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6篇)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意识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档案部门也通过建立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积极支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全新的、复杂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要求档案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沟通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一、责任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记忆的根,是民族文化的魂。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未中断,重要原因之一即是绚丽多彩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着炎黄子孙的文脉。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强势文化、主流文化、商业化文化对弱势文化、边缘文化、原生态文化的侵蚀持续加剧,文化趋同化、工业化、标准化、单一化日益严重,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消亡。以戏曲为例,我国历史上有戏曲394个,1949年统计的时候还有360个,1982年统计的时候下降到317个,2004年统计时发现只剩260个,短短的六十年损失了134种戏剧,占到总量的35%。因而,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使命。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外乎两种途径:一是“传承”,二是“记忆”。“传承”主要是通过培养传承人的方式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记忆”主要是通过文字、照片、音像、声像、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存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化”。记忆”的直接成果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例如,1950年8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杨荫浏、曹安和专程到无锡采访了民间乐人华彦钧(瞎子阿炳),用钢丝录音机录制了阿炳演奏的《二泉映月》等三首二胡曲和三首琵琶曲,华彦钧于当年12月逝世。现存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录音,记录了20世纪这位民乐大师的绝响,成为极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见,建立和管理档案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方式之一。而记录历史、保存档案、传承文化是档案部门的基本职责。
因此,档案部门应树立责任意识,从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建立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时代使命和工作职责,更加积极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
二、法治意识
依法治档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基本手段。一方面,档案部门要运用以《档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档案法》所规范的对象(第二条)。《档案法》规定了各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义务(第三条),各单位应该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一条);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档案工作的职责(第六条),以及各级各类档案馆集中收集、保管档案的职责(第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做了明确要求: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而档案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这些都是档案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档案部门还应该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涉及许多组织、个人之间复杂的权责关系,涉及档案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保密问题。例如,被国家确认并接受国家资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还是传承人个人所有?一些民间文艺作品(如民间故事)通常由所在地区居民集体创造,由此形成的档案,其知识产权如何界定?许多民间手工艺都含有秘密的配方、工艺技术等,其档案在开发利用时如何保密和解密?等等。因此,档案部门应该加强与法律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界的合作,共同探讨这些法律问题,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沟通意识
档案工作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涉及许多行业、领域和部门,尤其要求档案部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一是要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和文物局等九大部门。国家档案局虽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但要主动加强与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以期获得它们在财政、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业务工作的配合。
二是要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的沟通与联系。传承人(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者,因而也是档案部门记录的对象,是档案收集和征集的对象。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是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关键。
三是要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信息方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档案馆有着共同的使命;而且这些公共文化机构都保存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图书资料,档案馆应与它们建立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例如,创建于1972年加拿大文化遗产信息网络(CanadianHeritageInformationNetwork)是加拿大1300多个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合作共建的产物。
四是要加强与文艺界、学术界、新闻界、文化产业界以及广大民众的沟通与联系。要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档案馆所收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欢迎他们前来查阅利用,鼓励他们为档案馆做宣传。
四、服务意识
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档案部门应该切实克服“重藏轻用”的陋习,在大力收集征集、整理、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基础上,将主要的资源和精力放到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服务上。
一方面,要努力继续做好档案编研、档案展览等传统的利用服务工作。例如,《浙江档案》杂志社推出了“文化遗产”和“口述历史”专栏,编纂了《传人:浙江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浙江摄影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浙江各地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广州市档案馆与广州日报联合举办了“寻找传承广州文化的100双手”大型文化活动。
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网络利用服务。例如,美国、英国、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的国家档案馆网站都专门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展厅”,以推动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南省档案馆在网上推出了“江永女书文化展”,济南市档案馆推出了“商河秧歌”表演视频。网络利用服务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当前民众信息利用心理等优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五、创新意识
相对于传统的文书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许多自身的特点。一是来源的广泛性和保管的分散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门(文化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传统文化场所(如庙宇、祠堂、会馆等)、研究教育机构、新闻出版机构、企业、民间组织、家庭、传承人以及公民个人(如摄影爱好者)都会形成和保存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二是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许多表现形式。相应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涵盖众多领域,内容相当丰富。从载体形式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除了文字材料之外,还包括大量的实物、图片、录音、录像和多媒体记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这些特点,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挑战。例如,如何保证来源广泛、保存分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完整齐全、统一管理?如何对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实体分类和信息分类?因此,档案部门需要增强创新意识,大胆革新,构建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特点和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和方法。
注释:
①周和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民族共有精神[EB/OL].[2011-09-12]..
