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意义(6篇)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篇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为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进程,按照**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二、工作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
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四、具体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姚水洪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全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支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1、抽调直属执法大队责任心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各镇(街办)执法中队,以加强中队的执法力度。2、责任科室和镇(街办)执法中队要结合我局职能和各镇(街办)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二〇〇*年四月一日《城管局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城管局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篇2
关键词:城中村;城乡二元体制;改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来紧挨着城市的那些农村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用作城市建设,由此出现了都市里的村落”也就是城中村”现象。广义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狭义的城中村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者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然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本文以狭义的城中村进行分析。
一、城中村出现的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中村出现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城市化发展经验表明,城市化可分为起步、加速和成熟三个阶段,城市化30%~70%为加速阶段,而我国现在城市化达40%,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要求有更多的土地用作城市建设,政府在征用农村耕地时,往往出现短期化行为,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在对农村进行城市化改造时,仅仅是将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却没有对村落进行改造,征地后的开发建设,企业和政府都将眼光放在项目上,仅考虑当前的利益获得。此外,政府在改造时有畏难思想,因为对这些农村宅基地进行改造,必然会影响到当地的村民,会面临很多困难,管理层次的畏难情绪是城中村现象长期存在的又一重要原因。可以说,城中村现象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特征。
其次,城中村现象根源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和城市的管理一直是分割对立的二元管理体制,在户籍管理、教育服务、福利保障上都严格划分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在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城”和乡”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城市的管理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没有用。而且,城中村在耕地被征用后仍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村委会有更大的自主权,并不按照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此外,我国实行土地二元所有制,城市的国有土地归城市统一规划,而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耕地被征用后,原来的农村村落成为了封闭的小社会,缺乏正规的管理,形成了都市中的村庄”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
(二)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中村建设管理差,布局混乱。在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下,城中村缺乏统一规划,和城市建筑格格不入,对农村来说它是城市,对城市来说它又是农村,村民随意乱搭建筑,乱拉电线,有许多握手楼”、贴面楼”,房屋拥挤现象严重,消防隐患很大。
(2)城中村基础设施差,村民生活水平低。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城中村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缺少排水排污系统,污水横流,垃圾没有统一处理。道路难以满足消防、救护、环卫车辆通行。极少有医疗点,很多村民生病就去找民间赤脚医生”医治。没有健身、休闲的场地和设施。此外,城中村居民原先都是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现在耕地被征用了,他们就面临新的职业选择,很多村民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相应的技能,找工作十分困难,只能选择体力劳动,获取不多的薪水,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城市居民低很多。
(3)外来人口众多,社会治安混乱。城中村居民失去土地后,找不到合适工作,就将房屋出租,有的甚至随意搭建建筑物出租给别人,因为租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外地打工者来居住,因此就成了外来人口的聚居地。由于人口结构复杂,出租屋隐蔽,无人管理,因此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庇护所,是绑架勒索、贩毒卖淫的高发地,社会治安存在极大的隐患。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境。
(一)经济利益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将村落改建成城市建筑给村民居住那么简单,其中涉及了村民、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这三者的经济利益不协调好,城中村改造就不能顺利完成。
城中村改造影响最大的是村民的利益。首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必须拆除旧的村落、收回土地,因此就面临给村民征地补偿和安置就业的问题,但是支付补偿金的标准却往往不能让村民满意,征地补偿标准低了,村民不愿意,标准高了,政府和开发商承担不起,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村民大多不清楚补偿标准,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村民的逐利心理。在城中村改造中常常会有一些钉子户”,他们是城中村改造的最大的反对者,开发商既要满足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要求,又要处理好拆迁费问题,就给改造带来较大困难。此外,对于政府来说,城中村改造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费用和公共设施建设都给政府财政造成较大压力。所以,村民、开放商、政府三者经济利益的交织给改造带来较大困难。
(二)村民的安土重迁思想制约城中村改造。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对于土地依赖性很强,有着很深的感情,虽然许多农村地区在暴风骤雨式的城市化进程中迅速完成了历史性转变,使很多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的城里人愿望,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农民不习惯城市生活,他们很留恋原来的田园生活,想继续种地,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最不适应,以前在农村生活,各家各户都认识,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可以串门聊天,而改造后各自待在家里,没有人说话聊天,老人更感寂寞。特别是中国农民长久以来就祈求安稳”,不愿意搬动,守着自己的老房子,这种思想也是影响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因素。
(三)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些面子工程”。
城中村改造有些是拆迁重建,有些是在原住宅基础上进行规划改造,后者往往会出现只改面子不改里子”的做法,即仅将原来的旧房子外面重新修整粉刷,对房屋内部就不管理了,这些城中村从外部看是整洁新颖的,但房屋内部有很多问题,如墙壁裂缝、房体下沉等,甚至出现危房却没有解决,这与改造的初衷相违背。对于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改善城市面貌,更重要的是对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这种面子工程”只会增强百姓对改造的抵制心理,而不能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改造后新城市居民”的管理压力。
