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6篇)
新消防法篇1
【关键词】社会转型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狠抓规范化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从整体上保证了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特别是新《消防法》出台后,如何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树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观念,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成为消防部队面临的新课题。
一、社会转型期消防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是在社会转型期颁布实施的。它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监督的相应管理制度进行了加强和完善,同时也对相应的社会服务和市场调节机制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对消防执法以及应急救援的相应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从“执行”看“转型”我们面临解决以下突出矛盾。
(一)“一把尺”与“一刀切”的矛盾
新修订的《消防法》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制订了非常明细的罚则。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修订的目的是完善处罚体系,严细处罚标准,做到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把尺”,避免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后果,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然而,结合到各地实际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种“一把尺”的修订初衷极易演变成一刀切的情况。尤其是在重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些处罚的额度明显偏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如果执行难变成了普遍现象,消防监督机构为避免难以处罚而消极不作为反而更加损害了立法的合理和公平原则。
(二)建审验收外移与监管的矛盾
为了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使其更加符合民众的需求,新的《消防法》中对建设工程的相应消防以及监督的管理制度做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其中对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相关制度方面都做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新的消防法中规定要对国务院公安部门所规定的那些大型的、人员密集的场所以及其他相对比较特殊的工程,应当由相应的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做出消防方面的设计审核以及验收。从这一层面上看,其立法初衷主要就是适应建审验收权力外移的大趋势,避免消防监督机构权力和责任过度集中、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的现象发生。然而这项修订有一个潜在的重要前提,即,消防设计单位有能力出具符合消防规范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图施工。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一前提并不牢靠:在我市建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很多,如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建、扩建,消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严重违反消防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等等。如果建审验收权外移,源头关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建筑竣工,将形成一大批先天性的隐患。
(三)与《消防法》配套的细则矛盾。
针对《消防法》自身的不足以及未尽的事宜,当前还没有相对来说比较完善或者是配套的细则加以实施,尽管部分消防法规、规章予以了补充,但仍不完善,且在实施消防处罚中大多不能作为依据,在操作性上也不强。比如新的消防法在对原消防法中设计强制性措施进行继承的基础上,又对临时性的查封措施进行了加强。新的《消防法》中规定国家的公安机关相应的消防机构如果在消防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有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的个人或者是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隐患进行消除;如果不及时对隐患进行消除的话,就很有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旦这样,公安机关相应的消防机构应当立即依照相应规定对这些危险的场所或者是部位进行临时性的查封。新消防法这一修订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老大难隐患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果没有配套的文件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在执行的主体、程序、方法和手段上都容易出现问题。另外,如果对营业性场所的火灾隐患不进行及时性的消除的话就应当责令其进行停产、停业而且还要对其进行罚款,对于那些非营业的场所来说,如果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而且还不进行及时消除的,现有的法律中就缺少相应的规定。当前法规以及相应法律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消防的监督执法自身的效力发挥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导致很多问题迟迟的不到有效地处理和解决。
