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例(12篇)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
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便捷性和大众性使得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信息的传声筒和评审员,促使网络舆论形成和传播神速,信息流还可以辐射到任何方向,舆论缺少把关人,舆论的导向功能弱化抑或是缺失,极易造成网络舆论失范。尤其在高校,一旦一个焦点事件被大学生们关注,立刻会引起网络上的火热讨论,这种高校舆论又以“蝴蝶效应”神速地波及到其他领域,引来各界的关注。然而由于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的不成熟,部分人思想道德素质欠佳,主体意识和反叛意识又强,对问题的看法和评价很难客观、科学,极易出现网络舆论活动的失范现象,其中最常见、影响最大的是网络炒作与恶搞、网络谣言和网络舆论暴力。
(一)网络炒作与恶搞现象严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使大学生可以不必担心现实生活中群体压力的困扰,在网络上自由言论,毫无顾忌地表达自我、展现自我,个别学生有时甚至为了引起他人关注,故意在网络上发表特立独行的观点和标新立异的见解来自我炒作,有时又会对现实问题或者一些现象进行无厘头地恶搞。网络炒作有很多现实实例。前段时间因造型夸张、嗲声嗲气、姿势扭捏作态被网友称为“hold姐”的台湾大学生谢依霖在网络上一鸣惊人,她使用的“hold”一词也随着“hold姐”而荣升网络热词。再如,“上海大学逼婚门事件”引发的高调求爱和示爱倾向、“奶茶妹妹百万炒作队伍浮出水面”、火遍网络的两组“美女道姑”照片等,都走的是发帖、疯传、转载、评论、走红的路线,均系网络舆论炒作行为。尤其是2012年8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一位女生在南平市政和县调研后用许多类似“毕业后死都不下基层!减肥,回去找个好男人!”这些“犀利”和尖刻的语言总结了考察收获,后被证实是为了获取利益的一种网络炒作,对社会秩序和整个大学生群体的就业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谣言当前一些大学生利用互联网策划网络谣言,蓄意制造和传播谣言以及媚俗、低俗信息,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或者肖像权、隐私权,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譬如2014年4月造谣诋毁雷锋形象的“秦火火事件”,引发许多大学生网民的围观和追捧,对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再如,因网络谣言而造成的网络舆论失范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曾经有一组名为“一位美女校花的生活照,不是美女我把头割给你!”的照片被广泛转载到20多个网站,点击率达数十万。照片的主人系惠州学院某大三学生,她无辜被同学偷拍,偷拍者还在网上以自拍者的口吻给照片配写文字,并就“看后感”展开投票,让不少误解的网友直言反感,用了许多激烈的言辞给出评价,对该女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舆论暴力在高校网络环境中,广大大学生网民可以通过虚拟的身份畅所欲言,由于这个群体思想的活跃性,其中不乏许多有创意和建设性的闪光思想、观点和见解,但也掺杂着许多非理性的个人情感宣泄,导致网络舆论暴力、焦点流变。其特点是借助网络虚拟性的掩护,对比较极端的社会事件,肆无忌惮地以道德审判的“网络追杀令”方式,用激烈的暴力言辞为载体恶意攻击、谩骂、侮辱他人,或者凭借“人肉搜索”等方式发表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过分言论,并试图通过网络舆论的途径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期望现实事件得到网络解决,言语激情有余,缺乏理性。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因不顾及对当事人的“二度伤害”甚至“三度、四度等伤害”,导致事件焦点流变、矛头错位、舆论导向偏激,而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恶劣的社会负面效应。大学生由于从众心理和人云亦云的特点,在网络舆论环境中容易滋生网络舆论暴力的群体极化现象。典型的有涉及燕山大学某学生的“铜须门事件”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现实生活中还出现过因在网络上被羞辱、耻笑、骚扰而导致当事人自杀的案件。
二、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的成因机理
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会给大学生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致使大学生人格发展错位,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会导致社会价值观念异化,阻碍高校校园和谐网络文化的构建。造成这些异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网络文化的负值效应和社会监管不力、学校网络管理漏洞、家庭教育缺位、大学生身心发展不平衡等。
(一)网络文化的负值效应和社会监管不力网络是把双刃剑。大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一方面积极吸取和自觉追逐网络文化提供的有益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开放自由、无拘无束特征导致的各种低俗、扭曲和错误的垃圾信息、负值效应的渗透与污染,导致在高校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各种失范现象的产生,如网络道德情感的冷漠、隔阂。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同学关系应该是很融洽、很密切、很和谐的,但由于网络的介入,即使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宿舍同学,一天到晚也难得交流上几句话,多是各自玩各自的电脑或者聊微信、刷微博、逛朋友圈等。这些都使得现实中的同学关系很淡漠,感情不深,缺乏面对面的现实交流,导致部分大学生更愿意在网上宣泄情感、发泄埋怨、高谈阔论。然而由于网络的监管不力,又造成大学生在发表网络舆论的时候常常偏离主流轨道,表现出一些论坛、聊天中展现出来的“乌烟瘴气、不堪或者污言秽语”等过激、失范行为。
(二)学校网络管理漏洞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和办学竞争的日趋激烈,部分高校在网络建设方面,往往偏重于网络硬件设施的添置和网络技术的培训,而忽视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和网络心理的教育与引导,尤其缺失对大学生网络舆论环境的优化和管理。学校日常网络管理的松懈,为网络舆论失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势必导致部分大学生在网络上的肆意妄为,甚至有个别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些高校对网络监管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尤其是低估网络的潜在负面影响,而不能在决策上做到与时俱进,适时给予密切关注,给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家庭教育缺位由于大学生大多在大学阶段才从父母的“保姆式”管理中解脱出来,多为异地上学,远离父母,生活方式与中学时代截然不同,同时很多大学生为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个性张扬。这些造成许多大学生的在校生活散漫、空虚又缺乏自制,家庭监管力度弱化甚至等同于零。部分家长对大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也听之任之,使得大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和精神的空虚中放任自流,沉溺于网络自由自在的畅游而不能自拔,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恶搞、网络暴力司空见惯,甚至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也时有出现,成为网络舆论治理的顽症。
(四)大学生身心发展不平衡由于大学生的人生阅历较浅,是非辨别能力较差,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又比较淡薄,加上大学里业余时间充足,他们又正处于精力充沛、猎奇心重、渴望被认可、追求刺激的身心发展期,面对社会的压力他们不愿意正视,而更多报以逃避现实的逆反心理,“他们只要利用指尖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横跨世界,拥有查询、分析、自我表达、影响力及玩乐等功能强大的工具,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行动也不会受到限制。他们缩短全球沟通距离的做法,已经超过父母可理解的范围。……网络时代在数字世界中担任主角。”[4]结果往往会出于冲动或好奇心理而刻意去寻找一些网络色情、暴力等信息,热衷于浏览和传播一些黄色和恶搞、无厘头内容,势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大学生的道德水准,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消解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此外,大学生网络法制观念的匮乏又使得许多大学生网民对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对网络舆论失范习以为常。
三、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的治理路径