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重视城中村的景观改造而忽视人的改造问题,改造后村民的生存方式没有得到根木改变,依旧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是城市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政府虽然会给部分人安置就业,但安排就业的工作性质、技能要求、薪酬情况、劳动强度等,很难让大多数人都满意。另外,村民不只是简单的身份改变,更重要的是要用城市居民的标准来管理。这涉及到一系列待遇问题,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教育等。改造工作不只是完成硬件环境的转变,软件环境的改变更为重要。
三、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管理体制是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现代城市的管理严格有序,而城中村的管理仍然是保持农村建制,这种城乡二元管理对城中村管理上的交叉重复,看似实施管理,实际上却谁也管不着,谁也管不好,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低水平,没有好的管理,当然不能实现城中村良好改造。因此,应该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中,服从城市统一规划,降低村委会在城中村的统治地位”。村民也应该实现身份的完全转化,由村民转化为居民,不仅仅在管理上统一,在服务上也要统一,包括医疗卫生、交通环境、社会保险、教育等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服务,只有这样,城中村改造才能得到村民赞同和支持,从而减少城中村改造的阻力。
(二)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确保三方利益。
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三方利益的协调。对于村民来说,改造后要获得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改造美化城市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对于开发商来说,要获得其预期的利润。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统一,就要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政策,规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处置集体财产,解决改造后村民成为居民后的生活、教育、保障等问题,使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获得利益,提高生活水平;同时,对开发商,政府要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开招标,发挥开放商的主体作用,保证开发商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从而在政府、村民、开发商三者利益协调的情况下,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展开。
(三)对不同类型城中村进行分类改造。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根据各个城市城中村不同的特点有区别地进行分类改造。对于一些发展相对好的城中村,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可以不进行彻底拆除建新房,而是保留原有面貌,对局部进行维修翻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城中村的建筑特色和民风习俗,可以保留下来的要加以保护。总之,在城中村改造中切忌一刀切,特别要克服只改面子不改里子”的现象。对于严重违背城市规划的城中村要彻底改造,将城中村改造成为符合城市现代规划的区域,推动城市和谐发展。
(四)村庄人”的城市化。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除了物质层面的更新和经济上的补偿外,还要转变城中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城中村的居民虽然身处城市中,名义上是城里人,但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还没有跟上城市生活的步伐,因此要推进村庄人”的城市化,通过传单、黑板报、广播等对他们进行现代城市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大力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改变陈规陋习,提高文明素养,做新型城市居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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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篇3
[关键词]教育公平;城乡叉务教育;师资配置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01-0005-03
社会平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而教育平等作为社会平等在教育上的体现,是人们不受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民族、种族、信仰及性别差异的限制,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但教育平等是相对的,教育不平等是绝对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是城乡教育平等的基础和保障。但目前山东省城乡师资力量差距明显。基于研究需要,本文探讨在微观领域即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校际师资配置不合理现象。
一、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不合理的表现
(一)农村教师学历层次偏低,中高级教师比例小
教师学历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教师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教育教学能力。2008年山东教育绿皮书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城乡教师学历层次差距很大。如:2005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农村初中教师只占26.02%,而城市是64.3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只占43.88%,但城市是79.20%。职称水平可以反映教师的执教水平和从业能力,农村教师职称水平也低于城市教师。2007年,城市初中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是19.25%,而农村初中仅为8.14%;城市小学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是2.07%,农村小学仅为1.25%。
(二)农村教师年龄结构老化,专任教师结构性缺编
农村教师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向。2007年,城市初中教师中50岁以上的占5.45%;农村初中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7.91%。城市小学教师中50岁以上的占9.85%;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25.94%,是城市教师的3倍。农村专任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见表1),外语、音乐、美术等教师拥有量低,教师工作量大,而且为保证开课需要,许多教师存在“教非所学”的情况,导致农村学生综合素质较低。
(三)农村教师数量不足,代课教师问题突出
从教师数量看,2007年山东省农村小学的生师比约为15.5:1,城市小学的生师比约为14.87:1;农村初中的生师比约为11.9:1,而城市初中的生师比约为10.69:1。因此尽管近几年农村教师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城市学校在教师数量上仍然占有优势。为弥补义务教育教师数量的不足,各地招聘大量的代课教师,近几年山东省代课教师数量大约在一万两千人左右,而且大部分存在于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小学代课教师占到农村学校的半数以上,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四)农村教师职后培训层次低,流失现象严重
据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对参加省级培训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农村教师培训主要集中于县、市两级,各占总数的37%,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只有12%,而8%的教师未参加任何培训。山东省当前教师流动失范,呈单向上位流动趋势。2007年农村初中专任教师减少10848人,增加6906人,比去年减少3942人;农村小学专任教师减少25152,增加25214,与去年基本持平。因此,教师流失主要集中在农村学校。农村教师的过度流失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不平等的现状。
二、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不合理的诱因
