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重点范例(12篇)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1
解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难题。
围绕“两大主题”,系统设计农村治理新构架
30年来的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必须始终围绕“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利”两大主题。
“只有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今年以来,郫县始终着眼于“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利”这两大主题,紧密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基础,以提高农民主体地位为根本目标,先行开展创新农村治理结构试点,从制度设计上总体把握、统筹安排,并系统性、渐进式地加以推进。一是把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着力强化农村自治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利。二是继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破解城乡公共服务“二元结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难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三是把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创新作为亮点,积极稳妥地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改善农村经济治理结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四是紧紧围绕“推动基层民主、公共服务和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这三大任务,狠抓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尤其在组织构架上,应坚持以乡村各种组织民主制衡为重点,努力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实体、基层公共服务组织为基层服务网络、群众团体为重要补充的组织体系。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农民民主治村参与度
事实证明,要加快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不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更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用,进一步让村民自治充满活力。
目前,郫县着重抓了五个方面的配套建设,有序扩大群众参与度,不断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一是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农村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不断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覆盖面,同时,赋予了农村党组织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的职权,进一步增强了统筹调控能力。三是注重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四是改进民主决策方式,完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依法选举农村户代表、村民代表,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会组织”,最终使之成为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机构,以充分保障农民的民利。五是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级民主监事会,并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限,实现了全程监督、民主管理的目标。
发展“两大组织”,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就必须为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找准发展载体,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改革,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试点中,郫县基于保障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制度基础,加快放活探索,勇于拓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依据村企分开、村资分离的原则,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依法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科学、民主地界定和处理村民的“股民”身份等一系列问题,制订和遵守《公司章程》,让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进入部分农村经济领域,最终促使集体经济产业提档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变“股民”后的经济收益。
与此同时,郫县在先行破解农村公共服务“短腿”难题,力促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也进行了有效实践与探索。近两年来,郫县在促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效果显著。试点中,继续按照“镇事村办、全程”的城乡公共服务改革路径,在全县100多个村(社区)建起了村级便民服务站(点),通过推行值班制度和“以质定酬”的考评激励机制,营造了农民群众“进一道门、办一切事”的良好局面,缩短了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初步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
增强分类指导和示范效应,渐进式选择农村多元化治理模式
在多元化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郫县一些试点村已初步探索出了“村级组织联席会”、“村企共治”等治理新模式。但由于区域差异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宜搞“一刀切”,还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基层治理模式。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1篇2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存量改革;增量发展;增量渐进发展论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40-07
一、引言: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处于历史性突破的拐点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十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的陆续撤出,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并将其作为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从1996年的“行社脱钩”,到2003年8省(市)和2004年21省(区、市)深化改革试点,直至2007年8月海南农信社省联社成立,标志着农信社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已全面建立和第一阶段改革试点基本结束,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迎来新的起点。
然而,中国农信社从来都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当前制度背景下,现有农信社体制确实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谢平,2001)。农信社改革的目标已变得越来越清晰,即要将农信社改造成既能商业可持续、又能有效支农的农村金融组织,而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农信社私有化应该是未来可能的改革选项之一(谢平,2006)。中国农贷呈现典型的“两极三元”结构特征,不仅“中息”的商业性信贷在中国农村长期缺位,而且合作金融也是长期缺席的;凡国家操持的商业性农贷基本上没有成功的例证,现今农信社陷入困境的根源就是国家一直试图让其提供商业性农贷;因此,农信社转型的方向只能是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而不是其它(张杰,2004)。总之,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中国现有农信社已严重变异且积重难返。
官方对存量改革的态度也在不断发展:起初强调存量改革的“恢复合作制性质”和“支农”双重目标;后来转向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改革前途,但以“合作制”为主,仍强调支农;最近强调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农”的务实态度,对“合作制”已不再关注;并于2006年底允许农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草根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历史性突破的拐点上。至此,有必要对农村合作金融作出前瞻性理论探讨,以利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今后能既快又好地发展。本文试图超越现有存量视角,而以整个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为着眼点,对其未来发展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并在总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性提出农村合作金融应走增量渐进发展道路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增量渐进式改革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内核
(一)增量渐进式改革的实践基础
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在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后,纷纷开展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模式不外乎两种:一是休克疗法(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纳此法)。其主要特征是自上而下的硬性政治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存量转轨。二是渐进式改革(中国实施)。其显著特点是重大的政治改革暂缓、国有经济改革难题暂时放下,向是着力培育和发展增量部分的非国有经济部门,结果是政治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显然,休克疗法被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而中国渐进式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可见,体制外增量渐进式改革,是指在体制内的国有经济改革受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迂回式改革战略,即在保持基本经济制度稳定和基本不触动国有企业产权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发展体制外的非国有经济(含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依靠增量发展、体制外突破来改革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促进(即倒逼)旧体制逐渐变革,新体制增量发展弓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且以前者促进后者,在增量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即可发起存量改革攻坚,从而通过一个较长时期最终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然而,中国渐进改革成功的奥秘主要不在于“渐进”的速度,而在于“增量”这个充满大智慧的改革战略,即在存量改革不易推动时,不是硬性去推动政治、经济风险较大的存量改革,而是从培育、发展“增量”人手进行迂回包抄,因增量与存量之间既是互补关系,更是替代关系,当增量的力量与功能不断增强后,再强力推进存量改革,这就造成了存量“要么被改造、要么被消火”的有利改革环境,彻底扭转了国有经济破产约束失灵的被动改革局面,由此取得了良好的存量改革效果。
(二)增量渐进式改革的理论内核
增量渐进改革实践源自于中国,增量渐进改革理论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时对中国近30年成功改革模式的概括。近30年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周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市场化改革成就举世瞩目,其发展模式被西方学者冠之以“北京共识”。总结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可以归纳出增量渐进改革的内核,这就是:
1.“选准切入点”是改革顺利起步的关键;找准改革突破口是关系改革成败的重要问题。中国改革的突破口选在农村,当时的农村改革事实上产生了“帕累托改进”效应。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上“管而不包”,这样农村改革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对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强烈。因此,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的旧制度更易打破,新制度更易产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发生之后,更易得到政府的迅速认可和支持。城市国有企业是旧体制的核心和堡垒,广大农村是旧体制的外编和最薄弱环节。从农村打开旧体制改革的缺口,由易到难,由到核心,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2.“渐进式”是改革稳步推进的基本方略。中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所以,改革目标并非一开始就明确。实际上走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道路,即“摸着石头过河”,其特点是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及时总结经验,在不断探索中确立改革目标。渐进式比“休克疗法”优越的原因是,它把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和可控的范围内去逐渐消化,避免了经济和社会的大震荡。中国改革的成功,说明渐进式改革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3.“先增量后存量”是正确的改革路径。国有经济改革,是中国改革的难点问题。若贸然推进国有经
济“存量”改革,必定引发经济波动。中国改革的特色足先“增量发展”后“存量改革”,即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新体制增量发展与旧体制存量改革并行,且以增量发展为主。用增量推动存量,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力量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渗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最终导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突破来改变经济体制的结构进而倒逼旧体制变革。实践证明,只有选择正确的改革路径,才可能有好的改革结果。
4.“改革与开放紧密结合”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对外开放本身就是一种全方位改革;同时,开放为深化改革提供动力。一些体制弊端,仅从内部改革难以奏效,而由扩大开放带来的外部压力来推动则很有效。
5.“政府主导”是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保证。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保证了市场改革有序进行。在改革中,政府依法、民主、科学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证。作为次级行动主体的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允许”初级主体进行制度创新,这也是一种对创新的“参与”,从此意义讲,政府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初级行动主体。
三、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与增量渐进发展基本格局设想
(一)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