面对大学生网络舆论的现实问题和各种挑战,需要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综合治理。第一,健全网络立法,优化网络舆论环境,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个体道德人格的培育与社会环境的整治和优化是相生相存、密不可分的。网络立法的不断更新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中国的网络立法明显滞后于网络建设的速度。这就需要不断健全网络立法,根据网络自身特点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制定相关网络管理具体规定。同时,要优化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在培育大学生健全的道德人格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社会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提倡、鼓励、支持和褒奖善举,谴责、惩罚失范行为,使大学生在惩恶扬善、扶正驱邪的社会氛围中,自觉将网络道德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认识并外化为文明行为,引领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此外,国家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逐步组建高技术、高层次的网络监管机构,以达到对各大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进行有效监管的目的,净化网络空间,给网络舆论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第二,高等学校要加大校园网络管理力度,完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构建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具体来说,对校园网络采取网上网下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及时跟踪和规范大学生网络舆论行为,矫正和处理网络舆论失范现象;加强高校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对失范的大学生进行心理和思想引导;树立网络权威,如定期开展校领导与大学生的网络在线交流活动,努力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的环节之中;做好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思想疏导,把各种舆论失范现象扼杀在萌芽之中。第三,学校老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负责对学生网络行为的监管。只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对学生的成长起到共同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家长要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普及网络道德知识,通过耳濡目染和身教言传的方式,发挥教育的“濡化”和“净化”功能,帮助大学生培养价值判断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他们在浩瀚如海、良莠不齐的网络世界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失范行为的侵蚀与诱惑。第四,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坚守网络道德底线,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学习网络道德要求,坚守网络道德底线,自觉提高自身网络道德素质和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将外在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追求道德理想的信念。遵守相关网络规范,如《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国教育和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相关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等。最后,大学生要有提升自身道德水平的自觉意识,常怀“慎独”之心,培养“慎独”习惯,修炼“慎独”能力,树立好自己坚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构建好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四、结语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方法
网络暴力是如何形成的,下面将从多学科的角度浅析原因。
一、网络暴力的形成及含义
“网络暴力”现象畅行于WEB2.0时代的中文互联网,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暴力事件当属“高跟鞋虐猫事件”,主人公虐待猫咪的行为引起了网民的公愤,在网络追缉令的强大攻势下,主人公丢掉了工作,付出了代价。当时的人们还为网络时代的舆论力量之强大欣喜不已。继而,网上追缉令越来越频繁,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私密,甚至涉及到私人情感(如“铜须门”事件),事件的真实客观性得不到保障,造成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网络声讨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
这些事件从本质上说,属于典型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迄今没有科学的定义,但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以上事件,概括出它们具有以下特征:
1.参与受众数量成规模,事件在网络上有很强大的传播声势;
2.它的信息传播方式主要是发动网民调查出当事者现实中的身份地位,对其行为进行道德审判,经常伴随侮辱、漫骂等语言暴力;
3.它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二、网络暴力的多重解读
1.传播学:网络传播成为网络暴力的有力武器
依据传播学相关理论,我们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传播学中“选择性接触理论”,即人们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人群或内容加以接触,从而形成了群体认同。其次,网络论坛中存在“沉默的螺旋”,诺依曼认为,只有那些“被认为是多数人共有的、能够在公开场合公开表明的意见才能成为舆论,这种舆论会产生一种强制力――公开与之唱反调就会陷于孤立状态,可能遭致社会制裁。能够真正引导网络舆论的仅仅是少数“意见领袖”,他们迅速成为了指引言论的风向标,而其他网民则大多选择了附和或沉默。第三,在群体传播中,存在从众现象。从众的本质在于个体对群体压力的遵从或屈服。人的社会性固然决定了人的从众性,但从众的直接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担心遭到来自群体的惩罚,二是想得到正确行事的指导。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W•巴克的话来说,“人们趋于遵从是因为群体给他们带来了某些信息性的或规范性的压力。”
综合上述理论,网络环境中,网民在关注一新闻事件时,往往喜欢与自己意见相符的人“拉帮结派”,意见相同的人越来越多,从而使某种舆论声势越大。而且新的围观群众也会慢慢接受这一有影响力的舆论倾向。原来在其中唱反调,或者心里有异议的人,这时就不敢在公众面前再发言,因为人们都是从众的,说出自己心里的异议,等于自投罗网,很可能会受到众多网民的“群殴”。在这种机制下,一个小小的人肉搜索,往往会演变成为百万网民一齐找一个人,这样对被搜索者造成的伤害,称之为“暴力”一点都不为过。
2.社会学角度:消费文化影响下的“暴力消费”
网络本身没有暴力因素,网络暴力源于消费文化支配下人性的变化。暴力的消费突破公众利益和公共道德的领域,愤怒的群情以道德高地之优势扑向私人空间和现实生活。网民们对某一现象的讨论往往演变成对个人的审判,甚至是集体围攻,出现了“沉默的螺旋”、“贞节牌坊”等古老而野蛮的道德审判,披上高科技的数字外衣复活且壮大。“人肉搜索”演变成网络世界的一种暴力消费,受众在消费了暴力的同时,也被暴力所消费,受众用网络审判消解了事件本身,最后娱乐的是“审判”这个过程。
3.经济学解读:从需求理论看暴力成因
需求曲线的一个基本性质是,随着价格的增加曲线向下倾斜。广义而言,需求曲线是需求量与获取该产品所付出的所有成本,成本越高,需求量越小,成本越低,需求量越大。我们把“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看成一种社会长久压抑后网络“宣泄”的需求,而且这种宣泄的需求量是庞大的。根本在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使搜索和言论轻易实现,其中的技术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极低,复制传播几乎不存在成本。而且人肉搜索的流行要究根于“赏金猎人”制度。所谓的“赏金”是指猫扑上通行的一种虚拟货币(MP),这种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一些增值服务。有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时就在网上发帖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赏金猎人们用各种方式去寻找答案,并积极地回帖邀功,通过给别人答疑帮助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加上非常实际的MP奖励,赏金猎人对这项工作乐此不疲。
三、探寻网络暴力的解决方法
1.把关议程设置,加强舆论监管
在BBS环境中,几乎没有这些方面的约束,为了宣传站点、增加点击率,它们在议程设置时,越隐私、越敏感的议题越被置于醒目的位置,这些个人议题因为关注度增加转变成公众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大BBS的把关议程设置迫在眉睫。网络管理人员应对贴吧中存在的潜在威胁及时清除。当然,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还需要把关人的道德修养和自身觉悟。
2.创新扩散理论的网络管理应用
1962年,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埃弗雷特•罗杰斯教授在《创新扩散》一书(第一版)中指出,创新事物在一个社会系统中要能继续扩散下去,首先必须有10%~20%人采纳这种创新物,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扩散过程就进入快速扩散阶段,这个过程一直延续,直到系统中有可能采纳创新的人大部分都已采纳创新。罗杰斯认为,创新扩散总是借助一定的社会网络进行的,在创新向社会推广和扩散的过程中,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但在说服人们接受和使用创新方面,人际交流则显得更为直接、有效。因此,创新推广的最佳途径是将信息技术和人际传播结合起来加以应用。
创新扩散理论为我们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互联网络的管理中,不管推行什么样的新管理措施或新意见,首先需要有10%~20%人采纳,如果这些人能够成为“意见领袖”从而建立起创新扩散网络,那么就有可能加速扩散进程。整个扩散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其中的“意见领袖”起到关键作用,或许这对互联网管理是一个启发――集中对这关键的10%~20%进行培养、管理和影响,即是一种策略也是一种减少成本的途径。
3.用经济规律引导网络方向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3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暴力游戏青少年暴力行为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以网络游戏为代表之一的网络文化的繁荣,使人们的目光注目于网络这一新的生存空间。德弗勒在《大众传播理论》一书中曾提出“不同的传媒以不同方式被指控负有五种责任”,其中就有一项为“提高青少年的犯罪率”。那么,作为人际互动性、情节开放性、以及刺激性强的网络暴力游戏是否也像德弗勒所说的那样,提高了青少年的犯罪率呢?
