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业分析报告(6篇)
测绘行业分析报告篇1
关键词:测绘项目技术设计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P24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测绘技术设计文件为测绘成果(或产品)固有特性和生产过程或体系提供规范性依据的文件。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相应的技术设计更改文件。
编制技术设计书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绘成果(或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每个测绘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测绘技术设计分为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项目设计是对测绘项目进行的综合性整体设计。专业技术设计是对测绘专业活动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它是在项目设计基础上,按照测绘活动内容进行的具体设计,是指导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对于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将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合并为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由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设计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负责。
技术设计文件是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影响测绘成果(或产品)能否满足顾客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测绘技术的设计活动应按照策划、设计输人、设计输出、评审、验证(必要时)、审批和更改的程序进行。
二、技术设计应遵照的基本原则
(1)技术设计应依据设计输人内容,充分考虑顾客的要求,引用适用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标准,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技术设计方案应先考虑整体而后局部,且顾及发展;要根据作业区实际情况,考虑作业单位的资源条件(如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软、硬件配置情况等),挖掘潜力,选择最适用的方案。
(3)积极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4)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或产品)和资料;对于外业测量,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写踏勘报告。
三、编制技术设计书的设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1)具备完成有关设计任务的能力,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
(2)明确各项设计输人内容,认真了解、分析作业区的实际情况,并积极收集类似设计内容执行的有关情况。
(3)了解、掌握本单位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的技术能力,软、硬件装备情况)、生产能力、生产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
(4)对其设计内容负责,并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发现问题,应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四、技术设计书的编写应做到:
(1)内容明确,文字简练,对标准或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可直接引用,并根据引用内容的具体情况,标明所引用标准或规范名称、日期以及引用的章、条编号,且应在其引用文件中列出;对于作业生产中容易混淆和忽视的问题,应重点描述。
(2)名词、术语、公式、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有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3)技术设计书的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应规范、标准。
五、设计过程及内容要求
1策划到位
(1)技术设计实施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或部门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测绘技术设计进行策划,并对整个设计过程进行控制。必要时,亦可指定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
(2)设计策划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应进行设计验证。当设计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时,应对设计输出进行验证。
(3)设计策划的内容包括:
a).设计的主要阶段。
b).设计评审、验证(必要时)和审批活动的安排。
c).设计过程中职责和权限的规定。
d).各设计小组之间的接口。
2设计输入
(1)设计输人是设计的依据。编写技术设计文件前,应首先确定设计输人。
(2)设计输人应由技术设计负责人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设计策划负责人或单位总工程师对其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核。
(3)测绘技术设计输人应根据具体的测绘任务、测绘专业活动而定。通常情况下,测绘技术设计输人包括:
a).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适用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c).对测绘成果(或产品)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测绘任务书或合同的有关要求,顾客书面要求或口头要求的记录,市场的需求或期望。
d).顾客提供的或本单位收集的测区信息、测绘成果(或产品)资料及踏勘报告等。
e).适用时,以往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总结提供的信息以及现有生产过程和成果(或产品)的质量记录和有关数据。
f).测绘技术设计必须满足的其他要求。
3设计输出
(1)测绘技术设计输出主要包括项自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以及相应的技术设计更改单。在编写设计书时,当用文字不能清楚、形象地表达其内容和要求时,应增加设计附图。设计附图应在相应的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计书附录中列出。
4设计评审
(1)在技术设计的适当阶段,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以确保达到规定的设计目标。
(2)设计评审的实施方法。设计评审应确定评审依据、评审目的、评审内容、评审方式以及评审人员等,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a).评审依据:设计输人的内容。
b).评审目的:评价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要求(主要是设计输人要求)的能力;识别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c).评审内容:送审的技术设计文件或设计更改内容及其有关说明。
d).依据评审的具体内容确定评审的方式,包括传递评审、会议评审以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等。
e).参加评审人员:评审负责人、与所评审的设计阶段有关的职能部门的代表,必要时邀请的有关专家等。
5设计验证
(1)为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输人的要求,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必要时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验证。