⑦CherinLiLiew.Onlineculturalheritagesexhibitions:asurveyofinformationretrievalfeatures[J].Program:electronicli-braryandinformationsystems,2005,39(1):4.
⑧江永女书文化展[EB/OL].[2011-09-12].
⑨商河秧歌[EB/OL].[2011-09-12].http://jndaxxw.省略/spdb/200907/9d8dlfbO-254b-4127-a34b-c5c42349le98.htm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篇2
关键词:文化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
一、文化传承与创新,大学是基地,教育要当先
文化是人类发展进化过程中逐步掌握的能改善人类生活的知识、能力、习惯的总称。文化传承就是指这两种财富在上下两代人之间的传递和承接过程。文化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考量标的,也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
人类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主要是靠教育来实现和完成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学校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因为文化在学校中具有最高质量的延续性。其中,大学通过传承、交流、倡导文化,推动新思想、新文化,满足人类的求知欲和精神需求,引导社会文明的价值选择。大学的核心职能是育人,大学的文化传承创新就体现在大学传播、研究和创新文化的过程中。文化传承创新,就是通过人才培养将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大学的文化传承使命随着育人功能作用的同时而实现。
狭义的文化是烙印着民族特性的民族文化,是人类精神追求的产物。民族文化传承是民族文化要素的传承,包括语言、行为、器物和心理的传承等。在一个民族共同体中,民族意识的深层积累表现为心理传承,形成民族认同感的代际延续。教育能够实现民族文化要素传承,特别是心理传承。在家庭和社区的教育中,孩子通过对民族语言的学习和行为模仿,以及被强迫接受传统的思想和行为,并继承器物的识别与使用而促进民族文化的心理传承。
某种程度上,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产物。教育向学生传达民族文化的概念,使年轻一代获得关于少数民族的人文、历史知识,提高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的意识。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神话、歌谣中保存了有关天地万物和人类起源的传说,一些故事、诗歌记录了少数民族的生活和精神文化。少数民族的歌舞、绘画、服饰、雕塑、建筑等艺术也渗透着历史和人文观念,年轻人通过传承民族文化,可使他们获得朴素的哲学观念,并得到美的享受和人文熏陶。
“文化的积淀是文化累积和传播的结果。教育对文化的经久保存和传播,直接导致了一个民族文化的凝聚和积淀,形成了一种文化的基本内核。”教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期间,教育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也经历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到大众传播的发展过程。从而民族文化的逐渐凝聚和积淀,形成了民族文化传统。因此,教育通过对文化的传递与承接促进了文化传统的形成和民族文化的积淀;在此过程中,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生命是本质,原则要全面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表现形式,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项。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因其可见可感,而相对容易,并较早受到人类的关注,流传至今的各种物质文化遗传无疑都是世世代代的人们精心保护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多的是人类习惯性的无意识作为,在新的物质冲击下很容易被人们所淡忘。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当代,往往以利益为导向,忽视了文化遗产对于我们的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性,这是极不可取的。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动鲜活的,是有灵魂的。这个灵魂,就是创生并传承它的那个民族长期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体现为共同信仰和核心价值观。正是这个灵魂,使它有吐故纳新之功,从而有生命力。非物质文化作为民间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社群民众的实际参与。除此之外,还指它的变化。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异和创新。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其《保护公约》中明确指出:所谓“保护”,就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表现出真正的远见卓识和对人类文化建设高度的负责精神。这才是当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固本求生之道。
(二)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标――保持其“生命力”,有四项原则需要注意:
其一,生命原则。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有生命的存在。要切实维持和增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必须首先探寻它的形成与发展谱系和其赖以生存的环境,找到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凝铸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在源头和根本上准确认识保护的基础。如果舍弃对核心价值观的发掘与保护,也就等于从根上解构了它的生命,文化也就不再具有是活性,做的只是徒具形式抢救和保护。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篇3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非遗法》2011年颁布,四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都被列入保护名录,在经费、场所、传播等方面得到相应扶持,多地出现了非遗博物园、产业园,非遗博览会、峰会论坛成为常态化、品牌化的展会。过去非遗传承面临的后继乏人、资金不足、政策空白、工业化城市化侵蚀等尴尬似乎一夜之间被各地的热情所抹平。
“非遗热”背后的三大隐忧
一些官员将非遗当作名利场?
