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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3 手机浏览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1

关键词: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策略

一、引言

作为全国进出口贸易主流大省的广东,自1985年以来,广东省进出口贸易总额连续29年首局全国,而近年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外贸业态增长势头迅猛,据2015年《广东外经贸蓝皮书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占全国份额的70%。集丰富多样的产品货源、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对外贸流程和规则的了如指掌以及完善的产业集聚中心于一体,广东省的传统外贸转型有了夯实的基础。

二、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问题

1、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作为世界加工生产基地,广东省作为中国的加工生产集聚地,由于处于国际贸易价值链的中低端,广东省贸易附加值含金量较低。在出口这方面,传统的出口环节是遵循“国内工厂、国内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来,减少了企业的产品到达国外消费端的中间环节,增强省内企业的定价主动权,国外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就业岗位可向省内转移,从而增加广东省在国际贸易价值链的含金量。

然而,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就目前来讲B2C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是比较广泛的。然而在打造中国成为世界商店的转型方面,存在一些弊端:一是订单规模不大且呈碎片化,监管压力和成本极高。二是物流费用高、运输时间长、损坏等原因导致的退款退货等手续复杂,致使顾客体验不佳。三是存在贸易摩擦风险,如巴西在2014年4月起对价值50美元以上的入境包裹征收60%,俄罗斯对150欧元以上入境包裹征收30%的关税,阿根廷禁止邮寄小包裹进入,美国、法国停止对国际进口小包裹进行扫描服务等。

出于以上困境,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践行类似杭州的M2B2C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其中M指中国工厂或出口商,B指海外执行环节,如海外保税仓或一般海外仓性质的中国企业设立的海外公司、国内国外跨境电商服务公司,C指国外消费者。前半段走的是一般贸易程序,后半段海外执行环节相当于境内网购行为,有效解决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面临的各种问题。跨境电商主要以进口居多,进口国外商品主要采用:传统的B2B一般贸易进口,其物流时长,进口品种少;传统的B2C个人邮包进口,其运营时间过长,退换货不便;保税进口,进口商品在保税区仓储,再以零售包裹报关入境,这也是广东省现阶段主打的进口模式。

发展至今,广东省在内贸电商、跨境电商、企业电商化、行业平台铸造、跨境电商园区、产业生态链等各方面都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广东省邮政物流局数据统计,2014年广东省的快件数量接近34亿件,人均快件数为32件,同比增长了59%。

2、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物流问题

2014年10月,亚马逊正式推出中国海外直邮入口,亚马逊的货物先批量囤在自贸区保税仓库,再根据顾客订单送达消费者手中。大幅度降低了直邮中国的国际运费,配送时间也从一周到一个月缩短到两三天,清关环节只需交行邮税。这得益于亚马逊拥有全球物流配送和仓储系统、拥有网上无数品牌进驻和退货系统。然而,国内刚刚兴起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行业,在进口业务面临着如何以更快的速度将商品运至国内保税区的问题,在出口业务面临着如何以更快的速度将商品运至国外消费者手中的问题。

(2)品牌化问题

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方面,随着国内“供给侧”问题的出现,国内有一大批消费者,他们对产品的品质要求提高,日益增加对国外优质产品的需求,而如今国外的知名商品品牌比较少,很多商品是直接从国外超市或商铺采购,无法保证品牌的品质和产品有效分销,也没能直接与海外品牌商合作,更别提建立网络授权,因而难以以获得消费对生活品质和多样产品的需求。

(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也是近十年的事情,它涉及到商务、计算机、物流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人才的要求较高,本身人才不足。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不仅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还涉及到外贸、英语、法律、文化习俗等更为广泛的知识。因此,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周期更长、更为稀缺。

三、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

广东省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在当地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结合本省的货源、区位等先天优势,这些都构成了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优势。

1、货源优势

广东省的进出口贸易历史悠久,其经济实力雄厚,经济总量一直具全国首位。2014年,广货在全国网购市场的占有率排名首位,比排名第二的浙江高出30%。跨境贸易电商进出口产品的品类主要集中在家居园艺、汽配服饰和鞋帽配饰上,广东省以明显的优势集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这溜达支柱产业于一身,这些工业基础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障了优厚的货源。

2、政策优势

广东省各级政府一直非常支持和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其发展奠定夯实的政策基础。2012年的“广货网上行”,2013年的省办公厅的《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给予了电商企业税收上的优惠和奖励,2015年5月15日起,广东省海关实行“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理海关手续”的通关便利,2015年6月8日广东自贸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获批,加上财政部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这些都吸引了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的眼球,也满足了海内外终端消费者的愉快体验。

3、区位优势

自贸区位于珠三角、毗邻港澳,加上广东省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非常有利于自贸区发展转口贸易。广东自贸区的正式挂牌,它放开了对保税区的一些限制,支持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为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动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广东省设立了广州和深圳作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保税进口”为主的进口模式,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为主的出口管理模式。

四、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1、加大与跨境贸易电商平台合作

广东省要注重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与此同时,积极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这些平台有着庞大的客户群、较为完善的支付物流体系,鼓励企业借助这些优势平台占领国际市场,让广东制造更好地走向全球。

2、积极培养跨境贸易电商人才

广东省内跨境电商人才缺乏,一方面要依托高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方向课程,保证企业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的基本素养需求。另一方面,依托企业和高校共同开发课程,也对企业在职人员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培训。

3、打造跨境贸易电商产业园

广东自贸区包含广州南沙、深圳前海以及珠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能为跨境贸易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势必吸引大量国内外企业进驻、也将吸引众多物流、报关、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进驻,广东省相关部门需统筹规划各片区,设立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跨境贸易电商产业园去。

参考文献:

[1]课题调研组、M2B2C跨境电商出口模式的产业功能及实现--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例[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5)、

[2]徐勇、发展福州跨境电子商务,打造自贸区先锋产业[J]、福州党校学报,2015、5(5)、

[3]李强,闫姝雅,冯利盈、宁夏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研究与探讨,2014、10(2)、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2

关键词:贸易进出口;跨境收付;结售汇;财务运作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42-05

一、跨境资金流动全因素分析框架

从账户资金运动关系看,恒等式如下:

跨境资金收入-跨境资金支出=(银行代客结汇-银行代客售汇)+(外汇存款期末余额-外汇存款期初余额)-(外汇贷款期末余额-外汇贷款期初余额)-(跨境人民币支出-跨境人民币收入)+其他

由此可推出:货物贸易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收付差额=境内贸易融资(贷款)净增加-贸易外汇存款1净增加+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净支付+其他

从业务来源看,恒等式如下:

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收入-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支出=(出口-进口)+(跨境贸易信贷期末余额-跨境贸易信贷期初余额)+(跨境贸易融资期末余额-跨境贸易融资期初余额)+导致跨境资金收付和进出口背离的其他可测算因素+其他

由此可推出: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收付差额-货物贸易进出口差额=跨境贸易信贷净增加+跨境贸易融资净增加+导致跨境资金收付和进出口背离的其他因素+其他

二、企业财务运作的表现形式、影响因素及其对跨境收付和结售汇的影响

(一)企业财务运作方式的主要形式及影响因素

涉外财务运作既包括由货物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也包括借助银行等第三方服务体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提供给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信用支持。概括起来,贸易企业的财务运作主要包括贸易信贷和银行贸易融资两类。实践中,企业贸易信贷及融资规模、结构和期限既受到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贸易环境等宏观因素制约,又与企业贸易总量、贸易和结算方式习惯等微观因素密切相关。各类因素影响的方式及原理不同,但概括来说,企业货物贸易财务运作方式主要受以下因素制约:

1、金融环境。一是人民币汇率预期因素。当市场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情况下,企业财务运作倾向于“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二是境内外利差、境内本外币利差因素。当存在境内外或境内本外币正向利差的情况下,企业利用外汇贷款作为其融资手段的意愿增强。三是境内外汇差。如当持续境外即期购汇价格低于境内时,企业减少贸易购汇,而以人民币跨境支付后在境外购汇支付货款,实现无风险套利,外汇净流入增加。四是金融监管政策因素。如2013年在“控流入、防热钱、减顺差”的背景下,抑制了银行外汇贷款的过度增长。

