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例(12篇)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扩张性财政政策税收财政支出国债
自20世纪30年代凯思斯经济学创建以来,财政政策一直是各国政府用来干预经济活动的政策手段.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财政政策在我国也执行了三年有余,但实际的政策效果与预想中的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吸收和借鉴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对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益的.
一、国外财政政策的实践
按时间线索划分,国外的财政政策实践可分为三个时期:
1.以凯恩斯理论为指导的需求管理政策(20世纪30年代后期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针对30年代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危机,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思斯发表了他的《就业、利息、货币通论》,详细阐述了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政策主张.他认为,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造成消费需求的不足,资本边际效率相对于利息率偏低造成投资需求不足,而利息率偏高又是由流动偏好偏高或货币数量偏少造成的,由此导致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由于市场调节无法实现总供求的一致,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加社会投资的方式对经济总量进行干预.凯恩斯理论提出以后。很快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整个这一时期,西方主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以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作为制定本国经济政策的依据,典型代表是美国,扩大财政支出.举债投资赤字预算是需求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这种财政政策对克服经济危机、反经济筋条以及提高就业串等目标的实现的确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且持续了从“二战”后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20多年的时间.
2.以供应学派理论为基础的“供给”管理政策(70、80年代).70年代以后,凯恩斯经济政策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扩大财政支出会导致通货膨胀。而紧缩开支又使经济增长停滞.“滞胀”的产生实际上宣布了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失灵以及需求管理政策的失效。治理“滞胀”的多种经济理论因此而产生,其中在财政政策方面只有影响的当属供应学派.供应学派理论的核心是“减税”。他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需求,而在于供给的不足:过简的税率类似于在生产所需的资源(劳动、资本等)中打进了一个“楔于”,增加了资本家的投资成本,降低了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资本与劳动的供给减少导致社会总供给的减少.拉弗曲线显示:当税率未达到某一点(如50%)时,随着税率的提高,供给量因经济活动的增加而增长,税收也因此而增加,税率与供给量及税收之间呈正相关;而税率超过这一点以后,三者之间呈负相关;随着税串的提高.供给量与税收反而越来越少.为增加供给,政府应该实施减税政策。供应学派的理论及政策主张很快为美国政府所采纳,里根在80年代初进行总统竞选时其政策纲领就是减税.此后美国政府所执行的里根经济学尽管是由几种学派构成的“混合经济学”,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供给管理政策,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由共和党执政的12年间,美国政府曾多次进行减税.供给管理政策的执行对增加社会的总供给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只是由于在进行减税的同时,政府用于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最终导致财政赤字与国债规模的大幅增长.
3.混合的财政政策(90年代以来被多国政府所采用).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频繁以及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活动呈扩散之势.当一国因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出现增长缓慢的迹象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无一例外都采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有的国家继续采用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如日本政府在整个卯年代都是通过赤字预算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对中低收入者进行减税以及为鼓励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对中小企业进行减税.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扩大财政支出与减税“双管齐下“的混合财政政策.典型的是德国和东亚国家.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90年代各国在运行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时候,也较注重不同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从多年的经验来看,尽管货币政策对克服经济衰退作用并不大,但如果将其与财政政策进行配合,财政政策的效果将更明显.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是各国十分重视的问题.如日本10年来基本上执行的是零利率政策;再如东亚各国在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也实行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
二各国财政政策实践的共性
对上世纪30年代以来国外财政政策实践进行分析与思考,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是它们在执行财政政策时所共同具有的特征:
1.各国政府制定的执行政策的基础:相关理论.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至今,就经济活动是否需要政府干预的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激励的争论,但实际上,即使不主张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如供给学派)也提出了政府应该运用减税政策刺激经济的政策主张.由于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以及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失误,新凯恩斯主义者乘机充实一些新的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等,进一步完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说(典型代表是斯蒂格里茨),使其再次成为财政政策的理论基础.从各种理论的本质上看,尽管他们研究的出发点以及方法论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政策目标以及不同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却是一致的.在实践方面,无论是早期及中期的美国还是90年代后其他的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本国的财政政策的时候,都是以已有的理论作为政策的指导:或是需求管理理论,或是供给管理理论,或者是两者的综合运用.
2.政策实施的背景:经济不只气.当一国经济处于平稳发展状态时,已有的财政手段(税收、财政支出)会自动地发挥调节作用,即财政的自动稳定装置.当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而市场本身又不能调节时,政府可能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节.财政政策更多是在经济增长缓慢、通货紧缩、失业率提高等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才被政府所采用:通过改变已有的税收和财政支出政策(即相机抉择,具体是减税和增加支出),刺激国内的投资与消费.且该政策一旦采用以后,往往会维持较长的时间,直到政策目标实现并得以持续.
3.财政政策手段的配合:税收和支出.减税或增加支出或两者同时采用,这是各国通常的做法.从执行政策的效果看,同时采用减税和增加支出,只要两手段的执行力度适中,往往可以取得较理想的效果(90年代被较多的国家所采用).当然这种手段的双向配合若力度过大,既会扩大财政赤字的规模,使政府的债务负担加重,也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如80年代的美国).但如果两种手段反向配合,即减税与减少支出或增加支出与增税,政策效果往往会相互抵消(如早期美国在反经济大萧条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扩大支出与增税两种手段,导致财政政策效果较难显现).
4、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尽管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如克鲁格曼对治理经济不景气而采取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持反对态度,认为通过增发货币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克鲁格曼,1998),但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为了使经济降温,货币政策的作用更明显;为了启动经济,财政政策所起的作用往往更大;如果两种宏观经济政策能够相互配合与协调,则政策效果会更大.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如前述的镕国以及东亚国家在刺激经济增长所执行的政策中,就非常重视两种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搭配,日本也同样如此。需要强调的是,一国政府采用“双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握,否则很容易使经济陷入通胀之中.
三、对中国的启示
1997年初,我国国民经济顺利地实现了“软着落”,但与此同时,经济增长远度放慢,物价持续走低,大批职工下岗等问题也开始出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1998年中期起,中央政府连续执行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调整国家预算,加大财政赤字规模以及国债的发行量,以满足政府直接扩大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凯思斯需求管理政策.到目前为止,财政政策已执行了三年有余,但政策效果呈递减之势:1998年—2000年财政扩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2%1、5%和1%〔这些数据来自于国家权威部门的报告,为估算数).政策效果不佳还有一个表现就是财政政策并没有对民间投资与消费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政府扩大的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进行的,当财政支出增加的时候,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长就很明显,一旦支出减少,它们的投资增幅也会减小船政扩大支出期间,非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速远低于国有部门.此外,民间消费的增幅也并不明显.
我国财政政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广是政策的理论指导比较单一.我们在制定融政政策时,以凯思斯的需求管理理论作为指导,寄希望于通过财政支出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实现经济政策的目标;至于减税政策,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惰况下(如出口退税税率上调)或无关紧要的税种上作了些微调(如2000年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缺乏配合与协调:扩张性的时政政策与管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导致相当多的投资者在资金筹措方面遇到障碍.表面上看,从1996年中期起,央行先后七次下谓了存贷款利率,且大幅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率,实行的是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实际上为了化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对内实行了较为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导致商业银行“借贷”、“慎贷”,即管理上的紧缩银根政策.当然,这种做法与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有关,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新制度的缺乏造成的.三是财政政策的两个基本手段相互间缺乏配合,甚至是作用方向相反的手段同时采用:增加支出的同时增加税收.近三年里,财政收入(税收)的增幅高出经济增速的一倍以上,税收的年绝对增量高于财政扩大支出的数量.可以说,扩张性的支出政策效果在相当程度上为税收的增加所抵消.四是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敏感反应的微观经济基础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加上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导致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大大缩小.如前所述,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进行投资的,而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单位预算软约束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政府与国企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依然如旧,这自然使财政支出的效果大打折扣.由于诸多现有的不平等政策,导致真正对扩张性财政政策反映灵敏的非国有单位并不能从中受益,因而不可能增加其投资活动;各种新的改革措施不断推出使人们现期及预期的支出增大,但完善的保障体系并未及时建立起来,导致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使边际消费倾向逐年降低(戴园晨,1999;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课题组,2000),直接降低了时政支出的乘数.
国外的财政政策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持续性地采用单一的财政政策手段(减税或增加支出)刺激经济而又效果不佳的时候,不仅不能实现政策目标,而且还将使财政背上巨额的赤字与债务包袱.这种现象在我国目前也有显现的苗头:衡量一国债务状况的两个宏观指标是债务负担率(债务余额/gdp)和债务依存度(债务/财政支出),到2000年底,两个指标分别超过15%和60%;如果考虑到债务仅仅归属于中央财政的实际状况,那么,债务依存度已愈100%.以上计算口径还不包括“准国债”,例如1998年向四大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银行资本金的巨额专项国债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如果将“准债务”也算入其中,则政府的债务负担还将大大地增加.因此,继续依靠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执行空间也有限.为了实现更为理想的政策效果,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将已有的理论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结合进行综合灵活的运用.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和政策环境,不同的微观主体对宏观经济政策反映的灵敏度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以单一的理论作为指导而执行某种政策手段,往往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可考虑将不同的经济政策理论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同时制定和执行不同的政策手段.
2、注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作用方向的一致性.当前需要改进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政策待遇: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只要符合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条件,都应该得到其需要的贷款.
