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范例(3篇)
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对策;湖北
中图分类号x5;f32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0)22-0278-09
1研究背景
1.1政策背景
农村环境问题,特别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央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82—1986年,中央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2011年,中央又连续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强调了农业、农村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重要性[1-4]。同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分别下发了湖北省委、政府1号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要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湖北是农业大省,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湖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突出。全省农村地区水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农村居住环境“脏、乱、差”,农村生态环境频遭破坏等现象在农村依然存在,这都成为制约湖北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解决好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实现全省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当前面临的一项新的历史任务。
1.2研究范围
1.2.1农村环境。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以及经过人工改造的农村自然要素的总称。包括该区域内的土地、大气、水、海洋、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乡村等。
1.2.2农村环境保护。指对农业或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
1.2.3农村环境污染。指由于农村社会成员的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乡镇企业生产以及农村商业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对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等。包括水质(地表水、地下水)变差、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农村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1.3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为理念,以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规划共绘,设施共建,责任共担,环境共保,资源共享”为原则,按照建设全省农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湖北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湖北省农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4研究目标
通过对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力争使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2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
2.1是实现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2006年,以不足全国2%的国土面积生产了全国8.4%的稻谷、6.3%的棉花、10.3%的油料、5.4%的猪肉和18.0%的淡水水产品,并为全国5.2%的乡村人口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空间。但是在农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等问题。通过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可以有效解决常规农业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效地保护耕地,节约资源,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2.2是促进全省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保障
湖北是农业大省,但农业资源相对短缺。目前,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为526.67m2,居全国第21位,而且耕地总量呈下降之势。湖北又是水稻种植大省,水资源消耗大。湖北水资源分布不均,给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带来困难。据有关数据统计,湖北水资源总量1027.8亿m3,只占全国的3.5%,列全国第10位。同时,生产化肥、农药所需的石油、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较低,对外依存度较高。湖北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承担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压力很大,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粮食增产方式,以土壤肥力、水资源、化肥、农药的大量消耗来确保粮食安全,不但粮食安全问题不能从根本得到解决,而且会破坏农村的自然资源。因此,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研究,可以降低农业生产对水资源、化肥、农药的消耗和需求,既是缓解资源紧缺矛盾、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有效措施,又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
2.3是减轻全省农业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
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北被列为全国15个农业面源污染高风险省市之一,全省农村地区氨氮排放量为4.74万t,是同期工业排放量的2.09倍;化学需氧量排放24.28万t,是同期工业排放量的1.40倍;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19.09万t和3.31万t。全省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排放指标已经超过全省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仅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6%的第一产业地区,却排放了超过全省50%以上污染物。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整治,加强植被保护和动、植物疫情防治,能有效地支持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3湖北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多次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乡镇企业污染监管力度,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大力开展农村生态水系整治与修复等工作上,使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7—2010年,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湖北发改委采取实地踏勘、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专程到荆州、襄樊、咸宁、潜江、丹江口市(区)等地,同时还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荆州沙市区皇屯村等11个乡镇村等进行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的来说相对滞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1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据资料显示,全国农业每年的化肥施用量超过4000万t,但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余60%~70%进入生态环境,造成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理化性状变劣,肥力下降,使农业环境遭到污染。全国农药生产能力约76.7万t/年,其中约有80%农药直接进入农村环境,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农药生产大国。化肥、农药的使用已成为提高耕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药的过量使用在水稻生产中达40%,棉花生产中超过50%[5]。化肥、农药的利用率较低,在耕地中的残留又成为土地污染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农膜残留造成的“白色污染”以及城市转移的污染等,严重污染和毁损了农村土地。在调研中发现,全省农村地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问题。
3.1.1化肥、农药污染严重。一是为追求农作物高产的短期经济效益,过量施用化肥现象普遍存在。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化肥施用量达4766万t,其中氮肥施用量达2200万t,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而湖北的化肥平均施用量也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上限225kg/hm2,年化肥施用量为283.6万t,其利用率仅为30%左右。据估算,湖北省每年流失的化肥约24.6万t。如沙市区皇屯村,该村平均每户耕地为0.60hm2,平均化肥施用量为1891.5kg/hm2,远远高于全国化肥平均施用量水平(400.5kg/hm2)。木桥村也存在该现象,该村每季施用碳铵超过1125.0kg/hm2,磷肥超过750.0kg/hm2。二是由于农药的长期使用,害虫抗药性愈来愈强,导致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病虫害防治成本也逐年提高。由于农药过量使用,致使农村耕地、水体、农产品等污染加剧。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农药年使用量在4.3万~4.8万t之间,单位面积使用量已达4.5kg/hm2。目前,全省农药使用量随着田间害虫耐药性增强而上升,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仅化学除草剂用量已达到每年0.78万t,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已达每年250多t,未来还将呈发展趋势。