1.农村合作金融存量改革。(1)存量十年改革的总结。长期以来,农信社存在着产权不清、行政干预、效率低下、合作制性质缺失等问题。1996年以来的存量改革尽管取得一些成效,如实现了组织独立、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支农能力有所提高等,但改革成效的形式大于实质,仍然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有待突破。存量改革的问题主要有:改革目标定位不够理性、缺乏突破性改革成效、“支农”作用日益空洞、信贷风险值得关注、上下改革动力冲突等(彭克强,2007)。其原因主要是合作范围超越效率边界(coase,1937)、实施机制缺位、利益集团初步形成、初级行动团体“搭便车”、次级行动团体路径依赖等(陈池波、彭克强,2007)。事实上,中央政府已被农信社的既得利益集团“绑架”,存量改革的路径依赖色彩日益明显,他们竭力维护、加强现存制度,在存量改革中他们只要国家政策扶持而百般抵制改革。目前存量改革陷入困境的事实再次表明,只寄希望于政府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来满足农村迫切而独特的金融需求并不可行;而允许农民创立自己的适应性合作金融组织与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金融需求并为农民的金融制度创新预留宽松的空间才是明智之举。(2)存量改革路径的反思。在十年农信社改革历程中,存量改革呈现出明显矛盾的两条路径:一是存量改革的合作化政策意图。农信社是国家为体现其扶持农业的政策意图而通过行政外力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特殊农村信贷安排,而不是农户根据自身需要自下而上自发内生出来的市场合约。在现存农信社体制与真正合作性金融制度之间存在不可逆性,即纵然国家可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将农信社整合为商业化金融机构,可是国家却无法用同样手段将已异化的农信社存量还原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既然农信社已不具备合作制性质,又无法向合作制回归,那么农信社改革要么继续沿着其既有的商业化路径演进,要么向农村政策性金融方向转型,舍此而别无它法。二是存量改革的商业化取向。1996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尤其是2003年以来的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商业化倾向存在根本性偏差。史料表明,自汉代以来中国农村信贷一直存在着一个“两极三元结构”,农户借贷要么是无息(或低息)的国家农贷或亲友借贷,要么就是高利借贷,利率适中的商业性借贷是长期缺位的,原因是商业性金融只能生存于经营性农场普遍建立的基础之上,而随着人口快速增长而来的土地日益细碎化造成的生存性小农经济无法支撑商业性信贷机构的运作,即商业性金融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需求严重不足。那么,存量改革的可行路径就只剩下向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这一种可能。况且,农信社在农村开展支农业务本身就属于典型的政策性业务,其理应向政策性金融复归。
2.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发展总体上仍陷于被压制的困境,即增量发展的潜力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约束而难以发挥。其主要原因:(1)中央政府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由于现存农信社体制的制度惯性及其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改革,又因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农信社“独家经营”的现状,加之次级团体学习能力不是太强,导致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上存在严重的存量改革导向且政府总是试图通过抑制民间增量来促进存量改革,但结果总是事与愿违,非但存量改革难以突破,而且增量发展也受到极大抑制。(2)存量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存量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干预严重,其既得利益集团基本形成,他们自恃所谓“支农主力军”地位而要挟中央政府,阻挠对其构成威胁的增量的发展壮大。(3)对制度创新者的激励不足。南于增量制度创新成果的公共品性质而无法取得专利权,这使创新者个人的收益与成本严重不对称,加之政府的打压,初级行动团体的创新热情被严重抑制,导致增量发展滞缓,长期处于幼稚状态。因此在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创新上搭便车的心理相当普遍,这势必严重抑制高效率制度的诞生。(4)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在各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过程中,地方政府仅着眼于本地区局部的狭隘利益,以自己的目标函数对各类合作金融组织与形式作出价值判断并予以取舍,造成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上存在严重的非效率倾向。(5)制度变迁主体的有限理性。由于初级团体特别是次级团体的理性是有限的,无效制度可能存在于实践中,而高效制度则可能无法进入决策层的制度选择集,当然,这与次级团体的路径依赖亦有关。
3.基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的进一步讨论。事实上,在中国真正的合作金融也是长期缺席的。据笔者实地调查,广大农民对真正的合作金融制度存在着强烈的潜在需求。但据笔者的史料考察,自西周以来,由于国家的早熟性介入,中国历代政府在发展农村金融(尤其是合作金融)上总是存在明显的政府主导偏好。这也许是农村商业性金融与真正合作性金融长期“双缺席”的症结所在。其表现在:一是中国历代带有合作金融性质的常平仓、社仓、义仓等组织均存在严重的政府依赖性,致使其在朝代早期由于吏治较严运转较为正常,而在朝代中后期由于吏治松弛而弊病丛生并终于废止,形成了一种规律性周期现象;二是南京国民政府在1930~1937年间在农村开展的大规模合作金融试验也存在着强烈的政府主导特征,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基层群众参与率低及其它复杂的政治社会经济原因而流产;三是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对农信社管理体制进行了持续深入的改革,但效果仍然很不理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被“锁定”于存量这一低效率状态;农信社改革存在方向性错误,若不及早找到农村合作金
融发展的正确路径并实现突围,后果不堪设想。存量无法向真正合作金融复归并不意味着中国农村不存在合作制发展的条件。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须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农村合作金融形式必须具有中国特色而不应照搬西方范本,即应放宽农村合作金融的标准,实事求是地走出一条中国化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道路;二是现有农村合作金融存量已不大可能向合作制还原,故必须寻求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理论突破,以指导今后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能既快又好地发展。
(二)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基本格局的设想
必须纠正农村合作金融的目标定位,应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对其重新定位,即应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程度”作为判断其成败得失的准绳,而不能再以“理想化、形而上”的脱离农村实际的标准来判断问题。当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么听任农信社要挟中央政府,打着合作金融“支农”的名号,行超商业化经营甚至道德风险行为之实(彭克强、陈池波2007);要么坚持改革存量与发展增量两条腿走路,并以发展增量为着力点,即以放开合作金融的增量部分(而非化解存量风险)作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主攻方向。走前一条路,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毅然决然地走后一条路则是明智之举。
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应走增量渐进式发展道路。在“存量”改革受阻时,应在稳定“存量”的同时,积极寻求“增量”发展的突破。增量与存量的辩正关系应是:战略上,应积极扶持增量发展,作为存量的现行竞争者和未来替代者,以促使存量向合作制改革回归或向农村政策性金融平稳转型;战术上,由于发展增量不可能一蹴而就,“三农”发展又不允许出现农村金融空洞,故应通过政府扶持、改造,尽量发挥存量支农的作用;通过增量与存量的长期公平竞赛,实现增量促进存量改造或最终取代存量的根本目标。可见,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指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在维持合作金融存量运转的基础上,通过着力培育、发展既有的和新生的增量合作金融组织与形式,让增量不断发展壮大,而存量则保持原有规模或缓慢减少,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增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最终挤出、替代存量这样一种平稳、和缓的农村合作金融渐进发展模式。
四、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的架构
(一)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的缘起
当前存在着阻碍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铁三角”:一是作为次级行动团体的政府存在严重路径依赖;二是作为初级行动团体的农民及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潜能无法得到释放;三是存量的既得利益团体对改革持消极态度。三者互为表里,互相牵制,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很难突破困境。“铁三角”的形成机理是:首先,政府由于自身学习能力不足和缺乏前瞻性改革战略的指导,导致其对存量过分倚重和依赖,而对民间增量部分一直都是压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明显;其次,农户、中小企业自发追求潜在利益的制度创新愿望被抑制,创新活动缺乏动力;再次,存量的既得利益集团为确保既得利益,总是阻挠政府精心设计的改革方案的实施,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接下来,由于存量目前基本上没有竞争者,而政府迫于“三农”问题的压力又须依赖存量,政府对存量利益集团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即政府对既得利益集团的不合作行为无可奈何,只好又压制、打击“软弱可欺”的增量来为低效率的存量“护市”……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式低水平制度演进陷阱。这是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陷入困境的症结所在。
总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面临着“存量改革难突破”与“增量发展受压制”的双重困境,且路径依赖十分严重(陈池波,彭克强,2007)。这将严重危及“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进行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理论的创新,以便找到摆脱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困境的突破口。
(二)发展农村增量合作金融的原则
我们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时,有一些原则是关键的和必须遵守的,它们是:
1.政府不直接介入原则。在发展增量合作金融时,政府应主要以立法、政策扶持等方式营造宽松的合作金融发展环境,让广大群众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放手开展多种形式、不拘一格的资金合作,以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2.小范围合作原则。南我国独特历史传统导致的农村小信任系统十分发达而大中信任系统十分罕见(张杰,1998),所以在发展新型的内生增量合作金融时,应鼓励、引导农村地区小范围、小圈子内的资金合作,农村信用合作很难在乡镇及以上范围内有效率,而在家族、亲戚、朋友、行政村等更小范围内则具有效率。2006年底银监会允许农民组建以行政村为边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个可喜的开端。
3.“人和”为本原则。合作金融是“人合”性质的金融组织,人合必须首先“人和”,如果只有“人合”而无“人和”,则必然是貌合而神离。没有坚实的“人和”基础,合作金融脆弱的资金链条极易断裂,导致倒社、倒会。政府应引导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包括社员人社、退社、开除、分红与奖惩等内容的合作金融组织章程,并严格按章程治社、治会。
4.非正规化原则。应提倡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而不是正规化。实践证明,民间组织一旦正规化,则易出现诸多弊病,丧失原本的高效率,而经济主体的理性决定了非正规化的“诱致性自发制度创新”比正规化的“强制性外生制度变迁”更有效率。
5.不吸存原则。一旦允许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吸收存款,则会刺激利润动机而逐渐淡漠合作精神,并带来较大金融风险,甚至可能重蹈农信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三)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的主要内容
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论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值得我们去挖掘、充实,仅就笔者研究而言,其至少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理论基点是渐进式发展。由于“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农村绝不应出现金融市场空洞化,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与发展只能是渐进式的,而不应是“休克疗法”式。
2.理论核心是“增量”而非“渐进”。即培育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应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核心,因为培育增量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若增量培育得好,则农村合作金融全盘皆活,而“渐进”只是“增量”的应有之意,因为增量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3.理论关键是找准突破口。要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必须率先增强学习能力并勇于走出误区,然后通过制度变迁主体问的利益博弈和实力消长,形成良性互动,恶性“铁三角”最终自行瓦解。
4.理论着力点是增量发展。即在存量改革与增量发展双轨并进过程中,着力点应放在增量发展上。在培育、发展增量过程中改革存量,充分发挥存量的“支农”作用,确保“三农”发展中资金需求的基本满足;同时,通过发挥增量的竞争效应、学习效应、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达到促进存量改革、增加支农
力量、培养后备力量的目的,因此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主攻方向是放活增量、发展增量。
(四)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的行动路线
增量渐进发展论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行动路线是:首先,政府在增强学习能力并在前瞻性改革战略的指导下率先实现自我提升与突破,转变改革思路与政策措施,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着力点从改革存量转向创新发展增量;其次,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中,初级行动团体放手开展不拘一格的适应性增量制度创新,在政府大力扶持和适度监管下,农村合作金融增量部分不断成熟和壮大,最终发展为对存量构成实质威胁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力量;最后,在“兵临城下”的有利形势下,政府对存量进行攻坚式改革,存量“要么接受改造,要么被消灭”。到那时,政府对存量的既得利益集团发出的威胁将是可置信的,存量改革的成本亦会较小。
(五)农村合作金融增量渐进发展的配套机制
1.构建多元、竞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把合作金融发展置于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内,通过营造多元竞合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村信贷市场长期以来的难题是农村借款主体偿还能力较弱且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担保人,农村金融机构要么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城市;要么继续留在农村市场经营,但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要通过构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既提供必要压力又营造较宽松的环境,以妥善处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压力与环境这一对矛盾,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既快又稳地发展。其实,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stiglitz,1981),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贷款人通过提高利率以实现新占典意义上的均衡的情况未必会出现。而信贷配给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政府干预的存在,如政府人为规定利率上限;二是虽不存在政府利率管制但信贷机构是理性运作的。在目前中央政府逐渐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管制且农村金融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的现实背景下,出现信贷配给的可能正逐步变小,而通过新古典均衡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正变得日益严重。而合作金融其实就是实行信贷配给的金融组织。因此,政府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惟有如此,才能既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又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2.将一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到金融支农方案中,变低效的财政支农资金为较高效率的金融支农的先导资金。由财政资金牵头,诱导金融资金流向财政鼓励的方向和项目上。具体措施:实行农贷利息贴补政策,促使金融机构提供低息甚至零息的农业贷款;贷放给部分无偿还能力的贫困农户的信贷损失,应由财政进行全额或差额弥补。其好处有五: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腐败成本;二是为农信社改革注入新活力,有利于降低农信社经营风险,提高其盈利能力,不断消化历史包袱;三是扶持农村增量合作金融的发展,这既可增加支农资金来源,又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增量这一有生力量,促使农信社改革或为农信社平稳转型奠定组织基础;四是鼓励农发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服务;五是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因发放支农信贷具有节约国家管理农村社会成本(张杰,2005)的社会和谐效应,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财政理应适当扶持。