3.加强财政政策的支出手段与税收手段的交叉运用.90年代以后,以减税手段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增长已成为各国通常的做法.我国也采用这种做法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因为现行税制是在2994年开始实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当初的通货膨胀已为目前的通货紧缩所代替,原来很多抑制投资与消费的税法条款急需作相应的调整.适当对一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及税收负担进行调整,可以使纳税人因负担减轻而直接受益,有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
4.将财政政策的执行与国有经济的战赂性调整结合起来.“有所进与有所退”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据统计,我国目前拥有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约6万亿,如果采用多种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变现,由此收回的财政资金以万亿计.将这些资金用于执行财政政策,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厂方面国有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助于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果的提高;另一方面为税收调整和扩大支出提供了资金来源,可避免扩张性财政政策可能造成的政府负担加重。
参考文献:
1.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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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凌.东亚扩大内需的政策及其效果分析.经济学动态.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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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式支出双刃剑效应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入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与税式支出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间也存在差别。首先,税收优惠可以是不确定的量,而税收支出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因而是可以计量的;其次,由于各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税收优惠可以包含在基准税制中,也可以在之外,而税式支出是基准税制之外的部分,一国的税收优惠有可能是另一国的税式支出。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5.对企业招收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税收优惠中,鼓励企业积极录用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三、税收优惠的消极作用
1.财政收入的减少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占我国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作为我国各级政府主要采用的吸引外资的税式支出形式,该政策的实施必然会直接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据有关数据测算,一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会导致我国在外资企业方面每年大约2000亿元的税收收入的减少。加上我国每年对出口商品的退税,估计至少有3000亿的税源让利给了外资企业和外部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直接财政支出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实现了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因此相当于会计上的“坐支”,具有隐蔽性和不可控性。
2.政策效果的削弱
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有三:(1)不同地区之间的优惠措施;(2)出于产业政策、扶持国家重点及鼓励类行业的优惠措施;(3)保护弱势纳税人的保护性税收优惠措施。而我国税收优惠遍及各个税种和各行各业、项目繁多,导致支出规模越来越大,统计和衡量控制上面非常困难,这种“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税收优惠属于个别照顾的本来面目,使实际规则紊乱,国家政策的调控措施得不到有效发挥,效果被削弱。
3.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无序,政策作用相互抵消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缺乏统一协调。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对享受政策纳税人发挥既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不享受政策纳税人产生逆向作用,导致社会效率损失。而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又会对已有的政策产生正面的或是负面的影响。
4.加剧了地区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等资源流入该地区,使经济活力增强。而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是有限的,这就产生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而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靠减免税这种初级政策竞争,这使得无论中央、省、市、区、县,甚至镇、村、乡级级都设开发区,级级都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造成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减少,降低了引资的效果,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5.有悖于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我们: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而我国税收优惠过多,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距很大,在《福布斯》2005年度全球雇主与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是继英国之后税收负担第二重的国家。我国法定税率重而实际税率轻,过多过繁的税收优惠使得我国负担着重税负国家之名却只征收微薄的税款。
四、运用税式支出理论和方法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参考文献:
[1]万莹.税式支出的效应分析与绩效评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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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限行措施;比例原则;利益博弈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67-04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数量快速的增长,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却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完了西方国家三百年的发展过程,同时,西方国家三百年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在这三十年之中集中的爆发,以汽车为例,中国的老百姓还没有完全享受到汽车所带来的便利,就要开始为其所产生的问题来埋单。随着交通管理理论的不断成熟,决策者们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完善路网和增加道路容量的这一类以增加交通供给的治堵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先进的旨在控制交通需求的交通需求管理理论(TDM)取而代之,并在交通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以单双号限行为代表的交通管制措施近年来频繁的出现在“中国式治堵”的舞台之上,其中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单双号限行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自单双号限行政策出台以来,争议不断。其成本与效益之疑,临时性与长期性之争,合法性与合理性之惑都持续而广泛的存在着。其赞成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意见纷呈的背后实际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
博弈。
一、单双号限行行为性质的界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通部门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下达了临时禁令,进行了汽车尾号的“单双号”限行规则,保证了奥运会期间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行。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尾号限行”做进一步调整并延续下来。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违反单双号规定上路,将被处以100元罚款;擅闯奥运专用车道等交通管制路段,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如强行闯入,见到交警示意停车手势拒不停车,或不听交警劝阻,罚款额度将高达1800元,并处拘留。”
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具有行政权能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并且表之于外部的行为。北京市政府运用行政权力,通过通告的形式设立了行政法律关系。符合行政行为成立所需要具备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是一种行政行为。进一步看,单双号限行是北京市政府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
单双号限行措施出台以来就争议不断。学者们就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性质和其究竟有没有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有的学者站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角度,认为“限行措施的本质上并不是对私人财产权(汽车)的限制,车主仍然完全占有汽车的所有权。限行措施只不过是对作为公共资源的道路的一种“分配”,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通畅等公共利益。在公共资源有限性的前提下,无限扩张的私人财产及其自由就不再具有确定的正当性,而必须接受某种分配性的限制”笔者对此表示怀疑。首先,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权能,对其任何一方面的剥夺都可以构成对所有权侵害。对于车辆的尾号限行,“从物权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其汽车的使用权,这直接影响了私家车主所有权的价值和效能的实现。本质上就是行政机关运用其行政权力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物权人的权利行使之上,因此使得物权人对物的排他性支配受到了干扰甚至于剥夺。”其次,笔者认为,不能将对汽车的使用和道路的使用完全隔离开来。毋庸赘言,对汽车的使用正是基于对道路使用的基础上,以此来作为没有影响公民对汽车所有权的借口无疑为一种诡辩。退一步讲,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在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国家义务本位的今天,国家当然的承担着公共物品的兴建义务。公共物品的稀缺与紧张不能成为对一部分公民权利进行限制理由。
也有学者认为,限行实际上是改变行政许可的设定内容。根据该观点,在存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道路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需要对其进行重新的配置。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该观点还认为:“车主购车后,要想实现车辆的使用价值,必须到车管所登记,车管所所做的登记,即为一种行政许可这意味着,车主对车辆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实现,是行政许可的结果,而不是购车行为的必然结果”。笔者认为该观点同样值得商榷。首先,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北京市的限行令是以北京市政府为主体,以通告的形式发出。性质上应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进而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其次,前文已经提到,限行措施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改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综上,限行措施不是一行政许
可行为。
笔者认为,单双号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制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已对于汽车的使用权,是行政机关为了追求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对车主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一种限制,车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额外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不利益,是一种公法上行政限制的结果。也有学者认为:“限行并非是对车主物权的损害,而是对道路通行权的限制,针对的是道路,不是机动车本身,因此,限行与物权法并无关系”。笔者认为,限行并不是对道路通行权的限制,因为对于道路通行权的限制,根据平等原则应当平等实施,不仅包括机动车辆,而且还应当包括非机动车辆,甚至是行人。而尾号限行所限制的仅仅是机动车。综上所述,限行措施属于北京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该抽象行政行为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
限制。
二、单双号限行的利益结构的分析
支持与反对限行的双方立场泾渭分明,针锋相对。双方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限行措施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缓解交通拥堵,这是政府和公众所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公共利益。但是,限行措施无疑会损害车主的利益,因为限制了他们对车辆的使用权,并相对地增加了停车和养车的成本。而且,继续限行也可能会损害汽车产业及相关的车辆检测、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利益。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无车族、有车族、汽车厂商等各种利益主体。运用利益分析法,拨开这种利益交错的纠结,我们会发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博弈,是单双号限行措施利益关系的主线。
(一)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优位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尽管该至理名言常被用以引证权利限制权力的合理性,然而笔者认为它同样可以应用于对权利的限制。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有条件的。而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是限制私人利益最具有正当性的理由。《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从我国宪法和部门法的字里行间之中,我们不难推断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位阶关系,公共利益较之于私人利益拥有更高的价值位阶。这不仅体现在法律的规定之中,而且在我国的政策和文化宣传中也多有体现,比如我国强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则是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倡导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优位有理论与现实的支撑。首先在数量上,公共利益的总量上势必会超过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只是单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所有社会成员个人利益总和势必大于单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其次,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服从也有其必要性。社会之所以把个人利益聚合形成公共利益,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利益的安全,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增长;公共利益的发展,对社会成员来说只会意味着利益的扩张。况且个人利益只有在国家和平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现实化。最后,我国当前处正处在一个矛盾多发期,经济过快增长带了如社会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严重等诸多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了政府的重要任务。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应当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过分强调有些不合时宜。
在当双号限行措施中,政府为了提高空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这一公共利益采取了限行措施。根据相关民意调查,“对于北京限行可能带来的影响,95.2%的受访者都选择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成为提及率最高的答案;第二位的是“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路面畅通”,比例达到88.8%。”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交通通畅这种正面效益惠及了社会不特定的、绝大多数的相对人。正是对于这种公共利益的最求为单双号限行这一行政措施提供了依据和合法性。而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也成为了对个人利益进行限制的最具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二)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补偿
任何一个社会,对于个体利益的不尊重就会导致更多个体的背叛。民主不仅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导向,而且还应当充分尊重少数人的利益,尤其应当重视那些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其私权受到限制的权利主体。如果漠视私人利益的存在,公共利益就可能衍化成为对少数人暴政的工具。针对国家对所有权的限制,“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征收或具有征收效果的干预列为所有权人“特别牺牲”的情形,并规定相应的
救济。”
单双号限行这一行政措施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其汽车的使用权。这实质上是对车主物权上的一种限制,是车主基于公共利益而额外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不利益,应纳入一种广义征用的范畴。对征收或征用,我国法律都有相关补偿的规定。
