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例(12篇)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杭州
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其自身的创新性,已成为支撑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有生力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基础薄弱、缺乏抵押物、投融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传统金融体系中获得融资,融资难已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适度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以杭州6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例,对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进行调研分析,并对引入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模式创新的三家企业进行案例分析,提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相关建议。
一、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研分析
(一)样本简介
本研究对杭州市6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具体样本信息如图1所示。
(二)融资现状
1.融资难问题仍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在67家样本企业中有64家企业认为公司目前存在融资困难,占比95.52%。其中,有57家企业认为资金困难是公司目前发展面临的首要难题。在存在融资困难的样本企业中,中型企业占比3.13%,小型企业占比38.59%,微型企业占比58.28%。可见,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2.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困难相对较大。在67家样本企业中获得过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的有21家,占比31.34%,其中中型企业13家,占比61.91%;小型企业6家,占比28.57%;微型企业2家,占比9.52%。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的比例明显低于中型企业。3.中型企业仍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模式显现。将样本企业按规模分成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如图2所示。其中,中型企业的融资模式以银行贷款融资、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模式为主,分别占到64.29%、14.29%和14.29%,传统融资模式仍占有主导地位。小型企业除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模式占63.64%,其中互联网平台融资占13.64%。而微型企业除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模式占93.55%,其中互联网平台融资占29.03%。可见,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融资的助力已充分显现。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企业的融资状况有所改善。样本企业中有近60%的企业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企业的融资状况有所改善。在这近六成的企业中,中型企业占3.52%,小型企业占31.14%,微型企业占65.34%。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融资状况改善更为明显。
二、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1.自身基础薄弱。样本企业中,67.86%的企业是以引进的技术为创新基础创办起来的,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的开发就受到限制,进而影响企业盈利的持续增长能力。在被调查的样本企业中,有38.25%的企业认为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融资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盈利水平达不到银行的要求,有56.84%的企业认为不能获得风险投资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人对企业的持续盈利增长能力没有信心。2.可供抵押资产数目较少。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占企业资产的比例较高;甚至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自己固定的厂房和生产设备,其大型机器设备和厂房一般采取租赁的形式获得,因此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而且,即使中小企业拿出一定的固定资产抵押,由于金融机构所设定的抵押率,通常在折抵后中小企业最终能够取得的资金对于其资金流动周转的频率来说也只能一时解决问题,后续资金问题的出现仍然无法解决。3.财务信息不透明。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人企业,财务信息基本都不公开、私有化,所签合同只需与对接的企业之间签署即可,所以银行难以从公开渠道来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不需要通过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以金融机构无法判断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导致无法判断企业的经营质量,不给予贷款。另外,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也无法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明。
(二)外部原因
1.实际可操作的融资渠道狭窄。企业融资从理论上而言有多种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使用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虽然,近些年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但债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力还偏弱,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资本市场给其带来的融资渠道,这使得我国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在外部融资过程中只能选择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所供选择的融资渠道狭窄自然也就无法让中小企业获取到更多的融资方式。2.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阶段。现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参差不齐,而且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规避相应的风险,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给予单一企业提供大量的贷款,造成互联网金融对于浙江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型企业的帮助作用下降,难以给予企业所需要的融资额度,并且互联网金融由于近些年发展乱象频发,尤其是P2P平台跑路事件频出,导致许多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不信任,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效率也出现下降态势。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型科技企业只依靠传统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模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困境,必须利用互联网金融环境对融资模式进行创新。本文以杭州三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为例,提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可操作性建议。
(一)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案例研究
1.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杭州南广影视制作公司成立于1998年,其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及电影等的制作,属于园区创新型试点企业。2014年起,公司拟扩大业务范围,开设摄影产品研发及制作公司。为解决资金缺口,在2014年12月,公司向人人投平台提出申请,希望借助人人投平台为其开设摄影产品研发及制作公司提供启动资金,在规划书中提出预期整体资金投入需要90万元,其中企业出资30万元,其他的60万元准备通过人人投平台进行融资,其企业占股权为51%。人人投平台接到杭州南广影视制作的融资申请后对企业征信及项目进行考核,判断摄影产品研发及制作项目前景良好,具备可行性,同意其项目申请,向公众开放进行融资,在1个工作日内便达到60万元的资金申购目标。在第一个营业年度,摄影公司就获利48.92万元,投资人的年回报率达到39.95%,投融双方取得双赢(如图3)。2.P2P融资模式。杭州敏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天气雷达系统的DIFR系列宽带数字中频接收机。为保持产品的先进性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准备研制激光雷达信号处理系统,研发费用预计会达到50万元以上,这对于一家新成立5年的公司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其2014年所有研发费用总预算不过110万元,因此公司准备对外融资。经多方比较,最终选择宜人贷作为融资平台。由于研发工作到投入量产大概需要6~9个月的时间,所以公司在宜人贷上于2014年7月4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活动,融资利率成本为11%。宜人贷在对公司近些年营业收入报表等进行验收和实际调查后判定该项目可行,于是挂牌上架,在不到3天时间内获取到40万元,经过7个月的研发,公司研制成功激光雷达信号处理系统,在2015年的3~6月,该项目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就达到70万元,迅速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正是因为宜人贷给予了其研发费用支持,并且借款时间长达1年,才使得该业务得以研制成功,而且所付出的利率仅为年化11%,虽然与银行还有一定差距,但是相较于18%的民间贷款融资成本大幅降低,缓解了杭州敏探科技的利息支付压力(如图4)。3.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额风险融资。杭州房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企业。房侣科技致力于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创新变革传统房地产营销模式,公司依托阿里大数据、联合淘宝房产、开发淘经纪、淘房云拓客、淘房宝、云选房、云拍卖等N种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与“绿城”“万科”“融信”“金地”等全国多家百强房企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成立初期由于抵押物匮乏、盈利状况不确定,很难从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融资,经过多番寻找向“投哪儿”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出融资需求。“投哪儿”平台对房侣科技进行调查后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为其提供了天使轮融资。经过一年半的快速发展,房侣科技已于2016年12月获得千万级A轮融资(如图5)。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了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在完善企业自身因素的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监管也是关键。1.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基础薄弱、抵押物匮乏、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征信因素将成为资金提供方为企业提供融资时的首要参考。因此,可利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特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融资信息、还款信息、财务信息等信息汇总起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2.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监管水平。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然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已刻不容缓。监管部门不仅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资本金核准,还应该对公司的治理、财务制度、风控制度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监管水平。3.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投资的风险意识。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阶段,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例如,投资大众受高回报驱使进行投资,而对以众筹、P2P为主要模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知之甚少。在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同时,应向投资大众广泛宣传其运作机理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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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金融创新;耦合;特征与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5.0020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如同经济发展的双翼,二者协同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继党的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之后,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诚然,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强调科技创新核心作用的同时,也须重视金融创新的协同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对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科技创新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对科技创新起支撑作用是众多学者持有的共识。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扩散提升金融创新平台并拓展金融创新空间。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工具及制度的创新,打开了资金供给的大门,涌出的金融资本对重大科技创新的发生和扩散都具有重要作用[12]。此外,良好的金融创新系统通过对资源进行跨期转移、风险管理、信息提供、激励设计等,有效地解决科技创新遇到的难题,进而促进科技创新的长期化、持续化和稳定化[35]。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文献研究证实金融创新的作用可能被低估,金融创新不止于对科技创新起支撑作用,更可领先经济或科技创新而发展。约翰・希克斯[6]较早指出工业革命并不是技术创新的结果或者至少不是其直接作用的结果,而是金融革命的结果,原因在于工业革命早期使用的技术创新大多在工业革命之前业已存在,即技术创新既没有导致工业革命也没有引发经济持续增长,从而出现“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候金融革命”的局面。姜海川[7]则明确指出金融不应是被经济需求所驱动的被动产物,金融可以领先甚至引领经济发展,金融体系的优先发展可以对经济增长产生主动的推进作用。
近年来有文献突破了对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单向的研究,开始探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双向关系。King和Levine[8]认为金融创新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反过来也会影响金融创新,互联网和计算机领域的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的作用非常明显。陈迅,吴相俊[9]则进一步指出了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存在互动关系。童藤[10]从耦合的视角出发,探究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共生、互动、匹配、协同”的关系。在实践方面,陈作章等[11]通过对苏州地区商业银行科技融资调研发现,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依然存在,在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过程中,除了科技支行与科技公司参与外,还需要政府、保险、担保、创投及科技小贷等主体的参与。王仁祥和杨曼[12]基于面板数据,从最优化的视角论证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最佳耦合协调的存在性。这些文献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双向关系,给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结论。
以耦合的视角研究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并不少见,但鲜有文献对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特征及模式进行探讨。本文从历史视角出发,对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特征进行了概括,对二者的耦合模式进行了划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模式存在多样性,对二者耦合模式的划分,不但深化了对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关系的认识,更为创新主体或决策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结合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内涵及特征
科技创新源于技术创新并丰富于技术创新,强调科学知识的积累、科学研究的发现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1315]。金融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研究的金融创新是狭义的概念,主要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耦合源自物理学概念,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电网络等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之后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基于历史视角,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彼此有着独立的发展过程并具有内在动态性,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愈加紧密且呈现出复杂的互动关系,形成类螺旋形态结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这些独立基础上相互影响并改变着彼此属性的特征是符合耦合理论要求的。因此,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存在耦合关系,我们将其耦合内涵界定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彼此独立的情况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以至于联合起来的动态过程。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特征是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耦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显著特点或普遍现象。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特征呈现在如下三大方面:
(一)共生性
20世纪80年代,Goldratt提出瓶颈理论(TheoryofConstraints,TOC),认为任何系统至少存在一个制约因素,否则它将可能无限的产出[16]。科技创新系统与金融创新系统均存在瓶颈。一个完整的科技创新周期,需要经历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品的规模生产等过程,将面对巨额资金投入、风险管理以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各种问题,这些制约因素无疑构成了科技创新的瓶颈。同样地,金融创新也面临诸多瓶颈,其中最典型的是技术瓶颈,尤其是在计算机科学与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时效性的要求以及对大数据的处理使得脱离科技支撑的金融创新举步维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呈现出共生性特征,并伴随着瓶颈打破效应和优势互动效应。纵观科技创新史与金融创新史,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均面临诸多瓶颈,越是往前考查,这一现象就越明显,它源自单一创新系统天然的、内生的缺陷。随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以及人为力量的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不断融合,其中伴随的瓶颈打破效应奠定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基础,成为二者持续耦合的第一关键。例如,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金融创新有效地实现了巨额资金的融通,打破了科技创新的资金瓶颈,而期货、期权、互换、结构化衍生工具等一系列金融创新则实现了科技创新的风险管理,金融创新所具有的信息甄别功能,也成功解决了科技创新中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成本问题,促成了科技创新。同样地,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的支撑也是显而易见的,铸币、纸币、ATM机、POS机、网络银行等一系列金融创新的背后无不闪现着科技创新的影子,尤其是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更是使得金融创新无法脱离科技创新而独立发展。除了瓶颈打破效应,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过程中也伴随着优势互动效应,这是二者持续耦合的第二关键。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除了内在的短板瓶颈,更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和长板优势。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利用彼此的优势补充、完善以及提升自己,形成一种优势互动效应。在科技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优势彰显、强强联合、多样化互动,逐渐形成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耦合共同体。瓶颈打破效应奠定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坚实基础,优势互动效应则使得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爆发出强大生命力,瓶颈打破效应与优势互动效应的有机结合使得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彼此支撑、强强互动,逐渐形成耦合共同体,呈现出共生性的特征。
