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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例(12篇)

来源: 时间:2024-03-27 手机浏览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1

一、战后国际贸易格局的新变化

战后特别是六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格局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比重迅速上升;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部分;产业内贸易迅速发展,工业国传统的“出口制成品,进口初级产品”的贸易形势逐渐变化,出现了大量的同一产业内既有出口又有进口的产业内贸易;跨国公司空前发展,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成为工业国总贸易量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针对国际贸易格局的新变化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反思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主要指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论,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内容,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基础,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以比较优势为基础进行自由贸易,可以实现贸易双方的利益双赢。因此其主要在于解释产业间贸易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垂直分工与贸易。所以不能或不完全能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必然会引起对传统贸易理论局限性的重新思考:

首先,传统贸易理论是以国家之间的差异和要素禀赋的差异来解释贸易,强调国家间的相似性与贸易量之间的反向关系,即国家间差异越大,产生贸易的可能性越大,即贸易更多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显然不能解释二战后要素禀赋相似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其次,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各国应当按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进行生产与贸易,即所交换的应当是要素密集度不同的产品,应当是产业间的贸易。然而,实际的贸易构成中却包括大量的要素密集度相似的同一产业内的双向贸易,即产业内贸易。此外,当人们将注意力转向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及由此引起的公司内贸易时,就会进一步发现传统理论的不适应性,期望有一种考虑了公司行为的贸易理论。

因此,为了能对国际贸易的新变化做出科学的解释,需要对传统贸易理论进行补充与发展,促成了新贸易理论的产生。

三、新贸易理论的产生与假设前提

新贸易理论主要是指二战结束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解释新的贸易现象而产生的一系列国际贸易理论学说。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迪可西特、克鲁格曼、赫尔普曼、斯宾塞和布兰德等。其中最主要代表人物是克鲁格曼。以下对其假设前提进行介绍。

传统贸易理论是古典经济学的产物,是以一些严密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主要包括: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不变、模型分析的是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要素,即2×2×2模型。但新贸易理论认为正是这些前提不符合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使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现实。应当放宽并建立更符合现实的前提假设:

1、引入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假设转变为更符现实的不完全竞争。

2、规模报酬不再是不变的,而是递增的。

3、传统的2×2×2贸易模型过于简单化,新贸易理论改为J×N×M模型。

4、放弃赫克歇尔-俄林关于贸易国在获得生产技术方面具有相同可能性的假定,研究不同国家获得技术的可能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建立了更符合实际的前提假设后,打破传统贸易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这两个关键假设后,为解释贸易动因与贸易基础开辟了新的源泉,新贸易理论得以发展壮大。

四、新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1、新贸易理论对贸易动因与贸易基础的解释

产业内贸易、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分工与贸易的迅速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现象,新贸易理论认为这是因为产生国际贸易的动因与基础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因为技术和要素禀赋的差异带来了贸易。新贸易理论从供给、需求、技术差距论等不同角度分析了国际贸易的动因与基础。

(1)从供给角度:揭示了规模经济性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企业的垄断竞争行为成为贸易产生的重要动因与基础。1977年,迪克希特和斯蒂格利茨建立的D-S模型,阐述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和企业生产规模经济的两难冲突问题。在具有规模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倾向于扩大生产规模,对生产者来说,产品差别越少越好;而消费者则要求产品要具有多样性,即产品差异。国际贸易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各国专业化大规模生产具有某一方面差异的同种产品并进行贸易,既利用了规模经济性获得比较优势,又满足了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需求。

克鲁格曼看到了D-S模型解释贸易问题的潜力,首先将它应用到国际贸易分析中,建立了规模经济理论,即一个由规模经济引致贸易的模型。通过采用张伯伦垄断竞争分析方法,得出结论为:贸易并不需要是技术或要素禀赋差异的结果,而可能仅仅是扩大市场和获取规模经济的一种途径。国际贸易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形成一个一体化的世界市场,厂商可以打破单一狭小的国内市场限制,在世界范围内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并从别国进口其它差异性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综上所述,关于贸易发生的原因,新贸易理论从供给角度分析,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规模经济就成了引起专业化与国际贸易的重要原因。即使各国的偏好、技术和要素禀赋都一致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差异产品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并且国家间的差异越大,产业间的贸易量就越大,而国家间越相似,产业内的贸易量就越大。

(2)新贸易理论还强调需求因素对贸易产生和贸易结构的影响。从需求角度进行探索,填补了贸易动因研究视角上的一大空白。瑞典经济学家林德提出的代表性需求理论,将需求与产品差异结合起来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他指出,一国平均的收入水平或者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就是一国的代表性需求。生产者只有专门生产代表此水平的商品才有可能达到规模经济,因此,一国应集中生产本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出口该产品,并从与本国收入水平相似的其他国家进口相似产品,以满足本国其他收入水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该贸易理论表明,规模经济容易在各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上产生,因此收入水平越相似,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越多。

(3)技术差距论以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为分析前提,认为技术差距和模仿时滞决定了现实的贸易格局。1959年,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运用技术创新理论修正了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提出了技术差距理论。该理论在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时,即是著名的生命周期理论。同时也可解释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即使两个发达国家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相同的能力,所开发出的技术与产品仍会有差异,从而促成国际贸易的产生。因此技术水平接近的国家会因为追求产品的差异性而产生贸易。从而解释了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

2、在贸易政策方面,两个论点――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的提出

传统的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框架下,完全竞争市场是最具效率的市场,任何干预只会带来效率损失。因此传统贸易理论强调自由贸易的重要性。

新贸易理论则认为现实中市场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因此提出了两个干预贸易的论点-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外部经济论认为,一些具有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可以通过知识外溢为其他部门带来收益,即产生了有益的外部经济性。政府则应该对这些产业进行扶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以上述两种理论为基础,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即应当对对本国经济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补贴。如日本80年代中期从美国手中夺得半导体产业的控制权,就是战略性政策使用的结果。战略性政策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贸易政策有重大影响力,同时,也影响了欧洲联盟条约的内容。

3、新贸易理论提出了参加贸易并不总能得到利益的论点

传统贸易理论并未对国际贸易的福利效应作专门分析,因为其理论的结论是按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对各国都有利益,贸易利益来源于专业化生产效率的提高。新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优势,还来自于:规模经济性、增加了不完全竞争产业的竞争程度、增加了产品的差异性等。同时,新贸易理论指出,尽管存在着潜在贸易得益,但不完全竞争市场同时也产生了风险,使一国经济有可能不仅无法利用潜在的贸易得益而且实际上遭受损失。当贸易使得本国以递增规模生产的行业和高度垄断的行业收缩,而带来的其他利益不足以弥补这种收缩带来的损失时,贸易使本国受损,这说明,参加贸易并不是总能得到利益。

4、新贸易理论开始注重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将贸易与投资问题孤立地进行研究。经济全球化使人们认识到贸易与投资实际上是厂商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同选择方式,出口或到东道国建立基地所需考虑的因素实际上是相似的,国际贸易可以看作是以商品为载体的要素的国际流动。二战后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济生活的主要载体,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故一些学者开始将贸易与投资置于统一框架中进行研究,注重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融合也是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特征之一。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

论文摘要:论述了如何科学理性地看待我国现阶段贸易摩擦形势严峻的问题。首先从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人手,客观地讲述了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然后以综述当前相关理论研究作为铺垫,用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之间的贸易争端数据来说明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问题是历史的必然,无需惊恐而是应该沉着冷静应对,积极挖掘有利因素。最后,提出了摩擦曲线和摩擦曲线组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作为正在崛起的贸易大国,我国正面临着国际经济与贸易摩擦的高发期。虽然在后wto时代,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但是,贸易摩擦是我国和平崛起道路上的伴生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该科学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沉着应对,以科学和符合国际规范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贸权益,弱化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并更多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简析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状况

(一)从全球贸易摩擦角度分析

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各国都致力于保护本国经济的情况下,中国遭受贸易摩擦的情况与往年相比有所增加。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最新的统计,2009年截至11月30日,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102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约有116.8亿美元,涉案金额1亿美元以上的贸易救济调查有17起。这是中国从2002年以来,首次遭受贸易救济调查超过100起,而且在8月涉案金额就已经超过了100亿美元。从1995年以来,中国一直都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其中已连续3年(2007-2009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对中国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数量也是出现增长的状态。由此可见,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将成为全球国际贸易摩擦研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国家。

(二)中国贸易摩擦的时间纵向发展

因为中国一直是遭到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同时反倾销调查也是我国遭受贸易摩擦最主要的方式,所以就以反倾销为例来分析我国贸易摩擦的历史发展状况。

2008年,国外对我国启动了73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1月到9月,反倾销调查已多达64起,见图1。

总体发展趋势由图1可以看出,对我国反倾销的立案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地参加世界贸易分工,将面临更多的贸易冲突和矛盾,可以说,中国进人了一个“国际经济贸易摩擦的时代”。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将过多的笔墨放在强调中国贸易摩擦的严峻形势上,而主要是将重点放在如何去理解和运用这种历史的必然性;如何看到贸易摩擦所带来的积极的一面;如何推动中国外贸的加速改革,同时融入中国的特色来制定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笔者主要将重点放在了如何理解贸易摩擦的周期性上,以解释中国贸易摩擦现状的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

二、中国贸易摩擦现状的理论依据与例证分析

众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一国的发展对他国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可以用于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发展伴随着贸易摩擦形势日益严重的历史必然性。以下对当前相关研究作了简要综述,同时以理论为依据,分析了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相对优势变化。

(一)理论依据

1.比较优势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是理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成为当今进行自由贸易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要素察赋理论更进一步支持了每个国家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的观点。以此观点为依据,中国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将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以出口导向型战略为指导,进行充分的自由贸易。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虽然中国的外汇储备在不断扩大,贸易顺差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伴随着同步增加的还有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特别是与美国、欧盟等大国和地区之间的争端。因为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量的涌向他国,使其他国家相关产业受到一定的冲击,从而引发他国内的失业、产业结构不平衡等社会经济问题。为了转嫁社会矛盾,他国会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提出抗议和制裁,同时还会从其他产业的贸易层面制造争端。总之,由比较优势理论支撑的自由贸易的发展会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从而形成贸易摩擦的局面。

2.国家生命周期论

国家生命周期理论是胡鞍钢教授借鉴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的,他认为中国经历并将经历的不同四大发展时期:从1400-1800年,经济强国和世界经济的中心期。1820-195。年,现代化落伍者与经济大国的衰落期。1951-2022年,经济追赶期。2022-2050年,经济强国期。特别强调的是1980-2022年为中国迅速发展的时期,由于一个国家的兴起,意味着该国的国际社会地位的上升,将要分享原有国际体系中强势国的主导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其中贸易摩擦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

3.霸权周期论

这一理论有助于充分理解中美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原因所在。任何霸权国家都不可避免地会走向霸权的衰退和瓦解,但是古往今来,却没有一个国家愿意主动放弃它在霸权体系中所占据的优势和特权。卡赞斯坦(katzenstein)的研究表明,在国际政治经济霸权的周期变化中,往往会带来频繁的经济摩擦。之所以中美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美国作为霸权国家期间构筑起自由贸易体制并竭力维持,导致贸易争端不断。但要说明的是,运用该理论并不是说中国追寻世界的霸权,而是中国的发展不断冲击着美国霸权的地位,频繁的中美贸易摩擦也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产物。

4.从国家福利看

众多学者从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得出了一个普遍认同的基本观点:较发达国家与较落后国家进行贸易,较落后国家的实力增强将有助于本国福利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其增强集中到某一方面,或到达一定水平后,其继续的发展会减少较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平。较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福利水平会采取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由此贸易摩擦将会增加。随着中国不断地改革开放,不断地学习吸引国外的先进技术和雄厚资金,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国际地位越来越高等种种因素综合起来,不难看出,中国与他国频繁的贸易是肯定会有摩擦的。

5.国际摩擦“倒u”曲线

中国人民大学周立教授提出了国际摩擦“倒u"曲线的概念困。即崛起之前,国际交往较少,利益冲突不多。崛起时期,由于要打破以往的国家政治经济格局,国际摩擦大幅度上升。待崛起成为既成事实,被世界广泛认可后,摩擦就会减少,见图2。

由国家生命周期理论可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崛起的时期,国际摩擦包括经济摩擦和政治摩擦以及文化上的冲击都应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倒u曲线的上升或波峰阶段。

综上所述,说明面临严峻的贸易摩擦,并不是中国发展过程中独有的特点,而是每个国家由落后到先进、由发展向发达国家转换过程中都会经历的困难阶段。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冷静、客观、积极地去接受这一历史发展的结果,借鉴他国发展经验,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议和对策。

