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范例(3篇)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权利均衡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既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又必将对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如何认识、引导、规范这一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现象是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明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尤为活跃。据初步统计,浙江的县(区)级人大、政协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和委员已约占30%,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社会政治影响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浙江省台州市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考察,分析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问题和意义,进而提出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的对策性建议。
一、台州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按宽泛的定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指的是参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影响或试图影响政府公益分配的行为。参与渠道、方式与内容是呈现政治参与现状的重要方面,而这些方面又与参与主体的社会特征密切关联。
(一)私营企业主的社会特征
(1)社会来源多样化。L区的私营企业主大多受惠于改革开放政策,白手起家,通过自己的劳动经营积累原始资本,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本家并没有历史渊源关系。农民是L区的私营企业主最主要的社会来源,约占80%,普通职工、国家干部、无业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私营企业主与原社会群体依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仍受前身份比较大的影响。
(2)政治参与意愿强烈。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主一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社会阅历丰富,人脉网络发达,与政府官员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比较积极,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特征增强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参政议政意愿强烈。根据调查,L区有7%的私营企业主愿意进入人大、政协等政治组织,仅有17%的私营企业主表示不愿意;在回答“是否支持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问题时,有11%的人表示不支持,有22%的人表示无所谓,有67%的人表示支持。
(3)政治参与动机复杂。根据调查,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动机复杂多样,有22%的人是为了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说话,有26%的人是为了寻求政府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有10%的人是为了推进民主政治,有38%的人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其中最典型的是“功利型”动机。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最终还是为了自身企业的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头衔对他们来说主要是政治“保护伞”;其次是“民主型”,有些企业主社会责任感较强,能以公心为本阶层乃至普通百姓代言;还有一类是“补偿性”的,由于我国私营企业主长期在政治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现在政策宽松后,有了一定经济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寻求在政治上恢复性的补偿。
(4)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L区的私营企业主在保护私有财产、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限制公共权力不当干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诉求,但就总体而言,由于社会来源的多样、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差异等原因,私营企业主内部分化比较严重,存在着大量利益冲突与矛盾,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较小。一些中小企业抱怨地方政府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不帮“雪中送炭”忙。大企业跟政府关系好,要钱有钱,要地有地,中小企业说话的机会少,即使说了,分量也很轻。在调查中,我们获悉与L区相邻的一个区曾发生过中小企业主市人大代表,抗议一家大企业“圈”走了他们土地的事。在回答“最能有效表达和维护企业利益的方式”这个问题时,有29%的人认为进入人大、政协,有17%的人认为参与民间经济组织,有16%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座谈,有14%的人认为私下与官员接触,有17%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交朋友。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与方式
(1)经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的推荐,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任职或参政议政。政府一般根据企业的实力、企业家的声望、各区域平衡等诸因素确定和分配名额。据统计,在L区二届人大20名常委中,私营企业主占3名,196名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占29名,其中不包括既办企业又担任村级领导的“两栖”委员。在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所占的比例更高。目前L区33名政协常委中私营企业主有11名,在133名普通委员中私营企业主占了61名。另外,L区有全国政协委员1名,省政协委员1名,市政协委员29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均是私营企业主,29名市政协委员中有16名是私营企业主。目前工商联共有正副会长17名,理事61名,会员500多名。
(2)参加个私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社会经济组织。目前L区个私企业协会共有个体户会员4万名左右,民营企业会员3413名,民营企业会员769名,下设8个分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目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还有青年企业家协会、模具工业协会、电机行业协会、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网吧管理协会、印刷业协会等。据调查,私营企业主主要参加以下社会团体:6%的人参加商会,24%的人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22%的人参加民营企业协会;13%的人参加行业协会,还有32%的人没有加入任何组织。
(3)直接与政府官员接触或保持与政府官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与政府官员个别的接触或参与党政部门召集的座谈会表达意见。L区党委政府重视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建立了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企业,听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求和意见。有些私营企业主往往动用种种社会资源,实现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接触。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内容与策略
私营企业主提交的议案提案,大致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策略。通过对近年来L区私营企业主在人大、政协会议上议案提案的分析,关注重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二是关注社会整体发展,反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这类内容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整治、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近年来,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成为议案提案的热点。三是关注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这类内容占了议案提案及其批评建议的大多数,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意见主要有:投资环境的改善、企业融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中小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管理,等等。
有意思的是,在访谈中发现,这些诉求的提出与参与的方式、动机、场合以及诉求的对象有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功利性或非正式参与的内容较多集中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事项,在这种场合,私营企业主往往跟关系“铁”的官员提出私人性的甚至非法的利益和要求,有些问题即使是面上的,但一般也经过挑选或包装,实际上是与企业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正式的集体参与则较多关注社情民意,反映社会热点问题,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但是立场并非是“质询”而是“吁求”,往往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至于政府采取怎样的后续措施并不怎么关心。“政府的帮手”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自我角色定位,在访谈中,有些私营企业主说:“我们参政议政总不能给政府‘添乱’,有些事情政府的确是一时难以解决的,我们要做的是当好政府的助手,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场主要在政策执行领域中发生的基于力量博弈的利益政治战争,是私营企业主与地方官员关系性合意的建立过程。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性的关系网络资源,托庇于政治权力而非经由制度化、组织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是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特征。[1]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存在一些问题,认清这些问题或许正是建构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政治参与渠道的自主性不高
