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例(12篇)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我们的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明确一个中心,抓好两个建设,侧重三个环节,推进“四权”分离,注意五个结合,协调好六个关系,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稳妥向纵深发展。
(一)明确一个中心
明确一个中心就是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心。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就必须加强财政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要求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它是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服务的。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财政管理就必须加强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必须为财政管理服务,必须贯穿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始终。因此,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心。我们*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在几年的工作中,始终围绕这个中心,按照“内提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职能,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的总体要求,以“强位、强身、强职责、强管理”为主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建立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创新监督管理机制,不断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二)抓好两个建设
要确保完成财政中心工作,就必须抓好以下两个建设:
1、抓好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随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撤销,*市政府于19*年7月份成立了*市政府财税监督办公室,配备3个行政人员,行使“大检办”的处罚权,开展全市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财政体质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市又于*年初成立了副局级建制的财政监督检查局,加挂*市人民政府财税督查办公室的牌子,承担起了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和督促协调税收工作任务。自监督局成立之日起,就把理顺各县(市、区)财政监督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短短的两年内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财政监督局,现有财政监督人员编制达到了85人,并配有专用车辆和宽敞殊适的办公场所。我们针对干部队伍的人员新、工作新、业务新和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等不利因素。主要采取了“三抓、两考、一挂钩”的办法,即:抓支部建设,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抓班子建设,发挥一班人带动作用;抓理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对理论业务进行考试,看掌握的程度;对查处办案进行考核,看办案的准确率。同时把两考与干部年终评先选优挂钩,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奠定了物质基础。
2、抓好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七项管理制度。比如:为了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财政监督人员的职权,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财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和《财政监督局办事纪律》,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制定检查工作流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政监督人员自身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工作协调有序进行。为了加强行政处罚权的制约,防止行政相对人免遭不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四权”分离制度和“四项保证措施”。为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检查技能,制定了理论和业务学习考试制度,并实行年终达标考核,对已达标的获得评先选优资格;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制定了错案追究制,检查回访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从不同的方面牵制和约束了我们监督干部的自制行为,规范了财政监督管理活动,确保了财政监督干部的言行有章可循,为规范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强化财政管理提供了严密的纪律保障。几年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有5名非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有6名同志获得在职法律研究生毕业证书,有21人次在财政监督刊物和*财政专刊和其他学刊上发表文章。
(三)侧重三个环节
在检查工作中,我们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切入点,以点带面,同时注意以下三个环节的关键地方:
第一个环节是关注热点,坚持抓住财政监督检点,突破难点。几年来,我们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市财政工作部署,并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作为年初制定工作计划要点,按工作计划逐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一是抓重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落实情况检查,主要对即有财政拨款,又有收费和罚没权力的执收执罚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开展政府性基金、财政和公益性资金的收取、使用、缴存情况的检查;四是对社会比较关注教育收取的学杂费,医疗卫生的票据领取、使用和结存,民政的扶贫资金,社保收入的存储,农业救灾资金,林业退耕还林资金、畜牧收取的草原费、水利建设资金等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解决灯下黑问题。每年都检查2—3个县(市、区)财政预算编审、执行及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内部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到目前为止,五个县(市、区)及市局已普遍检查一次,对建立建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程序,理顺财政拨款渠道,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还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审计部门进行了再监督;六是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到目前已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78起,收缴入库金额达189万元。
第二个环节是坚持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前操作规程。一是召开联席会,每项检查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局务会或召开县(市、区)财政监督局长参加的衔接会,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二是合理分组,检查分组以老带新,注重检查组的整体实力;三是异地检查,检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同地抽来的检查人员不安排在同一个检查组;四是速成培训,检查前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统一部署和指导,将该检查的部门的相关资料及财政规章复印下发到各组,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检查前培训,从而提高检查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方式方法,找准切入点;五是实行例会制度,各检查组每周六定期进行沟通,信息共享、资料互补,确保各检查组的检查质量;六是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要求每个检查组必须完成四项工作任务,即:一要根据被查单位的违纪事实写出一套内容详实的检查记录;二要根据检查记录分类归纳填制被检查单位违纪事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三要根据工作底稿写出定性准确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书;四要根据检查报告写出一份处罚告知书。同时填写征求意见书和处罚回执。
第三个环节是坚持财政监督后交换意见制度。每检查完一个单位在形成完检查报告时,要与被检查单位的会计人员或当事人交换意见,对违纪事实进行认定,对违纪情节进行说明。在拟定检查决定后,要与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和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对处罚事项进一步讲清,对处罚依据进一步讲透,对处罚金额进一步确定,对处罚决定未按期执行的利害讲明。以确保检查结果更加丰富多彩,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以发挥执政能力充分作用。
(四)推进四权分离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查处质量,加大收缴力度。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的财税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保证程序公正、防止,建立财税监督检查、审理、处理和执行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1、检查科。每年根据省、市财政监督工作安排,制定本年度财税监督检查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同时,检查科在实施检查工作之前,根据检查内容和聘请人员情况进行分组,并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组长。在调账时检查组长负责准备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检查准入通知书、政府文件和检查人员工作证,一般提前三日下达检查通知书。检查组根据被查单位的账目、传票和有关资料登记检查记录,由检查记录整理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形成后联同被检查单位的账目和有关资料移交给审验抽查组,对抽查出来的问题与检查组交换,一并纳入工作底稿中,再交回检查组,检查组按照工作底稿进行归类形成检查报告,最后草拟财政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移交给审理科。
2、审理科对移交过来的被查单位的检查记录、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草拟处罚决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认定真实、具体、准确、清楚;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证据确凿,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对违反财税法规问题运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恰当,行政处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加强管理的建议是否层次深、质量高、可操作性强。在审理无疑义后报送审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罚金额。
3、审案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检查决定,一般检查事项的财税监督检查决定,由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税监督检查决定,由案卷审查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后,报局党委审定;特重大事项的财税监督检查决定,由案卷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局党委和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每项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财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移交给督查科监督执行。
4、督查科接到被查单位的处罚通知书后,即时送达,同时索取送达回执。被查单位或当事人要按规定时限内,将违纪款和罚没款解缴入库,对未及时足额上缴违纪款和罚款的,又没有特殊原因或说法的,应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下达市政府财税督查单,限期缴库;二是根据违纪事实,视情节轻重,全市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曝光违纪事实;三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四是对有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的单位,可以停拨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或从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中扣缴;五是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执行的,应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六是认为应追究违法违纪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以及取消相关资格的,应填制《追究责任建议书》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等部门处理;七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使“四权”分离机制顺利的开展下去,我们又制定了四项制度来保证积极稳妥推进机制运行,即:一是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在没有及特殊的情况下8.30分钟准时例会,听取各检查组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做到有意见的进行统一,有问题的进行解答,有经验的进行交流,有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学习制度。除了在检查之前有针对性的进行战前培训以外,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5月20日考会计基础知识、7月20日考税收基础知识、9月20日考法律基础知识),通过三次考试,按综合分数,确定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60至70分的为及格;70至80分的为良好;80分以上的为优秀。年终对优秀以上的发奖金500元,并可获得评先选优资格。三是检查回访制度。年终汇同纪律检查委行风测评办对被检查的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看被查单位对检查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以保证财政监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含借调人中、聘请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必须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发现有违纪的人员,聘请的交1000元违约抵押金,并开除永远不在聘用;对国家公务员,将按照公务员法执行,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注意五个结合
随着财政管理不断强化,财政改革不断深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已成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中之重。要想作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纵横贯通”的财政监督网络体系,除了实施“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检查规程、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定案卷、统一处理外,更重要的是抓好以下“五个结合”。
1、注重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在工作方法上,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比如: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收支两条线”的检查,各项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举报案件的查处等,这些都是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主要是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财政收入均衡缴库及预算收支完成情况的监督等。
