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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总结报告(6篇)

来源: 时间:2024-04-07 手机浏览

防雷总结报告篇1

对于上述四件事中第一件和第三件事,笔者于1995年和1997年专门写过文章,对第二件和第四件事笔者虽未专门写过文章,但在自著的《巨人的较量──抗美援朝高层决策和指导》和笔者主编的三卷本《抗美援朝战争史》两部著作中都交代得十分清楚。但遗憾的是,十多年过去了,对上述几件事仍在以讹传讹。

中国是谁最早判断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的?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立即进行武装干涉,并操纵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组成“联合国军”,支援南朝鲜军作战。战争初期,朝鲜人民军向南一路势如破竹,进展顺利。8月上旬后,由于战线延长和美军兵力增多,人民军攻势减弱,战争在洛东江一带形成胶着状态。9月15日,麦克阿瑟指挥美第十军在仁川登陆成功,截断人民军后路,南北夹击人民军,朝鲜战场形势逆转。

对美军实施仁川登陆,中国方面是预有判断的。那么是谁最先作出了判断?

1989年出版的一部关于抗美援朝战争纪实文学的书问世,该书首次披露了原军委总参作战室主任雷英夫于1950年8月下旬最早作出了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的判断,并且、对他的判断很感兴趣,还召见他当面听汇报。此后,一些史学研究工作者和纪实文学作者对此大加引用,直到现在。雷英夫本人也多次发表回忆文章,谈到此事。他在1995年就此事撰写文章指出,总参作战室不仅预测了美军的登陆地点是仁川,而且判断出美军的登陆时间是1950年9月15日。对此,国内许多报刊竞相转载,甚至有的权威官方性质的著作也加以引用。然而,关于这种说法,在国内关于抗美援朝战争的历史档案中均找不到任何佐证,多年从事抗美援朝战争史研究的一些学者也一直持有异议。曾在军委总参作战室工作并且是雷英夫部下的一位老同志对此也有质疑。

那么,在中国,雷英夫是不是最早作出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判断的人呢?

1994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将苏联时期关于朝鲜战争的部分档案赠送给当时韩国总统金泳三。韩国外交部东欧科外交事务官白宙铉根据这些档案,整理了《苏联朝鲜战争档案摘编》(1949年1月―1953年8月)。这个摘编表明,、等中国领导人,早在朝鲜战争爆发刚一个星期,就对美军仁川登陆的可能性有所判断。1950年7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应邀拜访。要求把等中国领导人有关朝鲜半岛政治、军事形势的估计转告苏联政府。中国估计,美国在日本的12万驻军中,大约有6万兵力能够投入朝鲜;这些兵力可能在釜山、木浦、马山等港口登陆,然后沿铁路线向北进军。建议朝鲜人民军应迅速向南推进,以便占领这些港口。认为,美军将有可能在仁川登陆,为了防守汉城,朝鲜人民军应该在仁川地区构筑巩固的防守阵地。《摘编》还表明,在8月至9月美军仁川登陆以前,、等中国领导人曾多次通过苏联政府或直接向朝鲜同志指出过美军在仁川登陆的可能性。这期间,曾两次接见朝鲜政府的代表,同他们讨论朝鲜战争形势的发展。分析,朝鲜战争的形势可能出现两种基本情况:第一种是朝鲜人民军全歼美军,把他们赶下海;第二种是战争的持久化。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他估计美军会加强对大邱、釜山地区的防御,把朝鲜人民军的全部兵力牵制在这个地区,同时从其他地方登陆。提醒朝鲜代表,注意应付后一种可能性,确保充分的后备兵力,更要注意敌人可能进攻的防御据点,如仁川─汉城和镇南浦─平壤地区。如果说韩国整理的俄罗斯档案资料对中国研究者来说属于“出口转内销”的话,那么,1950年10月2日,起草给斯大林的电报(未发出)也讲了这一情况。这个电报说:“还在今年四月间,金日成同志到北京的时候,我们就告诉他,要严重地注意外国反动军队侵略朝鲜的可能性。七月中旬,七月下旬和九月上旬,我们三次告诉朝鲜同志,要他们注意敌人从海上向仁川、汉城前进切断人民军后路的危险,人民军应当做充分准备,适时地向北面撤退,保存主力,从长期战争中争取胜利。”中央文献研究室原主任逄先知和现任副主任李捷撰写的于2000年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与抗美援朝》一书中引用了这个电报的内容。但是,、的提醒和建议没有引起朝鲜同志的重视。9月15日,美军在仁川登陆一举成功。