3.落实、完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应建立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对合作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作金融组织在落后的农村向贫困的农户和经营欠佳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具有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属性。实际上,存量长期代行了相当部分原本应南农发行履行的政策,即存量发放支农贷款提供的是农村公共晶性质的金融服务,其有较大的正外部性;而农村合作金融增量开展农村信贷活动亦履行着扶贫济困、稳定社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政策性职能。可见,对农村合作金融给予尽可能优惠的税收减免符合主流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具体要做到:一是应对存量长期给予减税或免税;二是对增量则明确给予永久免税待遇。
4.深化邮政储蓄改革,合理定位新生的邮政储蓄银行。应把邮储银行的角色定位于农村批发性银行,把其资金批发给农村合作金融等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用以支农。这一方面利于邮政储蓄扬长避短(其长在资金较充足,其短在缺乏零售业务人才、网点等条件,若硬性推进零售贷款业务会加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为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合作金融的发展营造较为宽松的环境。当前,邮储银行开展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是值得商榷的。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3
摘要:本文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回顾与反思,并以农村金融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理论为依托,系统性地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科学举措,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做出新的展望。
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体系;新农村建设
作为拥有千年农业历史的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影响和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到国家的战略决策高度,把继续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农村、农民再次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讲,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极为明确的方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农村建设归根结底是解决农村地区的投资与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让更多的资金涌向农村地区,支援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以最大的效率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农村经济的产业化,努力让现代金融介入农村发展,以优质的金融服务带动农村的全面发展,使金融业成为农村经济体系的新支柱。因此,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特别注重农村金融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农业特色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阻力
1.农村金融改革缺乏战略性构想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缺乏改革的明确目标,对改革的深度没有科学的衡量,依然被“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思想所羁绊,这也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明显特点。应该讲缺乏整体性的战略构想致使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只把视角停留在金融机构的改革上,而金融机构之间运作机制的协调问题是制约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在农村金融监管方面,监管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监管者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力度过大,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头顶“三尺宝剑”,而各监管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权责分工,监管重叠区域密集,监管疏漏区域明显,使得监管力量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对农村经济发展没能产生较强的影响。
2.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功能性缺失,四大主要银行改制之后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业日益退化,市场的缩小导致农民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仅存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农村吸取的资金远远超出借贷的数量,进一步危及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建设资金的流动。农村金融机构同样也使得农民借贷难问题愈加凸显,虽然我国农村贷款量以每年以13%的速度递增,但与农村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仍然不足,除江浙一带少数农村外,多数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借贷难现象,农民“拉关系”式借贷比比皆是,借贷条件过高,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也就符合“情理”的出现了,资金不足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借贷信誉问题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另一个表现。
3.农村信用社支农压力较大
20世纪90年代金融体制改革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地位猛然上升,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资金来源,农信社的支农任务异常艰巨。近些年来,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凋敝,农村信用社逐步承担起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使得农信社面临着政策性和经营性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环境下,农信社只有不断扩大业务经营面积,才能维持住农村全面发展的经济局面,这使得农信社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但农村经济主体具有抵押不足,信用环境恶劣的特点,一方面农信社要放开步子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又对农民借贷产生畏惧,一系列的矛盾限制了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信社属于行政主导型合作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经营自主权,这就为农村金融决策的失败埋下了隐患,一旦农信社经营模式出现问题,其责任必然划分模糊,农村资金的良性流动就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农村金融改革策略与展望
1.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改革农村金融机制,必须首先拢住农村的资金,严防过多的资金外流,影响到农村经济的良性流动。因此,我们提出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各大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取消单纯的存储网点,增设多元的金融服务项目。应该讲由农信社支撑的农村金融体系必然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而松动甚至瓦解,各种金融机构都会竞相融入农村金融平台,吸收外来资金,融汇农村资金,回馈农村建设。一般来讲,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的途径有两套,其一,县以下商业银行经营站点要有农业贷款权,贷款总额的一部分要作为农村经济建设的固定资金加以管理和使用;其二,调整和完善农村邮政储蓄功能,农村邮政储蓄对改善农信社不均衡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我们可以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将邮政储蓄的存款反哺农村,实现农村资金的多元流动,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
2.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资本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考虑让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支持农村建设,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拓宽农村金融通道的必要选择。但我们要认识到民间资本介入农村的发展必须要在规范的框架下执行,只有在有序、合理、公开的环境下才能避免民间高利借贷问题的发生,才能真正让农民“借的实际,借的放心,借的安全”。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可以引导民间力量在农村开设民间银行,这样既可以留住地方资金,又方便了农民的贷款。应该讲,民间资本介入农村是雪中送炭之举,对于缓解当前借贷途径单一,减轻农信社运营压力,刺激农业生产活力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3.改革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撑体必须要进行深化改革,要以产权和组织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妥善处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问题,不断健全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增加农村信用社职工股份额,鼓励农户特别是专业大户、农村经济组织以及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多入股,以强化股东与信用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要建立贷款的经营决策机制,努力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机制,重点建立贷款抵押、质押、担保、合作金融保险和农村农户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制度,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维持信用秩序,以此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改革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反思,要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特点,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基准,不断尝试新方法,创新新思路,以此带动农村经济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盛勇炜.城市性还是农村性: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特征和改革的理性选择[J].金融研究,2012,(5):108.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进程绩效评价
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全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取消农业税,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侧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村的税费制度,了解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性及进程
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正式开始,自此拉开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以下我们结合实际分析其必要性。第一,农村税费制度不合理。其一是农民负担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很严重。而且由于我国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化,农业剩余被提取为工业积累资本,过渡汲取的状况出现,农民负担加重。其二是农民增收缓慢。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民负担过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收入的流失;农产品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路和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保守制约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其三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大。第二,我国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时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农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国精耕细作的农业如何与国外农业相抗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
由于以上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局部试点研究后,于2000年正式开始,首先选取安徽省作为试点省封闭进行,取得经验后推广。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三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方面想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以及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2004年,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税率逐步降低,并且在黑龙江及吉林两省率先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2005年,取消牧业税,扩大减免农业税范围至28个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综合性制度创新阶段。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绩效评价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首先,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项收费,清理整顿了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左右。
其次,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各项税收的减免,极大的促进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丰产丰收,农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并且增加幅度逐年加快。据统计,全国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5年越过3000元(3255元),2007年越过了4000元(4140元)。
同时,由于农民负担的减轻,国家向农村的各项投入相应增加。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同时预算安排各种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消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农民生活生产的改善。如下表所示,中央财政的三农支出逐年提高:
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
最后,促进了农村综合改革的进行。农村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下正在展开。
