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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的特点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4-05-09 手机浏览

会计监督的特点范文

一、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取得的成果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审计工作要围绕中心,依法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精神,审计署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都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检查结果表明,一些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

(一)查出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

自1999至2002年,审计署分别对102家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有65家次会计师事务所的204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06份审计报告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财务会计信息不实共计302.18亿元。

四年共发现有32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在47家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资产不实54.67亿元、负债不实47.68亿元、损益不实17.02亿元、关联交易及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37.16亿元、被关联公司累计占用资金19.99亿元,共计176.52亿元的,不予指明。发现有60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在122家股份公司的审计中,对资产不实18.9亿元、负债不实2.3亿元、损益不实16.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62亿元、关联交易及其他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不实66.28亿元、被关联公司累计占用资金20.28亿元,共计125.65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

省级审计机关对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完成的非上市公司验资或资产评估所出具的验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了一些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如2001年,河北省审计厅重点抽查了某会计师事务所89项验资业务。检查发现,在89项验资业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取得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均由申请验资单位到银行取得,客观上给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经与上述89项验资业务有关的11家银行核对,在41项验资业务中,申请验资的单位并未在相关银行开设账户,更未发生存款业务,票证及银行询证函上加盖的银行印章均属伪造,这41份虚假验资报告涉及7名注册会计师,验资总金额为6720万元。

(二)揭露了一些上市公司作假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揭露了一些上市公司作假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如某股份公司于2000年利用土地转让、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产转让编造虚假销售收入4.8亿元;编造虚假银行存款余额2亿元;隐瞒银行逾期贷款2.71亿元;6.11亿元重大关联资产重组严重失实和不规范;通过虚做1998年、1999年、2000年利润,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符合配股的要求,并且已获准配股。在此关键时刻,审计署将情况通报给了有关部门,该公司的配股活动被立刻终止,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正在进行中。又如某股份公司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多作收入2.6亿元,占当期收入的10.84%;将科研开发费用1.4亿元挂账,未计入当期损益,占当期损益的64.28%.审计机关揭露公司问题后,该公司于2002年2月9日2001年度业绩预警公告,称“预计公司2001年度利润总额将比2000年度报告中公布的2.17亿元减少50%以上”。在此之后,该公司对外公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1年度利润总额为4416万元,比2000年减少79.72%,公司业绩大幅度缩水。

(三)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情况

根据《暂行规定》,审计署已经三次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情况。1999年11月10日审计署公布了沈阳华伦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如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项基金审计中,对该基金1993至1998年将全部资金7320万元陆续投入某工程项目,至1999年6月审计机关监督检查时,该工程仍未能封顶竣工,根本没有收入。为了保证基金达到10%的盈利率,该基金用银行借款3117万元(其中1994年1000万元、1995年1317万元、1996年800万元)给股东分利的问题,未予以指明。又如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股份公司审计中,对该公司1994至1998年利用关联交易逃汇1.74亿港元、非法套汇2400万美元;将股票市场投资收益1.3亿元不在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产;从股票资金账户中提取4195万元,冲减下属公司的销售成本,形成虚增利润,占当年净利润总额的20.89%等问题,均未予以指明。

2001年12月26日审计署公布了广东康元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问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3份审计报告严重失实或者有重大疏漏,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实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如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某股份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查明该公司为7家单位垫付2840万股配股款1.42亿元、为大股东垫付股权转让款1.45亿元、隐瞒对外担保损失9410万元、虚增利润6700万元等问题,未予以指明。

2003年9月19日审计署公布了2002年移交证监会依法处理的北京中天华正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和4家上市公司的处理结果。

有的社会审计组织和上市公司,对被查出的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和财务会计信息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署将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之前就进行了整改,纠正了存在的问题,这样做,达到了监督检查的目的,不再作为问题移交。证监会对审计署2001、2002年移交的有关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实或者有重大疏漏的问题非常重视,对所有问题都认真进行了核查,有的已经做出了处理,有的还在进一步核实,有的已经立案稽查。对有关的上市公司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或者即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体会

审计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几年来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了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作假账的行为,促进了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提高,维护了社会信用。几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