(二)联动性
从整体上看,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是一个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动态过程,科技创新不断地为金融创新提供新科技、新平台等,金融创新反过来为科技创新提供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风险规避工具等,如此循环互动,螺旋式上升,呈现出联动性特征。从细微处分析,根据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程度,将二者耦合的联动性分为独立联动性和共同体联动性两种。独立联动性是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耦合过程中双方能够明显保持各自独立性,而共同体联动性则是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形成耦合共同体,联合起来协同发展的特性。独立联动性与共同体联动性的区别在于双方独立性的保持程度以及整体性的显现程度,独立联动性凸显了独立性而弱化了整体性,而共同体联动性则凸显了整体性削弱了独立性。例如,科技银行的典范――硅谷银行与高新科技企业通过资本纽带、股权债权匹配创新等促进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协同发展,即便二者在投融资方面关系密切,甚至在公司管理上有所渗透,但并未削弱二者的独立性,充分体现了科技创新与金融耦合的独立联动性。而共同体联动性较常见于企业内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虽为独立的创新单元,但因服务于企业总体目标,二者耦合过程中弱化了独立性而凸显了整体性,体现了共同体联动性。
(三)风险性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面临着更多不确定因素,即将耦合或正在耦合的创新系统会因外界条件、政策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而改变或中止耦合的过程。相比单一种创新而言,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因其涉及创新系统广、需协调因素多、环节相对长等特点更显脆弱性。耦合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因匹配协同不当而导致的风险。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通常从自身的视角出发进行创新,缺乏针对性,因而在耦合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匹配度不佳或协同度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耦合风险的发生。耦合的风险性还体现在其影响具有杠杆效应。一些金融创新工具,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很强的杠杆性,当这类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不当而激发风险时,不利影响便会向两端扩散,产生倍级性的破坏作用。
三、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模式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模式是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互结合的方式、方法或路径。从时间维度、动力源泉以及实际结合方式出发,我们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模式划分为如下五种类型。
(一)泛耦合模式
泛耦合模式是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而耦合的模式。泛耦合模式最大的特点体现为泛,即它不具备明确的干预主体,亦不带有特定的针对对象和主观目的,它主要依赖市场的力量而自发形成。从时间维度上看,泛耦合模式出现最早,时空跨度也较大,贯穿经济发展过程;从动力源泉分析,泛耦合模式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是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据可查史料记载,冶铁(商朝中期)、造纸(中国西汉时期)、计算机(1946年)等科技创新,分别对铸币(商朝晚期)、纸币(1023年)、电子货币(1995年)等金融创新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而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创新则有效地解决了科技创新资金需求、风险管理、应用扩散等一系列问题。不难看出,类似上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一则时空跨度大,缺乏目的性;二是不具有明确的干预主体,主要通过市场作用而自发形成,但最终都显著改变了双方固有属性,促进了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了良好互动、协同发展的局面。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泛耦合的作用机理为:首先,耦合过程中的瓶颈打破效应有效地破除了另一方创新的瓶颈,促进了对方创新与发展,并拓展了其创新的领域。事实上,任何单一系统均存在创新与发展瓶颈,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也不例外。没有冶炼技术、造纸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铸币、纸币与电子货币便不可能成为现实,这些科技创新是金融创新迫切需要而又无法凭借自身能够实现的,科技创新打破了金融创新的瓶颈并与之协同发展;反之亦然,没有股票、债券及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科技创新很难获得巨额资金的支持、有效的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的筛选甄别等,这些科技创新所面临的鸿沟也是其凭借自身所难以逾越的,金融创新打破了科技创新的瓶颈并极大地拓展了科技创新的空间。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有效地弥补了彼此先天的不足,打破了对方固有的瓶颈,有效拓展了彼此发展的空间。其次,耦合中的链级效应推动了创新结构的优化,在“创造中毁灭”,在毁灭中萌生更优质的创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所产生的影响是发散性的,单一科技创新或金融创新会对系统内与系统外带来诸多不确定的变革,当市场足够有效,这只“看不见的手”往往能够引导创新走向对人类趋利的一面,实质上是对创新进行了定向的选择,即淘汰劣质的创新,而保留优质的创新,并使得这些优质的创新突破时空的局限进行不断的融合,最终优化了创新的结构。最后,通过反馈机制,一方的创新在促进另一方创新的同时,凭借另一方呈现出的优势反过来提升自身更高层次的创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是动态的、可持续的,二者一旦耦合往往能够产生更加紧密的联系并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形同两个齿轮,环环相扣,协同发展,形成联动效应。泛耦合模式如图1所示。
(二)内部化耦合模式
内部化耦合模式是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纳入同一个企业或组织体系内,使二者结合更加紧密,匹配更具针对性,操作更有可控性,以期达到互为支撑、协同共促、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效果。内部化耦合模式如图2所示。图2内部化耦合模式示意图
随着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重要性的凸显,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或组织体系便自建互补的科技创新系统或金融创新系统,以便实现支撑发展、匹配协同、降低成本、利润最大化等目的。如,通用电气公司(GE)早在1943年便成立了通用电气金融服务公司(GE金融),西门子公司于1997年建立西门子金融服务集团(SFS),花旗集团于2002年在上海建立了花旗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STS),IBM,Caterpillar等也在这种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模式中获得了成功。以GE为例,GE创办于1892年,是科技创新的典型代表,现已发展为多元化跨国经营公司。GE最早的金融业务始于1905年,起初仅经营少许商业信贷。1933年,GE开始向顾客提供消费者信贷,目的是为了帮助电器经销商推销GE生产的冰箱、电炉等商品。20世纪60年代,GE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并于70年代末拓展到二手贷款、商业房地产以及个人信用卡等业务领域,GE金融也逐渐由过去的协助集团推销产品和提供服务转变为专业的金融服务部门。进入80年代后,杰克・韦尔奇通过科技与金融有机融合,使GE金融获得了巨大发展。
(五)一体化耦合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横向拓展,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也逐渐突破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在更广泛的区域内有目的地耦合。一体化耦合模式是指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展开有目的性的互动、匹配及协同发展的模式。一体化耦合模式是空间拓展与目的推动的有机统一。与泛耦合模式相比,一体化耦合模式目的针对性更强,不再是盲目性的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完成,而是有着明确的干预主体。与其它耦合模式相比,一体化耦合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空间的拓展,这也意味着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匹配和资源的整合利用。例如,2015年在北京举办的中国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创新科技与金融资本对接峰会以及在天津举办的科技金融与跨国并购会议,展望了科技与金融的“走出去”及“走进来”战略,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联合提供了思想指导及实现路径。
一体化耦合模式是对全球创新资源有目的性地整合,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成本与学习成本。突破单一企业、国家或地区,站在更高的高度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一体化耦合模式虽然任重道远但前景广阔,它是对全球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资源的消化吸收,有效地避免了创新资源的浪费;同时,它也提供了一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协作、匹配对接的窗口,避免了重复创新、劣质创新甚至淘汰式创新,双方或多方基于协作共赢精神,互取所长,互补其短,可以极大地降低创新成本和学习成本。
一体化耦合模式具有强大的撬动效应。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作用及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一体化耦合会通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两大链条,从横向及纵深两个方向渗透蔓延,对更多国家或地区的其它行业产生辐射性的影响,从而产生强大的撬动效应。
一体化耦合模式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传导效应。一体化耦合模式使得国家或地区间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得更加紧密,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某环节失败或因政治经济环境改变而被迫中断,风险便会逆向扩散,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基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一体化耦合模式互利共赢的情况下,更需注重风险的定期评估及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隔离墙。
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模式评析
总体上说,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五种耦合模式既存在关联又有着明显的差异。根据耦合模式划分的依据、案例的辅助分析以及逻辑抽象,我们从效率、稳定性、影响度以及适用对象四个方面对五种耦合模式作出简要的评析。
(一)效率分析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效率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目标的实现程度,或者说完成一个耦合过程所需要时间的长短。显然,耦合效率会受到诸如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空间障碍、推动力量、目的性强弱以及耦合规模大小等众多因素的影响。综合分析,泛耦合模式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依赖度较强,主要受市场力量推动而自发完成,缺乏目的性且时空跨度大,因而其效率比较低。内部化耦合模式因其目标极其明确、对接较为便利、互动非常紧密、匹配协同度较高等原因,其耦合的效率较高。直接耦合模式目的性也较强,大多经过风险评估,匹配度较高,但因其是外部性耦合,会受到信息不对称以及发展战略不一致等因素的干扰而削弱效率;同样,平台化耦合模式借助平台化运作优势极大地提高了耦合的效率,但平台化耦合模式也有局限,比如制度完善程度、软硬件配备情况以及产权化发展程度等参差不齐,所以,直接耦合模式与平台耦合模式的效率适中;一体化耦合模式虽然是趋势所在,但因需要克服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其耦合的效率一般。
(二)稳定性分析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稳定性是指耦合系统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以及稳定协同发展状况。泛耦合模式是受市场力量自发形成,是市场对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所形成的耦合系统往往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因而稳定性较好。与此相当的是,内部化耦合模式因其独特的框架设计以及紧密而有效的匹配协同,其稳定性也较好。直接耦合模式与平台耦合模式主要是基于利益关系的外部协作,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因此二者的稳定性适中。一体化耦合模式因其庞大的组织体系和众多复杂的因素处理,其稳定性一般。
(三)影响度分析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影响度是指耦合系统对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所产生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泛耦合模式与一体化耦合模式影响范围较大,呈渗透延伸趋势,二者的影响度均较高。平台耦合模式与直接耦合模式因其受众面相对狭窄,影响范围有限,二者的影响度适中。内部化耦合模式影响范围极为有限,其影响度较低。
(四)适用对象分析
泛耦合模式是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适用对象,或者反过来说,任一个市场参与主体都在泛耦合模式的适用对象范围之内,因此泛耦合模式适用对象最广泛。内部化耦合模式的适用对象最为狭窄,往往适用于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或大型的组织体系。与内部化耦合模式相反,直接耦合模式往往适用于一些实力弱小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平台耦合模式的适用对象较直接耦合模式的适用对象广泛,它提供的是平台式的交流协作,既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也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一体化耦合模式较适用于外向型企业或需跨国合作的项目,它为企业有效地参与到国际协作中提供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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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3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金融模式金融创新
一、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2010年我国确定了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市、江苏省等地作为科技金融试点,而北京市中关村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示范区,是我国科技金融的风向标,多年的努力终于让中关村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第一,高层次人才加速集聚。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北京的人才比例在全国位于第一,逐渐成为了我国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地。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北京市的科技人员数量呈大幅度提升,在一万人中就有着338名的科技人员,近年来北京科技人员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37%,超过了上海、江苏等地。
第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近年来我国研发投入不断提升,2015年研究投入就达到了8.9%的增长速度,研发投入强度为2%,其中北京市的科研投入强度远远超过了上海等地区,是我国平均水平的三倍,同时中关村内股权投资的机构也超过了上一年。从此以外,中关村还形成了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也成了北京股权投资的重点,比如大数据金融、P2P等,同时还成立了北京市科技创新板。
第三,股权投资发展稳定。股权融资主要包括上市、代办股份转让和股权投资等[1],2015年一季度,北京市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增加了49家,其中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新增21家,占了将近全市的一半,2014年海淀区的被投金额为409.13亿元,远远超过了前几年的水平,而2015年的海淀被投金融实现新高,达到了645.34亿元,比上年高出了200多亿元,可见其发展速度之快。
(二)北京科技金融体系形成
北京市中关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初步建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其中“一个基础”是指将企业信用体系看做是整个科技金融的基础;“六项机制”是指技术和资本高效对接机制,其中包括了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激励机制、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联动的机制、银政企多方合作机制、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以及市场选择聚焦重点机制;“十条渠道”只要是指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不同融资渠道,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贸易融资等十项融资渠道。中关村还组建了多个服务联盟,比如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服务联盟等[2]。
二、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科研经费投入与国际水准差距很明显。2015年北京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支出虽然比上年有了一定的提高,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科研经费投入相比也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地区,但是和国外水平相比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一个地区如果科研经费投入增加,那么这个地区的发展会有很大的提高[3]。同时从科研经费的活动类型来看也很容易发现北京科研经费的问题,2015年北京科研经费用于基础研究的金额为1909930万元,用于应用研究的金额为1594874万元,用于试验发展的金额为8747665万元,按照国际通用的方法算下来北京市的科研经费投入结构是有问题的,应有研究实际投入与应该投入的差距较大,实验发展也同样太少,北京市应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
第二,企业的作用弱化,政府的作用强化。企业的作用被政府的过分参与所掩盖,科技金融要求发挥企业的作用,而不是让政府越俎代庖,不断用政府的资源去实现经济发展,这样只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在社会中无法立足最后惨遭残酷的社会所淘汰,政府在整个科技金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也不能一味靠政府,企业也要发挥自己的主体地位。
第三,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北京市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金融主体和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应该做到适当披露,以防一些企业心存侥幸,在没有披露信息的情况下搭便车,北京市中关村先行先试的优势令北京市成为国内科技金融的佼佼者,但是也要注意加强信息的共享和联通,促进科技金融更好的融合。
三、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政府干预。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对科技金融发展来说很重要,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不是直接去干预,北京应该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并将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进行结合,同时要设立一些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第二,建立社会性科技金融机制。所谓社会性科技金融机制是指通过一些科技金融中介来促进科技金融,目前北京的科技金融中介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科技金融中介的数量以及种类,如今拥有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也不能独当一面。建立社会性科技金融机制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北京市需要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从而起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目的。