随着减免农业税改革的深入,进行了撤乡并镇的改革,乡镇区划得以合理调整,同时确定新的编制改革,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并且积极推动乡镇职能更多的向服务于农村、农民转变,提高其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同时传统的以向农民筹资和“农民教育农民办”为发展模式的农村义务教育得以改变。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7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9%,其中西部地区由2003年的77%提高到98%。农村义务教育在软件、硬件方面都有了大的提升。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首先,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比较滞后,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有的还在试点探索阶段。
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并未完全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些障碍,城乡差距在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下还在拉大,农村发展滞后这一状况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建议
首先,就农村税费改革本身来说,取消农业税后,涉农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是统一城乡税制,同时给予农民税收优惠,按现代税制的要求,将工商税收延伸到农村成为必然,但是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如何构建我国城乡统一的税收体系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在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与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业竞争,需要国家大力保护与支持,主要表现即是税收优惠,这也是各国保护与发展农业的普遍做法。
其次,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外延来说,农村税费改革需要查缺补漏和进一步的深化。应该着手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那些由农村税费改革而发现的体制漏洞得以改善;建立健全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农村良性发展;建立健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即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就业制度等惠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外部环境来说,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是重要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只有农业、农村、农民的良性发展才有整个国家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孔凡.取消农业税与农村税费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姜沛民.介绍五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0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5
今天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号文精神,我县被纳入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刚才,几名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最直接的金融机构,我县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管理,改进信贷服务,各项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到今年月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实现帐面盈利万元。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我县金融服务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担当起了主角、挑起了大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生存发展、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现行产权制度、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去年个试点省的基础上,今年又把包括我省在内的个省(市、区)进一步纳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前一段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专门会议已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县农村信用社年底前要达到改革第一阶段要求,即除建立或完善新的运行机制外,最主要的就是要达到享受国家票据政策的入口要求,以便明年月份能第一批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要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据测算我县农村信用社要达到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标准,需要增资扩股或清收不良贷款亿元,只有达到要求后,全县农村信用社才能够得到央行优惠票据,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次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抓住难得的机遇,迎难而上,齐心协力、集中全力打好改革攻坚战,圆满完成这次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吃透精神,把握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是解决产权问题和监督管理体制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重点,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更好地支持我县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把握好“四个重点”。
坚持“四条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体制、机制的转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竞争的市场主体。
第二,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无论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必须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必须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改革,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和银监办、县人行等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把握好“四个重点”
第一,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任务,也是改革的难点问题之一。在产权制度选择上,我省选择了继续实行县、乡两级法人的组织形式。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规范其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或大股东控制决策层的现象。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务院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给省政府管理,目的就是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限集中在省政府而不层层下放,是国务院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要求,主要是从统一、规范、有序管理农村信用社出发,并不意味着市、县、乡各级政府没有工作责任,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基层,依托基层,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达到改革目标;二是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抓好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是切实搞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五是引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并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业务;六是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些职责要求,切实负起责任。
第三,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支农服务。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必须把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贯穿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始终。在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组织管理等方面,都要围绕提高支农水平进行设计和调整。要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切实加大支农资金投入。要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便民贷款方式,不断探索既能适应不同经济实力的农民需要、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贷款方式。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第四,落实扶持政策,消化历史包袱。这次改革,国家的扶持政策总体上仍按国发号文件执行,大的政策不变,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多争取资金支持。也就是说,能否全部争取到国家这次改革扶持资金,可以说政策机遇和困难并存。因为国家的扶持政策与改革效果挂钩,与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实际进展相联系,与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能否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持资金到位,关键在于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早达到早得钱,达不到不给钱。要把国家扶持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关键取决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力度、工作水平,取决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观努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这是对我们的改革工作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最现实的考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国家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搞好这次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重大改革问题,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督导作用,按上级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力以赴地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人行还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得资金支持,认真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支持工作,及时按程序发放到位,并配合地方政府研究建立支付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资金救助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好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打击金融犯罪等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提供支持和帮助。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出现误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口径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宣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这次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宣传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发展前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和群众的认同感。对进行负面宣传或散布谣言,引起社会波动,造成支付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宣传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任何以恶意竞争为目的的舆论宣传。
四、需要特别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抓好安排部署。要对此项工作抓紧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吃透上级精神,认真调研,摸清底数,按照要求,积极稳妥地迅速开展工作。
(二)下大力量做好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资产工作。就目前情况看,要我县置换专项票据,得到资金支持,需补充资本金亿元,任务非常艰巨。要达到国家要求,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抓增资扩股,另一方面要抓清收不良资产,两手同时进行才能富有成效。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所有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增资扩股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对原有股金的规范;一方面要大力募集新的股金。抓增资扩股就是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和引导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尽最大努力多吸纳股金,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党政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引导公教人员积极参与,努力扩大入股范围。
清收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主体,要逐步落实不良贷款的责任,把清收责任落实到人;要从清理、整顿内部人员入手,开展“门前清”活动,最大限度地清收不良贷款;对抵贷资产,要采取拍卖、招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清收变现;同时要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政府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专门班子,在全辖范围内大力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资产突击活动,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务求取得实效。
(三)狠抓业务经营不放松。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都要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任何网点都不得停办业务或者限付、停付。要进一步做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大力推广适应农户需要的信贷品种,解决好农民“贷款难”问题。强化日常管理,大力开展收贷、收息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做好各类案件防范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6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正式实施,只是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这一改革试点是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农民增收困难,基层财力紧张,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困难多、压力大的情况下进行的。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那样: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不亚于当年农村“大包干”改革,但难度大得多,复杂得多。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在阜阳视察的时候,非常感慨地说: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当初有4个省要求试点,都是自报的。但到决定试点时,有3个省打了退堂鼓。不能说他们是知难而退,但安徽是知难而进,这个精神值得表扬。应该说这4个省中安徽条件不是最好的,但安徽勇于承担试点,勇气可嘉。