过去那些跟不上现代文明步伐的文化一概被认为“落伍、腐朽、没落”,但当“非遗”成为公共运动和政绩名片后,被清除、遗忘的公众文化则获得新生。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申报非遗,将本地有多少部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视为中心任务,希望上级部门资金扶持,提高本地的“知名度”,带动旅游业发展。更有甚者,有些官员和企业家登堂入室成为非遗传承人,据说是因为掌握了公权力和资本更有利于保护传承。
各地政府非遗申报热情高,保护意识强,值得肯定和鼓励,但是如果一味追求“重结果、重形式、重经济、轻保护、轻管理”,盲目性、功利性、凑热闹占据主导,真心落到保护传承上的实效自然有限。
变异的市场化?
非遗一旦不加区分地进入文化市场,迎合、贴合消费者的要求,作坊变成生产线,产品化、工业化只能传承手艺、技巧这个“形式”,而深刻的文化精髓却常常遭到遗弃,例如我们可以很轻易地买到四大名砚,但其背后的历史渊源、传奇故事又有几人知晓?那么,非遗市场化仅仅是生产了很多旅游商品而已,满足的是消费者的好奇心理,而不是唤起文化自觉。
非遗对应着当时的年代、人事,沧海桑田,物是人非之后,更多应是人类共同的“文化族谱”。抛开其时间性、空间性,企图从市场中分一杯羹,能和今天的消费者匹配么?例如,用一个故事、一首山歌去打造一个产业或者园区,多难以作为。
市场化能够促进非遗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资金,是让包括政府、传承人、企业在内的利益各方更有内生动力的长效手段,也是考验非遗生命力的重要标尺,但过度开发利用也只能带来“一次性消费”,偏离了正确轨道。
精华、糟粕都是非遗?
非遗保护传承和政绩、商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必然过热。那么,一些地方只要是有点历史的,只要是民间的,都积极去申报非遗。例如有关县市纷纷举起“西门庆故里”招牌,将西门庆作为非遗传承开发,西门庆也被一改在传统文学名著中“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当地政府追捧的文化产业英雄。我国第三批部级非遗申报的数量为3000多项,最后只有191项获批,绝大多数项目并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认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文化遗产、一项自然遗产或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国际准则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那些没有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与主流价值观不符,甚至低级庸俗的遗存,属于自然淘汰之列,也是社会和公众自愿选择的结果。文化理所当然有精华和糟粕之分,也不能草率地否定或肯定,很多项目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判定标准,例如将风水拒于非遗之外就值得商榷。
非遗保护传承两个抓手:政府责任和产业开发
经过普查,全国非遗资源总量已达87万项,保护传承的任务相当繁重艰巨,所谓非遗大热也不过是将各方的视野聚焦过来。面对生存压力,年轻人对非遗传承已渐无老人们那种毫无理由的热情和喜爱,断代明显。非遗第一保护人应是政府,但是政府替代不了传承。非遗市场化能够用收益倒逼传承,更突出传承的价值,但是商品化就要服从市场规律,而不是文化规律,更不能实现充分保护。
措施一:优先政府责任
非遗保护传承首先是政府责任,是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之后,再去有所区别地市场化,才是真正的保护之路。
一是将政府职责上升到法律责任。例如,《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由省法制办,涉及到“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利用与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保障措施”等非遗保护的方方面面,明确了非遗保护中政府应尽的职责,不仅非遗传承人将得到政府各种支持,就是学习非遗技艺的徒弟也将得到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有选择地申报非遗,避免盲目性。例如,长治市潞安大鼓、民间社火、上党梆子、上党八音会等14个项目先后入选部级非遗名录,长治县、黎城县、长子县南漳镇、襄垣县王桥镇还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长治市通过举行非遗保护成果展、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等一系列措施,使布艺黎侯虎、上党堆锦、潞州刺绣等一批文化产品赢得了市场。
三是设立区域引导型专项资金。例如,深圳市每年有2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无法市场化的民俗、传说、歌曲等非遗,对可以产生市场价值的非遗扶持其开发性保护。
四是扶持非遗市场化。很多传承人是民间艺人,没有能力承担非遗产品的商业化运作,政府部门应成为非遗企业的智囊、顾问,为他们策划、宣传、推销产品提供帮助,例如山西各级政府部门推出了广灵剪纸、澄泥砚、双合成等多个非遗品牌,如今都在市场站稳了脚跟。政府部门可以将非遗产品作为对外交流的文化礼品,例如北京市旅游委连续十年开展了“北京礼物”评选,纳入了京绣、渔阳三烧等一大批非遗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还可以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例如将非遗纳入文化产业扶持,引导银行优先给“非遗”项目提供贷款,向非遗企业减免税收,提供人才培训、对外宣传、国际交流、产品评估咨询等公共服务。
措施二:适度产业开发
一是打造非遗产业链。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企业、金融资本要抱团形成合力,将非遗创意化、商品化、产业化,打造以非遗为核心要素的工艺品、旅游、培训、文博等多业态产业链。特别是将多种非遗项目向园区集聚,搭建产销平台,业已证明了较高成长性。例如,成都天府锦绣文化创意产业园以蜀绣、蜀锦年画、羌绣、漆器、竹编等非遗项目为基础,结合书法、绘画、川剧、文学、古董等艺术创意,形成设计、制作、展示、交易、收藏、推广和培训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二是搭建市场平台。通过培育非遗博览会、展销会、展馆、展区等市场平台,以企业、品牌的形象而非老艺人的个体形象,融入现代商业社会,走入寻常百姓家。例如,北京、深圳的文博会设立了“非遗”馆,全国各地有特点和亮点的非遗项目和产品纷纷在文博会上亮相,深受市场喜爱。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既要保留传统的传承形式,又要以高新技术创新非遗的魅力,不断扩展其文化市场。例如,影视、动漫、游戏、软件都是非遗价值的延伸。通过开展大范围、高层次、多频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拓展国际市场,成为海外的中华文化符号。
第四批申报部级非遗将迎来国考,显然非遗热在争议中将只增不减,而非遗不能单单归于公益性保护或者商业化开发。各地应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审慎开发”的原则,实现主动保护与合理开发。
(本文系“文化部公共文化司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和2013山西经济社会发重大研究课题成果”)
作者介绍
刘洋,研究员,高级咨询师,中国文化产业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公共场所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3-0204-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文化越来越趋向于相同的发展方向,对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就显得至关重要,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尤为急迫。因此,我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传承和保护方面实行了相关举措,但是在具体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群众的传承保护意识不深等问题。本文研究分析的意义旨在加强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高民族文化核心竞争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在自然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各种技艺、表演形式、文化场所、文学作品、工艺作品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语言,如:口头传说和口头文学,表演等艺术形式,民族风俗习惯、节庆及礼仪,对自然界的知识探索实践,传统的手工艺五个部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一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开拓、积累、升华和传承下来的不以实物形式表现出的财富和智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核心力量。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将我国优良的社会传统、多异的社会习俗传承下来,能够加快全球化进程,使民族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起到关键作用,也可以提高普通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认识;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因为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四有公民”即,有道德、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三,传承保护并发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一些相关的产业,像手工艺品的批量生产制造、民间戏剧歌舞的学习等,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作出贡献。
