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6篇)
娱乐场所管理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宣扬、、暴力以及与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
(三)制作、贩卖、传播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
(六)从事、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不得、;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娱乐场所管理篇2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关于开展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
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市游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我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不懈努力,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开展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深入贯彻省厅文件精神,我市庚即成立了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影视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公安、工商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执法队伍为成员的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情,召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经反复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向各区县全文转发了《四川省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雅文发【】62号),落实目标任务责任体系,要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
二、重点明确措施得力
此次联合整治要做到既要分工明确,更要强化协作。我市(区、县)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定期交流沟通。
1、(一)建立了会商机制,我局主动针对游艺娱乐场所中的问题、案件、日常管理等事项召集了公安、工商部门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研究。
(二)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期间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场所设立、(变相)、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等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三)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按照管理信息共享、查处情况互通的原则,建立了文化、公安、工商三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了游艺娱乐场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一是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专事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整理、报送;二是在文化市场执法稽查队中确定信息联络员,沟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信息;三是重视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突出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人性化执法,说服教育无证经营业主配合调查取证,接受相关处理,积极整改,守法经营。四是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做好阶段性总结,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和相关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联络员的互动机制,为长期协同合作打好基础。
2、严把游艺娱乐场所准入关。
(1)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使用文化部《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场所不得设置具有押分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有奖方式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
(2)开办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消防、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批合格批准文件,经文化行政部门实地勘验、公示、举行听证后,方可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工作情况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至8月30日)。按照会商部署,我市游艺场所调查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与管理部门同时排查相结合的调查办法。各区、县分别对有证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业主召开了学习动员会。会上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及文化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4号)的相关相关内容。会上,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此次整治需要业主做到的各方面进行了讲解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求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和明查暗访阶段(8月30日至11月5日)。
从8月30日至10月31日,我市“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7县1区进行了摸底调查。各县、区也积极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截止11月初,出动人员1660余人次,配合工商和公安部门查处取缔了黑网吧5家、歌舞娱乐场所1家、无证电子游戏室18家,扣押违规游戏机74台,查处流动音像制品销售商4名,非法音像制品1165余张,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9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巩固成果和总结验收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
通过此次整治,收到很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群众反响良好。今后,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稳步开展审批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游艺娱乐场所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我市游艺娱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娱乐场所管理篇3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防火;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X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12-01
公共娱乐场所是消防工作的重点监控区域,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因此要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防火工作,消除潜在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下面就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防火问题及策略进行分析。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防火问题分析
(1)室内线路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设计时为追求节省成本或美观性会大量使用一些耐燃性较差的建筑材料,这就导致其发生火灾的频率比使用耐燃性材料的场所要高。室内管理中,一些场所处于贪图便利、节省成本等需要并未做好防火举措及阻燃举措,这些都会火灾发生后的快速蔓延埋下了隐患。同时,一般娱乐场所会应用到大量的电气设备,这类设备在防火管理方面要求高,一旦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很容易成为火灾高发重灾区,另外这些设备本身的功率也偏大,若室内线路设置方面不规范,很容易造成短路、漏电等情况,以上这些因素都易导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多发。
(2)消防意识问题
公共娱乐产所作为追求经济效益的盈利性单位,在管理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在消防意识方面缺乏对员工全面且到位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正因为工作人员意识不到位且无法相关应急培训,因此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较大的隐患,在火灾发生时也无法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举措,无法抑制火灾的蔓延,在日常管理中也无法及时意识到各类易导致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因此造成火灾多发。
(3)消防管理不到位
公共娱乐场所建立时通常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诸多违建问题,对消防管理而言,违建问题的存在给火灾的发生带来了威胁与隐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与疏忽、缺乏完善有效的消防管理体系、缺乏系统火灾应急方案与疏散措施等都会造成火灾的高发与频发,且在火灾发生后无法很好的控制危害范围,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另外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并未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防火策略
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是长期存在的,在预防控制火灾安全隐患时会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因此消防防控工作要从问题根源入手,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并采取针对性举措用以解决火灾多发问题。具体消防防火策略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明确责任,做好消防培训
公用娱乐场所消防管理中要明确落实各部门所肩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场所内部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应急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场所法人代表,要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及消防规章及文件做好内部消防设计与管理,减少违建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制定专门的灭火培训计划与逃生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娱乐场所内部人员培训要从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应对举措、逃生演习等多方面入手,尤其是新员工上岗前要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建立起完善的消防防火责任制,明确不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每位员工达到符合标准才能够上岗展开工作,另外还要加强营业时间顾客疏散安全演习,让员工在熟练操作消防器具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组织疏散人群能力,以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
(2)加强装修检查,排除隐患
鉴于娱乐场所内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建情况,在装修时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批情况做好事前火灾的防控工作,装修时尽量减少违建,使用耐燃性材料,加强火灾源头控制。在场所内部的逃生甬道中要明确标志线路走向与安全注意须知,全面配备完善的消防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无论是消防标志还是消防器具的使用都要规范合理,尤其是场所内部显眼位置要贴好逃生示意图、消防警示标志等。在场所营业之前,要对所有相关消防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日常管理中要重点加强对逃生通道、消防灭火器材、电气设备与线路等的监管,以保证火灾发生时可及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3)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除去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认识与技能水平之外,还要配合广播、宣传板报、网络视频、室内共享网络等做好消防宣传警示工作。必要时要经常在非营业时间段在场所内部举办消防防火宣传讲座活动,让更多的人参与了解消防安全,积极配合消防工作,为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发生与危害积极做贡献。另外,相关部门还要积极建立完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贯彻落实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防火工作因室内线路不规范、消防意识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火灾多发,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管理监督及执行,提升消防管理工作效果与质量。
参考文献
[1]杜毅.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防火策略设计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3(10):58-59.
