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论文(6篇)
建设论文篇1
关键词:理论建设系统性研究理论创新理论权力化
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理论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基础,理论清醒是政治清醒的保证.理论先进是政治先进的前提。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理论建设贯穿始终。新的历史时期.党要提高其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必须加强党的理论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理论的系统性研究
党的历史上之所以屡屡出现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盛行.出现或“左”或右的错误倾向.其根源就在于党的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党在理论建设上过于功利化,偏重实用性而缺乏系统性研究。就理论基础而言,中国与俄国相比有明显的不足。马克思主义诞生于欧洲.俄国十月革命前,大约有3O多年时间,以普列汉诺夫、列宁为代表的一批革命者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宣传.出现了一批水平很高的理论著作从而全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列宁主义。这为十月革命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中国在十月革命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是零散的、琐碎的。中国革命者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中国特殊国情的需要相结合的情况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从一开始就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学说,而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其它理论组成部分学习研究不够。没有时间也没有条件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系统研究,为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按其革命所需取舍理论,边学边用,实用性、功利性明显。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缺乏系统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到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总体把握.使党在理论准备上显得相对薄弱,党员理论功底也不雄厚。
由于建党时理论准备不足.建党后又一度出现了轻视理论研究的倾向,给党的理论建设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使我们党长期以来理论水平显得不高。在延安时曾说:“一般地说来,我们的理论还不能够和革命实践相平行,更不去说理论应该跑到实践的前面去。”直到思想的成熟,党才有了革命建设理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理论建设薄弱,缺陷更加明显。在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更加迫切需要理论指导。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长期都没有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本质问题。就更不用提在其它各方面进行理论的指导了。在一无理论指导,二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只能边建设边探索。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教条式理解;另一方面.又把过去革命时的经验照搬照抄.结果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越来越严重。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理论建设也远远落后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摸着石头过河”既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试验.也是对党的理论建设的伟大探索。邓小平曾专门强调党的各级干部,要学习和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从而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决不能忽视基础理论的研究,这些研究是理论工作的任何巨大前进所不可缺少的”。
二、加强理论创新,减少诠释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理论创新是基础,是一切创新的先导,是引导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先进的科学的思想理论来自于不断的理论创新,守旧没有出路。只有理论创新才能使党的理论建设繁荣兴盛。不可否认,作为先进的政党,党的理论建设中还存在重宣传、轻研究、诠释多、创新不足的问题。
以前,由于条件限制,很难展开大量的理论研究工作,党的理论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是进行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活动。因此.理论活动中翻译经典著作多,自身理论著述少;学院式著作多,真正深入中国政治、经济、历史和社会的著作少;即使专著也是“述”多“著”少,更多是为对经典著作的诠释。今天,这种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需要灌输和宣传.但不能停留在诠释层次上。当前,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复杂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去研究,去解决,需要提出创新性的理论。但许多理论工作者却缺乏创新精神,把自己仅仅当成理论宣传员。跟着形势报,把丰富的、充满活力的社会科学理论搞得抽象玄奥和空洞神秘.既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赞赏,也难以产生实际的社会价值。
理论需要继承,更需要创新,创新永无止境。从党的事业出发,马克思主义更需要人们进行深层次思考.学习、宣传、研究和运用要适应时代,指导各项事业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科学一个基本功能,就是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社会成员,为社会发展提供健康向上的思想导向。
以科学理论武装人是一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武装人,决非一般的宣传、诠释.而是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理论研究与创新,有着深刻内涵的理论拓展工作,需要理论工作者具备坚实的理论功底。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逐步丧失了理论的科学性和战斗力,导致错误丛生,各种思想泛滥。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如果把基本原理与具体结论、方案混淆,势必阻碍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离开本国实际和时展,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出路,把马克思主义当成教条必然就阻碍理论发展。学习马克思主义。重要的是学习精神和方法。不断地去进行理论创新。
三、克服理论的权力化现象
我们党建党以来,一种现象时有发展:谁有权谁就有理论,谁就是理论权威。具体表现为官大理论深,权大理论真;各级领导出理论,各级领导当权威。陈独秀、李立三时期如此,王明时期更为严重,以“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自居,只要与他们意见不一致。就一律被宣布为“右倾机会主义”。遵义会议后,这种错误倾向得到纠正,党的理论建设逐渐形成健康发展的风气。
建设论文篇2
首先、重视程度不够。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各级政法机关领导阶层忽视或者至少没有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在众多人看来“廉政文化属于看不见的东西。”只顾业务工作的考察,忽视了业务工作开展与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联系;二,广大政法干警没有廉政文化意识,忽视了廉政文化在政法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激励机制不健全。在广大基层政法队伍中,衡量政法干警能力的因素往往取决于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人员关系,从而忽视了干警素质的培养和检验,文化建设也就成为冷课题,这便在客观上给干警造成了文化建设重要不重要一个样,注重占时间,忽略还能多干“实事”等不良导向。
另外、主体不明确。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必须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然而,不少地方把廉政文化建设理解为党风廉政教育的一个单项工作,认为廉政文化建设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造成廉洁文化建设主体单一化的格局,近而形成一种相互推诿,各不负责的状况,使得廉政文化建设在根本上就受到了影响。
二、问题的解决——基层政法队伍如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一)提高认识,构建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机制
基层政法队伍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系统工程。基层政法队伍现阶段干警整体素质及工作性质决定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还必须依赖于“上传下达”的形式,也就是说,廉政文化建设工程必须“自上”就要形成一种高度重视的态度,然后具体落实到基层政法队伍的各位干警,由每位干警加以实践,最后形成一种廉政文化氛围体现在整个政法队伍当中去。