近年来,各地警方在一些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发现,网络游戏引发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8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网络暴力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诱因。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增加和网络游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由此,研究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就变得十分必要,而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安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从人口统计学、医药学、心理学等角度来分析网络暴力游戏与玩家攻击的关系,为进一步研究网络暴力游戏提供基础。20世纪60年代格伯纳对美国社会的暴力和犯罪问题研究发现,电视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并且发现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判断。多尼克与格林伯美研究儿童对暴力的态度,发现小学生在接触电视暴力节目后,其对暴力行为的赞同程度显著提高,遇到困扰的情况时也较容易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国内也有这方面的研究但不多,陈美芬等通过实验考察了网络暴力游戏对内隐攻击性的影响;郑宏明等分析暴力电子游戏对攻击行为影响的心理机制和特点。国内外研究发现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暴力认知有影响,但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暴力行为是否有影响尚有深入研究的空间,而网络暴力游戏对社会的发展所造成的危害又迫切需要这种研究。
二、相关理论与定义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不是一种被动地受影响的过程,相反,人的学习具有主动观察与模仿性。人们的攻击是从个人引以为楷模的人物中学习而来的,如果该人物及其行动被视为“真实”,或与个人及心理情境有相似之处,则较容易产生注意、记忆及表现。许多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环境中观察后模仿的。传媒所营造的符号环境的示范作用,效果可能更大。
美国学者乔治・格伯纳在对美国社会的暴力和犯罪问题研究后建立了“涵化理论”,他认为,为电视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但无必然联系。而且,这种影响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养”的过程。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思路和基础理论,可以探寻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影响的机制。
本文将“网络暴力游戏”作为操作性概念定义为:网络暴力游戏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脑游戏;是多个游戏者参与其中的互动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并带有描绘游戏人物试图对其他游戏人物造成伤害的电子游戏。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分为:1,不运用武器的单人攻击(攻击性为“低”)。2,不运用武器团体性攻击(攻击性为“中”),3,运用武器进行单人攻击(攻击性为“高”),4,运用武器的团体性攻击(攻击性为“最高”)。本文主要研究后三种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的网络暴力游戏可分为角色扮演类如《反恐精英cs》、《征途》、《奇迹》、《千年》等,策略类或战略类如《魔兽世界》系列、《帝国时代Online》系列等。其中《反恐精英》,《魔兽争霸》和《奇迹》是青少年最喜爱的网络暴力游戏。这些网络暴力游戏都表现了射击或者武打,充满了暴力、血腥、破坏性和攻击性的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假设
本论文以中学生为调查对象,由于经费及人力的限制,依随机抽样的原则仅从重庆市秀山、山西寿阳县、山东潍坊三地中学的各年级中抽取37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本研究的最终样本368份,平均问卷有效率99%。
本研究自变量为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因变量为青少年暴力行为。控制变量为年龄、性别、家庭等人口统计学变量。本文采用调查法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检测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
根据相关理论本文拟定如下假设:
假设1:网络暴力游戏会影响青少年对暴力的态度。(即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对暴力赞成程度越高。)
假设2:网络暴力游戏会影响青少年对犯罪的态度。
假设2.1: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
假设2.2:玩网络暴力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
假设3: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暴力行为有示范作用。
假设3.1: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易产生愤怒、报复、进攻等情绪;
假设3.2: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会采取网络暴力游戏的游戏规则处理现实问题。
四、研究发现
1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认知的影响
(1)根据相关分析的结果,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网龄、玩游戏频率、次玩游戏时长对青少年的暴力赞成程度有影响。其中网龄对其影响极为显著。(见表1)但考虑到暴力赞成程度受到人口统计变量的影响,因此在讨论两者关联性时,对人口变量进行了控制。经过净相关分析统计后发现,网龄、玩游戏频率、次玩游戏时长三个变量与暴力赞成程度之间的关系仍存在,假设1得到了证实。即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对暴力赞成程度越高。(见表2)
(2)据相关分析的结果,对犯罪的认知度与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玩游戏频率呈正相关,而与游戏的暴力程度呈负相关,但网龄与次玩游戏的时长对青少年的犯罪认知度并无显著相关,因此不作为变量分析。(见表3)即玩网络暴力游戏的频率越高,越认同现实中对犯罪的鉴定;而青少年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但考虑到人口统计变量的影响,在探讨玩网络暴力游戏与犯罪认知度的关联性时,仍进一步进行净相关分析统计。
在加入人口统计变量后,经净相关分析统计结果发现,游戏暴力程度与犯罪认知度的关系仍存在,即青少年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假设2.2得到证实。但玩网络暴力游戏的频率与犯罪认知度之间的关系,在加人人口统计变量后消失了(见表4)。由此得出玩游戏的频率与犯罪认知度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而
控制以前后呈现的正相关,可能是受到人口统计变量的影响。假设2.1未得到证实。
2网络暴力游戏会对青少年暴力行为有示范作用。
(1)如表5所示,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网龄、玩游戏频率、次玩游戏时长对青少年的暴力情绪有显著影响,其中网龄对其影响极为显著(见表5)。
在加入人口统计变量后,经净相关分析统计结果发现,网龄、次玩游戏的时长与暴力情绪的关系仍存在,即青少年玩游戏时间越长,越易产生愤怒、报复、进攻等情绪。假设
3.1得到证实(见表6)。
(2)通过有关玩网游的行为与矛盾解决方式之间的相关,强度分析,证明网龄与矛盾解决方式之间相关系数最高,网龄与网络矛盾解决方式相关系数为140,与现实矛盾解决方,式为201。而且在对人口变量进行控制后,这种关系仍存在。故对网龄与矛盾解决方式进行交互分析。
表7结果显示,从宏观上说,青少年在处理网络中的矛盾时,学生选择网上PK的方式的人数最多(占1/2);在处理现实中的矛盾时,近一半的学生选择无所谓的方式解决。同时发现,在解决网络世界的矛盾时,选择网下模仿游戏武力解决方式的学生所占比例为19.7%,而在处理现实世界的矛盾时,采取这种方式的学生最少。
从微观上来说,在解决网络世界的矛盾时,网龄越长的学生,选择网下模仿游戏武力解决的比例越低。而选择其他解决方式的比例递增。在解决现实世界的矛盾时,选择网下模仿游戏武力解决、网上PK的比例随网龄增长,所占比例而递减,其他解决方式呈递增。由此可得出,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会采取网络暴力游戏的游戏规则处理现实问题的假设不成立。假设3.2未得到证实。
3暴力赞成程度、犯罪认知度、暴力情绪之回归分析
根据前面分析结果可知,青少年玩网络游戏行为中的网龄、玩游戏频率、每次玩游戏的时长、人口统计等变量会影响其暴力赞成度。将这些变量输入回归方程式后,结果显示网龄是解释暴力赞成程度最强的变量(Beta=205,P
在用回归分析法分析预测变量对犯罪认知度进行分析后发现,只有游戏的暴力程度这一变量进去回归方程式,解释度为2.9%。(P
对暴力情绪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只有网龄和每次玩网络游戏时长两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式。且网龄对暴力情绪的解释力高于每次玩网络游戏时长的解释力。两变量共同解释暴力情绪的总变异量为4.5%(见表10)。
从以上回归分析发现,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网龄是青少年认知、行为的最佳解释变量。
五、结论与讨论
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究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我们首先分析了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与暴力赞成程度、犯罪认知度、暴力情绪之间的相关性,但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曲线式的而非直线式的关系,因此最后建立回归方程式,找出对这一相关性最有解释力的变量,并进一步检验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相关性。
从上面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随着接触网络暴力游戏时间的增长,青少年对暴力行为的赞成度会有所提高,也更易产生暴力情绪。但对暴力、犯罪的鉴定则与网络游戏的接触量无关,而与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有关,即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
同时还发现网络暴力游戏中的规则与青少年解决问题方式的关联性甚微,且在处理网络世界的问题与处理现实世界的问题的方式有显著的差别,但共同点在于网龄越长,青少年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人数所占的比例越小。这一结论印证了脱敏理论即暴力传媒对受众的影响随着时间而减弱。
由此我们得出。青少年在玩暴力游戏后,会产生愤怒、报复、进攻等情绪,会产生暴力倾向,但在解决矛盾时,受游戏影响的人甚微,即D.兹尔曼提出的“兴奋转移”并未发生。兹尔曼认为兴奋转移是否能解释跟传媒有关的暴力行为取决于传媒引起兴奋所持续的时间。而本研究采用调查法很难测量出调查对象在兴奋持续期的行为变化,因此难免出现偏差。同时也说明青少年在处理问题上存在个体差异,他们是主动者,他们在玩游戏时,选择性的接受网络游戏所传达的信息。玩网络暴力游戏也可能成为是一种宣泄形式。
总之,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会改变人们对暴力行为的看法,但只是网络暴力游戏本身使玩游戏者产生一种暴力倾向,且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与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之间的关联性也证明了这点。同时,无论在网络世界中还是在现实世界中,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模仿并不是普遍现象。
六、研究的局限性
本文选择了三个地方的样本并对人口统计变量进行了控制,同时在对受访者网游时间的测量上,既考虑了接触网游的时长、频率也考虑了网龄这一纵向的指标。以期全面、客观的呈现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但由于主客观的局限,本研究仍存在许多的缺陷:
第一,本研究仅是一项初步的探索性研究,调查问卷收集的数据仅以地方的样本数据论证了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第二,玩网游的行为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并非直线性的,数据模式是曲线的,虽然采用回归方程式进行了检验,但对数据的分析仍可能出现虚假的参数。第三,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由于财力人力的局限,本研究仅是该过程中的一个短期检验。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4
网络新闻专题是以网络为平台,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对特定的主题或事件进行组合或连续报道的形式。它是网络新闻整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好的选题与角度,出色的专题制作,也是网站原创能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尽量避开同质化竞争,寻求新闻的深度化和差异化,各大新闻网站越来越多地制作网络新闻专题,以期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通过强化新闻专题策划,做好热点话题的专题报道,来打造新闻网站品牌优势,提升影响力?这已成为当前新闻网站面临的现实课题。
敏锐发现新闻价值
网络新闻专题策划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即什么样的新闻事件才能成为专题的制作对象。编辑、记者对专题的内容中新闻价值的把握和提炼,在策划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闻价值是判断新闻有无可做性的标准,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件、人物、群体可以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报道,其新闻价值也能够得到受众的关注,引起社会反响。