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
新消防法篇2
关键词:消防;高层建筑供水;方法;试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规模、风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由于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人员集中、火灾燃烧猛烈,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了许多困难,特别是能否保证火灾扑救中的及时、不间断供水,直接关系着灭火救援的成败,而其中安全、高效的铺设水带是处置和扑救高层火灾的关键。
1常用高层建筑消防供水方法及技术分析
面对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在固定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消防灭火技术标准,除固定消防供水设施外,目前消防部队在高层建筑灭火中,通常使用垂直铺设水带和蜿蜒铺设水带两种供水方法。
1.1垂直铺设水带供水
垂直铺设水带供水,是消防员利用水带从建筑物外墙或楼梯井垂直铺设水带向高层供水的方法。具体技术分析如下:(1)优点:①直观简单。水带铺设时能够迅速连接好水带,简单明了,一目了然;②供水时间快。水带铺设完毕后能够迅速将水供上去,有效地节约供水时间。(2)存在弊端:①安全性低。水带充满水后,水带接口易脱落,下坠力惊人,易造成地面救援人员伤亡;②不易悬挂。目前高层建筑多以玻璃幕墙、折叠窗户,难以寻找有效地固定点,在最高点水带压力巨大,给水带固定带来很大难度;③对水带耐压强度要求高。由于水带垂直距离长,且在重力作用下对水带径向产生较大拉力,易发生水带爆裂,会严重影响灭火战斗进行。
1.2蜿蜒铺设水带供水
蜿蜒铺设水带供水,是消防员利用水带沿楼梯依次进行铺设水带向高层供水的方法(按照消防灭火技术标准,在考虑水头损失情况下,通常沿楼梯铺设水带一般不超过2盘,但从目前城市主战消防车的供水性能,沿楼梯铺设水带,为100m高度的楼层供水是可行的)。具体技术分析如下:(1)优点:①安全性高。蜿蜒铺设水带,无需悬挂,楼梯承受水带重量,非常安全;②机动性强。可随时更换、延长水带,机动灵活,增强灭火战术运用。(2)存在弊端:①铺设水带耗时较长。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20m水带铺设高度大约为2~3层,面对100m高层建筑大约需水带15~17盘,消耗大量准备战斗时间;②消防员要求多、体力消耗大。水带铺设过多后,大量消耗消防员人力,体力,减少灭火战斗力;③铺设水带易打结、水头损失大。蜿蜒铺设时,水带在楼梯间容易发生缠绕,并且难以直观判断,导致出现有水供不上去的情况。
2一种高层建筑消防供水新方法及技术分析
笔者根据铺设水带方法、车辆性能、战训、作战人员数量、随车水带数量及现代楼层建筑结构等情况,基于以上两种铺设水带方式的利弊分析,大胆创新探索,提出一种新的高层建筑消防供水方法,即垂直与蜿蜒相结合的铺设水带供水方式(见图1)。垂直与蜿蜒相结合铺设水带方法是利用水带进行垂直铺设蜿蜒铺设再垂直铺设再蜿蜒铺设,一直交替进行,直至达到铺设供水目的的方法。具体技术分析如下:(1)优点:①水带自重承受小。垂直与蜿蜒铺设水带时楼梯承重部分压力,增大安全性能,减少压力损失,使出口压力增大;②铺设方便。无需进行垂直水带固定,节约了消防员铺设水带时间,提高了供水速度。直观明了;③从外观直接可看出供水方式,易于检查水带连接是否完好。(2)存在弊端:消防员需要对楼层高度进行估算,找到垂直于蜿蜒铺设的交汇点,才能有效地进行铺设水带。
3几种消防供水方法试验比较
湖北省黄石市消防支队于2016年12月,利用城市主战车进行供水性能测试,在黄石市美地金城小区1号楼(共33层,每层层高2.8m,总高度92.4m)模拟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情况时,对以上三种方法进行比较测试试验。试验情况如下:
3.1垂直铺设水带
(1)器材人员准备情况。型号为25-80-50水带2盘、分水器2个、楼层固定器2个、型号为40-80-20高压水带2盘、测压水枪2把、消防员7名。(2)实际操作。1名消防员铺设干线连接分水器,2名消防员在15楼处垂直铺设50m水带,2名消防员在33楼处垂直铺设50m水带至15层并连接分水器至水出水。连接好水带喊“好”,同时进行出水供水测试压力。(3)数据分析。沿外墙铺设水带的方法,用50m水带2盘,耗时17min29s,供水时间1min20s,水泵压力1.7MPa,楼顶水枪压力0.2MPa。
3.2蜿蜒铺设水带
(1)器材人员准备情况。型号为25-80-20水带16盘、分水器2个、型号为40-80-20高压水带2盘、测压水枪2把、消防员12名。(2)实际操作。1名消防员铺设干线连接分水器,其余每名消防员携带2盘水带依次沿楼梯进行蜿蜒铺设,直至连接分水器至水进行供水出水测试压力。(3)数据分析。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的方法,用20m水带16盘,耗时24min59s,供水时间2min15s,水泵压力1.7MPa,楼顶水枪压力0.15MPa。
3.3蜿蜒与垂直结合铺设水带
(1)器材人员准备情况。型号为25-80-20水带8盘,型号为40-80-20高压水带1盘、分水器2个、测压水枪2把、消防员8名。(2)实际操作。1名消防员至7楼垂直铺设一盘水带,继续连接一盘水带至9楼,另外一名消防员至16层垂直铺设一盘水带,继续连接一盘水带至18楼,依次进行4次直至连接分水器至水进行供水出水测试压力。(3)数据分析。总共用水带8盘,耗时13min21s。城市主战消防车在地面加压供水,水泵压力为1.69MPa时,耗时13min21s、供水时间为47s,楼顶水枪压力为0.3MPa。能满足一般火场灭火战斗需要。垂直与蜿蜒相结合的水带铺设方法与沿外墙垂直铺设水带及蜿蜒铺设水带方法的对比见表1.