我国政治参与体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但是这些组织渠道更多地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意志,更多的是作为党政部门的衍生机构而存在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式的参与体制降低了民众包括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认同感和效能感。在调研中也发现,L区的私营企业主对“加入社会团体对维护利益是否有帮助”的看法不一,即使对个私协会等民间社会团体的认同度也不是很高。有19%的人认为没有帮助,有58%的人认为有点帮助,有11%的人认为很有帮助。
民间社团不能充分发挥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的主要原因也在于自主性不高,有关政府部门视之为行政管理的衍生工具。据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有些行业协会是政府为了方便管理或为了一项具体的目标匆匆忙忙建立起来的,一旦政府的任务完成就撒手不管、不了了之了。
(二)政治参与的目标层次较低
当前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不是为了争取政治权利,也不是为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主要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寻求政治“保护伞”,为自己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据一位政府官员反映,当地的一位私营企业主本不想参与政治,而身边的朋友极力劝他进入“政治圈”以捞好处,现在这名私营企业主已经是区政协委员了。也有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政治荣誉,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一旦获得某种政治安排后,往往不履行政治职责。据区人大、政协的有关官员反映,许多私营企业主代表忙于自己的事务,真正投入精力来参政议政的不多。这说明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尚缺乏高度的政治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
在调研中发现,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还停留在个体参与阶段,参与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组织化,而是处于一种散乱和单独行动状态,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利用私人的人际关系网络,就个人的利益直接与个别政府官员接触,而不代表群体或阶层的整体利益,不会提出整体性的、关涉整个行业或群体利益的问题。这种个体参与容易孳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由于集体行动的资源被政府掌控,这种基于分散的个人利益的垂直参与容易造成原子化的个人,由于社会成员之间信任的缺乏,也容易破坏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提高社会交易成本,甚至助长恶性竞争之风。[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子式的个人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情境,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几乎一致的诉求对象,因此,可以预想的是,在缺乏组织的政治参与背景下,如果受到特殊的重大事件的刺激和催化,众多原子式的个体容易迅速形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冲击政治体系,因为未经协调过滤的利益诉求在特定情境下往往有激进和非理性的倾向。[3]
(四)政治参与的机会不均衡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平参与是应有之义。但是,由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还处于个体参与阶段,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会不均衡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表现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是组织安排的,选举、推荐只是走过场。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花钱买政协委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政治参与上存在着比较尖锐的矛盾。在访谈中,许多中小企业主抱怨他们没有有效的参政议政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名额基本上留给了较大的企业家,即使有机会,他们说话的分量也很轻。在回答“是否同意大企业比中小企业说话有分量”这个问题时,有35%的人表示不同意,有65%的人表示同意。
三、建构公平有序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体制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和重要组织者,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有助于资源、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在社会权利均衡的视野下,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通过理性的、程序的制度安排协调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一)依法行政,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公共行政尚未规范的背景下,公共权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影响。L区的私营企业主普遍反映,近年来,当地政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了,吃、拿、要的现象基本消失了,但同时也抱怨,政府手中握有许多权力、有许多优惠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许多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寻求公共权力的庇护,以免不当干预或争取政府分配的利益。这种寻求特殊主义利益的政治参与建立和拓展了政府官员和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庇护关系,易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在特殊情境下,还可能造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关键。
(二)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增强参与体制的自主性
由于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并没有考虑私营企业主的位置,因此,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并不能有效满足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愿望和需求。应创新体制机制,畅通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体制、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的职能和功效。通过人事组织制度的改革,取消有关制度中对私营企业主的歧视性规定,吸收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更为根本的是,增强商会、个私协会等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切实发挥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职能,有效协调冲突的利益和矛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民间的社会经济组织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的途径和渠道,缓解私营企业主过多的政治诉求对政治体系施加的压力。[4]
(三)提供法律程序保障,提高政治参与的公平性
在没有程序保障的情形下,说服极易变质为压服,同意也就成了曲意迎合。程序可以提供一种特殊的自由讨论、沟通的场合和方式。在这里,通过法律规范的屏障作用,社会影响力和身份差异被尽量排除,一切既定的真理标准和权能行使都被缓期执行。[5]只有在正当程序的保障下,才能体现政治参与的公平性。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听证程序、监督程序以及责任条款等必要的法律规范,依法规范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对于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严格依法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对参与政治的尤其是进入人大、政协的私营企业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其参政议政行为,督促其切实履行人大、政协代表的职责。另一方面,将沟通协商规则制度化,妥善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利益矛盾。在参与体制的设计中,可以适当增加中小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比例。
(四)创设各阶层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冲突的利益和观念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阶层获得表达利益的合法渠道,且能通过某种中介机制或沟通机制,使利益和观念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先富群体参与政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要防止政府与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企业家的合谋损害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造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的不和谐,最终危害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政府在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同时,也应该为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阶层提供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渠道,积极有效地回应各个阶层提出的合理诉求,公正行政,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徐露辉,陈国权.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社会科学战线,2006(6):171176.