2、经济环境。一是涉外贸易发展程度。一般来说,涉外经济中贸易总量的规模越大,由贸易产生的信贷规模也就越大。二是涉外经济整体环境。如近年来,受外需不足、劳动力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不断增大,跨境贸易融资对企业吸引力不断增强。

3、市场环境。一是外汇市场建设情况。银行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知识密集型特点,对整体外汇市场的建设程度以及单个银行的从业能力都具有较高的要求。一般认为,外汇市场建设程度、银行跨境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丰富及创新程度,以及产品帮助企业获利或规避风险的能力,对银行贸易融资规模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二是贸易及结算方式习惯。在成熟的国际贸易交易行为中,交易双方凭商业信用所进行的“赊销”、“赊账”结算方式十分普遍,由此而产生不同的贸易信贷收付款方式和期限。此外,交易物品的稀缺性、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等因素,也会形成交易个体贸易信贷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的习惯,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的整体规模。

(二)企业财务运作对跨境收支与结售汇的影响

1、贸易信贷对企业资金流产生直接影响。企业贸易信贷对进出口与收付汇偏离产生直接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贸易信贷负债如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将导致当期进出口顺差与跨境收支顺入正向偏离;二是贸易信贷资产如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将加大当期进出口顺差与跨境收支顺入负向偏离;三是贸易信贷资金“顺周期”的流动特点容易放大跨境收支波动风险。

2、银行贸易融资对货物资金流偏离产生影响。一是境外贸易融资使企业对外付款时间推迟。如当企业通过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产品支付进口货款时,当期国内银行没有发生实际跨境支付和售汇业务,不仅使跨境支付数据延后,而且也使当期结售汇顺差扩大。

二是远期信用证业务使企业实现延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的流程中,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在收到受益人开具的远期汇票等单据后,通过承兑交单等方式使进口商无需付款即可先拿到货权单据,从而补充了企业商业信用的不足,实现进口延期支付和延期购汇,造成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时间错配。

三是进出口押汇、进出口票据贴现或融资等贷款性质的外汇贸易融资业务使企业实现购汇延后、结汇提前。从实践来看,这类贷款性质的贸易融资业务仅仅影响了当期结售汇数据,并未对跨境资金时间产生影响,其主要影响的是跨境收支与结售汇的错配。

三、新疆货物贸易收付差额与结售汇差额的对比分析

(一)整体情况

2014年上半年,新疆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付及结售汇均呈现净流入态势,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顺入)87、57亿美元,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顺收)86、85亿美元,货物贸易顺收低于顺入0、7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分别为102、56亿和14、99亿美元,结汇和售汇分别为98、61亿和11、76亿美元。

(二)原因分析

尽管系统数据显示新疆货物贸易结售汇差额与跨境收付差额缺口仅为0、72亿美元,两者具有较高的表面趋同性,但分析发现:影响贸易顺收顺入的具体因素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彼此之间相互正负抵消,隐藏了两者间的大额背离趋势,且人民币对外净支付、贸易融资、外汇账户变动和货物贸易外币现钞结汇等因素是造成货物贸易顺收顺入缺口的主要原因。

1、跨境人民币收付替代结售汇。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整体较为宽松的背景下,新疆自2010年6月开展跨境人民币结汇试点以来,业务发展极为迅速。收入方面,由于部分法人银行支持国家能源战略发展,其以人民币结算规模快速扩大;支出方面,由于新疆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进口量较大,导致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支出较大。2014年上半年,新疆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支顺差21、9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收入折合23、14亿美元,占货物贸易收入的22、56%,同比增长3、07倍;人民币支出折合1、11亿美元,占货物贸易支出的8、15%,同比下降28、02%。

2、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外汇融资净增。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震荡走低,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利用银行避险类金融工具的需求增加。2014年上半年,新疆地区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外汇融资额净增7、35亿美元。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一方面,境内银行提供的进口项下贸易融资以及单位外汇贷款,用于对外支付进口货款,但无对应购汇;另一方面,境内银行提供的出口项下贸易融资,形成货物贸易结汇,但无对应涉外收入。

3、与货物贸易相关外汇账户变动。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影响,涉汇主体普遍对后期汇率走势持观望态度,涉外企业和个人偏向于增加自身外币资产,“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倾向增强,外汇资金滞留于外汇账户现象明显。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外汇账户不结汇,或者以外汇账户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均会导致货物贸易结售汇差额与收付差额的缺口。2014年上半年,新疆与货物贸易相关外汇账户净增额为8、12亿美元。

4、跨境外币现钞的统计口径影响贸易收汇额。新疆与8个国家接壤,边境小额贸易和旅游购物贸易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使美元现钞成为新疆边贸结算的最主要方式,边贸旅购现钞收汇长期占货物贸易收汇的四成以上。2014年上半年,新疆外币现钞收入达19、31亿美元,占同期全疆货物贸易收汇的18、83%。但受统计口径差异影响,目前贸易现钞收入数据纳入金宏系统境内收付统计,而未纳入跨境收支统计口径,从而造成货物贸易顺入与顺收的缺口。

5、其他因素。一是存在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014年上半年,新疆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跨境收入10、44亿美元,支出1、23亿美元,顺差9、21亿美元。据调查,该部分主要为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支顺差,由于纳入本部分贸易跨境收支顺差,而在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中统计,从而产生数据差异。二是部分进口企业“异地购汇、本地付汇”。辖区中石油和中石化旗下公司实行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该类实行资金集中收付的企业所需付汇资金由其集团公司统一购汇,2014年上半年约有0、59亿美元的异地购汇规模,从而形成数据差异。

四、新疆货物贸易收付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对比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上半年,新疆货物贸易跨境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02、56亿和14、99亿美元,其中收入同比增长126、13%,支出同比下降16、2%,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7、57亿美元;海关出口和进口分别为87、6亿和11、54亿美元,分别同比下降3、5%和17、4%,进出口顺差76、06亿美元;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大于进出口顺差11、51亿美元(见表2)。

(二)原因分析

调查显示,导致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大于进出口差额的原因主要有:货物贸易“差异化”管理政策、异地企业在疆净收入、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边贸旅购出口现钞收汇、出口货物“高报低收”、进出口与收付汇时间差以及数据统计口径差异等因素。

1、异地企业在疆净收入。海关进出口数据按企业所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因此本地企业异地贸易顺收将扩大全辖贸易顺收与进出口顺差的差异率,逆差则缩小两者差异率。受法人银行特殊结算影响,新疆货物贸易异地收付汇业务增长明显,成为导致地区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重要因素。2014年上半年,异地企业在疆净收入67、11亿美元,成为顺入顺差差异的最主要原因。

2、“差异化”管理政策下企业出口不收汇。截至2014年6月末,外管局新疆分局对71家企业实行了差异化管理,上半年实行差异化管理企业的出口额为16、76亿美元,收汇额为4、38亿美元,出口不收汇金额为12、38亿美元,占全辖跨境收汇总额的12、07%。

3、边贸旅购出口收取现钞。边境小额贸易是新疆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周边国家居民意愿选择美元现钞交易的传统贸易习惯,使美元现钞成为新疆边贸和旅游购物结算的主要方式。2014年上半年,新疆外币现钞收汇达19、31亿美元,占同期全疆货物贸易收汇的18、83%。然而,受统计口径因素影响,目前现钞收汇数据并未纳入金宏系统跨境收付统计,致使辖区货物贸易收汇数据整体偏低。

4、企业贸易信贷对外债权净增。贸易信贷因素会导致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时间错配,期限较长的贸易信贷引起的资金流与货物流时间错配影响程度相对较大。根据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数据,2014年上半年贸易信贷资金净流出10、8亿美元,贸易项下对外净债权增长6、4亿美元。

5、跨境贸易融资净增。由于境外融资成本低于境内,企业通过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实现延期支付,套取境内外利差,从而扩大进出口差额与收付汇差额的缺口。2014年上半年,新疆辖区累计发生进口远期贸易融资8亿美元。

6、无资金流净出口。一是来料加工统计口径不一致。根据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来料加工对应资金流均统计在服务贸易项下,造成货物贸易跨境收支缺口。二是个人项下贸易统计口径存在漏损。由于捐赠项下的跨境申报相对于货物贸易更加便利,使部分出口未纳入货物贸易收汇统计。2014年上半年,新疆二次收入项下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达2、25亿美元,该项目中多数为货物贸易出口收汇。