第三,加强股权投资。一个地区的股权投资是整个金融链的核心,进一步的完善股权投资对科技金融的融合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的股权投资种类并不是很多,很多时候无法满足企业在不同阶段的需求[4],当企业处于不同阶段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同,作槲夜科技创新的中心,北京需要加强股权投资,同时也应该鼓励多元化投资的聚集,从而促进股权投资业的成熟和推动了北京市科技金融的发展。
第四,建立市场性科技金融机制。市场性科技金融机制是科技金融体系形成的基础,如今国内很多地区都会出现市场失灵等情况,北京也应该注意完善本地区的市场性科技金融机制,北京市政府还可以设立一些政府担保机构或者其他能够进行风险转移的机构,完善市场性科技金融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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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4
在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高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主力军。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更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据统计,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贡献了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及82%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80%以上。然而在现实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融资约束问题最为突出。[1]为了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我国政府制定了众多融资和资金补贴政策,部分政策的效果明显。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企业未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导致很多好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审核流程繁复、帮扶部门间缺乏信息沟通、非市场化机制严重等问题。这些导致了帮扶政策效果不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仍然比较严重。以上各种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现实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2]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很难实现资金的精确“滴灌”。①针对该问题,以往学者们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朱鸿鸣等[3]提出通过建立“科技银行”的方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陈作章等[4]也对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进行了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徐力行等[5]通过对南京22家银行的调查,认为匹配程度、关注对象和抵押担保是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的产品最薄弱的环节,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来明敏[6]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与银行贷款融资进行了匹配,认为应改变我国旧有的金融模式,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本文认为,这些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产品,而且并没有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角度分析信息的供需,未能真正缓解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刘俊棋[7]通过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刘飞等[8]认为,完善金融服务、培养金融服务主体、平台建设、开发市场和推动创新是解决目前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帮扶不力问题的重要手段。李全等[9]建议以政府公益性平台作为支点,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多层次、多角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本文认为,这些研究虽然都提到应以互联网金融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提到应通过设计融资平台来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设计了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将政府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行业龙头企业、担保和保险公司以及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引进平台,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学研的结合。
二、互联网金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经常不能被完全满足,重要原因在于银行一般要求其提供一定形式的抵押或担保,[1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数难以提供这样的抵押物或担保。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业务和产品的专业性较强,也很难迅速找到能够完全理解其特点的资金提供方。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恰恰能够帮助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被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11]其常见模式是个人对个人(P2P),即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借贷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的无担保借贷。[12]通过集中处理支付信息和移动式风险评估的大数据分析手段,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对资金供需双方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配对并控制相应的风险,将金融中介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13]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以下作用:1.用专业的信息技术降低融资成本米什金(Mishkin)[14]认为,金融中介的两大能力表现为:一是通过专门技术降低成本;二是利用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利用强大的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可以对供需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信用等级、[15]还款情况、[16-17]文化背景、地理位置、[18]外貌特征、[19]社会活动参与[20]以及需求紧迫性[21]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进行高效匹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尤其是政府信贷资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22]的搜寻和签约成本,从而也缓解了因缺乏担保而形成的融资约束。2.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透明。[23]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政府、银行,还是其他主体,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外披露其提供资金的对象、金额和还款要求,从而铲除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生存的土壤,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成本。[24]3.日趋规范的业务流程为借贷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无论是电子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还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目前均已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之下。例如,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畴、监管等有章可循。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如风险控制手段亟待开发、监管力度不够和互联网金融六要素缺乏等。因此,本文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之中,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也通过基于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构建,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非市场化机制,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推动互联网+的发展,进而为企业创造一种新业态,[25]本文提出建立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该平台的基本模式为:由国有企业牵头,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构建和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相关政府部门、资金提供方、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以及行业资深专家与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纳入同一平台之中。1.融资平台设计原则(1)简化审批程序并共享信息企业融资实践中,各政府部门在进行帮扶前都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所需资料纷繁复杂,给企业造成很多不便。另外,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造成信息的重复收集。因此,本文在构建平台时着重考虑了政府各个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的需求,通过在平台上收集、整合、提取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给信息需求方,提高各政府部门信息获取的效率,简化了申请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的实现。(2)构建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公私合作关系(PPP)平台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力求基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强大互动功能,实现政府主导下的政企合作,共同创建平台。在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这一方面能够高效推动项目运转;另一方面也对政府进行监督。(3)避免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公平、公正的环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因此,本文在平台设计时也重点考虑了这一点,努力实现其公正和公平。(4)通过严格审核建立诚信机制本文所建立的平台,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状况、项目研况、获取政府资助情况、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融资偏好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形成高质量的数据库,推动企业诚信机制的建立。2.平台参与方及其职能(1)平台建设主体本平台应包括以下参与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如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科技厅(局)等单位)、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代表和资深咨询师(尤其是高校教授)等。①政府部门及国家参股企业。政府作为构建主体建立一个国家参股的平台公司,并通过招标等形式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在该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应不高于35%,这样既不会影响该平台的市场化运作,又可以保持国家在平台中的话语权。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参与,如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局)、金融工作(服务)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等。平台公司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敦促各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并据以整合数据,辅助各部门执行和完善帮扶政策。②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型民营企业参股。在平台公司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吸引民间资本,利用优质的网络资源、便利的宣传手段和快速的融资手段,为平台中的企业提供各种融资选择。其次,在原始资料汇集、数据分类、数据挖掘、数据丰富和调度、数据及分析结果输出、资金使用跟踪、融资效果评价、融资偏好分析等方面为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政府可以向这些参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免费提供“天河一号”等大型计算机的计算功能,并赋予其一定的优先使用权。③其他参与方。在平台公司中,政府还应更多地引入独立第三方为平台的运行提供咨询和参考。首先是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应分行业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并由行业龙头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另外,平台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信息,帮助其进行筛选,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其次是咨询师。本文建议政府为平台公司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邀请咨询师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到平台的决策之中。同时,平台还可以对这些咨询师的意见采纳情况、咨询效果以及后续服务进行跟踪,形成咨询师数据库。再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建议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使之与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同样的话语权,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各相关政府部门鉴于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审核材料繁杂、各部门需求信息不一致、融资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在构建平台时,应首先收集各部门所需要的信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和汇总,统一其所需信息的表格,真正实现“并联审批”,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申请,终身受益”。(3)资金提供方本文提出的平台允许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大众投资者等参与其中,这些主体可以从平台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历史还款情况、研发、知识产权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资金提供方也向平台公司提供其对信息的偏好,从而帮助平台提供更多、更全的数据信息。(4)资金需求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本平台服务的最终对象。在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需向平台公司一次性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平台向各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扶持政策或者优惠贷款。重要的是,平台公司会对各企业进行公允评估,再加上行业龙头企业的评判,实现信息的高质量传递。(5)保险和担保企业在本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时很可能需要使用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平台可以在为放贷企业提供信用信息的同时,也向保险和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稳定的金融环境。3.融资平台构建思路首先,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的形式,建立政府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在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不超过35%,其余由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经招标后参股。同时,平台公司的业务应按照行业特点进行模块划分,在每个模块下都形成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咨询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其次,平台公司在政府的牵头下与各政府部门进行对接,了解各部门的信息要求。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存储、数据挖掘、分类和分析形成基础数据库,并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再次,平台公司对政府部门所需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统一的电子申请表格,从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时所需填写的内容,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的资料索取内容和过程。之后,平台公司将承接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帮扶请求,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分析,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匹配。完成匹配后,资金需求和供给方自行接洽、自主签约。同时,对于需要担保的企业,可由平台公司帮助其选择担保或保险公司,担保和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平台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决定是否担保。另外,外界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平台公司应当根据外部动态数据的变化不断调整。平台公司应定期更新各政府部门的资料需求,定期向资金提供方、保险和担保公司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数据需求。整体的平台设计方案和各方职能如图1所示。4.平台的优势(1)简化融资程序平台公司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实现信息共享,从而简化融资和帮扶政策的程序,使得资金需求、资金供给以及保险、担保方都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寻找到合适对象。(2)消除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平台公司不仅能够促进政府支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而且公开被帮扶企业的信息,从而避免产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现象。(3)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缺乏产业集群的聚集效应。根据产业集群理论,在产业集群中必须首先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平台公司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快速搜集信息,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4)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自从国家制订“2011计划”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促进高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产业、区域特色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引入高校教授作为参与方之一,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虑。(5)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平台公司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①丰富风险控制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业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引入第三方(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银行和政府等)监控,但是由于这些主体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缺乏利益关系,风险监控能力有限。将国有企业引入平台公司之中,可减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水平。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形成。在平台构建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遴选,挑选出具有良好资质、历史记录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其逐渐成长、形成规模,提高在行业中的地位。机会成熟时,政府可以引导这些企业形成行业协会,通过设立行业公约、行为规范等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展策略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5