由此看来,、等中国领导人早在雷英夫之前一个多月就对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作出了明确判断。雷英夫在8月下旬判断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并向、汇报可能是事实,但说雷英夫是中国最早作出美军可能在仁川登陆判断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

金日成、朴宪永联名的求援信

是谁送到北京呈给的?

在1999年笔者出版《巨人的较量》一书前,涉及到这个事的几乎所有文章和著作都说是朝鲜内阁副首相兼外相朴宪永到北京,将求援信交。笔者在《巨人的较量》一书第二章第二个问题中,正面交代纠正了上述说法。书中交代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务相、人民军次帅朴一禹,持金日成、朴宪永10月1日写给的求援信,前往北京。10月3日,朴一禹将这封求援信当面呈递。”在笔者主编的《抗美援朝战争史》第一卷中的交代与此基本相同。笔者之所以这样写,是看到过金日成、朴宪永联名给求援信原件复印件上,有亲笔所注:“一九五年十月三日朴一禹面呈主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的《建国以来文稿》第三册第380页上,1950年10月2日,《关于朴一禹来京事给倪志亮的电报》也能证明这一事实(倪志亮时任中国驻朝鲜大使)。这个电报指出:“估计张一杜同志二号夜可抵沈,三号当派飞机接来北京。”电报里说的张一杜就是朴一禹。

抗美援朝使用“志愿军”的名义

是因黄炎培的建议确定的吗?

有的著述说,中共中央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最初定的名称是“支援军”,在作出抗美援朝出兵决策之前(有的说是作出出兵决策后),主席征求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听取了当时担任政务院副总理的民主人士黄炎培的建议后,才将“支援军”改为“志愿军”的。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当然,可能征求过民主人士的意见,黄炎培也可能提出过此种建议。但出兵抗美援朝采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称,绝不是作出出兵决策前或之后由于黄炎培的建议才确定的。

1950年7月7日,鉴于美国大规模武装侵略朝鲜,将会威胁中国东北的安全,副主席根据主席的指示,主持召开研究讨论组建东北边防军的第一次国防会议。会后,副主席和聂荣臻代总参谋长各组织整理了一份内容相同的会议讨论情况给主席的报告。组织整理的报告在后勤准备一项中明确指出,必要时边防军将来一旦赴朝参战,“部队均改穿志愿军服装,使用志愿军旗帜”(笔者看到的这个报告是打印件);聂荣臻组织整理的报告在边防军指挥机构一项中,使用的是“支援军”一词,在后勤准备一项中说部队一旦赴朝作战时“改穿朝鲜军装”。

此前,7月2日,通过苏联驻华大使罗申转告斯大林,中国准备在东北集结3个军,以便必要时支援朝鲜人民军作战。斯大林于7月5日通过罗申转告:“我们认为,在敌人越过三八线时,集中9个中国师于中朝边境以便志愿军入朝作战是正确的。我们将尽力为这些部队提供空中掩护。”斯大林这里就使用了“志愿军”的名称。

8月上旬,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朝鲜局势时,主席曾说,对于朝鲜,我们是要帮助的,要以志愿军的形式进行帮助。