7、出口“高报低收”。随着近年辖区外贸企业的增多,为获得出口订单企业不惜互相压低出口价格,企业间竞争不断加剧,部分企业开始借助“税收返还”弥补出口利润,出口环节高报价格骗取退税现象变得愈发普遍。据前期对辖区部分企业的专项调查显示,多数出口企业存在“出口高报”现象,部分产品高报率可达20%以上,预计2014年上半年辖区出口额中存在5%左右的高报情况,出口高报而未收汇金额估计为4、38亿美元。

8、其他因素。一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物流货物虚增地区进口额。由于部分进口额为区内物流货物,无需付汇,进而导致地区进口额的虚增。二是计价因素也影响收付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缺口。如海关统计的出口计价使用离岸价(FOB,不含运输和保险费),进口计价使用到岸价(CIF,含运输和保险费)。

五、分析结论

(一)货物贸易跨境收支、贸易结售汇以及进出口三者之间的数据差异原因复杂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新疆贸易顺收与顺入的背离除与人民币跨境收支对银行结售汇的替代作用增强有关,还与银行进口贸易融资较快增长及法人银行为异地企业大量办理结汇业务存在较大关系。而顺入与顺差的背离则受货物贸易“差异化”管理企业出口不收汇、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和边贸旅购出口收取现钞等因素影响较大。随着上半年新疆边贸进出口的逆势增长,辖区边贸企业出口不收汇、外币现钞规模较大等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并将进一步加剧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的背离趋势。

(二)企业财务运作对货物贸易偏离度影响显著

分析显示,一方面,企业贸易信贷和跨境贸易融资等财务运作行为对贸易项下顺入、顺收与进出口顺差两个“缺口”均产生较大影响,通过运用企业的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贸易信贷数据以及银行为企业提供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数据,可以对货物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差距进行一定程度地解释。另一方面,通过扣除其他因素对顺收顺入与顺差缺口的影响,也可以从相关数据中倒推出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财务运作的规模和未来趋势,为进一步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提供依据。

六、相关建议

加强对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的全因素分析。建议将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纳入日常统计监测,并统一数据口径和来源,提高监测分析的有效性。

以边贸旅购企业为主体,结合“差异化管理”企业特殊标识管理政策,完善对边境旅购方式结算资金的管理。一是比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减少边贸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不匹配性。二是强化与辖区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作用,从“差异化管理”特殊标识设置的源头上严格控制,加强企业现场及非现场监测;三是定期采集海关出口报关信息,使外汇管理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的情况。

加强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管理。应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及融资产品的统计监测制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以贸易真实性为基础合规创新贸易融资产品,严厉打击虚假贸易融资套利行为,促使银行产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实现监管联动,强化对货物出口收汇的监管。一是加强外汇局和海关的沟通,实现联合监管和企业信息库共享,促进货物贸易健康快速的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出口不收汇”等行为的监管,在相关的制度法规中明确“恶意出口不收汇行为”的违规性质,并增加惩戒措施;三是明确以人民币报关出口对应的收汇行为监管界限。

参考文献

[1]高润奇、跨境人民币结算对欠发达地区外贸企业运营的影响分析[J]、甘肃金融,2014,(4):58-59。

[2]刘艳、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外汇管理政策研究[J]、南方金融,2010,(2):50-52。

[3]倪素芳,张钰、新疆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影响因素分析及趋势评估[J]、金融发展评论,2014,(6):78-84。

[4]彭化非、贸易结售汇差额与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关系研究:湛江实例[J]、南方金融,2004,(2):34-36。

[5]严佩甜、对我省海关进出口与贸易结售汇间异常差额情况的分析[J]、黑龙江金融,2001,(2):27-28。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Trade Import and Export, Cross-border Payment an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and Issues about Financial Operations

ZHANG Shuo

(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2)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3

关键词:外汇管理;人民币;贸易融资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82-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22

2011年7月18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出于当前宏观调控和稳健货币政策背景的考虑,以邮件通知的形式要求暂停境内企业从境外银行直接融入人民币(除贸易融资外),企业差额贷款亦包括在内。而据笔者对江苏省泰州市的调查发现,2011年以来,境内企业从境外银行以贸易融资的形式融入人民币(以下简称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在增长迅猛,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成为涉外企业重要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和避险套利工具。但同时其过快的增长对当前我国的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外汇管理和国际收支平衡形成了挑战。

一、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特点

当前,泰州市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创新产品主要有六类,其中分为出口项和进口项。出口项包括人民币协议融资、人民币海外代付、人民币风险参与;进口项包括人民币协议付款、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和人民币海外代付。共同特点都是境内银行通过海外银行机构融入海外较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对国内企业提供的短期人民币融资服务。

2011年3月,泰州市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一经推出,立即受到企业的青睐,其发展呈现出七大特点:

一是总量激增。2011年1-7月,泰州市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累计28、4亿元,其中人民币协议融资15、5亿元、海外代付10、3亿元、远期信用证2、12亿元、人民币协议付款和风险参与0、48亿元;上半年累计融资27亿元①。

二是出口项下融资为主。2011年1-7月,出口项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24、69亿元,占总量的87%,其中上半年(1-2月未发生)新增23、5亿元,占同期全市出口总额(海关数)的14%②。

三是季末“井喷”。自2011年3月起,泰州市以出口项下的人民币海外代付为主要标志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启动,并在六月形成“井喷”,当月达14、5亿元,占上半年增量的54%。7月融资速度有所放缓,仅增加1、39亿元。

四是期限多以半年为主。85%的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期限为六个月,一年的不足2%,13%的融资期限为三个月左右③。

五是融资利率较低。除远期信用证收取1、5‰的手续费外,一般为国内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利率上下浮动10%左右,最高上浮30%,最低(个别企业)低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④。

六是融资对象一般为优质企业,融资方式以信用融资为主。一般不要求企业提供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只要在本行对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可(人民币协议融资要求部分企业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

七是融出银行都是国有大型银行,中小股份制银行尚未介入。中国银行泰州分行的“协议融资”和工商银行泰州分行的“出口人民币海外代付”融入人民币金额占全市人民币贸易融资总额的87%。

二、原因分析

(一)既能规避境内银行信贷规模和外债规模调控限制,又能实现“腾笼换鸟”

在2011年实行宏观调控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大背景下,中央银行先后三次加息和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规模大幅压缩,社会资金面持续紧张。国家外汇管理局也相继调减了银行的外债规模和融资性担保规模。社会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商业银行为保客户、保市场、争业务、争利润,加快了产品创新步伐。由于境外人民币贸易融资属于表外业务,不纳入中央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和外汇局的外债规模管理,只占用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因而能有效归避或缓解人民币信贷规模指标、短期外债规模指标等对业务发展的限制[1]。同时,国内银行通过境外人民币贸易融资满足境内重点优质客户的融资需求,从而腾出国内人民币信贷和外债规模,加大对议价能力较弱客户的支持,既能“腾笼换鸟”①、扩大市场,又能提高盈利能力。

(二)既能有效增厚境内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又能与海外银行实现“双赢”

据调查,境外银行的融资利率报价大约为2%~2、6%,另加代海外行缴纳的17%的代扣税(预提所得税和营业税),境内银行的融入成本一般不超过3%,国内银行融入后对企业的融资报价一般为6%~7%(半年),国内银行赚取的利差一般为3%~4%②。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一般收取1、5‰的手续费。由于境外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一般纳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因而融入融出利差反映为手续费收入,纳入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核算。2011年上半年,占87%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市场份额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国际业务中间业务收入为8339万元,同比增长66%,高于其本外币利润平均增幅60个百分点③。对于海外机构而言,通过与境内银行的合作可以增加海外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既能拓展客户又能获取较高收益。