关键词:金融科技;普惠金融;乡村振兴
一、引言
乡村振兴是党中央扶贫攻坚成果的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支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2022年,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衡水中支”)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推进乡村金融科技布局,在支持普惠金融、精准助农和农业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较好成效。
二、夯实金融科技根基,助推乡村振兴落地
人行衡水中支立足辖区“三农”工作实际,聚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依托和发挥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能力,积极构建金融科技支持乡村振兴的底层数字基础,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一)统筹谋划,健全组织和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科技、货币信贷、支付结算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建立全市银行业“横向协作+纵向推动”的机制,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条块联动,压实责任。二是完善任务清单,依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冀兴行动工作方案》编制任务分解表,明确4个方面的13项工作任务。三是落实例会制度,组织召开全市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要求各金融机构以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涉农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投入应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承载力和农村居民获得感。
(二)强化调研,积极挖掘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深入农村做好专项调研,派工作组多次赴县域、乡镇了解金融机构推进金融科技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持续加强政策传导和工作指导。二是及时挖掘金融机构品牌亮点、创新体制机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全行业高效推进。三是紧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平等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实现衡水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拓展场景,加速数字金融在农村普及应用
一是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将“冀兴行动”方案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方金融改革措施相结合,鼓励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二是拓展数字化成果的涉农金融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优化风险管控和定价模型,提高客户识别能力,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小额、便捷的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面向农村广泛开展金融科技知识普及,借助科技活动周、质量月、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组织开展金融科技下乡宣传,在内容和渠道上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帮助农村居民建立金融科技思维、提升新业务风险辨识能力。
三、推进金融创新应用,注入乡村发展动能
高质量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在人行衡水中支的推动下,全市金融机构对标政策指引和任务清单,积极探索新技术融入农村金融的供给实践,因地制宜构建多途径、立体化的乡村金融服务渠道,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发展动能。
(一)优化业务布局,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服务能力
相较于城市,“村小量多”是衡水市农村地区的特点,金融服务难以及时、广泛地触达农村客户群体。为改善和提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量,金融机构着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和涉农金融App品牌建设。例如,衡水银行积极发展助农取款业务,截至目前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01家,覆盖衡水11个县区、48个乡镇、101个村庄,助力完善全市乡村金融服务建设。浦发银行衡水分行利用掌上银行App、“浦惠到家”、智能收台等帮助农民客户销售农副产品,多途径辐射和支持乡村经济发展。同时,各金融机构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科技下乡宣传活动,如建设银行衡水分行通过线上“建行大学”“裕农通”公众号和线下“裕农学堂”等方式开展一系列惠民宣传,覆盖农村居民累计达5万余人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丰富供给模式,提高惠农服务科技应用水平
针对农业贷款难、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等痛点,金融机构探索将信息技术与惠农服务融合,积极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畅通、金融科技与供应链融通的涉农服务新体系。例如,农业银行衡水分行制订了《对公客户“链式营销”工作推进方案》,以推广线上“保理e融”产品为抓手,搭建“贯穿式”供应链金融服务链条,为安平丝网、景县橡塑、冀州医疗器械等上下游企业提供线上融资服务。衡水市农村信用社不断丰富涉农支小信贷产品,创新小贷产品39种,其中“农信e生活”平台设置了物流服务、直播带货等功能,在线上为农民搭建农特产品销售、特惠商品购买等服务渠道,实现“让农产品进城,让好商品下乡”。
(三)延伸服务触角,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便利程度
当前,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日常缴费等公共服务发展仍较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振兴的推进步伐。为加快弥补公共服务短板,金融机构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为农村居民提供与社保相关联的金融服务,丰富农村缴费模式,扩大农村金融科技覆盖面。例如,衡水银行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农村居民社保“一卡通”服务模式,组织支行服务人员入村为村民集中办理社保卡发放、金融功能激活等业务。建设银行衡水分行依托“裕农通”服务点推进“助农取款+”服务,通过移动支付手段在服务点叠加提供社保缴费、生活缴费、学校教育、政务服务等服务,累计为农村居民办理各类缴费10万余笔,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跑腿缴费”“人工代缴”等问题。
(四)促进数据应用,筑实农村信用体系信息支撑
针对农户、农企资金需求较小、服务需求较大等特点,涉农金融机构借助信息技术对农户、农企相关金融信息进行业务供需分析,促进数据信息应用,疏通供需不匹配的服务“堵点”。例如,枣强农商银行积极推进新型营销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上线“智慧微贷”系统,将“惠农贷”等涉农贷款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服务智能化和管理敏捷化,累计在枣强县农村地区完成授信244笔,发放金额超1亿元。全市农村信用社积极打造“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特色金融品牌,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联动,以推进整村授信为抓手,巩固建档成果,提高农户评级授信和用信比例,累计完成整村授信952个,农户授信、用信比例分别达到74.8%、34.1%。
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
在推进衡水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落地过程中发现,当前农村金融科技发展还面临一些瓶颈,金融科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赋能作用还有待增强。
(一)农村金融科技服务“半径”仍有限
农村地区金融科技服务主要集中在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传统线下金融业务为主,线上金融产品、服务较少,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度较低。目前,涉农金融产品仍然承袭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理念,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抵质押物创新力度不足,产品和服务单一,在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应用较少,缺少具有针对性的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部分金融科技产品与农村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的粘连度较低,针对农户、农企等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数据彼此割裂,尚未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金融科技助力延伸金融服务“半径”的优势还未能有效发挥。
(二)农村金融“数字鸿沟”问题凸显
农村地区低学历、低收入、中老年人等群体占比较高,因其理解能力弱、接受度低、适应性慢,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存在困难,不能充分享受智能化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同时,作为北方农业大省,河北省整体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发达省份,而衡水地区又是省内经济总量规模较小、发展较慢的地级市,农村人口占比较高,老龄化问题严重,这些因素又进一步拉大了“鸿沟”。如何缩小“鸿沟”,使金融科技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赋能抓手,成为今后金融业发展需要直面的问题。
(三)“三农”领域金融科技人才短缺
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需要依靠既懂技术、又懂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正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人才储备,但受限于经济水平、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因素,贴近“三农”一线的区县、乡镇基层分支机构缺乏相关人才。同时,部分涉农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不革新、智力支持基础薄弱、金融创新动能不足等现象,导致在涉农创新产品研发、大数据建模分析、金融服务优化等方面仍有缺口,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对金融科技的赋能需求。
五、加强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思路建议
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应从加强政策引导、行业指导、工作督导等方面入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持续的加强在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科技布局,发挥好政策工具作用,积极破解新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瓶颈,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产用对接和覆盖普及水平。
(一)强化技术驱动和融合推广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打破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局限,将信息技术有效嵌入基础性金融服务之中,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体验更好的智能金融服务,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涉农信贷领域的应用,推动农户、农企贷款发放批量化和标准化,促进农村金融降本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应用研究
一是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金融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赋能作用和已有成效,定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三农”领域金融科技应用研究,不断开拓金融科技视野,深挖符合乡村特点的应用场景。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及革新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打造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三)强化创新监管和考核运用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内涵解析
(一)小微企业界定
由于微型企业和一般的中小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一定的区别,划分出微型企业的概念,对于政策的区分,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给出的。该规定将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具体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业企业为例,杭州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由此可见,已经占到杭州地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业界定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业的不宜界定,我国根据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采用了我国重点支持科技产业的形式来界定高科技企业应属的行业。具体为以下8个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界定―以杭州地区为例
从理论上来说,在明确了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应该可以明确。借用集合论的观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是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交集部分。简单的说就是小微企业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出认定标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行出台了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以杭州地区为例,依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商业化金融体系难以对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需求
现行的商业化金融体系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额、多频率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其次,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使得该类企业也难以成为中小型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域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有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较少导致了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路可贷”。
(二)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资金需求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由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目前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状态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支持需求。该体系中包含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虽然放宽了准入条件,但是主要还是为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对数量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特别是在杭州地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业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内容缺失难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模式中采取“跟随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务单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信用评级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重技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对于贷款的需求未能依赖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倾向于信用贷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有效评估,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风险补偿,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担保服务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融?Y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化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缺乏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失。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其主要资产是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贷市场中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获得与其资产价值相当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难以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大多还是针对小微企业概念范畴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范畴,尚未形成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学技术、金融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缺失,导致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入途径。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结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首选。而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实现路径是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依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专业性的科技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区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尚未对本区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区域内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的金融格局,对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⑥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
