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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7-11 手机浏览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1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变化;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变化及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重新确认和其影响核算内容的分析与处理

1、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构成条件的单价标准有了新的提高,专用设备单价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由原来的500元提到1000元。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提高,直接影响了原账务中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实物资产,其中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的内容转变为低值易耗品管理,转账中对原账务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产生影响的分析: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上,对已领用的出库,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作为一次性摊销。

2、处理措施是在新旧制度对结时,把部分固定资产转为库存物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把不构成新制度固定资产单价标准的挑出来,形成一张清查表,作为结转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作为重点新增内容的分析与处理

1、首先,将原来的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改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有形价值折损和固定资产的净值。其次,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再记入专用基金科目,直接计入医疗成本,防止医院成本费用的重新计算。再者,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使用财政补助收入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不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而是冲减待冲基金。对于医院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则应在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并计入医疗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列入其他支出。同时,使用财政补助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冲减待冲基金的处理方法有利于完善医疗业务成本的核算范围,夯实医疗成本数据,体现了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财政补助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既可以更好地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又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财政项目收支及结余进行核算。

2、处理措施:首先,要认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最关键的问题是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使用医院自筹资金形成的计提折旧,要记入医疗业务成本,使用财政补助等资金形成的计提折旧要冲减待冲基金。所以在清理固定资产工作时,划清固定资产的结构十分重要,主要办法是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注明资金的来源,还有在固定资产总值中确定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比例。具体工作步骤是对固定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的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清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作好准备,并编制核查表。

二、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首先,固定资产制度管理弱化,在具体核算业务中固定资产卡片管理有名无实,卡片内容中规格型号往往是空的项或临时充填,并不能真实反应实物资产详细信息,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卡、物不符。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管理,无定期盘点制度或走形式盘点。其次,为了会计核算的方便性。增加资产时只作事业支出,不增加固定资产。使其资产直接在账外管理,单位大额固定资产同样失去控制。单位负责人的固定资产责任意识薄弱,只重视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情况,对管理固定资产工作不重视,这就不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在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环节,未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私自处理现象严重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固定资产在购置、出租、出售、报废流程必须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有些单位不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批,随意出售、核销国有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报废更新过程中,报废资产不按相关制度处置,报废收入不作账务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仍存在着继续使用的情况。有些医院的交通工具、房屋建筑不做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不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变卖,形成账外账,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产生违纪腐败问题。另外,单位在购置大批固定资产时,不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办事,暗项交易,以高出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购进,使单位经济利益受损严重。再者,接受捐赠、抵账的资产,不办理入账手续,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总量。

(三)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

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同时,资产的折损成本不能计入医院各科室的成本核算中,至使医院在成本核算中缺少固定资产价值的磨损成本体现,各科室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重视态度不够,缺乏相关责任制度。

(四)固定资产管理电算信息化水平不高,形式色彩严重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2

【关键词】 工作量法; 折旧; 局限性

工作量法折旧作为直线法折旧的一种转化形式,因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密切相关,而被许多企业采用,特别是在运输业中更是如此。但是,每一种会计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因此企业在选用会计政策、确定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各自企业的特点,尽量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笔者现就工作量法折旧存在的缺陷谈两点粗浅的认识。

一、工作量法折旧不适宜季节性生产企业

这是由于任何企业在选用其会计政策、确定其会计方法时,都必须以遵循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原则,任何有违这些准则和制度规范的财务会计行为都是非法的或者说不可取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也应当计提折旧的规定,如果这类企业的折旧政策选用的是工作量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因企业的固定资产处于实际有形的使用状态之中,采用这种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当然能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耗用程度。但在企业季节性停用期间,由于固定资产未处于实际的使用状态下,故其生产量为0,相应的其折旧额也就等于0。就其实质而言,该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停用期间未计提折旧。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相悖,也与谨慎性原则中企业不得少估损失的要求背道而驰。同时,也与该期间设备必然会发生精神损耗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此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真实性的要求,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变更会计政策,选用更加合理的折旧方法。但一旦重新开工后,又应变更为工作量法,不仅十分麻烦,也使得前后各期会计政策不一致,缺乏纵向可比外,还将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经济上很不划算。所以说,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不宜选用工作量法作为其折旧政策。

