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的重点范例(12篇)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1
笔者基于“中国知网”五种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搜索发现,在2003-2013年间有关高度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文献共约12000余篇。其中2006年和2012年为高峰期。从2005年的700余篇猛然增至2006年的1260余篇,2012年达到最高,发表的相关文献有1700余篇。
一、近十年内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的回顾
通过对近十年相关文献的对比分析,发现各学者对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观点。
一是对立说。这种意见强调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教育发展过程中“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二者非此即彼,必须选择其一而优先发展。如有人说,“强调公平,效率必定在一定程度受到限制,甚至产生低效率。同时,若强调追求高效率的发展,必然以公平的缺失为代价。二者不能兼得与统一,我国目前主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另外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效率,公平性问题对于高等教育的整体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公平问题就成了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2]
二是统一说。这种观点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此消彼长的两难问题,二者从本质上讲是完全统一的。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共同存在、互为基础,提高效率是保证高等教育公平必不可少的条件,追求高等教育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动力。如学者潘懋元认为,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两者若协调得当,相得益彰,可以双赢;若处理失当,矛盾激化,可能两败。[3]
三是兼顾说或对立统一说。主张此观点的人数居多并受到广泛认同。这一观点是对以上两种观点的融合,认为公平与效率既有统一的一面,又存在着矛盾冲突的一面。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效率二者兼顾发展,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互相兼顾,为实现公平而置效率于不顾,或为追求效率而置公平于不顾,都不足取。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分立说。高等教育效率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种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两者是独立的。追求公平并不必然牺牲效率,追求效率也并不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如彭泽平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相关范畴而不是相对范畴,二者是一种弱相关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的提高或者受到抑制。教育公平与效率是衡量教育的两个重要尺度和教育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二者各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和不同的制约因素,各自具有其独立的价值。”[4]
另一些学者还提出了并重说。如褚宏启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主次关系,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两个相互联系、同等重要的教育目标。现代教育应该坚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并重”的原则。[5]
二、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应注意的问题
由以上的几种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众说纷纭。其实,追求绝对的效率与绝对的公平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设法寻找使公平和效率都有所提高的途径,重新审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教育公平不等于教育平等
对立说中将教育公平等同于教育平等,这就涉及到教育公平的概念问题。明确教育公平的内涵对于推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公平的含义众说纷纭,存在问题颇多,在探讨教育公平和效率关系的时候,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认为平等就是公平,用“平等”概念取代“公平”概念。“公平”与“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们不能将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混为一谈。教育公平不一定教育平等或教育机会均等,有时教育“不平等”或教育机会“不均等”并不一定不公平。因为教育如果符合某种“理”或“规则”,虽不平等或不均等但仍可认为是公平的。[6]教育公平不是教育的绝对平均主义,公平和效益应该是对立统一的。
2.教育效率不能仅仅理解为教育的经济效率
“效率”原本为经济学名词,是指投入与产出之比。教育效率也就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教育效率不等于经济效率,因为教育作为特殊的产业部门,其效率有些可以直接检测,而有些则不尽然。教育的投入不光包括经济的投入,也包括精神的投入,相应的,教育的产出也包括经济的产出和精神的产出。因此,教育效率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看,应包括经济和精神两个方面,而精神效率是难以拿数字来衡量的。
因此在分析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除了明确教育的经济效率外还需要认识到潜在的精神效率,否则很容易将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简单化。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2
一、我国城乡教育公平面临的困境
依据相关教育理论,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平等、教育结果公平和教育过程平等等内容。[1]改革开放后,我国接受教育的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然而,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教育机会差异显著,表明了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城乡教育起点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从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以来,虽然普遍增加了城乡儿童受教育的机会,但农村与城市相比,其高辍学率、低升学率、低入学率的问题仍然非常普遍且始终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再加上农村的高人口基数,更是决定了将会有更多的农村少年儿童错过人生最为重要的教育起点而过早地踏入社会。由于城乡在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着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育经费等差距,使得教育的公平性由基础教育设施衍生至招生制度之上,目前招生制度中城市“优录”等现象加剧了高等教育在招生上的偏颇,激化了教育公平性方面的社会矛盾。虽然近年来我国正努力使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促进城乡教育的一体化,但是仍然需要防范城乡教育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2.城乡教育过程存在的问题
受制于政策、历史与经济发展不平均等因素,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产生了较大差距,直接导致城乡教育过程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2]其主要表现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最为直观的就是目前城市学校注重素质教育,但大多数农村学校却仍然难以保证最基础的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另外,农村教师与城市相比数量上存在着差异,城市师资力量要明显好于农村,农村多以代课教师为主,同时教学经验丰富、学历层次高的教师多集中在城市中。除此之外,城乡教师待遇差距也是导致农村教师流失严重的主因。
3.城乡教育结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存在于城乡教育起点与过程之中的差距决定了其结果差距的必然性。毕业生不论是从能力还是学识上来说,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除去学生自身的先天素质外,还与所占有的教育资源息息相关。通常情况下,来自农村的学生多集中于普通学校,而来自城市的学生则多集中于重点学校。而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相比,不论从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办学理念,还是从师资力量、教学设施上都要远远好于后者。
二、我国现阶段城乡教育不公平的起源
城乡教育差距在一定的限度内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差距过大会影响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其形成原因是较为复杂、多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城乡结构的不合理;二是城乡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三是我国城乡教育观念的差异。
1.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当前,城乡教育发展当中的一个关键性制约因素是教育资源的配置总量不足,农村学校的经费长期匮乏,导致积累了很多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问题。农村是学校分布最多的地区,城镇是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城区是学生人数集中和学校分布最少的区域,农村的教育设备设施是最简单、最基本和最落后的,城镇教育设备设施较农村教育设备丰富、先进,市区教育设备设施则是最好、最丰富、最先进的。这充分说明了受教育人数最少的地区占用了最优秀、最先进的教育设备设施,这也使绝大部分在农村就学的学生享受不到好的教育资源。
2.教育体制的二元分割
我国城乡间和区域间教育的不平等问题从计划经济时期便已经出现了,比如教育机构网络的设置不均衡,轻农村、重城市的城乡分治模式等。在当前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国教育不公平表现出双重特点:一是我国的教育制度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轻视个性差异、教育模式单一等问题;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过度强调效率,对于贫困、弱势群体没有足够的关注,忽视了教育的公平和平等。
3.城乡经济文化观念差异
受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影响,农村家庭的经济状况普遍不好,其“财力不足以支撑子女接受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而农村的教学设施建设普遍落后,师资不足,又没有政府的教育经费支持,农村在教育上不可能实现与城市平等。另外,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公平,部分原因在于文化方面。
三、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出路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应多措并举,其中政府是主导力量。保障教育公平是政府重要的基础职能,强化政府保障教育公平的责任,在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问题上,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1.以完善教育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
政府要保障学生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在一般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都要切实维护教育平等。[4]目前,由于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我国的基础教育中入学条件和就学机会非常不公平。由于在起点上都很难保障教育机会的平等,因此效果公平和过程平等就更没有保障了。政府首先要保证学生的基本受教育权利,从制度上予以贯彻落实。普及教育的政策、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的受教育意识,尤其在思想比较保守的农村,要加强监督力度,保证适龄儿童能够入学接受教育。建立举报平台,打击违法行为,对剥夺教育权的行为按情节进行劝说或行政处罚。要通过一系列保障教育权的措施来保证教育底线的公平,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在教育事业上有所建树。
2.以政策引导来实现教育效果方面的公平
完善的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创建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相关教育制度的合理性也是决定城乡教育公平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度合理能够使教育公平得到进一步推动,反之则会拉大城乡教育差距。要使城乡教育公平得以实现,首先就要对招生录取制度进行改革,强化贫困生的救助力度。对于招生而言,其录取的实质体现了城乡教育在起点上的公平,尤其是贫困生的帮扶是学生享有公平教育的一种表现。目前,市场因素越来越多地对教育领域施加影响,政府更应当制定出有效的制度,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本理念,在制定教育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城乡教育公平的理念;必须将城乡教育公平考虑进教育发展目标之中,不论是从环境、资源,还是从制度、社会、经济上,都要尽可能使个人、学校、政府在义务与权利上实现均衡性。同时,完善教育法律体系,规范教育市场,避免价格混乱,打击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欺诈。
3.以公平理念来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分配一直是困扰各地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人人受教育机会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乡教育的优化在于资源的合理化,基于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城乡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受教育权力的公平性问题,保证了城乡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力。[5]如何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呢?一是对于教师资源的配置要做到均衡优化,以提供优质的农村教育资源。同时,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从根本上优化教育资源,为教育的公平创造良好的条件。而且城乡教育差距的缩短推动了教育的均衡性发展,保证了教育发展的稳定性;二是教师地位的提升,诸如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尤其是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和改善,是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三是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的完善,推动农村学校在安全与质量上的标准化,使得农村教育从制度到开展,都得到全面的改善,并以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扶持非公办农村学校。
4.以扶持贫困地区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依据改革成果共享机制理论,国家教育政策要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共同富裕。[6]其主要途径:一是加快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向城市迈进的步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上的问题,以形成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态势。二是对现行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尤其是城乡户籍制度的优化,势必对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三是多渠道加大教育投入,在资金上给予农村教育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并在优先的原则下保证相关的政策倾向于农村,以确保农村教育的稳定发展,进而使农村教育发展得到真正的推动,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四是着力发展农村现代化教育,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在农村教育中实现信息化也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因此,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将远程教育推广普及到边远贫困地区与农村,使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使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得以实现。
