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专员工作计划范例(3篇)
行政专员工作计划范文篇1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行政专员工作计划范文
一、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不到位
近几年来给广大群众的感觉是计划生育工作不紧了,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宣传不够,没有很好的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在计划生育转变管理方式上没有引起重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人员配备等方面,都不是按照首位工作的考虑。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任不动摇,再次明确了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对象面广、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层次复杂、年龄跨度大、由于至今没有一个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协调的明确的政策与文件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很难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文艺团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单位收费较高,大大限制宣传力度。
2、违反生育政策时有发生
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生育观念滞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弄虚作假、偷生、超生,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等问题依然存在,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府的空子。
3、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难
在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还存在,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村育龄群众。他们整体生活水平低,一年播种、施肥、收割、复种,全靠劳力,农活繁多;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家庭条件不同,一部分人先治富了家里用电磁炉,有的还用柴火做饭,在山区的居民连吃饭的醋都没有;居住环境不同、分散,有的住在交通便利的公路旁,有的住在川地里,有的住在山区,几座山上分散的住着几户人;另外,部分农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够,总是存在抵制情绪,认为是跟他们过不去,对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发送的资料根本不看,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重复工作,但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不见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但存在着不好管理和流动性问题,组织群众不便。
4、技术服务水平低
关爱母亲,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都使工作具有时代性,需要大力宣传。以“服务”为主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人员就是做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人员。但是有些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敬业精神差,服务水平低,只停留在会环检、孕检、放环的简单技术水平上,无法做到对妇科病的全面检查,这与我们所做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严重脱节,技术服务人员不做产前、产中、产后、术后访视,造成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前矛后盾,生搬硬套,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本来计生站人员就少,再减去技术服务所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只能由计划生育专干完成,可计生工作量没有减,以致出现人员分配上过少,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
5、经费保障不健全。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落实的不好。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施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其次,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循环式工作,而在乡镇一些地区,没有专门设置这一部分专款,造成计划生育方式单一,停滞不前;医疗设备单一,计生技术服务站不能全面给育妇体检、看病。最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由计划生育站的计生专干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去完成。而凡是在乡镇工作过的人员都知道“最苦最累的是计划生育专干,挨骂受气的也是计划生育专干。”而计划生育专干
的工资,待遇也很低,有些计划生育站没有经费,没有奖金,下村入户,无论远近,只能徒步。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对策
