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6篇)
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篇1
三服务承诺书优秀范文一
银行主要负责人承诺:秉承恒必成,德致丰的核心价值观,扎根湖州、融入湖州,加大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积极为湖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金融新动能。
1、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全年计划新增民营企业贷款5亿元,新增贷款户数20户;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4亿元,新增贷款户数45户。
2、精简基础金融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整顿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对绿贷通需求客户承诺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全年绿贷通对接企业及授信金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新增绿贷通平台授信金额3亿元,新增授信客户30户以上。
4、帮助企业提高金融意识,拓宽融资思路,建立需要支持的优质企业名单和需要资金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给予优先支持。
5、对审批通过且手续齐全的项目做到及时发放,确保3个工作日内放款。
6、对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融资成本按本行最低标准放款,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服务承诺书优秀范文二
银行主要负责人承诺: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积极践行绿色、普惠金融理念,多措并举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加强金融扶贫、普惠小微贷款的投放力度,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3809户,同时确保完成全年小微贷款5.6亿元的增量目标。
2、为企业减费让利,积极践行普惠利率政策,确保完成全年普惠利率目标;同时深化金融服务水平,将票据业务政策惠及小微、民营企业。
3、积极落实绿贷通平台139限时受理工作机制,完成绿贷通平台关注企业230家,受理企业200家。
4、维护金融消费者权利,持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征信宣传六进活动、扫黑除恶等集中宣传活动,增加群众金融知识,提高群众金融风险识别能力。
5、优化办贷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时效,简洁高效处理企业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公司信贷业务整体受理审批落地效率;小额贷款(含个商)从受理至审查审批完成不超过7个工作日。
6、坚持防范与化解并重,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力争20xx年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7、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入园进企邮储阳光行动,及时掌握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三服务承诺书优秀范文三
银行主要负责人承诺:深耕本土,服务实体,厚植绿色金融,全力做好三服务,扛起地方银行责任担当,助推湖州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做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20xx年新增信贷投放确保35亿元、力争42亿元。
2、加大产品创新与推广。深入推进投贷联动、绿色园区贷、快易贷等创新型业务。线上纯信用融资产品快易贷投放达到4亿元以上。
3、大力推进金融减费让利行动,通过合理定价、创新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转贷成本,精简金融服务收费项目,力争20xx年减费让利3000万元以上。
4、继续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对主营业务突出,但还款有保障的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支持,使其尽早走出困境。
5、深入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移动营销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跑银行次数。
6、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开展金融支持三农服务,着力解决三农问题,20xx年涉农贷款投放100亿元以上。
7、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入园进企活动,通过三服务走访调研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小微园区等,把脉问诊、精准服务。
三服务承诺书优秀范文四
银行主要负责人承诺:践行红船精神,以三服务为主线,立足小微,优化金融服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推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
1、改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两增两控口径新增贷款余额1.5亿元,增幅不低于15%,户数增加100户。
2、加快产品创新,继续做大无还本续贷,开发企业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并提高占比。减费让利,年末小微企业加权平均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积极运用绿贷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扶持绿色企业发展,绿贷通平台关注数量达到160户、受理数量达到130户、授信金额达到5亿元。
4、做好困难企业帮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5、广泛普及普惠金融知识,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非法集资防范宣传等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6、开展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建设,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7、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客户满意度。
8、加快网点布局,在县域增设服务网点,实现机构下沉,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三服务承诺书优秀范文五
银行主要负责人承诺:坚持服务实业、聚焦重大项目,做强绿色金融、积极降本减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1、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企业(项目),20xx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4亿元,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户数480户。
2、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减少融资中间环节,缩短企业贷款时间,减少企业周转支出。对个人客户开卡免工本费、年费、短信息服务费、小额管理费,个人客户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汇款免手续费。
3、主动融入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20xx年新增绿色信贷投放3亿元。
4、进企业、进农村、进市场宣传金融知识,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困难,查找支持企业发展存在的难点,提出解决方案,提高服务企业质效。
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篇2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绿色金融体系;路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9-0066-05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志码:A
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发[2011]2号),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原经济区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也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撑,因此,探寻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及作用机理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Financing)。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Cowan(1999)认为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绿色经济的资金融通。
2000年,《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性,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Labatt和Whitetsj认为,绿色金融是以改善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为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国内学者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王军华(2000)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金融的社会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李心印(2006)则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绿色金融需要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
邓翔嘲(2012)认为,这些概念的核心并没有偏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来解决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具体有以下方式: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为促进企业削减污染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收取惩罚性高利率,而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产的环保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谓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标的为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绿色证券,是指通过实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此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采取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