[2]傅长宁.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防火策略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4(10):70.
[3]宋立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策分析[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1):72-74.
娱乐场所管理篇4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娱乐演艺场所经营秩序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能,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了文化演出市场健康发展,遏制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蔓延的势头,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统计,目前我县拥有歌舞娱乐所24家,具有演艺性质的1家,西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娱乐演艺场所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疏导、边整治的原则,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服务,规模发展娱乐产业,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实现监管职能转变,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实行队长总负责,监管组和办案组密切配合的工作作模式,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与责任逐个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执法人员的主期能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娱乐场所监管档案。统一制作了《娱乐场所排查及査处情况分类表》,实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无照经营户身份、无证照经营原因及采取过的监管措施等,同时建立日常巡査登记台账,及时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三是健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讲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娱乐场所整治行动,充分发挥“12318”举报平台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巡査,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地毯式”巡査。监管组对各自分管路段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地巡査,重新复核相关材料,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辖区娱乐行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三是实施“回头査”。对关停的经营户,巡查组不定期进行复査,防止死灰复燃。如美高美KTV、盛世皇朝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注重安全生产
2018年,我局一如既往地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演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娱乐场所一年来未发生一例消防安全事故,继续保持近几年来的良好势头。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年初,我局就对全县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五月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实现长效管理
一是坚持分类监管,积极进行疏导。对情节轻微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立案査处为说服教育,变罚款收缴为责令改正,通过柔性执法的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整治成效。如我们在查处步行街酒吧超经营范围从事演艺经营活动中,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销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当事人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娱乐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消防隐患、社会治安、许可证不全或过期等违法行为,及时相互抄告,并联合执法予以整治。
娱乐场所管理篇5
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强效推进禁毒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坚决杜绝公共娱乐场所吸毒、贩毒问题的发生和蔓延,不断深化禁毒斗争,根据《禁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特制定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易涉毒场所应规范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
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招聘的员工无任何涉毒违法记录。
(二)
制定有效确保场所不涉毒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毒警示牌和禁毒举报热线电话。
(三)
建立、健全禁毒责任制、禁毒联络员制度、保安巡查制度。
(四)
场所内禁毒宣传标语、包厢门窗透明度、灯光、门锁等符合要求,包厢内的电视实行禁毒宣传屏保系统。
(五)
经常性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业主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把预防和制止场所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落实到人。
二、
查获易涉毒场所有下列问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一)
场所职工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妨碍依法缉毒禁毒工作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场所及其责任人责任。
(二)
为进入场所的贩毒人员提供条件或明知是毒贩而任其在场所内活动而不举报的。
(三)
场所职工参加吸贩毒或免费为客人提供毒品的。
(四)
容留客人吸毒的或明知正在吸毒而不举报的。
(五)
场所曾因涉毒被停业整顿后,因整顿不力导致内部管理松懈而再次被查获的。
易涉毒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而在其场所内查获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再对场所进行处罚,并可视情给予奖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大武口区禁毒办
经
营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0952-4695038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娱乐场所管理篇6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0)
【摘要】了解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体育健身娱乐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其市场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理论参考,更好促进我国体育娱乐业的发展。
关键词体育健身娱乐;现状;问题
ResearchontheCurrentSituationandProblemsofSportsFitnessandEntertainmentIndustryinChina
——EconomicallyDevelopedAreas
WANGXue-wen
(P.E.InstituteofShiheziUniversity,ShiheziXinjiang832000,China)
【Abstract】TounderstandthecurrentsituationanddevelopmenttrendofpartofthedevelopedareaofsportsfitnessandentertainmentindustryinChina,acomprehensiveanalysisofitsexistingproblemsinthemarket,toprovideatheoreticalreferencefortherelevantdepartmentstobetterpromotethedevelopmentofChina’ssports,theentertainmentindustry.
