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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6篇)

来源: 时间:2024-08-24 手机浏览

重大事故篇1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故篇2

县级公路先后发生了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今年月、月。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县道路交通平安形势非常严峻,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扭转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主动局面,特制定整改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平安督查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平安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平安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深入整改。以级公路、级公路以及210国道三条主干线为重点,针对等省市过境车辆在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纠正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超凡规手段,对辖区内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组长由罗安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赵彧担任,成员由县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县道路交通平安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韦元朝担任,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全县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底数,按主干线优先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对级公路、级公路以及210国道等主要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采取设置减速带、黄闪警示灯、警示标志牌、防护栏等措施,落实平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截至12月25日,县政府已投入19.8万元在县城城区内施划让行交通标志、标线、班马线等,投入10.9万元改造木棉十字路通设施。

(二)针对级公路、级公路以及210国道等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这一情况。级公路设立了和1个流动巡逻组,另外还设立勉圩、杨圩检查点和3个巡逻组,负责对上马线、马大线以及210国道路过境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重点查纠客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停车、车辆灯光装置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查验客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特别询问客运车辆近期所进行的例保和维修情况,防止隐患;农机部门重点检查拖拉机载客,包括由农机部门所核发的牌照;公路部门重点检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严管严查,使重点路段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加大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对所有拖拉机驾驶员以及所有由农机部门发牌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他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做到谁发牌谁负责;春节前组织交通平安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出25场;制作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板报深入各乡镇、村屯、学校巡回展览;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平安警示片;县电视台开展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活动,以案说法,达到警示众人目的结合上路检查,加强对外地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提醒其在县道路驾驶应注意的平安事宜。

(四)各乡镇要根据外乡镇实际。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平安进行检查,查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重大事故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__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__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分级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成立县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县级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李子洪县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佑芝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元光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郭元光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成员:刘贵彤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刘彤锦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范祖义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杨绍雄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戴家祥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阿高良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张春隆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只清鹏紫金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苏自珍马鞍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赛武永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李文莲大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波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杨志炜南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王跃军巍宝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友忠青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永芳牛街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孔诗五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第六条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决定本级《预案》的启动,提出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现场抢救措施,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级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作业秩序。协调和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

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第八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报告及登记制度

第九条事故发生地县级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并核实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指挥中心;县级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理

总站第十条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一条接受事故报告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报告处理登记,记录的内容除事故报告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事故报告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接到报告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传达情况、作记录人员本人签名等。

第四章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报告后,总指挥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做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

第十三条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查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

第十七条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九条本预案是农业(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二十条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重大事故篇4

在过去的7、8、9三个月,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类似的事故在拷问安全预防措施的同时,也在拷问险企的应急理赔机制,保险业理赔服务面临严峻考验。

险企应急迅速

据了解,接到武汉9.13特大坠亡事故的报案后,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理赔应急预案,成立了专案工作组,于当日下午6时及次日7时,两次赶赴现场安抚慰问、调查取证,为理赔善后作准备。同时开启理赔绿色通道,仅用一天时间便作出570万的理赔决定,离报案时间仅17个小时。

7月,北京“7・21”暴雨发生后,一周内就接到保险损失报案4.6万件,估损金额近10亿元。8月,除北京外,湖北、广东、天津等地因极端天气接到仅车险报案就超过14000件,对查勘定损造成了很大压力。各地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均启动预案,调拨非灾区人员协助进行车辆等查勘理赔。

9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与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交界发生5.7级地震。云南保监局第一时间对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要求相关公司立即开展受损财物和伤亡人员承保信息排查,迅速组织灾后查勘理赔;有序开展保险服务,畅通绿色理赔服务渠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24小时情况报告制等五项部署。

与此同时,多家保险公司快速反应。9月8日,在彝良地震发生不到24小时,太平洋人寿云南昭通支公司就完成了一笔高危行业人身意外险20万元的赔付,这也是此次地震的首笔赔付。灾区各家保险公司克服当地办公场所受损、通讯不畅等种种困难,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和保险理赔工作。

不难看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面前,保险人在无奈之中练就了一身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损失快速反应的本领。在监管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紧急动员,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排查,较为快速的开展了理赔工作。

理赔仍存纠结

各保险公司的快速反应,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和稳定社会的功能。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快速反应的背后,存在着理赔上的难题。