3.1.2大量废弃农用地膜处理不当。一是全省农用地膜的推广使用,给农村带来了“白色污染”。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农膜生产量达176万t,农膜残留量高达45万t。近几年,湖北的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大棚农业逐步成为各地市县农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农用地膜广泛推广并大量使用。但是大棚农业的副产品地膜的回收和处理却相对滞后,随着地膜的使用量和覆盖面积逐年增加,有近一半的农膜残留在土壤中。残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给农村环境带来了“白色污染”。二是农用地膜的残留,降低了耕地的渗透性,减少了土壤的含水量,影响了耕地的抗旱能力。在地膜处理中,没有认识到农膜残留的危害,只处理大块残膜而忽视了小块薄膜。
3.1.3城市部分垃圾向农村转移,填埋处理无规划。一是城市固体垃圾向农村转移严重破坏了农村环境。农村是支撑城市发展的原材料产地,农村耗竭地力和其他资源为城市提供初级农产品,城市生活生产废弃物向农村输出,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据统计,每年有约90%的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填埋或堆放在郊外农村。2006年,我国垃圾填埋量31384万t,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污染了周围的水质、土壤和大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二是城市污物无序排放,污染农村土壤和水体。由于目前城市污物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全省垃圾还没有完全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垃圾中有用物回收率更低,90%的城市垃圾采用运往郊区农村进行填埋、堆放和焚烧等方式处理,造成对城市周边农村耕地的侵占、污染和毁损。
3.2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
调研发现,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改善湖北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农产品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退耕还林、沼气、坡改梯等工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农村水体污染的压力。但是全省农村地区水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
3.2.1农村水体污染严重,农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一是目前全省境内湖泊、水库、河流、鱼池等水体污染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除长江、汉江外,主要水体水质恶化逐步加剧。全省11个省控湖泊中,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的湖泊仅占26.7%,处于富营养状态的占46.2%。全省100km以上40余条河流中,由于水量小而沿河城镇迅速发展,大量工业、生活污水排入河流,大多数河流存在不同程度污染。目前,除鄂东北黄冈地区污染较轻,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污染。二是近5年来全省境内湖泊、水库、河流、鱼池等水质污染程度不断恶化。据统计,武汉、黄石、鄂州、荆州、襄樊、十堰、荆门7市内湖和11条纳污河渠的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质绝大部分为ⅴ类。水质状况与2004年相比,ⅱ、ⅲ类水质的湖泊减少了14.2%,ⅴ类水质的湖泊增加了14.3%。
3.2.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无序,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导致水质恶化。目前,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的研究刚刚起步,缺乏系统、可靠的基础性资料,使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制订、流域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流域水环境容量的确定等方面的研究缺乏可靠的数据源,致使全省农村县城以下生活污水处理不足3%,97%的污水则随意直排进入水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二是畜禽养殖业超规模迅猛发展,造成水污染。目前,全省农村由于绝大多数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直接排入农业环境,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土壤板结和盐渍化。据统计,全省畜禽养殖的排放物占全省农村面源污染总量的36%,同时,由于化肥生产的发展,种地者用化肥取代了畜禽粪肥,大量畜禽粪便未加无害化处理就排入附近河渠或渗入地下,污染地表水、地下水[6]。如老河口市2007年畜禽存栏量肉牛9.23万头,猪3.34万头,肉鸡325.61万只。将60只鸡折算成1头猪、1头牛折算成5头猪,按标猪废水日排放强度1.2m3/(百头·d),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17.9g/(头·d),氨氮排放量3.6g/(头·d)测算,老河口市2007年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量达372.41万t,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66.66t,氨氮排放量达13.41t,这些排放物都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污染农村水体。三是水产养殖业超规模发展,带来的农村水污染。据统计,全省水产养殖的排放物占全省农村面源污染总量的30%。由于水体污染源的扩散,使原有水体丧失使用功能。湖北是淡水水产品生产第一大省,总产量连续12年居全国第一,水质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产养殖的发展。
3.2.3污水大量灌溉且严重威胁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质量。一是乡镇企业盲目发展,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无序排放,污染农村水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给农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乡镇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也逐年增加[7],许多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印染、化工、冶炼、矿产、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如咸宁市八把刀村位于咸宁市赤壁镇东南部,调研发现该村没有任何工业企业,但是城市企业污染的转嫁仍对村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长江支流陆水河流经该村,在陆水河上游的一家大型纸厂每天向河里排放大量污水,以致陆水河受到严重污染。二是大量农田因污水灌溉受到不同程度的病菌、有害物、重金属等污染。调研中发现,由于农村农业灌溉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水资源掠夺式使用等,已导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面临枯竭、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给污灌区的饮水及食物安全造成危害。
3.3大气污染严重
3.3.1部分地区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据调查,农村的生物质能源主要是秸秆、薪材和煤等[8]。农村农作物秸秆类型较多,随着农作物单产提高,秸秆总量迅速增加,而直接作为生活燃料和饲料的比例大幅度减少。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农作物秸秆产生约6.5万t,但有40%未被有效利用,多数地区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不仅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且带来大量烟尘,污染环境。如在荆门沙洋县荆南村调研发现,由于该村工业不发达,68%的村民仍以农作物秸秆为生活能源,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秸秆随意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每到夏收、秋收时节,大量剩余秸秆被焚烧,或被抛弃于河湖沟渠、道路两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造成大气和水体污染。有关数据显示,湖北每年夏、秋2季秸秆产生量大,空气污染最严重。在江汉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程度高,70%~80%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农作物收割后不待秸秆彻底干燥即进行焚烧处理,由于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的浓烟弥散在空气中,导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增加,不仅严重污染农村空气,而且还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如2010年5月29—30日,沪渝高速公路荆州丫角段因焚烧秸秆产生的烟雾使能见度降低为20~50m以内,沪渝高速被迫关闭3h;同日,二广高速荆门段因焚烧秸秆发生交通追尾事故。
3.3.2垃圾处理工艺落后,污染空气质量。据统计,湖北农村地区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610万t,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居住分散,由于距离垃圾收集设施远而不愿将垃圾送入垃圾桶中,仍按传统习惯就近倒在房前屋后、庭院旁边或沟渠之中。如玻璃瓶、饮料罐和不可降解的薄膜塑料袋随处可见,且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河塘或低洼地。其处理方式为“污水基本靠蒸发、垃圾基本靠风刮”,这种现象既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又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垃圾呈现出3个明显特点:一是不可降解物大量增多,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使用和丢弃已习以为常;二是垃圾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且不仅是生活垃圾,农村的建筑垃圾量也在迅猛增加;三是垃圾来源多极化,除农村自产的垃圾外,城市垃圾也在向农村转移,且有扩大之势。例如桂花镇位于咸宁市南大门,明星村则紧挨镇中心,该村地处丘陵地带,地势较平坦。全村共有18个村民小组、265户,原有的池塘既可养鱼又可供周围的居民饮用,但现在池塘已经被垃圾填满,恶臭弥漫、蚊蝇孳生,空气质量差。
