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4篇)
资产评估机构范文篇1
一、当前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资产评估行业划分为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等专业资格和专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头管理,评估业务部门垄断和行业分割,评估机构难以做大。主管部门各自制定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格式,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及业务质量的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影响到了评估行业整体上的监管和发展,不能满足我国迅速发展的评估市场的要求。
有些房地产估价机构或土地估价机构从创办之日起,就是所挂靠主管部门“创收”的重要途径(按评估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成为评估机构的靠山、庇护伞和业务源,评估机构成为主管部门的剩余人员、子女、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场所;有的甚至政企不分,政府工作人员从事评估业务,还擅自扩大评估范围,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评估服务;有的主管部门直接干涉评估机构的管理和业务经营权。有的主管部门为了维护部门非法利益,利用产权登记等职权排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其所主管的评估业务,例如:湖北省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无房地产估价资质为由,对该评估事务所为京山嘉美购物广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为京山县新市镇城中路124号公民张实刚出具的房屋资产评估报告拒绝确认有效,就是这一问题的有力证据。主管部门的这些非法行为不但侵犯了评估机构的合法权利,也侵犯了交易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的基本民事权利,更加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
实践证明,评估业务部门垄断和行业分割造成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例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应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财政部门主管的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即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但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承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要求国有企业委托其主管的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单独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房屋估价报告,这样企业就需要委托三家评估机构评估、出具三个评估报告,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在评估方法上,资产评估机构如果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则不需要单独评估各项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因为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企业全部资产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系统,整体资产价值并不等于各个单项资产价值的简单加总;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不能人为的把各项资产分割开来,而是应该在整体上考虑企业价值。然而土地估价机构和房屋估价机构由于评估的是单项资产,不可能在整体上考虑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企业中的作用,造成了评估价值的偏差;为了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房屋估价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就不能在整体上评估企业价值,也就无法考虑商誉等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往往造成资产低估、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
评估业务的部门垄断和行业分割局面,使各行业评估机构均有自己的一块领地,在不同行业评估机构之间失去了自由竞争的土壤。另外,部门垄断和行业分割限制了各行业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评估机构为了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多做业务,往往滥用评估假设,弄虚作假,随意选择评估参数,迎合委托人的要求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有的甚至直接问委托人“你要评估多少”;同时在评估收费上竞相压价,大打价格战和恶性竞争;这样也就导致评估程序走形式(例如不重视现场勘察,走马观花拍几张照片了事),评估质量下降的恶果。
评估业务的部门垄断,迫使评估机构为获取业务而与主管部门勾结,接受其干涉、指示和操纵,难以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在获取主管部门的庇护后,就取得了稳定的业务来源,不需要依靠胜任能力获取评估需求人的信赖,评估机构也就没有提高评估人员胜任能力的积极性;在委托人真正需要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时,就无法胜任。
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使得资产评估失去了公信力,也使评估成为一种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加为资产评估埋下了很大的风险。
二、评估管理体制改革设想
资产评估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提高评估行业的公信力;要提高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必须提高评估质量;要提高评估质量,必须形成充分竞争的评估市场,营造遵守评估准则的执业环境和加强评估质量控制。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应该以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为最终目标,建立真正的评估市场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
(一)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作用
确定资产价值的途径通常有三种:自我定价、市场定价和评估。自我定价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资产价值;市场定价是指以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的通常交易价格确定资产价值;评估是指由专业评估人员依据一定的标准测算资产价值。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事人最了解资产状况,可以作出最正确的定价;同时,自我定价也是尊重了当事人交易权利,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自我定价是一种最基本的资产定价途径:(1)市场价格其实也是一系列自我定价形成的结果;(2)在资产同质性低(或者异质性高)、市场交易不充分的情形下,市场无法提供有效价值参考,自我定价是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途径。在资产同质性高的场合,或者资产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时,市场价格会主导定价,即市场定价可以约束非理性的自我定价,从而促成公平交易。然而,充分竞争只存在于假说之中,实践中由于信息分散和不对称、信息传递障碍、市场操纵、经济与法律环境、交易限制和资金需求等原因使得市场价格并不一定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资产价值。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自我定价分歧(主要是利害冲突引起,不能理性的定价),或者当事人自我定价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时,也需要资产评估。
从当前资产评估业务的实际作用来看,可以将评估业务分为消除自我定价分歧评估和维护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评估。前者主要是平等当事人市场交易中的评估,例如转让、抵押、租赁、房屋拆迁等,实行的是自愿评估。后者主要是在涉及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例如国有资产交易、出资、财产纳税、破产清算等的评估,实行的是强制评估,而且往往将评估价值确定为最终交易价值。