(二)加强教育宣传,完善反腐倡廉的舆论导向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生命。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廉政文化建设本身就是需要进行宣传教育的,无论是树立良好的典型还是选取经典的案例,对廉政文化加以渲染,使更多的群体能够认识廉政文化,走入廉政文化,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实践廉政文化的导向;第二,廉政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反腐倡廉,加强廉政文化宣传,也就是要加强反腐倡廉的正面引导,对各种热点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妥善引导、强化揭露问题,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社会评价功能,在坚持什么、提倡什么、限制什么、反对什么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旗帜鲜明,形成针对反对腐败文化的强大舆论压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宣传部门的协调合作,有效整合和调控各种宣传舆论媒介,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努力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三)依靠群众,健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创立与群众反腐需要相关的激励机制,这就需要激励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认可。依靠群众,一方面有利于整体联动,对廉政文化建设良好氛围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和检查主体,廉政是否落实到实处,只有群众才有发言权。所以,廉政文化建设绝不是党委、政府的单独责任,也不是带动某个机关、单位、个人就能完成的事情,只有全方位的动员起来,共同投入,廉政文化建设方有意义。
(四)提高现实性,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机制
建设论文篇3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2]。而公众参与理论的先驱Arnstein认为:“公众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托马斯指出:“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已经成为更多公共管理者直接面对的环境与情景。”[3]在分析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国内目前研究状况时,采取了文献研究的方法。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生态文明建设公众研究成果集中在:(1)公众参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理论上,公众参与机制有助于增强公众自身的环境意识、发挥监督作用、提高行政效率[4]。公众参与机制具有权力平衡功能,其运作的效率直接影响到“控权”作用的发挥,为有效实施,必须改革[5]。(2)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的历史还不长,但已经摆脱了单纯由政府主导的局面,“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日见深入人心。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长模式来看,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在扩大,方式和途径也多种多样,听证会业目前已成为主要形式之一,但仍然处萌芽期[6]。(3)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缺陷。公众参与形式的限制和欠缺,导致居民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仅仅停留在原则性的层面上。(4)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对应措施。①“义务”向“权利”的转变;②确定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③公众参与程序立法制度的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④加强执法,使公众参与不走形式;⑤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参与意识和参与实际能力。总体而言,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运作的前提是生态文明意识的觉醒,“自发的”公众生态意识与公众参与机制的实施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然而,“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低下与公众参与机制运作的低效率却表现出双向制约关系。”[7]如果说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的强化是公众参与机制运作的前提,那么对生态环境权的主张就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的实施基础[8]。但上述研究,对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表达机制普遍在于理论层次的研究,缺少具有一定地域特点、深入实地、体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公众参与性质的调查研究类研究文献,而这正是本文希望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居民公众参与实践的调查来完善的部分。
2研究设计
2.1调研背景
创建公众参与和谐社会的氛围,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同的发展。这将有助于提高政府和公众的满意度,促进政府和居民之间的良好互动,当然这种有效表达的实现需要一个良好的机制。公众参与是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只有发挥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尊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知情权、给予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监督权,才能构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本文选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作为研究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效表达机制的主要载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既承载着保护“一湖清水”的环境使命,又肩负着引领江西地区社会发展的经济功能,要以促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努力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9],是研究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范本。
2.2问卷的编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范围包括南昌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以及周边的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的部分县(市、区),全区共38个县(市、区),国土面积约5.12万平方公里,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48亿元,年末总人口2006.6万人[10]。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的城市广、居民多、公众参与的全过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头绪繁杂,本研究遵循了“查阅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预调研,界定选题,确定研究方法,开展问卷调查和社区访谈,统计数据分析,政策建议”的技术路线。通过查阅文献,对省内环境政策研究专家进行结构化访谈,同时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南昌、九江、景德镇、吉安和抚州等5个城市的热心市民进行开放式预调研,收集到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议与诉求67条。合并归纳后选取其中29个具有代表性的条目形成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参与表达机制的核心问题部分,该部分分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要素(10个问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常见观点所持的态度(9个问题)和评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各因素的重要程度(10个问题)等三个部分,采用五点评价法,要求被试者对问卷中的题项与自身的了解做出唯一回答。
2.3对象与方法
2.3.1对象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在南昌、景德镇、九江、抚州和吉安等5个城市通过便利抽样方法,让被调查者面对面填写问卷(自填式问卷)并当场收回,同时采用判断抽样的方法通过电话进行访问,最终回收有效问卷489份,有效率达到81.5%。通过表1中的数据可知,在有效回收的489份问卷中,男女比例、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职业构成与地区构成均具有一定的覆盖面,虽然被调研人的年龄集中在18~30岁之间,这种情况造成的主要原因是该年龄的居民更加愿意配合我们的调研,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公众参与的“新一代”年轻力量。综合上述情况,作为探究性研究而言,本次调研仍不失为一份宝贵的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2.3.2方法
采用自制问卷,内容就被调查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了解和参与程度,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评价和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前说明调查目的和保密原则,采取无记名方式并现场收回(或电话记录)。
2.4数据处理
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部分问卷回答的汇总
问卷的第1、2、3、4、8、9、10、11、18、19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调研问卷的基本部分:涉及被调研人的个人社会公益基本情况、被调研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了解程度、参与程度、基本态度和参与途径等五方面。因为均为常规问题,非本次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调研问卷的核心问题部分,所以仅进行分类汇总,其汇总百分比表如表2所示。通过该部分的数据,从Q1、Q2、Q3、Q4和Q10的回答情况,不难发现当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热情(“希望参与”,32.5%)和参与情况(“有参与”,3.3%)并不乐观,大多数的公众处在观望状态(“只有与自己密切相关的项目才考虑参与”,16.6%),他们并不是十分热心(“只是关注但不会实质性地参与”,35%),但也不完全把自己视为局外人(“愿意尽量配合占”,76.1%),对于Q9,人们已不追求单纯的经济开发区建设(7.6%),而有了“生态经济开发区”(77.3%)的呼声,这与王素芳等人研究中所提出的“萌芽期”的结论是相吻合的,也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公众参与意识的培养需要长效地培养。在培养时,宣传途径首选的是电视(29.2%)和网络(26.4%),参与途径可选择公开政府信息(65.6%)、微博(61.3%)、媒体热线(58.9%)、调查问卷(55.2%)和项目听证(50.3%)等,在引导公众参与时要把公众的意见落到实处,改良公众参与有效表达机制,提供便利可行的工作渠道,而不挫伤公众参与的信心与热情。既然引进公众参与,就不能“务虚”,出现走形式走过场,这值得某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思。
