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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和办法范例(12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3-05 手机浏览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1篇1

[关键词]机电工程;绿色安装;节能减排;措施

中图分类号:TK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115-01

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倡导节能、环保、安全的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节能型、节约型、可循环再生、环保、绿色生态社会,节能降耗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单位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多,日本的6倍多,合理节约能源和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是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原建设部2004年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管理奖管理办法》提出为人民创建绿色建筑的概念,陆续颁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行业协会了《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效评价技术规范》的联盟标准;“绿色建筑”的“绿色”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机电工程的“绿色安装”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在加强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施工中尽可能选用新型节能材料,采用节能技术,达到节能减排与环保的要求;机电工程的“绿色安装”就是注重环境生态保护,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倡导绿色安装即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提高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是整个安装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一、节能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浪费,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1、节水措施:管道水压试验用水的循环使用:现场安装水表,使用节水型水阀门;设专人检查水泄露等,杜绝长流水现象。施工区喷洒等用水,在降水期间,一律使用地下水。

2、节电措施:施工区及生活区应制定节电目标;在保证正常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较少夜间不必要的照明;办公区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下班前做到人走灯灭;夏季控制使用空调,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尽量控制机械操作,减少设备的空转;减少无用功,禁止不合格临时设施用电,以免造成损失。

3、节约纸张:制定办公用纸的节约措施,减少浪费;推动无纸化和网上办公,除现场必须文字存档的资料外,尽量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递。

4、节约材料:临时设施充分利用旧料和现场拆迁回收材料,使用装配方便、可周转、可循环利用的材料;选择耐用、维护和拆卸方便且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机具;采用工业化的产品,减少现场作业废料与建筑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进行分类,对垃圾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推动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二、减排措施

1、控制空气污染的管理措施

(1)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施工,减少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做好防护;

(2)、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3)、使用造成扬尘的机械、工具,要尽可能封闭,如切割、打磨要加水,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的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对排放有害气体的机动车、发电机等定期进行检修。

(4)、各种化学溶剂、胶水、涂料、油漆等专门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并同时采用排风降温设备;

2、降低噪音的控制措施

(1)、经常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和工具;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减少设备空转时间;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棚,空压机、通风机等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置消音装置,切割机、冲击钻、打磨机需控制使用并设置风管以便排放噪声。

(2)、工地周围学校、居民学习休息时段,尽量避免高噪声作业。必须夜间作业的须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当地居委和环保、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张贴安民告示,加强现场监管,禁止喧哗。

3、控制光污染的措施: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3、排水、排污及土壤保护

(1)、施工临时设施统一设置排水系统,并建立沉淀池、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排水沟与城市管网相连接。污水先排放至排放点附近的污水井,经沉淀后向外排放;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

(1)、废弃金属及塑料制品的边角余料,电缆电线残缺料,废弃油漆、胶水、溶剂化学品容器等需定期不定期(易燃危险品等)进行清理,集中堆放,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可以再利用的物品集中处理,做到物尽其用。

在机电安装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即可满足工程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又能保护环境的、实用的、节能与环保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的“绿色安装”以先进的工艺、合理地采用节能环保措施,实施科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机电安装行业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曹旭明,奥运机电安装工程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简介,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讲坛,2012.5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2

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最初发端于1973年中东战争引起的石油危机。由于石油危机导致全球性油价飙升和经济衰退,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等石油进口国的能源忧患意识日盛,能源节约被提到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防止能源供应约束引致经济衰退和社会恐慌,这些国家纷纷出台各种节约能源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保障本国的能源和经济安全。

以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为标志,国际节能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次会议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环境外交中的热点。经过缔约方激烈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了《京都议定书》。虽然该议定书还没有正式生效,但作为最经济的减排措施,节能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其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防止温室气体排放引致生态灾难,保护地球——人类共同而惟一的家园。

二、通过机构升级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世界各国节能的管理模式不同,并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及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联。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采用市场机制为主,并辅以政府干预;少数国家则以政府干预为主,辅以市场机制。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鼓励、引导和宣传为主,配合强制性法规和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有着东方文化背景的日本,则形成了“限制性政策+鼓励政策+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节能工作,但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尽相同。

美国的节能归能源部管理,加拿大也是如此。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机构庞大,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5个市场部门:即电力技术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交通技术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及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还有6个区域办公室,地点分别设在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丹佛、费城和西雅图(详见附图)。

美国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的职能是:保障公共和私人部门的能源安全、环境质量和经济活力,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http//wwwerendoegov/eere/missionhtml):

——提高能源效率和生产率;

——向市场转让洁净的、可信赖的和可以转让的能源技术;