2、注重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在工作方式上,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无论是内部监督或外部检查,若发现被查单位的内部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存在弊端时,都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对被查单位财会业务处理技术给予指导,在检查后召开被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参加的大会,讲违纪事实自己对号、讲法律条文自己对照、讲财务规章制度自己规范、讲会计账务处理自己提高,对照检查找差距。对一些不易理解的财经法规条文进行耐心讲解,我们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不但要治好病,更重要的是给病人讲如何保养身体,今后不在得病。几年来我们为被检查单位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若干条可行性建议,听讲人数达千余人次。
3、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检查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查明违纪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后,向被查单位作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对其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剖析,并简明问题对社会、对单位、对个人的危害,使被查单位能够认真接受教育,在教育的同时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带有普遍性质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达到以儆效尤,惩罚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4、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为了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上,加大了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坚持做到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每一个问题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无论是财政内部或是其它单位和部门,这几年对违纪单位的责任人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行政处分的9人,移交司法部门5人,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4人。为此,提高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促进了财经秩序的好转和财政管理的加强。
5、注意检查合规性和处理权威性相结合。在检查中做到查深、查透、查实、查详。对检查出的违纪事实,不能束之高阁,在处理时要根据违纪事实,并结合被查单位的实际经济状况,要处理到位,否则将失去意义,不但达不到教育目的,而且容易放虎归山,留下更大的隐患。如果对处理违纪问题水过地皮湿,表面上是交了被查单位和当事人,实际上是失去自己存在的价值、失去了应有的权力,同时,也亵渎法律。检查是权力,处罚是威力,只有利用好两个力,才能树立检查人的自身形象、树立监督人的威信,树立检查地位,打造监督品牌。在检查质量上要有高度,在处罚上要有力度,在建议上要有深度,在与和被查单位交往上要有温度。
(六)协调好六个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人大监督、政府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部门监督在内的完整的监督体系,在这个监督体系内的各种监督活动,互为整体,互为支持,互为补充,共同担负着发展、规范、保障经济的神圣任务。财政监督检查涉及的面比较宽泛,按照《会计法》规定有经济业务发生并实行会计管理的法人单位都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都是财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所以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定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及领导的关系。财政监督检查既涉及到检查,又涉及到处罚,工作的难度是相当大的,所以必须依靠财政部门领导和当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领导支持和加强领导是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保证。为此,每年在检查前形成检查请示和实施方案向领导进行汇报,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随时向领导汇报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向领导汇报违纪事实、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在争得领导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2、处理好与财政内部各科室的关系。我们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都是与财政部门各职能科室有直接的关系,这里既涉及到财政拨款,又涉及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还涉及到资金管理,我们的目的是相同的,但从各自的工作角度来说,这又是一对矛盾。基于此,我们每年年初都主动与财政部门各职能科室协商那些可以纳入当年检查工作计划要点。在检查过程中随时与各科室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在处理上和他们共同商量、研究。为了完成每年的财政收入,还与有收入的科室商确收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签订奖罚合同,年初每人交2400元抵押金,由我们按月考察、按月通报,年终完成返回抵押金并奖励2400元,完不成扣抵押金。在机制制约下,每年各科室都超额完成计划。
3、处理好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同属经济监督的范畴,其既不可以等同,又不可以替代,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协助、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管理财政经济的关系。每年年初,都与同级审计部门衔接当年的各自检查工作计划要点,两部门以服从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照顾两部门各自工作重点为原则,共同协商检查计划要点,避免重复检查。
4、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府财税督查职能,我们分系统、分部门、分纳税单位建立了税源档案,设专人按月记录销售收入、实现税收和缴纳税款情况。在实施检查时,还注重检查财税政策执行和纳税人完成税收情况,发现有偷漏税的单位及时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税款及时缴库。比如:我们接到举报某木业加工厂销售木制品不给开具销售发票,经过检查确实存在偷税问题,我们检查后把此案移交给税务部门,最后由税务部门收缴19.8万元的税款和滞纳金。同时,按照财政均衡缴库的要求,我们每年年初分别与国税局、地税局商确当年税收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召开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并签订均衡缴库考核办法,班子成员每人交抵押金2400元,由我们财税督查室按月检查、按月通报、年终按财政收入均衡缴库考核办法兑现奖罚,从而激励征收部门做好本职工作,达到增收的目的。
5、处理好与被查单位的关系。检查与被检查是一对永恒的矛盾,怎样处理好与被查单位的关系是直接涉及到检查质量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采取了“四主动,三讲清,两说明,一公开”的办法,即主动上门送达检查通知书;主动和被查单位领导汇报;在查账时主动与被查单位会计沟通和请教;在检查完账目时,主动与被查单位的领导和会计交换意见;同时讲清违纪事实,讲清问题的严重性,讲清利害关系;说明处罚违纪违规条款,说明处罚金额;公开处罚结果。比如:某被查单位,他的违纪额与另一个被查单位的违纪额是一样的,但是处罚额却不一样,这个单位就怀疑这里有人情成份,为此,我们耐心地给他讲解。从而使被查单位领导不但满意,同时也受到了教育和触动。从开始检查到现在未出现听证和上访的。
6、处理好系统内的上下级关系。我们年初都按照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工作部署,一丝不苟地抓好贯彻落实,并积极为省局检查工作提供精兵良将;做好省局来我市检查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同时,为各县(市、区)财政监督局检查工作开方便之门,特别是今年各县、市财政监督在检查处罚上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开展“三项基金”检查工作,为各县、市财政监督检查提供了保证。通过几年的工作,上下形成合力,产生共鸣,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相得益彰。这样既解决了当地检查容易处理难的问题,又使各县(市、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促进了整体执法效力的提高。
二、加大监督力度,打造“阳光财政”
通过十几年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使我真正体会到,财政监督工作要想树立形象,打品牌,能立足,除了自身强化、提高、完善和加大执法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借助外部力量,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控制,把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置在阳光下,增加透明度,来接受人大、社会公众、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这样我们的财政监督才能更加顺畅和健康发展。因为,财政监督的宗旨,是谋取财政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公众利益最大化。打造“阳光财政”,公开、公正理财,规避“暗箱操作”中种种舞弊行为无疑是实现这一宗旨的题中之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财政管理必须做到规范和透明,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获得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举借使用和偿还政府债务等都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要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同时,还要做到“六公开”,促进“阳光财政”更加阳光。
1、预算编制公开
财政应当完整地编制财政预算,政府每年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都要进行细化到一定程度,不能粗犷、笼统。预算编制和数据的细化,形成统一的综合预算,提高透明度。有利于加强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和国际比较与交流,同时,也为政府预算公开化作了必要的基础性准备。
2、预算执行公开
预算执行单位和部门要做到内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内部手续完备,并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设立账目。依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加强管理,并将预算执行情况除向财政汇报外,还要在本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开,以便群众知情和办事的信息。
3、政府采购公开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四个原则”,即: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采购事项要公开招标,对采购目录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后,应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4、专项资金使用公开
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包括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两免一补”、粮食直接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17项资金,要公开所有资金的发放标准和每位受益人的领取情况,以便群众监督。
5、编制人数公开
党政群机关、乡镇、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要公开,防止有的单位靠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消、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等手段长期向财政伸手,甚至采取欺骗手段,犯罪蹲大狱还要从财政上“巧取豪夺”等套取财政资金,吃空饷。
6、非税收入公开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为此,对非税收入的法律依据、项目、标准、范围要公开,同时,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财政收入返还数额也要公开,并对返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财产申报;审查机构;中西对比;廉政机构
一、国外的财产申报受理、审查机构
(一)美国的财产申报审查——受理、审核统一
1、行政系统中的财产申报审查
(1)设立政府的道德署
美国依据《政府道德法》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置政府道德署,对政府道德署进行详细的规定。按照《政府道德法》中的规定,政府道德署设置在人事管理局之下,并设置有总监,由总统提名,同时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道德署下设署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行政部门执行道德规章情况的指导;法律顾问及法律政策办公室,主要负责解释和修改道德规章;国际援助和协调办公室,负责国际道德和反腐败计划;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为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测、服务;行政和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其各部门进行行政支持。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指导各行政部门在政策上如何使官员或雇员避免利益上的冲突,从而维护廉政道德的规范。
(2)政府道德署对官员财产申报的审查形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审查候选人的财务清单,指导处理与其即将担任的职位有冲突的财产,保证其能够顺利上任,获得参议员的批准。二是行政系统的官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与职位有冲突,或者是否存在冲突的可能,并帮助处理这些事项。
2、检察官对财产申报的介入
政府道德署在对官员的财产申报材料的审查时,若怀疑其虚假申报,或是违法了相关法规,则需要及时向司法部部长报告情况。司法机关在接受报告后,对官员的财产申报的调查转入司法程序。司法部长在让一般检察官调查之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命独立检察官进行审查。在确认违反政府道德法规后,政府道德署可向有关部门部长,甚至是副总统报知相应情况,建议其对申报的虚假财产人员进行处分。
3、立法系统的审查
美国议会中的参、众议院的议员、雇员,分别向参、众议院的书记提出财产申报。书记员在收到相应的财产申报单后,向议员所在州的主管长官、参众议院制定的委员会提交相应的副本。参众议院的委员会收到资料后,对申报的具体情形进行审查,若存有疑问(即不提交、虚假申报),向司法部长反馈。司法部长则直接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诉。
4、司法系统的审查
司法机关的审查机制基本与立法机关一致。唯一的不同在于,依据1978年《政府道德法》的规定,联邦法院的司法会议成立了“司法道德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即法院相应雇员的财产申报处理。
(二)韩国的财产申报审查
1、受理环节
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公职人员向所属的机构进行财产申报。受理的财产申报机构与审查机构是分开的。这一方面有利于公正,另一方面也由于韩国受理的申报机关一般是申报人的所属部门。
(1)行政系统的审查
中央选举委员会、各级选举委员会中的公务员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报个人财产。政府的院、部等层的公务员向所在单位的事务所申报;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员,向有关的地方政府申报;国家安全企划部的公务员向国家安全企划部事务处申报。
(2)立法机关的审查
国会议员及所属的公务员向国会事务处进行财产申报;宪法裁判所所长、裁判官及其所属的公务员向财产宪法裁判所申报。
(3)司法机关的审查
法官及其公务员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登记;检察院的公务员则向检察院的事务处进行个人财产登记。
2、审查环节
韩国的审查机关是各级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国会、法院、中央选举委员会、政府、地方政府皆根据《公职人员道德法》设立相应的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从属于各组织中的委员会分别对各部门的公务员进行财产登记,同时对各部门的财产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做出决定,也可以委托审查。
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若发现虚报财产,则将给予如下处理:警告或给予改正错误的处置;处于2000万以下的罚款;通过广告栏公布虚假信息;最重的出发是要求行政长官给予接任、惩处。
(三)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审查