3.2信度与效度检验
信度用来反映问卷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对于江西省公众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居民问卷调查核心问题部分进行了三个维度及一致性信度检验,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要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常见观点所持的态度和评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等三个维度的同质性系数分别为0.687、0.717、0.676,内部一致性信度的Cronbach’sAlpha系数为0.682,一般而言,该系数在0.6~0.8之间就可以表示内部一致可信度较高[11]。效度涉及调研结果是否正确,本次调研问卷的结构效度检验结构为:两两相关系数在0.213~0.519之间,各因素均显著相关。
3.3探究性因素分析
针对问卷核心部分的第一部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要素和第二部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常见观点所持的态度这两部分的结论,本文采用探究性因素分析。首先进行KMO和Bartlett球性检验,KMO的统计量为0.833,Bartlett球性检验值为8950.52(P=0.000),两者都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表明本文采用探究性因子分析的方法是适合的。根据研究结果选择的四个因子解释项目总方差达到78.44%,将这四个因子的命名和所包含的题项如表3所示,研究结果要表明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利益表达机制,只有政府充分重视,对投资项目有效管理,提供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提高公众参与程序的透明度才能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协调的耦合机制;就公众而言有效利益表达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比如对公共事务的信心与责任感、参与公共事务的信心与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等。除此之外,为了使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效利益机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还必须匹配相适应的议事协调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宣传,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比例、专业要求和奖励措施等等。
3.4公众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注情况
问卷的第三部分主要回答评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考查被调研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关注事项,进而回答公众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时更加关心的问题。在问卷设计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可能带来的益处分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江西品牌影响力、提升江西旅游资源水平等十个方面,采用五点评价法对其重要程度进行调研,这十项评价的平均分依次为:3.26、2.99、4.10、2.61、2.81、3.44、3.25、3.82、3.25、3.31,评价分越高,代表公众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时越加关注,关注程度前五项依次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江西的品牌影响力、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江西的旅游资源水平。为了研究参与的不同人群结构(是否在鄱阳湖湖区、年龄、公益热心程度和工作性质等)对生态文明建设关注程度的差异,在SPSS17.0中对数据进行了独立t检验,其结果如表4所示。鄱阳湖经济区比非鄱阳湖经济区的公众更加关注“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多地投入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而非鄱阳湖经济区的民众并不能享受到这部分的收益,所以在非鄱阳湖经济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中该部分差异显著。从年龄段而言,18~30岁的公众对于体现发展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居民收入”的四个指标比其他年龄段更加关注,18~30岁正是人生发展的年龄,正所谓“三十而立”,而个人的进步必须与社会的进步同步,同时该年龄段的公众因为处于财富积累初期,故对收入也较为敏感。基于自身利益出发,职员与其他人员在“吸引外资”和“增加财政收入”有显著差异,外资的投入、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职员而言意味着更好的就业环境、可能的更高收入或者潜在的发展平台,这也是自身利益表达机制的一种体现。而热心的公益人士比不热心公益的人士更加关注“改善生态环境”,对外界环境的关注本就是公益人士的特点之一。通过上述分析,在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的表达机制中,不同居民的参与诉求的出发点是“和而不同”的,必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考虑,否则由于自身关注度的冲突,公众参与也有可能如“散沙”般形成不了合力,那样的话,对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产生的影响将十分的有限。
4结束语
建设论文篇4
在公建项目信息公开渠道方面,美国政府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美国国会会议、各种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及其听证会的公开举行,成为公众获取公建项目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美国公开举行的国会,会议的文字记录一般都在当日公布,通过的法律、决议、报告等文件也都在国会指定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行。二是利用互联网公开。由于互联网的出现,美国行政机关都相应设立了自己的网站,把政府所拥有的包括公建项目方面的信息及时地放到网站去让公众自由调取、查询,这不仅大大便利了公众对公建项目的了解和获取行政信息,也从根本上实现了信息公开由政府应公众申请而提供相应信息,到政府机关主动向公众信息的变革。三是应用GIS技术提供的平台公开。空间规划是GIS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城市规划和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例如,在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如何保证绿地的比例和合理分布、如何保证学校、公共设施、运动场所、服务设施等能够有最大的服务面(城市资源配置问题)等。由于该技术具有“以图表、图纸及互动的影像和声音等形式来展示模型结果的各种视觉手段”,美国政府利用GIS为显示空间信息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形象化数据,从而为公建项目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卓越的平台。四是对重大公建项目规划和建设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美国的民主社会要求城市公建规划项目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崇尚限制政府的权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重大公建项目实行“两次听取”的信息公开,已成为美国城市公建规划项目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渗透在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1982年,澳大利亚政府颁布实施《信息自由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公民和在澳居住的外国人对政府有关事务的知情权。澳大利亚的公建项目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官方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开。政府规定除涉及军事、外交等国家机密不能公开的,政府的官方文件和政务信息都要公开。公民获取政府有关公建项目信息的渠道有多种,如政府网站、到政府有关部门查阅和索要复印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等。如果公民要求提供而有关部门拒绝,公民可以上诉,由政府相关部门做出裁决,若再拒绝,公民可要求由议会调查专员进行调查。二是项目规划信息公开。政府对公建项目的规划,一般为10年规划,具体又划分为1-2年、3-5年、6-10年三个阶段。对于纳入规划的公建项目,按照实际需求和政府财政预算情况实行年度审批制。政府公建项目规划和年度决定执行的项目,都要向社会信息公开,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或到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三是项目运作过程信息公开。首先是公建项目规划和审批项目前公开,进行公众咨询,以充分了解社会各阶层和公众的需求;其次是从项目规划、商业计划书、立项到纳入和执行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再到施工、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的维护等各环节,政府有关部门均有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以保证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公开、透明。
二、公众参与:国外公建项目建设的民主形式
