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6篇)
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篇1
关键词:水土流失,原因,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措施,效益分析
Abstract:soilandwaterconservationandecologicalconstruction,promotesocialandeconomicconstruction,realizesthegreenmountainsandisveryimportant.Wateristhesourceoflife,soilisthesurvival,thesoilisthehumansurvivalanddevelopmentthemostfundamentalcondition,thereisnosubstituteforbasicresources.
Keywords:thewaterandsoilloss,reason,waterandsoilconservation,waterandsoilconservationmeasures,andbenefitanalysis
中图分类号:S15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我国水土保持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水蚀面积约150万km2;2002年,水蚀面积已扩大到161.21万km2,加上风蚀面积已经到达356.92万km2,占全部国土面积的37.6%。平均年土壤侵蚀总量50亿t,相当于140万hm2耕地生产力遭到破坏。50~70年代,我国沙漠化土地年增加1560km2;到90年代,沙漠化土地年增加2460km2。水土流失不仅冲走土壤表层沃土,造成土地退化而贫瘠、作物减产,而且造成江河湖泊水库的泥沙淤积,河床抬高,江河可航路程缩短,湖泊调洪能力降低,引发洪涝、泥石流等灾害;风沙活动形成沙尘暴,良田草场沙化,影响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更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9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1993年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我国的基本国策。50多年来,各级政府组织广大群众开展长期的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瞩目的成效。到2000年,全国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万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2亿亩,营造水土保持林6.5亿亩,经济林7000多万亩,治沟骨干工程1400多座,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拦蓄泥沙能力15亿吨,增加蓄水250亿立方米,减少入黄泥沙3亿吨。进入新世纪,国务院把“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把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封禁治理相结合,把环境改善与保障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和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水土保持政策理论,技术路线,管理机制和建设模式。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发起“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环境生态,建设秀山川”的伟大号召。随后,各级领导又多次指出,水土保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要求“各地一定要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这是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家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明确的策略和奋斗目标。目前,国家已全面启动了跨世纪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
2水土保持的措施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措施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土地利用调整、农业耕作、造林种草及工程措施的总称。目前水土保持由三大类措施组成:
(一)、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它是用各种耕作管理方法改变坡面微地形,增加地面糙度和覆盖,或提高土壤抗蚀性,实现改良土壤、保持水土,增加农业生产的一类措施。按其形式和性质分为增加地面糙度的措施(即整地措施,分为等高耕作、等高沟垅、区田和圳田)、增加植被覆盖的措施(即种植措施,具体分为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高带状间作和沙田)和改善土壤物理性状的措施(即改土措施,分为深耕、少耕或免耕和施肥)。
(二)、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是以造林种草覆盖地表,改良土壤,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控制水土流失的一类措施,又称为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有关林(草)的分类方案很多,我们从水土保持特点出发分为分水岭防护林草(分为山、梁顶防护林;低平缓、峁顶草地)、坡面防护林草(分为坡面水土保持林;坡面混农林和护坡草地)、侵蚀沟防护林草(分为沟头防护林;沟边防护林和沟底防冲林)和水库、沟道防护林草(分为水库防护林和护岸护滩林)。
(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利用多种工程建筑物,以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及利用水土资源的一类措施。按其设置部位和作用分为坡面防护工程(分为梯田;水平沟;水平阶;鱼鳞坑;截流沟和水窖)、沟道治理工程(分为沟头防护;谷坊;拦沙坝和淤地坝)和小型水利工程(分为小水库;塘坝;用洪用沙工程和护岸护滩工程)。
各种措施特别是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之间,始终都是存在着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规律认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体现。
3水土保持的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效益种类繁多效益多样,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影响深远,有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有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有单项效益和综合效益,也有水土保持效益和其它效益,无论从何目的出发,水土保持效益都归到蓄水保土、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改善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四个方面。蓄水保土效益即狭义水土保持效益,是指通过治理后减少水土流失、蓄水保土的数量特征,通过实施各措施,减少侵蚀和拦蓄径流、泥沙来实现。它是所有效益的基础,又称基本效益。经济效益是实现治理后为社会带好的物质财富,它含有物质数量增加和社会价值增加,若仅以原产品,即粮食、果品、木材、牧草等增加的量值来考虑,称直接经济效益;若考虑初级产品的加工升值,如粮食、果品等的加工转化,产出多种系列产品的产值,则为间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是实现治理后,带来局部或较大范围生物(尤其是人类)生活环境质量的良性改变。它为蓄水保土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条件,又以它们为基础,三者相互连接构成效益整体。社会效益是实现治理后对人类社会文明及发展的贡献,不仅涉及治理区还涉及周边及下游地区,不仅涉及目前还涉及长远,内涵丰富,范围广阔。
