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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4-04-30 手机浏览

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Abstract:Currently,thesolutiontooperationalriskofdomesticcommercialbanksjustreachthesurfacebutnotintotheintercore,theauthorofthisarticleholdsthatcommercialbanksshallalterthetraditionaloperationriskmanagementwayof“up-bottommode”to“bottom-upmode”,andwithusingmoderntechnology,createapowerfulplatformofoperationalriskmanagement,achievethegoalofdynamicmanagementandself-improvementofoperationalrisk,thatistherealsolutiontooperationalriskofcommercialbank.

KeyWords:commercialbanks,operationalrisk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74-04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管理依然停留在“案件防范”、“加强检查监督”的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防控的范围和重点依然定位于银行内外部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和案件,对于来自银行内部的流程风险、系统风险、人员风险及银行外部事件风险的关注还不充分。本文认为,商业银行要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必须变传统的“自上而下”模式为“自下而上”模式,直接向一线人员征集风险信息,主动追踪、处理操作风险事件,借助科技之力,打造功能强大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与自我完善。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定义及分类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指出,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业务运管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制度漏洞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泛指在商业银行内部所有由于人员方面的原因给业务操作带来的风险。具体到业务运行工作当中,可以分为操作失误风险、违法行为风险以及核心人员流失带来的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核心系统、周边系统自身或系统之间,因设计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直接或间接风险,分为系统漏洞风险和系统失灵风险这两个方面;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因外部欺诈、突发事件以及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情况的冲击,导致银行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将典型的操作风险事件分为七大类:一是内部欺诈事件,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事件,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歧视及差别待遇事件。二是外部欺诈事件,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抢劫财产、伪造要件、攻击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或逃避法律监管导致的损失事件。三是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指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歧视及差别待遇导致的损失事件。四是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指因未按有关规定造成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如诚信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事件。五是实物资产的损坏,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如恐怖袭击)导致实物资产丢失或毁坏的损失事件。六是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指因信息科技系统生产运行、应用开发、安全管理以及由于软件产品、硬件设备、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因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或系统速度异常所导致的损失事件。七是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指因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以及与交易对手方、外部供应商及销售商发生纠纷导致的损失事件。

二、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还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次,完整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尚未建立,即使是计划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其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路亦不例外:识别(根据监管分类列出操作风险事件类型)、评估(定期进行操作风险自我评估)、计量(损失数据收集)、控制(根据自我评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监测(审计部门持续监测)。但是,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实际效果却不尽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操作风险识别“以点概面”。操作风险点无所不在、数量庞大、层出不穷,现有的分类其实只是沧海一粟。理论上说,操作风险点当然是可以动态扩张的,但由于局部私利、信息不对称、操作风险隐蔽性等原因,不可能全部列出。商业银行要管理好操作风险,应做到“实时报告蚁穴状况,确保有及时足够的沙袋堵住漏洞”。

二是操作风险控制“职责不清”、“执行不力”。由于操作风险涉及面广,风险类型复杂,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模式实际上多为各职能部门分散管理,有些银行虽声称将操作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统一管理,实际上全面风险管理部门仅是进行形式上的牵头管理,实际管理职责仍落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人员的操作风险主要由人力资源部管理,涉及系统的操作风险主要由科技部门管理,涉及外部事件的操作风险主要由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部门管理,涉及流程的操作风险由各所有业务及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各职能部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三是操作风险监测“形同虚设”。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监测工作主要由审计部门或是风险部门负责,风险监测主要依靠各级风险监测人员的经验和直觉,往往是发生案件后,才开始突击检查、查找漏洞、处理有关责任人,风险监测人员主动发现风险的能力不强,被动式、运动式、临时性的监测活动占据主流。此外,由于考核激励机制的原因,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对大量损失较小的操作风险采取“就地消化”的策略,对损失较大的操作风险采取“过滤加工”的策略,形成“隐瞒文化”,导致操作风险信息在银行内部不能真实、全面、及时上传,风险监测形同虚设。

