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范例(3篇)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范文篇1
【关键词】地方消防法规建设《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后评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宏观要求。地方政府立法体系作为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完善的目的是依法贯彻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完善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省条例》的基础上,积极起草制定《昆明市消防条例》。
1.完善地方法规建设
1.1及时修订《云南省消防条例》
在完善地方法规建设中,早在2001年,我省就颁布实施了《省条例》。该条例的施行对于我省健全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全省消防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面临着较长时期内火灾总起数持续增长的压力。二是面临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压力。三是面临着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凸显的压力。四是面临消防法制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省条例》许多规定与新修订的消防法不一致,也必须尽快予以调整完善,以确保法制统一。为贯彻好新修订的《消防法》,解决近年来在消防工作中暴露出的新问题,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我省及时对《省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昆明市消防条例》的起草制定
虽然《消防法》及省《条例》切实推动了消防工作的开展,为我市消防工作在法制、服务、和谐、以人为本等方面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对整治各类极易造成重大群死群伤火灾隐患有了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但两者规范的内容较为宽泛,并未涵盖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为切实解决制约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固化现有经验和做法,为建设宜居宜人新都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去年我市积极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
制定《条例》主要居于以下考量:一是近年来消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消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如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消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等。从全国范围来看,省外特别是东部地区的一些好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等。这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更好的指导消防工作实践。二是火灾防控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和盲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3775起,死亡60人,伤31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6起。火灾总量占全省近四成。“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民宅商用场所及农村亡人火灾多发,成为火灾重灾区,加之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快速推进,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剧,致灾因素明显增多,消防整治和管理措施有待通过立法进行强化。轨道、物业服务业、高层地下建筑等迅猛发展,建筑工地遍地开花,消防技术服务中介初具规模,对这些对象的消防管理制度有待通过立法进行创新。三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还有不到之处。实践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具体,一些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消防管理还比较薄弱。按照市委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也不够明确具体,部门消防监管、行业主管尚未形成合力,政府消防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待通过立法进行保障。四是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全市消防队站、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欠帐较多,公共消防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还不配套、不同步,亟待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五是中央对大城市消防工作有新的更高的要求。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提出省会市要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2.地方消防法规建设与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制度是地方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也指出,规章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立法后评估,在各地的称谓不尽相同,例如浙江称为立法质量评估,海南称为立法跟踪评估,我省称为立法回头看。虽然称呼不尽相同,但大体都是指具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主体,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等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法规、规章建议的活动。
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布法规草案以及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条例》而言,为做好此项立法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起草班子,制定了工作计划,人大提前介入。起草班子针对我市消防管理中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昆明实际,起草了《条例(初稿)》,并先后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组织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基层消防部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班子对文本进行反复修改,数易其稿。但是,正如美国社会法学家庞德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法规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还要看法规的适用情况,看法规是否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的目的。
