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管理的理解范例(3篇)
对工商管理的理解范文
第二条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以下简称消费者申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管辖。
第四条工商所对于所受理的消费者申诉,认为在处理上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工商所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消费者申诉,应当告知消费者向有管辖权的工商所申诉。
第五条工商所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申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六条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
消费者权益争议比较简单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受理申诉的工商所记入笔录或者进行登记,并告知被申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商所可以口头告诉申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记入笔录或者进行登记。
对于消费者权益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所请求处理。工商所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并能够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是,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该记录在案的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有权行使下列收集证据的职权:
(一)要求当事人举证;
(二)询问当事人;
(三)查询、复制与消费者权益争议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收集其他有关证据。
当事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工商所收集证据。
第八条工商所对未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消费者申诉,以自己的名义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第九条经营者拒不履行调解书,且构成《消费者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案处罚。
第十条当事人自行和解后一方反悔,或者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虽达成协议但未能履行,消费者又向工商所申诉的,工商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以及本办法,作为独立的申诉处理。
第十一条工商所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而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案处理。
对工商管理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工商管理体制前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工商管理部门所担负的任务与责任也与日俱增,而且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这就给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多难题。因此,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还很难满足新形势下发展的需求,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管理的能力和效力。因此,为了能够给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应尽快提高公司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其能够适应经济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我国工商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不足,有些问题亟需解决,具体表现在工商管理人才不专业,工商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一)缺乏专业的工商管理人才
现代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是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而我国目前所从事工商管理的人员还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对中国的经济现状特别是经济改革形势的足够了解,而使得经济管理状况并不理想。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工商管理工作中主要缺乏中高级人才,而且我国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只注重理论,而忽视实践,而使得人才缺乏这一情况更加突出。具体来说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由于工商管理的专业培养方式和培养途径过于单一,第二是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的考察方式不完善,不能如实反映学生的真实能力,而导致人才的大量缺乏。
(二)缺乏完善的工商管理制度
不论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还是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工商管理机关所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除了要对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同时还要监督宏观调控指导计划的实现。但是,我国现行的工商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难以摆脱被当做地方保护主义工具的角色,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只能部门较多,有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甚至没有相关部门;第二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使得工商管理不能充分发挥经济监督的职能,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缺乏统一的管理
有些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要担负各种压力,以至于不能秉公执法,甚至存在着在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发活动案件时,只差远,不查近的情况。另外,对己轻处、对外重罚.对内从宽、对外从严,一法两制等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解决当前工商管理问题的对策
只有有针对性的将我国工商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才能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工商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可以从加强培养工商管理人才、完善工商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一)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
人才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必须以社会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培养创新型工商管理人才的模式,以满足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新时期的工商管理人员,除了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同时还必须具有高度的国际竞争意识,而且要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给予高度重视,在人才培养方面注重创新能力的提高,使新时期的公司管理人才能够满足当代社会对生产、建设、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与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经济观念的人才,从而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完善工商管理体制
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将不再是单一的地域与国家的市场,而是含有越来越丰富的经济元素的市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不得不努力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使其充分发挥工商管理机构的职能。
1、完善统一的工商管理体制的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督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与时俱进跟上时展步伐,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工商管理制度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加强工商管理体制的统一性,而其所具有的效力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另外,还应该在全社会数量工商管理机构的威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2、与时俱进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服务
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原有的地域性和局限性已经不复存在,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会越来越繁重,相应的责任也就更大。随着各种市场主体的增加,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立法也会相应增加,而且随着我国愈加频繁的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使得工商管理部门也必须与国外有关部门和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为了能够良好的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前景
虽然我国的工商管理发展至今仍然存在着这样活那样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我们应该相信工商管理无论是在制度改革方面还是人才培养方面都会取得明显的进步,从而更好的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李邦熹.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探索[J].现代交际,2012.