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对民主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公众参与呈现出广泛发展之势,尤其是在公建项目建设中,各个国家在实践中都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方式。在法国,公民参与地方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法国公建项目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公众调查。法国的公众调查是自上而下的公众参与方式,这种公众参与方式为公众提供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的路径和渠道,政府决策部门能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和沟通,增加了项目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与此同时,法国公众调查是项目决策过程中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方式,其最核心的做法在于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规定了公共项目决策过程必须有公众参与这项程序。法国公众调查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在公众调查正式开始之前进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说明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估报告等。其次,明确公众调查由专员或者调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公众调查专员的构成通常有教师、农业工作者、建筑师、工程师、警察局长或者退休的地方公务员等组成。再次,严格规范公众调查程序。公众调查开始之前,须明确调查标的、起始时间及期限、专员或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调查专员的姓名和身份、接待来访的地点和时间、公众可以查阅的调查人员姓名材料并发表意见的场所和开发的时间和地点、调查结束后公众可以查阅调查报告的地点和时间。调查结束后,调查报告中需要汇总公众对项目的改进意见,凡没有经过调查程序的或者调查程序有舞弊的都会构成形式违法,被批准的项目或规划将会被撤销。
2.公众协商。公众协商主要是通过街区议事会来进行的。法国的街区议事会是地方民选代表、普通市民和政府代表质询和对话的场所,议事代表很少通过抽签的形式产生,也很少由居民投票选定,而通常是由政府行政人员或民选议员代表。作为一种公众参与方式,街区议事会在街区交通、卫生、安全、住房、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绝大数情况下,街区议事会只有咨询的权力,并不享有决策权,而决策权力利通常是被地方公权机关独自的享有。因而,由于居民参与不足,这种公众参与形式只不过是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发泄不满情绪的场所。
3.公众辩论。20世纪90年代初,法国兴建连接巴黎-里昂-马赛的高速铁路,由于项目在决策过程中未征询铁路沿途居民的意见,引发了大规模反对浪潮。1992年,法国政府汲取教训,了《关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通报》,将协商原则引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并将具体的组织程序定名为“公众辩论”。1995年颁布了《加强环境保护法》,该法案规定:由国家、地方政府、公营开放公司、公私合作开发公司进行的大型建设项目,如果将对环境或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组织实施“公众辩论”。并依据该法成立了“全国公众辩论委员会”。2002年该委员会被提升为“独立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监督、保障大型国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草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法国的公众辩论在启动原则、辩论层序、信息公布、决策权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如公众辩论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依据项目投资额或规模设立启动公众辩论的程序、公众辩论的各个环节的具体事务、公布辩论的地方和时间表、辩论报告及总结报告及时对外公布,等等。公众辩论贯穿客观透明的原则,整个辩论的过程对所有的公众和媒体等开放。英国地方政府扩大公众参与是工党政府现代化议程的核心内容,公众参与公建项目的决策主要有六种形式:一是互动式网站。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公众参与在英国应用越来越普遍,特别深受年轻人喜爱和运用,英国公众通过电子投票、电子上述、电子留言、博客、论坛以及电子磋商等网络参与形式,表达他们对城市公建项目的意见和态度。二是展望远景练习。这种参与方式常应用于中长期城市公建项目规划中,通过一种可视化的方式将规划展示在公众面前,让公众体验未来城市的样子,并鼓励公众对规划提出他们的建议。三是市民评审团。市民评审团是由非专业人士组成的一个座谈小组,人员通常为8至20人,一般是在重大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争议很大时采用,目的是获得公众对该项政策的看法。该项公众参与形式类似于法庭上的陪审团,主要反映公众关于评审事项的最新材料(材料包括各种观点、佐证信息以及建议),以及探讨问题的不同处理途径。四是焦点小组。焦点小组是由一名会议引导员组织的对一些特殊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和深度讨论的小组,通常是在公建项目规划方案制定初期采用,成员一般由6至12人构成。这种公众参与形式,主要通过对一些特殊问题的讨论和磋商,尽可能反映参与公众的真实想法,以获得公众对概念、目标、战略和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反馈。五是公众质询。公众质询,是英国一种具有标准很高的法制化的公众参与模式,通常由那些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公众参加。在道路、港口、住房等大型公建基础设施建设前的决策过程中,政府吸纳公众参与,听取公众质询,并明确规定各方提供的公众质询证据要由独立的评判员审核提交,质询的最终成果将会对最终决策或政策制定产生直接的影响。六是民意调查。政府还通过面对面式的调查、电话调查及邮件调查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公建项目的态度和价值取向,并收集统计的公众意见,及时向公众作答。
三、公众监管:国外公建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国外发达国家在公建项目的建设中,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也注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尤其是充分吸纳公众参与监管。美国公众对公建项目的监管,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监管形式主要有三种:委员会监管。美国政府部门设立的委员会一般分两种:一是专门委员会,主要是针对重大公建项目而成立来加强监督工作的,其职责主要是开展征询公众意见、举行听证等方面工作,为公众参与项目监管提供平台,并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二是专家委员会,其成员由民众推选,民众通过委员会反映民意,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方案投资等提出意见和监督。项目影响监管。美国公众对公建项目的监管,不仅体现在项目的规划等方面,同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对环境、社区所产生的影响也进行监管,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影响不满意,政府必须对公众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公众满意方可重新启动实施。舆论监管。利用舆论监管公建项目,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在美国,对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媒体从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全过程都进行关注,尤其是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公开报道,以督促政府加以改进。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和公众反映的意见,政府相关部门都必须督促检查并得出结论,监督检查结果和结论均为公开信息,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如同美国政府一样,世界发达国家政府也都普遍重视公建项目的公众监管,采取了适合本国的公众监管形式。
1.法国的合同化管理。法国公建项目决策充分尊重民意,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化管理。法国地方重大公建项目从规划到建设,一般要经过长达两年的前期准备,这期间所履行的程序都允许公众广泛参与并接受公众监管。当公共投资项目立项及预算通过后,不仅中央与相关大区、大区与省签订合同,而且省与市之间以及相关市镇之间的有关方面也要层层签订合同,从上到下实行全面的合同管理,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网络。这种合同化管理,有利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制约和相互监督,有利于接受公众的全程监管,以减少权力腐败空间。
2.英国的媒体监管。媒体对公建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是英国公众监管的一大特色。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从决策、实施到竣工整个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都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与此同时,为防止公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及腐败问题,政府还建立了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进行揭露和监管。
3.德国的三级监管。德国对公建项目实行了三级监管:一是专门的政府内部监督机构。联邦建设部专门设立了由国务秘书直接领导的内部监察处,以《联邦政府官员法》为依据,负责对建设部门政府官员、公职人员和应聘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自由职业人员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审计监督。德国审计署是依据《基本法》规定而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法律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查,避免决策者的舞弊行为。三是通过联邦议会进行监督。议会通过后,工程方案即成为法案,建设时间、工期、投资不得改变,必须付诸实施。其中,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总投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时间、经济效益情况、科技含量及其先进程度等等,都要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管。
4.日本的社会公共团体监管。既注重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对公建项目的全局监管作用,又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辅助监管作用,是日本公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比如对公建项目造价的管理,政府在审批前,先委托社会机构或团体对项目的材料市场价格、劳务成本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以此作为政府审核公共工程投资造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政府行使自身在公建项目造价审核工作中的绝对权力,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审批、确定。