5.以统筹城乡发展来实现教育公平
(1)城乡教育要统筹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能够切实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与发展规划上将农村和城市视作一个整体,完善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改变长久以来城乡格局被割裂的局面;城乡统筹规划作为政府指导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与政策措施。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在教育公平的问题上就是要将农村地区教育质量、教育效果、教育机会、教育资源、教育目标和教育投入等方面指标在发展规划层次上提高到同城市地区相比较更加合理的水平上。这样的教育发展规划是未来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基础。
(2)城乡教育要实现一体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内容之一,城乡一体化是指通过统一城乡的规划,加强城乡之间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并促进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流动,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谐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要求统筹农村和城市的教育发展,努力缩小乡村与城市的教育差距,并且要统筹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及其家人之间的教育问题。目前,城乡的教育一体化涉及继续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三个方面,主要目标就是推进城乡的教育公平。除了保障教育系统内部的公平性之外,城乡的经济、社会一体化加速了城乡之间要素流动,对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加强了受教育者的社会支持力度,减少了经济因素对教育不公平的影响,减少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受教育者的社会性差距。
(3)城乡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教育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是政府和公共财政要为农村地区、小城镇和城市的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利益集团或者不同的经济成分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包括收益分享、成本分摊、财政投入等多方面的内容。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有效的手段。[7]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央与省级教育财政投入和政策倾向一直都偏向城市,导致城市的师资条件与教育环境远远优于农村,加剧了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再加上过去市县级财政负担基础教育,农村的财政实力远不如城市,所以农村的基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长期下来,更拉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教育不公平进一步扩大化。而公共服务均等化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教育的机会均等化,对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教育着重关注,让公民平等地分享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对教育公平的实现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作为教育产品主要的提供者,在保障底线实现公平的前提下,应该通过其本身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共同努力提供多元化的产品,满足人们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到教育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均等化。
四、结语
总之,教育公平极为重要,其不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最近几年,国家的政策措施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城乡的统筹规划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政策方面的保障,也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指明了方向。然而,促进教育公平不能简单依赖政府的制度措施和城乡的统筹发展来推动,还需要调动社会积极广泛参与,需要各地区、各教育系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及受教育对象共同努力,逐步树立起新的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城市教育优势功能、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进而全面和深入地开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只有这样,覆盖广泛、运行高效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体系最终才能得以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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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3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经济发达地区日益发达,而处于边缘地区的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却日趋落后,两极分化的格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日益突出。而教育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中间力量,其发展状况如何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和各级行政部门也对此采取了多方措施,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务工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增加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等方法。但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局面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教育还有差距。
总理曾这样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一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接受较好的质量的义务教育;四是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五是扶助困难群体,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可见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
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目标的实现其本质也就是达到了教育均衡发展,所以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就是最大的解决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而在论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对教育公平及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进行详细的了解。
1.教育公平观念的产生与发展
教育公平的观念可谓自古有之,从历史上看,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几千年前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公平思想;柏拉图说:“一个人不论立辞或行事都永远应当着眼于公正”,此话含蓄的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其意欲表达的是人类无论什么,首要的要追求公正。马克思说“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个公民的真正利益”,这说明教育是个人生存的必需,接受教育也是每个公民必需行使的权力。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立法和各项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正常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作为21世纪的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全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纲要明确提出“把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未来教育改革的基本政策取向”。可见教育公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已把此项问题的解决作为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目标。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实现教育公平,才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局面的到来,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农村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指无论处于何等地位的公民在教育活动中“人人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和“人人公平的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这是教育赋予人的权力,也是人必须行使的义务,平等的接受教育,并且享受优质的教育。教育公平内在的包含着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结果的公平,因此农村教育公平的内涵就包括着:一是农村教育起点的公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内在的最基本的标志,农村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农村公民入学机会的公平,就是要保障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平等的参与非义务教育选拔的机会。二是农村教育过程的公平,这是教育活动中发展条件与发展机会的平等,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关键环节。就是要保障公民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不因个人的天赋、出身、性别、种族、贫富和健康与否等诸多因素在内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三是农村教育结果的公平,这是教育对公民所起作用的体现,也就是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成就上面的表现,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接受达到基本质量标准的教育,每一个社会阶层的受教育人数与该阶层在社会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当,每一个个体大体上都能获得一致的学识水平、道德发展水平、能力水平和个体的潜能都得到全面的发展。
3.农村义务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的关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2)》中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就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尤其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任务”,可见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而教育均衡发展是达到教育公平目标的举措,因此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局面首要的就是教育均衡发展,只有教育均衡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公平问题,这不仅是学校规模建设、师资资源、教学媒体等硬件设施的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理念、学校文化等软件设施的公平。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均衡发展的教育保障机制,才能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农村义务教育公平实现的困境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4
关键词:区域;教育;公平;资源;发展规律
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45-02
一、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始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说文解字》的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1905清政府兴办学堂,废除科举制度,标志着中国近代教育的开始,反映了教育由“以学为本”向“以教为本”的转变。“1949年2月23~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立了逐步改造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原始教育的特点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目的单一,古代教育的特点是学校教育成为教育的主要形式;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等级性;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分离;教育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近代教育的特点是教育的世俗化、国家化、规范化和学校类型的多样化。现代教育的特点是教育的终身化、全民化、民主化、多元化和教育技术的现代化。因而教育的功能可以概述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走上社会的整个过程,使得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
二、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必然
1.教育公平的含义。教育公平,主要是指教育起点以及教育结果公平。现阶段教育公平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确保人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是目的。这就是教育的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
2.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上层建筑,它的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因此,教育公平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是人们追求的一种永恒理念。
三、教育不公平是客观存在
(一)教育不公平
教育不公平是指由于当前区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条件下,不同区域间教育发展的差异以及不同社会阶层存在的教育机会的差异,其中费用投入不足问题是一个突出的表现。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到目前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没有达到这个目标,而同期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超过5%。就教育的最基础部分义务教育而言,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但在义务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并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