[2]徐长浩.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
对工商管理的理解范文篇3
一、“四个统一”是和谐社会背景下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解读
我国从1978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来已近30年。在这几十年中,面对国内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大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先后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的变化。首先是监管对象发生了变化,即由主要监管小商小贩转变到监管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其次是监管范围由主要是集贸市场转变为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再次是监管体制由“块块”改革为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当然,在此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的改革,比较突出的是用人制度、执法理念、监管“关口”前移等。所有这些都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正面临着更新的形势与任务。去年10月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应该怎么办?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向什么方向改革和发展?如果仍然停留在原来解释的那种“监督社会主义大市场”抽象的认识上,那么工商行政管理很有可能将不为社会所接受。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难题,必须对工商行政管理有新的认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及其走向赋予新的含义。
周伯华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可以说,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下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认识、新解读。其“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新在高度上。也就是说,周伯华同志不只是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角度,而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高度认识当前的工商行政管理,不是就监管谈监管,不是就执法谈执法。而是把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和执法与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维护权益联系在一起,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的都是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新在时代感上。即从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来认识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说工商行政管理的运作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要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
三是新在监管与发展、执法、维权和服务的关系上。它们相互之间不是“等于”的关系,也不是“同一”的关系,而是“统一”。这就表明它们各自是独立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不能相互取代或代替,但又必须统一,不能发生矛盾,更不能对立。
四是新在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职责的概括上。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和职责一直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今天强调监管,就把监管高高举起,监管就是发展,监管就是服务,监管就是维权,监管就是执法。似乎监管可以起到一切作用。明天强调执法,认为执法就是监管,执法就是维权,执法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执法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四个统一”表明:监管是基本职能,发展经济、市场执法、服务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维护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权益是市场监管派生出来的基本职责,五个方面是内在的统一体。
“四个统一”中的监管、执法和维权已成共识,这里不必赘述。问题在于“发展”和“服务”是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小平同志曾讲过“发展是硬道理”,吴仪同志说:“服务经济发展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作为市场执法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如果把发展和服务排除在职责范围之外,那就不能称其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执法部门。
二、“四个统一”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拓宽了新思路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存在着两方面的研究力量,一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二是高校中的一些专家学者。系统内研究人员一般是应用性的研究,即选题多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如机构设置、干部的培训提高、市场准入的政策与改革、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与实践、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广告的监管等等。同时,也研究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有联系的热点问题,如“入世”与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与工商行政管理、诚信工商、和谐工商等。专家学者及社会上的研究内容多是偏重一些理论性问题的研究,而且比较集中在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方面。因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进行几十年,但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体系,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也一直不能深入下去。
大家都说理论重要,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如何深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框架如何构建,可以说,很多人都在盲目的苦苦探索,而且急需解决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周伯华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虽说不可能解决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所有重要问题,但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来说,不能不说是拓宽了一种新思路:
1.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的内容。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涵,还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外延,都较过去宽泛和丰富。
2.拓宽了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认识。长期以来,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中,不少人习惯于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行为、市场执法、监管目标等方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体系,尽管不很满意,但怎么创新或突破并没有多少办法。今天,从“四个统一”来看,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探索。
3.拓宽了对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理解。我们可曾记得。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众口一词的说法是“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或统一市场)”,包括消费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等。但对“双生”市场监管什么呢?主要解释为:市场准入和市场执法。现在看来,这种解释很勉强,有强词夺理之嫌。但如果从“四个统一”的方面来解释,内容上就丰富多彩了。
4.拓宽了对服务范围扣服务方式的思路。我们可能都还没有忘记,曾几何时,不少人还在争论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还是“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对于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执法和监管与维权的关系,也时不时的争论一番。从“四个统一”中的服务来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不只是具体的一些义务活动,也不是抽象的“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而是“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同时,不仅是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还要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打造服务型工商。
当然,“四个统一”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来说,需要研究的东西很多,这里只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方面。
三、“四个统一”表明工商行政管理今后改革的新走向
过去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考虑较多的是某一方面的改革,从“四个统一”的角度考虑的不多。因此,今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或调整,要考虑整体效应、整体协同。
1.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应有新的理念。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不一定都必须是大的举措,如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企业管理中有一种说法:“细节决定成败”。同理,工商行政管理中也存在“细节决定成败”的问题。“四个统一”中的落脚点是“统一”,能不能“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监管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细节很重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改革理念,以“四个统一”为目标,在细微之处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