1、受理环节
新加坡的公务员(包括行政、司法、立法等部门)财产申报资料,全部交由该公务员所在部门的常务次长、贪污调查局共同进行审核、监督。同时,法院设置公证处对材料进行保存,并实时准备相应的副本,保证受审资料的完整性。
2、审查环节
贪污调查局负责对所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规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等特殊权力。
根据新加坡《公务员行为准则和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就必须将个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和股票、债券等投资进行公证。贪污调查局可以随时调阅公务员在法院公证处所置放的财产申报副本,同时可以对公务员的任何不明财产进行验证。贪污调查局的审核范围为:财产申报是否真实,是否有意漏报、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等。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在任职后财产发生变动时,贪污调查局除了审查其变动是否确实时,还需要审查变动的来源是否合法、正当。
二、我国的财产申报受理、审查机构
(一)受理机构
《收入申报的规定》中规定:“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由此可知,我国的受理机构并不是专门的纪律监督部门而是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不具有法定的独立监督地位,实际上属于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具有较大的非独立性、随意性。实质便是被领导者需要查清领导者的财产状况,但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奖惩具有影响力,由此导致被领导无法客观实施审核。国外多采用专门的受理机构进行统一受理。因此,这些部门受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缺乏权威,不能有效、合理地监督公务员的财产。
(二)审核机构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与审理机构相分离。组织人事部门只负责受理,纪检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只进行监督监察。这种分离制度与国际基本采用的受理、审查一体模式相冲突。这不仅使得权力分散,还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扯皮现象,从而导致财产申报缺乏力度,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我国财产申报受理、审查机构审视
(一)受理、审查机构设置标准
选择合理的受理、审核机关,首先应当确定选择的标准。根据财产申报的性质、国际社会的经验,可参考一下的标准:(1)受理、审核机构是否权威、独立(2)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3)现实的可操作性(4)机构的性质、特点(5)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影响(6)借鉴国外的经验。
(二)受理、审查机构设置方案分析
1、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审核
这种方案是在人大常委会下设“财产申报审核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我国相关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资料。
分析该方案的合理、合法性在于,我国实行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体制,人大常委会在这种体制中处于法律的最高处,一府两院皆向人大负责,这使得人大受理财产申报事项具有权威。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公职机构相对独立,具有较为客观的评审基础。
但在人大常委会下设机构审核也存在缺陷,主要在于(1)人大系统的上下级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业务指导与审核能力相对较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2)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角色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无法直接进行行政、司法等事务,而过多干预其他领域也将使人大常委会的权责分散。
综上,人大常委会下设机构进行财产申报的审核并不适合。
2、由检察院受理、审核
由检察院进行受理、审核由其内在原因:(1)检察院的职责来看,检察院具有反贪污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设立专门的机构审核有其合理性。(2)从检察院的性质来看,财产申报兼具行政、司法性质。受理、审核机关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性质,检察院符合该条件。学界目前对于中国检察院的根本性质仍然存在争议,但基本认同检察院是二者性质兼具。有学者认为,检察院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权,某些权力具有行政性质,某些权力具有司法性质,本质就是监督权。而英美法系的国家则普遍将检察院定位为行政机关。(3)从检察院的系统内部权力关系来看,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上下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时,由于人民检察院在行驶权力时,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能够更有效的实施监督职责。
综上,由检察院进行受理、审核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3、由行政监督机关受理、审查
在我国,行政机关内部能够处理该项事务的主要是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预防腐败机关。
行政机关成为财产申报的主要机构有其局限性(1)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对象范围有限。行政监督机关所监督的对象仅为行政机构的公务人员,对于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无监督权。(2)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来看,行政监督机关对于立法机关实行监督,有悖于《宪法》中行政机构向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规定。(3)由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来看,司法机关是独立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的干涉,司法机关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制约是合法的,但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财产审核却干扰了司法独立,与我国的宪法规定相违背,同时也将在实践中受到抵制。(4)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由此存在行政机关的权威性不被认可的情况。若由行政机关审核,将遭到一定的现实阻力。
另一反面,行政监督机关在成为我国的财产申报机构具有合理性。(1)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以墨西哥牵头的国家实行以行政监督机关为主要的审核主体。(2)行政机关具备部分司法权,是当今行政的主要发展方式,符合财产申报中的行政、司法重叠的机构性质。
综上而言,以行政监督机关作为财产申报的主要机构较不适宜。
4、设立单独的机构进行受理、审查
重组廉政机构,将我国现行检察机构的检察院中的反贪机构,行政机关中的检查机构等合并,形成中央垂直领导的独立的国家廉政委员会(以香港的廉政公署为设想)。该方案具有合理、合法性。(1)在性质上,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审核具有更为客观的标准。(2)在权威性上,由中央直接领导,职能、职责主要针对财产申报,在立法层面也更易获得许可。
但该方案设计到我国的廉政建设机制的重组,波及面过大。相较于重新构建财产申报制度,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可行性较小。机构的重组循序渐进最为妥当,若能在近几年的大部制改革中不断推进,也将成为财产申报机构选择的最佳备选方案之一。
四、总结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通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和《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财政同步监督规则,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从单独查处问题转变为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二、检查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预算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罚没收入等。
2、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务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结合县域发展状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5、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县纪检委、县发改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各目标任务分解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和滚动排查梳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2、检查内容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各乡(镇)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看有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2、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专项资金检查,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对社会保障、民政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挤占挪用,看各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有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现象,应收未收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5、对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进行检查,检查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有没有及时上缴入库,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罚款不给开罚没票据现象。
6、对《会计法》和会计信息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
7、对《政府采购法》及我县制定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目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情况。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看占有单位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这次财务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配合,检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执法有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检查时间: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为自查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时间。
五、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1篇4
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业务,不仅是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的物质规定,而且也是分配及其监督范畴的一般物质规定,这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意识范畴。只要有财政收支管理,就有内在财政收支业务流程并与财政管理难以明确区分的财政监督。即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及管理的基本属性,决定财政监管密不可分、融为一体。这正是现代国家监督中,财政监督区别于议会、审计等外生性监督的主要特质,也是当今世界各国财政监督机制体系健全、层次完备、结构多样的基本原因。
(一)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制度构架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在代议制政体下具体表现为并列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具有地位高、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完善的制度构架及特征。
1、财政监督是并列于议会、司法、审计等监督的重要国家行政监督。这一制度构架表明,财政监督以突出的内在性专业监管优势,区别于议会、司法和审计等监督,并能支持、辅助议会、司法和审计及其他国家监督,是不可替代的相对独立特殊的国家经济监督。如荷兰(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等财政监督与议会监督相结合;比利时、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匈牙利(财政监督司、国家资金与资本市场监管局、税务和财政监管局)、希腊(行政和财政审计总局)等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一样,都各自向部门、地方派驻人员,财政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并列执行。法国财政监督具有国家监察署、财政监督总署、财政监察专员等多元化系统构架,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个人以为,法国财政监督体制及其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基本可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制度顶层设计的代表。如下图
2、财政监督实行相对独立和高于同级部门级别的专管监督和报告制。财政监督内在并高于财政分配,是监督与分配的具体定位和“居上察看”的基本要求。要实现合理、有效的财政分配,就必须有高一级别的财政监督。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实行财政专管监督和相应的报告制度。具体如:美国联邦财政部设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监督财政政策执行和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总统任命派驻联邦用款部门财政总监,对总统和财政部负责部门支出签字及支付拨款。法国在财政经济部设立直属财政部长管理的财政监察总署(设立于1816年),被称为财政部长“别动队”,根据财政部长命令以不事先通知方式,实行对内、对外检查,检查结果直接报财政部长。同时,国家监察员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部长提出发现问题及建议,并写出报告直接或通过部长办公室、国库司向财政部长报告。巴西联邦监控总局(1994年从国库总局分出)负责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汇总、审核编制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报告,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再由总统提交议会。西班牙财政监督结果,一是否定被检查部门的预算;二是检查结果报财政监督总署裁定,总署通常同意财政监督员的检查结果,如否定检查报告,需通过经济财政大臣提交部际委员会(有关经济部长组成的政府最高组织)裁决。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的专项检查报告,交总署协调办公室审核定案,然后检查结论告知被检单位和有关部门,重大问题则移交审计法院审理。荷兰财政监督司监督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及内部财务制度合理性,评价财务状况,为制定和修订制度提供参考。捷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一般不公开,但要报送被检查行政区首长,要求地方政府整改。
3、财政监督普遍实行派驻派出制。分级财政体制下,各级地方通常都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各国大多对地方的中央财政分配,实行跟随性派驻派出财政监督。派驻派出制和专管制都是垂直性财政监督,不同的是专管制是将监督升级为上级专管或专员,而派驻派出制则是向下级政府或单位派驻派出机构或人员。具体如:法国财政监察员制度为1922年议会议案确立,由预算司管理并派驻财政监察专员至中央各部,被誉为“财政部在部门的眼睛”。1970年后财政监察员制度推广到地方,实行22个大区财政监察专员派驻制,以监管中央在地方的公共支出。国家监察署(经济财政监察总署)拥有被派驻国家控股50%以上国有企业的50多名国家监察员。德国财政监督是财政部派驻各州的高级财政管理署,主要负责联邦、州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和组织协调财政预算执行。比利时财政部通过向部门派驻财政监督员和支出控制员来监控预算,财政监督员派驻三大区和联邦政府重要部门,支出控制员派驻联邦政府重要部门。