(二)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1.区域差距拉大。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高校招生分数和入学率区域之间距离不断加大。仅以上海和云南比较,2007~2008年文理科分数分别相差110分、89分和79分、65分。尽管考试不一定用同一张试卷,但对考生掌握知识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这样的结果对考生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从高校的区域分布来看,北京、上海、南京、西安等大城市高水平的高校集中。高校在招生政策上明显向所在地倾斜,于是就出现了2005年青岛考生向教育部提出同样分数北京考生上重点大学,而青岛考生上专科学校都困难的责问。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很多高校分布较少的省(区)的学生的升学。为了考上大学,只有拼体力、精力、时间,严重违背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同时区域间教育水平的距离也越拉越大。
2.城乡差距拉大。据《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增长情况,北京市2008年小学、初中、高中生均预算经费分别比2007年增长1320元、833.1元、2478.69元,而同期江西省仅分别增长80.4元、219.39元、237.56元,分别相差16.4倍、3.8倍、10.4倍。在很多老少边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得不到保障,许多适龄儿童因学校规模满足不了入学需求或因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而失去了入学机会,在本来就低的入学率中又存在着相当高的辍学率。这种不平等严重损伤了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且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
3.资源配置差距拉大。国家对教育资源的配置更是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最突出的表现是高校之间对有限经费肆无忌惮的争夺。前些年,国家为了提升高等教育整体素质,实施了“211”、“985”等一系列工程,对一些高校进行了重点扶植。近几年,又出于建设一批重点高校的需要,对优势明显的高校提供大量的经费。但反观其他一些高校,面对着高等教育需求的迅速扩张,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规模和质量的发展,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民办高校更是困难重重。
四、实现教育公平
(一)教育起点的公平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1篇5
一、最近十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高等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1.权利机会说。大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如杨东平、黎军、陈志忠等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2.利益说。这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公平是指教育利益分配的合理公正。就其本质而言,教育公平是教育领域中人际间的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与评价。
3.价值说。这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公平是对高等教育现象的评价或价值判断。如有些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既存利益(教育资源、教育机会等)分配平等与否及其产生的原因、标准等的价值评判。
4.除以上几种主要观点外,还有学者认为,教育公平是一种在“比例平等”的原则下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份额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
1.高等教育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大部分学者从高等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去分析这一问题。从高等教育的起点看,不同地域的学生、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男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从高等教育的过程看,不同阶层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机会不均等;高校连续扩招使得学生面临教育质量的不公平,存在着课程设置中的公平问题和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问题;不同专业的学生享用的教育条件不均等,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生所享用的教师资源不均等,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受到的教师期待、态度和关注程度不均等。从高等教育的结果看,学业成功机会方面不均等,大学生就业困难及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差异突显了教育结果的不公平。还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还表现为区域高等教育间的不公平。
2.高等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从主、客观因素出发,有学者认为,我国教育体系的制度安排是影响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主观因素,我国的基本国情则是影响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客观因素。从教育系统内、外部因素考虑,有学者认为,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外部原因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历史、政治、文化和地理因素的影响,家庭状况、文化背景的影响。内部原因是:高等学校空间布局规划设计不合理,入学机会分配不合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高校招生政策不尽合理,管理制度不合理,收费制度不合理,教育腐败,贷款助学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得不到落实。还有学者专门对高等教育过程和结果不公平的原因进行探讨,认为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及资源配置不合理,学科专业发展水平不平衡,教育要求的统一性与学生个体的差异性、教师能力水平存在着差别。而高等院校部分专业的盲目增设和扩招、教育结构设置不合理也影响着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实现。
3.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解决的对策。
研究者大多认为,要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除应稳步推进经济建设,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外,关键还在于制度创新。也就是使教育制度具有可选择性的特征,建立地区间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决策活动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实质内容与操作程序平衡的政策机制,加强对教育腐败与教育特权的监督;使教育公平成为政府制定教育决策的重要理念;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与个人双重分担教育成本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制度;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和提倡高等教育的多种办学形式,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也有学者认为要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就应建立高等教育校内公平机制;调整个体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消费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保障大学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以真正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三)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成本分担、资源配置的研究
1.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大众化。研究者大都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助于高等教育变得更加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大众化对其公平带来的新问题可能更为突出。他们认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虽然有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但大众化高等教育结构体系的内在不平等依然影响教育公平。在大众化高等教育中要兼顾教育公平,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增进高等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之一,解决好大众化进程中的快慢节奏问题、区域平衡问题和多元办学问题。
2.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成本分担(补偿)。有学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目前的问题不是该不该收费,而是该收多少以及如何收费的问题,因此应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认真研究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还有学者指出,实行成本补偿政策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趋势,但成本补偿政策必须与学生资助政策配套实施。此外,还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贫困生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更有学者提出“主辅结合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模式,认为政府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与补偿者,受教育者个人应分担与补偿高等教育部分成本,但分担、补偿的比例不宜过高,用人单位也应分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
3.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资源配置。有学者认为,为使高等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阶段的努力最大化,应实施“层次定额+绩效发展”新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普遍推行“高收费+高资助”的财政政策。
(四)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研究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有学者指出,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存在的。因此,首先要“兼顾”而不是不顾,其次要根据进程及时调整政策,调整政策不仅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而且是为了寻求更高层次的公平。
2.公平优先论。有学者认为,无论从实施《教育法》、依法办教育的角度出发,还是基于社会公平,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的发展都是教育的基本目标,实现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平都是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时必须重视的问题。
3.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兼顾论。这种观点认为,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是一种弱相关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的提高或者受到抑制。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高等教育的两个重要尺度和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各自具有独立的价值,对公平和效率的同等关注是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基础。
4.分层认识论。有学者将高等教育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在不同的层面上分别对处理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行探讨。在宏观层面上,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中观层面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微观层面上,“公平优先”是应该的选择,而“效率”是兼顾还是同时达到高效,则有赖于学校的具体改革方法和管理以及教学水平。
二、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最近十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特点
1.研究主题具有时代性。这一特点体现在自1999年我国实行高校扩招和高校收费制度、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以来,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受到关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论文的数量逐年增加这些方面。自2005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高等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研究论文也大量增加。
2.研究范围广泛。对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既有理论层面上关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内涵、分类、特征等方面的研究,又有实践层面上关于高等教育公平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等方面的研究;既有宏观角度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高等教育大众化、成本分摊、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等方面的研究,又有微观角度关于高等教育中女性、特殊、弱势群体受教育的公平问题等方面的研究。
3.研究视角多元。对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不仅从教育学、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而且从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
(二)当前我国关于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不足
1.被研究主体范围狭窄。当前,对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一般受教育者的关注,而对受教育者中的女性、弱势群体等的受教育公平问题关注不够;或者过多关注受教育者,而忽视了对教育者和其他阶层、群体的关注。
2.微观研究不够。研究大都集中探讨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对一般事实和对策讨论较多,而对具体教育活动、特殊受教育群体以及政策的落实等研究较少。
3.实践研究不足。目前,对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主要囿于理论探究,大多采用理论思辨的方法,要么作宏观描述,要么是经验分析和介绍评论,定性分析的较多,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较少,从而导致一些研究成果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一些研究趋同,出现低水平重复现象。
4.原创性理论缺乏。在高等教育公平研究中,较多地引进和借鉴其他学科理论或外国高等教育理论,或寄生依附,或人云亦云,或食洋不化,缺乏独立性和原创性,导致研究没有新意和深度。
三、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趋势
(一)关注多元利益关系主体
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各相关利益关系主体都可能是教育不公平的承受者、引发者和解决者,因此不仅要关注受教育者,特别是受教育者中女性、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受教育公平问题,而且要关注教育者和高等教育中的其他利益主体,如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不同地区之间高校的教育公平问题。
(二)重视微观研究和教育过程公平研究
宏观研究的理论成果只有具体地指导教育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实现其价值。这就需要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并重、并行,加强对具体教学情景中的教育公平的研究。微观层面的公平是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关注个体利益是“人”的层面上的公平,因此教育过程公平研究也应是新趋势。