2000年11月3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充分肯定了安徽省试点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同时也明确指出:“由于缺乏实践,在如何领导好这场改革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都存在很大差距,包括安徽在内的试点单位也还没有‘毕业’。”
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事先反复考虑、周密论证的改革方案,在进入实践阶段后,还是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计税常产过高以及局部地区农业特产税税负增加和征收不规范等。
针对试点方案不完善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及时对改革的农业税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2000年9月,经过统计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减全省未落实的计税土地面积171.7万亩,计税常产20.8亿公斤。
2001年初,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和调整计税常产的政策,重点解决农业税计税土地不实和计税常产偏高问题。对少数地方存在的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问题,省政府明确规定,对在耕地上生产的果用瓜、薄荷、苔干、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并大幅度下调毛茶、水果、干果、原木、原竹、水产品等部分应税农业特产品税率。
经过2000年、2001年两次调整,全省共调减农业税计税面积378.9万亩、计税常产40.38亿公斤、农业税32521万元、农业税附加6544万元、农业特产税14877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1343万元。农业税及附加共调减39065万元,占2000年省批复方案数的10.98%。两次调整后,基本上解决了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不实和计税常产过高的问题,农业特产税税负也明显下降,局部地区负担增加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征收过程中的摊派现象也减少很多。
后来,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税税制,又将茶叶和水果等应税农业特产品的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由10%调整为8%。同时,在萧县和砀山两县开展将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的试点工作。在总结两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普遍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特产税政策不完善和据实征收困难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为防止改革出现偏差,及时发现和处理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在试点进行的同时,从2000年起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由1.1万多人参加的共10个阶段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
2000年4月28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内容十分细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督查工作方案。
方案对督查的主要目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督查范围、时间要求、督查组的组成、督查人员的要求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方案要求,省税改办会同省委组织部,从省直部门抽调了356名干部组成了85个督查组,每组3~5人,面向全省85个县(市、区)分别派出督查组。督查组由1名处级干部任组长,负责该县的督查工作。同时,考虑到一些市所辖县(市、区)较多,督查范围广、任务重,情况复杂,还专门安排了9名厅局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前往这些市,他们除负责一个县(市、区)的督查工作外,还负责市督查工作的协调和联系,以保证督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000年至2002年,省委、省政府共组织开展了10次督查活动。市对县、县对乡镇也选派了督查人员,乡镇对村派出了指导组,深入到村、组、户,形成了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督查体系,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同时,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还开展了重点调查和暗访,掌握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连续3年进行的全省性、多层次的督查工作,为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实现预期目标,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检查和保驾护航作用。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面广,必须适时启动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否则,单单改革农业税制、税率降低几个点,减轻农民负担很难保持长久。安徽省不失时机地推进了与主体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乡镇机构改革、村级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使改革整体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首先,乡镇机构改革的成败直接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从2000年下半年到2001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做到机构精简到位,人员精简、定岗到位,用人机制转换到位,政府职能转换到位。这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乡镇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中,财力支持是关键。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下,省财政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部分市、县也挤出资金对乡镇给予补助,基本弥补了乡镇因农村税费改革而形成的财力缺口,保证了乡镇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需要。整个改革中,中央对安徽省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达到33亿元,省对县、乡、村安排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规模达41.2亿元,其中,对县乡转移支付31.9亿元,对村级的补助9.3亿元。实践证明,财政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提供了经济基础;在财力的支持下,农村各项配套改革顺利推行,不仅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花钱“换”来了一个农村公共服务由财政供给、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的新局面。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
其次,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坚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确保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2001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达55.94亿元,比2000年增长22%。从2001年9月起,在对11个县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县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三,开展村级改革,并村并组,扩大村组规模,增加村级收入,减少支出。严格控制村干部数额,实行交叉任职。加强村级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农业两税附加收入较少、运转困难的村,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帮助解决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运转必不可少的经费需要。
第四,通过清理整顿,建章立制,公开政策,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等制度,初步建立了确保农民负担长期稳定不反弹的有效监管机制。
改革步伐在不懈努力中前行
农村税费改革在中国改革史、财政史上是破天荒的,对财政分配政策、支出政策的调整产生了深远影响。现在看来,这场改革不仅仅是解决了农民减负、规范征缴行为和缓解干群关系问题,而且正是由于在改革中不断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才有了后来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改革。也正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才打破了历代农民不享受再分配的历史。回头看,没有农村税费改革,公共财政的阳光不可能这么快地普照到农民头上,不可能有现在的稳定局面。可以说,改革达到了以下几个目标:
实现了“三个满意”目标
安徽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基本实现了在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上提出的“把农村税费改革这件大事办好,让农民满意、让基层干部满意、让中央满意”的目标要求。
减负政策到位,农民满意。2000年改革当年,全省农民政策性负担减轻幅度为31%;2001年,农民负担继续下调,减负幅度达35.6%;2002年,减负幅度达37.5%;到2005年我省全面取消农业税,全省共减轻农民政策性负担54.5亿元,人均减负109.4元,亩均减负93.8元。广大农民在这场改革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衷心支持和拥护改革。
职能转变到位,基层干部满意。通过改革,把基层干部从要钱、要粮的繁杂事务和干群关系紧张的工作环境中解脱出来,使基层干部能够集中精力抓发展、促改革,为农民办实事、解难事,更好地履行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农村税费改革把乡村运转作为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精简乡镇机构人员、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村级补助标准等一系列措施,保障了乡镇和村级组织运转,不仅保证了乡村干部工资正常发放,还消化了历年欠发的工资,基层干部在改革中得到实惠,因此,积极理解和支持改革,主动参与和推动改革。
试点示范到位,中央满意。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改革意图的前提下,安徽省结合实际制订的改革方案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改革目的,取得了预期效果。安徽改革试点积累的经验,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发挥了示范作用,向中央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2002年4月13日,在听取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这些天了解到的情况是真实的,心里是比较有底的。3年3次到安徽,每次都深受教育,都了解了一些情况。总体感觉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群众情绪比较好,农民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拥护是发自内心的,农民讲的是真话。一项伟大的变革,能得到这么多群众几乎是一致的赞成,非常难得。说明这项政策符合民心,得民意。改革是从农村大包干的发祥地――安徽搞起来,安徽的干部群众对农村税费改革所做的贡献功不可没,这是安徽广大干部做的贡献,是广大农民做的贡献。”
理顺了农村生产关系
农村税费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和各级干部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城乡统筹,促进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给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吃了定心丸,让农民看到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希望,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拍手称赞。过去一些弃田外出打工的农民开始陆续回乡,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往年的抛荒现象不见了。农村税费改革前,庐江县戴桥乡外出打工的人成群结队,全乡2万亩耕地有1400多亩抛荒多年,无人耕种。农村税费改革后,人均减负140元左右,农民喜出望外,纷纷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告诉外出打工者,当年全乡200多户在外打工者又回到了自己的土地上。2002年,全乡除了170多亩山区田撂荒外,再没有一分闲地。
开启了农村发展新格局
各地纷纷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在稳定农业的基础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一方面,紧紧依托县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就业,并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旧城镇改造,发展壮大一批可塑性强的中心镇,并实行积极和开放的就业、教育等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向县城和城镇集中,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据统计,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城镇人口比重由1999年的26%提升到32%,提升了6个百分点。
此外,各级财政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切实加大了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这种“一减一补一投”,昭示着安徽率先在处理工农关系这一重大战略上作出调整,实现了工农关系的根本性突破,打通了工业反哺农业、财政反哺农民的道路,有效地建立了新型的工农关系。
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及其相继实施的一系列配套改革,切实贯彻了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新要求,标志着全省对农业已由过去的“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工业对农业已由过去的“抽吸”转变为“反哺”、城市对农村已由过去的“依赖”转变为“支持”,开启了安徽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7
一、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信用社是副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共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机构1279个、职工l8500多人,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均居全区金融机构之首。2006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总量的12%和9%,但农牧业贷款占全区金融机构该项贷款的85%。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我区农村牧区最为重要的金融力量。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农村牧区发展状况是衡量全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为促进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在改革和调整,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城市收缩,在农村牧区的机构网点逐年减少,农村牧区和县域金融体系格局正在发生深刽变化。这就使农村牧区的资金供应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巨大的金融压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还存在许多困准和问题,如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不良贷款比例高、历史包袱重,以及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服务能力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适应新形势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和加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改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国务完十分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总书记和总理指出,要从农村信用社改革起步,逐步解决城乡金融服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三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考虑了农村信户社的重要地位和特殊性,考虑了产生问题的政策性、体制性因素,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8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约基础上,又进一步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我区在内的29个省市、自治区,这是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大家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树立早改早受益、早改早主动的机遇意识,从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改进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二、立足”三农”,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问题
