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音污染(6篇)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篇1
在设计建筑方案时,应该以自然生态环境为核心,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成熟的先进技术、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建筑单位应该在环保节能等方面趉积极的探索。为了凸显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实现科学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促进科技转向实际的生产力。在提升建筑质量与建筑功能的时候,应该重视建筑的环保,尽可能的减少建筑对于周围环境的污染。
一、建筑带来的环境污染
1.声环境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是城市施工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机械噪音,并且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时环境噪音污染中最为敏感的一种。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的居民生活危害严重,并且噪音产生较为集中,位置固定。建筑施工中出现噪音主要是应为施工设备过于陈旧,不能够满足施工技术的要求。建筑施工时施工设备处理的不合理,在施工时没有采取降噪的措施也会导致噪音的产生,从而严重的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在施工时建筑单位应该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施工设备要满足国家对于噪音的标准。建筑单位要注意不应该在夜间进行施工。
2.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建筑本身需要占据大量的土地,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还会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需要开挖地基或者建设附加工程,这会严重破坏地表及周围的植被,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不采取任何的措施,这会留下安全隐患。当碰到下雨时,施工场地非常容易发生侵蚀。除此之外,建筑在施工时还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建筑单位对其处理不当也会严重的影响周围的环境。
3.粉尘污染。建筑中有两个方面导致粉尘污染。一方面,在运输建设材料时由于公路路面的凹凸不平导致的抛洒或者车辆身后的吸引力导致的道路扬尘。另一方面在施工场地卸载、堆放建设材料过程中由于风吹引起的扬尘。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不仅会严重的影响周围的居民,还会影响环境卫生,增加施工场地附近空气中的浮沉含量,甚至还会给沿线的农作物带来严重的影响。
4.建筑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随意的排放污水,这会严重的破坏地面水,甚至严重污染饮用水,导致水质中的含泥沙量显著增加。
5.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每一年城市中建筑所产生的垃圾逐渐增加,建筑垃圾在生活垃圾的比例变得越来越大。由于每年需要拆除大量的废旧建筑,产生了数亿吨的建筑垃圾,但是这些垃圾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处理,而是直接被运送到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
二、提升建筑环保与降低建筑对环境污染的措施
1.提升建筑施工的综合性环保措施。首先,应该使用建筑行业中推广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施3232艺,最大程度的保证文明施工。其次,建筑企业不能忽视材料的回收与重利用工作,在施工时更要杜绝一切的污染,尽量减少建筑施工产生的污染物。对于已经造成的污染物要进行及时的处理与回收,并通过技术手段重复利用。对于建筑材料的管理要采取合理的方法,避免材料的浪费,不仅能够减少污染物,还能降低建筑工程造价,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后,需要注意建设工程副产品的再生利用,在施工时要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如果发现施工时出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现象,要及时的调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2.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也被称作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绿色建筑是指在不破坏周围环境与生态资源的情况下,有效的使用自然资源,从而最大程度减轻建筑队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使用科学的方法将建筑整体设计,提升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建筑的质量。在设计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时,要充分的考虑空气流通问题、日光采用问题与自然环境问题等因素,并使用科学的、合理的方法并结合最新的理念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从而做到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在设计建筑时应该回归自然,避免工业化的弊端,并对现代的设计思想不断的总结,将生态环境节能环保作为建筑设计的核心。设计人员应该设计出绿色建筑与周围的环境和谐统一且相互融合的建筑设计方案,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拉近人与环境的据理力争,有效的保护生条环境。营造绿色的建筑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惬意的生活环境。在选择建筑室内的装修材料时应该使用对人体无危害的材料,并能够保证室内的温度与适度适宜,这样才能够让人们在居住期间身体健康,身心愉悦。
3.规划建筑施工工作。建筑企业不能忽视施工管理工作,应该落实施工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施工规范。建筑企业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将施工责任分配到个人,层层把关。在施工之前应该编制相应的文明施工方案,并设定出针对性的措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维持施工卫生,要强调文明施工责任,这样才能提升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意识。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升建筑的节能环保,设定的施工规划应该满足施工生产与环保的要求,并考虑施工队周围的影响,更要消除消防安全等问题。施工场地中的建设材料尤其是钢筋的放置应该保持平整,在施工场地中设置污水沟,这样能够有效的放置材料的腐蚀,减少材料的浪费,避免建筑施工中附加的成本。
三、结语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人们开始关注生活品质的提高,更是对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建筑行业发展的迅速,建筑产生的污染物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建筑单位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建筑节能环保措施,这使得建筑行业不能满足我国提倡的节能环保。为了建筑行业更长久的发展,建筑企业应该注重建筑环保,避免建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这不仅能够提升周围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将会给建筑企业赢得一定的声誉,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篇2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破坏;控制措施;环境监督管理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2-0099-02