3.3.3农村乡镇企业环保处理设施落后,废气、烟尘等污染农村环境。目前,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乡镇企业普遍存在能耗高、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等特点,多数企业没有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不合理的布局模式导致污染治理难度大,乡镇企业每年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量排放量较大,直接污染严重,对农村群众健康危害大。例如咸宁咸安区桂花镇明星村现有21个采石厂、1个电石厂、1个茶砖厂、1个胶板厂,工厂排放出大量烟尘,严重影响了周围生态环境。
3.4生态环境频遭破坏
生态环境的稳定是一个地区稳定发展的基础。当前由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局部生态平衡破坏,生态功能失调,生态调节作用减弱,各类自然灾害频发。
3.4.1耕地面积锐减,生态功能退化。由于城市不断向农村扩张,厂房、住宅、交通道路等建设,大量耕地被占用,再加上盲目围湖造田、开垦荒地等,使湖北原有的湿地面积缩小,打破了自然生态平衡,影响了蓄洪、湖水自净、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湖北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为506.67m2,不仅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还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的最低警戒线。目前,湖北省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扩展、工业建厂、居住地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等占用耕地,使耕地面积减少,土地流失后的潜在性生态功能退化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例如处于典型丘陵地带的木桥村,坡度在15~25°之间,土地的使用率达到100%,许多坡度较大的旱地也常年连续耕种,遇到雨水季节,土壤因受雨水浸泡而变得松软,经常发生水土流失。
3.4.2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影响生态环境平衡。资源与生态密不可分,资源枯竭会引发生态危机。湖北省境内沉积地层完备,各种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丰富,铁、铜、石膏、岩盐、汞、镍等储量大,水力资源居
4.1.3部分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一是部分基层领导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时,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以致在决策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一时的经济增长,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二是“兼”多“专”少。在调研发现,乡镇环保员大部分是兼职,专职的比例很小,由此导致环保人员的主要精力没有放在环保工作上,同时农村基层还存在环保人员变动快、业务不精等问题。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变动过快,使刚刚启动的乡镇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
4.2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滞后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而建立的,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已建立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也不够完善。湖北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也是如此。
4.2.1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匮乏,管理职能交叉。一是湖北农村地区环保管理机构还普遍匮乏。据统计,目前大多数村镇政府没有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县级环保部门基本上没有在其所辖村镇设立派出机构,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属于空白。极少数乡镇设有环境监督部门,由于工作人员配备少、经费不足,难以支付行政管理开支、履行环保职能。二是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据调查,目前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缺陷,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部门较多,有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且各自为政,部门之间“责、权、利”不统一,有利则相互争权,无利则相互推诿,造成“管理重合”和“管理真空”现象,损害了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上农村环境治理范围大,相关部门职能分割,致使农村环境管理协作难、漏洞多,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监管工作困难,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4.2.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滞后。一是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重视不够,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广大农村地区,难以适应管理要求,难以遏制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国家虽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有关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但就整体而言,农村环境的现实与需要的法规不配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现有的涉及到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对损害环境的民事赔偿无法律依据可循,一些重要农村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无害化治理及污染的防治等都无法可依。
4.2.3缺乏实用性强、可操作的治理技术。一是农村环境治理措施和模式缺乏。目前国家针对城市和大型企业污染制定了许多相关治理办法和措施,还设立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供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相关治理办法、措施及政策。二是环境污染治理方法滞后。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沿用城市和大的工矿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方法——末端治理法。末端治理适用于大规模的工矿企业单一点源污染的防治,而在农村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和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治理中,会受到农村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经济规模小以及折旧率高等客观因素限制,不能起到有效控制污染的作用。
4.3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使治理无保障
农村环保属于公益性事业,投资回报率小,周期长。长期以来国家用于防治环境污染的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企业和城市,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而湖北地方财政实力不充足,大部分乡镇财政比较紧缺,难以支持环境保护工程的资金需求。社会闲散资金由于没有适宜的政策引导,还无法顺畅流入农村环保事业中,制约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程。
4.3.1资金来源缺位且投入不足。一是用于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实际经验证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可以基本控制污染,达到2%~3%可以逐步改善环境[10]。实际上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负担普遍较重,用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严重缺口,导致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市(县)农村环保投入均为空白。二是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够。许多乡镇村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场所。
4.3.2融资渠道不畅,缺乏市场机制引导。一是农村环境治理融资渠道不畅。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实质上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目前全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主要是政府投入、机构扶持和企业投入3种方式,其中乡镇企业自身投入是主要的,但大部分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多余的资金投资环保建设,这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治理的直接原因。二是缺乏市场机制引导。目前政府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有限,优惠扶持政策少,贷款授信程度低,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同时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尚未建立起市场引导和激励机制,银行、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缺乏政府正确引导,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4.3.3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一是由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导致农业环保支出严重不足。环境保护意味着资金的投入,1979年以来,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虽然有所缩小,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农业税被取消,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定价偏低,而销往农村的工业品价格却不断上涨,一度缩小了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削弱了农业的积累能力,从而导致用于农业环保支出的资金严重不足。二是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在利益和价值关系上,农民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改变贫困是农民目前最大的渴望和利益,但农村环保投资回报率小、周期长,制约了农民对环保资金的投入。