8月13日,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高岗在边防军军事会议的报告中,讲到边防军将来可能到朝鲜作战时说:“到朝鲜去是以志愿军的名义出现,穿朝鲜服装,用朝鲜番号,打朝鲜人民军的旗帜,主要干部改用朝鲜名字。这样处置,可以使朝鲜人民喜欢,又很策略。”(作者看到的这个报告是原件复印件)

9月以后,在边防军部队中已陆续公开进行了可能到朝鲜作战的动员,“志愿军”一词不但出现在各军师团办的小报上,而且出现在许多连队的墙报上。

此外,10月1日斯大林在接到金日成、朴宪永联名请求苏联直接出兵援助的求援信后,给苏联驻中国大使转或的电报中建议中国出动军队援助朝鲜,并说“中国部队可以志愿者身份出现”。这里用了“志愿者”。10月2日,起草致斯大林但没有发出的电报正文第一句就说,“我们决定用志愿军名义派一部分部队至朝鲜境内和美国及其走狗李承晚的军队作战”。而此时中共中央尚未开会研究出兵抗美援朝问题,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尚未研究,恐不会就这个问题去征求民主人士意见。

据此看来,赴朝鲜作战时使用“志愿军”的名称,至少是在7月7日讨论组建东北边防军的国防会议上就是明确的,7月7日讨论组建边防军,只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战略上未雨绸缪的准备,还不是决策出兵,因此,这时更不会去征求民主人士的意见。至于聂荣臻在7月7日报告中使用“支援军”一词,可能是对“志愿军”一词的音同字误,并且这个报告是中央军委作战部整理的。10月8日,签署的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也是中央军委作战部起草的。有的著述说的听了黄炎培的建议,将“支援军”改为“志愿军”就是指这份电报。

关于当时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奥马尔・布莱德雷一段名言的引用

至少从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起至现在,在有关著述中讲到美国人对朝鲜战争的认识或评价时,都引用当时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奥马尔・布莱德雷的一段名言:朝鲜战争是美国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同错误的敌人打的一场错误的战争。其实,这段名言恰恰不是布莱德雷的原意。布莱德雷的这段话出自1951年5月15日美国参议院组织的“麦克阿瑟听证会”上。所谓“麦克阿瑟听证会”,是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于1951年4月11日被解除“联合国军”总司令和在远东的一切职务后,在美国统治集团内部引起了美国在朝鲜究竟应采取什么样政策问题的辩论和争吵。于是由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联合主持召开了听证会,讨论美国关于朝鲜战争政策问题。听证会于1951年5月3日开始,断断续续至6月25日结束,前后共50多天,先后有麦克阿瑟、国防部部长乔治・马歇尔、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奥马尔・布莱德雷、陆军参谋长劳顿・柯林斯、空军参谋长霍伊特・范登保、海军作战部部长福雷斯特・谢尔曼、国务卿迪安・艾奇逊、前美军驻华总司令魏德迈、前国防部部长路易斯・约翰逊等共13位美国军政要员出席作证。

麦克阿瑟是第一个出席作证的对象。他在5月3日作证时,仍然主张以军事手段彻底解决朝鲜问题,即要将战争扩大到中国境内,发挥优势的海空军作用,以海军封锁中国海岸,加强军事禁运;以空军轰炸中国的机场、车站和工业基地;让台湾的集团进行的活动,采取这些行动,不必担心会引起苏联参战。麦克阿瑟认为只有采取这些行动,才是迅速结束朝鲜战争的最好办法,他甚至主张,如果联合国其他国家不愿协助,由美国单独采取行动。

防雷总结报告篇2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防雷总结报告篇3

关键词:防雷;工程;勘测;设计

中图分类号:TU8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164-2

0前言

防雷设计的目的是避免或减少雷电对生命和财产的危害,为人们提供安全的活动空间。防雷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雷电防护系统设计包括外部防雷装置设计、内部防雷装置设计和过电压保护装置设计。因此,我们就应针对每一个防雷工程,经过勘查、分析、评价,确定不同的防雷类别和防雷分区,为不同建(构)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量身订制出不同的但却是多道防线、多个界面、综合性、全方位的雷电防护方案。