二、工作量法折旧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挫伤管理者积极性

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成本按照其性态分类可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有的还进一步细分为混合成本)两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作为固定成本来管理的,而工作量法折旧,因其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生产量密切相关而具有了变动成本的性质,这就明显地打乱了成本性态的划分标准,不仅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而且也挫伤了成本管理者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固定成本之所以固定,是指在一定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该项成本费用不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动,并相应地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在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折旧后,由于计提的折旧额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量成正比例变动而具有了变动成本的性质,从而打乱了成本性态的划分,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失去了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特别是外部报表使用者对报表数据的正确理解和分析利用。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3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初始计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购买、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本文仅以外购、自行建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为例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正常信用条件下购买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在正常信用条件下购买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均规定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支出计价。

(二)超出正常信用条件延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会计成本小于计税基础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因其具有融资性质,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法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历史成本计价。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价款折现。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 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所得税法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虽然暂估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但最终还是以竣工决算的成本进行计量。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与税法的差异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收规定就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确定每一纳税年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折旧。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有:折旧范围、折旧基数、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等。由于会计目标和税收职能的不同,致使上述因素均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折旧范围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所得税法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也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二)估价入账固定资产调整原价的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在会计和税法中分别指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折旧基数扣除净残值后的差额为折旧总额。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但是有些情况下也会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因此必须准确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期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应当计算应补交或者应退的税款。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导致以前年度少计折旧的,应相应调减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交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导致以前年度多计折旧的,应相应调增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四)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差异 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即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会计准则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做具体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其使用寿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所得税法虽然也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做具体规定,但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纳税人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关于预计净残值,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均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折旧方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所得税法规定:除特别规定允许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折旧的固定资产外,一律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扣除;加速折旧只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计算,采取加速折旧计算方法的企业不得缩短折旧年限。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下发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会计变更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如果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的改变,均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论会计方法如何改变,计算所得税时仍应按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折旧扣除。申报所得税时,只需将本期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额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七)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税法变更的差异 税法变更是指税收政策的调整。依据实体从旧原则,从新税法实施之日起,改按新的方法计算折旧,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折旧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只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2007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仍适用两税合并前的折旧政策。企业应按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折旧,申报所得税时只需要对本年度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额,做纳税调整即可。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4

一、引言

促进农民增收和保持经济增长一直是我国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从现阶段来看,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依然存在,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金融危机的后续效应造成经济复苏不确定,保证经济拥有一定速度增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须手段。所以,将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具有其内在合理性。

促进收入和经济增长其实属于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在外需陡降、内需疲软且无法短期拉动的情况下,关注并分析投资对其的作用就格外重要。投资的有效性一直是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中高度关注的命题。自从“人力资本”概念引入正统经济学后,将投资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成为分析的一种趋势。大量的经验分析表明,投资对我国的经济拉动和居民收入增高具有显著性。在国外,对经济增长的研究主要包括扩Solow[1](1956)为代表的新古典增长理论以及80年代末以Lucas[2]和Romer[3]为代表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或新增长理论。新古典增长理论认为,由于资本收益的递减作用,长期的人均产出会收敛于一个稳定状态的水平。如果没有外生的技术进步,经济将趋于停滞。内生增长理论通过使用更广义的资本概念,即物质和人力资本以及干中学,克服了新古典增长模型中的报酬递减趋势。自Lucas[2]以来,人力资本积累就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Glomm&Ravikumar[4-6]利用了公共经济学模型论证了公共教育支出直接影响人力资本积累并借此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由此,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效果的分析就大量涌现。在中国,由于强势政府的存在和历史上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长期经济增长一般被认为是基于政府支出的结果,而政府支出包含政府购买和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特别是在经验分析上,由于长期把投资归结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导致经济增长的经验分析往往得出固定资产导致经济增长的结论,而对微观福利——“人均纯收入”关注较少。人力资本理论集中解释了一些在理论界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使这一理论在主流经济学中占据一席之地。周其仁[7]与萧灼基[8]都丰富了人力资本理论的论述,将这一理论与中国的农村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分析,深化了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认识和运用。如果按照收入法来考察GDP,则可知工资收入也是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投资尤其是人力资本投资,应该会增加人均收入。但两种投资究竟对农民增收和经济增长的效应如何?是否存在不同的作用机制和特点?尚不得而知。本文从投资的基本事实出发,归纳出若干现象,最终通过计量方法得出两种投资对农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

