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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16 手机浏览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1

合肥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著名的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丰富,底蕴深厚。保护和传承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展合肥市优秀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合肥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尝试探寻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总结具有合肥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思路。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作为庐剧的发源地―合肥,为了保护和传承好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05年下半年以来,由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多次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普查工作。经过普查,登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238项。截止2013年我市共有其中“庐剧”、“巢湖民歌”“纸笺加工技艺”、“洋蛇灯”4项入选部级“非遗”名录保护项目;“火笔画”等11项入选省级“非遗”名录项目;“犟驴”等71项市级“非遗”保护项目以及“包家花船”等90项县区级“非遗”名录项目;全市共有86名代表性传承人,其中部级4人、省级11人,市级26人,县区级45人,同时,建立了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及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资料档案。其涵盖了生产生活习俗、岁时节日、手工技艺、歌舞曲艺、游艺竞技等各个方面。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但是经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随着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部分项目甚至面临濒危的现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文化遗产在识别、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也使其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时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种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这种脆弱性,对它的保护和传承才显得更加的迫切。

三、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面临的问题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口口相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技艺、民俗、传说因老人的离逝而失传,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不足,过度开发、破坏、毁灭文化资源原貌,致使出现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而存、因人而亡的局面,最终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逝与失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缺乏管理人员及研究队伍致使难以适应当前的工作需求。如以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刘祝华及其弟子刘凯为代表的合肥“火笔画”最具合肥地方特色,是江淮地区流传甚广、极具群众基础的一种民间手工工艺,在题材、内容上进行了创新并形成独自的流派,但是当今社会在不断变化,现代科学技术已渗透至各方面,文化生活也呈多元化发展;一些民间艺人、技艺已不再受现代年青人的追捧,由于传承人缺失等多种因素,许多像“火笔画”这样极具历史价值的民间美术及其制作技艺目前已处于濒危失传的境地,亟待国家和社会加大力度抢救和保护。加之专项经费不足,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记录、整理和保护,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

四、结合合肥地域特色,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1)普查与保护同步推进,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基层普查队伍。合肥市每年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培训班,以基层文化干部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班为平台,邀请省、市专家授课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培训,培养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层专业工作人员和骨干;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人员和“三老”(老干部、老教师、老艺人)的作用。按照“三不漏”(不漏线索、不漏村镇、不漏门类)的要求,各县(区)及乡镇成立普查工作领导组,建立县、乡镇级普查网络,聘请的老干部、老教师、老艺人等担任义务普查员,走村串户地访问调查,搜集第一手普查资料并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项目档案;

合肥市把普查与保护工作并举,如我市“庐剧”入选国家“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市庐剧院在重新修订《合肥市庐剧艺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庐剧”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徽省庐剧研究会”;组织编撰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合肥卷》一书,全面介绍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畅通保护与传承的渠道。传承人作为传递非物质文化的关键,以活着的传统、活着的文化形式生活在民间。由于大部分传承人年岁已高或社会活动能力有限,处于社会底层,往往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链中最需要加以保护的脆弱部分。我们通过采取政府津贴或补贴的方式资助传承人,以命名的方式吸引传承人,以完善的政策措施保护传承人。

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架构,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社区、中小学、高等院校的主渠道作用,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与安徽大学等高校合作,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必修课或选修课,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综合素质课程;在中小学各个学段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课程,从小孩子开始培养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祖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如每年暑期合肥市文化馆与媒体联办了“民间绝活免费培训班”;免费向群众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以及剪纸、铁字展室等既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又提高了人们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

(3)将流行元素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去,让其焕发生机和活力。作为民间艺术实践者和传承人,为了推动一种文化遗产的前进甚至延长其生命力,大胆地尝试让流行元素加入到了古老的文化遗产中,让它焕发出新的活力。如糖画艺人张云萍将近年来流行的喜羊羊与灰太狼、流氓兔等动画形象融入糖画制作中去,深受小朋友和青年人的喜爱。尽管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生的难度比较大,但只要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进,让更多的文化,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濒于灭亡之际,重新为大众认可和热爱也是大有可能的。

(4)充分利用文化馆(站)优势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馆作为政府设立、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指导、辅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承担部分政府的责任,保护好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其社会功能发挥的体现之一。因此,充分发挥文化馆(站)的优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首先,利用文化站人才队伍的优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馆(站)是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的带头人,有着大量的人才资源,在群众文化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近年来,合肥市文化馆不断培训老员工,引进高学历人才,使其工作人员具备各种专业才能,文化水平较高,而且文化馆内还有一大批资深的艺术骨干、专家学者等,在工作中能承担起自己专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职责,这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其次,利用文化馆(站)的阵地优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肥市在市、区(县)文化馆均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肥市文化馆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剪纸传习所”、“面塑传习所”等,发挥文化馆(站)具有适应群众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具有开展培训、交流、展示活动的阵地优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一定的硬件条件。不久我们将搬进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合肥市文化馆新馆),新馆开设一个近两千平方米的“民间、民俗文化展厅”,常年免费为群众提供一个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阵地。

(5)突出地域特色,树立形象,打造品牌。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合肥市每年都在明教寺、包公祠、李府、三国新城遗址等多处文物旅游景点安排一系列图文声像的宣传活动;同时,为了动态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肥市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推荐传承人到境外表演,如选送我市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纸笺加工技艺”刘靖、“火笔画”传承人刘凯赴澳门参加“浓墨艳彩展风华安徽省、河北省春节习俗展”,将我市最具地域风格和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现场技艺展示的方式,向澳门民众展现出安徽文化的博大精深。

(5)重视硬件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剪纸传习所”、“面塑传习所”、“木雕传习所”并长期免费对外开放;合肥市连续举办的地新春文化庙会,民俗展示活动中,集中展示近年来我市民俗民间特色文艺活动,如:庐剧专场汇演、洋蛇灯展演等以及以火笔画、铁字、泥塑、剪纸艺术为主的工艺、雕塑展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课题编号:201303392);张家口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张家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互动研究”(课题编号:2013042)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张家口市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悠久的历史,为张家口留下众多宝贵的文化遗产,很多在国内外极具影响并独具特色。以人类发源地为特色的泥河湾文化,以中华文明发源地为特色的三祖文化,占全国长城总长六分之一、涵盖八个朝代的长城文化,以张北元中都为代表的辽、金、元古城址文化,以怀来鸡鸣驿为代表的中国古邮驿文化,以蔚县为代表的民间建筑和地方民俗文化,以口梆子、东路二人台、蔚县秧歌为代表的地方戏曲文化等。张家口市不仅拥有数量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家口市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华大地无价的瑰宝。

目前,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共116项,其中列入部级“非遗”名录的有5项,包括:蔚县拜灯山、口梆子、蔚县秧歌、二人台、蔚县剪纸;列入省级“非遗”名录的有28项,如胡家屯社火、曲长城木偶戏、怀安县九曲黄河灯、柴沟堡镇郭玺熏肉制作技艺、沙城老窖酿造技艺、蔚县古民居建筑技艺、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蔚县打树花、涿鹿县三祖文化、尚义干嗑、万全打棍等;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83项,如广恩屯观音堂庙会、土窑洞、圪渣饼制作技艺、一窝丝制作技艺、宣化葡萄种植技艺、西城镇王氏木雕、铜套印雕刻技艺、孟家坟民宅建筑工艺、蹦鼓子舞、冯子存竹笛演奏艺术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及曲艺、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空间、民间信仰、中医中药等十个类别。它们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广泛的民间影响力,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张家口市在抢救、保护、传承与弘扬民间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并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了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从市到各县甚至到基层各部门,工作经费较少,抢救、保护及完善经费相对匮乏。由于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不能征集和整理,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展览厅和传习所,在建立过程中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征集。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实力不强,对其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存在着资源闲置、低层次开发的问题。张家口市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时多采用表演、展览等形式,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发展历史、特色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停留于外在形式上,给人留下的概念不全面、印象不深刻。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打着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的旗号对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开发和过度利用。

三是缺少专业人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濒临断代。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以口梆子和二人台为例,张家口的地方戏曲剧种――口梆子和东路二人台艺术,均被国务院批准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家口市本土文化艺术的代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目前这两种艺术门类后续人才稀缺,传承者和继承人均出现不同程度断层。

四是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还不够。对于蔚县剪纸、打树花、涿鹿三祖文化等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家口市做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对外宣传与营销工作,让这些文化遗产走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但是,对于本地民众来说,由于自身的文化自觉意识淡薄,也由于环境、时代的改变,精神文化需求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对于上述有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略知一二外,对其他的“非遗”项目甚至连名字都说不出,更别说了解其背后的故事。另外,很多“非遗”传承人的后代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学祖辈辈留下的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非遗”在发展旅游业中的积极作用。旅游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旅游业的完善和文化的传承有着积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范畴,有着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和精神价值。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例如,“拜灯山”民俗社火、口梆子、二人台等都可以作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而诸如打树花、蔚县剪纸等因其内含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极具观赏价值。只有将这些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才会对旅游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品位和地域价值。“非遗”资源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可成为“非遗”项目所在地的独特标志。以涿鹿县三祖文化为例,5,000年前以黄帝、炎帝、蚩尤三大人文始祖为代表的中华原始先民在涿鹿生活、征战,形成了以涿鹿桑干河流域为中心点,以中华民族共认图腾――龙为象征,以民族大融合、大统一、大团结为核心的涿鹿三祖文化。与“三祖文化”相关的历史遗址、遗迹有:黄帝城、定车台、炎帝营、蚩尤寨、釜山等23处之多。其规模之大、密集度之高、内容之丰富在全国绝无仅有,对研究中华文明之起源具有极高价值。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宣传促销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弘扬旅游目的地传统文化,提升旅游产品层次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本地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的多样性为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提供了基础。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3大类,可以将其按类别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二)旅游对“非遗”保护的促进作用。对“非遗”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一是增加民众对“非遗”认知的机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性,多数人知之甚少。如果只在大众媒体上呼吁对它的保护,而大众却又对其不够了解,那么这种宣传效果会大打折扣;二是有益于“非遗”的传承。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新生活、社会新发展不相适应,被搁置起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甚至被替代。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尤其是文化旅游、遗产旅游的兴起,其中旅游者的亲身参与使一些原本逐渐或已经消失的传统文化被激活,重新走入人们的视野,从而得到人们的重视、保护与传承。

三、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对策

如何使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二者之间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做到双赢,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文章:

(一)精心打造和提升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节庆相结合,是扩大“非遗”范围与影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张家口市县、区涌现出一批节庆文化品牌,如康保的“中国・康保二人台文化旅游节”、蔚县的“中国剪纸艺术节”等已经成为当地每年一季度拉动旅游发展的核心力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次比一次好,但一些现有的节庆活动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还有一定的打造和提升空间。

要紧紧围绕节庆主题,努力挖掘、认识具有强劲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认识传统文化与创建时代文化品牌内在的传承关系,结合“非遗”保护工作,探索具有可持续发展、在群众中有归属感和认知度的节庆文化活动品牌。通过节庆活动,推广名优产品,拉动旅游消费。

(二)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是一项很具魅力、很有潜质、具有可操作性、市场也看好的文化旅游工程。可以结合已有旅游线路或在景区新开辟线路,从一个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事件着手,进行线路设计,通过一个故事、一段音乐、一场表演、一次手工技艺展示等方式,让旅游者一路旅游一路感赏,并开展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如戏曲用具、剪纸、泥塑、乐器、纪念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非遗”资源开发为旅游产品,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它的保护与传承,处理好其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否则就背离了保护的初衷。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与特色商品制作体验馆结合起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营造全方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融“非遗”保护传承、旅游产品开发、展示、教育于一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模式。园中可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张家口市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再聘请民间艺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并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和艺术内涵,这样既丰富了旅游活动的内涵,又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祝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促作用探析[J].商业文化,2012.1.