1、提高领导班子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扩大宣传面。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基本国策,成立了计划生育法,说明计划生育工作的完备性、重要性。在全局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能忽略,应该放在首位。在人员分配上给予全力支持,现在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员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在乡镇中,作为每一名干部,计划生育工作都有自己的责任。一方面,随着乡镇的管理机制改革,税费减免,全局工作重心任务有所转变,计划生育工作则显的更为重要,单凭计划生育站的几名计划生育专干想把全乡、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是不够、不足的,主要领导要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宣传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与优待奖励结合起来,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宣传媒体要给计划生育工作以大力支持,扩大宣传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制定宣传媒体给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或配合的明文规定。例如:“文化三下乡”活动中,文化团体可以少编排一些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的节目;广播可以定时少量播放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街道边固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牌,专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内容;电视中可以在屏幕下方出现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内容的字幕,这样即不影响电视节目的播出,还可以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做宣传。通过媒体单位给予配合与发达地区的计生宣传形成一个有机网络。
2、依法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管理
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农村居民实施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干部群众应彻底转变生育观念,促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均衡发展;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生育观念上的偏差。我国生育政策的制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别人群结构、地理、民族、社会经济等进行微观调控,属于一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属于生育二胎的要通过申请审查审批方可生育;属于少数民族的经批准,按少数民族政策可以允许生育第三胎,对政策外生育的,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做出处罚决定,依法征费和强制执行。对在生育上相互诱导,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加强对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要定点办理各种证照,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予以执行,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企事业单位制定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措施,做好与户籍地的信息反馈衔接服务,杜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断层脱节现象。为了更有效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能否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持低生育水平等问题。《人口与计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0__年4月19日,__省人口委员会、__省公安厅、__省监察厅等联合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
3、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将计划生育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与群众的兴趣、爱好结合起来,尽可能满足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需求,促进家庭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面向家庭、面向群众、以人为本,就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事实证明,只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做工作,人民是欢迎的。例如:奖励扶助政策,凡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__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同时,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不论男女)的再婚夫妇也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标准: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整,奖励扶助对象凭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在当地委托发放机构领取,直至亡故或外迁。