4分析与总结
新消防法篇3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创新;法律制度
1引言
物质生活日渐丰富,居住环境趋于复杂、多样,频发的消防安全事故使得消防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传统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在应对新社会、新生活产生的问题上存在诸多不足,必须不断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及方法,创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才能有效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2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近些年我国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我国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面对新时代、新问题时捉襟见肘。学校、居民住宅以及公司企业等虽配备了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会及时更新和维护,当面对消防安全事故时,很可能延误救灾的最佳时间,造成损失。(2)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重在防范,消防事故之所以频频发生,主要是由于社会整体的消防意识薄弱。①政府的公共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政府处于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及监督的领导位置,需要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意识,以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为工作的出发点,不能单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在实际工作中走形式主义和投机主义,而弃公共消防安全于不顾。②公司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公司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识薄弱,态度轻浮。a.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企业为缩减成本未配备具有消防安全资质的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部门多为其他部门人员兼管,缺乏专业素养,管理水平低下,消防安全部门如同虚设。b.部分企业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没有应急方案或措施,监督也不到位。对于安全检查,企业领导敷衍了事,没有榜样观念,同时对消防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也疏忽大意。c.部分企业无视消防安全法规,生产中占用安全通道、破坏消防设备的现象屡禁不止。③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我国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于火灾的引发原因、火灾的扑救以及自保方法知之甚少。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源于公众的侥幸心理及对消防安全事关人人的认知不足。另外,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公众未意识到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的责任义务。为杜绝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务必加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知识素养。(3)我国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上,我国仍有许多不足,在涵盖范围及标准方面需要逐步完善,并法德兼下以解决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3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3.1对区域进行分类监督管理
利用大数据将各区域按照居民居住环境复杂程度、企业生产规模及特点、火灾发生频率等进行分类,赋以不同影响因素不同的权重绘制热力图,通过热力图直观反映出各区域火灾发生的概率。并根据不同区域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安全警备人员,建立“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针对区域的不同分类,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等级划分,书面化、标准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可行的高效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大数据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使得对不同区域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更具科学性、实效性和合理性,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实时数据形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做出科学预判,防范于未然。
3.2公众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事关人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人有责。消防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我国消防力量薄弱,如果仅仅依靠消防机构必然监管不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社会的支持,要充分发挥每个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公众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公众化消防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加强公众的安全隐患意识,提高公众的消防知识水平。消防机构、公安部门、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居委会及消防志愿者要相互配合,将消防知识的传播融入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消防机构作为消防监管工作的主导者,对日常检查到的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反馈的火灾隐患,应该及时以法律文书或以函的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其整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消防监管工作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检测机构定期对区域消防设施进行效能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反馈给消防部门,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协助社会单位进行设施整改以清除安全隐患。居委会要充分利用职务之便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社会个体要配合各部门工作,加入消防监管的大军中,及时举报、反馈身边存在的消防隐患。
3.3网络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便捷。消防监管工作可以利用互联网工具,建立消防监管平台,共享消防监管信息。消防监管的网络化告别了奔走相告的传统信息传递方式,消防监管的反馈信息会更具时效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更顺利、更高效,同时,消防监管网络化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3.4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将消防法或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纳入企业单位平日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中,与其他部门协同监督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状况。比如某娱乐场所长期缺失消防安全管理,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不到位,且消防设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消防部门可联合工商部门、文化部门等视娱乐场所管理者整改态度对其给予年度检查不合格,到期不予办理执照,甚至是停业取缔的处罚。
4结语
城镇人口日益密集,消防安全越来越来重要,一旦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政府机构需要完善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监管消防工作;个体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加入消防监管的队伍中。同时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消防监管模式,提高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骆晓峰.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96.
