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七五普法总结报告范例(3篇)
乡镇七五普法总结报告范文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为检验普法效果,巩固普法成果,确保总结验收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法治办(2010)年5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创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
在考核验收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个重点对象五年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知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三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2、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因此,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考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是否转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否养成,各类学校是否开设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及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及掌握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是否提高;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措施及服务措施是否落实,依法办事的意识是否增强。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下管一级、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组、社区干部学法用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组织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组织验收;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验收;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验收;县法治办负责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验收。
三、主要内容
区、市、县“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县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落实情况;区、市、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题或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和机制建设、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
1、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措施、形式、阵地、效果、队伍等情况。主要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2、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1-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3、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知识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有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3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4、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辅导员,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5、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县广播《法制园地》栏目、《固原日报》、《法治新报》、《宁夏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落实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县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县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的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审查阅看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100分制。70分至80分为合格,81分至90分为良好,91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3月6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标准、层层进行动员,建立验收组织.
2、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自查阶段(2010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务必于3月25日提交县法治办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3月25日至4月1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县法治办于4月5日前向区、市法治办提出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按照本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总结验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卫生局、教育体育局的医疗服务机构、学校的考核验收分别由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法治办参与督导。
(三)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舆论宣传工作。县新闻媒体要配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方案,深入报道我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宣传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
(四)设置“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展厅”,展厅内容实行分工责任承办。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分别负责承办关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板;县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的展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县招商局、商务局负责承办县属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依法治企情况的展板;县教体局负责承办学校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方面的展板;县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自负责承办关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县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承办关于农业、林业、卫生、文化市场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及本系统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生局分别负责承办关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统计法》、《审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本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县法院、检察院负责承办司法人员学法用法及公正司法方面的展板;县妇联、团委联合承办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维权”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展板;县工会负责承办企业职工权利保障、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权等方面的展板,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及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四个一”建设情况的展板。各乡镇分别负责承办本辖区内乡、村、组干部学法用法,农民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展板。县宗教局负责承办“法律进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民族团结季”开展情况的展板。上述部门、单位应至少制作一块(不锈钢框架,高1.2米、宽2米)展板。展板要图文并茂、新颖,形式多样,体现出普法宣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等内容。
(五)编排录制“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片”。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文广局参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密切配合录制。
(六)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牵头举办“五五”普法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
(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司法局、法治办联合组织举办以“展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果及‘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拟定以下单位参加节目的编排和演出: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工商局、国税局、计生局、教体局、文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
(八)由县司法局拟定法治宣传标语,印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作横幅、标语及有线电视滚动宣传标语。
(九)在《固原日报》刊登“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版”,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配合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素材。
(十)在县文化城举办法制书画、摄影展。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司法局、法治办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向县法治办上报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各一份
(十一)举办县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由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组织实施。
(十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市、县法治办的要求,及时补订普法教材。
(十三)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司法局、法治办要做好试题的印制、考试的具体安排、阅卷工作。
(十四)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总结验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和法治建设成就的过程
乡镇七五普法总结报告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副总理有关人口普查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为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让各级党政领导了解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让参与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充分掌握人口普查的内容与方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在人口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制定宣传计划,设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或宣传组,调配专兼职人员,列支必要的宣传经费,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的各项工作,保障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形式和内容
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及街头宣传、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张贴宣传画、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紧紧围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点、特点和要求,广泛宣传依法普查的意义,介绍与人口普查有关的方法、知识以及如何申*报普查项目、履行公民的义务等,重点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新《统计法》,国务院有关文件、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答记者问、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口号,以及全县人口普大活动等。
五、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2年7月底前)
此阶段重点是
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主要工作是:
1、成立宣传机构或宣传组、制定全县宣传方案。
2、召开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3、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相关制度、进度安排图等上墙。
4、县人普办联合珙县新闻网、珙县电视台,开辟人口普查宣传专栏,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做法,及时刊发人口普查信息和动态,时长1年。
5、县人普办要在珙县统计信息网上开设人口普查”专栏。
6、配合户口整顿、人口普查试点,做好试点地区的宣传工作。
7、在户外媒体上加大人口普查的广告宣传。
(1)县人普办在县僰文化广场悬挂人口普查彩球标语。
(2)县人普办在县政府综合楼一楼制作人口普查宣传展板。
(3)县人普办在城区重要交通要道制作至少一幅大型醒目的人口普查固定标语。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作人口普查宣传横幅、岩报和墙报,其中乡人民政府制作不少于3幅横幅,镇人民政府制作不少于6幅横幅,村村都要有岩报和墙报。
(6)县人口普查成员单位在人口普查宣传月要悬挂标语。
(7)编发简报、报送信息,宣传人口普查有关知识,通报有关普查准备的工作动态。
(二)户口整顿、清查摸底、宣传高潮阶段(2012年8月—10月)
此阶段重点是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县、乡镇、社区、村要形成联动效应,掀起普查宣传高潮,最大限度地争取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与支持,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工作是:
8月:主要对户口整顿进行宣传。
9月:利用现有户外广告牌在县城和乡镇主要
街道进行宣传。
10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全县人口普查宣传月”的活动。
(1)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国家、省、市、县领导发表的关于人口普查的电视讲话精神。
(2)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经普办牵头,组织人口普查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大规模人口普查街头咨询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册》和《统计法》,争取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可以开展万人签名”活动。
(3)以乡镇为中心,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4)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墙报、宣传橱窗、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每个乡镇至少刊出2期人口普查墙报,悬挂5条以上普查宣传横幅,各普查区至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
(5)各乡镇组织宣传车到各村、社区进行一周的巡回宣传。
(6)各乡镇牵头,开展一次大规模人口普查街头咨询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册》和《统计法》,争取得到所管辖区域公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7)各乡镇在各社区制作宣传橱窗,办好人口普查专题宣传栏。
(8)全县高中、初中、小学校在10月的第二周,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人口普查宣传一堂课”活动。
(9)继续在珙县统计网站、珙县新闻网、珙县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办人口普查专栏。
(11)10月珙县电视台黄金时间连续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口号。
(12)继续编发简报、报送信息,及时报道基层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此阶段重点是结合普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宣传与普查登记紧密结合。宣传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尤其要宣传人民群众如实申报的典型事例。主要工作是:
1、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报道各级领导视察普查工作情况,并报道本县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继续刊登、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口号。
2、神韵僰都报、珙县新闻网、珙县电视台开展专题系列采访报道,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先进单位、个人以及经验做法等。
3、县人普办开通投诉热线电话,即:0831—4318171。
4、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5、继续编发简报,宣传普查登记情况。
此阶段重点是宣传普查成果,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县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工作是:
1、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宣传普查成果。
2、发表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
4、表彰人口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乡镇七五普法总结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支持全县结核病控制规划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卫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工作。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结核病控制力度,抓住发现病人、治疗管理病人等重点环节,规范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质量,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指标
(一)按照省项目办2012年度结核控制工作计划和下达我县的病人发现任务数,全年计划完成初诊疑似肺结核病人910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40例,其中涂阳130例(初治涂阳110例,复治涂阳20例),涂阴110例(重症涂阴10例,其它涂阴100例)。完成随访病人查痰240人次,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130人,追踪疫情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二)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涂阳病人阶段痰菌阴转率达到95%以上,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90%,初复治涂阳病人平均治愈率达到85%以上。
(三)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以上。
(四)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85%以上。
(五)结防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病人追踪到位率达到70%以上。
(六)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80%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七)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属可疑症状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八)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保持在100%。
(九)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卫项目的收尾工作,强化政府承诺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足额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各项免费政策。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五率技术方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落实上级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重点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人的报告和转诊,结防机构对疑似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确诊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三)积极解决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新农合切实解决农村肺结核患者辅助治疗费用,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困难患者的救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县疾控中心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痰检和免费摄线胸片1张,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的痰检复查实行全部免费,并且免费摄定诊胸片和疗末胸片各1张(次),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化疗,并提供高质量的免费抗结核药品。
(四)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实行督导责任制,县疾控中心对县级综合医院的督导检查每月一次,对乡镇、村级每两月一次,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书面督导报告,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治在管的肺结核病人要进行督导访视,进一步加强合格村监化室建设,实行家庭督导员督导和村医生督导相结合,保证病人规范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保持较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的发生。
(五)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包括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县卫生局与市卫生局年3月份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整合后的工作任务,完成可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推荐任务指标,至2012年9月30日完成推荐疑似耐多药病人50例。
(六)加强痰检质控,严格执行痰检操作规程,痰检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做好乡镇查痰点的督导检查工作,乡镇查痰点要求将痰片保存完好并及时送检确认,县疾控中心对乡镇痰检点的痰检质量控制全年在两次以上。
(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结防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与综合医院的合作。计划全年举办2期乡镇级结防人员和县直综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班,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对医院内部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医生进行结防知识培训全年在一次以上,重点培训疑似肺结核病人推荐转诊、确诊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八)广泛持续的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和电视台、中小学校、工青妇、司法、监管人员、送政务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栏、咨询服务和义诊、学校讲座等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结防知识的宣传,以扩大影响。此外要加强对村医生和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向普通群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九)加强结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归档。一是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书写规范,包括各种登记本、病历、督导记录、报表等;二是完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包括宣传、培训、督导等)、总结、疫情分析、各个项目进展报告、督导报告、会议记录等。
(十)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领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免费药品的管理要求,由专人专柜保管、发放、登记,与自费药品分开,做到有发放登记、有免费药品处方、有病人签名、有台帐、药房明细帐,出入库帐,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经费来源:病人免费药品和病人报病费、治疗管理费等由中央财政结核病项目经费及省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下拨,结核病疫情追踪督导由全球基金等项目费用部分补充,宣传、培训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等提供,县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9万元,人员工资等由县财政拨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包括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建立独立帐户,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按时统计报表,接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检查,达到项目规定的要求。对医务人员报病费和乡村医生的病人管理费、追踪费等要按时足额兑现,做到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进度安排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