4.4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人为地将公民分为“农村”和“城市”2个部分。在这种“二元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环境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由此造成的社会分割和身份歧视导致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产生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成因。
4.4.1户籍制度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居民分成2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如,1953年修改的《劳动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而农民的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虽然我国农村正在组织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农村一直沿袭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农村人口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大大高于城市,加剧了农村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4.4.2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产生不对等污染源。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导致无形的污染在城乡之间发生和损害农村环境的原因。据统计,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10493元,农民人均收入只有3255元,二者之比为3.22[1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城镇人口享受的公费医疗及各种实物性补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4~6倍[12]。城乡收入差异必然导致消费水准的悬殊,最终会影响到农村环境。一方面是资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另一方面是污染从城市转移到农村。而城市没有因为其污染转移行为而得到适当的经济处罚,农村因资源过度开发、污染转移而产生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得不到有效补偿,而且还要用贫困、健康的损害来替城市承担后果。
4.4.3城乡承接自然资源的消耗和获取自然资源产生的利益不对等。资源的消费往往伴随与资源开发总量相应的污染物的产生,资源消耗量越大,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农村对于城市来说是作为原料输入地而存在,支撑国家工业化、城市化需要的资源主要来自农村,农村耗竭地力和其他资源来供养城市,还为城市居民提供初级农产品。一方面将矿产资源及自然资源转移到城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村地力衰竭、生态退化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城市人均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远远高于农村,城市作为资源消费方,并没有支付和其资源消费量等比例的环境污染费用。农村相对来说较少使用资源和产生环境污染,却承接了城市转移的生活污染和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农民把自己应享有的环境及资源使用权无偿过渡给城市居民。农民的环境资源使用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影响了农民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而且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3]。
4.5农村环保技术滞后使治理难度增大
农村环境问题治理难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农村环保技术落后,现有的污染防治技术跟不上实际需要。目前,农村普遍粗放耕作,农家肥减少,施肥、施药的配套技术和器械也不完备,严重缺乏技术指导,不仅造成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还直接污染了土壤和环境,使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业病虫害的天敌种群数量锐减,生态食物链受到破坏,导致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严重。
4.5.1农村环境问题研究部门和力量薄弱。农村环境问题十分复杂。污染源分散、种类繁多,既有点源污染又有面源污染,全省各级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深入性和系统性,政府、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目前,国家和省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虽然成立研究机构,但科研力量薄弱,对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基础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研究不够,由此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研究停滞不前。
4.5.2农村生产和种植技术落后。农民根深蒂固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根治。同时,农民长期沿用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又缺乏科学技术指导,导致土壤有害物质残留严重。
4.5.3技术推广应用不深入。农业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不够,可应用推广的实用技术少,从事农村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的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多套用解决城市污染的末端治理法,难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及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等问题。
5湖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对策
农村环境问题也引发了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目前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要达到城乡经济发展、生活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点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为重点,坚持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14]。
5.1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农民环保意识不提高,农村的环境污染就得不到根治,必须强化农民的资源、环境、生态意识,提高其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资源的自觉性,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环境资源价值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公众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尤其要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5.1.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要提高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通过从宣传《环保法》入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对生态建设和人类自身健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法规的认识。二是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如广播、电视、网络、科教片等形式,逐步让农民树立农业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劳动经营者对农业科技知识、技能、管理方法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不断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同时要转变工作职能,增强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从法制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做到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有制度、有投入、有考核、有人负责抓落实。
5.1.2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广大农民文化、科技和环保素质。一是从小抓起,从学生抓起。要从小培养环境保护的环保意识。二是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模式。如组织新闻媒体和教学单位下乡普及环保知识,采取图片、宣传册、多媒体等宣传教育形式,重点是乡镇和村一级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农民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帮助农民群众熟悉和掌握相关环保常识。使广大农村群众和各级基层干部了解农村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危害性,促使其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同时组织力量编写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技术简易手册,以提高农村群众、各级基层干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知识的普及程度和文化、科技、环保素质水平。