我国人口众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更为珍贵。每年仅因土壤退化就要损失耕地46.6-53.3万公顷,因自然灾害而丧失耕地约10万公顷。耕地面积在减少,每年人口却增加1400万人,如这两个逆向增长继续下去,我国的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日趋严重,生物生存空间日益缩小,严重威胁着中化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正确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与土壤资源,缓解人地矛盾,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山川绿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有土则有粮”,拥有丰富的水土资源是立国富民的基础。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的之本,水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是无可替代的基础资源。如果水土资源遭到破坏,进而衰竭,将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为了民族的生存、人民的幸福和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应十分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竭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的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它不仅会影响到我国的农业发展与农民的富裕、农村的繁荣,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还关系到现代人的生产与生活,更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幸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保护中华民族生存空间的伟大工作,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大壮举,也将是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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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篇2
关键词:古树;调查;保护
收稿日期:2012-01-29
作者简介:李素艳(1970―),女,辽宁凌源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与生态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2-0022-03
1引言
古树是极其珍贵的植物资源,也是优秀的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经济、观赏价值。古树又承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是研究当地森林植被演替及气候变迁等多重因子的活化石。笔者近年对凌源地区古树进行调查记录,仅为探明凌源古树的树种、分布及其保护现状等做了一些铺垫,为今后开展更加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奠定基础。
凌源市位于辽宁西部,地处辽冀蒙三省(区)交界处。地理位置为北纬40°35′59″~41°25′56″,东经118°50′19″~119°37′47″。全市总面积3278km2,年均降水量450mm,日照时数2850h,年大于等于10℃积温3255℃,为半湿润向半干旱的过渡地带。由于其地质构造、土壤、植物区系,气候环境均处于多重交汇或过渡地带,在多样性的自然环境下,造就了本地丰富的植物资源。生长有华北、内蒙、长白植物区系的木本、草本植物115科385属904种。其中木本植物52科121属369种,自然分布较广、种群密度较大的有油松(Pinustabulaeformis)、侧柏(Platycladusorientalis)、蒙古栎(Quercumongolica)、槲树(Q.dentata)、杨(Populusspp.)、柳(Salixspp.)、榆(Ulmuspumila)、水曲柳(Fraxinusmandshurica)、黄菠萝(Phellodendronamurense)、核桃楸(Juglansmandshurica)、桑(Morusalba)、蒙椴(Tiliamongolica)、小叶朴(Celtisbungeana)色木槭(Acermono)、荆条(Vitexnegundo)、栾树(Koelreuteriapaniculata)、鹅耳枥(Carpinusturczaninowii)、黑钩叶(Leptopuschinensis)、酸枣(Zizyphuspinosum)、花木蓝(Indigoferakirilowii)百里香(Thymusquinquecostatus)等,森林覆盖率51.8%,顶级群落为松栎混交林。
2古树资源调查及保护现状
2.1古树调查
笔者自2004年以来,对凌源境内古树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记载古树389株,其中树龄200年以上的古树有油松、白纤云杉(Piceameyeri)、侧柏、圆柏(Sabinachinensis)、小叶杨(Populussimonii)、旱柳(Salixmatsudana)、家榆(Ulmuspumila)、春榆(U.pumila)、小叶朴、暴马丁香(Syringareticulatavarmandshurica)、水曲柳、黄檗、国槐(Sophorajaponica)、山皂角(Gleditsiajaponivca)、梨(Pyrusussuriensis)、枣(Zizyphusjujuba)、酸枣(Z.spinosum)、辽东栎(Querculiaotungensis)、槲树、蒙古栎、麻栎(Q.acutissima)、蒙椴(Tiliamongolica)、紫椴(T.amurensis)、花曲柳(Fraxinusrhynchophylla)、色木槭(Acermono)、元宝槭(A.truncatrm)、梓树(Catalpaovata)、胡桃(Juglansregia)、核桃楸(J.mandshurica)、栾树(Koelreuteriapaniculata)、桃叶卫茅(Euonymuspauciflorus)臭椿(Ailanthusaltissima)、文冠果(Xanthoceriasorbifolia)等33个树种。其中凌源市牛营子乡的一株侧柏树龄880年,三道河子胡杖子西梁的一株油松树龄730年,大河北乡的一株槲树树龄550年,牛营子乡牛营子村色木槭树龄420年,牛营子乡小北沟村一株花曲柳树龄280年,乌兰白镇十二官龙凤沟的一株枣与一株酸枣树龄为390年。
2.2保护现状
凌源市古树资源较为丰富,而且受到所在地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使众多的古树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已有多株有保护与研究价值的古树自然死亡或遭到破坏。主要原因包括气候条件恶劣特别是干旱造成一些古树自然死亡;自然灾害,如雷击等;人为干扰,如烧香等迷信活动破坏古树周围的微环境;古树保护资金严重匮乏,致使保护措施滞后,保护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拯救或采取复壮措施。
3调查方法
3.1实测古树各项生长因子
胸径、冠幅用钢尺实测,树高用测高器测量;对每一株古树均利用GPS进行定位,并在地形图上标注古树所在位置,同时拍摄不同方位的照片。
3.2填写古树调查表
包括古树所在乡镇、村、组及小地名;树种及所属科、属;古树的胸径、树高、冠幅、树龄、GPS定位坐标、古树生长状况及周边下木与地被植物等相关因子。
3.3古树树龄测定
古树调查难度最大的是树龄的确定,利用生长锥法测算树龄;根据多年资料积累,用不同树种在不同立地条件下实际测得老伐根、雷劈毁损树木明显年轮作比照推算树龄。依据历史文字记载、掌故等并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规律确定古树年龄。
4古树的保护措施与建议
任何生物都是有生命期的,树木也不例外,保护古树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其有限的生命周期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其达到或延长寿命。同时,由于古树树龄大,树体生长势逐渐衰弱,根生长力减退,树木生理失去平衡,适应性与抗逆性能力下降,极易遭受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另外,遭受人为破坏而导致古树数量急剧减少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加强古树保护已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大重点。
4.1强化古树保护意识
鉴于我国目前对古树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件,制定保护古树的地方性条例,规范古树保护。同时,古树保护又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让全体公民都了解古树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古树的保护工作,才能使古树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4.2加大古树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当前,国内大多地区古树的保护资金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投入的不足使古树的资源调查受到影响、管理措施更不能及时实施。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古树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设立古树保护专项基金,吸纳民间和社会公众资金,作为保护古树的费用。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或资助古树的保护以及开展冠名保护等活动。
4.3建立古树资源档案
在对境内所有古树进行全面系统地清查及查清古树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基础上,建立古树资源永久档案。此档案管理系统应细化到每一棵古树,包括树种、树龄、树高、冠幅、胸径、相关图片、所在区域、地理坐标、准确位置地形图、生长环境以及养护历史记录等数据信息。还可根据此档案数据系统对境内古树的分布区域、树龄、树种等一系列指标进行查询、分类、统计。