在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的初期,以及之后的工作中,审计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关键时刻给予明确地指示。如,在一些人高谈审计机关没有必要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时候,李金华审计长明确指出:“开展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行政法规赋予审计署的职责。审计署有条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这种监督检查多数是和日常的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和紧密结合的。审计机关不承担对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管理职能,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没有行政管理和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其监督是客观、公正的”。董大胜副审计长在审计署已经举办过的三期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培训班上,都强调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重要性,肯定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取得的成果,指出在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的要求。为了把握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都要经审计长办公会审定。各特派办领导对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也非常重视,配备得力的人员,安排好监督检查时间,确保监督检查顺利完成。

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999年4月1日审计署《暂行规定》,1999年5月13日审计署印发《1999年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监督检查就正式开始了。已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

(二)法规先行

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审计署认真组织,抓紧时间着手制定《暂行规定》,在《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法律依据、监督检查的、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管辖权的划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的处理处罚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暂行规定》是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此,审计机关开始全面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

(三)精心组织

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是一项新的审计工作,必须精心组织。我们着重抓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前的培训等工作。

1、认真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从1999年开始,每年都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方案。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最为重要的是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1999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审计机关应当把社会审计组织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审计业务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出具审计报告时,是否存在下列: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

2003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则提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或严重不实。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损益是否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费用、成本,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财务信息等。

两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比较,1999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基本上是《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翻版,重点不突出,操作性不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情况不够了解,没有弄清楚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质量问题。2003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与1999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比较重点更为突出,审计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更容易操作,这主要是从1999年之后,不断经验,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的监督检查重点。正因为如此,才有查出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严重的审计质量问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被终止配股。

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

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对审计机关来说是一项新的审计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依据、监督检查标准、处理处罚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等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审计署曾于2000年3月在广州召开部分省审计厅和特派办参加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同志一致认为对于一项新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要加紧解决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要及时明确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统一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处理处罚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等问题。根据座谈会的建议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拿出了明确的意见,并列入2001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审计署于2001年4月举办了第一期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培训班。在培训班上讨论了当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交流了监督检查经验、请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家讲课。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统一了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处理处罚的方式,明确了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问题。鉴于培训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份都举办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培训班,根据监督检查的重点,确定培训的内容,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讲课。

几年来的培训,使审计人员掌握了股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了解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程序、目标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在监督检查中能够较快地发现问题,并切中要害。

3、编制完善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各特派办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对相关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情况的调查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各种媒体了解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了解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编制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很强和比较完善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保证了监督检查的质量。

4、搞好内部协调

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不仅要对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还要深入到上市公司。为了解决监督检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审计人员少的矛盾,对需要到异地查证的审计事项,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安排有关的审计机关协助查证,形成一个审计,资源共享。事实证明,通过协调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促进了监督检查的深入开展。如1999年广州、深圳特派办协助哈尔滨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2002年深圳特派办协助沈阳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2003年深圳特派办协助兰州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广州特派办协助长沙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

(四)加强沟通

从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开始,我们就注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在制定《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先后几次征求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在这几年里,一直与上述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为了避免重复检查,每年与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互通检查计划,遇到问题及时调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遇到上市公司不予配合的情况,及时与证监会联系,由证监会约见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协调解决问题;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及时通报证监会,证监会在立案稽查的同时,及时中止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

(五)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

会计监督的特点范文篇2

【关键词】监督机制;建设;思考

综观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容回避的共同点:一是无论是职务犯罪(招生诈骗、学术腐败、职称评聘交易),还是单纯的经济犯罪,这些腐败案件都不是首先由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或提出的,大都由国家检察机关提出或由其他刑事经济案件牵连出来的。二是违纪当事人在履行公职(务)时,纪检监察机制似乎对其不当行为失去了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监督纠正不及时。如果监督纠正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防微杜渐,许多人就不会有后面的故事。

工作过程监督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既不能干涉正常工作运行,又不能放纵违规行为,其难点有三:一是监督机制的设计要科学合理;二是监督内容要全面具体;三是监督办法要有效给力。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监督机制

(一)高校现有监督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高校现行监督机制是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审计处组成的监督机制,其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党的监督。它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党规党法所进行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是党内的监督,即党内上下级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及党员相互之间的监督;二是高校纪委是执政党在高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这就决定了其在监督约束机制中的地位,它是处于一种核心的位置,是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由党组织对校内的组织机构及其教职工实行的监督,其保证了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学校的任何具体工作任务都要服从并服务于这个总任务。纪委要通过监督活动或手段来保证总任务的实现;三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党组织与派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