作为制作网络专题的网络编辑,首先要具备一双能够发现、挖掘新闻价值的慧眼,找准报道的新闻点,树立明确的报道细想,为整个专题把握一条贯串始终的主线。有了立意明确的报道主线后,就需要对专题的构建。报道做出完备详细的策划。专题的页面要根据所报道的内容来设计版式与色调;根据想要达到的专题报道来选择不同的报道手段;对报道中一些可预见性的事件,要做好前期采访报道准备;对一些突发性的事件,要做好几种应对方案。
以长江网《“暴走妈妈”》专题为例,记者从网友爆料中获知“暴走妈妈”陈玉蓉为了减掉脂肪肝救儿子,坚持211天风雨无阻,暴走减肥,并且奇迹般的减掉脂肪肝,能够割肝救子后,立即对她做了一个专访,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也敏锐的发掘了这件事情的新闻价值――陈玉蓉这样一个质朴的人物形象,具有地域性和贴近性。通过对陈玉蓉暴走减肥、割肝救子这个行为的报道,可以向受众宣传一种大爱无疆的无私母爱,而对于今天这个有些浮躁的社会来说,暴走妈妈的持之以恒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所以“暴走妈妈”具有新闻价值。
长江网的报道宗旨就是要展现陈玉蓉无私母爱、宣传其暴走减肥的坚强毅力――一个平凡人因为爱和坚持创造了一个奇迹。另外,这也是一个可以预见、能动态发展的事件,其报道过程至少可以包括“暴走减肥―割肝救子―手术康复―爱心救助”这几个环节。应该说这是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重大事件性新闻话题,因此,迅速成立了报道团队,对此事进行专题报道。在以陈玉蓉暴走减肥,割肝救子为报道主线的同时,还大量的采访了她身边的亲人,邻居,医生,拍摄了很多她生活中的照片,找到她暴走减肥前后对比的照片,使人物的形象更加丰满。可以说在策划中,不仅注意到了突出主题,做到纲举目张,凸显了网络全面立体,报道快速及时的特点。同时,还做到了追求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使信息全方位覆盖,从而也大大提高了传播效果。
长江网在此次的报道中就很重视标题和关键词的设置。经过编辑记者反复讨论,结合网络媒体的特点,首先就用网络的语言中流行的“暴走”一词给陈玉蓉定位――“暴走妈妈”。然后,把每篇报道的关键词统一设定为:暴走妈妈、陈玉蓉、割肝救子。随着报道的深入和影响力的逐步提高,“暴走妈妈”专题更多地被搜索引擎抓取,被更多的网民点击。另外长江网在每次“暴走妈妈”陈玉蓉的相关报道后,都会及时外联兄弟媒体、外地新闻网站推荐相关报道。让外地网民通过当地网络媒体了解“暴走妈妈”事迹,看到“暴走妈妈”专题,使《暴走妈妈割肝救子》专题受到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既扩大了专题的影响力,也提升了网站本身的点击率、知名度。网友在“百度百科”也新增了名为“暴走妈妈”的词条。
做好全时独家报道
网络媒体较之传统的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电台媒体,有着独特的优势。网络媒体不会受版面、时间、空间的限制。其海量的信息量和信息可查找搜索性为受众提供一个信息库,方便了受众获取信息。平面媒体报道新闻一般要在第二天才能见报,一般只有文字和少量的图片;电视媒体报道新闻最快也受到播出时间短的限制,一般只有视频和文字;电台媒体受到变现形式制约没有新闻画面,缺少感染力。网络媒体却可以在任何时间,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报道手段,第一时间全过程、全时段同步信息。如果把网络媒体的这些优势特点,很好地整合利用到网络专题报道中,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长江网记者每次对“暴走妈妈”陈玉蓉的采访都是照相机、摄像机齐上阵,甚至在现场用手机编发新闻,第一时间在网上最先相关的文字报道、图片报道、视频报道。在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谁抢占了第一时间谁就能赢得受众的青睐。长江网的这种做法正是抓住了新闻的及时性。在陈玉蓉和儿子叶海斌手术当天,长江网“暴走妈妈”报道组兵分两路,分别在手术监控室和手术室外进行及时报道,一分钟之内,手术的最新进展情况就运用文字和图片在网上。这种快速、准确的信息不但让网友同步了解陈玉蓉的手术情况,也成为现场其他媒体报道参考的信息资料。
扩大受众参与度
长江网在《“暴走妈妈”》专题上建立了网友留言板、网友鲜花、“暴走妈妈”论坛版块。网友看到了“暴走妈妈”的有关报道后,会在留言板留下自己的最真感受:赞扬陈玉蓉的伟大,感动陈玉蓉的精神;在网络上为这位母亲献上祝福的鲜花;在论坛发表关于“暴走妈妈”的帖子。这些网民参与进来的活动,无形中扩大了“暴走妈妈”陈玉蓉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爱的力量经报道后,在延续和传递,除同济医院减免全部费用60万元,谌家矶村办两次捐款16多万元以外,有不少受众被长江网报道的陈玉蓉的母爱所感动,到医院看望陈玉蓉母子,并进行捐助。南阳市二十八中的学生省下自己的零花钱捐助给陈玉蓉。长江网也联手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寻找到爱心企业为其捐款一万元,还联系“红十字会”救助一万元。这些,都极大的减轻了陈玉蓉的经济压力,免除了她的后顾之忧。
面对各种网站、博客、播客、手机等获信渠道急剧增多的态势,强化互动、扩大受众参与度,必将成为新闻网站提升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履行舆论导向职责的重要途径。
树立媒体公信力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5
关键词:网络管控;路径;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091-02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技术的日臻完善,民主政治建设的长足发展,网络媒体如今已成为传播信息、引导舆论、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也成为受众获得最新信息、表达言论、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由于网络在传播信息,聚集舆论方面如此强大的功效,水满则溢,网络媒介和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也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从虐猫女被人肉搜索,无法正常生活,到最毒后妈引来集体声讨,而实为无中生有,再到杭州飙车案,“李刚门”网络舆论进行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等。网络失控现象如同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一浪高过一浪。
网络领域的失控现象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网络传播的失控行为实质上是网民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非理性、情绪化失控行为。它在满足部分公众好奇心、知情权等权力的同时,也对某些公众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了侵害。它导致的社会危机主要体现在网络暴力、媒介审判等侵权行为的出现和网络狂欢的日益增多给舆论引导带来巨大挑战。
网络失控会对个人、社会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给社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网络失控现象的发生。
一、从网络技术和制度上进行把关
网络传受活动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失控现象禁绝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网络上的言行,并不与现实生活相勾连,甚至是脱节的。因而在身份隐匿的情况下,参与网络活动的网民们往往敢于在网络上说出和做出现实中不敢说得的话和事。因为匿名性,会产生两个重要影响。一是无论行为多么乖张,言论如何粗鄙,都很难影响到实际生活中的社会角色扮演和社会形象的塑造。二是网络上发生侵权行为,由于匿名的庇护,法律的触角也很难触及,除非运用特殊技术手段,否则难以对侵权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最多只能追究相关网站的责任)。正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具有以上弊端,在面对公共事件时,网民才会利用匿名性这一屏障,无所顾忌地参与到“网络狂欢”中,导致网络失控现象的出现。因此,采取网络技术方面的把关举措,如实行实名制,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失控现象。
(一)网络实名制
所谓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发表言论和进行活动前必须以个人的真实信息进行登录”[1]。
首先,网络实名制,是对网民社会身份的认证。实行网络实名制,网民必须先用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并且提供真实信息,才能在网上进行注册。用真实信息注册后,必须利用身份证号码或是真实姓名,才能够登陆所要进入的网站,利用虚假信息将无法注册,更无法登陆,只能被互联网“拒之门外”。利用网络实名制,网友必须在现实社会身份得到确认后,才能在网上活动,这对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同时,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使网民在网络环境中发表言论,做出行动都会和现实生活相联系,不再是躲在网络幕布之后,这时的网络不再是一个完全的虚拟环境,而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这势必会增加网民参与暴力活动的成本和风险,在试图运用语言暴力,或是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会有一定程度的顾忌。开展网络行为之前会更为谨慎。因此实行网络实名制是杜绝网络失控现象发生的有效方式。
(二)有效地建立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制度
网络的低平台,使更多数量的草根民众可以轻松接近网络媒介,发表言论。网络成为汇集各种观点的舆论场,极易引发失控现象的产生。以此对网络舆论进行把关成为当务之急。
“把关人”(gatekeeper)这个概念,最早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卢因提出的。怀特将此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学研究领域。怀特的新闻选择把关模式说明:“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新闻素材,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一个取舍选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道‘关口’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2]
简单来说,把关是大众传播媒介依据一定立场、方针和价值标准进行有目的的信息取舍、选择和加工活动的过程。
由此可知,把关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因此应该让对网络进行把关成为一种常态性的行为,成为一种规范,必须加强对网络活动的监管,培养网络把关人并提高其素质,包括网络操作、信息筛选、是非甄别等能力,净化网络言论,让暴力语言以及误导社会舆论的言论无法进入网络。
同时,把关也是一种技术,需不断改进网络技术,加快对网络跟踪和监控,发展网络定位和身份识别技术,并对可能引起失控现象发生的行为进行事前的自动预防警告。设置把关人,是一种较为直接的、从源头上杜绝网络失控的方式。
(三)议程设置与舆论领袖
应对网络失控现象,传统媒体和其他舆论引导主体应当积极介入网络,进行议程设置,充当舆论领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6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暴力犯罪;社会控制论;微观分析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血腥、逼真、交互性和竞技性强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尤其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网络游戏,抑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不能因噎废食,网络游戏也有自身存在的重大的意义,我们也要认识到网络游戏的正面作用。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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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1篇7
网络的普及在给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新的条件和形式的同时,权利的滥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本文先是简单阐述何为网络信息安全和公民的网络监督权,接着说明两者之间所存有的冲突,通过分析冲突的表现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对如何解决两者的冲突提出几点试想,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论证。
关键词
网络;监督权;信息安全
一、概述
(一)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NetworkInformationSecurity)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不仅跟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紧密挂钩,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民族文化的继承发展与经济繁荣稳定。网络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的正常运作和其中信息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可以从形态上进行划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信息存储的安全,二是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由此可见,网络信息存储安全主要是信息在静态中的安全,而网络信息传输安全则是信息在动态运作中的安全。从网络信息的具体内容的角度看,可分为信息网络的本身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和信息安全。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信息安全所涵盖的范围很大,包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过的军事政治也包括到生活中的各类民事行业,甚至可以具体到一个家庭及个人的信息安全。
(二)公民宪法监督权
