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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事迹材料(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3-11-17 手机浏览

人大代表篇1

余红霞,女,汉族,一九七三年六月出生,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人,一九九六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二一年七月毕业于湖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现任孝南区闵集乡团委书记、原创:妇联副主席、党政办副主任、信访干事,孝感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余红霞同志工作上扎实苦干,是一名群众信赖的好干部。她年从学校毕业分配到闵集乡党政办工作,在办公室一干就是年,九年来如一日,余红霞同志在这个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的基层办公室从一个工作人员成长为一名会办文、办会、办事的党政办副主任,从一个害羞的女孩变成为一名成熟的女性,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去打动和感染着周围的每一个人。

年,身为党政办秘书的余红霞同志,发现乡政府没有档案室,一大堆一大堆零乱不堪的资料随意放在一个大柜子里,既不能达到保存、保密的效果,又不便于查阅,影响乡政府的正常运转。余红霞立即向党委、政府建言,指出了建立档案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建立中心档案室的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得到了及时采纳。余红霞同志不顾当时已有身孕的身体,多次到孝感向区档案局专家请教,跑基层搜集材料,还请来区档案室专家和她一道,历时个多月,对闵集乡历年的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归档,面对长时间没有保存好,发霉、发臭的资料,有着严重妊娠反应的余红霞同志没有气馁,没有请过一天假,用顽强的毅力和实际行动感染着周围的每一个人。在余红霞的努力下,闵集乡建立了中心档案室,达标省二级,做到了查有根据,找有资料,结束了闵集乡无档案的历史。

年,全党全国上下掀起了“三个代表”学习高潮,作为办公室的领头雁,余红霞同志率先垂范,多次下基层和群众交心谈心,坚持走访群众,记民情日记,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确确实实为农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照问题找差距,剖析原因抓整改,取得成绩回头看。多次深入基层和机关部门指导他们的“三学”工作。还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文章。在回访复查,整改阶段,余红霞同志针对乡大院的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存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提出了做安全门,整顿院内环境卫生等合理化建议,均被政府采纳,如今的大院,嫩绿的草坪横卧中央,周围绿树成荫,院内安全整洁,环境宜人,由于余红霞在“三学”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年被区委授予“三学先进个人”称号。

在团委、妇联工作方面,余红霞同志始终牢记服务宗旨,把服务青年、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的重点,经常开展青年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女性健康教育,减少青少年和女性犯罪。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利保障工作,多次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在信访工作方面余红霞同志坚持变上访为下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余红霞同志在工作的几年内,多次被乡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被市、区团委授予“先进个人”,被区妇联授予“先进个人”,被孝感日报社评为“乙等模范通讯员”及全区“信访先进个人”等光荣荣誉称号。

余红霞同志非常珍视“代表”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务,她常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余红霞同志在孝感市三届一次、二次大会上分别提出了《关于恢复重建古凤凰台,构筑孝感二日游》、《关于加大对闵集乡扶贫开发与小康建设并举》及《修建孝天复线,拉通白水湖大桥》等建议,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到闵集乡办理建议情况,只到代表满意为止。在今年的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原创:余红霞同志针对当情农村中小型抗旱排渍泵站处于瘫痪的状态,及时市区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大对闵集乡水利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经市区水利部门调查论政,已被采纳,改造我乡农联垸泵站的扶持资金已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内。余红霞同志在会议期间是个“好议员”,闭会期间也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三年来,她提出了关于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及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书面建议条,参加代表活动次,是一位既尽职又活跃的代表。

余红霞同志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工作,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积累了丰憲的经验,探求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艺术,能够积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许多好的成绩。

余红霞同志能够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上不怕苦,不怕累,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该同志当选为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后,积极代表人民献言献策,提出了许多优秀的建议和议案,深受群众认可,该同志生活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廉政纪律,能够协调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人大代表篇2

——双江乡人大主席黄雄志同志小记

在娄星区僻远的双江乡,有这样一位基层人大代表。黝黑而红亮的脸膛,洋溢睿智,不高而壮实身材透出坚毅,从他的谈吐之中更可以看到他的亲和,从他的故事中可以看到他对工作的认真与执着。他,就是现任双江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雄志同志。巍峨的洪家大山森林茂密,一片苍翠。他就象这大山中的一棵青松,扎根山区写春秋,始终坚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信念,在这块土地上展现了一位基层人大代表可敬可佩的风采。

黄雄志同志今年41岁,1984年在湖南省溪口渔业公司参加工作,1989年4月调入娄星区小碧乡政府,先后从事司法、共青团、乡长助理等工作,1995年11月调任双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998年12月任双江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0年8月任双江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至今。透过这平凡的人生履历,可以看出他清晰而厚实的人生底蕴,自当选人大主席以来,他始终坚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信念,为双江乡的发展呕心沥血,无怨无悔。

1997年,组织上安排黄雄志同志到全乡比较艰苦的新家村挂点,他豪不犹豫地接受了组织上交给他的任务。在新家村挂点的那段日子里,黄雄志同志与村民们同吃、同住、同劳动,积极联系建整扶贫单位,指导村里的各项工作,并帮助村里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和材料,新修了一座桥梁和3公里高标准乡村公路,解决困扰村民们多年的出行难问题。他还与村干部们一起,发动群众出资、出劳,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新修了水渠和一个小型水库,使全村所有田地都能够旱涝保收。他的努力付出和辛苦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全村人民的高度赞扬,在新家村,只要提起黄雄志同志,人人都伸出大拇指:“黄干部硬是要得。”

在辛苦的工作之余,黄雄志同志还经常抽出时间来学习业务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把学习得来的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几年来,他在《人民之友》等多种报刊杂志上发表了《法律的基石作用》、《做人民的真正代言人》等多篇文章,取得了累累硕果。

人大代表事迹材料

1、人大代表的职位

职位:机关或者团体中执行一定职务的位置。(见“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下同)

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就是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位置。人大代表的职务定位,是由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由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的,并通过人大代表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来加以体现。人大代表职位具有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职责和执行职务的保障,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人大代表要反映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圣的、崇高的,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人大代表要珍惜代表的职位,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

2、人大代表的职务

职务: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就是说,人大代表在代表职位上应该担任的工作,包括在会上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是一种法定职务,一经依法产生其职责由法律规定、代表执行职务是受法律保护;是权利和责任统一的职务,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一种常任的职务,在五年任职期间都要努力执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兼职的职务,代表一旦当选一般情况下并不脱离原来的生产或者工作岗位。这种职务的性质要求,一方面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代表也要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包括积极参加有关代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等。

3、人大代表的职权

职权: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

集体行使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就人大代表整体而言,执行代表职务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就人大代表个人而言,执行代表职务是依法行使权利。在本级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享有出席会议权、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表决权、提建议权等。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享有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权、视察权、专题调研权、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权、列席有关会议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提出建议权以及参加常委会的有关活动等权。人大代表还享有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责权、非经许可的人身免捕权、被罢免时的申诉权以及执行职务时的物质便利和时间保障权等。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的则是要通过全体代表或者通过部分代表。

4、人大代表的职责

职责:职务和责任。

人大代表职务是一种政治职务、国家职务,通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体现。人大代表执行好代表职务要尽到责任,而义务就是代表依法应尽的责任。人大代表的义务或者责任主要有如下5个方面: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代表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5、人大代表的职能

职能: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或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