二、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地大物博,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相当的多。随着“地球村”的发展,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方面的意识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学习,并掌握其核心文化精神或技能的人;另一种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负责人,主要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一般都是在学术界比较具有权威的专家学者。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西方知识文化的追逐,对本族文化的淡化,使得大部分的民间工艺技能、艺术在慢慢流逝。对于一些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的要求相对较高,来自民间的传承人很容易将其内涵、精神、价值在传承过程中流失,因此,国家对于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应该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相关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传承和保护,引导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
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民间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之间的关系。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部,民俗中原始的部分,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可持续发展部分,传统知识全部从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重要性及意义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强等,使得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慢慢的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界定需要逐步完善,需要加大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力度,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予以明确化、简单化,以便借助国家的力量进行传承保护。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全面认识,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表现形式,其具有历史价值、精神价值、审美价值、文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等。在世界竞争中,其处于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的传承和保护现状,提出几点相关策略以便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一)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提高传承人责任感
目前,我国本着国强则民强的原则,正处于注重改革开发,大力发展经济的时期,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宣传的力度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传承和保护的不重视,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其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实际的传承过程中,不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所在,随波逐流,荒废或是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国家应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普及,并提高其传承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传承人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的六大原则,即人本原则、可理解原则、整体原则、可持续原则、创新原则和发展原则。其中,整体原则是基础,可理解原则是根本。在整个过程中,应该整体把握这六大原则的具体使命,更好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班
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开办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交流学习班,请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交流学习。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传承人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也可以组建一些民间艺术技能大比拼、戏剧舞蹈表演会等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内涵、智慧结晶展现给更多的人民大众,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并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文化部门也可以定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交流会,适当的借鉴国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学习,提高我国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
我国在2003年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中,就明确的描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并确定了其在文化部门中主管部门的重要地位。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发,其中明确的提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目标和方针策略等,建立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等。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成为我国的立法项目。
由此可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管是人民大众还是专家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都需要吸取精华、摈弃糟粕,融入自己的创新元素,更好的将其传承下去,为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四、结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西方文化的大势入侵,使得我国对于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继承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提出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提高传承人责任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的传承保护措施,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来提高民族核心竞争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篇5