[2]梁波.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J].求实,2002(5):4749.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范文篇2
一、今年以来我市民营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实施优先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战略,确立全民创业年,学习浙江经验,迅速掀起了全民创业热潮,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超常发展。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的新情况下,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坚持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相统一,富民方针与强市目标相协调,发展城市与振兴农村相统筹,项目招引与环境建设相同步,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相兼顾的发展要求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我市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和发展格局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解放思想、强化服务,聚焦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全民创业掀起高潮。去年底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召开的一系列及其重要会议上部署加快和优先发展民营经济。市委九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专门邀请了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会,把优先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作为市委对全市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市政协十届二次全委会议上市委陈书记要求把全民创业作为主要发展举措,全市上下定位新目标,落实新举措,在更高的层面上狠抓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年初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重点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优先发展,民营经济的超常发展被摆上尤为重要的位置。全市十万人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后,全市上下联动,迅速掀起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投身参与到全民创业的高潮。市主流媒体强势宣传,全市上下创业热情空前高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新一轮大发展的春天。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后的短短三个月内新增个体工商户8160户,私营企业846户,新增注册资金15.4亿元,实现了超历史的发展。
二是鼓励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的三十二条政策措施通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实施意见、以各种有效形式向企业和百姓传递。《**全市民营经济目标体系实施意见》将民营经济的各项主要指标首次纳入全市年度主要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督察考核力度。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市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一大批勇于创业、创大业者得到实惠。
三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今年相继成立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服务中心、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市职业培训服务指导中心、干部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重点投资商、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直通卡服务的内容和办法更加明确,为直接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保障。在加强引导、建设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又有了新的进展。在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全市担保机构已达9家,累计担保总金额近5亿元。今年新成立的**信元担保有限公司,成为苏北最大的民营控股商业担保机构,在成立两个月的时间内就为民企提供贷款担保1500余万元,发挥了其特有的积极作用。在引导行业组织建设方面,市浙江投资企业商会、药品零售业商会等一批行业组织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法律咨询服务和以商引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市组织、计划、工商、商会等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承办的中国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论坛、省“333”工程苏南企业家东陇海产业带投资考察、苏南企业家苏北行等投资考察活动,为让更多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了解**、投资**积极搭建了服务平台。
四是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根据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各部门配套措施相继出台并加以实施,切实开展加强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市行政审批中心为民营企业设立服务组,开辟了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快车道,并成立10个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数量扩张加快和质量提升的双重景象
一是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新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增长加快。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新增私营企业1982户,同比增长29.5%;新增个体工商户16053户,同比增长70%;平均每月新登记私营企业近2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超千户;累计全市私营企业近万家,个体工商户达5.6万户;个私经济新增注册资本25.3亿元,同比增长91%,累计注册资本近百亿元,达到96.7亿元。其中今年私营企业新增注册资本22.37亿元。
二是发展质量明显提高。1—9月,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89.41万元,同比增长36.7%。截止9月底,累计全市注册资本过百万元的私营企业1472户,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139家;分别较上年末增加430户、54户。企业组织结构得到逐步改善,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超过5000户,占到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运良好,前三个季度实现销售收入40.11亿元,同比增长40.87%,实现利税3.17亿元,同比增长42.15%,均大大高于全市规模工业的平均增长幅度。目前,全市获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有90家,比上年同期增加60家,占全市外贸经营企业总数的82%。截止9月底,全市民营企业出口0.86亿美元,同比增长75.35%,增幅比全市高出47.3个百分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家,在承担部级科技攻关项目、转化科技成果、实施部级、省级科技项目,推进企业创业、建设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情况表明,我市民营经济已逐步走上了规模化、科技化和外向化的发展轨道。
三是贡献份额不断增加。1—9月,全市完成民间投资97.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5.13%,首次超过国有投资比重占据主导地位,同比增长43%。民营经济在全市GDP中的比重由上年底的34.6%提高到40.5%,提高了5.9个百分点。新浦区、海州区、东海县和连云区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值都超过50%以上,分别占本地区GDP的86.3%、61.9%、56.1%和50.6%。1—9月,全市民营经济入库税收3.39亿元,同比增长44.13%,高出全市税收增幅11.6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上缴税金同比增长83.9%,在全市税收贡献份额逐步提高。至9月底,全市城镇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18.13万人,比去年底新增就业人数2.5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1.3%,比去年底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改制企业和外来投资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我市民营经济两个重要增长点
一是改制后的骨干民营企业带动作用充分显现。使得我市民营经济在苏北乃至全省的影响力迅速增强。随着国退民进步伐的加快,恒瑞医药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国企相继改制,使得我市民营企业队伍从质和量上迅速壮大。在今年8月底揭晓的**年度中国民企500强排名中,恒瑞医药以年销售额105035万元列第268名,进入全国制药民企前十强,在江苏省入选的112家民营企业中恒瑞制药排名第63位。今年9月份,恒瑞医药和康缘药业同时进入全国百强药业,恒瑞医药列第49位,康缘药业列99位。在今年中国民企核心竞争力调研中,市工商联组织推荐的恒瑞医药、鹰游纺机、东方电力等9家年销售入1.2亿元以上的规模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这些企业规模大、产出多、效益好,**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年增长率27.9%,增速最快的企业达到85%;税后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为35.35%,单个企业最高增幅达80%;缴税总额与目前全市私营个体企业的纳税总额相持平。这些骨干民营企业在我市民营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在统计上还没有统一,这些企业的注册资金、企业户数部分指标已进入工商局的归纳统计口径,但是税收、利润、经营业绩有的还未能及时纳入民营经济发展统计口径。目前民营经济的实际贡献份额和比重要比公布的统计数字大的多。)