(二)借鉴美国、日本、欧盟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历程诊释理论的现实意义

1.各国经济发展特点及比较

因为本文的重点不在于讨论各国经济实力的对比,所以就简单应用各国gdp的增速来大体上对四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发展趋势对比做一个表述,以便为后文各国争端历程的演变作铺垫。搜寻了一些权威的官方网站,摘录出了中国、欧盟、日本和美国四个国家或区域的实际gdp(realgdp)从1995-.2008年的年平均增长率,见图3。在进行具体的分析之前,有几点要说明:(1)之所以选择从1995开始,是考虑到wto的建立,正式的国际争端记录更加准确可靠,便于分析;(2)由于数据资料的可提供性有限,没有完全绘制出美国的gdp增长曲线,但对整个分析没有太大的影响(见第三点);(3)在这四个国家或地区中,将重点放在分析日本和欧盟的经济变化态势上。因为整个的国际大背景很明确,美国从二战至今,无论从经济上看还是从政治上看,一直是世界的超级大国。因此不管美国哪一年经济形势是好或是差,为了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必定与各个兴起的国家产生众多的经济摩擦争端。中国在人世之后,作为“过渡之中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与社会体制的问题,必然会给中国带来众多的贸易摩擦和争端。简而言之,美国与各国的贸易争端严峻的形势和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的增多这两个现象是历史的必然,在以下分析中不用着重强调;(4)对图3的分析应该以相对变化趋势为基础,而不能以绝对值的对比为基础。因为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必然慢于一些兴起的发展中国家的增长速度,所以绝对值的比较是没有实质的意义的。

(1>中国与美国。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发展的速度是由慢逐步加快,在图3中形成一个波谷到波峰的形状,由2003年开始增速呈上升趋势。美国的数据不完整,在图3中没有完全表现其趋势,不过可以确定一点是美国的gdp增长速度至今是比较平稳地维持在2%~4%之间。

(2)日本。由图3中看出,日本的经济增长非常缓慢,甚至长期出现负增长。显而易见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出现了衰退现象。

究其原因有多重因素:(1)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带领着发达国家开始了新一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向自由主义体制方向转变。这一轮改革促进了欧美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投资环境优化等;(2)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内容的所谓“新经济”的成型,使得美国这样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重新获得了国际市场当中的竞争力,而同时日本在传统制造业方面所获得的竞争优势被逐渐抵消;(3)欧美制造业向落后国家和地区的转移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内部进行的以“新自由主义”为方向的体制改革,则从降低政府规制等方面提升了包括传统制造业部门在内.的各种企业的活力,在传统制造业内部逐步抵消了日本在传统制造业方面曾经具有的竞争优势;<4)美国在日本等国的挑战面前逐步放弃曾经给予日本的不对称贸易政策,并要求日元逐步升值以减少日本对美国的巨额贸易顺差。日本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竞争优势逐渐丧失;另一方面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又落在了美国的后面,所以最终引发了自20世纪90年代起延续至今的经济衰退。可以看到在2005-2008年,日本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好转,又有加速发展趋势,但是明显不及欧盟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发展态势。

<3)欧盟。由图3可以看到,欧盟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确具有优越的发展趋势,其gdp增速保持在3%左右。并且欧盟乘着国际经济的大好形势,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以贸易带动经济的发展。据统计,目前即使是包括反倾销税在内,欧盟按贸易额加权平均的关税也只有300,远低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同时,欧元区的对外开放程度是要大于美国与日本的,见表1;其次,欧盟也日趋重视多边性的国际经济合作,也加强了与欧盟以外的国家与地区的联系,尤其还把发展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双边贸易网络作为其对外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欧盟的经济发展已经对世界经济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无论是从现存状态还是从发展趋势上,欧盟都是和美国对抗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2.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与贸易摩擦状况的关系研究

为了研究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状况,此处采用了贸易争端(disputes)作为贸易摩擦的代表,原因是数据容易从wto官方网站上获得,并且统计标准统一准确。数据采用的是从1995---2009年9月截止的发生在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之间的贸易争端数量,其中分为原告国(compliant)和被告国(re-spondent)。

研究目的:

(1)验证四国之一作为原告国与他国或地区产生的贸易争端数量随时间的变化是否存在一定的规律性。

(2)在上一部分分析的时间段(1995-2009年)各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是否能够证明贸易争端数量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是有相关联性的。

<3)最终目的是要证明:若前面两点都成立,则充分说明中国现在的贸易摩擦的严峻形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以美国作为原告国,与其他三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发展趋势见图4。

由图4的不同国家的线条可以清晰看到,的确存在与美国的主要贸易争端国时间替代的态势。图4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从1995--1997年,贸易争端国主要是日本和欧盟;从1997-2005年,贸易争端国主要是欧盟,美国与日本之间的贸易争端已经逐渐的减少,有几年持续为零争端。从2005年起,中国接住了这一接力棒,成为了与美国主要的贸易争端国。

这种替换变化的态势也是和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这里要补充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日本利用了相对西方国家而言更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更高的劳动强度或劳动参与度、技术改进方面的某些优势等不断地发展自己,同时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日本采取不对称贸易政策。由于各种各样的政治经济原因,日本制造业蒸蒸日上,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对外贸易(尤其是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越来越大,以美元计算的货币储备额也越来越多。这就严重威胁了美国的经济利益和霸权地位,那时美、日贸易摩擦是非常频繁的。虽然在90年代日本经济逐渐在衰退,但其国际影响力并不会马上消失,所以产生了图4中的第一阶段的情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的势力会逐渐的削弱,同时,欧盟的成立并且更加开放型的发展,其经济的势力逐渐又触及到了美国的敏感点,贸易争端逐渐又增多,到达了第二阶段。最后,中国经济的崛起,又使美国感到新的威胁的存在,第三个阶段随之产生。

第二,以欧盟作为原告国,与其他三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发展趋势见图5。

如同美国作为原告国的分析一样,当欧盟作为原告国时,将这一时期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从1995--1999年为第一阶段,存在着日本与欧盟的贸易争端;从1999—2005年,只有美国与欧盟之间的争端;从2005--2009年,中国与欧盟国家也开始出现了贸易争端。其阶段划分也与经济发展趋势相一致,具体如同美国作为原告国,在这就不赘述。

但要提出一个特别之点,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与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摩擦的频繁性应该作为一个背景来考虑,而不是作为一个分析要素纳人研究的因素中。从图5看,在这一阶段,虽然有日本和中国与欧盟的贸易争端的出现,但是美国与欧盟的贸易争端肯定是具有颠覆性和决定性的,也是最为频繁的。所以着重从图5中得出贸易摩擦历史发展的趋势与各国经济发展是具有一致性的结果。

第三,以日本和中国作为原告国,与其他三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发展趋势见图6和图7。

这里只简要强调贸易争端国之间的一种替代和周期性的现象。有趣的是在日本和中国分别与他国出现贸易争端的发展过程中,其贸易争端国家之间可能的替代时间和对象都一致的,即都是从2007年开始与欧盟的贸易争端开始显著地出现。周期性在图6中体现得非常的明显,主要贸易争端国由美国开始转向欧盟,这与欧盟的不断壮大和成熟、美国的“老年化”密切相关。

由这一小部分图表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从历史的角度看,国家一定是在不断地发展壮大的,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也就必然伴随着持续不断地摩擦,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贸易摩擦。但同时特定两国之间的摩擦又是具有周期性的,随着国家发展的阶段不同,将与不同的新的国家产生新的摩擦曲线,也是图4~7中所描绘的曲线。纵观国家贸易摩擦的历程,就是贸易摩擦曲线组,此起彼伏。这一结论,可以与文章中所引用的理论相结合起来,对如国家的周期发展产生摩擦,国家维护霸权产生摩擦,维护更发达国家利益产生摩擦等等进行充分说明。

三、政策建议

本文从现状到理论再用数据说明现状,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中国的兴起必然伴随着摩擦的增加,特别是经济贸易层面的摩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摩擦是不可能消除的,由于摩擦曲线组的存在可能性,即使中美贸易摩擦的减少或是消失,必定将会有新的贸易摩擦国的出现,进人下一个摩擦曲线。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4-90-02

一、电子商务概述及特点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随着互联网(Internet)的发展而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雏形诞生。这种新型的商务方式一经产生就改变了企业的销售和经营模式。近些年来,传统企业逐步由纯线下销售向线上消息、线下销售相结合过渡。

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比较权威的是世界电子商务会议(TheWorldBusinessAgendaforElectronicCommerce)于1997年11月提出的:电子商务是指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此定义简明扼要地概括了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贸易活动,即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再者,电子商务于传统商务的不同就在于电子商务实现了电子化;最后,电子商务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割裂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电子商务的类型主要有B2C(Business-to-Customer),B2B(Business-to-Business),C2C(Customer-to-Customer),B2G(Business-to-Government),O2O(Online-to-Offline)等。其中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多最广泛的是B2B,也即企业与企业间的贸易。这种电子商务类型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有如下特点:

(一)经营业务的全球性

当今世界已成为一个整体,只要有一台可以连接因特网的计算机,就可以与全世界交流。一个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二)交易成本的低廉性

如上所述,与世界交流已经触手可及,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几乎趋于零,特别是交通成本和中介费用的大幅度降低。

(三)服务范围的外延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诞生,原先许多不能进行贸易或交易成本很高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贸易。如软件服务、物流、支付等。

(四)商品成本的抽象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商品交换遵从等价交换原则。而当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商品成本由传统上的制造成本、交易成本、运输成本向更抽象的知识、技术、版权成本转移。价格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制造成本却大大低于价格。最典型的例子在于软件服务,刻录一张正版软件CD的成本极低,而其售价却是其制造成本的几十甚至上百倍。显然,当今知识经济的兴起是建立在电子商务带来的传统意义上商品成本的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的。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于贸易流程的影响

1.交易准备阶段

在交易准备阶段,传统的商务模式是出口商和进口商通过函电,甚至是面对面进行磋商、发盘、还盘等一系列的交易准备活动。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出口商之间的磋商已经被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所取代。这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准备阶段的交流成本,提高了贸易成功的可能性。

2.合同订立阶段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电子合同成为可以与纸质合同相提并论的契约载体。一个合同的订立如今已经不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只需要带有安全保护措施的电子邮件就可以完成。电子合同方便快捷、保密性强,且不易丢失,具有先前纸质合同所不具有的一系列优点。

3.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是国际贸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国际贸易单据,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信息流的载体,是商品物权和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传统的单据大多通过邮递等方式运输,运输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安全性较差等缺点较为突出。电子商务则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DI)等形式将实体信息流转化为电子信息流,通过加密、数字证书等方式保障了单据的安全性,缩短了国际贸易的周期,加快了商品流、资金流的流动,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程。

(二)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1.促使企业结构转变

传统意义上的垂直型企业目前已不太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中,电子商务要求企业实现基本信息化,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实现即时化,这就推动企业由垂直型结构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最终使企业结构更加优化,部门联系更加紧密,交流成本更加低廉。

2.无纸贸易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无纸贸易是指贸易链的各个参与方利用电子信息方式,实现信息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协调流动,以完成国际贸易活动的交易全过程。很显然,无纸贸易是由电子商务催生的,是电子商务的一部分。

3.国际信息贸易格局形成

如前所述,信息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国际信息成为可能,并进一步催化了国际信息贸易从国际贸易中分离出来,正在逐步占据国际贸易额中越来越多的比例。国际信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三足鼎立局面正在形成。

(三)对政府的影响

电子商务使税收的征收更加困难。一方面,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交易大多虚拟化,交易地点,交易人员,交易标的难以确定;另一方面,传统的税收凭证都是纸质的,易于税收部门管理监督,而在电子商务下,凭据以电子化居多,这就给国际逃税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对策

(一)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建议

1.应基本实现信息化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融入当今国际贸易格局,仅依靠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方式已远远不够。特别是随着B2B的兴起及蓬勃发展,企业应加速建立适合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从电子商务站点的规划、分析、设计、实施到站点的运行和维护,每一个步骤都要求企业精益求精又不失创新性。这就要求我国外贸企业重视电子商务的建立和完善,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基本实现外贸信息化。

2.应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贸易的新形势中

企业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也不能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应该以正确的心态和包容的态度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特别是电子商务下信息交流异常便利,企业应抓住机遇,在当今国际贸易新格局中创造商机。

(二)对我国政府的建议

1.注重对外贸流程的监管

如前文所述,电子商务下金融、物流、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融合进一步加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对整个贸易流程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保证交易安全以及顺利进行。同时,在这样一个多部门多行业参与进行的贸易中,单纯凭市场自发调节,是很难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这就给政府的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2.注重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

与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冲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今国际上以及各个国家在此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这就要求政府加快建立健全保障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法律机制,为其顺利进行提供政策法律依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古贞,汪渝,李德强等.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2]黎孝先,王健.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3]南洋.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05):75-76.