关键词: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广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东北部,滇、桂、黔三省(区)交界处,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五位一体的部级贫困县。有“世外桃源”坝美、省级风景名胜区八宝、“天下第一奇村”峰岩洞、“万山鼻祖”九龙山等自然人文景观,是中国地母文化的发祥地,享有“中国八宝贡米之乡”、“中国铜鼓之乡”的美誉,是全国产粮大县、油茶基地县和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拥有文庙、侬氏土司衙署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更蕴藏着绚丽多姿、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在省、州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保护为目的,深入全面系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自2003年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深入实地如实申报”的申报原则,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100多个自然村,走访民间艺人1300余人(次),采录民间音乐曲调120余支,收集复印经书、剧本16册,记录手稿约10万余字,拍摄数码照片20000余幅,录像40多个小时,征集传统乐器3件,传统服饰近30套;经普查,收集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40余个,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现状。
(二)积极申报,科学保护。一是坚持“以特色促进申报,以申报促进保护”。撰写《广南县铜鼓舞之乡》、《者太乡者太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男子手巾舞》、《洞经音乐》等调查报告70余篇近20余万字,向州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申报成果丰硕。全县共计67项(人)被国家、省、州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我县作为部级项目《壮族彝族铜鼓舞》、《壮剧》、《彝族葫芦笙舞》的重要传承展示基地,先后设立了八宝镇里洒村、那洒镇贵马村、坝美镇弄追村、篆角乡九坪村等13个传承活动示范点;《铜鼓舞之乡》(广南县)、《者太乡者太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弄娅歪》、《壮族银器技艺》、《洞经音乐》、《男子手巾舞》、《金竹舞》7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阿科沙戏之乡》、《拢梅丁》等19项被列入州级保护名录;杨家会、梁正功、陆玉福等16人被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韦建文、陆诚、王强等26人被命名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二是“打造传承活动示范点,传承项目文化特色”。全县有《云南壮剧》、《壮族彝族铜鼓舞》、《彝族葫芦笙舞》3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示范点13个;其中:《云南壮剧》传承活动示范点5个,分别是坝美镇弄追村、普千村、底圩乡底圩村、八宝镇里扣村、板蚌乡老寨村;《壮族彝族铜鼓舞》4个传承活动示范点,我县占了3个,分别是:那洒镇贵马村、八宝镇里洒村、者兔乡里玉村;《彝族葫芦笙舞》的6个传承活动示范点,我县占了5个,分别是:篆角乡九坪村、篆角乡石碑坡村、那洒镇新挖o村、那洒镇老挖o、那洒镇那腊村。
二、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扎实履职非遗工作。2013年8月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申报等职责,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非遗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3年项目申报6个,其中:3个获批为省级项目、3个为州级项目;2014年项目申报15个,其中:6个获批为省级项目、7个为州级项目。全县各项非遗保护工作有秩、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科学保护体系。一是建立完善非遗管理、保护体系,每年针对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同志,举办非遗专题学习培训班,选派非遗工作人员参加省、州专题学习培训和进行交流学习,培养、提升工作能力。在项目的传承保护中,采取找准亮点,扶持建立传承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的形式进行,做到成熟一个扶持一个。2012年,组织坝美镇弄追村部级项目壮剧活动示范点,那洒镇贵马村壮族铜鼓舞活动示范点以及那洒镇新、老挖聋村,那腊村3个部级项目彝族葫芦笙舞传承活动示范点和者太乡省级项目弄娅歪活动示范点进行了挂牌;2013年,组织篆角乡九坪村、石碑坡村的2个部级彝族葫芦笙舞传承活动示范点挂牌;2014年,组建者兔乡者街村委会里玉村部级壮族彝族铜鼓舞传承活动示范点以及上斗月村、者岜村3个省级非遗项目《男子手巾舞》传承活动示范点。做到重点扶持、重点打造、形成亮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是强化传承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制定《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并与传承人签订《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责任书》,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层层监管、层层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收集、申报、保护、传承等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传承保护体系,在全县上下初步形成县非遗中心―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村小组干部或传承人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
(三)创新保护模式,加强非遗传承工作。我县采取“活态传承、动态保护”的工作思路,每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和传承活动,如:开展壮剧项目田野调查工作和恢复传承活动,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做好民间传统沙戏班的恢复和传承;2008年5月,成功举办了广南县壮族传统沙戏展演,使沉睡了20余年的传统沙戏再次走上舞台,极大地促进了壮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2009年组织铜鼓舞、壮剧、彝族葫芦笙舞、弄娅歪等部级、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在“大型手巾舞展演活动”上进行表演,2010年调集全县所有非遗项目齐聚莲城,组织开展“广南县2010年民族民间特色文艺展演活动”,进行了为期4天的全面宣传展示,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广泛宣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12年,组织铜鼓舞、葫芦笙舞、壮剧、弄娅歪等项目参加第五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暨壮族花街节民族民间特色服饰巡演,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2013年组织开展了者兔壮族传统三月花街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展演活动;2014年组织开展全县“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遗传统手工技艺展示”、“非遗座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展示”四项活动组成。在2010年和2014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以非遗项目展演、阵地宣传、座谈会、与签订传承协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宣传展示活动数百场次,培训各项目传承人1000余人(次)。为做到不断完善、规范管理,我县积极开展收集调查、档案完善、服饰征集、壮剧剧本收录、部级传承人申报、传承人传承技艺等多项工作。
(四)提升打造,扩大非遗宣传面和影响力。在引导传承人做好各项目传承工作的同时,为扩大宣传,提升非遗项目影响力,我县以各非遗项目为元素,积极编创独具特色的文艺精品参与省、州各种比赛,2008年,以壮剧项目为素材的《阿龙拜师》参加云南省首届新农村文艺汇演获创作二等奖;2011年,以贵马村壮族铜鼓舞为元素编创的《根来吗伙拢》、以彝族叟人传统舞蹈“穰w”为元素编创的《穰w》,在参加云南省第二届“大家乐”广场舞蹈大赛决赛中分别获自创节目金奖和铜奖;坝美山歌队收集整理以壮剧项目唱腔曲调为元素的《古老的歌》,参加云南省第四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原生态组金奖。
(五)加强资金监管,推动非遗繁荣发展。为加大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投入力度,我县在投入资金开展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省、州各级领导争取专项保护资金,专项保护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田野调查、完善档案资料、服饰征集、开展挂牌活动、组织传承活动、扶持乡镇开展传承活动及组队参加各种宣传展示活动等,且传承人传承活动经费均按时发放到传承人手中,并与其签订传承责任书,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有力的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荣发展。
