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中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6篇)

来源: 时间:2024-07-10 手机浏览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篇1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而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突出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参考文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篇2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教师道德素质道德示范作用

一、思想政治教师树立道德示范作用的必要性。

1.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许多传统观念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文化的不断侵入,震撼了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主导地位,传统的美德和价值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开始追求自由、追求理性、张扬个性、树立“唯市场”是的价值追求目标;民族的自豪感减弱、信仰缺失、走向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齐”;在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失去了自我,社会道德急剧滑坡,人们变成了物化的人。这一些现象都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道德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发挥道德教育的作用,通过道德教育促进社会道德的发展,让社会精神文明发展和道德发展跟得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实现这一目的就要靠学校对学生进行切实有效的道德和价值观教育,其中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发挥思想政治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道德榜样示范作用。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再像过去只看重学生的能力和才华,现在越来越强调人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强调人才的道德素质。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在道德教育中榜样教育是最有说服力的,让学生坚定正确的价值立场,早早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这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将来学生升入大学了,面对就业也会有诚信就业的意识和责任感,在各种考试过程中会避免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在当今社会,许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不断下滑,教师的责任感缺失,一切以教师自身的利益为中心,这是对教师职业的消极影响,这也使得人们对教师职业失去敬仰之情。教师这个职业是培养人的活动,要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如果教育者本身问题重重,那么谈不上教育别人,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此促进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必先发展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到爱岗敬业,才能做到热爱学生和热爱教育事业,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必须强调思想政治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

二、思想政治教师树立道德示范作用的途径

1.在日常的师生关系中体现出来。道德的示范作用是在道德行为中最能有效地体现出来的,因此,思想政治教师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必须注重在建立师生关系的过程中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教师要尊重学生,让学生体会到尊重与被尊重。教师要对学生负责,讲信用,爱岗敬业,这样学生才能真切体会到讲责任、重信用的意义。教师的行为打动学生的内心,才能感化学生,才能让学生发自内心接受教师身上体现出来的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把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并在自己的日常道德行为中有效践行。

2.在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中学生有一定的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会对教师感兴趣,会把教师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背景中分析,因此,教师无论在讲台上还是走出校园后都要做言行一致的、有原则的人,这样才能赢得学生的信赖和敬重,才能发挥人格魅力,才能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例如:有的教师在学校的表现不错,但在家庭美德方面有问题,或者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在其身上不相一致,言行不一,这样的教师很难对学生起到榜样的作用,因此,教师要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言行一致,热爱教育事业,也要善待家庭成员,保持好与同事之间友好互助、合作共进的关系。这样学生才能养成宽容他人、公平竞争、互相学习等良好的习惯。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教师的道德行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发挥教师的道德榜样作用。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防线,每一个行业都必须有相关的行业法律和法规。教师的职业道德法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防线,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有些教师进行道德法律约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课外补课现象。教师在课堂上不把重点知识好好讲给学生,而故意留在课外补课时讲,而补课时又额外收费,这样的补课现象屡禁不止。这已经是教师的道德底线下滑到了最底线,因此国家近年来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防止此类现象的出现。有法律约束在,可以从反面促进思想政治教师的道德发展。

三、思想政治教师树立道德示范作用的反思

教师的道德作用发挥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1.家长的不适当行为。有些家长为了让老师在学校给孩子给予特殊照顾而行贿,教师也欣然接受,甚至极个别教师如果收不到贿赂就会“特殊”对待没行贿的学生,这助长了教师的腐败行为。而且这些行为都在学生眼皮子底下进行,学生看在眼里,久而久之觉得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不觉得这是一种腐败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沦丧。

2.社会环境的影响。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力宣传的节假日送礼的广告等助长了社会的物化,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依靠物表达,离开了物没法表达,这使得整个社会物化了,教师也成了物化的人。因此,要克服物化,教师就要坚定立场,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体现自我的价值,用崇高的职业理想约束自己的行为。社会要提倡廉洁,净化社会道德环境。

3.教师本身的素质低。现在在我国有些地方的教师素质仍然很低,还没有达到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新型教师的标准,因此仍然需要继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让教师热爱本职工作。让教师真正为了教育事业燃烧自己。

4.教师的法律意识薄弱,或者忽视法律。有些教师迫于各种压力,会有意无意忽视法律,也有的老师因长期压抑等原因导致心理健康水平下降,会把学生当做出气筒,会做出不尊重学生,辱骂甚至暴打等极其恶劣的行为,这不仅给学生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严重损害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

5.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工资待遇,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经济利益是导致教师丧失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因素,克服经济利益驱使的魔法作用,也能促进教师道德的发展。

6.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思想政治教师发挥道德榜样示范作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生道德发展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郝文清.论教师道德的底线.齐鲁学刊,2010,(5).