1防雷工程的勘测

防雷设计应按照现代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前要进行详实的实地勘测,勘测情况要有准确、完整的记录。

勘测内容:

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物、地质(如土壤电阻率)状况、气象条件(如雷暴日、雷闪强度、频度)。

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的长、宽、高及位置分布、结构、使用性质,易接闪部位、易燃易爆介质空间燃爆边际、相邻建筑物的情况(如高度、间距、防雷装置状况等)。

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机房、设备、线路屏蔽、隔离、滤波装置类型、材料、性能参数(电磁屏蔽效率、场强;电压波动率、频率偏移率)。

楼顶和各楼层及电气竖井的电气、电子设备设施的分布状况、网络的结构、布线情况,馈线与防雷引下线的间距,室内线缆布线是否符合规定、由室外进入室内的线缆的情况、综合布线系统与干扰源的距离、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

各电气、电子设备的用途、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如耐冲击电压、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传输方式及接口类型等)。

已有防雷装置情况:(1)接闪器的类型(避雷针、带、网、线)、高度、位置、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等情况,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引下线位置、数量、间距、敷设、引下线与电气、电子设备及其接地线的距离、防反击措施。(2)总等电位连接、各局部(屋面、侧面、底层、地下、内部机房、设备间、竖井、内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等电位连接情况(结构、布线、端子板位置)、零-地电位差。(3)电源、电子信息系统浪涌保护器情况(防雷区、保护对象、级别、型号、类型、参数、接口、安装)接地情况(直流工作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屏蔽接地、防雷接地),各接地体的类型、结构、位置、敷设情况、连接方式、地网分布情况、接地干线、接地电阻值、防反击措施。(4)防雷隐蔽工程情况、地下管线分布情况。(5)已有防雷装置状况(材质、规格、参数、布设、连接、性能、损伤),法定部门检测情况。

《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的编制。对勘测内容、细节核实确认后,编制《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应对勘测情况要有准确、完整的记录,应对雷电环境、风险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估,应提示防雷设计中要注意的特殊问题和重要事项。

2防雷工程设计

2.1防雷工程技术方案

根据《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结合被保护对象的共性和特殊性,按照现代防雷技术的6个方面(直击雷防护、等电位连接、屏蔽、规范的综合布线、匹配合理的SPD、完善合理的接地系统)和相应防雷技术规范的标准,认真编制《防雷工程技术方案》。《防雷工程技术方案》应包括雷电环境和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用需求、设计依据、防雷类别和防雷区划分和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级别、防雷方法和措施、可行性说明并酌情加入草图、备选方案、待定事项及建议等内容。

2.2防雷工程技术方案协商

雷电防护是建(构)筑物及其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防雷设计首先要立足于防雷装置不能影响建(构)筑物及其设备、设施自身的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尽量不影响建(构)筑物及其设备、设施的装饰功能;此外,防雷工程实施中,还有赖于有关各方的密切配合,因此以《防雷工程技术方案》为基础,与有关各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供、配电部门、电子信息系统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等)进行充分协商是必须的。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需求目的和保护对象确认。(2)防雷装置对被保护物结构、安全、造型、装饰和其他性能(防水、防火、通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和解决办法及相关措施的确认。(3)利用建筑物及其附近的导体作为防雷装置,或建筑物及其附近必须与防雷装置相连接的导体的名称、位置、敷设方法、连接方式、安全距离、防护措施的确认。(4)建筑物及其附近必须与防雷装置保持安全距离的导体及其位置、安全距离、防护措施的确认。(2、3、4项主要包括屋面、侧面、底层、地下、内部机房、设备间、竖井等的钢筋、金属塔架、放散口、楼梯、门窗、栏杆、空调、风机、管道、线槽、地网等设施)(5)建筑物及其附近与防雷装置相关的设备、设施(报警系统、保安系统、内部通信系统、信号及数据处理系统、无线电通讯及音视频系统)的电磁环境标准、接地、等电位和屏蔽的结构、敷设方法、连接方式、安全距离、防护措施的确认。(6)防雷装置各部件及耗材的材质、规格、数量、采购、加工和安装方法、电气连接方式的确认。(7)防雷施工必备条件、时序、实效、质量监督的确认。(8)各方职责范围及责任的确认。(9)其他事项的确认。