开展立法后评估,实行“回头看”,可以使我们立法者清楚看到立法预期与立法实施效果之间的差距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的欠缺,进而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不断提高立法预测能力和立法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立法水平。制定出更高质量的法规。
《昆明市消防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作为《条例》的直接起草者,法规的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结束,而是应当将工作中心和关注点转移到立法后的实施成效上。应当着手考虑对《条例》实施立法后评估。从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主体来看,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条例》的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是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主体。公安消防机构的评估工作,其重心必然围绕执法问题进行。通过评估工作,发现并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改进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保障。可以通过在召开会议、实地考察、暗访、问卷调查、媒体特别是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评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就坦言:“与立法时的态度相比,我们对法规出台后的实效关注得不够,对法规是否达到立法的预期,缺乏足够的了解。立法后评估可以使各方明了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性。制定法律法规和进行制度设计,不能靠“拍脑袋”,立法后评估可以为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事实依据。”
笔者认为,对《条例》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条例》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內容:
2.1关于消防安全评估的问题
《条例》将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吸纳到立法之中,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重点单位的“三项申报制度、加强对火灾高位单位的管理写入了立法之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火灾高位单位的概念,虽然这些工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说还较为陌生,为使《条例》具有前瞻性和超前性,《条例》专条对这些工作进行了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最大限度的严格对火灾高位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2.2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建筑工地火灾呈多发趋势。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章动火作业、边施工边营业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规定了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因高层建筑火灾必须立足于建筑自有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鉴于高层建筑建设中其消防设施还不完备,《条例》规定高层建筑施工要同步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竖管,以保证高层建筑施工发生火灾的消防给水。
2.3关于加强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商用民宅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
高层、地下建筑具有火灾风险高、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等特点,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据统计,昆明共有高层建筑4500余幢,90%的高层建筑设有地下建筑,《条例》对高层建筑管理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使用人配备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大量的城中村普遍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及民宅改用作生产加工、餐饮、住宿服务的情形,火灾隐患突出,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我市60%左右的亡人火灾都发生在这些场所。为加强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灭火和报警等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规定使用民宅从事生产加工和餐饮、住宿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回应“质量型立法”时代背景的一大创新。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有利于近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以及提高有序政治参与的水平。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范文
关键词: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应用场合;内容
公安部200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性能化设计规定)中指出:“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工程项目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1.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引入
随着中国房地产及大型基础设施事业的发展,高层、超高层、大体量商业综合体、体育文化设施、车站、机场等大型建筑(以下简称超限建筑)不断涌现。为了实现特殊建筑布局需要,就给建筑设计、消防设计带来了困难,用现有消防规范衡量这些超限建筑,有些内容已经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进行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依据,而对于无法完全按照我国现行的消防规范来设计的建筑,其火灾防治应当以火灾安全工程学为理论依据,采用以性能化防火设计为基础的方法,针对性的给出消防措施,实现消防安全。
2.什么是消防性能化设计
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以下简称性能化设计评估)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工作过程。
