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例(12篇)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1篇1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2
上述征管模式在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税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税源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解决税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办法。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思想落后。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实行“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但重点税源不一定是重点户,重点户也不一定是重点税源。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从目前数起涉税案件来看,恰恰容易被我们忽视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加工企业等不是重点税源的“重点户”出现大的问题。
(二)部门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不健全,部门配合缺乏法律依据,直接导致了税源管理根基不牢、监控低效。
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没有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有的制度只流于形式。造成一些办理工商登记户未能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导致漏征漏管的存在。从内部来看,日常管理职能弱化,纳税户的控管存在问题。由于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各环节之间不够协调,工作脱节、互相扯皮,管事功能也没发挥出来。
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负责受理审核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税收管理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不能在第一时间看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形成了税收管理员催报催缴、办税服务员审核征收脱节的情形。再如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但对纳税人的情况了解不清楚,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而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又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造成发票管理脱节。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从税源管理监控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监控不全面,因为计算机内数据的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无法发现,所以我们强调应“人机结合”、“制度管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形成人管与机管脱节的现象,舍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在税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
(四)考核办法不完善。加强税源管理一直是各级国税机关强调和努力做的一项工作,但目前尚缺乏一个统一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标准。一般是只有出现了涉税违法案件,才采用“亡羊补牢”的办法。
二、税源管理的国际借鉴
(一)税源管理法制化。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将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写进宪法,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任何人偷、逃税都会受到严厉制裁。韩国制定了《逃税惩罚法》和《逃税惩罚程序法》。美国规定,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额以上的现金时,必须提供现金来源的合法证明。
(二)税源管理层次化。针对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差异,建立税源管理机构,实行税源的分类层次化管理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4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巴西为加强对税源大户的集中统一管理,联邦税务总局、大区税务局和小区税务局都分别设有大户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对纳税大户尤其是烟草、汽车、金融等行业的纳税大户实施跟踪监控。
(三)税务审计专业化。美国计算中心掌握着纳税人的全部交易和收支来源资料,一旦自行申报材料与之不符,即被确认审计对象。瑞士成立了特别税务调查处,负责实施税务调查、查核、收集凭证和实物。
(四)税源管理手段信息化。在税源管理中,实行税源的信息化管理尤为重要。从1960年开始,美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税源监控征管网络,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处理全美国上亿份纳税申报。加拿大的税收征管系统完全由计算机管理,负责全国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征管的九大征收中心已全面联网。意大利拥有ITIS数据处理中心,财政部借助ITIS对意大利全国税源监控工作进行管理,并通过意大利公用数据和欧洲公用数据网,实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政府有关部门及欧盟各国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五)商品交易非现金化。韩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遏制现金交易:针对商户。韩国政府要求零售、餐饮、宾馆行业的商户要受理银行卡,若不接受银行卡将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必须接受严格的税务审计。同时政府规定,年营业额超过3亿韩元的所有商户必须接受银行卡,否则将受严惩,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入狱。对于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其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的消费税可退还给商户。针对持卡人。持卡人持卡交易金额超过其总收入的10%后,其超出部分的20%可免缴所得税,申请税前扣除,年减免限额为总收入的20%或500万韩元。另外,政府还出资每月举办抽奖活动,凡月持卡消费达1万韩元者可凭刷卡回单参与抽奖,头等奖奖金达1亿韩元。奖金从政府预算中支出。针对工商企业持卡消费和采购。工商企业超过5万韩元的招待费需通过银行卡结算,方可计入成本。工商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超过10万韩元的,如以银行卡结算,可免缴采购税,税率为2%。;针对政府公务支出。韩国政府规定,单笔交易超过50万韩元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卡结算,否则不能入账。这无疑有利于控制政府部门的腐败。2002年韩国地下经济占GDP比重已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8%~20%降到10%左右,目前每年从持卡消费获得的税收增量部分达到6亿韩元左右。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还有效刺激了内需。2001年国内需求占宏观经济总需求的75%,比1998年的20%提高了55个百分点。同时,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对韩国IT产业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路径选择
(一)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征管作为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管理活动,要提高其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必然要实行精细化管理。所谓税收精细化管理就是为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借鉴精益管理思想,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科学的方法,再造管理流程,实现专业化分工,强化过程控制,对税收征管活动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方式。
1.目标明确。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高效率的管理方式,突出特征就是目标十分明确。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两高两低”。即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和成本。(1)提高管理质量。就是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结合技术变革,不断改进征管手段,切实提高管理质量。(2)提高管理效率。就是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3)降低管理风险。就是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工作细节,严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最大程度降低管理的各种风险,包括纳税人和征税人违法违纪惩处风险。(4)降低管理成本。就是要坚决摒弃过去不计成本的粗放型管理理念和方式,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2.组织保障。目标明确后,必须按照管理流程,根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予以保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规范机构设置。本着依法、求实、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强化管理、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降低成本”的要求,简化和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规范机构职能,减少管理中间层次,加大管理幅度,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横向上有利于规范业务流程和保持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纵向上便于上下级国税机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使税务机关对外反应时间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从组织机构、征管体制上保证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进。(2)重组机构职能。把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所有办税事项,即把“咨询、受理、核批”三个流程节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单点接触,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把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管理事项,即“调查、评估、执行”三个流程节点,集中到税源管理部门,解决税务机关多头找的问题。鉴于税务稽查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的法定性,“检查”工作由稽查部门专司,围绕“检查”节点展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过程。(3)优化工作流程。根据税收业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按照办税申请“一站式”、信息采集“一次式”、办税服务“一窗式”、税务管理“一级式”、档案管理“一户式”、业务运行“一网式”的总体思路,科学设计流程,把纵向的层级审批控制转变为横向的流程控制,使流程简捷、顺畅、高效,并以流程为导向,对整个税收业务进行系统梳理整合、简化优化,寻求最短路径、最少环节、最简程序、最优方案,形成环环相扣的流水线式作业,做到事前能预警、事中能控制、事后能监督。(4)合理调配人员。设立合理的业务技术划分标准,将税务人员分为政工类、征收类、管理类、稽查类、法制类、信息类、后勤类、计统类、财务类、文秘类等10类,以满足专业化分工的需求,做到人员安排妥当,组织保障有力。
3.制度细化。税收管理主要涵盖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是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细化的制度和办法,全方位构建制度保障体系,使所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堵塞管理漏洞。对外要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个体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规范有效的日常监控机制;对内要在税额核定、资格认定、税收减免、税务稽查等重点工作中建立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的分权制约机制。主要做到以下几个结合:(1)实体与程序的结合。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既要贯彻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项管理的实体性法律、法规,又要贯彻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性法律,规范征纳行为,完善执法手段,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的建立,既要注重实体也要注重程序,避免实体、程序违法或实体与程序脱节的缺陷,增强可操作性。(2)上级与下级的结合。实现管理目标是一个组织系统的共同任务,需要重新调整职能分工,上下互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提高。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以金税三期建设思路为指导,全面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完善、拓展现有信息系统,深化信息增值利用,构建集中、统一、安全、网络化的涉税信息综合应用体系,全面提升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信息的高度集中,对传统的分工体系和操作制度带来冲击。这就要求上级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制定制度时,既要考虑上级的运行需要,也要满足下级的操作要求。对下级情况要摸得清、察得明、分析透、决策准;下级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细化管理,规范“自选动作”。要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及时、高效地利用信息。对上级制定的制度、办法、措施,要逐一落实,及时反馈。(3)综合征管与专业征管的结合。长期以来,由于综合征管与专业征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协调不够,造成一些制度、办法互相矛盾,影响了执行效果。因此,必须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综合征管相对于分税种的专业管理而言,是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全面、总体和综合的管理。专业管理就是抓税种管理,必须符合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律和总体要求,遵循统一的征管程序和征管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必须与统一的征管制度相协调、相融合。综合征管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都应从全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4)业务应用与技术支持的结合。细化的制度和办法涉及大量的技术应用问题,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手段要为业务运行提供切实保障,业务应用和技术保障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因此,应建立需求提交机制和系统维护快速反映机制,切实抓好需求维护和数据维护工作。业务部门制定制度需要技术支持的,应事前告知技术保障部门,在取得技术支持后方可实施。对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向技术保障部门提交业务需求,由技术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维护。
