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范例(3篇)
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字:生态补偿分类和实施现状完善的意义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
对于生态补偿的理解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收费。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主要是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1、生态环境有价值论
生态环境除了直接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价值意外,还使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这种效益即为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
2、外部性理论
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
3.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并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共有资源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生态环境由于其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很难改变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需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强调主体责任、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公共支出的支持。
二、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分类及实施的现状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动植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效益是全民和国家在享受,但损失的责任全部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承担,这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建立并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对因保护自然而损失经济利益的居民进行合理的补偿,有利于优化保护区产业结构,激励公众保护行为长效机制的形成,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指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的区域,包括生态脆弱和敏感区、水土保持的重点区域、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涵盖所有除自然保护区以及流域水资源保护区外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它们主要分布于经济落后地区,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矛盾突出,对其进行适当补偿,有利于促进生态脆弱区功能的维持与改善。
(三)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
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水资源的流动性以及稀缺性是造成流域上下游矛盾的主要根源。为实现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意义重大。从水质、水量、水安全等角度,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分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水权使用、重大水利工程、洪水控制5方面。
(四)大气环境保护生态补偿
大气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工业生产与交通工具排放的废气和尘埃,直接导致大气环境破坏,人们生活质量下降。大气的流动性与效益共享性,决定了大气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目前,我国主要采取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大气环境保护生态补偿。
(五)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
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依据“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建立生态环境税费制度,将成为矿区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
(六)农业生产区生态补偿
2000年、2002年国家相继推出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工程,对农产区丧失发展机会的农民、牧民予以补偿。
(七)旅游风景开发区生态补偿
旅游风景开发区生态补偿旅游风景开发区大多以自然资源为依托,发掘自然观赏功能,建立娱乐休闲设施。旅游风景开发区的补偿客体包括风景区内自然景观效益,以及因设立、保护旅游风景区而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明确《环境保护法》对生态补偿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即保证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偏重于污染防治,关于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因此,应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进行更新,引进生态保护的思想。增设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比重,改变其偏重于污染防治的现状,从整体上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和利用,强调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整治。
(二)建立专门的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流域污染的加剧,流域上游和流域下游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流域生态补偿成为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流域在地理上是一个完整的自然区域,而在行政区划上,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这就造成上下游地区之间在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开发上存在的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在各行政区域之间产生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通过建立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流域内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在各行政区域的共享和共赢,推动流域区际的协调发展。
(三)完善地方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目前,全国各地区已经建立了符合本地区发展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条例。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便是地方立法机构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用以调整本地区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针对性强,地区差异性大,因而立法形式灵活多样。地方环境立法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它既是各地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主要手段,又是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管理本地环保事务的保证措施。
参考文献:
[1]戴文礼.公平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42.
[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23
[3]蒋伟.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J].生态经济,1994,(2):21.
[4]徐祥民,田其云.环境权――环境法法学的基础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4,140.