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在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企业不会考虑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否带来环境风险,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失灵。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会忽视环保问题,导致政府失灵。另外,污染企业为了逃避政府对其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会想各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因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政府对环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处罚为主,这也加重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使得政府的事前监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惩罚已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发生,如果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惩罚也就更难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使得无法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响资源配置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来取代现行模式。而绿色金融模式就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风险,将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内在化,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来管理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融资前就分析评估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样,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一方面加强对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扼住污染企业的资金“命脉”,从而制约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减少环境风险。从而解决了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服务只是金融服务的一种,除了,融资,绿色金融还可以从多方面市场化地控制环境污染,如绿色保险通过对参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达到降低企业污染,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大型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受关注程度高,一般配备较好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而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负担,加之受关注程度不高,环境问题一般较为严重,需要为节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银行融资,但此类企业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担保品。而且,与成熟的传统产业相比,新兴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此外,由于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多为中长期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自愿减排单位(VoluntaryEmissionReduction,VER)、节能环保等产业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报期通常也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风险较大,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金融自然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位于经营考核压力和经济效益,银行自然也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对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应的外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且专业技术处在不断地发展更新中,从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及其发展前景,雇用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不现实。实际上,从国内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普遍较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涉及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传统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服务,而对风电设备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利于促进环保的新兴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滞后是制约绿色金融快速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业务执行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则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等金融企业也缺乏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使得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投放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性。如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密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改造的企业却得不到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五)绿色金融的信息沟通协调度低
绿色金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如企业上市前的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然而现实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绿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企业为了推卸环境责任而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信息,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其的信息来审查借款企业的信贷申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馈环境信息使用的情况,没有做到数据共享。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在环境评级、绩效审核、资金发放等绿色金融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六)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
在绿色金融发达的国家,绿色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折扣和较低利率,还有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物等绿色证券产品。绿色保险不仅制定了因环境相关性不同而费率差异的保险产品,还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定制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而目前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又不完善,难以矫正市场失灵,加之社会未给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土壤,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由于需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自身存在固有的规模小、抵质押担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兴绿色项目较之传统的成熟项目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使从长远看,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追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仍然不愿意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2005年,银行监察组(BankTrack)调查了“赤道原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赤道原则机构只不过是“漂绿”(greenwash),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其经营活动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扩展绿色金融,需要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着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绿色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自然就会吸引逐利的商业金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虽然为单个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但每个中小企业都处在特定的供应链中。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只要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稳固,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将包含了单个中小企业的完整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持的各种绿色金融服务。