[2]彭建康.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12.4.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1篇3

【关键词】知识审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古法造纸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为“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康建辉等,2010)。在非遗保护中存在将其过度商品化、产业化而忽视对其知识属性的考察,同时存在过分保守化而忽视非遗所蕴含知识潜力挖掘的问题,这导致非遗保护低效率,生产性保护是提高非遗保护效率的有效方式。

知识审计被认为是执行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即通过评估组织知识资源,获取组织现存的知识、关键的知识、未开发的知识来评价和分析组织知识环境现状,以明确知识管理的需求、优势、弱势、机会、威胁和风险,进而发现组织中某一部门最好的经验并转移到另一部门。实施知识审计更能明确组织的风险和挑战,确保知识管理的成功。M.A.Mearns(2008)认为知识审计是文化村落中本土知识保护的有效工具,将知识审计的方法应用于审计社区中个人的知识以及他们本土的知识,并提出对本土知识进行知识审计的十个步骤。AbigailSpong(2012)将知识审计模型应用于跨文化印象管理中,探讨知识管理与文化适应的问题。据此,知识审计方法仍然缺少在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的应用,本文将知识审计引入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挖掘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知识存量、探究其传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提升保护效率的途径。

为解决知识审计模型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有效性问题,本文首先探索性地构建出非遗知识审计模型,并对生产性保护过程开展知识审计,了解其知识存量和保护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检验非遗知识审计模型的有效性,并针对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提出建议对策。

二、非遗知识审计模型的构建:一个要素评估的观点

本文参考程娟(2007)、索柏民(2008)所构建的应用于企业知识管理及王知津等(2009)建构的应用信息资源管理的知识审计模型,并依据审计模型要素(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及范围、审计团队、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几个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关系(唐华等,2011),结合非遗自身特点及生产性保护的特点,构建出非遗知识审计模型(如图1)。

(一)非遗知识审计目标及审计团队

非遗知识审计是利用知识审计这一手段,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问的方法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蕴含的知识进行搜集整理,通过对同一时期不同非遗、同一非遗不同时期以及同一非遗不同地点的保护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到被审计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缺失及可取之处,并从中找到关键影响因素,用以实现非遗知识审计的目标——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效能。为实现非遗知识审计的目标,需要由一个审计团队来实施。在非遗的知识审计中,审计团队是由当地政策制定者、学者、当地的文化精英、非遗传承人组成。不同职能的参与者,在知识审计团队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索柏民,2008)。在非遗知识审计中,当地政府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在于组建知识审计团队,对知识审计结果进行利用进而为保护非遗提供政策支持;当地的文化精英主要负责对当地非遗的信息进行收集;非遗传承人则致力于对有用的信息应用于实践并创新;学者的作用在于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并绘制知识地图。

(二)非遗知识审计方法及内容

知识审计的方法主要有JayL等(2000)提出的三步知识审计方法、德尔菲(Delphi)的知识审计方法以及流程图法、调查表法、组织系统图法等一般知识审计方法。本文利用JayL等提出的三步知识审计方法即识别目标领域内现有的知识、识别目标领域内缺乏的知识、对目标领域内的知识管理提出建议,结合非遗的定义及特点,对非遗的以下五点内容进行知识审计:(1)非遗项目类型审计,即审计非遗属于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中哪一类。(2)非遗历史沿革信息审计,主要是收集该项非遗的来源、发展过程、发展中的传说及民间故事、继承与创新等的信息。(3)技艺拥有者知识审计。人的传承在非遗传承过程中尤为重要(唐华等,2011),对技艺拥有者的审计主要是收集该项非遗的技艺拥有者人数、传承人人数、传承模式(个人、家族式等)及技艺拥有者的经验、知识等的信息,并且要侧重于对该项非遗工艺流程、掌握技艺的方法的记录,知识审计成功与否取决于此部分审计是否详尽。(4)生存环境信息审计。各个群体随着其所处的环境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不断的变化使非遗得到创新,非遗生存环境审计的内容包括拥有该项非遗所在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5)市场需求信息审计。非遗具有共享性、活态性,这决定其必须走进市场,有盈利才能增加对其生产性保护的动力,否则其将被置于博物馆中,逐渐退出民众的视线。市场需求信息审计的内容包括非遗的市场需求信息、非遗衍生产品的需求信息等,此类信息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延续具有重要意义。

三、丹寨县石桥村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分析

(一)研究方案的设计

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团队是由学者、当地文化精英王兴武以及县旅游局组成的。本文采用对其传承人、当地村民、丹寨县旅游局工作人员深度访问及对其生存环境、历史沿革等相关资料整理归纳的方式对古法造纸技艺开展知识审计,并通过对比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村寨的古法造纸技艺的发展状况,获得丹寨县古法造纸生产性保护中的优势及不足,最终找到提升其生产性保护效能的途径,实现知识审计目标。

(二)古法造纸技艺知识审计流程

古法造纸技艺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拥有传统的手工艺流程,靠口传亲授的方式传承,属于传统手工艺技能。

第一,生存环境信息审计。石桥村地处偏远、交通闭塞,位于清水江上游南皋河南岸,水源清悠,是造纸最佳的水资源,并且属低山地貌,气候宜人,山中楮树(构树)、花草丛生,是天然的造纸原料。青山绿水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造纸条件,在该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造纸和种养殖业。

第二,技艺拥有者知识审计。石桥村目前约有300户人家,1200多人,95%以上是苗族人,无论男女老幼,几乎人人都会古法造纸,其中常年从事手工造纸的农户有30余户,部级非遗传承人1位即王兴武。石桥村已成立造纸协会1个,造纸合作社2个。长期以来,因为苗族没有文字,造纸技艺仅靠父辈或师徒之间的言传身教,一代代地传承下来。造纸流程包括72道工序,堆料、蒸煮、打浆、抄纸等,每次循环足足一个月的时间。传承人王兴武说:“现在的技艺已经很纯熟了,与制作古书修复用纸最好的日本小仓纸相比,我们主要因为缺少技术设备、厂房等设施及购进这些设施的资金,而达不到同等或更高质量的修复用纸。”

第三,历史沿革信息审计。古法造纸技艺最早在汉代的《后汉书·蔡伦传》、汉末的《天工开物》等书中有所记载。据专家考证,石桥白皮纸制作工艺属汉唐时期造纸工艺,与《天工开物》中记载基本一致,距今已有一千四五百年的历史。它是石桥苗族先民借鉴汉民族的造纸技术,由于在史籍中对树皮为原料造纸的方法记载少,以致我们不能详尽地了解造纸技艺的传承年代,仅对辛亥革命后的发展进行了整理(如表1)。

(三)古法造纸知识审计结果

通过对古法造纸技艺的知识审计,发现古法造纸传承与保护中的优势与不足:石桥村拥有清澈的水源、丰富的原材料等天然的物质基础,但缺少技术设备的支持;石桥村古法造纸的技艺拥有者很多,但因收入较低以及打工潮的盛行,使绝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以致从事古法造纸的人员很少;在传承发展中缺少对造纸工艺流程以及工艺改进的详细记载和记录;自辛亥革命后石桥村古法造纸技艺经过两次衰落,三次复兴,其兴衰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因素:国家政治环境、市场需求、现代技术(机械造纸、电子化)的冲击;手工纸的创新提升了古法造纸的知名度以及经济价值;石桥村古法造纸合作社及研习所成为生产性保护的示范基地。

四、非遗生产性保护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非遗生产性保护强调在生产、使用中保护,在执行中操作知识、开发知识、信息知识不完备影响生产保护效能。知识审计显然是必要的,知识审计是进行有效生产性保护的第一步。依据古法造纸技艺审计结果,认为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绩效,要从完善资料记录、加强物质保障、提升经济价值、扩大需求信息供给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开展知识审计,建立“非遗基因库”

目前对于古法造纸工艺流程的记载较为不完整,完成古法造纸工艺流程的编写不仅可以方便今后技艺的传承,更可以为古法造纸的创新发展和生产性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加强对各项非遗的知识审计并将非遗的生产流程、文化精髓等内容编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库”,这样可以使非遗数字化、可视化,并以此作为生产性保护时的参照,进而保障非遗传承的原真性。

(二)增加资金支持,增强物质保障

手工技艺类非遗是经过一道道工序手工完成的,技术设备上的支持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质量。石桥村古法造纸过程中,晒纸这一步骤取决于自然条件,其生产效率与质量取决于天气状况。造纸技艺者多为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昂贵的设备,这需要政府增加资金支持、增强古法造纸技艺的物质保障,可以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如专项补助、低息贷款等来改善。

(三)建立研习所,促进知识传承

非遗包含了历史文化知识、科学知识及美学知识,值得利用这些知识进行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时可以利用教育增强非遗保护的力度,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效能。非遗技艺的教育与传承可以通过建立非遗研习所、非遗博物馆等来实现。设立非遗研习所,将非遗所蕴含的知识、实操过程完整地传授给非遗技艺学习者,使其能够利用非遗于生产生活中,使非遗得到传承与保护。非遗博物馆将非遗各个时期的技术、物质形态等以陈列的方式展出并伴随详尽讲解,为非遗知识的传播提供广阔平台。

(四)加强艺术涵化,提升经济价值

艺术涵化的过程,可以被看作以艺术品形式的生产过程。非遗是由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得到的,与工业产品相比有其独特性、艺术性,发挥非遗的这些特点将其制成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非遗艺术涵化的过程中可以使买卖双方都从中获利,进而提升非遗的经济价值,同时增强其生产性保护的动力。

(五)提升旅游体验,促进非遗旅游化

旅游化生存可作为一种“非遗”传承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双赢模式,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王德刚等,2010)。非遗产品本身就是艺术品,其制作过程更体现着中国传统智慧的精髓。开发非遗体验式旅游活动,如在古法造纸的作坊中通过为游客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增设游客亲自抄纸、设计制作花草纸等项目,不仅能让游客在体验中了解古法造纸技艺,提升其旅游体验价值,并且能够促使其旅游化发展。

五、结束语

将知识审计方法引入非遗生产性保护中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仅对丹寨县古法造纸技艺进行知识审计,并没有将非遗知识审计一般化,在理论建设和实践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何针对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生产性保护,如何将知识审计灵活地运用于各类型的非遗中,仍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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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4

1.1辽宁锡伯族基本概况辽宁省的锡伯族主要分布在沈阳,其历史要追溯到1699年,当时政府因“整顿锡伯骑兵,加强盛京防务”,锡伯族南移盛京。沈阳的锡伯族不但历史悠久,而且聚居区人口众多,沈阳有兴隆台锡伯族镇、黄家锡伯族乡和石佛寺朝鲜锡伯族乡等。因此,辽宁省锡伯族文化的保护以沈阳为中心,悠久历史的文化积淀和锡伯族村的浓郁特色,为保护和传承锡伯族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2辽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社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喻为“活着的人类财富”,辽宁是多民族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挖掘辽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建立锡伯族非物质文化民族品牌,在更高更宽层面宣传和保护锡伯族文化,起到较好的宣传和推介作用;有利于促进辽宁特色旅游业发展,增强城市文化的对外交流,同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这种精神将成为辽宁建设文化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

2辽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的现状与问题

锡伯族世居东北,辽宁地区的锡伯族不仅仅在人口上占据优势,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锡伯族喜利妈妈、锡伯族民间故事、欻嘎拉哈、锡伯族家庙祭拜仪式、锡伯贡米、锡伯族灯官秧歌等等很多锡伯族传统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在沈阳的锡伯族当中都有着较好的保留和传承,成为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辽宁锡伯族民俗节日活动、手工技艺和民间美术方面为例,分析辽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现状与问题。

2.1缺少原汁原味的民俗节日活动人们最为熟悉的锡伯族民俗节日活动要数锡伯族西迁节。节日当天,锡伯族的男女老少身着盛装,弹奏民族乐器冬布尔,大家纵情歌舞。除了西迁节,锡伯族民俗节日活动还有抹黑节,婚俗活动活动也别具风格,婚姻礼节过程繁复,婚礼一般举行三天。汉族的一些节日,锡伯族同样盛装庆祝,如春节、中秋节等。锡伯族民俗活动丰富,除了自己民族了解和熟悉外,较少为大众所熟知,人们一般通过其他媒介了解,如网络、报纸等,如何让更多人走进锡伯族民俗活动,了解原汁原味的民族特色,是目前其存在的较大问题。

