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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知识(6篇)

来源: 时间:2024-08-20 手机浏览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篇1

【关键词】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

一、应用型本科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出现问题

(一)经济法前置课程问题

首先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因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已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关于法律内容课时缩减至30%—40%且内容较少。因此在今后开展的经济法课程教学遇到了很多困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花费大约60-10课时介绍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吃力。

其次法律基础课程中配备的教师往往均为思政专业教师,未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有时会存在一定缺漏,以及在教学人数上均为200人左右的大课,开展案例讨论和实践教学方式就更加受影响。因而影响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学习效果。

(二)经济法课程学时安排问题

由于认为经济法相对于经济学、管理学等课程而言,毕竟不是专业课范畴内容;且在大一阶段已开设了教学覆盖面广泛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认为通过该课程教学已经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所以压缩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属于合理的培养规划。所以在课时安排上,经济管理专业中经济法课程的学课时基本上在36~54个课时之间,相比较经济学的108学时和管理学的72学时是少之又少。结果是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而且经济法的内容又比较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达到教学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三)教材及课程讲授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由于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很多,有市场营销类、国际贸易类、物流管理类、工商管理类、金融类、财务管理类等专业,而不同的专业,其对经济法知识的需要也各不相同。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因专业施教的问题,忽视了因专业不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内容需求的差异和深浅问题,这样有可能会导致该专业最需要的法律知识没有讲授到或讲授得不够深入。

经济法教材,其内容体例架构基本都包含了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四个部分。因为经济管理类学生一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特别是对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规。而且针对不同专业经济法的教材没有详细的做出针对性,如会计专业更侧重公司法和会计法规一类,营销专业更侧重市场调控部分,工商管理专业则对公司法、合同法更侧重。所以教材的内容比例应针对专业而定。

(四)案例教学、实践教学

案例教学法为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其注重培养学生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学生对与案例教学法的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不强,以及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没有法学思考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实践教学环节欠缺、以及案例与现实生活差距较远。

二、应用型本科学院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设置以及课时

针对以上分析,笔者建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可分两个学期上。第一学期的课程名称为“民商法”,每周二学时左右,讲授民商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如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等。第二个学期开设的法律课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来具体设置,课时分别是三到四课时不等,主要是开设与其专业最密切相关且需要深度掌握的法律知识,如工商管理专业开设商法,市场营销专业开设经济法,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金融专业开设金融法等。

这样将原先的经济法学知识分散,民商法为所有专业都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而专业法律则根据不同的专业需求开设,这样既保持了课程名称与内容的一致性及科学性,又具有针对性。

(二)教材

教材的修改,笔者建议,在原来四大块的基础上添加民商法基础知识板块,其内容从民商事主体到,,诉讼时效,到物权和债权基本原理,侵权知识。之后再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板块构成。同时在书的编写中着重小案例与综合案例的结合,以及实践操作部分,如公司的申请程序,合同的具体签订,需找市场竞争案例分析等,增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不仅能使教师在授课中感到轻松,不用再费时间口舌介绍民法基础知识,亦能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案例教学、实践教学

根据教材设置开展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主要对学生的法律性思维的培养和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融会贯通能力的培养。授课老师可以首先通过一个针对本次授课主要内容的精选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本案的问题点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此项纠纷?通过学生的讨论参与,可以逐渐有意识地引导出本次授课的关键词或重要的法律概念,从而展开理论讲解和法条介绍。在课程中可以让学生自己寻找案例和做案例分析,甚至于可以让学生模拟案例,进行当场表演,这样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并对学生的思维和行动力都有所锻炼。

参考文献:

[1]李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环节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09,(6).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篇2

