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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6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3-11 手机浏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篇1

关键词商住楼;安全疏散;消防评析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随着高层商住楼的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也逐渐凸显出一些新的消防安全隐患,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责任,这对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减少先天火灾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2工程概况

所选建筑是廊坊市一座32层的商住楼,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体系,抗震烈度为六度,建筑高度为98.8m,建筑基地面积为1172.34m2,建筑总面积为14635.12m2,地下建筑面积为450.45m2。地上一二层为商场和住宅,地上三层至三十二层为住宅,总居住户数为124户,建筑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本文进行消防安全疏散评析的依据主要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3安全疏散设计

在保证商住楼中住宅楼层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可按公共建筑进行安全疏散设计,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设计可按照商住楼的高度折算后的纯住宅进行安全疏散设计[1]。

3.1安全出口数量

根据《高规》第6.1.1条,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1.1地上部分

该建筑地上一二层为商场和住宅的混合用房,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每个商铺均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住宅部分也有2个独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但是住宅部分的2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为1.7m,不符合《高规》第6.1.5条规定的不应小于5m。

根据《高规》第6.1.2条,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该建筑地表3层以上均是以中心剪刀楼梯间和电梯为核心布置,且剪刀楼梯为防烟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梯段之间为100mm厚烧结煤矸石多空砖墙,耐火极限大于1h,同时剪刀楼梯的2个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5m,可以视为2个安全出口,符合要求。

3.1.2地下部分

根据《高规》第6.1.12条和第6.2.8条:高层建筑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且应直通室外;当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的标志。该建筑的地下室就是设置了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且与地上层共用剪刀楼梯来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的,符合规范的要求。

3.2安全疏散宽度

3.2.1商场部分

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2.5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2]。又由《高规》第6.1.12条知: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1.00m计算,且首层净宽不小于1.00m,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净宽不小于0.90m。由此可知,商场的安全出口宽度计算公式为:商场的安全出口宽度=0.85×用房面积×1.00/100

经计算,商住楼部分的3个商铺的首层安全出口宽度应分别大于1.00m、1.00m、1.34m,实际首层3个商铺的两个安全出口宽度分别为3.6m、5.4m、7.2m,二层每个商铺有一个敞开疏散楼梯宽度为1.5m,也满足安全出口的最小宽度,所以符合要求。裙房部分的商场每个的面积相同,经计算安全出口宽度都应大于1.00m,实际首层每个商铺安全出口宽度为1.8m,二层每个商铺有一个敞开疏散楼梯宽度为1.5m,所以符合要求。

3.2.2住宅部分

住宅部分安全疏散宽度仍应按每百人不小于1.00m计算,因为每层不超过4户,人数达不到100,所以满足最小宽度即可。楼梯间和前室的门户门的净宽度应大于0.90m,实际宽度为1.00m,符合要求;户门的净宽度应大于0.90m,实际宽度为1.6m,符合要求;首层外门的净宽度应大于1.10m,实际宽度为2.20m,符合要求;内走道的净宽度应大于1.30m,实际宽度为1.40m,符合要求;楼梯的净宽度应大于1.10m,实际宽度为1.20m,符合要求。

3.3安全疏散距离

根据《高规》第6.1.5条和第6.1.7条,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20m,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该建筑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住宅门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9.8m,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直线距离最大为14.6m,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为14.2m,地下室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为13.9m,符合规范要求。

3.4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根据《高规》第6.1.2条,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应分散布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根据《高规》第6.1.3条,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应为防火门。该建筑设置的就是剪刀楼梯,并有2个前室,户门直接开向前室的门为防火门,其中一个为独用前室,面积为10.56m2,大于规定的最小值4.5m2,符合要求;另一个为与消防电梯间合用的前室,面积为13.32m2,大于规定的最小值6.00m2,符合要求。

3.5消防电梯

该高层建筑为塔式住宅,每层面积不超过1500m2,设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是客梯,一部是与消防电梯兼用的客梯;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电话,并在首层设专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按钮;消防电梯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为1000kg,大于800kg;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为1.75m/s,算得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为56s,小于60s[3]。以上都符合《高规》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3.3条规定。