5.澳大利亚的透明监管。对公建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透明运作,是澳大利亚公建项目监管的一大亮点。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凡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无论是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立项、评估论证,还是执行预算、采购、签订合同乃至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等等环节都必须对媒体和社会公众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如公建项目立项后即予公布,社会有不同意见的,隶属于议会的大型项目建设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听证;项目预算提交议会审议时,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要接受议员质询并就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预算经议会通过后即予公布,供公众随时查询;项目招标后,及时公布中标单位并在相关网站上将有关合同公示60天,同时须向其他投标人说明其未能中标的原因;适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进度,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的执行进行跟踪监控,如项目超支需要调整预算,则需经过议会批准等。
四、国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管的启示
发达国家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管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对我国公建项目公众参与机制的研究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启示:
1.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加大公建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公建项目建设过程中,都坚持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且收到了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他们的经验说明,在公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都直接向社会公开,不仅确认和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知情范围,而且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保证行政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明确“公开为原则,免除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要求公开公建项目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我国的公建项目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立足我国国情,学习借鉴国外重大公建项目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树立服务行政理念、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强化权利救济,更好地发挥公众和社会团体在公建项目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以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互动。
2.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公众参与的法规化和制度化。为了保证公众参与的力度,国外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联邦高速公路法》、《联邦交通法》、德国制定的《建设法典》、日本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等等,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在公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依靠行政手段的“人治”方法比较多些,迫切需要以立法的方式规定公众参与的基本权利及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公建项目建设提供制度化的准则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基本路径。当前,我国应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继续完善政府公共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规定公众享有政府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及公共投资项目决策的参与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有法可依、依法而行,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监管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3.丰富公众参与形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国外发达国家公建项目的公众参与形式丰富多样,如英国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方式多达20种;美国至少有39个州拥有地方的环保组织,数量大约140个,区域性、全国性及全球性的环保组织也多达60多个。这些组织的人员构成,有很多是专家、学者、律师、科学家、经济学家等专业人员,他们在公众参与中一定程度上具有重要的发言权。瑏瑡国外众多的公众参与方式并非都由政府制定出来的,政府只制定相应的公众参与原则,一般都由公众自己实践、自己总结,政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一些成熟的公众参与方式规定下来,为以后的公众参与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目前,我国公建项目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正处于知情阶段,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公众参与形式。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目前的民主形式,也是公众参与公建项目建设一个主渠道。由于人大代表由市民选举产生,公众可以通过市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城市公建项目建设和发展提建议,人大代表有权代表选民对公建项目进行审议。其次,要开通网络、热线电话。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媒体公布网络、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参与平台,欢迎公众对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进行监管,并对公众的建议和批评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复。再次,要鼓励社区市民的直接参与。社区组织是公众参与发展决策的主体。目前,我国的社区组织(居委会)实质上是政府在基层的延伸和代表,还不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因此可改革居委会为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行政机构———“社区参与和发展委员会”,使其拥有一定的决策、管理权限和法律支持,代表各个阶层公众参与政府规划决策、管理。瑏瑢此外,政府还要通过专家组咨询、非政府组织等,广泛吸纳公众参与,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形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4.深化公众参与监管的内涵,推行公建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公建项目的监管经验,我们应从四个方面深化公众参与监管的内涵:
第一,要高度重视公建项目的公众监管。国外发达国家在公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公众参与监管,把公众监管列为公建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如美国将公众参与融合到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各个层次的工作中去,引导公众以多形式多样化的方式参与到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中来。英国的公众通过政府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有效地参与到了公建项目监管活动中来,并有效地保障了政府项目的投资效益。我国公建项目的公众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公建项目建设中缺少公众监管的重要环节,对此,我们应向发达国家学习,努力探索有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公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作用。
第二,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管作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已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络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使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运行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及时曝光公众反映与举报的公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提高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对公建项目监管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要深化公建项目的公众参与形式。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监管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由于政府对公建项目的信息公开做的还不够,导致一些重大公建项目公众无法参与,更无法体现切实有效的公众监管。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们首先应当在公建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更加到位,将公众参与的重点放在公建项目规划制定过程中,认真听取和吸收公众的合理意见,切实把“事后参与”转变为“事前参与”。同时,对那些涉及到市民百姓切身利益的内容,如有关规划审批的程序与周期、规划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指标、规划的调整和规划方案的评审等,也要公开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载体。