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枚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为宗旨。按照“明断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目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定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牧民、农村牧区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更好地支诗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牧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要重点把援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工作方向.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支农效果:因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不断拓宽支农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品种,增强服务手段,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灵活、全面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所占比重,扩大支农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和农村牧区规模以下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巩固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加快推广联保贷款业务,着力解决农牧民和农村牧区规模以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畅通结算渠道,探索新的金融品种。深化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对诚实守信的农牧民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把握改革的工作重点。产权制度改革是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也是重点。我区农村信用社从1997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曾于1998年开展了以规范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但由于入股额度小,股权过于分散,社员很难真正参与信用社的决策与管理,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国务院要求,这次改革要按照股废作制三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搞“一刀切”。我们一定要充分考虑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实际慎重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旗县联社,进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试点,对其余联社进行统一法人改造。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坚持成熟一家改造一家的原则,逐步对条件成熟的统一法人联社进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改造。必须强调的是,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的改造,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础,而内部机制的实质性转变才是评价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质量与成效的关键。这次改革,中央和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既是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包袱,更重要的是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尤其是在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方面下真功夫,在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方面见实效,使农村信用社尽快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创建和理顺新的管理体制。这次改革要求建立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银监会依法监管、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的“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制。自治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政企分开”和“依法行政”的原则,通过建立合理高效的新机制,依法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宏观管理,各级政府都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创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必须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组织实施好试点改革的各项任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改革在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盟市、‘旗县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小组亲自抓改革办公室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劝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从大局着眼,从长远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证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帮助当农村信用社改革起好步,开好头。要认真协助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债、维护金融债权和清收不良贷款,尤其要下决心清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个
人拖欠和扩荐担保的农村信用社贷款,率先垂范。
二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金融监穆、人民银行,财税、宣传、农牧、建设、国土、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沟通构和协调,共同配合各级深轧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分公室做好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方针政策,让广大众牧农农村信用社职工和社会各界理解、关
注、支持、参与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别是要对农牧民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他们参资入股的积极性,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8
1、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3、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
6、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建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和管理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分必要;现阶段要抓住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给和管理这个主要矛盾,同时要开展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业务。从长远上看,农发行要拓展、创新业务,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要努力吸取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某些有益作法,深化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我国农发行的改革要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坚持以金融运行为本,同时兼顾协调与财政、企业、商业等部门的关系。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
根据镇党委年度党员干部冬训班统一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镇农业农村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不到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的主要精神
年10月9日至12日,备受关注的党的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是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总结了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对农民也将带来新实惠,既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又有很多新思路、新政策、新举措;既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战略性,又有很强的时代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新形势下指导我们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精神。
一要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决定》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为“三个进入”:“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个科学判断,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了更加深刻、更加透彻的认识。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是贯彻《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的现实依据。
二要准确把握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指导思想。《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任务。第一,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第二,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第三,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第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利得到切实保障;第五,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第六,完善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重大原则。《决定》提出了五项重大原则。第一,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第二,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第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点战略;第五,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要准确把握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党的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三大部署:一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二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这三大部署,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画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操作性的“路线图”。
四要准确把握具体贯彻《决定》相关要求的四个时间表。为了使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中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发展进程的时间表:一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决定》提出到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翻一番。二是着眼于创新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将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三是着眼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提出力争到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确保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的目标。四是着眼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决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其中,力争三年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将为农民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要准确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决定》指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要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
二、胸怀全局,明确方向,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决定》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这深刻揭示了“三农”问题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具体地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1、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推进全局改革发展的需要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
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农村改革发展的社会环境,同30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全会,从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全局角度和战略高度,又一次选择了在农村改革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这是我国从总体上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又一个重大决策。
2、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看,农业农村的发展仍然滞后。《决定》客观分析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二是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三是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四是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五是农村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增多。
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求全党在当前农村改革面临机遇和挑战面前,用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政策、新的举措,抓住发展机遇,把握发展规律,破解发展难题,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巩固和发展“三农”工作的好形势。
3、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