消防性能化设计包含了性能化防火分析和设计。性能化防火分析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使用要求,用物理参数定量描述出火灾的发生、发展过程,并分析火灾对建筑物内部的人员、财产以及建筑结构的影响程度,为采取恰当的消防对策提供依据。性能化设计是在性能化防火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建筑物现场条件、人员及财产的安全,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
消防性能化设计的精髓是在消防设计初期,仅提出消防安全所需的性能要求和指标,而不是要求设计人员必须采用某些特定的解决方法。如何达到这些指标要求,采取什么样的工程措施则由设计人员自己确定。但最终要求设计人员证明其所选择的工程解决方法是安全可靠的,所采用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可信赖的,消防工程审核人员也可以利用相同的评估手段来验证设计是否能够达到了安全目标。
消防性能化设计有以下优点:第一,充分考虑了每栋建筑的独特性能、用途、风险和使用者的需要;第二,注重安全目标的达到,并不限制采取何种措施,有利于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创造性;第三,性能化设计中使用的手段和分析方法、火灾模型和疏散软件正在不断完善,大大提高了工程设计精度,为一些新颖的建筑设计创造了条件;第四,性能化设计可以提供详细的建筑安全评估报告,便于使用者有的放矢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过性能化分析,能够分析具体项目所特有的火灾危险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可以实现综合性的消防对策,更能清楚的认识该建筑防火工作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从而建立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3.工程项目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的应用场合
(1)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规范所未涵盖或涉及深度不够的);
(2)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如执行规范将严重影响建筑功能与表现的)。
4.性能化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1)确定分析对象的现场状况:分析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首先明确建筑的结构特点,进而识别该建筑物的重大火灾危险源。
(2)设定防火安全目的和目标:基本的防火安全目的可分为与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目的和与其它安全相关的目的,前者考虑的是在火灾中的各类人员的安全,包括居住者、工作人员、顾客、消防人员等,通常这是大部分建筑物防火安全的主要目标,其它安全目的包括保护财产安全等。
(3)制定工程设计及分析评估方法:在进行消防技术解决方案的设计而开展的火灾危险分析中,火灾过程的计算机模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定量分析工具。使用这种模拟方法可以预测建筑物发生某种火灾后的火区大小、烟气层高度、室内温度、典型燃烧组分浓度等随时间的变化。这些数据可直接用于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设计、人员疏散分析、消防设施的作用分析等方面,也可为其它安全分析方法提供必要的参数。
(4)具体分析影响防火安全目标的因素:深入分析各有关因素对实现防火安全目标的影响,是火灾风险评估的关键一环。主要的影响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可燃物的燃烧特性与分布状况、室内外环境对火灾发展的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建筑物使用者的特点、消防部门救援的状况等。
(5)火灾防治有效性评价
(6)给出的消防难点技术解决方案
(7)给出分析报告:每次火灾风险分析完成后,应当给出客观、全面的分析报告。报告应明确指出该建筑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原有设计是否需要进行某些修改、如何进行修改等。
结束语:
在工程实际中合理的运用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解决超限建筑的消防设计难题,实现超限建筑的消防设计,确保人员消防安全,从而实现建筑对空间设计的要求。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范文
关键词:区域作战;灭火救援;评估分析
从2019年全国火灾警情管理系统中可知:全国火灾接报数量超过了23.3万起,其中死亡1335人,直接财产损失为36亿元。如此庞大的火灾规模,虽然比2018年已有所好转,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区域灭火救援能力依旧有待提升。为了保障地方安全,降低区域火灾发生率,应科学构建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系统,实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最优化发展。
一、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构建结构
(一)人员素质。区域灭火救援能力体系的构建具体可由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人员素质作为关键环节,它包含了消防战斗员、指挥员、专家团队、政府要员,旗下又可细分为总指挥员、副指挥员、中队指挥员等多个结构。每个人员的素质都会直接影响区域灭火救援能力。好比在消防指挥人员中,指挥员需要根据每一次灭火活动提出可行性实施策略,并科学配置战斗人员装备,最终可提升区域灭火战斗能力,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火灾的有效灭火。至于消防战斗人员中,常要求战斗人员能够及时到岗,与地方消防队取得密切联系,严格遵守行动计划。通常情况下,面对重大火灾事故,为了保证火情的科学把控,应由消防灭火专家以及地方政府负责人共同参与灭火战斗,既要实现灭火物资的合理调配,又应当借助领导力量鼓舞士气,促使战斗人员在灭火工作中表现出突出的积极性,以此最大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装置配备。目前,为了提升区域灭火救援能力,在消防装置配备上,也开始趋于信息化发展。一般而言,灭火装置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其一,灭火装置,传统意义上的消防车、灭火器等,在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它主要是对火灾事故起到一个初步灭火的作用,而灭火装备的配备情况也是灭火救援能力的重要评估指标,是区域灭火救援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二,救援装备,它是指战斗人员在进入火场后的着装、抢险器材等,可作为衡量救援效率与防范性的标志;其三,特种装备。在大型事故中需要借助常规器材以外的装备,达到最佳救援效果;其四,灭火药剂。由于火灾发生原因不同,导致所采用的灭火药剂种类存在差异。好比煤气起火,应选用干活灭火剂等,以免错误灭火加剧火情。(三)供水能力。在众多火灾事故中,常需要水源作为灭火主体。一旦火灾救援期间出现水源供应不足现象,将导致火灾处于不可控状态,甚至会危及公众安全。因此,区域灭火救援能力往往需要得到充足的消防用水。常见的供水来源包括市政管网与天然水源。前者多集中于区域消防栓及其管网覆盖面等因素上。在我国南方地区较为适用。后者是指在季节影响下积攒充足水量的地区。在面对火灾事故时,可利用天然水源予以灭火,最终提高消防用水的利用率。在市政管网中具体指的是地方区域中布设的主干管网等。在遭受火灾侵袭时,能够运用供水管网获取水源,以免影响灭火进度。而天然水源还包含溪流湖泊、池塘海洋等,这些自然形成的水源也将成为区域灭火救援能力中的主要供水来源。因此,供水能力的强弱也是反应能力高低的重要依据。(四)通讯设备。在区域灭火工作中,通讯设备及其交通状况也是关乎灭火效果的关键要素。尤其在城市地区,由于道路上行驶车辆数量过多,一旦在消防车辆行驶期间遇到交通堵塞现象,将无法保证消防车的顺利到达。因此,应确保消防通讯设备信息的有效传递。常见的通讯设备包括有线通讯、计算机通讯、无线通讯等。好比我国119火警热线,它是根据每个地区火灾的发生实况及时联系临近消防中队达到火灾现场实施救援。而无线通讯指的是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系,便于合理管控灭火进度。至于计算机通讯是由计算机设备作为统筹管理,实现战斗指令的信息化分配[1]。