(三)加强实证研究和个案研究
当前,实证研究和个案研究的缺失导致教育研究的价值大打折扣甚至令人怀疑。因此,要走进现实的教育生活世界,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采用质的研究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和个案研究,完善和丰富教育公平理论,为教育公平研究注入活力,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具体制度、策略得到落实。
(四)注重理论的通融和创新
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理论基础尚很薄弱,理论支撑较多引自西方,缺乏独立的品格,原创性不足。因此,要在理论借鉴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实现消化和通融,使高等教育公平理论本土化和中国化。同时,要关注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使研究具有预测性和前瞻性,实现理论创新,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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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关注的教育公平焦点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2.2万亿元,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首次达成,中国教育财政迈入后4%时代。在教育投入总量日渐充足的条件下,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完善教育监管,成为当前中国教育三大重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教育领域的平等关系。在法律上,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上,政府要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反对教育特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受教育者,努力缩小区域间、群体间、校际间的差距。
社会各界对于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从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三个层面展开:教育起点公平主要包括就学机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的均等;教育过程公平主要强调学生享有受教育年限、学习内容、设备条件和师资水平等方面的均等;教育结果公平是指学业成就、最终获得学历以及日后社会生活机会影响的均等,当然这种均等并非是绝对的等同,而是指某一教育过程结束后,学生能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的学识、能力和道德,从而能更好地发展个性和发挥潜能。
二、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
(一)地区间的教育公平问题
不同地区间的教育公平问题主要包括城乡间教育差异和东、中、西部间教育差异两个方面。城乡教育公平问题出现的根源是城乡二元结构。城乡教育经费投入差异和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使农村学校因为教育经费不足,导致办学条件较差;使农村教师因为难以获得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导致教学水平偏低;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由于设施配套滞后和人员配套不足,导致学校管理压力增加和教师额外负担过重;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岗位津贴到位困难,导致优质师资不断外流、教师队伍难以稳定;使农村学校因为教育质量无法保证,导致生源大量减少、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受到影响。东、中、西部间教育差异可分为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两个部分。基础教育阶段,由于中西部地区教育基础过于薄弱,虽然近年来入学机会的均衡度越来越高,但由于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基尼系数随着教育层次的降低而扩大,导致中西部地区入学机会与教育质量的“剪刀差”不断扩大,追寻优质教育的社会诉求日趋旺盛;高等教育阶段,由于中西部地区高校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985、211等优质高校尤其偏少,使中西部地区学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少于东部地区。
(二)民族间的教育公平问题
以国家民族政策为基础,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提升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的倾斜性照顾政策。但由于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教育资源欠佳、教育意识不足、融入主流社会困难等原因,受教育需求不足,接受教育的能力有限。低素质人群中出现的“代际贫困遗传”现象,使民族团结、边疆繁荣和国家稳定受到威胁。
(三)校际间的教育公平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重点(示范)学校制度,是造成校际间教育公平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基础教育阶段,重点(示范)学校一直是地方财政投入的重点,不论在师资、设备、校舍等硬件方面,还是在评优、争先、创新等机会方面,都独享优越于普通学校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从而使重点(示范)学校成为生源和师资追逐的焦点,引发了“择校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教育不均衡现象,人为制造出一批弱校、差校。而择校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在高等教育阶段,由于进入国家重点建设序列的高校(如985、211、高职高专示范校等)可获得远远高于非重点学校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一方面导致其他高校处于先天性的竞争劣势,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时遭遇“学历歧视”;另一方面导致高校按照“大而全”办学模式同质化发展,教学、科研等均与社会需求脱节。另外,公办、民办院校间存在的制度鸿沟,也是导致校际间教育公平问题出现的一大诱因,民办院校的公益性教育服务价值得不到有效认可、民办教育收费模式存在质疑、民办教师社会地位偏低,导致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狭窄,社会资金投入教育的渠道不畅。
(四)不同学段间的教育公平问题
不同学段间的教育公平问题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政策支持不平衡。义务教育阶段,由于涉及面广,公共产品属性最强,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为抓手,在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教育公平趋向良好;高等教育阶段,由于人才培养、科研发展、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职能”事关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地方经济的增长,高等教育获得了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总量50%以上的支持力度,教育规模空前扩大,教育质量正在稳步提高。但是,基于分省计划模式的招生考试制度,使优质高校名额在全国范围内分配不均,高考移民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升学公平的矛盾。同时,基于户籍身份制度而形成的中高考限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使这一学生群体集中爆发出巨大的教育公平诉求。另外,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和政策支持不到位,学前教育阶段“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突出,高中教育阶段基础建设负债过大、超级高中无序扩张等问题突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两块“短板”。
(五)不同天赋学生间的教育公平问题
现行的标准化教育体系和应试型教育评价模式,使因材施教的素质教育理念难以在学校教育中得到贯彻落实,不同特质的学生在大一统的学习标尺下,个性化的差异教育需求无法得到合理满足,无形中产生了针对特长学生的教育不公。同时,高校招生计划模式,使学生缺乏充分的高校选择权、专业选择权以及转专业权,这一现象被社会学家李培林称为“深厚计划模式下的教育不公”。
三、推进教育公平的主要策略
教育公平存在理想性、发展性、相对性、原则性、复杂性五大特征。理想性特征表明,教育公平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共同追求,但囿于主客观条件限制,目标的实现还需各方共同努力;发展性特征表明,教育公平的衡量标准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标准的制订必须与时俱进;相对性特征表明,在有限的公共资源条件下不存在绝对的、抽象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和范围只能是相对的、具体的;原则性特征表明,为了确保教育公平,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坚持平等原则,在面对受教育弱势群体时要坚持补偿原则,在对待差异性受教育群体时要坚持差异原则;复杂性特征表明,教育公平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推进教育公平既要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还要满足受教育者个人发展需求。因此,要达成教育公平目标,必须基于教育公平的基本特征,从受教育者的具体需求出发,制订符合教育规律的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
针对地区间的教育公平问题,未来的教育发展需要以投入为杠杆,改变“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教育财政模式,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指标,撬动教育公平的重重障碍,通过持续增加公共教育特别是基本公共教育的财政投入,强化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调度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功能。其中,尤其要加大中央政府的调控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转移支付的调控功能,推进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提升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努力平衡地区间的教育发展差异,让全中国的孩子一道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
针对民族间的教育公平问题,根据各民族发展状况,以全民族共同发展为主题,因地制宜地制订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教育发展策略。尤其要针对边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受教育需求不足、贫困固化、宗教极端思想有所抬头的问题,给予特殊群体最大限度的教育补偿,以教育为支撑,提升边疆各民族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促进边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提高边疆民族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
针对校际间的教育公平问题,基础教育阶段要以学区制建设为前导,不断深化教育拨款制度改革和人事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分散于各个机构的经费权、人事权统一到学区,以学区为单位进行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学结构的调整,逐步实现高层次的教育均衡。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逐步消除异化的择校意识和扭曲的教育价值观。高等教育阶段要以高校分类管理、特色发展为契机,给予不同类别院校相同的教育资源竞争平台,以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激励各类院校办出水平、办成一流。要借助统一学籍管理模式,深化异地高考改革,逐步消除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不公平制度约束,给予各类身份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针对不同学段间的教育公平问题,要建立适时的教育发展动态报告制度,针对教育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政策干预,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注入等方式,逐步改善学前教育阶段基础设施不足、保育条件滞后、师资水平过低、收费金额偏高、供需矛盾较大等问题,并通过特色高中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技术类高考改革、化债机制完善等方式,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7
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教育公平普及教育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068-02
一、教育公平的相关概念和教育公平理念
西方国家对于教育公平的理论来源可谓是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到了18世纪的思想启蒙阶段,对平等教育有了明确的表述,认为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卢梭也对于教育公平也提出了相应概念——自然教育。20世纪民主思潮对于教育机会均等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了50年代,对于教育公平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大的发展。
少数民族的教育公平包含的内容,对于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概念分析和界定,从伦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政治法律等方面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
一般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了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瑞典的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该有下列的三种含义:第一,起点均等。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第二,过程均等。即享受的教学条件均等。第三,结果均等。即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成功的机会。因此可以概括为,教育公平是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验[1]。
二、影响少数民族教育公平的几点主要因素
对于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来说,是不能简单概括为单纯的几点的,而是多种因素的相互交叉和相互影响的。
1.政府的影响
政府的相关政策是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进行教育公平的理论依据。政府颁布的法律和制度,是实行教育公平的基础,教育法有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来保护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各个地方各级政府都极力的保护少数民族教育,使教育公平得以实现。
2.社会的影响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处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化水平远远的低于其他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水平,在经济欠发达的前提之下,对于教育的实施造成很大的限制。而总体的经济水平也决定了家庭收入、人均收入、和教育投入,这种情况之下对于少数民族的教育公平实施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3.学校的影响
学校教育是一种制度化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对受教育者在文化、技术上施加影响,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教育公平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下层向上层流动机会的重要机制。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育手段、社会选拔评价标准作为教育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学生学业获取的重要因素,也是教育过程公平应该有的。
4.家庭的影响