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约3000人,1500人为派驻各地方、16个经济主管部门和30个国有大型企业(公司)的财政监督员,并加派公共工程部负责全国工程开支项目,派驻人员最多的部门约300人,少的如卫生部约20人,30家国有大企业派驻监督员约500人。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在中央部门、大区、省、市,有国家拨款的医院、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非经济机构和国家控股超过50%的企业,派设直属机构或派驻监督代表,其中20个部委派驻监督代表800人。派驻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监督中央拨款执行情况,审核批准开支及执行,监督检查中央拨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希腊财政部在各部门、公共机构和大区地方政府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全国共派驻约850人,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审核上报。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人员1800人,派驻联邦部门700人,州600人,总局本部500人。并在部门、州设立由财政部长任命并垂直领导的分局。
(二)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管一体化体制及实践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通常都有相对独立的监管业务范围,监督“居上察看”和监管一体化本质属性及实践,充分完备地体现于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制度建设中。具体如:
1、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从业务及制度上明确界定财政监管对象,不同监管对象采用不同监管方式,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如:法国对部门、大区、国家持股大于50%企业、费税征收行业及机构、工商性公共事业单位、政府批准的全国性社保机构、受国家资助的全资私有企业、法定接受国家监察的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实行派驻监督。比利时对大区和重要部门派驻财政监督员,重要部门派驻支出控制员。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直接监督使用联邦预算资金的4300多个单位。匈牙利财政监督司负责监督政府支出数额较大的13个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市场经济国家派驻监督所产生的直接和就地监督效果,使中央财政的监控功能延伸到主要用款单位。
2、直接监管财政资金业务全流程。即直接参与被监督对象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相关监管审检业务工作,具体如:(1)直接参与部门、机构、地方的预算编审与上报业务。财政监督直接参与部门、机构、地方预算编审的国家,如法国、比利时、希腊等。法国财政监察员要与派驻部门、大区讨论制定分预算;比利时财政监督员监督与预算有关事项,包括初审预算,研究草案,以及评估预算支出等;希腊财政部派驻各部门、公共机构和地方大区的公共财政审计机构,负责按财政部指令初审并协助部门、大区和州的预算编制与上报。(2)直接参与财政收支执行事中监管。财政监督直接参与部门、地方和机构预算执行监管,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具体如:法国财政监督贯穿财政资金业务全过程,具有监督层次多、监管同步和监督执法严格等特征;如财政监察员事前核准支出承诺、结算、支付指令,代表财政部就地监督各部长、大区首脑使用财政拨付的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经费,签字受理各项支出;按月接受部门、大区预算执行报告;监督检查各部长、大区首脑每笔开支决策是否有法律依据,支出是否列入预算,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如发现问题有权拒绝签字或冻结预算。国家监察署监督国有领域的经济财政和公共管理咨询等,从财政角度监控企业日常决策,并直接对财政部长负责。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下设财税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财政拨款支付,监督财政资金的收入及使用,并承担公共资产管理。比利时的财政支出控制员主要监督部门日常支出及会计核算等。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派驻机构和人员,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中央拨款执行,具体如审核批准开支及执行,监督检查中央拨款使用是否合规等。荷兰财政监督司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财政政策实施和预算资金使用,通过与部门组成正式或非正式、临时或长期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及内部财务制度合理性。希腊财政部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核部门、大区和州日常财务收支和预算资金拨付。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主要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监督地方政府获取、使用联邦预算或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与联邦政府签订的合同及执行等。利用网络跟踪监督计划预算部的预算安排、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库总局拨付资金等;利用网络实地检查或调查取证,监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联邦预算资金情况。匈牙利财政监督司负责监督政府支出数额较大的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宏观监管财务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执行,侧重检查机构运行是否正常,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经济有效。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监控联邦部门会计工作并由派驻人员直接制作部门会计报表。(3)直接参与财政收支执行事后监督检查。财政监督直接参与部门、地方和机构预算执行事后审查监督,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具体如:法国财政监察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包括公共会计、国家预算支出决策者、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各种机构的公共开支,设财政总监和财政监督员对内检查财政部长领导的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国库司、预算司等,有关账目、执法质量、工作效率和人员廉洁等;对外根据财政部长决定,除检查部门财政收支外,还专项检查或调查涉及威胁国家财政收支的活动及其他事项。近年财政监察总署已延伸检查对外援助和资本输出效益等国外业务。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及下属各财税局负责监督财政收入及时性,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并考核财政内各职能部门工作业绩。
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日常监督主要是监督会计、年度账目及其他财政状况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成情况监督是核查经营管理执行和程序的合规性。专项监督包括经济效率监督、计划监督和制度程序监督,目的是独立评估计划、活动或公共职能执行,评估经济效率水平和可利用资源使用程度。希腊财政部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查审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付款计划等的合规性、合法性和程序性。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主要通过汇总、审核编制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报告,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捷克财政部内设部长分管的行政区域监督司,专门负责审计监督地方政府使用的中央资金,州和其他行政区定期向财政部报送有关会计报表,财政部定期审计检查州和其他行政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
二、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实践
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是我党在战争时期就确立并始终坚持的。建国后国家经济管理受意识形态影响,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虽几经曲折,但仍保持正确方向逐步发展。
(一)战争时期,军政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
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制度建设,源于革命战争时的财政经济管理工作。自井冈山根据地建立起,就有“打土豪筹款子”和各种军队支出的财政收支日常分配及监管业务,当时财政监督是完全内在财政分配的。1、战争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实践。1931年11月《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建立财政审计制度,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财政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和红军中也设政府直接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和稽查员,专门负责审核各单位预决算和签发拨款通知书,检查各单位账目及收支等。这一制度表明,组织上独立的审计监督是非内在财政分配的“居上察看”,但业务上却内在财政分配且监管一体。1932年8月《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财政人民委员部下暂设审计处,各省财政设审计科,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确立。1933年9月实行独立审计制,撤销财政审计处,成立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于财政的审计委员会,财政监督再次转为审计监督。抗战至解放战争时期,从边区政府到各根据地(或县)都先后设立健全审计及财政监督制度,出现政府审计监督再次转为财政监督。如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置直属审计处。1939年12月边区成立财政部,下设审计处,撤销边区政府直属审计处。1942年后边区政府审计由边区财政厅主管,政府审计监督再次转为财政监督。1946年边区政府颁布《建立县财政自治大纲》,规定实施统一审计制度,县财政最高监督机关是政府委员会,日常财政监督则由县财政科负责。2、战争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评述。战争时期,我军政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至少揭示以下特征:第一,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具有客观性。即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及其簿记活动,如自井冈山根据地起就有严格财政纪律,对打土豪筹集款和缴获物要交上报备案并实行专人管理、登记造册,以满足政权建设和军事行动的支出需求。正是这种与收支一致的簿记业务,保障了根据地建设时期的军政收支监管。第二,财政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即组织上财政监督要相对独立于财政分配,实现“居上察看”。第三,财政监督既内在又相对独立于财政分配,是财政监督不能回避的矛盾。“内在财政分配”是监督执行的必然,“相对独立财政分配”是“居上察看”监督的必然。这也是从苏区到边区十多年间,财政监督组织上在财政审计和政府审计间不断转变的缘由,而1946年边区县财政自治,财政负责日常业务监督、政府负责财政监督,则是一种分类处理。
(二)建设时期,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
建国后,尽管财政监督存废受意识形态影响几经周折,但财政监督仍凭借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和监管一体的本质属性,以根植于业务为基础,顽强艰难地向前发展。使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得以巩固,财政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得以强化。概括大致如下:1、建国初,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1950年11月政务院颁布《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规定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司,大行政区设检查处,省市财政厅、局设检查处(科),专署及省直辖市财政局设检查科或股,县财政局设检查员。应当说,这既是战争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制度的保持,也是建设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制度的开始。2、“”后,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时期,财政监督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1958年11月财政部结合精简机构,报请中央同意后撤销财政监察司,全国各地财政监察机构随之陆续撤销。1962年4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财政切实担负起经济监督职责,加强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据此一些地区开始陆续恢复财政监察机构。1964年1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大力开展1964年财政监察工作的通知》,3月《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施行办法(草案)》,实施央企财政驻厂员制度。可见,“”后不仅恢复原有财政监察制度,而且还创新性地推出央企驻厂员监督。不仅巩固了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而且拓展了财政监管一体化业务范围,创新了财政监管一体化制度。3、“”后,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1978年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次恢复建立财政监察司,各地也陆续开始恢复建立财政监察机构。1981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筹建审计机构,因部内机构职责重叠,1982年财政部撤销财政监察司,监督职能交审计机构筹备组。1983年成立国家审计署,财政监察机构及业务全移交各级审计。1984年冀、闽等地逐渐恢复建立财政监察机构,1986年9月财政部再次恢复设立财政监察司,1988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置财政监察司。显然,1980年代初审计监督替代财政监督,表明对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财政分配需要内在监督,财政监管一体等认识仍不到位。而1984年地方因工作需要恢复财政监督,则再次表明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及监管一体化,的确是人的意志不能改变的客观现实。4、市场经济建设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我国制度改革明确进入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4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由财政监察司、央企驻厂员管理处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办合并成立财政监督司。此次调整通过扩大财政监督业务范围和派驻监督、年度性财政经济检查转为日常财政监督,为我国市场经济下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95年为加强地方的中央财政收支日常监督,财政部在除外的30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分设垂直领导的财政监察专员办,全国编制3000人,初步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和分级财政下的财政监督派驻制度的主框架。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压缩削减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建制职能,全国编制减为1000人;除加强中央财政收支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日常监督外,央企监督交由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和社会审计承担和具体审批事务减少。此次调整与明确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流行的“议会、立法监督”、“财政监督是自己监督自己”等观点相结合,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对财政监督必要性的质疑。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各级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在实际工作中仍逐渐加强。财政监督秉承强化财政管理、服务财政改革的大局,逐渐形成专项监督与派驻监督、日常监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一体工作制度。特别是2000年以来,财政监督紧紧围绕财政业务过程,全面监督收支、金融、会计等环节,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有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特点的财政监督机制。具体包括:第一,中央财政监督增加管理业务服务财政改革。如2001年起服务国库单一账户改革,专员办开始审核各地粮库建设资金、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及部分中央直接支付资金等;清理各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2004年实行年检制;服务部门预算改革,参与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海关等部门预决算编审;强化金融监管,实现金融机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管并重等。第二,财政监管一体化趋于完善。如实行多种“三位一体”监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资金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监督“三位一体”,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合规性监督“三位一体”等;重点全面监控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第三,地方财政派驻监督建立健全。如1997年山西省改财政驻厂员制为财政监察员制,设立财政监察组14个,编制100人,2000年湖北省财政驻部分市州“财政监督办事组”(1997年成立)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机构增加到12个,编制65人;1999年陕西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陆续向贫困县派驻58名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财政支出监督;2003年山东省改各市财政驻厂员机构为财政派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编制100人;2005年河北正式启动财政监察委派制度试点,成立财政监察组负责教育、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2006年颁布《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列入政府规章;2009年河南省财政向地市设立6个派出机构,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占比1/3。财政监管一体化业务制度的建立,在巩固财政监督的内在地位,促进财政改革、落实财政政策、维护财税法规、规范财经秩序、查处违法违纪、保障财政运行和国家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服务保障。正如一地方财政领导所言“财政部门作为一个分配管理者的基本职责,就是‘分配和监督’,从这种意义上说,财政监督工作撑起财政部门工作的‘半壁河山’”(李志友,2003)。