4结论

经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该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大部分满足《高规》GB50045-95(2005版)。但是,还存在一项不足:该商住楼首层住宅区的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为1.7m,小于5.0m,不符合《高规》第6.1.5条。为保证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性,设计单位应该针对以上消防评析中出现的问题重新设计,以满足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何沛.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审查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篇2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火策略;安全逃生

前言

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高层建筑及城市超高层建筑。相比传统矮楼建筑,这些“摩天大楼”能容纳更多的资产与成员。因此,一旦这些建筑发生火灾,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生命安全危机。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快速向前发展的趋势,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致使建筑物不得不继续向高空发展,导致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由此也引发了越来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据悉,当前,大部分高层建筑都发生在人口集中的繁华都市,且高层建筑间的距离越来越小,一旦某栋建筑出现火灾,必将带动周边建筑楼层发生连锁性火灾,进而产生连续性、全局性的火灾影响,甚至由此动摇政治国本。因而,在局势越来越严峻的当下,如何预防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提高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生几率,已成为了消防安全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作者就将针对这个问题提供五项可操作的防火策略与四项具体的逃生策略。

1城市高层建筑的防火策略

1.1根据总体规划优化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

任何城市高层建筑的选址都必须要遵循当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因而高层建筑在最初就已确定了其建筑建设位置、与其他周边楼房的防火间距、消防给水水源地及消防车道等,建筑设计师只需根据这个总体规划优化高层建筑外部设计即可。而在建筑内部方面,则要合理设计防火设施,包括防火或灭火设施的置放地等,从而有效阻止火灾快速蔓延,增加消防救援时间。特别是在安全疏散楼道及通道方面,要根据大楼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设计逃生通道,最好在水平与垂直方向都设计安全疏散通道,使工作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逃离火灾区。此外,要注重优化通风、排风及防烟系统的设计,使每种系统都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从而规避系统破坏引发的生命安全威胁。

1.2尽可能减少燃点较低的建筑材料的运用

在设计与建设高层建筑时,设计方与施工方要特别注重建筑材料的防火功能。一般而言,适当消减燃点较低的建筑材料,增添防火防烟绿色建材,有利于提高材料的阻燃功能,阻止火灾继续蔓延,进而保障高层建筑工作人员能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注意存放燃点较低的内部物品,保安等管理人员要做好物品性质检查,对易燃易爆的物品做好防火处理,尽可能消除潜在性的火灾危险因素。

1.3结合大楼装修设计进行室内防火装修

新公司或新住户在搬入高层建筑之前,都会事先对室内进行全面装修。此时,大楼管理人员要注意提醒户主使用燃点较低或不易燃的建筑材料,并时时检查户主的室内装修是否会干扰大楼的消防设置运行,尤其是要查看户主的室内装修是否会影响大楼的排烟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大楼物业管理人员要在签订房屋交接合同时,尽可能要求户主用不易燃的装饰材料,妥善置放装修的废弃材料,尤其不可占用正常的安全疏散通道,以确保火灾突发时住户能够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1.4妥善置放器材,定期养护消防设备

众所周知,高层建筑的楼层远比普通建筑的楼层要高,一旦发生火灾,高层建筑内的人员会较难撤离,救援工作也较难开展。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方必须要积极检查消防设施,妥善安装每一种消防器材,并对各种消防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或养护,以确保消防设施与器材能够在火灾突发时被正常使用,帮助高层建筑住户或工作人员安全撤离。在火灾结束后,最好重新置换大楼的消防器材,重点维护消防系统,以全面提高高层建筑的整体安全性能。

1.5全面加强消防管理,强化及时救援能力

全面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具体来看,包括:(1)构建专业消防小组,并为每个消防小组配备管理者与负责人,不断优化现行的消防管理结构,健全各项防火安全举措;(2)物业人员要定期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并制定消防巡查档案,以重点开展防火监督工作,提高防火监督力度,减少高层建筑的火灾发生率;(3)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更新或改革火灾救援方案,使火灾发生的同时能够立即启动预警,全面降低火灾带来的危害;(4)在火灾未发生时,对消防工作人员进行特训,确保火灾出现时消防工作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救援工作人员或住户。

2城市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安全逃生策略

2.1瞄准安全通道,寻觅安全躲藏空间

在遇到城市高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如果正好置身于大楼内,切忌慌张行事,否则极容易做出错误决定,延误安全撤离时机。即在火灾发生时,人们要及时做好逃生通道判断,快速有序地向逃生通道行进,以实现疏散自救。如果火势过大,逃生通道被堵,那么要寻找安全性较强的躲藏空间,并利用布条、纸张、衣服等封闭空间内各个可能渗透烟气的入口,减少有毒烟气的渗入。