(2)设计验证的方法根据技术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设计验证的方法可选用:
a).将设计输人要求和(或)相应的评审报告与其对应的输出进行比较校检。
b).试验、模拟或试用,根据其结果验证输出符合其输人的要求。
c).对照类似的测绘成果(或产品)进行验证。
d).变换方法进行验证,如采用可替换的计算方法等。
e).其他适用的验证方法。
(3)设计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时,应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验证。验证宜采用试验、模拟或试用等方法,根据其结果验证技术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设计审批
(1)为确保测绘成果(或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对技术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2)设计审批的依据设计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设计输人内容、设计评审和验证报告等。
(3)设计审批方法
a)技术设计文件报批之前,承担测绘任务的法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技术设计文件和(或)产品样品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章)。
b)技术设计文件经审核签字后,一式二至四份报测绘任务的委托单位审批。
七、设计更改
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或补充有关的技术规定时,应按照应按照4、5、6章的规定对更改或补充内容进行评审、验证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测绘行业分析报告篇2
关键词:CASS,勘测定界,二次开发
中图分类号:TU19文献标识码:A
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和国家大力的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种建设征地较多,勘测定界的工作也就显的越来越重要,其勘界外业工作快捷简单,而内业工作较于繁琐,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等都是要报批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批,它与测绘的地形图和地籍图等均有许多不同要求。因此怎样完成好勘测定界的测绘工作,是个新的课题,各测绘作业单位也就急需一款能够方便快捷、专业的测绘勘测定界软件来完成这些繁琐的内业处理工作,为土地勘测定界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1-2]。
因此,基于CASS二次开发勘测定界项目变得极为重要。本文基于CASS对勘测定界项目做二次开发,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希望能给广大同行带来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目的与功能
1.1目的
当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发展的快速阶段,在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国土部门需要严格审批大量的建设用地,杜绝一切违法用地现象。
基于CASS对勘测定界项目做二次开发,其主要目的是面向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以最大化提高作业效率与最简化作业员操作为原则,采用后台数据库管理技术,以GIS概念实现了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双向联动,使用户在绘土地勘测定界图、界址点点之记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工作中从大量重复性绘制与计算统计等密集劳动中解放出来,解决计算统计数据容易出错的问题,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基础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2依据与功能
(一)依据
本文力求对勘测定界成果中的图形处理、图幅整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格式与要求、点之记的绘制,按照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和图式进行。本文依据的规程和规范主要有[3]:
(1)《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1997
(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804-93
(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007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6)《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工作手册》
(8)《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9)《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10)《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3)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二)功能
基于CASS开发勘测定界项目,其主要功能如下:
(1)具备CASS编绘数字地形图、地籍图、宗地图的所有功能;
(2)编绘土地勘测定界图;
(3)输出完整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输出宗地面积分类、土地面积分类表、界址点成果表等EXCEL格式成果表格;
(5)管理各种数据文件(主要应用测量放样、数据管理)。
2总体流程图
基于CASS开发勘测定界项目的总体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基于CASS开发勘测定界项目的总体流程图
3线状工程流程
线状工程流程中主要包括了中线单个交点处理、中线要素文件录入、中线要素文件处理、参考线转换为中线、中线加中桩、绘制公路征地边线、参考线转换为边线、边线加边桩、删除边桩和中线无缝布局图框。
(1)定图形比例尺模块
用户应根据用地范围大小确定将输出的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先确定比例尺的大小是为了避免作图过程中改变比例尺的大小,系统默认的比例尺是1:500。
(2)绘中线(转换中线)模块
录入中线设计值并绘制中线,保存中桩数据文件。
(3)生成直曲线成果表模块
根据图形的中线数据反算直曲线成果表(中线直圆曲线元素表)以便和设计值比较以确定中线绘制是否正确。
(4)绘边桩模块
本文提供了两种绘边界的方法:交互绘边界与文件绘边界
(5)生成中桩、边桩等数据文件模块
当中桩和边桩都绘制完成并检查正确无误后,由屏幕生成边桩数据文件、边桩对应中桩数据文件用于外业实地放样或检核。部分主要代码如下:
DimstrcopyAsString
IfpasteText.Text=""Then
ExitSub
EndIf
strcopy=pasteText.Text
lstFile.Clear
TreeSearchstrcopy,"*.dwg",sFiles()
DimadTextAsAcadText
DimfType(0To1)AsInteger,fData(0To1)
DimiAsInteger
IflstFile.ListCount=0Then
ExitSub
EndIf
(6)连接用地边接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模块
封闭用地界线后就转入块状工程的操作流程。
4块状工程流程
块状工程包括如下流程:
(1)MapGIS数据导入模块
勘测定界项目需用到二调的数据,而广西绝大部分二调数据MapGIS,因此MapGIS数据无缝导入到CASS中变为极其重要。其部分主要代码如下:
DoWhileLen(sDir)
lngFiles=lngFiles+1
ReDimPreservesFiles(1TolngFiles)
sFiles(lngFiles)=sPath&sDir
Loop
DoWhileLen(sDir)
IfLeft(sDir,1)"."AndLeft(sDir,1)".."Then''
lngIndex=lngIndex+1
ReDimPreservesSubDirs(1TolngIndex)
EndIf
sDir=Dir
Loop
(2)展绘平面点点号模块
将野外采集的坐标数据展绘到图形中去,CASS勘界支持展平面点点号的数据文件文件名为*.dat或*.txt,文件格式为:
点号,编码,横坐标(E),纵坐标(N),高程(Z)...,...