家庭中父母、经济、文化的多种影响都对教育公平的实现具有很重要的影响。首先,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影响。父母受教育程度高,对孩子的教育往往投入更大的人力和资源,这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而根据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父母的教育程度往往低于汉族地区的家庭,这在文化差异方面就造成了教育的不平等。其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少数民族家长文化程度低,使他们对于本民族文化、社会状况以及教育认识有限,无法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阻碍了教育平等。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1.确定教育工作重点
我国教育进入新阶段后,应当以新的指导思想指导教育。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优先普及和发展教育,不仅仅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更加的符合我国的教育公平原则。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我们要明确不同的教育重点[2]。
1.1未普及义务教育的地方应继续普及义务教育,坚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法》,提高基础教育程度,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1.2普及义务教育的地方要通过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建立更高层次的义务教育,从而深层次的推进义务教育。
1.3高中阶段教育要大力推行高中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1.4高等教育方面要培养的高等技术人才。
2.明确政府重点
现代教育遵循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战略,这样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教育发展的公平。而教育发展也通过市场作用来调节,但对于公平来说不能单单依靠市场,而更加要依靠政府[3]。
2.1增大投入水平。加大经费筹措力度,提高发展效率进而维护公平,增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和水平。建立专门机构,保证其顺利实施。
2.2各级政府加大普及义务教育的力度。在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重视学校的质量。但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人物任然繁重
2.3政府大力实施“均衡化”政策。中国的重点学校制度和应试教育模式,使学校的差距增大,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是其首因,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我们要通过对小学教育的均衡来促进教育公平[4]。
2.4发挥政府调控,设立奖学金,建立“希望工程”。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鼓励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接受均等的教育[3]。建立助学机制,发挥积极性,营造利于全民的教育环境。
2.5加大经济资助。经济落后是少数民族教育最大的阻碍,我们必须要加强经济发展,政府应该加强资助力度。
3.制定和完善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政策
大多教育不公平的诱因是教育政策的不合理,我们必须建立公平的教育制度、规则和政策,不断创新。首先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确立新的资源配置,缩小差距,增加公平。第二,确立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持,做到基础教育普及化,缩小义务教育上的差距,提高少数民族的义务教育的力度,鼓励全国高校加大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招生力度。
4.推进民族地区的高考改革
高考代表地区高等教育的前期水平,能够反映一个地方的教育成就。在高等教育方面更加的显示出东西部地区的差距。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特点,实行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生倾斜、照顾的策略,创办民族预科班,严格审查民族学生,打破“贵族化”倾向。严格审查学生民族身份,实现“平民化”公平发展,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来推进高考改革的进程。
四、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少数民族入学优惠政策
我国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各族的学生长期在不同的文化背景环境中生活,社会影响和家庭影响都必然有自己本民族文化的烙印,这种差距在民族聚居的地方更加的明显。统一的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一般难以照顾到各个民族的特点,考试成绩有差距也是一定的,因此,我们要制定一定的政策,对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有一定的优惠,这是教育公平的表现。
1.政策内容以及发展过程
在1951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是酒有规定“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1953年到1961年改为“同等成绩、优先录取”。教育部又发出了《关于高等教育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提出了对报考同一招生的全国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照顾[5]。
2.理论上提高招生政策的理解程度
第一,从学业成就归因理论进行分析,从社会背景、文化差异、社会阶层来解释少数民族的学习学业成绩。第二,从高等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功能来理解。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个体接受高等教育,不仅能帮助其获得决定社会流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表明高等教育有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创新,而且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3.关于民族高等教育
第一,民族院校应该实现由单一层次向多层次的转变。设立有本科、专科、民族预科和干部培训,而且有博士、硕士、高职、留学生和承认教育等多层次办学。第二,民族自治地方高等教育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三,对于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要实行多种特殊方式的积极探索。通过举办民族班、加强民族预科教育、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共同来实行[6]。第四改革创新方面要增强民族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民族高等教育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中心,抓住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地区独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炎,任兆昌,张玉华,李耀萍.影响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教育公平因素分析[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4):13-17.
[2]刘丽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599-162.
[3]别敦荣,朱晓刚.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公平问题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3):54一59.
[4]张杰.对我国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性思考[S].高等教育研究,2006(3):13一17.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8
关键词: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273-02
Abstract:Thepreschooleducationisthefoundationstageofnationaleducationsystem,thebalanceddevelopmentofpreschooleducationistheimportantbaseofrealizingeducationalequityandsocialjustice,promotingsocialstabilityandimplementingstrategyofreinvigoratingChinathroughhumanresource.Atpresent,thedevelopmentofpreschooleducationinChinafacewithmanydifficulties,suchasinsufficientsupplyofeducationalresources,structuralimbalanceofeducationalresourcesallocation,Itexacerbatetheunbalanceddevelopmentofpreschooleducation.So,theeducationpolicydesignthatfollowstheprinciplesofequality,compensation,integrityisaneffectivewaytoachievebalanceddevelopmentofpreschooleducation.
Keyword:PreschoolEducation;EducationEquity;BalancedDevelopment
教育均衡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是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主要调节手段和重要举措,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发展是人们对教育发展的理想化期望,也是促进国家全面发展的必要保证。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奠基阶段,它是教育均衡发展的起点,其均衡发展是实现整个教育与社会公平的基础。
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意义
(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
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支撑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是教育的基本功能。教育公平即受教育者的地位平等、教育机会平等和享有的教育资源平等,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和体现,对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具有基础性作用。
教育均衡发展是以教育公平为基础提出的教育发展思路和政策,是我国公共教育体制经历功能性失调后的重新架构,其终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核心和基础,它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尺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学前教育是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在人的发展过程中意义重大,学前教育的公平也逐渐被视为教育公平和人生公平的起点。[1]离开学前教育的公平,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因此,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成为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我国是城乡间、区域间发展相当不均衡的国家。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必然带来了教育在区域间、城乡间发展的不均衡。非均衡发展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在教育政策制定和教育资源配置上都倾向于发达地区,使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陷于困境。学前教育非均衡发展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这主要体现在贫困地区的儿童在入园机会、教育质量、入学准备等方面受到低质的学前教育,甚至有许多偏远地区的孩子没有受到学前教育的机会。在教育上面临的劣势,必将对他们未来的生活状态、生存质量、社会身份造成不利的影响。在长期的积累和循环中,弱势群体逐渐被边缘化,这可能导致他们对社会主导制度产生不满,从而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教育作为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就是要把教育公平作为制定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重要目标,切实解决教育资源区域间、城乡间分配的不均衡,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的发展,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使每一个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公平的教育,这是实现百姓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人才强国的需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家发展的基础是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生产的持续性,而教育在这两方面均起着基础性作用。教育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影响,教育发展的提高会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反之,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的发展。当代著名教育学家克莱因・索迪安教授在《教育及其道德责任:和而不同的世界》报告中强调,教育具有生产性,国家应该把人作为人力资源,并呼吁各国制定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来扩大教育机会,培养更多的生产者,从而提高国家的竞争力。[2]学前教育对儿童未来的学习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是人才成长的奠基阶段。科学的幼儿教育不仅为幼儿终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开端,而且有利于在处境不利的人群中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因而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国家实力最具前瞻性的战略决策。[3]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受过幼儿教育的儿童更能顺利地入学,同时也会减少过早辍学的可能性,而学前教育发展不足或缺乏则可能严重影响儿童终身教育的顺利进行。[3]今后国家间科技、教育竞争的起点,既不是高等教育,也不是初等教育,而是幼儿教育。因此,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到平等、优质的学前教育,是人才强国的基础。
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困境
我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着深层次的困境,这主要表现为幼教资源供给不足与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与教育均衡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之间的矛盾。
(一)教育资源供给短缺与教育需求的矛盾
我国学前教育供求关系十分紧张,近年来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等现象,学前教育供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特别是学前教育经费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学前教育的发展实际上面临着“短缺教育”的事实。幼教资源供给短缺与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表现在量上,即基本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另一方面表现在质上,即高水平、高质量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幼教资源的供给短缺和教育需求的普遍性、迫切性的矛盾加剧了学前教育发展的非均衡性。
(二)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与教育均衡发展的矛盾
目前,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教育发展失衡的直接原因。从幼教资源配置方面看,我国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重点园与普通园、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存在着明显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优质教育资源往往集中流向部分幼儿园,造成园所间在师资水平、办园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明显差异。学前教育政策设计中的“城市取向”、“公办取向”,直接促使幼教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持续性的结构失衡,进而加深学前教育的非均衡性发展。
