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中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6篇)

来源: 时间:2024-07-10 手机浏览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篇1

一、目的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站所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贡格尔收费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三、职责

(一)站所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二)副所长职责

协助站所负责人负责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5、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6、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7、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抢险队员进行培训;

8、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四、工作程序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形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要素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正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见附件。

①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站所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职责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②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站所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二)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广泛争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人员;

②通知参加评审的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③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评审工作由站所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

③应急预案编制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③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④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⑤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参加。

5、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①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②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③站所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人员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站所负责人签发。

五、评审要求

(一)应急预案编制后由站所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二)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三)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六、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符合站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二)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站所实际: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二)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三)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八、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熟悉并掌握《站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三)熟悉站所各项工作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站所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四)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五)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六)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七)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十、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一)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二)外部应急经验;

(三)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一)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二)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三)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四)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五)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六)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七)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二)应急演练的方法;

(三)应急演练的频率。

十三、培训

(一)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在进行应急演练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方式、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四)应急演练应包括下列事项:

1、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期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参演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五)进行大型应急预案演练时,站所负责人、环节干部都要参加,进入现场观摩指导。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检验和评价下列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篇2

【关键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要素

1、前言

20__年8月1日,巴拉圭亚松森市一超市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504人死亡。悲剧的造成,“护财害命”的超市老板难辞其咎。火灾发生后,管理人员首先想到的不是组织顾客逃生,而是防止商品被哄抢,所有6处进出口大门一度被全部关闭,导致超市内的上千名顾客无法及时逃生,不少人活活被烟熏倒而死或被熊熊大火吞噬。如果超市及时进行应急疏散,也不会有这么多无辜的人丧命。城市是人口、财富最密集的地区,也是区域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火灾风险日益增大。如何进行有效的灭火及安全疏散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则是灭火及安全疏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灭火与救援行动、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辩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火险、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的具体安排。

2、目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随着我国有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企事业单位开始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工作,表明了企事业单位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然而,从目前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与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2.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粗略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都未能反映,将预案与条例混淆。

2.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操作性差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实际,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一些关键信息,如火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2.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不等于灭火和应急疏散等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核心要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不仅局限于火灾发生过程中的救援措施,还应该包括火灾发生前的各种准备和火灾发生后的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3.1方针与原则

无论是何种,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和纲领。方针与原则反映了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后灭火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策划和准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现场救援及恢复,都应当围绕方针和原则开展。

3.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策划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最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灭火和应急疏散策划必须明确预案的对象和可用资源情况,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评价所针对的潜在火灾危险的基础上,识别出其性质、区域、分布及火灾后果,同时,根据火灾危险分析的结果,分析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力量和可用资源情况,为灭火和应急疏散提供建设性意见。

3.2.1火灾危险分析

危险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要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对象(即存在哪些火灾危险)、火灾性质极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响应和降低火灾损失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

a.建筑分布、功能及使用情况;

b.重大或较大火灾危险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理化性质等;

c.可能的火灾事故及其后果影响分析;

d.特定的时段(例如,人群高峰时段);

e.可能影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不利因素

3.2.2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分析

针对火灾危险分析所确定的主要危险,应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所需的各种资源,分析已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和能力,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设施、救援物资中的不足,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和预案的编制提供指导。

3.2.3法律法规要求

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应列出国家、省、地方涉及灭火和应急疏散各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要求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

3.3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

灭火[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作用,不仅仅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的充分与否。

3.3.1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中心以及相关机构等,对承担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应有明确规定。

3.3.2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

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的火灾危险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力量,配备所需仪器设备(如灭火器、自动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始终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3.3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培训

针对潜在的火灾危险,对所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具备相应的救援能力。

3.3.4预案演习

预案演习是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能使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整个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同时,应对演习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3.3.5消防知识教育

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是火灾中减少伤亡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工作的一项内容,平时就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火灾危险,掌握必要的消防逃生自救知识,了解常用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疏散线路及集合点。

3.4灭火和应急疏散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中需要明确并实施的核心功能和任务。

3.4.1接警与通知

准确了解火灾大小、地点等初始信息是决定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迅速、准确的向报警人员询问火灾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警后,应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机构发出火灾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行动。

3.4.2指挥与控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往往涉及单位多个部门,因此,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是有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便于迅速有效地进行响应决策,确立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优先原则,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

3.4.3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火灾发生后,不足以控制,可对建筑物内人员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单位内人员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如广播系统等发出紧急公告,告知发生什么情况,对自己可能带来的威胁,自我保护措施,疏散线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便人们能及时作出自我防护。

3.4.4通讯

通讯是指挥、协调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保障,在现场指挥、消防控制室、各灭火和应急疏散机构、医院和消防队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网络,并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3.4.5火灾监测与评估

在灭火和应急疏散必须对火灾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火灾检测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其结果不仅是控制火灾现场,也是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的重要依据。

3.4.6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火灾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4.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应当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问题。

3.4.8公共关系

火灾发生后,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公众及媒体的关注。应将火灾信息、影响、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3.4.9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

在火灾发生后,必须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现场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的条件和程序,避免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受火灾伤害。

3.5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在火灾被控制扑灭后进行的短期恢复,并意味着救援工作的结束,并转进入到另一工作状态,即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倒塌等。如1994年珠海市“6·16”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就是在火灾现场恢复过程中,厂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所以,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事故发生。