(3)绘制地形、地物模块
在没有工作底图的情况下,根据外业采集到的用地周围地形地物点位绘制地形、地籍要素。
屏幕左侧为地形绘制菜单,严格按照地形图图式,采用三级图形索引,用户可更加方便快捷地寻找编辑工具。
(4)连接用地边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模块
根据野外采集的边界点(或按设计边界坐标)、权属点、地类点,依据相应绘制边界线、权属线、地类线的命令绘制,比如村界用相应的村界命令,地类线用相应的地类界命令等。
(5)界址点标注(自动)模块
点击标注点号命令,系统会根据用户绘制的边界线、权属线、地类线自动标注点号。以J开头的表示用地边界桩。
根据规范要求,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表示省界;E表示地区(市);A表示县界;X表示乡(镇)界;C表示村界;D表示地类界等。
标注点号完成后,用户应检查点号是否标注完全,有没有没标的地块。
(6)生成图斑模块
根据权属界线和地类界线自动封闭图斑区域,生成图斑系统可以继承权属的属性,后向每个图斑添加图斑属性,属性包括:权属信息、图斑信息及地类信息。其部分主要代码如下:
ForEachent(0)InobjDBX.ModelSpace'ThisDrawing.Layers.Item("TK")
IfTypeOfTIsAcadTextOrTypeOfTIsAcadMTextThen
Ifent(0).Height=1.2Then
Ifent(0).ScaleFactor-1=0Then
objDBX.CopyObjectsent,objDBX22.ModelSpace
EndIf
EndIf
(7)图斑检查模块
系统检查图斑编号是否重复以及是否存在没有生成属性的图斑。系统将对所有图斑进行检查,如果包含没有生成属性的图斑,双击检查对话框中的对应的检查信息,系统将自动将该地块移到视区中心并闪烁显示。
(8)图形审核模块
用户可以按权属、地类、用地类型等方式检查地块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地块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决定报告书数据统计的正确性。
(9)项目信息模块
录入项目及用地单位、土地相关、勘测单位、勘测资料等勘测定界项目信息,用于系统填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0)输出电子报盘系统、生成勘界报告书与面积表模块
根据当前图形将勘测定界报告书生成为WORD文档,根据图斑地类批量输出各地类面积汇总表。
其部分主要代码如下:
IfLeft(Version,2)="15"Then
SetobjDBX=CreateObject("ObjectDBX.AxDbDocument.1")
EndIf
objDBX.OpenstrDwgName
DimentAsAcadEntity
ForEachentInobjDBX.ModelSpace
IfTypeOfentIsAcadTextOrTypeOfentIsAcadMTextThen
EndIf
Nextent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基于CASS开发勘测定项目,不但加强了勘测定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保证勘测定界图的标准、精确、成果质量优异,希望能给广大同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金行.北京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若干问题探讨[J].上海地质,2010,(10):40—42.