(二)优化金融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市场的功能,降低准入制度的门槛,使更多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企业信息真实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获取资金。二是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企业债券产品。由当地政府牵头,根据融资企业自主意愿,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有效补充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大力创新债券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资金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当地政府整合全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步申报上市。特别是针对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挂牌要求,培养一批成长潜力好的融资企业挂牌交易。四是大力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的原则,鼓励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指导,杭州市政府引导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分阶段投资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的抵押物,使得贷款资金可获得性低。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市场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当地政府参与设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机制的完善可以让金融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的获取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另外,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特点,构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是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还可以降低信贷机构、融资企业、风险资本的交易风险。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关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构建提供框架指导。另一方面,大力创设科技保险机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由政府出资建立相应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公司,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信息不能被信贷机构完全识别,所以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创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有利于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建议杭州市政府设立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将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突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上的专注。专项发展基金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信用担保、创业培训等方面,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目前当地政府出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减免政策存在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更长效、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利用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鼓励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化的金融服务。三是统一规划部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动协作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利益,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政策的制定必须统一规划,这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还需要地方高校、企业代表、地方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7
关键词:创新型经济;科技创新;金融创新;耦合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2
一、文献综述
CarlotaPerz最早发现了科技创新与投入资金融合发展的模式:风险投资者在较高利润的激励下,会持续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使得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达到高度耦合。Thompson、Chardchales等(1993)对比研究发现获得了风投的高科技公司要比未获得风险投资的高科技公司发展更有利。Berger和Uden(2002)研究显示银企之间不易量化的软信息交换可以相互促进;陈迅等(2009)研究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互相影响的关联性,结果表明在二者耦合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曹东勃,秦茗(2009)研究了技术和经济的进化路径,认为金融创新是得到了技术创新创造的利润,而技术创新也获得了金融创新的资金支持,从而扶持技术的发展。刘红忠等(2003)认为促进较好的科技资源可以激活金融资本,同时金融资金也可以产生科技产出;而张憬安(2010)认为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相互影响关系内,各个部门要协同配合。
二、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耦合机制的内涵及原理分析
物理学的耦合是指多个系统或体系之间互相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联动起来的现象,借助于这一概念,可以对创新经济中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二者既不是包含关系,也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互相影响的,这符合根据美国学者维克的松散耦合理论定义。金融创新的发展哺育促进了科技的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方面的发展,而反过来科技创新也会通过政策、制度的传递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二者是相互推动、彼此影响,耦合发展的。本文利用这个概念对创新型经济的发达省份-江苏省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情况来进行分析。
三、江苏省科技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
截至2015年底,江苏的研发(R&D)费1801.2亿元左右,占江苏GDP的比重约2.55%,比2014年提高了0.05%,2015年授予的专利有25万件,里面有发明类专利约3.6万件。2015年江苏省总共签定各种技术协议2.5万个,各类技术协议的成交金额达700亿元,比14年增长6.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为57277亿元,江苏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比2014年提高1%。江苏省企业共申请专利27.5万件,新确认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9802项,已经建设部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139个,高科技企业累计达1万家。全省从事科技活动研究人员约120万人,其中研发人员约8万人。全省有经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95家,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近10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000个,科技服务平台290个。
2.金融创新情况
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如江苏省农行主要根据高科技信贷特点,设计了“担保+创业投资+贷款”模式、除此之外,还有“政府推荐+保证+信贷”方式以及“统贷支持”等推动研发新产品,如“点金石”、“金科通”和“好帮手”三大系列产品,起到了很好效果;江苏银行省行开发了名为“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业务,这类贷款主要投向那些从事高科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而浦东发展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担保资产缺乏的弱点,通过银行保险合作、财政补贴质押、联保联贷等业务,以及探索开发诸如集合票据、中期票据、信托债权基金等业务。交通银行的科技支行采取股权质押方式来授信,设计出“科贷通”、足额纳税企业的“税融通”、“基金宝”、“股权质押”、面向创业期高科技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创业通”、“订单贷”、“债权保险融资”、“应收租金保理”产品等业务品种。
金融创新的发展也促进和带动了江苏省金融的发展,2015年末江苏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07873亿元,比年初增加11766.8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11.7个百分点。居民的储蓄存款额相比年初增长2861.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这一项比15年初增长3961.9亿元。年末在苏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78866.3亿元,比15年初增加9290亿元,比2014年末增L了约13个百分点。全省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有276家,通过IPO、增发、可转债、配股、公司债在沪深两个交易所筹集资金约1200亿元,比上年增加约510亿元。江苏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2154亿股,比上年增长35个百分点;市价总值36720.5亿元,增长87.1%。2015年末全省共有期货公司10家,期货营业部135家;证券营业部683家,证券公司6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
3.江苏省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1)金融体制不够完善
这里的金融体制指影响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的体制,比如信用体系不完善、担保公司政府支持力度依旧不够、僵硬的金融体制和机制、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金融生态环境等。
(2)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不够深入
江苏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缺乏个性和灵活性,这可能由于受法律制度、技术环境、社会环境、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还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产品创新自主研发能力偏低,并缺乏整体规划,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开发不够,存在诸如品种有限,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前瞻性等问题。
(3)创设科技支行或相应机构的金融机构数量仍不多
目前江苏省只有部分商业银行如南京银行、农业银行、工行、交行等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而其他的商业银行对于扶持科技型企业的措施还是比较缺乏、进度比较缓慢或管理依然不够科学,例如邮政储蓄等面向连科技型企业的贷款都很少,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贷款没有专门的管理,分类到中小企业贷款之中,缺乏细致化的服务。
(4)服务科技金融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待完善
调研显示当前江苏针对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价、交易流通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期权、股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交易体系和市场还不健全;缺乏专业的相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及鉴定方面的组织和机构,缺乏较为发达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这使得各金融机构在开展无形资产抵押担保贷款方面比较审慎。目前专门服务于创新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担保机构还是比较缺乏,由于风险控制等因素,对高科技企业的担保条件较高,而且还要收取担保费、评审费等,担保成本也较大。
四、促进江苏省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耦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1.依托优势,优化体制,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要引进借鉴已有的好的经验与做法,依靠江苏省科技创新企业较多、基础好和毗邻上海金融业相对发达等有利条件和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资源,探索把江苏建设成为科技金融发展创新试点省。政府部门还应该在体制建设上下大力气,以适应现代科技创新为出发点来加强金融体系建设。
2.促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深度融合互助发展
大力创新产品与信贷模式。激励各个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流程、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积极研究和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根据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开辟畅通通道,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以及“统贷支持”等模式积极研发金融新产品,增强向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
3.促进科技型银行或部门、科技类信贷的创设与研发
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信息体系试验区”创建,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落实,减少金融支持与科技发展的信息不对称。积极推进建设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并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暴涨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应该把科技金融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重点,以保证科技金融的支持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4.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科技产权的流动性,积极推进设立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为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江苏省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加快与国内其他各个产权所联网,优化流程,提升功能,扩大交易量,形成区域性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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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1篇8
农业科技发展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既有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发展,也有农业生活中的科技进步;既有传统农业中的科技发展,也包括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科技发展,具体而言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改造、推广农业机械、土地改良、土地开垦、农产品的研究与推广等。由于各国农业金融有着不同的资本募集和运用方式,相应地对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式也存在着差异。我们按照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机构类型,将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复合金融型、合作金融型、商业金融型。但这些类型也存在着相互的交叉,或同时并存地反映在某一国家一定时期的农业金融制度上。
一、复合金融型———美国、印度
复合金融型指的是在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中,既有专门的农业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既有提供中、短期贷款的金融机构,也有提供长期信贷的金融机构。在所有关系上,表现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美国和印度是实行复合金融型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典型。
(一)美国
1.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1)政策性金融机构
美国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和借款,主要提供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不愿提供的贷款。在具体的贷款对象上,不同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所侧重。农民家计局以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业生产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借款人无法从商业银行和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得到贷款时,农民家计局提供帮助,如通过农民家计局对农场主发放长期的兴修水利和土地改良贷款等。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是为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而设立,美国对农村社区发展、水利建设、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政府给予财政扶持和必要的信贷帮助;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提供的信贷服务内容是贷款或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信贷服务的主要职能是为电力及其他的从事农村基础设施服务的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此促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高;商品信贷公司的任务主要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等;小企业管理局专门为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帮助,其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提供的周转基金和回收的贷款本息等,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特殊信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联邦中期信贷银行是美国最重要的农业信用合作机构,建立目的在于沟通都市工商业金融与农村的农业金融,以吸取都市资金用于农村,主要提供中短期的动产农业抵押贷款,不是直接贷款给农户,而是贷给农民的合作社及其它各种农民的营业组织,以贷给生产信用社为主,以促进农牧业的生产与经营。合作社银行的资金主要用于贷款,目的是为了帮助合作社,包括为合作社添置设备、补充营运资金、购入商品等提供贷款,帮助农村合作社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与出口农业有关的活动。合作社银行主要提供三种贷款:一是设备贷款,二是经营贷款,三是商品贷款。联邦土地银行的资金主要是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其贷款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农场主、农业生产者、与农业有关的借款人。美国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免征各种税赋,信用社存款保险,信用社不缴存款准备金,可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等。
(3)商业性金融机构
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个人和经销商开展的农业信贷服务。由于农业的天然弱质性,以及美国合作金融与政策金融的发展完善,商业金融在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中只起着补充作用。为吸引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美联储规定,凡农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美国90%的商业银行都参与了农村金融服务。
2.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1)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这类工程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工期长,工程的建设资金尤其是前期投入资金一般以国家投入为主。在前期投入基本完成时,金融机构也会以收益权质押或国家担保为条件介入对这些项目的支持。金融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建立信托基金、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等。以美国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为例,在开发田纳西河流域时,美国建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局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公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开发基金”,以保障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2)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金融支持
美国的农田基本建设如平整土地、建设水利工程等采用成本共享政策,所需资金由农场主和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共同负担,农场主所负担的部分可由农民家计局提供低息贷款或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农民家计局可以为这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农业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建设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以促进农业电气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3)对涉农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活动的金融支持。