[2]杨边江.浅议物联网技术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的信息化监管[J].科技创新导报,2016,13(19):24~25.
新消防法篇4
摘要:我国于1996年10月出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令),并于2009年5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即公安部第106号令。第106号令受时间和技术水平的局限,存在不臻完善之处,在当今的新情势下,第106号令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全面有效的应用到建筑物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去,对106号令进行修订已是势在必行。于是,公安部第119号令应运而生,对第106号令进行了诸多修改,笔者尝试对新法之利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修订;消防监督;新增;与时俱进
旧法之所以需要修改,其弊在于旧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在新形势下有效运用;新法之新,其功便是与时俱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旧法做出适当调整,以便进行更有效的管控。从公安部第119号令可以看出,其能更好的运用到当前的建筑物消防监督管理中去。
一、公安部第119号令修改内容
第119号令对第106号令的修改,主要是对个别条文进行删减、新增、修改以及拆分,使其能更加全面、直白的理解和运用,笔者不一一赘述,仅就典型条款进行举例说明。
(一)删减
第106号令第18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第119号令第18条删去了“强制性规定”的表述。第106号令第24号规定: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第119号令在新的规定中删除了原第106号令的第24条。
(二)新增
1.在第10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基础上,新增室外装修和建筑保温,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2.在第106号令第三条的建设、设计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三)修改
将第106号令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拆分组合
第119号令将第106号令的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合并,作为第25条。
二、第119号令之利
从整个第119号令的修订结果可以看出,第119号令相比第106号令而言,更加严谨,更加规范,其修订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用词更加严谨
上述由“二名”到“两名”的改变,虽然只是一个数字到文字的改变,但这是立法术语统一和规范的体现。同时,第106号令第8条第一款第一项中“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的规定,“验收备案”的规定太过笼统,会导致在适用中的多种解释,于是第119号令第8条对其进行了修改,将“验收备案”修改为“消防验收备案”,这样以来,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就十分明确。
(二)管理和保护更加细致
1.在第10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中,消防监督管理适用范畴相对狭窄,没有对社会上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周全考虑。在建筑物的改建中,有的地方可能会增设防护栏或者遮雨棚,这些举措都有可能会影响消防安全,如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从火场逃脱;同时,在建筑物保温措施中,一些新材料的运用比如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模压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现喷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保温板等,这些材料的使用都有可能会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从而引起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第119号令第3条第2款在原第106号令的“设计、验收等”基础上增加了“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此之前,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通常是事前审核和事后处理,缺乏事中的监督和调整,事前审核可以未雨绸缪,事后处理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建设方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认为消防机构只事后处罚而无事中监管。
(三)与时俱进
第106号令修订之时,有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尚未制定和实施,现在,第119号令将新增的一些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规定纳入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如第119号令第3条中新增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表述,增加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也使建设、设计等单位的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有效的促使这些单位严把消防质量关,从设计、建设、施工等层面上降低消防安全隐患。
(四)监督更加严格
第106号令第18条第4款规定,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第119号令将“应当”修改为“可以”。此举是强化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权限。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在此之前,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公安消防机构没有审核权限,只能被动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但新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对此却做出了改变,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不再作为法定的合格依据,公安消防机构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审核,如果对其有异议,可以不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此举无疑是督促设计单位和评审专家,更加细致严谨的进行设计和评审。
三、第119号令对今后消防工作的指导作用
随着第119号令的正式实施,我们的公安消防机构在工作内容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变革:
(一)执法范围更广
第119号令是新时期的产物,针对社会上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调整,在第119号令出台后,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对增加,这也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面临更多的监督管理工作,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更加细致耐心的去完成任务,力争对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都做到严谨缜密。
(二)加强事中的监督管理,减少事后处罚
根据第119号令第3条第2款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的事前审核只能说明设计等没有问题,但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施工单位的疏漏,可能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如果没有事中的监督,仅在事后进行停止施工或者罚款的处理,难免会引起建设施工单位的负面情绪。
新消防法篇5
今天,我们召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各镇(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召开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大会。这次大会在新《消防法》即将实施的前夕召开,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
新《消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全市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刚才,市公安消防支队__同志为大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消防法》,讲得很好。希望大家回去以后,采取各种方式,自觉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下面,就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更好地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新《消防法》5月1日正式实施前后,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要做好“六个一”工作。
一是举办一个培训班。各区在5月1日前,要举办一次职能部门、镇(街道办)、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班,专题学习新《消防法》。
二是召开一次大会。今天参加会议的全市200个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代表回去以后,要以区为单位,在5月10日前,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宣传贯彻大会,让他们明确新《消防法》赋予的消防职责和义务,明确消防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起到警醒的作用。
三是举办一场大型社会咨询活动。各区在5月1日当天即新《消防法》实施第一天,要在辖区室外大型广场举办一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宣讲新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是开展一个月媒体、网络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的平台作用,通过新法解读、公益宣传、报纸专栏、群众说法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消防法》。
五是举办一次新《消防法》全民知识竞赛。通过举办全民竞赛,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热情,让新《消防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大街小巷和千家万户。