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范文
1我国的自然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拥有辽阔的地域,是遗产大国,自然遗产资源比较丰富,但在当前旅游发展的冲击之下,自然遗产的保护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我国的相关的保护和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表1所示。对问题有清晰的理解,加强基础研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自然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1)遗产保护体系混乱,各自为政。许多政府部门对自然遗产有行政管辖权力,可随时将这种保护权力变为合法经营的权力。直接或间接从事各种各样与盈利相关的活动,却破坏了本来属于公共福利的自然遗产资源。多个部门管理引起混乱,并最终导致自然遗产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多重管理导致对利益相互纷争,承担责任却是相互推诿。[2]当开发自然遗产有可观的收入时,自然出现利益纷争,每个部门一哄而上地参与,但在开发和保护的具体事务方面彼此推脱,没有人敢于主动承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有效保护成为一纸空文。(2)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直到现在,我们国家还拿不出一部完整的国家法律来保护自然遗产,使得我国的自然遗产保护无法可依,而各地的自然遗产保护又各自为政。对那些为了追求利益损害自然遗产的行为,执法者无法凭借特定的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我们的许多自然遗产遭到了难以弥补的破坏。(3)思想认识错误。许多人只重视获得短期利益和追求良好的政绩而忽视了自然遗产的命运,把保护自然遗产与经济利益完全对立起来,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盲目开发利用的功利心态不及时纠正,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遗产丧失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我们时刻注意的是,思想认识的危害其实有时远远超过实际行动。(4)自然遗产保护资金缺乏。没有充裕的资金投入而想保护自然遗产绝对是一句空话。这些资金应该包括在每年的国家预算中,并且定期支付给我们的各级政府机构。但就目前来说,政府财政拨款非常稀少,仅依靠少量的政府财政援助,即使用于贴补遗产景区开放的成本也不能够维持,更不用说对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门票的收入和其他旅游收入通常被用作了当地保护部门的保护费用。因此就出现了遗产保护部门很富裕,而自然遗产保护资金非常缺乏的现象[3]。毕竟国际上的援助和社会其他捐助者援助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其中的一些已被在包装在上市的自然遗产地,获得的利润成为企业经营收益的一部分。
2主要发达国家对自然遗产保护的经验
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和其他发达自然国家遗产保护体系已成熟。他们曾经一度陷于发展与保护的纠结之中,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他们多年辛勤努力得来的,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四个国家作为成功的代表,他们的成功经验在很多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如表2所示,发达国家在自然遗产保护方面有统一的保护体系,完善法律体系和富足的自然遗产保护基金。上述国家的国家公园保护机构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质的政府部门,专门从事自然遗产的日常保护和保护,财政拨款是日常运作的资金来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者和保护者的角色进行分离,以避免只注重经济效率而轻资源保护的缺陷。我提出选择一两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作为试点的建议,由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直接保护,并进行特许经营试点和采用其他国家的最先进的保护制度,获得实际经验后向其他遗产地推广使用[4]。提高遗产资源作为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政府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营是一种良好的补充,而特许经营的遗产是一种方向。以上四个国家对保护自然遗产的立法是相当重视的,平均每隔几年就会对修订原有法律,增强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它起到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美国自然遗产保护是基于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的,基本上做到了每个国家公园有自己独立的立法,美国国家公园的建立和各项政策的实施是以联邦法律为基础的[5]。与四个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似乎是不完美的。目前只有少数几部与自然遗产有轻微联系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或法规是专门为自然遗产保护服务的。因此,应该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以该法为基础,建立、完善、协调、丰富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遗产旅游开发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走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总而言之,要实现对自然遗产长期有效的保护,必须要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我国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遗产保护的比较,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自然遗产保护体制很好地结合了该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作为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在融入国际体系后,结合当前我们自己的特点,构建合理的组织保护体系。以遗产保护法为核心,选择合适的遗产保护模式和运作模式[6]。以提高和建立有效的中国自然遗产保护体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自然遗产的“公共福利概念”,它不会因国情不同,体制不同而变得不适用,也不会因为资源基本条件差异而难以参考。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然遗产保护体系