2.2缺失手工技艺传承人锡伯族手工技艺包括蛋壳艺术和木雕等。蛋壳艺术是辽宁农村锡伯族习俗生活中较常见的一种独具艺术魅力的民间手工艺形式。它所体现出的民族文化内涵是较深厚的、且又有很高的艺术审美价值。锡伯族手工技艺传承人大多是祖辈相传,在技艺传承存在着局限性,一旦这种传承关系打破,将造成技艺失传,锡伯族手工技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

2.3民间美术作品缺少艺术独特性锡伯族民间剪纸与刺绣是锡伯族民间美术作品中最普遍的造型样式。在民间从事剪纸和刺绣创作与制作的人,大多数是锡伯族民间艺人与妇女,她们有的很小便开始学习剪纸与刺绣技艺,跟随长辈妇女一起剪贴花样,描画衣服、鞋面、被罩、枕顶等生活用品上的刺绣底样等等。现今,锡伯族会剪纸和刺绣的人越来越少,能够真正做民间美术方面创作的人越来越少,本族人对其传承意识淡薄,导致锡伯族民间美术作品匮乏,缺少民族艺术的独特性。另外,经济利益诱导,民艺作品良莠不齐,做工粗糙,也影响着锡伯族民间美术作品的发展。

3打造辽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建议与策略

以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探讨提升城市软实力,将辽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成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品牌,通过锡伯族非物质文化文化弘扬“辽宁精神”,丰富“辽宁精神”内涵,为加快辽宁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软实力、建成文化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添上砝码。

3.1传承锡伯族非物质文化的原生态民俗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民族的独立精神,在文化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存在的重要标志,想要了解一个民族,其民俗活动成为了最直观的方式。人们熟知的锡伯族民俗活动包括西迁节和抹黑节,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我们应保持锡伯族文化的原生态,这里所说的原生态有两层含义,一是锡伯族民俗活动本身具有的原生态特点,二是与锡伯族民俗活动相关的原生态环境,具备了两方面的条件,才能充分保持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展现锡伯族民俗活动原生态的生命力。

3.2创新锡伯族非物质文化的民艺作品原汁原味的民艺作品,直接反映出民族的文化特点和独特性,成为传递民族特色的载体,城市中的民艺作品与市场观念结合,大多注重经济回报与利润,导致民艺作品粗制滥造,冲淡了其本身具有的民族性特质,形成恶性循环。潘鲁生的《民艺学概论》中提及台湾在民艺技艺保护方面有所创新,开展民间传统技艺传习活动,在现代与传统之间架设沟通的桥梁,使传统民艺适应现代文化的发展。锡伯族民艺可借鉴台湾的特色,传承手工技艺,同时需要吐故纳新,以新的形式和艺术手法,创新民间美术作品,赋予其新的生命力,推陈出新,抵制伪民艺作品,创作具有锡伯族特色的真民艺作品。

3.3丰富锡伯族非物质文化的普及教育锡伯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不单只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力量,林保尧先生对民艺的保存和传承曾提出了具体的理论指导和措施,他指出,根据民艺的“属地主义”,即地域性特征,传统艺术研究中心与各地文化中心相结合,共同实施保护,建立地方性的民间传统技艺传习所;“广结善缘”,国家、社会、全民都老关心民艺,而不限于文教机构。一方面以社会公众角度普及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开展锡伯族非物质文化的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培养青年人的锡伯族非物质文化的美育教育,在辽宁地区的锡伯族学校里,增加对民间美术的教育,引发学生对其民族美术的浓厚兴趣,培养民俗审美情趣。

4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义

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经这样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和源,越是在社会发展快的时期,人们越不应该失去记忆,更不应该忘记回家的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让我们认识历史,激发文化创新能力,为新的文化样态的诞生和发展提供厚实的土壤。保护好、传承好和发扬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从而建立更深厚的文化同源性、文化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就我们杭州而言,依托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不仅仅可以充分发挥这些遗产的文化价值,而且对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及申遗工作的开展,对杭州打造“东方品质之城”都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彰显杭州“东方品质之城”魅力的重要手段。2012年2月,杭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代表一座城市传统记忆的载体,也是一个城市的根和魂。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使运河沿线分布着许多代表东方传统生产、生活文化精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为核心,以京杭大运河为串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对杭州留存城市记忆和历史文脉,进一步凸显城市东方文化精神品格,彰显东方特色和魅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运河综合保护的应有之义。京杭大运河不仅是“国之瑰宝”,更是杭州的“城之命脉”。桥西区域是杭州运河综合保护工程的核心地块,也是京杭大运河(杭州段)保存历史遗存较为集中的主要区域。馆群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在桥西历史街区打造以怀旧文化和传统非物质文化为重点的特色街区,丰富街区文化内容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以馆群为核心来带动桥西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保护大运河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而推动运河申遗意义重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的核心定位。馆群要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立足自身发展特色,也就是依托运河、桥西街区依河而居的浓厚生活文化氛围,通过工美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实现杭州传统文化的活态展示与传承。目前,馆群最显著的特色是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业、西湖绸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承,并实现了“老厂房”、“老字号”、“老遗产”和“老手工艺人”的有机结合,是全国首家以刀、剪、剑、伞、扇为展示主题的国字号博物馆群落。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馆群最为核心的定位与内涵。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

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实践及经验

博物馆对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博物馆传统的藏品征集、整理和收藏功能,对已经灭绝或无抢救可能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二是以生态博物馆为代表的现代博物馆做法,通过保护理念的“进化”,实现对还“存活”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与以往“博物馆化”帮助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摆脱文化危机、成为暂时延续生命途径的定位不同,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定位更高,就是要依托运河桥西区块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和生活文化氛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继承人,有创新性,有产业链,重新走入大众生活,实现文化生态的修复与传承。因此,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态式博物馆群”模式。这个模式的具体创新,可以用“生活、活态、活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生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到生活。作为民俗文化的精粹,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来自生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由于工业化、标准化浪潮的冲击,传统工美文化受到冲击,逐渐淡出大众生活。只有和社会大众日常生活进行紧密结合,把工艺作为一种文化和习惯渗透进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传统的艺术形式才可以重新焕发市场活力。一是依托运河桥西街区,打造非遗保护传承的生活空间。京杭大运河,经历了2500多年的沧桑变迁,是至今仍然活着的、流动着的、重要的人类文明遗产。横跨在运河上的拱宸桥,是大运河最南端的标志。桥西历史街区是杭州目前为数不多的集中反映大运河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2010年,桥西历史街区顺利开街,在“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品质至上”等七大理念的指导下,保留了大批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桥西历史街区完美呈现出“倚河而居、倚河而业、倚河而游”的生态人文特色街区,成为人们了解运河文化、杭州历史与桥西历史文化的活态读本。作为桥西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以打造“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老百姓自己的博物馆”为目标,在博物馆建设中始终秉承“保护第一”理念,将“老字号”、“老遗产”和“老厂房”有机结合,让整个博物馆群与整个运河和桥西街区相互融合,营造了人与河、传统与现代、时间与空间彼此交融、相互滋养的生活空间,实现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体现与传承。二是创新展示形式,让非遗贴近日常生活。在展陈示计上,博物馆群通过多元化、现代化和动态演示等手段,揭示出展品背后的智慧和情感。在馆群展品陈列中,打破了传统的器物定位展示模式,既有系统全面的展品历史背景介绍和传统工艺的场景展示,也有利用现代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对传统的现代解读,使参观者可以全面了解展品所包含的材料、工艺、形制、艺术风格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及其所承载的人类精神活动等丰富内涵。在场景设置和互动环节的安排上,也从“非物质文化展览”的本质出发,为更好地理解非物质文化而设置,比如通过张小泉作坊的场景复制、现场刻花表演、西湖绸伞现场制作等,让游客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三是打造“流动的博物馆”,让非遗文化走入学校和社区。博物馆群还积极开展“流动的博物馆”活动,把博物馆的相关展览、活动、工美技艺送到社区和学校。2010年,活动走进福利中心等4个社区(中心)和拱宸桥小学等9所学校。2011年,活动又走进沈塘桥社区6个社区,杭州聋人学校等15所小学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3所高校。2012年,“流动的博物馆”走进学校共计12次,如浙大城院、文澜中学、明珠实验学校、保俶塔实验学校、市聋人学校、中国美术学院、源清中学等都进行活动展览。

活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得到传承,最重要的不是让它成为历史,而是要让它活着,而要活着,就必须有活态的展示,必须得到传承和发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一是打造手工艺活态展示馆。手工艺活态展示馆一期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筹建,2011年5月开馆,建筑面积1538?郾86平方米,其内部结构保存完整、民国特色鲜明。手工艺活态馆二期将于2012年底启动,计划于2013年9月建成开放,届时将实现扩容1300平方米。展馆现有入驻厂家12个,近30位艺人长期进行现场表演,展示销售的手工艺品近百余种。目前已成为集工艺表演、体验、教学、销售“四位一体”的非遗亮点,其中手工艺现场制作包括王星记制扇及民间扇面绘画、张小泉制剪、西湖绸伞和四川泸州油纸伞制作4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紫砂、陶艺、手工旗袍4个传统类手工项目,以及手绘、手工皮具、软陶捏塑3个现代创意手工种类。到2012年10月底,活态馆累计共接待游客50?郾3万人次,团队291个,广受社会各界欢迎。展示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价值,主要体现在内容的代表性和综合性、展示的真实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组建方式的社会性。二是国大师带徒。“国大师带徒”是全国工美行业传承发展史上的首创项目,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次创新,它由杭州市文创办、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运河综保委主办,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承办。项目旨在弘扬传承部级杭州工艺美术大师的艺术精神和精湛技艺,进而带动杭州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建设和发展,促进师承模式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使杭州工艺技艺和工艺产业规模与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力争5—8年培养出10名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工艺高端人才。

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走进生活,除了机制的设计和推进之外,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感性的活动,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民的持久互动,激发市民对非遗的文化需求,从而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关注。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社会反响十分热烈。一是非遗文化创意集市。2010年国庆期间,博物馆首次推出了刀剪市、扇市、伞市三大文化创意集市活动,特别邀请张小泉、王星记、浦江麦秆扇厂、西湖绸伞等厂家参与,展现刀剪、伞、扇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鲜明生动的生活特色。2012年端午节期间,开展了以“曲艺大观、非遗技艺、民俗展卖、手工游园”四大特色活动为主的“非遗集市”主题系列活动,集中宣传展示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技艺,共邀请到全国47家非遗项目参展。2012年青春创意集市集大学生和社会手工达人的力量,不仅手工作品有创意,活动内容和形式更是推陈出新,互动性强,参与面广,宣传效果好,既传播和推广了传统的非遗文化,又搭建了各类现代创意手工的交流平台,更传递和宣扬了环保创意生活的新理念。经过几年的发展,以非遗为特色的文化集市已逐步成为馆群的品牌活动。二是举办非遗文化系列展览。围绕非遗主题,馆群举办了系列展览活动。具体包括“纸剪传奇”——桐庐剪纸胡家芝、谢玉霞、朱维桢、王德林四人展,“伞行天下”——休闲、军事航空伞具展,“纸剪传奇”民间剪纸作品系列展之吴素莲剪纸作品展,“扇动风发”系列展——袖里翰香·百年藏书楼的风雅,“纸剪传奇”之富春撷英——桐庐剪纸作品展,“感悟非遗”系列展“来自田间的守望”——浦江麦秆剪贴作品展,“扇动风发”系列展——澄怀博雅·孤山南麓的民国风,“感悟非遗”系列展之光影传奇——海宁皮影展,“扇上清风”——高甬春书画艺术展,传承与弘扬——浙江民间文艺十大特聘专家师生精品展等。三是举办节假日非遗主题活动。2011年6月,博物馆成功承办了“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广场活动,并现场进行了油纸伞糊伞面、西湖绸伞贴青、张小泉刀剪刻花、现场剪纸、彩绘表演等手工艺活态演示,同时在四大馆区分别开展剪纸现场体验、剪纸大赛提升班、运河历史人文风情图片展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受到市民和游客的欢迎。