“在北京奥运单双号限行中,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据介绍,由于北京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北京市交管部门对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了三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减征的税费数额达13亿元。在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广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包括十大惠民项目的“亚运大礼包”,其中包括向市民发送感谢信并赠送亚运相关纪念品、亚运及亚残运期间增加放假3天、30个工作日免费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免费赠亚运会及亚残运会门票、15万人免费参观亚运主要场馆、向特殊群体发放500元补助等。”对于私权利主体的补偿,不仅是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而且也是实质合法性的应有之义,亦或者是一种合法性的补强。随着现代社会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从管理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形式意义上的合法不再成为合法性的惟一内涵,实质合法性的应当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
(三)比例原则之下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在分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时,比例原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理论。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也称禁止过度原则,“一般认为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也即所采取的手段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合比例性原则,又称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
单双号限行措施长期存在着长期性与临时性之争,以北京奥运期间的限行为例,在奥运会期间,逾九成的北京市民支持限行方案。北京奥运事关国家形象,其成功举办能够提振民族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如果将其纳入公共利益的考虑范畴,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要在短时间内提升北京的空气质量和交通环境,限行无疑是最为立竿见影的措施之一。因此,在奥运会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符合必要性原则和和比例原则的要求。这也是限行措施在奥运会期间拥有超高支持率的原因。然而在奥运会后,该措施缺产生了巨大的争议。实际上,奥运会结束后比例关系发生了变化,改善大气和交通环境的寻求虽然存在,但已经丧失了紧迫性和措施的不可替代性。限行措施也失去了民意的支持。奥运结束后,北京将限行改为每周一次实际上是对比例关系的重新调整,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重新去向平衡。一种理想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关系结构应该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作出基于合意的让渡,公共利益给予这种让渡以公正的补偿,这一切都建立在相称的手段和目的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比例模型之上。
三、对单双号限行措施进路的思考
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任何一项城市拥堵治理措施的出台,最终都要上升为政府的公共行政决策与执行层面。每一项治理措施的决策出台都会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均衡。因此城市拥堵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选择的政治法律过程,在政策措施的决策,执行和保障的全过程应当引入有效的原则和制度保证其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一)民主性的实现:公众参与制度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的目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当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为之”。
“公众参与是实现各种利益充分表达、进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的制度过程。”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参与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公众参与的核心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民主的协商。行政过程的民主化主要体现为公众参与。公众为行政过程提供多元的、分散化的决策基础信息与公众偏好结构。”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对于一项行政决策的出台是必需的。在其各个环节比如议程设定、方案草案准备、公众参与评论,都需要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如果建立了充分的公众参与,合理考虑公众的利益诉求,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就会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也才会真正地实现公共利益。表面上看,没有民主参与程序的政策制定与加入民主参与程序的政策制定相比,也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但却可能在方案在出台后遭到很多关于民主性和正当程序的质疑,这样决策者又不得不采取一系列弥补性的弹性化措施,反而破坏了行政决策的安定性,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的权威性。
“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有车族、无车族、汽车厂商等多个利益主体。在参与式行政决策的模式之下,公共利益实际上是多元利益的合成。”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来自社会群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方式保障公民的意见能够得到顺利表达,使受行政权力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到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之中。这不仅是参与行政决策模式的要求,也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项下的行政参与原则的应有之义。
(二)科学性的保障: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是掌握与公共议题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在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可以以其专业知识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时。专家具备专门性的分析工具,在公共决策体制结构中拥有相对独立的角色空间。当遇到价值偏好的选择之时,应当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由公众充分地表达他们的价值偏好,而在事实认定之时,则需要专家的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判断。专家论证不是民主决策的体现,而是科学决策的要求。“民主决策强调民众的感受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然而却未必是最明智的选择。”
行政决策程序包括重大决策程序、一般决策程序、建议决策程序和应急决策程序。专家论证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要达到的终极目的是决策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试想,如果一个决策经过了民主程序,最终是不科学的,那么这样的决策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多数人的价值偏好可能会导致对事实的认定产生偏差。而专家论证制度在则用理性的观点和思维防止全民的暴政的悲剧。专家的意见应当得到尊重,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作为一项程序法律制度,专家论证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重大的行政决策没有经过专家论证,不能做出决策。以此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是一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经济学、交通管理学、交通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单双号限行作为城市交通治理的一种手段,自然具备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一般大众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和易受到价值偏好的影响,其选择未必是科学和明智的。因此,在交通拥堵治理的过程中,专家应当运用其专业知识,发挥对公众的引导作用,将决策的依据充分公开,这样才能获得民意的理解与支持,最终形成科学性与民主性的良性
互动。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什么要推进双减”?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双减”?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作出权威回应。
中小学生负担太重是义务教育最突出问题之一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据介绍,针对以上问题,将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思路推进双减”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同时,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双减”工作。
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目前,一些学校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问题,既达不到温故知新的效果,又占用了学生正常的锻炼、休息、娱乐时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此次意见提出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旨在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意见还对加强课后服务提出保证服务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等明确要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三点半”放学现象,带来了家长因未到下班时间接孩子难问题,有的还因此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增加了过重校外负担,造成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已经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没地方去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空间;还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近年来,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据统计,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巨大,已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据介绍,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五方面举措,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二是严禁资本化运作,三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四是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五是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5
关键词:增减挂钩经济转型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阜新是一座因煤而建、因煤而兴的城市,近年来因资源枯竭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即可以有效缓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指标双重指标不足带来的新增建设用地制约问题,又能适当聚集城镇人口,有力支持扎实推进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
一、阜新具备开展增减挂钩的基本条件:
(一)为什么要实施增减挂钩政策
土地增减挂钩的本意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简言之,就是将现状建设用地复垦还耕,可以占用等量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土地政策措施,是解决当前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我市破解用地瓶颈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
1、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利于加速阜新市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一方面,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将有效推进“工业项目向新城新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另一方面,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积,等量成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建设区,为城镇建设发展拓展空间。
2、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利于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废弃工矿用地等,改变过去布局分散、结构松散、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而且有利于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乱占耕地。
(二)开展增减挂钩的基本条件:
1、在城镇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的同时,村庄用地规模不减反增。
随着阜新市各重点产业基地、新城建设,城镇功能逐渐增强,经济运行质量相比“十五”明显提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带来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发展活力的增强加快了城镇一体化的脚步,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从而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居民点空置率上升,可整理利用的空间不断加大,整个阜新市进入资源消耗快速增长阶段。
2、农村居民点用地过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状况严峻,布局松散,空心村现象突出,村庄内部布局杂乱。
3、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需求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
二、如何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是各级政府近年来的一个新课题,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深入调查,科学选址
根据我市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在资金没有绝对保障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整村拆迁,建议先选工矿废弃地、废弃的水库水面、废弃的学校等低成本拆旧区来开展。
2、落实资金,专项管理
由政府牵头,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整合省政府给予的土地复垦平台补助资金、建新收益资金和其他农、林、水、财政等部门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要求,统一投入挂钩区,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能顺利推进。
3、充分尊重民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4、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
建议政府成立由国土、监察、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项目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5、周转指标规范化运作
一是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台账,明确项目的名称、位置和面积,全程跟踪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二是加强腾空土地整理。三是加强周转指标和节余指标的管理。
三、增减挂钩助推阜新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增减挂钩工作全面展开,盘活存量。促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合理利用工矿废弃地,适当开发未利用地。强化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破解用地难题的瓶颈,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用地需求,阜新的经济呈现了良好发展势头。同时,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也取得了突出成绩,在省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五年大考中阜新位列全省第一。为阜新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创建转型示范市作出了巨大贡献,实现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双赢。
彰武县彰武镇等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哈尔套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拆迁复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改善了生态环境,从而达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对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具体落实。在建新安置区为每个拆迁户建造一栋占地面积为65㎡二层现代居室,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让每户居民拥有冷暖棚各一栋,规划设计成极具地方特色的生态家园小区。目前,建新安置小区已按计划全部建完,农户大部分已搬进新居并且获得挂钩周转指标。
抓住国家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有利时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积极探索挂钩试点新模式,既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又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走出一条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和谐统一的新路子,必将带动阜新经济再次腾飞,把阜新经济转型带入发展的快车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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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6