[4]乔阳,沈孟,刘杰,杨光,岳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分析[J].对外经贸,2012,(03):39-41.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4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影响

1.电子商务概述

1.1电子商务的基本运行方式

通过使用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手段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即电子商务活动。要进行电子商务首先需要具备的是贸易双方之间的互联网关系以及对互联网关系范围内的贸易方式的认可,通过不见面的签单方式达成贸易协议,再通过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输的方式完成贸易,是电子商务的基本运行方式。

1.2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在传统商务贸易活动中,贸易双方需要见面甚至通过多次会面才能达成贸易协议,完成交易,而电子商务将贸易活动计划和贸易活动完成之间的步骤进行简化,一切与贸易双方沟通有关的事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无需见面的贸易沟通和交流减免了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的额外开支,直接降低了企业在商务贸易中的成本支出。

1.3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发展

利用互联网平台付款消费是电子商务的最初形式,随着电子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如火如荼的时期,不但小范围的贸易活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完成,大宗国际贸易也坐上了电子商务的“快车”。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签下订单,通过电子银行转账,通过国际运输企业实现商品的运输,是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作用形式,并且国际贸易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加快捷和简便。

2.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走势

2.1国际贸易额度不断攀升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20世纪末广泛流行起来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由电子商务途径达成的国际贸易额度不断攀升,比较明显的一个分界点是2008年前后,在新一轮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结束后,国际贸易额度增幅在每年20%左右。从2010年到现在,介由电子商务达成的国际贸易额度已经达到国际贸易交易总额的一半左右。

2.2国际贸易行业不断扩张

传统的国际贸易行业由沿海省市和对外商贸地区的行业,东南地区是我国对外交易频繁地区,国际贸易涉及的行业多为轻工业和食品加工行业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从内陆购进产品原材料或者作为经销商实现贸易活动变得十分容易,我国国际贸易行业也从轻工业、食品加工业扩展到重工业、文化产业等相关行业领域。

2.3国际贸易带动我国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发展还带动了我国其他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庞大的互联网建设作为基础,并且对各种贸易办公软件的需求量极大,电子科技产业逐渐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另外,电子商务发展使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对运输能力需要的提高使运输业成为发展较快的行业;对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人才的急需,使我国教育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影响。

3.电子商务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3.1电子商务的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方式,在网上实现了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为“四流一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传统国际贸易中的经销、和寄售业务大大减少,直接贸易成为重要交易方式。直接贸易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相比具有绝对的优势,首先,直接贸易规避了大量的误差损失,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一笔国际贸易业务中至少要产生46种不同的单证,连同正副本共有360份以上的单证资料。根据国际商会的统计,拒付的信用证中有50%是因为单证出了差错,报关文件的差错率也达到了30%。而电子商务中只有电子合同、电子单证和电子货币,整个过程都由电脑网络完成,这种无纸化贸易不仅节省大约90%的文件处理费用,并且减少40%的差错损失;另外,贸易流程的简化节约了大量交易成本,电子商务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联系方式买卖单据标准化和网络传输方式不仅大大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而且省却了“中间贸易”这一步骤,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企,都不必再为“中间人”付费。

3.2电子商务的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的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但影响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同时也影响了国际贸易的交易内容。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内容的影响以以下三点为基础,首先,电子商务的存在是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其次,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产业内贸易不断增强,促进了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的发展,网上“虚拟现实”的技术能够让世界各地公司、企业之间进行直观的生产和协调,使得生产力的发展日益超越国家的界限,形成生产的国际化;再次,电子商务形式的国际贸易突破了时空限制,一家公司足不出户就可以同时承接来自不同国家的业务。这就意味着,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在交易服务、产品生产和交易技术方面都发生了改变,由于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紧密结合,原本作为交易主要内容的物质资源,被信息资源所取代,时空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减少,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日益加快与加深,使国际贸易对于全球化电子商务市场的要求更高,在此基础上,世界范围内的全球化资源市场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虚拟全球电子市场日渐形成,并快速发展。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将信息化、技术化、服务化等新兴国际贸易的主体进行强化与推广,提供服务和技术,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新的交易内容。

3.3电子商务的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的意义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其根本意义除了达成经济目的之外,对国家对贸易的监管和立法都产生影响,甚至对国家商贸形象建立也有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传统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通关、出口退税等环节都先后实现了电子化,国际贸易的监管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第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交易活动越来越具备无纸化、信息化、虚拟化等特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国际避税、逃税、漏税的现象大量增加,造成国际贸易中大量税款流失,因此,国家必须对于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相关的立法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第三,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直接导致了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中国政府在处理国际贸易事件时更容易展现出来基于中国文化和社会精神文明底蕴的国家气质,利用文化优势解决商务问题,可见,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国际贸易还具有展示国家形象,弘扬民族精神的作用。

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4.1国际贸易企业基础建设发展

电子商务的实现以贸易双方对电子商务形式的认可为基础,而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又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贸易双方企业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就必须使企业的基础建设符合电子商务的要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在国际贸易方面获得更多利润。要使企业基本工作环节和企业价值观都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使企业贸易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节奏相契合,致力于国际贸易和有志于发展国际贸易的企业,应保证本企业的硬件设施、网络建设、网站建设和电子商务人才不断提升;另外,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需要物流行业的大力支持,因此,加强物流业的信息化建设,完善物流行业制度、提升物流运输能力,对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4.2以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贸易的规范性

尽管国际贸易已经有WTO组织条文保证其规范性,但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使硬性的条文不足以解释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问题,例如,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贸易的双方对对方的产品质量和诚信度是不可知的,这就使得国际贸易中的“诚信风险”更加严重,而此类问题只有通过制定电子商务的行业规则才能得以解决。完善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并与国外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和国际贸易立法接轨,保证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原则一致是必要的;另外,制定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对违反诚信规则的商家予以制裁,剥夺其利用电子商务形式进行国际贸易的权利,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诚信风险也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4.3以电子商务提供的大数据促进国际贸易改革和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使国际贸易的客户数据和产品信息能够为涉及国际贸易活动的企业提供十分有用的信息,通过对国际贸易信息的分析,发现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空间并根据这个市场空间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改革成为可能。另外,政府也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大量数据,对国际贸易的走势进行分析,对目前国际贸易的优势和劣势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为以后国际贸易政策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帮助。

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的现代贸易途径,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使国际贸易不断发展,还影响着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内容,国际贸易的意义也因此发生改变。加强企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国际贸易的规范性和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进行国际贸易改革和发展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

参考文献: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5

关键词:贸易收入不平等,业务外包,隐性契约

Heekseher被认为是“将国际贸易与收入分配(生产要素价格)相结合的先驱者之一”,他和Ohlin在20世纪初提出的国际贸易分析框架(H-O模型)不仅将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推向了顶峰,而且也为后来的经济学家们研究贸易对本国收入分配和国际收入差距的影响、经济增长对贸易的影响奠定了基础。之后,SS定理(斯托珀一萨缪尔森定理)和H-O-S定理(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更是曾一度成为分析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影响的经典信条。不过,20世纪70年代之后,大量快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所呈现出的国内收入不平等加剧趋势,使得H-O模型的结论备受质疑(Feenstra,2000,2008;Goldberg&Pacvnik,2007)。

面对发展中国家经验事实的挑战,经济学家们曾放弃收入不平等的贸易理论解释,而求助于非贸易要素,如技术、劳动制度和法律等对收入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Davis&Mishra(2007)更是抛出了“SS定理已过时”的观点,他们指出贸易理论所认为的贸易自由化将提升非熟练工人充裕国家非熟练工人工资的结论“比错误更糟糕——是危险的”。不过,新新贸易理论的兴起,一系列新的收入不平等贸易影响机制得以挖掘,使贸易理论再次成为收入不平等研究的主要工具。异质性企业的生产率与参照工资效应、业务外包效应、隐性契约效应、劳动力市场摩擦效应等成为当前贸易影响收入不平等的新机制,而且部分机制得到了经验数据的充分支持。

国际贸易再次成为收入不平等研究的主要视角并不是历史的简单重复,而是新的贸易理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对于一个对外贸易依存度很高的大国而言,在寻求内外均衡的关键时期,全面了解对外贸易如何影响国内收入分配,不仅必要而且意义深远。鉴于此,本文以当前最新理论文献为基础,根据各理论文献的基础理论模型将贸易影响收入不平等的机制归结为Melitz-type模型的解释、比较优势拓展模型的解释以及消费效应、隐性契约效应的解释三类,分别进行综述。

一、Melitz-type模型的解释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1篇6

影响外贸收支平衡因素,除了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外,还有汇率、对外贸易条件、利率水平、工资水平以及加入WTO和金融危机影响等。为此,本文设定的结构受限向量自回归(StructuralConfinedVectorAutoRegression,SCVAR)包含如下的变量:

(一)内生变量1.实际汇率波动。实际汇率是指名义汇率经两国价格水平调整后的汇率。我国对外经济交易中主要使用美元进行结算,美元兑人民币的实际汇率上升导致我国外贸收支顺差,反之,美元兑人民币的实际汇率下降将导致我国外贸收支逆差。由于实际汇率为一阶单整序列,本文采用H-P滤波法消除实际汇率序列中的随机趋势成分,并用周期项QF来代表实际汇率的波动值。2.贸易条件波动。贸易条件为一国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的交换比价。一国的贸易条件小于1意味着该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了,贸易收支顺差扩大的同时将导致该国福利水平下降。反之,一国的贸易条件大于1,则说明该国的贸易条件改善了,虽然有可能导致该国贸易收支逆差,但却会提高该国的福利水平。由于贸易条件序列为带有时间趋势的平稳序列,本文采用ARCH(1)模型来消除贸易条件序列的时间趋势,并用其条件预测月度标准差来代表贸易条件的月度波动情况,记为TTF。3.工资水平波动。工资水平上升一方面通过价格效应提高了可出口品的生产成本,减少出口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收入效应增加进口需求,从而引起本国外贸收支逆差。因工资水平无月度数据,本文将2001年1季度至2012年4季度我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数据运用频率转换得到工资水平的月度数据,运用CensusX11法消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并运用H-P滤波法去除工资序列中的随机趋势成分,得到工资收入的月度波动序列,记作wf。4.外贸收支失衡。外贸收支失衡反映了一国在某段时期内出口收入对进口支出的偏离程度。本文用外贸收支差额对外贸收支总额的比值(TB)来表示外贸收支失衡的程度。TB>0表示贸易收支顺差,TB<0表示贸易收支逆差,顺差值和逆差值的绝对值越大,代表外贸收支失衡的程度越严重。

(二)外生变量1.原油价格波动。国际原油价格上升一方面通过价格效应减少原油进口国的出口收入水平、提高其进口支出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收入效应间接的降低原油进口国的进口支出,进而引起原油进口国的外贸收支逆差。本文中,国际原油价格采用的是欧洲Brent原油现货离岸价和美国WTI原油现货离岸价的算术平均数,并运用实际汇率消除汇率因素的影响,运用Cen-susX11法消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后得到实际原油价格Poil。由于Poil序列具有时间趋势,且服从GARCH(1,1)过程,本文用GARCH(1,1)模型中Poil的条件预测月度标准差来反应国际原油价格的月度波动情况,记为PoilF。2.世界利率波动。世界利率水平上升意味着现在商品的相对价格变得更贵了,现在商品的生产及出口增加,从而引起一国的外贸收支顺差。本文采用6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代表世界名义利率水平,在使用CensusX11法消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后,运用H-P滤波法去除利率序列中的趋势成分,得到世界利率水平的月度波动序列。3.入世因素。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之后,由于外贸开放度的提高,我国外贸收支顺差快速上升,且其增长趋势和我国加工贸易差额的增长趋势基本上是一致的,本文用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差额的发展速度与虚拟变量dummy1的乘积来代表入世对我国外贸收支平衡的影响。由于进出口合同从签订到执行需要一段时间,入世对加工贸易进出口差额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因此,本文将入世后一年(2002年第11月份)设定为断点。4.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9月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随后爆发的欧债危机使得世界市场需求一直萎靡不振,其对我国外贸收支逆差的影响至今仍未消失。为此,本文引入虚拟变量dummy2来表示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收支差额的影响,时滞时间根据数据特征设定为4个月。以上变量原始数据时间跨度均为2001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月度数据,并均经过CensusX11季节平滑处理以消除季节因素。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总署网站,美国的物价指数来源于美国经济分析局网站,名义汇率、出口商品价格、进口商品价格和进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及海关总署网站,中国物价指数、工资水平和GDP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模型的设定、检验与识别

(一)模型的设定由于本文是以QF、TTF、wf、TB四个内生变量和OPF、rf、入世、金融危机四个限制性外生变量的月度数据为样本,采用SCVAR模型,实证分析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我国外贸收支平衡的影响。因此,本文所设定滞后期为k的SCVAR如式(3)所示。运用简化式(4)对参数B进行识别,进而估计出原油价格波动对各内生变量的直接影响Γ1及间接影响C1。

(二)模型的检验为了确保通过模型所进行的实证分析具有收敛性,为此,本文首先采用ADF检验方法,分别对模型中的四个内生变量QF、TTf、wf和TB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各内生变量皆为平稳序列。通过多准则联合确定法判断本模型的最优滞后期为2,应构建滞后阶数为1和2的SCVAR模型。由于该模型的所有单位根均落于单位圆内,表明所设定的模型是稳定的,QF、TTF、wf和TB四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三)模型的识别为了使设定的SCVAR模型满足可识别条件,需要对SCVAR模型的参数施加约束条件,使得SCVAR模型中待估参数的个数等于CVAR模型中待估参数的个数。本文根据经济理论,对矩阵B实施如下6个约束条件:①当期的汇率波动对当期的贸易收支差额、工资波动和贸易条件冲击均无反应,即b12=b13=b14=0;②当期的贸易条件波动对当期的贸易收支差额和工资波动冲击无反应,即b23=b24=0;③当期的工资水平波动对当期的贸易收支差额冲击无反应,即b34=0。通过上述约束条件,则式B-1μt=εt可以写成(5)式的形式。