进一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发展性保护、生活化传承”的路子,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馆群应继续立足“生活、活态、活动”理念,继续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态式博物馆群模式,从产业园区打造、体验旅游线路设计、演艺项目开发等方面做好优化提升工作。

规划打造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单一的博物馆往往只能实现留存的功能,而无法做到传承和发扬。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创造出非遗传承的生态空间,就必须打破博物馆的单一功能,以博物馆为核心,整合研究、创新、生产、展示、体验、销售、传承等各个环节,打造出一个非遗保护的文化生态空间。建议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为核心,整合桥西街区,联动京杭运河杭州段沿岸各点,打造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吸引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企业或传承人入驻,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渐打造形成一个“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以非遗为线索进行相互贯通、串珠成链,并做好功能、业态、旅游体验等专项规划,真正把这些空间有机融合起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创新、发展、传承,以及社会大众进行非遗体验、交流、学习,具有浓厚文化底蕴和生活特色的文化生态空间和创业产业园区。

打造非遗文化特色演艺项目。重点突出运河文化,打造一批非遗文化主题演艺项目,可以以博物馆为核心,扩展到整个桥西街区,进行节目的设计和表演。同时,邀请各地非遗项目及老艺人参与,支持已有的演艺表演项目及节庆活动入驻博物馆及街区,形成非遗及民间演艺的集聚中心,进而吸引市民和游客的参与,增强整个区域的趣味性、文化性,提升非遗氛围。

强化体验旅游设计。紧紧抓住运河这个金字招牌,充分发挥“非遗”特色,打造运河非遗文化的集聚点,力争成为运河非遗这串珍珠上最大、最亮的一颗明珠。在针对游客的旅游路线安排上,可将以博物馆群为核心的桥西街区作为运河旅游必来、运河游船必停的一个点,并通过丰富多彩的非遗活动吸引游客,让游客能够真正领略运河非遗文化特色。同时,打造以非遗为特色的住宿、餐饮住家项目,让游客能够停留下来感受独特的运河人家生活氛围和非遗文化。可以设计“住一天运河、当一天徒弟、做一件工艺品、当一天老杭州人”的特色住宿旅游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6

文化月刊:有人认为除传统技术、表演技艺等外,道具、实物、制成品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苑利: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学艺术类、工艺技术类与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它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质”性。而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即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特殊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是我们审视一个问题的逻辑起点。如果在逻辑起点上出了错,今后的实践工作也将一错到底。譬如,当人们将米雕、核雕等微雕作品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也许人们没有意识到既然承认了米雕、核雕,就得承认剪纸、泥塑;承认了剪纸、泥塑,就得承认石雕、砖雕;承认了石雕、砖雕,就得承认成片的四合院。可连四合院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还有什么是“物质文化遗产”呢?

第一次观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时候,我站在博物馆门口等人。一个小孩问妈妈:“妈妈,我们看的不都是物质吗?怎么成了非物质啦?”如果这个故事就此打住也罢,但接二连三的事情让人越来越难以接受。一次调查中,我无意间看到了一个县级市的非遗名录几乎将当地所有名吃―包子、饺子一类全都罗列其中。问及原因,领导说:“我们是按照上级的要求选的。我们的非遗定义不是说了嘛,除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表演艺术外,那些和非遗有关的实物、制成品甚至包括制作工具都应该是非遗啊。”看来,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真的需要重新反思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时限至少在100年以上

文化月刊:户县农民画、金山农民画非常优秀,也非常原生态,这类优秀文化能否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苑利: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流传至今的所有文化事项――哪怕是非常优秀的文化事项都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譬如我们经常谈及的户县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金山农民画(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等,至少目前还不能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因即在于它们在传承时限上,尚没有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门槛,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要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入门槛限定在百年以前,是因为清末民初是中国历史上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戏曲曲艺等传统文化发展的最后一个高峰期,将这一时期产生并流传至今的优秀遗产钩沉出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言,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百年历史只是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限上设下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其实,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通常也都会有数百年乃至上千年历史――昆曲、京剧等表演艺术至少会有数百年历史,木版年画至少会有近千年历史,风筝制作至少会有近两千年历史,而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钻木取火技术等至少会有近万年历史。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

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依据主要是两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2年发起《世界记忆》计划,到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关注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献遗产的保护,到关注依托于人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味着人类完整的文化遗产观的形成。

我国是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重要发起国,2004年加入该公约,并两次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2011年我国提交的首份履约报告获得充分肯定。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在我国设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截止2011年,我国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成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制定的,有中国自己的特色。该法首次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在文化观念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六章四十五条的法律条款,从调整对象、保护原则、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到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决心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酝酿、草拟、讨论、审议到通过,历经十多年,凝聚了全国上下、社会各界包括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心血,是中国国家意志和中华民族文化意识的日臻自觉、不断提升的结晶。

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本文将对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下梳理。

一、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本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这两个文件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揭示出其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主要是:

1、其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无形性

物质文化遗产是以物为载体,是静止的实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也有物质的因素或载体,但其价值主要通过人们行为活动的动态过程所体现出来,反映的是人们的情感、智慧、思维方式、审美观和价值观等精神的因素。

2、活态流变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的见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只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变迁,有的进入了衰微状态,但它不是“死”文化,而是仍处于存活状态的文化遗产,仍然在与自然、历史、现实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化、传播、发展,具有活态流变性。

3、世代相传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延续至今的,作为一种活态文化,主要通过人的活生生的现实行为活动所创造和表现出来。因此,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依靠社区群体、民众的实际参与,在不断的传承过程中才能保持、延续下去。一旦停止了传承,也就使之中断或消亡,即“人亡艺绝、人走歌息”。

4、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积淀下来的,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的实际,它扎根于民间,生长在民间,往往就是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群体性、地域性较为突出。

还有其他特点:基质恒定性、共享性等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一)指导方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述特点而定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也有很大差异。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本质意义就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物质形态保存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根本上说,是针对保护对象生命系统生态整体的保养与呵护,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活态,意在推动其延续和发展。

两个公约使用的“保护”概念也不相同(中文均译为“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使用的概念是protection,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用的概念是safeguarding,二者的含义有区别。Protection主要指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行政权力进行保护;safeguarding则有“维护”之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仅有法律保护是不够的,还需配合其他许多支持措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Safeguarding),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是一种全方位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将公约的“保护”(Safeguarding)具体化为保护和保存两个概念,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

(二)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大原则:

1、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

所谓“真实性”,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客观的调查、记录,反映其真实形态;在保护、传承中坚持其基质本真性,不能随意改变。这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首要原则。所谓“整体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具有的文化整体,如京剧不仅仅是各种角色的表演,还包括剧本、音乐、唱腔、演奏、脸谱、服饰、舞台等因素共同构成这一遗产,保护时要全面、整体地进行;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环境构成的生态整体,要求保护时必须将其所生存的特定环境一起加以完整保护。我国开展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就是整体性保护原则的具体实践。所谓“传承性”,其内涵有两方面,一是通过师从前人学习、继承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创新将这项遗产发扬光大,并传之后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世代相传”延续至今,保护工作也要注重“以人为本、活态传承”。

2、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在其传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历史的烙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托于人而存在的活态遗产,它与文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直接渗透、反映一定的思想性和价值观,这种思想性和价值观与时代精神有一致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三个有利于”为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和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问题提供了指南。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制度与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

(一)调查制度

调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工作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针对各个调查主体(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组织和个人)的调查分别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要求“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截至2012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1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566项,地市级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2万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万多项。

推荐申报代表性项目必须掌握认定标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是两个基本条件。部级代表性项目,还要看它是否具有突出的、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否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是否具有鲜明特色,有重大影响等等。

正确处理代表性项目申报与保护的关系,重申报,更要重保护,要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实施代表性项目保护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方式

(一)抢救性保护

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技术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区、群体)及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并收集相关的实物和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和数据库。这一方式适用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传承人年老体弱、状态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建立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机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建立“人间活珍宝”国家体系指南》中指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一步发扬这些知识和技能,并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给下一代”。

1.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

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决定性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持有者;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符合认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的条件是: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至2011年,文化部已认定、命名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8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丧失传承能力的,不取消资格,也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例如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等。

2、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方式主要有:授徒传艺方式,包括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方式,如民俗;教育传承方式,包括学历教育和培训班形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承人年事已高,后继乏人,群体参与不够广泛等。因此,除了对代表性传承人采取认定、保护措施外,还应该对继承者、学艺者采取更多鼓励措施,如助学、奖学措施,提供更多展示交流机会,通过考核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给予社会认可等。

(三)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保护主要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一起进行保护,是一种文化生态保护,强调文化的原地生存状态,强调不离本土及民众的文化延续,强调可持续传承的文化传统氛围,注重的是文化生态环境的建设、维护与修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而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设立了12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开展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探索和实践。

保护区建设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文化生态的保护不是封闭的、真空的,而是顺应当地民众需求的、开放式的保护,是在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中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整体性。因此,“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察目标”。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的关系

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好,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处理不好,则会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丰富旅游内容,但要注重文化遗产内涵和价值的揭示。要防止把特定区域的整体保护变成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

3.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作用的关系

文化生态保护带有明显的导向性,要由政府主导,但主导不等于包办。最重要的是发挥保护区广大民众这一建设主体的作用。保护区的民众是文化的创造者、享有者,也是最直接的保护者。他们对文化的认同、参与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保护区建设的成效。

(四)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药物炮制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这些项目基本属于传统手工艺,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只有在生产实践中靠人的手工创造来实现。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可激发其自身活力,使之更紧密地融入当代生活;可提高传承人的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可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但是,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简单地理解为发展生产,甚至将其概念兑换为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方式是多样化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工艺流程,手工艺产品要求个性、独特,讲究差异,有的手工技艺凸显的是在民俗生活中的功能。而产业化采取的是标准化、批量化、机械化或自动化的规模化生产,商业化运作,讲究的是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润,追求利益最大化,两者截然不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一种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强调尊重其生产方式,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不能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保护传承。

(五)宣传、展示与传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四条对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作出了规定:“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以便:(1)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主要通过: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2)不断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造成的威胁以及根据本公约所开展的活动;(3)促进保护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自然场所和纪念地点的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播,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宣传、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职责。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例如将民歌民乐纳入音乐课,将年画剪纸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将传统舞蹈、武术纳入体育课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不仅仅是物的展示和解读,更重要的是体现文脉的薪火相传,因此,要注重活态展示,即传承人的现场演示。陈列展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为脉络,以历代传承人为核心,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的特点;现场演示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进行现场表演或制作,展示其动态过程,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点。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六)数字化保护

数字化保护是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将景观再现技术、三维动画技术、动作捕捉技术等综合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工作中。是最具有当代特色和独特优势的保护方式。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2011年的一期建设初步完成了两项工作,一是起草制定数字化标准规范草案;二是选择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高密扑灰年画和秦腔三个部级代表性项目为试点,进行了数字化采集和资源数据库建设。

(七)弘扬、振兴

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陶冶情操、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鼓励各地依托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供特色文化服务,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对有开发潜质、有一定市场需求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药物炮制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特点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产性保护实践,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结合起来,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丰富旅游内容,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要求:“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质本真性是灵魂,是基因,不能改变。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区别开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1篇8

