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6篇)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总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及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的批示为指导,深刻汲取事故沉痛教训,集中开展全县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点
(一)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
2.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条件。
3.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尸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5.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建立档案;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风险辨识、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各项审核、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二)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安全。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设立、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严格排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火和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因储罐、管线破裂、堵塞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的零售摊点及日杂商铺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加大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无证经营、私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矿区整治,重点治理相邻矿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和交叉作业问题;认真检查露天矿边坡以及职工住宿区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突发灾害的部位;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的管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炒制炸药和私自从事爆破等违法行为。
2.重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对重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排查,加强建筑物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充足且功能完整好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货物占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3.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及重点项目安全。
(1)做好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路段和病害桥梁的检查,加强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因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引发交通责任事故。加强对客运、货运、物流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车辆安检工作,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取得运输许可,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车辆驾驶、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
(2)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检查,重点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强行超车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强制取缔道路两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3)加强旅游客车、自驾游、景区路段、事故易发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旅游交通安全防范,强化源头管理,杜绝黑车、病车上路运营;检查旅行社是否合理安排游览行程以避免超速、夜间行车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4)对建黑高速、浓桥--黑瞎子岛公路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水上运输、港口码头及旅游安全。
(1)加大对客、货运船只、旅游船、农自用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客滚船消防、救生设备设施的配备、存放,上下船安全设施,船舶船员证书及船员实际船舶操作等情况的检查,严禁涉客运船舶无证经营、“带病”营运;严禁涉客运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不具备条件下开航;严禁涉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禁涉客船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坚决杜绝非客船运送人员;严厉查处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等违法行为。
(2)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拉网式的大排查行动,检查场地使用是否符合标准、物品堆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码头、锚地、钢绳、锚链、趸船、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机械、车辆等设施设备,和无证人员从事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和运输车辆操作等违法行为。
(3)检查旅行社、景区景点的规范经营情况,坚决查处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检查所辖旅行社使用车辆情况,严格审查旅游包车经营资质、驾驶员资质和车况情况,防范旅游车辆和船只带病运行以及在恶劣天气违规运营导致事故发生。
5.建筑施工及城市供热、供水、燃气安全。
(1)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处不安装防护网、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工地内塔吊、脚手架的检查,重点防范因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发生坍塌、坠落事故。
(2)加大对供热、供水企业管网的巡查力度,加强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对易发事故的部位重点监控,深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县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水管网的疏通养护,整治雨天积水问题,严厉查处私接乱接污水管线和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液化气安全检查,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业擅自设点、私自违法倒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液化气、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站点予以查处,强化供应站供应市场安全规范化管理。
6.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配备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充足且功能完整好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货物占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7.电梯等特种设备及电力安全。
(1)做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情况的巡查检查。治理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输、变电设施的安全和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安全情况,检查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用电单位特别是高危、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电源配置情况以及,安全工器具配置情况。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及抢救措施,确保全县用电安全。
8.水利工程项目及防汛安全。
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打击水上无证采砂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和在河道内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乱建砂石场行为;加强水库、大坝汛期安全检查,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9.学校、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重点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整治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混乱现象;开展校园及广场内体育健身器材专项检查,规范学校实验室内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管理;做好预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工作,建立各种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准备。