[2]靳惠莲.浅谈新时期教师道德建设.青海师专学报,2001,(3).

[3]张汉强.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高校青年教师道德建设.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7).

[4]李廷宪.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道德.安徽师范大学学报,VOL31,(3).

[5]杨启亮.教师道德发展的几个境界.教师发展·教育发展研究,2009,(6).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篇3

内容提要:礼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体现在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这自然也包括法律文化领域。中华法律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带有“礼”的浓厚色彩,礼也成为中国法的本土资源。中国在近代后逐步迈向法治,在现代更步入了法治快车道。然而法治毕竟有其本土资源,我们在进行现代法治建设时,仍可从传统礼制中获得启示。本文主要以法伦理学为视角,重新解读审视传统德法关系,并阐发其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礼制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重要命题,研究中国法制的演进不能不提及礼制。正是“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1]“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在阶级出现后才逐步蜕变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中国法的起源,而且还影响着中国法发展的历程。“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是礼法合治的历史。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2]“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甚至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3]中国自古就是崇尚德治却缺乏法治的国度,道德对中国法治发展始终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4]道德作为影响中国法发展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借助“礼”这种形式来实现的。尽管人们现在对“礼”的本质尚还有争论,但大多数人都认为“礼”与道德密切相关。“礼确实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5]在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其说是“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倒不如说是潜藏在“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作用。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末两千多年的礼法之争,实际上就是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孰主孰辅的争论,当然在这个时期内始终是道德占据着统治地位。《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论断就是最好的诠释。中国从上世纪初就开始了逐步迈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在进入现、当代以后这个进程迅速加快。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有益因素,而中国传统礼制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于“礼”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最基本的规范,在发掘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中,作为伦理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产物的法伦理学,必将成为进行这方面研究最重要的路径、方法。“法律伦理学研究对于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刻的认识价值。”[6]它将成为对现代中国法治启示研究的理论起点。本文以中国历史上有关礼法关系的论断为导引,以法伦理学的语境解读其在现代法治中的涵义,以期能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某些有益启示。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出礼入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

尽管人们在中外法律学说史上对法的起源问题,曾有过神意论、理性论、权力论等不同的认识,[7]但“刑起于兵”以及“法源于礼”这两个观点,现在已几乎成为了有关中国法起源问题的通论。假如我们将“礼”的本质归入道德规范的范畴,那么“法源于礼”的实质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法的发展可以逻辑地划分为三大阶段:首先是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此为‘混沌法’;其次是法律走出宗教、但仍与道德不分,故乃‘道德法’;最后是法律进一步与道德分离而独立化,便是‘独立法’。”[8]其中,“道德法”阶段无疑占据了中国法发展历程的主流,“独立法”的形成则直到清末修律之后才真正开始。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不清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在中国古代,也有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线,或者说以德代法的倾向。”[9]这种传统对现代中国社会仍有着比较大的影响。但这种道德与法律界线不清的状况也并非绝对,中国古代“出礼入法”的论断就是最好的例证。“所谓‘出礼入法’似乎就是指违犯了‘礼’,严重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10]有学者甚至还认为“礼”与“刑”结合在一起,以礼为体,以刑为用,出礼入法或出礼入刑,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体系的另一特征。[11]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则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诠释“出礼入法”的论断:即人们逾越了道德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道德与法律间必须有泾渭分明而且合理的界线。这对现代中国法治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代化的法治在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初现雏形,但由于历史上“道德法”传统强烈影响的存在,在很多地方仍无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这也成为导致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缓慢的原因。且不论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的实际状况如何,但至少古人们在认识上早已明晰二者间的界线。中国古代至东周前虽仍保持着德法未分的状态,但德法分离的思想却在东周后就已较早出现了。传统儒家思想虽然在总体上极力主张德法融合,但在其中也不乏德法分离思想观点的点点火花。“礼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这些论断就是作为儒家思想代表的荀子提出的。他认为“礼”是法的总纲而法是“礼”的派生,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其实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当然这其中自然就包含了法律区别于道德之义。萌芽于春秋之际的法家思想从其产生之时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道德应与法律分离的主张。特别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法为天下之至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等偏激法治观念的蔓延,则标志着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越来越远。”[12]韩非子甚至还提出了“不务法而务德”的主张。自两汉起德法融合的思想虽总占据着统治地位,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区别的认识却越来越清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以及“出礼则入刑”,就语出自记载东汉历史的《后汉书·陈宠传》。即使是在“一准乎礼”、“德主刑辅”的唐代,人们仍能在认识中明晰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作用。李世民更提出了“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以及“失礼之禁,著在刑书”等很多著名论断,在后者中他更是将刑的作用归于禁止失礼行为。[13]而这句话若用法伦理学的现代话语来进行注解,就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说是底线道德,逾越道德这个底线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调整领域。中国社会自宋以后进入了“以德代法”的时代,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封建礼教取得了统治地位,它在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上甚至取代了封建法律,德礼与刑法的界线在中国才从此开始变得模糊,而在此之前道德与法律却依然处于分离的状态。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以德代法占据主流,但仍然具有时间较长的道德与法律分离的历史。注重弘扬这种传统、区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线,这也就是“出礼入法”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二、“引礼入法”:不断推动道德的法律化进程