4.执行到位。管理制度制定后,需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执行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精细化管理的效果。税收管理精细化要围绕征收、管理、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1)规范征收。一要完善窗口功能。可根据涉税事项的类别,将办税服务厅窗口整合为“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根据税务管理“一级式”要求,规范行政许可,避免纳税人多级多头办税现象。要依托信息技术,推进“一窗式”管理和涉税服务的优化,使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中的窗口作用充分、完善发挥。二要严格申报审核。将人机有效结合起来,加强金税工程报税、认证数据与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申报表进、销项税额的比对,“四小票”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对,纳税人使用发票金额与申报金额或核定定额的比对。利用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完善审核、审批制度,强化出口退税审核。通过对申报资料完整性、数据逻辑性的审核,严密监控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便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三要严格欠税管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减免税和延期申报、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工作,加大催报催缴的力度,提高税款的征期入库率。加强与银行、国库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利用其在税款划拨、入库中信息准确、及时的优势,掌握纳税人欠税情况,通过定期公告、严格加收滞纳金等措施,加大清缴欠税力度,控制新欠,减少陈欠。四要加强税收分析。研究税收收入与GDP、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各个税种与其相对应经济指标的相互关系,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通过比较分析主要税种、行业和不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及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微观分析,预测税源变化趋势,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2)严格管理。当前,要以构建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契机,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标准、时限、责任和行为规范,将管事和管户有机结合,突出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实现税收业务的“一网式”运行。按照“一户式”要求收集和整理纳税资料,掌握纳税人与税收相关的动态信息,管理税源,监控税基。一要加强户籍管理。实行全面登记制度,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准确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加强对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的管理,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做到纳税户籍明了,税源分布清楚,源头控管有力。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交换信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摸清税源底数,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二要实行分类管理。在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的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对重点税源企业,以掌握其基本情况,分析其物流、资金流等为主要内容,及时预测其税源变化趋势,综合评价其纳税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对小规模纳税人要依法规范征管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对个体纳税户要按照“管住户籍、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盯住大户”的要求实施管理。三要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有效管理的原则,统一采集内容、采集方式和采集标准。对法定必须实地调查的涉税申请、预计将要发生的涉税申请和各部门在同一时段找同一纳税人采集信息的,应适当合并,设计综合信息采集调查表,集中下户,进行“一次式”采集,避免多头下户,重复采集;对法定需要纳税人定期报送的信息,采用电子化处理,实行“一盘式”报送。取消非法定的事前调查环节,强化事后监督和检查。四要开展纳税评估。采取专业化与信息化结合、人机结合的方法,以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和信息的集约化管理为突破口,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规范统一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分税种、分行业、分纳税人注册类型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选准评估对象,采取“个案评估”、“行业评估”、“专项评估”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纳税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税源管理手段信息化。(3)强化稽查。一要明确稽查职责。将稽查局职责界定为主要负责查处偷逃骗抗税案件、虚开发票案件和牵头实施税收专项检查。不涉及立案的日常检查、发票协查可由管理部门负责,确有偷逃骗税或虚开发票等嫌疑的,移送稽查局查处。二要规范稽查程序。完善选案制,主要从举报案件、日常管理过程中移送的案件、上级交办和外单位转办的案件中确定稽查案源。建立立案制,稽查部门查处所有案件,原则上都应先立案、后检查,有问题的,依法处理;查实没有违法问题的,才可按规定的程序销案。实行全审制,已经检查的案件,要全部经过审理部门审理才能结案,重大案件要移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改进复查制,实事求是确定复查面,按照随机抽查的原则,选择复查对象。同时,建立首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三要明确打击重点。重点查处各类涉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做假账、多套账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的案件,充分发挥稽查的打击职能。开展案例分析,发挥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可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四要改进稽查方式。在确保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推行稽查业务相关软件。积极拓展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发票协查的信息联动优势,为稽查办案服务。要加大稽查投入,提高检查手段的技术含量,拓宽稽查信息渠道,推广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加强稽查人员财务电算化知识和信息技术手段的培训,实现检查手段由凭经验查账向依托信息化支撑的转变。推行调账检查,统一专项检查,实行各方参与、一次进户、票税统查。(4)推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税控机不仅仅是将纳税人开票由手工改为机械而已,税务机关的管理也不仅仅局限于票上;在售新验旧时,应当对芯片的内存记录数据进行读取核对。要把精细化税源管理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税控装置使用规定,督促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不据实申报纳税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核定其应纳税额,以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社会化的税源监控网络。(5)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近期借鉴与我国国情相类似的韩国的做法,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非现金结算,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交易。远期向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学习,将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掌握大额现金的来源、支出方向。
5.考核量化。考核是检验精细化管理目标实现过程的重要手段。加强考核必须深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触及到税收工作的每个环节,全面评价目标实现情况,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业绩和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具体做到:(1)量化考核指标。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考核指标,逐项加以量化。执法规范可量化为税务登记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许可审批错误率、复议撤销或变更率、行政诉讼败诉率等指标。征收率高可量化为税收增长率、GDP税收贡献率、税收与GDP增长弹性系数、入库率(或欠税率)、税收优惠到位率、税收流失率等指标。成本降低可量化为征收成本率、纳税成本降低率、直接征管成本降低率等指标。社会满意可量化为纳税人满意率、行风政风评议排名、投诉率、纳税成本率、网上申报普及率等指标。(2)改进考核方式。要按照“简化、量化、细化、硬化”的要求,改进考核方式,注重征管过程的考评,并通过信息手段,对业务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和自动考核。各项指标凡能够通过计算机进行考核的,要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结果,保证考核口径的统一,排除考核数据等指标的人为因素,以利于分析和应用。(3)实行绩效挂钩。要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能级评定、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职务升迁挂钩,做到奖惩分明。在完善内部考核与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税务人员能级管理办法,推行能级管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标准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税收管理精细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将职级待遇与能级待遇分开,规范收入分配。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改善行业税负政策。一是所得税负的行业比较。所得税是衡量企业税负的主要指标。有关报告认为,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平均所得税负大约分别为22%和11%(中国税务学会,2000),但这一判断未能得到权威部门的确认。二是流转税的行业比较。从理论上讲,流转税是可以转嫁的,企业只是垫付了税款,会随着销售的实现而收回垫付款项,企业只是纳税人而不是负税人,因此流转税不应算作企业的负担。但负担并不仅指最终的承受,而且还应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承受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三是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税收负担。我国目前对第一产业实行低税、对第三产业实行轻税,对第二产业实行适中税负的政策,但各产业之间税收负担仍不平衡,特别是第二产业与第一、三产业的税负相差依然在10个百分点以上。我国税收收入负担的重点仍然落在了第二产业。四是从同经济性质企业来看。国有企业较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税负高,内资企业较外资企业税负高,当然国有工业税负高,有高税率产值较大的因素,但国有企业总体负担偏重是事实。五是从税种负担来看。我国流转税负担占税收总负担的60%以上,其中增值税占流转税的60%以上,所得税类税种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15%左右,其中国有企业所得税占所得税的60%以上。从以上税负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尽管以每年大约一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但这只是一种快速性的恢复,我国的宏观税负在世界上仍处于偏低的水平;从企业或行业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所得税负担还是流转税负担,都没有明显提高的迹象,表明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并非依赖于提高企业的税负,而是主要基于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税基的扩大;行业间税负不平衡的状况十分突出,个别行业的税负偏重,可能会影响这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优化我国的税制和税收负担?我们认为优化我国税制和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要破除原来“不挤不让,保持原有税负”的思想,分阶段分税种降低企业的税负,真正增强我国企业在复杂环境中的竞争能力。适当降低税负,可以降低价格水平,有利于消费需求的扩大,这也是做大“蛋糕”的必要途径。优化税制结构,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非流转税的比重,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但如何降低流转税的比重?主流的观点是主张在税收增量上做文章,即通过非流转税的大幅增收来逐步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我们在赞同这种观点之余,并不认为在税收存量上就不能做文章。只有在税收存量和税收增量上同时进行调整,才能加快优化税制结构的步伐。