测绘行业分析报告篇3
一、目的意义
随着“数字海洋”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海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长期以来,由于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围海造地、港口建设、临海工业等大规模用海活动,导致我省海域岸线和岛屿岸线发生较大的变化和迁移。目前,我省历来沿用的海岸线信息数据已同现实情况有些不符,不能正确反映我省海域岸线和岛屿岸线的实际状况,无法满足海洋开发与管理的需要。因此,利用最新的测绘技术,对全省海域岸线进行重新修测,更新和完善全省海域岸线数据和基础资料,有利于促进我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沿海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有关涉海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海洋发展规划、保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编绘《福建省海域行政区划图》,对加快“数字海洋”建设进程、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统筹协调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认真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范围和方法
(一)范围
这次海域岸线修测的范围是我省与浙江、广东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两个起点之间,福建省管辖的海域岸线和乡级以上岛屿岸线。海域岸线修测对象为200*年12月31日前已形成的人工岸线和调查时点实际形成的自然岸线,但200*年12月31日前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实际形成人工岸线向陆一侧凡有海水覆盖区域的水域边界线也应测绘标示。涉及海河口的岸线,待省政府明确海河管理分界线后再与本次修测成果对接。
(二)方法
在各级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民政、档案、水利等部门配合,各级海勘办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承担单位要以最新版地形图及海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卫星遥感和航拍图片,结合DGPS等高精度定位测量仪器,对全省海域岸线进行实地测验修正,形成全省不低于1∶25000,县(区)1∶10000的海域岸线图件和资料。
四、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任务
从200*年5月至200*年底前,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域岸线和乡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岛屿岸线的修测工作。其中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承担宁德、福州、厦门市的修测工作,福建海洋研究所承担莆田、泉州、漳州市的修测工作。
(二)实施步骤
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主要步骤:
1.编制并报批海岸线修测技术设计方案。根据省海域勘界办制订的《福建省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测量技术设计方案。方案经测量技术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经与有关市、县(区)海勘办协商后,报省海勘办审核、批准。
2.资料收集。收集测区的测量控制点资料、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航片,水面建筑物以及测区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沿海县(市、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3.外业测量。组织现场修测、测量作业,及时作好相应记录。
4.海岸线长度计算与分析。对外业工作的数据处理、计算分析、归纳总结。计算各类海岸线长度,分布情况,量算沿海县(市、区)以及全省海岸线长度,并分析归类。
5.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外业测量和内业数据处理、海岸线长度量算等工作完成后,应在全面总结海域岸线修测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写海域岸线修测工作报告,并对所有资料、图件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编写海岸线修测技术报告。
6.绘制岸线修测图件。根据岸线修测数据分析处理及计算结果,绘制沿海省、县(市、区)二级海岸线修测图和海岸线类型分布图。
7.成果验收和工作总结。海域岸线修测各项任务完成后,省海勘办会同省测绘局联合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海岸线修测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同时进行工作总结。
8.资料整理和成果归档。测量任务完成后,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将本工作所取得的所有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一式10套进行分别整理归档。
五、时间安排
全省的海域岸线修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5月基本完成岸线修测前期准备工作,编写《福建省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草案)》,经专家会议论证后,形成《福建省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制定《福建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海域岸线修测工作经费,召开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会议,布置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任务。
2.试点阶段。200*年下半年在泉州、厦门两市开展海域岸线修测试点工作,年底前完成两市海域岸线修测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3.全面实施阶段。200*年全面启动并完成全省沿海其余各市、县(区)海域岸线修测、资料整理、图件编绘等工作。
4.总结阶段。200*年底进行成果评审验收和全省岸线修测工作总结及扫尾工作。
六、组织领导
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由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领导,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测绘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负责拟定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起草全省海域岸线修测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组织研究、协商、解决、处理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海域岸线修测成果。
沿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域岸线修测工作的领导,各级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海域岸线修测工作。
成立福建省海域岸线修测专家组,审核各种有关技术文件,对海域岸线修测技术规程、技术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中未尽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测绘行业分析报告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嘉兴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嘉兴市规划建设局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七)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和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工作的监督,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市)测绘管理工作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章测绘系统和测绘标准
第七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以及全省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本省测绘技术规范、标准和嘉兴市地方规定。