党的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三农”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再次提醒全党:“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全会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对做好“三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对“三农”工作的认识,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三、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力开创我镇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随着国际金融“海啸”的暴发,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农业农村工作也不同程度遭受到了影响,但是我们应该有信心、有决心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尤其是党的全会的召开,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三农”问题放在了突出重要位置,农业农村工作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心、狠抓机遇,努力开创我镇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近几年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惠农、强农、兴农政策,把“三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的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决了一直困扰农业农村工作、农民群众普遍关注、急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党的新的“三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全会精神,通过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让“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所有制上,让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对承包土地具有所有权,可以通过转让,或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土地流转,以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经营,从而不仅可以把农民群众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而且通过土地流转,农民群众将长期受益、稳定受益,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党的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定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努力把党的全会贯彻好、落实好,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富民工程。围绕培育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使农民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者。一是加强在家务农农民的科技培训。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农技人员深入田头指导等方式,加强农业科技培训,真正让农民群众掌握农业生产的技术要领、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二是加强离土离乡农民的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围绕二、三产业需求,通过与企业协作,定向定量培训等方式,逐步让农民群众向非农产业转移,真正减少农民,致富农民,同时为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出国劳务农民的强化培训。让更多的农民走出国门挣大钱。人是最活跃的因素,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农村干部、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为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保障。年,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力争举办各类农民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班21期,培训转移农民35000人。
(三)突出高效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土地增效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农业企业培植,加快建立和规范“三大合作”组织,扎实推进高效农业建设,实现农业经济新突破。1、强化园区建设,构筑发展新平台。紧紧依托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宝应有机农业核心区和运西有机农业开发区以及现有高效农业园区,切实加强“五个万亩”高效农业基地建设,重视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力争年全镇新增高效农业面积0.5万亩。其中,高效种植面积4500亩,养殖面积500亩。不断增加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占园区面积的比重,年力争新增设施栽培面积1500亩,有机稻米转换面积4000亩,有机蟹转换面积4000亩。大力提升高效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实现强镇富民目标。
1、强化“三大合作”,增创发展新优势。党的全会为“三农”发展带来了又一个新的春天。我们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通过正确引导,规范建设,真正形成惠及农民、促进发展、互利双赢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年力争再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6个,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4个,流转土地面积4000亩,新增入社农户40户。为进一步推进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土地增效创造良好条件。
2、强化农业招商,增添发展新活力。重点加强驻外农业招商办事处力量,加大全镇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品牌等方面优势资源的整合、推介力度,努力在农业招商引资上取得新突破。同时,广泛组织村企挂钩、村企互动活动,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民资流向高效农业,促进高效农业发展。年将通过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完成引进招商项目4个,引资额1亿元,其中外资500万美元,让一批体量大、带动性强的农业项目落户农业园区,推进高效农业发展。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10
关键词:改革历程;改革经验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国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始发的,总结农村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从中获得的启示,有利于今后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新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
中国的改革最早发端于农村,但是,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我们走过的道路并不顺利。回顾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必将对今后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各行各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宝贵的历史经验。
1.1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的改革
建国后,我国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改革,其中,农村的改革尤其令人瞩目。而农村改革中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又以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最为典型。这三项改革决定了我国农村改革的方向和基调。
首先是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土地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释放出了制度潜能,充分调动了几亿中国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空前发展。
为了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路,195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加快农村合作化的速度。1956年11月,全国加入高级社的农户比重已达到96%。这时,我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转变。
人民公社化是合作化的进一步升级和飞腾,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讨论了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人民公社在“一大二公”的同时对农业的大破坏,并直接导致了国民经济进入极其严重的困境。也正因为如此,当国民经济已走向崩溃的边缘时,长期受压抑的农民在农村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改革。
1.2十一届三种全会召开后的改革
(1)家庭承包经营。
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全国改革的序幕。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打开突破口的。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迄今为止中国农村一项最成功的制度变迁。
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生死契约”为标志,拉开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改革序幕。此后,包产到户在全国迅速蔓延。但是,包产到户一开始就受到了怀疑、指责和批判,原因在于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性质到底是姓“社”姓“资”的问题还有争议。1982年1月1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改革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文件不但肯定了联产承包制,而且从理论上说明它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93年,家庭承包责任制被正式列入宪法,成为一项国家经济制度上的根本大法。同年,国务院决定农村耕地的承包期在原有15年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归纳了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必须坚持的十条方针,概括了三条基本制度,其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济制度被定位为基本制度之一。实践证明,家庭承包责任制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农村经济运行的组织化程度、有序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农业因此也获得了新的发展。
(2)农村税费改革。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农业的大丰收,随之出现了“卖粮难”。农民收入增长乏力,负担却逐渐增加,干群关系日趋紧张。200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又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2003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样,历经曲折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又在摸索中走向全国。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意味着,中国农民负担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正式成为历史。这不仅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举措,而且使中国9亿农民彻底告别了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是中国农业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3)工业反哺农业。
2007年以后,中央对农村政策的实施日益和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低保、医疗等结合起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术界就早以开始讨论工业反哺农业的问题。但真正将这一理论付诸实施是在2007年以后。从社会保障制度上看,200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2007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在医疗改革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2007年我国将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国80%的县(市、区)。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此外,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2007年国家将加大农机购机补贴资金投入,资金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将实现五个扩大。2007年购机补贴将在全国2/3以上的农业县实施,并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联系村倾斜,并将国务院确定的血吸虫疫区县全部纳入补贴范围。这些措施表明了国家真正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信心和决心。
2农村改革的经验
(1)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也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试金石。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理论指导,善于进行理论创新。建国前,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建立了新中国。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生产关系的变革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客观依据,从我国生产力多层次性与不平衡性出发,循序渐进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是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客观依据的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是脱离生产力性质及水平要求的变革。因为发生在合作化完成后不到一年的所谓“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质上是以高级社(甚至是初级社)为基础的经营单位大合并。这样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无论在当时,甚至今天农村生产力状况都是不适合的,它超越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生产力在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同时还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时机、方向、速度。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极大的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这种生产关系既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比较落后的一面,又有利于发挥已经形成的社会化生产手段的应用,既满足了农业生产作为自然再生产需要随机应变、独立决策的要求,又不违背社会主义农业应该有计划发展的特点。
(3)立足国情,突出中国特色,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是改革成功的前提。
在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始终坚持了:第一,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第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第三,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注入新的活力;第四,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结果。
(4)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辩证关系是改革成功的保证。
我国农村在长达30年的大变革过程中,整个社会不但没有发生大的动荡,而且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上取得了巨大发展,这与我们正确处理好了改革、开放、稳定三者的辩证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基本要求。他认为,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上,稳定是前提。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统统搞不成。因此,无论出现什么情况,这个前提不能缺少,不可动摇。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走向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保持稳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预期成功的法宝。