4.4设置保护标志
对确认的古树,要设置保护标志,编号挂牌,制定保护措施。建立自然保护区,划定保护范围。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生长发育状况和保护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特别是对那些具有研究价值的古树要设专人管护。
4.5养护技术措施
4.5.1改善土壤环境
山地古树树下经长期的雨水冲刷,水土流失造成大面积树根,对于古树的地面部分,一般可采用覆土、覆沙加碎木屑等措施来改善树根的营养状况,增加其根部的营养面积。同时还应增加土壤的透气、透水和蓄水能力,在古树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铺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
4.5.2加强水肥管理
辽西地区为半干旱地区,十年九旱,对古树进行浇水抗旱是重中之重。应在每年春季3月下旬或11月中下旬灌1次透水,特别是大旱之年在旱季浇一次救命水尤为必要。对生长在地势低洼地段或粘重土壤上的古树,修建排水沟及地下渗水管网。根据古树的生长需要进行施肥,在根际周围以施农家肥为主,对树势较弱的古树,还应辅以树干滴注液态肥为佳。
4.5.3病虫害防治
古树易遭受病虫侵害,特别是衰老的古树更易遭受蛀干害虫的侵害。凌源地区主要食叶害虫为松毛虫、天幕毛虫、榆凤蛾等。蛀干害虫主要有芳香木蠹蛾、光肩星天牛等。全市油松古树占古树总数的50%以上,且松毛虫又是本地区的第一虫害。因此,在古树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每一种病虫害的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根据其习性来决定采取对应的防治措施。由于古树树体高大,常规的喷药机械很难达到相应高度,只有通过合理防治手段,才能达到高效的防治目的。利用害虫的趋性或其他习性,人为设置灯光、食物等诱杀害虫。或绑毒绳、涂毒环、涂胶环等,以切断其侵害途径。也可采用生物防治等措施进行防治,但总的原则是:以增强树势、提高自然控制力和预防为主,对有害生物进行综合防治,推广和采用以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保护天敌昆虫,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要注重由缺素症引起的生理性病害的防治,使古树健康生长。
4.5.4避雷防腐
在山顶或易遭雷击地带的高大古树,要架设避雷设施。对枯空严重、有倾斜的树木采取填堵树洞、加固、支撑、围栏、疏枝等措施,预防古树倾倒。对树体中空的衰老古树要及时填补,填补时先刮去腐烂的木质,用硫酸铜或硫磺粉消毒,然后在空洞内壁涂木材防腐剂。洞口用砖石封砌,为了恢复和提高观赏价值,表面用水泥、黄沙加色粉面,按树木皮色、皮纹进行装饰。
5结语
通过几年来的调查,已记录凌源市树龄200年以上的古树33个树种389株,隶属18科25属。此次调查将为今后开展更加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奠定基础。经调查发现,由于受自然等多重因素影响,古树资源已面临愈加严重的威胁,实施有效保护已迫在眉睫。
在古树保护中,尤为关键的是强化古树保护意识和加大古树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在此基础上,采取建立古树资源档案、设置保护标志、改善土壤环境、加强古树的水肥管理、有害生物防治以及衰老古树拯救等一系列管理与技术措施,使其达到或延长生命周期是森林资源保护研究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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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eyandProtectionofOldTreesResourcesinLingyuanCity
LiSuyan1,BaiRuixing2,ShaoChunqiao2,WangYumei2,PengTao2
(1.LingbeijieForestryStation,Lingyuan122500,China;2.LingyuanForestryBureau,
Liaoning122500,China)
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篇3
发达国家度过重化工业发展期后,深感于工业化进程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尤其是饮用水资源污染带来的流行病泛滥的切肤之痛,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饮用水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纳和利用已经形成的有效做法,对于保护我国的饮用水资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途径。本文选取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样本,对其饮用水保护措施加以分析,希望从中得出一些对于我国饮用水保护工作助益的启示。
1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比较
从众多发达国家中选择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样本,对其采用的饮用水资源保护措施进行比较,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所选3个国家分布在美洲、欧洲和大洋洲,每一个国家在其所在地区都是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普遍性,而又有代表性;二是,3个国家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都有许多成熟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各个方面都处于世界的绝对领导地位,其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代表了全世界的最先进水平。法国是欧洲的核心国家,有着雄厚的经济、科技基础,法国在饮用水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吸纳融合了欧洲各国的先进做法,是欧洲的最佳代表。澳大利亚地处大洋洲这块缺水的陆地,加之国土辽阔、蒸发量大,造成相对缺水,这与我国的国情有相似之处,澳大利亚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饮用水利用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对于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法国、澳大利亚3个国家所采取的饮用水保护措施,总体上来讲可以分为立法保护措施、行政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和应急保护措施四大类别。
①立法保护措施。美国于1974年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经多次修改后沿用至今。该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最根本方法是对地下水源的保护,主要是贯彻井源保护规划和源水评价规划等4个主要的规划逐步、稳妥地来实现。美国在立法方面所采取的最有特色的工作,就是把饮用水水源地及基础设施的保护写进了《反恐法》,对于能够有效供给3300人水源的给水系统,专门提出了编写相关危害水源的报告等多项要求。法国没有制定专门的饮用水资源保护法律,主要采用欧盟的水质指令。该指令于1998年颁布,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较高,成为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法国围绕这个指令,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饮用水保护法律调控体系。澳大利亚的饮用水资源由各州分别管理,每个州都设立相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各州的水源地管理,这同时促使澳大利亚将全国的整体水源纳入了管理范围,设立了专门的饮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因为立法不同,协调困难,澳大利亚政府及时吸取教训,在1995年出台了《水分配与水权—实施水权的国家框架》,并于1996年,又出台了《地下水的分配与使用—澳大利亚地下水管理国家框架》,使得国家可以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饮用水资源保护法律,促进了全国饮用水资源分配及水权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