3.1制定并使用我们国家的自然遗产资源保护法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不仅对自然景区和文化遗产地做了必要的保护,也为保护它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如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暂行规定》到现今为止已27年,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已明显落后于目前我国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现状,在现实实践操作时缺乏法律效力。不能很好地警示和惩罚蓄意破坏者。由于这些文化遗产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许多人又无法抵制这样的诱惑,便大肆进行破坏性的开发,打起了“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的幌子[7]。对于这些行为,当前我们不能很好的去界定合理适度的范围,政府也不能很好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意识敏锐的专家和学者们纷纷谏言:希望抓紧草拟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当然,还要根据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借鉴、吸收西方发达国家遗产保护的立法经验,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和实施细则,使得这一法律法规更加审慎、严谨和富有可操作性。尽管含有不少具有很大文化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遗产未被列入遗产名录,但也要使其得到最大范围的保护,纳入必要的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作为我国长期的文化、法律战略实施。因此,保护重要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需要政府出台必要、有效的法律,来合理规划、利用和保护这些遗产资源。不断提高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合理性,将文化、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上升到制度化。促进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过程,使珍贵的遗产资源科学地可持续利用和开发,为后人的福祉多做贡献[8]。另外,宣传、研究和有效执行现有的政策和法规,依法合理运用行政执法权,用法律的武器对遗产资源的破坏行为,进行严厉处置并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3.2优化和改革我国的自然遗产保护体系我国目前的保护体系中,没有为自然遗产设立相应的专门保护机构,依旧采用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或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模式,仅在获得认可的保护区增设了自然遗产品牌的头衔,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保护,职责区域的划分又带来非常突出的问题。所以要改善和发展不相适应的文化和遗产保护体系,优化组织保护机制,完善部门保护体系,从整体提高行政效率和执行力的有效性。(1)构建一个科学严谨的保护制度。自然遗产保护在发达国家,保护体系构建相对完善。遗产资源的保护系统是由上下协作,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门机构、遗产直接管辖单位、第三方支持性机构构成。他们机构设置相对合理,职责清晰,对遗产资源的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在过去,我国的资源保护部门之间,同时拥有开发和利用的权限,在保护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着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和监管不力的状况,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支出成本。有鉴于此,建立国家统一保护的“国家遗产资源战略保护系统”是当务之急。改革现存的保护系统,组建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保护司,负责统一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保护。不同级别的保护保护单位只有建立一个行政区划部门,便于统一领导。通过非营利组织保护,能够使遗产资源不会因为保护标准的不同而产生无谓的利益分配冲突。第三方支持机构的成员,可以由科研单位、专业协会、资助机构和志愿者团体组成。目前,因为政府对这些机构的理解和关注程度不够,使他们的发展举步艰难。人们对遗产内涵的重要性和认知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事实上,根据西方的社会保护经验,第三方支持机构可以把遗产保护保护得很好,能把重要的资金和人才放在最需要的位置上。因此,努力发展和扩大此类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寻求更多的遗产保护资金。通过广泛宣传调动民间、私人的热情参与志愿活动,扩大志愿者队伍,从而扩展和增加私人(基金会、企业、家庭或个人)的资金和捐赠[9]。科研单位的地位和作用亦不容忽视。有了这些智库的帮助,可以避免工作中可能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弥补缺乏专业知识的行政部门的保护缺陷。可以说,第三方性机构是遗产保护系统强大的支持与后盾。总体而言,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代表国家权威的行政部门,通过建立专业保护机构,统一保护、利用和保护的遗产资源,科学研究和使用行政手段协调处理由遗产资源引发的问题;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法》为基准,严格依照本法规定,对遗产资源逐步实现有效的保护和保护。(2)完善的保护模式和经营运行模式。站在对人类文明的保护的角度,选择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保护的模式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它体现出了对遗产的精髓和遗产价值正确的理解。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传统保护模式应该具备五个标准。一个是标准化,即要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在实践问题中与自身的特点相结合。二是针对性和适用性,对于不同级别、类型的遗产要有相对独立的保护模式系统[10]。三是完整的保护模式系统,应包括法律、保护体制、运营体制、政策规划和方针布局等各方面共同形成支持的系统。四是体系和模式的建构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和连续的修改过程。直到和谐统一,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里应该强调的是,无论选择哪一种保护模式,都必须将保护和经营相分离,实现两条腿走路。从根本上避免因经济利益驱使而产生遗产资源价值破坏的问题。即使是在开发旅游产业,在明晰产权后,也必须建立基于遗产保护和监督委员会的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监督机制。