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将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它不再片面强调单个企业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单个企业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贷决策,而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把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为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跳出仅对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评估的视角,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只要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其交易对手(核心企业)信用卓著,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基于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其还款来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还款能力,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的可行选择。例如,在节能、节水服务商等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经济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务的客户综合实力较强,银行就可以针对服务商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而不要求服务商提供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风险性使得市场化的商业金融不愿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即绿色金融是一种政策推动型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就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韩立岩(2010)的非出清市场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支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健全,如美国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全面监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零散,亟须建立完善的针对金融业、项目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等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货币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在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对发放绿色金融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此外,还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作为其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中央银行对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而从严审查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融资申请。总之,要采取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以外,还要采取多种政策约束商业金融对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要求金融机构对污染企业的贷款申请实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环境友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监督政策的落实。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有些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投资期限长、风险大,即使有激励约束,商业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弥补商业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银行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2009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拥有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权益基金公司,投资于碳减排绿色行业,并设立了优惠利率的绿色金融产品。我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立一个部级的“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污染罚款、环境税和财政收入划拨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绿色金融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商业金融不愿涉足的绿色项目融资,还可以通过为优质重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撬动商业金融庞大的资金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不仅有助于分担商业金融的风险,鼓励商业金融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国家引导绿色金融紧密围绕优先产业而开展。还可以组建一家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主要任务就是防止环境污染,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手段筹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发挥政府的窗口导向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和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对绿色金融采取可行的减税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出也应该向绿色金融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英国政府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美国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项目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或贴息,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市场化的运作也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如绿色信贷项目常常具有技术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揭示项目的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虽然我国也成立了环境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但相比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识别能力不高,覆盖领域狭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公信力相对较弱,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借鉴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其二级流转市场。
(四)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及实施细则
政府制定的原则性绿色金融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制定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因此,一套科学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可以在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一系列的准则、标准,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这些指南、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企业、金融监管以及环保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及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转发给全国的金融机构。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拒绝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实施惩罚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制约环境违法企业,如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可以优先批准环保效果好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而对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该企业财务效益较好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应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制约。
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篇3
2017年?h的“”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9月15日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我们认为,“绿色”与当前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目标一致,因此未来绿色债券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近几年,绿色债券在国际上迅猛发展,受到投资人的热烈追捧,常常出现超额数倍认购的情况。2013年11月,美国太阳能公司SolarCity首次发行ABS产品,成功募集了5442万美元,成为全球首单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2016年1月21日,该公司又完成私人募股1.85亿美元分布式光伏资产证券化。在海外,能源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来解决大额融资难题已很普遍。但遗憾的是,国内践行者甚少,影响发展的障碍主要是―目前国内市场上至今尚无合格而专业的绿色能源项目数据化导入式评审平台。201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积极研究并创新绿色金融的发展机制,共有5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占全体融资项目的约10%。2016年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再次取得新突破。银行间共发行1单绿色信贷ABS产品,交易所市场共发行3单绿色ABS产品。截至2017年11月20日,我国债券市场存量绿色债券达261期,规模达4951.79亿元,但是在所有绿色债券类型中,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占比并不大,共发行了13只非金融企业绿色ABS,发行规模总计为159.1亿元。
绿色ABS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一,资产证券化涉及基础资产端和募集资金用途端,绿色ABS是否要求基础资产和募集资金用途均是“绿色”?其二,通常情况下证监会主管的资产证券化对募集资金用途是没有限制,而绿色ABS又要求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这种情况下怎样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用途?绿色ABS的独特之处就给其认证和发行带来困扰。