具体来说:(1)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将税率降到25%或25%以下。所得税率的降低对亏损企业无影响,但对效益好的企业则是一大利好,有助于促进这部分“优质资产”的更快发展。税率从33%降到25%,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大幅度减收,为此,应该在降低税率的同时,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调整,基本的思路是按照产业政策的需要,撤消一部分,调整一部分,保留一部分。(2)选择时机分阶段逐步降低增值税税率。我们提出降低税率的建议,初步的设想是分两步走:一是在当前及五年之内,做好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及推广工作,鉴于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是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来说就是一种降低税率的举措,在转型的宣传中必须着重突出这一点,以求得人们对转型实质的理解(否则财政买了单企业可能还不领情);二是在转型平稳推行之后,根据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考虑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因为从长远来看,将我国增值税税率确定在世界平均水平,对于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是意义重大的。(3)尽快推出其它税种的改革。如修订、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和部分税率,加快地方税体系的建设等等,提高上述税种的收入比重,以缓解增值税转型给财政造成的压力,收取“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之效。(4)进一步规范、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征收力度。近几年来,随着电子申报手段和代扣代缴制度的普及和完善,以及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税收出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的可喜局面。但这方面的问题仍比较多,征收的潜力仍比较大。就税负而言,税负的公平不仅体现在税法、税制上,也体现在征管的公平上。应收尽收,减少偷漏税行为也是公平税负的要求。我们建议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平台,确保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的平稳调整。
(三)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是改进公共服务,提升纳税人的心理认同。如果纳税人感觉自身的税收负担相对其它企业过重,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在相同的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下,也会产生成本收益不配比的感觉,进而产生不遵从倾向。在给定税收负担水平下,如果企业觉得公共服务水平偏低,也会降低纳税人的心理认同,进而降低主观遵从度。不断提高公共支出效率,是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根本要求。二是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税收政策是企业长期经营战略和投资战略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政策多变,会令纳税人无所适从。同时,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模棱两可,甚至前后矛盾,同样会加大纳税人的政策执行成本,降低税收遵从意愿。因此,税务部门在出台政策之前,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反复论证,降低政策执行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不断改进税收服务,提高征税遵从度。事实上,税收遵从问题并非局限于纳税人遵从一个方面。税收征纳双方主体决定了税收遵从的双重性,即征税遵从与纳税遵从两个方面,而这两方面又是互动的。对税务部门而言,应当将“寓管理于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提高征税遵从度”作为自己工作的永恒主题,从而形成纳税遵从与征税遵从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遵从不断提高。四是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健全纳税遵从奖惩机制。要从制度上保障纳税遵从,必须从“引”和“逼”两个方面入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为我们建立和完善纳税遵从奖惩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当前,要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确保指标选取和参数设定更科学,程序更规范。同时,加大对遵从纳税人的奖励力度和对不遵从纳税人的惩罚力度,完善纳税遵从的激励机制。五是完善办税员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办税人员素质。企业对办税员制度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培训内容针对性有待加强,培训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另外,由于企业办税员的流动性较强,而税务部门的培训时间相对固定,因此在培训的时间和规模上增加灵活性是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办税员制度,对提高纳税遵从度也具有重要意义。压缩企业涉税硬件支出,切实降低小企业的纳税成本。小企业纳税成本中最高的两块是报税的时间成本以及涉税系统和设备的购置成本。时间成本的控制牵涉到整个税务管理流程,可行的是降低购买硬件设备的支出成本。一是通过政府采购为纳税人选择质优价廉的系统服务提供商;二是整合企业现有硬件资源,以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针对税收管理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恢复传统征管模式下的专管员制度,而是在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工作的前提下,发挥管理居中的联系职能,是对新征管模式的巩固和完善。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从明确职责、强化职能、提高素质、加强考核等几个方面着手,防止走税收专管员的“回头路”。一是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干部责任心不强,税收管理有漏洞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户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当前的税收管理员不是以往税收专管员的翻版,不再集征、管、查于一身,其工作职责被赋予了新的内容。新型的税收管理员是管理税源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包括对纳税人的案头管理,实地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可概括为“九管三不管”。所谓“九管”是指: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纳税评估及税务约谈;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进行发票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管理或执法意见。所谓“三不管”是指:税收管理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从事税款征收、减免缓税审批、税务行政处罚。二是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效能。根据重新确定的税收管理员职责,税收管理员应增强工作责任感,准确自身定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发挥税务管理员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强化税源管理。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按照流转税政策、业务流程管理涉税事务,又要针对每一户纳税人实施有效的具体控管;不仅对静态的税源进行控管,更要对潜在的、动态的、活性的税源实施控管,真正实现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质量的目标。税收管理员按属地化原则划片管事,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审核、有关税种认定、征收方式和定期定额核定等日常管理,及时了解辖区内税源变化情况,定期撰写经济税源分析报告。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核实停业户、非正常户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通过发票清理、协查以及欠税、减免税的核实,未申报户、未缴税户的催报催缴等,对纳税人追踪入户,及时控管。对纳税人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对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管理或执法建议。另一方面,要优化税收服务。税收管理的过程,同时也是纳税服务的过程,税收管理员把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纳税辅导、经济信息反馈等服务融入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要积极探索人性化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服务、零距离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三是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税源管理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管理员素质的高低。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税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动态,实施合法、有效的控管;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能够以服务纳税人为已任,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通过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因此,税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员队伍。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税收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促进税收管理员提高税务审计专业化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能力。同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工作素养,增强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加强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监督。要防止“专管员”制度的弊端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重现,加强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监督是关键。(1)要加强内部考核监督。税收管理员岗位重要,权力也比其他岗位人员大,考核力度也要比其他岗位大,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建立复核、复查制度,避免管理过程中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建立征收、管理、稽查相互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防止随意执法、为税不廉等现象的发生。(2)要加强外部监督。向社会公布税收管理员的姓名、编号、管理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增强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要实行岗位轮换制。在保证管理稳定性的同时,实行税收管理员定期轮换制度,对管理权进行制约,确保税源控管有成效。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二)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确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二)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网络堵塞,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
(三)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纳税人相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依托信息化,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五、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六、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指定,依法引导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八、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4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5
今天,我们召开以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征管工作会议,目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源管理,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六个观念,抓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两大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我省征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服务形式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链条更加紧密,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等方面。二是征管基础不断夯实。新征管模式有效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业务规程得到统一,征管行为有效规范,治税环境进一步改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责任制和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户籍管理和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有效推进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四是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初步建立起省、市级集中的网络化、电子化、多元化电子报税服务平台,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基于CTAIS2.0的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发票认证等网上办税功能。