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同时也是立法的重要素材,同时也是现代法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命题。“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4]道德的法律化自古就是法律生成最主要的途径,“引礼入法”就是其在中国传统语境中的表达。“道德在中国古代被誉为‘法上之法’,法律史上所谓的‘引礼入法’,就是法律的道德化。”[15]引礼入法“即把道德原则引入法律,把道德作为立法的精神,并直接成为法律规范本身”。[16]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最早出现于战国末期,“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他引礼入法,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17]但“引礼入法”在中国的正式开始却是在西汉,特别是汉初的董仲舒为此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董氏以儒家典籍,六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更是他为调合儒法两种思想实际上做出的一种努力……它以一种特殊方式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一个伦理重建的主要时期。在此期间,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系统得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结果是在继承先秦乃至青铜时代法律遗产的基础上,将礼崩乐坏之后破碎了的法律经验补缀成一幅完整的图景,最终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完备体系。这一过程亦即是后人所谓的‘以礼入法’,我们名之为道德的法律化。”[18]在“引礼入法”这个道德不断法律化的过程中,儒家传统思想始终对其具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引礼入法’的过程,不但是使法典的制定贯彻儒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还把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以确保法律的强制实施过程本身就是道德的推行过程,它不但是使法律成为所谓‘最低限度的道德’,还要使法律成为教化成俗的实现德化天下的至善目标的手段。它使法律与道德一体化的过程,不但在形式上消除了法律所独具的形式和技术上的独立意义,还从本体上消除了法与道德的争论。”[19]在此之后中国也就进入了“礼法融合”的时代。毫无疑问,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中国法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极大提高。[20]中国自古就有“引礼入法”的道德法律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首先,“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礼仪、廉耻的国度里,要实现法治,必然需要借助于道德的力量……法律规范应以道德准则为标准,‘引礼入法’,将符合人们道德准则的行为规范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道德法律化”。[21]其次,在全社会公认的道德基础上所凝练而成的法律,“不但大大减少了法律运行的社会成本,最重要的是还稳定了基层社会的秩序。”[22]中国传统社会正是借助“礼”的道德教化形式,实现了在法制不甚发达状况下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在现代中国法治进程中道德应发挥出其前瞻性。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应具有着超越现实的前瞻性,尽管有些伦理思想可能与现实的生活有些差距,但是其却能对法律产生前瞻性和变革性的影响。环境伦理思想对环境法的影响就是最好的例证。“环境伦理的历史轨迹表明,每一次环境运动都是对旧价值观的扬弃,作为其成果的表现,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的不断得到扩展。这种伦理变革为立法提供了伦理基础,并最终势必会反映在法律制度中(法律反映价值观念),引发法律生态化的趋势。”[23]