1在施工中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问题
1.1噪声污染
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建设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噪音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给周围公众带来健康危害。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施工现场的噪音高达100分贝,大大超过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的规定,噪音是对居民反应最强烈和最常见的施工污染问题。现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中的搅拌,运输,浇筑混凝土等环节是建筑施工的主要噪声源。另外,挖掘机,推土机,运输机械,打桩机,切割机等也是施工过程中造成噪声的污染源。
1.2大气污染
空气污染是最直接、最严重的环境破坏。城市建设一旦开始,各种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会使HC,TSP大气,烟尘和其他指数明显增加;另外,基本的工程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充满灰尘,管网布局,对开挖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石膏,水泥,砂,石,砖,等)的现场搬运和堆积的灰尘,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TSP也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不仅使居民的健康受到危害,引发各种常见的呼吸道疾病,同时,减少城市的空气能见度,对邻近的周边地区的产生更大的影响。
1.3水污染
城市建设的施工现场一般都是泥,在施工过程是可以使水中含泥沙量增加,污水直接通过城市的地下排水管网,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如果随意排放,会造成地表水的污染,严重时甚至被污染的饮用水。此外,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也会产生施工现场的污水。此外,由于城市建设需要挖深基础,造成城市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的还可能造成建筑物或道路塌陷等。
1.4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是传统的污染,包括土地平整,在多余的土,石,砂,建筑垃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主体,如砖和水泥基相的建筑垃圾和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每天大量的工作和生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染。
1.5光污染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城市高层建筑,室外装饰技术的更新,霓虹灯等设备的话,玻璃幕墙随处可见。这带来了令人头痛的光污染。科学研究表明,光污染影响人体生物钟是非常大的。长期的光污染使居民会生物钟紊乱,引起头痛,失眠等症状;还会引发“热岛效应”的城市。特别是在夜间照明光干扰周围居民。泛光灯给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带来了无限的烦恼:大功率的人造“小太阳”,把附近的村庄变成众所周知的不夜城。
2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2.1科学规范化制定建筑施工方案
对周围的环境和整个工程的正常施工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的影响项目施工计划的制定。因此,在环保项目,制定合理的可行性方案,加强控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施工期间在早上7点至晚上9点,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和倾倒砂卵石,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减少光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
(2)施工车辆的轮胎必须经过冲洗。为了防止泥浆被进出的车辆将带出现场,产生粉尘污染。
(3)根据总体布局摆放材料,规定工程结束及时清场。
2.2施工过程阶段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2.2.1噪声防治
尽量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大的数量,以降低声源,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立隔音室,作业棚等,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施工不得超过环境噪声标准的区域。①针对不同施工阶段,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需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使得施工单位真正意识到降低噪声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在白天施工,以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晚上休息。无特殊批准,禁止公休日作业。
2.2.2大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组织前充分的准备。工程实践表明,充分有序的施工组织和现场的施工会给企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施工阶段之前确定开挖顺序,进行科学研究的数量分析,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开挖的土方回填,减少土方量,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区域建设布局研究,土壤挖掘合理的路线,减少运输时间。①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采取防尘洒水等措施,定期堆放的土方可能产生粉尘,有必要覆盖或堆放在固定区域。当风速容易产生粉尘较大,暂停工程的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②封闭施工区域,利用新技术避免在施工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过多粉尘。③监督和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材料不得超过车帮并采取有效措施,车辆出现场必须在清淤除尘,对车轮进行喷洒除尘。④不乱扔建筑垃圾。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区域处理。不能及时清运时,可建立临时封闭垃圾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应设立一个专门的楼层垃圾运输通道。⑤周边建筑的立面用密目网,阻止灰尘进入现场周围。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施工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2.3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应将排水系统以雨污分流设计,水活用水经化粪池后,将自动设备清洁水油分离后,进入污水管网。由于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产生污染有多种因素,污染也是多方面的。最有力的措施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现代化施工水平,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与城市周边环境的融合,只有这样,才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2.4固体废物污染预防和控制
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也不可忽视,应注重从源头抓起,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功能。此外,立法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尽量详细、具体、有针对性,使建设单位可方便地执行。