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体系的构建

操作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全流程风险,只要有业务、有行动,就会存在人员误操作或流程设计不当或系统出错等风险,而且,操作风险还会随着业务的发展而实时变化。操作风险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商业银行过去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天然是一种“低效管理”。因此,商业银行要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必须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管理为“自下而上”管理。真实的风险信息,最权威、最及时、最有效的来源途径,一定是直接接触业务、直接接触客户的人员,商业银行应将操作风险管理扁平化,直接向商业银行所有个体员工采集操作风险信息,主动追踪、处理操作风险事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各个组成模块具体要求如下:

(一)操作风险信息收集

商业银行应打造功能强大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对全行所有人员开放,允许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不满意见或完善建议,直接在意见建议中心提交。这些意见建议经过后续的筛选、处理、反馈、固化流程,为商业银行自我完善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提交信息人员可自由选择实名或匿名两种方式,系统应默认匿名方式,以保护信息提交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打击报复。提交信息人员应填写基本信息,必填项包括:姓名、银行卡号。其中:商业银行应确保“姓名”项真实,以防止恶意人身攻击、无中生有的举报等,但是,商业银行应确保操作风险信息系统中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

(二)操作风险信息有效性判断

商业银行应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设置操作风险管理岗对风险信息进行有效性判断,过滤掉与工作无关的、已处理过的风险信息,将有价值信息转入处理流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应内置即时通讯工具,对信息提交者未表述明确的风险信息进行沟通明确。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设置操作风险岗应判断风险信息职责所属,交主办部门或相关分支机构处理,并应将风险信息进行分类,为后续统计分析、风险评估作准备。

(三)操作风险事件处理

接受交办的机构提出处理或整改意见,交具体经办处理;具体经办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填写处理结果。系统设置办理时间提醒,具体经办人员每隔4小时/8小时/24小时/48小时收到办理时间提醒,超过48小时收到催办提醒。若接受交办的机构对部门职责有异议,认为不应由其主办的,应说明理由,并转办相关部门。若转办部门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提交商业银行机构职责管理部门裁定,若仍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提交行领导裁定。

上述处理流程均应公开透明,借助公众的监督评价,可以切实提高相关处理人员及机构的重视程度,确保处理的效率及质量,杜绝敷衍了事、推诿拖沓的现象。

(四)操作风险处理情况跟踪

主办部门应根据处理情况,及时提交处理进度汇报;若在设定的时限内,主办部门未反馈处理情况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应自动发送催办函件,若催办后一定时限仍未得到反馈意见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应定期生成未及时处理项目名单,由操作风险管理岗联系主办部门确认情况,有必要的,可提交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商业银行应为优秀的建议意见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建议意见的质量,对意见提出者进行物质奖励,只要是对商业银行流程优化、制度完善、增收减损有帮助的建议意见,均应得到物质奖励;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系统应与网银系统自动响应,操作风险系统应每日对得到物质奖励的员工进行批量自动划帐,并进行奖励提示,以提高员工贡献建议意见的积极性。

(五)操作风险处理情况评价

主办机构处理结果在系统中实时展现,商业银行所有人员均有评价权,但一名人员仅允许体现一个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修改。处理情况评价:时效(快/中等/慢)、效果(好/一般/差)、满意度(满意/一般/不满),系统自动计算时效、效果、满意度比例。根据满意度不同采取不同处理结果。例如满意度达到80%的,作办结处理,满意度低于20%的,发回原主办机构重办;重办后仍达不到办结标准的,提交上级领导裁定。与部门考评挂钩。考虑到管理职责越多,被提出意见的可能性越大(例如:风险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少的部门,被提出意见的可能性较小(例如:机关工会)。因此,在进行部门考评时,应区分部门类型进行差别考核(例如:分类为前台营销部门、管理部门、后台支持部门),主要考核满意度指标,同时,对业务量较大的机构适当给予加分。