二是来连投资民营企业的参与发展是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又一重要增长点。今年以来,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招引民资民企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配套措施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效果十分显著。来连投资民营企业增长速度呈超常发展态势。截止今年9月底,短短9个月的时间,全市吸引国内民营投资项目1242个,是去年全年的1.14倍,累计投资57.15亿元,是**年全年2.24倍。外来投资民营企业发展也迅速壮大了我市民营企业队伍,扩大了民营经济的总量,成为全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批已经落户我市的来连投资民营企业也连连增资扩股,新进入来连投资企业规模也趋于扩大,并向市县各类园区聚集,形成新的招商吸引力。目前,这些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来连投资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市民营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我市民营经济新一轮大发展中,取得了较好业绩,但是调查中我们也看到,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横向发展趋势分析,发展压力大。近几年来,兄弟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纷纷通过高目标定位、定压力措施等方式各显神通,你追我赶,竞相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在横向比较中仍呈现出总量小、增速慢,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私营企业数量上看,2002年我市私营企业数量占全省总户数的比重为3%,**年为2.4%,今年1至9月,则为2.3%,私营企业数量在全省所占的比重处于逐渐减小的趋势;从发展的速度看,南通市2002年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在全省13个市中排在第5位,去年下半年南通市委提出争创全省民营经济第一大市奋斗目标,市(县)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民营经济,实施目标速度过堂讲评,层层加压。在私营企业数增速、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增速、净增个体工商户、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速、民营工业销售收入增速、民营工业实交税金增幅等方面实现了在全省6个第一。今年1—9月份,该市比去年新增私营企业2.2万户,新增注册资金250.67亿元,分别相当于其去年底私营企业累计户数和注册资金总额的81.6%和89.8%。在今年我市向私营企业总户数突破一万家冲刺进程中,同是东陇海产业带上的徐州市已于9月份实现了私营企业总户数突破2万家的总量。而和我市县区数相差不大的宿迁市,私营企业数和注册资金在2001年落后我市的情况下,经过近两年发展已超过我市,今年1—9月,宿迁市私营企业数已达到10218加,同我市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根据今年6月第六次全省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宿迁市私营企业营业收入的中位数是135万元,远远低于我市的200万元,但2002年一年时间翻一番多,已略超过我市280万元。至去年底,在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规模上,宿迁私营企业销售中位数净增加100万元,增加了近三分之一,达到400万元,而我市则净增加20万元,增幅只有7%,为300万元。
(二)、从思想解放程度来看,仍有较大的潜力。年初的全民创业动员大会掀起了解放思想、全民创业的新高潮,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后的三个月内,全市平均每月新增私营企业282家。但是7月到9月,全市新登记注册企业增幅确呈逐月减少的态势。新增私营企业户数和注册资金8月份比7月份分别减少了21%、22.5%,9月比8月分别减少了11%和6.4%。这一走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这虽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大背景有一定直接影响,但与有部分部门在铁本事件后,在为民企服务上存在顾虑和误区,加快发展的思想有所松懈,创新的勇气不足,主动热情服务程度不够也不无关系。调查中反映铁本事件后少数部门的办事热情与全民创业大会后有一定变化。另一方面,在全市上下全民创业热潮中,机关干部带头作用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彰显,尽管市里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政策,实际情况中,机关干部特别是市级机关干部真正能离岗创业的为数还不多,多数人对离岗创业仍有诸多思想顾虑。百姓创业的针对性引导还不够,创业门路、创业办法还不多,创业的担心还不少,百姓创业的勇气还不大,创业激情还不够。
在操作层面上,具体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如何把握服务大企业与鼓励扶持小企业,引进外资和民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优势资源、传统产业,扶持外来投资企业和发展原生型民营企业等方面的关系上,还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因而时有工作力度、工作导向、工作责任上顾此失彼现象的客观存在。对基础性、长远性,切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工作对象的工作目标和关注程度不够。
(三)、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金融环境看,融资难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在66家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中,我市有51家被调查企业集中反映对发展资金有需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占被调查企业的77.3%,与全省抽样调查企业64.4%的高需求比例相比还要高出了12.9个百分点。今年初银企合作中金融部门与民营企业达成的152个贷款项目,实际落实率还不足60%;1—9月,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贷款数2.02亿元,比年初还减少1975万元。实地调查中看到相当部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因流动资金短缺而不能满足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进行正常运作,企业积累较慢,进一步扩大生产的能力受到制约。也有少部分外来投资民营企业,对我市金融高风险区的情况不清或估计不足,有的为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取得当地优惠政策,一味扩大生产规模,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在市场好的情况下,建成的生产线也只能开一部分或断断续续的开;许多县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解决企业的贷款,常常带着企业老总亲自奔波于市县也难以解决,而原生型企业二次创业资金大多来源于自身原始积累和民间借贷,小企业更是难上加难。长期以来,我市一直带着省金融高风险区的帽子,市国有银行放贷审批权限上收,县区银行则根本就没有审批权限。加之信贷规模偏小,而金融部门也勉为其难。虽然我市目前民营企业担保机构已有9家,但是其担保基金总量偏小,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资金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能满足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宏观调控大背景下,银行紧缩银根,民营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五)、从软环境建设上看,近年来,各地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服务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很大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工作不到位和“越位”、“缺位”的情况。从66家民营企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的调查结果看,转变政府经济管理的服务和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宪法中明确有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等,分别是民营企业最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高居第一、二、三位。在实地考察中,县区政府和部分民营企业家反映,在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贯彻落实过程中,一些政策措施一时还难以落实到位,特别是对首查告诫制执行在一些部门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形同虚设反映强烈,表示不理解。行政执法环境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
(四)从民营经济自身状况看,人才问题的矛盾逐渐显现。近年来,随着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外出劳务人员逐年增多,加上社会对企业人才的社会培训内容导向还更多的关注向外输出,本地民营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民营企业对当地劳动力供应的期望值偏高,劳动力的素质与其要求有一定的距离。调查中,许多企业反映缺乏有一定技能、素质较高的熟练劳动工和企业中层管理人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进一步扩大发展。服装、电子、木材加工等行业熟练技术工人不足,许多企业生产员工还不能与投资的生产线规模相匹配;许多商业企业反映受当地环境的影响,员工在思想观念、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中的难度较大。其形成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者管理要求与未经岗前应聘职工的差异和矛盾,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针对本市区熟练用工和提供就业前针对性的培训、就业指引仍需加强,注重向外输出,疏于本地就业服务。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上同样也存在明显的不足,成为更为重要的企业人才缺乏的一个方面。在经营管理人才使用上,多数私营企业还囿于家族管理,不愿聘用能人,抽样调查显示,有37.9%的企业对将来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才安排没有考虑过,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希望自己的子女或亲属接班,有28.5%的企业希望将来选择职业经理人管理自己的企业。