2.2.5光污染防治对策
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时,合理调整灯光的照射方向,以确保现场施工操作有足够的光线,并注意避免对周围居民形成光污染。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篇3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污染;城市规划;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7-0119-02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加大,城市建筑噪声给人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问题。就马鞍山市而言,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占环境量的20%以上。因此,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1.1污染源调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通过对其工作状态调查,其噪声平均强度见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国家标准见表2:
1.2建筑噪声声源的特点
建筑噪声声源常常在露天,扩散途径不易被割断。其特点是位置多变,噪声源的性能、强度、种类变化的范围大,常常伴有强烈的震动发生,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除此之外,建筑中使用的大吨位载重汽车的噪声形成流动噪声源同样不可忽视。
1.3污染现状分析
第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露天安置,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第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矛盾时,自然会从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2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
2.1合理制定作业时间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而且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附近居民。
2.2城市规划要合理
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同防治噪声污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对老城区改造,应实行适度开发,避免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对新区开发实行一次规划分片施工,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强度。
2.3科学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安装消音、吸音设备,如使用纤维材料、颗粒材料等吸声材料,在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周边设施吸声屏,可降低噪声15dB(A)左右;另外,对施工设备也可以屏蔽降噪,使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如用砖砌成的隔声间,隔声量可达30~50dB(A)。总之,建筑部门应根据噪声特点和经济能力,科学地防治噪声
污染。
2.4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2.5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1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建议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保障金退还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如果在今后的施工中,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的,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视其情节扣除部分保障金,如果未产生噪声污染如数奉返保障金。
2.6从环境管理上采取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篇4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管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城镇,是指本市城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其他建制镇。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工商行政、文化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本市及各县市规划、环保部门在组织编制环保专业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拟订城镇范围内各类声环境标准的适用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类声环境标准的适用区域,随城市建设、改造状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二章工业噪声管理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工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必须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或消除机器设备所造成的噪声污染,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所在地单位、居民的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保部门批准。
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提出的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从事防盗网、金属门窗等金属件加工制作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立金属件加工场所,或者占用道路作加工场地。禁止在夜间使用切割机械加工金属件;白天使用切割机械,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声环境标准。
第十一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安装使用圆盘锯。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所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在设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点的区域,大中型建筑工程施工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第十五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禁止在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征得建设、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六条学生中考、高考期间及考试前7日内,禁止在午休时间及19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学生中考、高考考试期间,在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管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时,应当将噪声声级列为检测项目,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