“教育的城乡差距是教育差距的核心,缩小教育差距的关键在于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为改变城乡义务教育不平等状况,“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因此,目前山东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不合理主要由政府政策失衡引起。
(一)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的反映
城乡义务教育不平等源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二元社会结构在教育上的必然反映,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偏差。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和城乡差异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是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尽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这一取向有所改变,但是作为一种思维的惯性,对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仍然存在明显向城市倾斜而忽视农村的倾向,这造成城乡师资结构的不合理。
(二)教师分配政策中的城市本位
由于城市学校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政府部门在安排教师时会优先考虑城市学校的需要,导致城市学校占有更多高学历教师,并且拥有更多挑选高素质教师的机会。尽管近几年山东省在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新分配的教师不甘于农村教育岗位,想方设法调入城市学校。目前普遍实行的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政策,由于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的短暂性、临时性和某种程度的被动性,加之对农村的教育状况不熟悉,这一政策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城乡师资力量差距日增。
(三)有效监督管理机制的缺乏
良好政策的实施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但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监督监察机制并不健全,这导致很多教育政策的实施没有落到实处。政府部门违反教育政策抽调优秀教师建设重点学校等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造成教育资源在城市学校的不合理集中。农村教师缺乏培训机会,且培训经费具体支出情况难以核实和监督,造成其从业观念和能力落后。而在教师工资发放过程中,存在城乡双重标准现象,加之地方政府及学校克扣、拖欠、挪用教师工资,向教师摊派、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打击了农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四)城乡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
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而农村教育作为农村发展的子系统之一。其发展必然会受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城市学校的义务教育一般由县、市政府提供,而农村学校则基本由乡、镇提供。因此,城乡学校间教育经费差额明显,造成农村学校教学设施落后,教师职后培训经费缺乏。而且,相比农村地区,城市具有优越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意识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文化服务产品性质多样、形式灵活。所以城乡经济文化的差距造成农村学校教育投入、支出不足,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的不平等。
三、合理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师资的政策性建议
“任何善意的、较为文明的政府都可以认为自己具有比其所统治的普通人高的教化水平,因而同大多数人的自发需要相比,应该能够向人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所以原则上说,就应该由政府向人民提供教育。”因此,教育不平等主要是由于存在阻碍农村教育自我生长的政策性因素,要有效解决城乡师资配置不合理问题,关键要靠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
第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藩篱,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力量,政府关键要消除二元制社会结构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改变城乡教育分割和城乡教育分治及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真正把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放在同等的位置。为有效改变教育资源在城市学校不合理集中的现象,我们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统一配置县内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问责制度,保障县域教育资源尤其是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平等。
第二,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统一城乡学校办学标准。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社会必须要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为此,政府要优先保障农村教育发展,在资源配置上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要增加对农村教育投入,统筹城乡教育经费,形成规范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为保证城乡学校办学条件一致,台湾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用一张图纸建造所有学校”的政策。因此,政府要统一城乡学校办学标准。缩小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差距,把县域内农村学校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综合发展规划,按照省制定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快农村学校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力求办学条件平等,为城乡教师提供相同的工作环境。
第三,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现有农村教师队伍。在菲律宾,农村教师除享有基本工资外,还享有艰苦工作津贴;而俄罗斯一直实行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比城市教师高25%的政策。因此,为稳定目前农村教师队伍,我国必须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水平,落实主管教育的县长责任制,缩小城乡教师工资差距。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并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对长期扎根农村教育的教师,除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外,还可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方面予以照顾,使其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以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篇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发展和升华。这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简明扼要,内容丰富,寓意深刻,清晰勾画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和实现途径。这充分说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而是包涵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概括地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建设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繁荣、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从浙江来讲,就是要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到“三改一化”的目标,即把传统农业改造建设成为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和能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生态农业;把传统村落改造建设成为让农民也能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传统农民改造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形成城乡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抉择。