综合了以上细节并绘制相关导体及主要部件位置的图纸,再进行多次协商、认真的可行性分析,不断补充完善《防雷工程技术方案》后,编制《防雷工程设计协商意见》及其附件,并将《防雷工程技术方案》《防雷工程设计协商意见》及其附件以共同签署的文件形式由各方确认备案,以利各方共同实现各自职责。

2.3防雷工程施工设计

根据《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补充完善后的《防雷工程技术方案》《防雷工程设计协商意见》及附件,认真具体地分析被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防雷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具体要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实事求是的设计编制。防雷施工设计要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结论,要有必要的图表和说明,要保证防雷系统的整体性能,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维护方便,要与有关各方再行协商并共同确认。

2.3.1施工设计的严肃性《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防雷工程技术方案》《防雷工程设计协商意见》及附件《防雷工程施工设计》等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设计是防雷装置安装施工的主要依据,对项目完成后的质量及系统性能,负有相应的技术与法律责任。因此,未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经协商或要求后,同意修改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补充设计文件,补充设计文件(变更通知单、变更图、修改图等)要与原施工设计一起形成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归档备查。

此外,防雷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施工设计也是对该防雷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改造、扩建的基础资料。而一旦发生雷击事故,施工设计则是判断技术与法律责任的主要根据。

2.3.2施工设计的承前性防雷工程设计分为技术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其实质可以认为是从宏观到微观,从定性到定量,从决策到实施逐步深化的过程。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深化。就施工设计论,它必须以技术设计方案为依据,忠实于既定的基本构思和设计原则。如有重大修改变时,应对施工草图进行审定确认或者调整设计方案,甚至重做再审。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证施工设计的顺利进行,开始前除充分准备所需的技术资料外,还应要求相关各方协助落实并提供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

由此可见,在进行防雷工程施工设计中,通过本专业和其他专业间反复推敲、协调的量化过程,才能深化、修正、完善最初的技术设计构思,确保施工设计不变形、工程不走样。

2.3.3施工设计的复杂性就一般建筑物防雷而言,防雷工程施工的设计,往往是在建筑设计完成后才开始进行,防雷工程的所有外部的防雷装置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美观,同时也对建筑造型的设计、修改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防雷设计不仅仅是防雷工程本身的技术问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处理好建筑各专业之间的技术支持问题,以便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协作。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建筑专业施工设计的总体布局、平面构成、空间处理、立面造型、色彩用料、内部构造以及功能、防火、节能等关键设计内容是其他专业设计的基础资料。

但是,建筑师也要根据其他工种的情况,修正、完善自己的施工图纸。同理,其他专业之间也存在着彼此的技术配合问题。因为本专业认为最合理的设计措施,对其他专业,都可能造成技术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可行。所以必须通过各专业之间反复磋商以形成一个在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安全等诸多技术上都比较科学先进、合理、可靠、经济,而且施工、维护方便的施工设计,以保证建筑物的各方面功能得到均衡有效实现。

2.3.4施工设计的精确性作为防雷工程设计最后阶段的施工设计,是相对微观、定量和实施性的设计。如果说方案和技术设计的重心在于确定想做什么,那么施工图设计的重心则在于如何做。因此,施工设计必须处处有依据、件件有交待。除了图纸之外,还要用设计说明、工艺做法等文字和表格,系统交代有关配件、用料和注意事项。而以上最终目的在于:指导施工和方便施工。由此可以断言:逻辑不清、交代不详、错漏百出的施工图,可导致施工费时费力,频繁返工,造成无法合理使用或留下隐患,经济上造成浪费或损失,也无法达到所期望的指标。