(六)操作风险成果运用

商业银行意见建议的主办机构对意见建议的处理,不应就事论事、简单整改了事,而应举一反三,根据风险处理结果修正现有流程或制度,达到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政策制度适时调整、操作规范简明展现的目的。因此,操作风险管理平台应设置“操作规范中心”,该中心包括“制度系统”及“操作系统”,根据改进建议形成良性映射,不断循环优化。

操作规范中心应内嵌“制度系统”,提供制度查询、制度制定及制度修订功能,主办机构对建议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处理方案后,需要以制度形式对管理要求进行固化的,可直接在制度系统中申请制度局部更替或是起草新的管理制度,经有权人批准后,系统自动将新旧制度进行替换,确保制度查询人员在系统中查询到的是最新有效的制度及管理要求。

“制度系统”应配合“操作系统”使用,将零散、分割的制度转化为流程化、完整的管理要求,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仅需输入岗位名称,系统就自动提示岗位职责、操作规范、风控要点。主办机构修订或制定制度后,即应同步更新操作系统,确保系统展示的管理要求、操作规范实时有效。

(七)操作风险事件后台分析处理

1.操作风险事件库管理。操作风险种类繁多,为实现操作风险的针对性管理,商业银行可参考巴塞尔协议损失事件类型,对操作风险进行三级细分,确保所有风险信息对应的风险问题得到准确分类。由于操作风险事件繁杂、操作风险分类需要统一标准,分类专业性要求较高,因此,该项分类工作应由总行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商业银行进行操作风险分类后,将能够直观展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薄弱环节,为商业银行针对性加强相关领域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明确指向。

2.操作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定期评估银行操作风险情况,提交总行决策管理层审议,为管理层采取操作风险控制措施、配置操作风险管理资源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做到:

(1)风险状况评价:总行操作风险职能机构应定期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状况,揭示银行操作风险整体情况、主要风险源及风险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的风险点等,使得总行决策管理层清楚知道银行操作风险状况及薄弱环节,为制定实施有效的操作风险的控制策略提供支持。

(2)修正情况报告:报告操作风险控制成效,包括:一段时间内收集操作风险信息数量及同比变化情况,操作风险事件整改数量及进程,挽回损失金额或优化流程效果评价,操作风险事件整改相应调整商业银行基础制度、操作流程的数量及情况等。

(3)管理措施评价:分析风险事件所映射的流程环节及暴露的控制薄弱点、评价操作风险主办机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的主动性、有效性、效率及效果、报告操作风险事件整改的员工满意度及整改不力的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案建议等。

3.操作风险计量。商业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建立全行性的操作风险关键监测指标,例如:“内部欺诈事件数”、“外部违规事件发生率”、“操作风险损失率”和“综合人均发案率”、“百万元以上案件发案件数”,对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析跟踪,一旦发现关键风险指标异动,应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追查异动深层次原因,加强相关领域操作风险的关注及防控。

为明确展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及挽回损失情况,商业银行应对损失及损失挽回数据进行统计。应责成操作风险事件责任部门,按规范性要求统计风险损失金额及风险挽回金额,损失事件一经发生,均需纳入统计。

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展望

虽然操作风险事件纷繁复杂,但管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关键是要从业务和管理实际出发,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业务差错、产品缺陷,还是违规操作、贪污受贿,都是操作风险事件的表现形式,核心问题都是业务流程或制度的完善。由于业务流程及制度渗透到银行的方方面面,要真正完善好业务流程及制度,商业银行应该鼓励操作风险问题的暴露和纠正。实际上,任何个体都不会独立存在,任何行动也都会与他人产生联系,操作风险事件一般都会或多或少地被他人员获知。如果这些风险苗头、风险信息能够及时传导到操作风险管理机构,并在公众的监督下得到有效控制或整改,那么,势必将消灭数量众多的操作风险,大大减少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损失。展望未来,若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打造高效实用的操作风险管理平台,以“自下而上”思维管理操作风险,就一定能够实现操作风险的动态管理,实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篇2