国际经验表明,保持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如果目前这种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9亿农民不能平等地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成果,现代化建设就会出现严重的曲折。所以,解决好“三农”问题,已经成为顺利推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急中之急。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就是要扭转“三农”发展明显滞后的状况,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确保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确保我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农村小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2004年为21.6%,而我省是58.9%,虽然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从我省全面小康社会综合指数78.6%的水平来看,城乡小康水平的差距还很明显。可以说,我省城市实现全面小康已经没有什么悬念,而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还任重道远。目前,我省城乡和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未能得到有效遏止。我省提出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我们要建设的是全面小康水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好了,农村的全面小康也就实现了,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达到了。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之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扩大内需、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途径。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久动力。面对内需严重不足、部分行业产能已经过剩的严峻问题,有效地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增加农村需求,对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村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仅为城镇居民的36.5%,而且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能拉动生产性的投资建设,又能带动消费性的投资建设,既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地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把农民潜在的购买意愿转变为巨大的现实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我省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不断增添新动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归结点。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权益难保障、进城农民难安居、失地农民难转业,城市化未能有效地带动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依然存在,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相比农村建设依然滞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就是要纠正脱离“三农”抓工业化、城市化的偏差,把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与“三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状况,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发展面临的众多难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的关键阶段,“三农”问题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全国“三农”发展面临的农民增收难、农业增效难、农村建设难、农民就业难、农民就医难、农民养老难、农民维权难等众多的难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如果这些难题不解决,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状况不改变,不仅会影响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有效解决这些难题,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和谐的城乡区域关系,建设和谐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把“三农”发展引入科学发展轨道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这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村的事情办好。我们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任务、总抓手,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三农”工作的重心放到增进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上来,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激发农民群众热爱美好家乡、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篇5
[关键词]“城中村”现状可持续发展问题与不足
[中图分类号]F2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10-03
一、“城中村”的概念与目前我国“城中村”建设的现状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比较著名的城市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城中村问题较为突出。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定义“城中村”呢?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当然,它与我们经常提到的社区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结合中国的情况,可以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一般意义上,我们所了解的社区是由这样几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即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一定的地域界限、共同的社会生活、社区文化以及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如果单从这几个构成要素上分析,“城中村”也是社区的一种,但事实上它还是和真正的社区有区别的。尽管社区研究中有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之说,但是我想这对于“城中村”的界定也不是太明显吧。“城中村”的说法相对于社区来说更显得本土化,它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特有的一种现象。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城中村”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当然这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现在我们看看山东省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情况。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南北最大长距228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1公里,总面积17184平方公里,市区常驻人口200多万,外来人口近600万,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市。在市委、市政府建设“大临沂、新临沂”的战略和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指示精神的指导下,从1995年前后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开始,迄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它的改造计划是分阶段进行的:2004年以前为村民自发改造阶段;2004年至2007年为政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园区建设推动村居改造阶段,这段时期,临沂城市建设项目比较集中,修建了滨河大道、建设了经济开发区、北城新区等一系列的成果;2007年以后为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阶段,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列入市区改造范围内的村居由原来的200个村居扩展到249个,截止到2009年底,拆除房屋面积累计达到1710万平方米,占地14220亩,节约用地24237亩,节地率达到63%,至今共投入拆迁安置补偿资金129亿元,涉及居民21万户。总之,在各种政策的引导下,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还是取得一定的成绩的,但是,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并严重影响这一计划的实施,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需要人来完成的,在这种前提下,由于人的局限性,其执行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主要表现为各种拆迁补偿人为减少,一些建筑偷工减料,新建社区管理不完善,原来的村民对于城市化的不适应,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该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进程,也势必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该市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稳定。