综观国内外研究,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首先是从理论上详细探讨和证明投资对经济增长、提高收入的作用,著名的Solow模型以及Ramsey、Dimond模型等均做出了经典的说明,国内较有代表性的如战明华等[9]就借助了Ramsey-Cass-Koopmans的模型构建了一个中国高投资、低消费经济模式经济增长模式的解释框架。第二是从实践上深入考察资本量的度量问题,如Chow[10]较早地度量了资本存量,随后贺菊煌[11]、王小鲁和樊纲[12]、张军和章元[13]都度量了中国的资本存量;陈钊等[14]通过估算形成了1987—2001年各地区完整的教育发展面板数据。第三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进行了大跨度的面板分析,从实证分析上通过计量经济技术得出较为准确的度量,较近的研究如贺坚[15]专门讨论了中国投资、消费比例与经济发展政策的相关问题;张占东[16]实证分析了金融危机背景下农村需求对河南经济增长的具体效应;杜丽永[17]借助省际动态面板数据实证了投资在长期中的作用,并认为在不同阶段上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差异。

二、中国农村投资的基本特点

图1显示了自1980年开始的我国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从中可以看出,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只占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一个极小的比例。这个比例的变化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在90年代初期有一个攀升,后期一直处于较为平稳的状态,并且始终保持着一个10%以上的投资比重。而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则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到2010年已经降至2、8%左右的水平。有两个原因导致上述变化:首先是国家不断加大农村投资,从政策层面上保持了集体单位对农村投资一个较为固定的比例;其次是随着国家投入的不断加大,使得个人投资被很大程度挤出。此外,劳动力流出严重也是导致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急剧下降的原因。这也说明,在分析农村投资对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影响时,不能采用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免得出负相关的错误结论。

由此得到农村投资的第一个特点是:农村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例不高,其中农村集体单位固定投资占比一直稳定在10%左右,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一直趋于下降。

农村投资由于其目的性不同而具有很多内容,且农村分布广泛,加之项目众多,使得我国的农村投资分析具有特殊的复杂性。根据《2011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36691亿,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为21192、4亿,占比57、76%。同时,我国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也逐年升高,(表1)。

从表1中可以得到农村投资的第二个特点:农村投资中建筑工程投资占一半以上,水利建设相关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稳定在50%以上且持续上升。与此同时,农业基本建设占比非常小,这与人们通常想象的占比很不一样,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上存在不一致。考虑到变量统计上的一致性和占比的代表性,更宜选用与水利建设相关的投资额作为分析数据。

中国农村投资的第三个特点是:农村固定投资更注重公共物品投资,且公共物品投资占据农村投资绝大部分。从表2中可以明显看出公共物品投资(如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成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主力。

对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度量一般都以农村受教育经费或投向教育领域的各种费用之和进行计量。《2011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专门列出了“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及构成”,表3是对其的摘要。在相关年鉴中,专门列出“当年教育经费投资金额”项,相较其他支出表,该项所列金额为当年实际完成教育经费投资额,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因此考虑以该数据作为人力资本投资变量的测度。结合陈钊等(2004)和张公信(2010)[18]的研究可以得出中国农村投资在人力资本方面的特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占农村投资极少的比例,且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内容主要是技术含量极低、期限较短、简单重复的技术培训等。这个特点导致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转化为人力资本可能需要较短的时间,但人力资本可能提高的效率较低,从而影响其今后对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作用程度。

考虑到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全社会总投资的关联性和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特征,可以得到如下的命题:中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前者与后者的作用机制和传导特征会有所不同。其中前者对农村社会发展有一个较强的时滞,而后者可能时滞并不长。

三、数据与建模

(一)模型与数据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是1980年由西蒙斯(Sims)提出的。这种模型采取多方程的形式,用模型中所有内生当期变量对它们的若干滞后值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出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它不但具有联立方程对多个经济变量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的优点,而且还平等地对待了所有变量,避免了主观上的随机性。其基本模型可以描述为:Yt=m+P1Yt-1+P2Yt-2++PnYt-n+ut其中,Yt为n×1维列向量;m为n×1维常数列向量,ut为n×1维随机误差列向量。数据采用1990—2009年中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ine)、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产值(gdp)、农村教育经费投资额(intel_inv)、水电建设和当年发电量完成额(estat_inv)作分析,其中用农村教育经费投资表示人力资本投资,水电建设和当年发电量完成额表示固定资本投资。为了克服可能的异方差,数据均取其自然对数;为了增强可比性,所有数据均采用可比价格,其中1990价格=100。所有数据均来自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本文计量分析采用Eviews5、1软件进行。