使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内容、政策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能够更好的被群众了解和掌握,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只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计划生育工作才能植根于民众之中,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4、提高计生服务所人员队伍素质,调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乡镇改革、人员调整,针对基层工作量大,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选拔有能力,有文化,思想好的年轻干部从事计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0__年11月8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表彰会在北京举行。31人受到表彰。姜淑琴等老先进、是全国52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是人口计生精神的集中体现。他们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理想信念、塑造良好风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名利观,始终以群众要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楷模,学习他们的优良品格和道德情操,在本职岗位上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再创辉煌,谱写出更加壮丽人生篇章,同时,加强乡镇、站人员工资管理,制定绩效分配管理办法及奖惩标准,加强村(居)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好村(居)计生专干和自管小组长的报酬,从而调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计生服务人员可以划分到医院、卫生院。一方面,壮大卫生系统队伍。另一方面,便于技术服务人员提高医疗水平,创造更多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使他们的专业学有所用。或服务所人员到医院进修提高医疗水平,竞争上岗,真正的把服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一支业务精、纪律严、素质高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5、加大资金投入,为居住地计生管理提供物质保障
行政专员工作计划范文
英国的专业评价人员指的是:(1)政府部门内部的评价小组;(2)科学政策研究机构,例如PREST和SPRU中的有关人员[2](注:PREST:英国Manchester大学的工程、科学与技术政策研究所;SPRU:英国Sussex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它们都是世界知名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它们除开展评价理论与方法论研究之外,还从事实际评价工作;(3)一些专门为公共部门服务的私人咨询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参与评价的私人咨询公司的数量非常有限,其原因在于科研评价工作不仅是一项知识性很强的活动,需要各方面的知识投入,而且需要保持绝对中立,深受评价发起者和被评价方的信赖。这两个因素阻碍了私人咨询机构大量进入评价领域。
一、英国开展评价工作的政策背景
英国政府重视科研评价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1)政府削减了研究投入;(2)财政部(Treasury)和内阁办公室(CabinetOffice)要求所有公共管理领域证明公共资金的价值和交账(accountability);(3)政府科研资助部门必须对前景光明的新兴科技领域作出迅速反应;(4)政府比以往更强调科学的实用性、技术转移和交叉学科研究,并为此尝试利用新模式组织科学研究,诸如资助机构联合启动研究计划、支持产学合作研究和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因此需要把评价纳入政策制定过程,通过评价来阐明复杂、疑难问题,例如不同资助模式的恰当程度、资助产生的经济效益。面对上述4个方面的压力,许多政府科研管理部门和机构建立了内部评估小组,小组一般由2~10名全时的工作人员组成,本文将他们称之为内部专业评价人员。小组在一位负有政策制定职责的高级公务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做有利于把科研评价与政策制定结合起来。
尽管政府R&D管理部门面临相同的压力,但是它们并没有采用统一的评价框架,而是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特征组织自己的评价工作[3](注:CABINETOFFICE,《AnnualreviewofGovernmentFundedResearchandDevelopment》,HMSO,London,
1990)。在这种情况下,1986年内阁办公室成立了组织协调各部门评价工作的评估办公室[4](注:目前,由于各个部门充分认识到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再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推动此项工作,因而取消了该办公室。)。评估办公室既不从事实际评价工作,也不规定应该如何开展评价工作,仅仅制定了一份用户友好的评价指南,用于促进内部评价专家之间的思想交流,传播政府评价工作理念[5](注:CABINETOFFICE,《ResearchandDevelopmentAssessment:aGuideforCustornersandManagersofR
&D》,HMSO,London,1989)。
评估办公室认为科研评价工作应该为科研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内部评价小组不仅要组织评价工作,还要研究、构建科研绩效、影响和投入等定量指标。例如,研究理事会的内部评价小组特别重视参与研究绩效指标的拟订和内部管理信息的采集与利用,将它们应用于研究计划的制定、预算分配、研究管理以及事后评价工作。再如,贸工部(DTI)的评价办公室不仅仅采集和综合定量指标,而且更强调主动参与R&D计划的制定及其详细评价。
二、内部评价小组在科研评价与管理中的作用
1.在应用研究的评价与管理中的作用