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和宋兰副局长的高度赞扬。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广大征管干部的辛勤汗水,是同志们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体现了包括纳税服务工作在内的广大征管干部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特别是在去年CTAIS2.0上线过程中,各级征管部门及全体征管干部积极开展业务差异分析、业务需求编制、数据清理、操作培训等项工作,并与信息中心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业务与技术衔接,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质量与效率付出了很大的辛劳,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征管岗位上的全体干部道一声:同志们辛苦了!
刚才,伟景同志所作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责任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还比较低;第三,税制、征管体制、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第四,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第五,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严要求不相适应。有些干部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水平还不高,有些干部没有摆正服务和管理的关系,观念没有更新,还是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作风对待纳税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积极的态度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必须认识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切入点。
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此,省局党组提出建设和谐国税的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作为税法的两大主体,以和谐征纳关系为切入点,可以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理顺管理职责、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关系,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和谐国税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
税务工作宗旨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既是我们的一种理念,也是我们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载体和综合体现。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我们所有工作目标和工作使命实现的关键都归集于一点,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了怎样的服务和管理。“服务”是形式,“管理”是手段,“和谐”是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基于我们工作职责的需要,也是实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必须以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我们为纳税人服务了什么”、“纳税人需要我们服务什么”以及“我们还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什么”这三个方面来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征纳关系才能实现和谐。
(三)必须充分认识到强化税源管理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强化税源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我们强调服务,并非就要轻视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才是我们的方向。当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及税法遵从度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保证税负公平,才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减少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摩擦,从而有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四)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减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着力点。
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是税务总局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构建和谐国税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基层税务工作通过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节约了不少人力,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征管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显得不足,“两个减负”的呼声还很高。一方面,纳税人抱怨税务机关效率不够高,办税程序繁琐,业务政策频繁调整更新,办税流程指引不够清晰,不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基层税务干部面对越来越多的纳税户,越来越大的业务量,还有自上而下层层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布置的检查工作和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以及源源不断的临时事务,影响到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对此,基层一线的同志深有体会,感觉很苦、很累,压力很大。这些情况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合理疏导、扎实解决,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两个减负”正是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需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措施,做到既“减负”又保证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统一思想,正确把握征管工作面临的两大难题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难题也不少。就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来说,迫切需要重视和把握的是服务与管理、“两个减负”这两大难题。
(一)正确把握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的内在关系。
管理和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管理与服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责。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强调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管理,必须保证依法应征的各项税款足额、按时地缴入国库。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双方,既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加强税源管理,保证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的实现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密不可分,同样重要。我们的服务,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是面向全体纳税人的服务,是以保障纳税人纳税义务顺利实现为目标的服务。没有一支公正的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我们强调要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必将促进税源管理的加强。
(二)正确把握“两个减负”的内在要求。
“两个减负”工作是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的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和突出矛盾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目前,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正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强调“两个减负”,其实也是在提倡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加强综合调控、全程管理,从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保障职能作用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最大化地利用好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的纳税服务科学体系,是一项长期工程。“两个减负”作为这项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也要确立长期坚持的意识。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单靠征管部门。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分散于各专业部门,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税务机关的业务综合部门??征管部门,往往要在对纳税人的工作中扮演牵头和协调的角色。但是,不能就以此片面地认为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两个减负”工作是单个征管部门的工作和职能。各业务部门应该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避免“各自为政”的做法,即简单地处理完本环节事项后就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推搪出去,从而互相扯皮。既要分清职责,更要讲究协调。要大力加强各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把问题和困难消化在系统内部,在税务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尽力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全员、全程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畅通方便的省心服务。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任务的衔接,切实减少基层干部多头报送资料、应对重复检查等情况的发生,增强减轻基层负担的实际效果。二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顾此失彼。“两个减负”之间并不矛盾,不能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一方面,不能认为为纳税人做的事越多,服务就越好,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就毫无限制地把本来应该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具体事务和义务强加到基层税务人员的职责中,增加其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减轻基层税务干部的压力,就允许他们漠视纳税人的需求,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地向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其实,很多基层税务干部都说,只要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了,比如办税服务厅办税拥挤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就自然能减轻下来。同样地,如果我们切实把基层税务干部从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中解放出来,他们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服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也减轻纳税人办税时间长等负担。所以,“两个减负”并不矛盾,两者相互促进。落实“两个减负”的目标在于如何同时有效地减轻两方面的负担,而绝不是要将任何一方的负担转嫁到另一方。各级领导机关要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所制定的制度、布置的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更切合基层实际,更可操作性,以加强对基层的正确引导,解决基层“不知道怎么做”的问题。
三、把握全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重视健全和落实纳税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
俗话说,制度是保障。要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我们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与其他税务管理环节相关的纳税服务制度,加快制定《**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文明礼仪、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在内的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纳税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由于历年来我们制定了不少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清理一些作废的,或者部分条款作废的文件,明晰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清理1994年至**7年的各类征管文件的工作。同时,必须注意对日后陆续出台新制度及时补充和归整,使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而实用,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发挥更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要重视和狠抓落实工作,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管理效益。要开展岗位竞赛,评出真正的先进,促进基层税务干部岗位技能的提高,促进制度的落实。要采取必要的检查措施,看看还有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基层的管理创新,更好地促进“两个减负”的落实。
(二)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人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干部队伍来实现。