2.2用湿布捂口鼻,蹲身快速撤离现场

据科学调查研究结果显示,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有毒气体会最快入侵人体,伤害人体,使人们无法逃离。因此,在高层建筑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用手边的饮用水或厕所的肥皂水浸湿毛巾、衣服等,并用其紧紧捂住嘴巴与鼻子,尽可能减少毒气进入人体。此外,因烟气是向上蔓延的,在逃生时人们要尽可能蹲下身子,躲避上层烟气,并快速撤离火灾现场。此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呼吸速度,避免大口吸入废气或有毒烟气。

2.3冷静自持,正确判断安全逃生路线

心理学曾对危机情形下人的决策能力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发现,当人被迫处于危机状态时,其采取正确决策的几率往往高于其正常状态。也就是说,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人若能保持冷静并理智分析现状,将大大提高安全逃生几率。因而,在火灾发生时,要特别注意分析正确的安全逃生路线。若向下撤离的通道被堵,要尽可能选择其他就近通道向下行进,并规避向上攀爬。如果不幸被堵,要尽可能到距离街道最近的窗台、阳台等大声呼救,并冷静等待消防员的救援,切忌不可胡乱选取跳楼等逃离方案,否则会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健康。

2.4退避安全场所,善用有利条件逃生

置身于发生火灾的城市高层建筑时,若发现火势猛烈无法向前行进,要退避到距离火源较远的地方,如浴室、阳台等。同时,要快速切断房间的电源,关好门窗,防止火烟进入,威胁呼吸。如果暂时无法离开房间,可适当打开窗户挥散烟气。如果窗外恰好也烟雾弥漫,则要立即做好门窗关闭工作,并用手边的水适当洒水灭火。同时,要善于使用火灾现场的各种有利条件,如乘坐消防电梯、利用救生袋或安全绳、攀爬墙边落水管等进行安全逃生。3结束语火灾作为一种突发性灾害,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方要做好多防火设计与检查工作,工作人员或住户要适当掌握火灾自救知识,在火灾时尽可能让自己安全撤离。作者认为,唯有使消防举措与逃生策略共同到位,才能真正减少火灾的危险因素,降低财产损失率。

参考文献

[1]周波.城市高层建筑火灾消防及安全逃生策略研究[J].广东科技,2013.

[2]潘燕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篇3

【关键词】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防控

1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1建筑主体存在“先天性”隐患

一是设计存在先天不足,前几年,许多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布局、设想来设计,忽视了消防安全,且有一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二是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现在不少高层公共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有资质的单位,但是施工单位仍为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致使一些建筑验收完毕后,消防设施运转不长时间就瘫痪的现象屡见不鲜。

1.2装修装饰、用火用电造成火灾荷载过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和文化熏陶不断转变和提升,装修装饰日新月异。一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或易燃的装饰材料和物品陈设。如:吊顶、墙布(纸)、壁画、窗帘、地毯、沙发等等。虽然有些材料经过阻燃处理,较难被点燃,但是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扩大,这类材料仍然会被引燃,且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释放的浓烟扩散迅速且往往有毒,极易让人窒息而亡。另一方面,空调、热水器、冰箱、电脑、电视等各种大功率电器和电子产品已成为现代生活必需品,用电量急剧增加,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商住高楼内业主单位众多,大量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这些都给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埋下了隐患。第三,使用电焊、气割等明火未采取防护措施。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均是由于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而引发火灾事故。

1.3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故障、损坏严重。一些高层公共建筑,尤其是早期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理,年久失修。诸多高层公共住宅小区内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被盗丢失,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或瘫痪,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报警主机停止运行等现象普遍。笔者了解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长期得不到维修,除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外,主要是缺少维修经费;有些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复杂,物业管理费用难收,甚至没有设立公共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现代高层公共建筑内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高层公共建筑还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等。且尽管全国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但其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很难确保其工作的长期性。