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设置醒目标志。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不得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不得使用高音、怪音喇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在夜间行驶应改用变换远近灯光,禁止鸣喇叭;禁止鸣喇叭唤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条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本市城区,须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一条禁止占用道路从事买卖、洗车等活动,阻塞道路交通,引发交通噪声污染。
第二十二条使用航空飞行器在城镇上空作游览、广告宣传或表演的,应当事先报经民航、环保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火车行驶经过城镇,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按规定使用风笛,不准使用汽笛。进入城镇水域的各类船舶,其声响必须符合相应的船舶噪声标准。
第二十三条禁止位于城镇的车站、码头、港口使用高音嗽叭指挥作业。禁止在室外使用扩音设备招徕客货运输业务。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二十四条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含配备音响娱乐设备的餐饮场所)的边界噪声,经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确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否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城区或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广播喇叭、广播宣传车,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销售等活动及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室外扩音设备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但经环保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和时间进行文化促销活动的除外。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沿街叫买叫卖。
第二十七条学校使用音响设备组织学生开展校园广播、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使用小功率音箱,音箱架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并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避免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午休时间及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九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文化娱乐活动,应当自觉控制音量和时间,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规定,造成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交通噪声污染的,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保部门或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和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应当根据前条规定的职责权限,及时查处或转交有权机关及时查处。
第三十二条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推诿、拖延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午休时间”是指城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午间休息时间。
(四)“夜间”是指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条例》(宜市府〔1985〕第44号)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
第四十八条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拒报或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节选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谎报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噪声分工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原已穿过城区的铁路,铁道部门不积极采取防治噪声污染措施的;
(七)进入城区水域的各类船舶,其音响超过相应船舶噪声排放标准的;
(八)航空器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或未经民航和环保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在城市市区上空作旅游飞行的;
(九)火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
(十)机动车辆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夜间行使鸣喇叭以及在规定的禁鸣线路上鸣喇叭的。处以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有(一)至(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有(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以下罚款;有(九)项所列行为的,处20元以下罚款;有(十)项所列行为的,依据适用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篇5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污染;问题;改善措施
Abstract:constructionfor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hasveryimportantrole,butthebuildingconstructionofinevitablecancausecertainenvironmentalpollution,alongwiththevigorousdevelopmentoftheconstructionindustry,bringhigheconomicvalueinatthesametime,alsobringheavyblowfortheenvironment.Thispaperwillpresentconstructionpollutionsituationofdiscussed,putforwardtherelativeimprovementadvice,hopetocontributeto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workdevelopment.
Keywords:buildingconstruction;Constructionpollution;Problem;Improve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伴随着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极大的影响着周边环境及居民的正常生活。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这一问题也日渐严峻起来。
一、我国环境污染现状
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企业过度追求建筑施工的效率及发展速度,往往忽略环境保护工作这一重要环节,导致了建筑业污染问题成为了我国最大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污染较为严重的有噪音污染、粉尘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废水污染、废气污染等几个方面。
(一)粉尘污染