一要不断充实征管专业化队伍。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需要建设一支既有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不仅需要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人才,也需要懂会计、懂法律、懂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要拓展人力资源利用空间。基层干部是我们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总局、省局布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终大多数都是落实到基层干部的身上。他们既要应付日常工作,还要完成临时任务,更要频繁地应付上级的各类报表上报、专项检查、会议和调研等事务,常常分身乏术,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精力投入。我们要给基层干部减负,不是单纯地减指标、减管户,更关键的是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通过科学的岗位调配和合理的任务安排,使一线的纳税服务人员能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服务和管理工作之中,从而有效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往往通过扣分、扣奖金等形式来解决。同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等基层一线的干部涉及的业务考核内容相对更多,这一来就会使他们产生“做多错多,不如少做”的消极态度。对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考核是把“双刃剑”,得其道,我们可借之激励干部的干劲和斗志;不得其道,反而会成为束缚广大干部全情投入纳税服务工作的思想。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好的员工不是“骂”出来的,而是“赞”出来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讲职业道德、讲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倡“人性化管理”、“温情管理”,科学设置考核方式和标准,更多地从肯定成绩的角度来奖赏和激励各种先进人物和岗位能手,真正有效激励基层士气和提升他们的信心。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对省局下拨的纳税服务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重视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加速作用。
随着社会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征管改革的进程中,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将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有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下一阶段,我们要依靠现有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把深化数据应用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为税收工作服务。要继续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拓展和完善各类征管软件的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在全省稳步推广网上办税服务,丰富网上办税服务内容。我们要总结推广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继续稳妥推广网上办税业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排队压力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三是加强整合各类软件资源。实现各个软件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作用,避免因软件资源失控而影响操作应用的效率。四是加强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运维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对运维工作的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各级运维审批的速度,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的投诉,。五是配合总局的工作部署,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重视发挥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应该明确,各级征管部门是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此,省局在征管处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组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随着工作的需要和职责的调整,征管部门作为一个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健全紧密的征、管、查协调机制。在税收具体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应该朝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的有机结合方向发展。征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使三大系列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几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配合关系,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要强化省局机关与基层部门的沟通联动。省局机关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的司令部、指挥部,首先要做到内部协调,思想统一,步伐一致。省局机关对基层开展具体的征管工作主要发挥全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任务的下达等方面,必须符合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要,加强与基层一线的沟通协调,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统一面向纳税人、统一面向基层机关,实事求是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持上下联动,紧密团结干部,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用最大的合力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前进。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真正聆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了解基层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工作原则,提供一切必要的可能的支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重视营造良好的协税护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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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雄厚的财政实力,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肇庆市国税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组织税收收入。1995年~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9.66亿元,年均增长10.4%。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增长,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支持。
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肇庆市国税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正确解决好依法治税与外部干扰、依法征收与优化服务、依法征管与完成收入任务的矛盾,又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社会矛盾、履行职责与人情面子、基础工作与长远发展、投资环境与治税环境的关系,用税法的准则和科学的方法,建立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收入增长机制。加强对税基的调查,摸清税基现状,强化分析预测,健全定期分析档案,既关注税收总量的变化,又关注直接影响税基的各税种、各行业的结构性变化和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变化,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要因素,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行业的监控,及时掌握新增税源情况,抓住支柱税源,管住中小税源,积极清理漏征漏管户。引入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强化对现行税种的征管,严格申报管理,加强审核计税,严格缓税审批,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各级国税机关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协同有效的护税机制,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税的共识和合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税收领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在工作实践中,肇庆市国税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稽查案件复查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对税收执法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流转税政策,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经营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以及“四种票”管理为重点,加强增值税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础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核定征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严格落实涉外税收政策,加大审核评税和涉外税务审计的推广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亏损大户的监控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预约定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发生新欠,同时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审核分析,加快退税和免抵调库进度,防范和打击骗税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2004年肇庆市国税系统通过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07065万元,同比增长86.8%,增加49735万元,促进了外贸经济的发展;通过落实扶持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为1985户下岗再就业纳税人减免税收168.13万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40558元,为11437户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和涉农纳税人减免增值税936.71万元,促进了“三农”工作和再就业工作,肇庆市国税局因此连续两年被肇庆市政府评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绩突出表扬单位。
建立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
公平、有序、规范的税收秩序,是税收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肇庆市国税局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纳税户籍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交换比对工作,加强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加强防伪税控装置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全面掌握纳税人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加强纳税分析,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在税务稽查中,肇庆市国税局认真研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稽查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稽查工作思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稽查,加强对举报、转办、交办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重点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利用其他可抵扣凭证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多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活动;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及时曝光大要案件,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4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
建立充满活力的税收工作机制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税收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肇庆市国税局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税收征管模式,按照信息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完善征管体制,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抓好“金税”工程、征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应用系统等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全面规范应用工作,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计算机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企业采集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加快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系统,逐步实现税款入库电子化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加强信息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基础数据产生、核对、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深化信息资源应用工作,加强数据衔接和共享,拓展数据分析应用的范围,加强对数据的前后对比和纵横分析,发挥信息系统在纳税异常预警、动态监控、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以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机房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