10.食品和药品安全。
由食药监局牵头,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劣质材料和违规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规范药物配送、使用行为,加强药物抽验工作,保证药物质量安全。
11.乡镇及农业、渔业生产安全。
(1)重点做好辖区内各村屯、居民区、棚户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型超市、市场等经营场所防火工作;加强对赶集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危房管理,防止出现坍塌险情;加强对乡镇、村屯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对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
(2)针对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事业单位的厂房、仓房、烘干塔、传送装置及设备、经营网点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原粮卫生的检查,加强对原粮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
(3)重点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农机驾驶人无证驾驶行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度检验率和驾驶人的持证率。纠正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4)对渔业生产船舶企业和船主、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三无”渔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渔船违章载客、违章改建、超载超航区航行、大风大浪天气不进港以及船员无证驾船、酒后驾船、不穿着救生衣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
大检查工作从2016年8月15日至12月15日,各企业、业户要于8月3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完善,排除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时间由战线分管领导及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原则上9月15日前全部检查完毕,9月30日前,对隐患进行疏理,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11月末进行总结,12月初形成汇总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靠前指挥、亲历亲为。要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县召开的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企业,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自自抓,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内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落实整改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经费和整改期限,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要彻底排查整治。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从严查处,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营业;做到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同类隐患未排查不放过、隐患责任不清不放过、隐患未完成整改不放过,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时间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加强事故信息报告,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运力调配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系统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地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__州道路运输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的要求,本次应急救援演练由州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与州安监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和州人民医院联合组织演练,并成立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
总指挥:庄国强
副总指挥:邹毅
副总指挥:周明洋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州安监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和州人民医院。
参演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10人),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关人员20人),州公安交警支队(交警6人,警车2辆),州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官兵8人,消防车1辆),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4人,救护车1辆),__州运输公司(20人,客车8辆)、__市公交集团(30人,客车10辆)、__快客公司(16人,车辆8辆)、__市吉顺达运输公司(5人,货挂车4辆)、__市海宏运输公司(5人,罐车2辆)、__市振运公司(10人,翻斗车5辆)、__市乾路公司(5人,危货车2辆:整车1辆、车头1辆)、__市建祥公司(10人,货车5辆)__浩顺修理厂(6人,吊车1辆、拖车2辆)。
下设9个职能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潘易
副组长:寿卫忠、邵永杰
职责: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协调场地,组织参演人员、车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演练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运力集结情况、事故救援工作情况。
(二)旅客疏散、客运运力组织调配组。
组长:魏学理
职责:组织人员66人,客车26辆(每辆车配备有效灭火器2个),按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客运力组织调配,及时疏散救援旅客。
(三)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组织调配组。
组长:刘京志
职责:组织人员41人,货车、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21辆,按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货运动力组织调配,及时指挥货运车辆进行物资拉运抢险。
(四)事故现场救护组。
州人民医院救护人员4名,120救护车1辆,担架1副,进行现场伤员紧急抢救工作。
(五)消防灭火救援组。
州消防支队消防官兵8人(教官1人组织讲解使用灭火器材),消防车1辆,进行现场灭火讲解和消防救援。
(六)交通事故救援组。
州公安交警支队交警6人,警车1辆,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救援处理。
(七)演练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张雷
职责:带运政执法人员8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放烟雾弹、点燃火堆等工作,并负责清理现场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长:苗兴旺
职责:负责观摩席的设置、准备、服务工作。包括:制作“演练指挥部”、“演练观摩区”、“消防灭火演练区”、“交通事故演练区”、“客车停车区”、“货车停车区”、“小车停车区”设置,横幅制作,无线扩音设备(话筒2部、对讲机8部准)、饮用水、红色、白色烟雾弹(各3个)等准备工作。
(九)宣传报导组。
组长:何雨锦
职责:协调电视台、报社媒体现场报道,做好全程视频录像和图片的收集归档。
(一)时间:__年6月30日上午
(二)地点:__市哈密西路城司停车场
(三)模拟事件:
模拟事件一:运力组织调配,疏散旅客及运送救援物资。
__州境内省道某路段因暴雨路桥被冲毁过后山体滑坡,严重中断交通,客货车辆无法通行,造成300名旅客滞留和需要抢修路桥物资300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客车26辆,货车专用车辆21辆,到事发地点进行旅客疏导和拉运修桥筑路物资的运力组织调配演练。
模拟事件二:交通事故救援演练。
某一路段1辆客运班线车与1辆危险品货车相撞后燃烧,放油阀损毁,发生泄漏,造成货车司机受伤,5名乘客被困的救援演练。
模拟事件三:客运途中的防暴演练。
1辆客车行驶途中,有1名乘客招手示意乘车,班车缓慢停下,车门打开,佩戴安全员袖标的乘务员手持安
检仪对上车人员行包进行安全检查,该名乘客突然抽出长砍刀向乘务员砍去的防暴演练。模拟事件四:消防灭火演练。
现场设置的起火点,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演练。(演练后由消防教官讲解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火灾发生后正确应对及正确逃生知识,教大家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及其他灭火工具的方法和应对火灾发生及火灾逃生的基本常识)
(一)检查准备。
综合协调组:检查各小组参演准备工作。
各小组依次向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报告演练准备情况。
(二)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由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同志向总指挥庄国强报告:“报告总指挥同志:__州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完毕,请指示,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
总指挥长庄国强下命令(打开扩音设备)为:“演练开始!”