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以契约形式的权利让渡,的确,在民主国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政府的权力只是人民赋予给他们从事管理国家的工具。而政府对权力的运用,可能会给人民带来福祉,但也可能因为权力被滥用而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危害。针对权力可能被滥用的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监督体系,其中也包括公民监。上述可以说是对监督权的概述,而网络监督权则是对于监督权的具体表现,现代社会的民众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类信息,通过自己的理解和与网络的多种交互行为,得出对于社会事件和政府政策的中肯评价,从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和纠正社会不良风气,发现政府决策瑕疵,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体现,这是网络时代对于公民监督权行使的积极影响。但是,溯及其本源来看,公民的网络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一种工具延伸。公民通过网络行使国家宪法所赋予的监督权是顺应网络时展的需要,这不仅使公民能够更好的行使自身监督权,也能使网络发挥积极的新作用,促进网络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应用。通过两者的互相影响,是我国的社会朝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引领网络新的发展方向。
二、公民宪法监督权与信息安全的冲突
(一)冲突的表现
从唯物辩证法的方法看,所有的事物都是一个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物体,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当然也在此列。虽然网络监督权在现阶段的行使确实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一系列积极影响,但是不能否认,我国也确实存在网络监督权滥用的情形。这也是本文即将探讨的问题。
1.对侵犯他人隐私侵犯:网络监督权得到公民的广泛认识和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本身的自带属性,网络自带的开放性和匿名性是人们更愿意通过它行使权利和表达意见。例如,人肉搜索”现在对于现在社会也不再陌生,近几年来,出现人肉搜索的次数越来越多,甚至可以说很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这是否可以看作是对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侵犯呢?我们不否认它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揭露社会事实真相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公布搜索事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由于网络的传播性和开放性,公众可以获得当事人一系列隐私信息,网民也会在短时间内获取到该类信息。不可否认,这是对当事人甚至其家庭隐私权的侵犯,这也是违反监督行为的初衷。
2.易引发网络暴力:监督权的行使主体是公民,作为其延伸的网络监督权的主体同样是公民,但是监督权的行使效果还是受到公民自身素质的影响,网络上公民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某些公民的思想观点带有明显的偏颇和激进,但是有时这种观点很容易得到一些网民的认可,这很容易造成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伤害,但是他的危险程度不亚于现实暴力行为,有时甚尤过之。往往网络上一件热议事件捆绑上道德后迅速发酵,由此更多的网络力量加入进来,可能会带来各种对于事件当事人的各种攻击,最后造成网络暴力的不良后果。
3.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公民在网络上一定程度上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使其处于失控状态,公民在现实中发表言论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或者是来自国家的制裁,但是公民在网络上则很少有这种顾忌。这使得公民在网络上发言有时只图一时之快,容易给社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违背现实社会生活中基本的道德准则。这种道德感的缺失也导致网络言论的信用度大幅下降,有时更会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一些极端的个人或者团体就会抓住这样的漏洞,从事一些伤害他人的事而从中获利。例如,编造一些网络谣言,大范围的在网络上传播,给当事人编造一些莫须有的道德事件,短时间内造成一定轰动,但是事实上会给当事人名誉权造成一系列苦果。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个人及家庭带来恶劣影响,而且情节恶劣的甚至会损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破坏司法独立:网络一方面使公民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社会上各类信息,特别是一些深受社会关注的法律案件的判罚,一旦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机关的审判就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这容易破坏司法的独立性。正常情况下的合理监督是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但是社会的过度关注可能会是法庭在判罚中为了安抚民意而做出违反司法逻辑的判决。其中最典型的是沈阳刘涌案,由于公民对于此案最终判决不服,在网络上大肆宣传不满情绪,认为此改判有黑幕。最高人民法院迫于舆论压力,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一案提起再审,最终判处刘勇死刑并立即执行。这不仅破坏了司法独立性,更是一定程度上对于司法尊严的践踏。
(二)冲突的原因
1.缺乏道德约束:网络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事来自道德层面的批判。它的存在已被看作是对传统道德的冲击。最直接的表现是,人们在网络中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来摆脱道德约束,在网络中发言只顾自己的一时满足,不考虑现实后果,不会顾忌到自己的言行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网民认为在网络中他们不必承担现实中会产生的责任,言行过于随意,致使他们毫无顾忌的发表意见。总之,道德层面的缺失是网络监督权的行使陷入两难的境地。
2.行使载体缺乏真实性:公民网络监督权和社会现实中监督权存在差异。在社会现实中人们任意行使监督权是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人们也会因此谨慎行使自己权利。这一方面规范了监督权的行使,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制约监督权发挥其实际作用,人们不敢对于不良的社会现象进行斗争,但是在网络中,公民可以随意举报类似现象。这也是网络自身属性所带来的影响,它暴露了网络监督权的行使缺乏真实的载体和有效的手段,继而造成了更多弊端。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早在公民行使网络监督权的开始就已经暴露了它的不足。我国虽然早在上世纪已经对网络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不成体系,分散在各个部门法中,再加上网络监督权具有其特殊性,现阶段的立法不能完全满足它的发展。这就造成了关于网络立法的滞后性。这相较现阶段处于高速发展的网络来说,明显不足。这就致使法律不能发挥它的规范作用,造成了法律一定程度的缺失,制约了网络监督权的完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机关和正当的立法程序,制定一部符合现阶段网络监督权发展需要的法律,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行使网络监督权。
三、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与公民网络监督的冲突协调机制
(一)制定网络监督法
网络现阶段在中国大范围的普及,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致使中国相应的法律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随着世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的相关法律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些都是我国立法所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不难理解我国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存在一些消极影响,甚至有些偏激分子利用网络对社会施加不良影响。所以制定一部可行的相关法律是中国网络发展不可缺少的。所以本文作者希望可以制定相应的《网络监督法》,规范公民网络监督权的行使,明确公民行使网络监督权的权利以及由此会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不仅会优化网络监督权的行使,也会一定程度推动网络在中国的发展和普及,创造更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专门的网络监督监管机构
大部分权利的运行都是会受到相应机构的监管,这样有利于更好的行使权利。我国的网络监督权的行使,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个层面。我国现阶段并不存在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所以为了我国公民此项权利的更好行使,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较发达的欧美国家在这方面是走在中国前面的,我国在建立监管机构时完全可以在考虑自身情况的同时,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新加坡的传媒发展局、美国的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及印度的网络警察局。这些国家的监管机构也一直推动着这些国家网络的健康发展。我国也因此取得过阶段性发展:2004年,我国开通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通过这个网站可以了解网络上的不法行为,还可以针对不法行为进行威慑。这样通过此类监管机构,公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优化了监督权行使的环境,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公民网络监督权的滥用,更能为实际的执法部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三)提高网民素质
网络监督权作为公民监督权的延伸,它的行使主体仍然是人(网民),网民自身的素质修养不可避免的会影响监督权行使,所以在发展公民网络监督权时,提高网民的素质修养,是优化公民网络监督权行使的一个重要途径。其中首要的是公民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归结到网络本身属性,网民在网络中可以畅所欲言,致使网络时常出现反动、偏激的言辞,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为了使公民能够更好地行使网络监督权,要加强对于网民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培养,使网民能充分认清到自己的行为,由此在网民心中形成自身的网络道德,是网民可以自律。在此种背景下,我们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网民的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网络权利观。
作者:奚涛涛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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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8
关键词:瑞金;春季暴雨;气象服务;分析
中图分类号P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2)022-0092-02
气象学属于应用物理学,发展气象科学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以气象知识造福人民。天气气候预报的根本目的,就是把预报做出来以后,及时地向决策机关和社会传输出去,使得大家提前防范,最大限度的减轻甚至避免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气象服务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气象灾害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和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不仅有量的增加,而且会有质的提升,精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县(市)级气象台站作为气象部门最基层的机构,如何做好气象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灾害,既是现实的问题,也是亟需不断提高和完善的地方。
暴雨早就成为研究对象,但绝大部分暴雨研究都是以省市为对象,很少有对县域范围的暴雨天气及其气象服务进行专门的分析和研究。为做好精细化天气预报,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以县为对象进行暴雨天气及其气象服务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1瑞金概况
瑞金市是县级市,位于江西省东南边陲,赣州东部,东界福建省长汀县,西连于都,南邻会昌,北接宁都,东北毗石城。总面积约2448平方千米,总人口64万人,辖17个乡(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9℃,极端最高气温40.4℃,极端最低气温-6.5℃,年平均日照时数1 607.9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 698.2mm。
瑞金市地处武夷山西麓,境内多山地和丘陵,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受季风影响,易产生洪涝、高温干旱、低温阴雨和冰霜冻害等天气气候灾害,特别是暴雨洪涝灾害。
2暴雨及其危害
2.1暴雨