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是和谐税收、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和全体国税干部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热情为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工作;树立公正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的观念,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树立认真负责、热情耐心是税收优质服务基本要求的理念,广泛开展送税法、送政策服务活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树立质量和效率是税收优质服务标准的理念,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精简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高效的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采取座谈会、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职能,按照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运转处理、限时承诺办结的要求,将纳税事项统一归口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电话报税和税银联网申报扣缴系统,加快税库银联网步伐,逐步建立上门申报与委托、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相结合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加强肇庆国税网站建设,快速准确地解答纳税人的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探索建立网上办税系统的途径,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锻造正气和谐的国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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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8
一、建立“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多项业务、多个层级、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根据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强化应用”的一盘棋原则,以“全省同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同一条宽带网络、同一个数据仓库、同一套管理制度、同一样工作流程、同一个业务技术标准、同一个安全保密体系,覆盖全省地税所有的机构和业务”为目标,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核心平台,通过__省地税局门户信息系统将各子系统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了以税费征管为根本,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外部信息交换为手段,以互联门户网站与税控应用功能的对接为抓手,以决策支持为目标的“五位一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一)多项业务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是以标准体系的运行维护机制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为核心,以各类基础信息库为支撑,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内部事务管理的多项地税业务工作门户。信息系统采用全省统一的认证与授权方式,重组__省地方税收内、外部信息,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税费业务模块、行政管理系统的文书流转模块的自动衔接,实现不同模块之间的数据和功能的互联,实现地税业务与国税、工商、财政等部门业务的数据互联和功能互通,建立了统一的与纳税人及外部门的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信息交换渠道,保证多种业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多个层级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运用身份认证和角色控制访问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运用工作流模式控制行政办公与业务流程,以省级—市级—县级—分局级为纵轴,以决策层面—管理层面—业务层面—采集层面为横轴,以工作流为驱动,以待办事宜为驱动界面。信息系统采用的工作流机制,既能保证政令畅通,又极大地提高了地税系统的行政执行力。同时,工作流机制使基层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税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使基层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集成了行政管理、税收征管、政务公开等功能,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后,税收管理系统更加稳定,数据分析功能更强,管理决策力度更大,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纳税服务、机构人员管理、税收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等方面都产生了革命性影响。
二、依托信息技术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了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
税收征管是税收业务工作的核心,是税收信息化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目的。我们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资源整合,将管理、征收、检查、评估、处罚、执行和救济纳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实现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促进了税费征管质效的显著提升。
(一)多个行业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税费征管系统,搭建了精确规范的数据采集平台,建立了纳税人户籍监控、纳税评估、行业管理等应用系统,引进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构建立体税源管理体系,全面、实时掌控各个行业的税源现状。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报税等电子手段采集申报数据,通过税控设备采集发票数据,通过与单位联网导入委托征收数据,通过横向联网导入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数据等,狠抓征管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充分运用__省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了税源管理的突破,实现对各个行业税源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仅在20__年进行的第三方(工商)信息比对工作中,全省就登录、完善各类企业征管基础信息1300多万条。
(二)多种税费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我省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15个税种、17个规费及5种社会保险费,具有数量庞杂、种类繁多、零星分散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信息系统开发中采用新一代税收管理思路构建整体业
务框架,建立了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体系和规范、统一的数据平台,使之很好地满足全省各种地方税费征管的需要。同时,采用开放系统架构和基于组件的技术,如果发生税费开征停征、种类增减等业务变化,仅需对有关组件进行升级即可。基于这一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与相关部门实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基础上,辅之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重点税源监控、双定户电子定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源册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等软件模块,提高分税(费)种的税源监控能力,保证了对各种税费的严格控管。
(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通过财政、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对每一笔税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实现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通过工作流机制,对每个业务在工作流中的状态都能实时监控。在征管信息系统内,针对税收管理员的电子工作日志,以税务人员岗位工作行为、执法行为和征管质量等工作流数据为考核基础数据支撑,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利用软件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规定实施问责追究,实现了手工考核向微机考核的转变。通过对税款、纳税人、业务等工作流的跟踪和监控,能够多环节、全方位地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使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三、依托信息技术改善纳税服务,实现纳税前多途径告知、纳税中多形式服务、纳税后多措施维权的良性互动和长效机制。
搞好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系统,拓展和凸显税务互联网网站、12366纳税服务系统、短信平台和多元化申报四部分的功能,不断拓宽征纳之间的沟通渠道,将服务贯穿于纳税前、中、后整个过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全方位的服务。
(一)纳税前多途径告知。“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途径的税前宣传、咨询。纳税服务平台提供了纳税客户端软件、税务网站、税务短信、电子邮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与纳税服务平台对接的__地税门户互联网站,采取实时在线沟通的方式,使纳税人能在线咨询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发票防伪等事项;纳税服务平台与税务短信平台对接,能实现及时纳税提醒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办理、税负核定、税款催缴等各类涉税信息。通过多种途径的告知,帮助纳税人熟悉有关财会、税法知识,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避免各种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延期缴税等情况。
(二)纳税中多形式服务。
在纳税人办税过程中,“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税中服务。网上纳税服务平台运用各种现代化通信手段,为纳税人开辟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网络电子办税厅办税、电话报税、传真报税、刷卡缴税、邮寄报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便捷的办税渠道,使纳税方式多元化、手续简化。通过网络途径,应用移动通信设备,对纳税人宣讲法规、制度、优惠政策和办税程序等内容,帮助纳税人准确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规避税收风险,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特别是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后,能够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缴税事宜。目前,全省电子申报户达到96352户,通过银行卡和电子结算缴纳税款的纳税户数分别达到53849户和103261户。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9
摘要:税源监控管理思考
一、当前在税源监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建立起了以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为基础的集中式征税机构、贴近式管理机构和重点式稽查机构,对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新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行之前,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新的又不断产生。当前,税务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
新的税收征管办法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缴纳税款是依靠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为前提,纳税人不申报是纳税人自己的责任。但是,在贯彻新的征管办法时往往并不如意。许多人纳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不能自觉遵守税法规定来纳税。所以,在要求主动申报纳税这一问题上,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少报、漏报、甚至不报,从而使申报的内容失真,以致影响到对纳税人准确的了解,造成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第一线的税务管理人员力量的不足,使税务人员忙于应付其它的事务,深入税源第一线的时间减少,难以真实地了解纳税人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
2、税收监控手段落后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税收网络化建设带来了光明的前景。所以,在新的税收改革任务中明确以建立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问题是,无论是现在的管理体制还是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当前在税务网络化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计算机网络化程度不够高。尽管在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普遍地使用计算机进行税收业务活动或税收管理,有的部门内部还实现了网络化,并自行开发了很多软件,但智能化水平很低,同时在征收管理与税务稽查方面统一不够,造成一些数据资料的不全。此外,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网络化建设不够,缺乏横向联系,造成信息共享方面的困难,因而不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不能够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这些税务部门税源监控手段不先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在偷漏税款方面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3、税收管理员素质还不能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