(二)将资产评估机构真正推向市场
产权登记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严格执行《物权法》“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规定,杜绝产权登记机构自身经营评估业务或者干涉评估机构合法经营的现象。主管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评估机构服务的意识,积极为资产评估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禁止行政干预和人为障碍。严格执行《物权法》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不再是应付登记机构的形式材料,而是市场的真正需要,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就极大的促进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高评估业务水平的积极性。
将资产评估机构真正推向市场需要完善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委托评估的目的主要在于降低交易风险和规避责任,评估机构应该为因自己过错导致的评估报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才能达到委托评估的目的,委托人也才有委托评估的必要;如果评估机构对自己过错行为不承担责任,也就没有委托评估的价值了,更加没有评估的市场需求了。从事大额资产评估业务,却因为采取有限责任制度或者财产有限等原因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委托人是不公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力的高低,也是评估机构争取评估业务的关键。评估机构规模大、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高,就能提高委托人的信任度和安全感,满足委托人转移交易风险的需要,评估业务自然就多。因此评估机构应该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提取职业风险金,做大做强、优化资产,在组织形式上,尽量采取合伙制,以提高赔偿能力。
(三)建立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因素,都会导致评估结果错误;在业务质量和评估收费等重要方面建立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自我定价分歧时,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当事人自我定价损害其合法利益时,分歧者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评估。如果两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差距在10%以内的,可以以评估价值的平均数作为最终交易价值。差距计算方法为:(较高价值-较低价值)÷较高价值10%;例如两个评估价值分别为100和90,则差距为(100-90)÷100=10%10%,可以确定最终交易价值为(100+90)÷2=95。
资产评估机构范文篇2
一、评估中介机构与评估委托方的归责问题。
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对外承担三种责任:
(1)行政责任。国务院91号令第五章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如评估机构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行为不当,国务院91号令还赋予其救济手段。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因此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在现行体制下能否成立,在实践中值得探讨。
(2)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民事责任。评估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之间形成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调整。对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资产占有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另一角度来考虑,国有资产买受人出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信赖,做出并实施了国有资产购买行为,但因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使其形成错误的判断,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买受人是否可向评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要解释这一问题可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
浙江某鞋业厂(A1)为国有企业,其投资主体为浙江省某鞋业集团公司(A)。鞋业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常年亏损,企业正常难以维系。为甩掉历史包袱,鞋业集团公司努力为其寻找新婆家,后被江苏省某民营鞋业公司(B)相中。B公司长期以来欲扩大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想通过兼并浙江老厂的行为实现其市场战略意图。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A公司委托某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鞋业厂净资产为245万。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评估确认值作为转让价款的依据,并签订了正式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B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45万的转让价款。民营企业B进驻鞋厂后,发现评估报告结果与A1厂的实物资产情况相距甚远,评估机构未按国家评估规范进行实物核查,只是“闭门造车”,简单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套上某某计算公式,在一天内“计算”出评估值。A1厂的实际净资产仅为52万元,大多数实物资产都因国有企业常年管理失控而早已丢失。
江苏省民营B公司立即要求解除与A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特别强调的是,B公司还要求评估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评估机构辩称,其与B公司未发生业务关系,评估机构也未从B公司处获得收益,B公司不应向其主张赔偿。但最后B公司以侵权为由,坚持将评估机构告上法庭,主张评估机构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估机构行为完全具备侵权产生的要件,故笔者认为,评估机构的行为对B公司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为规避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常有下列声明:“本评估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未经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委托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评估机构意图以此来规避评估报告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所带来的侵权责任。
二、评估方法对评估报告公信力的影响。
通行评估方法有四种(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的预期收益用适用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2)重置成本法,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建造或购置一项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该被评估资产的各种陈旧贬值(含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现时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3)现行市价法,指按市场现行价格为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4)清算价格法,指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企业或资产进行的价格评估。