法学教育从广义上讲,包括一切能够增进人们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以及塑造人们法律思想意识的活动。狭义的法学教育,则是指国家通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学生传授系统化的法学理论,培养其法律实践技能,造就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的活动。通常意义上,法学教育是指狭义的法学教育。而对于其他传授法律知识、增进人们法治观念的活动,则往往称之为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同样如此。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高校法制教育和高校法学教育都是在高等院校开展的,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方式。从课程教学内容来看,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源于法学专业知识,是其中的最基础性部分。从教育效果来看,两者都有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意识的塑造,有助于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公民,促进法治化社会进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这是其共同之处。尽管如此,高校法制教育与高校法学教育之间仍有显著区别。由于两者都以课程教学为主,因此,通过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比较,可以得出彼此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

第一,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在教学内容上对法律知识的要求有所不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虽源于法学专业知识,但只是其最基础性部分,在法学专业知识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在具体的教学内容方面,法律基础教学涉及法理学、宪法及一些实体部门法和程序法的知识,但偏向于对法学基本原理、概念和宪法等基本知识的掌握,对于各实体部门法和程序法,只在很短的篇幅内作了浅显、粗略的介绍,文字表述也十分简洁、凝练。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则覆盖了整个法学学科的教学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等高校法学教育的14门核心课程。各核心课程均以相关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独立设置、自成体系,对于具体的法学概念、法学原则和法学专业术语等也都有详尽的阐述和介绍。因此,在法律知识方面,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要求明显不同,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重大区别。

第二,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对象、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有所不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是大一学生,其学历层次单一,专业背景各异,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非法学专业,而且后者在数量上居于绝大多数。在教学时间上,法律基础课程仅在一学期内开设,新课程方案启动后,法律基础教学时间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被压缩为8—10课时,仅占一学期该课程的三分之一甚至不足,因此教学时间十分有限。而法学专业课的教育对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且涵盖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不同学历层次。在教学时间上,法学专业课程需要花费三至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地讲授。在教学方法上,法学专业课基于其专业特性,具有一些独特的教学方法,如诊所式教学法对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很高,因此对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就不宜适用。

第三,法律基础课与法学专业课的上述区别根源于两者在学科属性和教学目标定位上的不同。在学科属性上,法律基础课属于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法学专业课属于法学学科。在教学目标上,法律基础课主要是通过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而法学专业课则旨在传授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培育法律职业技能,为国家培养、造就专门的法律专业人才。

可见,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而法学专业课的特点则在于职业技能性。对于前者而言,并不要求培养大学生具有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而是重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实现培养大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总体目标。而后者尽管也担负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但毕竟以法学专业知识教育为主,重在法学专业人才培育。

二、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的比较

开展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普法教育旨在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因此,从广义上看,无论是高校法制教育,还是高校法学教育,都可以涵盖在普法教育的范围之内。从狭义上看,普法教育则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特定的时间段开展的、具有特定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通常所说的“普法运动”。

自1985年至今,我国已先后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随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由此揭开了我国“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的序幕。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始了“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199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此为“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此后又开展了“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和“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之间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两者的关联之处体现在:

从历史渊源上看,早在1985年《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就提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要求在青少年中具体落实开展普法教育,普及法律常识,高校法制教育也因此被纳入到普法规划之中。正是在“一五”普法期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成为面向大学生普法的重要方式。

从目标导向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普法目标导向的影响,呈现出方向一致的走向。如高校法制教育的初步奠基阶段以法律知识普及为主,就与“一五”普法以“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目标任务有关;其稳步发展阶段以观念引导为主,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核心,与“二五”普法强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是培养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观念”,“三五”普法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密切关联;而其全面调整阶段突出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也与“四五”普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及“五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完全一致。

从教育对象上看,高校法制教育面向的是高等院校中全体在校大学生,而历次普法运动则将青少年,特别是将大中学校的在校学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这是因为大学生是国家、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大学生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国家建设发展的合格人才,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因此,大学生是高校法制教育和普法运动的共同教育对象。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之间尽管联系密切,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教育对象上,普法运动针对的是包括工人、农(牧、渔)民、学生、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是一项面向全民的教育活动。普法运动的重点对象除了大学生外,还包括中小学生等其它青少年群体,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因此,普法运动的教育对象范围比高校法制教育更为宽广。