三、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我国外贸收支差额的间接及直接影响分析

在简化式(7)中,国际原油价格一单位的正向波动将引起汇率0.0003个单位的正向波动,意味着国际原油价格上升会导致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这是由于国际原油是以美元计价的,当原油价格上涨时,在短期内世界各国对原油的需求是刚性的,原油购买的美元支出增加,在美元供给不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对美元的需求增加,导致美元升值[11]。另外,从式(10)可以看出,国际油价上涨将引起我国外贸收支逆差,我国应付美元债务大于应收美元债权,美元供不应求,从而引起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从式(8)还可看出,国际油价上涨将导致我国贸易条件恶化,这意味着本国商品和劳务的美元价格相对下降,人民币在外国的购买力相对下降,人民币实际贬值,美元实际升值。在简化式(8)中,国际原油价格一单位的正向波动将引起贸易条件0.0002个单位的负向波动,意味着国际原油价格上升将导致我国贸易条件恶化。贸易条件为一国出口产品与进口产品的交换比价。出口产品的价格取决于我国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以及国际市场有无我国出口产品的相应替代品。2001年以来,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平均达到54%,最高时更是高达71%,是发达国家4-5倍,说明我国出口产品对国际市场高度依赖。而且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国际市场上有大量的替代产品,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后,厂商通过提高出口产品价格来消除成本上升的影响,那么,国外的消费者将会从东南亚等国进口其替代产品。为维持出口份额,厂商不得不被动的消化成本冲击,降低利润率,维持或降低出口产品的价格不变。进口产品的价格取决于国外出口商对我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以及国内市场上有无我国进口产品的相应替代品。由于中国是制造业第一大国,原油作为其出口工业制成品的主要原材料,其对外依存度在2012年已接近59%,另外,我国进口产品主要为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国内市场上缺少替代产品,国外出口商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其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把油价上涨对其带来的成本冲击转嫁给我国国内的消费者,这样油价上升将使得我国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消费品价格的全面上升,从而恶化我国的贸易条件。

在简化式(9)中,国际原油价格一单位的正向波动将引起我国平均工资水平0.013个单位的正向波动,由于本研究中使用的是名义工资水平,这意味着国际原油价格上升将提高我国的名义工资水平。由对结构式(8)的分析可知,油价上升会提高贸易品的价格水平,贸易品生产部门的工人因此会要求提高其工资水平,劳动力逐渐从非贸易生产品部门转向贸易品生产部门,非贸易品部门劳动的边际产出增加,工资水平随之上升,当两部门工资水平相等时,劳动力不再跨部门流动。可见,国际油价上升是导致我国整体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在简化式(10)中,国际原油价格一单位的正向波动将我国外贸收支差额9.18•10-6个单位的负向波动,意味着国际原油价格上升将导致我国外贸收支逆差。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释:首先,在我国原油生产和进口垄断的格局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国家石油供应安全及成本最小化相矛盾,国内原油价格相对于国际原油价格反应滞后,从而为进口企业利用国内外价差进行无风险套利提供了土壤,形成“越贵越买”的怪象。加之,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对原油及国外以原油作为原材料的半制成品及制成品具有刚性需求,国际油价上涨将加大我国的进口支出。其次,由式(8)可知,油价冲击初期会导致我国贸易条件恶化,这意味着我国出口产品的相对价格下降,出口收入减少。最后,油价上升会导致外国的实际收入下降,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降低我国的出口收入。由于CVAR模型将各个内生变量的即时的结构性关系转移或者说隐藏到了随机扰动向量的方差-协方差矩阵中,因此,CVAR模型中各变量的系数也包含着内生变量即时性结构关系,为分离出内生变量的这种即时性结构关系,单纯的反映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实际汇率波动、贸易条件波动、工资水平波动和外贸收支差额产生的直接影响,需在估计得到(6)式的基础上,在式(4)两侧同时乘以B矩阵,将CVAR模型转化为SCVAR模型。由于汇率的外生性最强,贸易条件波动、工资水平波动和外贸收支差额的当期冲击都不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汇率波动的简化式方程(7)和结构式方程(11)是完全一样的,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也完全相同。与贸易条件波动的简化式方程(8)不同,其结构式方程(12)中,1单位的正向汇率波动当期就会对贸易条件产生0.08个单位的正向影响,这使得式(8)中汇率波动对贸易条件波动的负向冲击效应比式(12)累计减少了0.018个单位,1单位原油价格的正向波动对贸易条件波动的负向冲击效应也因此从-2•10-4增加到-2.2•10-4。这是因为:在简化式模型中,我们假设可出口品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在消费者的一生当中是不变的,而实际上,美元升值当期,可出口品的人民币价格保持不变,但由于进口品的人民币价格上升,可出口品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随之增加,贸易条件当期便会改善。因此,在贸易条件波动的结构式方程中,考虑到汇率波动当期影响后,原油价格波动对贸易条件波动的负向影响才全部得以体现。

在工资水平波动的结构式方程(13)中,考虑到汇率波动和贸易条件波动的当期影响后,与其相应的简化式方程(9)相比,1单位的正向汇率波动对工资水平波动的累计冲击效应从-31.22微弱上升到-31.23,1单位的正向贸易条件波动对工资水平波动的累计冲击效应从426.6略微提升至426.75。由于工资水平具有粘性,因此,即使将汇率波动和贸易条件波动对工资水平波动的当期影响从其简化式方程中分离出来,其他变量(包括原油价格波动)对工资水平波动所产生的影响也不会发生显著变化。在外贸收支差额的结构式方程(14)中,考虑到汇率波动、贸易条件波动和工资水平波动对贸易收支差额的当期影响后,与其相应的简化式方程(10)相比:首先,1单位的正向汇率波动对外贸收支差额的累计冲击效应从-0.05转变为1.22,而这恰与美元升值将导致我国外贸收支顺差的国际贸易理论是一致的。其次,1单位的正向贸易条件波动对外贸收支差额的累计冲击效应从0.65转变变为-18.69。由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设不存在跨期消费问题,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国当期产出通过交换与分配全部用于当期消费,因此,一国贸易条件改善将会导致该国外贸收支顺差,反之,一国贸易条件恶化将导致该国外贸收支逆差。若以2001年1月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为基期指数,我国的贸易条件从2001年1月的1开始持续下降,到2012年12月贸易条件已恶化至0.77,贸易条件恶化理应引起我国外贸收支的逆差。但是,按照跨期消费理论,在当前产出给定和未来各期产出可预期的前提下,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国将按照终生福利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分工与消费的格局。由于内需一直萎靡不振,我国长期实行奖出限入的外贸政策,即使贸易条件恶化的再严重,我国也会源源不断的将产品输出国外,却只换取少量的未来进口消费,进而导致我国外贸收支顺差额不断膨胀。因此,汇率波动的正向冲击会对外贸收支差额产生同向的影响[12]。再者,1单位的正向工资水平波动对外贸收支差额的累计冲击效应从-2.2•10-5转变为0.02。工资水平提高会在降低我国的出口规模同时,提高我国的进口需求,进而引起外贸收支逆差。但由于论文中使用的数据是我国的绝对工资水平,而非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相对工资水平之比,若国外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高于我国,虽然我国的工资水平逐年提高,仍然可能会导致我国的外贸收支顺差。在将汇率波动、贸易条件波动和工资水平波动的当期影响从简化式模型分离出来以后,结构式模型(14)中,1单位原油价格的正向波动对外贸收支差额的影响从-9.18•10-6转变到-4.9•10-4,影响程度扩大了52.38倍。

四、结论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

本文首先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做出较为全面的概述,其中着重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律制度;然后对中国反倾销立法的现状进行了剖析;最后结合世界贸易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分别从立法层次及体例、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三个方面,对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法世界贸易组织立法完善

引言

反倾销措施已逐渐成为各国防止或制止倾销行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贸易措施。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已经制定了反倾销法律的世界各国都修订和完善了各自的反倾销法律,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其他国家也先后加入了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行列。

现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法律已经成为各国法律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但由于立法及执法时间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仍存在某些不足,有必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反倾销规则,完善中国反倾销法律的立法,并指导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实践。从而更好的利用反倾销法律保护国内产业和应对国外反倾销投诉。

第一章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

1.1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倾销,英文表现为Dumping,根据词典解释,意思为抛弃自己不需要的东西。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概念,但此“倾销”更接近于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直至美国国际贸易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Viner),撰写了《倾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一书,书中将倾销定义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后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下了如下标准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商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若要将某一出口商的倾销行为诉诸法律,并采用法律措施予以抵制,还需具备以下客观条件:第一,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的阻碍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第二,这种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威胁或阻碍必须与倾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总协定关于倾销的定义具有国际法上的指导意义,因而各国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规定与总协定基本一致。

反倾销法是为了抵制倾销产生的,可分为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反倾销的国际规范目前主要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乌拉圭回合《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后者即世界贸易组织(下文简称WTO)现行反倾销法,为其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反倾销立法和执法的标准。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反倾销国内规范是指各国或地区针对并适用进口产品倾销行为而制定的有关反倾销法律规范,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就属于此类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对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进行抵制。

目前,对反倾销法的概念,并未有一致认同的标准定义,有人认为可定义为:反倾销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合理保护各国国内相关产业,对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和各国所采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限制和调整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在内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我认为此定义基本概括了反倾销法的目的、调整对象和形式,应是对反倾销法比较全面的定义。

1.2反倾销法的渊源和特征

本节所指的反倾销法的渊源是指反倾销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各个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反倾销法律。这些反倾销法律的表现形式中比较常见的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规定反倾销法,具有系统、完整、清楚的特点,便于实行和执行,它将成为各国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2、各国国内行政执法机关为实施反倾销法律而制定的反倾销规章、实施细则等条例,一般都是反倾销法在实施和执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3、国内法院对不服有关机构处理的反倾销案件所作出的判例,一般为英美法系国家所用。4、国家之间达成的关于反倾销问题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其解释性规定(包括多边规范和双边规范),这就属于国际渊源的范畴了。

反倾销法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反倾销法的主体包括国际经济组织、国家和法人。2、反倾销法由反倾销国内法规范和反倾销国际法规范组成。3、反倾销国际法和反倾销国内法的直接任务是有差异的。前者的直接任务是为各国反倾销法的内容提供原则性标准,并为其发展确定方向,抑制各国滥用反倾销法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国内法的任务,主要通过防止或抵制进口产品的倾销,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4、反倾销法既包括反倾销实体法又包括反倾销程序法。5、反倾销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贸易管制法。

1.3反倾销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在现行国际贸易体制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反倾销法,并经常在实践中采用反倾销措施。但在法学界,却对反倾销是否合理一直都有争议,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滥用反倾销法的现象,这种争议更加激烈。但是,笔者认为在反倾销法的存与废的问题上花费太多精力实在没有必要,而研究反倾销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对其积极作用发挥,对其消极作用遏止,以此研究制定怎样的反倾销法,如何实施才公平合理才是有意义的。

就反倾销的积极作用来说,它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国家更乐于采用反倾销法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因为反倾销法能更加容易、有效、直接、隐蔽地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反倾销法的保护范围过大,导致保护主义的滥用,从而产生出新的不公平竞争,这种保护主义是应当被反对的”。当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反倾销法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时,就国际贸易产生了消极作用。比如一些国家反倾销法中针对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口产品规定了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还有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国内法,不惜违背作为WTO成员国所应承担的义务。

综上,反倾销法虽然对国际贸易有着正反两面的作用,但不能因为它的消极作用就否定它,也不能因为它的积极作用而滥用它,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才是最重要的。

1.4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法简述

现行WTO反倾销法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6条(下文简称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6条的协议》(下文简称1994年《协议》)及两个补充性附录。后者是在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守则》的基础上,由各缔约方达成的,各方争论、协调和妥协的产物。

1994年《协议》规定,各缔约方不得对协议任何条款提出保留,各缔约国内反倾销的内容不能与协议的规定相抵触。1994年《协议》具有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的法律效力,一缔约方如因另一缔约方实施与1994《协议》相违背的反倾销法而遭受损害,可依有关程序,向WTO请求实施救济措施。

从法律文本上来看,WTO反倾销法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出口产品倾销,国内产业损害和损害与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及应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等实体性问题的规定;第二,关于反倾销案件调查、裁决和司法审查等程序方面的规定;第三,关于各缔约方争议解决的规定;第四,关于追溯效力,发展中国家等其他若干主要问题的规定。

其中在出口产品倾销确定方面,1994年《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就将被确定为倾销”。此条款在具体操作中分解为了三个阶段:即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再将可比性的出口价格与可比性的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则被认为构成倾销。