②行政保护措施。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明确规定,美国环保署、各州和公共供水系统是饮用水保护的具体负责部门。美国环保署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负责指导、帮助、检查各州饮用水的供给,同时,收集全国饮用水的信息并向公众批露;各州直接监督本州饮用水计划的执行,严格保证本地区饮用水的供给,同时,筹措资金建立专门基金,用来资助公共供水系统的改善;公共供水系统,则可分为社区供水系统、非社区供水系统,具体负责饮用水的直接供给,同时,通过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价格委员会等,调动全社会力量监督饮用水供给。法国饮用水管理机构从构成上,主要分为国家层面、流域层面以及地区层面等3个层面。国家层面包括设备部、环境部等,其中,环境部起主要作用;流域级,指的是围绕一个河流流域设立流域委员会,同时,下设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作为执行机构,其主要功能是批准流域规划以及对相关工程预算审查等。流域委员会采取民主制管理办法,类似于委员会形式,可以吸收用水的居民代表参加会议,参与到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地方级,指的是设立市政饮用水管理机构,对于较大的地区,相关的水处理问题,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就放在该地区内进行;而对于较小的城市,采取的是集中几个较小的城市,集中进行水务的管理。澳大利亚的水源管理分为国家、州和地方城镇等3个层级,但是不像其他国家以国家为主,而是以第二层级为主,采取流域和地区相融合进行管理,在水源管理上,水资源委员会是最高管理机构,人员包括三个层级的部长,国家开发部长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在州一层面,水务的管理是显现出自治状态,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类似委员会进行管理,功能与国家层面一样,负责水资源的分配、开发和监督等,也包括和水资源相关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流域管理是澳大利亚的水务管理的特色。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墨累—达令河流域设立委员会,负责分水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而流域将职能分解成各州政府机构协助执行,同时,为了保证具体执行有效,还与灌溉协会或供水公司加强联络。
③技术保护措施。美国政府依托其发达的科学和信息技术,采取技术手段严格保护饮用水资源。一是,编制基本威胁报告”,向公共供水管理部门提供危险评价方法,用来评估本部门供水安全隐患,并在几千个供水系统内开展脆弱性评价培训,为供水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开发饮用水保护的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主要是有关计算机安全硬件技术。三是,建立水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为供水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安全信息通道,使得全国范围内交流危及供水安全的各种信息。法国政府在技术层面,严格规定水源保护、污染预防等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哪些区域属于必须严格保护的饮用水源地,对这些保护区域进行严格科学的考察,并进行包括卫生健康认证在内的相关认证,从而对饮用水生产的各个流程都实施保护。法国政府还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强饮用水资源信息公开,使公民可以很方便地获得有关饮用水水质的信息,及时向政府反映饮用水资源状况、建议等。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大力发展高科技节水技术,不断提高饮用水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按照供求关系,界定水源相关权利,同时,设立相关交易的市场,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大力加强饮用水资源保护的总体研究和利用规划,注重发展饮用水资源保护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
④应急保护措施。在饮用水应急保护方面,做的最好的是美国。9.11”之前,美国主要围绕飓风、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饮用水应急保护对策计划;9.11”之后,主要针对恐怖突发事件,提出新的对策计划。鉴于恐怖事件对饮用水安全的损害与传统的自然灾害对饮用水安全的危胁不尽相同,美国政府在制定紧急应对策略时,不仅要对突发的恐怖事件有相关的预案,还需要对非突发事件作出相关的经济应对措施。法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都没有制定单独的饮用水应急保护计划。但法国在1998年颁布的《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中,对饮用水安全的应急保护作了规定,主要由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牵头,具体承担饮用水监督、警戒、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反映的功能。澳政府在国家紧急救援法案中,针对突发事件,就饮用水安全提出了应急保护方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在突发事件中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职能。
2我国饮用水资源现状
当前我国饮用水资源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描述:一是,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淡水资源丰富,总量为为28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6%,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此外,由于分布空间不均匀,使得饮用水的特点是季节性缺乏。在全国67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二是,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面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物,这些污染物如果没有经过净化,直接排入水体,将会污染水环境。目前,在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珠江等七大水系中,有40%的河段已经不适合做饮用水源,在城市水域中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的河段竟然达到78%。三是,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由于很多地区超规模用水,使得水资源发生极大的短缺。据统计,全国已形成164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到19万km2。可以说,我国的饮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
3发达国家饮用水保护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饮用水资源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必须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措施和有益做法,立即着手开展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把饮用水保护好。
一是,加强立法,为饮用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加大执法力度,目前,饮用水保护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法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真正把法律落到实处;要细化应急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只有原则要求,没有详细的规定,突发性事故的种类也没有详细划分,今后要逐条细化这些条款,使之更易于操作。
二是,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研究制定全国性饮用水资源利用指标,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科学制定饮用水实施建设方案,确保饮水安全的可持续,尤其要加快解决农村地区各种水问题。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建立水源地保护监管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鼓励研发污水处理技术,保障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篇4
关键词:濒危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国际条约
野生植物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不能奔跑也不会鸣唱的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创建者、维系自然平衡的第一功臣,也是國家未来极端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