新的税收征管的核心思想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税收管理建立在科学有序的基础上。这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事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不仅综合业务素质要过硬,而且能够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能适应新的征管要求。一是综合素质欠缺。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建立在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之上,这就要求税收管理人员不仅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技术,能够熟练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检测和应用,能够实行过程管理和过程控制,能够严格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并会熟练地运用相关的税务、财务等专业管理知识。在这方面具有综合性能力的,能够胜任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员却较为缺乏,无法满足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二是一些人政治素质不高,事业性不强,原则性不够,不能廉洁自律,讲关系,不能公正执法,办税徇私情,甚至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借”,败坏了税务人员的形象。这两种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
4、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
税源监控管理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作用,同时还需要工商、银行、海关、房产、国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整个监控管理系统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尽管国家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金融和工商部门与税务等部门配合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流于形式,而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如有的企业,尽管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没有到税务部门登记。而当税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采取某些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必去主动配合。从内部运行来说,负责征收的人员只能按照纳税人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纳税。而管理人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却又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虚假情况。只有在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才能看到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情况。这些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质量。
5、税源管理人员紧张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所以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选择上侧重于这两个方面。相对来说,在税务管理第一线管理的人员配备上出现了弱化现象,导致第一线人员紧张,工作负担加重,特别是农村基层税务机关表现得尤为严重。如江苏的一些地区,每个管理人员管户达200户,这种所辖户数偏多的现状,已经让现有税收管理员超负荷承载,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监控管理上的漏洞,对提高征管质量造成了一定制约。
二、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的措施
尽管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了这些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办法总比问题多。只要我们循着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加强税收宣传,做好税法普及工作是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度,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宣传内容应突出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依法纳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等。正确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自觉遵守税法规定来纳税。同时,要提高被查处概率,提高处罚程度,增加偷税的成本,减少偷税的预期收益,从而抑制偷税利益动机的产生,矫正纳税人的不良纳税意识。使纳税人形成良好纳税意识的关键,形成“国税不能偷”的思维定向。同时,通过各种舆论手段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良好舆论环境,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地位,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重重压力,从道德、情操、声誉等非法制方面加大依法纳税的驱动力量,逐渐形成人人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2、改进税收监控手段
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网络,尽快在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实现网络连通。在软件的开发方面,面对共性方面的处理进行协商,实现信息的处理统一和信息的共享。同时,大力规范税收征管基础资料,对税收征管收集资料要准确,在审核、录入、传递、归档要规范,全面实现对纳税人的生产、收支、经营以及纳税的申报真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把握。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如税控收款机的使用,不仅可帮助纳税户实现产品管理、降低经营成本、避免营业员舞弊损耗,还可方便纳税人报税。在税控收款机中,能够记录着每天该企业的销售金额,且不可被删除。税务部门可根据税控收款机的每月报表,计算应税额及纳税额。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是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纳税人申报自动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3、着力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
作为一名税务管理人员,他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必要的。所以,在提高对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税管人员是我国文明治税的窗口,对实现税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广大税务干部思想道德水平,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弘扬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抵制腐败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是要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应用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特别是要着重提高包括税收管理员在内的税源管理一线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加强技术培训,特别是信息技术在税务领域应用方面的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资格才能上岗,以此促进全员技术应用素质的提高,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税管人员熟练掌握对采集数据的录入、审核、检测和应用,实行过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到严格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从而将税收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
4、切实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税源监控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许多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在税务系统内部,需要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协调衔接,建立三线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改变纳税资料传递滞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的情况。以房地产为例,中国的房地产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比其他任何一个行业都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多达12个,不同的税种往往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同时,税务部门征税时,需要一些掌握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原始资料。而这些资料对税收管理部门来说,往往是不能及时的获得。可见,不仅税务部门内部之间要加强密切配合,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银行、海关、房产、国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是防止税收征管出现空档的必要手段。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10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吴江市国税局调研期间,我们了解到,该局在**年3月份即制定了本局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并开发了相应的管理软件,随后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开。当年7月份,共评出了16家A级信用纳税人并由市政府统一表彰,在纳税人中引起较大反响。目前全市已有46家企业成为A级纳税人,另外评出B级信用纳税人有8793家、C级信用纳税人有1940家。该局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摸索,在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不仅受到纳税户的欢迎,而且有效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保证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年该局入库“两税”12.05亿元,增收2.5亿元,增长25.6%;**年入库“两税”16.68亿元,同比增收4.63亿元,增幅达到38.42%。
吴江市国税局在实践中充分体会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的支持。首先在管理上,一是要科学地设置等级标准,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确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和具体标准,是实施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首要的、也是十分关键的环节,必须遵循科学的态度。为此,他们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纳税的自觉性和以往的纳税记录,作为主要标准。同时与加强办税人员管理结合起来,将办税人员参加税法知识和涉税业务培训、考试成绩、获得办税资格证、日常办税考核记分等情况,与纳税人信用等级挂钩,从而促进了办税人员素质的同步提高。在评审过程中,吴江市国税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使评定结果得到社会认可,既让A级信用纳税人有光荣感和自豪感,也使C级信用纳税人感到压力。二是明晰责任和权益,实行不同的监控与激励措施。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吴江市国税局对A级信用纳税人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在办税大厅开设专供A级信用纳税人办税的“绿色通道”,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在二年内非人民来信举报、非上级规定的专项检查,不纳入选案对象;非主观故意的偶然违章行为,在自由裁量权限度内从低或减轻处罚;放宽发票供应量;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政策优惠;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并抄告银行、工商、海关、商检等部门;以及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其它便利措施。对C级信用纳税人则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对其日常纳税资料加强审核;严格控制发票供应量;作为责任区重点巡查对象;纳税评估原则上每年一次;列入稽查选案重点等。对B级信用纳税人实行正常管理。其次在技术上,吴江市国税局开发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软件,外挂在5.0征管系统软件上运行。该软件包括等级认定管理、日常评定管理、文书制作、信用跟踪管理、统计查询和办税人员管理六大功能模块。通过该软件的运行,基本使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的轨道。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减轻了工作量,保证了评定管理的及时、规范、统一。由于纳税人众多,依靠人工评审不仅繁琐,而且劳动强度很大。同时,对企业平时纳税情况、违章情况等信息,如果仅仅依靠人工采集和积累,很容易出现疏忽遗漏,使评审工作不够客观公正。利用系统软件不仅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而且使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真正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建立了信用跟踪,实现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该系统软件具有的信用跟踪管理功能,能提供窗口身份识别功能,自动产生税务违章案底,建立综合管理档案。各个岗位、窗口工作人员能运用该软件及时识别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便于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是强化了重点监控,发挥了提示预警作用。一方面,通过对不同信用状态的提示,便于各岗位在日管工作中加强对C级企业的严格管理、严格审核。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内部控制警戒线,凡得分低于警戒线或连续3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企业,对内提醒责任区、纳税评估等岗位加强跟踪管理;对外向其发出警示,促使纳税人主动纠错,不闯“红灯”。此外,通过比对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历史记录,也有助于对有不良记录者提前预警,从严防范。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吴江市国税局认为实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确定科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规定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使纳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享受的待遇越优惠、服务越周到、办税越方便、越快捷,从而有效地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二是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层服务,解决当前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税收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带来的事多人少、疲于应付的局面;以及由于管理重点不明,造成的效率低下、干部工作负荷过重、纳税人怨言较多的矛盾。三是通过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促使纳税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升级。目前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还比较薄弱,外部治税环境还不够理想。要有效地改变这种现状,单纯靠宣传或检查都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多管齐下,从健全机制着手,实现纳税人由被动纳税向主动纳税的转变。