2.行政监督,即由行政监察部门对目标的过程进行的监督,可分为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及上一级对下级的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行为。对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实施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3.群众监督,即校内的群团组织(职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工会、团委、学生会)对学校领导和各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

4.社会监督,即公民、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通过人民代表、部门或直接向学校提出的建议、批评、检举、控告以及通过社会舆论、新闻媒介、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来实现的监督行为。

从监督理论上讲,凡具有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机关或部门,都可能发生用权不公或用权失当的现象,而用权不公或用权失当正是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和纠正的。从高校近20年腐败案件数量和职务来看,部(处级)领导居多。因此,学校二级行政监督已成为防腐反腐的前沿阵地,是防腐反腐的主战场,抓好了学校二级行政监督工作,就基本上抓好了学校的防腐反腐工作(校级领导腐败必定是极少数)。所以,健全、强化学校的二级监督机制是高等学校防腐反腐的关键。

——高校现行监督机制不具备监督校领导的权威

高校现行监督机制对校领导来说,是一个下级监督上级或者平级监督的机制,在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影响下,下级监督上级是犯忌的,甚至是危险的,平级监督工作关系难易理顺。中央、教育部规定,高校反腐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要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事实上,高校现行内部监督机制对书记、校长和同级校领导来说,监督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机构形同虚设,查处无所作为,典型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这里不是耸人听闻,从已查处的校级领导腐败案件看,有哪一件是本校纪委发现和查处的?

——高校现行二级监督机制不能适应深入防腐反腐的要求

高校现行二级监督机制是分党委(总支)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负责来信来访处理,负责对违规教职工提出处理建议等。由于工作的局限性,其对核心权力、深层次敏感问题缺少实质性工作过程监督,比如,年终分配、职称评聘、工程建设等。在日常工作中,二级纪检工作负责人与校级纪委书记有同样的尴尬和苦衷。二级机构纪检工作与校级纪检工作一样,党委书记是本单位纪检工作的最高决策人,纪检书记是党委书记的助手和执行者,纪检书记必须与党委书记保持高度的一致,且党委书记对纪检书记具有人事管理建议权,工作调动建议权。如果纪检书记对党委书记、院长、部长、处长、主任等(首长)行驶监督权,具有较大风险性。其次,二级单位纪检书记是同级党委委员,经选举产生,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事,对本单位工作严格监督,尤其是对违规的群众利益进行监督,落选风险极大,有后顾之忧,这是有些单位违规利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建设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高校监督机制

建设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高校监督机制,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防腐反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校级和校机关实行教育部特派员负责制,二级学院实行纪检副书记委派制,完善财务审计制度等。

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防腐反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党中央、中纪委、教育部已有明确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2.校级和校机关实行教育部特派员负责制,根据前面的分析,高校现行监督机制不具备监督校领导的权威的现实,我们可借鉴国家审计署向地方派特派员的办法,把高校纪检书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以教育部特派员的身份派往各高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隶属教育部党组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领导。设定任期,定期考核,定期更换。

3.二级学院实行纪检副书记委任制,根据前面的分析,高校现行二级监督机制不能适应深入防腐反腐的要求,需要赋予二级监督责任人名副其实的职能,要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及监察力度有限的现实,可考虑实行纪检书记委派制,即:各学院纪检书记不参与本单位党委选举,实行上级委派,设定任期,定期考核,定期更换,消除他们对监督工作的后顾之忧。

二、实施高校工作的全面监督

客观公正地讲,学校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职能工作也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制度和程序办理的,其差别无非是上、下线罢了(当然也不是绝对的)。那么学校出问题较多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有哪些呢?反映较早的是招生问题,这个问题,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后,已经不突出了;二是基建问题,现在仍是一个热点问题;三是后勤保障在工程建设、维修改造方面的问题;四是特别权力问题;五是职称评聘问题;六是学术腐败问题等。

(一)基建工程监督

基建监督,重点节点在于三点:一是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否公平严谨;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牟取不正当利益现象;三是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二)后勤保障在工程建设、维修改造方面的监督

这项监督除与基建工程相同外,还要增加非招标工程指定工程队的监督,比如工程队是否具有完成工程的能力和技术。

(三)特别权力监督

特别权力是指领导在日常公务活动外,为应对突发事件和需要特殊处理的事情预留的经费特别审批权,包括校长基金、年终劳务分配预留调节费、职务消费经费等。

(四)职称评聘监督

职称评聘一些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使用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包括竞聘中科院院士。