暴雨是指24小时大气中降落到地面的水量达到和超过50mm的降雨,暴雨经常夹杂着大风。降雨量每日超过100mm的为大暴雨,超过250mm的为特大暴雨。暴雨来得快,雨势猛,尤其是大范围持续性暴雨和集中的特大暴雨,它不仅影响工农业生产,而且可能危害人民的生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2暴雨的危害
1)渍涝危害。由于暴雨急而大,排水不畅易引起积水成涝,土壤孔隙被水充满,造成陆生植物根系缺氧,使根系生理活动受到抑制,加强了嫌气过程,产生有毒物质,使作物受害而减产。
2)洪涝灾害。由暴雨引起的洪涝淹没作物,使作物新陈代谢难以正常进行而发生各种伤害,淹水越深,淹没时间越长,危害越严重。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河流泛滥,不仅危害农作物、果树、林业和渔业,而且还冲毁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和工农业设施,甚至造成人畜伤亡,经济损失严重。
例如瑞金2010年5月14日,受中低层切变线和地面倒槽共同影响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雨量达到大暴雨量级,并且瑞金近半数乡镇出现了大暴雨,以黄柏165.3mm最大,市区156.3mm次之,叶坪154.0mm、武阳149.5mm、沙洲坝137.2mm、泽覃137.0mm、云石山
132.0mm、拔英100.7mm,其他乡镇大都为50mm以上的暴雨。随着系统的东移南压,市区在02时、06时和07时均出现了1小时30mm的短时强降水天气,因路面排水不畅,大部分街道出现二十多厘米以上的积水。此次大暴雨具有范围广、强度大、影响严重的特点,全市农田受淹面积为54 800亩,倒塌房屋680间,受灾人口67 000人,冲毁水利设施280座(处),冲击毁坏乡村公路36公里,毁坏乡村通讯线路1.5千米,毁坏乡村供电线路2.8千米,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1 065万元。
3瑞金春季暴雨特点
根据气象划分,瑞金3月~5月为春季。春季是播种、水稻移栽和各种农作物发芽生长的重要季节,灾害性天气特别是暴雨带来的危害非常强大,研究春季暴雨及其危害性,对于减轻和避免暴雨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瑞金1958年建立气象台站到2011年共54年资料统计得出,3月共有26次暴雨,4月有34次暴雨,5月有61次暴雨。暴雨次数、暴雨雨量及暴雨灾害变化情况如图1。造成春季暴雨的天气系统主要有强冷空气、冷锋、暖锋和地面倒槽等。
4春季暴雨的气象服务
4.1决策气象服务
决策气象服务是为决策部门组织防灾减灾、应当气候变化、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气象信息和技术的活动。其服务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目的是在第一时间让决策部门获得科学、及时、有决策价值的气象信息。当预报24小时有暴雨时,以电话、传真、《专题天气预报》和《雨情公告》等方式向瑞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暴雨出现的时间、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应对建议等。
4.2公众气象服务
公众气象服务是气象部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话、网络、手机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气象预报、预警信号等信息,以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春季是生产最为繁忙的季节,又是天气多变且对生活影响极大的时候。每天通过电视、政府网站、报纸和广播等向公众提供天气预报,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如暴雨天气时随时插播。
4.3专业与专项气象服务
专业气象服务是指为经济社会特定行业和用户提供的有专门用途的气象服务。通过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和信息技术应用,提供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满足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使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不同生产过程对气象条件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从而达到提高工效、减少消耗和损失的目的。如水库的水位调度、水库修复期晴雨天气趋势。
专项气象服务是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特点服务需求、面向专门项目或特定用户所提供的具有个性化用途的专门气象服务,如重点活动组织机构、重大工程建设部门等。
对于专业气象服务和专项气象服务,用手机短信、电话、气象警报系统等方式向特定的用户提供气象信息。
5减少春季暴雨危害
5.1提供预报准确率
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设施、各种资料,结合包括韵律模式长期天气过程预报方法在内的多种暴雨预报方法,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供暴雨预报准确率,为下一步的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提供专业支撑。
5.2服务的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
针对不同阶段的暴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区别情况进行不同的服务,如92年3月,尽管是初春,但因为降水极多,服务的重点在防汛抗洪,因而很好地避免了早汛带来的危害。而2011年5月,虽然是汛期的重要时段,考虑到后期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大的降水,对专业服务对象,服务的重点是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这样既大大避免了灾害损失,又能因势利导,运用好水资源,
5.3多渠道、多方式地进行气象服务
暴雨预报出来了,不等于任务就完成了,还应当向更广泛的受众传播,除了向领导、防汛及其他相关部门传输外,还应通过电视台、网络、手机短信、传真等进行传播,以使公众能提前获得信息,做好防范。例如2001年5月18日和2010年5月14日,前期的降水量和分布情况很接近,两天的降水强度也很接近,但2001的降水量是93.6毫米(以下称过程1),而2010年的降水量是156.3毫米(以下称过程2),造成的损失却是过程1比过程2大800多万元。两次都提前24小时预报出来了,不同的是,限于当时的条件,过程1,除向领导、防汛、其他相关部门及电视台传输外,没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向大众及时把暴雨预报出去,过程2却不同,除了原有的传播手段,还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向更多、更广的范围传播,特别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分布在各个乡村的气息信息员暴雨信息,他们及时地把信息向周围的人传达,从而使得灾害大大减轻。、传输方式的改变对减轻灾害的影响如图2。
5.4创新、完善暴雨传播手段
现在的、传播手段很多,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传真、广播、报纸等,可以覆盖每个乡镇,但在灾后的调查表明,现在还有不少没有文化的老人、没有手机的村民和信号不好或信号覆盖不到的乡村不能及时收到气象信息,不能提早防范。因此,有的、传播手段上,还需在人口密集的圩镇增加电子显示屏、乡村大喇叭。这样使得没有文化的老人、没有手机的村民和信号不好或信号覆盖不到的乡村也能够及时收到暴雨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建立电子显示屏、乡村大喇叭,点多面广,所需经费多,工作量大,涉及多个部门,还需花大力气去解决。
6小结与建议
瑞金春季暴雨的次数、总雨量和总损失随着月份的增加而增加,呈正相关关系。
暴雨预报做出后,针对领导、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跟根据他们的需求不同,提供不同的气象服务。
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向更多、更广的范围传播暴雨信息,创新、完善暴雨传播手段,在现有的、传播基础上,增加电子显示屏、乡村大喇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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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9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
网络在传播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
网络而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便是其中一个。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形式日益多样、手段日益翻新,社会各界应对该问题予以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下面就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对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有所贡献。
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类型
所谓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手段,以网吧及其附近为犯罪地点,以及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关联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为获上网费用,铤而走险盗抢
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期沉迷网络,没有经济来源,缺钱上网而去盗窃、抢劫,犯罪所得的赃款均在网吧挥霍掉。
2.网吧结交不良友,引入犯罪歧途
有些未成年人原本品质不坏,但由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一些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员,被引入犯罪歧途。
3.长期吃住网吧,性格偏执暴力
有些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游戏转移到现实生活中,产生严重的暴力倾向,实施持刀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还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时间上网,变得孤僻、冷漠、怪异,难以与人交往和沟通,因一点小事就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4.信息诱惑,终日想入非非
有些未成年人浏览黄色网站,受到网络上信息的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犯罪行为。
5.网上聊天争斗,网下实施报复
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产生口角,互不服输,便在网下进行报复,甚至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频发的原因
1.网络经营者屡屡违规
网吧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屡屡违反相关规定,涉案网吧几乎无一例外地违反了“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断线”的规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
2.网络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许多、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易被青少年轻易获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
在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由于其自控能力差,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4.家庭缺乏关爱
在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中,青少年往往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和照顾,而这些青少年的邻里、同学等又对其另眼相待,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关爱,而网络的虚拟世界则能够满足其需要。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对策
1.家长有责任教导孩子如何“安全”上网
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与孩子共同去学习、了解网络社会,能够与孩子就网络话题进行交流,一起面对网络中的问题,培养孩子良好的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防止孩子因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应当强化针对性教育
学校应改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高
度重视并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使未成年人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学校可以针对家长举办学生青春期教育课程,让家长掌握学生的心理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3.政府应当规范网吧经营管理
政府要加大“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创建力度,确保网吧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完善的经营制度,将其建设成为青少年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活动阵地;公安、文化部门应当不定期检查网吧,特别是晚上及周末期间,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加大惩处力度,严令整顿。
4.国家应从源头上对未成年人上网环境进行优化
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适用技术手段过滤网络不良信
息,防止未成年人从网络中获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还未成年人上网的“碧水蓝天”。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1篇10
关键词:网络游戏;青少年犯罪;犯罪原因;犯罪对策