三、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在全省各地民营经济竟相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掀起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全民创业新高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着重解决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更快、更好的发展民营经济。
(一)以更大的声势持续推进思想观念的进一步解放
在当前我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应注意把握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学习萧山、南通等经验,优先发展民本经济,推进富民经济。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一是把富民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始终如一地坚持富民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利民富民工程。牢固树立“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富民”、“抓民营经济就是抓中心”的思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毫不动摇地把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超常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毫不动摇地落实既定政策措施、加强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主流媒体要强势宣传,把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到家到户,持续正面宣传创业者、经营者的成功典型、奉献事迹,进一步营造创业者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发展上有方便,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抨击社会上对于私营企业经营者的不公指责和非议,大力表彰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纳税、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典型,宣传党和政府对民营企业、企业经营者的关心、支持,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引导激发全民创业中,当前注重抓好干部带头创业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一种让人放心、宽心、舒心创业的环境,使其放下顾虑、放手创业,勇于创业,激情创业,真正形成催人创业、逼人创业的浓烈氛围,再掀全民创业新高潮。同时也要加强对百姓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和载体培育。
二是瞄准更高的目标定位,采取更得力的组织措施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学习南通、萧山等地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成功经验,2005年以至今后三至五年内,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就要立足赶超,应瞄准苏北各市中的领先者,确定我市民营经济赶超发展新目标。围绕服务以工兴港、以港兴市、以市带农的发展策略方针,及时调整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制定快于全省民营经济平均增速的目标,明确目标实施责任主体。加大实施组织化力度,实施更严格的考核标准、更科学的考核办法,来确保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进一步明确考核导向,把对外资、内资招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对民企民资招引的组织化程度,建议利用外资不再实施考核一票否决。在狠抓项目招引的同时,也要注重优先培育和扩大本地百姓的创业主体,进而形成取之不竭的项目招引、招商引资的载体。
三是在重点抓推动顶天立地骨干大企业、工业大项目,促其发展提高的同时,要引导面广量大的各级组织和更多层面的人以更多的精力关心、支持、服务、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和小项目,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小企业、二次创业者的小项目,配套的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环境,大力发展原生型民营创业主体,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轨迹就从小到达,今天的小企业就有可能成为明日的大集团。从长远发展、持续发展、富民强市的内在要求出发,把铺天盖地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是在鼓励突出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及项目的同时,应优先发展能充分依据本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的传统产业,在发挥产业优势中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在传统产业的持续发展中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关部门要注重引导创业者根据我市市情选择进入产业。注重引导创业者选择那些技术含量不太高,便于制造和模仿的产业,这对于刚刚步入市场的创业者很重要;选择那些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高的产业,才能符合我市目前还以从农村获得剩余劳动力的实际情况;还要注重选择那些启动资金不多且周转快的产业和容易进入市场的产业。这方面的引导、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是进一步规范改制企业的法律意义和衔接手续。改发办、工商、民经、统计等部门应把调查和强力推进摘掉当前我市仍戴着红帽子实为经营者控制资产和收益的改制企业工作与当前老大难企业改制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摸清情况,分类指导。
(二)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服务平台,切实解决民企融资难
一是着手建设全市工业企业信用体系。从长远来看要想根本上缓解融资难矛盾,化解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矛盾,改变企业想借借不到、银行想贷不敢贷的现况,真正摘掉金融高风险区的帽子,创建金融安全区,建议市政府加快建立起全市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组成的信用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制定规划,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目前已有的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商检等自成体系的信用建设管理体系资源,先从工业企业试点做起,信用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金融部门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对我市民营企业的授信倾斜,扩大对我市民营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并将其纳入各银行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做细基础配套工作。加强银企合作、银政合作的密切度,扩大合作项目总量的同时要认真调研项目,做到位服务工作,确保银企合作项目的成功率、承诺和协议项目贷款金额的落实率,银行也要取信于企、取信于民。
三是继续强力推进全市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加快县区政府和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政府支持,企业、园区、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建设步伐。扶持扩大商业担保机构建设,采取政策扶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
四是千方百计加大引导企业借助外力发展的工作力度,通过引进资金,缓解企业自身发展的资金压力。
(三)突出解决执法环境中的矛盾,认真落实“初犯告诫制”
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的超常发展不仅要有优惠的政策措施来引导激励全民创业,还要有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宽松环境,保证民营企业的发展成长和兴旺。杭州市萧山区在发展民营经济上,认为“先规范后发展,发展不起来;边发展边规范,发展太慢;先发展后规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你不要求它规范,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并树立社会形象,自己也要求规范”。因此,在对待企业违规违法查处问题上,萧山区采用的告诫制,立足于教育、引导,举报就要去查,情况属实初犯给黄牌警告,给企业六个月时间整改,复查改了就不罚;再犯给红牌警告,第三次才动真格的,这一制度至今还在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借鉴。告诫制的认真贯彻要求执法部门用更多的精力去做引导、教育和服务工作,给初犯、不知情的企业以受教育和改正的机会,因此市委市政府**年2号文件中初犯告诫制的到位实施不仅可以教育经营者守法守规,合法经营,而且也是对执法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有利于执法部门在全局利益中摆正关系,服务大局,十分有利于打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因此,对不执行初犯告诫制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的教育和处理。
(四)注重企业人才培养,解决企业用工难的实际问题。
一是围绕解决企业用工难,特别是来连投资民营企业用工难已逐步成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把为本地企业培训员工人才摆各级党委政府劳务培训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利用组织现有的各级培训阵地,政策扶持,为我市企业培训输送合格的人才。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范文