——通过提高美国人的选择机会来改善他们每一天的生活质量。

日本的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日本对节能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一竿子插到底,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节能管理。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来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的条件下,节能管理机构不仅没有撤销反而升格了: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增加到65人,反映了日本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介机构是世界各国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力量,既有利于推进节能政策、强制性标准、规划和计划等的实施,也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进行战略性、宏观性事务的研究和实施。例如,日本在节能领域的中介机构较多,节能中心、能源经济研究所、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等。他们在节能情况调研,搜集分析相关信息,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节能政策,推动日本节能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通过增加公共预算,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

市场经济国家推进节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不断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节能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支持的重点包括:法规制定、公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课题研究,同时组织引导企业对关键性、共性的节能技术进行开发、示范,引导能源效率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美国的公共预算是通过各类节能计划或项目来实施的。EERE支持的9个一揽子的优先领域,分别是:极大地减少甚至最终结束对外国石油进口的依赖;减少能源价格的不利影响;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保证程度;增加发电、输电和用电的保证程度和效率;增加建筑物和器具的能效;增加效率,降低工业的能耗强度;创建国内新的生态工业;政府垂范;改变EERE的行为方式。

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能效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逐年增加,2001年为11.8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13.1亿美元(详见表1)。

表1

美国联邦政府能效和新能源局公共财政预算(单位:百万美元)

注:①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南、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融资和节能政策与管理。

资料来源: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网(http//www.eren.doe.gov/eere)。

日本用于节能的公共财政预算也较多。例如,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约10亿美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约4亿美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10亿日元的信息服务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投资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四、节能的管理手段与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为了推进节能工作,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具体的节能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加速节能技术在市场的推广应用,常常是短期目标导向的;还有一些政策则是促进节能市场转变的,属于长远目标导向性质。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政策措施较多,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表2是其中的一种分类结果。

表2

国外节能政策措施的分类

现将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主要节能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简单介绍如下。

(一)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节能管理是国际惯例。我们对收集到的48个国家资料进行了有无专门节能法的统计,结果发现,14个国家有专门的节能法,其他国家则在相关法律或政令中涉及节能问题。如日本有《节能法》;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节能法,但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如1975年的《能源政策法》、1978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1987年的《国家器具能源法》,以及1992年颁布的国家节能政策法令等,都涉及节能问题。

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政府在节能上的管理职能等都做了严格界定:年消耗燃料300万升标油或12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一类重点用能单位;年消耗150万升标油或6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二类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士,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节能法》规定,通产省(经济产业省)直接管理4000多家一类和6000多家二类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内容包括根据评价标准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任命能源管理士,开展节能宣传,统计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等。

(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标识及认证制度

国际上有关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一般是能源效率标准,通常由法规设置一个最低的能源效率数值,达不到这一数值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目前,能效标准主要用在建筑、汽车、家用电器和电机上。即目前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是针对终端用能产品的。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通过立法确定了能效标准和标识的合法地位,先后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认证(即“能源之星”)制度。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90年1月第一批强制性能效标准生效。强制性的能效标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80年开始组织实施,由美国国家电力公司向购买节能产品的用户提供补贴。自愿性标识由环保局于1992年开始组织实施。即美国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标识是由不同部门组织实施的。1993年4月,当时的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许多国家的节能基准。

日本实施“领先产品”能效基准制度。对汽车和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分别制定了不低于市场上已有商品的最好能效标准。煤气与燃油器具、自动售货机、电气便座、变压器等“领先产品”能效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领先产品”标准执行,否则将受到劝告、公布企业名单和罚款等处理。日本还与美国联合实施了办公设备的能效标识计划。电脑、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和多功能驱动器等,达到美国能效标准的就贴上“能源之星”标志,并相互承认。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日本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据有关调查,2000~2001年,日本电冰箱的能源消耗降低17%,复印机的能效水平提高了3%,汽车燃油效率提高了8.5%。

日本建筑节能设计的能效标准也是强制性的。原来的建筑物设施的能效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提高了空调、照明、通风、热水器、电梯等系统和设施的能源效率标准;并要求没有达标的必须提出改造计划。日本节能中心在全国随机选取800个家庭,为其安装可测试耗能量的仪表。使用结果表明,1998年这些家庭电力消耗比上一年度平均下降了20%,说明即使日本的建筑节能潜力也很大。

1992年澳大利亚实施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计划,冰箱、冰柜、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等都是标识的对象。1998年起澳联邦政府进一步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改变星级能效规则和相关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2000年9月已启用新的能效标志。据2001年统计,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同率高达80%,能效星级高的家电产品销售量显著增加。澳大利亚还为冰箱、冰柜和电热水器等3种家电产品,电动机和组合式商业空调器2种设备,制定和实施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荧光灯镇流器从2003年开始实施MEPS。