1980年,DTI在其研究与技术政策司成立了研究与技术评估小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项目的评价。1984年,评估活动延伸到科研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即从制定研究计划到监控、评价研究计划实施情况与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DTI不再支持与市场联系紧密的活动,而是直接支持竞争前研究、支持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和技术转移以及国际合作计划,使DTI必须改进其研究资助计划与管理系统,评估新的资助模式产生的影响,为相关问题提供政策建议。为此,DTI制定了ROAME文件,以它为框架开展管理与评价工作[6](注:L.Georghiou&E.Davis(eds),EvaluationofR&D-APolicymaker'sPerspective,ProceedingsoftheInternationalWorkshoponAssessment
andEvaluation,HMSO,London,1988)。ROAME由计划中各个要素的首字母构成:基本理由(Rationale)、目标(Objectives)、鉴定(Appraisal)、监控(Monitoring)和评价(Evaluation)。它是提交研究计划申请和评价受资助计划的标准格式,既有利于申请人从上述5个方面考虑如何提出申请计划,亦有利于评价人员对照这5个方面的内容评价计划实施情况。
(1)理由部分必须阐明需要政府资助的原因,其中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即如果没有政府介入工业界将不会开展此项研究。
(2)目标包括投入目标和技术目标,它们最好可以测度,同时还要列出难以量化和测度的目标,诸如计划可望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样做有利于在计划执行期间或计划完成以后参照目标衡量计划执行的成功程度。
(3)鉴定部分要详细说明单个项目组成计划的方式,列出计划涵盖的技术领域、遴选项目的标准和机制。
(4)监控指检查受资助计划的进展所采用的系统和程序。必须追踪单个项目和整个计划的管理情况,如果出现了问题,或者计划的目标不恰当,都可以迅速作出调整。
(5)评价部分不必列出详细评价计划,只需要针对相关政策信息的需求,拟订出开展评价工作的框架,并说明通过评价可以明确解决的问题。
从DIT评价工作的实践来看,ROAME至少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为DTI的评估专家提供了一种评价思想;(2)通过监控和事后评价活动,把有关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他们识别、理解问题的水平,从而促进了“不断学习和提高”这样一种文化氛围的形成;(3)按ROAME格式书写的记录,是评估小组获取管理信息资源的一种重要渠道,这些信息既可以用于DTI制定科研资助政策,也可以用于设计评价方案;(4)对事后评价工作而言,可以对照当初实施计划的理由和计划拟定的目标来考察计划实施情况。
2.在基础研究评价与管理中的作用
农业与食品研究理事会(AFRC)、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率先在内部成立了评价小组,由负有政策制定职责的官员监督小组的评价工作,还指令一名高级官员负责把评价与资助机构的其他活动整合起来。这种线性管理结构有助于确保评价获得理事会高层的认可。
为了实时监控和评价资助项目,内部评价小组制定了绩效指标,建立了相关数据库。例如,AFRC于1972年率先建立了项目管理数据库。目前,该数据库除了收录经费与人员投入、研究计划的构成等数据项之外,还包括定性和定量研究绩效指标,其中定性指标来源于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和人员的评价,定量指标是出版物和引用情况。评价小组要定期向AFRC的有关管理部门通告这些数据,使它们能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支持同行专家对AFRC的资助工作及所属研究机构进行评价。同样,NERC的内部评估小组要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开展一系列文献计量研究,参照当初设定的目标分析科学家和研究机构的产出。分析研究结果也用于支持同行专家的评价工作。
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SERC)的做法与上述两个研究理事会不同:没有自己的研究投入和绩效指标数据库;重视研究计划的评价,而不是项目评价;倾向于雇佣外部专家深入分析定性问题,而不是单纯依靠内部小组支持的同行评议[7](注:SERC肩负与其他部门共同资助英国的战略研究、联合资助产学合作计划、资助英国参与国际科学合作。很明显,评价这些资助工作非常复杂,不能单纯依靠同行评议方法。)。但是,目前SERC正同教育与科学部以及其它研究理事会合作建立一套测度产出的方法和指标,使之适用于整个科学(不包括国防科学)的评价。此外,SERC还肩负培养科学家的重任,因而需要记录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论文这类数据,用于评价人才培养活动的实施情况。
由于内部评估小组不仅积极主动地在理事会内部,而且还向广大共同体交流自己的工作,因此,它们提供的定量指标获得了广泛的认同。通过把特定评价业务、评价支持研究和对理事会工作人员进行定量评价方法的培训工作委托给从事科研评价理论研究的学术组织,评估小组与评价理论研究专家形成了密切的相互作用。这样,政策制定部门可以迅速了解、掌握评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在实际应用时按照每个组织的需求状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些知识。各个研究理事会还精选了部分获资助的研究人员、同行评议专家和视察小组(visitinggroup)成员参与开发定量指标,例如向他们咨询衡量成功的标准和指标,确保任何新颖的方法都可以成为强有力的评价证据。尽管如此,内部评估小组提供的研究投入和绩效指标信息是在研究理事会内部发掘的,它们只可能适应于某类研究,因此,需要把它们整合到利用同行评议方式进行的评价活动中。
总之,在英国基础研究资助机构中,内部专家对评价工作和政策制定工作起支持作用,它们是英国专业科研评价队伍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尽管同行评议仍是评估基础研究最令人满意的方式,不可能被内部专家评价方式替代,但可以肯定的是,评价小组能提供极有价值的政策信息,能为同行评议过程提供许多证据。
三、利用外部专业评价人员的方式
1.实时评价大型R&D计划
英国科技管理部门认为,外部评价人员的评价比内部评价人员的评价更深入,更具有可靠性和公正性,因此,大型R&D计划的评价一般都委托给外部评价人员。例如,英国国家信息技术计划[8](注:该计划由3个政府机构共同资助(DTI、国防部和SERC),涉及公司之间在竞争前的合作和公司与大学的合作。)(Alvey计划)的实时评价就是由外部评价人员完成的。
在开始实施Alvey计划时,DTI决定在计划运行过程中要开展实时评价,通过把评价结论立即反馈到计划运行过程中,提前发现问题并作出纠正。Alvey计划的实时评价包括两个部分:由SPRU评价计划的适宜性和影响,由PREST评价计划的结构和组织。这两个机构的科技政策理论研究人员要把评价过程中开发的专业评价知识传授给DTI的评估小组和参与评价工作的DTI经济学家,使他们掌握最新评价专业知识和经验。