在产业损害的确定方面,国内工业“损害”条件包括了三种情况:第一,对业已存在的国内工业已经造成实质损害;第二,对业已存在的国内工业将要造成实质损害,即实质损害威胁;第三,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在反倾销法实践中,只要证实这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即具备了“损害”条件。在具体实践中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依据反倾销立法正确界定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含义和范围;第二,找出“同类产品;第三,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三种不同”损害“情况。

如果“倾销”和“损害”有因果关系,则进口国可采取相应措施来抵制倾销、消除损害、保护国内工业,这种措施称为反倾销救济措施。在WTO反倾销法律中对反倾销救济措施的规定可概括为三种,即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收固定反倾销税和达成出口价格承诺。

在程序方面,1994年《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反倾销发起和后续调查,证据的提供、保密以及核查与处理,各程序及事项的通告,司法审查,主管机构及争端解决。

除了以上叙述的内容,WTO反倾销法还对成员国间争端的解决、发展中缔约方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中国反倾销法立法现状

2.1中国“新闻纸”反倾销案例

1997年10月16日,在国内新闻纸行业占85.8%份额的中国九大新闻纸厂家对国外新闻纸在中国进口倾销造成损害一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提交了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这是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生效,1997年3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第一次由国内产业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案件。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过对反倾销申诉1个月的认真审查,认为符合申诉条件,并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半年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初步认为:国外新闻纸主要是采取降低价格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挤占市场份额。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初步调查表明列入反倾销调查范围的27万吨进口新闻纸,占据了国内需求量的32.9%,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相关产业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同类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库存量积压、机器开工率严重不足、全面亏损同时失业率上升。并且,实地考察结果表明,上述三国国内新闻纸库存量较大,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倾销的可能性。1998年7月9日,中国反倾销机构初步裁定来自三国的新闻纸在中国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倾销,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并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之后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反倾销机构于1999年6月3日正式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三国进口产品征收9%—78%不同程度的固定倾销税。

事后国外舆论界对此反应平常,认为无特别之处,倒是国内公众和学术界再次对反倾销问题投入了热烈的关注和讨论。“新闻纸”案件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对外国进口产品的倾销主动出击,并援引中国法律和规定,主张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在中国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2.2中国反倾销立法简史

中国的反倾销立法起始于80年代初,在此之前,甚至没有人认为中国需要制定反倾销法。直至80年代,中国频遭国外反倾销指控,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援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经过了漫长的被动应诉阶段,中国才颁布了反倾销相关法律,进入主动起诉阶段。

根据相关统计,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次遭遇来自外国的反倾销指控开始到1997年10月,中国总共遭受反倾销案件指控284起,影响出口贸易金额达数十亿美圆,中国成了遭受国际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也是受害最惨重的国家。再加上国外反倾销法中包含着许多对中国企业不公平的、歧视性的做法,使得反倾销措施实质上成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反倾销反而成了限制竞争和不公平竞争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反倾销的应诉规定》(下文简称应诉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进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下文简称暂行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出台给中国企业增加了积极应诉,争取胜诉的自信心。在90年代后的一些国外提起的重大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取得了胜诉。

在中国无力应对国外反倾销指控之际,国外的产品却又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在中国反倾销法律一片空白的情况下,破坏国内产业,给中国的经济造成双方面的压力。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文简称对外贸易法)生效。其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品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或阻碍。按照第32条的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第214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下文简称旧条例),方便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条款的操作,为中国企业利用反倾销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提供了依据。

2001年11月,中国成功加入WTO,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下文简称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分为“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附则”六章,共59条。新条例的公布实施,改变了中国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立法的模式,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为主要规则,包括《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听证规则》等部门规章在内的较完备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

2.3WTO反倾销规则下中国反倾销立法的改进

上一节所提到的中国入世后所颁布的新条例,由于借鉴了国际惯例特别是WTO的反倾销规则,相对与中国原来的反倾销立法,有了很大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明确了反倾销案件的调查主体

旧条例中关于调查主题的规定复杂且模糊,从反倾销调查申请到最终做出补救措施的决定,共涉及的调查机关有: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会、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彼此分工还不明确。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为调查机关,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外经贸部负责,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涉及农产品的国内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和农业部进行,再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固定反倾销税的决定,相对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增加了一些条款。

旧条例涉及反倾销的内容是共5章38条。新条例共6章59条。新增了以下内容:1、对“同类产品”做了界定。2、引入“地区产业”概念。3、对立案时间做了规定。4、引入“司法程序”的内容。5、对公告所载明的具体内容做了规定。

三、具体化和变更了一些条款

新条例对旧条例中非常原则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并对一些不大恰当的条款做了变更。主要有:可比价格具体化、倾销幅度细化、累计评估条件细化以及保密资料处理等规定。

通过新旧条例的对比,新条例进一步与1994年《协议》接轨,在立法精神和原则上都有很大的进步。

第三章中国反倾销立法的不足和完善

总体而言,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然而,将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与国际反倾销法律作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仍会发现如下不足。

3.1立法层次及体例的完善

一、立法层次方面

中国反倾销制度的主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是由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为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种以行政法规作为反倾销主要规则的立法模式存在以下不足:1、权威性不足,效力较低。中国法的渊源中,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和效力均不及法律。一方面,对于反倾销这样影响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问题,以行政法规予以调整权威性不足;另一方面,此种模式影响反倾销的执法效果,有关法律与其相抵触时,条例便可能部分甚至全部失效。2、执法机关自行制定规则颇为不当。新条例来源于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的草案,法规的执行机关同时又是其制定机关,这与欧美等反倾销制度完备国家的作法不符,也会影响规则的公正性。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在新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这对完善和稳定中国的反倾销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立法体例方面

有学者建议,中国反倾销法的立法体例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倾销法》,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从整体上阐明中国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构成中国反倾销的基本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根据《反倾销法》,另行颁布《反倾销条例》。该条例对《反倾销法》的有关内容作比较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第三层次是由主管反倾销事务的行政部门制定更具操作技术性的实施细则。

笔者认为可参照以上建议完善中国的反倾销立法体例,但除了上述内容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中国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条也应做相应的修改。例如,在暂行规定中就要补充对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争的做法给予严厉制裁,以维护出口秩序,打击倾销行为。而《价格法》中,就应当调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或某一省制定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使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2实体规则的完善

一、倾销的确定方面

1、正常价值的确定

新条例中对正常价值界定的方法基本上与WTO反倾销规则相一致,也是采用“出口国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结构价格”三种方式。但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对于使用“出口国国内价格”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前提条件。

从WTO规则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来看使用“出口国国内价格”前提是该价格必须是“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价格。一般情况下,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有补偿安排、低于成本销售,则被排除在正常贸易之外。另新条例在规定上述前两种价格时均提及“可比价格”,可没有对什么是可比价格作出明确的规定。对此美国的《反倾销规则》规定:“出口国价格或第三国价格,只有在此种或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或向第三国出口的数量占到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销售总量的5%或5%以上时,才被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可比价格。”

中国在完善反倾销法是应当借鉴欧美国家和WTO的反倾销规则对“正常贸易”、“可比价格”作出明确的界定。

2、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8

【英文摘要】thetransparencyprinciplegraduallyplaysan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ininternational,regionalanddomesticlegalsystems.itisalsoregardedinthegatwwtoascriticalastheprincipleofnationaltreatmentandtheprincipleofthe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article10ofthegatystipulatesthetransparencyprincipleexplicitly.someagreementsofthewtocreatedutiesforthecontractingpartiesinthisareaaswell.however,severalarticlesinthedsuofthewtoareharmfultoenhancethetransparencyofthedisputesettlementprocedure.onthecontrary,byreviewingcertaincases,thedsbofthewtodeemsthetransparencyprincipleastherationalfoundation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andthekeyfactorforsafeguardingthelegalorderofinternationaleconomyandtradeestablishedbythewto.itshouldberecognizedthatinthecontemporaryinternationalsocietyinwhicheachcountryhasincreasinglyintimateeconomicandtraderelationswithothers,informationbeingopenedtothepublicisnormal,whilebeingcoveredexceptional.

【关键词】透明度原则;信息公开;可预见性

【英文关键词】thetransparencyprinciple;openinformationtothepublic;predictability

【正文】

引言

在强调国家主权、国际合作以及全球一体化的当今世界,各国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国际义务,它们通常规定在各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文件中。WwW.133229.coM随着这些国际文件的大量、持续增加,对有关义务的透明度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学者认为,透明度对于在众多领域(如在国际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军备控制乃至债务削减等领域)履行国际义务至关重要。[1]此外,遇有涉及民主、合法地变更国际法律秩序的场合,特别是在要求国家部分出让主权或预先放弃某些权利以创设国际新义务之时,透明度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透明度原则现已引起广泛关注,且在国际、地区以及国内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国际层面,如果协议的谈判、制度的设立或争端的解决缺乏透明度,则会被认为是非法的,至少是不民主的。[2]目前,透明度已成为国际经济法上众多国际协议所采纳的一个公认的法律概念;在gatt/wto体制中,学者们更是将透明度原则的重要意义与著名的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提并论。[3]正确看待透明度问题,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一致性这一发展趋势,避免对相类似的规则或规范做出互相抵触的解释。此外,由于透明度的经济内涵,这一因素对民主、合法、高效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与运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透明度的理论含义

作为wto的一项重要原则,“透明度”应具有严格而精确的定义。‘但在学术界,“透明度”的含义却不甚明确,其本身也似乎不那么“透明”。为讨论方便和深入起见,笔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就此做出界定。就其语意和自然要求而言,法律上的透明度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一项规则、法律或法律程序应面向大众公开,可以很容易地看到、查到和获得,“就像人们能够毫不费力地透过干净玻璃窗看清事物一样。”[4]有关法律文件的作用及效力应是不难了解的,其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对承受者而言是易于知晓的。如果某项规定不符合这些标准,就会被视为“不透明”。另外,相关当事方的政策和行为也应遵守这些要求,以使其他当事方能够容易地获得所需的重要信息,并据此做出评估及采取适当行动。

具体到某些微观领域(如政府采购),有学者还认为,透明度是“一种制度,它包含了若干程序,供应商、合同相对方(甚至泛而言之——广大公众)经由这些程序可以确信,政府的商业行为是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从事的。”[5]就透明度的共性而言,该表述提及了政府商业行为应当公开,这与前段文字对透明度的界定是一致的;同时,该表述又从政府采购的特性出发,赋予了透明度以一种新含义——公正,即政府有义务在采购过程中实行无偏见及非歧视待遇。但在笔者看来,对透明度的这一表述有些失之过宽,因为透明度主要是指相关信息的明确和容易获得,它属于程序事项,而不宜包括相关政策应当是什么、有关待遇是否公正等实体性判断,除非实体事项对信息的获得直接构成影响。此点还将在下文述及。

总之,目前在gatt/wto层面尚无普遍公认的关于透明度的定义。从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透明度”至少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相关信息应是公开的;二是相关信息应是易于获得的。前者是信息提供方的义务,后者是信息接收方的权利;前者是后者的基本前提,后者是前者的逻辑结果。这二者的关系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透明度的实质是要确保利害关系方在采取商业以及法律行动时充分知晓相关信息,包括知晓那些若另一利害关系方不履行透明义务、不进行充分合作便无法获得的信息。

应指出的是,信息接收方获得信息的方法属于其自主决定事项,除非有关国际条约对此明确限定。然而,信息提供方是否积极配合无疑是决定信息接收方能否顺利获得信息的关键。例如,假若一项国内立法影响到了受国际条约保护的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则至少刊载该项国内立法的出版物就应是公开的并容易获得。

依照经济学理论,社会中的人是通过理性选择来追求其最大经济利益的。这种选择之所以被称为理性,首先在于人们做出选择时应对相关情况有充分、确切的了解。市场透明的程度如何,决定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量的多少。由此可见,透明度这一因素将直接影响到理性选择的结果。例如,外国投资者及贷款人要对投资地点的商事环境、法律环境比较熟悉,应尽量广泛搜集并深入分析相关信息,而不能仅凭直觉贸然签订投资合同,否则就有可能招致重大损失。这就要求当地的法律规定、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要高度透明,方能有助于外国投资者及贷款人做出理性决定。如果拟投资地点的体制不透明,则不但会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导致一方以欺骗手段引诱另一方进行投资,使投资者面临潜在的危险。因此,相关规则和规定的透明,将有利于经济主体正确评估其决定和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从而增强可预见性。

二、gatt/wt0若干协定关于透明度的规定

gatt/wto框架内有不少文本对透明度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以下简称gatt)第1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a)项分别规定:“任何缔约方实施的关于下列内容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应迅速公布,使各国政府和贸易商能够知晓:产品的海关归类或海关估价;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有关进出口产品或其支付转账、或影响其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要求、限制或禁止。任何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实施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也应予以公布。”“任何缔约方不得在产生以下结果的普遍适用的措施正式公布之前采取此类措施:根据既定和统一做法提高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或其他费用,或对进口产品或进口产品的支付转账实施新的或更难于负担的要求、限制或禁止。”“每一缔约方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管理本条第1款所述的所有法律、法规、判决和裁定。”[6]

gatt在以上规定中要求公布相关措施,实质上是对透明度原则的明确表述。其目的不仅在于为缔约方履行公布义务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了使各类经济主体能够恰当地评估有关法律会给其预期利益带来哪些影响。