(三)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的矛盾
20世纪90年代后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使教育公平服从于教育效率和经济效率的需求。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导向下,为迅速提升“窗口形象”,提高政绩,各地方政府纷纷将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到公办优质幼儿园中,甚至许多地方政府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化成了“效率优先、不顾公平”,崇尚经济至上主义,盲目追求数量的逐年攀升。[4]盲目地追求教育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局部效率的提高,导致教育资源分配向部分地区和部分幼儿园倾斜,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呈现出两极分化,这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教育不公平的后果都是由弱势阶层来承担,他们成了社会进步的牺牲品。对教育来说,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道德的,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低水平的。[4]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影响着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当前,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社会阶层也出现了新的分化趋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所有这些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得我国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陷入困境。
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是公正在教育政策中的一种话语方式,在教育语境下,平等具有三个层次:其一,绝对平等或完全平等;其二,比例平等或部分平等或差异平等;其三,补偿平等。[5]从我国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实来看,平等原则集中体现在入园机会平等和教育资源分配平等方面。在入园机会方面,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缩小甚至消除各园所之间的差异,确保每个儿童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平等教育机会不仅是指教育起点即入园机会的平等,还应包括教育过程中所享有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教育质量的平等。幼儿园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与教育质量平等,是保障儿童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结果平等的重要前提。因此,贯彻入园机会平等原则和园所间教育资源分配平等原则,是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途径。
(二)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由美国学者科尔曼提出的消解教育差异的原则,其核心问题是对生来基因不良,或者处于恶劣环境中的人进行补偿。如果说平等原则的目的在于给所有儿童以同等的对待,那么补偿原则的目的则重在给不同儿童以不同对待。在学前教育领域中,补偿原则主要是指国家要给处在各种社会处境不利的儿童以额外的教育补偿和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此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也强调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因此,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注重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积极补偿作用,是我国未来一个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6]通过教育系统对受教育者因出身、健康状况、社会地位、文化背景、财富等因素所造成的差异进行补偿,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每一个儿童的发展,这是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整体原则
整体性是系统的重要特征,强调整体功能效应。教育均衡发展不仅要注重数量的均衡,更应追求质量的均衡。在学前教育领域,整体原则主要是指要统观全局,注重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而不是只看局部发展,只注重“形象工程”。虽然“形象工程”能起到窗口和示范的作用,但并不能代表整个地区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对于每个地区来说,要遵循整体原则,有效推进本地区学前教育整体均衡发展。当前,最需要关注和最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7]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求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等要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以至消除不断扩大的教育差距,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而有效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任何一个忽视幼儿教育的社会也是一个忽视未来的社会,他们必将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8]走向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基石,是促进社会融合的必然要求,更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理想目标和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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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9
教育公平既是我国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又是教育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教育哲学视域来看,当前我国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方面依旧存在诸多的教育公平问题,这既有区域发展差异、城乡发展差异,也有国家教育政策偏向,还有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问题的解决程度及公民追求教育公平的态度等原因。为此,需要从法律法规、教育投入、补偿机制、师资培养及公民自身意识等角度来考虑问题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
教育哲学教育平等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历来为社会所广泛关注。当前我国政府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1]。根据不同的标准,教育公平有不同的类型,其中最重要的一类就是根据教育公平所试图调节的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或配置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划分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本文从教育哲学视域出发首先阐述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与教育平等的关系,接着对当前教育起点、过程、结果公平进行审视,通过对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从多个方面给出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与教育平等的关系
概念作为理论建构的基本材料,是严密论证的基础。因此,在探究教育公平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对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与教育平等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和阐释。
1.教育公平的内涵
所谓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中政府在教育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过程中所坚持的“应得”原则和所应实现的“相称”关系,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平等、均衡、合理安排与有效利用,以保障和促进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其所应得。一般来说,在公共教育事务上,凡是符合某一“应得”原则并实现了“相称”关系的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或配置方式就是公平的,反之就是不公平的。[2]教育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最大化,而追求这种最大化的过程又是永无止境的,需要不断地实践与革新。同时,当我们在实践教育公平时,有时不经意中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教育公平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差异性发展中最弱势人群的教育公平问题。
2.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之间的关系
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始终无法绕开对教育平等的理解,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方面来看,努力实现各方面的教育平等,缩小教育不均衡、不平等或教育差距,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判断教育改革是否趋于公平、追求公平的首要指标。[2]从区别方面来看,教育公平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教育上的无偏袒、无偏见、客观公正,但并不是没有差别。公平的不一定是平等的,平等的也不一定是公平的。[3]教育平等则是强调教育的“相同性”“同等性”“无差别”,具有更高的教育理想性,因而也更难实现。[4]换句话说,教育公平更多的在于把握教育上的一个平衡,具有相对性、发展性,而教育平等指向的是一个绝对的、整齐划一的平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对教育公平的审视
教育公平之所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其也是衡量社会公平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教育公平程度能够令人满意,对教育公平程度不满的抱怨此起彼伏,从未停息。因而,提高教育的公平程度,探求更加公平合理的教育,不仅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也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重点努力方向。
1.教育起点公平与否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自然或社会条件的影响,每个人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强调的是一种入学机会上的平等,这也是其他类型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5]如果连这一最起码的起点公平都做不到,何以谈论实现其他类型的教育公平。
当前我国的教育起点公平实践的较好,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学前教育中的入园难、入园贵和公立幼儿园少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许多落后的偏远地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依旧很低;我国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也并没有确保适龄学生百分百地接受此阶段的教育,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对于教育起点公平,则应更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2.教育过程公平与否
教育过程公平是指每个人在进入到某一阶段的教育系统后受到公平的对待,享有同等的学习权利、同质的教育资源和同样的教育关怀。比起起点公平,这种过程公平更加隐蔽,更加不容易引起别人的关注。[2]
从客观方面来看,教育过程不公平主要指教育资源方面配置的不公平。当前我国相关教育资源的投放比例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投放到东部地区的教育资源最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为不足。从各地区的城乡差异方面来看,城市的教育投入要比农村多得多,并且还有进一步拉大差距的趋势。而从主观方面来看,教师在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对待学生的问题,这些都会直接导致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6]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做法也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所衍生出来的过程不公平无处不在,如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重点班与普通班、重点专业和非重点专业等。
3.教育结果公平与否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强调的是每个人走出校门时获得大致相同的学业成就,能够消除不同社会出身的人在教育起点上和学校体制外的差别,从而在走出校门时能够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各尽其才。然而对教育结果公平的关注是建立在教育起点公平基本确立起来、教育过程公平不断加强的基础之上。
虽然,我国当前也特别注重教育结果公平,但依然存在诸多教育不公平现象。教育结果不公平首先表现在区域差异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亦有不同,在教育资源投入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也就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不尽相同。特别是东部地区与中部、西部地区在教育资源的投入上存在较大差异,西部地区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教育质量明显偏低。其次表现在性别差异上,男女生在同等的学业水平上,面对就业现实,女生往往处于下风,很难摆脱传统不合理的性别角色定位。最后,处于不同家庭教育环境下的学生的成功机会也是不同的,父母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都可能影响其取得成功。实现真正的教育结果公平,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各国其实还是很困难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
三、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分析
不论是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问题,影响它们的因素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也没有必要去单独区分,且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的实现都是相互依赖的,对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这三者的实现缺一不可。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所追求的侧重点不一样而已。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
1.区域发展差异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仍然很大,这使得不同区域、城乡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在接受教育的机会、质量以及教育程度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国家对东部地区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这无形中导致了东部、中西部教育投入差距的加大。[7]可以说区域差异是影响教育公平的最大因素,因此怎样去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也是今后我国政府所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城乡发展差异