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与人类的生活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①。野生植物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只要合理开发,就可以永续利用。它包括食用性、药用性、工业用、生态保护性、种质性资源等。但是目前很多野生植物由于植物种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特殊药用商品的经济属性濒临灭绝。
一、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的国家,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据统计,全国约有高等植物3.28万种,占世界高等植物种类的12%以上。中国物种的特有性较高。在3万多种高等植物中,约有17300种为特有种,约占57%以上。水杉、银杉、珙桐、台湾杉、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341种陆生野生动物、246种野生植物,确定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对象,予以重点保护。我国现有古树名木323.2万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4.43万株(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107.27万株(树龄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99.6万株(树龄100—299年),部级名木1.89万株。林木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库面积1000万余公顷,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约5万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
近年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有些物种的利用已超出了可承受限度而面临枯竭甚至濒危,需要抢救性保护;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数量普遍不多,相当物种已不具备作为经济资源的条件,必须将野外资源主要作为生态资源对待,实行普遍保护。因此,必须用发展观点来做好保护工作,加强野外资源保护,大力发展野生植物资源的人工培育,促进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
二、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发展历程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56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部分著名科学家关于
“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按照规定,对于珍贵和稀有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严禁猎捕、采伐。”此外,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立法中,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在这之后数量和面积迅速。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作出了全面规定。
1996年国务院公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结束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全国各省已颁布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至今已二十年了,但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还是差强人意。
三、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存在问题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项的《野生植物保护法》
实践中,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2017年10月7日也曾进行修改,但此次修改仅涉及四条,线条仍旧较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保护工作多参照《刑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中的规定,给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野生植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野生植物保护的种类应巫待扩充,并应制定相应的普查制度,以及时调整保护的级别。现行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一些应该加以保护的动、植物资源品种未加以规定、保护。如在思茅、临沧等地区对诸如石斛、药用大雪藤等植物品种,这些野生植物本身极具生态、药用价值,应该加大保护力度,却没有被列入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三)对人工繁殖的野生植物没有相应的管制制度
一些打着人工种植旗号的人其实贩卖的是野生盗采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例如,近年来,以石斛加工成的药品及滋补品走俏市场,导致野生石斛遭到了无节制的采集,数量急剧减少,有的品种已处于濒危状态,可是就有很多盗采者打着人工种植的旗号贩卖的是野生石斛。
(四)对生境的保护仅停留在“末端控制”“事后保护”的阶段
生物与环境的相适应是不会引起生物的灭绝,因此生物的灭绝就是由于环境不再适合生物的生存。我国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植物生长环境包括植物生存所需的土地、水分、空气、阳光等以及这些环境因素中的各种物质成分都应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并应将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了与保护野生植物本身同样重要的高度。
(五)未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易导致法规的冲突和不健全
我国本着对国际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积极负责的态度,1980年12月申请加入CITES,并明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为我国政府履约机构。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自加入以来,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并从组织建设、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遗憾的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未规定其在我国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明确实施工的主管机关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六)刑法及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空白
虽然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中对植物资源犯罪做的立法完善,增设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新罪名,但因刑法中对邮寄等行为无明确规定,一些地区边境犯罪嫌疑人境内外勾结通过邮局邮寄和邮车非法运输石斛等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各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未能及时追究其责任。
(七)野生动植物资源流失情况严重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的一些植物学家,就开始从我国偷采、转运珍稀野生植物;此后,又经历了20世纪初和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大规模掠夺,致使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数量难以计量。我国原有近1300种野生兰花,很多珍贵的野生兰花被外商低价买走,作为礼物带走甚至偷窃出去。保护法律缺失,部门利益作祟,公众认知太少导致野生植物保护障碍重重。
四、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建议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立法层面对野生植物的保护进行完善,此项工作迫在眉睫。