据新华网报道的统计数据表明,少管所10%的少年犯的犯罪原因与网络游戏有关;在经常玩网络游戏的人群中,26岁以下的青少年玩家达到78%,而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竟然占据了四分之一。可见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犯罪具有相当强的诱发作用。有学者将网络游戏称为继网络黄毒之后的第二大“精神鸦片”,在青少年犯罪诱因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本文试剖析网络游戏所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成因,进而提出预防以及法律规制上的建议,以期对这种青少年犯罪的防控工作有所裨益。
一、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所谓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因沉溺于网络游戏,受网络游戏中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混淆虚拟与现实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特征分析
网络游戏作为信息时代所特有的产物,具有一些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特征,由此诱发的犯罪也表现出传统犯罪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笔者认为,该类型犯罪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完成的调查显示,目前上网用户中20-40岁的用户占整个网络用户的83.5%,其中有超过半数的为大、中(包括中专)学生。另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80%。由此可见,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2.犯罪手段模仿性强
网络游戏中虚拟的暴力行为可能会成为现实行为的无意识的模仿对象,演变为现实中的暴力行为。
3.犯罪动机简单,犯罪目的荒诞
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游戏受挫,打击报复;二是筹措资金,萌生杀念。三是基于虚拟与现实的混淆而产生的故意杀人或伤害。在众多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中,犯罪目的大多很荒诞,有些甚至“只是想体验一下看着别人死在自己手里的感觉”。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
从根源上说,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是其主观因素与客观环境的各种条件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结果。
(一)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1.生理因素
青少年的生理机能如脑、肺、心脏、血管等发育趋于健全,精力充沛,使得其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之余仍有大量的剩余精力、体力。青少年的这种生理条件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
2.心理因素
青少年的不成熟的心理因素不能够直接引发犯罪,但是当遇到促成犯罪发生的其他社会条件时,他们就更容易选择违法犯罪行为。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1.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科学知识的重要基地,但如果学校教育存在不足或缺陷则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重大。目前我国的很多学校仅通过学习成绩的好坏来区分“好学生”和“差学生”,通过考试的成绩来给学生贴“标签”。歧视性教育将严重伤害“差生”的自尊心,甚至造成他们自信心受挫,对学校产生了强烈的抵制心理。此时网络游戏刚好成为了“差生”的心灵寄托,在那里他们重拾自信。
3.社会因素
如果说“犯罪是细菌,那么社会就是这种细菌的培养基”。笔者将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因素分点论述如下:
第一,实施犯罪的经济成本低廉。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中,有一部分属于高智能型犯罪,其与传统暴力型犯罪相比可以说是获益大而风险小,作案者只需轻轻点击鼠标或敲几下键盘,就可以使犯罪对象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二,网络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冲突加速了犯罪心理的形成。亚文化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有个体互动而产生的特定的生活处理方式及各种观念。网络亚文化往往以暴力、色情、黑客等为主要表现形式。青少年群体本身缺乏必要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对网络亚文化有了“认同感”,与主流文化渐行渐远。
第三,网络游戏行业缺乏自律,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游戏市场最近几年飞速发展,但行业内部缺乏宏观引导,缺乏统一监管。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我国相继修改制定了多部涉及网络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是这些法律在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时仍然显得过于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
三、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防控对策思考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对该类型犯罪进行防控:
(一)家庭教育环境和方式的转变
第一,建设和谐家庭环境,减少“问题”家庭的出现。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能够让成长中的青少年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能够让他们知道现实社会的美好与和谐。在社会环境中应当提倡和谐家庭的建设,减少“问题”家庭的出现带来的青少年的影响。
第二,注重教育感化,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当今中国的青少年多是独生子女,而经济优越的家庭环境会造成他们形成“自私自利、惟我独尊”的个性缺陷。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必然缺少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故对于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要注重感化教育,通过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案例教导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
(二)学校教育环境和方式的转变
第一,平等对待,积极帮助“差生”。任何一个青少年都有自身的潜能,如何激发青少年的潜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学校应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不能乱贴“标签”让学生过早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定性。
第二,智力教育与心灵教育应刚柔并济,共同发展。很多学校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了青少年的心灵教育。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并不能够完全实现对信息的筛选和识别,在缺乏正确的心理调试方式的情况下,很多青少年做出了超越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因而,只有智力教育与心灵教育的共同发展才能有效预防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犯罪。
第三,加强学校网络建设,实现学校网络教育系统的有效监管。网络的发展也带给学校教育以新的启示,网络环境下要求学校应该开设一些网络课堂,进行互动教育。学校网络建设的加强势必让青少年更加强化了网络的积极作用,主动远离网络游戏。此外,学校也可以对学校的计算机实行联网管理,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对那些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站进行屏蔽。
(四)堵塞网络漏洞,完善法制加强网络管理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源头是关键,对青少年引导和教育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对源头的治理——如果网络空间是一片净土,青少年自然就不会被污染。
1.净化网络内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可以通过加强技术防范从技术上提高网络防控的能力,研究开发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及产品,通过技术屏蔽和过滤,防止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的网络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及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的侵入;同时提供丰富优质的网络平台与信息资源,建设一批健康、文明、科学,尤其是对青少年能起正确导向作用且富有吸引力的网站。
2.加强网吧监督管理。网吧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场所和重灾区,网吧的监管是网络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网吧政策的引导,科学合理地确立各地网吧发展的规模数量,防止无序发展和不良竞争,引导网吧向信息服务方向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网吧。此外,还应强化网吧规范化管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运用法律、经济、市场的手段,扶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网吧,坚决取缔那些无照、违法经营、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心网吧。
3.加强网络管理法制建设。在网络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规范青少年的行为。针对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需要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工作来规范网络秩序,可以制定一部《网络犯罪防范法》,使该法成为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将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理顺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使这些立法向层次化、体系化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以《网络犯罪预防法》为基本法,以《网络内容审查条例》《“网吧”管理办法》等立法为主干的全面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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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社区信息化与创建青年文明社区”调研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网:cycs.org/Article.asp?Category=1&Column=70&ID=3758,2003-12-30。
方敏:《网络游戏色情暴力内容堪忧,专家建等级准入制》,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2/17/content_1317560.htm,2004-02-17。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11
一、何为web2.0及其特征
Web2.0这一词是在一次会议上进行思想交流的时由DaleDougherty首次提出。Wiki上指出,web2.0是对于感知到的WorldWideWeb正在进行的变化,WWW网站的集合转变为向终端用户提供web应用的计算平台的统称。”换句话说,你可以浏览信息,也可以编辑信息。
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下,各种电子设备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的普及,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有条件享受web2.0给人类带的极大便利。同时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思想更加开放,热衷于新鲜事物,对于自身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关注度更高,更愿意关注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事。国家政策的开放,使得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这个世界各个角落的信息。
二、网络新群体的出现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促使一个新群体的形成:他们更关心当今网络上发生了什么事件,对这些事件的参与度特别高,因此只要一出现敏感度较高的事件时,他们会扎堆的参与进来,他们对于事情本身的真伪并不是特别关心,而是对事件带来的影响以及事件当事人的背景或隐私更加的关心。于是有意或者无意形成了一队网络军”——专门通过互联网搜索事件当事人的背景或隐私。
三、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