在现实评估运作中,一份评估报告往往对不同种类的标的采用各异的评估方法,而且各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参数也将不同,这将导致同一交易标的由不同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笔者认为,解决这问题的途径为(1)评估协会细化评估操作规范,使同一时点、同一标的的评估值在不同评估所之间趋于一致;(2)对帐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由两家以上评估所共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来可仿照再保险的有关做法,降低评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二来可降低因人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三、或有债务影响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个别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内部管理混乱,公章管理失控现象常有发生,这就造成许多或有负债未在帐上体现。而评估机构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委托企业,如委托企业未提供相应资料,评估机构便无从着手。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对企业净资产的评估,净资产=资产―负债,这不同于简单的资产评估,提供多少实物就评估多少。而如果负债未完全列入报表,将直接影响净资产评估值的准确性。
或有负债有时连现任企业经营者都不清楚,所以当委托评估企业未提供或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致使评估报告失实,给评估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受损人是应当向资产占有方索赔还是应向评估机构索赔?举证责任在评估机构一方还是在受损方?对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评估机构承担的责任应为过错责任,即需要受损方提出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的有力证据。
四、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收费与评估结果的关系。
评估机构的收费有国家统一规定阶梯标准,基本上体现“高估高收、低估低收”的原则。这一收费方式事实上诱导了评估机构高估评估标的,评估报告的公信力易于受损。
五、无形资产评估的障碍。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属法定评估范畴,但在许多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在于无形资产评估缺乏定性定量标准,即便评估也因与市场价值严重脱节,缺乏实用性。
但如任由无形资产未评估即出让的现象发生,那将可能会导致百年老字号的招牌拱手送予他人,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评估不能解决的事情,留给市场机制去解决。不管评估值合理不合理,只要确定国有无形资产的出卖时点,交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充分的出让信息披露,实行公开交易,用市场机制检验价格,这就能从制度上确保在这一特定的时点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六、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问题。
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采取确认制。评估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确认行为是喜忧参半,“喜”在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相应的评估机构的自身责任似乎有所缩小;“忧”在评估过程有了确认程序,许多评估机构的结果被调整或修改,评估时间过程也相应有所延长。
笔者认为,在评估机构出具结果后的确认程序,容易导致责任模糊。如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认定经确认的评估结果有重大瑕疵,其是对评估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向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有争议。
七、评估过程中的非正常干预问题。
笔者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常遇到一类情况:某出让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值迟迟无法出来,当追问资产占有方原因时,对方称转让谈判的价格尚未谈妥,所以评估值也无法出来,最终的评估值要以交易价格保持刚好一致。这类现象在当前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并不少见,资产占有方对评估机构的影响力或者说干预能力可见一斑。
资产评估机构范文篇3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收费资格进行确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的确认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的确认程序: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当地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以下材料(一式五份)进行初审: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申请表(见附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
4.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的报告书;
5.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当地县(市)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申请表的初审栏中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地(市)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经地(市)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物委、省建委确认。
三、经省物委、省建委确认可以收取评估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方可按规定收取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重新申请评估收费资格确认。重新申请确认时,须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确认程序办理,并提交房地产价格评估实例三项及遵守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政策法规有关情况的报告。初次收费资格确认自1997年元月1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确认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收费用一律按非法收费查处。
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PPP;政府;社会资本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12.088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2
资产评估机构为财政部门和企业长期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近几年,某些评估机构也在逐步研究并且开展PPP相关的评估咨询业务。在这一模式的的研究实践当中,评估机构积极响应,有效整合内部的优势资源,开展相关业务。
1开展PPP项目的意义
PPP模式是由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及管理经验,具有投资实力的社会资本(这里的社会资本指的是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立责权利益关系之后,由社会资本履行相应的公共服务。在双方共同合作模式之下,共同承担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市场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之中的关键所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该项目的分配都在合同当中明确。这是双方维护自身利益、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据。这样才能确保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顺利完成。除了这份合同,还衍生了其他一系列相关的合同来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这些合同大多是由项目公司的股东、专业运营商、产品或者服务的购买方以及金融机构等参与其中的人员共同协商签订,用来调整确立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从本质上来看,PPP模式可以实现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优势互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在这一模式之下,可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对于政府来说,它可以发挥自身的统一协调资源的配置能力。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政府只有尊重市场的自由选择权、自愿交易权。这样才可以使市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竞争激励。