关键词:

一、贷款风险的形成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商业银行取得利润的重要渠道,也是其参与社会活动、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

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是信贷,即直接向社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由信贷的性质所决定,信贷行为的发生和终结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终有时间差。正是在这段时间内,或者借贷的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发挥原来期待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使资金的清偿能力相应受到影响;或者借贷人在主观意愿上无意于偿还贷款致使借贷风险发生。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与形态不同,划分为两类。按质量和风险程度分类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按风险形态分类是:正常、逾期、呆账、呆滞。两者的后三种为不良贷款。以目前的操作习惯,商业银行大都是采用质量和风险程度来对贷款进行分类。

(一)、贷款的风险及种类

贷款风险的概念,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贷款风险通常是对贷款人而言的。从贷款人角度来考察,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在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贷款风险是可以度量的,贷款风险具有可测性。

贷款风险与风险贷款也是有区别的。常说的风险贷款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不良贷款,亦即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贷款本息的回收已经发生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收回;另一种是指高风险贷款,如科技贷款,这种贷款本息回收的不确定性很大,贷款人在承担了较大的贷款风险的同时,有可能取得较大收益。

说到贷款风险,贷款风险与信用风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信用风险存在于一切信用活动中,不仅银行信用有信用风险,国家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以及民间信用都存在信用风险,对贷款人来说,贷款风险最主要的是信用风险,但贷款风险除了信用风险之外,还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二)、贷款风险-风险种类,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贷款不能正常还贷: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发放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

2、抵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旁落,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出质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1)质押无效(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贷款款项发放(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4)质物的损坏,灭失,被盗窃。

4、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5、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合,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

6、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达到预期止的就会退出或更改,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估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大其贷款风险。

7、利率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具体说就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金融机构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损失或资本损失的金融风险。利率风险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1)市场利率发生波动;(2)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一但具了这两个条件银行就面临利率风险。

二、贷款风险的管理及化解风险的措施及方法

说到风险,我们就想到要防范与化解,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合规经营。要将风险化解,必须真正做到了合法、合规。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逐年加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也随之加快,金融立法呈现出一种超常规的发展态势,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覆盖了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所规划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划、制订等方面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防范债权风险、保证债权安全一直是商业银行的工作重点。以下就如何从法律上对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及补救措施作一探讨。

(一)、贷款风险的管理及化解风险的措施方法

1、强化风险管理,切实落实贷款的“三性”,即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特别就是要强调贷款的安全性,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保证,效益性目的。

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在各种风险中应始终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安全经营,提高资产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投向多元化,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这次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出口型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从严的货币政策,使大量小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生产难以继为,甚至面临倒闭。商业银行对此类小企业贷款同样面临难以收回的地步,信贷资产风险增大。因此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拓展中,应注重风险管理,首先是贷款投向上应该分散风险,行业上不能过于集中;其次在借款个体上,贷款不能垒大户,特别是要符合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的比例,防止累加信贷风险;再次要根据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同当地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发展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把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中去,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发挥商业银行的最大作用。

2、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管理人素质强化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是多年以来各种矛盾积累结果,它既有政策因素,社会因素问题,但也有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要提高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防范能力,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在确保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系和事后监督协调运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抑制内部违规行为,要不断强化信贷员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作用,完善信贷操作的合规合法情况,把信贷风险控制在原始的萌芽之中。另外,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银行的灵魂。只有业务精良的高级管理人员,才会发挥一个领导者应有的号召力,督促下属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提高商业银行风险贷款的防范化解能力。

3、从源头防范风险,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

贷款操作程序是指贷款过程的基本要素和各项环节,是保证贷款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也是合规合法性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建立信贷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或抵质押、贷款发放、贷后检查监督、贷款收回、贷款展期、逾期处理、信贷制裁等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信贷关系十分重要,近年来较多的商业银行忽略了潜在客户发展培养、建立信贷关系的环节,有时误认为建立信贷关系就是接受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其实建立信贷关系是指对贷款对象的初步资格审查,并根据初步的资格审查确定信贷关系的确定、变更或中止,是黄金客户建立的基础。