三、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与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存在较大差距。根据财政监督内在地位及监管一体化本质属性,在我国现有财政监督制度及实践基础上,参照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做法,提出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建议如下:
(一)坚持“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决定的。财政监督完善强化财政分配及管理、甚至财政改革的服务和作用,具体体现为财政监督内在于财政分配的地位和与财政管理一体化的业务方式。强化财政监督内在地位、完善财政监管一体化业务制度,紧扣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与当前财政改革的中心,才能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质量,展示财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监督制度设计上明确“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办监【2008】15号))的指导思想,探索建立主动参与财政改革管理的工作方式。如1960年代的驻厂员派驻监督,1995年的专员办派驻监督,2000年后参与国库单一账户、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金融管理,以及“营改增”等,都充分体现了财政监督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展开工作的基本方针。
(二)明确“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的基本方法
监督融入管理,并通过管理发挥作用是监督的基本属性。财政监督的基本特征是内在并融入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只有与财政管理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才能发挥职能作用。近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2012>)等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监督观念要由检查型转向管理型,监督内容要由注重收入查补转向收支管理并重,监督方式由事后检查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查处全程监督,监督目的由查处纠错转向内控、预防机制监督,安全、合规性监督转向绩效监督等。从监督对象(财政管理对象和本部门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控、督促、调查、核查、检查、审查、评价)等方面,突出强调财政监督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工作方法。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督坚持体现财政管理特色,选择紧密联系财政改革、财政管理相对薄弱、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展开监督,如积极参与“三公支出”监控、财政闲置资金优化利用、财政内部监管等,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三)探索建立财政监管一体化工作制度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一、20*年财政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回顾
按照省厅、市局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20*年工作计划,按照计划,20*年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七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了《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是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和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共有72名财务人员无证上岗,有10余个单位的财务岗位职责不清,主要表现是会计和出纳员由一人承担,对此,我们已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二是较好地完成了执罚单位罚没情况的检查工作。鉴于我区的特殊情况,不少单位区划调整后已经上划,但罚没票据仍在我区领取,部分单位的罚没款仍然入到区级国库,而财务则归上级垂直管理,造成有些执罚单位的罚没管理比较混乱。为此,我们会同预算科对全区20多个执罚单位的罚没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查出罚没违纪案件20多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罚没款上缴国库10余万元;三是结合《会计法》执行和罚没情况的检查,开展了其他综合性检查工作。在对《会计法》执行情况和罚没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我们还对相关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财政分成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一并进行了综合性检查,共查出违纪案件20多起,我们现已对部分违纪单位进行了处理,余下的将于今年春季进行处理;四是配合省财政监督局检查组完成了劳动再就业、阳光工程和生态省建设资金的检查工作。一方面我们抽调专人参加省检查组赴其他地区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对于来双检查组,我们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和对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由于措施得力,考虑周到,这项工作得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五是配合市财政监督局检查组较好地完成了市级收入的检查工作;六是开展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品的税源调查工作。按照市局的布置,对我区的三个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重点产品企业各个税种的税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把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及时准确地上报市局;七是完成了20*年度专项资金争取情况的调查及考核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荣誉和经济利益,因而我们把这项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无论是在调查过程中,还是在数字的统计、确定上,都要求精益求精,准确再准确,不敢有丝毫马虎,并在财政局其他科室的协助下,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和数据上报财政局和区政府。
二、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一)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机构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几年来,在财政监督机构的建设上,我们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完善,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区于20*年7月份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局,并且为了加强监督职能、加大检查力度,经区编委会同意,把财政监督检查局直接定格为副处级单位,为隶属财政局的二级局,由财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局长,独立行使财政监督检查职能。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保证,财政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这就决定了财政监督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全面熟悉财税业务,熟练掌握各种财经政策、法规和检查专业技能,而且还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因此,财政监督检查局成立后,从财政局相关科室和基层财政所选拔5名思想过硬、作风踏实、业务功底深厚、工作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财政监督局。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后,我们着手狠抓了干部队伍建设:一抓制度建设。按照《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相关内容,我们先后制定了《财政监督局工作职责》、《财政监督工作纪律》、《重大案件汇报制度》、《追踪问效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了工作当中有章可循;二抓作风建设。要求财政监督工作人员既要踏实工作更要廉洁自律,决不吃请、不收礼;三抓素质建设。首先建立了学习制度,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学习财政监督操作规程,并由有经验的同志言传身教,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抓队伍建设,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总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除一名老同志外,其他几名同志都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两名同志分别取得初级会计师和会计师资格,一名同志还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更好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不断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财政监督职能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区级财政监督工作更是遇到诸多困难,因而,强化区级财政监督职能势在必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着手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违纪现象发生。去年我们利用培训会议,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对林业局等遵守财经纪律、会计基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了表彰;二是多方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20*年我们同区纪委联合开展了清理整治“小金库”活动,共查出违纪案件10余起,收缴入库12万元,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已申请法院执行局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三是争得多方协助,提高工作效率,在几年来的各项检查工作当中,正是由于我们争得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才高质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例如在20*年的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区财政局的预算科、会计科、企财科、农财科、行财科、社保科、综合科等科室在人力和其他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努力拓宽财政监督领域。财政监督范围涉及所有财政管理事项,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督领域有一个逐步拓宽的过程。在20*年财政监督局成立之初,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简单检查和处理上。20*年把税收监管纳入了财政监督工作,对10余户各类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抽查,补缴税款20余万元。20*年按照区财政局的布署和安排,又把多项财政综合性工作交由财政监督局办理,例如: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完成财税工作的考核、专项资金争取情况的考核、财会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比等工作。
(四)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是等着违纪问题出现才去处理,而是把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二是注重做好被检查单位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正确理解,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从自身找原因,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五)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理论研究。在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同时,对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几年来,完成了多篇有参考价值的调研课题,获得多项国家和省、市级奖励,其中我局撰写的题为《关于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的思考》一文,被收录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新时期会计监督与管理实务全书》中。