2.制定评价手册
利用外部专业评价人员制定评价手册是一种一次性使用外部专家的方式,它不同于DTI和一些研究理事会采取的内部与外部评价专家之间需要长期维持联系的方式。
英国健康和安全执行部门(HSE)就采用这种评价方式。通过委托评价理论研究人员起草详细的评价手册,指导内部评价人员对研究活动进行事后评价[9](注:PREST,ProtocolfortheEvaluationofHSEResearch,Manchester,1988)。评价理论研究人员在起草评价手册时,不仅要充分反映HSE的研究人员、研究计划制定人员以及研究成果用户(包括HSE的其他部门、外部研究人员和工业界)的意见,而且还要提供评价案例,供内部评价人员参考。由于在起草评价手册时调查了受评价活动影响者的意见,HSE的评价工作也获得了很高的可信度。
3.外部专业评价人员和同行小组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经济和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ESRC)采用外部专业评价人员和同行小组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对它管理的研究计划、研究中心和培训计划做非常详细的定性评价。其中,专业评价人员发挥两方面的作用:采集研究绩效方面的定量数据,指导评价。例如,ESRC在评价地方研究实验室时,专业评价人员要与实验室的管理者共同商定评价的范围,然后向同行评议小组提供详细的评价证据。这些证据不仅仅涉及研究质量,还包含管理问题、相关性和影响。评价座谈会、同行小组可根据这些证据作出判断。从表面上看,这种评价模式和欧共体的小组评价模式之间没有明显差别,但是,这种评价模式中的评价专家在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实施方面比欧共体评价模式中的评价人员有更多的控制权。
四、结论
1.充分发挥内部评估组织和外部评价专家的作用,使两者相互密切配合,对科研评价工作非常重要
内部评价专家的产生和发展来源于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他们一般有制定研究计划、管理研究、为同行评议提供支持以及委托和实施评价的职责。由于他们熟知自己部门的使命、了解评价的需求和目标,因此在设计评价方案的过程中,他们的意见起了决定性作用。但是,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和学术性极强的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调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通晓管理学和经济学的有关专门知识、熟练掌握评价方法,而内部评价人员不可能花大量时间充分掌握这些知识。可见,如果没有外部评价专家为内部评价专家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政府机构要建立评价职能是非常困难的。
2.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影响评价的可接受程度
(1)为评价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资助机构要有高级公务员负责评价活动,只有这样评价活动才能受到高层的认可,且不受任何要挟和胁迫。
(2)允许不同资助机构对自己的评价活动进行安排。不同资助机构都有自己特殊的评价需求,评价体系要反映这些需求。不能草率地对各个机构的评价工作强加一些硬性要求,否则,评价体系将缺乏可操作性。
(3)把评价作为政府R&D资助与管理全过程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重视评价工作并对其做周密部署,使政策制定者从评价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4)外部专家在学界的声望深刻地影响评价公正性和评价结论的可信度。评估专家可能被指责为得出了在政治上有利的结论,以获取更多政府委托评价任务;小组评价易受专家地位的影响,小组成员总是想要保护自己所属专业领域的声望;而声望卓著的专家易于被信任。
(5)在评价时要广泛咨询广大科学共同体。只有充分调查被评价团体及其同行、科研管理人员乃至研究成果用户的意见,并且适时利用评价专业技能,科研人员才可能接受评价专业人员的结论。
3.评价方法的日益复杂化要求评价人员具备一定水准的专业知识。内部评价人员和外部评价人员相结合组成评价共同体,既有利于内部评价人员迅速掌握最新的评价专业知识,又有利于外部评价人员发现政府机构的需求和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开展研究、推动评价理论的进步。
4.尽管评价工作的伦理准则至今还未见有机构明确提出,但是要加以深入研究,以确保和维护评价工作应有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在欧共体的小组评价方式中,小组成员一般由著名科学家和工业界的专家组成,成员的选择依赖于评价背景和目标。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的内部专业评价人员要为小组提供有关背景信息、事实和证据,他们仅仅起辅助开展评价工作的作用,并不指导评价工作,也不影响评价的结论。
[2]PREST:英国Manchester大学的工程、科学与技术政策研究所;SPRU:英国Sussex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中心。它们都是世界知名的科技政策研究机构。
[3]CABINETOFFICE,《AnnualreviewofGovernmentFundedResearchandDevelopment》,HMSO,London,1990
[4]目前,由于各个部门充分认识到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再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推动此项工作,因而取消了该办公室。
[5]CABINETOFFICE,《ResearchandDevelopmentAssessment:aGuideforCustornersandManagersof
R&D》,HMSO,London,1989
[6]L.Georghiou&E.Davis(eds),EvaluationofR&D-APolicymaker'sPerspective,ProceedingsoftheInternationalWorkshoponAssessment
andEvaluation,HMSO,London,1988
[7]SERC肩负与其他部门共同资助英国的战略研究、联合资助产学合作计划、资助英国参与国际科学合作。很明显,评价这些资助工作非常复杂,不能单纯依靠同行评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