建筑施工中的粉尘污染,严重威胁着地区空气质量状况,给居民生活带来非常大困扰,成为目前建筑施工污染中的最大问题。建筑施工中的粉尘,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材料,如水泥、石灰、沙土等,在搬运、搅拌以及其他施工环节中,都会造成粉尘大量进入空气当中,并扩散到周围环境当中,从而导致了空气质量的下降。
粉尘污染主要是认为原因以及技术原因,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没有使用较为安全的施工工艺,都是导致粉尘污染的最终原因。
(二)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较大的污染问题,噪音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困扰,影响着工作生活,使居民生活质量水平严重降低。噪音污染一般是由施工机械导致的,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用的机械设备也日益增加,如打桩、浇灌、搅拌、平整、吊运等工程工序,都有着施工机械的参与,此外还有人工作业噪音污染,包括了设备安全和拆卸、工程清理和修复,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噪音。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包装废料、办公废料、装修废料对环境的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外部常常会一些固体包装材料,但材料使用时,外包装便失去了功能而遭到废弃,这些外包装多为高分子材料,极难分解,对环境的危害极大;此外,工业棉纱、废液容器、施工废料、复印机废墨盒、废电瓶、废电池等工程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也十分严重。
(四)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水重要是清洗废水和施工材料废水。在工程施工后期,会对工程环境进行清理工作,如墙体、玻璃等部位,在清洗过程中,由于这些部位会残留很多粉尘或施工粉尘等物质,由于没有废水回收工作,因此,清洗结束后废水就会流向地面,有排水管道拍出,造成一定环境污染,还会导致排水管道的堵塞;施工材料废水,是指部分施工材料,如泥沙搅拌过程中,需要水的参与,待搅拌均匀的泥浆提取后,剩余的夹杂着泥沙的部分水分即为施工材料废水。往往施工材料废水只会做简单的过滤,或者不做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入下水道,严重威胁着地下水资源。因此,必须做好废水处理,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安全。
(五)废气污染
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往往出于工艺及防腐等目的,建筑材料中往往会添加一定量得化学物质,这些物质中有许多具有较高的挥发性,如烃类、醛类、醇类化合物,对人体的伤害极大,这些非环保材料的施工,造成了废气污染,目前,我们熟知的化合物有苯、甲苯、甲醛等物质,这些物质往往能够在建筑材料中保存数年,长时间的挥发,造成极大的身体伤害。具有关专家分析,建筑材料中的污染物能够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呼系统以及血液循环系统,所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二、有关建筑环境污染的相关改善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污染,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手段,改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污染问题。笔者通过总结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改善措施。
(一)树立环保意识,完善施工管理制度
目前,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不强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是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因此,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和观念,懂得环境的重要性,了解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树立真正的危机意识。
此外,要定制相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施工流程,加强施工监督工作,降低施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粉尘污染具体改善措施
尘污染对于周边环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粉尘污染的防治和预防工作。对于城市内施工建设,应该禁止搅拌混凝土的使用,改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过程中粉尘的生成。在整体施工过程中,应该对建筑施工区域添加隔离设施,减少粉尘的扩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无尘或粉尘生成率较低的建筑材料,在工程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对清洁区域进行湿润和洒水处理,这样就会减少粉尘的生成,减少粉尘污染问题。
(三)噪音污染具体改善措施
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噪音生成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少噪音的生成。施工单位在挑选机械设备时,不要只注重机械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性能,应该考虑噪音因素,尽量挑选噪音较小的机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此外,对于老化的机械设备也要做好更替工作,做好新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减少噪音的生成。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夜间要尽量减少施工任务,禁止机械设备的使用,使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的保证,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四)固体废物污染具体改善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固体废物的集体收集和处理,不要随意进行固体废物的丢弃,从而给环境带来较大影响。应该积极采用可回收和重复利用的材料外包装,这样就会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也起到了资源节约的作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施工企业会同固定材料供应商签署供求协议,这样有利于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障工程进度,这样,也有利于包装的回收,达到改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废水和废气污染改善措施
工程废水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施工材料混合在水中,因此,改善和加强废水的过滤和收集工作,就能够很好的解决废水污染问题。在建筑清洗工作中,应该使用相关机械设备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将残渣和废料完全过滤出来,回收过滤后的水份,做二次使用;对于施工材料废水,要加强过滤工作,将有用的工程材料回收,而滤过的清水也能够进行再次施工作业。
减少非环保建筑材料的使用,是解决废气污染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挑选挥发性小,有害气体含量少的环保材料进行工程建设,从而防止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在施工办公区域,也应该放置绿色植物和换气设备,加强空气净化和空气流通,减少废气对人体的危害。
总结:
工程施工污染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针对各种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改善方案,加快绿色建设步伐,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功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J].建筑安全,2009,(01).