5.1.3转变工作方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方法。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纳入基层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新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目标,精心组织各种全面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教育和督查活动,并培育一批有说服力、有推广意义的镇、村、组和农户典型;在编制村镇规划时,融入环保知识和加强生态保护等内容,建立完善实用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体系,为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力支撑。二是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切实把环境保护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创先评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预算保障的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15]。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灵活高效、协调有力的联席会议制度。
5.2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划编制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环境规划,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措施之一,它可以解决乡镇企业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城镇污染向农村蔓延、扩散,保护农业和自然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2.1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步骤、分阶段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级应成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机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乡镇应明确主要领导主抓此项工作,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村级明确专人负责环保管理,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达标,使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乡镇组织领导、村组织具体负责、服务队定岗定位、群众参与监督”的管理体制。制订和完善农村环保法律规章,如制订和实施农村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专项管理制度,制订防治城市企业污染转嫁农村的管理办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办法、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办法、农村垃圾无害化治理及污染的防治办法、农业废弃物堆存处置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测站点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5.2.2因地制宜,认真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环保管理体系。一是认真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管理体系。要结合“两型”社会建设,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城乡发展统一规划,编制《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编制要强调系统性和实用性,要和农村区域产业发展布局、供水、供电、交通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相适应。二是要有效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以规划先行、靠规划调控、按规划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从规划入手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互动的高度出发,务求小城镇环保规划和农村环保规划共同修编、衔接融合、相得益彰,形成城乡一体化环保规划体系。
5.2.3上下结合,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环境管理政府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村镇行政负责人为首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基层应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全村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制订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对保护环境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把环境整治工作与年终考核、平时考核相结合,逐步推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农村环保的执行力。乡镇特别是行政村要制订村规民约、责任制度、保洁执法、奖惩办法等制度。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划分,建立集成管理体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推行重点环境问题市级挂牌督察、督办的方法,促使污染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超标排污、违法偷排企业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巡查、联查、督查和抽查,切实提高农村环境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5.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融资机制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将公共投资重点向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倾斜,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引导乡镇企业向环境保护投资。同时要引导其他方面的资金进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以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资金保障。
5.3.1改革财政、金融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投入、补贴和配套。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建设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家必须突破“二元”体制束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真正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完善农村环境质量资金扶持、补偿、奖励、补助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监管。同时还要拓宽农村环保治理投融资渠道。
5.3.2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环保投入和支出平衡。一是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国家应该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价格改革步伐,消除农产品的地区分割,促进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形成;增加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促进农资工业不断增加生产能力、改进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及时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逐步缩小和消除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增加政府对农业和支农产业及机构的投资,使农业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大体持平。二是使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在资金投放上,要重点支持有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的产业和采用环保工程的农业产业。在税收、信贷、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资兴办农业生态重点工程,兴办废物利用的环保产业等,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5.3.3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对农村环保工作资金的配置作用。一是建立多结构多层次投资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庞大系统工程,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涉及到农业、工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仅靠涉农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各级政府要协调建设、农林、水利、卫生等涉农部门整合财力,扶持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把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农业建设结合起来,把单项建设变为综合建设,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二是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建立开发基金、农民自筹资金、引进外资等多种筹资形式。除了国家财政投入、省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外,还应出台税收、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农民、社会资本、国际、国内金融组织等参与农村环保事业,对积极主动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在项目立项、银行贷款、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同时还要建立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机制。
5.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环境技术支撑能力
农村生态环境脆弱而复杂,全省各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差别较大,总体上是山区优于平原。目前还有许多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探讨和研究。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理清发展思路,找准环境问题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环保科技含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保科技支撑[16]。