关键词: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BRMP分析;傣族手工造纸技艺

中图分类号:G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084-05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来,随着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以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逐年加强。尽管如此,实际工作中“重申报、重数量、重开发、轻保护、轻质量、轻管理”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以致传承效果不佳。鉴于目前非遗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态势,亟须一整套系统的评价体系对所提方案进行科学性评估,在前人针对非遗文化产业化可行性、运作合理性、产业市场调查分析预测、产品开发营销理论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参考昂谱分析与层次分析法,结合对傣族手工造纸技艺的实践调研情况,提出BRMP(BalanceofResource,MarketandProduct)分析法,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傣族手工造纸技艺为例进行分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参考。

一、RMP分析及BRMP分析概述

学者吴必虎(2001)针对区域旅游产业出现的产品结构性过剩、有效需求不足等现象提出从资源(Resource)、市场(Market)、产品(Product)进行论证的RMP分析模式。然而,RMP模型单纯从定性分析角度出发,在分析过程中较少运用定量分析,对于资源、市场和产品三者间也没有进行横向比较,结构单一,有必要进行改进。

为使RMP分析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优势改进分析方法,力求通过综合分析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优势和劣势,从而纠正其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偏差,为其日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首先,通过资源、市场、产品三方面进行产业计划的横向比较,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方向作初步定性分析。其次,通过建立所有要素(包括非量化与量化)的层级,清楚呈现各层、各准则与各要素的关系,对于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影响因素进行测量,展示其产业化发展特征,进而对其发展战略的制定提出参考意见。为确保多目标决策的精度,BRMP分析方法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应用实例――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傣族手工造纸技艺,证明了该方法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

二、对傣族手工造纸技艺的BRMP分析

(一)R性分析

1环境资源丰富程度

环境资源包括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化资源为载体,在其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深入挖掘自身人文资源;同时,还应合理开发和使用周边自然资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非遗生态圈。以旅游业为例,旅游和文化的深度结合正逐步成为吸引人们旅游的重要动力。目前,越来越多的游客慕名来到傣纸之乡――勐海县曼召村参观,感受纯朴的傣族民风与古朴的造纸技艺,在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保护带来重大考验。与此同时,傣纸销量逐年递增,对原材料的需求也持续增长。在自然资源使用方面,曼召村自身条件优越,是理想的宜居环境,与同样传承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傣族村落芒团村比较,自然资源更为丰富(见表1)。

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滥用和污染,曼召村在造纸过程中从原材料采集、加工制作到产品成形的所有工艺流程中,均采用纯天然手工制作,无任何化学添加剂,恪守古人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活准则,切合现代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此外,村民在后山种植树林,原料采集由从泰国进口逐步转型为自给自足,最大程度地降低制造成本,力求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与造纸过程的良性循环。

2传承人综合素质

传承人是文化传承的动力源泉。传承人的数量和地域分布的广度可以直接决定文化传承的效率与范围,拥有持续不断的后继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并推动其产业化进程。因传承人自身文化水平及专业素养不高造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不佳的案例数不胜数。因此,为避免出现片面传承、部分失传的情形,须从源头把握,提高传承人的综合素质,鼓励从青少年及青年人中培养常年被熏陶且有传承意愿的后继者,降低文化失传的概率,同时也利于产业化过程中逐步增强对文化产业走向的把控与预测,将对文化本身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与其他从事手工造纸的村落比较,曼召村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占有优势。从与同样传承傣纸技艺的孟定镇芒团村比较可得:曼召村劳动力资源配置稳定,造纸产业发展成熟,能满足大规模生产造纸的需要(见表2)。

作为傣族手工造纸的发源地,造纸技艺自古传承,工艺体系完整成熟,曼召村是云南傣族造纸技艺传承最完整的一个村庄。村民无论老少均积极参与到该项技艺的传承与实践中,由政府牵头,村民自主成立合作社,以现代市场眼光逐步完善傣族手工造纸技艺的产业化发展。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此项技艺,曼召村村民也将此古老技艺传授给邻村,以求加速推广和扩大范围,并鼓励初高中文化水平的青少年参与到学习与传承中,为其日后发展打下基础。

3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辅助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处于主导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文化强国”战略表明了我国对传统文化的重视。自2006年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布以来,国家接连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库项目,委派文化馆监督并辅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勐海县文化馆作为曼召村传统手工造纸技艺的直接管辖政府机构,曾多次深入傣族村寨调查了解傣族传统手工造纸技艺,经过研究及整理,制作傣族传统手工造纸技艺课件光盘,用于傣族传统手工造纸教学以及对傣族文化的进一步研究;并对傣族手工造纸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技艺展示、文本实物、功能意义、传承特点、艺人信息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搜集、记录和分类、编目,建立全面系统的傣族传统手工造纸技艺档案。

云南省地方政府已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到“十三五”重点发展目标,采取诸如编制非遗乡土教材,建立传习基地等相应措施,现拟在文化馆、旅游纪念品销售中心和民族特产展示销售专柜等处开展傣族传统手工纸技艺的展示和研究,有效帮助指导和激励傣族传统手工造纸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利用,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傣族传统手工造纸专家和民间艺人,加快产业化进程。

(二)M性分析

1产品特性

产品特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其发展之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及种类众多,需根据其特性深度挖掘文化内涵,结合市场需求扬长避短。以傣族手工造纸技艺为例,傣纸为其主要产品。纸张制作的所有工艺流程皆从自然取材,纤维纸牢固且透气性好,又可长久保存,是理想的外包装材料,目前作为西双版纳普洱茶的外包装已有数百年历史,销量有所保证。与同类造纸傣族村庄相比,曼召村傣纸年产量大,可长期供应勐海县各大茶厂用于茶饼包装(见表3)。

然而,傣纸自身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劣势,其纸质粗糙,纤维粗大,且仅能通过拓版印刷来美化,难以满足某些客户对于产品精细度以及外包装色彩设计的要求,而这可通过专业学术科研进行弥补。

2产品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进程中,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从同样是手工造纸的“和纸・日本手漉和纸技术”来看,其经受住了现代工业的冲击,且在艺术领域展现出新的魅力。目前,在“和纸之乡”立町,半数以上的和纸作坊还保留着手工造纸形式,原料考究,手工细致,使得和纸供不应求。借鉴学习和纸的经验,傣纸产业需抓住契机,凭借其完整成熟的工艺体系,在满足大规模生产的前提下增加产品种类,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积极创新,从传承人自身作出改变,如尝试用傣纸进行具有民族特色的纸艺创作等。为解决纸艺产品同质化问题,可主动与现代艺术工作者合作,丰富产品内涵,提高文化认知度。

3用途优势

基于产品特性与创新,产品的用途优势得以进一步挖掘。以傣纸为例,作为优质的包装材料,2000年以后普洱茶市场的扩大带动了市场对傣纸包装纸的需求。而傣纸独特的触感与质感,以及不老化、不变色的性质,亦能作为高档产品的理想包装,进而提高价格,形成差异化定价。现曼召村拟为傣纸申请QS认证,为日后进一步拓展包装纸市场奠定基础。傣纸作为自然的产物,本身独具匠心的质感、纹理和透风性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最佳特质。若采取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并非不可能,但如何在竞争激烈且已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上脱颖而出,需要传承人与决策者的统筹规划与不懈努力。

4宣传效果

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文化遗产能否广为流传为人所知,需要政府与社会多方人士共同努力。以傣族手工造纸为例,从政府角度出发,一是充分利用媒介和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技艺、艺人信息等各方面内容进行系统搜集、分类、编目和归档。二是编制非遗乡土教材,建立传习所,拜师学艺。现拟在文化馆、旅游纪念品销售中心等处进行展示和研究工作,更有效地激励非遗传承和提高。从社会各界角度出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媒,结合“回归自然”、“共建和谐”等主题普及傣族手工造纸技艺。新华网、环球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已做相关专题栏目宣传曼召傣纸文化,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目前,公益组织“稀捍行动”已将曼召傣纸保护项目作为其重点项目之一,在云南、上海等地开展傣纸工艺展、阳光教室等相关推广交流活动。

5价格优势

客户的购买力决定着文化产品的受众面,人们对于某种产品的需求,包括购买欲望和自身购买能力两方面。非遗文化产品定价取决于其本身价值以及文化附加值。由于该类产品为非必需品,市场较为固定且单一,需采取合理的定价策略以开拓新市场。以傣纸为例,目前傣纸产品分为原生傣纸与纸工艺品两类,原生傣纸价格根据厚度为05~1元/张不等(90cmx45cm),略高于同规格的工业纸。鉴于傣纸制造工艺的特殊性,该定价较为合理,且被业内接受,现已与不少客户达成合作关系,销路稳定。而纸工艺品价格则大多高于30元/件,从产品实用性、客户购买力及估计成本来看定价偏高,销路有限,不利于市场推广。若曼召村村民不及时调整价格,平衡成本与售价,将很难开拓销路,扩大市场。

(三)P性分析

结合上述R性分析与M性分析,在P性分析中构建“目标―指标层次结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为评价目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评价从上文所述的资源R(Resource)及市场M(Market)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即为第二层次准则层。就上述两个方面,再进行细分,其中资源指标又包括环境资源丰富程度、传承人综合素质、政府关注扶持力度三个分指标;市场指标又包括产品创新、用途优势(实用性)、宣传效果、产品特性、价格优势(购买力)五个分指标,由此构成第三层次指标层(见图1)。

学习模仿层级分析法(AnalyticHierchyProcess,简称AHP法),运用多因素分级来处理确定因素权重,通过评价者角度了解公众对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方向的意见,将复杂问题分解成为相互关联的各个有序的层次,使分析问题的过程更加系统化和条理化。通过对每一层次中每两个元素的相对重要性赋予定量表示,并在它们之间简单进行比较、判断和计算,最后得出相关元素的权重,最终得出对于P性分析的产品发展规划。

如图1层次结构所示,通过对结构中各层的元素可以依次相对于与之有关的上一层元素的性质,进行两两比较,从而建立一系列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A=(aij)n×n具有下述性质:aθ>O,aij=1/aji,aii=1(i,j=1,2K,Kn),其中,aθ(i,j=1,2K,Kn)代表源素Ai与Aj相对于其上一层元素重要性的比例标度,判断矩阵的值反映公众对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认识,一般采用1―9比例标度对重要性程度赋值。标度及其含义如表4所示。

设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AW=λmaxW,所得W经归一化后,即为同一层次相应元素对于上一层某一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权重向量。具体实施步骤为:(1)将A的元素按行计算得出几何平均数;(2)将方根向量归一化得道排序权重W;(3)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由于客观事物复杂性、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模糊性和多样性,所给出的判断不能完全保持一致,有必要进行一致性检验,根据一致性检验公式:CI=λmax-nn-1,其中n为判断矩阵阶数。

若随机一致性比率RI与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的比值小于010,则表明判断矩阵的不一致程度在可容许范围内,否则需要对判断矩阵元素的取值进行调整,随机一致性指标RI取值见表5。

按照上述方法,以全国30个省市公众500余人对傣族手工造纸技艺产业化发展意见为例,对于准则层列出计算判断矩阵及计算权重。

按上述步骤求法可得:

λmax=(AW)inWi=2,CI=λmax-nn-1=0,查表得RI=0,故CR=CIRI

对于傣族手工造纸技艺而言,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手工技艺,其资源特性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在保证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其产业化过程中市场因素较之资源因素更为重要,且往往需要更大的资金及人力投入,且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了解基本的市场营销知识及手段,以便使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经世致用。

同理可以计算得出准则层中各因素所对应的指标层各要素的权重。

λmax=(AW)inWi=31,CI=λmax-nn-1=005,查表得RI=058,故CR=CIRI

在资源因素中,包含环境资源丰富程度、传承人综合素质、政府关注扶持力度三个方面,其中环境资源丰富程度主要包含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如何合理利用曼召村丰富的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将是重中之重。