(二)建模与分析

为了避免可能的伪回归问题,对所有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在取自然对数后为二阶平稳,即所有变量均是I(2)的。由于非平稳序列之间也可能存在平稳关系,需要对非平稳序列进行Johansen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不存在协整关系(见表4),可以进行VAR建模。似然比检验统计量表明在5%的水平的上不存在协整关系。图3为模型的稳定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本身是稳定的。根据相关准则判断,最优滞后阶数为2,所以建立的模型见表5。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第二列和第三列的两个方程,重要的系数已经用加粗予以表示。尽管是二阶差分后的变量,在经济含义上并不那么明显。但系数本身的大小仍能说明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首先,固定资产投资对数波动的变化存在较强的滞后效应,即第二期的系数大于第一期的系数;其次,人力资本投资对数波动的变化存在较弱的滞后效应,即第二期的系数小于第一期的系数;第三,从波动的两期幅度来看,人力资本投资波动的变化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村人均收入的波动变化都具有更大的总效应。具体而言,假设存在1个单位的冲击,则固定资产投资波动的变化对其他两者的效应分别是0、3961和0、1651,类似的,人力资本投资波动的变化对其他两者的效应分别是1、1792和0、8184。这说明人力资本投资投资波动的变化对地区生产总值波动的变化和农村人均收入波动的变化具有更大的效应。

(三)脉冲响应分析

为了进一步说明表格方程中所表示出的经济含义和实际效果,可以利用软件生成其脉冲响应的图示(图4)进行考察。脉冲图反映,D2lngdp和D2lnine对D2lnest_inv和D2lnintel_inv产生冲击的反应,从脉冲图中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冲击最终都将收敛,但在收敛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其他两个因变量波动明显大于人力资本投资所带来的因变量波动,这符合中国投资基本事实: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呈现高位增长的同时国内生产总值的波动与其波动高度相关;而相比之下,人力资本投资则较为稳定。

(2)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较人力资本投资稍长的滞后效应。传统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投资是“立竿见影”的,而人力资本投资转化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但本文所选取的农村人均支出涵盖的内容基本上还是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方面的培训,所产生出的人力资本也绝大多数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与城镇中的人力资本投资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不相同。

四、结论

本文立足1990—2010的时间长度实证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收入的作用,本文证实了投资对于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提高的积极作用,拒绝了理论上投资加大与经济增长中出现的“负相关关系”。研究发现:

(1)人力资本投资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具有显著影响,且这种影响大于固定资产投资。从得出的模型可以看出,假设存在1个单位的冲击,则固定资产投资波动的变化对其他两者的效应分别是0、3961和0、1651,类似的,人力资本投资波动的变化对其他两者的效应分别是1、1792和0、8184。

(2)固定资产投资只是在滞后2期才对前两者有显著影响,而这种影响的系数还很小,但是人力资本投资则在每期都有显著影响。这充分说明我国人力资本投资极具价值。同时,也说明我国人力资本投资无论是在结构还是内容上还存在不科学的地方,过多的低效率、低科技含量的人力资本投资虽然见效较快,但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使得人力资本积累只能从干中学中得到,丧失了技术赶超、降低学习曲线的机会。

(3)人力资本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前两者的影响均出现正负交替的影响,且后者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村人均收入的影响波动更为剧烈。这从一定程度说明我国的投资比较紊乱,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都还存在不合理,可能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投资由政府主导而非充分市场化所致。但脉冲响应还是显示出人力资本投资的波动区间明显窄于固定资产投资波动区间,这说明人力资本投资本身具有长期的内在稳定性,不易受市场的大幅波动。