1.4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人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决定着事故发生的概率。从今年开展的高层公共建筑“打违除患”工作中折射出当前较大一部分高层公共建筑的管理者和大部分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均不高。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工作责任心不强。笔者在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时发现多数居住小区或公共建筑内的消防监控设备形同虚设,有监控报警系统瘫痪的,有消控室无人值班的,有值班记录长期空白的。另一方面,高层公共建筑的功能多样,用途广泛,公司、企业应有尽有。人员进出频繁,成分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引发火灾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多。第三,高层公共建筑内居民的整体安全意识不强。

2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防控对策

2.1把好建设工程消防源头关口

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的结构方面的火灾隐患,大多与建筑设计、施工有关。根据《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化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保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为此,笔者建议可以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具体实施:

2.1.1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资格证书

对每个设计院应至少确定一名负责消防总设计的资证总工程师,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设计资格证便于促进人员学习新规范,提高设计质量。对参与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人员,从建筑、结构、暖通、给水、电气等各个专业上划分资质等级,每年应参加国家统一的资质考试。而设计院出具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经消防设计总工签字盖章方算有效。目前,福建省还未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设计资格证,建议是否与省建设厅协调解决,共同执行。

2.1.2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

公安部30号令已明确规定,带自动消防工程系统的高层公共建筑等必须有消防专篇。因此,该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查自审工作,由设计院签字盖章负责。同时有关法规应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2严把审核关

公安部1998年对现有专(兼)职建审人员实行了建审岗位资格考试;《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这些都说明了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效实施的审核制度是降低建筑火灾的重要措施。

2.2.1实行建审人员的相对固定,强化素质,最终走向职业化

公安部规定建审《上岗证》有效期五年,但现在真正能在建审岗位上相对固定干满五年的人员有多少?“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技术岗位也不例外。但建审工作是一项知识性与实践经验联系十分密切的工作,没有几年的打底工作,要真正搞好建审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议加强这些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培训与政治思想教育,从而做到建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为多种有利因素,可以同岗位性质换地点横向交流,但不宜换岗位频繁流动。

2.2.2实施建筑审核工程师签字制度

传统的建审办法是,建设方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送来,消防部门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本人认为是否可以改一下这个传统模式。尤其是在施工图送审时改动与强化这一过程,施工图审查是整个设计审查中的最重要环节,而从审核程度上来说,这应该已是一个设计相对完善化的阶段(要是施工图仍问题很多,说明前期方案、扩初的建审工作根本没落实)。因此,建议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消防施工图纸,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

2.3严抓施工管理

2.3.1实行施工人员资质制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队伍承接,这一点已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中,施工队伍转手分包、换人施工等做法却很多,监管部门亦极难控制与管理,要真正控制这一点,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施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

2.3.2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亦就显得极为重要。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即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

2.3.3加强建筑施工检查

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施工过程中则主要体现在装修阶段,现代综合性高楼,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质数量巨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一方面要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法规规定,控制可燃材质的使用,监督某些隐蔽工程中木龙骨、木框架的防火涂料处理,线路穿管敷设、有关孔洞的封堵等方面;另一方面要严抓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封闭式管理施工,严格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施工人员一律佩戴统一标牌。

2.4严抓后期管理

2.4.1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必须确定专门管理部门专人管理,因此消防部门应及时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同时根据高层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但据现在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城市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并未达到上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仍处于无序状态。看来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加大消防验收,检查的监管力度,适当地可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要提高现有维修保养资质企业的业务水平与人员素质,提高社会服务的能力。

2.4.2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目前,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明文提出的建筑管理中需要经正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工种有:消防控制值班与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干部;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这些人员的培训率仍不高,另一方面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仍普遍不高,针对这个现状,我们应发挥培训中心的巨大作用,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

2.4.3明确承租大楼的消防责任

现代高楼特别是高层公共写字楼出租率很高,几个单位共用一幢高层公共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单一用户的建筑消防安全抓起来比较统一,而用户多而散的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就比较难。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明确的约束管理体制。现有消防法规对楼层出承租方的消防责任只简单地规定为“建筑消防安全由出租方负主要责任,承租方负次要责任”这里对承租方的法律义务仍未严格约束,而作为出租方的甲方对承租监管的力度亦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建议是否能出台《建筑出租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明确承租大楼的消防管理责任,使这些大楼的消防安全能有明确的法规保障条文。已经配置的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专人管理维护,巡视检查,定期运转机制。