二、绿色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基础资产可行性分析
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绿色ABS大致可分为2类:一是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项目贷款、绿色房产、楼宇贷款、能效贷款、绿色技术租赁和绿色消费贷款;一类是有实际生产企业作为发起人的特点实物资产收益权,主要包括绿色项目未来收入收益权和碳资产收益权等。
虽然绿色ABS基础资产种类较多,但是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缺失;二是市场不完善,很多基础资产实施较难,市场参与热情不高;三是基础资产发行总量较小,实施力度弱;四是基础资产盈利能力不足,盈利模式单一,对于碳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对此,提出一些针对基础资产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的几点建议:首先对基础资产的绿色含义有更明确的界定,针对绿色金融进行立法,加强多方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强第三方认证体系的完善;其次,利用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以引导支持,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市场激励;最后构建碳金融市场,解决绿色投资外部性的计量问题。将碳配额作为融资担保和增信的手段,提升社会对碳配额资产价值的认可,引导更多资源参与碳市场,强化气候政策效果。
三、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优势分析
(一)独特的融资优势
相比于信贷融资的限制多贷款难的特点,通过资产证券化,绿色能源项目等新兴行业更易接受,能够快速获得资本市场投资者认可,迅速筹集建设资金,并且易于复制,适合作为长期融资渠道。融资门槛低,便利环保行业中小企业融资。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化融资方式,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而非企业整体资信水平为基础进行融资,因此可以通过优先/次级结构安排、超额抵押、利差账户、流动性支持等方式为产品提供增信,对于中小企业也能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有助于绿色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化解了环保项目期限长、投入大等风险。
(二)有助于提高绿色产业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
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从资金使用的角度看,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对应确定的资产,并且需要对相关基础资产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因此通过证券化方式融资更有利于社会化监督,从源头确保资金使用到指定绿色项目,大大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环保行业很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其发展往往受制于资本实力及融资能力
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要求,而且债券评级与主体评级分离,不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整体资质。另外,环保行业很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创新型企业,与产能过剩行业形成鲜明的反差,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
四、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路径优化建议
资产证券化以未来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结构化融资,不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整体资质,是更加高效、灵活和精准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大力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有很大优势。
(一)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实现线上+线下投融资创新模式
为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可采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绿色资产金融风控及持续运营,搭建绿色能源资产证券化融资网络平台。借鉴能金云经验,通过互联网创新思维突破传统资产投融资模式,基于全球领先的、完善的绿色能源项目实时监测、大数据评估系统,由第三方评审专业机构联手优质光伏电站项目和具实力的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绿色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合作互动模式。
对于需要融资的绿色能源项目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方面深入其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的评估、监测、质检、运维的实时数据采集、汇总,从而生成具有资产性、金融化的分析报告,实时平台化对接金融机构,使之真正成为合格的证券化产品;另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光伏电站提供资产管理、资产评级、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专业的顾问式服务,加之依托网络平台的直观性和实时性,大幅扩充项目资产投资评估、监测报告的涉猎面和内容,同时o2o服?展岽┫呱霞嗖夂拖呦伦ㄒ低哦涌辈炱拦溃?双重保障了项目资产的数据真实性、全面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搭建绿色能源产业与金融间的最安全、最可靠、最直接的实现资产证券化对接合作之桥。
(二)进行绿色ABS第三方认证
就第三方认证而言,权威的第三方认证可加强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认可度。目前,国际上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包括CICERO、CBI、Oekom研究中心、KPMG等。由于国内绿色债券发展时间还很短,所以本土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仍亟待培育。建议在国内成立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或从国内现有行业研究机构、专业审计机构、环保组织等机构中筛选出具备认证能力的机构,作为绿色债券发行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认证评估可以为发行人提供规范、全面、细化的认证评估标准,可有效促进绿色产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对投资者来说,第三方认证评估能帮助投资者更加清楚地了解相关业务或项目的环境影响,为投资决策提供更为全面的参考依据。
(三)完善优惠政策的配套设施
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期限较长、项目收益较低。为推动其快速发展,建议设置针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配套扶持政策。从发行人层面出发,建议各地政府对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政府也可以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从投资者层面出发,为激发投资者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购买需求,建议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使发行价格低于其他债券的发行价格。同时,在投资者购买绿色资产证券化时,可在资产占有、风险资本占有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强投资者宣传工作,引导和培育绿色投资理念。
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篇4
关键词:绿色金融;互动的基础;机理分析;障碍;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204-03
一、绿色金融的理论和实践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逐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保护和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集体行动。金融业以其产品的灵活性、赢利性和风险的分担机制、风险的补偿机制,而具有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产业布局的独特功能。金融业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作用,决定其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将扮演非同寻常且责无旁贷的重要角色。面对复杂的经济和金融形势,我国金融业如何推进绿色金融模式和绿色金融业态的形成和发展,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是值得我们研究思考的重要问题。
所谓“绿色金融”就是指金融系统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环境质量为目的,从而作出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绿色信贷,是指银行业将资金和贷款机制引导到促进环保事业的机构和企业,同时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企业和机构进行信贷控制,从而实现资金“绿色配置”的一种经营策略。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与环境污染责任相关的保险制度。绿色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一种责任保险。
绿色证券,是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保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双高”企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绿色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市场风险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