本文结论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5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对会计政策作了如下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准则未对会计估计作出明确定义,只定义了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以上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我国未对会计估计作出定义,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的描述是:“由于商业活动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政策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的立场或者角度,这一立场或者角度相对稳定;一旦变化,应视同从一开始就采用变化后的立场或者角度,否则会计信息就失去了变化前后期的可比性。理论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实务中若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可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尚不明确的交易或事项,预先依据一定的基础所做的金额估计;一旦赖以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估计自然应发生变更,而这一变更逻辑上不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不必调整以前估计的金额。理论上与实务中,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文就与企业固定资产有关的会计政策与估计的制定与变更问题进行探讨。

一、与固定资产的确认与分类有关的会计政策与估计

固定资产的确认与分类体现了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立场与角度,属于会计政策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首先必须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必须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和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准则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这个定义体现了固定资产的特点:有形资产,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限内带来经济利益,从而明确地将固定资产与存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资产区分开来。但是无论定义还是准则第四条规定的两个条件,都仅仅是原则性标准。企业必须在这些原则性标准的指引下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企业所制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价值标准,二是固定资产的类别。在确定价值标准时要遵循重要性原则。由于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和账务处理相对低值易耗品复杂,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资产的单位价值相对该企业而言应是比较高的,在进行固定资产分类时,应本着同类资产同质性原则,与新准则中基本准则的思想一脉相承。既然基本准则中将资产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不同的资产就应该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时间、金额和风险不同的资产。归入一类固定资产的,或者使用寿命相同,可以采用相同的折旧率;或者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相同,可以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正如固定资产准则第五条所规定:“如果一项资产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与固定资产计量有关的会计政策与估计

固定资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计量时要使用会计估计,尤其是在后续计量阶段。

(一)初始计量

一般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相对较为客观,某些特殊企业情况例外。海上石油开采企业、核发电企业等,受环境保护法的约束,在其固定资产报废时必须发生大量支出使周边环境恢复到该企业开始经营前的水平。这类支出的金额甚至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三条将这种支出定义为“预计弃置费用”,并要求将这部分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时是估计的。

(二)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包括计提折旧和期末固定资产二次计价两个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折旧中的会计估计。

影响每年折旧额的基本因素有四个:原值、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其中原值的金额就是上文讨论的初始计基金额,其余三个因素也要在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加以明确,以便进行应计折旧额的系统分摊。这三个因素都是企业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对未来可能情况的估计与判断,属于典型的会计估计。按照准则规定,每年年度终了要对这三个因素进行复核,若出现差异要进行调整。

第一,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预计净残值要考虑三个因素:预计处置收入、预计处置费用、折现率。预计处置收入和预计处置费用根据企业过去处置相同或者相似资产的资料获得,如果从未处置过同类资产,就要参考其他企业的资料。折现率是本准则新增加的一个因素,一般选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果在资产的后续使用过程中又得到了新的资料,就要调整原先估计的净残值。

第二,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为企业服务的期限。这一期限不仅受到固定资产物理使用寿命的影响,还受到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的限制,是企业预计能够从固定资产中受益的期限。很多企业采用制造商提供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工作量,还有些企业直接采用税务部门核定的使用年限。这种做法适用于初始估计。在资产使用的后续阶段,还要根据资产的维护状况以及无形损耗情况,对使用寿命重新估计,若与原估计不同,要调整使用寿命。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6

关键词:电网企业;固定资产;输配电价改革;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以及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开、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由政府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开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在国家输配电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将从传统经营模式转变为“核准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不再以购售电价差作为利润的来源。政府将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进行核定,强化监督监控力度,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然而,输配电价的核定与电网企业有效资产相挂钩,给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固定资产需按电压等级分类

改革若干意见中提到,政府对输配电价的核定按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支付费用也是按其接入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为适应输配电价改革需求,固定资产必须按电压等级分类,也即是固定资产卡片中反映的资产信息必须是完备的,明细到该资产所处的电压等级。

2、账载固定资产价值必须有效、真实

固定资产作为输配电价核定的依据,要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账面反映的价值必须与实际运营使用中固定资产实物是相符的,是真实、有效,固定资产账、卡、物必须相符一致。

3、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精益化

输配电价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重新定位电网企业功能,电网企业功能的变化,促使电网企业集中力量做好电网运作,确保电网系统安全,固定资产投向重心发生了变化,对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更高,要如实跟踪固定资产实物动态变化,如:技术改造、日常维护、大修、闲置、停运退出等,管理过程更加精益化。