(三)境外人民币贸易融资的低难度、低成本引发企业大量需求

由于2011年以来银行信贷持续收紧,企业贷款难度加大,加之国内原辅材料价格普遍上涨,企业资金面紧张,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贷款较难且成本持续走高。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利率监测系统显示,2011年二季度泰州市六个月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14%,较一季度上升0、51个百分点。而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难度相对较低,只要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以内且有合格的贸易单据或单证即可申请,同时融资利率远低于国内人民币贷款市场利率,因而需求非常旺盛。据统计,目前泰州市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2~3个百分点,少数议价能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利率水平甚至更低。

(四)海外人民币存量资金激增,为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创造了技术条件

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发展迅猛,香港等离岸市场积聚的人民币存量资金激增,至2011年6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量已经接近5000亿元,预计年末将达到8000亿至1万亿元的水平。日渐充足的境外人民币资金存量为境内银行向境外融回人民币提供了技术保证。

三、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的主要影响

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创新产品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本质都是境内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机构或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的人民币间接融资业务。其迅猛发展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境内企业资金供求矛盾、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于海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另一方面也对当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管理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间接上扩大了银行信贷规模,削弱了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

一方面,人民币境外贸易融资业务不属于境内银行的表内业务,不在中央银行信贷统计范围内,因而未纳入中央银行货币信贷调控管理范畴。另一方面,人民币对外负债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外债管理范畴,外汇局也未将其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但人民币境外贸易融资通过在境外融入人民币转贷给境内企业使用,客观上扩大了银行的信贷规模。同时,回流的境外人民币资金会在货币乘数效应的作用下释放出数倍的流动性,这对当前以稳定物价为首要目标的宏观调控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并且会进一步加深经济运行的复杂性。2011年上半年,泰州市人民币境外贸易融资高达27亿元,相当于人民币新增贷款多增近二成,实际拉高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

(二)延迟支付和购汇境外化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推高了外汇储备

无论是人民币协议融资还是人民币海外代付均表现为延迟支付,企业收汇要远早于付汇,结汇环节远提前于售汇环节,扩大了当期结汇售缺口,直接造成当期顺收大于顺差,从而加剧当期国际收支失衡。同时,人民币贸易融资到期后,绝大部分企业并不以人民币购汇偿还境外贸易借款,而是从人民币账户直接还款给境内银行,境内银行再与境外银行按照商定的货币币种结算(由于汇差因素,一般都是境外银行境外购汇结算)[2]。因此,融资本外币化、购汇境外化使结售汇缺口继续扩大,进一步推高外汇储备,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外汇储备经营压力。

(三)统计与申报口径不一,漏统计和疑似漏申报数额巨大

将泰州市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台账与泰州市外汇管理的国际收支金宏系统、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发现数据不一、相差巨大,三者的数据比为1:0、52:0、42,最大相差16、6亿元,其原因主要是统计与申报口径与理解不一。其中,出口人民币海外代付数据中央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均未统计和申报。而这部分数额巨大,仅2011年上半年泰州市人民币境外贸易融资额就达9亿元,全省达百亿多元①。商业银行将境外融入资金视为总行在各分支行之间进行头寸调拨资金,资金融入和归还环节无须申报。但从海外代付角度和境外资金进出的真实性理解则应该进行申报。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相关制度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中央银行的《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文件中对此类创新产品交易情况是否应该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传送没有明确规定,加之系统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从而造成漏统计。此外,人民币协议付款和风险参与也没有统计,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无法查询协议付款金额,而“风险参与”类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在国际收支申报时却以“一般贸易项下货款收入”名义申报,申报内容与资金的实质性质明显不符。

(四)外部监管存在盲区

一是表内表外会计核算处理不尽统一。目前商业银行内部规章中表外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界定、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尽一致,而监管部门也未明确统一标准。二是创新产品名称比较混乱。同为人民币境外贸易融资,中国银行取名“人民币协议融资(付款)”,工商银行取名“人民币海外出口代付”,交通银行取名“人民币风险参与”等。会计处理的不一和名称的混乱不利于银行确认自身相关业务风险,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摸清情况、进行准确的汇总统计和横向比较。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贸易的真实性也难以识别,为贸易项下资金流真实性监管带来困难。同时,这些产品往往放大人民币结算真实需求,减少境内购汇规模,增加境内人民币资金供给,改变资金收付与实体交易时间关系,加大了对跨境资金收支监测管理的难度,甚至不排除少数银行为达到吸收人民币存款、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稳定重要客户等目的滥用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品种开展业务的风险。

(五)人民币回流过快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初衷相违背

人民币国际化或者成为硬通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境外市场必须有大量的人民币沉淀,而当前境外人民币经过了一年的“旅游”后,开始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大量回流境内,如果回流过快势必减少人民币市场存量,社会接受和认知度降低,这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初衷相违背。如试点以来至2011年7月末,泰州市人民币跨境流出3、1亿元,而跨境流入32、8亿元(其中人民币外债1、8亿元),净流入29、7亿元②。江苏省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人民币净流入呈现几何级数增长,其中6月净流入132亿元,分别为4、5月的26倍和6、3倍③。

(六)境内外人民币融资利率的长期倒挂会推动境外人民币“热钱”的流入

由于人民币境外贸易融资成本相对国内明显较低,少数企业的融资成本甚至低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更远低于人民币理财产品价格,因而企业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如果境内外人民币融资利率长期倒挂,加之汇差的存在,异常跨境人民币资金就有大规模流入的可能,这将冲击我国国内的金融市场。因此,人民币“热钱”也需要防范。

四、政策建议

(一)将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纳入货币信贷和外债调控范围

人民币跨境融资事实上已经扩大了银行的信贷规模,且具有货币乘数效应,本质上已经属于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贷款。爆发式增长的人民币境外融资如果长期游离于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调控范围之外,势必对当前的宏观调控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因此,建议将人民币跨境融资纳入货币信贷总量调控范围,限制其规模的过快增长。另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人民币跨境融资实质上已经构成对外负债,但受限于传统的外债管理框架未纳入外债管理,建议参照短期外债指标管理方式,对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实行规模控制,通过双向规模调控使得回流资金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内。

(二)加强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引导,规范人民币跨境流动

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启动以来应运而生的一项创新业务,外部监管领域还存在很多空白。当务之急是要平衡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加强对各类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的统计、监测与监管。一是建立创新产品报备制度,对产品的功能、业务流程,资金流动特征进行全面的掌握,然后确定管理形式,为后续监管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管理》,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银行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进行全口径备案管理,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全口径金融统计范畴,并对2011年以来的所有发生数进行补登录,重新统计。三是是对从境外融资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封闭运行。四是规范境内企业到期归还融资款的方式,整治当前较为混乱的局面。五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非现场、现场检查,重点加强融入资金流向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套利为目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入。

(三)加强人民币回流对境内货币市场影响的监测预警

目前,出口贸易项下人民币回流不畅,而境外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较境内明显为低,境外回流人民币需求旺盛,境外人民币大规模流入可能冲击境内货币市场。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协调政策、互通信息,牢牢把控人民币回流的节奏和规模。二是制定对外融资产业标准,鼓励符合“新兴战略产业”标准的企业借款或发债,既支持产业政策,又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三是适时调整中银香港人民币存款利率,进而影响香港人民币市场利率水平。四是鉴于国内外利差较高、在人民币回流过猛的情况下,研究征收跨境资本流动税(类似托宾税),使境内外实际融资成本趋同。

(四)统一国际收支申报口径增强申报及时性

参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例分析》(2006年版)中对进口代付业务的说明,每次资金跨境时均进行申报,明确人民币出口海外代付业务等申报时点。第一次境内银行收到代付款时,应进行人民币跨境收入申报;第二次在进出口双方以人民币结算、境内出口方收到境外进口方货款时,应进行人民币跨境收入申报;在境内出口方归还出口代付款时,应进行人民币跨境支付申报。对上半年实际发生数进行补申报,从而保证国际收支申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建立规范的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和管理体系

建议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银监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协调,根据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尽快制定、颁布“表外业务标准执行细则”,建立统一、通用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界定口径、会计核算标准、统计标准和产品创新命名规则,切实规范对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等表外业务的管理。

参考文献: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4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74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47-02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历程

近年来,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对美元、欧元等主要计价结算货币的汇率的稳定性造成冲击,使诸多国家的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面临着巨大的结算风险。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升值,人民币国际化已被提上日程。