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节能和环保效果显著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统计,至2000年6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能效标准,有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大多数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并且是强制性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可以从有关文献上查到国外钢材、冶金、建材等产品的能耗水平的资料,但这些数据大多是有关单位根据政府的统计资料和企业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三)激励性政策与措施

为了激励企业节能,国外也使用激励性措施。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采用激励机制,收到显著效果。此外,市场经济国家还通过征收能源税和碳税,控制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引导能源结构升级,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美国《国家节能政策法》明确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实施激励性计划”,鼓励其他机构参与电力需求管理,双方协商实施具体的节能项目,参与单位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服务。激励的形式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现金返还是为了鼓励用户购买节能产品,特别是“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也鼓励节电,如为了缓解电力危机,加州政府实施了“20/20能源返还计划”:如果用户2001年夏季耗电量比上年同期降低20%,可得到2001年夏季电费20%的返还。在美国2001年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实行减免税政策。各州政府也制订了地方性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如俄勒冈州对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最多达1500美元。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服务,居民在购买“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可申请低息贷款。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促进了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降低了建筑物能耗和维护管理费用,还带动了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的发展,刺激了建材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日本制定和实施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对节能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制度。经济产业省每年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的预算,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普及能源管理系统、能源服务公司(ESCO)以及采用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设备购置成本不高于所得税或公司应付税的20%)。除正常折旧外,还给予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最大可获得相当于设备总价值的30%。对使用节能设备实行优惠,通过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财政预算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对“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国家给予补贴。2001年日本用于节能技术开发的财政预算为970亿日元(约7.5亿美元)。其中,520亿日元用于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其余40%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节能技术开发。

日本也采取精神奖励的办法,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例如,经济产业省定期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四)信息传播及咨询服务

国外公民有较高的节能意识,与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有目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分不开。国外非营利性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一般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出版物、网站、宣传点等,向公众进行节能宣传。地方政府在社区和责任区范围内,通过发放小册子和期刊、建立网站、实施示范工程和培训计划等,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近年来,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AGO)与维多利亚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新南威尔士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一起,共同组织实施“登星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除节能日(每月第一天)、节能月(每年2月)在全国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外,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评估节能活动效果及生活习惯的变化。日本的节能中介组织还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如节能中心在中小学校开展建立“节能共和国”活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节能宣传教育。该活动不仅得到中小学校的积极响应,公司、协会和大学也参加到了这一活动中。全日本已成立了59个“节能共和国”,其中的3726位成员来自小学。日本培养“资源忧患意识”从儿童抓起由此可见一斑。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持的节能咨询服务,包括能源审核和信息传播等。1991年澳联邦政府实施企业能源审计计划(EEAP),帮助企业检测能耗。联邦政府提供50%的经费支持,委托澳工程师协会对200家能源审计合格的机构注册登记和管理。计划实施的结果表明,进行能源审计的854家企业的年均节能率达11%。澳联邦政府还为工商企业提供节能的咨询服务。维多利亚、南澳、昆士兰州以及北方地区都开展了类似的能效咨询和信息传播工作。

国外也通过能源服务公司(ESCO)为企业节能服务。ESCO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服务的一种实体。ESCO项目有两种付费方式,即担保和效益分成。担保的具体做法是,ESCO给用户做节能项目,并保证节能省下来的费用与投资成本相当;用户定期支付ESCO的服务费用,向第三方支付投资。分成的做法是,ESCO对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从用户节能省出来的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能源价格、企业信用、融资和贷款、技术水平及用户积极性等因素,都影响ESCO项目的成败,在进行此类项目节能试点时,应予充分的考虑。

(五)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政府给予承诺方以某种形式的激励。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协议形式被发达国家所迅速而广泛的采用。欧洲和美洲已有10多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措施,欧盟有300多个这样的协议,日本有30000个地方性防止污染协议,美国有40个联邦一级的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非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在荷兰、挪威等国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通过自愿性计划来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如联邦政府提出了自愿性“温室气体挑战计划”,并提供经费支持。到2000年参与该项计划的企业达500家,预计2005年将达1000家。参加该项自愿计划的有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企业,机械加工、金属制品、钢、铁、铝、水泥等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加工类企业。通过实施各种节能提高能效措施,不仅取得了经济效益,也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据统计,2000年参加企业共减少2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从国外的实践看,自愿协议的对象一般是耗能产品,如钢铁、建材等。实际上,自愿协议是对政府采用的成本较高的其它政策措施或政治上不可接受方案的一种替代。因此,作为一种“软”措施,自愿协议对企业的影响与“硬性”手段(如标准、税收等)相比是不同的。为了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与其它政策措施(如税收、投资补贴等)联合使用。