第二,在教育内容上,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对稳定,而普法运动则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在不同的阶段普法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具有很强的现实目的性。如“一五”普法的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启蒙、扫盲的性质;“二五”普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三五”普法内容表现为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四五”普法重在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成为亮点;“五五”普法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及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紧密关联,其内容是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等,来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在教育途径和方式上,高校法制教育表现为在学校中以法律基础教学为主要途径和方式;而普法运动与之比较而言,途径则更为广泛,形式更为多样。普法运动没有校园围墙的限制,青少年宫、文化馆、俱乐部、影剧院、居民社区以及乡镇文化中心等均可成为普法教育的场所;法制讲座、报纸书籍、广播、电视中的法制宣传栏目、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法制短信、法制摄影、法制动漫、法律咨询、电话热线等均是普法教育的形式。其中,特别是电视媒体由于其普遍性、形象性和生动性,已成为人们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载体,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途径;而新兴的网络媒体由于其互动性、即时性等优

势,也在普法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制教育与普法运动的上述区别是由高校法制教育的学科课程特性所决定的。“学科是教育教学的基础和依托,教育是通过学科来进行的”;

同时,学科的进程和安排又体现为具体的课程。课程的概念特指“学校教育的经验组织方式”,它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载体,本质上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提供给学生的、有助于学生发展的教育经验”。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篇3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境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2-0010-01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及其社会规范效应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不但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一方面,要了解与社会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并且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掌握与其所修习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为将来走上相应的职业岗位打好法律知识基础。在向大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的情况下,各专业再根据本专业的理论特点与知识结构,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的目标不是培养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而是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应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强调课程内容必须与所学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1.1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为其专业领域服务。首先,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律对本专业领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从而了解本行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其次,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活动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避免因法律文书的缺陷或法律知识的不全导致潜在的纠纷。

1.2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案例实务的能力。法学专业的法律课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推理能力,运用法律条文,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将来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学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能够就某一现实问题或争议提供妥当的法律解决方案,所以,并不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推理技能。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预防功能,即通过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使他们对所从事职业将要面临的涉法问题有清楚的认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知识性教育,以传授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告诫他们,将来从业时,一旦遇到重大复杂的法律情形时,应当及时地寻求和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

2.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况

虽然高校中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已相当普遍,但在有关其教学特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上,大多照搬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在教师的配备上,对教师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就由上思想道德修养公共课之类的老师承担。而各门法学都是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各院校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师应当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很多仍然以“填鸭式”教学为主,缺乏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法研究,缺乏有特点的教学模式。

总体而言,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往往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沦为专业课的附属,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特定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3.深化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构建法律课程教学

针对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师配备不合理、学生多且以大班授课为主、课时少但法学内容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和提高教学效果:

3.1点面式的法律课程内容调整。通常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学时较少,如经济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有32学时左右,但经济法的内容较为庞杂。教学时若面面俱到,则容易导致主次不分,使学生难以掌握,很难达到教学目的;若要详细讲解,则学时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筛选和编排,既照顾到教材的全面内容,又注重特定知识点的教学效果,做到点面结合。

3.2对比式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很强的学科,各部门法之间有相应的内在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条件下,孤立地学习法学中某一个方面的知识;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难度非常大。为便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可以在课程开始时适当讲解一下相关联的法学基本知识。如在讲授合同法的过程中,可以将民法的很多知识点结合起来对比讲授,这样一来,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既容易理解,又印象深刻。

3.3情境式的案例教学法。法律条文通常比较枯燥而死板,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法律精神解决问题。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有所偏重: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使用案例教学旨在通过案例来加深或帮助学生对于所讲授法律规则的理解,认识到如果忽视或违背法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而不宜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二为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创设其所学专业领域的法律事件情境,将法律放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中进行深入讲解。