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遗产,采用不同的保护模式。低层次的遗产保护和运营可由基层政府负责,或向其他机构承包、委托给保护资质的第三部门;更高层次的自然遗产的保护和运营只允许专门机构负责,以免不必要的损失。[11]还可以跨部门或是跨行业合并保护。不属于传统类别保护可以划入“特许经营”的经营范围内,但在遗产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上,所有这些运营行为都必须将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3)制订和完善保护和操作体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需要相应的专家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由遗产保护委员会统一指挥和保护,为决策、监督的有效实施,政府对遗产保护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一定规模的财政拨款用于遗产保护。同时对已准入市场运营的自然遗产资源采用许可证经营的方式,并对非市场化运作的自然遗产保护、保护、宣传和研究提供一切支持。此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润分配要有规定,确保各方收益。鼓励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参与捐款,制定优惠政策,帮助筹集更多保护基金。当面对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社会稳定问题,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机制。
3.3正确处理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对立统一关系遗产保护和开发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关系,即保护是目的,发展是手段。开发服务于保护,保护利于发展。要实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必须正确、有效地处理在它们之间的关系。(1)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对立统一关系。遗产保护和发展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冲突,两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如今最主要和基本的任务是对遗产地保护。如把遗产资源当成摇钱树,不仅破坏遗产资源,而且会限制本地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全面进步。但是,对自然保护区的片面绝对保护,可能降低当地公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甚则产生抵触情绪,最终事与愿为。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对资源的保护总是放在重要的首位。任何开发都以保护遗产资源为要务。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的总体原则;不能为了经济效益、知名度而以遗产资源的损害为代价。在遗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保护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合理开发遗产资源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并将部分转化为自然遗产保护区的维护基金;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和探索有效保护遗产的经验和方法,完善保护政策,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趋势,引导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形成统一的合作框架来支持保护遗产。总之,通过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创造可观的增值性的附加值。(2)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自然遗产多层次性和价值多样性,涉及诸多利益集团(图1)。如何在保护中处理和满足相关利益方的需要,解决我国自然遗产的保护、保护和发展之间矛盾的关键,在于平衡相关利益群体。我国现有的资源保护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国家、政府部门、风景区、其他利益相关者(社区、公众、社会团体)。有效平衡利益主体各方的利益问题,主要取决于智库和遗产开发项目的主要保护者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使用法律、行政、资金、教育等方式、条件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主要矛盾。通过共同寻求合作的平衡点,合理安排和分配利益,从而达到互惠互利的多赢目标,否则众多的矛盾将难以解决。(3)与遗产旅游的关系。自然遗产资源开发矛盾主要体现在旅游开发的问题上。当前如何妥善处理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效益关系,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是专家、学者的研究重点。不能把地区经济价值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要注重科学发展内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要认真对待自然遗产的特有文化内涵与价值,珍惜和保护好珍贵的遗产资源。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在立足于遗产保护的基础上,从长远发展考虑,造福子孙,为后人创造更高和保护更好的社会文化基石。在开发和保护的理论基础和经验上我们还十分匮乏,所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吸收失败教训是十分之有必要的[12]。一方面,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减少错误的弯路;另一方面,创建一个自然遗产和旅游共生双赢的保护模式。相关工作经验:以生态保护为依托,区域化分级保护、严厉整治过载的开发,科学定位文化价值。禁止在重点区域建立各类型服务实施,禁止用各种名目在自然遗产景观区周围的开发,切实保护遗产地。由此看来,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的发展,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是可以实现一致性的。遗产资源保护得好,可促进旅游对遗产景点经济的持久收益;反之,旅游良性的发展,亦能够促进遗产保护和文化内涵的建设。