三、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必须紧紧依靠领导才能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凡涉及重大问题,我们都及时向财政局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局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不遗余力地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在20*年的税源调查工作中,局领导把这项工作向区领导做了汇报,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区税源调查工作大会,由常务副区长讲话部署,财政监督局牵头,国税、地税、工商、公安、各乡镇(街道)协助配合,发挥各自优势,较好地完成了税源调查工作任务,取得了相关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进一步理顺区乡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个意见,对各个乡镇(街道)财政所长、预算会计实行委派,这对于理顺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区乡干部工资同步发放,解决拖欠乡镇干部工资等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20*年度专项资金争取情况考核工作中,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指导工作,重要事项亲自抓,区长亲自听取汇报并做重要指示,正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才使各项财政监督工作高效顺利完成,离开领导的关怀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二)建设高素质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是完成财政监督工作的保证。目前,我区财政监督局人员配备齐全,年纪结构合理,业务能力搭配得当,并且这支队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已基本适应我区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工作中,大家通力协作,团结备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保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既涉及被检单位、相关合作部门,还涉及财政局内部科室,只有理顺、协调好这几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财政监督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否则就会走许多弯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以下做法:一是注重与被检单位的沟通,做好被检单位的思想工作,争得被检单位的理解;二是搞好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配合既能加大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又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三是争得财政局内部科室的协助与支持,财政局的其他业务科室是财政管理的职能科室,可以说其工作人员都是财政管理的专业人士,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的了解比较透彻,如果争得这些科室的支持和协助,不仅壮大充实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队伍,面且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6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政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7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1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根据财政重点投入方向,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保证了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4月份,县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带队,对15个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为了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为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和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县形成了由财政局长亲自抓总,财监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股所长全力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由参加“小金库”重点检查的2个工作组分别承担20户行政事业被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一是现金库存量大。个别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较大,超过国家规定库存限额。二是不合理票据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格,招待费支出不明细,购买的公办用品无清单、无经手人等。三是往来帐款核算不清,造成资产不实。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数量较大,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大部分款项,没有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四是科目运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招待费用列支培训费、下乡补助费、奖金在办公费中列支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购买商品未进固定资产。个别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未进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滞留应缴财政资金1760897元,如数收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对单位领导和财务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财监办派出组成检查组,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认真贯彻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徽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8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委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五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确实存在“小金库”问题部门要限期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已查纠2个单位“小金库”问题115.46万元,收缴余额资金9.8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六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了《徽县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四)把握主线,强化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督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分配环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有力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出台了《徽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多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针对救灾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居民住房重建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按照市局下发的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开展了全县城市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8.12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洪救灾工作领导专班,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灾区防洪抢险物资和资金保障、灾区群众转移所需费用资金的调度;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和生活的资金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线的灾情调查工作和抢险物资采购资金的调度、协助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供给。为了加强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徽县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捐助资金和物资接收、捐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督检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
(五)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六)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
(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周转金、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各项财政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了财经法规培训。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了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滞后,财监机构增编更名还未落实。财监专职人员兼搞财政业务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影响到财监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工作中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受客观条件限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1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徽县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8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以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以振兴县域经济。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性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相关的中央、省属、地直驻县企业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挪用、骗取、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检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进行清理,有效查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2、对主要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公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城建部门、土管部门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3、开展契税、政府调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4、对全县各乡(镇)**年度的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县直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
6、继续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检查,重点是对罚没款项的征收与解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捐赠名义收取的各类款项。
7、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水保资金、国债资金、政法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校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做到接待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9、对县域内各类企业主要包括邮政、通讯、各专业银行、供电,中央、省属钨矿、钨业公司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等地方性政府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年12月底止。重点检查**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同类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或重大违纪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将一并处理。对各单位的检查,原则上年内只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督的工作质量。要求对每一个监督检查项目要有财经法规依据,按照“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准确无误,监督到位。
3、严格执法,依法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财经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成效。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要从资金源头查起,跟踪资金运行和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做到内外结合,资金与资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逐项检查。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照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严格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1998]4号)的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围绕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揭示矛盾,提供情况,要在检查中注重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1篇9
一是督促其他国家监督机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一府两院”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吉林市委、市政府去年下半年提出了“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奋斗目标。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需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情况的有效监督。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去年7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今年3月份,常委会没有象以往那样直接听取财政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而是要求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他们落实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然后,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审计局关于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实践证明,在人大的信任和监督下,审计部门积极贯彻人大的要求,对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将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结合起来,把财政部门落实人大整改意见情况列出清单,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审议时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财政部门继续整改,加强收支管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窗口发现,反映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居高不下。对此,他们依据监督法的要求,没有在个案上纠缠,而是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对公安、审判机关的监督作用,今年3月份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报告初稿形成后,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认真地把关。大家普遍认为,检察院的报告对公安、审判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说得不透彻;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对他们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得不突出。要求他们对报告进行调整修改。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检察机关对报告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报告详细地反映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明确指出了公安、审判机关在执法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5个方面工作措施。常委会经过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检察机关认真研究贯彻审议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意识,强化了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主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高了监督能力和水平,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监督执法、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监督解决执法和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多年来行政执法和司法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以往人大在此方面过问的比较多,比较具体,可是怎么也忙不过来,往往是“按下葫芦,起来个瓢”,而且个别时候“一府两院”还存在一些看法。监督法颁布之后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督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健全并启用内部的监督机制,先后制定实施了《办案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和《审判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等等。比如,市法院审判员马某多次办错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追究制。法院调查核实后,认为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于是向人大提请免去其审判员职务,人大依法作出了免去其职务的决定。近两年,公检法机关有类似问题的10余名干警分别受到处理,在执法、司法机关内部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群,纠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其以往的工作和干部的管理进行深刻地总结和反思。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10