二、我国“城中村”改造与建设的问题和不足
事实上,这些问题不仅是在该市存在,其他许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目前我国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究竟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忽略地方特色与承受能力,阻碍“城中村”的建设
我国很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忽略了当地的特色和承受能力,只是一味地追求城市化的进程,这样势必会带来经济上和社会上的阻力,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的实施。
目前从很多地方的“城中村”发展情况来看,我们的一些计划脱离了实际,只是一味炫耀成绩而忽略了真实的情况,很多地方无论是从财力上还是人们的心理上都还没有达到城市化的水平,反而是这一计划迫使其一夕之间去适应这一变化。结果很显然很多方面就出现了与之背道而驰的状况,许多村民失去土地,瞬间从村民变成了居民,从原来的平房搬进了高楼大厦。或许一开始他们会感到新鲜,但是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被打破而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引导,最终一定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而引发对政府的不满。这些问题得不到重视以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城市化的进程,所以政策的制定是一方面,但是也不要忽略该地方的民情和民意。而且,很多地方为了加快城市化的进程,甚至不顾当地的现实状况而破坏了当地的发展进度,影响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可谓得不偿失。
(二)“城中村”建设与改造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尚不完善,相关问题不能得好很好的解决。
有关“城中村”建设和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还不完善,许多的法律政策太过于笼统,对于具体事情的解决还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而且法律政策在实施上也存在很大的不足。
我国目前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大多都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些法律政策来实施的,这些政策和法律虽然在大政方针上确保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是其中对于有些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却缺乏细致,致使很多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当然,很多地方也根据其具体的情况制定了一些适合当地的法规,比如山东省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在拆迁办法上最主要体现在一村一策上,社区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依据临沂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再制定各村的补偿办法。这一实施办法就是该政府根据临沂市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虽然这种政策还有很多都是根据现况而实施的,但是尽管这样,由于“城中村”改造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等一系列的特点,仅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监督不力很多的政策条文只是一纸空文而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致使“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瑕疵与漏洞,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冲突,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减缓城市化的进度。
(三)内部管理缺乏经验,对城市化的真正意义未能完全领略
我国“城中村”的改造和建设虽然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对于其内部的管理我们却缺乏经验,城市化的真正意义我们还没有完全领会。
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化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城市化也意味着城镇用地扩展,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因而,有的学者也把其称为城镇化或都市化,它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城市化也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我们的“城中村”改造正是这一过程的一个表现和手段,可以说,“城中村”的出现也是城市化的一部分,因而必须把这一计划与城市化联系起来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中村”的发展与建设。但是现在我们很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却无法跟城市化接轨,虽然住进高楼大厦,虽然成为市民,但是很多的管理确实沿用了以前的一套,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比如在一些小区里人们还是沿用以前的老习惯把原本应该是绿化的草坪“开垦”成了“小菜园”,很多的牲畜公然在楼下活动,小区的卫生也无人打扫,不存在物业的影子,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与城市融为一体。不仅是普通民众无法完成心理和角色上的转变,就连我们的政府机关也较难适应这一进度与变化,因而才有了这些“阵痛”。
(四)我国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监督不力,出现了很多违法渎职的事情而致使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
“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的问题很多,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一过程中势必会有照顾不全的地方,这也就给一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面临的拆迁补偿问题,虽然各地都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但是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很多官员经受不住诱惑铤而走险、欺上瞒下把本应该给村民的钱放进了政府的腰包,而由于很多村民对于国家的政策法律了解甚少因而备受蒙骗,甚至把这种不满带给了政府,很多地方对于补偿资金的发放遮遮掩掩、东扣西扣,致使村民到手的补偿款少之又少。而且补偿款的发放也缺乏透明度,即使数目合理也无法使村民放心,可见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的失策。
三、有效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的措施与“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我国的“城中村”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一进程却是必不可少的,我国要在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城市化与城市的发展必须加快。虽然我们是一个几千年的农业大国,但是对于工业化与城市化,我们却必须给予重视,而“城中村”的出现正是这一发展的证明。所以,不管我们面临什么样的难题和考验,都必须一如既往地前进,绝不能半途而废。事实上,不管是城市化还是“城中村”建设,都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因而,只要方法正确,懂得审时度势,最终一定会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那么,我们该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呢?