美国专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该局的贷款范围扩展到农场和农工联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发放农场经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当借款人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后,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
(4)金融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支持
对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既有农民家计局、联邦信贷系统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例如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用于购买土地、修建房舍、改进生产设施等。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贷款,用于农民购买种子、饲料、生产设备等;中央合作社银行为区合作社银行提供资金并独立办理跨地区的大额贷款,还可以买卖商业票据,办理清算;区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对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
(二)印度
印度是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大国,该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绿色革命”。经过40多年的改革与探索,印度基本上形成了服务功能以及组成结构基本健全的、覆盖面较广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之间具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既竞争又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局面,较好的满足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有利地推动了印度农业科技的创新和推广。
1.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1)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于1982年正式成立,是印度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由印度政府和作为中央银行的储备银行出资组建,主要职能是为信用合作机构、地区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它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地区各种信贷的需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中短期贷款。此外,还承担着提供支农信贷资金、监管地区农村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职能。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印度农业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包括初级农业信用社、中心合作银行和联邦合作银行。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国债和为赎回抵押土地提供信贷。它也分两级,即每个邦的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和基层的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初级土地开发银行直接与农民有货币资金的往来,中心土地开发银行则主要是向初级土地开发银行提供资金,是连接初级土地开发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纽带。
(3)商业性金融机构
在印度的商业银行中,有国有的和私人的商业银行,由于印度政府强制规定,每个商业银行必须承担支农义务,所以各商业银行也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之一。商业银行在为合作社和小企业融通资金、促进印度广大农村落后边远地区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印度政府采取多项措施促使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如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设立了地区农村银行,规定必须由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贷款的一定比例投向农业和农村发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地区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政府也提供必要的激励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如农村信贷实施利息补贴和信贷免除,对国家优先发展行业统一实行9%的优惠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规定免除1989年以前商业银行对农村和农民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补贴等。
2.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1)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
支持这类项目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在该银行的初始资本中,中央政府和储备银行各占一半,主要通过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和吸收存款的方式筹资。贷款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为主,用于兴修水利、推广农业机械、土地改良、土地开垦、农产品储藏设施建设等,并对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提供资助。
(2)金融对农业生产活动科技进步的支持
这类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土地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等。土地开发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由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做保证的农村债券来获得资金。它的股东主要是合作社和政府,其发行的债券先由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认购,剩余部分可由印度储备银行认购。印度商业银行除了直接向农民提供贷款外,还通过有关农业机构向农民提供间接贷款,如向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供应农业投入的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贷款。
二、合作金融型———法国、韩国、德国、日本
农村合作金融最早由德国创立,以后发展至西欧、北欧、日本等,前苏联也曾在农村中推行过信用合作制度。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的目的是把农村中贫苦的小生产者和小经营者组织起来,通过信用合作进行自助、互助,抵御高利贷的剥削,并在其他金融机构不愿向农业提供信贷资金的情况下向农民提供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农业中信贷资金的供应问题。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对农业的重视以及国家对农业资金的援助。法国、日本、德国、韩国都是农村合作金融比较发达的国家,合作金融一直在这些国家农业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对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法国
法国是西欧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农业在法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尤其是农业金融政策。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是法国农村金融体系最突出的特点。法国已形成了以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为主导、多个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有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同时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又名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半官半民的农业信贷专业银行,在法国的农村金融领域居于主导地位,是法国最大的银行,提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各种金融服务。在组织结构上由中央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三个层次组成,各级行相互独立,具有典型而独特的“上官下民、半官半民、官办为主”的特点。中央农业信贷银行是官方行政机构,受农业部和财政经济部领导,对地区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有很强的控制权;地区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独立自主性较强。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在农村由分支机构网络吸收的存款和发行债券,另外还有一部分来自于政府借款以及其它方式募集的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对农村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范围非常广泛,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提供贷款,为设施建设、购置土地、购买农业机械、农村电气化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二是投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带有浓厚的政策性,仅仅围绕国家的政策展开业务,根据国家的需要对农业经营、乡村公路建设、土地开发、农业工业和农业教育机构进行投资,以改善农村的环境,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农业的技术水平。此外,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还向新的经营单位和青年农民提供低息贷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主要包括:(1)政府为其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提供担保;(2)政府对它的某些贷款进行贴息;(3)省行以下机构享有减免税收的待遇,甚至官办性质的总部也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待。此外,法国政府还向农业提供贴息贷款,发放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的发放资格通过竞争来实现,目前主要巴黎国民银行、国民银行、农业信贷银行、互相信贷银行等,具体包括:农业现代化特别贷款,这种贷款旨在鼓励生产资料的现代化和多功能农业的发展;养殖业特别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发展养殖业所进行的必要投资而设立;特别作物栽培贷款,主要是为促进葡萄栽培、果树栽培、蔬菜种植以及园艺等生产活动;公用农业生产资料特别贷款,这种贷款主要针对各种农业合作组织,为满足这些合作组织购买、更新共同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所需资金。
(二)韩国
韩国农业协会联盟(简称韩国农协)成立于1961年,以提高农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为宗旨。韩国农协采取两级系统组织体系,即分为农协中央会和农协会员(韩国称“组合员”)直接组成的基层组合。农协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农协中央会开设的农协银行,以及农协基层组合的相互金融业务。韩国农协向农民社员提供低于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的农业生产所需资金,承担着政府农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如政府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产品收购和农业的科学技术推广。政府除了在组织上和资金上对农协给予支持,还在税收和利率上给予优惠。韩国的财政资金大部分是通过金融手段注入农村的,这不仅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而且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1.提供长期低息的优惠贷款韩国政府1972年第一次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事业5年计划,并采用长期低利息的贷款方式扶持农民购买农机装备和扶持农机生产企业,这种贷款的利息远远低于工业贷款,农民在贷款时要以耕地等作为抵押。农民申请国家银行提供优惠购机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参加培训部门的培训,并且获得培训证明。韩国对农民的许多贷款都要求以农民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为条件,是其金融支持农村科技发展进步的一大特色。此外,为了确保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韩国还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设置售后服务业所。韩国向农民发放的长期低息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0年。2.设立专项基金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韩国政府设置了水利资金、新农村综合开发事业基金、农业开发基金、营农资金、农村住宅资金、农业机械化基金、农渔村地域开发基金等大量的专项基金;民间团体也设置了农地基金、振兴农产品基金等。这些基金的设立,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3.提供担保韩国农林中央会设有农林水产业者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一些有困难的农林水产业者提供贷款担保。4.为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技提供金融服务韩国农协在引进国外的先进农业技术以提高本国的农业效率和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中介作用。同时作为宣传高科技农业技术战略的一部分,韩国农协还举办各种研讨会和现代农业设备的各种展览,而且还派遣由农协员工和农民组成的小组到国外接受培训。
(三)德国
德国以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世界农村合作金融的典范。发达而完善的合作金融是德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特色,且已形成合作金融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由中央合作银行、地区性合作银行、地方性的基层信用合作社三级组成,是自下而上逐级参股的金字塔式组织体系。中央合作银行对地方合作银行提供业务指导和金融服务(资金的清算与融通服务),并受中央银行委托,负责对信用社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各级合作组织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信用合作社由社员入股,从上到下建立多级法人组织,各级法人均有独立经营权,每级组织均由各自成员入股,实行了规范的股份合作制。另外,合作金融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德国的信用合作组织适应客户的需求,不断拓宽经营领域,提升服务手段,为德国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生物技术研究推广、精准农业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如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合作银行和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机构,提供了60%以上的农业信贷。另外,德意志土地垦殖银行、土地改良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农业地租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作为合作金融的有效补充,也协助开展各项农村信贷服务,如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低于市场利率1~2个百分点的优惠条件,提供相当于设备投资成本75%的优惠贷款。
(四)日本
日本的农业金融具有浓厚的合作性和政策性色彩,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两部分组成。在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中,以合作金融为主导,政策性金融为保障。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由农业协同组合、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三级组成。三级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互相之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但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负有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在下级组织资金发生困难时,上级组织应予以支持。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在管理上,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大藏省管理,有关部门(如产业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农林公库的贷款一般不直接办理,而是委托农协组织代办,并付给一定的委托费。农协系统的信用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的成员服务,给社员的贷款无需担保,贷款利率也低于一般银行。信贷服务旨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另外,农协也会将贷款发放给关联企业如生产化肥、农业机械等大型企业。农林公库不吸收存款,对那些不能从其它机构得到贷款的项目才给予支持,且多采取联合融资、委托贷款等方式。目前,日本政府明确的农林公库等农业政策性金融重点保障的四种贷款是:(1)农业现代化贷款,主要是向农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提供购买农业现代化设备和扩大生产设施所需要的资金;(2)灾害贷款,对遭受暴风雪、地震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农民进行帮助,提供低息贷款;(3)农业改良贷款,对普及农业新技术、农业新部门的发展提供低息贷款;(4)农林渔业贷款,为农田水利建设、垦荒、农用设备购置和土地改良等提供政策性贷款。
三、商业金融型———英国
商业金融型的特征是农业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商业银行,而不是来源于专门的农业金融机构。在实行商业金融型农业金融制度的国家中,商业银行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业务联系,因此能为农业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农业必须十分发达,经营农业的收益也必须较高。因此只有在那些经营农业的条件得天独厚,且农业发达的国家才能办到。但即使具备这些条件的国家,农业信贷具有的高风险、低收益的矛盾也难以消除,商业银行发放农贷与其盈利性经营间仍有冲突,同样需要政府补贴进行协调,政府一般通过给商业银行一些补贴来维持其对农业的低息贷款。英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商业银行在英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如英国的巴克莱等五家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数以万计,占全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总数的70%以上,在英国农业信贷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为英国的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和监督职能,英国政府又设立了一些由政府主导的农村信贷联合会,如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农业抵押公司和农业信资公司,苏格兰、北爱尔兰等地的地产改良公、农业贷款基金会等。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早期采用无抵押透支的方式发放短期贷款,满足了一些实力相对较弱却又想获得大额贷款的农场主的需求,大大加快了英国的农业机械化进程。近年来,这些商业银行还联合建立农业银行,举办长期农业贷款,充分满足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提升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商业银行联合政府于1991年推出了“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对具有商业计划但未能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且年营业额不超过300万英镑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期为2~10年,贷款金额为0.5~10万英镑。政府为其提供75%比例的担保,借款企业须为此向政府(英国贸工部)支付2%的担保使用费。其他金融机构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根据支持和保护农业政策及加紧向农业渗透的需要,也开展了各种金融服务,向农业提供了各种贷款,支持农场主购买机器设备、牲畜、建筑房屋、改良和购买土地等。如农业抵押公司和农业信资公司允许农场主以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为其购买农机、改良农田、兴建农场提供低息贷款。
四、各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经验总结