2009年4月,我国迈出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与试点的企业在与香港、澳门、东盟各国进行贸易时可以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港澳地区贸易规模的逐渐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已成为所谓“硬通货”,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推出不仅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国内时间范围扩大至20个,境外结算地区由港澳及东盟国家扩展至所有国家。2011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国内范围扩大至全国,但出口仍限于试点企业。2012年2月颁布的《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对出口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企业的限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全面放开。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现状

1、整体规模

自2009年7月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开启,各银行纷纷迎来结算首单,但初期整体规模不容乐观。截至2009年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仅409笔,总金额为35、8亿元。2010年6月,随着试点范围和贸易结算范围的扩大以及各项试点配套政策的日益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迅速增长,于该年年底达到3414、3亿元人民币,出口试点企业的数量也从试点初期的365家扩大到67724家。随后的两年,结算试点范围全部放开且取消了出口试点企业的限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呈爆发式增长态势,2013年年全年结算金额高达4、63万亿元,同比增长57%。然而,虽然总体规模相当可观,但与我国庞大的贸易总额相比,所占比例仅1/5左右。对比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美元,有80%以上的对外贸易额使用美元进行支付。

2、收付比例

试点开展初期,出口仍受试点企业的限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呈现出非常明显的收付失衡状况。2010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当年五千多万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额中有超过90%来源于进口付款。此外,境外企业对人民币支付较为陌生,再加上对人民币升值存在较高的预期,都希望持有人民币而使用存在贬值趋势的货币进行结算,造成跨境人民币收付失衡的局面。随着试点企业的放开和人民币结算接受度的提高,这种失衡状况有所改善,2013年该项比例上升至1:1、46,但要真正实现收付均衡,达到缓解巨额外汇储备的目标尚需时日。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影响因素

1、强大的综合国力

在信用本位制形成以后,货币的兑换关系受到一国经济规模和运行状况的影响,在货币兑换过程中,各国更倾向于接受和使用经济状况表现突出的国家的货币。综合国力是一国货币购买力和信誉的保证,也是一国国内市场稳定性的保障,强大的综合国力和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提高境外对该国货币的使用意愿。现阶段,我国已经具备了这样的经济实力,进入21世纪后高速的经济增长使我国已成功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目前已跨入经济转型阶段,但2013年GDP7、7%的增速相比其他经济体,仍然很高。

2、贸易发展水平

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呈现出进口付款多、出口收款少的失衡局面。除了因为我国具有使用本币进行进口支付的先天优势以及出口试点放开较晚以外,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偏低,出口企业货币选择权不够强。首先,在国际分工方面我国仍处于弱势地位,欧美等发达国家仍然牢牢占据国际分工的顶端。尽管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已位于世界前列,但美国、欧盟仍然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在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方面难以掌握主导权。其次,在出口产品的结构方面,虽然工业制成品已取代初级产品占据绝对优势,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仍然偏低,替代性较强。根据Krugaman(1980)的研究,在高度替代的行业,出口商为避免汇率引起价格波动,倾向于与竞争者使用同种货币。由此可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结算货币的选择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从出口企业经营主体上看,外商投资企业占据半壁江山。外商投资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便于在全球进行统一的资金管理,更倾向于使用国际通用货币进行结算。我国在这样的全球产业链中处于附属地位,进而阻碍了人民币在出口结算中的使用。

3、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

贸易和投资商一般会倾向于选择币值稳定、波动幅度小的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以规避风险、减低成本。同时,汇率变动的趋势走向也是选择结算货币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自2005年7月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进入稳步升值的阶段。在跨境贸易结算中,境外出口企业会因为人民币的升值预期而选择接受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以大量持有人民币;而境外进口企业却不愿意选择人民币而倾向于有贬值趋势的货币进行支付。这也是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失衡的原因之一。但整体而言,人民币稳定升值仍有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毕竟人民币升值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也意味着境外对人民币的认可程度的提升。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5

(一)跨境电商的概念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电子商务的简单定义是:通过电子互联网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市场营销、销售和分配。陈琼(2015)将跨境电商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的跨境电商是指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展示、磋商和支付等环节通过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主体实现电子化,达到产业链上的各主体信息资源的互通互动,再利用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这种新型贸易方式。狭义上的跨境电商在国际上称为Cross-bor-derE-merce,与跨境零售基本等同,一般是针对消费者的网上小包买卖相。王外连等(2013)、王明宇等(2014)认为,跨境电商通常是指属于不同地区或国家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快递方式实现商品通关。这种新的贸易模式一般数额较小且次数多、速度快。(二)贸易中介的概念贸易中介目前在国内外文献中还未得到一个统一的定义。通常“wholesalersandretailers”“middleman”“intermediary”“indirecter”均表示通过中介的间接出口。Spulber(1999)对传统贸易中介商的定义与Yavas(1992)类似,分为marketmaker和matchmaker两种:前者向卖家报价买入然后向买家报价卖出商品,如批发商、零售商等;后者仅仅匹配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以后获得一定佣金,如各种中介。庞春(2009)基于中介商的本质研究,把国际贸易中介商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提供交易服务、协调交易双方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是一种纯的角色;另一类是加价销售中间商,拥有商品的交易所有权,通过购买获取、分销转卖而赚取利润。Pena-López(2010)则将新型的贸易中介分为多种,实现资源整合,包括渠道和存储的提供者、市场交换者、买卖促成者、搜集需求系统、拍卖经纪人、虚拟市场、搜索引擎、广告网络、社会关系网站等。

二、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境电商是一种新的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具有交易便利化、信息透明化多样化的特点,对贸易进出口不仅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影响。何琳纯(2005)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降低国际贸易中的成本,包括订约成本、信息成本、履约成本。李子等(2014)在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实证分析中发现,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通过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每增加1%,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增加0、03316%,跨境电商发展可带动进出口贸易的增长。黎仕贤(2014)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电子商务对进出口影响,进行Housman检验并建立随机效应模型,结果发现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贸易出口呈高度线性关系,与进口存在正相关关系。呼彦成(2015)、谢雪玉(2013)认为,跨境电商的无纸化交易会造成监管困难,进而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恶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条件,并进一步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三、贸易中介理论