傣艺工坊。依山而建,位于村落最后方。该工坊目前也是勐海县曼召村正在努力构建的项目之一,尽管仍在起步阶段,但已见雏形。傣族传统手工造纸技艺历史悠久,但其产业化发展需要深度挖掘其特有的丰富自然资源及极具民族特色的人文资源。曼召村傣族手工造纸传承人年龄层次在50―70岁,但实际上整个村落80%以上的村民均会参与到造纸活动中,形成一道靓丽的民俗风景。除此之外,傣族技艺众多,如慢轮制陶、竹编、剪纸、贝叶经制作、织锦等,可借傣艺工坊平台统一展示,将提高文化丰富度。

傣味餐厅。坐落于曼召村傣纸合作社。充分利用村民所种植水稻、茶叶、甘蔗、蔬果等农作物。傣族的饮食具有独到之处而又富有特色,以酸见长的傣味已成一方特色,也利于传播热情好客的傣族文化,近年来广泛受到外来游客的欢迎。

茶园驿站。即与勐海县知名茶厂共同合作的体验式普洱茶园地,由此可充分利用曼召村后村的自然资源。南糯山是西双版纳重要的普洱茶产地,距勐海县城24公里,同时也是茶马古道的源头。利用普洱茶、茶道的文化背景,建设集观光、娱乐、餐饮、住宿、博物馆、户外教育、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体验园地。

λmax=(AW)inWi=5368,CI=λmax-nn-1=0092,查表得RI=112,故CR=CIRI

在市场因素中,包含产品创新、用途优势(实用性)、宣传效果、产品特性、价格优势(购买力)五个分指标。其中消费者最看重的是创新和实用两方面。傣纸产品从最为普通但销量最大的普洱茶包标准装用纸到仍处于试验阶段的创意纸艺品,种类不断增加,但由于对外宣传困难导致知名度依然不高。

普洱茶包装纸。普洱茶与傣纸的渊源久远,且傣族人用傣纸包装普洱茶已有近800年的历史。目前,仍有许多追求古朴风格的茶厂仍会采用傣纸作为普洱茶包装。作为傣纸最初的用途,其销量较为稳定,价格较低,可最大程度利用傣纸自身特点。

推广性包装纸。从包装角度深度挖掘傣纸是最为安全且容易创新的做法,将蕴含自然古朴之风的傣纸运用于带有传统文化色彩或是较高档次的商品包装,将为产品本身添加一抹亮色,具有一定议价能力。

孔明灯和纸灯。为庆祝傣历,傣族人有放飞孔明灯祈福的活动,近年来随着交通越来越便利,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西双版纳旅游业发展迅速,旅客积极参与到此类活动中,体验傣族文化。孔明灯与纸灯的制作完美体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理念,且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出版物。为更好地为傣族手工造纸技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除了将产业化合理地有规划地付诸实践外,仍应注重工艺本身的历史内涵与技术渊源。由政府文化保护部门联合高校相关专业学术人士出版正版学术书刊,将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不良商家或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将更好地匡正其宣传途径,提高公众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度。

三、结语

通过对傣族手工造纸技艺的分析与评估,可推广用于检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情况,以上诸多指标作为评判非物质文化是否适合进行产业化发展及其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或进行调整的标准。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无论是否处在一个转型升级极具优势的阶段,都不能忽视其发展过程中潜在的诸多劣势,如何发扬产业自身优势,规避关键性劣势,抓住机遇,消除威胁将是全社会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社会各界如何为非遗文化开拓新局面需要一个既定的可量化标准,将文化内涵与市场走向有机结合,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可行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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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昆仑层次分析法在城市道路景观评价中的运用[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5,38(1):143-147.

[3]常建娥,蒋太立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的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29(1):153-156.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立体保护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263-0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一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五大方面。

之所以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原因在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迅速消失或弱化。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一大课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代代相传、世代延续中逐渐积累形成的,并且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独特的地方性知识,其存在本身亦即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最佳证明。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为了保护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必由之路。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将其纳入博物馆,而是要进行传承。正如有学者所说,“将无形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然重要,但说到底,做成标本存入库房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活生生的无形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畅游在中国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无穷尽。”这就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传承,在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内涵以一定的传承制度和传承方式加以保存和延续,在代际之间的纵向传播和承续,世代相传,绵延不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源于自身存在的实际需要,一旦传承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也随之殆亡。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在传承过程中难以把握,具有活态性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表现形式——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各种知识和实践等等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它无时无刻不在流动和变化,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是发展的而非停滞的,是有机的而非机械的,是“现在进行式”的而非“过去完成式”的。这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被实践,而无法被复制,而且每一次实践都是不一样的版本,每一次实践都不完全相同,每一次实践都是对上一次实践的失真,这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出了挑战。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的特点和传承的需要,我们认为,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所谓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根据这个定义,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是消极的、僵化的博物馆式保存,而应该是在不违背、不破坏其核心价值和关键技艺的情况下,将其引入生产和流通领域。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去,适应现代人的需要,从而让现代人能享受到悠久的历史和文明遗留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积极的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作用

(一)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

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是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人,是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只要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才有可能把宝贵遗产从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濒危绝境中抢救回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获得价值,才会吸引更多的传承人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列。

(二)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应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一定历史相关联的人的活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只有通过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才能重新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这是因为,历史在变化,人的观念、取向、喜好也在发生改变,适者生存的道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传统文化技艺的保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上要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生态性、生长性,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过去时”、“完成时”,也不是静止的,它自身需要自我更新,适应现代人的审美观念。

(三)生产性保护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它们往往无法触摸,难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损坏不易觉察。而采用生产性保护有助于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变为现代产业经济资源,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的意识和积极性,开发出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取得较好的效益。

三、推进生产性保护的经验借鉴

(一)从平面保护走向立体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对技艺、传承人的平面保护,也不能只局限于对于理论方面的研究,还需要在纵向上去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生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化浪潮的汹涌而至,为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现代化“荒漠”上仅存的“绿洲”,单纯的对“绿洲”进行维护已经很难抵御现代化“沙漠”的侵袭,只有适应现代化大气候的需要,融入现代化大气候,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更好地得以保存。然而,一直以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上重保护、轻开发,忽视了作为一个活态文化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本身传承中,必须为社会需要才能继续存活这个现实。虽然现代化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转型的良好契机。借助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手段,我们可以用更加科学、系统的方法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法、特色做完整的梳理。

(二)从消极保护走向积极发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期阶段,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抢救即将消亡的一些技艺,是不可避免的,但抢救之后,必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上下更大的工夫。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某种程度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推广的所有方式,如建立品牌、形成规模、扩大影响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在这个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无疑是最重要的,只有充分调动了传承人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发展才有可能。对传承人的保护,所注重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要重视精神上的关怀,最重要的是要在尊重老艺人的前提下,督促和帮助他们完成对自身技艺的整理和再发掘,让他们不但靠手艺吃饭,更能把手艺发扬光大。而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运用市场经济的动力,依靠自身产生的效益来保障其传承,无视社会发展趋势的保护方法是无法长久的。从沧浪区的实践可以看出,这就意味着要杜绝急功近利的摧毁式“挖掘”,而是将现代企业方式和理念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邀请懂经营、会管理的经营人才、策划人才和传承人共同探讨研究,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汇集人才,发挥各自优势,在具体的空间和较长的时间内搭建分享经验、知识和实践的平台。如此,才能找出一条比较容易成功的发展方式,才能让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现代化。

(三)从单纯保护走向融入生活

德国著名的思想家赫尔德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有机体的最隐秘体现,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实现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构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来自历史、来自传统,对它的保护和挖掘过程,是维护本民族精神生活与文化传承工作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中华民族民众精神的挖掘,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精神依托的过程,就是民族文化自我觉醒的过程。因此,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保护,通过各种手段提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生活中存活,其最终目的还是让它回到民间,回到养育它的社会环境之中,因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才是非物质文化发展的根本和前进的动力,只有人民群众自发的遵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化为现代人生活的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才真正获得了长久存在的可能。在沧浪区的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跟上了时代的步伐,成为了人们日常的谋生方式、娱乐手段,在当代人们的生活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理想。从单纯保护走向融入生活,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才拥有一片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45.

[2]苑利,顾军.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应秉承的原则[G]//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上).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45.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10

(云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云南昆明650201)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年来留下来的宝贵财产,民族技艺传承人则是传递者。“知识产权”诞生于工业时代,其特点便是将财产私有化。“传统化”与“私有化”构成了民族技艺传承中的传承人和知识产权的矛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传统技艺的知识和工艺,对其进行保护意义重大。

关键词: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90X(2015)01.0030.04

收稿日期:2014.09.11修回日期:2014.09.30网络出版时间:2015.01.0713:06

基金项目:云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专项基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13K002);《云财教10年288#助学成才》子项目资金资助;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培养模式研究”(J108)。

作者简介:高慧玲(1988—),女,山西忻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史研究。

*通信作者:秦莹(1968—),女,湖南益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科技人类学、科技史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107.1306.007.html

SkillInheritorsTrainingandKnowledgePropertyRights

ProtectionUnderthePerspectiveofIntangible:

ACaseofYunnanProvince

GAOHuiling,QINYing,LIChanghan

(InstituteofscienceandCivilisation,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Kunming650201,China)

Abstract: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svaluablepropertyleftbyhumanforoveronethousandyears,andnationalcraftinheritorsarethetransmitters.However,intellectualpropertywasbornintheindustrialage,itscharacteristicisthepropertyprivatization.Traditionandprivatizationformstheconflictsbetweeninheritors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thecourseofnationalcraftheritage.Minority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sthewitnessofnationalhistoricaldevelopment,aswellasthepreciousstatespiritualwealth,inheritorsmasterandbeartheknowledgeandtraditionalcraft,theyshouldbeprotected,whichissignificant.

Keywords:inheritors;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nheritorstraining;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主要是通过对民族技艺传承人的培养来进行。当前民族技艺传承人的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拜师、祖传以及高校的培养和媒体的传播来进行的。这种模式的特点便是大众化、普遍化。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文化价值的认识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深入,它将乡土知识、文化思想两者结合,对其进行保护,说到底,便是对其私有化。那么,传统培养模式的“大众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私有化”两者如何兼具和发展,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民族技艺传承人培养现状

“留住手艺”似乎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词,大众传媒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拍摄、记录,从而呼吁大家将手艺留住,这其中的主人公便是技艺的传承人。

纵观历史,政治风云变幻,技艺传承人的命运也与此息息相关。从我国的国内情况来看,在20世纪的上半叶,我国长期处于战乱中,这就使得民族技艺传承人一直处于动荡和不稳定中。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这一历史,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逐步发展,大的背景给技艺传承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且良好的环境,但同时也出现了两种走向:一方面,由于国内政治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加大了对民族民间手工艺的开发力度,一部分手工艺发展成了新的产业,同时给这些技艺传承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手工技艺的传承人不仅发展了数百年的手工技艺,也受到了应有的保护,新的传承人队伍也不断壮大。这其中的典型代表如:大理的扎染,鹤庆的新华村制银;当然,在此过程中,一般的传承人培养便是师承传承和家族传承,这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传承模式,特别在云南少数民族的技艺传承过程中一直占据主体地位。这种传承模式的好处是技艺和文化很好地传给传承者。除此之外,许多高校也开始聘请一些资深技艺者,为学生们讲解、传授民族的文化、技艺,促进成为技艺传承的载体,从而成为技艺的传承者。

另一方面,一部分手工艺因为某些特殊性和局限性并未得到开发,比如像口头文化传承人,民间音乐、歌舞传承人等,他们无法从事其他工作,生活的艰辛将他们击倒,有的艰难度日,有的病缠床榻,这极大地影响了技艺的传承,同时也影响到后辈们对此学习的积极性,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从而造成我们民族技艺的流失。

二、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入,我国对民族技艺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关注加大,除了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承人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云南省文化厅编著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中收录了差不多230位传承人,所收录的传承人囊括:民间艺术(铜锅舞、花灯戏等)、手工技艺(户撒刀、白族扎染等)等等。在对传承人的认定方面,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2010年下发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定义,对如何申报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需履行的义务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传承人的资助等,这些都促使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对民族传统技艺知识产权意识的认识。