第八条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九条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建立市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县级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市级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市人民政府公布。
县级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公布。
第三章基础测绘
第十二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普查、整测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六)按照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其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四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相适应。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各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当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
第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数据及资料;
(二)平面控制网至少五年内复测一次,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至少三年内复测一次;
(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应当实施动态更新,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两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基于统一标准建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建立本级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平台,健全交换机制,管理、收集、整合、提供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所属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地理信息数据交换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四章其他测绘
第十八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并负责其中基础地形图测绘的组织实施;其组织测制的基础地形图的数学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应当满足土地权属调查及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测绘的需要。
第十九条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在覆土以前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成果以及废弃的地下管线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向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二十二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测绘资质
第二十三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前款所称的测绘活动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四条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需重新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等,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七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
第二十八条测绘单位可以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测绘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其人员与设备应当从持证单位剥离;非独立法人的测绘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丁级以上资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在分支机构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
第六章测绘市场
第三十条本市测绘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等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测绘项目应该依法实行招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且合同估算价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测绘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委托。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三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测绘项目在委托与承接过程中,委托与承接双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整体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测绘资质的作业限额;
(二)不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测绘合同,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合同文本,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承接测绘业务。
测绘项目承包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可以将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三十五条测绘项目实施前,测绘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行业信用建设,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项目单位的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以及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测绘成果
第三十七条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提供;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
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第四十条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编辑、转让。
第四十一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四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相应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提供。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成果资料;其中无偿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八章测量标志
第四十四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具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
第四十五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建设单位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测量标志保管实行义务保管与发放津贴相结合的制度。委托单位应当与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签订保管协议,并按规定将协议书副本抄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情况。
第四十八条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该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经批准同意并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后,有关单位或个人方可移动、拆除或覆盖。
第四十九条影响卫星大地测量的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二百米以上。确需在二百米范围内选址的,将选址方案报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章地图管理