三、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时尚文化、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文化,经受着现代高新科技、时尚文化、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广大群众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传承和保护意识不强;年轻人过度地追求、崇拜外来文化、时尚文化,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中缺乏主观能动性。许多年轻人容易对其产生偏见,甚至萌发排斥、抵触的心理,致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濒临失传的危险。
(二)受打工经济的影响。随着打工经济快速发展,大批年轻人常年外出打工,许多村寨中仅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致使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缺乏载体,而随着老艺人的日渐逝去,后继乏人的现象更是显得尤为突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面临失传的危机,抢救与保护工程迫在眉睫。
(三)编制不足,人才紧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庞大的工程,收集调研、图片拍摄、影像制作、报告撰写、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均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方能开展。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数为15人,现实际在编干部职工5人,借调人员6人,然而作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同时面对我县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全县星罗棋布的群众文化需求,中心现有人数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人才资源紧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四)专业人才资源缺乏。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工作量大、涉及面宽、专业性强,除了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还要有一支业务精、善管理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才问题仍然是基层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瓶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者全部都是半路出家,在承担全县范围的非遗资源进行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的工作同时,还并负责对基层工作者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的工作只能流于表面。
(五)经费投入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传承展示、申报等都需要经费和人力作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不少亮点文化因投入不足、经费制约而隐没民间。
四、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界的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组织非物质文化方面的地区性活动如庆典、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影视放映、大型展览、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等,利用各种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和其它新闻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
(二)加强立法,健全制度。全县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通过立法,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等提供法律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持续开展。
(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根据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注重吸纳国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建立咨询研究和督办检查机制。
(四)普查建档,资源共享。再次全面普查广南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情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编撰出版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创建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五)多元化筹措保护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困难,必须由政府出资保护。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和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经费。要划出相当的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具体传承人。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府定向保护,鼓励传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经营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费规费、人事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发展促保护。
(六)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懈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遗失、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情节轻重进行告诫惩罚,必要时依据《国家非遗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开发。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保护工作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经常开办培训班,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的研究,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
五、结论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广南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更是我们对民族对国家和对广南的传统文化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广南实施文化强县战略的着力点和重要突破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参考文献:
[1]段昆仑;;绿韵[J];戏剧文学;1991年01期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篇6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教学特色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在时代不断的积累和沉淀下,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技艺、文化场所、表演形式、文学作品等,是一个民族表现出来的财富和智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核心力量,并且其不是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不但形成了多样的社会习俗,还拥有优良的社会传统。而在全球化进程中,我们要积极地保护、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民族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也能提升学生的民族文化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另外,通过发展一些手工艺品的批量生产制造、民族戏剧歌舞等,能够推动我国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推动社会进步,带动不同民族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教学的现状分析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识不够清晰