1、学起来,提升业务本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方案要求排查出的42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学习《党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18讲》等业务文件,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要持续抓教育培训,规范组织实施。派驻组将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点题交流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执纪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做到坐标定准、上下同频。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11
县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及时开展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自评工作,现将xxx乡2018年度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全乡财政预算资金xxx万元;项目类资金xxxx万元,其中用于扶贫项目资金xxx万元;村级资金xxx万元;惠农补贴类资金xxx万元。
二、工作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我乡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人大主席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以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及包村乡干组成,制定关庙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并且明确职能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每一项资金、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涉农部门工作积极性,抓好抓实。
(二)实施情况: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到位。为把各项惠农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一方面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精准农户信息。不断补充完善各农户信息资料,有效核实信息,提高发放效率及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工作督查。为严肃纪律,杜绝有禁不止现象发生,我乡由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牵头,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相应督查,并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按照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2、加强乡财政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全乡财政业务工作精细化,一是坚持依法理财,规范乡财政支出范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我乡财政收支行为更加规范化。上级部门不定期到我乡开展财政资金督查,检查收入支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将事后核查与事前监督紧密结合。同时我乡资金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资金管理检查,检查范围是乡所有财政资金全覆盖,实现乡资金监管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三是加强乡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强化会计核算管理,明确了乡财政岗位职责,使乡财政会计工作有规可循,规范乡财政会计工作。四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保证我乡财政各项业务工作管理有序,运行高效,保证了我乡财政干部和资金双安全。
3、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监管能力。注重乡财政干部的政策培训,与时俱进,积极学习相关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知识理论等,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不断提升乡乡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4、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我乡增设独立的财政档案室,并配置标准化档案柜和档案盒,规范档案管理,将我乡财政的各类资料进行归类存放保管,制定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保密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制等,使我乡财政工作更加规范。
(三)工作成效:1、乡预算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由专人全程跟踪监管乡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
2、涉农补贴资金监管落到实处。增强补贴农民资金信息透明度。,开通了补贴农民资金信息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加大随机入户抽查面。开展惠农政策宣传,确保全年打卡发放项目、补贴农民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农民手中。
3、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乡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资金安排坚持贫困村为主,坚持效益为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相促进,项目实施科学、精准。
4、村级集体资金监管有力有效。我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在财政所,由我所设立“三资”会计承担委托服务工作,并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的力度,增强资金使用安全,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四、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意识不主动。我乡在资金监管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二)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我乡财政所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三)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发挥乡财政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我乡财政管理。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对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防腐廉政教育,努力提高综合业务能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与乡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增强乡镇干部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四、工作建议
1、建议上级财政部门为我们基层财政多提供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机会提升工作业务水平、开拓工作视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有许多典型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因此,谨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地组织县、乡镇财政工作业务骨干到有特色的省内、省外先进县(市)学习、参观和交流。
2、在资金监管上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深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3、是完善用人机制,打造高素质乡镇财政队伍。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管理,按照量力而行、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心财政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为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打好人才基础。
5、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把各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适时开展抽检督办。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财会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篇12
关键词: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推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708.04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708-10-05
一般而言,机制法制建设特别是系统建设,首先要具有明确的理念、健全的制度、规范的操作等基本要件,然后致力于将其内化为人的素质,内化为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相应关系和相互联系,进而再外化为人们之间相应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在健全和完善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的实践过程当中,除了需要进一步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外,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的革新和完善,从而实现全省财政系统长期稳定和高效运行的最终目标。
一、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财政监督体系
财政部门主要是通过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预算以及编制决算,进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活动;各级各类财政预算单位具体负责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计划和方案,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国库负责落实按照相关批复和指令及时、足额地拨付款项。因此,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应当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的整个过程和整个程序,要充分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关系,将内外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切实地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和整个程序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构建财政预算编制法律监督机制
预算编制是整个财政资金运行的起始点,因此,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和监督力度,可以有效地实现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低效,也切实体现了财政监督方式方法的合理转变,即从侧重于“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与此同时,预算编制的监督效果也可以为预算执行监督、预算决算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标准和制度框架。在此,预算编制的财政监督主要是通过全省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预算的备案(外部监督)和对财政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的复核(内部监督)来具体实现,其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1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按照各级各类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和编制安排,首先由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编制的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要求,具体编制出本单位的相关预算,并报送到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进行相关的审核(1审核)。与此同时,将之抄送到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备查(1备案);第二,单位预算安排一经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审核之后,即送达到相应的财政监督机构,财政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单位预算(内)和已经备案的单位预算进行再次的检测(外);第三,财政监督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由具体的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来处理;第四,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人大机构进行审批;第五,人大机构批准预算的同时,还必须向社会全面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六,财政业务管理部门依据人大机构批准的预算,批复各项预算,同时抄送财政监督机构。
(二)构建财政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
预算的执行是各级政府部门运用财政资金,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各类公共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和规范,直接关系到吉林省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必须予以高度的关注和重视。由于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涉及到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国库、供应商等多个方面的利益协调和关系配合,因此,不仅需要财政监督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批复,还要进一步跟踪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检查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相关情况,其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2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预算单位向财政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用款;第二,财政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第三,财政机构根据预算并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回复相关意见;第四,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做出批复后,立即通知国库拨款,并交财政监督机构备案;第五,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财政资金入库是否及时,金额有无异常变化,拨付金额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拨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款项是否按照已经审批单位的用款计划及时地拨付,等等;第六,国库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相关拨付;第七,监督预算单位按照既定预算执行,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单位有无其他收入来源,能否全部纳入到财务管理与核算范围,资金的运行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等等。