第五十条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
经营地图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地图广告业务资格,并持公开出版地图的书号证明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同意地图载体广告的证明,方可开展地图广告业务经营活动。行政区划地图和非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用于广告。
第五十一条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利用最新的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正确反映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图编制技术规范;
(四)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五)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六)地图名称不得冠以“新”、“最新”等修饰用语。
第五十二条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必须按下列规定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展示、登载地图:
(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绘有国界线地图或本省全省性地图的,在地图印刷、展示或者登载前,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展示、登载本市地图的,在地图展示、登载前,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社或者出版社委托的地图编制单位送审。公开展示、登载的地图由展示、登载单位送审。
第五十三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地图审核工作委托给其他部门,但对有关专题内容的审核可以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核。
第五十四条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其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原地图版面内容有变动的,应当申请复审。
第五十五条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注明下列内容:
(一)国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依据;
(二)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
(三)书号、版号、出版日期、印数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地图审图号。
刊登广告的地图还必须载明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第五十六条展示、登载的地图,应当载明制作单位名称和地图审图号。通过互联网出版地图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地图再版或者重印时不得更换地图上的广告内容。
公开出版的交通、旅游、城区等专题地图,其广告所占的版面不得超过整个版面的四分之一。
在地图上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测绘业务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项目是指与测绘业务相对应的各种项目,以及包含在各种建设项目、资源调查项目中,为该项目服务的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为国家各个部门和各项专业测绘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实施测绘的总称。
测绘行业分析报告篇5
【关键词】房屋工程;GPS技术;工程测绘
各城市由于城市规模和应用习惯不同,目前常用的是1:1000的航测地形图和1:500的实测地形图(全站仪数据采集成图)。1:1000的航测地形图主要用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在项目选址时对拟选用地的现状情况和周边环境进行分析,初步确定拟选地点的具置、范围。1:500的实测地形图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主要有3个方面的用途,一是绘制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做为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组成,二是根据土地出让(划拨、征用)协议和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绘制用地红线,三是审查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与邻近的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是相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阶段,1:500的实测地形图主要用于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基于房屋工程测绘通过房产图形绘制,定义结构项计算面积,处理复杂的分摊运算,地籍图修图,双数据三级审查,结果数据备份入库,生成房屋成果报告书这一系列的操作,完成房屋工程测绘及成果输出,为房产确权发证提供了数据支持,而且同时建立健全了基于GPS的房产空间数据库。
一、房屋工程测绘概述
工程测绘按设备手段不同,分为普通测绘法(地面法)、航测法和综合法;按工程原图的成图方法,分为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按基本图件的可用性,分为工程修测、补测与全测。工程测绘的内容包括:工程平面控制测绘(在工程测绘区内,依据国家等级控制点选择若干控制点,逐级测算其平面位置的过程),工程细部测绘(在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测定工程要素及附属地物的位置,并按确定比例尺标绘在图纸上的测绘工作),工程原图绘制,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成果的检查与验收。工程测绘必须以土地权属调查为先导,在工程调查表及宗地草图的基础上进行,其成果是土地登记的依据。现代工程测绘区别于传统工程测绘的显著标志,在于工程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工程测绘资料的管理方面,普遍采用计算机支持的现代化仪器设备,以求得较高程度的自动化。工程测绘和权属调查有着密切联系,但也存在着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后者则主要是将工程要素按一定比例尺和图示汇于图上的技术性工作。
1、房屋定位放线
房屋定位放线是过测绘的技术方法将房屋的底层外边线按房屋定位红线进行实地测放,是将前期一系列规划管理的工作成果落实到实地的过程。房屋定位放线关系到规划成果是否能够精确地落实到规划红线图所介定的实际位置上来,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同时也关系着建设项目的业主自身以及与其相邻的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房屋定位放线一般采用解析法,用全站仪进行放线操作,全站仪具有自动计算功能,不需要手工计算,减少了人为误差,工作效率和放线精度大大提高。首先,根据地形图上的测图控制点标志到实地找出点的位置;其次在红线图上捕捉出每个要放设的建筑点位和控制点的坐标,并输入有自动计算和贮存功能的全站仪内,然后在现场坐标放线(打桩)。放线结束后,立即根据红线图对放设的桩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两种:一是用全站仪对所放设的点位和周围固定参照物进行坐标测量,用测得的坐标和红线图上的各点的坐标进行对比;二是用钢尺量出放设点位到周围固定参照物的相对尺寸,用量得尺寸和红线图上的尺寸进行比对。
2、试放线
试放线是指在规划地块内对规划设计有直接重大影响的关键地物的位置进行高精度测定,然后据此来设计、定位该地块内的各种建筑物。试放线的技术方法和建筑定位放线大体相同。由于地形图总是会存在误差,房屋在现场放线定位时与相邻房屋、用地等间距与定位红线图不完全一致,在实践过程中,最大误差超过了1米。结果导致规划许可的房屋与相邻房屋的日照、消防间距或者退让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足,必须重新调整建筑定位红线,甚至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在建筑密集的旧城改造地段这种情况尤为突出。有鉴于此,对于房屋密集、用地紧张的地段以及周边关系较为敏感的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前进行试放线,对规划房屋的平面尺寸和房屋高度等方面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进行实地校核。同时与规划公示制度相结合,了解拟批项目与周边相邻地段可能存在的矛盾,先行介入协调,并据此对详细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提前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3、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是对已竣工的房屋验收测量,包括施测房屋坐标及平面位置关系和计算验收房屋的占地面积等。竣工测量的测绘成果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和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位置、标高等内容。竣工验收测量报告是判定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同时,测绘单位将竣工测绘成果的电子文件报送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据此对1:1000的航测地形图进行动态更新,保持数字地形图的现势性。实践表明,经过动态更新的航测地形图能够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现状地形图的技术要求。竣工测量延长了航测地形图的使用年限,节约测绘经费,提高了日常规划工作的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二、GPS在房屋工程测绘中的应用