2.5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高层公共建筑真正的防火体系核心在于自防。一般300平方米以内的空间依靠内部喷淋系统,300平方米以上的空间则需要消防栓。美国人4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水喷淋的灭火成功率为98%。高层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感烟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应急广播能够正常引导人员疏散,自动灭火装置能够扑救初期火灾,消火栓能够在灭火人员赶到时发挥作用,那样高层公共建筑就可以保证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对高层公共建筑的工作重点,仍是力求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妥善有效,只要高层公共建筑自身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消防管路等设施有效,相关人员具有足够技能,就可以将火灾概率和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火灭火能力

在我国,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1992年公安部的《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以及高层公共建筑使用单位都应该把普及宣传消防知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作为一项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通过广播、图片、影视等方法,传播和宣传高层公共建筑防火灭火和紧急疏散逃生常识。各级各部门应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每家每户,送到老人、孩子和每个人的手中,以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篇4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消防隐患应对措施

一、北京市高层建筑现状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高层建筑有11664幢,超高层建筑56幢,而且每年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央电视台新址、国家大剧院等建筑规模大、造型奇特、内部结构复杂的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并且随着CBD商务区内北京财富中心、北京银泰中心、国贸三期、金地国际花园、北京万达广场、华贸中心等超高层建筑的竣工投入使用,该地区还将出现超高层建筑群。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一)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

一是消防站建设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现有消防队站的数量和布局仍然不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尤其是随着超高层建筑群的不断出现,重点地区消防队站匮乏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消防水源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受城市发展水平的制约,建城区内尚有部分地区未建有市政供水管网或消火栓分布密度小,尤其是四环路与五环路之间以及五环路与六环路之间城乡结合部位公共消火栓平均密度低。经过努力,建立了供水分队,建立了取水码头。但北京市天然水源综合利用不够,大多数天然水源周围未设置消防车取水的通道和专用取水码头。

三是消防装备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需要。主要体现在适合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及高层人员救援的举高消防车数量不足,目前北京消防总队仅有举高车辆36部无论是从车辆分布、配备数量、高度、还是车辆性能都无法满足北京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的消防保卫需要。同时,适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人员救助的移动式供水、排烟、照明设施以及救生气垫、缓降器等器材装备还没有得到普及。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需要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延误了灭火时间。

(二)高层建筑设计、建设存在消防隐患突出。

一是部分高层建筑设计不完善,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1982年12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共同下发了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自1983年6月1日起试行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87年由建设部颁布实施了第一个版本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此开始把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建设部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二个版本(95年版本)于199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在此之前,高层建筑设计没有专门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依据,只是参照其它国家标准或相关的专家技术洽商进行设计,因此不可避免的有些建筑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是部分开发商在建筑建造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建筑装饰美观的效果,不考虑相关消防设施的实际使用性能和可操作性,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消防设施随意降低标准,在施工中以次充好,造成产品质量不过关,消防设施瘫痪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建筑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投入使用后,因种种原因擅自更改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和消防设计,并且不执行国家标准、不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重新申报,造成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等不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从而留下了新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面不到位

一是部分单位法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特别是在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高层建筑时,由于多家使用,缺乏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突出表现在: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对本单位使用的楼层进行封锁,往往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建筑消防设施被“分割”;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能及时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设施根本发挥不了作用;自防自救预案不健全,一旦发生火灾,初期处置、人员疏散缺乏统一指挥。

二是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常识薄弱。高层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建筑内一般设有各种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熟悉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的相关规程,有些管理人员甚至不能判断灭火器是否过期。

三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区的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小区管理责任不明确,没有物业管理部门或是物业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居民区缺少有效的灭火疏散预案;居民区内停车占道问题严重,消防通道不畅;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建筑内消防水枪、接口丢失,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锁闭安全疏散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等现象非常普遍。

(四)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大

施工现场具有可燃材料多、临时建筑多、临时用电线路多、人员流动性大、维修改造工程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工地门窗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孔洞没有封闭,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上下左右蔓延快,在短时间内可能发展成立体的大面积火灾。又由于高层建筑楼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没有完全建成,如果发生火灾,加上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孔洞未封堵,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党大,极易造成人烟伤亡。

