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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汇报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4-05-09 手机浏览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汇报范文篇1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1.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制定完善村卫生、档案管理、两委会联席会议等制度,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去年的换届选举和上半年的努力,我村已形成以党总支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并落实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团结协作,共同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村总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并不定期收看先锋教育网,通过老人带新人的方式,让新进村干部尽快熟悉村工作流程,提高新进干部的业务水平。

3.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行为民办事全程制,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

(二)村务工作进展明显

1.造地工作稳步推进。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村班庄片和吊台李片荒地列入镇造地计划。目前,班庄片30余亩荒地改造完成,已经种植水稻,等待验收,吊台李片改造工作已经完成除草和土地平整,正在种植庄稼。

2.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顺利完成。我村被列入镇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试点,从XX年12月份开始摸底调查,半年来,村两委干部逐家逐户丈量宅基地,共丈量1000多户,填写5000多张表格,上交镇土地所,7月上旬,镇土地所下发土地使用证,我村及时送到村民手中,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受到镇政府和村民的好评。

3.妥善处理村民秧苗受灾事件,保障群众权益。六月初,我村130多亩秧苗被污染,给村民造成很大的损失,群众意见较大。得到情况后,我村高度重视,及时将情况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多次协调,现已经统计了秧苗受灾面积和程度,上报镇政府研究赔偿方案,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启动。我村邢下组和丁二组农田被列入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试点区域,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我村安排两位同志专门配合该项工作,划分区域、丈量造表,目前,小麦产量抽样调查已经完成,正登记在田作物。7月初,省统计局、农委专家来村检查验收,对我村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5.“一事一议”袁、胡、王进村水泥路完成前期工作。年初,已经召开村民代表、党员大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今年一事一议项目为修建袁、胡、王进村水泥路,目前,村民自筹资金已经收集结束,马上归集账户、测算造价、招标。

6.综治、计划生育工作稳中有进。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在计划生育外出集中服务活动期间,我村的奖励措施,受到计生办的好评。

(三)经济发展步伐加快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汇报范文

一、工作目标

村庄规划实施工作是一项多赢的举措,可以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打下扎实基础。通过村庄规划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县指导,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村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承包关系调整、建设用地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途径与方法,通过实施工作的推进,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9月)。一是建立工作班子。镇建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城建副镇长、农业副镇长等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各村也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班子。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根据盐委[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完成规划回头看工作(9月20日前)。按照村庄规划回头看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完善修编工作,经镇审核后抓紧上报审批。

(三)取得建设用地(9月20日至10月中旬)。一是开展调查摸底,通过下发摸底调查表、召开会议等途径,摸清各规划点5年内建房户数,确定规划点上落实土地的办法、位置和数量,并预留一定的余量(首期启动中心村庄安排土地一般不少于20亩、30户农户建房的量)。在此基础上摸清承包关系、承包面积、地面作物等情况,登记造册汇总。二是与农户见面做工作,签订用地协议,做好新村用地的承包地政策处理工作,商定补偿标准和兑现方式,并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等。

(四)启动基础设施建设(10月)。一是制订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向镇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二是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招投标项目书等,组织招投标工作。三是及时开展通路、通水、通电和场地平整的“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硪保建筑材料能运输进场。

(五)农户进点建房(10月下旬起)一是摸清建房农户老宅基地面积、地面附属物等情况,做好建房户老宅基地的摄影、测绘、登记及复垦项目立项等准备工作。二是召开建房户会议,确定户型,签订拆旧建新及老宅基地复垦协议和承诺书。三是新村宅基地定位权的确定,可釆用按申请时间先后次序确定,乞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对位繮较好或少数多户选择而难以定户的宅基地,可经过村民讨论(村民代表会表决)采取标价或竞标的形式确定。四是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组织专业人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启动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放样。五是办理首期启动农民建房报批手续,农户开始进点建房。

(六)总结经验(11月下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做好村庄规划实施工作阶段性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为统筹抓好村庄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协调、联络和指导工作,要经常向牵头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村干部要切实指导联系村做好调查摸底、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建设用地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突破村庄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村要按照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班子和职责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任务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的组织动员和协调服务作用,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建立工作小组,做实做细工作,落实村级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对村庄规划实施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适时举行新村建设启动仪式等方式,营造舆论氛围,激发农户进规划点建房的热情。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村庄规划实施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户做好宣传。各村也要通过横幅、宣传标语、橱窗、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汇报范文

一、主要任务

(一)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地籍调查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细化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500比例尺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10000比例尺调查。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五)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调处土地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二)申请审查相结合原则。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主体书面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登记发证。

(三)稳步推进原则。各县(市、区)应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4月底前)。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订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技术服务队伍选取等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年5月)。各县(市、区)在年5月底前,完成1个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三)实施阶段(年6月—年11月)。在试点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全面完成各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年12月)。上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市、县两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建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系统。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于年上半年开始筹备,年9月30日前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分年度目标和任务,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衔接,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此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建设“三化”协调联动发展试验区工作任务,对列为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要先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统计,服务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土地调查队伍的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三)规范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参照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的要求开展,对地籍调查程序、土地登记程序、土地登记资料和土地登记结果的合法性、完整性严格要求,按标准统一规范,有效提高我市土地管理水平。

(四)妥善处理争议。对地籍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妥善调处,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无法及时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先划定争议区,制作争议区资料,为后续调处工作创造条件。各县(市、区)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信息库,及时掌握、更新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水利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发〔〕1号文件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中列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费落实过程中要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正确有效使用,严禁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变相增加农民、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的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