3.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指导文件。应当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作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结束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涉及面多,操作难度和实际阻力有时还很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管理出版社,20__年

2、《灭火基础》,公安部消防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__年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篇3

关键词:基层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6-0098-02

安全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形成安全预防机制、规避和化解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风险管理的应用将使安全管理更科学、更全面、更规范、更有针对性,从而使企业的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及事故调查体系。

一、安全风险管理

基层供电企业应该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及作业安全风险预控实施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整改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为:风险培训―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理。其中风险培训、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是核心内容,也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1.安全风险培训

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坚持安全风险的全员参与,要立足班组、立足现场,加强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等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开展现场紧急救护、消防等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事故案例的剖析,从事故教训中发现薄弱点,提高风险意识,养成主动识别危害、控制危害、规避风险的习惯。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人员有所侧重,在工作过程中检验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2.安全风险辨识

基层供电企业必须结合企业生产运行实际,从电网设备、调度运行、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生产运行的各个方面,全面查找电网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系统辨识电网安全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为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控制提高基础数据和资料。

3.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依据《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及辨识防范手册》,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开展查评工作;二是对已经掌握的风险数据进行归纳分析,确定各层次的管理短板、薄弱环节和薄弱部位。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生产运行环境。从设备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因素导致人为责任事故、运行和作业环境三个方面,评估生产运行环境中可能导致触电、高处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或误操作事故的风险,从而加强生产运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第二,机具与防护。从安全工器具、专业机具和防护用品等方面评估机具与防护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定期维护、保管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及应用过程中是否正确规范等。第三,人员素质。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方面,评估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四,现场管理。从作业组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措施、应急工作准备等方面评估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风险,加强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第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从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两措”管理等方面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4.安全风险控制

控制电网安全风险的目的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和电网稳定破坏事故。为此,需要从单一事故方面加以控制,才能避免以上多重事故发生。

一是设备因素。需要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巡视,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处理。需要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的检查、校验,低周减载容量应满足要求,确保安全自动装置正常投运。需要加强通信及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保证保护通道及通信畅通完好,自动化信号及采集数据正确,不影响电网事故正确处理。

二是人为因素。生产人员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反事故演习,提高防范电网风险的能力。调度运行人员根据系统负荷情况,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继电保护人员需要确保设备主保护、无缺陷运行,确保整定正确;现场运行人员操作时需要认真核对现场设备状态,加强现场的操作监护,防止走错间隔、漏项及跳项操作。

三是天气及偶然因素。关注雷、雨、雪、雾、连续高温对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影响;定期对变电站周围的环境和输电线路进行检查与巡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做好消防设备的检查及机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偷盗和人为破坏。

5.安全风险处理

针对风险程度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制度执行力不强、执行不规范等管理类缺陷,采用加强督促检查等手段纠正基层单位的工作偏差,保证制度一丝不苟地得到执行;针对具有一般风险的单位,采用“提示”(批评、评价意见等)的方法通报,提出整改要求;风险中等的,给予“警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专项督查等)的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到期验收。对于风险较高或已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

对于各种类型的风险处理,采用不同方式的响应进行整改。其中综合性的、重大的风险纳入公司级别的风险响应工作范畴,实施全面整改和隐患整治。

6.风险管理的考核与持续改进

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和布置,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和考核中。安全风险管理小组要及时跟踪了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展,分阶段对风险管理教育培训以及风险辨识、评估、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改进。

二、应急管理

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应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由事后单纯应急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应对供电生产运行突发事件,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保障电力供应,应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基层供电企业应该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电力调度机构作为电网事故的现场指挥中心,落实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投入,形成职责明确、信息畅通、上下互通、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以下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安全和稳定工作实际及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划分为电网安全类、人身安全类、设备与设施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其中电网安全类包括电网调度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要变电站全停应急预案,重要客户停电应急预案。人身安全类: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与设施安全类包括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抢修应急预案、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类:突发应急预案。

基层供电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如下要求: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电网安全生产运行特点,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的框架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进行预案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做好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管理,将应急预案纳入企业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开展社会停电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4.应急实施与评估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企业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稳定突发事故,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工作,减少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电力供应,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篇4

1.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级标准

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启动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超出事发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处置能力的;

(5)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务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员单位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办公厅、公平交易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商标局、广告司、法规司、宣传中心、监察局、信息中心为总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办公厅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3)公平交易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企业注册局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商标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

(8)广告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

(9)法规司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0)宣传中心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1)监察局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总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有关司局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全国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参照总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其相关内设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总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总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状况。

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1.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成立应急办公室。

(2)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总局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省局,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省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由省局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6)总局应急办公室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有关省局。

(7)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务院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省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省局并报告总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2)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响应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查找有无引发事故的该类食品,防止该类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3.1.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报情况。

(2)省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3.1.4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区的县局立即向县(市)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3.2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3.3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总局和省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3.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报告、监测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4.1.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形成初次报告,及时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局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上报总局。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48小时内上报。

(2)事故发生地省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阶段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十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故发生地省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处理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十日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

4.1.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2信息监测

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4.3信息预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5.后期处置

5.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总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5.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保障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和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6.2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总局机关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Ⅰ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司局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相关司局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市(地)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II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6.3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篇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安全应急预案与响应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应急处置

8.2.1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维护与更新

12.2.1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