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制度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出台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
北京疫情制度篇2
为进一步层层压实四方责任,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持续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北京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就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四方责任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加紧完善因病请假报告制度,尽快查明原因,加强源头管控,争做零感染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区域群防群控。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防控管理与服务,配合做好流调工作,安排专人与属地做好沟通对接;认真落实《继续推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参加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实基层力量;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好党员顶岗一日、社区轮休一日等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活动。各区要继续主动加强同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的服务对接,各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社区(村)做好工作对接。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好专业指导和对接服务,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三、继续严格做好进(返)京人员管理。各单位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要逐一联系,明确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对其他地区进(返)京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有关规定,并配合居住地社区(村)做好防控工作,不得安排未完成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人员返岗工作。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执行人员进(返)京有关要求。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四、严格医疗机构防控要求。强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除急诊、发热门诊外,各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实名登记就诊人员信息。发热门诊患者基本信息应及时报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五、做好居住小区管理。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严格封闭式管理、体温检测、出入登记、公共空间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属地政府和社区(村)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服务联系,重点做好中央单位自管小区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
六、抓好商务楼宇防控。要加强人员聚集的商务楼宇、商住混用楼宇以及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务楼宇推行双楼长制,由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单位责成专人担任双楼长,共同负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责任,全面掌握员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离京、返京、隔离等情况,尽最大可能消除盲点和死角。
七、加强高校疫情防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重申学生不返校纪律要求。对已返京学生要摸清底数,密切跟踪,强化管理。完善校地协同机制,加强校内家属区管理,有效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督促指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严格落实北京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尚在京外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防控要求,催促其返京。
八、突出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密切关注公园、景区周边人员聚集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限流管控措施。加强重点交通站点防控力量,建立联动机制,避免轨道站外、公交站台周边排队人员密集。严格集体宿舍监督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降低宿舍人员居住密度,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每个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确需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的,人均宿舍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个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得设置上下床。处于半地下室的宿舍,有窗户的,应每日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窗户的,原则上不作为宿舍。
九、鼓励错峰上下班。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继续实施错峰上下班措施,鼓励其他在京单位选择合适的时间错峰上下班。鼓励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各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园落实好企业错峰上下班工作。
十、加强重点群体管理。切实加强对护工、保洁、保安及餐饮、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做好健康筛查,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地下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十一、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升其防范意识和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外出和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告知员工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报告,并立即离岗就医。
十二、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北京市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出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等措施,严防聚集性感染问题发生;加强对工业园区、楼宇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管理主体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疫情制度篇3
1、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者重则将被拘留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当进行劝阻。实践中,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2、未戴口罩,地铁乘客将被劝离北京地铁再次提醒,对未戴口罩的乘客,北京地铁将进行劝离。在车站、车厢常态化消毒的基础上,做好全线网进站测温工作,遇体温异常乘客将进行隔离并拨打120或999送医。3、抵京人员当天登记个人信息,缓报将追责2月9日,针对北京市即将迎来返京人员流动高峰,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通告要求,小区(村)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抵京人员应当天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4、对抵京疫情高发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严格管理,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