建国以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全国基本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升级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种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片面性逐步得到纠正。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公有制程度的僵化格局逐步被打破。首先是从解决城乡就业的目的出发,开始允许个体私人经济的发展,进而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阶段。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上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上,国家逐步放开了经营的领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从1999年开始,私营企业可以申请开办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成立了民生银行,重点为私营企业服务。为了解决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人民银行宣布对企业的贷款,不看身份,只看企业效益。在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呼声。在政府的工作上,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近两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6号文件。为了协调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区县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神,制定了本区县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孕育着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好的势头。截至1999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25.7万户,从业人员近36万人,注册资金27.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83203户,从业人员66万余人,注册资金673.8亿元,户均注册资金8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9年底,个体户的注册资金总额及户均注册资金额比1995年底增长了49%和6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和户均注册资金比1996年底分别增长了20.6信和1.5倍。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私营企业集团。如通产集团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华普集团注册资金达到3.5亿元,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二是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80%以上的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服务业领域。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经济领域外,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足迹。并且,随着首都高新技术的兴起,私营科技企业大量涌现。全市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达到2万多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海淀区科技型私营企业已占到全区私营企业的40%。一批高科技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企业素质逐步提高。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目前全市私营企业中,91%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比较规范(私营企业类型:独资企业8%,合伙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91%)。从人员的素质看,九十年代初期,从事个体私营的经营者44%是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职工,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普遍较低。近几年来,一大批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具有高文化素质、善经营、会管理的经营者加入到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之中,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文化素质。市工商联抽样调查,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许多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较强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3.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展很快,从总体看,初步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格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始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质量有所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主导作用日益突出。集体经济经过重组转制,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大力引进外资,三资企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4.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吸纳就业及安置下岗职工,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下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和迅猛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二是大量富余劳动力为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增加,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三是长期以来因为商品物资短缺而形成的巨大的市场资源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体私营经济在不断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同时,迅速地实现了总量扩张。四是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而言,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产权明晰、经营灵活、负担较少等方面,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的生命力和企业内部的活力。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工业产值占到48.2%,接近一半,私营工业产值只有1.7%。在建筑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产值占到74.4%,私营企业的产值只占0.8%。非公经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占比重只有10%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更低。这些数字说明,在首都经济的发展中提高私营经济的份额还有很大的潜力。
从首都经济发展的需求看,经济发展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参与首都建设,但目前企业总量、规模都还很小。据有关资料反映,西班牙有3900万人口,有370万个企业,平均10个人一个企业;美国有2.68亿人口,有2200多万个企业,平均12人一个企业;欧盟有3.7亿人口,有1800多万个企业,平均20人一个企业。与这些国家,地区相比,北京有1099万常住人口,统计局统计的全部法人单位仅有9.37万个。北京有高新技术的人才优势,但科技、智力、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投资创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人口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投资,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在国家工商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不少人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认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它,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甚至认为它地位不高,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在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
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仍存有疑虑。有些人认为,非公经济虽然得到法律承认,但这种承认具有暂时性,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利用私有经济为公有制服务;认为在初级阶段要发展非公经济,在经济不发达,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时候应当发展非公经济,但经济发展起来后,富起来之后是否还需要发展非公经济则有疑问。实际工作中,有些人担心为个私经济服务“说不清”。还有些人担心非公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转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私人企业主因为心存疑虑,有的不敢大胆放开手脚投资经营,总担心有一天资产、人身会遭遇不测;有的则以银行贷款为主,赚了自己有份,政策变了大部分也是银行的钱,自己不会有损失;甚至还有的采取购买绿卡或将资本外存的方法求得自保。