(一)贸易成本1、国内外学者对贸易成本的看法大同小异国外学者Anderson(2002)、Wincoop对贸易成本进行的全面分析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贸易成本不仅包含商品在生产环节的成本,还包括使产品到达最终消费者手里发生的一切成本都叫贸易成本,包括运输成本、批发和零售的配送成本、合同实施成本、政策壁垒(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成本、法律法规成本、汇率成本、信息成本等都算作贸易成本。我国学者石江平(2014)则将贸易成本分为固定贸易成本和可变贸易成本。固定贸易成本是指不随贸易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包括场准入成本、信息成本等;可变贸易成本则随着贸易量而变化包括关税和运输成本等。固定贸易成本又细分为语言障碍、货币汇兑障碍、关税和政策类成本、搜寻成本、安全保障成本。2、固定贸易成本影响着企业出口模式的选择Melitz(2003)认为,企业选择直接出口时便会产生固定和可变贸易成本。Ahn(2011)在模型中引入了了中介技术指标,当企业选择利用中介机构间接出口时,支付一次性的固定贸易成本。Bernard(2012)认为,随着出口贸易的固定成本增长,可能会出现四种互相排斥的情况:当出口固定成本为零或非常低时,生产商选择直接出口;当出口固定成本较高时,能够通过直接出口获利的企业仍选择直接出口;当固定成本高到某一程度时,所有企业都选择中介出口;在极端情况下,固定成本过高则导致企业在某一国家完全不出口。Baier和Bergstrand(2001)研究发现,运输成本下降也会促进贸易增加。(二)企业生产率企业在选择中介商出口时,不仅需要应对一定的固定成本,同时随着贸易量加大也需要支付高昂的可变贸易成本,包括路线迂回带来的额外的运输成本、支付给中间商的中介服务费用。正因为如此,贸易中介也产生了较高的边际成本,有可能提高国外消费者所承担的价格。因此,选择直接出口还是中介商出口,企业需要考量。在Melitz(2003)提出“新新贸易理论”之后,很多学者扩展了其企业异质性模型,研究出口企业是怎样选择出口方式。Felbermayr和Jung(2008)认为,对出口方式的选择实质上是在出口成本(直接出口)与减少出口收益(利用贸易中介)之间的权衡并建立了一般均衡模型,在均衡条件下,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率水平的高低,依次选择直接出口、利用贸易中介商出口、仅在国内市场贸易或退出市场的贸易方式,也就是生产率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利用中介出口的方式。Blumetal(2009)也对Melitz(2003)的模型进行扩展后得出同样的结论:生产率越高、规模越大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直接出口,次之的企业选择通过中介进行出口,规模和生产率较小的企业选择不出口。Ahn(2011)将贸易中介商引入了Melitz(2003)的模型,得到了同样的结论。Luetal、(2011)进一步研究了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并存的情形,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具有最高生产率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和直接出口并存的方式;生产率次之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直接出口、通过中介间接出口;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会选择国内销售和通过中介间接出口;而生产率最低的企业只能选择国内销售。马林梅等(2014)基于世界银行数据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当企业选择通过中介出口进入国外市场时支付的固定贸易成本较低,对生产率较低且规模比较小企业而言,选择间接出口的模式更合理。(三)专业化分工贸易中介商不管是充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中介还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自身并不生产产品、创造新的价值,而是处于一个服务于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地位。Cho(1987)指出,贸易中介商的大发展始于16世纪,标志性的事件是当时东印度公司获得了皇家特许其垄断印度和伦敦的外贸。Carlos(1992)认为,殖民时期的荷兰、法国、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也都建立了与之类似的交易机构。随着全球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专业的中介商,即专门从事联系国际贸易当中从企业到企业或企业到消费者的企业。庞春(2009)从生产与交易之间的分工关系的角度,梳理了专业中间商的出现,将中间商分为两大类:一类中间商是主要提供交易服务、协调并促进交易双方交易来获得佣金,如运输和物流业提供专门的运输服务,收取运输和仓储费用。这时的中间商则是纯角色,从供应商那里收集货物,然后以“托运”交易的方式将产品送达消费者,这类中间商称作为佣金中间商或中间商,收取的服务费反映了其提供的交易服务的价格。另一类中间商是加价中间商,加价销售的中间商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其通过购买并且分销转卖获取利润,也就是营销学中称的分销中间商。Barger(1955)证明,营销及分销渠道不断改进,对美国经济增长产生了促进作用,从业人口从生产性行业向服务业的转移十分显著。杜群阳等(2015)认为,在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很多生产企业通过委托外贸公司、外国采购商等在内的贸易中间商开展迂回型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发展中普遍出现了贸易中间商现象。许多国内外学者便针对此现象开始专注于国际贸易本身组织的研究,贸易中间商成为重要研究对象。Ahnetal、(2011)的研究表明,2000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扩张最快的时期也是中国的贸易中间商扩张最快的时期,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贸易中间商的数量占到了同期出口企业数目的18%~22%。Feenstra和Hanson(2004)从宏观层面,分析了香港地区在中国大陆与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中间商角色,认为香港在中国大陆与世界主要贸易国家之间构建形成了产品贸易的信息桥梁。Borland和Yang(1992)、杨小凯等(1999)运用现代数学工具和超边际分析法,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生产者与消费者两分法,从专业化和分工视角揭示新古典经济学无法洞察的经济组织变迁规律,从而创立了建立在新兴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主要从劳动分工、内生专业化等角度分析了国际贸易的原因、模式、结果等核心问题。

四、跨境电商对贸易中介的影响

Gellman(1996)、Anderson(2002)认为,网络的使用大幅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有很多制造商认为可以利用网络电子交易越过中介商直接与消费者接洽从而出现“去中介化”现象。胡宏力(2010)则认为,电子市场中介商存在有两个理由:一是电子商务虽然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大幅度降低协调成本,中间商能把费用降的更低。二是商品与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可能比传统市场更严重,需要中间商控制风险。钟本章(2015)也认为,出现的新型贸易中介的传统功能会被弱化,新的功能方向是不断降低中介成本来提供细节服务,像国内的B2C跨境电商平台就具备部分贸易中介的功能。杜群阳等(2015)对专业中间商的空间嵌入与国际贸易模式演进的研究认为,中间商嵌入性集聚、嵌入型贸易模式将取代直接贸易模式,其中提到可通过加入跨境电子商务来打造嵌入型中间商。Bakos(1998)认为,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会使得部分中介消失,但是同时也催生了新型的贸易中介,因为网上交易市场与传统的交易市场两者类似,都包括价格制定、交易过程的协调与合作、库存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管等一系列步骤。茹玉骢等(2014)通过对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的2012年调查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发现,电子商务促进我国企业间接出口,扩大了企业间接出口的比例,因而认为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新型贸易中介对企业出口(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口)有显著积极影响。

五、结论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6

关键词:人民币区域化;跨境贸易;法律思考

笔者认为,人民币区域化(Regionalization of CNY)是指人民币超越中国所及疆界,在领土范围之外发挥自由兑换、流通、储备等货币职能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一、人民币区域化的可行性

(一)强大的经济综合实力

货币区域化是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支撑的。一种货币能否成为国际区域关键货币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市场选择的基础是货币发行国要具备强大的经济基础。①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②2010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平稳较快回升,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57、4亿美元,同比增长17、4%,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扭转了2009年下降2、6%的局面。③央行2011年1月11日《2010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指出,到2010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美元,同比增长18、7%,雄踞世界第一。④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发展人民币债券市场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推进人民币区域化提供了经济支持。

(二)金融机制地不断完善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金融体制滞后,无法与高速增长的经济相匹配,一段时间被称为“贸易大国,金融小国”。为此,我国也在循序渐进地进行着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另一方面,中国银行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业务扩张。2007年1月,香港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6月,《境内金融该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相继获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权,总额100亿元。⑤

(三)制度安排的有力保障

第一,2000年5月4日,第九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清迈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首先,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其次,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协议。东亚“10+3”货币互换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韩与东盟10国共签署16个双边互换协议,累积金额达440亿美元。第二,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制定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了人民币出入境的方式。目前,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通过“地摊银行”(在越南尤为突出)完成兑换。此条规定旨在将人民币纳入正规流通渠道,有利于提高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安全性,降低交易成本及风险。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与2009年7月3日印发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系列举措表明:我国政府正从法律运行机制方面切实保障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有序进行,同时标志着人民币跨境流通步入法治化时代。第三,为了响应党的政策,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币除贸易流通作用的投资职能,2011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开放人民币海外直接投资结算,是资本项下开放人民币迈出的一大步,对外投资的走出去,对整个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动非常大。

综上所述,我国为配合人民币的跨境流通乃至区域化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保障其跨境结算的顺畅性及安全性。通过制度安排及政策导向积极促进人民币走出国门,充分弥补我国“贸易大国,金融小国”的金融体制缺陷。一方面,促进了贸易大国的货币扩张,有利于人民币成为区域内关键货币,从而获取可观货币税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制度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水平,加快金融机制改革的步伐。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保障机制及制度构建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人民币跨境结算保障机制的缺陷

第一,总体来讲,保障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机制层级不高,应上升为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以此加强法律效力。虽然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但是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规制针对性不强。

第二,规章中的内容应当进一步细化以便职能部门操作。譬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第2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具体如何支持,支持的方式是什么,条文中并未明确,在实施细则中也未提及。第4条中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具体处罚的方式是什么未予明确,况且该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到底处罚的方式就是取消其试点资格还是说实行双重处罚制,既依法处罚,又取消试点资格,加之依据什么法未提及。第8条规定试点地区的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稍显局限了些,排除了试点外的符合条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商业银行。可能是考虑到先在试点进行试验然后再决定推广,但随着试点的扩容,应该适时调整该条的规定,加强商业银行的竞争提升其业务水平。

第三,规章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对未及时提供出口外汇核销单而影响企业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前者要求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而后者却要求,二者规定不一致导致内容冲突,不便于工作人员操作,况且二者的法律效力层级一样,导致适用上出现困惑。此外,法规与规章之间协调性不强。譬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加以基础。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而《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两条内容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能具有重合交叉,权限划分不明确。