3.4培养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人才培训与合理利用是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延续的关键。我国现有超过40多万处文化遗产和古迹,需要专业的保护人员去开发和维护[13]。而专业员工不足70000人,人员严重短缺。同时,现在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严重落后于发展要求。尤其在高技能专业骨干领域最为突出,不足以担负起自然遗产保护的重任。所以亟需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遗产保护的相关机构也应对人才培养有一定的计划,类型、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大学在培养这种专业人才的设置上,仅在课程加入遗产保护的课程很难满足要求,也无法培养出未来需要的遗产保护专业人才[4];可以开设自然遗产保护学专业,培养专业人才;通过系统、详细、全面、跨学科培养专业人才,为今后的遗产资源保护的发展贮备更多人才[15]。这些人才应该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遗产保护知识,也应具备相关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研究的能力,掌握生态系统、企业保护、旅游保护等相关知识,是复合型专门人才。
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范文篇3
1保护区概况
云南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南部边界线距离中缅国境线约5km,地跨临沧市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地理坐标为东经98°57′32″~99°26′00″,北纬23°09′12″~23°40′08″之间,南北长62km,东西宽50km,总面积50887hm2(其中:沧源县境内面积为27649.5hm2,占总面积的54.3%,耿马县境内面积为23237.5hm2,占总面积的45.7%,)。云南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为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属于野生生物类别、野生动物类型的中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印支虎、亚洲象、白掌长臂猿、黑冠长臂猿、灰叶猴、豚尾猴、蜂猴、豚鹿等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的热带雨林、季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半湿性常绿阔叶林、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是云南省5个A级部级自然保护区之一。保护区成立以来,因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备受世人关注。
2生态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
2.1优势
2.1.1旅游区位分析
云南省是中国生态旅游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拥有众多世界级、部级高品位的生态旅游资源。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六个森林生态旅游区的滇西中山宽谷森林生态旅游区,是临沧市重点打造的三条旅游环线之一,处于南部佤山秘境旅游环线的核心位置,是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旅游大通道的关键接点,在云南省旅游规划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2.1.1.1地理位置特殊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南部边界线距离中缅国境线约5km,地跨临沧市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临沧市是云南省桥头堡建设的前沿,具有良好的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地理区位条件;沧源县和耿马县都处于临沧市最南部位置,是国内和地区内交通位置的末梢,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在较长时间内维持了浓厚的原生态气息,当地原始森林和少数民族风情均以最为自然”的形态呈现在游客面前。
2.1.1.2交通条件较完善
临沧市目前具备空中、陆路、口岸交通优势。临沧机场是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有机组成部分,每天有昆明至临沧的往返航班,昆明至临沧空中飞行距离350km,空中飞行时间35分钟。昆明至临沧的高等级公路极大地缩短了昆明至临沧的到达时间。临沧至耿马县(214国道、319省道),临沧至沧源县(214国道、314省道),耿马至孟定清水河部级口岸(319省道)均为二级路,具备良好的通车条件。耿马孟定清水河陆运(公路)口岸,属国家一类口岸,沧源陆运(公路)口岸,为二类口岸,有芒卡和永和两个出境通道,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接壤,两个贸易区都有公路通往国内外,交通便利,是西南地区通往东南亚的一个重要通道。良好的外部交通条件能保证客源地游客十分便利的到达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外部交通节省的时间将保证游客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享受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带来的乐趣,从而带动了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旅游。
2.1.2资源区位分析
2.1.2.1生物旅游资源种类多样,资源优势明显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董棕和桫椤成片分布,这在国内其它地区少见;有国内仅存的成片原始铁力木林;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三棱栎林是世界分布面积最大,保存最为完整的地方;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竹子巨龙竹的原产地,保护区内和周边巨龙竹林丰富;是众多野生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如亚洲象、印支虎、白掌长臂猿等,这些生物旅游资源在其它地方较少见到,保护区具有独特的优势。
2.1.2.2特色旅游资源组合形式多样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有许多特有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旅游资源,比如董棕林、三棱栎林、桫椤林、翁丁佤族原生态村落、佤山湖群、沧源崖画等。这些旅游资源分布相对分散,可组合的游览形式多样,对于不同需要的游客进行不同的路线设计,为游客展现多元化的游览体验。
2.1.3文化区位分析
2.1.3.1佤族文化特色突出,独树一帜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是以佤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佤族是云南特有的少数民族,佤族的民族舞蹈和传统节日及其饮食文化对外来游客来说具有重要的吸引力,保护区周边地区还世代生活着大量的傣族文化和佤文化的完美结合的居民,特别是保护区内和周边社区佤族文化传统习俗保存完整,构成保护区重要的文化遗产廊道,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滇西南文化区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1.3.2边境风情浓郁,易于感受异国情调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区属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南部与缅甸佤邦紧邻,国境线长近200km,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民族跨境而居,形成便民互市,边境贸易往来频繁,边境风彩浓郁。