每一次重大自然灾害,都是对当地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的考验。

以云南彝良地震为例,此次地震发生在国家连片扶贫开发的“乌蒙山”贫困地区,其保险深度及广度、当地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则更为贫瘠。云南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昭通财产险保费收入为1.6亿元,同期该省的财产险保费收入51.2亿元,占比仅3%。而同期昭通GTP收入约为163.7亿元,保险深度仅0.97%,人均保费仅27.44元。

统计数据显示,此次地震造成70多万人受灾,821人受伤,81人遇难,大量民房严重损坏或倒塌,教育、卫生、交通、通信、电力、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0亿元,实际损失与赔付金额存在着巨大差距。

显然,危难时刻的“紧急动员”和“特事特办”并不能掩盖这种差距和理赔上的尴尬。一位参与理赔的寿险公司工作人员直呼:“若保险普及度够高,哪怕花100余元买一份保额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对于伤者或逝者本人及家庭而言都远远高于政府的抚恤金。”

同样,每次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都是对安全应急机制和前期防范的拷问。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导致客车起火,事故造成36人死亡。除了主观因素,从调查中显示,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失控与失责也是客观存在的。

而此次事故车辆均由当地人保财险进行承保,其中,卧辅客车在事故中全损,由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承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20万元,共保39座。由于事故影响大,引起了国家安监局的高度重视,此次事故赔偿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目前,我国重大交通事故赔付超50万,仅投交强险远远不够,这也是2006年以来交强险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现实中的尴尬

武汉“9.13”事故给国内建筑工程保险机制敲响了警钟,按照国家建工法的相关规定,凡建筑工地开工,开发商必须为建筑工人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据了解,生命人寿此次570万商业理赔金仅仅是整个事故赔偿的一部分,其他类别的赔偿金将等待相关部门的调配进行统一发放。

而据多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险费大约仅为建筑安全工程投资总额的0.2%,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技术要求高、参建单位多等特点,更强调专业工程背景的分析和审核,并非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能力承担,这也是造成目前建筑工程投保率不足一成的主要原因。

“尽管不足10%的投保率,一旦发生意外,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也不得不赔偿。”“就法律规定而言,建工险的理赔款须赔付给出险者家属,重大事故影响往往较为广泛,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调查善后,保险理赔款仅是赔偿的一部分,为配合政府工作,利于维稳善后,保险公司不得不简化流程,先行赔付给出险单位,再由其对遇难者家属进行统一的赔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寿险公司高管对记者说道。

除上述难题外,同样让保险公司头疼的问题还表现在勘察上。投保率不足,保险公司介入重大事故勘察难,正检验着当前保险业重大事故的应对能力。

在地震、水灾、火灾等灾害中,对于多数理赔的保险公司,最困难的可能是确认人员伤亡名单。“我们没有死亡名单,目前很多人还联系不上。”这是多数保险公司人员焦灼但无法解决的难题。

重大事故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⑴发生死亡3人以上;

⑵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20人以上;

⑶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遵化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遵化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突发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根据预测预警信息,判断评估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连锁反应,下达工作指令等。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救援应急演练;启动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配合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及对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意见。

2.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统一行动。

⑴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⑵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⑶交通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⑷环保局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置建议。

⑸公安局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⑹消防大队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⑺教育局参与协调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⑻卫生局参与协调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⑼旅游局参与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⑽电力公司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⑴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⑶重要区域使用的特种设备;

⑷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⑸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⑵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⑶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⑷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⑸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⑺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3预警信息采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⑴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⑵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⑴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半小时。

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

⑶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⑵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救援应急预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市政府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⑶市应急指挥部组建现场救援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听取事故单位汇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⑷专家组赶赴现场,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⑸对于事故仍在继续扩大,不能及时有效控制,特别是重大毒气泄露事故,要立即上报唐山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3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⑴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⑵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⑶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⑷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⑸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⑹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⑺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市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7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8新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工作。具体新闻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4.9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遵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⑴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⑵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⑷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⑸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⑵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态和事故预警。

⑶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⑴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⑵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针对多发事故,制定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4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6.5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新晨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更新。修订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重大事故篇6

往往在这个时候,两位检察官早已离开位于最高检南楼2417室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正在赶赴事故发生地的途中。

“从2011年开始,受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检直接委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先后介入了6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现任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的牛正良告诉《方圆》记者,“表明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已成为常态。”