(5)是否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我国农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总体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0年以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一直在1000元以上,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中央政府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方面的差距,在农村实行了税费改革。据统计,2002年20个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农民负担平均为73.7元,比改革前减少47元。税费改革的免除,得到了农民的极大拥护,改革的实行,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得到了减轻,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中央政府切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融合迈出了关键一步。城乡融合不仅仅是为推进社会进步准备条件,更是为促进工农业生产及实现城乡优良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也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试金石。我们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立足中国国情,立足中国改革实践的发展,就能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三卷.论联合政府,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6(2).
[2]陈吉元,韩俊.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3]中国当代史[M].江西人民出版社,1958.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篇11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有利于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有利于建立以区县政府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
二、明确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为重点,带动农村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对**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本市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积极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原则
1、坚持改革方向。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把握改革方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调动各区县、乡镇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点面结合,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可行性。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职能,即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合理调整乡镇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一般为7个,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控制在50至55名;乡镇事业单位一般为6至7个,乡镇事业编制控制在50至80名。在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整体推进。
(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今年起,全面实行以区县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体制和预算单列制度。鼓励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追加投入,率先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基本达到中心城区平均水平。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实现城市教育费附加全市统筹,重点向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倾斜,逐步使其生均公用经费、教师收入达到中心城区平均水平。采取中心城区优质中学整体迁建、举办分校、托管农村学校等方式,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导入和辐射郊区农村,提高郊区整体办学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订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任教、支教,探索建立城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柔流机制,在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授予荣誉称号方面给予倾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市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以事权定财权,以财权定责任。一是继续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区县与乡镇的支出责任,探索完善区县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办法,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实现乡镇分享的财力与乡镇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相匹配。二是改善崇明县和财力困难乡镇的状况,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公共财政支出低于本区域平均水平的乡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增加专项补助,逐步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积极进行探索,在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试点“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四、结合本市实际,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推进农村社会事业配套改革
从资源分布和郊区实际出发,分别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同时,结合农村特点,将这“三个中心”的工作延伸到村级基层,加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标准化村卫生室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按照公益性原则,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综合设置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站所,确保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事业资源纵向带动与横向统筹机制;以公共财政为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社会事业投入机制;郊区农村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的政策机制;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资源互补共享的科普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二)推进土地征用、农村金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土地征用、农村金融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腐败。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要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86号)中提出的“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核实债务,锁定债务数额。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分别建立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债务的动态监控机制。二是明确化解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区县政府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试点,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和办法,重点研究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债务的化解措施和偿债奖励机制。三是规范镇村举债行为,强化债务监管,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特别是要防止在新农村建设中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的乡村债务。
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增强村级运转管理能力
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围。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集体收费的监管,防止加价或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三是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费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实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区分情况,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城市化地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鼓励以明晰产权、资产量化为突破口,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对城市化发展地区的村,积极完善和推行征地留用地制度试点,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积累。对农业规划区的村,实行“输血”和“造血”并举,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特别是海岛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同时,探索在工业园区建造标准厂房等不动产,采取由市和区县政府投入、产权归乡镇政府、收益反哺村的做法,增强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管理能力。
农村改革重点范文1篇12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推进区农村综合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巩固和后续工作;进一步抓好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农村区卫生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等其它各项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工作新机制,是推动农村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区域经济大发展的关键所在,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乡镇改革可以促进区域资源流动、优化配置,是完善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还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积极努力、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综合改革方向,抓住建立健全乡村财政管理、财政支出投入保障和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以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重点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卫生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林权、粮食流通、征地、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要坚持分级负责、以乡、镇为主的原则,增强乡镇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区级对乡镇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争使区农村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区划调整、机构改革都要有利于发展,使空间布局更为合理、资源配置更为有效、机构设置精简高效、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人口产业加速集聚。要敢于探索创新,特别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改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方面有新突破,形成自己特色,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要注意把握政策,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要注重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和保障。
三、突出重点,提高改革的实际效果
(1)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一是按照“政事分离、精简效能”原则设立内设机构;按照“总量压缩、科学调剂”原则进一步核定乡镇编制;要多渠道分流人员。二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要按照建设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制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理顺条块管理体制;创新便民服务机制,创新乡镇干部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公共卫生等农村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强化乡镇财政欠债监管,防范债务风险;因地制宜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优化上级财政支持结构,保重点;强化财政纪律,加强对乡镇财政核算、投资项目、债权债务、共有资产及财务人员管理。五是推进资源整合。要增强整合理念,抓好整合机遇,突出整合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2)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确保学生不辍学、合格教师不下岗、资源不流失、农民负担不加重、教育质量不降低;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特别要落实贫困住校生生活费补助;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种乱收费,坚决防止反弹。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认真做好取消农业税的相关后续工作。认真清理、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重点推进乡村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中的“公示制”、“公开制”、“公布制”等制度措施,决不准出现搞搭车、乱摊派等新的向农民收取的税费项目,不得将免征农业税形成的缺口留给基层;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和落实惠农政策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和补偿资金到位情况、依法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办法。
(4)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制定、完善乡镇和村委会两级运转经费保障和不举新俩债措施;努力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制定退还、重组、清还、冲减、核减等不同开工的化解债务方案。
(5)稳步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科学制定和调整补偿方案,完善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区、乡镇、自然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结合撤乡并镇工作,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的布局。对国家兴办的乡镇卫生院要实行政事分开,改革财政供给保障办法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6)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加大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开创农村综合改革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