【Keywords】Sportsfitnessandentertainment;Presentsituation;Problem
0前言
体育健身娱乐业是一项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的新兴产业,它既贯彻落实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又促进了社会体育的广泛开展,同时对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催生了健身娱乐业的形成,没有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就没有健身娱乐业,没有健身娱乐业也不会有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演进。
1我国体育健身娱乐业发展的现状
1.1表性城市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现状
1.1.1北京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现状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作为2008年奥运会的承办城市,其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人均收入、文化娱乐支出均排在全国前列,在2002年居民人均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支出403.9元。体育健身娱乐业正逐渐形成高档、中档、低档多层次,健身、娱乐、休闲多主题,外资、内资、合资多元化的健身娱乐网络体系。尽管京城各健身俱乐部已拉开架势一拼,但目前竞争还没进入白热化阶段,因为京城俱乐部的市场容量远未饱和。
1.1.2广州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现状
在广州,经营性的健身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据广州市体委市场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从:1994~1999年初,广州市的健身娱乐场所从无到有,现已发展到500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健身健美中心就有30家。根据文献调查,1992-1997年全国居民的文化体育消费指数年平均增长率达5.1%,我国城市居民每人平均参加体育活动3.45项,到体育场馆90%的消费者一次花费在50~100元,体育健身娱乐业的发展程度可见一斑。
1.1.3上海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现状
文献调查显示:早在1997年底,上海已拥有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698家,其中游泳池(场)和大型水上娱乐场所223家,保龄球馆142家,健身房41家,网球场21家,滚轴溜冰场17家,高尔夫球场(包括练习场)11家,赛车场(馆)4家,其他经营性体育场所12家;不同所有制形式在体育健身娱乐项目经营上有所侧重,国有和集体经济经营的主要集中在传统体育健身娱乐项目上,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营的则主要集中在现代时尚的体育健身娱乐项目上。上海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经营单位的经营业务以综合为主,绝大多数体育经营单位以一项为主、兼营他项。
1.1.4我国东西部地区体育健身娱乐业现状及比较
出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东西部在场所类型、营业场地面积存在不足,但经营状况基本都以不盈利为主,从消费对象上来看,至少就个体而言,东部地区人们在体育健身娱乐消费水平并非就可定高于西部地区,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相比,人们的消费思维更趋理性化,消费行为更加成熟,因而消费心理就更难以把握.图表显示体育健身娱乐业的经营现状并不太尽如人意,但是有大多数业内人士对这一市场的发展前景是持乐观态度。
2我国体育健身娱乐业发展的趋势
2.1体育健身娱乐业朝国际化发展
自20世纪末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浪潮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和大环境影响下,自身运动发展规律必然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和朝国际化发展趋势。
2.2育健身服务业成为体育产业中的主体产业
合理的产业结构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前提。体育产业结构中,许多国家注重发展最能体现体育活动本质功能、市场需求最大、与体育产业其它部门关联度最高的体育健身服务业(包括健身娱乐服务、健身技能培训、健身辅导与咨询、体质测试和评估、体育康复和医疗等),使体育健身服务业成为体育产业中的主体产业。
2.3体育市场相应法规的出台
由于我国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将逐步建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与其他的市场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价格和竞争机制。加强体育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及市场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建立起公平竞争、信息灵敏、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法保护体育投资者和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存在的问题
(1)我国体育体制和体育观念存在问题,重竞技体育的投资和管理力度,对群众体育不够重视。
(2)在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政令不一,各行其事,无法可依的现象。
(3)体育健身娱乐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公益事业提供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在我国仍处于萌芽状态,体育部门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扶持政策。
(4)体育健身产业发展的速度不同,中低高档体育休闲娱乐健身服务发展不平衡。
(5)我国体育健身娱乐业经营项目呈全方位发展的总体态势。项目设置以及市场定位随意性、盲目性较强。企业规模小,设施简陋,从业人员水平、素质偏低。
(6)从事体育经营管理的人员多缺乏体育经营所必需的专门知识。
4结论
体育健身娱乐业是我国的朝阳产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不但促进社会体育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大健身产业的投入和管理,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抓住机遇,大胆创新,促进健身娱乐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健身娱乐产业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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