三、“以礼统法”:积极促进法律的道德化完善

法律的道德化也是法伦理学领域中的重要命题。尽管学界对法律的道德化有着种种不同的理解,但笔者似乎更愿意在“良法”的概念上理解它。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法律“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的论断。[24]所谓“良法”就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法律,也是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法律。”[25]所谓法律道德化就是使法律更具有道德合理性,更加符合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要求。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是现代法治的理念追求,也是现代中国法治今后要努力构筑的价值目标。“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26]中国自古就有法律道德化的传统,而这个传统又常与“礼”相结合。“在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化现象历来十分严重,甚至形成长时期的‘礼法文化’,合礼即合法,合法即合礼,道德是制定、判断法的根本标准;法是好是坏……一个人是否遵法守法都以‘礼’为准绳。”[27]这种关系用中国传统话语表达即“以礼统法”。“以礼统法”中的“统”字即统帅、统领之义,它的意思是说“礼”即道德应贯穿法律的全部,法律应当彰显出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内在精神。中华法系注重“以礼统法”并几乎达到了极致,最后竟发展为“礼法不分”甚至“以礼代法”。“礼为中华法系打上了深深伦理道德的烙印。”当我们读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等词句时,就会强烈地感受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脉脉温情。“中国法律刚刚萌芽,伦理道德的内容便充斥其中,为中华法系中所特有的温情打下了基础。”[28]法律中鲜明的道德色彩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本土资源。中国自清末修律以来开始大量地引进西方法制,以至现代中国竟被归入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范畴,中华法系的诸多传统几乎早就已经被荡涤殆尽。西方自古就具有源远流长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加之发展至近代又受到了科学主义的强烈影响,在法律中表现出的“重理性、轻德性”的倾向。而这种倾向随着西方法制的移植也传入了中国,并导致其竟摒弃了崇尚德性、以礼统法的传统。因此我们在全面建设现代中国法治的进程当中,应当努力地从其本土资源中发掘积极有益因素,这样才能构建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中国自古就有“以礼统法”的法律道德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这表现在立法时应保证所立之法符合道德要求,即所立之法应当是具有道德合法性的“良法”。“法律存在本身就是人类创造出来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的,最终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终极道德依据。”“既然法律对于道德如此重要,它本身就就当是合乎道德的,应该拥有道德的合法性。”[29]在立法时另外我们还应注重进行道德上的考量,特别是对中华道德文化中积极有益因素的汲取,摒弃西法中的冷冰冰而融入中国式道德的温情。“在传统的中国人心目中,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不仅相通,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三位一体’的。”[30]在注重理性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德性的内在要求,相信这样的法律才适合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从而才能促成其对法律的尊重并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要从根本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而不只是畏惧,它就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念,符合人们有关何为正当的理念。”[31]

四、“隆礼重法”:努力构建现代德法合治社会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治理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德治和法治是其中的两个基本方式。德治,主要是对社会的道德控制,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构的重视和运用。而法治则指以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其规范性、强制性、可操作性来完善对社会的治理和控制。”[32]中国在历经了历史上德治与法治的几经离合后,而在现代终于选择了德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不用说德法合治就是对法治国人现仍有些不适,就连某些专家、学者也对德法合治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中国自古就缺乏德法合治的历史传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史实以及理论依据的,中国德法合治的传统并不缺乏反而却历史悠久。“先秦至辛亥革命数千年,从总体上呈现出德法合治——法治——德法合治的基本线索。”夏商“神权法与伦理紧密结合,在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共同目的下展现了德法初分而不分离,德法合治的最初形态。”西周汲取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的主张,“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和推崇德治,所谓慎罚,就是慎重的使用刑罚,从而开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德法合治之先河。”但是这个时期的德法合治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它的建立基础是当时的德治与法治都不甚发达。在经过从东周至秦代短暂的德法分离到法治后,中国的德法合治历经复归、成熟、僵化等阶段,最后“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传统的德法合治模式也就一步一步地走向解体。”[32]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张的提出,中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又复归德法合治模式。“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33]在现代中国构建德法合治社会同样离不开传统,我们同样可以从有关“礼”的论断中窥豹一斑。荀子就认为礼和法都是治国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并概括为“至道大行,隆礼重法则国有常。”[34]荀子是中国历史上德法合治理论的最早提出者,“隆礼重法”既强调“隆礼”又强调“重法”,认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同样重要、不可偏废,颇有现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味。汉代贾谊认为礼、法结合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其曰“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35]而“至唐代,唐律一准乎礼,使礼的基本规范取得了法律的形式,从而把礼义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这标志着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和法律的伦理化,是封建社会德法合治思想成熟的表现。”[36]这些论断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都有着积极意义。有人将现代的德法合治又称之为现代礼法结合,“现代的礼法结合,是指在法治国环境下对法律伦理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一个功能性概念,从过程上看,它是作为法治精神内涵和保障实现的手段与法律在现实中运行的有机结合,从结果上看,礼法结合的目的是为了要达到和实现理性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礼已经不仅仅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评价的中华民族传统法律精神,它被充分赋予了时代精神,即社会主义道德。”[37]而且在现代中国努力构建德法合治的过程之中,在对德治与法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之中,似乎应将德治即道德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选择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社会控制模式,只是起到了治标的作用,而加强良好道德对社会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提高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性,才是社会治理的根本。”[38]“隆礼重法”将“隆礼”置于到“重法”之前,在德法合治的过程中将“德治”放在首要位置,古人对这个道理的早已深谙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礼制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相信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远不仅如上所述。礼制作为中华传统文明特别是制度文明的典范,应当对现代中国最主要的制度文明即法治文明,具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积极的现代启示。也许本文的研究可能还较为浅陋甚至有些谬误,那就权当是对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的新探索吧!