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包括石林彝族自治县所申报的民间文学“阿诗玛”等等。他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一些行政保护措施以及通过法律法规(民事措施)来进行保护的;调动专门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展开普查,普查的内容及方向囊括多种,比如医药、手工艺、艺术等等,随后经过严密的整理、筛查、编排后,对其进行申报。在调查过程中,如若发现一些“非遗”的文化传习场所需要修建,则会投资重修;如若发现某些文化即将失传,则政府部门会安排小组,集中专员对其抢救。例如石林县的三弦,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现在很多年轻人已经不愿意再学习制作以及演奏三弦的手艺。针对此类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极力地抢救、扶持,建立了专门的三弦演奏队,对其进行培养,现已发展壮大。到目前石林县已经拥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名,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30名[1]。

除去上面的行政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就是民事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著作权保护制度(石林县搜集了与阿诗玛有关的各种版本“资料”论文,编辑出版了阿诗玛文化丛书)、商标权保护制度(石林县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促进企业创名牌名品的实施意见”,鼓励全县企业争创三级名牌)、专利权保护制度(石林县着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部分工艺美术品申请外观设计)。

以上提到的都是政府措施,那么对于技艺传承人本人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似乎还很陌生。

第一,传承人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概念不懂。即使听到过这个名词,但他们也不会认为自己拥有的技艺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例如,苗族锦鸡舞的传承人,好多拍摄者都会将他们在一些场合下的舞蹈记录下来,并且刻成光盘进行售卖,但他们并不认为这有何不妥。

第二,有一些传承人开始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朦胧的意识。例如一些户撒乡的阿昌族传承人,已经有了朦胧的品牌意识。他们的户撒刀上会印有如下标志:

第三,少量的传承人对品牌经营比较注意,并且已经持有了知识产权。最典型的就是白族的蜡染。

三、民族技艺传承人与知识产权的矛盾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传承人应“掌握并承续某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三个积极条件。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很难界定谁才是真正的传承人,再加上,现在很多地区的人对传承人这个词汇并不是很懂,最重要的是他们对这个问题并不关注,或缺乏这种意识。因此除了国家认定的,还有许许多多未被认定的传承人。例如云南德宏州户撒乡阿昌族的张师傅,他们家世代都是做户撒刀的,但由于他们并不知道传承人的说法,也不懂得申报,所以他们并没有被认定为户撒刀的传承人;又如云南德宏州三台三乡德昂族老人邵师傅也是类似的情况,他们从小就会建造他们本民族的房屋,因此他不觉得这是一种独特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年来留下来的宝贵财产,它是传统的、大众的,其中,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息息相关,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延存下去的活态载体。而“知识产权”诞生于工业时代,封建社会的“特权”与知识产权的起源追根溯源,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即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吏、封建君主、封建国家以榜文、敕令、法令等形式授予发明创造者、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营权、专有权。因此知识产权将知识、思想的结晶明确主体,从而开始对其进行保护,说到底,便是对其私有化。那么,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的“大众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私有化”就构成了民族技艺传承人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这种矛盾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难以达到对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永久保护。例如,在知识产权的整个体系中,独创性的价值趋势与时间紧密联系,成反比关系,因此他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与之相反,在民族技艺传承人的保护中,独创性的价值趋势与时间成正比关系,这是因为,在传承的过程中,一些知识体系得到补充、完善、升华,其价值随着时间的沉淀更加值得挖掘。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法与民族技艺传承的无限延续性特点不相符合。

第二,知识产权体系与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保护相冲突,存在许多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例如,白族的扎染工艺,许多白族人都会扎染这门手艺,所以它的权利主体很难确定,因为它的传承人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但是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却不同,它具体了权力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组织、法人,或者是自然人[2]。又如,在口述文化中,口述者与记述者,谁拥有知识产权也是一个难解的问题。被誉为“西部歌王”的王洛宾,为了收集整理我国西部民歌,他耗费了毕生的精力,终于使得中国的西部民歌传遍世界。但他只能作为他所收集、整理的民歌传承人,而非这些西部民歌的创作者和所有权人。他能享有的权利只是对这些西部民歌在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而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有权,因此他根本没有权利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这些民歌,更不能因此收取费用[3]。

第三,技艺传承人培养重在对民族技艺的保护,而并非效益的实现,这与知识产权的中心思想:开发文化资源、实现经济利益相矛盾。

四、“非遗”视野下的传承人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得以保护得以传承的重要纽扣,因为他肩负着特有的技艺和知识,因此对传承人进行保护急不可待。如何进行保护,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尊重民族技艺传承人意见,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是其本民族的传承人,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不能以搜集资料进行保护的名义,将该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转移,而是应该充分尊重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意见。关键还要培养少数民族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加大该少数民族的技艺传承人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和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承人的界定做到合理。由于少数民族技艺的传承人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权利主体难以确定,因此在确定代表性传承人时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认定。所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极其重要[4]。

第三,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改进,使其与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矛盾点下降,争取达到相互契合。几千年以来,至于今日,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人的主要传承方式依然是:师承传承、家传传承、学校传承为主。技艺可以传承,技艺传承人也可以获取相关独特的技艺。在同个地域,甚至出现几个技艺传承人以家传和师承出较多的新传承人,这些人获取了相关的技艺,那么由此而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划分、规划以及如何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确保,笔者认为,还应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创新,将技艺传承人培养、技艺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等三者有机结合起来[5]。

第四,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例如近年来,口述历史的方式在传承人研究中很是引人注目,值得一提的便是云南石林民间叙事长诗《阿诗玛》,当地政府通过搜集各种资料以及传承人的口头叙述,将其编辑成册,这种方式就是典型的著作权保护。除此之外,商标权保护制度也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商品若含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特征或理念,则该商品就可以注册集体商标申请被保护,同时,如若该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少数民族非遗的权利时,国家便可以撤销或者拒绝该商标注册。与商标权保护制度类似的还有一个专利权保护制度,针对的对象可以是特定民族民间传统的手工艺。

五、结束语

云南民族传统技艺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积淀与智慧结晶的融合,不仅仅具有民族的特性,更是跨越地域、跨越群体,同时其继承与变异的特性也相生相伴。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重要载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谓是息息相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少数民族部落、群体以及社会交往群体的知识传统体系构成的,这些传承人通过不断的保存、传承和创新将其不断地发展壮大。

虽然说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权利主体和独创性的确定难之又难,但是它具备着知识产权的一些特征,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改进、创新,使其与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矛盾点下降,争取达到相互契合。同时,为保证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权利,建立权利代管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机构可以以具体的形式对权利进行固定,这样在一些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很明确的了解诉讼主体[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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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小娟.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9):9.11.

[4]陈静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述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77.84.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1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传承研究

中图分类号:J5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017-03

英国人类学学者爱德华・泰勒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①文化信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命脉,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构成了中国人特有的文化意识,也成为了中国人强大民族凝聚力的根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位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名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的国际项目,旨在确认、尊重、保卫、传播、保护、推广和复兴处于文化核心地位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表达形式。2003年10月联台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的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辈们口传身授、世代相传的“活态文化”,是一个民族在历史进程中创造的巨大的文化财富,蕴含了一个民族的生活经验、审美情感、思维方式、创造能力。美国文化学家爱尔乌德在《文化进化论》一书里写道:“文化是由传递而普遍遗留下去的,并且渐次连接于语言媒介的团体传说中。因此,文化在团体中,是一种累积的东西。而文化对于个人则是一种和同伴交互影响后,所获得或学习的思想行动的习惯。文化是包括人的控制自然界和自己获得的能力。所以一方面它是包括物质文明,如工具武器、衣服、房屋、机器及工业制度之全体;另一方面是包括非物质的或精神文明,如语言、文学、艺术、宗故、仪式、道德和政治的全体。”③

二、景德镇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景德镇坐落在江西省东北部的昌江河畔,是中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以单一传统手工业著称的古老城市。精湛的制瓷技艺,繁多的陶瓷遗址,为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国家文物局的专家曾对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作出这样的评价:“景德镇陶瓷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已经出土的和仍在地下埋藏着的,极其丰富的古代瓷器制品,更为难得的是,景德镇仍然遗存着古代特大规模、相当完整复杂的瓷业体系。这一庞大的瓷业体系,是由原料产地、交通道路、水运码头、作坊窑场、商埠民居、城池衙宇、技术民俗等构成的,依托于自然山水,涉及了社会经济和人文精神的方方面面,堪称人类与自然完美结合的典范,景德镇保存至今的古代瓷业遗迹,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丰富的文化遗产,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④从民间工艺,到文物考古,景德镇都是一座被陶瓷文化沁润的城市,蕴藏着大量代表中华灿烂文明成就的历史遗迹,沿昌江河系不足3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了从唐至明清的52处,151个古瓷窑址。此外,还有一大片近现代景德镇陶瓷工业活遗产。景德镇市现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项,省级非遗保护名录24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51项,已经建立了2个部级、4个省级、12个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三、传统手工制瓷的发展历程及主要特征

(一)发展历程

根据考古和文献资料的记载,景德镇传统手工圆器制瓷工艺是在继承和总结我国陶瓷工艺的基础上不断形成和发展的。首先是随着快轮的发展成熟,使碗、盘、杯、碟等圆形陶瓷器皿等能普遍采用手工拉坯成型,并保证器壁厚薄均匀。随后受商、周及战国陶器的拍印工艺的启发,在南北朝、唐朝时期,圆器采用模范印花工艺制瓷,完成了手工圆器制瓷的雏形。到宋朝,利用快轮制出毛坯,然后把坯反扣在模胎上双手拍印定型,胚体与印花结合的成型工艺使圆器的成型工艺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景德镇在宋代出现“村村窑火,户户陶埏”的景观,瓷业习俗已具雏形。随着这种集成型与装饰于一道工序的先进工艺的出现,同一种规格和同一种花纹的器皿大量生产得以实现,对满足当时整齐划一的生产要求起到相当大的帮助,对我国制瓷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手工圆器制瓷的工艺,首先在北方的邢窑和定窑中形成,经历宋、元、明、清的发展完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景德镇手工制瓷业至此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

(二)主要特征

景德镇传有一套庞大、完整、繁富、精细的制瓷手工技艺体系,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原料加工配制技艺,包括采矿、瓷石粉碎、瓷土淘洗、泥料配制、陈腐、泥料练制、釉料配制等;

(2)瓷器成型手工技艺,包括琢器成型、圆器成型、雕塑瓷成型、薄胎瓷成型、等;

(3)胎体施釉手工技艺,包括喷釉,荡釉等;

(4)柴窑烧成手工技艺,包括装坯满窑、投柴烧炼、歇火开窑等;

(5)陶瓷装饰手工技艺,包括胎体装饰技艺:印花、刻花、浮雕、镂雕、打玲珑眼等;釉下彩装饰技艺:青花、釉里红、釉下五彩等;釉上彩装饰技艺:古彩、粉彩、新彩、素三彩、珐琅彩等;综合装饰技艺:有斗彩、釉彩等;

(6)窑炉作坊营造手工技艺,包括各式烧炼窑炉、各类成型作坊的营造;

四、文化传播视野下景德镇陶瓷非遗活态传承的价值

文化传播是指思想观念、经验技艺和其他文化特质从一个社会传到另一个社会,从一地传到另一地的过程,又称文化扩散,是基本的文化过程之一。

(一)文化的整合

文化整合通过营造相互认同的文化氛围来协调群众的行动,是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的基础。社会不同的成员基于自身的需要以及对环境的判断和理解而采取不同的行动方式,就像蚂蚁过江。文化是他们建立沟通的桥梁,如果能够共享文化,那么他们就能够消除隔阂,有效地沟通并促成合作。景德镇传统手工圆器制瓷的成型工艺印证了宋应星《开工天物・陶埏》的记载:“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即一个器皿的成型要经历拉坯、印坯、利坯、装饰、施釉等七十二道工艺,这种由众多互相分离而又互相联结的无名工匠和普通劳动者团结创造的文化,每一个部分的功能都不可或缺,而且必须和其他部分的功能联结起来才能实现。换言之,只有价值一致,才有结构与行为的协调,才会有共同的社会生活。