(一)构建完善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1.增加刑法种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法定刑略显单薄。因此,我们需要增加相应的刑法种类用于合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满足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需要。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定刑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增加劳动改造或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等刑罚措施。从根本上建立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预防惩治体系,使多种刑罚种类互相补正,从而达到预防与惩治“双赢”的效果。2.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财产刑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刑罚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其惩罚的处罚效果甚至比其他刑罚更有效果,行为人在利益的诱惑下行使了该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而且还能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所需的条件,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引起重视:(1)罚金刑数额适当调高,罚金刑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我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是规定了并处罚金的,但是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实践中,罚金数额比较少,对犯罪人起到的惩罚的作用并不突出,常常無法达到该有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处以没收财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在很多情况下是会出现极为恶劣的严重后果,但是在真正的刑罚处罚过程中很多犯罪人根本就不重视所谓的几年刑罚或几万元的罚金,且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获益颇为可观。如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从形式上已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实质上对犯罪人心理也完全能够达到控制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潜伏的犯罪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高度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能。3.调整个别犯罪的法定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要遵循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修改并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以保证刑罚规范的协调统一。我国刑法中对某些类似且法律后果也相近的犯罪,往往会因为其所定性的不同而导致法定刑或刑罚处罚种类不同。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我国刑事责任立法的原则,当刑法对仅因所设定的罪名不同而就相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处以差别较大的法定刑时,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处罚不公现象。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存在的刑罚不适当的情况,针对相同犯罪对象的不同罪名所造成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更应该注重协调性。
(二)增加非刑罚措施
我们在扩大财产刑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其他非刑罚种类对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各种行为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这样才更加符合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来说非刑罚措施也属于我们刑罚体系中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刑罚的必要补充或者替代措施,具体来讲,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非刑罚措施,可以明确规定以下三类:
1.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所谓的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了解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物种流失的影响乃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由有关机关或部门责令悔过,从而达到预防或限制的作用。当然,对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主要针对的还是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后果或者所造成的后果不足以达到我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行为人。2.民事性非刑罚措施。民事性非刑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责令补救,主要是针对行为造成的不同情况进行弥补和挽救,例如,行为人破坏林木的,责令补救则表现为由行为人负责植树补救,破坏多少种多少直至恢复。其二,限制活动,主要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限制其参加某种活动的范围,以及禁止使用某种工具或者销毁某种设备等。例如,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可以剥夺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的权利,又如破坏林木,可以限制行为人涉足木材领域等等。3.行政性非刑罚措施。行政性非刑罚措施是指由政府部门针对单位作为主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后果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内容是:其一,限期治理,由行政部门下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单位内部的治理。由于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主体,那么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是需要整顿和治理的,限期治理相对其他措施来说并不是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一般用于后果并不是太严重的情况。其二,勒令解散,相对限期治理而言,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说是最严厉的非刑罚措施,其内容主要表现为直接宣布单位终止或解散。由于该措施常常会导致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一般最好不要轻易适用,对其适用的条件应当有限制[]。
(三)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
美国以专章的形式详细、具体地规定了CITES的实施。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没有就实施CITES的主管机关、履行CITES义务情况作出直接规定,只在第31条概括而笼统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法律中应以相当的篇幅规定实施的相关内容以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注入开放的新鲜气息与国际接轨。
(四)控制消费行为
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篇5
关键词: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措施
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需要将科学发展观融入到具体的水土保护工作中。另外,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同时要定期对工作内容和效果进行总结。但是在我国的水土保护工作进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以全面的观点来看问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进行治理。