(五)学术腐败监督

学术腐败人数不多,监督重点应放在科研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方面。

(六)财务报账会签监督

学校每年财务收支量越来越大,政务公开还极其有限,监督重点应放在年度财务预决算、校长基金使用、年终劳务分配预留调节费使用、职务消费经费核准、预算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

三、创新监督办法

由于高等学校工作正处在改革发展时期,问题的出现往往跳出传统思维的视野,因此,监督方式方法要不断创新。而目前监督方式较多,如:领导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中领导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是机制监督,我们应在已有监督方式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坚持一把手监督的领导监督责任制

现行领导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管一级,个人向组织负责,下级向上级负责,领导班子向群众负责。这个监督办法是现行监督方式中力度最大、效果最显著的监督方式,但仍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二)坚持并完善经济审计监督

经济审计常态化,是保证干部廉洁的重要措施。建议对敏感部位(如:基建、后保、后勤、校长基金使用、年终劳务分配预留调节费使用、职务消费经费、预算外经费使用和管理等)两年一审计,其他单位三年一审计,保持高压态势,时刻敲警钟。当然仍要改进审计办法,经济审计常态化后,要审大略小,不纠缠细节。既保证干部清正廉洁,又不至于捆住干部手脚。

(三)坚持和完善会计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各单位会计掌控着各单位的经济命脉,各种业务活动开始要请款,结束要报账,都要经过会计这一关,因此会计监督已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前哨岗和守关人。明确会计的监督职能和提高会计的业务监督水平,是高校防腐反腐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工作过程的重要内容。

(四)纪检监督

纪检监督已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五)会签监督

会签监督要有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方案。

会计监督的特点范文

一、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的核算职能就是为经济管理搜集、处理、存储和输送各种会计信息。会计监督是指通过调节、指导、控制等方式,对客观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有效笥进行考核与评价,并采取措施施加一定的影响,以实现预期的目标。

然而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界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虽然有《会计法》的约束,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的状况,企业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屡查不止,会计报表严重失真,许多经济犯罪多与会计监督力量薄弱有关。一般地,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垒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监督是一种权力机制,会计监督的客体即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垒过程。会计人员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业活动,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力量,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服务,最终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会计监督的特点

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之一,具有许多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2.1基础性、完整性以及连续性

会计监督的基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特点是由于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同时进行所决定的。会计监督贯穿于企业经济括动垒过程,不但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还审查它们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和计划,从而垒面完整地监督每一项经济活动,它是外部监督的基础,其它监督形式都是在会计监督之后借助会计已监督过的资料进行再监督。

2.2综合性

会计监督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会计监督以财务活动为主,综合利用各种价值指标。会计主要使用货币度量,并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指标,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也就可以利用这些指标总体监督经济活动。

2.3强制性、严肃性

会计监督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主要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法规为约束而进行的会计活动。会计监督是借助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所赋予的权力,因此,这种监督具有强制性。《会计法》不仅赋予会计人员实行监督的权力,而且规定了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如有拒绝、隐慝、谎报等情况,则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会计监督存在的误解

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侧重干会计的核算职能,并不是十分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从而导致了一些企业对于会计监监督这一职能存在各种误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3.1未严格区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

一些企业及其会计从业人员没有讲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地区分开来,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这主要是由于建国之后,我国长期没有审计机构,会计人员被赋予了监督的权责,兼代审计职能。1983年重建审计机构至今,由于种种原因,尚不能对企业垒面进行合法性审计,使得客观上仍是让会计发挥审计作用,以至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混淆。但是,事实上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应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将它们混为一谈的做法是十分严重的错误。

3.2未严格区分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

另外,也存在着一些企业没有严格区分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的现象。但是,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是本质不同的两项工作,财务管理是围绕资金的筹集、投入和分配进行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管理活动。会计管理则是以价值信息为主要形式服务并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同会计管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二者当然也应具有不同的职能。因此,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做法。

四、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4.1.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4.2.实现会计职业管理社会化

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指会计人员从业前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已经作了明确规定,第四十条还对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重申了处罚决定。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每个会计人员的从业成绩、执业执行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