(2008年第8期独家策划《威权新势力》)
威权主义应是过时了的政治学概念,它兴起于上世纪30年代,甚至100多年前恩格斯也对这一政治哲学性概念作过相当系统的阐述。然而,威权政治并没有因这一概念进入老龄化而成为历史,威权主义政体依然活跃于当代世界舞台。
其原因之一是,各类威权主义政府越来越精于应付民主这个曾让他们害怕的东西,它越来越娴熟地把玩各类选举技艺,并用民粹、传统、民族主义作粉饰。威权者往往通过所谓的民主技巧的技术手段,施展没有民主精神作为灵魂的假民主,对真民主构成相当大的欺骗和蒙蔽。从这个意义上说,威权主义政体对民主的危害性甚至于超过极权主义政体(这也正是贵刊刊发这组文章所具有的现实紧迫性),因为一个公然的独裁者是最好的民主教育的反面教材,譬如世人尽管皆知美英并没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没有找到证据能证明萨达姆政权与“基地”恐怖主义组织有关,但在西方,独裁者萨达姆已经成为了被许多人默认的具有道义正当性的开战理由。
尽管威权政府拥抱民主的技艺却躲避民主的精神,但灵与肉的二元共生性注定威权政府在对民主的技艺唯我所用之时,也免不了被民主的精神撞上腰,这要么促成了一些威权政体的转型,要么促成一些威权政府在民主化道路上撤退,最后连民主的技艺也不要了,追上专制的不归路。委内瑞拉的查韦斯痛苦接受公投失败的结果,马来西亚的巴达维为选举失利,已经准备在今年12月之后,将政权交给他的副手,而津巴布韦的穆加贝还在以拖待变。从目前选举委员会的人员被政府逮捕和白人农场再遭冲击的发展事态上看,威权主义的根在津巴布韦还扎得很深。
(石渝)
让农民留恋土地
(2008年第8期《打工难,种粮更难》)
近期,粮食危机正在全球局部蔓延。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及早做好准备和采取措施,消除农民种地的多种消极因素。
要知道,没有一个农民天生愿意背井离乡,农民不安心在家种粮食是用脚投票的结果。“在家弯腰一年,不如外出一季”,“老实耕田地,不如外出闯天地”等观点,在当今的农村很有市场。
4年前,中央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的直补。实施初期,由于面积、品种、金额、以及操作途径等都在摸索,出现了一些问题,配套的制度尤其是惩戒措施没有跟上,导致直补不到位,不到点,不足额以及造假、虚报情况存在蔓延之势。好的政策没发挥预期效应。粮食面积减少局势依然没得到遏止。一些地方,即使面积不减,也出现大面积双季稻改单季稻的现象,使粮食实际减产。尽管中央从今春开始,提早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鼓励“单改双”(4月中旬宣布,大幅提高“单改双”的补贴),但是,如果依然没有制度和法律的配套与保障,没有让农民切实感到土地种粮的诱惑,并将这种诱惑持续下去,那么,种粮依然会成为“下策”。
美国之所以有“自愿承担大部分世界粮食储备国家”的美称,在于他们除了有国家的信贷税收杠杆和完整的重农护粮的法律制度之外,还有持续合理的农业补贴、合适的补贴标准、成熟的发放监督惩戒等操作体系,科学的粮食收购、储备制度。这些,导致全美农民以及一些商业公司都愿介入粮食的生产、销售、储藏等环节,真正做到“藏粮于民”,成为“天下粮仓”。其中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周晓翔)
值得借鉴的三亚模式
(2008年第8期《三亚“自主拆迁”模式再思考》)
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公权力介入私人生活领域的正当化理由。近现代社会,各国普遍认为,对于私权的强制变更或者剥夺应当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但是,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却存在一种普遍的误读,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的二分法认可了实践中拆迁人取得行政许可进行拆迁的行为,既可以为公共利益的目的,也可以为商业利益目的的做法。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在广义的福利领域调整社会关系,尤其是个人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的有用的工具。事实上,多数的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主要还是补偿不到位。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过程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对被拆迁人房地产权的确定与处分方式,只有照顾到老百姓的利益才会比较容易做。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7
关键词:美国外交与军事奥巴马政府核政策无核武器世界国际安全核不扩散
核政策是一国外交和防务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核军控和核裁军政策、核战略、防扩散政策、核安全政策等组成。奥巴马就任以来,在大幅调整美国对外政策的同时,在核政策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高调提出“无核武器世界”的倡议,与俄罗斯就进一步削减战略武器重新谈判并签署新的协定,提出在四年任期内促使国会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推动该条约尽快生效,出台《核态势评估》报告,倡议并主持召开核安全峰会,凸显了核政策在美外交和安全政策中的地位。奥巴马对美国核政策调整的动因是什么?对国际安全和防扩散将产生哪些影响?这些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本文拟在对奥巴马调整美国核政策的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奥巴马政府核政策的内容、目标和调整的原因,探讨美国核政策调整对国际安全和防扩散的影响。
一奥巴马政府核政策主要内容
奥巴马在担任联邦参议员时,就非常关注核裁军和核安全问题,参与了参议员理查德・卢格(RichardLugar)发起的旨在制止核材料走私、防止掌握核材料及核武器的“合作减少威胁"(CooperativeTreatReduction-CTR)项目。
2007年1月和2008年1月,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和基辛格、前国防部长威廉・佩里和前参议员萨姆・纳恩(SamNunn)等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无核武器世界”的设想,声称“美国必须通过重申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来强化核不扩散体制”。这一设想得到朝野和两党多数的支持,为核议题进入大选提供了政治空间。奥巴马在竞选中多次明确表示,支持“四政要”(FourHorseman)提出的“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和步骤,并阐述了他对美国核政策的主张。2008年7月,奥巴马在普渡大学(PurdueUniversity)发表的国家安全讲话中说:“现在是向世界传达明确信息的时候:美国寻求一个无核武器的世界。只要核武器存在,我们将保持强大的核威慑力。但是,我们将把销毁所有核武器作为美国核政策的中心。我们将与俄罗斯谈判大幅削减两国的核武库,我们将与其他核大国合作大幅削减全球的核武器储备。我们将寻求达成一项可核查的全球禁止生产核武器裂变材料的协议。我们将与参议院一道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然后寻求使其尽早生效。”
当选后,奥巴马在回答美国军控协会主办的《今日军控》(TheArmsControlTo-day)杂志的书面提问时,全面地阐述了新政府在核军控和核裁军、防扩散、核安全等问题上的政策目标,明确表示,“将把在世界范围内消除核武器作为美国核武器政策的中心”,“将制定美国核武器政策的新方向,向世界表明,美遵守其应尽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最终消除核武器。”
就任后,奥巴马在不同时间和场合重申了竞选期间有关美国核政策的主张。其中,奥巴马在首次出访欧洲于2009年4月5日发表的布拉格讲话,普遍被认为是奥巴马最重要的核政策宣示,标志着奥巴马政府核政策的正式出台。美国国防部在经过长达数月的酝酿后,于2010年4月6日公布了《核态势评估》报告(theNuclearPostureReview-NPR),全面阐述了美国今后5~10年的核武器政策和核战略。此外,奥巴马政府中的官员在国会听证会作证时和在多次公开讲话中都对奥巴马的核政策进行了阐释。
奥巴马政府核政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奥巴马倡导建立“无核武器世界”,并“将之作为美国核政策的中心”。
奥巴马在布拉格讲话中正式提出“无核武器世界”的倡议,声称“美国将致力于寻求一个无核武器的世界”,并从美国安全和战略利益需要出发,明确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包括核裁军、核战略和防扩散等众多核政策领域的具体步骤,把“无核武器世界”置于美国核政策的中心地位。虽然奥巴马不是提出“无核武器世界”的第一人,也不是第一个响应“四政要”倡议的人,但他第一个把“无核武器世界”纳入美国核政策,这将对国际核裁军和核不扩散产生深刻的影响。
其次,在核军控和核裁军方面,与俄罗斯就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进行谈判,推动美国参议院尽快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推动其他核大国加入多边核裁军进程。
与俄罗斯就进一步削减战略武器进行谈判和推动参议院尽快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奥巴马核军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倡导的走向“无核武器世界”的两大具体步骤。
冷战后,随着国际安全形势和战略环境的变化,美俄开始了核裁军进程。美国与苏联于1991年7月签署了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协定(STARTⅠ),规定双方在条约生效的7年内各自削减约30%的进攻性战略武器,双方拥有的核弹头数量削减至6000枚,运载工具不得超过1600件。该条约于1994年生效,2009年12月5日到期。1993年1月,美俄签署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Ⅱ),进一步把双方拥有的核弹头数分别削减为3500枚和3000枚。之后,由于两国关系急剧恶化,两国迟迟没有交换条约的批准文件。小布什政府上台后,于2002年与俄罗斯签署《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条约》(SORT,也称作《莫斯科条约》),再次把双方的核弹头数量削减到1700~2200枚,但条约允许削减的核弹头可以储存而不必销毁,而且与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不同,该条约对运载工具没有做出限制。2002年6月,美国正式退出反导条约,俄随即宣布不再接受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约束。2008年4月,美俄宣布将缔结一项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军控条约,但由于北约持续东扩、美国在东欧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的计划、特别是该年8月爆发的俄格战争,使美俄关系降至冷战结束以来的最低点。在这样的情况下,美俄核裁军谈判虽在俄罗斯的努力下得以恢复,但在布什任期内没有取得具体成果。
奥巴马在竞选中多次明确表示,他“将与俄罗斯谈判以达成大幅削减两国的核武器”,“将与其他核大国合作大幅削减全球的核武器储备”,作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具体步骤之一。就任后,奥巴马重申,大幅削减核武器是他任职期间的核心目标。奥巴马还表示,将在任期结束前兑现其竞选时的诺言,即“在所有的已经宣布的核武器国家之间就削减核武器、最终销毁核武器开始高层对话”。美国务卿克林顿
2009年1月15日在参议院举行的提名听证会上及2009年3月在日内瓦与俄罗斯外长谢尔盖・拉夫罗夫见面时均表示,她将把核不扩散和与俄罗斯达成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议作为上任后“比较优先的议程”(veryhighpriority)。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是国际核裁军和防扩散领域重要的多边协议之一,是有核国在1995年和2000年召开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会所做出的核裁军关键义务之一。该条约旨在通过禁止核试验,以期达到限制现有核武器国家开发和部署新的核弹头,防止新跨入核俱乐部国家通过核试验来完善小型的、更易携带的核弹头,从而起到核军控和防扩散的作用。
美国于1996年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签署的国际条约需要参议院2/3多数批准才能生效。1999年10月,美国参议院以51比48票否决了该协定。美军控界不少人认为,这一举措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形象,极大地削弱了美国在国际核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传统领导地位,削弱了美国推动其他国家加入该条约和不进行核试验的能力,以及发现和阻止其他国家进行秘密核试验的能力,严重削弱了美国重振陷于低迷的国际防扩散体制的努力,“为中国继续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不签署该协议提供了一个口实”。
奥巴马认为,促使参议院尽快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使其尽快生效,是推动全球走向无核武器世界的重要步骤。该条约通过禁止开发和部署新型核武器,可遏止现有核大国之间危害战略稳定的核军备竞赛。同时,奥巴马政府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表明,美国新政府放弃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外交和安全政策,重视多边合作和国际机制的作用。为赢得参议院2/3多数的支持,希拉里在参议院提名听证会上表示,奥巴马政府将在一些诸如可核查的核禁试等技术问题上与参议院紧密合作,并改变布什政府拒绝向“全面禁止核试验组织”(CTBTO)的国际监督系统――一种旨在发现低当量核试验的传感系统――提供足够资金的做法,承诺为该组织提供资金。
第三,在核战略方面,重新界定核武器的作用,承诺不开发新的核武器,同时提高美国核武库透明度。
所谓核战略,是策划和指导核力量发展与运用的方略。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奥巴马在就任后的一系列讲话及奥巴马政府在新的《核态势评估》中,全面阐述了美国的核战略。
1、在核战略思想方面,提出保持安全、可靠和有效的核威慑前提下,降低核武器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一直把核武器作为自身安全和国际力量平衡的基石。美国防部1994年和2001年的《核态势评估》都对美国核武器的作用、规模和结构作了评估。2008年1月,控制的国会通过的《国防授权法》(NationalDe-fenseAuthorizationAct)要求,下届政府中国防部应与能源部和国务院一起,对美国核武器的作用和规模重新进行评估。奥巴马就任后,多次在讲话中宣称,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美国将“减少核武器在美国安全战略中所扮演的角色”,“为了彻底放弃冷战思维,美国将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比重”,“将恢复美国在减少核武器作用方面的领导地位,并朝最终消灭核武器方面努力”,“一个无核武器世界就是一个核武器使用的可能性不再存在的世界”。美国防部在经过长达一年的酝酿后于2010年4月公布《核态势评估》,对核武器的作用作了界定,将“遏止(或吓阻)其他国家对美国及其盟友发起核攻击”界定为核武器的“根本作用”。新的核态势报告认为,部署数以千计的核武器,担负广泛的使命,包括捍卫美国及其盟国不受核、生、化武器的攻击,对21世纪的安全既不合适也无必要。相反,通过减少核武器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并朝着逐步消灭它们的方向前进,我们可以扭转这样的预期,即我们注定将生活在一个核国家越来越多的世界。
2、在消极安全保证方面,奥巴马政府宣称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
新报告宣布不对签署并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但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如果美国及其盟友遭到这些国家的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袭击,美国虽不会使用核武器,但将使用“具有毁灭性的”常规军事力量实施报复。
3、宣布不再发展新的核武器,停止核试验,但将继续发展常规武器。
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加强了核威慑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布什政府认为,核武器在遏制可能的对手和为盟国提供延伸威慑方面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此核战略思想指导下,2001年的美国《核态势评估》赋予核武器较广泛的作用,提出开发新型核弹头。根据《核态势评估》,布什政府能源部核安全局(NNSA)提出了《强力核穿地装置》(theRobustNuclearEarthPenetrator-RNEP)计划,但遭到控制的国会否决。在此情况下,布什政府又提出“可靠的替代型弹头”(ReliableReplace-mentWarhead-RRW)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用更容易获取和对环境无害的材料生产的弹头替代目前设计的老化弹头。“可靠的替代型弹头”还包括先进的安全技术。核武器设计基于其有一定的服役期的设想。美国核武器试验室2006年的研究结果表明,每件核武器的钚芯的寿命超过85年,也许长达100年,这个结论使美核安全局认为,当前没有必要开发和生产替代性弹头,美国会在2008财年停止为该计划拨款。
奥巴马在竞选中多次表示“不会授权开发新的核武器”。就任后,奥巴马在向国会提交的2010财年预算草案中建议中止开发新的替代弹头。新的《核态势评估》明确提出:“美国将不开发新的核弹头,‘延长核弹头寿命计划’(LifeExtensionPro-grams)仅用于以前设计试验的核部件,并且不支持新的军事使命或提供新的军事能力。”但对什么是“新的核武器”,报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在美政府内部也存在争议。
4、转向“无核防务”(non-nucleardefense),强调常规威慑。
在弱化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的同时,奥巴马政府寻求更多地依靠美国在常规武器方面的绝对优势来维护美国的安全和战略利益,在这方面,奥巴马政府延续了布什政府的政策。奥巴马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继续开发和部署导弹防御系统;二是支持开发新一代非核武器,即“全球即时打击”(thePromptGlobalStrike)系统。所谓“全球即时打击”系统,就是运用远程弹道导弹搭载常规弹头,在不到一小时内对世界任何地方实施精确打击。
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就积极开发“全球即时打击”能力,在2009年财年预算中要求国会拨款1.17亿美元,用于开发携带常规弹头的陆基和海基的远程导弹。最终国会同意拨款1.24亿美元。奥巴马就任后,继续开发“全球即时打击”系统,在2010财年预算报告中要求国会拨款2.4亿美元用于该系统的开发,比2010年预算增加了
45%。美军方预计,到2015年该项目总计要投入20亿美元。
奥巴马政府认为,“全球即时打击”是一种新的威慑形式,它有助于填补由于削减美国战略核武库而留下的空缺(gap),同时为美国处理国际危机增加更多的军事行动选择。此外,使用这种高技术常规武器所带来的战略好处还有:既可以取得核武器的打击效果,又避免常规战争升级为核战争。美专家称,“对于美国国家安全来说,在洲际范围内迅速并且不凭借核武器对大范围目标进行打击的能力非常重要。”美副总统拜登说:“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打击的常规武器使我们能够弱化核武器的作用”。
“全球即时打击”能力将非核武器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运用,扩大了美威慑战略运用的范围。目前,美空军拟用改进的“维和”-3型(PeacekeeperⅢ)洲际弹道导弹搭载常规弹头,如果成功的话,将部署在加州范登堡空军基地。
5、提高美国核武库的透明度。
奥巴马政府内部经过数月的辩论于2010年5月3日公布了长期以来作为军事秘密的美国核武库的数量,并将其作为“迈向核透明的关键一步”,以表明美国在削减冷战时期遗留下来的庞大核武库上所取得的进步,证明美国切实遵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履行核裁军的义务,迫使其他核大国采取同样行动,以及与其他核大国“建立信任”关系。
第四,在防扩散方面,奥巴马政府重点放在核安全上,把防止核燃料的扩散作为最优先的议程,重振和强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
在防扩散领域,奥巴马政府除强化不扩散体制外,还把重点放在核安全上。奥巴马政府采取的措施是:(1)把防止核窃取核燃料作为核安全的重点,通过加强现有的防扩散倡议和机制及核安全方面的多边国际合作,制止核材料走私和流失;(2)在执政第一年发起召开全球核安全峰会,引起全球对核安全问题的关注,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多边国际合作;(3)推动国际社会尽快就禁止为核武器生产裂变材料(FMCT)开展多边谈判;(4)努力把冷战后美国倡导建立的多边防扩散倡议转为国际机构;(5)加大对美国核武库和核设施安全的投入。奥巴马允诺在2010财年预算中,对美国核武器试验室增加6.24亿美元的开支,另在今后5年内拨款50亿美元维修老化的设施。在2011财年预算中要求拨款70亿美元,用于维护美国的核武器库,比2010年国会批准的该项开支64亿美元多了近10%。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看出,奥巴马政府的核政策与其前任相比有如下特点:一是把“无核武器世界”列入美国核政策并作为中心目标;二是在核战略思想上,在坚持把威慑作为美国安全战略的基础的同时,强调发挥高技术常规武器的威慑作用;三是在防扩散政策措施上,把核安全作为重点,并强调多边协议和国际机制的作用。