在自由进出的前提之下,社会资本和政府才有一个相对公平的平台。社会资本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政府得到公民的信任,公信力得到提高,双方协议一致,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政府把经营权、收益权交给社会资本的同时,也使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效率得到了提高。
2资产评估机构参与PPP业务的优势分析
2.1业务类型
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渐渐被PPP模式所取代,当前PPP模式已成为城镇化建设与公共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但是PPP模式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并且项目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持续时间长,权利义务问题较为复杂。因此,在PPP模式的推广中需要采用专业资产评估来支持项目技术发展。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来说,PPP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评估机构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PPP模式也应当在社会资本发展中起到更高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调查。在对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历史数据采集,以及同业态市场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各项风险都进行全面审核,然后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等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二是对项目价值的评估。项目的价值是否体现出物有所值非常关键,主要是用来判断政府机构能否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获取最大收益。要结合公共服务需求、责任风险、支付与融资形式等要素进行分析,保证项目价值是真正的物有所值。
三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在PPP项目进行股权转让或者是将未来收益权作为资产进行融资时,都必须采用资产评估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四是项目绩效中期与后期评价。绩效评价都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是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的评价目标,主要对公共产品的质量、数量、资金使用的经济性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公共资源管理是否合理,就应当用绩效评价来衡量,这是公共资源管理最好的监督评价手段。绩效评价通过社会、经济、生态等多个方面来对整个项目进行动态评价,评价较为全面,所以结果科学性较强。
五是应当在项目的每个节点都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包含多个方面的,在国家税收、金融等多个领域都可以提供服务,要充分展示出专业优势,根据市场的相关情况及个人的融资经验,来制订符合项目发展的最佳计划,保证PPP项目公司的融资结构是清晰合理的。用精准的判断来对项目的整个过程中所有风险进行预估,制订出风险配备方案,以便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在项目进行前,PPP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选择技术佳、信誉高的合作伙伴,能够对项目提供最大帮助,在项目安排、进度控制、质量与成本各个方面都能够提出合理的分析预测结果,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还可以给社会资本提供与PPP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帮助其挖掘最优质的PPP投资项目。
2.2业务优势
比起传统的金融投资项目,PPP模式是较为复杂的,这主要体现在结构及风险都比传统模式要复杂的多,所以PPP项目招商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资产评估、招商顾问、法律顾问等机构都已积极引入PPP业务。中介服务行业中资产评估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至今评估行业已经发展了20个年头,评估经验丰富,行业数据齐全,在PPP项目评估上具有一定优势。
一是对市场进行客观调查是资产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机构需要针对事实进行调查,每一个评估人员都需要具备逻辑推理思维及预测能力。不管是物有所值还是融资渠道的评估,资产评估人员都需要针对PPP项目的特殊性,对其融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合理预测。当前还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在PPP的评估上能够比资产评估行业更加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在PPP项目上的优势很大。
二是资产评估师不仅要具备评估能力,还要具备工程技术、财务及法律方面的知识,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是相对复杂的,属于复合型的人才。由于评估人员的知识掌握较为全面,所以在完成PPP项目上具有较大优势,能够对每个节点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PPP项目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在交通、水利、环境、卫生等多个领域上都有涉及。资产评估机构针对不同的行业起提供的技术支持也是有差异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能力极强,具备非常丰厚的专家库,在PPP项目上是具有很强优势的。
四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评估机构都开始参与企业绩效评价,并且对其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研究,也有一部分的评估机构加入PPP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团队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也能得到很大提高,PPP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团队能力有很大关系。同时,评估机构还开展了很多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各个地区的评估机构业务能力。
3评估行业应当积极参与PPP相关的业务
PPP模式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说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但是伴随而来的还有激烈的竞争。为了让行业的优势可以得到更好地发挥,评估业务的渠道能够拓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应该发挥它的力量,尽可能的实现资源的整合,尽量让各地的评估机构积极参与到PPP业务的建设当中来。
首先,评估行业能够充分调动行业的专业力量,加强对PPP项目的理论研究,并且能快速地对颁布相关的操作指引。这样一来,就有利于评估机构执行PPP业务,同时也为国家制定PPP相关操作性规范和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评估行业为国家基础建设服务的能力,提高了公民对政府的认可度。
其次,增加与政府部门的对话,引荐评估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PPP项目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当中来。保证决策的良好环境,为PPP项目营造更加科学化的氛围。
最后是加强PPP项目相关人才的贮备,积极落实对PPP项目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工作,提高评估行业在PPP项目方面的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高志英,王淑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探讨[J].财会通讯,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