高层建筑作业面大,施工人员多,火灾潜在危险范围就广,加之施工单位许多领导还不十分了解和熟悉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和规律,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往往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导致指挥扑救不利,容易小火酿成大灾。然而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特种消防车辆很难靠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只设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匮乏,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未开通自动消防灭火设施,内功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导致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极大,特别是在施工后期发生在中、高层甚至顶层的火灾,灭火难度更大。

三、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对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火灾,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立足于自防自救”的根本原则。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切实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完善、细化、落实消防安全逐级领导负责制和职工全员岗位责任制。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单位应对本建筑物内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和电话总机房的工作人员和消防保安人员不仅要培训,还应当严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层建筑物各使用单位都应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坚持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并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定期组织专(兼)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开展消防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火灾防范、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

(二)严格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执法监督工作。首先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严把高层建筑物的设计、建审关,力求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其次,要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包括对消防产品、系统的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时的验收,以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再次,要认真开展高层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动态状况下新产生的火灾隐患。

(三)开展调研、完善预案

为保证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到场后能够迅速展开有效的灭火救援工作,从建筑物建筑过程中开始,就应当组织各级灭火力量对建筑物进行详尽的调研,并及时制作详细的灭火救援预案,其内容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结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中火势蔓延的主要特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情况;不同级别火灾所需要的灭火力量及特殊器材装备;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及各参战单位的灭火任务;消防部队到场后应当采取的战术措施及力量部署;供水方式、人员救援途径、贵重物资疏散的疏散途径等,其间相关单位应向消防部门提供详实的数据。建筑物建成后,消防中队还应不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再调研再熟悉,随时掌握建筑物内部情况变动,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灭火预案,以保证灭火救援现场的需要。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物业主和使用单位应对本建筑物内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和电话总机房的工作人员和消防保安人员不仅要培训,还应当严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队站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尤其是新建超高层建筑群和大规模的住宅区,作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地区,消防队站建设规划务必落到实处。同时,因为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常规的消防装备往往因为能力有限,起不到应有的灭火作用,在高层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辖区消防中队在车辆器材装备配置上应当有所侧重。一是要配备多功能举高消防车,满足从建筑外部营救被困人员及出水灭火的需要,同时,为满足楼层灭火救援的需要,配备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移动式供水、排烟、照明设施以及救生气垫、缓降器等救生器材。

(六)加强演练,执勤备战

针对高层建筑火灾,每年应由建筑单位与消防部队共同组织1至2次实地联合灭火救援疏散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内部人员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自救逃生;消防部队组织指挥、火情侦查、人员救助、高层供水、出水灭火等灭火救援的全过程。通过演练增强单位内部人员的自防自救意识,不仅要练从业(工作)人员,还要使进入高层建筑物的非从业(工作)人员受到锻炼,以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同时,通过演练达到消防部队熟悉单位情况,完善灭火预案的目的,一旦发生火灾,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减少灾害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篇5

关键词:消防;高层建筑;安全;预防对策

Abstract:theauthoranalyzesthehigh-risebuildingthesafetysituationandexistingproblemsofcommon,andcombiningwiththeworkingononeofthemasthecauseofthecontrolledfactoranalysis,fromimprovinghigh-risebuildingfiresafetylevelAngle,inthehighbuildingconstruction,fireacceptance,highbuildingfiresafetymanagementisdiscussed,andbasedonthis,putsforwardthestrictonhigh-risebuildingconstructionmanagement,andthestandardfireacceptance,strengthenthelater-periodmanagement,supervision,lawenforcementfourproposals,discussedtheaccomplishthecountermeasuresandmethodstoputforwardtheproposal.

Keywords:firecontrol;High-risebuildings;Security;Preven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层建筑成为了地方经济繁荣的向征,随着高层建筑的兴建,消防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目前,笔者所在的镇区共有高层建筑98栋,其中公共高层建筑17栋,住宅高层建筑81栋。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问题较多,现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2高层建筑存在的问题