3.4参观与观摩法。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抽象,法律课程的教学若只限于课堂讲授,不仅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而且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播放经典法律影片,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精神的理性之美,可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可以使他们了解法庭审判的运作程序,同时锻炼他们运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答的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案例,让他们实地感受法庭氛围的庄严肃穆,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结语:列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法律课程,有其特殊性和针对性,是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这些法律课程的作用,使学生系统化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并切实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师及理论工作者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我们要加大力度钻研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篇4

关键词:新时期高校思政课法律基础知识教学

一.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分析

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学习目的单一。有些高校深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学生错误认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是为了应付考试,不能将其用于实际生活和今后工作中,严重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往往只死记硬背知识,理解仅仅停留于字面,不能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降低思政课教学效果。②知识专业性不强。高校部分思政课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过于重视教材知识的讲解,而对深层次法律知识的讲述加以忽视,偏向于法律知识的普及[1]。一般来说,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不会表述出教材中讲解的法律层面知识和背景知识,导致学科知识缺乏较强的专业性,学生不能深入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更加无法将知识灵活运用于实际中。

二.新时期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有效策略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高校需要对学生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加以高度重视,让学生更好地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同时教师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过程中,不能只针对某些浅显的法律案例及条文进行讲述,还需要适当融入哲学和文学等知识,加强各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联系,让学生积累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另外,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可以让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有效运用法律来维权,通过法律知识的使用来提高法治观念及法律素养,从而避免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义务与权力和许多制度的实施都是以宪法为基础,并且其他法律也要遵从宪法,因此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时,应该对宪法具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我国宪法的原则及特征,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心力[2]。从公民意识层面而言,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时需要具备正确的公民意识和牢固的社会基础,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义务。因此高校教师在思政课中讲述法律基础知识时,应该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能从自我发展角度分析和思考问题。同时教师可以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组织实践课,如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活动、法律咨询等,鼓励学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最后,强化学生综合能力。目前高校思政课中涉及的实体法和部门法较多,但是内容基本是高度总结和概括,缺乏对重点知识的标注和明确讲解。因此教师在讲述法律基础知识时,应该有针对性和目的性进行授课,将刑事法和法律制度与重点讲述内容相结合,使学生详细了解我国的民法,掌握相关法律的要求及含义,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将所学知识有效运用于实践中。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下,教师可以适当运用网络和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促进教学有效性的提升[3]。

三.结束语

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当前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学习目的单一、知识专业性不强、学生不能应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等,严重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基于这种情况,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循育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强化学生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促进教学感染力和有效性的提升,实现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敬超.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04:296+295.

[2]叶正明.高校“基础”课中法律知识的教学模式探索――以适应学生成长和需求为导向[J].文史博览(理论),2012,05:77-79.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篇5

关键词: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知能结构培养途径

在中国入世、经济全球化和英语作为世界语言的大背景下,中国各行业、各领域表现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渴求。2000年4月高等院校《英语教学大纲》规定“我国每年仅需要少量外语与文学、外语与语言相结合的专业人才以从事外国文学和语言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而大量需要的则是外语与其他有关学科――如外交、经贸、法律、新闻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这种复合型的外语专业人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语专业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

新时代的需求”。本着这一要求,本文将探讨如何培养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一、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高等专业外语教学已初步形成了四种模式:外语+专业方向、专业+外语、非通用语种+英语、双学位。英语+法律即采用了外语+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外语+专业方向指以外语专业课程设置为主,适当加入一些与外语相关的专业方向的课程。而“外语+专业”的人才主要作为信息交流的媒介从事各类口、笔译工作。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特点是学生的英语专业技能水平既要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教育规定的要求,又要对法律学科领域的知识达到一定程度系统化的把握。即既要熟练掌握英语,又要有一定程度系统化的法律知识,能熟练地使用英语处理各种法律业务。