注释:

[1]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

[2]史凤仪.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J].中国法学,1988.(3):105.

[3][5]蒋璟萍.礼仪的伦理学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95.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

[6][12][32][36]李建华、曹刚.法律伦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14、32、30-35、34.

[7]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7-28.

[8]胡旭晟.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

[9]戴茂堂.西方伦理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344.

[10]孙国华、冯玉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374.

[11]林剑鸣.法与中国社会[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317.

[13][17][34]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353、84、87.

[14]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34.

[15]陈林林.对古代鬼神信仰的一种法文化观察[J].法律科学,1998.(5):26.

[16][22][35]杨寄荣.“引礼入法”的现代启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79、81、80.

[18]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33.

[19]唐凯麟、曹刚.重释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评估[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86.

[20]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36-37.

[21]金国坤.依法行政的现实基础:影响和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因素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52.

[23]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J].现代法学,2002.(2):114.

[2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99.

[25]曹刚.法治和德治的边界[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2):9.

[26]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1.

[27]周文华.说法的正义价值[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9-10.

[28]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

[29]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4-16.

[30]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26.

[31]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48.

[32]李建华.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7-28.

[3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0.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篇4

关键词:大学生;廉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9-0109-02

廉洁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充分发挥廉洁文化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的功能,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对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应当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为切入点,引导青年学生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

一、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

高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是造就祖国未来建设者的一片净土。然而,从当前的形势看,腐败问题已经蔓延到高校。某些大学生沾染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出现了“请客吃饭拉选票”、“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等现象,一些学生组织也逐渐被异化,甚至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夹杂着大量西方社会文化思潮、错误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冲击,造成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廉洁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甚至道德人格分裂等问题。[1]大学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未来国家的接班人,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将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研究者指出大学生廉洁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耦合与同构,[2]两者在知识内容、结构层次、教育对象、政治教育功能与价值等方面具有相通性。因此,扎实有效地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为大学生提前接种“反腐疫苗”,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觉悟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首要重视的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所以,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应当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把廉洁教育与学科建设、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把廉洁文化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大学生在思想上趋向成熟,能够进行理性的思考,能消化吸收理论学习内容。大学生廉洁教育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作为主要载体,深入挖掘并整合现有课程中的廉洁教育资源,使大学生在学习知识、增强能力和提高认识的过程中受到廉洁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逐步形成廉洁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

二、以“基础课”为切入点,培养学生廉洁意识,牢固树立拒腐防线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大学阶段廉洁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意见》所指出的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修养以及法制的教育,与“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完全相符,所以大学生廉洁教育应当首先以“基础课”为切入点,深入挖掘教学资源,把廉洁教育内化到大学生的思想中。

1.明志爱国,廉洁修身,传承礼义廉耻

理想信念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动力。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大学生受传统“官本位”价值观和现实社会中某些官员腐败行为的影响,把当官与物质享受和特权等同起来。以这样的出发点把当官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必然导致大学生误入歧途,使社会更加腐败。“基础课”的思想教育版块要求大学生充分认识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明确生活的目标,正确认识权力,远离腐败的陷阱。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中,引导学生认清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强调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倡导报效国家、为国献身的民族精神,同时摒弃那些、损公肥私的不法行为,做忠诚的爱国者。