1要对原生态植被进行保护
1.1要减少对原生态植被的破坏力度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已经提出了相关的保护水土的具体做法,要求各大企业的生产建设中要尽量避开水土流失的地点。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需要对施工工艺以及防止方式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原生态植被的生长。所谓的原生态植被是自然界的产物,一旦被破坏,其恢复的周期相对较长。但是,有些地区的人们由于对生态植被的认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乱砍滥伐的现象,对于植被的破坏程度较为严重。这就使得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地破坏,同时影响到水土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1.2要提高原生态植被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
原生态的植被对于自然条件以及水土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其中包括区域的降雨情况。降雨量对自然植被的影响程度较高。另外,土质的变化也会对生态植被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要想保证区域内原生态植被的正常生长,就应该对水土资源进行保护和治理。只有将对原生态植被的保护工作提上日程,才能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力度。
2利用经济手段对土壤植被进行保护
2.1要提升土壤植被的有偿性使用
在传统的土地开发模式中,不会出现有偿性的概念,也是基于这一点,人们对于土壤植被加大了开发的力度,直接对于水土资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般来说,人们在生产和建设中,总是对木材以及相应的植被进行利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投入成本。但是,这种做法是对生态环境损害,尤其是水土资源。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出现,国家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要对砍伐行为征收一定的费用,这样就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于植被的利用,进而加强了对土壤的保护。
2.2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政策
对于原生态地区来说,其上游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会耗费较大的资源和能源,其中包括人力、物力在内的消耗应该得到有效地补偿。这样才能提高人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下游地区的发展。同时,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还表现在对资源开发的限制。另外,为了实现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的平衡,采取生态补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常见的做法就是要求下游地区向国家缴纳一定的水土资源利用费用,然后将这些费用投入到上游的水土资源的治理工作中。这样做不但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对水土以及植被的保护。
3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3.1生态自然修复工程
所谓的生态自然修复工程,主要是利用大自然自身的演变来达到生态环境的平衡效果。主要是对某一区域的水土以及气候等进行调节。这种修复工程对于一些生态系统破坏程度较低的地区来说应用范围较广,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生态植被生命力较为旺盛,而且人们对其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低,不会出现频繁开发和砍伐的问题。但是,这种自然修复工程的周期相对较长,而且其效果也不会非常明显。如果收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水土流失程度和土地的沙化现象也会非常严重。为了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国家的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来对其进行有效地治理,并鼓励这些区域进行退耕还林、生态移民、轮封轮牧等措施,从而在宏观上实现这些区域的生态自然修复。与此同时,国家及相关部门还需要对该区域进行认为的保护,对于干旱位置,需要进行人工的灌溉,对于病虫害较严重的位置,需要人工对其进行治理,从而将自然修复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3.2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
我国在部分地区初步实施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加快了国土绿化的进程,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进行进一步的推广与支持,提高对农户的生活及粮食费用补助,并切实落实相关制度,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措施积极的开展并进行下去。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实施的退耕还林与退耕还草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加大管理力度。当前,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已经实现退耕还林草的土地复垦,这不仅有悖于国家的政策,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管理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复垦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与严格的惩戒,从而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开展与保持提供基础保障。
3.3生物措施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方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又称植物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保土蓄水,改良土壤,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的措施。
4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
现阶段,国家针对水土保持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同时国内各地区也制定了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条例细则,目的在于实现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然而当前一些大型生产建设活动依然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从而只注重工程建设及工程受益,忽视了水土植被资源的重建与保护。因此需要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进行加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依照相关法律及条例对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对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安排专业的监督警察负责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同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从而实现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然而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及国土资源单位需要对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提起足够的重视,并不断采取有效手段对水土流失等灾害进行治理,同时实现我国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进而对我国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翟然,张荟瑶,张婧雯,张永江.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策略与措施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4,5:14-16.