三是社会上仍存在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观念。有些人存在着对非公经济“管理”可以接受,“服务”则心里不平衡的思想。也有些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认识很重要,讲工作可要可不要,办实事宁可不要。有些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非公经济与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划等号,认为非公经济是造假之地,腐败之源。往往是哪里出了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先拿个体私营经济问罪。
(二)管理与服务不适应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理顺政府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需要研究解决以下矛盾: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未完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管理上,目前的状况是工商部门负责行政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一些重大的问题靠政府联席会的方式来解决。对其发展问题,因为现行管理体制关系,有的部门管不了,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据统计,全市有十几个部门从不同侧面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执法检查,但缺乏从宏观上综合考虑非公经济发展的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与非公经济之间的沟通主要靠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但由于受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性质的限制,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对于由此而造成的种种不便,企业意见很大。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够透明,造成一家投资近200万元新建的饭店,未营业一天就被推为平地,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二是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歧视现象。受传统管理体制与观念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目前市场准人的许多方面仍延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老标准,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共71项。包括劳保用品、木材、水泥、纸袋、旧金属、音像制品等。金融、汽车、石油等行业,外资已可以进入,却仍不允许私营企业涉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承包、租赁国有中小企业也存在种种限制。
三是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还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基层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为非公企业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此外,对非公经济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虽早已引起重视,但久治不绝,问题仍很严重。如强制性的报纸期刊费、各部门的培训费、治安联防费、绿化费、周边卫生资、年检各种证照费以及企业改制收取的高额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不仅名目繁多,而且随意性大,极易造成不良影响。个别掌握审批职权的部门设立咨询机构,依靠职权收取费用,企业很有意见。
(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
1.政策环境方面。个体私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营场所没有保障。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大场地,盖厂房。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困难很大,即使能征用,也手续繁杂,费用高,使个体、私营企业难以提高档次,扩大规模。如海淀区芳雪药店一直是租用民房,10年搬了4次家,长期“居无定所”。由于场地限制,现在药店的经营规模与5年前相比没有丝毫改变。医药行业激烈的竞争,使药店业主感到已面临生存危机。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使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丧失了经营场地。退路进厅,让路于民的政策虽好,但一些基层单位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却出现种种偏差,或者只管拆,不管建,或者拆很快,建得慢,造成拆建不同步。如有的地区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拆除了5个马路市场,但至今一个都未建起来,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失去了从业场所,甚至失去了经济来源,形成“二次失业”。由于失去了原有的经营场所而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导致全市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由1995年的29万余户降至目前的25万余户。调查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迫切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二是缺乏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由于商业银行尚处于转轨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完备,加之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报表不真实,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而现在银行又推行贷款“零风险”政策,这就使个体私营经济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据调查,北京市在银行贷款的私营企业只占私营企业数量的5%。北京市虽然设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但申请难度很大。
2.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先后颁布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而北京市至今尚未出台这方面的保护条例。缺少法律保障,使许多私营企业的财产屡遭侵害。如对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纠纷到底由哪级、哪类司法机关受理,对犯罪如何处罚,规定不十分明确。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法规的制订以及这些法规的宣传力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后,沿海各省市皆大张旗鼓地给私营企业摘“红帽子”,有的省份一次“摘帽”就达几千家之多。在各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法规纷纷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被侵权的个体、私营企业家讨回了公道。而在北京,此类“摘帽”纠纷案件至今还无一人胜诉。
3.社会环境方面。这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户口、招聘人才、员工培训、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方面存在一些障碍。特别是许多外地的私营企业家反映愿意到北京投资,希望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能取得一个北京户口。上海市已出台了有关户口“蓝卡”的政策,而北京至今尚没有相应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个体、私营企业因无法解决外地大学生的户口,而招聘不到急需的人才。另外,随着市场扩大和发展的需要,个体、私营企业家出国学习、洽谈业务的活动不断增多,按规定,出国人员的政审要由上级组织部门主管。但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由谁管却没有规定,给许多企业造成不便。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在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社会环境方面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
个体私营经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重要战略思想。对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既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克服它的消极影响;既要积极鼓励支持,又要依法监督管理;既要促进其上规模快发展,又要帮助它提高素质、上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破除限制观念,树立发展观念;破除歧视观念,树立平等观念;破除干预观念,树立服务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当前,一是抓住当前群众储蓄资金较充裕的机遇,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把群众的储蓄变成发展首都经济的投资。二是要采取措施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地调整首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三是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第一,国有资产逐步从中小企业中退出,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使民间投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第二,在一般性竞争行业,如商业、饮食、服务业,原则上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国有资产从这些领域中转移出来;第三,区县属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应当更大一些,区县经济原则上以发展非公制经济为重点,国有资产主要投资于区县负责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第四,一些公共事业,如水、电、气、热和基础设施等,也应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逐步使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第五,鼓励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或合作,支持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能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关键是要有一个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要进一步消除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使其在市场准入、税收、土地使用、银行贷款、股票上市、进出口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真正做到对个体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1.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十五大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还应结合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保护私有财产、承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等等,使个体私营经济在企业设立、税费标准、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对外交往、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