2.3.5施工设计的逻辑性施工设计的内容庞杂,而且要求交代详细,图纸数量必然较多。因此,图纸的编排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性。其目的不仅是便于设计者就本工种和其他工种之间的技术问题进行按部就班系统地思考和绘图,更重要的是便于施工图的服务对象——施工者看图与实施,以避免施工错漏,确保工程质量。

2.4防雷工程设计要点

2.4.1用户需求本次工程具体、明确内容,相关后续工程情况。

2.4.2现场勘测情况与本次工程相关的现场情况,若利用原防雷装置,须明示原防雷装置性能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及参数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4.3雷电风险评估结论雷电风险评估结论、危害及防雷工程的必要性。(依规范非必须的,可简述雷电风险状况而不作正规的雷电风险评估)

2.4.4设计依据《用户需求确认书》《防雷工程设计勘测报告》《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依规范非必须的除外),《防雷工程设计协商意见》及其附件相关规范(国标、行标、地标、标准图集)及其他参考技术资料。

2.4.5保护对象外部;内部。应明示建筑物名称或其某部分名称、明示设备、设施名称或型号。防雷类别(外部)、防护等级(内部)。

2.4.6防雷装置材质、规格、技术参数(符合规范标准),产品应附备案认证证书、材质单,必要时附参数说明及检测报告。说明结构、施工做法、工艺要求、特殊或重要情况提示等,保证防雷装置的防雷性能、机械性能、安全性能。

2.4.7施工图表依需求(原理、结构、安装)绘制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样图并配以简要、明确的表格或说明。

2.4.8其他说明依工程情况需要的其他说明。

3结束语

防雷工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地貌、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基础上,针对雷害入侵途径,对各类可能产生雷击的因素(直击雷、侧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雷电电磁脉冲等)进行分析,采用综合防治——均压、屏蔽、分流、接地、保护,在防雷结构方案的优化、技术参数的确定、防雷产品选型、施工材料的选取、施工工艺考究、防雷器安装技巧等方面深入研究和探讨,结合实际情况,细致、周密、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力争做到防雷工程投资少、防护全面、配置合理、性能优良、维护方便,防雷装置运行稳定可靠,有效地抑制雷电危害,将雷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作者简介:孙攀(1975-),女,海城市气象局助理工程师,从事防雷专业工作。

防雷总结报告篇4

【关键词】通信电源设备;故障;分析

一、引言

通信离不开电源,通信电源是通信的保障,所以保证通信电源系统的安全运行,对保证通信系统的畅通乃至通信的安全有着积极的意义。通信电源系统是对通信局站各种通信设备及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设备和系统的总称。主要由备用发电系统、高压供电系统、变压器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后备电源系统、直流系统、接地防雷系统以及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电源系统故障分为一般性故障和紧急故障。一般性故障指不会影响通信安全的故障,包括交流防雷器雷击损坏、系统内部通信中断、单个模块无输出、监控单元损坏等;紧急故障指影响通信安全的故障,包括交流输入与控制损坏而导致交流停电、直流采样和控制电路损坏而导致直流负载掉电等。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故障进行处理,将导致通信系统的瘫痪,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对通信电源常见的故障与处理给予充分重视。

二、交流配电单元的故障

1、防雷器单元

防雷器是由四个片状防雷单元组成,其中三个防雷单元具有状态显示功能,可以显示防雷单元是否处于完好状态。防雷单元窗口颜色为绿色时,表示防雷单元处于完好状态;某个防雷单元窗口颜色为红色时,则表示该防雷单元已损坏,应尽快更换防雷模块。