二奥巴马政府调整核政策的目的
奥巴马是在美国实力地位相对下降,国际形象严重受损、美俄关系陷入低谷、国际军控和防扩散体制面临严峻挑战下入主白宫的。奥巴马政府调整美国核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重塑美国在核问题上的道德形象,恢复美国在全球核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影响力和领导地位。
冷战时期,美国在国际军控和防扩散领域一直发挥主导作用:国际军控和裁军协定、公约、准则和机构的大多数是在美国的主导下制定和建立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也是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形成的,是美国及其盟国控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美苏在长期的核对峙中建立的一系列稳定双边核关系的游戏规则,包括相关的名词术语,对国际军控和防扩散规则的制定产生深刻的影响。总体来说,冷战时期的国际军控和防扩散体制是美国主导下的体制。在美国主导下,核扩散得到较有效的控制。
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格局进一步朝多极化发展和美国权势的相对衰落,美国在国际军控和防扩散领域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同时,美国在核问题领域的相关政策也损害了其道德形象。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参议院于1999年12月否决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削弱了其他有核国家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和在核裁军方面采取实际步骤的信心。小布什政府上台后,奉行单边主义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加强核威慑在美国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加快研制和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步伐,单方面宣布退出反导条约,以及在欧洲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破坏了全球核战略平衡和美俄核战略关系,增加了俄罗斯的不安全感,引发了美俄在与军控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上的分歧,以至于许多国家认为美国不愿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规定的核裁军义务。2005年7月美印核协议允许印度从美国进口核燃料和敏感核技术,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奖励了印度的核扩散行为,在实际上承认了印度有核国家的地位,加剧了南亚地区的核竞赛,刺激了其他国家开发核武器,开了一个坏的国际先例。美国出于全球战略需要在核武器政策上的长期实行的双重标准引发无核国家的显著不满。特别是小布什政府以萨达姆政权秘密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口实发动伊拉克战争,造成该地区的动荡,增加了核恐怖主义的风险。布什政府的核政策极大地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形象,严重削弱了美国在国际核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传统领导地位。
奥巴马执政后,把恢复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修复受损的国际形象作为美对外政策的总体目标。而重塑美国在核问题上道德形象,恢复美国在全球核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影响力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奥巴马认为,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核武器国家和唯一一个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在核军控和防扩散领域“有采取行动的道义上的责任”,“发挥领导作用”,除了美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能充当这个领导作用,而恢复美国的领导地位对强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加强国际防扩散领域的合作,消除核恐怖主义威胁是必要的。
因此,奥巴马提出并倡导“无核武器世界”理念,并带头削减核武器、提高美国核武器库存的透明度、提议召开核安全峰会,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重塑美国的核道德形象,设置国际裁军、防扩散的主要议程、掌握大国之间核对话的主动权、主导核安全和防扩散领域的国际合作,恢复美国在全球核裁军和减少核武器作用方面的领导地位,提高美国在国际防扩散领域的影响力。
(二)扭转近十多年来国际防扩散低迷态势,强化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特别是加强全球在防止武器用裂变材料流失和扩散方面的努力。
冷战结束至1990年代中期,国际防扩散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主要是: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有核国家承诺建立中东无核区;1996年第50届联合国大会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美国签署了该条约;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各签约方同意为实现最终普遍裁军采取的13个步骤,其中包括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尽快生效,在日内瓦裁军会上就禁止生产核裂变材料进行谈判并在5年内达成协议,有核国家削减核武器,尽快履行美俄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协定并结束第三阶段谈判,减少核武器系统的实战作用,弱化核武器在安全政策中的作用等。
但自199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防扩散体制面临严峻挑战,出现一系列倒退,主要
表现有:第一,有核国家显著增多。冷战后,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全球核武器数量虽然大大减少,但拥有核武器国家却显著增加。根据美国科学家联合会(theFederationofAmericanScientists)的统计,1986年,全球共有70481件核武器,为5个有核国所拥有;到2009年,全球核武器数量虽然减少到22385件,但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增加到9个。在南亚次大陆,1998年印巴先后进行了核试验,而且印巴之间的核竞赛仍没有放松的迹象,两国仍奉行开发核能力,保留核选择的政策,不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致使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南亚无核区的主张至今仍前景黯淡;朝鲜自2002年终止冻结其核计划以来,宣布已经对钚进行了后处理,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于2006年进行核试爆;伊朗在公开的民用浓缩铀项目上取得显著进展,可以迅速地转化为武器项目。上述国家的核计划对国家安全、地区稳定以及国际不扩散体制造成强烈的冲击和破坏。第二,核材料流失和核技术扩散严重,核安全问题突出。据统计,目前全球40多个国家共有350万磅高浓缩铀,110万磅钚。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守估计,只要25公斤的高浓缩铀(HEU)或8公斤钚就可以制造一件核武器。另据专门从事核问题研究的非政府组织“易裂变材料工作组”(TheFissileMa-terialWorkingGroup)预计,全球现有足以制造12万枚核弹的武器级铀。这些核材料除可直接用来制造核武器,还具有极强的放射性,如何处理和保管这些核材料成为核安全的重要问题。拆除的核弹头、核燃料的储存、保管等也可能造成新的扩散。此外,越来越多的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向核能来满足清洁能源目标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希望开发作为核反应堆燃料的浓缩铀技术,而同样的技术生产的浓缩铀可被用来制造用作核弹,这不仅使全球的浓缩铀生产和储备日趋增多,而且造成可用于武器项目的核技术的扩散。第三,核恐怖主义的威胁上升。全球浓缩铀和钚等核材料库存的增长加剧了美国对核恐怖主义的担忧。美专家认为,核恐怖主义的活动主要有四个方面:(1)恐怖主义分子可能窃取一个完整的核武器的危险;(2)恐怖主义分子窃取或购买裂变材料,制造(装配)和引爆一件粗制的核武器(acrudenuclearweapon)的危险;(3)恐怖主义分子攻击或破坏核设施,特别是核发电厂,造成大量放射性泄漏;(4)非法获取放射性物质,制造或引爆放射性分布装置(radiologicaldis-persiondevice-RDD或radiationemissiondevice-RED),即“脏弹”。
以上几方面,加上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遭到失败,日内瓦国际裁军会毫无进展,谈了6年之久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WC)被布什政府否决等因素,使美不少专家认为,过去的十年是国际防扩散体制低迷的十年。
另一方面,虽然美国在冷战后倡导建立一些新的双边或多边防扩散机制,如“防扩散安全倡议”“全球合作降低威胁”“与核恐怖主义作战全球倡议”(TheGlobalIni-tiativetoCombatNuclearTerrorism-GICNT)等,但仍不能有效地防止核扩散。重振全球核不扩散努力,重振国际防扩散机制,减少恐怖组织掌握核武器对美国发动袭击的威胁,成为奥巴马政府核政策当务之急。
(三)把核裁军作为增进美国安全的重要工具,在保持美国核威慑力量安全、可信和有效的基础上,通过倡导“无核武器世界”及减少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维持美国在全球军事中的绝对优势地位。
奥巴马政府对美国核武器政策和核战略调整,在战略安全上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从威胁认知的角度分析,奥巴马政府核战略调整,反映其对冷战后美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的认知发生变化。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解体使国际形势和战略环境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美国认为,随着苏联的解体,来自苏联的对美国战略和安全利益的全球性威胁已不复存在。俄罗斯作为前苏联的主要继承国,是世界上唯一在军事上能与美国相抗衡的国家。但美俄在核裁军领域所取得的显著进展,以及美俄“伙伴关系”的建立,使美俄之间爆发核大战的危险已基本消失。另一方面,核扩散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一种主要形式,呈现出许多新的情况,核恐怖主义成为美国面临的最主要的安全威胁。
美国是恐怖主义袭击的最主要的目标。在九一一事件之前,美国政策制定的最大安全关切是前苏联的核武器、核材料和核技术流失和扩散,美国核政策制定的很大部分是围绕这一担忧进行的。九一一事件表明,恐怖主义组织已经提升了其恐怖活动的毁灭性,对美国安全的威胁进一步增大。一些恐怖主义组织公开宣布它们将对美国发动大规模摧毁性打击,恐怖主义分子获得核武器或核材料的危险出现。本・拉登要求把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一种宗教责任”;美国前中央情报局官员最近写的一份报告称,对来说,窃取一个核弹或足够的核材料制造一个核弹“非常困难”,但在过去的15年内一直不懈地企图获取核武器,并且至少两次试图在黑市上购买核材料。
美国于2003年2月制定的《与恐怖主义作战的国家战略》(NationalStrategyforCombatingTerrorism)指出:“在过去的十年里,恐怖主义组织使用生化、放射性或核武器,或高当量炸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据报道,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的几周内,布什“命令其国家安全班子给予核恐怖主义对美国的威胁给予最大关注”。副总统切尼称,美国面临的“‘主要威胁’是在美国城市投放生物或化学武器的可能性。”2004年发表的九一一委员会报告认为,美国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奥巴马在就任后的多次讲话中,把核恐怖主义称为“全球安全最直接和最极端的威胁”,“对美国安全的最大威胁是恐怖主义组织掌握核武器的可能性。”奥巴马政府《核态势报告》也把恐怖主义和防扩散作为当前美国面临的最大安全威胁。奥巴马在报告公布的当天说,核态势评估“认识到美国和全球安全的最大威胁不再是核大国之间的核战争,而是由暴力极端分子的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国家的数量增多。”而对恐怖主义这种非国家行为体来说,美国强大的核威慑几乎不起作用。因此,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强化防扩散体制成为奥巴马政府核战略的一种现实选择。
其次,从美国核威慑能力和核武器技术的角度分析,削减核武器不仅不会损害,反而会增加美国的安全。这是因为:(1)美国的核武器仍处于饱和状态,即使美国削减了核武器,美国拥有的核弹头数量仍足以摧毁世界多次,美国仍有足够的威慑能力。而且,削减下来的核弹头并没有销毁,而是储存起来,随时可以重新安装;(2)美国计算机模拟核试爆技术和弹头保存技术,延长了核武器的寿命,不需要经过核试爆就可保持安全、可信和有效的威慑能力。根据美国能源部核安全管理局报告,美国
“已具备在禁止核试验的条件下保持现有核武库安全可靠的技术能力”。而且奥巴马政府还准备加大对此的投入。
最后,从美国常规力量的优势来分析,精确打击的常规武器已经可以实现过去只有核武器才能完成的使命,而不必冒核报复和道义的风险。核武器可用先进的、攻防兼备的常规武器所代替,是促使奥巴马政府削减核武库和弱化核武器在美安全政策中的作用的动因之一。
(四)修复和巩固美俄关系,调整大国之间的核战略关系。
布什政府时期,由于美国坚持在东欧部署导弹拦截系统,美俄关系一度下降到冷战结束后的最低点。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把修复对俄关系放在美国对外政策的优先议程。奥巴马就任后不久,副总统拜登就确定了美对俄政策基调,呼吁美俄“重启双边关系的按钮”。2009年3月9日,美国务卿希拉里在与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会面时重申了这一基调。
相对于美俄其他关系,削减战略武器是分歧较少的领域。因此,奥巴马在竞选中和执政后,把与俄罗斯谈判并签署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作为修复美俄关系的突破口,期望以此达到“重启”两国关系、增进彼此间信任、寻求俄罗斯在伊朗核问题等问题上的合作。奥巴马就任后多次表示,把与俄就削减战略武器开展谈判作为处理美俄关系最紧迫的议程。2009年4月,奥巴马和梅德韦杰夫在出席伦敦20国峰会期间,“决定就签订一项全新的、全面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协定来取代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开始进行双边政府间谈判。”
同时,奥巴马还期望以美俄核裁军,对其他核国家造成压力,推动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核大国加入多边核裁军进程,强化国际不扩散体制。奥巴马认为,冷战结束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安全形势,大国之间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核大国之间的核武器处于高度警戒状态,预警时间留得太少,仍存在由于误判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发射而引发核战争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加强核大国之间的高层战略对话,“发展更稳定和透明的战略关系”。
综上所述,奥巴马核政策的目标可归纳为:在确保美国核武器安全、可信和有效的战略威慑能力的同时,通过与俄罗斯签署进一步削减核武器相关协议,提出并倡导“无核武器世界”理念,重塑美国在核问题上的道德形象,恢复美国在国际核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影响力和领导权,重振国际防扩散努力,增进美国的安全。
三对国际安全和防扩散的影响
奥巴马政府的核政策将对美俄战略安全关系、国际军控和裁军、大国之间的战略关系、国际防扩散机制等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对美俄战略安全关系的影响
尽管美俄达成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有助于推动双方在较低的核军备水平上建立更加稳定的战略关系,进而在总体上改善美俄关系,但双方在反导、战术核武器谈判等诸多领域的分歧依然存在,相互之间的信任仍难以建立。
首先,在导弹防御问题上,俄罗斯仍坚持把落实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与美国在欧洲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挂钩。
自2005年起,美俄之间就一直围绕布什政府在东欧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的计划产生激烈的冲突。2007年,布什政府宣布,计划在波兰部署10个改进的导弹拦截装置,在捷克部署雷达系统,以应对伊朗可能的导弹威胁。布什政府认为,美国在波兰部署的导弹拦截装置是针对伊朗,不会对俄罗斯战略核力量构成威胁。这一说法没有得到俄罗斯的认可。俄认为,俄罗斯的欧洲部分部署的几个防御力量处在该反导系统的拦截范围,而且美国还可能再部署反导系统,这将打破该地区的战略平衡。
奥巴马执政后,承诺他“将在部署导弹防御系统之前,确保任何导弹防御,包括东欧的导弹防御系统,是有效的,并且得到美国盟国的支持。”根据上述考虑,美国相应调整了导弹防御战略,将重点放在由拦截来自洲际弹道导弹的导弹防御系统转向拦截来自地区的中短程导弹威胁,即陆基中程防御(theGroundMidcourseDefense,GMD)系统。
在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谈判中,俄罗斯坚持将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与美国在东欧部署反导系统挂钩。在俄罗斯的坚决反对下,美国不得不做出重大让步。2009年9月17日,奥巴马宣布美国将放弃在波兰和捷克部署导弹拦截装置和雷达系统的计划,转而推出一项分阶段、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具效率的反导系统部署方案。2009年9月,奥巴马政府宣布,有意(intension)在波兰和南欧国家部署拦截导弹,但没有宣布具体部署日期和地点。2010年2月17日,在华盛顿召开的核威慑峰会上,美国国务院负责军控和国际安全事务的官员确认,美国将于2015年在罗马尼亚部署“萨姆-3”(Sam-3)陆基拦截导弹,2018年在波兰部署。2010年2月奥巴马政府发表的《弹道导弹防御评估》透露,美国将采取“分阶段部署”方式在欧洲部署导弹拦截系统。第一阶段包括正在部署的标准-3IA导弹拦截器,其最高速度为每秒3公里,由部署在地中海的“宙斯盾”舰上和2011年在南欧部署的雷达系统组成。第二阶段是2015年,在罗马尼亚部署20枚带有改进的“杀伤装置”的陆基标准-3ILA导弹。第三阶段是在2018年,在波兰和罗马尼亚部署目前正在开发的威力更大、速度更快(每秒4.5公里)的标准-3ILB型导弹。2010年4月5日,美国负责核力量和导弹防御政策的助理国防部长布拉德利・罗伯茨在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说,奥巴马政府正在尽可能地在欧洲部署海基和陆基反导系统,该系统将在2018年左右覆盖欧洲北约国家全境。
在美国的坚持下,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对导弹防御系统没有作出任何规定。这导致俄军方和政府内不少人士的不满,认为俄罗斯在谈判中让步太多,对新协议是否增进了俄罗斯的安全持怀疑态度。俄外长拉夫罗夫在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签订后重申,如果美国部署的导弹防御系统危害了俄罗斯的最高利益,俄保留退出削减战略武器协定的权利。美国导弹防御局执行局长大卫・阿尔特维格(DavidAlt-wegg)也承认,由于前两个阶段部署的反导系统不能有效拦截远程导弹,因而不会引起俄罗斯严重关切,但后两个阶段部署的反导系统将遭致俄罗斯反对,并影响美俄下一阶段的削减战略武器谈判。
其次,在削减战术核武器问题上,美俄之间的分歧依旧。奥巴马政府希望在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获得美国参议院和俄罗斯联邦议会批准后与俄罗斯重启谈判,就双方达到新条约所规定的武器削减数量后继续就削减各自核武器展开磋商,并把削减战术核武器列入下一阶段谈判议程。美俄目前部署的战术核武器各为500枚和2000枚。长期以来,俄罗斯对美国和北约在常规力量上的优势一直持疑虑和担忧,用在欧洲部署战术核武器来弥补自己常规力量的不足。2010年2月5日,经俄总统梅德韦杰夫批准的新军事原则仍把北约作为主要的外来威胁。新军事原则强调,如果别国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俄罗斯或其盟国发动攻击或使用常规武器对俄联邦发动侵略从而危及俄国家生存,俄罗斯将保留用核武器进行反击的权利。因此,俄罗斯在谈判中坚持把削减战术核武器与北约的常规优势和美国在欧洲部署反导系统