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是”,转身面向参演人员,“各救援小组进入演练场地,演练开始”
(三)客货车辆应急救援运力组织演练。
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各小组注意,首先进入模拟事件一的应急演练程序,由旅客疏散、客运运力组织调配组迅速下达调集车辆入场,待车辆入场排列整齐后,组织进行疏散旅客及运送货物等(进入实际演练状态)。演练完毕后向总指挥报告救援情况。
(四)交通事故模拟救援演练。
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各小组注意,现在进入模拟事件二的演练程序,交通事故救援(点燃红色烟雾弹),随车押运员启动紧急关闭装置,使用本车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现场驾驶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人员车辆受伤情况,由前来消防人员先对危险品车辆进行降温处置,运管救援[!]人员紧急调运拖车,将事故车辆转移至安全区。交通事故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简单勘察,并做记录,清理现场。演练完毕后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客运途中的防暴演练。
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各小组注意,现在进入模拟事件三的演练程序,情况设置完毕,当暴徒拿砍刀向乘务员砍去时,乘务员用手持安监仪挡住砍刀,迅速退回车内,同时客运驾驶员迅速关门将暴徒关在车外,报警后,驾驶人员组织乘客利用灭火器,安全锤及车用工具冲出客车共同制服暴徒,此时交警出动(代表110),将暴徒带离。演练完毕后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六)消防灭火演练。
综合协调组组长潘易:各小组注意,现在进入模拟事件四的演练程序,将设置起火点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现场由消防支队官兵教大家正确使用的方法和讲解火灾应对和正确逃生的基本常识。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一)现场简易布置由后勤保障组准备。
(二)演练交警、消防、医护车辆由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协调落实。
(三)演练客车:由__安排准备。
(四)演练货车:__
(五)特种车辆及报废的小客车:由__*负责准备。
(六)模拟肇事客货车:客车由快客运输公司提供,货车由__吉顺达公司提供。
(七)交通事故模拟救援客车:客车由昌运司提供,货车由海宏公司提供。
(八)运送人员车辆:由__公交集团提供。
(九)事故救援组所用灭火器(每辆车2具),由参加演练客运公司自配。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参与,演练过程中要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肃认真、听从指挥,确保演练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信息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指挥和协调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
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篇4
随着我国现代工业的发展,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也日益增多。现阶段每年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已多达上百起,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带来巨大的损失。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其监管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事故或在事故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使损失和灾害程度降至最低,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亦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存在的不足之处
由于我国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研究刚刚起步,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尚处于空白状态,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模式只能沿用甚至直接套用普通货物的运输操作,致使运输事故不断发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运输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公路安全运输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大量的法律、法规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法规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够。公安机关也仅是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运输企业安全现状差
我国现阶段大多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的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无证非法营运现象大量存在,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市场秩序较混乱;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率居高不下,运输设备、设施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运输信息化滞后
目前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大多是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运输工作的信息化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运输工作的信息化带来的后果是:(1)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基本情况;(2)难以为从业人员提供全面、正确的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3)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难以适时制定恰当政策、法规推动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四)运输技术咨询服务薄弱
随着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量的增大,各种运输方式与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要求的不一致性产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事故也随之发生。然而,国内至今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咨询机构及完善的应急资料数据库。作为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例行检查一些明显、突出的问题,却难以提供太多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存在不足之处的原因分析
发生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往往十分复杂,总体来说,引发事故的原因主要分为:人为失误、设备设施原因、管理原因、交通事故原因、外界环境原因等。[1]
(一)人为因素
根据我国目前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状况,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且大多数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等知之甚少,从而导致思想麻痹,放松警惕,违规操作。因此,他们的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原因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安全状况是决定危险化学品能否安全运输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基础。如果车况不好,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设备设施的缺陷一般可分为3类,即车上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或危险化学品包装固定的缺陷;车下的公路设施的缺陷;车本体(主要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发动机系统等)的缺陷。
(三)管理原因
公安机关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不力、资质认定不严,致使部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参与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导致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的自律性缺失,如:把危险化学品等同一般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装载不合格;选择运输路线不当;车辆日常维护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制定相应应急措施等。
(四)交通事故原因
根据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有一半以上的运输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甚至引发大规模的火灾、爆炸事故。
(五)外界环境原因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与道路状况、天气状况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山道、弯道较多的路段容易发生打滑、失控等而引发事故;道路路况较差时,汽车颠簸,危险品相互间容易发生碰撞,从而引发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控制对策
为降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风险,杜绝或减少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选择优化的运输路径和操作方式。结合公安机关所负有的监管职责及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现状和国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控制对策和措施:
(一)采取预防性措施
采取预先的防范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从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三个方面入手。[2][3]