首先,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关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学习相关法律政策,以便更加有效地实施“城中村”计划。
每一个政策的实行都有其社会原因,我们的“城中村”改造也不例外,而在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最能体现这一情况的,因而熟练地掌握这些东西,我们才不至于在实行的路上茫然无措,束手束脚。再有,熟练地掌握这些东西我们还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很多违法行为就是因为我们缺乏法律意识才产生的。从长远来看,学习国家的法律大政方针不只对这一计划有利,我们的未来也将受益匪浅。
其次,对于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力度,让人们充分认识这一计划的全貌,了解整个事情的核心。
人们对于未知的事总是心存抗拒和害怕,对于不了解的事更是容易被误导。虽然很多人对“城中村”计划并不陌生,但是却没有深入了解和接触,因此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就遇到了很多的阻碍。和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的村民突然之间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不可避免地产生失落不安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如果把宣传做好,提前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满和不安了。“城中村”改造过程属于城市化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措施和途径,让人们了解这一计划的重要性,从子孙后代长远的发展来说让我们的村民少些顾虑,多些动力。
再次,通过教育和学习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适应城市化的发展,有步骤地改变人们的心理。
城市化与“城中村”改造既然无法改变,那就只有适应时代的需要改变我们自己。我们不能固步自封,历史上一些惨痛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行不通的,因而我们只能改变自己。当然,要完成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它需要一代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改变它。靠地吃饭已经不现实了,那么我们就只有通过教育来改变生活现状,可以通过教育学习一技之长,从土地走向工厂完成自身的转变。
最后,要想我们的“城中村”改造计划最终成功,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现在改造计划还只是刚刚起步,要想走得更远我们必须把头开好,把地基打好。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把改造与管理紧密联系起来,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来支撑这一计划的实施,而不应该还是沿用以前的老方法、老办法,这是不适应时展的,同时也会阻碍“城中村”计划的实施。
四、小结
对于我国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其实还有很多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这一计划的实施都是有其积极意义和好处的,它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是有推波助澜的效果的,只要我们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盲进也不退缩,就一定会从中收获良多的。
【参考文献】
[1]邵泽坤.临沂兰山“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临沂日报.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篇6
这股“非转农”的潮流源于今年10月义乌市政府出台的一份文件――《义乌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义乌市满足四个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把户口迁回农村。
这四个条件包括: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义乌市农业户口;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义乌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浙江台州市于2005年,浙江丽水市于2008年,先后推出类似政策。相较于台州、丽水,此次义乌的政策出台,反响尤为强烈,网络上有专门的QQ群,义乌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网名前加上各自所在的街道、乡镇名称,就此项政策展开讨论。据《财经》记者了解,浙江宁波等地大中专毕业生正以义乌为样板向当地政府施压。
义乌市委书记黄志平曾先后在台州市椒江、黄岩两区担任区委书记,并在辖内推行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此次在义乌再次推行时,却对《财经》记者直言此事“敏感”。“台州推的很平稳,义乌涉及的问题比较突出,旧村改造面宽。旧村改造,加上集体资产改革,这两项使得迁不迁户口利益相差很大,多的可能要差几百万元。矛盾就复杂、尖锐起来了。”黄志平说。
作为商贸名城的义乌,2008年城市化率已达73%,其城乡一体化进程走在全国前列。由此,大中专毕业后“非转农”政策的背后,实际体现出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相关联的,以土地权益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分配问题。