二、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

电网企业作为电力输送运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性行业,确保电力输送安全可靠,让千家万户用上电、用好电,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这样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首先是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其次才考虑投资收益最大化。因此,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具有分类多、数量多、价值高、呈网络分布且范围广、更新变动频繁等显著特点。

1、分类多

基于电网资产本身特有的性质,在核算及实物管理方面,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品种具有多样性。一般来说,分类有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设备、检修维护设备、运输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非生产用设备及工器具、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大类。有些固定资产还进行细分,如:变电设备下级分为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输电线路下级分为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2、数量多

为了维持整个电网安全运行、低压供电到户,支撑起整个电网的固定资产数量及其庞大。单从一个低压台区的构成上看,能独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有六个,分别为跌落式熔断器、杆前段导线、电杆及支架、避雷器、变压器、隔离刀闸。从整个电网看,固定资产数量是成千上万的,给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3、价值高

输送电能必须依靠设备、线路,电网企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据资产总额比例相对比较高。从某个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占比上看,固定资产总价值占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六。从固定资产造价上看,变压器、铁塔、电缆、高压开关等线路设备都属于特种物资,技术含量高,价格相对高,加上安装工程款等款项,构成单个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对比较高。

4、呈网络分布及范围广

作为服务国家、服务地区、服务用户、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电网企业负责某一地区的电力供应,输配电线路、变电设备全地区覆盖,呈网络状分布,哪怕是边远山区、哪怕是海岛,只要有需要供电服务的用户,就有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从而造成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布范围广。

5、更新变动频繁

电力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电力需求的增长,近几年来,电网企业不断加大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城市配网、县城配网、农村配网的投资力度。国家层面也在鼓励加大配网的投资建设,特别是农村电网,如: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首先,电网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每年都有大量新增电网固定资产投产使用。其次,电网设备更新换代也相对比较快,每年都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进步而进行更换或者退出运行。再次,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特别是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引发设备、线路的毁损、报废。以上因素,使得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变动频繁。

三、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近几年来,电网企业不断在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逐步出台了固定资产目录、管理流程等规范文件,但在管理过程中,特别是规范文件出台之前已形成的状况,以及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本身具有的特点,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缺乏资产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

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品类多、数量多,规范庞大,在实物管理上,按用途划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运行部门负责主配网线路、变电设备、变电站房屋建筑物、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生产工器具等资产的实物管理;办公内勤部门负责办公楼、非生产类工器具、运输设备、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实物管理;信息维护部门负责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等资产的实物管理;工程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

在日常管理中,各管理部门相对独立,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传递机制。各管理部门往往会基于本部门的考虑,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存在着部门之间衔接不够,固定资产变动信息无法共享。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拆除原有设备线路,工程部门未及时将拆除情况反馈给实物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未能对资产信息进行维护更新,造成资产的实时信息反映滞后。

2、卡片信息须进一步完善

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方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环节各自理解,口径不一,有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登记较为全面,有的登记较为简单,只是登记固定资产名称、投入使用时间、使用年限、原值、残值率等基本要素,其他相关联信息未在固定资产卡片中登记。固定资产电压也未全面登记标注,输变配电一次设备有进行电压等级标注,而与输配电密切相关的变电站房屋、通信线路及设备、控制设备未进行电压登记标注。技改工程完成后,部分技改项目未增资在原固定资产卡片上,而是直接新增固定资产卡片,造成一个实物资产对应多张固定资产卡片。

3、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和反馈。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实物报废、退运时,出现实物管理部门未及时将变动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的情况,造成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

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存在对支出性质划分不清的情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费用化,后续支出形成的资产未在财务固定资产账面反映,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账、卡、物不相符,也带来了极大的审计风险。

固定资产数量多、分布广,未按规定有效组织大规模清查,或者清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查清家底,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一直存在。

四、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1、彻底清查存量固定资产、摸清家底

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电力企业必须开展大规模存量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摸清家底,以便更好应对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清查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制订完善的清查方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清查所管理固定资产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落实基层供电营业所、具体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的责任,安排好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把工作明确到具体员工身上。按时点分批、分次向财务部门报送清查结果。