(三)构建财政预算决算法律监督机制
预算决算是财政预算的实际运行结果。在财政决算过程当中,不仅要考查财政资金是否在按照既定的计划运行,更要考核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全面地评估,同时对被监督单位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适用、有效的评价体系。
一方面,建立健全针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的财政监督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两大目标:(1)安全性目标。要求财政支出能够严格地按照预算及时、足额地拨付到所规定的项目或是用途上,具体分为四个指标:一是资金支出安全性,即财政支出符合相关制度及规定,不能出现“体外循环”等不良情况;二是预算约束指标,即资金的支付和使用不能超过预算所规定的额度和方向;三是程序安全性,即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的资金拨付;四是资金风险控制指标,即从微观层面上财政预算单位或国库行不能违规向其他账户划拨资金,从宏观层面上财政预算资金规模不能超过财政资金的供应能力和水平。(2)规范性目标。要求通过财政收支指标、财政收支行为、财政收支程序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比较,具体分析和合理评价财政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编制方面,包括预算总支出、各项目支出及增长速度、定员定额标准等内容;二是预算执行方面,包括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各项目进度、资金拨付进度、预算追加程序、金额等内容;三是决算方面,包括各项预算执行数与决算数之间的对比、执行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针对财政支出运行结果的财政监督指标体系。针对财政支出运行结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效益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在此,主要有三个具体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以及生态效益指标。对此,测量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法、最小成本法等。
(四)构建财政预算内部监督法律监督机制
财政内部监督是一种预防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它是各级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活动。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就要不断加吉林省吉林省各级财政业务机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以便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各种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活动当中存在的问题和纰漏,更快、更有效地查找和堵塞相关漏洞,从制度上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水平,起到规范管理和预警防范的积极作用。吉林省各级各类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的监督,则主要体现在对外监督过程当中与其他业务处室的配合和制衡等方面。为了把财政内部监督的难度降到最低程度和水平,全省专职财政监督部门应当切实转变财政监督理念,将以往的“纠错式”监督转为“服务式”监督。与此同时,进一步改变财政监督方式,即由原来的按财政监督对象分组,转变为按财政监督流程分组。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3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吉林省财政部门各业务处室和专职财政监督部门均有责任监督财政预算单位的用款情况和用款行为,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均有义务将用款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机构;第二,依据业务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各级财政监督检查组可对业务处室进行相关的检查和取证,并据此给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吉林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组将相关的检查结果送达到财政监督认定组;第四,财政监督认定组对具体问题进行再次审核,对财政监督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进行相关确认,并对各业务处室的相关行为依法做出判定;第五,财政监督认定组将判定结果送达到财政监督审理组;第六,财政监督审理组经审理后给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给被审理处室;第七,被审理处室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并给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和整改方案;第八,财政监督审理组汇总资料后,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努力构建覆盖收支全程的财政监督机制
(一)税收收入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征收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运行能力和水平。因此,不断加强和强化财政收入监督能力及水平,能够很好地促进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能够切实保障好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外,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机制,还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虽然目前吉林省税务机关内部设有税务稽查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从事税务检查工作,但是税收稽查只是税务部门的内部监督,还需要来自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来补充。对此,财政监督机构主要从税源方面入手,辅之以相应网络实施监控系统,这样可以对一些重大的税收项目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4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事前阶段。(1)吉林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各级各类税务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前期税收征管质量,各个税种的收缴、拖欠、减免金额,以及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等;深入到省内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把握住税源的第一手状况,主要包括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及其近期经营状况等。依据这两方面的信息,再行确定进行和实施财政监控的重点和要点。第二,事中阶段。(2)有效利用“税收监测系统”(即构建总体税收收入的时间序列模型和各个税种的多元回归模型),以便对省内各级各类税务机关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3)对相关的重点企业和单位实施定向式监控;(4)将相关的调查结果及时准确地告知给相应的税务部门。第三,事后阶段。(5)对相应的税务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及时有效地纠正税务部门相关工作当中的各种漏征、漏缴、违规减免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补征,(6)向相关企业及相关单位提出详细和具体的管理建议,同时对所查出的税收按级次及时进行监缴入库。
(二)非税收入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非税收入数额巨大,而且长期处于无序膨胀、管理失范的状态,这一点在吉林省也比较突出。对此,省内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应的规范和改革,当务之急是妥善解决非税监督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症结。从近期目标而言,应当以规范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非税收入行为作为核心要点和切入点,以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明确自责、健全监督机制作为非税收入监督的主要内容,在不断的探索当中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非税收入监督运行机制。
(三)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和实行与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改革相衔接、相配套、相同步的监督改革和监督措施。在大力开展安全监督、合规监督的基础上,把有效性监督始终贯穿于全省财政支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过程当中,全面确保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支出涉及到财政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国库等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此,要通过细致仔细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到省内各个部门的业务处理情况和进展状态,根据相关的反馈信息来确定相关的工作重点。与此同时,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以及吉林省财政体制改革事项和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活动。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5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事前阶段。(1)预算编制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提交有关的支出计划和支出方案;(2)对支出计划和支出方案进行相关的审核;(3)通过“两上两下”的财政预算编制程序,财政预算编制部门的支出预算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时被送达到财政预算执行部门(国库处),并送达到财政监督机构进行备案。第二,事中阶段。(4)财政预算单位向国库处申请资金;(5)国库处征求财政预算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及建议;(6)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单位的资金需要、工程进度、配套工作进程等实际情况,得出财政预算单位的实际资金需求量,并及时回复给预算执行部门;(7)国库处结合预算编制数(3)和业务处回复数(6)进行相关的审批,并及时通知支付中心拨款;(8)支付中心按照审批金额及时拨付给与财政预算单位有经济往来的个人或供应商。第三,事后阶段。(9)对财政预算单位进行执行式监控;(10)对财政预算单位进行相关的会计监督;(11)根据财政预算执行监控过程当中的相关反馈信息,选择重点业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12)财政监督部门及时有效地掌握相关信息,对财政预算执行部门进行再监督。
(四)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给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简而言之,会计监督是围绕“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核心目标,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能力及水平。通过这些监督检查工作,不断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中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时有效地整顿和规范我国的财经秩序,从而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氛围。健全和完善吉林省会计监督机制的操作程序和流程如图6所示。
具体而言,第一,检查省内注册会计师年检及其培训情况;第二,在省内企业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积极配合下,检查省内各企业财务状况;第三,向省内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主要包括:组织企业领导学习相关的财务知识和财务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督促企业实行财务报告内部公开制度等;第四,通过对省内各企业的相关检查工作,及时有效地掌握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财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到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和业务能力,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提出相关的索赔要求;第五,综合(1)和(4)的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认证管理机构;第六,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认证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评定,做到奖惩并施。
三、大力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财政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省级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实施财政监督的成本,从而更好地实现财政监督目标。吉林省财政信息系统应当可以全面追踪和监测到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建立从财政收入的取得到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此外,还要结合“金税工程”、“金财工程”等建设及改革,不断开发适合吉林省省情的财政监督管理软件,如财政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分析系统、财政违纪预警系统等。
具体而言,第一,近期目标。主要是依托财政核心业务软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整合和二次开发,不断开放查询功能,通过实时查询等技术手段,更好地实现网上监控。逐步改进和转变财政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初步实现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第二,中期目标。在不断开放查询功能,进一步开展实时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制约有效的网上监督框架和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和绩效评价信息库;三是建立包括分析预警、绩效监督等功能在内的财政监督管理子系统。第三,远期目标。继续加强与审计、税务、海关、金库等有关监督部门的联网监察工作,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网上监督系统。一是延长外部监督链,将财政监督的触角向预算单位进一步延伸;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等有关机构的再监督。目前,吉林省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正大力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基本上明确了财政监督的原则、方向和操作程序等内容,在财政监督实践上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参考文献:
[1]曹艳杰.部门预算编制与审查监督[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马海涛主编.构建和谐社会的财政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王军主编.中外专家谈公共财政管理[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4]《财政支出学》编写组编.财政支出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5]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中国公共财政[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
[6]彭月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7]李一花.中国县乡财政运行及解困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8]郭小东.新比较财政导论[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