二、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一)涉外法律人才的紧缺

涉外法律人才是指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法文或西班牙语,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特别是商法。

中国入世后外商必将大举抢占中国滩头,中国的企业和商人也将涌出国门寻找市场。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首要的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未来社会发展急需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遗憾的是目前中国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实在是凤毛麟角。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2000年我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实际上,截止1999年,全国仅有专职律师7.5万人,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缺口更大。有鉴于此,1995年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通用人才。教育部也于1998年对法学教育提出了“宽口径、厚基础”的改革思路。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

(二)当前国内专业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和现有的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面临着入世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WTO的文件都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3种文本为正式文本,但人们通常在国际交往中使用最多的是英语。英语在国际组织的活动、国际经贸交往和科技交流中已事实上成为“世界语”。因此,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既然英语是工作语言,英语愈熟练者便愈主动。但在中国大陆,20世纪50、60年代学俄语,期间基本上没有了外语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了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

法律英语教学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课程设置,每周只有2-3个课时,且大多院校只开设一学期;就教材而言,编写目的不明,内容面面俱到,失之空泛,不成体系;就师资问题,教师虽法律功底较深,但英语语音不准,基础不扎实,听力口语更差;就教学方法,我国的公共法律英语教育只要求阅读,忽视听、说、写。相比而言,若法律型人才的培养立足于英语专业,则优势更为突出。

三、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知能结构

(一)具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工作的能力。涉外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这种能力要求听、说、读、写、译等5种能力齐备,否则在参与WTO决策,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启动或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时,就无法彻底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较为全面地把握外国法和国际法

熟悉外国法律主要就是熟悉英美法,因为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美法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几乎占据法律世界半边天。其次,许多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及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均与英美法有密切联系。因此,当前熟悉国外法主要就是熟悉英美法。

中国入世后,必将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深、更广地改革开放。中国的民商事主体也将愈来愈多地涉及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仲裁等领域涉及到大量的国际法律知识,一些国内商事法律领域也涉及到国际法,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等。

(三)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各不相同,本国语言和本国法律是各国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本位和基础。

四、培养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途径

(一)课程设置

对“英语”与“法律”复合知识结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应在满足教育部专业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学生应具备“英语专业知识技能”类、“法学基础知识”类、“交叉融合”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以满足潜在就业领域或方向对学生在“知识”、“素养”和“能力”方面所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1.“英语专业知识技能”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学生以后进一步学习、深造和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必要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这类知识主要可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取。如高级听力、口译、英美概况、英美文学、外刊选读等。

2.“法学基础知识”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为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领域知识和素养、进一步学习和理解“交叉融合”类知识、从事英语和法律相交叉领域的相关工作奠定所需的基本知识。这类知识可以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取。如中国基本法律制度、外国法律概况、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刑法学概论、民事诉讼法学概论、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等。

3.“交叉融合”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使学生熟知或了解“英语”与“法律”交叉融合的领域和知识,进一步体现专业的办学特色,为以后从事学科的交叉和综合研究,以及承担交叉领域的相关工作做基础性准备。这类知识可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得。如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国际经贸法律、中国涉外经贸法规、涉外法律实务、WTO法律文件选读英文合同写作,以及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技巧等。

(二)教学方法

培养英语专业法律型复合人才的教学特色在于用英语讲授法律,传授法律知识及技能。各院校可结合实际,首先将法律英语、英美司法文书、经贸英语列为英语讲授课程,然后逐步过渡到用英语讲授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国际私法学等课程。

教师应注重教学创新,以学习者为中心组织教学。教师在课堂活动中应将尽可能少的时间花在语言结构、语法翻译上,而主要内容应是交谈式的、交际型的、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应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建立互动型的课堂氛围。具体地讲,教学的重点应放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包括语域分析、目的环境分析、语篇分析和技能与策略分析,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和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三)师资队伍