高精度的GPS测绘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并达到厘米级精度。基准站通过数据链将其观测值和测站坐标信息一起传送给流动站。流动站不仅通过数据链接收来自基准站的数据,还要采集GPS观测数据,并在系统内组成差分观测值进行实时处理,同时给出厘米级定位结果,历时不到1s。流动站可处于静止状态,也可处于运动状态;可在固定点上先进行初始化后再进入动态作业,也可在动态条件下直接开机,并在动态环境下完成周模糊度的搜索求解。在整周末知数解固定后,即可进行每个历元的实时处理,只要能保持四颗以上卫星相位观测值的跟踪和必要的几何图形,则流动站可随时给出厘米级定位结果。其作业的方法是在已知点上设置GPS接收机一台(即基准站),正确输入坐标、转换参数等数据,启动基准站。一至多台GPS接收机在若干个待测点上设置(即流动站),正确输入和基准站一样的转换参数等数据。接收到来自基准站的数据后,流动站自动求解整周模糊度(即初始化)。初始化成功后,可实时求解出厘米级的流动站的位置。
1、GPS可以控制网点的精度和密度
工程测绘的首要任务是对全测区的控制测绘,它是测绘工程图件和数据采集的基础,而工程控制网点的精度和密度主要是为满足测绘土地权属范围的特征点,即界址点服务。GPS工程网可按测区范围和先后次序分基本网和加密网两类。由于城镇地区界址点密度较大,故在保证网点的点位精度条件下,控制点密度力求增大到便于测定界址点,必要时在GPS网下再加密一级图根导线,便于能直接从图根点测定界址点。GPS各边比常规网边长变化幅度大并且长短边结合灵活方便,因此,各级网可视需要分期布设,也可一次性混合布设到需要的密度。
2、GPS在房屋工程细部测绘中可以提高精确度
工程细部测绘是工程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测定每宗房屋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在工程调查中,利用GPS技术可以在城镇街坊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间距误差缩小到10cm,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间距误差达到15cm。
3、GPS技术在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重要应用广泛
GPS技术即实时动态测绘系统,是GPS测绘技术与数据传输技术的结合。通过使用这种技术可实时地判定解算结果是否成功,从而减少冗余观测绘,缩短观测时间。土地勘测定界是实地确定土地使用界线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测绘使用界线范围内各类土地面积并计算用地面积等测绘技术工作,它为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土地、工程管理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房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为:审查用地文件及有关图件现场踏勘图上红线设计实地放样复核测绘面积量算绘制建设用地界图填绘建设用地管理图资料整理归档,经反复实地踏勘、图上设计、权属调查后制定放样数据。
4、GPS技术在房屋地形测图中应用广泛
地形测图一般是首先根据控制点加密图根控制点,然后在图根控制点上用经纬仪测图法或平板仪测图法测绘地形图。近几年发展到用全球仪和电子手簿采用地物编码的方法,利用测图软件测绘地形图。但都要求测站点与被测的周围地物地貌等碎部点之间通视,而且至少要求2-3人操作。进行测图时,仅需一人背着仪器在要测的碎部点上呆上一、二秒钟并同时输入特征编码,通过电子手簿或便携微机记录,在点位精度合乎要求的情况下,把一个区域内的房屋地形地物点位测定后回到室内或在野外,由专业测图软件可以输出所要求的地形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工程测绘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多用途角度出发,在满足工程管理本身的前提下做到一图多用,提高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满足测绘制图、图属一体化存储和信息入库的测绘业务系统,必须采用GPS的思路和方法进行测绘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将测绘结果的图形(包括房屋、结构、分摊等)与存于数据库中的属性信息相连接,同时根据实际作业,工程测绘最好采取一步到位技术方案,即权属调查与工程测绘同时展开。在工程测绘的各个环节中,灵活应用GPS技术,不仅可以提高精度,还可以减小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使用这种技术可实时地判定解算结果是否成功,从而减少冗余观测绘,缩短观测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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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满建等.RTK测绘精度检定方法探讨[J].测绘通报,2004,(12)
测绘行业分析报告篇6
关键词: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工程是以地球的形状、大小、重力场为研究对象,测量空间、大地的各种信息,各种地表地物、地貌,包括山川、河流、房屋、道路、植被等,绘制各种信息的地图。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安排了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现代大地基准等重大测绘工程项目,测绘事业单位财政项目经费持续大幅增长。同时,测绘行业已逐步形成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测绘资质公司的不断增加,国内测绘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测绘事业单位转变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理念,加强和完善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势在必行。
一、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预测、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水平不高;测绘工程项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预算执行刚性不够;项目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需要加强;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程序不合规;项目细化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成本预算执行的事中监督需要加强;事后考核分析的方法、措施有待改进和完善;在分析解决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难点和新问题时的惯性思维方式需要转变等问题。
二、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和对策
(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堵塞制度漏洞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查找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内部营造依法理财、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项目的特点,制定各项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分配办法、使用方式、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既有利于发展又符合财经法规的市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市场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探索开拓市场的有效合法途径,提高单位综合实力。
(二)合理分配项目支出,禁止铺张浪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控“三公”支出。