1.运输企业
首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把市场准入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运输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工作以及公路运输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其次,作为运输企业自身也要合法营运,决不运输营运许可范围之外的危险化学品。同时,运输企业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其运输的时间、路线应事先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的时间、路线。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应协同其它部门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的检查,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考核其是否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资格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各项操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具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等。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对在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操作过程中违规的单位予以严惩。
2.车辆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达标才能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的规定,并要求运输单位保持其安全状态。经营单位必须对已获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安装必需的安全装备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同时,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危险化学品标识,以警示其它车辆和行人。
3.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具备与其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具有强烈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纪,通过相关部门的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或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一般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消防常识及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技能。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计算机管理体系
1.建立安全技术数据库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数据库可根据国际标准“ISO11014SafetyDataSheetforChemicalProducts”规定的数据模式建立,[4][5]其中每种物质数据分大项16项,小项72项,内容包括:标识、危险特性、防护、理化特性、活性反应、燃爆特性、毒理学资料、环保资料、运输及储存以及相关法律等信息。该数据库的建立可参考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和《化工产品理化特性检验与检测手册》等。
2.建立安全运输数据库档案
每一个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都应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档案,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都有详细的记录,并由专人管理。使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进出、流向等信息都记录在计算机中,从而可随时查看各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流向和进出等情况。当前,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公安机关应协同危险化学品储运单位,搞好危险化学品的统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项标准编注,进行数据库管理,把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储运场所编制到若干软件中;把企业自防自救措施、存储的易发事故点以及各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可能出现的灾害隐患存储于计算机管理软件中,以便于检查和监督相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建立安全运输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识别和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在共性技术的支持下,开发多介质的风险现场模拟系统,确立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对相关技术进行集成,构建预警技术平台。[6]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设计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系统,包括前端预警和末端预警,分别对应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件发生前及发生后的风险预测,检测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件发生的早期“信号”并及时预报,从而指导潜在风险承受者采取科学的风险控制对策。前端预警系统在事故出现之前提供警告信息,以便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有助于决策者选择适宜的应急控制对策,并使应急系统进入戒备状态;也可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末端预警系统在事故发生时以最佳应急方案和最快的处理速度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理,从而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切断风险源,减少受害范围,使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危害最小化。
(四)制定安全运输行业制度和标准
参考国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技术及管理经验,[7]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标准:(1)对不同危险化学品从运输操作的角度进行分类,给出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适宜操作的环境,不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规范、运输设备要求等,以降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2)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从业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以检验其是否具备从业资格;(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运输制度,如安全运输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安全运输监督检查制度等。
(五)建立安全运输信息平台
建立基于3G技术的安全运输信息平台,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路线、人员等进行实时监控及事故后果的实时模拟,实现运输过程中事故的先期预测及预警,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恶性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发生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构建相应的事故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动态优化应急资源调度和应急响应方案。
(六)做好安全运输宣传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工作,最重要的是让广大群众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意识,充分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重要性,自觉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工作,积极主动采取各种防护措施,时刻注意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大力宣传,让每一个生产、运输、使用者都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掌握其使用、存储、运输方法,做到遵章守纪,提高其安全意识,把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身的自觉行为,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七)建立运输事故应急系统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多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许多事故是由于处置技术不合理,致使事故规模扩大,导致损失惨重。因此,为了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人群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成立安全运输应急技术中心
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中心作为应急技术和信息的支撑单位,为社会各界提供应急技术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事故提供相应的应急电话服务,现场应急监测和影响预测等服务。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应急技术中心汇报。
2.建立运输过程风险控制体系
建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过程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内在风险,提高处置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避免或减缓事故后果的不利影响。