维稳初衷
“我们并没有太深远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应对问题。”谈及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时,黄志平如是说。
《实施办法》出台前,义乌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曾两次就“非转农”问题集体上访。江东街道青口村主任吴汉忠也告诉《财经》记者,每到年底村集体分红的时候,都有大中专毕业生及其家长到村委会“闹事”。
按照国家政策,上世纪90年代之前,农村学生考上大学,户口必须“农转非”,至毕业就业时,则按国家下拨的计划指标进行统一安排,即“包分配”。至1993年,中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包分配”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就业分配制度取消了,而与此相配套的大中专入学“农转非”制度仍然保留至2003年。2003年之后,按照公安部公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
大中专学生的就业制度与户籍制度的不同步,造成了一段政策扭曲时期。1995年至2003年期间,从农村入学的大中专毕(肄)业学生,如果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市区)属集体企业等正式录用,那就意味着学校会将其户口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但现实情况是,一旦这些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其户口只能为非农性质。这样一来,那些来自农村的毕业生既不能享有完整的城市福利,又无法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各项收益,两头不靠,权益无着。
“在城市,我们只是‘草根’;但回到农村,我们却不能做回真正的村民。”2010年“两会”期间,浙江网友“宛若菩提”在一家门户网站的“我有问题问总理”专题网页中发帖说。
“宛若菩提”们正是《实施办法》的目标人群。黄志平称,在义乌,这个群体大约有一两千人。
虽然涉及的人数不多,但政策的影响力绝不限于此。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家政策松动,不少农民通过购买户口的方式实现了“农转非”。但是在进入城市以后,这些农民中的一部分在城市并没有实现稳定就业,与农村日益丰厚的经济利益相比,其享受到的城市福利吸引力下降。这一部分人群同样强烈地要求“非转农”,以便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红利。
在义乌,这一群体实际上比大中专毕业生更早地成为上访群体,但其是否能享受与大中专毕业生一样的“非转农”政策,黄志平坦言“目前不可能,不可能所有问题都一起解决”。
对于有多少大中专毕业生已经申请“非转农”,义乌相关部门讳莫如深。不过从农村的情况看来,大中专毕业生转户踊跃,同时这种踊跃度与农村相对主城区的距离相关――距离越近踊跃度越高,反之越低。理解这一现象的关键在于,距离主城区越近,其土地升值越快,幅度也越大。
城市化红利诱惑
青口村位于江东街道,距离义乌市中心约10公里,属近郊范围。该村是义乌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试点村,9月份开始,该村开始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非转农”申请。10月8日,该村对第一批九名申请人员进行公示。截至11月4日,该村已办理了18名大中专毕业生的“非转农”手续。
走在青口村,人们已很难将它与传统的农村联系起来――风格统一的居民楼、像模像样的酒店、繁荣的集市、各种口音的外来人口………都让人觉得这里更像是一座城镇。
的确,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青口村的所有耕地都已被征用,居民早已不再务农,也无需务农,城市化带来的土地、房产的升值足以让他们丰衣足食。“我们村最穷的都是百万富翁。”青口村主任吴汉忠说。
青口村民的收益主要有两大来源。其一为旧村改造。义乌市农办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义乌全市已启动163个村的旧村改造,有45个村已基本完成,累计拆除旧房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建新房建筑面积达1887万平方米,3.7万农户搬入新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增长近两倍。
据2006年颁发的《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农民只要单独立户的,就可以至少分到90平方米的宅基地,三口之家可分到108平方米,最多的家庭则可分到144平方米。在该宅基地上又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建房,最多可建设四层半的楼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这些自建的房屋最少可达到486平方米,最多可达648平方米。
“通过旧村改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为增加,每年房租收入可达20亿元。”义乌市农办主任傅建民说。
义乌商贾云集,全市户籍人口75万人,外来人口却有125万。就青口村而言,本村村民1500人,外来人口却有八九千人之多。村民一般将楼房的顶层留做自住,其余则出租给外来商人作为居住或库房之用,租金每户每年可达10万元左右。仅凭租金,一般五年左右即可收回建筑成本。
这只是第一步。随着土地指标进一步紧缺,义乌正准备下一步改革。“要向空中要土地,从水平安置变为垂直安置,到高层里去。”傅建民说。
据傅建民介绍,义乌在未来三年内至少要建100多幢高层住宅,用于当地农民的集中居住。至于具体安置办法,一般以一比六的比例进行。比如,一户人家拥有108平方米宅基地,如果被安置到高层住宅,则可以得到648平方米的房屋。更为关键的是,这些高层住宅所在的土地将允许转为国有,进入二级市场,可实现流转。“到那时,一套房子将价值千万元。”傅建民说。