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悄然成立

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在2011年年初才获批准成立,在办公室成立之前,渎职侵权检察厅内部其实也有专人负责督办指导全国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际,渎职侵权检察厅也会派检察官参与调查。

成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的构想是在2006年萌生的。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告诉《方圆》记者,他在2006年年底提出了“建立重大责任事故特派检察员制度”的构想,那时候他刚刚调到渎检厅。“当时参加一个会议,国资委一名处长提出,当重大央企发生严重事故,国资委应该派人参加国务院成立的调查组。”正是这名国资委处长的提议让他产生了这个想法。

李忠诚的构想在渎职侵权检察厅内部也形成了共识,并以文字形式向上呈报。在2008年的《渎职侵权检察厅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中,不仅列举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等职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还直接建议成立专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机构,并配齐配强人员。

“级别提高有助于开展工作,同时也会增强了调查专员责任感和事业心。”对于新机构的级别,李忠诚的想法是成立一个厅级单位,由最高检直管或由渎检厅代管。

这个想法并没有立即付诸实现,新机构的成立还需要各方进行论证,直到2010年,它终于迎来了契机。

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继续把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要求严特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随即,2011年年初,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获批在渎职侵权检察厅成立,级别为处级。

同最高检其他处级岗位一样,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成立之初,主任一职实行了竞争上岗,共有9人报名参加了笔试,其中5人进入面试。上世纪90年代即进入渎检厅,参与办理了大量渎职侵权案件的牛正良最终胜出,成为第一任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

只办特大事故和部分重大事故

“在2009年至2012年的三年时间里,全国共发生140多万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不可能参与每起事故的调查,需要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与的案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直接参与调查的都是特大和重大事故或者其他极具社会影响力的事故。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之所以要将事故进行分级,是因为针对事故的调查最终要按事故级别来由各级政府部门分别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如果发生了特大事故,国务院成立调查组时会向最高检发出邀请,最高检则会委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加事故的调查。如果发生了重大事故,最高检都会实行挂牌督办,根据情况的不同,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会赶赴其中一些事故的现场参与事故调查。”

2012年,国内发生的包茂高速公路交通车祸和攀枝花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这两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均受最高检指派,加入了国务院成立的调查组,参与了事故的调查。

对于重大事故,除了挂牌督办,在是否直接派人参与调查事故的问题上,渎职侵权检察厅更多的要考虑事故的社会影响。

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春蕾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发生落水事故,导致3名幼儿当场死亡、8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4名幼儿受伤。事故发生后,渎职侵权检察厅高度重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迅速赶赴案发现场,与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三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专案组。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个事故是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后发生的首例校车事故。

第一件大案即是动车事故

2011年年初,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刚成立时,办公室的编制人员只有两名,其中的一名后来还去了地方挂职锻炼。

于是,牛正良上任伊始便成了“光杆司令”,直到2011年9月曹书君从武警部队转业进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2011年7月23日,震惊中外的动车事故在浙江温州发生,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200人受伤,一时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温州动车事故作为特大事故,在发生后立刻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受国务院邀请,最高检直接委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与了此次调查,这也是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成立之后第一次参与办理特大事故。

这次事故的调查耗费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一年多的时间,办案检察官仅在温州就驻扎了一月之久,还要赶赴上海、合肥、武汉等地外地取证,在铁道部、国资委和铁路通号集团之间来回奔波。后来,该案交由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目前尚未提起公诉。

虽然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耗时耗力,但是此次调查之行也让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事故调查的协调和时机很重要

作为最高检派遣的事故调查检察官,牛正良和曹书君在调查中多是担任督办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案情的查办主要依靠事发地的检察机关,甚至是多地的检察机关协同调查。

2012年8月26日,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在最高检的协调下,陕西、河南和内蒙古三地的检察机关同时介入调查。

“内蒙古检察院负责调查其营运执照的管理上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陕西省检察院负责调查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区的设计施工上有无渎职问题,而河南省检察院则调查在特种货运车辆管理和营运执照管理上的渎职问题。”牛正良表示,既然要调查事故,就一定要彻查,任何一个相关环节都不应该漏掉,这种情况下,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和包茂高速公路车祸调查一样,在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段车祸的调查中,山东和河南两地的检察机关也是同时介入。