3.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它人员可能需要大量疏散。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过程一般为计划、组织和实施人员安全疏散转移,即在有限的疏散时间内,优化所有可行公路的最大人员疏散量。
4.集成化应急决策与指挥综合信息平台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讯技术,整合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预警技术系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模拟预测演练系统,集成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风险模型库、案例库、专家库、危险化学品数据库、监测方法库、应急处置知识库等,形成应急技术决策管理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风险事故技术决策管理系统,打造成为具有信息查询和管理、模拟评价和预测、决策支持和指挥调度、事后反馈评价等多种功能的应急决策与指挥综合信息平台,为科学、快速处理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应急决策与指挥综合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有:(1)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释放的规模;(2)改变危险化学品的时空分布格局;(3)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4)对危险化学品风险环境和风险受体进行人为隔离,即在危险化学品风险场形成之后,将危险化学品风险受体撤离该地区。这是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应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回避策略,特别是在前三种功能失效或不能及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受体回避是十分有效的。(5)对某些受体,特别是静态受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八)建立安全运输咨询服务中心
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咨询服务中心,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咨询服务,如:日常咨询服务、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及建立营运的网络计算机专家咨询服务系统等,并面向社会开展一系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知识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知识和技能,从而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咨询服务工作落在实处。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篇5
一、组织机构
成立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行业管理部门为成员。
二、本预案运用于县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和发生在外地属县道路运输企业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四)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运输翻车或泄漏的运输事故;
(六)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易引发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以上所列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运管所应立即报告我局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及有关部门。
(二)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局报告。并应尽快了解详情,及时作补报或续报。
(三)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以上报告制度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四、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写,报告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快报》解释说明进行认真填写。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一)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需要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武警、驻军等救援的要迅速与其联系,发出救援请求。
(二)事故处理
1.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运管所和县局主要领导得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险救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财产损失,做好必要的现场保护。
2.运管所、县局和上级领导亲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
3.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帮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分析预防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通报事故信息。
六、事故调处和结案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各相关责任,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单位、运管所和县局要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调查组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吸取的教训。
(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三)配合调查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寻找证人和目击者并做好笔录。
(四)协助做好群众思想的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五)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死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六)做好上级对事故处理的督查落实工作。
(七)通报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努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道路运输消防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遭遇大风、雪、雾霾等自然灾害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2.快速反应。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旅客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在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5.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铁路、公路、机场与市、部门、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资源整合。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整合现有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7.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是指在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且实际滞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500-1000人时,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000-2000人时,由市应急办上报地区,由地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2000-3000人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五)机场、铁路、公路的两个站同时发生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可定为上升一级旅客滞留事件。
以上各级标准中所称旅客滞留人数是指旅客实际滞留4小时以上的人数,不包括动态滞留和滞留4小时以下的人数。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异常天气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协调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是市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部门应对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局、财政局、消防大队、环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宣传部、机场、北站、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承担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根据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下设5个工作组:
1.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滞留旅客安置点做好铁路、公路、机场滞留旅客的紧急安置;做好铁路、公路、机场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配备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及环卫设施和旅客转运车辆;负责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负责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损害滞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由市应急办牵头,市民政、财政、住建、公安、工商、城管、电力、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2.运输指挥协调组