那些网络军”开展网络搜索集中到某一个体身上时,就成了所说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和网络信息搜索事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将之公布于网络的过程。从上述定义来看,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搜索方式。但必须指出的是人肉搜索”担负着一定的维护道德的功能,人肉搜索”通常是将网络事件当事人违背社会道德或偏离公共准则的言论或行为公之于众,受到网民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使事件当事人处于强烈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因而重新回到社会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同时,人肉搜索”在民众监督政府以及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人肉搜索”常常成为惩罚有悖社会道德、违背社会公平等现象的重要手段。人肉搜索”不乏很经典也很成功的案例,如:最近发生的表叔”事件、郭美美”事件等等。此类事件无一不掀起人肉搜索”的高潮,并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人肉搜索不仅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对于社会道德与规范的形成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说人肉搜索”背后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可是当不正确使用人肉搜索”时,过分相信网络所传播的内容,缺乏自己的思考,那么就会出现网络信息的失实,从而影响到个体理性判断的情况,比如:误解网络所传播内容的意思;对网络所传播的内容断章取义;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由于法律的缺失和网络的虚拟性而疯狂的挖掘别人的隐私;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就会产生对事实的扭曲。由于网络传播的几何增长,诱导更多的人盲目听信谣言,从而造成对事件当事人的伤害甚至威胁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就演变成了一种新的东西——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部分网民对一些网络热点问题发表过激言论,这些言论已超越理性范畴,甚至有的已经超越了道德底线或触犯了法律。此类言论对通过网络虚拟性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给这些当事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让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处罚。这些处罚也并不是法律的惩处,而是网络舆论的带来压力。
当理性的人肉搜索”上升到网络暴力的时候,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暴力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种:滥用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最大弊端就是随便将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公之于众,只要你在网上留过任何关于身份的信息,就很有可能被网民挖掘出来。关键是网民在进行人肉搜索”的时候是否真正考虑到是否已经侵犯了事发当事人的隐私,某些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监管的缺失和法律的空白使得网络暴力时有发生。就我们所熟知的房爷事件”,事发当事人虽然身居多处房产,但是人家用合法收入所购,又为何不可呢?第二种:网络论坛舆论暴力,许多事件如果不及时进行澄清,事态就会愈演愈烈。除外,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非署名性和非现实性、网络的传播高速性,在网络论坛虚假消息,致使一些网民不对事实真相进行推敲,而盲目信以为真并肆意传播,对当事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四、网络暴力危害
对于网络暴力来说危害可谓众多。首先是对青少年的影响,作为最容易接收新鲜事物的群体,不管是网络中的暴力还是各种低俗的内容,对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再就是网络语言的低俗化和暴力化。一个平日说话斯文的人,也可能在网络上常常说脏话,究其原因,很多是受网络大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很多地方规定网络语言不能进正式文体中去,这与网络语言的低俗化与现实语言的严肃性相悖有很大的关系。除此之外,对事发当事人或相关家属的伤害。由于网络的言论自由,对待那些有违社会道德或公平的事件时,部分网友显得特别的偏激。对当事人或家属进行语言辱骂或人格侮辱,严重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很经典的例子就是药家鑫案中的药家父母,对于他们而言,绝对是受害者之一,可是在很多网友的网络行为中,却完全没有顾及他们的感受。最后是事件的真假难分,一件很普通的事件,通过网络传播过后失实,真假的变化引起民众的迷惑,甚至对社会造成危害。
五、网络暴力的成因
综观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结合网络的自身特征,我们不难发现:网络的自由开放,网络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受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制约较少,网络成为一个可以自由言论、自由抒发自己情感的场所,网络暴力在此基础上出现。网友在了解一些网络信息后,互动过程中的不理性等因素就极可能引发网络暴力行为;部分网民的素质有待提高,从而造成部分人把网络完全当成一个娱乐化工具,无论是发言还是创作,过分的娱习化,发表某种言论时,就容易因为以娱乐目的,而忘记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影响。另外盲目的从众现象的存在,发生某种事情后少了理性的思考,也给网络暴力增加了不少可能性;网络技术的不当利用,都可能造成网络暴力。
总之,网络暴力的形成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解决网络暴力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全面、客观的评价构成网络暴力的成因。
六、解决网络暴力的措施
提高网民的素养,培养网民积极利用网络,加强网民对网络上各种是非的辨别能力,努力提高网民的理性思考能力。对待网络信息应该有更多的理性思考,批判性的接受,冷静的看待网络社会中发生的事件。
监管到位和立法,网络中很多弊端都无法用现行法律来解决,因此网络相关立法现在仍处于探讨的阶段,所以从法律的视角看,规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相关网络监管机关同样要在网络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探索,探讨出规范网络的新方式,网络的实名制,可以很好的解决网络中部分人因为网络匿名性而从事非法活动。
网络技术的积极运用,许多年青人易受社会风气的影响,把网络技术用在不正当的道路上视为一种时尚,演变成了所谓的黑客”,从事一些不法的活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积极引导网络技术的正确运用,不仅对网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网络环境的净化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促使网络伦理的形成,网络伦理的重要性绝不可小视。将社会伦理引入网络世界,敦促网络社会道德的形成,让网络伦理成为网络世界中规范众多网友的标准,那么和谐网络世界也就不再遥远了。
网络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网络这一双刃剑,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程的同时,也因其开放性、匿名性、传播性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使得网络媒体称为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监管的缺失和法律空白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暴力的蔓延。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因而在对待网络热点事件时,理性判断发挥的作用也有大小。防治网络暴力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杜绝网络暴力更有很长的路要走。通过道德、法律、教育、心理、社会环境等多重措施积极引导网络媒体的正确发展,便网络媒体为人们呈现一副全新的面貌,更好的为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孙茜.web2.0的含义、特征与应用研究.现化情报.2006(2).
钟志宏.人肉搜索:道德审判还是网络暴力.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2).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12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8B-0010-01
时至今日,许多农村中学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纵观近年农村教育的整体发展,农村中学的“硬环境”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软环境”建设却相对滞后。随之产生的诸如校园暴力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破坏了校园的稳定和谐,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生源,阻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笔者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谈谈如何预防校园暴力行为,供大家借鉴。
一、农村中学校园暴力行为特征
1.目的和动机的盲动性和多元性。在中学阶段,学生的自主意识急剧成长,他们试图让身边的所有人都接纳、尊重自己,但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又都不够成熟,自控能力也不够强,所以在具体的暴力行为当中往往具有盲目性,动机多元而单纯,别人一个鄙夷的眼神或者一个自己看不顺眼的行为动作,都可能引发一场暴力冲突。
2.团体倾向非常明显。中学阶段,学生刚刚从一个小的家庭走出来,迷茫与困惑、恐惧等心理随之产生,再加上人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所以学生们很容易由于某一共同点聚在一起,组成一个小团体,当团体中的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受到嘲弄或威胁的时候,他们往往就会群起而攻之,呈现出一定的团体性。这一点,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有所体现。
3.女生暴力行为增多。女性一直是柔弱的代名词,但在最近见诸报端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女生的暴力行为迅速增多,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女生比较羸弱,暴力行为容易在女生身上“得逞”;二是女生比较内向,碰到以强凌弱的“女霸”且遭受其欺凌时,往往忍气吞声,不敢或不愿举报,从而助长了女生暴力行为的气焰;三是女生不善于交流,长期的内心冲突所积蓄的心理能量得不到必要的渲泄,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形成突发性爆发,从而酿成暴力事件。
二、农村中学校园暴力行为预防策略
1.家校通力合作。家长是教育活动的合作者,与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是有效避免校园暴力的有效措施。无论是从生物遗传的角度,还是从环境影响论来说,我们从学生父母的身上,都能看到一些他们孩子的影子,都能看到学生实施暴力的某些动机和倾向,这有利于我们更加客观地给予学生准确的评价和判断。此外,通过与家长的交流,教师能够将视线触及学生的家庭生活与课余生活,从学生的兴趣爱好、日常行为判断他们施暴或者受害的内在原因及导火索,这样不但有利于事发之后进行妥善处理,也有利于先发制人,将某些暴力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
2.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活动。教师可以把自己的QQ号码告诉学生,通过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迅捷、方便、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心理,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与动态;通过“校长热线”“网上调查”,倾听学生的呼声,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设立“谈心室”,准备一些常用的心理检测表,供学生自己测试或者诊疗;设立心理信箱,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常见的问题,组织教师定期在网上为学生解答;设置交互式“网络沙龙”,激发学生的表现欲,并对参与的学生进行奖励;通过“网络讲座”,让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科学理论、了解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悠久灿烂的文化,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从而增强鉴别力,抑制网上反动、色情、暴力等信息的侵蚀;建立“咨询站”,为学生提供有关政策、时事、人际关系、传统文化、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咨询等。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有益于师生之间和谐融洽关系的建立,更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个性缺陷与行为特征,为消灭校园暴力行为提供一定的案例借鉴。
3.学校要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教师要懂得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暴力犯罪学等知识,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美国犯罪学家赫西等认为,年龄与犯罪之间的相关性是永恒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任何人都会越来越少地犯罪。比利时犯罪学者凯特勒指出,年龄是影响犯罪的最大因素之一,且犯罪的类型也与年龄相关,力气的增长会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最后随着犯罪者犯罪生涯的推进,犯罪类型由暴力型向智力型发展。因此,中小学生的暴力行为是这个年龄段的常见现象,关键不在于出现暴力现象,而在于如何引导、遏制和预防。学校和教师了解这些知识,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