(2)以实物资产为基准,严要求、高质量,逐项清查。清查人员要按固定资产属性完善好资产相关资料的登记,特别是之前缺失的信息。

(3)财务部门根据实物资产清查结果,按“一个资产一张卡片”原则,负责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资产配对工作。一个实物资产对应多张固定资产卡片的,进行卡片价值合并。一张固定资产卡片对应多个实物资产的,能找到原始结算资料的,按原始结算资料记载价值拆分固定资产卡片;无法找到原始结算资料的,可参照目前工程形成资产组的价值构成比例进行价值拆分。

(4)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后,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建立相应卡片,盘亏的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注销。

2、强管控卡片信息要求

有效的固定资产是输配电价核定依据,固定资产卡片的信息必须能够完整反映该固定资产真实情况,信息的齐全也有利于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开展。因此,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必须强加管控,电网企业要根据电网固定资产的特性,统一规范固定资产卡片上必要登记的信息项目,要求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时,必要的信息项目必须登记齐全,不得缺漏。日常管理中,发生信息变动的,要求及时更新,防止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滞后。

3、打通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

电网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信息传递机制。电网企业是技术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能只基于本部门职能、专业性考虑,要从整个电网企业的角度出发,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无论是工程建设因素、自然灾害因素、还是日常维护变动因素,只要涉及固定资产变动的,各层次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变动信息向下个环节的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传递,环环相扣,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链条。

4、构建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框架

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实施,可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降低运营成本。电网企业要构建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框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策略。通过工程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以工程建设为起点,工程竣工决算与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形成联动,日常运行、维修与固定资产账目相关联,固定资产改造、报废、闲置等处理与固定资产卡片相匹配;直接外购形成的固定资产,从购置开始到报废全过程也要与固定资产卡片(台账)相对应。

5、推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

规范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管理节点固化到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落地,使得固定资产管理更加精细化,确保了账、卡、物一致,也能够及时为管理决策层提供可靠、有效的资产统计信息。

6、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监督考核力度

电网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监督考核制度,明确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具体使用部门、运行维护部门、工程建设部门、价值管理部门等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岗位,严格监督机制,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员工薪酬考核。要加强培训力度,使到各层级员工明确自身岗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工作责任与任务,提高各层级员工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五、结语

电网企业经营盈利模式的变更,对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日益严格,只有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固定资产真实、有效,账、卡、物相符一致,符合输配电价核定的要求,使得电网企业能够更好适应输配电价改革。同时,规范完善固定资产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了电网企业资产效益,实现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也推动了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R]、中发[2015]9号,2015-03-15、

[2] 陈强松、范陵静、江圣春、刘莉、史爱云、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20):138、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7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信息化管理

一、旧高校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

旧《高校会计制度》将单位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使用期间保持原有形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分别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照实际取得成本入账,计入当期事业支出,在后续使用当中不计提折旧,账面价值始终不变,分别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科目中核算,高校应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变化及要求

(一)标准和类别变化。新《高校会计制度》重新界定了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标准,缩小了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新会计制度将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规范为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类别,将其他固定资产类别进一步细化为家具、用具、装具级动植物,同时将档案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的重新界定给新的固定资产核算指明了方向,明确会计核算科目,有利于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但同时也要求高校积极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变化,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水平。

(二)计量基础改变。新《高校会计制度》适时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了对取得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购入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范围更广更全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添加了一个“必要”限制条件;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按照固定资产扣除折旧后的账面实际余额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更准确反映了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统一了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更真实地反映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除外),高校应合理确定各类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采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按月计提,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并规范管理。为避免重复计入事业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将不计入事业支出,相应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计提折旧是解决目前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消耗情况的一大举措,做到实物与价值一致。

三、当前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现状

(一)计量基础现状。目前,高校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以取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入账,部分费用计入事业支出,范围相对狭窄,不能完全反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取得固定资产的成本相对偏小。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价值在高校基建会计账务体系中反映,没有纳入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体系,在事业会计中不能反映当期改扩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和价值,而只能反映基建项目的拨款,这影响了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未计提折旧,账面反映不真实。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依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按照原始历史成本入账,中间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历史成本一致,随着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损耗,就会导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不相符,账面价值不能客观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存在虚增状况,账面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

(三)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固定资产购入登记的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不一致,导致部分固定资产漏记账;二是固定资产出售、报废、盘亏等处理未及时与财务核对,未及时核销;三是在基建账户列支部分固定资产大型维修支出未重新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仍以原固定资产价值反映在账务上;四是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各类别固定资产存在差异。