五、政府自身节能,率先垂范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我省“双千”节能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XX〕125号)制订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省、市能耗指标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市、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5分,不含95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经贸委、统计局等部门另行下发。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粤府〔XX〕125号文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节能减排办)备案,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国家及省重点耗能企业

要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报省经贸委核定,并抄送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市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由市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报省经贸委备案。

(二)每年3月1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上年度本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送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于3月25日前编写我省节能工作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审定后于3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节能减排办。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等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

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级以上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各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组织、人事部门。

(三)按照国发〔XX年〕36号文规定,国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属地原则由我省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节能减排办,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省经贸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对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

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对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国资委。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贸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经贸委备案,抄送省节能减排办。

四、奖惩措施

(一)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政府,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省暂停对该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并按照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相关人员的责任。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4

(本公约20__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__年08月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

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__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十二条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__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__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

十五条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第六章附则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5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要紧紧围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重点治理规划》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人人关心节水的浓厚氛围。要搞好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权分配政策、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配水计划下达、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宣传,强化对水权改革的重要性、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水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加强乡村干部培训。水务部门要适时举办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培训班,让乡村干部充分了解掌握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的政策,理解水权改革的办法和措施,发挥乡村干部的骨干作用,指导群众、组织群众,落实水权水价改革政策,使他们成为水权水价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

二、进一步核实面积人口等水权改革的基础数据。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人口是水资源配置和初始水权改革的重要依据,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水权制度改革的成败。由于历史原因,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存在着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农村人口存在着统计不正确的现象。对此,要由各乡镇牵头,国土、农牧、统计、水管单位配合,抽调专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等基础资料,认真核实土地面积。公安部门配合乡镇统计核实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和2010年底的人口,并将核实的人口及时报送水管单位。水务部门根据核实的土地面积、人口数据,在历年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制定今后各年度水权分配方案,确保水权分配更加科学、公平和合理。

三、加强协会管理,规范运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管理,整章建制,规范运作程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各乡镇负责督促召开群众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解决协会相关运转经费,确保协会正常运行;水管部门要加快业务工作向协会延伸,搞好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对协会人员进行水资源政策法规和水权政策的宣传、工程管理、水权证发放及业务培训,指导协会建立健全水权登记、工程管理、放水台帐、水费计征表册等档案;针对村干部兼任协会负责人的问题,由乡镇负责,督促村组按照协会选举章程尽快落实专门人员,把办事公道、能力强、威信好的群众选入协会。

四、强化措施,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要加大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的管理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好《县实施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管理办法(试行)》、《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县机电井智能化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县机电井地下水智能化取水计量设施管理的通告》等制度措施。水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许可水量,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的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积极与机井智能化计量设备厂家协作,研究解决控制柜容易烧毁、计量不准等有关技术和设备性能问题,确保地下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转。

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快节水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保证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在农业节水方面,农牧、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以渠道衬砌为重点的常规节水措施,全面推广抗旱品种、分区农作、保护性栽培及沟灌、小畦灌等非充分灌溉节水技术。黄灌区各乡镇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斗渠维修改造任务,水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在生态节水方面,林业部门要积极发展设施林业,大力推广日光温室经济林栽培技术,调整树种结构,实现高耗水向低耗水树种转变,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林业新技术,引进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保水剂、根宝等保水新材料,提高节水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在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技术上,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方法、节水器具,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改革高耗水生产设备、工艺,节能降耗,实现废污水零排放。水务部门要加快老化管网更新步伐,加大县城自来水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力度,使水表普及率达到100%,节水设施改造率达到90%以上;逐步改造农村自来水供水计量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加快高新节水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抓好综合高效节水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引导群众走特色农业、高效精品农业、节水农业的路子,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1篇6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界定

所谓技术侦查,即指在侦查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的行为,因其技术含量高而被称为技术侦查,如监听、拍照和摄像等。技术侦查中所采取的具体侦查手段则为技术侦查措施,不仅包括技术性侦查措施,还包括乔装侦查、使用线人、卧底侦查等措施。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侦查就是指秘密侦查,因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技术措施,所以称之为技术侦查。新《刑诉法》以五条条文(即一百四十八条至一百五十二条)概括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执行时间和证据采信等内容。它包括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措施的秘密性。技术侦查一般是秘密进行的,但又不同于秘密侦查,因为技术侦查只是秘密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特征与对当事人公开使用的技术手段相区别开来,对当事人公开的技术手段的使用甚至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如进行测谎检查等。