通常情况下,学习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系统研究的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或者保护承担着主要责任的也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熟悉并掌握着非物质遗产项目精神文化的内核和核心技能,同时,担负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使命。进入新世纪以来,民间工艺技能、艺术在慢慢流失,人们开始淡化本族文化。如在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一些来自民间的传承人遗失了其精神、内涵和价值。因此,为了引导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国家应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和保护。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不够强
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价值、文化价值对于社会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核心、最原始的部分———传统文化的持续性是最值得学习的。但现实情况是,有相当多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了解不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文化知识等之间的关系更是知之甚少。这说明在社会层面,引导人们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也不清晰,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和有效保护。
3.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执行力度不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慢慢流失。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首要抓手就是要加强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在制度层面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完善相关的申报程序和传承体系,确立保护措施,让人们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1〕。
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使命和文化重担
1.历史使命
目前,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快速扩张,国家的民族与传统文化面临着强劲的挑战,不同民族、文化、宗教等民族文化被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社会文明建设道路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都将面临机遇与挑战。旅游管理专业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有着对文化创新的重任,对文化有着选择、传承、传播的功能,不仅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专门人才,还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
2.文化重担
对于中华民族来讲,精神文化尤其重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一个新的社会文化概念,其集中反映了民族精神,承载着一个国家、民族、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为以文化为媒介和手段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具有其他文化单位和个人不可比拟的优势,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首先,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可以从各自的学术视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以研究,涉及到很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学科,如社会学、艺术学等。其次,旅游管理专业具有丰富的科学研究资源,已经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等不同层级的培养格局,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学术支撑。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旅游管理专业具有资源优势,是收集和保护研究资源的场所,聚集了很多旅游管理方面的人才。同时,高等教育的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对加强学生的素质素养具有重要作用,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功能,在传播与创造文化方面也发挥积极作用〔2〕。
三、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联系
1.旅游管理专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保护”与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土壤里,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现代多媒体技术等,可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不仅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甚至经济价值,而且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因此,可以通过调整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开展相关的课程建设,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青年一代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青年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认识和民族情感。更重要的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艺术修养,富有激情,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欲,充满活力。他们完全能够使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文化中获得“新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吸收和再创造,设计出符合时代特征和满足消费者喜好的创新性产品。其次,能够改变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以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式手段古老,传播对象有限,主要采取师徒传承或家族传承,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传承方式会影响传承效率。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出现了断层现象,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逐渐老去。因此,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普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打破了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象受限、场所受限、方式受限等局限性,能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使更多学生认真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校园传承的独特优势。再者,能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推动地方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对旅游者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旅游吸引力,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目前,在发展旅游业时,各地都在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但是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够、理解不深等原因,存在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错误诠释和解读,在旅游产品的设计上存在着盲目抄袭现象,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形象。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能够使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走近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系统地学习旅游景点规划、旅游产品开发等专业课程,推动地方旅游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价值。