第四,制度设计有待优化。为了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发展,规范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9月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其中第11条规定:“在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边境地区,境外贸易机构可以再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边境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收付,不能作其他用途。”但该账户只能用于边境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收付,不能作其他用途,手续繁琐、限制颇多,客观上反使得“地摊银行”成了两国贸易的结算主流。2002年5月,越南官方给地摊银行发执照,按照香港财务公司模式管理,使得“地摊银行”迅猛生长,仅在越南芒街登记注册的就有近500家。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制度构建

1、建立人民币出境、回流法律保障机制目前,CAFTA区域内,人民币的跨境流通主要是通过贸易往来;出入境人员携带现钞;地摊银行、地下钱庄三大主要渠道。大量存在于境外积淀与民间的人民币现钞对中国来说不仅难以纳入统计范畴,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做出造成干扰,而且由于人民币不可完全自由兑换,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不能很好地实现人民币的增值及其他诸如存贷款、汇兑等业务。所以,应尽快建立、健全人民币出境、回流法律保障机制。

2、加强金融法律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除了将监管原则等进行法制化外,很多国家对金融改革的具体事宜,如机构重组等专门制定了法律。例如,韩国在1998年1月公布了《金融业结构改善法》,对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清算和破产加以法律规定,使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时有法可依;同时,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也会得到保护。⑥我国在这方面应加强借鉴金融领域发达国家的经验,尤其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监管者的权责。此外还要通过国家间监管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措施的逐渐一致,来规范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⑦

3、 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政策激励机制

继续推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出口退(免)是促进和调节外贸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制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应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到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优惠,强化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意愿动力。另外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制度保障的方式加强出口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意愿,协调好境外以人民币结算的合作机制,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同时,无疑推进了人民币的区域化进程。(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注解

① 邱兆祥 著:《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9年4月第1版

② 信息来源:

⑥ 姜波克著:《国际金融新编》(第三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0页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7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我国国内居民与非居民进行跨境贸易交易时,贸易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居民向非居民收取或支付人民币,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其本质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自2009年7月6日我国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始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较为迅速,2011年全国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2、08万亿,比试点之初的35、8亿翻了近6倍,2012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更是达到了2、94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41、3%。试点企业也从试点之初的365家增加到2010年年底的6、7万家,2012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等六部委的《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更是将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广至所有进出口企业。但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非常明显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失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是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失衡,即进口支付人民币少、出口收入人民币多或者进口支付人民币多、出口收入人民币少的情况。我国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主要体现在出口贸易收入人民币少,进口贸易支付人民币多的状况。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金额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着严重非对称性,在两万多亿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中,只有略高于一成比例的为出口贸易结算,而余下近九成为进口贸易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全部贸易结算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2、5%升至2011年的5%-6%,而2012年已经超过10%,渣打银行预计到201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将达到等值1万亿美元的规模,年复合增长率67%;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15%至20%。中国银行2013年7月12日《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2013年度)》,通过对境内外近3000家客户的调研显示,境内外客户对人民币国际化继续保持积极预期,对人民币的接受度有所提升。超过一半的客户认为未来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会达到20%—30%,61%的境外受访客户打算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或进一步提升人民币结算占比。但是如果不改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现状,随着人民币结算贸易总体规模的不断增长,必将带来更大的进出口结算失衡。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初始阶段“进口大、出口小”的特征尽管符合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客观规律,即货币发行国以贸易逆差的形式向全球提供流动性,但从长远看,如果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失衡状况没有改变,将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造成我国外汇储备进一步膨胀、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等。以2011年上半年为例,这个时期我国经常项目出口大于进口即顺差金额为984亿美元,人民币结算收入与支付差额相当于顺差额的59、9%。如果除去价格、汇率等非交易价值影响外汇储备增加量为1369亿美元,人民币结算收入与支付差额相当于这个数值的43、1%,这样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原因导致国内储备量增长达到近590亿美元,这无疑将加大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压力和提高外汇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再比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为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4万亿人民币刺激计划,再加上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导致我国国内消费物价指数持续走高。为打压消费物价指数,应对通货膨胀,我国紧缩人民币流动性,从2010年1月起我国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但是我国稳健货币政策的效率已经部分地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导致的外汇储备增长所冲销。因为据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每上调0、5个百分点,大约能够回笼人民币流动性为3500亿元。假设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金额为2万亿元,其中九成为进口结算,一成为出口结算,那么就有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效用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所冲销。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原因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市场接受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不同是造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最主要原因。从我国商务部统计的对外贸易国别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国出口最大的市场为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进口来源地除欧盟外,东盟、日本、韩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占据很大一部分。而美欧等发达国家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意愿低,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人民币意愿较高。2012年西联公司旗下的西联商业支付部门针对1000多家允许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我国大陆试点企业进行的调查报告表明,美欧等发达市场的公司更不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美国企业的不愿意度最高(占42%),欧洲企业(占23%)其次,而日本企业(占8%)和澳大利亚企业其次的不愿意度最低(占2%)。一般来说,要使贸易对象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工具,最主要是人民币持有者能够用人民币买到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优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我国一般有能力满足,但对于发达贸易对象国所需的很多商品和服务的要求,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和环保型产品,还不能满足,美欧贸易对象尤其如此。因此,在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贸易伙伴、周边国家和地区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明显高于美欧等贸易伙伴。由于美欧是我国最大出口市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又在我国进口来源中所占比例较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局面也就自然形成了。

(二)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导致企业议价能力低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笔贸易采用何种货币计价一般由进出口双方事先协商约定,可以是出口方所在国家的货币,也可以是进口方所在国家的货币,甚至可以是第三国货币。但是由于从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到贸易合同的履行要经历很多环节,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最后到货款的收付一般时间较长,在此期间一旦计价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度的波动,进出口双方的经济利益必然直接受到影响,因此如何选择计价货币对双方都显得格外重要。而到底由谁来选择计价货币这就关系到贸易双方企业的议价能力,企业的议价能力高,自然就有选择计价货币的权利。虽然世贸组织的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在全球的货物贸易额排名中位列第二,仅比美国少150亿美元,全球贸易处于低位增长,我国贸易地位继续提升,但是在全球生产网络上,我国还处于低价值链环节,无论是在生产分工还是收益分配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当前,我国出口产品由于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的差异性不强,且面临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如东盟激烈的竞争,企业议价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在计价货币选择中居于弱势地位,关于贸易计价货币的选择,自然大多参照贸易对象国所指定的货币,再加上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比例自然较小。如我国出口加工贸易产品,一般附加值较低,产品差异化程度偏小,技术含量也比较低,属于买方市场,替代性强,需求价格弹性大,买方议价权高,多采用进口方指定的交易货币结算。

(三)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

美元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计价及结算货币,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美国金融体系整体陷入信用和债务危机,造成美元汇率处于动荡之中,流动性骤然紧缺。与此同时,欧元、日元也大受影响,出现大幅波动。而与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全球“货币锚”的剧烈动荡相比,人民币表现坚挺(如图1),在我国进口贸易中,广受国外机构和企业欢迎。2010年6月我国实行汇改,自此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重新进入双边波动的升值通道。重启汇改三年来,人民币年均升值3%,这个预期可能还会持续若干年。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使得境外企业和居民有较大的动力持有人民币长头寸。

对于企业来说,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更愿意持有人民币资产,而将负债美元化,所以在我国出口贸易结算中,境外机构和企业即使拥有人民币,也不愿意用于支付,而希望选择其它的外币去支付,让持有的人民币资产享受升值收益,这样我国出口就大多采用外币而不是人民币结算,人民币收入少。同理,在进口贸易中,境外机构和企业则更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反对外币结算,收入人民币,获取升值收益,我国进口贸易就大多采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付出多。因此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是造成人民币跨境结算失衡的重要因素。