不过密切配合不等同于完全依靠,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经验不足,存在坐等政府调查组移送案件线索的问题,这个问题让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处在非常被动的地位,与政府调查组同步开展调查的做法更受推崇。“之所以提倡同步开展调查的做法,因为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事故的性质,发现事故背后的渎职问题,掌握现场的原始证据,及时查办相关渎职犯罪,更重要的是这时期的干扰阻力最小。”

其实事故发生的初期也是检察机关立案的最好时机,最真实的事故现场和群情激愤的舆论能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利的执法办案环境。

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发生了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当时正在为温州动车事故调查取证,事发后第一时间赶赴师宗县,连同云南省检察院、曲靖市检察院和师宗县检察院,组成检察专案组,一同开展渎职犯罪调查。11月17日便对包括师宗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孙忠桥、师宗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长吴平生等9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办案要选准突破口

虽然多数时候地方检察机关是事故调查的主力军,但牛正良和曹书君有时也会在办案第一线“冲锋陷阵”。

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后的调查并不顺利,煤矿老板跳楼自杀让调查线索一度中断。“我自己都不懂,怎么指导别人开展调查?”为了弄清矿井作业层面是否按规定设计生产,入职才一年的曹书君甚至穿戴齐了整套矿工装备,步行到了地下2000米的作业层面。

“矿道很低很窄,只能猫着腰,有些地方要爬着才能过去,周围一片漆黑,越到下面越感到胸闷,有种缺氧的感觉。”2000米的路程,曹书君花了两个小时才从矿道里爬了出来,直接瘫坐在了地上,差点虚脱,这是他第一次下井。

除此之外,调查这类发生在偏远地区的事故,办案环境的艰苦也很难为外人所想象。

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成立之前,喻中升是渎检厅专门负责事故调查的检察官之一,有一次他和同事调查一起煤矿火工品爆炸事故时,人家想撵他走,又找不出理由,就编个借口说,县里接待条件有限,仅有的一个招待所让客人住满了,再来人就没地方安排了。喻中升提议到老乡家住,谁料被告知:住老乡家里不能保证其安全。最后他们居然被安排到县政府一个废弃的澡堂子里住了三天,被霉味、臭味呛得喘不过气来。

即使现在经济条件好了许多,但是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在办理这类事故时,依然会遭遇条件恶劣的情况,有时候要借宿当地老乡家,更多的时候只能和民工、矿工等挤在一起吃住,“有时候能有个帐篷,已经是很好的待遇了。”

像这样的“冲锋陷阵”还有很多。在最有利的时机奔赴现场进行调查固然很好,但实际上,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通常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他们被通知的时间非常靠后。“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检察机关的敏感性,有些地方不敏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在前期掌握一些必要的证据。”牛正良表示,在这个时候就要选准突破口,他把这比喻成“厨师和鱼”的关系。“优秀的厨师能把一条普通的鱼做的异常鲜美,平庸的厨师能把一条石斑鱼做得十分乏味。”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的一个铅锌矿发生透水事故,81名矿工被困井下,当时南丹县委书记和县长均已得知,但是他们却选择瞒报。东窗事发后,国务院在8月6日成立调查组,此时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地方官员早已经安排好一切,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地方检察院一筹莫展。

“县委主要领导,瞒报事故,还阻止其他人上报,没有及时救援,扩大了损失后果,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牛正良就把突破口放在了“瞒报事故”上,当时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瞒报事故”一项,为此地方检察机关还和牛正良有过讨论。最后地方检察机关还是接受了牛正良的意见,依法立案68件共74人,其中包括了36个处级干部和9个厅级干部,其中县委书记万瑞忠被执行死刑,在当时轰动一时,取得了非常好的警示效果。

甘肃庆阳校车事故的调查同样是峰回路转。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正宁县发生校车事故,死亡21人,当地检察机关介入了该事故调查后派遣了9人加入到政府成立的调查组中,但是这9人被分入不同的小组,司法调查工作遇到巨大阻力,停滞不前,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赶赴事发地,连同甘肃省检察院、庆阳市检察院和正宁县检察院,共同研究,展开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调查。

当时地方检察院坦言,担心立案后社会舆论会把所有压力施加到检察院身上,牛正良分析后认定,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社会舆论更会施加压力。经过讨论分析,决定将突破点放在了教育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镇政府管理部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