道德教育是廉洁教育的基石,道德水准的提高,必然会增强大学生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意识。“基础课”道德教育版块中,既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也有对公民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养成。我国的传统文化注重道德修为,“礼义廉耻”积淀了中华民族上千年的文化精粹,是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主要内容。[3]礼义廉耻的行为规范,有助于人们以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交流,以正直公正的品行对社会行为进行判断与制约,以“不苟取”的姿态对待富足商品的社会,以自知自尊的德性自觉地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对当代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和培养也起着规范和指引的作用。[4]除去传统美德教育,社会公德中的“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要求的“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也都包含着廉洁的内容,可以结合真实案例,向大学生揭示腐败的危害,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对道德价值的分析能力,抵制和批评不利于社会主义主导方向的误导性价值观,在激烈的道德价值冲突面前做出抉择,从而选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行为。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篇5

关键词:中医药学院;网络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与以往相比,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几率不断提升,这种情况的不断发展也引起了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是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意识的重要手段。社会各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促使学生思想、道德、法律意识教育刻不容缓。中医药院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文化传承以及医德传承的质量。

一、提升中医药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中医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展与传承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我国的医学发展质量。我国医学在发展过程中与文学等方面牵扯较多,中医学的发展传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我国文化精神的传承。中医药学生是我国中医发展与传承的重要载体,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中医传承的发展质量。对中医药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第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保证其更好地发展。我国思想政治教学是根据传统文化以及社会实际发展情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整理而出,内容满足我国对新一代年轻人的基本要求。第二,促进学生医德教育质量。我国思想政治教学内容有很大一部分是取自于传统文化,利用其对学生进行教育与学生的医德教育相辅相成,提升医德教育质量。第三,提升学生传统文化、精神学习质量。我国思想政治教学内容与我国传统文化以及传统精神有非常大的相似度,学生在进行思想政治学习的过程中能将其与传统文化学习内容相互呼应,提升其对传统文化、精神的认识,以及使其更好地认识到传统文化在现今社会的发展,提升学生对传统文化、精神的认识以及学习质量。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线上教学应运而生,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利用网上资源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成为现今社会思想政治教学的新方向。学生对互联网信息的接受程度非常高,且根据人们对网络信息的分析情况来看,网上思想教育相比学校教育更易被人们接受。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满足学生所需。线上思想政治教学需要将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精简与讲解,保证学生在线上学习过程中快速认识到教学的重点内容[2]。第二,遵循客户思维。网上信息、思想易于被人们接受,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在进行信息传递过程中是按照客户实际需求进行的。如客户需要对思想政治的知识点进行深入且附有案例的讲述,网上课程在制定过程中更加注重对问题的分析、分解;客户要求思想政治教学更加具有趣味性,网上课程在定制过程中就会将部分有趣的案例以及图片等加入课程讲解中,提升课程的趣味性。第三,具有较高的包容性。网上教学不同于线下教学,部分学生在课堂上不好公布的想法以及学生羞涩不敢公布的想法都能在网上进行公布与沟通,提升学生的表达能力。学生在网上学习过程中能与其他人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以及通过网上平台了解其他人的想法,提升知识面和思想深度。

三、中医药院校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较为死板我国部分中医药院校在进行网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学内容由学校的教师以及相关的领导人员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较为死板与严谨,不符合现代年轻人的喜好,导致学生在进行网上思想政治学习过程中积极性不高、学习质量也偏低。加上学校在制定线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过程中没有学生的参与,学校教师对现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识不清,造成课程脱离现代年轻人的实际生活,难以保证在应用过程中取得应有的教学成果。

(二)网络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发展不完善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不仅包括课程重点讲解,也包括课堂活动、课前预习、课后作业、课后总结评价等各个环节。而我国线上教学的发展时间较短,各个方面发展不够完善,造成多数线上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课堂知识的讲解,而对其他教学活动重视程度不高[3]。

(三)思想政治课程脱离学生实际生活思想政治课程内容脱离学生实际生活的情况不仅出现在线上课程,也出现在学生的线下实体教学课程中。现如今在思想政治课本编制过程中,多数将课程要求进行直接叙述,课程内容非常死板、晦涩难懂。部分课程中引入的案例与实际生活差距较远或者引入的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事件。学生对这些事件的认识程度低、参与程度低,造成其在学习过程中难以根据实际生活对案例进行分析与判断,进而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学生对思想政治学习的重视程度不高现阶段由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中医药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注重专业知识,而对思想政治课程的重视程度较低。加上学生在线上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过程中没有教师的监督,难以保证学习质量。