2.2劣势
2.2.1旅游区位分析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建立,但是长期以来主要工作重点是保护动植物资源,对外缺乏宣传,特别是对旅游开发促销的宣传。保护区的知名度不如省内其它早期成立的自然保护区,如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等。由于知名度的缺乏,潜在游客对新旅游区的认知会有一个过程,使得作为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地较弱,景区推广难度较大,在旅游开发初期可能发展缓慢。
2.2.2资源区位分析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同时也是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如董棕、三棱栎、亚洲象等。同时,自然保护区内有多种植被类型,其中一些有特色的植被类型分布面积狭小,对环境变化敏感,存在资源敏感性强的特点,旅游开发如干扰强度过大,这些特色植被可能失去保存价值,增加了旅游的开发难度。#p#分页标题#e#
2.3机遇
2.3.1旅游区位分析
2.3.1.1生态旅游成为时尚,客源结构多元化
现代社会人们普遍具有追求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生活方式,生态旅游是二十一世纪主要的旅游方式之一。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一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另一方面迎合了这一旅游发展趋势。同时,现在旅游方式是多元化的,旅游方式有自驾车、徒步、自助等;旅游目的有观光、体验、科考等;这改变了传统大众团队旅游的单一化格局,潜在的客源较广。
2.3.1.2对外联系紧密,桥头堡辐射功能凸显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与缅甸佤邦相邻,国境线长,处于云南省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区域。跨国人员和物品往来频繁,虽然在出入境安全管理方面有一定难度,但与此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保护区周边民众的对外交流机会,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保护区对外展示的力度,对于在周边国家提高保护区知名度,吸引境外游客和扩大保护区影响范围提供了先决条件。
2.3.1.3边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旅游开发基础雄厚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沧源县和耿马县经济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文化水平提高、社会福利得到改善、各种基础设施逐步得到完善,边疆稳定发展。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条件。
2.3.2资源区位分析
协调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生物多样性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潜在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普遍受到政府、有关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重视。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有众多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2010年5月云南省了《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云南行动腾冲纲领》,确定了滇西南的德宏、西双版纳、临沧、普洱4州市为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拓展区,保护区应借势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和知名度。
2.3.3文化区位分析
云南文化产业近些年发展迅速,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有些文化旅游产品已经具有了品牌效应,如云南印象、丽江纳西族文化、大理白族文化等。云南在今后的旅游发展中也将继续大力打造文化特色和文化品牌,佤族文化可借势发扬,使其成为云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部分,如沧源摸你黑”狂欢节已经初步形成品牌效应。随着佤族文化的挖掘和开发,将会有新的佤族文化元素支撑旅游发展,并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4挑战
2.4.1旅游区位分析
云南是一个生物多样性及其丰富的省份,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云南省以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旅游景区(点)众多,比如,西双版纳、丽江、迪庆、大理等,区域间客源竞争剧烈。做好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必须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能占据一定的竞争优势。
2.4.2资源区位分析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内一些重点保护对象同时也是生态旅游资源,由于保护区内珍稀生物资源对环境影响的敏感性,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难处理。如果开发过度,资源必将受到损坏,反过来生态旅游的发展也不能持续;如果一些极具地方特色的资源不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特色难以突出。所以,生态旅游发展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3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策略
3.1资源互动
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应以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原生态为突破点,强化动物与森林、山峦、水系和文化等产品组合,通过资源互动,整合资源、综合开发打造特色品牌。
3.2融合发展
深入挖掘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展的综合支撑优势,强化旅游与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保护、科研建设、社区发展、环境教育、文化创意等相融合,重点培育野生动物观测、科普考察、自然景观观光、生态人文体验等旅游产品;拓展康乐休闲、边境探险、自驾车越野、旅游纪念品开发等旅游产品链,打造旅游综合体,进一步提升南滚河部级自然保护区旅游集群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