从内涵来看,绿色金融是基于金融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金融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注重绿色生产,引导消费者注重绿色消费,促进绿色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绿色金融的积极作用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根据相关方面的资料查找,绿色金融的相关实践肇始于1976年的美国《资源保全与恢复法》。该法规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闭估算费用等进行投保;在有关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的法规中,强制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该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贮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超级基金法案》出台。该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对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为此,美国银行业改变了传统的贷款程序以避免潜在的环境债务,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在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以后才做出决策。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的金融自律组织(UNEPFI)正式推出《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该声明得到非常积极的支持,100多个机构和团体在声明上签字。这一行动于1995年扩展到保险和再保险机构,并推出联合国环境署《保险业环境举措》,并定期召开会议,从实践和理论方面探讨适应环境保护的金融业发展战略。
印度于1992年制定了专门的环境保险法规《公共责任保险法》,要求“危险物质”的经营者都必须购买保险。为了明确环境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印度环境部于1992年公布《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大类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数量限值。
2002年1月俄罗斯公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指出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整方式包括“扶持旨在保护环境的产业、创新和其他活动(包括生态保险)”。
2003年,7个国家的10家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善环境与社会问题。
2004年1月,欧盟环境责任指令(Directiveonenvironmentalliability)对欧盟环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正式立法,也成为绿色金融制度正式引入欧盟的一个伏笔。
随后,英国、德国、法国、芬兰等国家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2007年12月,我国银监会、原环保总局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两高企业的贷款”,并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同时,强调了各商业银行要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
2008年2月,我国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推出两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并推出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掀起了一场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风暴”。
从国内外的实践看,绿色金融的实践取得了一定范围内的阶段性和局部性成果。但实事求是地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一部分的绿色金融,在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尚未得到金融业、生产企业和大众普遍认知的情况,大面积地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难题。
二、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互动的基础
一方面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是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污染隐患多,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高的现实。因此,银行系统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环境污染的治理,在投融资的决策过程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成为银行系统实现管理模式、业务模式转型的必然选择。另外,不断增长的公众环境意识导致了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得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变得非常昂贵,制造污染事故的企业往往需要面临高额赔偿。结果是,企业不仅非常重视采取改善生产流程等措施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且产生了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不可预见的污染责任风险的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业与保险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已成为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实现银保双赢的重要途径。
绿色保险是一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保险人基于自身风险控制,必然会积极参与风险与隐患排查。同时,保险以费率与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挂钩的杠杆机制,能够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鼓励参保企业降低污染排放数量和程度。而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既可以为污染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减少政府负担,也可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经营风险,在突发环境事故后提供污染治理的经济援助。
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利用贷款种类、期限及额度等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和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贷款人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它是国家通过规制性政策和监管性措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自愿承担和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措施之一。
绿色信贷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资金问题。绿色信贷能够为低污染、低能耗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既可以为研发提供间接的资金支持,也可以直接应用于被污染环境的治理,以此达到减少经济发展对环境破坏的目的;绿色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弥补企业由于环境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对企业均具有通过环境风险管理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于企业,绿色信贷与绿色保险协同互动,既能够规划美好未来,又能够了却后顾之忧。
由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对企业均具有通过环境风险管理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而且绿色信贷与绿色保险在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标的风险等方面具有相同点,这就使得他们在项目产品的设计上有许多合作的基础。一方面,银行系统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对贷款项目的分类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所担忧的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另一方面,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日趋专业化的发展,也会降低环境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使得银行系统的资金投放较为安全。两者在业务经营上相互弥补、互相合作,可以将各自的交易成本尽量降到最小。从理论上讲,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中,银行、保险和企业都能够得到各自的利益,形成“三赢”的局面,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互动的机理分析
(一)绿色保险促进绿色信贷的机理分析
1.绿色保险是保障绿色信贷安全的一道重要阀门。无论企业所采用的工艺风险程度高低、发生环境事故的概率大小,投保绿色保险的企业都比未投保的企业多了一道保障。而有没有这道保障,往往就决定了这个企业是否还能在发生事故后继续生存或者正常生产,也就决定了流入企业的信贷资金是否还有回收的可能。因此,基于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目的,银行机构在授信时,应将企业是否投保绿色保险作为实施差别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
2.绿色保险对绿色信贷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新能源清洁技术开发是绿色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具有巨额且长期投资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风险不确定性,这样就弱化了其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而绿色保险是这种不确定性的坚强后盾。绿色保险使企业遇到损失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刺激了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欲望,培育环保新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
3.绿色保险为绿色信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绿色保险可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为绿色信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通过保单对涉污企业的防污义务进行明确要求,强化其守法意识。通过强有力的信息识别机制,过滤“两高一资”项目,规避企业违约风险,保全资产组合价值,提高金融资产的优化程度。
(二)绿色信贷促进绿色保险的机理分析
1.银行机构网点多,为绿色保险发展提供网络支持。保险机构可以利用银行机构分支网点多和金融人才的优势,向企业宣传绿色保险的意义,甚至与其合作绿色保险业务;另外通过银行机构反馈并掌握一些保险方面的相关信息,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挖掘绿色保险市场,提供信息保障。