如果防雷器没有损坏,而监控单元报防雷器告警,就需要检查防雷器的接触是否良好,可以将防雷模块拔下来重插。如果是菲尼克斯的防雷模块,则需要检查底座是不是良好。

2、交流输入缺相

当监控单元或后台报告交流输入缺相时,确定真缺相则无需理会;如果交流实际没有缺相,那么可能是交流变送器出现故障。可以用万用表测量变送器的端子是否有3V左右的直流电压,如果某一个没有,则说明交流变送器损坏,应急解决办法是将该端子的检测线并到其他两个端子的任意一个上;长久解决办法则须更换交流变送器。

更换交流变送器的方法:首先必须断开电源系统的交流电和关掉监控单元的电源,否则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或烧坏交流变送器。更换时如果连接线上没有标识,那么在拆交流变送器之前需要要做好相应的标识,否则在安装时会造成不便。

注意事项:安装好交流变送器后,需要检查连线无误后,方可送上交流电,然后打开监控单元的电源。核实交流显示是否与实际测量电压相符。

3、交流接触器不吸合

对于采用交流接触器自动切换的电源系统,如果交流接触器不吸合,那么可能是下面几个情况引起的:①交流输入的A相缺相;②交流接触器线圈供电保险丝烧坏(此故障出现在早期的电源柜);③控制交流接触的辅助交流接触器损坏(早期电源上有辅助交流接触器);④交流接触器控制板(CEPU板)出现故障;⑤交流接触器线圈烧坏。

解决方法是用万用表进行检查,断开交流输入用万用表测量交流接触器的线圈,如果开路,那么说明交流接触器损坏,更换交流接触器即可。

交流接触器更换方法:首先必须将电源柜的交流电断开,更换前将各个连接线用标签做好标识;由于这两个交流接触器是机械互锁的,所以要注意安装好交流接触器之间的辅助触点和控制线;将交流接触器两端的交流导线连接牢靠,不能有松动。

三、直流配电单元故障处理

1、监控单元出现直流断路器断开报警

如果直流断路器确实已经断开,属于正常报警,无需处理;若断路器没有断开,而监控单元报警,则是由于检测线出现断开所致。处理方法是检查断路器的检测线,也可以用“替换法”来定位问题所在。

2、直流断路器故障

蓄电池下电保护用的直流断路器使用的是常闭触点,在不控制的情况断路器是闭合的。如果给了断路器的断开控制信号而断路器不断开,说明断路器已经故障,更换即可。

3、直流输出电流显示不正确

直流电流显示不正确分两种情况:①显示值与实测值比较偏大或偏小,原因是电流传感器的斜率选择不正确,在监控中将调整斜率调整合适即可;②电流显示出现异常情况,非常大或电流值显示不稳定。对于用分流器检测电流的设备来说是检测通道不通导致的:一种可能是分流器两边的检测线接触不良,可以关掉监控单元的电源,取下检测线用电烙铁将其焊接好即可;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检测线接插件插针歪或接触不好,可以用镊子之类的工具将歪针校正或将接插件插好即可。

四、整流器故障处理

1、整流器无输出

整流器不工作,面板指示灯均不亮

首先检查整流器的交流输入开关是否合上,其次检查整流器的输入熔丝是否熔断;另一种情况是模块可能发生故障,此时需要更换故障模块。

整流器输入灯亮,输出灯不亮,故障灯亮

首先用万用表测量交流输入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160-280Vac),如果交流电压不正常,那么整流器处于保护状态;另一种情况是整流器出现了故障。

2、过热

整流器内部主散热器上温度超过85℃时,模块停止输出,此时监控单元有告警信息显示。模块过热可能是因为风扇受阻或严重老化、整流器内部电路工作不良引起,对前一种原因应更换风扇,后一种原因需对该电源模块进行维修。

3、风扇故障

风扇故障的特征是风扇在该转的时候不转。这时应检查风扇是否被堵塞,如果是,清除堵塞物;否则,则是风扇本身损坏或连接控制部分发生故障,需拆下模块进行维修。

4、过流保护

整流器具有过流保护功能。若输出短路,则模块回缩保护,输出电压低于20V时整流器关机,此时面板上的限流指示灯亮。故障排除后,模块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防雷总结报告篇5