(二)文化的导向

文化的导向功能是指文化可以为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整合功能可以维持社会秩序,而导向功能则可以推动社会进步。通过文化的共享,行动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何种行为是适宜的、可以引起积极回应的,并倾向于选择有效的行动,这就是文化对行为的导向作用。景德镇传统手工圆器制瓷工艺分工明细,各司其职,共同缔造每一件器物的诞生,正是由于共享一份文化,不论他们是否居住在一起,都会有民族的认同感和在心理上、行为上的归属感。文化是一份逐步积累的社会遗产,它在社会中通过协调和整合以维持新制度的秩序和稳定。

(三)文化的传续

文化是人们通过长期生产实践的比较和选择,认为是合理并被能普遍接受的有价值的东西。某种文化的形成和确立,就意味着某种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被认可和被遵从,这也意味着某种秩序的形成,只要这种文化在起作用,那么由这种文化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就会被维持下去。在机械化生产与手工制作并存的今天,机械制瓷用以满足日常生活物质的需要,而传统手工制瓷则用以满足人们审美的需求。近几十年来,景德镇部分手工艺作坊的重新恢复,是一种自发继承的表现,这种自发的继承主要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即人的需要。当然,对于传统文化,要辩证地认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正确对待其中的精华和糟粕,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

(四)文化的互动

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都可以成为文化传播的途径,而国与国之间互派留学生和访问使者,是一种更直接的文化传播方式。文化的互动表现为文化的交流,景德镇传统手工圆器制瓷作为地域文化,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文化的个性、特殊性决定着文化交流的必要性。制瓷工艺并非景德镇一家独大,陶瓷文化的普遍性又为文化的互动提供了可能性,景德镇传统手工圆器制瓷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互动的媒介之一,其文化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矛盾运动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不断碰撞,促进文化的不断发展。

五、影响景德镇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因素分析

(一)机械化趋势使传统手工制瓷的生存环境遭受冲击

在陶瓷器皿中,与人们最有感情、最不可或缺的就是盘、碗、杯碟之类的日常器物,这些器皿在先前都是采用圆器工艺制作的。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例如,日用陶瓷的生产工艺逐渐走上机械化压坯成型工艺,从单刀压坯到双刀压坯,从刀压到滚压,从阴模到阳模,有的甚至采用干粉钢模冲压等。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有些制瓷工艺与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

(二)对传统手工制瓷技艺缺少生产性保护

传统陶瓷手工技艺和其它手工技艺一样,不是生存和传承在书籍记载上,也不仅生存传承在口头传说和表述上,还体现在实践操作上,一旦离开了手艺人的“手”,手工技艺也就失去了其特有的意义。在古窑博览区,王炎生老艺人的手工圆器做坯是一个亮点,但是,他做坯不是以制作产品为目的,做好的坯胎摔成泥巴反复拉制,以表演的形式存在,由于没有最终成品的规格要求,手艺人便不去注意技术要求,久而久之,真正的传统做坯技艺势必消亡。就传统圆器制作而言,主要的工种就有做坯、印坯、利坯、挖坯、刹合坯,画坯、装坯等,少了其中的任何一种技艺都不能完成最终成品,因而,每一种技艺只有在活态的生产作业上才能生存和传承。

(三)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在一次调查报告中描述道:“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发生变化,一些民间艺术不再被人欣赏,有的传统习俗在慢慢消失;青年一代崇尚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和文学艺术逐渐失去兴趣,不愿学习继承;那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门庭冷落,而这些民间艺人大多年岁已高,如不及时传承,则会使这些‘绝技’随着他们的去世而失传甚至灭绝。”为什么这些文化遗产后继乏人,其中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跟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密不可分,而在现有的环境下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载体――传承人真正得到保护。

(四)大量珍贵实物资料未得到妥善保护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自动化生产在一定范围内取代了手工生产,这是时代的进步,而作为传统手工技术,特别是中国传统手工圆器制瓷工艺,它是古代手工制瓷的活化石,是祖国陶瓷工艺文化的瑰宝,从宋、元、明、清各发展时期均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骄傲和保留的东西,在漫长的中国陶瓷艺术发展史中,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恶化,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各种技艺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作为承载传统文化的独特语言、文字正在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微和凋零速度之快,让人揪心。

六、景德镇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和传承措施

(一)确认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2005年国办《意见》指出,我国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在机械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更好地保护传统手工艺,就要贯彻落实“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将其作为景德镇的城市特色之一。此外,政府应在保护手工艺方面不断地加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多关注技师和老艺人的评选工作,申请政府发展非遗传承的专项资金,为推动非遗的传承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等等。

(二)关注非遗传承人,呼吁“文化自觉”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一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传承人是承载着蕴含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内涵的代表性人物。可以通过政府津贴或补贴的方式资助传承人,以命名的方式吸引传承人,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一代非遗传承人,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建设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源于群众的“文化自觉”,只有依靠群众对本民族文化最大化的相互认同、支持和参与才能实现其保护。

(三)学校开设相关类属课程的教学,加强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着重提出要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由于各种原因,传统工艺的研究、保护曾长期得不到重视。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完善传统手工技艺的学术建制,推进学科建设,结合青少年爱国爱乡教育,编写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地方历史、民俗、音乐、美术等教材,并积极稳妥地规范和实施高级、中级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在相应的高校增设有关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吸收文化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为其授课,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平,只有在多方的努力下,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需要。

(四)创建保护传承基地,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手工制瓷技艺的保护传承要“软硬”兼施,古窑民俗博览区曾利用中国唯一遗存的传统镇窑,通过复烧,创建了传统瓷窑营造技艺和烧成技艺的保护传承基地,在镇窑复烧中,多位烧窑的老窑人在基地从事传统手工生产,同时在这个基地带有学徒,使传统手工技艺得以恢复,即“硬”――创建具有可运行的传统生产作业线的保护传承基地。所谓“软”,则要大力宣传老艺人们精湛的陶瓷手工技艺以及陶瓷手工艺的相关知识,宣传陶瓷手工艺新人在传承和开拓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多鼓励和支持身怀绝技的陶瓷手工艺老艺人和新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营造尊重和保护陶瓷手工艺人才的氛围。

七、结语

遗产不仅是家庭留给我们的物质,更是社会进化赋予我们的精神,是历史长河中绚丽多彩的生活飘过的痕迹,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独特思维方式和国家魅力。文化传播下的活态传承应有一支完整的队伍,使传统的工艺和技艺能够得到继承与发扬,典型的手工制品能够得到生产与制作。这种精神的传播构成了民族的文化底线和情感底线,也承载着民族的文化基因,因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民族精神、全面推动人类文明对话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2)”文化产业专项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2YS204。

注释:

①[英]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重译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

③[美]爱尔乌德.文化进化论.钟兆麟译.世界书局.1932年版

④潘宏艳.景德镇,以陶瓷文化塑旅游之魂.瓷库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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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特点范文篇1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

[作者简介]谢岩福,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副教授,福建宁德355000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115-04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范围和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和范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上述两种定义,表述有所不同,但都表明: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艺术表演活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活动、手工艺活动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文化遗产的内核。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之总称,因此具有历史传承性和民族性。遗产则是从文化的形成与传承的角度强调人类社会知识与实践之成果的历史久远性。

据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至少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口传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及相关濒危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即在民族民间流传的音乐、舞蹈、戏曲等;(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即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重要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等;(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即天文、地理、自然、人文、医药等;(5)传统手工艺技能,即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即集中体现或展现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第一,具有特定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均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通过该民族成员的语言、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表现出来。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以特有的民族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以特有的方式举行各种礼仪活动和节庆活动,以独有的方式表达本民族或本区域的民众对自然界和宇宙认识,以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具有历史传承的手工艺技能,这些均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具体表现。第二,具有活遗产性。它不仅向人们传递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历经一定时期的发展而形成的特有文化传统信息,而且更应当具有世代传承的可能与必要,因而也就具有了“活遗产性”。有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活遗产”。第三,具有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口头形式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在成员内部集体性地传播、演绎与发展。口头性和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突出表现。前者是指人们以口头形式世代相传和演进已有的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礼仪、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认识和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后者则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而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传唱者、讲述者、表演者、礼仪司职者、手工艺者不断的琢磨与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满。第四,具有利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者享有的权利,其内核是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主要以有体物为其载体而体现,但也包括未被物质载体固定的利益,如人们的表演、技能实践所体现的财产利益。人格利益通过从道德、伦理和哲学等角度对人的人格认识所产生的一种观念利益。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西方一些国家极力在全世界推销其思想文化,在文化上推行“单边主义”,威胁到其他国家的文化和文化安全。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已意识到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人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壮族的“三月三”、苗族的姊妹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第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

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虽然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第四,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我国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综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艺术如萨满调、子弟书等已经绝灭,岔曲、古琴也濒临绝灭,剩下的摔跤、拉洋片、庙会等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单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

1加强国内立法。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将杂技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但仍没有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也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性因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1950年,日本就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1960年,韩国颁布《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1966年,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1976年,美国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现在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50个左右。当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已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和贵州先后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出台,后该法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立了专门小组,协调各方加快该部法律的立法进程。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权威指导意见。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我们必须加大对一些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通过立法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法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知识性的信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有形文化遗产可以采取“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抢救性方式进行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的法律关系繁杂,如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或保有者与利用者和获利者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保护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现有确立的有效保护人类智力活动创造成果的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年代久远被划人了不受保护的“公有领域”或“现有技术”里,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新成果则可以获得知识产权。在当代,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信息轻易地脱离其原始的载体和环境而被无限地复制并加以利用。在现实中,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通常都是来自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之外的人。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知识产权法不能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带来利益的专有权保护,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由特定的族群进行活态传承,如果判定其创造者早已消逝而不提供保护必然引起该族群的不满和异议。

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操作性方面亦存在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只作了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开使用时应表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区域;国家机关和自治机关应当维权并可提讼。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够具体,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它不能构成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不足在于:第一,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首要解决的便是谁是权利的主体或权利的归属问题。该草案第30条规定“公开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表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说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属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但此条款本身是对署名权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权利的主体。因此,建议增加:“特定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归该民族、群体或者区域所有。”作为本条第1款,原先的规定为第2款。第二,没有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究竟有哪些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应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前者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有复制权、演绎权与传播权。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传统性、变异性、地域性的特点,它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因而

其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包括:(1)公开权,即将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通过书面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本民族、群体、区域以外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来源于何种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凡以营利为目的,在本民族、群体、区域以外使用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须经所有人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民族自治机关许可,并支付一定使用费用。

3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力度。我国已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员国,需要一部国内法与之衔接配套。尚未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当是一部规范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时的目标、原则、职责和权限的法律,也必然涉及并调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社会、专家、非物质遗产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尚处于仪式、民俗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应当保护其持续存在和自主发展,努力从多种角度认识其价值的复杂性,并加强调研、记录与沟通;对于已经发展到有独立作品形态或高难个人技艺水平的遗产品种,政府应当采取不同的做法,对有市场需求的可支持其产业化操作,以贸易的方式促进文化“走出去”;而对暂时没有市场前景的则要靠政府公共服务支持。这些专业问题都需要在立法中认真处理。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就是要规范和调整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或行为;规范政府在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方面的行政保护行为,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法律上的民法保护和行政法保护,各有侧重,也各有局限和难度。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所提供的民法保护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依赖于著作权人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主张;二是依赖于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因此,通过民法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障碍:一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难以确认,谁主张并行使权利、保护期有多长等问题已超出传统知识产权理论的范畴;对此法学界并没有形成共识;二是许多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或基本上没有市场价值。如果单靠民法保护而没有行政法保护,其结果就会导致大量缺乏市场价值,却有着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自生自灭,其作为历史文化遗产所需要的保存、记录或传承、弘扬等就无以为继,而且得不到其他法律上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