视情启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滞留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力,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疏散撤离;做好道路交通设施的清理、疏通和修复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情况及对道路交通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交通管制。
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加。
3.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求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求助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患病受伤旅客进行救治;加强对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对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室内空气、环境进行监测,指导落实环境消杀工作;对事态的发展开展评估,必要时向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4.信息宣传组
负责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各类信息的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类简报编辑和新闻稿撰写工作;及时准确滞留信息,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开展舆论引导。
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气象、广电文体等部门参加。
5.社会治安组
负责铁路、公路、机场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在铁路、公路、机场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事故。
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共同参加。
机场:负责与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站联络协调工作,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以及《旅客运输应急预案》,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北站:负责与乌鲁木齐车务段(北站上级单位)、机场联络协调工作,配合机场抓好联运措施,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启动《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以及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火车站:负责与乌鲁木齐车务段(火车站上级单位)联络协调工作,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启动《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以及对滞留旅客的疏导情绪安抚、协调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与机场、北站、铁路、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制订旅客滞留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旅客滞留的现场处置工作;协调机场、北站、铁路处理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工作。
公安局:按照指挥部总体安排,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交警大队按照预案相关要求,依法采取有效交通管制措施,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分流,避免道路出现车辆拥堵,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以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统筹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民政局:按照指挥部总体安排,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客分流工作,安排好旅客临时居住点的筹备工作,做好食物、饮用水等日常基本生活用品的准备和购买。
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空铁联运协调和落实工作,指挥调度公交、出租、客运和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参与枢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为应急疏散、旅客输送提供相应的运输保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工商局:配合旅游文物管理局做好旅馆、食品、饮食等与滞留旅客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措施,对违法促销、制假售假、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开展检查,确保旅客消费安全,并将监管情况及时上报。处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监测;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旅游文物管理局:定期做好市辖区内宾馆、饭店空床登记及对接工作,做好滞留旅客的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机组人员食宿安排工作;与各宾馆、饭店签订《自然灾害接收滞留旅客协议》,保证滞留旅游能够顺利入住。
卫生局:协调地区医院、市人民医院为固定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单位,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住建局:牵头负责北站、机场周边道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事件处置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滞留旅客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环卫局:配合机场、北站、火车站做好旅客滞留时现场环境卫生的保洁、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清运工作。
市委宣传部:做好整个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负责对外新闻。
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提供应急通讯设备,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的畅通。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四、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完善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已经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通报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并按应急管理委员会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接到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牵头,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在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行署。
(二)先期处置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旅客滞留事件应及时向社会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分别对应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
(四)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预警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立即转为总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转移、疏散旅客,调集和配置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旅客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地区主要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方面及驻吐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旅客滞留事件在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完毕后,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撤消总指挥部。
(七)善后处理
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滞留旅客安置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调查评估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九)信息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有关言论和信息。
旅客滞留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关于旅客滞留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旅客滞留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地区;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滞留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公安局外事科。
五、应急保障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市民政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
(二)应急物资及旅客住宿保障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市住建、卫生、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器材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报经市政府审核后,通报高铁、火车站、北站、机场及相关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旅客滞留所需专项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参加处置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