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城乡发展差异。这种发展差异也必然导致了城乡间在教育领域上的差距,我国农村教育资源、教育效果长期落后于城市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教育公平越来越为国家所重视,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使得农村教育落后的面貌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远落后于城市。[8]另外,由于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人们的经济承受能力不断增加,许多农村富裕家庭把他们的子女送到城镇接受教育,而另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得不继续留在乡村接受教育。然而,此时的乡村教育问题更多了,如乡村学校的学生更少、学校教育资源更加贫乏、教师数量少且师资质量不高等问题也越发突出。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弱势群体在教育公平问题上越发处于不利地位,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帮助。
3.国家教育政策偏向
国家教育政策偏向也是影响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教育阶段,国家往往会出台相应的教育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政策的出台都以服务教育为宗旨,其本身效用的利与弊往往也是共存的,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所带来的最终结果也有很大差异。国家教育政策在解决某些方面的教育公平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造就新的不公平,而在实施这些政策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这些政策是否真的能够给弱势群体带来公平。
4.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问题的解决程度
当前,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尚未得到充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数逐年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而打工子弟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技能和公立学校的教师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的教育不均等且质量偏低。同时,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障。[7]我国政府这些年越来越重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相应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在一定条件下取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限制等,但总的看来,改革依旧举步维艰,进展缓慢。
5.公民追求教育公平的态度
公民追求教育公平的态度也往往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一直以来,我国公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受儒家、道家“中庸之道”“无为而治”等思想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的维权意识淡薄、安于物质满足、缺乏对理想及真善美的追求等现象日益明显。面对生活中的教育不公平,大多数人以抱怨代替了革新意识,缺乏追求公平的勇气与信心。长此以往,这类现象不利于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更不利于我国在理论、制度、实践上的创新。
四、实现教育公平的对策
我国一直以来都在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任何举措都是在一定范围内才行之有效的,我们应具有革新观念,勇于开创新思路、新局面。力求教育公平不是追求所谓的教育平等,也不可能实现绝对的教育平等,根据对教育公平的审视及对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以往对教育公平的反思,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1.加强与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与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有待加强。缺乏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立法,这些都会对教育公平的实现产生影响。法律是实现教育公平最可靠的保障,由此急需加强教育立法工作,逐步形成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方向明晰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对于那些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人民受教育权益,扰乱公共教育秩序的行为,要依法对其进行严惩,要用法治的精神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9]在具体制定法律、法规时,还需偏向于弱势群体,这部分群体更需要立法来确保他们的各项权益,我们要明白教育公平为的是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接受教育。
2.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合理化
国家应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村、贫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充分发挥教育公平中的补偿性、差别性原则,是使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充分落实及改变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落后面貌的重要物质保障。国家还应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合理化,旨在进一步缩减城乡、区域以及校际间在基础教育方面的差距。如加快城乡二元经济的整合带动城乡逐步形成统一的、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系统,教育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对于这一策略的实施,需要国家透明、公开的进行并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以防教育投入资金被转做他用,甚至是滋生腐败。
3.建立与完善对城市流动人口、贫困阶层子女的补偿机制
弱势群体不仅仅存在于农村地区,城市也依然存在,如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弟为主)、城市贫困阶层人口等。国家也应该重视和解决城市流动人口、贫困阶层人口的教育不公平问题,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把对他们子女的教育纳入到当地的教育系统中来。虽然我国近年来也加大了对这部分人群的教育投入及政策支持,但总体来看进展缓慢。纵观各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北上广地区,异地高考条件要求依旧很严格,在对待农民工子女学生的入学的问题上,解决的问题大多还在入学机会上,对于其接受教育的教育质量的保障上关注较少,学校、教师在对待这部分学生上也缺少必要的关注。然而,对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质量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国家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也要防止被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钻空子,放宽异地高考政策更多应偏向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因此国家还需加强对政策享有者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4.加强师资的培养,促进地区师资力量均衡发展
国家应该大力加强师资的培养,促进地区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激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逐步提升当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国家在对待这部分教师上,应该给予更多的补助,解决其后顾之忧,如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为教师兴建标准化公寓等措施,这样做是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荣誉感与责任感。然而,目前我国在对待这些优秀教师的问题上做的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5.培养公民的教育公平意识
国家还应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教育公平意识。只有让公民认识到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以及教育公平的实现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凝聚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来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我国当前缺少的是一种引领全民一起为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向心力,为此,我们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教育公平理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实现教育公平。
综上,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教育公平追求的侧重面有所不同,教育公平的实现旨在实现教育起点、过程、结果上的全方位的公平,最终体现在教育结果公平的程度上,结果公平是以起点、过程公平为基础的,三者循序渐进、缺一不可。当前我国在教育起点公平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今后应重点关注教育过程、结果公平的实现,对于实现教育起点公平方面的不足之处也仍需进一步改进,从而维护好我国人民所具有的受教育的权利,使人们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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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篇10
关键词:教育公平;农村教育;和谐
什么是教育公平?从百度收索里可以找到几十种解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好的教育、公平的教育,就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是为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但是这几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却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城乡教育公平问题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的确,教育是社会公平的基石。问题是,什么样的教育才能促进公平,什么样的教育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一、城乡教育不公中存在的两大不公点
目前,城乡教育不公中存在的两大不公点是:教育资源不公平和师资水平不对等产生的软实力不公平。教育资源不公与学校地理位置、学校受重视程度(重点、非重点)、学校属性(省属、市属、教育局直属等)等有关,存在历史因素和人为因素。而师资不公则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队伍管的太死、师资引进的不公开性、师资的非流动性、师资队伍中从事一线教学的人员过少等因素都是人为因素,特别是现在大学生失业率高涨的情况下,还有很多非重点学校和农村学校依然坚持使用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作为任课教师,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甚至是一些拥有非全日制学历或文凭的人,由此造成的教育质量低下是不言而喻的。只有提高师德和师能,才能提高落后地区的教育质量,才能使乡下孩子感受教育的阳光。把农村孩子向城镇集中,导致管理难度大甚至会造成辍学增加,这样做不现实;把城里老师交流到乡下他们也不安心,搞了形式,何况在实际中交流的大都是一些没有后台的老实人。
中国农村教育一直上不去,关键原因在于国家对农村教育投入太低,对农村教师培训力度不够,农村教师工资水平太低。因此,应继续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同时,大幅度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使之不低于最好高于中等发达城市的教师工资水平,以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农村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教育改革应该关注农村教育
农村教育改革是中国教育改革的关键。我们要坚持教育公平,要促进教育公平,要保障教育公平,迫切需要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农村教育不加快教育改革,中国的教育会越来越不公平!问题是,加快农村教育改革要有危机感!有人说,搞课程改革、搞素质教育,农村教育吃亏。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加快农村教育改革的步伐。发达地区的教育、城市的教育不会等待农村教育条件好了,再进行改革。农村教育不加快改革,农民的孩子就会越来越吃亏,中国的两极分化统治会越来越严重。首先政府应当担责,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无疑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主导,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眼下的现实与此恰恰相反: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基础本来不错,政府却在“锦上添花”,还要不断增加拨款和添置设备;广大的农村学校、偏僻的山乡学校校舍陈旧、师资匮乏,政府却没有“雪中送炭”,给予特别关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有限的资金大部用于贫穷地区、用于落后山乡,给社会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更贴近实际的关爱与帮助。加强教育立法,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让贫穷学子上得起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仅仅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还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办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的改革。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用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坚决打击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以法治精神确保教育公平。
三、救助贫穷学子
对于贫穷学子,政府一方面要主动建立救济基金,给予救助;一方面要积极倡导成立各式各样的民间教育救济组织,让所有国民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其次,农村教师普遍缺乏,师生比例过小,教师很难改善教学质量,为此应加大师生比例,切实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再次,加强学生相互交流,共享现代文明成果。运用师生结对、生生结对等多种手段扶困帮贫,每年帮扶一定数量的农村贫困学生。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内部制定结对互助计划,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通过学校间的互动机制,共同参与信息互递、教研观摩、师生活动。互助团体内部以科研为龙头,提升教育理念,成立师生结对互助,规范学校结对互助行为,确保互助行为的可持续性。建立专项基金奖励生活困难、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构建城乡一体化德育网络,让城乡学生都受到教育。同时加强农村学校文化建设,树立其文化个性和特色。
四、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的结构调整
全面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的结构调整。通过相对集中的教育投资,能够提高农村学校的建设标准,又可集中农村可贵的优秀教师,改善学校的师资结构,增强学校的师资力量。逐步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推动学校布局合理化,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办学水平,改善以往教育投资分散等诸多弊端。