建设论文篇5
内容提要: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文化及法院文化概念、内容、功能以及法院文化的发展历史、现状等的探讨,指出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想。论文关键词:文化法院文化内容功能问题建设一、文化、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容(一)文化的含义“文化”一词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易经》记载:“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一词即由来于此。对于文化的定义,古今中外诸多学者都有各自不同的定义,如《中国文化读本》(中国社科2000年版第125页)将文化定义为“文化就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①;又如我国的《辞海》对“文化”的定义是:“从广义上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综合各家所说本文认为文化就是特定的人群在特定的时期,通常是很长的一段时期,特定的区域和领域里形成的对外表现本群体的风貌、行为、道德、本质等,即将自己展现给外界,使本群体外的人或群体了解、认识、接受、肯定本群体;对内具有约束、激励、导向、遗传等作用的一种物质和精神形态的总和。“文化”本是名词,但文化必须经日积月累才能形成,因此笔者认为“文化”又带有动词的色彩。(二)法院文化的含义法院文化和普通文化一样,具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所有要素,只是将其群体界定为在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及其相关的人员。根据一般文化的概念,我们可以把法院文化定义为就是以司法审判为职业及以司法审判相关的一群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对外展现司法公正、程序合法、高效廉洁、超然中立的法院形象及对内起约束、导向、激励等作用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三)文化及法院文化的内容或者要素文化是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的总和,文化一般包括物质、行为和观念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承载行为和观念,是最基础的部分;行为向外展示文化内涵,是最关键的部分;观念即心理,根据内因决定外因的哲学原理,观念对人的行为起着决定作用,因此观念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三个部分相互依存,互为整体,缺一不可。法院文化同样包括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要素如司法文书、审判设施、制服着装等外在表现,它是法院文化另外两个方面的载体,没有了这些基础性的设施,法院就无从存在,法院文化也就无从谈起;行为则表现为司法审判人员的各种行为,如审判、内部管理、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社会交往等向外界展示法院工作本质、价值理念等的具体行为;观念即司法审判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反应法官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观念。同样,物质是法院文化的基础;行为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直接展现给社会和大众,最容易被外界评价和议论,是法院文化的关键部分;观念是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当人的道德观念高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人就会在道德的指引下自觉的遵守法律,此时人的行为不再需要制度等外在约束,而全靠内在约束,因此观念是文化建设的核心。法院文化可具体表现为:法律之上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念等。二、法院文化的功能文化的功能即文化作用,是指一种文化对本群体成员和对外界的作用。根据文化学的一般理论,文化对内通常有以下几种功能:导向、激励、约束、学习、遗传、凝聚等功能,对外则有形象、宣传、辐射等功能。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显著,法院文化也就更加重要了。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在法院的日常审判工作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树立法院形象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司法公信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案件数量大约占全国总数的80%左右,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大而且艰巨。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体现法院文化整合的一致性,并给外界一种亲情感,在视觉识别系统中,会形成较强的视觉冲击而被社会认同,接受。因此,科学先进的法院文化有助于向社会大众展示法院的工作风貌,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形象,让他们在有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用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其他渠道。这样法律在人们的心中才会有地位,进而法院在人们的心中也就有了地位。(二)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老百姓的心中,法院是天平的守护者,打官司也是自己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在通过各种渠道如调解、协商等都解决不了争议的时候,他们相信法院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法官在他们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因此,先进合理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律得到全面实施,有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树立权威,才会得到信任,也才能使法律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从而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三)实现高效廉洁在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审判人员个人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有可能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就需要先进合理科学的法院文化来武装我们的大脑,使我们的审判行为自始至终在自己内因的作用下自觉地完成,保持司法的廉洁性与高效性。(四)宣传法律法院是由司法审判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②。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宣传作用。(五)宣扬法律程序的功能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实现实体的公正。法院在实施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程序来实施,这样就向当事人展示了法律的程序性,使其相信法律程序的公正,进而相信法律实体的公正。(六)学习功能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各种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法律,每年都有许多新法颁布,要是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工作。先进的法院文化需要具有学习能力,使学习成为建立先进法院文化的动力源泉。在法院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后,让每个司法审判人员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这时学习不但是法院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终身学习,百倍努力,发挥特长,体现个人价值的现代司法人。三、法院文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在解放前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法院文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解放后,由于受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束缚,也没有现代意义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正式进入了轨道。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院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一)经费不足我国现在的体制是法院的经费靠地方财政保障。要提高审判效率,必然需要相应的物质装备予以保障。基层法院的区域化,客观造成了基层法院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我们并不敢妄言现代法院建筑与法治建设具有某种联系,但至少可从政府在法院建筑上的投入中窥见政府对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许多基层法院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许多基层法院没有资金购买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视频设备等一些现代化办公的必需设备。据说有些基层法院甚至连工资都不能足额按时发放,更不用说其他的保障了。法院经费的来源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法院自筹资金,二是政府拨款。法院毕竟不是经营性单位,自筹资金的最终来源也是地方财政,因此法院的经费大部分还得依赖政府和有关领导手中的行政权,这样审判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③。(二)司法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艰难而漫长,但最大的问题也莫过于法官的素质普遍不高,而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司法者的任职未设置准入标准,法院的法官来源复杂,许多基层法院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调干、招干、复转军人进入的人员,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群体在知识结构和法学理论水平上的良莠不齐④。