制定科学的内部分配制度,科学制定各项费用消耗的标准,明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项目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人员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突击花钱和铺张浪费。禁止以“账外账”等方式发放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或项目补贴等,要正确处理好单位、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从严从紧控制项目支出,重点控制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保证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的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基础设施条件、业务或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在保证市场项目所需费用支出的同时,要重点考虑单位的资金积累,为单位发展创造后劲,杜绝分光吃净或铺展浪费现象的发生,争取项目绩效最大化。
(三)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用
测绘工程项目年度预算和生产计划明确后,由财务、业务和设备等部门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工作项目分解测算工资、材料费、运输费、其他直接费,编制直接费用细化预算;由财务部门依据年度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总预算的具体支出内容,以及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编制,编制间接费用、期间费用细化预算;财务部门汇总编制项目细化预算草案,报单位办公会审议核定;有关部门依据核定后细化预算,按生产实施计划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生产中队。
按照分级管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职能部门和生产中队经费的管理使用,项目细化预算中的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不属于生产中队控制的材料、运输费及其它直接费用由单位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其他直接费用由生产中队管理使用。为防止实际支出与预算出现较大偏差,保证预算的严格执行,财务部门通过按月统计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偏差,将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分析报告
财务部门结合外业测绘项目经费开支特点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独立设置项目明细科目,明确成本费用的核算范围,对生产中队填制报销单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对超出项目成本费用范围不予报销,根据审批后报销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薄。
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财务分析,通过对同类、同地区、不同单位支出的比较,分析经费管理过程中反映问题,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加强项目支出报告制度,根据项目支出实际情况,定期编报项目支出结构情况表,附相关说明材料,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规范和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
(五)完善中队财务管理,促进公开透明
测绘工作经常在野外作业,面对艰苦的环境,目前生产中队均配备有具有一定财会工作经验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具体负责财务报账和项目经费收支核算工作。生产中队各测绘项目发生所有原始单据,由中队长审核签字后,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据《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成本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按月报送经费执行。保证项目经费管理及时、有效。
为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公开制度,使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生产中队要做到三公开:一是生产经费支出公开,二是工日分配公开,三是工作任务量及难易程度公开,把生产中队的全部收支置于内部监督之下,严禁以项目组名义侵占单位利益。
(六)加强项目经费监管,保证信息质量
生产业务和财务部门每年不定期深入测区实地检查、监督中队、小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帮助解决经费支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难点;对发现违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现象,责成生产中队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将专项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针对测绘工程项目的特点,重点检查备用金、信用卡、委托业务费、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材料等的使用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挤占挪用、超标准超范围、虚报冒领等问题,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三、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中的体会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单位整体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生产中队能够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作到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和密切配合才能完成。需要按照经费管理内容和环节,对各部门所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划分,分层次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责任,作到了财务管理制度与单位其它管理制度相互衔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有效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时有据可依。
(二)加强用款计划管理
资金用款计划管理是实现对项目经费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各部门、生产中队资金用款计划管理,可以为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供依据;可以便于财务部门对用款的具体用途、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范围进行审核;可以控制将经费使用额度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可以监督生产执行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的匹配性;防止中队资金无效占用或挪作他用,造成项目经费使用安排上的被动。
(三)注重执行差异分析
实行严格的项目执行与预算对比分析差异工作,是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效果的重要措施,是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考核和评价,可以反映出单位和生产中队在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有助于检查、落实各部门和生产中队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并为单位今后确定成本开支范围、修订成本费用开支预算标准、完善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提高测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供依据。
(四)加强质量进度控制
测绘工程项目成本是测绘生产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测绘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预算执行进度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为宗旨的一项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工作。测绘成果质量是测绘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逐渐累积的,如果片面追求进度,忽视工序上的质量控制,会给测绘生产单位的成本控制带来极大的困扰,无形中加大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不利于测绘生产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