除了gatt第10条主要从程序方面对透明度提出要求外,gatt的某些条款还从实体方面体现了透明度原则。例如,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7]这一规定要求缔约各方消除一切非关税壁垒,因为非关税壁垒不像关税壁垒那样显而易见、容易识别,非关税壁垒是缺乏透明度的。gatt第8条第1款的(b)、(c)两项还规定:各缔约方“有必要削减(进出口)规费和费用的数量和种类。”“有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出口手续的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序,并减少和简化进出口的单证要求。”[8]概括而言,这些条款均涉及削减非关税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其根本原因则是各缔约方相关规定的不透明以及存在着大量不必要的复杂进出口手续。

wto成立后,其各项协定对程序透明的要求比gatt更进了一步。[9]它们为各缔约方创设的透明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缔约方应迅速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gats协定还进一步要求这种公布最迟应在相关规定生效之时,并且这种迅速公布应同时扩展到对服务贸易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新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任何变更(第3条第1款、第3款)。[10]

第二,缔约方应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更多的特别信息,尤其是某些非关税壁垒方面的信息,且应提前公布。例如,对于农产品和鱼制品的进口,缔约国应预先公布数量限制措施(gatt第11条第2款);[11]同时应预先公布固定配额的细节,诸如未来特定期限内将允许进口的产品总量或总值以及此种数量和价值可能的变化情况等等(gatt第13条第3款[b]项)。[12]

第三,缔约方应保证设立咨询点、联络点(enquirypoints、contactpoints)作为信息中心,以回答其他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中之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询问。tbt协定第10条、[13]six5协定附件b第3条[14]以及gats协定第3条第4款[15]和第4条第2款[16]等均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四,缔约方应不加歧视地给予其他缔约方合理时间以对其公布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应请求讨论这些意见,并对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结果予以考虑。tbt协定第2条第9款第4项、[17]sps协定附件b第5条d款[18]和gats协定第22条第1款[19]等对此做出了规定。这种公开讨论和磋商方式将为其他缔约方及受到措施波及的贸易商们提供一个参与决策的机会,而且会对最终结果产生某种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the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简称oecd)认为,对实施规则的有关当局而言,事前磋商应被视为搜集信息供其决策的一个机会,以判断相关措施是否构成了对贸易的不必要限制。对外国当事方而言,事前磋商不是与规则实施方直接解决争端的一个正式程序,但它有助于规则实施方评估其拟采取的措施对贸易带来的影响。正因如此,事前磋商可以为因实施新规则或变更旧规则而可能导致的贸易争端提供一个早期预警机制。[20]

由于上述条款能够确保缔约方以透明方法实施相关标准,因而利害关系方可以敦促其各自的政府就此发表评论、阐述立场,进而对相应结果施加影响。即使利用本国政府出面施加影响的努力并不成功,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其政府那里获得有关信息、知悉协定缔约方拟采取的标准,从而及时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或产品特色,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招致不必要的损失。wto的争端解决实践表明,这类透明度要求条款对于促进国际贸易体制的良好、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透明度问题

在国际经贸领域确立高效、合法、公平、正义等项重要原则不仅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还取决于国际社会对这种审理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而要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则该项国际审理程序应尽可能地透明。

然而,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onrulesand:proceduresgoverningthesettlementofdisputes,简称dsu)中关于专家组的一些规定却无助于争端解决程序透明度的提高。例如,dsu第14条规定:“1.专家组的审议情况应保密。2.专家组报告应在争端各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提供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起草。3.专家组报告中专家个人发表的意见应匿名。”[21]dsu附录3第2条、第3条还规定:“专家组的会议不公开。争端各方和利害关系方只有在专家组邀请到场时方可出席会议。”“专家组的审议和提交专家组的文件应保密。”[22]

不过,dsu在强调保密性的同时,对透明度问题也给予了适当关注。例如,dsu附录3第3条规定:“……本谅解的任何规定不得妨碍任何争端方向公众披露有关其自身立场的陈述。……如一争端方向专家组提交其书面陈述的保密版本,则应一成员请求,该争端方还应提供一份其书面陈述所含信息的可对外公布的非机密摘要。”[23]该附录3第10条也要求,为保持充分的透明度,本附录中所指的口头陈述、辩驳及说明均应在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做出。而且,每一方的书面陈述,包括对报告描述部分的任何意见和对专家组所提问题的答复,均应使另一方或各方可获得。[24]

除了在专家组阶段dsu对透明度加以诸多限制外,于此前的磋商阶段和此后的上诉阶段dsu亦做出相同或类似的规定。在磋商阶段,dsu第4条第6款规定:有关缔约方的“磋商应保密,并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任何进一步诉讼中的权利。”[25]在上诉阶段,dsu第17条第10款、第11款规定:“上诉机构的程序应保密。上诉机构报告应在争端各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提供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起草。”“上诉机构报告中由任职于上诉机构的个人发表的意见应匿名。”[26]

dsu的上述条款在程序上为争端解决设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但其中某些措施远远超出了确保程序良好运作及维护争端当事方合法利益的必要限度。专家组织的审议情况可以保密,专家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应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并免受外界的过度干扰。但要求对争端当事方向专家组提交的文件也保密就显得不尽合理。笔者认为,除非这类文件所含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否则是无需保密的,因为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争端当事各方的立场,是应为外界所知悉的。这类文件的公布,将有助于其他缔约方及时调整政策并树立公众信心。

至于争端解决决定中决策人的个人意见应匿名的做法,对早期的争端解决实践具有一定意义。在gatt时期,除了专家组报告自身的正统性之外,其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手段,因而专家组报告中的专家意见、尤其是某些专家的异议意见常常招致缔约方的批评或反对,影响了专家组决定的法律效力及其实施。鉴于这种情况,对专家意见实行匿名制可以从某种程度上缓和乃至减少外界对专家组决定的非议。在当今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明确规定了强有力的实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决定的措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决定的正统性已不再是实施其决定的惟一、甚至也不是主要的手段了,这就大大削弱了匿名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署名发表专家意见也容易使得专家接受公众监督,增强专家的责任感;对缔约方而言,还可以使其对某一专家今后在类似问题上的立场有比较明确的预见和把握。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一些缺乏透明度的规定实际上是从gatt争端解决机制延续而来的。gatt的争端解决多采用外交手段,其主要方式是调解而非准司法。在这种模式下,争端当事方间的谈判、协商、妥协、退让往往得到支持和鼓励,而这些过程又通常是私下进行的,具有隐秘性。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是诉讼而非外交,这是不同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区别。加之wto为缔约方履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决定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措施,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变得强而有力,从而大大提高了wto解决争端的效率。既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性是诉讼,它的程序就会备受关注,与之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如贸易商、各行业产业、劳工界、消费者群体乃至非政府组织(ngos)等,均要求提高wto争端解决的透明度、尽可能容易地获取有关信息以增强公众的信心。不重视这一呼声,将会损害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支持。[27]

与dsu的程序相比,wto文件的透明程度比较高。1996年7月,wto总理事会做出决定,解除对wto文件的限制并允许其公开传播。[28]目前,成千上万份文件可以通过wto网站(http:///society/"target="_blank"title="">社会公众对该组织运作的了解。

四、wt0争端解决实践中的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是世界贸易体制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国贸易制度是否透明,是知晓该国贸易壁垒数量及种类的关键和前提。

(一)日本:限制某些农产品进口案

在该案中,美国针对日本就某些农产品进口许可设立的复杂制度提出了质疑。[30]在指责日本实施数量限制缺乏理由的同时,美国认为:“日本没能充分、及时地公布从量配额或从价配额的相关信息,因而违反了gatt第10条及第13条;并且进口配额的实施也不符合gatt第10条第3款所要求的合理方式。”[31]美国在此特别强调了透明度问题。它进一步指出,由于不能获得基本信息,导致美国的贸易商们无法了解配额的分配,降低了可预见性,妨碍其及时调整商业计划。[32]经过审理,专家组也认为日本的限制措施缺乏理由。[33]专家组主张以比较透明的关税措施来取代非透明的、难以统计的配额,因为配额妨碍了贸易的发展并与建立透明贸易体制的目标相抵触。[34]不过,本案中有一点专家组并未明确,即合理地实施配额制是否也属于缺乏透明度。

(二)美国:禁止某些虾及虾制品进口案

由于美国禁止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进口虾及虾制品,这些国家联合向wto对美国提出了指控。[35]它们反对美国根据其国内法《濒危物种法案》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及解释指南。这些规定不仅强制要求美国渔民在以拖网捕虾时使用海龟隔离器(turtleexcluderdevices,简称teds),[36]而且还禁止自未使用teds捕捞的国家进口虾及虾制品。[37]投诉方认为,除非美国依照gatt、第20条的规定调整其措施,否则其禁止进口将对gatt第11条第1款构成违反。[38]针对投诉方的指控,美国也以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特别是该条的(b)、(g)两项为理由进行抗辩。本案专家组所要审查的主要问题是美国的抗辩能否成立,这关系到美国的措施是否违反gatt其他条款的规定。[39]

鉴于争议双方均引用gatt第20条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该条款遂成为界定本案的关键。该条款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40]

经过审理,专家组认为,对gatt第20条引言的理解应结合gatt的上下文,还应结合wto的宗旨和目标。根据gatt和wto的宗旨和目标,成员方只有在不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且不滥用第20条提供的例外的条件下,才可以偏离gatt的规定。专家组指出,如果允许成员方采取某种措施,该措施将特定产品的市场准入建立在出口成员采取某种政策的基础上,就不能保证gatt、和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实现,因为wto确立的多边关系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将受到威胁,其他成员也可以单方面制定自己的政策和措施。专家组还指出,美国在采取措施前,没有充分寻求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途径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也与wto的多边规则不符。专家组遂裁定美国的措施不符合gatt第20条引言的规定,并且认为没有必要再审查它是否符合第20条(b)、(g)项的规定。[41]

1998年7月13日,美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提起上诉。在审查了美国的限制进口措施后,上诉机构认为,为了符合美国的要求和条件,所有向美国出口虾及虾制品的利益相关国将不得不改变其本国在这方面的规定。[42]在透明度问题上,上诉机构强调指出:美国的措施未能建立起“一套透明的、可预见的认证程序”,也没有给请求国提供听证或提出异议的正式机会,[43]更没有做出任何正式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或发出特定通知。[44]总之,上诉机构将美国的做法定性为“奇特的、非正式的和随意的”,有关国家无法据此判断美国是否会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其相关规定。[45]因此,这些程序上的缺陷实际上等于在认证哪些国家可以向美国出口虾及虾制品时,摒弃了基本的公平和正当程序。[46]

上诉机构同时亦承认,美国的措施是普遍适用的,因而符合gatt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但美国的措施是否系依照gatt第10条第3款之规定“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的呢?上诉机构对此提出了疑问。该上诉机构指出,显而易见,gatt第10条第3款在实施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方面确立了某些最低标准,而美国的措施并不符合这些标准。在美国认证过程中相关规定的单方性质及不透明,提出与美国交涉的国家既未接到正式通知又未获悉任何理由便遭到拒绝,而对于这种拒绝,美国并未提供正式的复审或上诉程序。凡此种种,均与gatt第10条第3款的精神相违背。据此,上诉机构认为,美国实施其措施的方式构成了“不合理的、任意的歧视”,不符合gatt第20条引言的要求。[47]

这些论证显示,上诉机构认为透明度与国际经济法上的正当程序密切相关。[48]事实上,透明度是合理地、非任意地实施法律、规则以及措施的内在要求。本案中的上诉机构在解释gatt第20条引言和第10条第3款所创设之义务时,明确论及了透明度问题。这清楚地表明,透明度原则已成为一项普遍认同的国际经济法重要原则。

(三)美国:限制棉织和人造纤维内衣进口案[49]

本案争端源自美国依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greementontextileandclothing,简称atc协定)对来自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内衣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the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予以限制,其理由是:如不采取限制措施,将会给美国的国内产业带来严重损害。

在专家组审理阶段,投诉方哥斯达黎加认为,美国采取的保障措施违反了atc协定第6条第2款、第4款所规定的实施这类措施的实质性条件,即美国没有证明国内产业遭受了严重损害,没有证明损害与进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更没有证明损害是因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进口而引起的。此外,哥斯达黎加还认为,美国追溯适用保障措施亦违反了atc协定第6条第10款。[50]

由于专家组的裁决仅部分地支持了哥斯达黎加的主张,因此哥斯达黎加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对gatt第10条第2款所纳入的透明度原则做出如下详尽的阐述:该条款可以被视为包含了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即推动对政府行为的披露,因为政府行为会影响到wto其他成员方、私人以及企业(不论后两者具有本国国籍还是外国国籍)的利益。与本案相关的政策性原则是广泛认知的透明度原则和正当程序,其基本含义是:受一成员方政府措施所强加的限制、要求以及其他负担之影响或可能带来影响的其他成员方及个人,应有合理机会获得关于这些措施的权威信息,从而保障并调整其行动,或者寻求改变此类措施。[51]

在对本案的分析中,上诉机构不仅一般性地肯定了透明度原则得构成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而且还特别指出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素是可预见性。显而易见,缺乏透明度会导致失去可预见性,从而扰乱贸易商们的进出口决策,使市场所在地的真正竞争优势难以预测。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上诉机构对本案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尽管透明度原则源于gatt第10条并构成该条款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该原则对wto而言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五、结论

wto关于透明度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实施其各项协定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乃至消除该组织以及国际贸易体制运行中的不确定性。除wto各项协定外,目前在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诸如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方面)还有许多法律文件要么间接反映、要么直接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这些法律文件对透明度的要求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定为程序性义务,即有关方面应尽速公布对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至关重要的信息;另一类规定为实体性义务,即或者要求依照透明度原则对某些相关规定或某些特定措施做出解释,或者突出强调透明度的经济作用以及对利害关系方造成的影响等等。在司法领域,上文所研讨的案例也突出表明,wto争端解决机构已将透明度原则视为国际经济法的理性基础和确保wto创设之国际经贸法律秩序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透明度原则仍将在国际经济法上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适用这一原则将会增强国际经贸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推动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增长。此外,透明度原则还能促使有关国家在做出相应决策时,“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52]总之,在各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的当代国际社会,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注释】

[1]abramchayes&antoniahandlerchayes,thenewsovereignty135~153(1995)

[2]seejulioa.lacarte,transparency,publicdebate,andparticipationbyngosinthewto:awtoperspective,7j.intlecon.l.683,686(2004).