挂钩,并要求美国必须首先从欧洲撤出战术核武器。美国则把在欧洲部署战术核武器作为联盟的义务和向北约盟国提供延伸核威慑的象征。虽然目前俄罗斯的领导层认为,俄罗斯的核武器远超出其实际需要的人日趋增多,但进一步削减俄罗斯核武器肯定会遭到俄军方的强烈反对。
此外,新的削减战略武器也难以消除美俄在北约东扩、伊朗核计划等问题上的分歧。
(二)对国际裁军和军控的影响
奥巴马政府核政策中的“无核武器世界”倡议及其实施步骤,对推动国际核军控和核裁军、进一步减少全球的核武器储备,降低核战争风险,维护大国之间的战略稳定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美发展先进常规武器能力建设,包括“全球即时打击”系统,有可能破坏大国之间的战略稳定性、引发新的军备竞赛。
首先,在军备竞赛中,历来存在着一种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使一方感到安全的行动,几乎肯定会使另一方感到不安全。“全球即时打击”能力将非核武器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运用,扩大了美威慑战略运用的范围,同时其超强的打击能力破坏了现有的军事平衡,这必然引起一些国家对遭受打击的忧虑,从而刺激反措施的研究,或竞相开发相同的武器,或增加战略进攻性武器数量,或改善其性能,以增进自身的安全,达到新的军力平衡。一方对美“全球即时打击”的突破又将刺激美研制和部署更先进的打击能力,如此周而复始,从而产生无休止的军备竞赛;其次,高音速武器的发射由行时间太短,为对方留下的判定时间太少,增大了可能被误判而发生核战争的风险;最后,该系统有可能进一步引发外空军备竞赛。
(三)对大国之间核战略关系的影响
奥巴马带头削减核武器的目的之一是推动其他大国加入核裁军和核战略对话进程,虽然美俄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大幅削减了双方的核武库,但其所拥有的核武器数量仍远远高于其他核武器国家,美国仍保持强大的核威慑能力,这将减弱其他有核国家参与多边核军控和核裁军的动力。
目前,美国大约部署了2200枚核弹头,还有相当数量的储备弹头。俄罗斯目前部署了大约2000-3000枚战略核弹头。两国许多核武器都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在运载工具方面,根据美俄2008年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声明,美国有550枚陆基弹道导弹,432枚海基弹道导弹(分布在14艘核潜艇上),232架战略轰炸机,这些运载工具总共可发射5951枚核弹头。俄罗斯有470枚陆基弹道导弹,288枚海基导弹(分布在8艘核潜艇上),79架战略轰炸机,总共可发射4138枚核弹头。上述核弹头和运载工具并不都是“实战部署的”(operationaldeployed),但美国至少部署了2200枚战略核弹头,还有相当数量的弹头作为储备和数百件非战略核武器为了可能的“战场”使用。俄罗斯除部署的弹头外,还有约2000枚非战略核炸弹备用,另有8000枚储备或等待拆除的弹头。
另外,根据奥巴马政府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召开之际首次公布的美国核武库规模官方数字,美国目前拥有5113件核武器,此外还有约4500件核武器退役或等待拆除。
如果新协定获得美国参议院和俄罗斯联邦议会批准的话,美俄双方各自拥有的核弹头将不能超过1550枚,已部署和尚未部署的运载工具不能超过800件,双方将在第一次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基础上再次大幅削减各自的核武库。而且,奥巴马政府还拟进一步就削减核武器与俄展开谈判。但即使如此,美国拥有的核武器数量仍远远高于其他有核国家,美国还在延长核弹头寿命上增加投入,这无疑将减少其他有核国家加入多边裁军的动力。
奥巴马与俄罗斯签署新的削减战略武器协定的目的之一是对中国形成压力,希望通过美国带头进行核裁军,以推动中国参与多边核战略对话和核裁军进程。奥巴马政府在《核态势评估》中三次提及中国,希望加强中美在防扩散领域的合作,加强双边在核问题上的战略对话,提高中国核军备的透明度。美《核态势评估》称,中国是有核国家中目前唯一仍在进行核武器现代化的国家,而且中国核军备缺乏透明度,美国和中国的邻国对“目前中国军事现代化(包括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推进其核能力的现代化)的速度和规模”感到忧虑,“中国核武库的规模远不及俄罗斯和美国,但中国的核计划在速度、规模、战略和指导方针上缺乏透明度,使其未来的战略目的受到质疑。”《核态势评估》不仅称“担忧中国的军事扩张路线”,而且认为中国在核武器开发和核战略方面缺乏透明度,“对中国未来的战略意图抱有疑虑”。因此,奥巴马政府认为,中国应该加强核透明,美国也“愿意就中国的核发展方向和核目的进行对话”。
中美在防止核扩散方面有共同的利益,中国也一贯支持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支持美俄通过谈判条约削减双方的核武库,并支持多边军控机制的建设,但反对借助核军控和裁军谋取战略优势。
(四)对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影响
过去的十年是国际防扩散努力陷于低迷的十年。奥巴马政府对美国核政策的调整及采取的一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重振国际防扩散努力,加强在核安全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但国际防扩散体制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冷战后一些中小国家进行核开发,主要是因为它们认为核武器能够增进其安全,同时核材料和核技术的流失使得这些国家相对容易地获得制造核武器的技术和材料。奥巴马政府倡导的“无核武器世界”所描绘的消除核武器的远景和美国带头削减核武器并不能消除这些国家进行核开发的动因,加上奥巴马政府没有放弃核威慑,这些国家是不会轻易放弃其核计划,地区防扩散形势依然严峻。
其次,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等核大国过分强调防扩散,而不履行《核不扩散条约》的责任推动核裁军,对和平利用核能重视不够,导致元核国家的强烈不满,有核国和无核国之间的矛盾突出,对国际不扩散体制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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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式支出双刃剑效应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入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与税式支出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间也存在差别。首先,税收优惠可以是不确定的量,而税收支出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因而是可以计量的;其次,由于各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税收优惠可以包含在基准税制中,也可以在之外,而税式支出是基准税制之外的部分,一国的税收优惠有可能是另一国的税式支出。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5.对企业招收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税收优惠中,鼓励企业积极录用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三、税收优惠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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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双方高度评价40年来双边关系的高水平积极发展,决心加强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展望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水平。双方一致认为,双边高层交往及政府磋商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今后将继续定期举行。双方强调愿扩大两国政府、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往。
双方认为中欧关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双方将继续积极致力于中欧关系互利、建设性发展。
中国和德国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全球挑战,继续加强中德合作符合双方利益,不仅将促进两国各自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双方积极评价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取得的具体成果。两国电动汽车战略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领域全面合作、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在德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等项目及活动正在得到顺利落实。
第二轮政府磋商成果
一、政治关系
1.双方重申,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的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两国政府就叙利亚等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密切在国际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磋商。双方积极评价外长级战略对话成果并商定2012年10月举行下一轮外长级战略对话。双方商定每年举行领事磋商。
3.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护人权的意义,愿继续举行法治国家对话和人权对话。双方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基础上于2012年10月举行新一轮人权对话。
4.两国政府对中德对话论坛的工作表示欢迎,赞赏论坛为两国政府发挥的重要政策咨询作用。双方欢迎开展“中德未来之桥”项目,增进青年领袖长期联系、交流。
二、经济关系
5.双方深化了在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将共同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
6.中方赞赏德国对解决欧元区债务危机的作用以及欧盟成员国实施的大规模稳定措施。德方赞赏中方积极参与解决债务危机的建设性态度和贡献,以及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意愿。
7.双方决定,加强金融政策对话和协调,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和欧元,积极讨论金融领域面向未来的合作。双方欢迎德国金融机构投资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两国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及在德国发行人民币金融产品。
8.双方一致表示,愿继续深化全面的经济合作。双方致力于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减少贸易壁垒。双方将继续推动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双方赞同通过合作、对话和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双方将研究审计监管对话。两国政府支持二十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决定,将不采取任何新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延长至2014年底,并承诺收回任何已产生的新保护主义措施。双方在国际框架下就出口信贷开展对话。
9.双方赞赏几十年来卓有成效的经济合作,欢迎两国企业进一步扩大贸易与双向投资合作。双方表示,将加强利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中德经济政策磋商及中小企业政策磋商等卓有成效的合作平台。
10.双方拟设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双方同意,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举办投资合作论坛。双方强调开放服务业市场的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将强化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下设的深化服务领域合作工作组的作用。中方将推动在德建立投资促进分支机构,并考虑在此基础上成立中资企业商会,德方表示欢迎并将予以积极支持。
11.双方强调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探讨建立先进制造业对话。双方同意加强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的合作。加强在现有的能源、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框架内的合作,以及在能源效率、核安全、垃圾处理、环境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生物及医药技术、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和新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加强在科技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双方支持两国工业和行业联合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2.两国政府将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食品安全、计量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对认证领域合作表示欢迎。
13.双方表示将继续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推动现代农业、动物饲养、农业机械、沼气等领域创新合作,促进两国和世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14.汽车工业,尤其是电动汽车这一创新领域对两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致力于在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加强合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两国将继续在中德电动汽车合作平台框架下的合作,并深化中德电动汽车示范计划的合作。双方将讨论继续共同建设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及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动的示范项目。
15.交通领域合作是两国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高铁领域合作外,双方将加强在铁路运输领域的合作。双方重视两国民航发展,同意积极致力于扩展具有经济可行性的航线。两国政府肯定“绿色物流”在两国合作中的重要性,并将继续该领域业已开展的合作。
16.两国政府商定,建立可再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在可持续经济领域的合作,保持交流并推动在低碳技术、可持续城市化方面的合作。双方将着重深化低碳生态城市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项目。双方同意建立半导体照明(LED)基础研究及技术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实验室和企业合作,促进共同研发项目。
17.双方同意,进一步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强调在中德气候伙伴关系框架内开展密切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气候变化工作组将继续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探寻促进低碳经济的适当政策与技术、能力建设措施等领域开展工作。
18.双方尤其关注以加强培训、科研、生产和示范项目合作的方式深化建筑节能领域的合作。
19.两国商定继续强化中德环境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该合作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污染、减排、化学品管理、核安全、污水处理、废物管理、绿色产业、可持续消费、电池回收、环境标志、环保采购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第四届中德环境论坛将于2013年1月在柏林举行。
20.双方同意加强在海洋、地质研究和极地领域的合作,并制定中德海洋与极地科研合作框架计划(2013—2022)。
三、其他重要合作领域
21.双方赞赏30多年来双边发展援助合作的成果,将继续开展发展援助合作政策对话。
22.两国政府今后将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领域更加紧密合作。双方将加强在劳动法律、就业信息监测、职业技能鉴定和双轨制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23.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卫生改革经验分享、灾害医学、疾病预防与控制、医护人员培训、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4.两国政府将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合作,欢迎举行首届中德职教对话论坛。双方支持在重庆、上海、沈阳、广州和青岛开展职教示范项目。
25.两国政府高度赞赏30多年来科技创新合作的成果。双方表示,将加强利用首轮政府磋商创立的中德创新平台、中德生命科学创新平台、“清洁水”研究与创新项目、中德职教联盟和高校战略伙伴关系等机制和项目。双方愿在今后几年继续促进大学生和科研人员交往,推进高校示范关系。
26.两国政府都认为,加深双方在媒体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对于促进两国关系的长期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支持中德媒体论坛等媒体交流机制。将继续政府层面开展的媒体对话,加强两国媒体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27.双方决定制订专业部委间的中长期人才交流计划。
28.双方一致同意深化人文领域交流,商定于2013/14年举行“中德语言年”。充分发挥两国各类机构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优势,为中国德语教学和德国汉语教学提供支持,以此促进中德之间语言相关的文化交流。两国政府鼓励并支持负责青年事务的政府部门与组织巩固和拓展伙伴关系。
29.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文化机构、组织和文化领域专业人士的交流及文化企业间的务实合作,鼓励各自的文化中心开展文化教育工作,以继续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赞成并将积极推动设立上海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上海分院)。
附件: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总理见证签署的政府协议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能源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在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拓展在电动汽车和气候保护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联合声明》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德环境伙伴关系行动的联合意向声明》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沼气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建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卫生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与灾害医学合作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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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责任机制;责任缺失
Abstract:ThispaperstudiesChina''''sgovernmentalbehaviorsinconstructingresponsiblemechanismofendowmentinsurancefromanbrand-newangle,firstly,elaboratesthereasonsforcausingtheshortcomingsofChina''''sresponsiblemechanismofendowmentinsurancereform,then,furtheranalyzesgovernmentalresponsibledefectfromthreeaspectsbasedonreality,and,lastly,makesbriefcommentsonChina''''sendowmentinsurancesystemreformfrommultipleaspects.