四、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策略

(一)提升网上思想政治教育趣味性提升网上思想教育课程的趣味性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以及思想政治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学校在提升线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趣味性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教师在思想政治课程定制过程中需要对实时政治进行了解,提升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质量。让学生对教师制定的课程大纲进行评测,从而在较大程度上保证教师制定的网上思想政治课程符合现代学生思想价值观,提升学生对其接受程度。第二,教师在课程定制过程中需要引入图片、视频、音频等方面的资料[4]。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能提升课堂的丰富度,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张弛有度,提升学习效率。另一方面是人类大脑的特殊性,在应用过程中对冲击性非常强的视频、音频、图片等接受程度远远高于文字以及片面知识讲述。第三,建立反馈平台。网上课程需要有相应的反馈平台,学生在学习后能将自身的认识以及学习中的想法进行公布。而教师能根据收集的信息对制作课程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二)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学体系完整性第一,提升线上思想政治教育对课前预习、课后作业、课后总结等方面的重视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完善学生的学习体系。如在课程前录制几分钟的微课内容,对重点进行讲述,提升学生对重点的把控能力,达到提高学生课前预习的目的。要求学生根据课堂内容以及自身经验写小论文,讲述对思想政治知识点的认识,提升其对课程内容的理解能力以及实践应用能力。学生要在课后根据学习内容进行大纲整理,提升知识总结规划能力。第二,完善线上教学反馈系统,邀请学生以及其他教师对网上思想政治课程进行学习,并对其进行评价与反馈,以便教师根据反馈信息对课程进行改进与优化。

(三)提升思想政治课程与实际生活的关联性第一,教师在课程编制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实时政治的整理与分析,并将当年以及近几年的事件作为案例加入课程中,保证课程更加贴合实际生活,提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5]。第二,建立学生微课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将自身想法以及在生活中遭遇的实际案例进行分享,确保其在微课堂模块的学习中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提升学生对课堂知识的认识程度以及应用分析能力。

(四)提升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的重视程度要想提升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的重视程度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思想政治课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升其学分比重,从而使得学生更加重视思想政治课程的学习。学校可以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相互结合,如教师要求学生根据线上课程结合线下课程写课后感悟等,并将课后作业完成的质量计入学生成绩,提升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的重视程度[6]。

道德与法治线上教学篇6

(一)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表明,这既是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重视,也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过于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阶级性、社会性的调整,对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强调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重视,特别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的关怀,都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强调以人为本,关怀、尊重受教育者。然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亦具有明显地区别。人文关怀这一概念的侧重点在于“人文”二字,即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关怀,这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和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侧重点则在于“关怀”二字,关怀思想要贯彻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不仅仅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而且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也要全面体现关怀,要培养受教育者关怀人、关怀社会、关怀自然;在教育方法上要运用更人性化、更具关怀色彩的方法;在教育目的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突出受教育者的被关怀品质的培养。

(二)关怀德育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1.此“关怀”非彼“关怀”在笔者提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以前,学术界比较广泛使用的是关怀德育这一提法。然而在细细研究现有的关怀德育理论之后,笔者发现,现有的研究与其说是关怀德育,不如称其为关怀伦理视野下的道德教育研究。可以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关怀”是存在着相当的差别的,可谓此“关怀”非彼“关怀”。简单地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是狭义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关怀”是广义的“关怀”。关怀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思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尤其以西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派为代表。美国学者吉利根(C.Gilligan)在批判科尔伯格“以正义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创建了关怀伦理,提出要注重道德教育中的“不同的声音”,她认为女性更加倾向于以关怀和责任作为核心价值来解决道德问题。之后,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内尔·诺丁斯(N.Noddings)将关怀伦理应用到学校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道德教育的关怀模式。关怀伦理学的其他代表人物萨拉·拉迪克(S.Ruddick)、琼·特朗托(J.C.Tronto)亦对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怀伦理逐渐地突破女性性别主义的局限,关怀的概念界定亦逐渐明确,被认为是人类共有的自然情感。可以说,西方关怀伦理学派为关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关怀理论传入我国之后,关怀伦理思想以及关怀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德育的启示亦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亦仅局限于此,并没有把关怀放到更为广阔的古今中外思想长河中。而古今中外的关怀思想,如中国古代儒家的仁爱思想、西方的自爱、博爱思想,甚至佛教的慈悲思想、基督教的圣爱思想,这些都应该是广义关怀的应有之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概念,正是基于这种广义的关怀。甚至可以说,这种广义的关怀伦理思想与正义伦理思想共同构成了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如果说正义伦理的要旨表现为做须做的事情、得应得的东西,那么关怀伦理的精义则是为了被关怀方的利益而自觉地做比须做的更多的事情、得比应得的更少的东西。”[6]可见凡是强调对人、对物、对社会重视、挂念、付出的思想,都是关怀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共同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这种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关怀思想基础上的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必将更具有包容性、更富有生命力。2.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一词也可以分为广义德育和狭义德育。狭义的德育特指道德教育。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道德教育是指“把一定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可见,狭义德育,更加强调对受教育者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而广义的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基本一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有不少学者常常以德育一词指代思想政治教育。关怀德育中的“德育”是侧重于道德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涵盖的教育内容则是较广泛的,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道德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7](P4)5大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实际上也必然涵盖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其关怀理念也必然贯穿于这5方面的基本内容中。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法制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这也进一步说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缩小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的范围,而是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和整个过程中,突出并坚持其中的关怀维度,以期在进行以关怀为主线的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