雄厚的师资队伍是培养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的根本保障。对于“法学基础知识”类学科,各院校外语系可结合实际情况,聘请资深的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对于“交叉融合”类学科,可聘请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后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甚至有国外进修经历的教师。此类教师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同时又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因而是最理想的法律英语师资。此外,还可聘请国外法律教师或律师来我国高校授课。

(四)教材选编

在法律英语系列教材选用方面,应选用国外司法实践和国际商贸实践讲解详细的书籍。此外,教师应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作为教材的补充。另外国家教育部应积极筹划组织专人并划拨给一定的经费编写供英语专业开设的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国际法学等课程所需的英文版本。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大胆改革传统英语教学,配备优秀的师资,因材施教,提供足够的时间,我们就一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培养出社会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当然,限于我们的知识和认识水平,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案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比如交叉课程从数量到内容尚需进一步丰富,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的合理设置等还有待于我们在以后的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剑波.论确立“法律英语”学科地位的必要性[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1).

[2]马庆林.试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J].外语教学,2002,(6).

[3]满颖.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2).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篇6

【关键字】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探讨

近几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逐年增多,甚至突现了多起暴力犯罪,比如“贫困生”马加爵,“富二代”药家鑫、“官二代”李启铭等恶性犯罪案件。党的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高校是依法法治国进程中的“发动机”和“推动器”,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水平,培养高校学生知法、守法、信法、护法的良好法律素质,是高校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任重而道远。应用型本科院校也不例外,应当在法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抓好法制教育和宣传,不断探索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方法,高质地完成每一堂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随着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浪潮,1998年法律基础课程被纳入高等院校的思想品德课程范畴,要求无论何种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法律价值、内涵及功能。2005年,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间不断地修订了教材,进行了教学和课程改革。

近年来,应用型本科院校不断涌现,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生力军,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面,各有千秋。据笔者调查,当前,许多院校使用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规定课时为42个课时(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有三章。1、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五章);2、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六章);3、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第七章)。纵观教材,知识点全,内容丰富,若能保证教学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将能培育出法律素质出众的人才。然则,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具有基础知识薄弱,学习主动性不好,自律性和自控性较差的特点,各应用型本科院校结合自身实际采集了形形的教学模式,也突显了一系列问题,大多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未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存问题

(一)教学课时少,内容多

据了解,大多应用型本科院校选用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为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教学需要42个课时。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排8-16个课时,而且是完成整本教材,均摊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上的课时就更是少得可怜。同时,教材涵括的法律知识点繁多庞杂,几乎复制了法学本科的法律知识点。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授课老师只能对法律知识进行简单讲解,甚至一语带过,教学大纲和计划无法逐一落实,从而使得学生对所学知识疲于应付,难于消化,更谈不不上运用,教学效果也就不容乐观。

(二)教学方法单一,无法与学生共鸣

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主要通过课堂讲授,授课老师多采用ppt课件带领学生学习,此种教学方式速度快,内容多,容易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与学生互动很少,学生多为被动接收,难于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与学生的价值观形成共鸣。课堂中也就时常出现学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

(三)缺乏实践教学

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过多重视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传授和讲解上,据了解,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几乎都没有安排实践内容,不注重学生实践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不能将法律知识传播与社会现实生活有机结合。很多非法学专业学生无法接触到类似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

(四)课程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学校不够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许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将法律基础课定位为公共课,对授课教师选拔把关不严,刚入职的辅导员或是行政人员均可担任,法律专业专职教师只服务于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同时学校大量压缩课程学时,对课程监管又不到位,从而致使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其次,学生轻视法律基础课程。许多院校采用大班教学(多个班在一间大教室上课),和开卷考试的教学及评价模式,让学生轻视这门课程,认为只要随便问问度娘(百度一下)或是翻翻书都能轻松考60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会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与他们的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造成上课出勤率低,课堂参与度不高,也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使得课堂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满足教学课时,选用适宜教材