2.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产业领域要进行清理,适合放开的,要抓紧放开,引导其健康发展;暂不具备条件一下子放开的,可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我国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也要向非公企业开放,要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而将这部分投资空间留给民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要前登审批的项目外,对北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
3.改善对个私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体系。一是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个体私营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政府要在外部环境上提供帮助,基金的运作应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并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允许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起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提供个体私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档案库,为个体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4.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条件。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应当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的场地问题。一是各区县对所属国有场地资源在不改变使用权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对长期闲置、使用率不高或效益很差的场地,采取市场的办法,用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高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是应当通过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保障在城市拆迁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到拆迁问题的,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有关的个体私营业主,使其能够提早准备,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管理力度。违章建设的市场必须拆除,规划中应有的市场也必须要建。对市场的拆迁要拆建结合,有拆有建。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业主集资建立街道、社区便民市场。对一些有特色、影响大的市场,如雅宝路市场、秀水街市场、古玩旧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纳入首都城市的规划。
5.培育和完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可以考虑成立专门服务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通过政策、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帮助个私企业进行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6.设立民营经济小区,吸引全国的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展。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证明,个私经济小区的建立,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振兴当地经济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积极利用首都的地域优势,在各区县现有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具有专业性质和区域特点的民营经济小区,吸引本市和全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外省民间资本来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在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解决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周到的安排和服务。
7.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所有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地方财政。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个体私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首都经济要求的方向发展
按照首都的实际和比较优势,应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发展:一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都服务业。除鼓励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外,应重点鼓励的行业是信息咨询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业,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教育、文化、卫生行业,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服务业。二是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政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16条政策,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鼓励民营资本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民营企业要逐步充当起主力军的作用。要鼓励有能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并以智力、专利、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三是引导非公经济广泛开辟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职工就业,帮助非公经济开辟能吸纳就业的新领域。四是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非公企业与外商的合作经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放开对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限制,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一批出口创汇大户,把非公经济发展融于世界经济的大潮。对私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要逐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跨国投资。
(四)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体制。一是充分发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计划部门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时,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其中,统计部门要尽快完善统计渠道,规范统计口径,随时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将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政策的制定上,要鼓励非公经济在首都经济中进行长期投资,取消对非公经济的不合理限制,政策要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避免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二是要逐步理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应当纳入中小企业管理范围,统一管理。建议由市政府中小企业的主管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中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工商联、个私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度,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管理,并不断规范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