在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或抵质押、贷款发放等环节中,则应注意各种书面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在贷后检查监督环节,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和使用这一重要风险防范措施,不能简单的认为贷款发放了,只要借款人按时结息还款就行,应该从贷款人怎么用、如何经营管理的层面去有效检查监督,如果借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在陷入困境前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发现,必将会给商业银行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失,给贷款风险埋下极大的隐患。商业银行信贷员要特别重视和遵循贷款操作程序,加强贷后管理,以确保贷款安全,从源头防范贷款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大部分都是以抵押为主,而房地产抵押又占贷款业务中有大头。所以要着重从房地产房抵押的角度,深层次的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风险点,将可能形成贷款风险。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以下从房地产抵押的实际操作层面去分析应如何防范该风险。

1、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点

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由于租赁仍然有效,商业银行将无法处理抵押房产。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在抵押前签订长期(最长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那么商业银行将无法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和多年不能处理抵押物的风险。对策是: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对已经出租的房产,一般不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也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给予办理,但一定要出租人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及时告知承租人租赁物已抵押的事实。

2、抵押登记权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流转)土地使用权。商业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没有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登记期限的风险,商业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

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因到期而自动失效。对策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便于处置抵押房产。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预留够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在这里还要说一下,集体(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一定要征得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否则商业银行也是不能实现抵押权的。

3、土地性质与土地用途引发的风险。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出让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商业银行将无法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借款人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国家可以随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商业银行也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4、在建工程抵押(留置权)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税收优先于担保物权。

5、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财产共有人没有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

(三)、借款合同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与客户在合同文本上的法律博弈也不断加剧。注重合同文本的订立,从根本上保护贷款人的利益,最大程度避免客户对贷款人的诉讼。

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2、借款合同一定要明确借款用途。

3、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

4、借款合同履行问题及违约规定。

(四)、以下从贷款人角度,阐述贷款信用风险的回避、分散、转嫁、控制和补偿策略。

1、贷款风险的回避策略

回避简单来说就是不予贷款。但回避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贷款是银行运用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不贷款的银行是不存在的。对贷款人来说,务实的回避是指对风险较大的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通俗他说就是不该贷的不贷。为此,贷款人必须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分析,根据信用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回避,换句话说,信用分析是回避的前提,只有在信用分析基础上进行的回避才不致于是盲目的,才是必要的。

坚持稳健经营原则,把好信贷审批投放关。要严格掌握贷款发放标准、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首先要重点考察客户信用状况,判断客户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其变化趋势;其次要考虑第二还款来源的有关情况,审查保证人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备保证能力,审查抵押物的设定是否合理,确保抵押、保证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其资本收益情况,结合本行在该行业、地区、客户信贷风险的累积情况,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要严格按照银监局关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文件要求做好对集团、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工作。在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既要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经营和财务状况,又要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状况。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严格控制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信用保证,尽量采用可靠的抵押担保,防止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落空。加大贷款资金用途的控制和掌握,防止借款人在无真实经济往来的情况下,随意将贷款资金划给集团或关联企业。

严格贷后检查制度,狠抓贷后检查跟踪。通过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等的经常性检查,对贷款用途进行核实,判断工程项目进度与用款进度是否匹配,一经发现企业有挪用贷款或经营出现危机征兆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2、贷款风险的分散策略

分散策略是贷款人管理贷款信用风险的一种常用而且有效的策略。贷款分散化分散了贷款风险,最终能达到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贷款越分散,根据概论中独立事件的乘法法则,所有贷款同时成为呆帐的概率就越小,而且贷款越分散,每一笔贷款的金额就越小,即使某一笔贷款成为呆帐,对贷款人冲击不大,相反,如果贷款非常集中,某一笔大额贷款的损失都有可能使贷款人倒闭。