2.发挥信贷融资作用,为绿色保险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绿色信贷最简单、最直接的表达方式就是银行信用贷款,绿色信贷要发挥筹融资主渠道的作用,积极为绿色保险发展作贡献。通过提高对低污染、低能耗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同时减少对两高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资金形成资金洼地,推动资金流向污染少、资源利用率高度的行业,进一步为绿色保险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3.促进环保技术创新,间接支持绿色保险。绿色信贷投放是基于生态环境风险的考虑,在一票否决和节能减排硬约束的形势下,很多两高一资型企业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为了获得银行支持,就不得不考虑到生产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对环保新技术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从而达到间接支持绿色保险的目的。
四、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互动存在的障碍
虽然在理论上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风险之间通过一种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建立起一种协同互动的关系具有可行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宏观政策因素、银保系统因素和技术性因素等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在:
一是银行、保险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模式势必制约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互动的稳定性。我国的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发展模式,银行、保险和证券有着各自独立的监管机构和独立的监管法律体系。经营商业银行则不能同时经营保险,经营保险也就不能涉足经营银行业务。这就制约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向着更高模式发展,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金融的混业经营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金融的混业经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和客观要求,是把绿色金融落实到实处的基本条件。虽然政府介入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政府介入也存在弊端。政府的行为可能不稳定,制定的政策也会“朝令夕改”,而且还有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风险,这样会使绿色金融的发展难以稳定,影响绿色信贷的资金安全性和绿色保险的经营稳定性。
二是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在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没有很好地衔接,产品设计和供应不匹配。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在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标的风险等方面具有相同点,这就使得他们在项目产品的设计上有许多合作的基础。但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仍是各自为政,保险产品与信贷产品设计和供应上存在不匹配现状,使保险难以发挥其为信贷提供有效地风险保障的作用,这是制约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在金融市场中,保险与银行的网络信息系统相互独立,银行不愿与保险公司分享高端客户,而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与银行分享风险信息优势,双方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彼此间的“互动”发展。银行系统在现有的客户经济档案中没有收集客户的保险记录,也没有将申请贷款户是否参保作为审核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没有根据信贷产品设计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发挥保险对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积极作用。
五、促进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良性互动的相关建议
1.完善绿色金融的监管和执法体系,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履行环保的职责。首先,把绿色金融列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一是以生态文明和持续发展为宏观发展目标;二是把环境政策标准作为金融业的基本原则,发挥金融业的引导、支持和控制作用。其次,尽快出台法规政策,明确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跟进协调监管,防止出现监督空白。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条件,要从法律的高度去规范、引导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维护绿色金融主体的产权,有效遏制骗贷、骗保行为,防止监管出现缺陷、漏洞和积聚金融风险。
2.开发不同的融资保险品种,拓展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互动的空间。保险机构可以设计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抵押贷款保险等产品。农村生产经营者和农村信贷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由一方购买融资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保险机构承诺在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赔偿信贷机构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代位追偿权;当借款方有偿还能力之后,保险机构追回贷款,扣除支付的保险赔偿,并将余下款项归还给信贷机构。信贷机构可以将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的某些寿险保单、林权证或仓单作为质押物,或将农机器具及大型农业机械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在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进行保险费率的厘定,既要尽量不增加农村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又要能够维持保险机构的正常运作。
3.选择污染少、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作为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互动的新切入点。污染少、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大大提高,有效降低了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中的“道德风险”。对于产业化经营主体来说,一般都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他们把保险的保费指出当作正常的生产成本支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流通企业提供保险,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抵御风险保障。信贷机构可以向这些经济组织提供贷款。保险机构和信贷机构通过联合服务于具有较强实力的经济实体,既便于服务和管理、有利于控制风险,又能够获取集约化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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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篇5
【摘要】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从绿色信贷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本地区绿色信贷在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和银行两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绿色信贷绿色金融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政策发展策略政策建议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绿色信贷本质是实现资金的“G色配置”,处理金融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是是当前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一是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监管要求;二是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打造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三是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昌吉州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昌吉州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高速发展和绿色发展,坚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昌吉州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将其作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五个昌吉”的重大举措。两年来,昌吉州已累计完成各类治理项目439个,完成投资140亿元。其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61个,包括淘汰兰炭焦化项目、小火电机组、小铸造项目、活性炭、碳素项目、砖瓦项目、水泥、石灰、小造纸等项目,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848吨、氮氧化物31256吨。下一阶段,随着“花儿昌吉”的全面启动,昌吉州还将对“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升级,努力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提标淘汰、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等污染整治行动,全力改善昌吉州生态环境质量,把昌吉州建成花儿一样令人羡慕的地方。
截止2015年末,工行昌吉州分行投向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经济领域的贷款余额达18.6亿元。2012年以来,建行昌吉州分行按照建总行下发的《关于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将“绿色信贷理念”纳入本行核心信贷理念,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该行已经建立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绿色信贷政策,包括风险偏好、客户准入标准、项目评估标准、信贷审批标准、贷后管理和信贷退出等。截止2015年末,建行昌吉州分行共向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放绿色信贷6.5亿元。另外,昌吉交通银行及其它中小银行也及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普遍在项目授信审批中推行了“绿色信贷”标识、名单式管理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制订了行业信贷客户分类标准,将行业项目细分为重点支持、适度支持、限制支持和市场退出等不同类别,对客户授信实行了差异化管理,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昌吉州地区各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35亿元。