六是掀起一轮新《消防法》宣传学习高潮。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宣讲、派发资料、发送短信等方式,掀起一轮宣传学习高潮。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学生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新《消防法》纳入今年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将消防法规宣传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知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的生动局面,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新《消防法》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即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
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当前,我们处于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期,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与否,关键在于单位自身重不重视、措施得不得力,但仅仅依靠单位自身的自觉性很难做好消防工作,必须通过行政监管才能推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今天,有全市200个消防重点单位的责任人与会,希望大家能够把新《消防法》对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的规定研究透彻,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抓消防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比如说我们刚刚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它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自我检查、自我负责。要推广新《消防法》规定的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参与消防的机制,逐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三、结合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工作落实
目前,我市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性问题,存在一些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所有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同步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合理布局、设施到位,同步推进消防与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增加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着眼预防,进一步集中人、财、物资源,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当前重点要抓紧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问题。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十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四是消防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规定都将对强化执法产生积极效应,关键就是我们执法部门如何运用的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严肃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五是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正规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实战水平,做到拉得出、打得赢,让人民群众放心。当前要重点加快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新消防法篇6
摘要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提到国家治理层面,消防部队作为内部审计,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部队建设之需,笔者从“人、法、技”建设三个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消防审计监督基础建设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消防部队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服务,关键在于加强“人、法、技”建设。
一、“人”即审计干部队伍
人是决定任何事业成败的主要因素,当然也是决定消防部队审计事业成败的主要因素。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消防部队队伍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理念,进一步强化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体审计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素质。要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德才兼备,以审计实践需要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核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当招收审计、财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努力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全面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审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审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勇于创新”的审计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做到政治过硬。要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正视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文化理念教育为中心,以增强专兼职审计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为重点,以提高专兼职审计人员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引导专兼职审计人员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做到业务精通。坚持以提高专兼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为核心,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审计信息化应用的强手和严格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三是强化求真务实意识,做到作风优良。强调求真务实意识,就是要求专兼职审计人员必须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做到不教条僵化,不脱离实际,不就事论事、不主观随意。脚踏实地的开展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细致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力求把事物的本来面目搞清楚,不为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认真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的问题,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和有利于部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结论。
二、“法”即审计法制
法是维护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准绳。十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对消防部队专兼职审计人员来讲,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强化依法审计的意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在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觉地从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高度,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一是每项审计都要坚持摸清真实情况,充分揭露问题;二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三是必须坚持抓住典型案例,解剖麻雀,加大分析力度,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技”即审计信息化(审计手段或技术)
“技”是实现新时期审计工作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审计手段上,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公安部消防局开发的消防审计管理系统,科学地组织、开展好审计工作,科学地进行审计管理,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结果质量。在审计方法上,必须继续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并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审计项目计划的选择和安排上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要围绕部队中心工作选择和安排审计项目,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二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学会弹钢琴,必须坚持抓重点,抓主要矛盾,突出广大官兵关注,各级党委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做到部队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三是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坚持以历史的、辩证的眼光进行审计定性、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为部队建设和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审计保障。
参考文献:
[1]郭影.公安审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2]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