[3]see:williamb.t.mock,aninterdisciplinaryintroductiontolegaltransparency:atoolforrationaldevelopment,18dick.j.intll.293,295(2000).

[4]id.at295.

[5]stevenl.schooner,desiderata:objectivesforasystemofgovernmentcontractlaw,11pub.procurementl.rev.103,105(2002).

[6]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35~436页。

[7]同上,第437页。

[8]同上,第434页。

[9]这些协定主要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协定)、《政府采购协定》(agreementongovernmentprocurement,简称gpa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简称scm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简称trims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简称gat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简称trips协定)以及《保障措施协定》(agreementonsafeguards)等等。——笔者注

[10]参见前注[6],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书,第287~288页。

[11]同上,第437页。

[12]同上,第441~442页。

[13]同上,第130—131页。

[14]同上,第69页。

[15]同上,第288页。

[16]同上,第289页。

[17]同上,第123页。

[18]同上,第70页。

[19]同上,第302页。

[20]参见oecd,tradeandregulatoryreform:insightsfromtheoecdcountryreviewsandotheranalysis,13worldtrade&arb.materials32(apr.2001)。

[21]前注[6],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书,第364页。

[22]同上,第377页。

[23]同上注。

[24]同上,第378页

[25]同上,第358页。

[26]同上,第367页。

[27]seestevecharnovitz,participationof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in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17u.pa.j,int'lecon.l331,351(1996).

[28]seewtogeneralcouncil,proceduresforthecirculationandderestrictionofwtodocuments,wt/l/160(july18,1996).

[29]ibid.

[30]seepanelreport,japan_restrictionsonimports0fcertainagriculturalproducts(mar.22,1988)gattb.i.s.d.(35thsupp.)at163(1989).

[31]ibid.

[32]ibid.

[33]ibid.

[34]seepatriciai.hansen,transparency,standardsofreview,andtheuseoftrademeasurestoprotecttheglobalenvironment,39va.jintll1059(1999).

[35]see’panelreport,unitedstates—importprohibition0fcertainshrimpandshrimpproducts,wt/ds58/r,dsr1998:ⅲ2821(may15,1998).

[36]海龟隔离器是美国科学家研制开发的一种设备,它能够阻挡海龟划入拖网深处并指引海龟从网口逃生。——笔者注

[37]seeappellatebodyreport,unitedstates—importprohibitionofcertainshrimpandshrimpproducts.wt,i/ds58/ab/r,dsr1998:ⅲ2755(0ct.12,1998).

[38]ibid.

[39]参见杨荣珍编著:《wto争端解决——案例与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9页。

[40]前注[6],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书,第455页。

[41]参见前注[39],扬荣珍书,第460页。

[42]seesupranote[37].

[43]ibid.

[44]ibid.

[45]ibid.

[46]ibid.

[47]ibid.

[48]seetoddweiler,naftaarticle1105andthe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42colum.j.transnatll.78(2003).

[49]seeappellatebodyreport,unitedstates—restrictionsoncottonandman—madefibreunderwear,wt/ds24/ab/r(feb.10,1997).

[50]参见前注[39],杨荣珍书,第546页。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1篇9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国际贸易;探析

案例教学法最早运用于法学教育,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教授在法学教育中引入了判例,首创了案例教学法。[1]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正式引入案例教学法,之后被广泛应用到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案例教学法是以典型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真实或虚拟的情景,进行师生问答、讨论等互动的教学过程,以达到学习者学习认知、技能目标要求的教学方法。简言之,就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2]作为一种典型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注重通过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的主导引领作用,避免教师一人唱独角戏,彻底打破了传统教学填鸭式和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将学生从倾听者转变为参与者,使其成为教学的主体。[3]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积极性,更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最终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4]

一、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课程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国际贸易课程是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及其他经济类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核心课,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贸易利得等问题,并揭示其中特点与运动变化规律的学科,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两大部分,如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新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现代自由贸易理论、贸易保护理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区域经济一体化等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学生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理解和分析世界经济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现实问题,突出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国际贸易课程研究的领域和具体内容来看,该课程涉及知识面较广,具有理论性、涉外性、综合性较强的特点。传统的以讲授法为主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在教学内容上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解,尤其是注重纯理论性的知识,容易造成课堂与社会实际的脱节,教学过程枯燥乏味,过于单调,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收不到应有的效果。[5]因此,相对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法的最大优势在于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人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的共同研讨,深入剖析,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以及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课程中的总体实施框架

(一)选择与设计案例

在案例教学的准备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工作,结合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内容,精心选择与设计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在选择具体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的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基本理论和核心内容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国际贸易基本理论之目的。二是案例的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让学生通过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去进一步理解和思考理论。三是案例的综合性,即所选案例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让学生找出可能涉及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点,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介绍与阅读案例

在这个环节,老师运用多媒体呈现案例并描述案例背景,把涉及到的相关理论知识点向学生做简要介绍,并尽可能营造出案例描述的氛围,使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景中。学生在这个环节要充分阅读教师准备好的案例材料、理解案例内容。

(三)分析与探讨案例

在学生对案例背景有了初步感知以后,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入案例分析和探讨环节。这个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提高分析问题的关键,因此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在案例的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寻找其中的因果关系,只有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才可能找到问题的合理解决手段。[6]因此,教师应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运用相关国际贸易知识,围绕关键性问题、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大胆进行思考和积极参加小组讨论,始终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自己只是一个启发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在整个分析、讨论、辩论过程中,教师应尽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给予学生充分讨论与发言的机会,鼓励学生积极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思辨应变能力、协作能力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使案例教学真正达到教学目的。

(四)总结与点评案例

学生在案例讨论后,教师要切实进行总结点评,这个环节是对以上各个环节的精炼和提升。教师进行总结点评并非简单直接给出案例的答案,要对整个案例讨论情况做出总体评价,对学生提出的正确论点给予肯定和完善,对学生在自主性探究中暴露出来的正确或错误的典型思维给予合理的归纳评价,让学生从中受到启发。此外,应总结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学生面对一个案例时寻找问题的切入点和解决思路的能力,使学生在今后面对类似贸易问题时积累一定经验。因此,教师在总结点评环节,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准”,运用理论知识、概念、原理要准确,点评要切中要害;其次要“精”,言简意赅,条分缕析,语言洗练,时间把握得当;最后要把握“分寸”,不能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三、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课程中的具体运用:

一个案例分析的示范为进一步阐述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课程中的具体运用,下面以一个案例作为具体的运用对象进行示范分析。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重要内容,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往往都会首先从比较优势的内涵、发展过程和竞争优势产生的背景、内涵一一作详细的介绍,再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从逻辑关系来讲,这样的讲解过程是严谨并清晰的,但学生理解起来可能比较晦涩。在对这两个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讲解时,根据案例选择的典型性、新颖性、综合性为指导原则,我们精心选择了“中国为什么是世界制鞋大国而不是世界制鞋强国”为案例进行示范分析。案例内容: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制鞋生产大国、贸易大国和消费大国,但近年来,印度、巴西、越南等国家在制鞋产业上迅速追赶比拼,使我国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国皮革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作为生产大国,2010年我国年产130亿双鞋,约占世界总产量的65%,位居第一。作为贸易大国,我国有近百亿双鞋销往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份额337亿美元(不含鞋材等),出口鞋数量及金额分别占世界鞋类出口数量及金额的73%和40%,位居第一。在世界鞋业论坛上,中国皮革协会做了“未来五年世界鞋业及中国鞋业发展趋势”,其中一组世界最有竞争力的几个国家制鞋劳动力成本的数据比较引起很大关注。中国年产量130亿双,劳动力成本是1.3-1.5美元/小时;印度年产量20亿双,劳动力成本是0.65美元/小时;巴西2016年各类鞋年产量近9亿双,劳动力成本是4.35美元/小时;越南2016年各类鞋年产量近8亿双,劳动力成本是0.48美元/小时。中国皮革协会专家分析指出,从鞋业的生产数量上来看,这些国家要在10年内取代中国鞋业大国的位置,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中国在今后发展中的竞争压力依然很大,必须加快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彻底摒弃依靠速度、规模、价格进行竞争的发展方式,而向依靠质量、标准、技术、服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行竞争的发展方式转变。与此同时,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国发展皮革产业还有诸多优势,如丰富的原料皮资源、完善的产业链、巨大的加工能力、高素质低成本的劳动力、可用较低成本生产各种质量产品以及极具潜力的13亿人口的大市场,但应积极从制鞋大国向制鞋强国转变。教师在让学生阅读完案例后,通过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问题导向”学习模式设立问题,让学生重点围绕“为什么中国只是制鞋大国而不是世界制鞋强国”这个问题结合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理论去进行探讨,提高了学生应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学生各自提出自己的观点后,教师进行案例总结指出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制鞋业的比较优势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而国家的竞争优势扶持和培养,对于发展中国家竞争优势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方面,我国比较薄弱。国外有竞争力的产业都有庞大的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组成的产业簇群的支持,而我国的大多数产业缺乏这种支持。因此,要提高我国制鞋业的竞争力,需要从产业簇群上下功夫,促进其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

四、结语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10

关键词:进出口贸易实务;实验教学;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人才需求条件随之提高。外贸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各种外贸知识和工具,还要熟悉外贸活动的各种实际操作。这一人才需求的变化要求高等院校作为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调整传统的培养方式,为社会输送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快速胜任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外贸专业人才。进出口贸易实务(也称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实施实验教学,对培养应用型外贸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

1、进出口贸易实务操作性较强。进出口贸易实务专门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理论和实际业务,其内容涵盖了进出口业务各个环节的基础理论、基本操作方法及技能技巧,包括进行国际市场调研,做好交易前的准备;与国外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成本和价格核算;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环节完成交易磋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的各项交易条款履行合同;解决订约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其中,英文商务信函是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因而,仅凭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是根本不能完成上述业务的,只有在进行了一定的操作训练之后,才能更加深刻地掌握这些基本理论,将理论变为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2、进出口贸易实务综合性强。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除涉及到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市场营销、外贸英电、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商法等许多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外,还应具备电脑操作和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例如,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掌握国际市场营销知识;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交易磋商时撰写各类信函,应掌握商务信函的写作原则、写作技巧等外贸英语函电知识;选择计价货币、工具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则涉及国际金融、国际结算等课程的知识。

二、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中的不足

1、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重知识传授、轻能力素质培养,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是存在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中的问题之一。从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情况来看,表现为课时安排理论课多、实践少,周期短;教学模式课堂教授多、实验操作少;教学评价重考试、轻能力;学习过程重个体、轻协作。由于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难以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下,导致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虽然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但却不能快速胜任实际工作,缺乏较好的协作和沟通能力,延长了适应工作岗位的磨合期。

2、“出口导向”主导教学内容。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往往以出口贸易为重,开设的实验内容也多是“出口导向”型的人机对话式的贸易环节模拟操作。学生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出易内容和交易环节,呆板地按照既定步骤完成一笔出口贸易实验操作。虽然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但由于贸易角色和立场不同,贸易操作中却存在许多截然相反的做法。“出口导向”型的贸易模拟操作实验模式下,学生只能粗浅地完成理论的简单应用,对基本认识理论教学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概念、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各项交易条件和合同内容的规定方法以及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则等有所消化,而不能自主地将所学的贸易知识灵活地、综合地应用于实验操作,无法以不同的贸易角色选择交易对象完成多笔个性化的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全部操作过程,体验不到交易的复杂性、多样性和风险性,难以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3、实验教学管理不到位。在教学改革的推动下,高等院校的实验教学环节有所加强,但仍然存在实验教学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实验教学运行机制。例如,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实验课程体系不完整,实验内容更新慢,缺乏完善的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实验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使实验教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4、师资队伍不够完备。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实验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教学经验,还应具备充分的国际贸易实际工作经验。目前,许多高校的教师都是直接从毕业生中引进的,没有参与过实际工作,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的教师中,也存在没有进出口业务工作经历,甚至从没有接触过真实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等外贸单证的情况。既有实际外贸工作经验,又有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的缺乏,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和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都会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1、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计。教学活动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两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内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教学内容的安排,都应根据教学活动的不同阶段做相应的调整。依据上述原则,进出口贸易实务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计包含基础验证型实验,简单应用型实验和综合协作型实验三个不同层次。