四、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措施

(一)资产清查,实现新旧制度对接。高校应依据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现有固定资产的单价、类别,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要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要一次性摊销其成本,并做好实物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对于达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对比新旧制度固定资产类别,按照新账固定资产分类标准重新分类,计入新账“固定资产”科目中。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解决高校固定资产虚高、信息不实的情况,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文物、图书、档案、动植物除外)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高校应按照新制度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对于2013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全面核查已有固定资产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提折旧,对于实行新制度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三)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新《高校会计制度》对取得固定资产成本以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进行了完善,高校应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转变核算观念,以新会计制度核算标准进行核算,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同时,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支出,真实全面的反映高校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情况,这不仅是高校财务统一核算的需要,也是高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性,为高校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四)新制度下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1、提高管理认识。随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全面实行,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高校必须转变观念,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高校资产管理领导应树立依法管理的意识,树立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资产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新政策的变化,让教职工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与财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新旧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衔接工作。

2、建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高校应建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入库、调配、报废等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存量和调配共享,统筹规划学校固定资产工作事项,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集中化。采取固定资产管理处集中管理,资产使用部门梯次分级管理的模式,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解决重复购买导致浪费的问题。

3、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高校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制定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学校部门目标管理或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将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部门管理情况,以监督各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4、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随着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不断推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也迈入信息化阶段,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网络一体化。在固定资产网络信息化管理环境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固定资产资源共享平台对固定资产优化配置,盘活闲置资产,减少资产的重复购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财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全校固定资产的状况,实时对账,并可实现固定资产付款、折旧、处置的一体化核算;使用部门可以查询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状态,及时作好固定资产购置或调配工作。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简化了固定资产管理手续,达到事半功倍效果,也提高了固定资产信息的共享程度,从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

5、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高校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对高校会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必须加强对高校会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外派学习等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掌握新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变化内容,熟悉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体系,保证新会计制度顺利实施。同时还要对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能够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王金玲、浅析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市场,2013,21:43-45、

[2]田红、浅谈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商贸,2013,33:145-146、

[3]李国助、新时期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 76-78

[4]辛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创新协同对策研究[J]、 对外经贸,

固定资本与不变资本篇8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折旧率 折旧额

一、引言

无论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非营利组织,他们所持有的固定资产,都存在折旧与减值问题,都可以通过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方式加以反映。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预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的减少而采取的计提准备,再采取减值准备就没有多大必要。实际上,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准备既有取系,又有区别,如果对它们的界限模糊不清,就会在会计实务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本人长期从事会计工作,拟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折旧计提作一些比较,然后对固定资产因减值而引起折旧问题处理作一点探讨,求教于同行。

二、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的区别与联系

2、1两者的区别

(1)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减少的情况,它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企业期末合理估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净值的差额。它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的反映,是一种资产评价方法。

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折旧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方法。

(2)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

(3)减值准备针对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就成了固定资产净值。

(4)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一经确定,就很难更改。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给予调整,以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

2、2两者的联系

(1)无论是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还是计提折旧,都是核算固定资产的减少,共同反映固定资产的降低。

(2)固定资产的物质要素在持有期间因正常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而造成的损耗,同时,由于生产方法改进和劳动资料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由于出现新技术和新发明引起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这两大原因都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原因。

(3)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账面净值,再扣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当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工业进行调整。

(4)减值与折旧均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也不预计可能的收益”的指导思想下,会计核算将更关注资产的“缩水”和费用的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也好,折旧也好,都是不同程度地在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思想。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折旧问题处理

折旧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带来另一方的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若干问题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及其变动,应当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情况不同应区别对待:

(1) 会计实务中,一般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需要作出调整,即发生减值的当期,仍按原折旧方法处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改变,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大幅攀升或高台跳水,应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实施转变,并根据会计准则,调整原折旧额。

(3) 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发生变化,相应的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也会发生变化,同时,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和折旧率也要发生改变。一般来说,折旧率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重新确定后重新确定。

(4)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5)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的利润实现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没有发改变,企业的内外环境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段,企业仍按原有的折旧方案进行。

四、结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与折旧计提,既存在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一方的变化必然影响另一方的变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率和折旧额都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而且随着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的变化,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折旧都有大的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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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富保、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核算的探讨[J]、太原: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