5.4.1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力度,促进农村环保科技创新。一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创新,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普及率。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构建新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使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的生力军。鼓励支持科技推广人员以科技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各级政府作为农业科技的投资主体,应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加快优质品种的引进和示范,大力开发无公害优质品种,在农产品集中产区重点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开发一些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治理真正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5.4.2推进农村环保科技攻关与推广工作,创新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一是推广实施生态农业技术,预防和解决农村污染。研究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和方法,对生活垃圾、粪便进行及时清理、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制成有机肥,用于农业生产;制订农村养殖废弃物处理方案,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理集成和工业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办法;积极推广先进的耕作制度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防污治污试点示范推广工作,改革农业生产方式。二是研发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技术。推广普及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产品,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减少农村环境污染,缓解农村环境压力。同时,优化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普及率,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5.4.3建立健全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农村组织兴办农业环保企业,实行有偿服务。一是建立多元农村发展组织形式。积极培育企业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的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培育社区合作型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统购统销;大力扶持龙头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培育以资金、劳动力、生产要素入股的股份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吸纳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或产品入股,形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民工工会和农民协会,从组织和制度上赋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话语权和维权平台,更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筹建农村协会组织。研究探讨成立“农村安全用水协会”,实行农村用水有偿服务,由其负责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用水管理、节水管理、污水治理、沟渠河塘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制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实行有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以科技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村环保产业化市场经营活动。
5.5探索新生产模式,提高农村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针对目前全省农业生产状况,积极推广新型施肥方式、改进灌溉制度、发展生态农业、合理种植、推广复合肥、防止水土流失等是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和提高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对乡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和治理,这些将对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5.1加大治理力度,做好农业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一是研究制订与国家相配套的农村环境污染措施和办法。如制订《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办法》《农村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办法》《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正确评价农村环境基本要素质量。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二是建立农业污染监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订农业灌溉污水水质、土壤、农产品及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的规章制度。建立农村废弃污水、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系统,加强农村生态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并举,做好农村水资源和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倡导农村垃圾处理、水污染处理集中管理和收费制度,将交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费用规定为广大群众应尽的义务,专款专用,明确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杜绝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5.5.2依法加强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控制“三废”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一是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农村环保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各级环保、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建设一批绿色水产品基地;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设一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示范区;实施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试点;开展河道整治及生态河道建设,定期对河道清淤;杜绝乡镇企业“三废”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积极创建生态村镇,努力提高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5.5.3建立农村农业发展和生产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势,并且对减少农业污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生态农业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农业建设包括2个方面。首先是面上生态农业,如农田改造、滩涂开发、土地合理利用、增施有机肥、生物防治、植物合理布局、立体种植等。其次是点上生态农业,主要指生态村建设、清洁养殖、综合利用秸秆,如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炭、秸秆厌氧制沼气[15]、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以及农牧林结合的生态农业等。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和经验。实施配方施肥、化肥深施、有机肥多施的耕地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膜残留量,提倡农牧结合,清洁养殖,综合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走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同时还要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二是加快推广农村沼气池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促进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改水,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一场一厂”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模式、发展“畜禽—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条件,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林业、畜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走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农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整理
6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求实,2006(5):3-9.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7-01-30(1).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8-01-31(1).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9-02-03(1).