Keywords:endowmentinsurance;responsiblemechanism;responsibilitydefect
一.中国养老保险责任机制改革产生缺陷原因
社会政策的不当取向导致中国养老保险责任机制的改革产生了缺陷,而以下两个因素又加剧了缺陷。
(一)对制度的路径依赖缺乏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对计划经济下单位办福利的批评并不能表明它本身的完全错误,因为这是当时体制下的必然选择,而对这一道路选择的全盘否定对设计和构建新型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结果导致政策选择的极端化。在国内关于社会保障的文献中,福利国家的福利病被简单地认为是养懒汉、妨碍效率、弊病丛生,而对于福利国家在平衡资本与劳工利益矛盾中积累的历史经验缺乏深入的分析和同情的理解,自然不能正确地面对自身的问题。应当说,这种有选择的借鉴实际上是改革“美国化”的反映。
(二)制度转轨仍然是在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以长官意愿推动的模式,缺乏民众参与
在现实中,政策的计划与结果之间存在很多策划者事前不能预知的变量而产生政策实施的非预期效果,因此在政策实施时应内置检查机制,可以时刻纠正偏差,保证政策实施处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之上。而在中国,制度转轨中的内在检查机制是普遍缺失的,这大大增加了转轨成本,最终降低了民众对政策的认可程度。这两个根本缺陷反映在政府行为上,既有责任缺失,也有职能越位,它和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有密切关系。而无论是责任缺失抑或是职能越位,无一不是政府有意识、有目的、经过选择的行动,因此需要有区别的分析和对待。
二.政府的责任缺失分析
如前所述,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被分为制度设计责任、供款责任、监管责任和给付责任,因此分析政府的责任缺失就按照这个分类进行。
(一)制度设计责任缺失。
在制度设计上,政府的责任缺失首先反映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建立,换言之,政府仍在回避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
在客观方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十多年来的发展一直是在“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下进行的,同时还面临着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国情,这使得制度建设缺乏对所有成员实行全面保障的客观条件与能力。政府前后政策的随意性、临时性和非连续性反映出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明确的建设理念和目标定位,而究其实,在于没有把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来看待,没有把它作为社会政策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而总是将其作为实现其它政治、经济目标的附属物。计划经济时期作为政治运动的副产品,作为农民政治动员的配套工具,体制转轨时期又片面强调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建立自然是不可能的了。
在主观方面,政府解释责任缺失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财力不够;二是农民有土地保障。关于第一条,财力不够的含义是不明确的,这要结合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比重来考虑。如果继续沿袭现收现付的DB计划,个人不承担供款责任,那么政府的财力显然是不够的;如果采取政府与个人、社会责任相结合的机制,那么政府的财力的不足程度就会减轻。强调政府责任的跟进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这只是一种理想型而已,而在这里政府的理由显然是以这种理想型为基础的,因此是站不住脚的。关于第二条,土地保障的功能在现时期已经大大弱化,仅靠土地很难实现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
首先,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价格和成本的双重夹击下,农业经营甚至处于绝对亏本状态下。其次,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为自己提供保障,因此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主要体现于就业保障,一旦农民因年老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再次,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失地农民出现,土地的保障功能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次,政府的责任缺失反映在退休保障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形成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双重标准(1993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约为90%,企业约为60%),加强了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不利于社会融合(socialintegration)。这一问题的改革具有敏感性,因此迟迟未被提上议事日程。公务员是否应当在养老保险中承担供款责任,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公务员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理应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金,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政府有责任通过制度安排使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在退休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责任,应当是构建新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监管责任缺失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种基金管理方式是从基金的安全性出发的,没有考虑到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然而正是在这种看似保守的基金监管策略下,却发生了社保基金屡屡遭挪用甚至诈骗的案件。统计显示:在1986年至1997年间,由于缺乏监管,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各地共追回社保基金170多亿元,目前尚有20多亿元未能追回。这些问题的发生突出反映了政府在监管责任上的不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使得资金不集中,无法发挥规模效应;基金投资渠道单一,难以保值增值;法制不健全;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三)供款责任缺失
夏涛: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中的责任缺失分析政府供款责任的缺失反映在转制成本的消化方式上。在构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回避了偿付旧制度债务的责任,而是建立了一个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的养老保险模式,希望以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偿付旧有制度的债务,即用新制度所缴保险费支持制度变迁的成本。这样,就既能实现改革的目标,又能消化旧体制的遗留责任。然而这样一种思路存在明显悖论。在确定了转轨目标的前提下,企图通过企业统筹缴费部分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问题,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离退休职工养老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而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提供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下,社会统筹缴费部分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于是企业普遍采取了社会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基金透支的“混账”管理办法,造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空账运行使得统账结合制度退化为一种计发办法,部分积累制名存实亡,而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情况下,基金总量的结余又掩盖了个人账户空账的严重性。问题的出现源于政府没有明确承诺自己是转制成本的承担者,也没有明确的偿债计划并公之于众。
为了填补个人帐户的资金,各界提出了多种方案,其中以变现国有资产为主流意见,其理由是:旧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国家具有充分理性和完全信息、个人是非理性和短视的这一假设前提之上的,因此在理论和机制的构建上,排斥个人承担风险,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国家,形成国有制下的就业——福利——保障三位一体的制度格局,从而产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隐性契约:职工承诺把必要劳动费用的一部分出让给国家,由国家集中使用和管理这笔风险资金(包括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国家承诺向职工提供就业——福利——保障三位一体的服务。在这一隐性契约的安排中,职工养老金外部化为国家所有和占有,风险也外部化为国家承担。按照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国家作为风险主体,理所当然地占有和使用这笔风险资金;职工作为非风险主体,则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形成合理的收入预期。而国家取得这笔资金后,将其投资于国家重点投资支持的行业和部门,形成了国有资产。单位不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资产或资金实际上了已扣除,以税收、利润形式上缴国家财政,然后再由国家财政返还一部分(企业以营业外支出列支)作为养老金发放给已经退休的职工。但是随着养老保险制度背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转轨,政府率先单方面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隐性契约,打破了传统体制下职工投入——收益模式。因此在空账背景下,变现国有资产充实养老金基金就顺理成章了。
基于这种思路,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然而到了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宣布,除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国有股减持就此尘埃落定,可谓“兴也勃焉,亡也忽焉”。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停止国有股减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制定出系统的、市场广泛接受的国有股减持的实施方案”;二是“近期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平衡,每年需补充的现金量不大,没有必要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套现来筹集资金”。然而这两条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其一,国务院在出台《办法》前,向全社会征集了七大类4100余种国有股减持的意见、建议和方案,包括了配售、股权调整、开辟第二市场、预设未来流通权、权证、基金和其它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化及分批划拨等),很难说是不系统的和不能为市场广泛接受的。其二,如果说国有股减持是因为近期资金基本平衡,那么在《办法》出台的一年前资金也很难发生很大变化,也应该是一个基本平衡的状态,这样一来《办法》的出台就毫无意义了。事实果真如此的话,所谓国有股减持就没有意义了。
事实上,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摇摆反映了其自我定位不清的问题,它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与国有资产管理者之间发生了矛盾。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政府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需要为个人账户筹集资金。而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政府又需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这个角度说,它并不希望证券市场太规范,以使国有资产售出尽可能高的价格。政府的这种双重性格使得它屡屡职能越位,最终损害了减持的结果。《办法》将国有股减持的目的定位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在此目的驱使下,国有股股东大量在股市上套现,将股市上本已稀缺的现金资源大量抽走,造成股市上供给与需求失衡,最终使股市猛跌。
与国有股减持同时,社保基金开始了上市之路。2001年7月中石化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12.66亿元,以发行价每股4.22元获得3亿股中石化A股的股权。然而中石化上市旋即跌破发行价,社保基金就此被套牢。直到2003年12月2日,中石化创出了年内新高4.16元,如果算上分红,社保基金终于在账面上实现解套,账面盈利1500万元。
这种情况的出现引人深思。⒈社保基金申购中石化A股的选择并非十分谨慎。此前已有迹象表明申购中石化的非系统风险不可忽视:⑴中石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近三年业绩是“扣除成本后的营业利润总额:1998年-1.1986亿元、1999年66.1932亿元、2000年261.1442亿元”,并未达到《公司法》中要求新股发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标准,严格讲属于违规上市;⑵中石化A股发行价与其在香港上市的H股有较大的价差;⑶中石化的总股本过于庞大。尽管存在这些潜伏的风险,社保基金理事会仍动用了近13亿的资金购买了3亿股,从基金安全性角度观察,如此大量申购的决定未免显得对风险估计不足和缺乏应有的谨慎。这是股市筹资为国有企业解困融资思路的延续,然而社保基金不同于普通资金,对安全性要求很高。社保基金初次入市便选择了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大有动用大量资金为大盘国企股发行上市保驾护航之势,自己却不幸沦为大盘国企股高价圈钱的铺路石,其教训是深刻的。⒉对于选择何种基金入市模式在认识上不清楚。
分析供款责任中的政府,我们可以发现,责任缺失与职能越位相互交叉,互为因果。政府在供款责任上的缺失导致了个人账户的空账,使得制度设计背离了最初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解决之道是政府提出明确的偿债计划,借鉴国际上转轨国家的经验,采取多种手段支付转制成本。然而出于回避责任的考虑,政府采取了国有股减持的办法,仍寄希望于通过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偿付转制成本,结果在政府一身二任和极不规范的资本市场的双重因素下,只能以失败告终。在国有股减持中,政府的职能发生了越位,而在社保基金入市过程中,政府对于基金监管的责任又发生了缺失,导致基金贬值,这些教训无疑是深刻的。责任缺失的后果用职能越位去纠正,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政府在养老保险责任机制中的定位不准确,政府行为就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
[2]顾俊礼.福利国家论析——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3](日)武川正吾,佐藤博树.企业保障与社会保障[M].李黎明,张永春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杨方方.中国转型期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软科学,2004(8).