贷款置换,转移信贷风险。即把风险转移给新的相关借款人。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将有相当风险的贷款转移或置换给与原借款人相关的新借款人,起到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但银行转移风险的同时,还要关注和防范新的借款人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

贷款保证,分担信贷风险。有保证的贷款把本应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保证方,但银行转移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保证方的信用风险。

3、贷款风险转嫁策略。贷款风险的转嫁策略是指贷款人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将贷款信用风险转嫁给他人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嫁策略在风险管理中运用得相当广泛,它包括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两种方式。实行贷款保险制度,将贷款风险部分转移给赔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是减少银行风险、加强信贷管理的有效措施。但我国各银行目前仅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飞机、船舶信贷等方面实施,还有大量的信贷融资未办理投保。具体做法是:贷款银行在发放某笔贷款后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借款方因保险合同内因素所致不能履行偿付义务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五)、以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为指导方针,化解信贷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和有效监管体系的建立的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事业不断壮大,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时也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和业务风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监会制定出台这四个部门规章。

1、全流程管理,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强化支付管理,保障信贷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就是要把握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

2、贷款的发放与支付,主要是贷放分控与实贷实付这两个环节。贷放分控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实贷实付是批商业银行(贷款人)按照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实贷实付原则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三大精髓之一,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原则不公是对国际先进经验的成熟的有效借鉴,更是结合当前贷款时弊,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根本性变革的重要举措。实行实贷实付有利于将贷款资金引入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银行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贷款的支付的两种方式是以受托支付为原则、自主支付为例外。

三、结束语

要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前移风险管理的关口,突出以贷前风险防范和规避为主的风险管理模式。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建立一套严密、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而不是事后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制度,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

联动预警,一是系统内部上下联动,由上级部门汇总监控产业、行业、区域性信贷风险,并及时就典型事例、应对措施通报全行,提高风险预警的灵敏程度,变事后诸葛为事前警示;由下级部门对重点客户跟踪监控,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上级行参考,迅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二是同业联动,借助人行和银监局,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并采取曝光。保护中国经济平稳发展、保护商业银行和投资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贷款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新资本管理办法

一、相关定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既是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阶段性特点,当前要特别注重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资本管理是现代银行管理的核心理念和方法之一,国外很多银行以及国内的大型银行都已开始应用了这一先进的管理办法,但是将这一管理方法在国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中的应用还处于空白。虽然目前国内已有很多商业银行开始了经济资本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于IT系统建设方面起步比较晚,在规模实力、人才等方面与四大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一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实施了这一管理方法。不过资本管理办法代表着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思想发展的趋势。

2011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对农村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优化资本管理框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了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本协议的实施,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2012年6月7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在过渡期内根据现在资本状况、资本结构、筹资渠道等实际情况,达到《资本管理办法》提出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1、有助于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当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有助于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有利于运行机制的健全和改进,从而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为管理、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信息透明的现代金融企业。

2、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首先,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这样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数据采集的资料和风险改进计量技术,合理利用风险模型,优化风险控制流程,有利于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其次,有利于增强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正确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最后,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风一些列流动性指标,可以确保表外风险暴露的最低资金来源,避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3、有助于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形象。通过资本管理的实施,加强了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缩小农村银行和先进银行才差距,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广大社会公民心中信赖的好银行。

4、有助于培养专业管理人才。通过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使农村金融机构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得到很好的培养和锻炼,使他们拥有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三、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影响

1、影响资本充足率。从现实情况来看,假如按新的资本协议计算得出的资本充足率,比按现在的测算方式计算的结果减少了几个百分点。因此,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大部分的资本充足率都将达不到监管标准。

2、影响发展方式。实施新的资本管理方法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在组织资金时更要选经营择成本低、稳定性高度资金,适时加强对自己结构的管理和相关监管指标的测算,保持存款规模增长和整体经营需求相适应。