[5]章力建,朱立志.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2):4-7.
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农村环境治理;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12-008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技术向农村生产领域的渗透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民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城市环境趋于好转的同时,农村环境却逐渐恶化,这不仅干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更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城乡差别,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波及城市环境的同时,更会通过农业食品链条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关注农村环境,致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应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
自上世纪以来,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随后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1]以此为契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得以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问题,他们认真调查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仔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并具体设计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供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借鉴。
尽管我国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极为关注,但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着阻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某种问题,只有找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在概览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学术文章的同时,又深入苏北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对苏北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种类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踟蹰不前的症结所在,那就是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内学者,其在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环节出现了偏差或错误,没有正确把握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存在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根源。为了消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障碍,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并及时加以纠正,为此,笔者以在苏北地区农村的实际调研资料为基础,并对照我国学者有关农村环境问题的理解观点,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环节中存在的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误区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对策,以期能扫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停滞不前的基础,以推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
由于受到传统环境保护和治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各界缺乏对农村及其环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国内民众在用看待城市环境问题的眼光来看待农村环境问题的同时,又把本具有同质性的农村环境问题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环境问题的异类,在此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民众在理解农村环境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认知偏差。具体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
1.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不全面。由于人类最早接触的环境问题是污染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也主要是城市污染问题,再加上农村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获得关注也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因此,我国学者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便将农村环境问题等同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那就是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无论是农民的正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农业资源的合理维持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有效维护,一旦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其给农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不仅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关注农村资源以及生态保护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民众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只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资源及生态所遭受的破坏问题却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国民众包括学者们目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还比较狭隘,无法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全部。
2.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类型不彻底。为了充分认识环境问题,并依据不同环境问题的各自特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经过对环境问题的逐步了解,我国学者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境问题予以相应分类。如依据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方式,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问题;按照被影响的环境要素予以分类,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水环境问题、大气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生物环境问题等。[2]依据上述分类,我国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措施,这对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类还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那就是目前国内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所谓面源性环境问题,和点源性环境问题相对,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源的确定与否而区分的一对环境类型,其中所谓点源环境问题,是能够具有确定产生源的环境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只要查明该问题的源头并对其源头进行治理,环境问题即可消除。而对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由于其产生源无法确定,与点源环境问题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发现较晚,尽管目前学者对农村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已有所认知,但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首先,我国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分布范围的理解有错误,许多民众认为面源性环境问题只存在于农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甚而有学者把面源性环境问题作为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张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但事实上是,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其次,尽管我国国内社会对农村点源环境问题和面源环境问题作了区分,但却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质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也没有有效的对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混为一谈,用点源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来处理面源环境问题,从而使农村的面源环境问题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治理,阻碍了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认知不准确。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国内的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而且有不少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看似发现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但笔者通过对苏北五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发现上述学者的观点与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并未准确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环境问题根源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之一: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意识不强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但笔者认为,尽管农民环境意识不强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实在言过其实,甚而存在错误。为了验证这一问题,笔者对苏北地区农村村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笔者所做的调查问卷中,除了个别村民对农村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对过去良好农村环境的怀念和留恋之时,都表达了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关注,他们对农村大气、水、土壤以及生物资源发生的不利变化都有切身体会,都有改变当前环境状况的愿望但都苦于无能为力。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农民的环境意识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苏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当地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自身环境权益受侵的焦虑,同时也是对“农民环境意识不强”论的有力反击。由此可见,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并不能作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上面,因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本来就不低。误区之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众多学者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有关农村环境的立法缺失、农村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诚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滞后于城市也并非没有可能,而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进行解读,则不仅无法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更会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会阻碍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为农村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结果,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化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实现对城乡环境的同等保护、同等治理,[3]而那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对农村环境单独立法”的论调看似对农村地区予以特别优待、特别保护,但实质上依然是在延续着城乡二元论的基调,不仅有害,也无必要。这是因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并无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不仅在城市地区可以适用,在农村地区也可以适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话,也应该是全国层面的缺失,而不会单单是农村地区缺失,因而没有必要单独为农村地区的环境立法;其次,对于农村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目前的机构设置已足以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如再在乡镇一级设立相应机构,不仅不能实质性地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状况,而且还会增加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费国家的执法和司法资源。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司法机关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影响下,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无法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引起国家、社会和学者的关注。