2.1建筑施工隐患多

高层建筑由于其发生火灾后烟雾和火势扩散速度快、灭火战斗行动展开困难、人员疏散

困难等火灾特点,在设计时必须经过仔细的推敲斟酌,以实现高层建筑实用性、美观性和防

灾性的完美结合,但是在笔者参与的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高层建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建设方不按图施工,擅自加建、改建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形式上转手包给其他资质单位或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施工仍旧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等问题。其次,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二次装修的消防安全是高层建筑施工的另一大火灾隐患,笔者所在的镇区被誉为“中国灯饰之都”,主要产业是各类灯饰的生产销售,镇区内的高层建筑商用部分均不同程度的设置灯饰门市,灯饰门市为了营造出豪华、舒适的环境吸引顾客,在对室内顶棚、墙面、地面等二次装修中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若施工队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那么火灾发生即在眼前。而且灯饰门市为安装样品灯具供客人挑选,在原有的电气线路上分接出大量线路为样品灯具供电,按照设计总负荷,亮灯数不应超过总样品灯具的15-30%,但在灯饰销售旺季,基本上亮灯数达到80%以上,使高层建筑灯饰门市内电气线路超负荷现象很严重[1]。

2.2消防验收深度不够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消防验收不严肃把关带来最大的后果是给所谓“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留下先天隐患。而造成消防验收工作没有深入认真把关的原因有多方面,诸如消防验收人员的水平及素质不高,验收技术力量低下及消防验收过程流于形式等。这些因素均导致消防验收结果定性不准。部分高层建筑的消防验收,虽然参加人员众多,但是验收时走马观花,一幢高层建筑验收时间不到一小时便已结束,场面看似热闹,但却收不到验收实效。

2.3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难

2.3.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素质不高

高层建筑尤其是公共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种类繁多,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还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等。而目前高层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仍由保安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大多未设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虽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大多参加过专门的培训,但在笔者参与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够完全掌握上述系统的具体功能和操作流程,更不要说火灾时能够熟练操作上述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并消灭火灾。

2.3.2高层建筑管理责任主体不落实

主要表现在多家共租一座高层建筑之中,在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笔者所在镇区的高层建筑中设置的商用部分,由于灯饰行业的特殊性,地面、墙面、天花都可以按照面积大小进行分租,故投入使用后一层可能分租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灯饰销售单位,极易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消防设备损坏、丢失无人过问等问题,造成火灾隐患重重。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预防对策

3.1严抓施工管理

3.1.1严格消防工程施工监督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消防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严把施工施工质量,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把关要严,防止施工期间的监督流于形式。

3.1.2加强建筑施工检查

高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装修阶段,采用大量可燃装修,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一方面要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规范,控制可燃材质的使用,监督隐蔽工程的防火涂料处理程度,另一方面要严抓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灭火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封闭式管理施工,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并张贴警示标语.

3.2规范消防验收

3.2.1加强消防验收的过程控制

(1)验收申报程序控制。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必须委托具备法定检验资格的自动消防系统检验单位进行设施检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书后申报消防验收。

(2)验收程序控制。成立专门的消防验收小组,由防火、战训两部门人员组成,采用检测设备测试。

(3)验收评定控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的规定,施行子项、单项评定,根据资料审查和各子项、单项检查结果作出合理正确的消防验收结论。

(4)建议制定“傻瓜式”消防验收操作手册,以简明扼要的流程图形式明确高层建筑各系统验收时所需的人员、消防车辆器材组成、系统测试流程等内容,提高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效率和验收评定准确性。

3.3加强后期管理

3.3.1加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凡无上岗证的,不得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建议制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3.3.2明确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主体责任

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使消防安全责任受法律督促落实,避免在日后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3.4加强建筑监督执法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消防工程的转包,装修不予申报,审核不通过擅自施工,施工中擅自更改已经同意的设计内容,验收不申报私自使用等行为应依法严格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结篇6

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防范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3)85-0046-02

高层建筑是经济快速发展下的产物,是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物之一,高楼林立为城市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同时也因其自身的特点而埋下了一个个意想不到的隐患。下面就其中的一个隐患?――火灾进行分析总结。

1具体实例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比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高层公寓着火,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再如2011年2月3日,东北第一高的首家白金五星级酒店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突发火灾,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历历在目的火灾给我们时刻敲着警钟。所以,我们更应该总结教训,以减少事故的发生。防范火灾,刻不容缓。

2高层建筑中哪些因素会导致火灾的发生

2.1工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由于一些高层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够规范,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来防火;即使有的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做了设计,但为了节省投资,擅自更改设计意图,减少部分消防设施。比较常见的问题如下:

1)玻璃幕墙在防火方面存在着技术不足

将建筑美学、建筑功能、建筑节能和建筑结构等因素有机地统一的玻璃幕墙,是一种新型墙体。这种墙体在防火方面存在着技术性的先天不足,因为它与每层楼板之间的缝隙有时候会导致窜烟、串火,会形成立体式的火柱,导致火往高处迅速蔓延。

2)建筑物耐火材料达不到耐火的极限

高层建筑中对耐火材料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外墙保温材料。如果建筑物中的耐火材料本身耐火坚固,在发生火灾时就可以延长逃生的时间,也可以避免一些坍塌事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3)高层建筑规划布局不甚合理,功能分工不合理

高层建筑一般在设计阶段有关防火功能分区的问题往往被忽略,这部分的忽略将造成建筑物内部结构混乱,不能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工作,另外还容易发生拥堵。

4)安全疏散通道本身存在的缺点,导致堵塞不易疏散

部分高层建筑在建筑过程中不太注重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和安全通道的距离问题,比如说通道的出口处比较狭窄,通道的长度会比较长,这样一旦发生火灾,受灾者很难在较短时间内逃离火灾现场,很难保证自身安全。

2.2业主不规范的使用消防通道

一些高层建筑物业主因消防意识淡薄,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任意占用疏散通道,导致通道不畅通,平时走路都受阻,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这就是缺乏消防安全的常识。还有一些业主为了个人的利益锁闭了安全出口,或在安全出口处堆积一些大型的用品用具,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很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能按时维护和保养,在火灾预警、预报、初期火灾自动扑救和人员及时疏散时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较早一批的高层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已经老化,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防火性能根本无法保证。

2.3监督机构不完善

目前的相关监督执法部门的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宣传力度上也不够,工作态度上不能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职责需要,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隐患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4火灾在发生的短时间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火灾的初期是灭火的最佳时机,如果是在上班期间,或者说是家中有人的时候,如果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并拨打火警,肯定不会有过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火灾往往是在无人的情况下发生,这样就很难在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控制火灾,延误了最佳灭火时机。

3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及其危害性

3.1火势易蔓延、途径多、扩散快,并且呈现立体火柱

在高层建筑中,有许多的像楼梯间、风道等开放式的竖向井道,一旦着火,由于火蔓延迅速,加之外部的风力产生对流现象,会很快形成火山似的火柱,形成大的火灾。

3.2火灾隐患多,建筑内情况复杂,疏散问题受到影响

高层建筑具有楼层高,层数多,居住人员密集的特点,这些特点都会增加疏散的难度。在火灾发生时,安全通道主要是靠楼梯,可一般楼梯间内由于住户的素质,往往会堆放一些杂物或者易燃的物品,所以对疏散造成了很多阻碍。

3.3灭火装备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需要,造成火灾的扑救难度大

很多高层建筑里存在着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绝大部分消防还是以传统的扑火设施为主,比如:灭火器,高压喷水枪等,它们在火灾发生时绝对是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但很难扑灭高层建筑中的火灾。目前,消防云梯高度有限,所以在室外救火的效率也有限,这就需要在室内有完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但很多的高层建筑中缺少这样的消防设施,使扑救难度加大。这是世界性的救援难题。

4高层建筑中火灾的防范意识和方法

4.1加强防火意识,深入研究防火法规

我国的高层建筑防火法规目前还不够完善,虽然在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电气等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实际施工中,要衡量的问题较多,比如要兼顾防火安全性和投资合理性,所以应该从这方面着手,弥补漏洞,填补空白。

4.2对高层建筑物中防火设施的规范

1)高层建筑物都必须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2)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它们是高层建筑物内人员在发生火灾时安全脱险的一项行之有效措施和保障;

3)设置消防电梯。

4.3加强消防管理工作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制度;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定期检查、维修、测试固定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4)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4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能做到防微杜渐

在高层建筑中,对于火灾的认识,必须以“预防为主,自救为辅,预防与自救结合”为中心思想,将隐患消除,将危险系数降低到最小。

5结论

综上所述,所谓“水火无情”,就是说它有着不可以预见性,而且一但发生火灾,不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更能造成人员的伤亡,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在工程方面,呼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使建筑物中的火灾隐患降到最低;在人们生活方面,了解更多的消防知识,从我做起。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对人身安全起到保障作用,才能更有效地防范高层建筑的火灾发生。

参考文献

[1]徐高峰.他们为何跳楼[J].中国消防,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