几年来,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昌吉州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脆弱且趋向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局部地区尤其是玛纳斯、阜康、准东三个重点区域的环境有待进行综合整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压力仍然繁重,主要表现在:
1.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节能减排的压力巨大
近年来,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传统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产业低端化特征明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能源、资源消耗支撑。特别是随着准东煤电煤化工大型能源开发项目的陆续投产,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增大,在州域内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进一步加大。因昌吉州污染物的“总量基数小,增幅大”,致使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结构性污染短期内根治较为困难,影响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
2.缺乏推进绿色信贷的有效激励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虽然对绿色发展非常重视,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等,但现阶段金融监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远远不及“三农”、“房地产”等行业。由于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难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加大对环保节能项目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在节能减排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加之辖内一些县、市以往对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不够重视,“环境红利”逐渐被透支,多年积攒的环境欠账在当前集中显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日益紧迫。
3.金融机构与行政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较差,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各自为政,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早在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就签订了“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但该协议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全州环保政策和信息的统一管理与机制尚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商业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其真实情况,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绿色信贷的深入推进,尚需环保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间更为有效的联动配合。
4.绿色信贷规模偏小。长期以来,受传统产业结构制约,商业银行形成了以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高碳型”贷款客户结构。这一点在大型商业银行表现得尤为明显。商业银行短期内如大幅度减少这类客户贷款,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因而这种客户结构占主导地位的现状恐怕还要维持一段时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绿色信贷规模的扩张。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大多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周期较长,预期效益不太理想,加之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抵押品,也找不到担保,贷款可得性更低。尽管近两年绿色信贷方面贷款增加较多,但和经济转型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015年末,全州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仅为4.29%,新增绿色信贷数量在年度贷款增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5.绿色信贷品种较少,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商业银行现有绿色信贷产品线涵盖的产品品种少,且存在较强同质化倾向,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由于时下绿色信贷对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大多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进展迟缓,绿色信贷领域蕴含的巨大的产品发展创新机会,没有得到充分发掘。有的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管理上,简单复制传统信贷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的特点及差异性,一套完善的包括产品特征、业务流程、内控管理、考核体系在内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三、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本文从政府层面及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政府层面
(1)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合绿色金融领域的各方力量,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应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制定可量化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统一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环境监管指标。
(2)制定出台绿色信贷优惠政策。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提升商业银行促进绿色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领域。二是建立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商业银行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三是对一些推广有困难的无污染、低耗能、利国利民的项目或产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绿色GDP”的积极性。四是对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的企业,在新建项目准入、污染减排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否决其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资格。
(3)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相互协作,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并按照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对客户分类分级管理,便于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客户选择。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制度。将金融机构在绿色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于表现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绿色信用评级,并在新设机构、产品创新、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从社会责任形象、区别监管政策等方面调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三是制定环境违法放贷责任追究制度。把信贷支持绿色信贷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和监管考核,将评价结果与银行业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相挂钩。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问责,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保证绿色信贷政策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有效运行。
2.金融机构层面
一是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当前,绿色发展已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是商业银行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战略转型发展规划的现实选择,也是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经营理念,将绿色信贷提升至全行发展战略层面,严格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全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二是强化绿色信贷准入。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订科学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并细化金融支持节能环保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服务、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能低碳园区等领域列为信贷重点支持对象,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列入信贷“黑名单”,坚决予以限制或清退。
三是实行绿色信贷审批。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守风险底线。要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对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可以给予优惠贷款;对于纳入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违规、高污染、高环境和社会风险、落后产能及工艺等严控范围的客户和项目应坚决退出,不得给予新增授信支持。