2、实验课程体系的设置。按照上述实验课程体系的设计要求,为保证教学内容渐进式提升,进出口贸易实务多层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包括“进出口贸易实务”(理论基础)、“进出口业务实训”(简单应用)和“国际贸易综合实训”(综合应用)。进出口贸易实务以理论教学为主,穿插少量实验课时,以体验和理论验证为目标。进出口业务实训安排在理论教学之后的一个学期,实验内容以出口业务为主线,按照设定的交易内容和交易环节,模拟完成一笔出口业务个体实验,实现以交易环节为模块的理论知识简单应用。之后的国际贸易综合实训则以“角色扮演”为特点,由学生自主以不同的贸易角色选择交易对象,磋商订立合同,在相互协作下完成多笔内容各异的进口和出口业务的全部操作过程,以培养学生的沟通协作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最后,还可以通过组织进出口业务技能竞赛、校外毕业实习等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多层次实验教学内容与组织。不同层次的进出口贸易实务实验教学要有不同的实验内容安排和教学组织。理论课程中的实验课时可以安排简单的模拟商务谈判、起草买卖合同、进出口成本核算或是大型案例分析讨论、外出参观等内容。通过分组、讨论、参观等方式,完成教师指导为主、学生自主为辅的实验教学过程。

进出口业务实训需要健全能够完成操作的软硬件设备,设定实验的内容(包括出易背景、交易内容和条件、出口业务环节等),必要的实验资料(如实验指导手册、交易的数据信息、单证样本等)。通过个体自主模拟完成出易的全过程,逐步完成单项知识点的简单应用,实现学生自主实验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教学过程。

综合实训则需要应用网络技术和适当的实验教学软件,由教师合理安排角色分工,下达实验任务,组织协调实验的进行。例如,根据需要把学生分成若干个组,每个组5~6人。不同的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出口商、进口商、国内供货厂商、进、出口地银行、船务公司、商检机构、海关、保险公司等),要求完成至少3笔交易内容不同的进口和出口业务操作等。学生则依据实验任务和要求,要完全自主地扮演不同的贸易角色,完成内容不同的多笔交易。这一层次的实验必须通过学生之间的团队协作、沟通协调和综合应用才能完成,学生的主体性进一步加强,而教师在教学中主要起组织管理作用,其指导性地位再次下降。

4、多层次实验的考核方式。实验课的考核要侧重于学生的操作技能。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考核也以传统方式为主,可适当增加操作性试题的比重。进出口业务实训的考核应摒弃传统的考试方式,按照出易中关键程度和难度,将考核内容按照出口报价核算、贸易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与修改、结汇单据制作等模块的操作结果综合评价,占课程考核的60%,平时成绩占40%。国际贸易综合实训针对学生扮演的不同角色,根据实验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综合考核。如出口商、工厂和进口商主要依照获得利润的多少来考核,出口地银行和进口地银行则按照完成工作的准确性来评判。另外,也可以按照模拟操作的具体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进行考核。

四、多层次实验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1、改进教学模式。进出口贸易实务多层次实验教学渐次地突出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改进了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得到高度体现,有利于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师生双向沟通和学生潜能的发掘。

2、螺旋式提高学生能力。从基本理论的掌握到知识的简单应用,再到知识的综合应用,更加符合学习的基本规律。多层次实验教学通过理论学习、简单模拟、角色扮演等不同阶段的学习和实验,使学生能力螺旋式提升。学生对看似重复的学习内容在不同形式的教学方式下不仅增加了学习兴趣,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多种能力的提升。

3、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实验教学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多层次实验教学的进行,实验教师既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既要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又要掌握教育规律,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4、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多层次实验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手段,利用软件和网络技术使学生能够在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进行演练,切身体会进出易的全过程,亲自处理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体验交易的风险和乐趣。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易的操作技能,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结语

进出口业务多层次实验教学是一种灵活性大、综合性强、互动性高、挖掘度深的教学活动,通过由浅入深地设置不同层次的实验内容,逐步进入到角色扮演这样一个仿真、活跃和个性化的进出口业务环境中,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这样既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又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曾晓彬.试论经济管理类本科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7.1.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11

关键词:外贸行业;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

新时期的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通行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与以往的贸易方式相比较,具有很多新兴的优点。例如,在资金上投入相对较少,出口贸易环节较简单,在交易上比较节约时间,并且交易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这些优势极大地引起了世界各国企业家的重视,中国在外贸交易上积极的拓展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跻身世界贸易的竞争环境中,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因为国际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并不成熟,加上我国的外贸企业在人才建设以及组织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我国的电子商务水平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对参与国际贸易竞争有很大的阻碍,不利于增强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面对国际十分复杂的贸易环境,我国积极主动借鉴他国一些成功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贸易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策略刻不容缓。

一、影响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因素

(一)没有成熟的政策及服务支撑

在当前阶段,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立法并没有得到完善,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整个电子商务运作的合约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我国在2005年出台了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因为缺乏具体可执行的措施,使得法律法规成为一种虚设,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没有明确的职责,整个电子商务的管理变得十分混乱。对整个外贸行业来说,国际互联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且在接入与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高昂的费用,商品代码的标准化程度并不高,电子结算的程序也不顺畅,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外贸企业不能有效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

(二)国际贸易多部门的合作,影响电子商务的实施

国际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了很多的部门,且电子商务的运作伴随着大批的发票以及文件。想要将这些数据做到清晰明了的运行,必须需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合作,每个部门都应当积极的为实现标准化的数据而努力。但是因为条件的限制,目前想要做好这部分的工作,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联网还有很大的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企业的运行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旦企业中贸易环节的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将会拉低整个企业的贸易进程。

二、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措施

(一)完善相应的基础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想要全面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公共基础,就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不断加强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建设,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对西方发达的外贸经验的分析,政府出台的相应税收优惠、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保证电子商务的运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与自身发展的特点相结合,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应法律政策,全面提高服务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电子商务运作的软环境和与安全性。

(二)e极与国际贸易市场接轨

我国的贸易行业应当积极地与国际贸易市场相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与我国贸易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有机结合,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运作模式,全面提升我国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国际地位,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竭力与国际贸易组织联系合作,与各国之间共同商讨电子商务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关税问题、仲裁问题以及国际的贸易标准问题等,并有效进行改善和解决。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全面推动我国贸易中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三)长远规划电子商务进程

外贸企业应当积极对自身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一个科学、有效的长远规划,参与到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潮流中去,与自身实际的运作和发展情况相结合,为自身电子商务运作制定一个近期目标,分步骤的落实实施。首先,要建立静态的产品信息网站;接着,要建立交互式的客户服务功能,以及相应的数据查询功能;再者,要建立面向外界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平台,有效地确保网上支付的功能;最后,要建立完整的国际供应链,确保整个终端之间共同协作。贸易企业的网络营销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不断加强国际网络营销的策略,将有效地提升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国际竞争力。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实现了更深的联系,贸易中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为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不够成熟稳定,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使得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市场中并没有很强的竞争力。本文论述了影响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竞争力的因素,提出了提高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宏晶.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17,02:26-27.

[2]黎旭宏.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和政府监管策略分析[J].电子商务,2016,09:24-25.

[3]阮淑慧.浅析浙江省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J].现代商业,2016,24:46-48.

简述国际贸易的起因范文篇12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不断地通过自身的努力融入到国际大环境中,利用国际经济的优势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新形势下发展国际贸易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周期性的波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影响的主要实现渠道是国际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冲击对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影响极为明显。因此,本文旨在对新形势下国际贸易冲击与我国经济周期波动进行研究,概述我国对外贸易波动的特征以及与经济周期相关性,在这个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影响将会进一步增加。

关键词:

新形势;国际贸易冲击;中国经济;周期波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不断地加快融入国际贸易经济的大环境中的脚步,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强,导致国际贸易经济及其金融环境的稍微变动都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波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新形势下国际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形式是多样化的,主要有贸易、汇率、利率、国际金融市场等多重渠道,且对我国经济波动产生作用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中受我国人民币政策的影响,国际经济对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国际贸易冲击渠道来实现的。

一、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让我国在国际上的社会地位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到了二十一世纪,对外贸易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对外贸易总额已经跃居全球第二而且仍然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在这个发展基础上,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方向转变为发展成为贸易强国,而贸易强国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频率较低,以保证对外贸易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性和波动性是对外贸易一组相对的两种概念,只要是处于发展状态中的系统正常运行都会表现出波动性,国际贸易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周期波动现象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主要是经济变量芳年存在较为显著的周期波动,其主周期长度大约为7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交易总额的节节攀升,仔细研究其增长率会发现中间存在着明显的波动性,导致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的周期波动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波动性是客观存在,在市场体制下无法避免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做的只有分清形势,深入研究贸易波动性特征和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小过度的波动对国民经济总体带来的不利冲击和负面影响,保持稳定和波动之间的相对平衡,进而保持经济发展的相对稳定。

二、经济周期相关性

经济周期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经济周期性的波动就会越明显,受影响的因素也会逐渐增加。因为对外贸易与经济周期的协动性呈显著的正向关系,这有利于贸易伙伴之间经济周期传导的通畅。在未进行相关研究之前,许多的经济学家认为各国经济周期的协动主要是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但是随后许多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余额和贸易条件同产出的相关关系研究的不断深入,改变了这一看法。当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表明,有关贸易进出口对经济产生影响的论述更多地集中于讨论贸易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面,而对于国际贸易与宏观经济波动之间的相关性和作用机制的研究则非常欠缺,导致当前新形势下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周期波动产生重要影响。

三、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分析

1.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分析。

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对贸易进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当前在对外贸易面临着全球经济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能够更好的证明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利用哈罗德1993年在凯恩斯的基础上提出的贸易乘数理论进行分析。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分析法认为,出口贸易额的增加会导致出口型企业收入以及其他企业产品消费需求的增加,有效的刺激了生产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增加收入,然后引发新一轮消费需求的增加,最终使国民收入产生数倍于最初出口收入增量的增加,产生所谓的贸易乘数效应。这种理论效果主要体现的就是国际贸易冲击对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的正向影响。但是,如果考虑到更多的影响因素,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理论分析将出口贸易作为主要分析对象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根据国民收入恒等式可以得出的简单哈罗德贸易乘数估计贸易出口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存在许多局限性。首先,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分析理论可以操作的前提是必须保证假定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进口的自主变动都不变,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完全适用;其次,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的相关变量之间是完全独立的,以出口贸易为主要对象,并没有出口对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进口所产生的间接影响。经过多年的发展研究发现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分析理论仅适用于少数发达国家,对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贸易乘数显得很不现实。

2.联立方程组估算的贸易乘数。

联立方程组估算的贸易乘数是对简单哈罗德贸易乘数的一种拓展延伸,在分析对外贸易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过程中,将进出口对投资、消费的间接影响加以考虑。根据国民收入恒等式可以得出,GDP的增量为投资、消费、政府支出和净出口几部分增量之和,根据国民收入恒等式可以得到,GDP的增量为投资、消费、政府支出和净出口几部分的增量之和,其中国际外贸易对经济的周期波动影响体现为净出口额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拉动作用,只有在贸易顺差逐年递增时才有可能,否则,对外贸易就会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基于经济发展的波动性,长期保持贸易顺差逐年增加是不可能的,所以从长期性的发展来看,在对外贸易过程中要尽量保持进出口的基本平衡。联立方程组估算的贸易乘数就是综合考虑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进出口相互影响的因素,通过构造联立方程组的方法,来测算出口乘数对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通过对国际贸易冲击与经济周期波动性数量的分析,得到了以下几个结论:首先我国的进口、出口和进出口都是顺周期的,周期时间大约为7年。其次,进口、出口和进出口的波动性比实际GDP的波动性更加剧烈,其中出口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先导性作用。最后结合简单的哈罗德贸易乘数分析的结果表明,进口、出口和进出口都对经济波动具有显著的影响,前者每波动1%,就会引发经济周期波动0.02-0.27个百分点。

四、结语

通过对新形势下国际贸易冲击与我国经济周期波动进行研究,在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减小因经济波动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国家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孙红单位:赤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浩,胡永刚,马知遥.国际贸易与中国的实际经济周期——基于封闭与开放经济的RBC模型比较分析[J].经济研究.2007(05).

[2]刘金全,刘志刚.我国GDP增长率序列中趋势成分和周期成分的分解[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05).

[3]孙立坚,孙立行.对外开放和经济波动的关联性检验——中国和东亚新兴市场国家的案例[J].经济研究.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