要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就应当具备充足的教学课时和适宜的教材,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满足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课时,选用适合的教材,保证教学能按照计划和大纲进行。首先,满足法律基础课时。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的知识点繁多庞杂,因此课时不应少于思想道德修养课时。其次,选用适宜教材,选一本适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特色主教材。该教材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同时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依托该教材,进行教学。同时,可以选一些辅助教材对主教材进行补充,比如:法制期刊、杂志、报纸等。

(二)丰富教学方法,拓宽教学渠道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进行教学,而不是单靠讲授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满堂灌”教学方式。教师应当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实际和自身情况,整理出一套合理、科学、高效的教学方法。比如: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法、辩论、视频教学、社会实践、小品表演等多种方法。根据学生特性,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把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安排结合起来,行之有效的完成教学任务。

如今,科技日新月异,应用型本科院校应当将现代化教学手段融入到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运用ppt课件来教学,更应当借助QQ、微信、网络视频等新媒体进行教学。将这些新媒体运用于教学,势必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丰富了教学内容。比如:笔者在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经常采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利用网络视频(CCTV12法律讲堂)等进行视频教学。在教学中与其费尽口舌,一字一句的将知识、讲案例,还不如借助现代化教学技术,实现生动形象的画面教学,带动学生的积极性,以生为本,让学生主动参与,实现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拓宽渠道进行教学,使课堂充满知识感和现实感,做到内容丰富、突出重点、旁征博引。多方位启发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素养。

(三)提倡实践教学,培育法律应用型人才

应用型本科院校要培养的就是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教学,只有在课堂上或是课后进行实践教学,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育出法律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1、在课堂上的实践教学。教师可以组织课堂实践教学活动,建议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指的是施教者为学生提供一个仿真的法庭情境,让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层出不穷的法律困难和矛盾,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应变创新能力,加强职业素质修养和职业技能训练。模拟法庭给学生提供了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能够帮助学生尽快熟悉和掌握法庭审判程序和诉讼规则,将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知识,让学生深刻地体会到课堂理论教学与法律部门实际工作的距离和差异,从而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丰富和完善学生知识体系。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参与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并熟悉法律文书写作。笔者所在学校有法律专业学生,他们有专门供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模拟法庭实验室,该实验室可以针对学校所有专业的学生开放,笔者建议将这种成本低且教学效果好的实践教学方法使用于其它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让学生充当原告、被告与法官等不同的角色,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2、课后法律实践教学。课后要走出课堂,一是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学院、检察院,了解他们的工作内容以及办案的过程;二是邀请一些法官或检察官到学校举办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三是向学生介绍学校的法律实践中心或援助中心的情况,并鼓励学生参与进来,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通过参观法律机构、经验分享、旁听审判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让学生真正感受法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四)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首先,应用型本科院校应对法律基础课程给予足够重视。应为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一是选拔优秀教师进行教学。尽可能聘请优秀的法律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并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管;二是采用小班授课制。避免多个班级在一间大教室上课的情况,小班授课虽成本增加,但它有利于教师管理班级,也能引起学生对这门课的重视;三是提供齐全的教学设备。建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场地,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教学提供所需设备,提升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教师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时时想到不能上好此门课程就会被淘汰,要丰富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水平。再则,要引起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视。通过改变成绩评定方式,比如将开卷考试改为闭卷形式,或是其它综合性评定方式,从而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让其主动学习。

教学是双边活动,教师的教和学。教学质量的提升却关乎到三方(学校、教师、学生),只有学校、教师和学生都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才能真正提升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

四、结束语

培育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人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面临的一大课题,任重道远,需要应用型本科不断地探索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长效机制,让课程合理、结构优化、措施高效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为社会法制教育贡献力量,真正发挥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动机”和“推动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旭.浅议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J].高教高职研究,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