(一)完善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尽管各国情况不同,但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农村金融金融体系比较完善,既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人借贷等,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互相促进,共同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村科技发展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与发展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具有浓厚的政府扶持的政策性特点,法国、德国、韩国农村金融的政策性虽不及美国和日本,两国也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及农业金融支持体系,扶持、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成为两国实施农村金融支持和保护的切入点;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其成员提供商业机构无法或不愿提供的高风险、期限较长的农业信贷低息长期贷款和其他信贷服务。各国政府都将发展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为合作金融组织提供财政拨款、信贷贴息、税收减免、政策性保险以及行业运行的特殊优惠政策;商业性金融在农村科技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鉴于农业生产的天然弱质性以及农村信贷高成本、高风险特点,各国采取了税收、利率优惠等多种措施鼓励商业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政府为金融支持农村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农业生产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为农业科技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国政府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一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信贷资金;二是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提供低成本资金、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担保等。例如美联储规定,凡农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韩国政府将政府财政资金以极低的利率交给农协向农民贷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政府为其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提供担保,对它的某些贷款进行贴息等。
(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农业金融法律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农业信用法案》,日本的《农村金库法》、《农林协同组合法》等。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非常重视以法律手段推动农村金融的实践发展,出台及实施了《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等多项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这些法律而且确保了农村金融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不会因为政局变动、政府换届、偶发事件、领导人重视与否而使农村金融政策中断或改变,有效的促进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支持的作用发挥。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9
【关键词】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时注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推动现代农业的协调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现代农业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现状
江苏省2008年启动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宿迁市在2008年只有1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在之后的几年里逐步增加。截至2014年末,全市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累计达31家。根据我们实际调查宿迁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可知,30%的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比例的30%到60%;部分企业的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已超过当期生产总投入的30%,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同一企业中,科技研究人员人数比越高,企业用于科技研究的费用就会越多,则企业技术更新速度更快。加之宿迁市各个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企业还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划,针对农业科学展开探索创新,有效提升科技实力。可以通过与市内各个院校进行合作,结成校企联盟,逐步实现技术更新目标。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宿迁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分析
此次调查采用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针对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情况展开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融资比重偏高,融资方式多元化
就本次调查的企业而言,多数尚能维持运转,从而推动市内农业发展。现阶段大部分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多倾向于内部,融资所占比例大且融资的渠道较为丰富。多数企业资金源于企业自有或者是投资方;第二是向各个金融机构借贷,只有少数企业选择发行债券,通过市场机制吸纳融资;还有些企业则是通过挂牌进行融资;另有一部分资金则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者各项优惠政策。
(二)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及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约35%的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反映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经营状态不佳,所面临的风险较大。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不良贷款风险,会提高贷款的条件,导致企业贷款难。其次是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较少,政策性的农业科技贷款手续复杂,审批周期较长,也不利于企业获得贷款。而且这一部分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对企业自身的生产、管理、销售、创新等环节缺乏应有的资金投入,会加大企业的负担,造成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融资问题也越突出。
根据调查,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来源中商业银行贷款只占了百分之二十左右,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充分考虑接受资金的企业的风险系数。总体上讲,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和收益都高于其他企业,而商业银行借贷资金的首要原则就是规避风险,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许多商业银行根本不愿将资金借贷给农业科技型企业,使得农业科技型企业抵押物价值低,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自己需要的贷款。
任何一个企业,要维持健康平稳运行,前提条件就是资金充足,但实际上长期以来,企业发展均受制于资金。单从表面上看,农业科技型企业无法获得资金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产业风险高,且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才能获得收益,实际上导致农业科技型企业陷入资金困境的因素极多,例如企业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压力过大,加之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均将对企业营运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陷企业于被动境地。
(三)成长期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更为突出
任何一种事物,均有着自身的生命周期,农业科技型企业也是如此,依据其存在和发展阶段,可其分为导入、成长、成熟和衰退等四个时期。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宿迁市的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过导入期的艰难铺垫和漫长积累,已经开始稳步的成长。但是处于成长期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企业的资金需要用来进行创新科研和再生产,另一方面又需要投入大笔资金来进行新厂的运营,资金往往是匮乏的。因此在这一时期的企业融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很多金融机构往往会考虑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政策、环境各方面因素,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取得,从而也就阻碍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得出,该阶段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以便有效扩张规模。但因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具有较高的收益,因此会受到风险投资的高度关注,若经营得当,也会吸引大量的风险投资注入。这就需要农业科技型企业用自己的市场优势来为自己争取到更多资金。
从对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内部融资比重偏高,融资方式多元化,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尤其在成长期最为突出。
二、解决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提升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自身实力
要想提高自身在市场上的实力,农业科技型企业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人才、管理体制、市场需求分析。尽量保持自身特色,注意突出与其他同行业竞争者的不同,始终遵循合理利用自身资源,切实提升自身实力,扩大市场影响力,广泛吸引投资的原则,始终掌握资金控制主动权。还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的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在内部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要做到公开程度广、透明程度高,为获得外部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自身实力,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尤其要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农业科技型企业要想获得发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新,技术的创新,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及科学研究技术的创新,是农业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根本,也是一个企业长期生存的关键。因为只有不断地创新,企业才能够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与此同时,农业科技型企业也要注重对市场的开发。一方面需要企业多元化的市场营销渠道,让人们认识到产品的优越性,以创新思维打造独特的品牌。另一方面,对农业科技型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通过一些财政补贴、宣传等方式来营造有利于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拓宽融资渠道
1.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渠道。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间接融资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的作用。第二,对信贷产品的结构进行优化,各个融资机构应当深入了解市内各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营状况,尤其是资金使用的情况。结合各农业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在掌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全新产品,从而充分满足各个企业实际需求,同时推动各个企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宿迁市的经济及农业服务。除此以外,还可以对融资的方式进行创新,例如利用金融租赁,投入更多的资金扶持农业科技型产业发展等。
2.进一步完善直接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发展风险投资、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体系。农业科技型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效地利用自身优势,吸引风险投资。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等市场进行融资。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财政部门也要与各企业保持有效地沟通,及时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提供有效地帮助。
3.适当利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渠道。所谓互联网金融,指借助互联网平台而形成的新金融模式,通过在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企业之间搭建平台,确保市场资金资源有效使用,使支付、投资等金融活动更加方便快捷。农业科技型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渠道进行更加多元化的融资。但是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
(三)完善政府扶持机制
就行业性质而言,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电子、信息、移动通讯产业一样,均为高科技类型,有赖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第一,要求制定上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其二,政府可出面进行担保,为企业筹资,避免农业科技型企业因为缺乏充足的资金而无法运营。央行也可以对给予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的宽松政策,例如减少其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等,让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服务,解决其融资问题,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仝爱华,姜丽丽,段洪俊.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宿迁市为例)[J].农业经济与科技,2015(05):79-81.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10
科技创新是普惠金融的发展引擎
从普惠金融本身来看,它的需求很高,迅速增长,但有效供给不足。易观金融分析师郭竞告诉《经济》记者,一是普通城镇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个人金融和理财意识增强;二是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小微金融需求迫切;三是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供给方面,社区金融发展很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很明显,金融服务在乡村地区也没有很好地覆盖,金融供给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实现普惠金融最佳的路径,它可以实现破垄断、广覆盖、降成本、促创新、可协同等多个方面。”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给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活力。今年9月23日,以“新规范・新科技・新发展”为主题的“2016中国・北京互联网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新书会”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博士就表示,区块链技术不仅能有效降低金融行业的运行成本,同时对创新驱动新型商业模式的诞生、降低信任风险和鼓励开发性协作与创新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它是实现共享金融的有力工具。“所以,区块链首先影响的是金融的基础设施,随后扩展至一般的金融业务,最终改变整个金融生态链。”
科技创新是新常态下普惠金融的发展引擎。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牛新庄对《经济》记者表示,当前各国政府、央行、金融机构、科技巨头们都纷纷在区块链领域积极布局,世界经济论坛今年8月的“区块链将如何重塑金融服务业”报告中指出,区块链有巨大潜力能促使新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更为简单与高效。
“通俗来讲,区块链就是一个共享大账本,大家遵循统一规则竞争记账,同时确保全网在各节点互不信任、甚至有恶意节点的情况也能完成真实的记账。”牛新庄还表示,“首先是其基于信任、无法篡改的特性,这就能解决很多数据信任类问题;再就是其去中介化、交易点对点完成这个特性,能够消除交易中介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同时交易结算几乎是实时的,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提升了资产利用率;而信息透明可追溯将直接促进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对《经济》记者称,商业银行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自己的科技运用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块链技术特别适合于需要信任和公开透明的场景,例如大学生创业贷款、助农贷款、公益捐款、众筹融资等业务领域。
区块链技术并非灵丹妙药
虽说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金融服务,但区块链技术目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存在诸多难点。
目前区块链技术要想真正落地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还有很多问题。郭竞向记者讲道,首先来说,区块链技术本身还不够完善和成熟,该技术本身处理大规模交易的抗压能力差、交易时间延迟较长的弱点就制约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多家区块链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也有了一些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区块链以外的技术解决交易量瓶颈的问题。但是目前还是一些实验性的东西,还有待时间证明。”
除技术本身的瓶颈之外,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也是问题。“金融行业是各个行业中最谨慎的行业,也是关系到民生的支柱行业,而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每项技术的应用都需要不断的尝试,并且是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局的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注定是漫长的。”郭竞如是说。
区块链设计理念相当完美,但它并非灵丹妙药,目前普惠金融引进区块链技术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从技术角度看,其交易性能、存储容量、计算资源消耗、安全性等方面都无法直接匹配目前各类业务需求。例如前期美国TheDAO众筹项目智能合约被攻击事情,损失市值超过6000万美元以太币,虽然后续社区采取了以太坊硬分叉来保护投资者财产,但整个事件如果发生在传统金融行业将是致命的打击。为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衍生出了联盟链、私有链、侧链这些架构,以及POW、POS、DPOS等一系列共识算法,这些都是新兴技术发展初期的通病,体现为技术版本更新快,标准五花八门,其发展成熟至逐步统一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周期的市场检验。
二是业务场景落地还需时日。前面谈到区块链为何是颠覆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它对业务系统的改造往往都是底层平台级的,特别是和金融系统底层架构的融合,这是一项巨大复杂的工程,相当于核心系统再开发,其耗费人力物力成本和项目风险都相当高。所以我们看到目前市场上除了比较稳定的比特币体系,其他区块链项目绝大部分均属于概念验证阶段,尚无大规模应用。
三是监管方同样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尽早介入,同步制定相关法规,同时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以确保整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数字让普惠金融可持续
目前,区块链技术还处在初级阶段,诸多方面有待优化或在实践中逐步统一认知并不断改进。除了以上问题,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统一和标准化。此外,还存在网络带宽等性能问题,在技术上需要进一步证明其安全、可靠、可以大规模应用,需要金融立法和金融制度的配套跟进。“国内商业银行应加大研究投入,从试验性项目入手探索区块链技术极其应用,逐步将其纳入实用场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最后,朱烨东总结道,区块链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是否有适用的场景。“从掌握入口到渠道为王,再向场景金融升级,场景金融已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金融资产交易等也已逐步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趋势。”
普惠金融的要义是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而普惠金融的广泛包容性,在客观上决定了普惠金融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三大特征,这使得商业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动力不足,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数字普惠金融被称为是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今年G20峰会上,我国提交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首提数字普惠金融概念,凸显信息化技术的重要地位,成为世界范围内推动普惠金融新的里程碑。
目前国内还缺乏哪些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的技术或条件?