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的纠正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导致国家难以针对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就必须纠正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1.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同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农村除了面临来自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工矿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环节所带来的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对资源、生态的依赖性要远大于城市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除了污染会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之外,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持平衡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应关注农村地区的资源退化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我们在设计措施来防治工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更应关注农村资源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在设计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时,要将农村污染防治、农村资源养护以及农村生态保护综合考虑,将三者予以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彻底认知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如文中所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类型的认知误区主要存在于公众对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层面上,因此,为了彻底厘清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面源性环境问题并不是农村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类型,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才不会把农村环境问题当作异类而将其孤立于城市环境之外,并且还可以从城市面源性环境治理实践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经验。其次,要深刻理解点源性环境问题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区别,从理论上讲,任何环境问题都有其产生源,因而从实质上讲面源性环境问题也是点源环境问题,只是由于面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具有随机性、移动性,难以查明和确定。另外,还有一些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单独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而是众多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共同交织作用才造成了环境问题,这都和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有区别,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面源性环境问题领域适用,需要对此种问题单独研究,单独处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城市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经验,把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当作公共服务而由国家承担,发挥政府在面源性环境问题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国家在面源性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4]
3.正确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既不是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也不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全,而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差异所致。在此种结构模式的调控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致使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资金投入都低于城市,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也常常受到漠视,我国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则趋于恶化,并使人产生了“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全为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假象。[5]因而实事求是地讲,成因与其说是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农民合法环境权益被漠视,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与其说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缺失,致使农村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农村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取消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实现国家对农村、城市环境的一体化考虑和同等保护。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地区的点源性环境问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而对于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则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作用,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向农村引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从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生态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应用,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减少废物向农村环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
结语
由文中的论述可知,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要全面理解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彻底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并准确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针对目前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只有废除这一模式,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喜的是,伴随着人们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深入认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和采纳,目前我国各地都围绕着户籍、经济、环保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开展了理论性探讨和实践性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已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希望。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包文兵.当前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淮海文汇,2012,(1).
[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7.
[3]晋海.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理念、原则与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
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良好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成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追求。特别是最近十年,党的富民裕民政策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老百姓的腰包越来越鼓,生活水平和城市的差距在缩小,高质量的生活条件成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美好追求。但是,从很多农村地区的现状来看,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逐渐呈现令人担忧的状况,而这与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初期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密切相关,同时急功近利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发展策略也使我们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下,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的新农村成为了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直观体现。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善当前农村的生态环境。那么,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环境卫生较差。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并不同步,主要是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垃圾污染主要表现在垃圾的随意丢弃和垃圾的长期堆积不能及时清理;而污水污染主要是污水的随意排放,基本上没有处理污水的设施。
(二)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水是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的必需资源,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和枯竭成为制约农村安定发展的一大因素;同时,部分微小污染企业的乱排乱放使地下水水质变化很大,部分地区饮用水不达标,导致居民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很多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高产的目标,往往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从而造成农作物和土壤的污染,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另外,每到夏收、秋收季节,很多农户为了方便自己生产,往往随意倾倒、焚烧农作物秸秆,从而造成大气污染。
(四)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为了家庭的增产增收,家庭副业在当前农村发展很快。很多农户都进行畜禽和水产的养殖产业,如养鸡、养猪、养鱼……这些产业的发展在给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问题,如到了夏季,畜禽的粪便随意堆放,导致恶臭蔓延,严重影响到广大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整个生态体系受破坏严重。
很长一段时间来,由于缺乏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过于看重眼前利益,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通过破坏森林资源,扩大农业种植面积,导致森林资源数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土地“沙化”的趋势,而环境的恶化使整个地区的生态系统稳定性越来越弱,生物的多样性受到威胁,个别物种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
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不符合我国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在战略。因此,关于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基础。那么,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安全和环保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牢固树立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思想。要把环境与健康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农村环保新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上的投入,要大力发展环保型的技术,并努力推广。如实施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重点开展一批农村环保工程建设,搞好农村饮水工程,保护饮用水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同时,要按照城市反哺农村的思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引导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力争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系。
很多时候,一些农村环境恶化的问题的出现,与我们的监管与指导不够及时有一定关系。因此监管非常重要。要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对土壤、水环境、农产品安全等监控,开展减轻面源污染的科学研究和完善有关技术支撑。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由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市政、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
(四)加强对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全面指导。
小城镇生活污染整治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根据小城镇污染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对农村环保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并尽快制定出台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的标准,推荐一批符合小城镇实际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确保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是:建得起、运行费用低、便于管理、处理效果好的先进而又实用环境保护工程。
(五)加快农村环保法规和政策建设,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