二、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评估方法
(一)明晰评估目标。在评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过程中,需要根据评估体系的实际要求设置科学的评估目标。一般需按照总目标、评定目标、措施目标等部分予以完善。在火灾预防阶段,需先行设立灭火救援能力的评估总目标,之后再针对评估准则针对对应指标进行评定。而措施目标包含消防队伍的全面评定。在清楚的了解评估目标后,需根据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整体分配结构实现目标的优化改善。在消防队伍面临火灾事故阶段,他们往往需要设置风险防控目标以及覆盖目标。其中风险防控目标是指在执行灭火消防任务时,需要朝着具体的安全目标而努力,并实现安全目标的无限趋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削减火灾危害程度。比如早在2010年,南宁市、桂林市等多个地区已逐渐完成消防政务公开系统与消防管理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目标。此外,还可在信息化系统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设立整个区域的消防灭火救援目标。各地区为了尽快达成消防目标,应规范日常灭火救援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便于实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合理构建。而覆盖目标是指区域消防装备的配备率与响应时限等。比如在三年内达成70%以上的消防覆盖单位实现五分钟响应时限的目标等。在装置配备目标上,既要考虑到装置配备的情况是否符合区域发展特征与火灾事故灭火需求,又要注重装备的现代化水平,不可一味采用传统灭火装备。比如自2022年9月15日起,北方地区面临着森林消防压力,纷纷引进“森林防火预警卡口系统”,不但具备物资储备功能,而且还可实现远程监控、火情预警、火势蔓延分析等,最终可在信息化消防装备的协助下强化区域灭火救援能力。因此,各地区应善于应用高新技术促进区域救援灭火能力系统的信息化发展。(二)划分指标权重。在评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时,为了避免出现评估失误问题,应科学划分指标权重,以此增加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具体可由优秀、较好、一般、偏差、差等档位分为五个评估指标,并且还需针对每个评估指标设置专门的分数,在五分制的基础上对指挥人员、战斗人员等进行打分。就如以文化水平作为评分指标时,若属于研究生以上学历可定为5分,若为中专学历,可定为2分,之后经过细目分析后可得出实际的评分结果,以此验证区域灭火救援能力。在权重计算阶段,还可结合每个评价指标的标准绘制评估表格,参照表格内容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好比在评定目标层中,可借助方根法以及问卷调查法得出指标权重,进而得出消防队伍的区域灭火救援实际能力,最终可将其作为能力评估依据重调训练方案,便于后续消防队伍再次执行灭火任务后能具有卓越表现[2]。比如在人员素质指标评分中,各个消防中队的指挥人员评分结果不同。如A队总指挥员目标权重0.005998、B队对应的目标分值为0.029025等,经过全面了解后可判断消防队伍中各中队的实际能力,之后可按照不同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实现消防队伍的统一分配,以免削弱救援效果。(三)优化评估布局。在区域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工作中,还需要充分参照具体的布局要求调整消防方案。以消防响应时限为例,根据上级要求,消防车辆在接到消防指令后需在15min内到达火灾现场。此时,消防能力在时间上的划分标准可包括战斗实施时间、火灾发生时间、火灾报警时间、战斗时间等,随之对应的分配时间为:1min接警、4min车辆行驶、4min火灾发生、3.5min实施战斗、2.5min火灾报警。其中在评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时,涵盖的接警时间以及战斗实施时间都需要消防部队日常加强训练,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到“立即响应”,以免受出警时间的限制导致火势蔓延。从某地区以往部分地区消防队伍的响应时间来分析:1中队、2中队、3中队消防车辆到达现场的时间分别为5.7min、4.3min、4.1min,而从各个消防队伍的实际情况可知:三个中队均不符合优化布局规定的4min响应时间。所以,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布局要求重调训练计划。同时,还需找到影响响应时间的具体因素,如交通拥堵、资源有限、资金不足等,并有规划性的进行改进,由此保证各个区域均享有较高的火灾救援服务,避免在火灾干扰下破坏民众的高质量生活。只有循序渐进地针对每个消防布局目标予以优化,才能达成民众安全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目标[3]。(四)优选评价方法。在传统意义上的区域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常采用类比法、经验法等。而今可充分借助层次分析法针对区域灭火消防能力加以科学评估,由此在可靠的评价结果下对区域消防水平进行提高。在层次分析法辅助下,可先行借助定量分析以及综合定性等方式对区域灭火消防能力的评价模型进行分析,包括是否拥有充足且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消防装置等,这些均可成为能力评估的重要指标。此外,还可依据离散定位覆盖法对消防站的部署情况进行分析,如在大城市中设有多个化工厂、民用住宅等,若消防站数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可视为区域灭火救援能力薄弱,之后可在上级部门的统筹安排下适当增设消防站等,最终可保证区域整体消防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部分重点保护区域如博物馆、古建筑遗址等场所,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内得到迅速救援,避免我国文化遗产受到破坏。据此,在评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时,理应不断补充并完善评估指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构建与评估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缓解消防压力,应对传统区域灭火救援能力予以优化,从评估目标、指标权重、评估布局、评价方法等方面着手,实现区域灭火救援能力的最优化发展,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最终满足多个区域的消防灭火救援需求。
参考文献:
[1]袁沙沙,李军,周欣鑫.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关键技术研究[J].安全,2022,41(06):22-26.
[2]胡瑾秋,胡静桦,张曦月.基于视线追踪的三维模拟灭火救援培训效果评估[J].安全,2019,40(07):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