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篇6
随着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绿色环保运动逐渐席卷全球。为了实现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合理利用、节约自然资源等目标,世界各国均采取必要的环境贸易措施,强调保护环境要从治理源头开始,实行“污染者自付”的原则。
全球贸易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这也使得降低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危害的任务变得更加迫切。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研究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WTO与环境有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上。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是为了减少消费品在生产、运输、消费等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及在消费品的消费过程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环境贸易政策对一个国家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外贸事业的发展及大型跨国企业的选址与竞争优势、国际分工等均有相当程度的影响。目前国际上的环境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较大,也给生产商带来很大的经济和管理负担。
近期美国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
消费品的环保性能
为了达到提高公众对各种消费品和其生产设施的环保性能的认识、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品生产商在改善其产品和生产设施的环保性能方面所做的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消费品、改善消费品的环保性能等目的,美国环境保护局最近成立了“消费品环保伙伴工作小组(ConsumerProductsEnvironmentalPartnershipsWorkingGroup)”,负责规划及制定政府与商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方式,包括产品标签、消费者教育计划、环境资讯网站、产品监督计划及生产商认可计划等,该小组将针对个人护理产品、家居清洁剂、汽车修理用化学品、非农业用杀虫剂、非工业用胶黏剂和密封剂、气雾型喷漆、建筑用涂层等各种各样消费品进行工作。
新进口税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正在草拟有关气候转变的法案,法案可能提出征收新进口税来促使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参议院提出的法案是S.2191,该法案规定进口商需支付国际储备补贴(InternationalReserveAllowances),用来处理产品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假若进口商不支付该项补贴,有关产品将禁止进入美国境内。
货物运输
美国环保局于今年3月宣布了一项名为“可持续发展港口的远景、使命及策略”的新计划,目的是为了减少货物进出美国港口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该计划围绕洁净空气及廉价能源、清洁和安全的水、健全的社区和生态系统、全球环境、港口运输及具体实施,要点概述如下。
建立供应链模式以帮助付货人和运输公司于2008年12月或以前评估货运对环境的影响,制定企业的排放目标;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合作,找出及处理违规货物造成的环境和健康问题;为美国的主要港口制定一系列减排目标,着眼于港口营运和扩展及多式联运船队革新等方面;进一步准确计算全球各地航运产生的空气污染排放量,协助主要外国港口制定排放清单;在2008至2012年间,每年推行至少3项新技术示范计划,示范港口设备或港口运输设备的崭新减排科技,包括航运及多式联运运输模式;与美国贸易代表和其他部门合作,磋商及制定贸易政策和协议,以尽量降低国际贸易增长带来的不良影响。
美国环境贸易措施是一把双刃剑,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才是我们的出路
尽管美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全部是强制执行的,也有是自愿执行的,但是这些措施已经对在美国从事产品贸易的业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既要认识到环境贸易措施的合理性,也要防止环境贸易措施被滥用
合理的环境贸易措施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发展外贸事业等均有积极意义。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能全部反映产品在生产、运输、储藏、消费等过程中的环境成本,这将给产品的出口国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国民经济和贸易事业的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要关注以保护环境为理由的贸易保护行为,对于违反世贸组织原则进而对我国产品出口形成壁垒的环境贸易措施,我们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法。
我国应继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环保产品
从长远看,产品成本中考虑环境成本是历史的必然。所以,积极塑造我国企业的环境竞争力、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摆在同样重要的地位显得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政府要对环保企业在税收、信贷、出口、技术支撑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设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生态保护的投资;努力推进环境技术标准的研发,不断提高环境检测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开发和发展绿色技术和产业;加大对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积极加强国际合作
从全球来看,发展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各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不断升级,由此引起的贸易纠纷和摩擦也日益增多。所以,要了解和研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分歧,加强与联合国环境署及其他国际环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种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双边和多边谈判,在发展国际贸易的同时也要保护好环境。
一方面,国际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各国的自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促进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良好的环境反过来又促进了贸易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国际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在国际贸易中环保技术、环保产品的扩散速度加快,各种先进的环保技术被世界各国所分享,这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节约大量的研发费用、降低其国内的污染排放指数、改善其环境状况,也有利于全球共同保护环境、革新环保技术,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
加强保护国内环境
在积极遵守国际上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保护我国的自然环境、资源及人民、动植物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为此,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贸易措施体系。要研究支撑国外绿色技术壁垒的基础研究的情况及最新动态,合理规划我国的环境发展。要关注其他国家在我国以投资的方式转移的污染企业、废物作为资源进口等问题,并要提高我国进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认真对我国的贸易政策进行环境评估,进一步完善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处理好保护环境和促进贸易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