3、影响资金运用。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资金运用只有贷款和资金市场债券业务。当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有效调整自己运用结构,将资金投向以零售业为核心的轻资本业务,更确切地收缩大额贷款和自己业务将受到限制。

4、影响收入结构。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了新的资本管理办法后,机构组织里的每一笔业务的拓展都要计提相应的资本,这其中既有信用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当然还有操作风险资本也要计提,将影响到收入来源。最后,还会对监管方式产生影响。

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难点

1、思想认识不足,资本管理意识淡薄。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处于粗放式的金融模式之中,对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尤其是在资本管理方面仍然停留在对股本金管理层面,对风险资本概念,风险资本覆盖率等意识淡薄。

2、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评估程序滞后。多年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直依靠前台业务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经验进行决策,这些方法比较粗放,缺乏说服力。目前还没有建立与风险资本管理相关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迫于市场压力,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开始探索使用理财等工具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但是受制于相对薄弱的风险管理能力,资金错配等潜在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忽视。还有体制结构中,资本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体系薄弱普遍存在。

3、IT支撑不足,导致数据真实性存疑。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有效支持数据采集和新型处理的科技支撑系统,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远远不足以覆盖《资本管理办法》要求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范畴的资本充足率的测算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经验判断为主的阶段,指标数据的真实性亟待提高。目前情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缺乏在数理的基础之上的一些衡量相关风险的计量工具以及计量模型,从而无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进而对未来风险的预测能力严重不足。

4、专业人才缺乏。《资本管理办法》中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数据处理、模型搭建、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对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有重要的影响。实施资本管理办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熟悉风险管理操作的人才,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具备数理、统计、计量的理论知识和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业中覆盖面最广、职工人数最多的金融组织,但是农村信用社同时也是职工素质普遍较低的金融组织。以农村金融较为发达的广东省为例,全省信用社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1%左右,珠江三角洲地区虽好一些,比例也不超过30%。

5、历史数据缺乏。在实施资本风险管理过程中,一个前提条件是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做支持。然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和信贷风险系统运行时间较短,对各项历史数据的积累较少,没有完整的数据库。目前各农村合作机构的数据积累仅仅是对业务经营数据的积累,对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预期损失率等方面的数据积累几乎空白。无法对数据全面分析和未来走势研判的需要,制约《资本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计算。

五、农村银行机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对策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转变银行发展方式。《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扩张的外延发展模式走向质量扩张的内涵式增长之路。为实现长远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经营思路,制定资本长期发展规划,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将全面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全部业务和全体员工之中。加强领导,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需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工作,促进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此外,要结合实际进行差距分析,全面规划,制定本机构实施规划,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

2、提升治理水平,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和评估程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来发展水平较低,即使设置了六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过渡期,时间仍较为紧迫。需通过自身建立成熟的风险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本达标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尽早实现目标。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平衡,资产规模等各方面大批存在差异性,那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自身规划,逐步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3、强化基础建设,运用各类计量工具。首先,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进一步明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职责分工,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加强数据收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数据收集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再次,建立新的与实现资本管理办法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最后,将相关的数理和计量模型运用到经营管理中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优化。加快新型科技改造,奠定系统计量及模型搭建的基础。准备分类,提高数据质量《资本管理办法》坚持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明确了隔离资本工作的合格标准和资本调整项目。

4、加强培训,储备专业人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首先要根据银监会要求配齐风险部门人员,主要是招聘熟练掌握高等数学、会数理分析的人才,引进专业人才,改善人才结构,并且不断储备有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建立专业化队伍。

5、积极行动起来,填补历史数据。各农村合作机构高度重视对历史数据的积累,对近年的有关信用数据进行填补,主动学习和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历史数据积累中的经验,尽快建立适合自身的数据库体系。

六、结语

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前改革的鲜明写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究和判断,加强对当地市场潜力的挖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规划,积极地完成资本管理办法的成功过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