在郭竞看来,普惠金融跟金融科技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金融科技本身是通过技术让金融变得更加高效、更加便利、更加可触及和更加美好。“其实数字普惠金融就是说我能够通过数字化的技术,让未被覆盖的人群能够更好地获取金融服务。”所以,它本身也是金融科技这个大潮的诠释。
牛新庄也表示,这和人们之前常提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这些词类似,都是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代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化支持。传统金融模式下是科技服务业务,现在谈的是科技引领业务。“数字让普惠金融消除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并能提供更高效、智能、安全、人性化服务,让金融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让用户切实感受到以客户为中心这一服务理念,同时也降低了服务成本,从而触及更广泛和细微的金融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是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交通和网络覆盖率不完善,目前仍有数亿多成年人群体,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仍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另外,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的缺失,给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带来巨大挑战,相当大比例的小微企业、农村贫困群体、农民工仍难以获得贷款;再就是普惠金融知识普及不足,特别是信息化知识普及不足,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
数字、区块链引领普惠金融四大趋势
为了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引进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也尤为重要。
区块链可以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风险控制可视化。普惠金融业务的高风险本质上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质押物,商业银行难以甄别还款来源,从而形成高风险。而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完整记录企业日常交易数据等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信用水平,显著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授信审批效率,这使得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有效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二是交易成本低廉化。过去金融机构在交易流程上往往需要大量的后天人员和复杂的手续,在运用区块链技术以后,这些流程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完成,这样无疑节省了很多人工成本。
对于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的畅想,郭竞认为有三大趋势。一方面,普惠金融制度基础将逐步健全完善。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的提倡以及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支付和监管政策将逐步完善,普惠金融监测指标体系有望从局部到整体得到建立。其次,信用是金融交易的核心要素,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也是科技金融的重要技术手段,这些都将作为普惠金融的基础逐步健全。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未来有很大发展空间。普惠金融面向的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等收入虽低,但是对于租房、结婚、家电、装修等消费是刚性需求,大众参与途径与门槛获得提升后,消费金融在这些市场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第三个方面,中小微企业及商户将成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传统金融的痛点。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70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若把尚未注册的小微商户计算在内,数量更多。但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时间不确定,缺少可抵押资产,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成本比较大,加之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短等特点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即使获取银行贷款,其成本要比大企业高很多。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提出了8项高级原则,鼓励各国根据国情制定行动计划,为全球普惠金融下一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8项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监管框架、创新与风险平衡、重视消费者保护、重视基础知识普及等全方位角度,构建整套原则框架,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圈。未来市场发展会呈现出标准化、多元化、移动化、智能化4个趋势。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篇11
关键词: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金融与科技二者都已经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并且二者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从而成为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必然促进包含金融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变革,并且会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同时科技的发展也将进一步的激活金融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科技与金融的相互融合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保障。然而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完美的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内蒙古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现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定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如果低于1%,该国家和地区明显缺乏创新能力。内蒙古的R&D经费投入由2000年占GDP总值的0.24%,逐年有所提升,但其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而且始终都没有达到1%的水平,2011年内蒙古R&D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59%,在全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于第28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的内蒙古,内蒙古政府为此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从2010年的1.5%,实现2022年的2.5%的政策目标。”据内蒙古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完成生产总值15988.34亿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第15位,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7%,从2008年到2012年,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7.8%、16.9%、15%、14.3%、11.7%;按此计算,内蒙古自治区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每年至少需要投入人民币100亿元且都用于开发研究(按不变增长率计算)才能实现科技投入占GDP的1.5%及以上的目标。
然而,截至2011年底,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达到了0.59%。以如此缓慢的速度,到2022年实现科技投入占GDP总值的2.5%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资源,并建立金融资源配给的长效机制,是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必经之路。
三、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全社会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不佳
高科技产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特点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存在着重要的职能,通过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系统、信息服务体系、科技倾斜的投资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等,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起到应有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外部保障。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健全
缺乏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过度依赖财政科技的投入是内蒙古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瓶颈。内蒙古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内蒙古地区金融市场欠发达,市场运作不规范,风险投资发展滞后,而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同时,银行信贷的逐利行为致使信贷配给出现偏好,这是由于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到优势产业中去,进而出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加之,企业科研经费自我留存比重不足,难以支撑科技创新。
(四)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成熟
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无论是从所占GDP的比例,还是从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来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在相应阶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即使是在绝对额大幅增长的同时,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没有相应的提高而是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的缺乏,使得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服务
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为引导,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扶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突出贡献者和企业,补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并且,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联手推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指导政策。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发展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直接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正确引导、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
2.健全金融支撑科技投入的制度及法律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培育创新人才队伍,进行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是关键。因此要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总之,要建立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为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支持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支撑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形成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的融资体系。
政策性银行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力量之一,而商业银行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创新方面的金融配给的同时,商业银行应提高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只有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企业、不同阶段的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提高本地的金融配给服务,增强企业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实现银行和科技创新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担保机构的建设。
担保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以政府出资增信、组团担保、集合贷款为手段,联合多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借统还优惠贷款平台,为其提供小额度、低利率、低担保费的担保贷款。
最后,大力发展内蒙古风险投资事业。
通过内蒙古风险投资的发展,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拓宽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的同时,企业也要提高留存收益用以加强科研投入经费。更重要的是,内蒙古应大力发展相对滞后的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主要渠道,进而实现各个层次的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采取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兴企业,其在股票融资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方面未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同时放松高新技术企业在风险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限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困难。
(四)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体系,保障金融支持内蒙古的科技创新。内蒙古作为欠发达地区,其财政收入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很难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22年达到2.5%”的目标,因此在加大内蒙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中央和本地政府的“双管齐下”,才会在内蒙古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对企业的科技投入机制。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能一味地采取一次性无偿资助方式,而要根据项目不同特性采用无偿资助、风险投资、以奖代补、偿还性资助等方式。要将财政科技投入重点从资源配置逐步向促进多元化创新投入靠拢。另一方面,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需在保证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的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前提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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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内蒙古经济信息网,2006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范文1篇12
1金融科技的定义
Fintech是Finance和Technology的合成词,中文译为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来源于20世纪90年代花旗银行发起的一个发展项目“金融服务技术联盟”(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后被简称为“FinancialTechnology”,即Fintech。在国际层面,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6年3月首次了关于金融科技的专题报告,其中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初步定义,即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2金融科技的分类
根据国内外从业人员结合研究和实践,金融科技主要有两种角度的定义。第一种是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金融和科技相融合后所形成的业务模式,具体包括数字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以及智能投顾等。第二种是将金融科技定义为一种科学技术,即国内常提及的金融科技。牛津词典将金融科技定义为用来支持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服务的电脑程序和其他科技,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投资百科称之为21世纪运用于金融领域的所有科技的集合。
3金融科技行业的主流技术及应用
31大数据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相应地,大数据技术是指从各种各样类型的数据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的能力。IBM提出大数据具有五大特征: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Veracity(真实性)。目前,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体现在了信贷、征信风控、金融安全以及差异化营销方案等。金融的关键环节是风控,而风控的关键在于权威的大数据征信体系,这关乎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
32云计算
云计算最广为认可的定义源自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它指出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企业可以通过布置云计算应用,拥有强大的计算能力。同时,安全云服务通过远程提供安全保障,可以提供基于云端庞大病毒库,进行实时的采集、分析以及处理,有效地保障了金融企业的数据安全性。
33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指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作为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实践,智能投顾以长尾客户为目标客群,在全球迅猛发展。智能投顾指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程序系统根据客户自身的理财需求,通过算法和产品搭建数据模型,来完成传统上由人工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具有投资门槛低、管理费用低、信息透明度高三大显著优势。
34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中主要的优势是去中心化和极大地降低成本。区块链(Blockchain)是指通?^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区块链中的“区块”指信息块,信息块中含有的特殊信息为信息戳,含有信息戳的信息块彼此互联,形成的信息块链条被称为“区块链”。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对于金融管控门槛不断升高,而反恐战争导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范围也让监管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成本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技术能够通过防篡改和高透明的方式让整个金融系统极大地降低成本。
4发展问题及建议
41大数据
目前政府、金融机构等都在积极地、大规模地搜集个人的数据,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搜集,但也更加容易被广泛地传播。信息泄露问题层出不穷,2016年网上公开售卖20万济南婴幼儿的信息,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甚至能精确到门牌号。我国信息化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对隐私权的保护尚不重视,我国应建立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如《个人数据保护法》,使个人数据隐私权案件审理有法可依。
大数据需要收集和提取私人数据,但私人数据与公共数据的界限一直尚未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对公有、私有数据的标准进行制定。
42云计算
使用云计算服务后,企业的应用程序和数据会受第三方云计算服务方控制,因而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技术安全一直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短板,交易的数据和用户的资料会在平台上沉淀,这也是引来黑客的最主要根源。据统计,有90%的网贷平台因黑客的攻击而倒闭,黑客盗取客户信息用假身份申请贷款导致网贷平台损失了近300亿元。云供应商作为各大金融机构的IT支持者,需要不断地在数据迁移、备份、加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保障金融机构的技术安全,同时云计算相关法律法规仍需不断完善,增强金融机构使用云计算的信心。
43智能投顾
随着智能投顾企业规模的逐渐壮大,行业本身也开始对监管产生明确的需求。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曾经明确指出这一领域的监管不足。面对如此新兴的行业,如何监管已经成了人工智能带来的一大难题。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在于:监管对象已经发生了改变。在当前的监管法律法规中,被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和自然人。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证券投资账户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无论什么形式的证券投资账户,如果采用人工智能的智能体,由于可以做到完全的“无人驾驶”,那么此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改变。不难看出,监管部门面对的监管对象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了。目前监管框架中对于行为边界和智能体的行为的责任主体并没有明确地涉及,监管政策迫在眉睫。
同时,目前智能投顾鱼龙混杂,由于国内散户风险意识低、风险管理能力较差,如果智能投顾与证券销售人员结合,很有可能沦为销售工具,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经营牌照来规范管理这个行业。
44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涉及密码学、计算数学、人工智能等很多跨学科、跨领域的前沿技术,一般的工程师在短期内很难掌握。如果能够在底层基础上开发出一些更加便利的技术平台,吸引更多的工程师参与区块链的建设,区块链技术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同时,区块链的应用场景需要进一步拓展,目前的应用主要在比特币领域,参与的用户较少,只有依靠庞大的用户群,才能进入主流市场,新的应用场景有待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