[5]张强.政府责任模式的演变及其启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11
本周,美国参众两院在协商各自通过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计划法案”时取得突破,消除了两院版本差异,标志着“奥巴马新政”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目前情势看,“奥巴马新政”大体会围绕“整肃金融、刺激经济、慢攻财政、护卫美元”四大主轴展开。投资振兴计划是当下最大看点,其成效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在这一总额达8380亿美元的规模空前的经济复苏计划中,2930亿美元减税部分占据重要地位。通过减税刺激消费,本是治理衰退的常规处方,但美国此次危机源于此前国民消费过度,因此,目前减税政策更多地是要帮助恢复储蓄,重建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为最终转向可持续增长模式创造条件。可见这次消费刺激的增长贡献可能比较有限。
启动投资则具有更为突出的作用。这次危机兼有周期性和结构性双重特点,投资也就被赋予提振总需求和打造新产业结构的双重目标,从而使投资新政面临双重挑战。
目前,美国经济面临严峻形势。房价继续下跌以及金融机构新的资产减记和坏账压力,使得金融危机第三波冲击风险仍然存在。同时,实体经济危机已全面爆发。依据美国官方机构预测,今年经济将下降2.2%,这次衰退可能会成为“二战”后持续最久的危机!
在遭受严重衰退打击的形势下,提振总需求无疑是经济刺激方案的首要任务,政府大举投资被寄予厚望。奥巴马政府能否通过几千亿美元投资计划,带动私营部门投资跟进,鼓励居民部门在充实必要储蓄基础上增加消费,从而较快解决总需求疲软问题,是检验经济刺激计划成效的第一重挑战。
然而,更为深刻的困难,还在于投资计划需要推动技术-产业突破,在提振总需求的同时,革新美国产业结构,从而有效应对美国经济面临的更为深层的挑战。不能提振总需求会导致“新政”失败;而启动技术和产业突破、并使美国重占全球经济制高点,能最终决定“新政”成功。
1963年,美国实行806.30和807.30两组税则号,通过“生产分享项目”政策,鼓励向海外转移缺乏比较优势的生产工序和环节的经济活动,标志着美国逐步实行在全球产品分工和供应链基础上巩固其领导力的新战略。
上世纪90年代IT革命经验显示,如果全球技术和产业处于活跃演变期,美国在前沿科技研发、资本市场、企业体制等方面的相对优势能得到较好发挥,这一增长模式确能帮助美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这一增长机制,要求美国等高收入国家把某些产品以及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某些生产工序、环节与活动向海外转移和外包,为新兴国家承接符合其比较优势的产业和工序并实施开放发展战略提供了客观有利条件。这一增长模式推动实现的南北合作与互动,构成一段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化的微观基础。
但目前危机的教训显示,如果一定时期内技术和产业前沿演变处于相对平静状态,如果美国作为领先国家对致力拓宽技术和产业前沿使命意念模糊或用功不勤,或者出于某种“便宜行事”心态,试图仅凭花样翻新的衍生品“创新”来主导全球经济,则不仅不能实现其目标,反而会给美国和全球经济带来灾难。
美国痛定思痛,似乎加深了对其职责的体认。笔者最近访谈纽约和华盛顿十多家智库、国际组织、金融机构资深人士,感到美国精英普遍认同应当把降低对石油过分依赖、发展可再生绿色能源等作为投资,振兴美国经济目标。奥巴马发誓要建立既与气候变暖、大气污染作斗争,同时又要创造更多工作岗位的能源政策,可以看做对投资新政双重内涵和挑战的诠释。
评论人士还从更为宽阔的视角解读美国新经济战略的意义,认为这会釜底抽薪,解决从西亚到俄罗斯,再到南美的“石油国家联合体”对美国的“叫板”。
美国投资计划着眼结构调整目标应属明智之举,把技术产业突破领域锁定在新能源和环保等部门也自有道理。然而,根本限制条件在于,何处是技术突破最先发生的前沿领域?技术突破何时成熟并足以启动新产业变革?从历史经验上看,事先难以预测。通过政府大手笔投资来推动本质上具有演化属性的历史进程,首先是一次哈耶克定义的“知识上的冒险”。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5・12”地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中图分类号:F813/8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11-0020-02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市发上了历史上罕见的8.0级大地震。在美国经济可能出现衰退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以及近期国内发生的严重雪灾,这次地震的发上无疑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又一个严峻的考验。在去年防通胀、防过热“双防”背景下确立的从紧货币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现在显露微调的可能。如何打好“稳健财政从紧货币”这张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配合的问题成为影响今年我国经济走势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关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的理论综述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主义认为,经济经常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不时出现膨胀或紧缩缺口,只有采取权衡性政策,才能使之接近物价稳定或充分就业水平。在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时期,财政政策的作用不明显,要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如公开市场业务卖出债券、提高再贴现率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来抑制投资,降低总需求,从而消除膨胀缺口;在严重的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时,货币政策的作用不明显,要通过扩大支出、支持公共工程建设、降低税收等来拉动经济复苏。这就是著名的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是相机抉择性质的,这种模式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有更大的借鉴作用。而正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的协调配合,采取不同的协调模式,才构成了宏观经济调控相机选择的主要内容。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见的配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松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即“双松”政策。当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资源大量闲置,解决失业和刺激经济增长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时,适宜采取以财政政策为主的“双松”政策配合模式。
(2)紧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即“双紧”政策。当社会总需求极度膨胀,社会总供给严重不足和物价大幅度攀升,抑制通货膨胀成为首要调控目标时,适宜采取“双紧”政策。
(3)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当政府开支过大,物价基本稳定,经济结构合理,但企业投资并不十分旺盛,经济也非过度繁荣,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目标时,适宜采用此政策配合模式。
(4)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当社会运行表现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并存,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失衡,治理“滞胀”、刺激经济成长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首要目标时,适宜采用此政策配合模式。
除紧缩和扩张这两种情况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可以呈现中性状态。若将中性(稳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别与上述松紧状况搭配,又可产生多种不同配合[1]。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两大政策协调的历史考察
我国理论界学者关于两大政策协调方式的历史演变阶段划分方式很多,但大致都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从1979年到1984年。这一阶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更多着眼于影响总供给,并且以“松”为主的扩张性政策搭配出现更多。二是从1985年到1997年。该阶段财政货币政策一直采取“双紧”配合,政策协调目标就是通过紧缩性政策来控制赤字、减少发债、压缩政府开支、控制货币总投放量等。三是从1998年到2004年。1997年以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快速转为“双松”配合,此间两大政策协调的一个重点,是集中在为建设项目和企业共同提供流动性和信用支持方面,试图通过刺激微观主体的活力,来带动有效需求的提高。四是从2004年至今。2004年开始,中国经济形势再次发生变化,出现了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信贷和投资增长过快、外资流入偏多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开始出现向“双紧”过渡的趋势。两大政策协调的一个新特点,是除了共同作用于传统的经济总量目标之外,在更多的领域有了配合的创新和实践[2]。
三、“5・12”地震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目前来看,此次地震不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太大冲击,但据官方数据显示此次地震灾区总人口在5000万左右,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地震波及的范围如此之大,在短期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主要是对我国控制物价不利,此次大灾将推高粮食与生猪供应紧张和价格的预期。地震可能会使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中国今年前四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较上年同期上升8.2%,其中4月份CPI较上年同期上升8.5%,徘徊于12年高点附近。4月份食品价格上涨22.1%,增速快于3月份的21.4%[3]。而四川是中国第一大猪肉生产省份和第五大粮食生产省份。地震的发生,或许会使已经很高的粮食价格水平再度向上推动,从而对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造成进一步压力。其次,可能对我国今年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造成影响。虽然目前还没有获得影响国民经济的准确数字,具体的测算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西部是我国的产粮区,这次地震对局部的影响又相当大,因此对当地的生产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四、灾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协调配合中的角色侧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地震对于我国宏观经济主要在对于物价水平的影响。在抗震救灾是当前第一要务的大背景下,防止CPI出现“普涨”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的意义更显突出。而流动性管理、维护物价稳定、稳定人民币升值趋势等多重调控目标已对货币政策形成一定牵制,因此抗震救灾、稳定物价的重心应主要落在财政政策身上。财政政策应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加大财政支出,加快救灾和灾后恢复,将地震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在保持财力的前提下,对部分区域或行业实行适当的税收减免,为维持物价和经济稳定买单,这样才能把缓解货币政策的压力走出目前的瓶颈,有效控制过剩流动性等总量问题。
首先,抗震救灾是当前财政政策最需发力的领域。只有迅速调拨财力、保障物资供应和人员调配才能完成要求。在救灾过程中,必须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加大财政支出,及时制定和部署灾后重建的一些税收优惠等。其次,四川拥有电力、天然气等优势资源,但这些相关企业的总部并不在本省,导致本地税收收入流向总部所在地政府。企业所得税政策应立即进行调整,将灾区企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全部留给当地政府,以增强其自救和重建的能力。再次,防止物价上涨,特别是在防止价格上涨趋势由食品向非食品的传导中,财政政策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四川向外输出的猪肉约占全国消费的4%,地震短期内可能导致调出猪肉减少,物价水平可能会因部分商品供给的减少而抬头。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考虑在受灾地区实行区域税收优惠,这样,既可以鼓励当地企业生产自救,又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达到抑制物价上涨的目的。最后,对中国经济增长未来可能出现的波动,财税政策也应未雨绸缪。南方雪灾和“5・12”大地震,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灾区重建需投入大量资金,这为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开提供了良机。增值税转型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增值税转型将大大降低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升级的投入成本。
五、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结合部重点领域的合理协调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虽然覆盖不同领域,使用不同的政策工具,但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又在某些领域存在天然的结合点,例如国债。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部。首先国债可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筹集财政资金[6]。因此,针对目前举国全力抗震救灾的形势,目前可行的政策措施,就是中央财政增发国债,用于地震灾区灾民安置和重建。近几年,中央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央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2007年末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占GDP比重为20.9%。2008年,中央财政减少了赤字规模,赤字率将下降至0.7%[4]。中央财政第一季度收入实际增长远高出年度预算增长,目前赤字率和债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表明中央政府财政状况良好,不仅可动用财力充裕,而且有较大的减税和发债空间。其次,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债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正是财政政策实现扩张或紧缩效果的一个重要工具,而国债进入二级市场之后,由于其低风险和高流动性,则成为中央银行通过回购或逆回购方式以回收或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载体,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按照凯恩斯的观点: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不仅可以改变货币数量,而且还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金融当局未来政策之预期,故可以双管齐下,影响利率[5]。所以,央行可以将利率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调控目标。并且自2003年之后,央行为避免通货膨胀,已经大规模发行央行票据并对基础货币投放量进行对冲,央行票据已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交易品种,成为中央银行回收流动性的主要手段。
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另一个方面,中央财政与央行相关政策相配合,应为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提供利息补贴,分担灾区金融机构风险,鼓励灾区金融机构放贷。可以选择的一项政策是降低灾区金融机构营业税税率。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征收5%的营业税,和国际水平相比,中国金融机构税负明显偏重[7]。给与地震灾区金融机构降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支持灾区融机构积极参与救灾和重建,也为下一步营业税改革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与宏观调控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54.
[2]邓子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J].当代财经,2006,(1).
[3]新华网.震灾引发经济运行三大焦点问题强震难撼从紧政策[EB/OL].news.省略/fortune/2008-05/15/content_
8174242.htm.
[4]财经网.“经济震波”加大财税政策力度支持救灾[EB/OL].省略/20080519/63589.shtml.
[5]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M].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