司法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考也是最近几年才实行起来的。但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薄,地位低下,工作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法律人才,像基层法院里大多是本科,专科文凭,研究生学历的很少,博士生学历的就更是少之又少了。这样就使得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至于司法改革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三)法院社会地位淡漠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现在已经起得一定的成效,但普遍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当然也就不会认识到法院的重要性了。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考本意是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到司法队伍中来,但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基层法院竟然会出现无人报名而开考不了的局面。这与工商、税务、政府等部门人们争相报名的场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足以说明法院没有这些部门有吸引力,法院的地位被淡漠了。近年来,一些年轻的法官改行做了律师,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其问题的源泉是《法官法》实施这么多年后,法官的职业保障和待遇保障仍遥不可及。(四)行使权力地方化由于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财政保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依赖地方的行政权,这种现象在目前我国的法院体制下十分普遍。“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身分的自由。”这样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就会向行政权倾斜,从而使审判权具有学行政权的色彩,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五)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庸俗化根据文化的要素,法院文化建设自法院产生时就开始了,如审判法庭的建设,司法队伍的建设等。但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形式化的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⑤。当前,酒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在一些相对较贫困的地方已经发挥到了极致,从日常接待到会议庆典,只要聚餐,就必然斗酒。人们视喝酒为一种交际的重要手段,不管领导、同事、还是亲朋好友,只要相聚,好像离开了酒就什么事业办不了。相反,几杯酒下肚,才显英雄本色和交情深厚。喝醉早已是家常便饭,喝废的也不少见。酒文化俨然成了法院文化的全部。这样法院文化建设就显得庸俗化了。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各个层面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想法院文化建设任道重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辈司法人去共同努力。那么,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在综合诸前辈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一)加强组织领导不管企业还是行政部门,领到的作用永远是最核心的。领导的决策可以决定该单位的发展方向和精神风貌。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同样不能忽视领导的作用。领导层相关的决策和有关领导的重视可以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来领导法院文化建设。(二)建设学习型法院文化的诸多功能之一就是能创造学习氛围,促使个人努力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能力。建立学习型法院应包含两个部分的学习内容——对理论的学习和对生活的总结⑥。司法审判是实施国家司法审判权的活动,需要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在法律知识体系中,法官裁决对事实争议的解决具有终局性,法官的作用应该是最大的,因此法官不论是法律原则的理解,还是法律规则的适用,都应当从感性上升到理性高度。再加上每年都会有许多新法颁布,这就给法官理论和书本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判是一个实践的过程,这就要求法官总结各种审判经验,学习当地的风土人情,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审判工作,这就是法官对生活的总结。只有这样,在法院里才能形成一种学、比、赶、帮、超的竞争局面,真正建立学习型的法院。具体措施如加大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奖励力度,定期举行理论知识培训,开展审判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种知识竞赛等,创造法院的学习氛围。(三)培养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的价值观念任何组织都有自己的最高准则和目标,法院也是如此。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现代司法要求法院做到:“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法院除了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和法律程序办事外,还要围绕法院工作的本质创建法院价值体系,让每个人都按照这个价值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行为。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法官行为准则、进行司法宣誓、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惩处措施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现代司法要求的“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四)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司法礼仪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单位部门都必须制定一些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规章制度来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法院亦如此。如会泽县人民法院2007年初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法院的日常工作。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具体表现为法官的衣着谈吐等。因此法官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五)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法院可以利用各种业余时间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如组织各种球类比赛、文艺联欢会、登山、游泳、摄影等。这些活动可以培养大家的业余兴趣,锻炼身体,交流感情,陶冶情操,极大地活跃和丰富了法院的文化生活,展示了法院干警文化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同志们之间有了更多的沟通和了解,增进了同志间的团结和友谊,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大家参与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还可以与其他单位开展友谊赛,增加相互间的了解和感情,促进团结和协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就拿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来说,几乎每个周都要和其他兄弟单位打一场篮球,既交流了感情,又锻炼了身体。这些活动不仅不会影响工作,反而大大促进了工作。(六)积极开展司法形象建设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司法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法院形象建设。如定期办宣传壁报,有条件的话可以发行期刊、开展司法建议、进行法制宣传等让社会大众了解法律,了解法院。(七)创新、改革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任何一成不变的东西最终都会被淘汰。法院文化建设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改革创新,不时的给法院文化建设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法院文化建设才会不断的起得成效。五、结语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我辈司法人的努力,法院文化建设定能取得成效,从而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注释:①《中国文化读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②《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作者骆洪彬(安徽省郎溪县法院研究室),载于中法论文网;③《我国基层法院现状及其模式构想》,作者滕威,载于中法中华励志网;④《我国基层法院现状及其模式构想》,作者滕威,载于中法中华励志网;⑤《法院文化建设任道重远》,作者徐爱民,在于中国论文库;⑥《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反思》,作者龚成,载于清流县人民法院网
建设论文篇6
关键词: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应用;方法
1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实施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意义