2.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能够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
首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生的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感。因此,可以在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增加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这类课程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能够培养和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的兴趣,有利于增强学生对祖国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同时,通过让学生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够为学生传承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强大的动力,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家乡的深情厚意,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了解区域文化、家乡文化提供更直接的途径。其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能够为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提供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了解、认识、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理论知识讲授、专业技艺学习等多种方式,充实教育教学内容,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体系,使学生有了学习一技之长的机会,增强学生讲解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宣传、弘扬悠久的民族历史文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再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可以直接在课程讲授、实训实习环节中,实现教育教学与行业需求的“零距离”对接。旅游管理专业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可以充分展示本地区、本民族优秀的民族文化。旅游管理专业要围绕地区发展,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担负起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如为了让学生学习、掌握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线路等技能,让学生切身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进而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的“零距离”对接,可以在教育教学中让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质量。
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的途径
1.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扎根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课程教学的能力欠缺,师资问题是一大难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在校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师工作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训室,聘请行业专家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为客座教授开展纵向合作,甚至可以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以实现双向互助合作,最大力度地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师来学校教学。同时,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还可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带领原有专业教师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并且要让更多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通过课堂教学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改革教学手段,实现活态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文化,是在族群间的交流与互动中得以延续、传承的,是在一种持续的构建和重构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进行传承与发展的。因此,为了培养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必须强调能力导向,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在实践中让学生感受、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不要将教育教学的场所局限在教室、仿真实训室中,要改革教学手段,让学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原生地去体味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走出课堂,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传承,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中,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创新的动力〔3〕。
3.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为了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将两者融合。为此,有必要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程,实现形式可以多元化,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打造成一个形象窗口,帮助学生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为此,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都在尝试不同办法,或者给予扶持政策,或者提供资金扶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如浙江省很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训室,学生在校期间都会到实训室完成实训任务和作业,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4.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形成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特色
高校要以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为基点,修订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旅游管理教学计划,增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课程的实施以实践形式开展,课程的考核以学生参与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操任务为标准。同时,可以聘请有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功底的老艺人、专家编写出高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大力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开发。为了形成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特色,除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外,还应采取教师强强联合的方式,培养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素养。
参考文献:
〔1〕彭一敏,欧阳绍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问题的探讨〔J〕.学术探索,2012,(2).
〔2〕申绪湘.依托高校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初探———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J〕.民族论坛,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