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同时提供或补充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结论明确,签字、盖章完备)。有无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站提供]。有无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无

4、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有无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有无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建设工程档案资料(G..0.1-1~G.0.1-4表、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成品试验汇总清单、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外墙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屋面和用水房间的泼水和蓄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检查记录、植筋和化学螺栓抗拔试验、钢结构焊接探伤试验、消防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系统试验和调试记录、电气、避雷系统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节能方面的检测记录等)。有无

7、阶段性验收文件(各责任单位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质量问题及处理反馈资料)。有无

8、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避雷系统、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锅炉设备、压力容器等检测验收报告或调试报告)。有无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有无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有无

11、档案预验收意见、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抽查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有无

12、各责任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

有无

13、电梯、消防、防雷、室内空气检测验收或准许使用文件。有无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无

15、商品住宅还应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无

16、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6号)文件要求,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有无

17、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文件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若书;有无

18、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65号)文件要求,网上办理或者补录安全监督手续;有无

防雷总结报告篇6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基本完善遏制消除防雷与升放气球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到2022年底前,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明显减少,重大事故明显减少,最大限度降低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可能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各级政府防雷减灾工作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防雷减灾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政府领导职能,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气象主管机构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2.推动部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强化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应急、住建、文旅、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市局和县安委办要求加快制定《县气象局防雷及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并严格贯彻执行。

3.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县范围内防雷和升放气球全覆盖检查,继续加强县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建立动态管理,建立重点单位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做好源头把控。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从源头防范风险、保障安全。

2.优化政务服务。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权责清单管理,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审批项目等改革,全面推行在线审批,推动部门地方审批平台对接,大力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打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切实发挥行政审批事前监管作用。

3.建立完善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自查自改自纠,推进防雷安全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从根本和源头上遏制防雷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防雷减灾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市气象局推进雷电易发区等级划分及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雷电易发区域及防范等级,及时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气象局部署,稳步推进对各类工业园区、自贸区、特色气候小镇等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在区域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护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的应用。

4.深入持续开展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监管专项检查,根据气象部门监管职责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实施问题隐患和整改制度清单化管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务必彻底整改并复查验收,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

5.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检测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重点加强对设立分支机构及跨区域从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检测、出租、出借、挂靠资质、伪造检测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检测资质单位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促进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严厉打击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施放气球活动安全。对违规施放气球、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使用、运输、存放灌充气体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坚决杜绝无证施放、未经审批擅自施放、超范围施放、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系留气球无人值守等违法行为,防范气球意外升空、爆炸等事故。

7.提升防雷及施放气球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雷击及施放气球事故调查、上报制度,制定完善违禁施放气球应急处置预案以及雷击、施放气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经费投入,配备执法器材,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经验交流,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推进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落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制度,将防雷及施放气球单位信用记录纳入全县信用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3.大力推进“互联网+”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行业规则和行为规范,提升防雷及施放气球行业自律水平。

(四)加强安全科普宣传

针对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与施放气球普法宣传、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

(五)提升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

加强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雷电业务研究,建立完善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的覆盖面,特别是要确保能够及时精准地把雷电预警信息发送给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交流培训,加强防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与部门工作职责相适应的高水平、专业化防雷技术服务队伍,提升防雷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7月)。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2年8月至12月)。结合市局印发的防雷及施放气球安全检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开展完或正在开展的安全检查、质量考核、资质挂靠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梳理,查漏补缺,建立工作台账、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三)集中攻坚(2022年)。持续开展全县范围内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隐患的,要全面落实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保持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不间断,全面落实跟踪整治不间断,在推进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

各相关股室(中心)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局业务法规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防雷及施放气球安全监管责任;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防雷与施放气球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防雷与施放气球管理制度和标准,培养一批防雷技术服务专家人才和执法监管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