在旧村改造中,义乌农村还可以用其他方式增加收益。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荣俊告诉《财经》记者,如果某个村的用地指标是100亩,但实际只用了50亩,那么节省下来的50亩土地可以通过征地程序,进入二级市场招拍挂,卖地所得的大部分收益会返还给村集体。义乌农村的另一块收益来自于此。
按照义乌的政策,一般而言,900人-1200人的村可获得返还1300平方米土地,1200人-1500人的村可获返还1500平方米土地。这些返还的土地为商业服务性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既可用于经营性用房建设,也可拍卖。“交了土地出让金后就是村里的,一般的村每个人分到5万块钱不成问题。”李荣俊说。而据《财经》记者了解,在一些地段较好的村,其单个村民的收益甚至两倍于此。青口村1500平方米返还土地就拍卖了1.7亿元。村主任吴汉忠估算,刨去土地出让金,大约剩余1.5亿元,1500位村民平均分配,每人可得10万元。
青口村还有另一项集体收益来自于村中综合市场和公益用房的租金所得,每年亦有上千万元,此一项平均每个村民可得6000元分红。
如此算下来,在青口村这样的义乌农村,“一个农村户口值百万”绝非神话。“我们这里就流行一句话,‘读书好不如脑瓜傻’,因为傻瓜考不上大学,却可以在村里分红,傻瓜都是百万富翁。”吴汉忠说。
财产权进与退
中国长久以来广泛存在的“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农村一栋房”现象正在发生逆转。在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看来,这种逆转将在东部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以及中西部大城市周边发生。
前不久,重庆市部分大中专学校在推进学生转户工作中,将转户与奖学金、毕业证、评优评先、学生干部职务、毕业评语等挂钩,将“农转非”进度纳入对区县教委和大中专院校的年终考核,这引起学生反弹。此种现象与义乌的“非转农”相通――大中专毕业生基于对未来农村土地升值的预期,不愿意“农转非”。
由“农转非”到“非转农”,其背后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隐痛,一纸户籍将人分成两种身份,无法自由流动。
义乌允许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为迁徙自由打开了一个窗口,但仍非治本之策,欲从根本上破解,还需要一套制度设计,其核心应是对财产关系的安排。
王景新认为,义乌所遇到的问题在于中国缺乏一种以土地权益为核心的财产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一个村庄既是一个地理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每个村集体都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因而村里有两种人,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种是住在这里的人,但却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浙江你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村有村民1500人,社员有1420人。你就明白,有些是住在这里的,却不一定有经济权利。”这部分人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外来人口,他们可能拥有该村户籍,却无法享受该村经济权利。
由此可见,户籍的背后承载着一种财产权利的安排。“合理的制度应当是,我走的时候可以带着一块利益走,那样我就回不来了。如果要重新进入,就必须带着相应的财产进来才可以。”王景新说,任何经济组织都会涉及财产的退出和进入,这是一个边界,“哪能够说进就进,说出就出呢?迁徙、居住和户口的背后是财产权利。如果不解决财产退出和进入的问题,居住和迁徙自由就无法实现。”
事实上,在中国一些地区正在推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就此种制度安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副院长钱文荣认为,从产权明晰角度来说,通过股份制改造,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这是一条可行的出路,也是土地日益趋紧的情势下必须走的一条道路。钱文荣认为,集体资产量化后就可以不再分了,但是宅基地可以继承。至于农地,则需要把承包权长久化,“哪怕人离开了,这个承包权依然就是你的。”
义乌市正在思考这样的路径。傅建民说,义乌农村的股份制改造正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很重要,改造完成以后,农民、居民的身份就可以取消了。”
现实中的难题
在钱文荣看来,只有量化了,产权明晰了,才有利于城市化进程。否则像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民根本不愿意非农化,劳动可以从事非农劳动,身份却愿意保留农民身份。
事实也正是如此。申请“非转农”的义乌市大中专毕业生如今身在何处呢?吴汉忠说,这些毕业生基本都不在村里。《财经》记者采访的几位毕业生,有的在义乌市的企业里上班,有的在镇上的酒店上班,有的则外嫁上海,赋闲在家。
而对于这些毕业生来说,户籍回到了农村,接下来是否真正能够分享集体经济红利呢?这同样是一个未知数。尽管《实施办法》明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并规定“村民委员会负责签署接收意见,不得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但《财经》记者了解到,义乌市曾对各村主任表示,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后,户口可以先放村里,但待遇问题暂不统一口径。
对于重新返乡落户的人们,吴汉忠的态度是,大家既有乡谊之情,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实也有困难,村里的分红应当让他们分享。但现实难题是,旧村改造已经完成,分配房屋等政策他们已无法再享受,“除非以后再重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