四是严格绿色信贷管理。对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实施信贷退出,对“双高、产能过剩、产能潜在过剩”行业,从严控制贷款投放。同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行业客户结构调整和限额内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对于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I确定行业贷款限额,对于新增贷款接近风险限额的行业,其新增贷款要予以严格审核和管理。
五是加强绿色信贷考核。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考核力度,从优化、完善绿色信贷相关内部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监督考核等方面着手,采取纳入综合考评、给予优先信贷计划安排、资源分配适度倾斜、评选绿色信贷示范行等细化支持措施,建立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分行加大信贷投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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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篇6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消费金融,在未来绿色金融和消费金融的发展空间很大,我国经济社会开始进入全面绿色化的新常态。要促进绿色发展,必须发展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而我国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经济大国,发展绿色金融是必须的、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任务。绿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耗量的大幅增加,全球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挑战,实现绿色增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各国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遂成为全球多个国家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从改革开放以来30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是注重经济发展却忽视了环境的保护,天空不再蔚蓝,雾都伦敦现在变成了雾都北京。而现在环境与经济将密不可分,而我国要想将整体经济发展起来,就必须进行一系列与环境相关的金融措施以及金融体制的改革。
二、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
现阶段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人们的生活质量上升,人们开始更关注于健康方面以及生存环境的问题。据官方数据统计,截止2014年我国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达到了1228988.52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达到了133707.99吨。农业COD排放量549951.28吨城镇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532928.46吨集中式治理设施COD排放量12400.80吨。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623688.60吨,其中:工业SO2排放量559504.31吨城镇生活SO2排放量64154.5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SO2排放量29.77吨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84234.03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59.93吨,烟(粉)尘排放量496165.87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452295.00吨,机动车烟尘排放量16132.0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36.53吨.可以从数据中看出我国对于废气的综合治理状况较为欠缺。所以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刻不容缓。根据中国的地理性划分,中国被分为3个地区,东部,中部,西部。依次分析如下:
1.东部地区例如首都北京的雾霾严重程度在全国范围内数一数二。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中国对外的一种形象象征。北京的整体态势是和中国的东部地区联系在一起。而由于改革开放,东部作为最早开放的地区,经济迅速发展。远超中部和西部地区。由于中国最开始以重工业为主导产业来进行经济的发展,所以环境问题是东部地区现在最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2.中部地区的发展优势首先在于是重要的交通枢纽,联结东部和西部地区,可以运用许多资源。其次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历史文化悠久,有良好的文化底蕴,人文方面较其他省份来讲要更为突出。而湖南省的自然环境十分漂亮,丘陵地带的地貌有许多的美景;例如:常德桃花源,洞庭湖,汨罗江,还有驰名中外的凤凰以及张家界等等。以此为基础,湖南省旅游业的前景良好。再次,湖南省的娱乐业发展数一数二,像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等。而中部地区的劣势也在于严重的雾霾污染,中部地带的环境改善刻不容缓。
3.西部地区,以兰州为例。兰州市属于甘肃的省会城市,自古以来在西部地区属于交通要道。向西直通河西走廊,新疆内蒙等地,向东联结中部的一些重要城市。这点和湖南相比极为相似。兰州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进行经济建设,先从中东部地带向西进行支援大西北,西部大开发。这时兰州的发展基于石化重工业,在西固区开发兰炼、兰化等重型工厂,而重工业的发展很快使兰州的经济快速上升。但是渐渐以重工业为导向的生产发展模式受到了制约,经济增速放缓,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的PM2.5都在全国排名垫底,劳动力流出严重,产业转型迫在眉睫。所以兰州从2012年开始进行环境绿化设施建设,出台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减少重工业的废气废料废水的排放,加大监管力度,消除三无企业,加大对于绿色能源的使用率等。历经1年的治理,兰州的环境得到大大的改善,蓝天重现,黄河显现出本来的颜色。每年的PM2.5排名已经是在前面,而自从兰州的环境得到改善近些年兰州的经济投资增大,政府投放公共建设的资金加大,水上公交,地铁,等等都在建设。整个城市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前进。是全国各大污染严重的城市的榜样。
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兰州市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逐年递减,而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和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逐年递增。
三、我国长期以来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缺陷
融资管理:我国许多污染性中小型企业大多是自我融资,许多都达不到上市融资的标准,所以很难对于这些数量众多,污染性大的企业进行制约管理。
重视程度:社会各界对于绿色金融的意识不强,很多企业缺乏这些认识,而商业银行也缺乏对于这些的重要性认识。
贯彻实施:一些地区环保部门所发的污染性企业的信息针对性不强,不能适应银行信贷审查的标准,使得绿色信贷的发展受到瓶颈。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深度发展。
制度问题:首先中国的发展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制度、设施还在完善当中。绿色金融的监管、法律机制也尚不完全。导致有些“双高”企业利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漏洞继续扩大污染。使得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
所以由于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视度还有所欠缺、发展还不够健全以及绿色金融制度还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因此需要去借鉴美国的经验并且取长补短,吸收精华。以此来改善我国在绿色金融的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四、建议和对策
1.运用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等措施,调整经济发展中的各个因素的比价,使环境和经济直接的关系从尖锐趋于稳定和平衡。这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获得利润最大化的效应。解决融资困难,最终提高了整体经济的发展速率。
2.提高社会各界关于绿色环境的重视程度,进行绿色金融工具的普及来引导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联合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公众的绿色消费,从而扩大绿色金融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
3.绿色保险,债券和证券等金融工具的运用,可以提供一个大范围上效的效的市场环境。可以基于此进行绿色金融的发展。另外,通过实施正确,合理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缓和通胀压力。稳定宏观经济,使得绿色金融可以在宏观层面上发挥一个积极影响,起着一个调节经济的重要作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且可以从源头解决环境的发展性问题。
4.在金融的发展之中,生态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而绿色金融体系又是解决生态金融问题的必要措施。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是要利用金融的手段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经济增长。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在绿色金融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绿色金融工具的使用率近年来得到推广,绿色金融制度构建上也有所涉及,但是绿色金融的比重仍旧是比较小。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美国的绿色金融体系是基于美国自己的现状而言,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激励措施将绿色金融体系推行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之中去,并取得了一些成效。这些成效改善了美国的劳动力就业率,改善了环境污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吸收借鉴美国模式的精华,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出一条属于我们自己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体系。并且在近一步发展绿色金融工具的使用,大胆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绿色金融的概念深入到政府的各项经济政策中去。完善绿色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