二、进一步推进全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思路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近期在全省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工作可以初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11
关键词: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人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
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
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
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
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
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
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
(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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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篇12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核算混乱,既需要加大管理层面的规范力度,更需要税制层面的进一步明确
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税制特点决定了其税收征管上的难度。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目前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对同一个政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一些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执行口径的不明确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滞后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的困难,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二)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分管造成征管中的诸多矛盾,需要从政策层面根本解决
一是造成了地税部门税收任务增长与所得税税源匮乏之间的矛盾。现行所得税政策一方面使地税部门无新的所得税税源注入;另一方面是部分老企业为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重组、改制、更名、兼并、合资、迁址等方式进行税收转移,地税原有税源受到蚕食。二是造成了加强征管与税收管理权丧失的矛盾。迫于税收收入形势的压力,地税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更为严格,因此造成企业对地税部门的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避重就轻”的本性客观上更加速了他们在地区之间、不同征管部门之间转移的进程。三是造成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与加强其他税种征管的矛盾。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部门只有管住企业所得税,才能实现对整个企业的控管,同时为对其他税费的控管创造有利条件。在企业所得税税源逐年萎缩的情况下,税收任务要求收入快速增长的压力必然会落在营业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上,加大了对其他税种的征管难度。四是国税、地税因管辖权而引发的矛盾。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后,同一个税种、同一个集团所属不同的子企业由两个税务部门征收,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政策的理解角度不一,因企业管辖权问题,引发了国地税部门之间的诸多争议。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企业所得税采取预缴的办法,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日常的监管没有实际意义。加上时间精力有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往往不够重视。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既缺乏主动性,又不够精细。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手段滞后,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方面,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审表,仅仅关注表内的逻辑关系,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差异,对申报表的审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缺乏针对性,没有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别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这无疑会助长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侥幸心理。
(五)息化应用水平与所得税日常管理矛盾突出
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要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质量和效率。由于目前信息化数据利用程度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六)基层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适应管理需要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变化快、计算复杂,又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密切,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因此,对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而目前在基层,比较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企业财务知识的干部较少从而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加之目前全区地税系统人员年龄老化程度比较严重,多年未招录新人。因此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管理力量和人员素质亟需充实提高。
(七)纳税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没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部分单位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与税务稽查相混淆。加上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评估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造成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虽然目前全区地税系统已经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但是纳税评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过场,纳税评估收效甚微。
二、新法框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地方企业所得税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企业所得税征管协调机制
一是实行地方企业所得税统一归口管理。除了中央企业以外,其余地方企业所得税应该归口统一由地税部门征管,切实做到公平税负,以利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二是进一步明确新办责任有限公司的征管范围,特别是对“换汤不换药”的改制企业、仅注入少量资金就变换名称的企业等予以具体明确。三是建立企业所得税征管协调机制。对国税、地税对企业所得税征管交叉和执行政策标准不统一问题,两家税务机关要建立征管协调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政策执行及税基管理等问题,做到沟通配合,及时解决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四是强化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保持所得税政策的一致性,反对擅自制定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防止执行所得税政策的不统一、税基管理不一致的情况。
(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一是积极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新税法精神、政策规定、纳税申报要求、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原法的主要区别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对象、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等等,提高纳税人对新税法的遵从度。二是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三是加强日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管理。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系统、纳税预警系统、纳
税评估系统等信息资源,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快实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核实工作。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建立一方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和另一方企业收入确认的关联审查制度,加强比对,强化同期确认。二是按企业规模、纳税信用等级、行业、征收方式等,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标准,对重点纳税人实际工作中要实行查账征收,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按季(月)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三是严把审批关,保证正确贯彻落实所得税政策。四是开展经常性的、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税收执法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形成上下级之间、征纳税双方之间相互联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生产经营、纳税中报等数据信息在各职能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相互传递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注销户数等信息,在所得税管户的登记、检查、核实方面加强合作,从源头上杜绝漏征、漏管户现象发生。
(四)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所得税管理科技含量
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传递相当部分还采用传统手工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全面实行汇总纳税,税源控管、税款入库、汇算清缴更需要以信息化为支撑。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必须将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逐步建立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平台。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以管理为核心的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规范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五)深化两个系统应用,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以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为依托,全面分析和查找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解决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监控过程中获取信息不足、分析不透彻、税源管理质量不高的状况。一是建立所得税评估专职部门,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列入一项重要日常性管理工作,确保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切合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参数。三是建立和健全数据信息采集、预警值测算、各税种纳税评估协调配合、约谈实地调查、评估结果处理、纳税评估考核、经验交流、地税机关各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