(四)跨境套利存在

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是指在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融资需求背景下,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来获取利差和汇差的行为。跨境套利操作会进一步促使人民币结算失衡,这主要是因为与内地相比,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香港存在着溢价。即使外国出口商不想持有人民币,外国出口商也可以从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获取人民币,然后拿着人民币以更具吸引力的离岸汇率将其兑换成美元,从而在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以最常使用的信用证套利为例:进口商提出申请之后,银行给其开具30万美元远期人民币信用证;转交香港银行,由其审证核押后再交给境外受益人,即该进口商的境外关联体;关联体以此信用证作担保,在香港银行即期借入30万美元;关联体随即在香港银行做一笔“卖出人民币、买入美元”的远期合约。通过此过程,进口商获30万美元融资,并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获取利差收益。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内地银行、香港银行、进出口商均获益,最终央行为套利承担成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境内企业一般会向我国境内银行申请保付加签或者远期信用证等银行信用担保。关联企业在向境内出口之后, 就会利用应收境内的人民币债权, 特别是银行担保信用,在境外申请低息美元贴现, 到期利用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汇率卖出人民币归还美元贷款,获得汇率和利率的双重套利。因此,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的存在使得外国出口商更青睐于用人民币结算,收入人民币,加大了我国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比率,也使得外国进口商不愿意支付人民币,减少了我国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比率,从而造成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

(五)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缓慢

离岸金融中心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的税制条件下,主要由非居民参与的、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进行资金融通的、基本不受法规和税制限制的自由交易中心。目前我国主要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有中国香港、英国、新加波、法国、中国台湾等,但总体来说,我国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缓慢。

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是我国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2010 年内地与香港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到内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额的七成以上,2012年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逾2、6万亿元人民币,年上升37%,占内地以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总额的九成以上,大量人民币通过跨境贸易流入香港。截至2012年底,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证余额分别为6030亿元及1173亿元,恒生银行曾预计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在2015年会超过美元存款,成为香港存款第二大主要货币。尽管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增长速度较快,但整体规模仍小,流动性不足。

对除香港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外企业而言,获得人民币贸易信贷以及用富余的人民币投资都比较难。再加上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借贷利率较高,造成人民币融资业务规模较小,有融资意愿的企业宁愿选择以港元或者美元借贷而不愿意采用人民币借贷。而境外进口企业由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转换成本较高以及获得人民币融资比较困难使得我国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开展较为缓慢,这样我国出口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比率较低。

(六)境外人民币来源不足

一般说来境外人民币来源有居民境外消费、贸易交易、金融交易等,金融交易有对境外发行人民币国债、提供远期购售汇、发展银行间借贷市场,还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等等。当前境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有中央银行货币互换的人民币资金、内地居民境外消费的人民币(主要集中在港澳、东盟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由于人民币存在预期升值、跨境套利等人民币需求量大,境外人民币处于供远小于求的局面,加上人民币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需要人民币时不能用其它的货币进行兑换,在境外也没有形成自由的人民币买卖市场,人民币自由流通性较差,人民币的可获得性得不到满足,这给境外进口企业用人民币支付贸易造成困难。这样势必造成我国出口贸易采用美元、欧元等流通性较强的外币,方便了国外进口商支付,从而降低了我国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比率。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应对策略

基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原因和影响,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鼓励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现状。鼓励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并不等于限制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而是在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国家可以采取相关政策支持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如在出口退税政策上可以将人民币结算与外汇结算实行差别待遇,在现有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率下,适度提高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商采用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贸易结算的积极性;在出口信贷方面将出口信贷的贴现率与出口结算的货币币种联系起来,对采用外币出口结算和采用人民币出口结算两种不同做法实施不同的贴息率,对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信贷予以较高的贴息,对出口信贷采用外汇结算的实施较低的贴息,这样选择人民币作为出口结算货币的出口商可以享受更多的政府贴息,从而刺激出口商采用人民币出口结算,提高人民币出口结算的积极性,最终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现状。

第二,优化出口商品贸易结构,提高出口企业的定价权。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是造成人民币跨境结算失衡的重要因素,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技术含量和差异性程度,增加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商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优化升级外贸结构, 促进市场多元化等措施优化出口商品贸易结构,提高本国出口企业的议价权。如在规模和低成本竞争优势基础上,可以提高传统优势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完善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措施,从而获得更大范围的传统优势出口商品的世界市场议价权。

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篇8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现状;利弊;政策建议

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币,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可采用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是人民币支付结算功能从国内向境外的延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种流程与一般的国际贸易相似,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变化不大,主要是把美元信用证转为人民币信用证。而对于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分别为模式和清算模式。模式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境内外企业的结算同一般国际结算流程相同。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中资银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现状

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备受我国外贸企业的关注,在与境外企业的贸易往来中,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结算量不断上升,涉及的境外区域不断扩大。

截至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第二阶段:2010年6月,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 个省市,境外试点地域扩大至所有国家和地区。境内试点地区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其中 16 个省市实行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2011年8月,境内试点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市均可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并实行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2012年2月,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至此,我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中国人民银行的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量继续较快增长。初步统计,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10039、2 亿元,同比增长 72、3%。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 6992、3 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 3046、9 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收 4167、1亿元,实付 5872、1 亿元。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结算金额 853、8 亿元,其中,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 79、5 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 774、3 亿元。(见图1)

图 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利与弊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益处

我国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是不断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高度,着眼于支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重大举措为外贸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

1、外经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有利于外贸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实行跨境人民币结算后,我国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可以选择风险较低的币种进行计价和结算,特别是在现阶段人民币普遍看好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可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会计核算也更加方便明了,另外,境外中资公司或境内外资企业更是受益匪浅。

2、有利于外贸企业降低汇兑成本

外经贸企业通过人民币进行结算时,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均不需再进行货币兑换,无需支付外汇兑换费用,有效降低了汇兑成本。

3、有利于节省企业外币衍生品交易等套期保值费用

外贸企业在采用外币结算时,为确保收益,锁定汇率风险,企业需进行套期保值"采用人民币结算后,企业将节约原来套期保值的费用。此外,有外贸业务的企业,通常需要进行贸易结算往来,既有进口,也有出口,采取人民币结算后还能减少货币兑换环节,降低货币兑换所产生的财务成本。

4、手续简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跨境人民币结算不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在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环节不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且可以跨地区申报出口货物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弊端

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开展,对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受到了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

1、跨境人民币结算尚需时间检验

长期以来,我国边境贸易比较发达,港澳、东盟及我国周边地区的企业对采用人民币认知程度较高,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较为强烈,乐意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与境内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中,东盟、巴西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迅猛。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还心存疑虑,长期以来,他们对用美元和欧元结算已形成习惯,难以接受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我国企业要与外商进行艰难的谈判,跨境人民币结算尚需时间检验。

2、跨境人民币结算尚不平衡

据目前可以获得的央行统计数据,2012年度跨境人民币结算为2、94 万亿元,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收 1、30 万亿元,实付 1、57 万亿元,净流出 2691、7 亿元,收付比由 2011 年的 1:1、7 上升至 1:1、2。进口付款大于出口收款,进出口收付款的这种不平衡,势必造成人民币对外净输出,形成一定数量沉淀。

3、出口企业主动定价权尚难以实现

在人民币存在强烈升值预期的情况下,因存在汇率风险,一些境外企业对人民币的认识不足,出口以本币计价和结算比进口需要更强势的国内企业,更优质的产品,而我国出口产品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出口企业议价能力不强,导致出口难以实现人民币定价和结算。

4、部分试点企业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缺乏认识由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属新生事物,企业需要学习和掌握新的政策和业务操作流程,对已习惯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的企业,不够积极主动地使用人民币结算。

三、针对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目前在我国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还存在许多问题,为了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我们必须创造出好的环境,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我国贸易的产业竞争力。日元国际化过程中其产业结构,或者说贸易结构的影响不容忽视,在我国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进程中也需要处理好产业结构的问题。

二是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中国的资本账户开放,逐步允许人民币自由兑换,在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上实行限额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边境地区银行结算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首先,完善本币结算账户设置,增加结算工具种类,引导和规范边境贸易结算,使之纳入银行结算体系。为实现本币结算,方便一般贸易资金清算和本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的开展,引导双方商业银行同时在对方开立两国本币结算账户。同时,大力发展银行间本外币现钞结算、跨境信用卡结算以及其他票汇服务业务,使边境贸易的结算渠道更加便捷通畅。其次,积极发行人民币境外支付工具。允许人民币在周边国家( 地区) 的非居民之间作为结算或支付货币,可以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人民币信贷支持。中国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贸易、非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将会形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可以考虑允许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在境内实行直接投资或委托银行境内理财,增加人民币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