总之,实现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目标,是实现科教兴国的根本保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教育所有的不公平当中,城乡差距则是最大的不公平。目前的投资倾向是重城市轻农村,使城市的教育基础和资源都远远领先于农村。加大投入是提高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从目前的教育投入方向上来看,加大投入则只会使农村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实现教育公平就是要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教育水平入手,让农村和城市的孩子一样尽可能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权。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每位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只有受到平等的教育,人们才可能在现代社会有效地履行公民的职责,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今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仍然是我们追求的教育理念之一。总的来说,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发展,即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的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权利公平是教育价值层面上的公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人的发展必要的、最低的权利。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最基本、最明显的标志。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资源和经费投放的公平、教学课程设置的公平、师生关系互动中的公平等,衡量标准可以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指最终体现在学生学业成就上的实质性的公平,即学业成功并被社会所接纳的机会均等。它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可以理解为每位学生都能在经过某一教育过程后,大体上获得了一致的学识水平、能力水平、道德发展水平,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个性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潜能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2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教育不公平既有受教育者起点的不公平,也有受教育过程的不公平,还有学业成就上结果的不公平。从宏观上来说,教育不公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主要是指受先天的素质、性别、家庭环境、经济水平、教育规模与水平、生活环境等条件的影响,一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不均等的现象。教育机会不均等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再一个就是所享受的教育条件(包括环境和质量等方面)的不均等。这些不均等现象尤其体现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之间、经济收入较高的社会阶层和经济收入较低的社会阶层之间以及男女性别之间。如甘肃省小学生辍学率为1.32%,大大高于全国0.27%的平均数;农村小学升初中的比例为20%,远远低于全国98%的平均数,这是基础教育阶段所体现的区域差异。
2.2区域教育发展不公平
目前,东部某些地区和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而西部贫困地区仍未完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现行的教育财政政策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从而导致了区域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例如2005年2月26日,贵阳市教育局的李秉中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学堂教育改革研讨会上所做的报告《西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与实践》中对上海市与贵州省进行了对比。其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教育事业费方面,上海是1313724万元,而贵州只有601258万元,即上海的教育事业费是贵州的2.18倍;上海有1711万人,而贵州则有3870万人,人口差为2.26倍。可见,东部和西部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又如,在高等教育机会上,虽然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上,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在全国范围内向北京和上海等地倾斜的政策,造成了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出现了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区域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2.3城乡教育发展不公平
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特别是在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经费的投入、教育内容和受关注的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使人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了一种以城市为主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财力、物力、优质的人力都流向了城市,从而导致城乡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严重失衡,使城乡教育资源的享有也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农村教育投入的不足是形成城乡教育发展不公平的重要因素。2002年全社会有5800多亿元教育投资,占总人口60%的农村只获得其中的25%。2004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的比重只有2.75%,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其教育经费仅占小学教育经费的48%;初中教育经费中,农村教育经费仅占29%。
2.4学校教育之间发展不公平
近年来,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口号下,由于政府在对各个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一些所谓的重点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不论在师资、设备、校舍等方面,都独享着优于普通学校的教育资源,从而使“重点学校”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人为地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垃圾学校”,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富校更富、穷校更穷的严重不均等状态,这严重拉大了学校间在资源配置、师资力量、校舍、硬件和软件等方面的差距。随后虽然教育部明令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但是取而代之的“示范学校”却仍然有“重点学校”的影子。
2.5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教育发展不公平
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贫困地区少年儿童入学率偏低、辍学率高,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少。如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家庭贫困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原居民子女教育之间的不公平;贫困家庭学生与富裕家庭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没有达到正常儿童的水平等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近年来广大中心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矛盾相当尖锐等,已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3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
造成教育发展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
义务教育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让所有适龄儿童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应该由政府全部承担,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多年来,政府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未能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使得我国的财政经费拨款不足,义务教育成为家长的“义务”,政府的“义务”履行得不充分,导致教育的不公平。
3.2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
教育投入结构失衡严重导致教育的不公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增速缓慢。经过努力,近年来虽有较大改观,但情况仍不乐观。另外,非基础教育使用公共教育资源过多,而基础教育投入偏低,教育投入结构失衡极大地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
3.3教育腐败影响着教育公平的进程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学校和部门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法乱纪,一些优势群体为获取优势教育资源进行权钱交易,从而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的情况。
3.4社会不公平造成教育不公平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拉大了人们的差距。首先是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发展的不公平,也带来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农民的增收步履维艰,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子女最基本的教育费用,从而迫使子女辍学。教育不公平不仅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反过来,教育的不公平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国家和社会要防患于未然,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教育公平实现的进程。
4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的实现途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稳定、自由、和谐的基础,优先发展公平公正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定和谐之本。我们应该从这个高度上认识和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找到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
4.1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均衡
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只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是要统筹区域资源,促进不同区域间教育的均衡发展,重点是向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等倾斜,特别要关注老、少、边、穷地区的基础教育,对山寨学校、岛屿学校、贫困乡村学校乃至城市里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应列专款、拨专款,定期补助、长期扶持。二是要统筹城乡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各地区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资源,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同时,鼓励、引导教师到贫困或教育基础薄弱的学校任教,以提升这些地区和学校的办学水平。
4.2停办重点学校,实行公办中小学就近入学
国家教委早有明确规定:禁止各地兴办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要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取消重点学校,从教学政策和投入等各方面取消那些重点学校的特权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将规范化学校、示范性学校等的评选改为对各级政府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评估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评估。
4.3建设和谐校园
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目前,我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2.51万所,在校学生2.6亿人,专任教师1325万人。学校是思想文化最活跃、知识信息最密集的地方,是产生社会创造活力重要源泉的地方。建设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的全局,学校教育要以人为本,即以学生为主体,把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和谐校园的核心在于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制度。建设和谐校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如绿化、美化校园,改善学习环境和校容校貌;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协调、处理好校内外的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以师生关系、干群关系为核心的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预防能力;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特色校园文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建设和谐校园不但是学校内部的事情,而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正确引导、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育人氛围,共同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4.4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教育制度上,我们不仅要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在政策制定上也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我们必须完善教育的各种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子女有获得平等教育的机会。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尔斯所说:“为了平等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制度,坚持为山区学校住宿生实行伙食补助,坚持实行贫困生费用减免制度,杜绝因贫困而辍学现象的发生。其次,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坚持做到“三个一视同仁”、“三个特殊照顾”和“三个灵活办理”政策,同时加强和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的思想道德及教育工作,充分关注外来农民工子女,坚持同在一片蓝天下,每位外来农民工的孩子都接受公平教育。再次,实施好“扶持民办教育”工程。扶持民办学校的建设,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资金、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测、安全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全部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缩小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
5结语
教育公平的重点范文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公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制订《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强调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合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任务,强调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受教育需求的公平性是义务教育的出发点。为了从理论上阐明义务教育必须以教育公平为目标,笔者引入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并通过分析我国目标义务教育存在的非公平现状,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公平推进的对策。
一、理论:教育公平是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