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可以提升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效果,从而也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的效果。从管理的本质上讲,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现代企业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正如是人创造着社会一样,企业人员也创造着企业。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努力奋斗,企业既不可能生存,也不可能发展。企业中人的素质、人的热情、人的积极性和献身精神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和资源。因此,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人。而企业管理的本质也就是围绕对人的管理这一核心而产生的深层意义,通过企业成员的发展而使企业发展。企业文化也正是通过做好人的工作而使企业产生核心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而我国的思想政治工作最擅长的就是做人的工作,对如何做好人的工作有一整套完善的理论和具体的实施方法,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进行企业精神文化建设完全可以提升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效果。
2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力宣传,实现企业价值理念灌输
宣传手段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由于企业精神文化也是属于思想范畴的东西,在进行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时候,利用好报纸、书籍、杂志、电影、电视、广播、板报、黑板报、互联网等主要宣传媒体,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可以统一广大员工的思想,使员工的价值理念与企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相一致。
宣传形成舆论、引导舆论的功能对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时候,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传播企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多种宣传媒体在连续的时间传播一致的价值理念,就会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起,吸引人们按照企业倡导的价值理念思考问题。同时,它又批评对立价值理念或其他价值理念的异己倾向,启发人们从其他价值理念的束缚中摆脱出来。通过不断引导与企业所倡导价值理念一致的舆论,批判与其不一致的价值理念的舆论,从而形成统一认识的价值理念。因此,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运用宣传的手段是非常有必要的。
3通过评比竞赛法,实现企业价值理念自我培养
评比竞赛法是组织员工相互竞争,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的一种方法。因为它有一定目标的优劣之争,可以激发人争强好胜的心理要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这是一种非常常用的方法,通过各种先进的评比,开展各种竞赛,在潜移默化中向员工灌输政治理念,比如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先进生产工作者等。
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工作对象也是人,也就是说企业精神文化的工作对象也具有争强好胜的心理要求,所以在进行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时候,也可以并且应该利用人们争强好胜的这种心理特点,充分利用评比竞赛法的优势,通过评比竞赛法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企业所要倡导的价值理念,使案头价值理念转变为实践价值理念,提升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效果。
评比竞赛可采取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既可以在团体之间开展,也可以个体之间进行。从内容方面讲,可进行单项赛,也可以进行综合性评比。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采用评比竞赛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开展评比竞赛活动,为的是把案头价值理念转化为实践价值理念,因而开展评比竞赛的活动要围绕企业所要倡导的价值理念进行,设计好评比竞赛的内容、形式、规则等。
其次,评比竞赛的条件要具有明确性。评比竞赛活动的开展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条件是竞赛参与者必须遵守的,也是评比的依据。这些条件必须明确具体,使参与竞赛者和参与评比工作的人都能够理解和掌握。这样既有利于竞争者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利于评比者掌握评比标淮,使竞赛评比工作少走弯路,顺利地开展和进行。如果评比竞赛条件模棱两可,可以作多种解释,就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分歧。这不仅使参加竞争者难以掌握其要求,也容易使评比工作出现差错,影响价值理念转化的效果。
再次,评判要公正。评判是竞赛评比法的最后环节,它不但影响这种方法的整体效能,而且会影响员工对这种方法实施的态度。也就是说如果评比是公正的,如实反映了参赛者的实际水平,不仅能给优胜者以鼓舞,也能给其他员工以鞭策,促使广大员工向优胜者学习。如果评判不公正,真正的优胜者被淘汰,而功效一般者却被评为先进,就会使参赛者产生被蒙骗的感觉,不仅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且会使价值理念转化的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评比者要把握好标准,秉公评议,尽力做好评判工作。
最后,要奖励优胜者。奖励优胜者也是对员工一种有效的鼓励,为充分发挥奖励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从制定竞赛评比计划时起就要考虑奖励的方式方法,并连同竞赛的条件一起公布于众,使其成为推动员工参加竞赛评比的动因,激励员工参加竞赛评比活动。奖励可分为精神奖和物质奖。4发挥情感激励,投入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情感激励是一种以联络人的积极感情为基础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过程。通过关心人,帮助人,尊重人,协调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对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可以起到较好的作用。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如果能利用好情感激励的方法,将会对价值理念的转化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运用情感激励法,企业管理者通过对员工情感投入,关心、帮助、尊重员工,必然会拉近管理者与员工的感情,打开他们的心灵大门,使员工从心理上接纳管理者,从心理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管理者所要倡导的价值理念借助感情这种“催化剂”也容易被员工所接受,企业精神文化建设的效果更为显著。
5引导非正式组织,促进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引导和控制非正式组织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巧妙利用人性化管理的技术。企业是由人组成的,人性则是联结人群的纽带。采用人性化管理,就是合理利用人的心理因素或精神状态来取得最佳的工作效率。企业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员工的情绪、心理和人际沟通的方式对管理绩效具有重大影响。经验表明,企业中的信息沟通往往在非官方的场合中交合力更强。也就是说,企业管理者在与员工接触中应多一些人情、人性,真心与员工交朋友,了解员工的疾苦,解决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学会平易近人的交流方式。企业中劳动分工是一种自然方式,并不意味着人的先天能力的不平等。但由行政关系而形成的心理距离,使企业的管理者为员工所敬畏。管理者只有通过主动与员工接触,才能使员工消除对领导的恐惧、顾虑和防备。这样,才能使管理者容易加入到“非正式组织”中,对员工的种种情绪反应有真切的了解和把握,从而更容易对“非正式组织”施加影响。
第三,善于把握“关键人物”,把握住非正式组织的枢纽。首先是中层干部,他们往往都具有自己的一个小集团,对相当一部分人施加着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放弃他们就等于舍本逐末。其次是秘书与助理,他们不仅对企业业务上的事很清楚,而且对各种传闻及各类事件的来龙去脉也知之甚多,他们完全可以作为桥梁,起到沟通作用。当然,若他们试图维护自己的上司,则可轻而易举地通过“闲话网”来传颂上司的感人事件,达到管理者通过自身努力难以达到的效果。再次是非正式组织中“情绪领袖”,他可能是一个很普通的工人,但他对群众舆论有着极大的影响力,管理者的任何一个不慎之举,都可能招致料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因此,认清这种情绪领袖,并与之保持沟通是很有必要的,争取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的作用方向与企业的目标一致。
6树立典型,培育企业价值理念
典型示范方法是以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教育和鼓舞人们,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一种方法,是企业思想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进一步研究和运用典型示范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培养和树立不同的典型。从典型的主体分,有个人典型、集体典型;从典型的内容分,有单项典型、综合典型;从典型的影响面来分,有社会典型、行业典型、单位典型;从典型的价值判断上分,有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
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运用典型示范法,也就是把价值理念的内容寓于典型的人和事中,通过对典型事件和模范人物的宣传,把抽象的价值理念变成具体生动的形象,从而起到转变员工价值理念的作用。典型示范的形象具体,生动直观,便于引起人们思想感情上的共鸣。任何典型都是个别的、具体的,生活在它周围的人们可以直接接触它。有关典型的宣传,很容易得到人们的确认,能够使人们形成较为深刻的印象。同时,人是有感情、有理智的,大多数人的心理情绪总是积极向上的。即使是比较消极落后的人,往往也具有某种程度的积极心理因素。因此,通过生动直观的典型事迹的影响,必然引起人们思想感情上的共鸣。这种共鸣感又将潜移默化地促进人们价值理念的变化。因此,在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中可以也应当运用好典型示范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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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强.文化制胜:如何建设企业文化[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6.
[3]韩玉芳,林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