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界定

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或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上衍生的。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联系在于二者都落脚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促使其成员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二者的主要区别则在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把关怀理论引入思想政治教育,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添了一层更具温情的色彩。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区别就是引入关怀理念,所以在明确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关怀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对关怀概念的理解是理解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首先,从中文字面上分析关怀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查找关怀,得到的解释是“关心:关怀备至、亲切关怀,关怀青少年成长。”可见,《现代汉语词典》中关怀等同于关心。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进一步查找关心一词时,得到的解释是“(把人或事物)常放在心上,重视和爱护: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厂里的大事,希望大家多关点儿心。”。[8]可见,在中文释义中,关怀的对象包括人或者事物,关怀意味着对人或者事物的重视和爱护,常常关注、挂心、挂念。其次,如果我们从英文字面上对关怀概念进行分析,关怀则可以被翻译成以下英文单词或词组:carefor;showlovingcarefor;showsolicitudefor;solici-tude;thought。这些英文单词或词组的含义分别是喜欢、计较、尊重、照料;眷注、关注;挂念、渴望;思想、思索、关心。通过对关怀一词的英文释义的查找与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充分地理解关怀一词的含义,关怀不仅仅是一种尊重、挂念、爱护的心态,更是一种为了实现这种良好心态而进行的思索、照料的行为。关怀是一种在心理动机和行为结果上都强调关爱他人或事物的概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理念和方法,关怀应该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关怀理念指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其主体、内容、方法等方面均有变化。而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而言,与更加强调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加突出其中的关怀维度,强调关怀性和政治性并存。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关怀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指向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强调且致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具有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品质,进而最终促进被关怀者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传统思政治教育中融入关怀理念,运用关怀方法,通过具有关怀素质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被关怀者品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特征解读

要正确理解上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还需要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性和政治性、关系性和动态性、自然性和伦理性、情感性性和知性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这也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

(一)关怀性和政治性的统一

关怀性和政治性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本质属性与本质与两个不同的概念。本质属性的落脚点在于事物的一种性质,本质则落脚于事物到底是什么的事物。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的研究,迄今尚无定论。有学者坚持思想政治本质属性是一元论的观点,有的学者坚持二元论甚至是多元论。但有一点基本趋于达成共识,即认为政治性或者阶级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之一。笔者坚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的二元论,认为关怀性和政治性同时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之所以仍然把政治性视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因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仍是强调社会或社会群体促进其成员形成符合这一社会需要的关怀取向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其中的“社会或社会群体”、“符合这一社会需要的思想政治品德”就明确地表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在中国社会,这个“社会或社会群体”是指中国的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的劳动人民。这就决定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属性。这也顺应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关怀性也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符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强调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将关怀理念融入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中,试图通过更富有关怀价值的教育方式与方法,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具有关怀敏感度、值得被关怀和懂得付出关怀的人。所以,关怀性不仅仅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一个特征,而应该上升到本质属性的地位。总之,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政治性和关怀性的两大本质属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兼顾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双重目的时,更加侧重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更加侧重培养散发着人性光辉的、具有关怀品质和被关怀品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