[2]张志英.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几点思考[J].山西建筑,2009,(11).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篇6
关键词:噪音城市环境防治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从物理学观点看,是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从生理学观点讲,凡是使人们讨厌的、烦躁的和不需要的声音都叫噪音。噪音的来源主要有四种,它们是交通噪音、工业噪音、生活噪音和商业活动噪音。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现象。根据发生噪音的性质可以分为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生活噪音等。其中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对市民的影响比较大。噪音对环境是一种污染,必须加以控制。
1噪音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1.1损害听力
据有关检测表明,噪音损伤人类听觉,人短期处于噪音环境时,即使离开噪音环境,耳朵也会造成短期的听力下降,但当回到安静环境时,经过较短的时间即可以恢复,这种现象叫听觉适应。当人连续听摩托车声,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若是在摇滚音乐厅,半小时后,人的听力就会受损。噪音对语言交流也产生干扰,噪音对语言交流的影响,来自噪音对听力的影响。这种影响,轻则降低交流效率,重则损伤人们的语言听力。
1.2引起多种疾病
噪音除了损伤听力以外,还会引起其他人身损害。噪音可引起多种疾病,我国对城市噪音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在强声下,高血压的人会不断增多。某一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噪音还可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噪音可以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快和衄压增高。噪音还会使人的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易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一些工业噪音调查结果指出,劳动在高噪音条件下的钢铁工人和机械车间工人比安静条件下的个人循环系统发病率高。
1.3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噪音会对睡眠产生严重的干扰,人类有近l/3的时间是在睡眠中度过的。睡眠是人类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维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条件。但较强的环境噪音会使人不能安眠或被惊醒,在这一方面,老人和病人会对噪音干扰更为敏感。当睡眠不足后,工作效率和健康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1.4影响人的情绪
身处噪音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和不安。长期生活在噪音超标的环境中,人会烦躁不安,精神紧张,影响人的情绪,严重时还会危害人体健康。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噪音污染正在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之一。同其它污染一样不但影响一个地方的幸福指数,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产生各种相关疾病,噪音的存在还会影响一个城市地方的对外形象,会对这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2城市环境噪音污染的防治对策
2.1政府层面:整合资源,加大宣传管理力度,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政府的重视程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音控制和管理法规,保证城市宁静环境。交通噪音源噪音级别高且流动性大,污染范围广。加宽道路、以立交桥代替平面交叉、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交通噪音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报导噪音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以此产生轰动效应,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体业户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采取悬挂过街彩、立公益广告牌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突出重点,贴进生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2.2实施层面:针对具体领域制定匹配性的治理计划交通噪音的治理。一是应协调好公安、交通、农机、建设等部门,使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二是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改善路况;三是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四是建设合格的达标区(街),扩大其覆盖率。社会生活噪音的治理。一是工商部门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控制自由市场噪音;二是公安、文化、环保、工商等部门应联合行动,整顿饮食服务业尤其是歌厅、舞厅、卡拉0K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噪音扰民;三是带引群众力量,管住管好商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的治理。一是按《建筑施工场界噪音标准》要求,对施工时间作出严格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开展创文明工地树文明形象活动,创建环境模范工程,接受公众监督,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三是足额征收施工噪音超标排污费和建筑施工环境保障金,用经济手段促其治理;四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噪音的治理。一是按《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超标噪音源限期治理,加快污染治理进度,实现达标排放;二是依法强化噪音超标收费,增加企业治理的内在动力,同时为治理筹集和积累资金;三是对居民区内严重扰民又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小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并、转、迁”;四是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防患于未然。
2.3整体规划: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区域噪音源种类和强度的增加,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旧区改造、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改造,都为改善城市区域环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以及完善的、分工合理的道路系统是整个城市区域具有良好声环境的前提。
2.4科学防噪音依靠技术手段,控制传播途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噪音已经成为全社会关心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噪音控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城市化和宁静的居住环境都是我们所追求的美好境界。噪音的传播一般分为噪音源、传播途径、接受者3个阶段。传播途径包括反射、衍射等形式的声波行进过程。控制噪音就是在噪音到达耳膜之前,采取阻尼、隔声、吸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措施,尽量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或将传播中的声能吸收掉,或设置障碍使声音全部或部分反射出去,减弱噪音对耳膜的作用,以达到控制噪音的目的。根据噪音传播的3个阶段,可分别采用从声源上降低噪
声、在传输途径上控制噪音、在接受点阻止噪音的途径控制噪音,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总之,城市环境噪音污染问题应结合各自的城市特点和现状,由政府牵头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扩大宣传力度,做到整体规划,统分结合,并运用科学的
技术进行预防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