二是技术的特定性。技术侦查措施通常需要借助于专门的技术器材和技术设备来实现侦查目的,例如麦克风侦听、电话监听、密拍密录、网络侦查、邮件检查等。

三是审批的严格性。由于技术侦查措施很容易侵犯他人的某些权利,因此执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只有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侦查机关的侦查才是合理合法的,由此获得的证据才会被司法机关采纳。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范围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本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上述法条,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和条件做了严格的界定。一是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间,必须是在立案之后;二是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三是强调技术侦查措施的必需性,只有在常规侦查手段不能及时获取证据查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技术侦查手段难以收集证据、无法满足侦查目的情况下,且达到侦查部门必须经过初步的调查或侦查,掌握一定数量的线索和证据,证实嫌疑人具有确实的犯罪意图或者是正在实施犯罪,或该特定人员确实与案件有关等前提条件。检察机关才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这样就避免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检察机关的滥用,有利于保障人权。

三、严格、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一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六十三条至二百六十五条均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方能使用。这里所说的审批手续不仅指程序上的审批,还应包括实体内容上的审批。即审批权规范化、适用对象具体化和适用期限明确化。对于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构建,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执行等四个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才具有证明力或可采性,否则将导致技术侦查行为无效,而依据这些行为所获得的证据材料也不会被采纳。同时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往往会伴随一些侵权行为的发生,它会自然而然地限制、甚至侵犯被侦查对象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严格执行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对象和期限,会扩大这种侵权行为危害范围,从而导致与立法原则相违背的结果,不利于真正体现立法精神。在具体的使用中,相关的具体规定还没有颁布。

二是必须要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执行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无权执行。第一百四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六十五条均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执行期限,即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六十五条至二百六十七条均规定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技术侦查措施只有决定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执行权。检察机关根据办案的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切实要做到经审批后要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严禁检察机关自行执行的行为;同时亦要遵守执行期限的规定,不得超期执行,变相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守秘密,禁止泄密事件发生;严格遵守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的使用范围,不得随意使用。

四、合法、合理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对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权力的赋予也是一把双刃剑,用之恰当则为办案提供帮助,用之不当则会弄巧成拙,甚至毁掉办案成果。如何合法且合理地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对检察机关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要巧妙把握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机。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有它的时机性,并不是一旦对案件展开侦查就马上需要进行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对侦查工作来说只是起到辅助和促进作用,而非主导作用,所以时机的选择对于能否发挥技术侦查措施的作用非常重要。那么如何把握这种时机呢?笔者认为应从侦破案件的关键性入手:一是在获取关键证据的时候使用,即此份证据对于本案的突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他侦查手段又难以获取的情况下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二是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关键时候使用。在办案中,特别是在办理反侦察能力强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突破其口供的难度很大,这个时候如果合理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对突破口供会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三是在追捕关键性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使用侦查措施。在办案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只要掌握了这三个关键性,那么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将会给侦破案件起到极大的帮助。

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好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关系。与公安机关建立工作互动关系主要是为了保障技术侦查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本身就有很强的时效性,检察机关一旦决定了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执行,那么一旦走漏消息就会打草惊蛇,作用就得不到保障。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工作联动,主要是技术设备的共享,可以利用其完备的技术设备为办案所用。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现有的,比较常用的技术侦查手段,局限在对犯罪嫌疑人通讯工具的监听、定位,对于秘密跟踪、监控、摄像、录音等手段则基本没有涉及。加上没有执行权,在实践中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沟通衔接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很多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仅有的通讯工具监听、定位手段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无法满足检察机关办案的需要。故而应尽快建立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以真正发挥技术侦查手段的威力。

第三,要严格遵守秘密侦查中的保密原则。秘密侦查无疑会涉及一些国家机密及公民个人隐私,在侦查中形成的材料都带有很强的秘密性,要确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不泄密,保护国家机密和保障公民隐私不被泄露。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7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节能工作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把节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构建节约型机关,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清富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局节能工作,并健全了办事机构、配备了联络员。年初召开节能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制定了《市房管局2011年度节能目标》、《市房管局2011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市房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市房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房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市房管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市房管局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市能源消费监测制度》、《房管局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房管局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制度》、《市房管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市房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二十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我局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省、市节能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关于节能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注重从抓思想教育入手,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注重科学合理,完善节能措施,树立循环经济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节能重要性,对驾驶员开展了“每月节约一升油”活动,对全体职工开展了“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活动,让节约、勤俭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6月12日至6月18日,在全局组织开展了主题为“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节能宣传周活动,采取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节能宣传标语,在办公楼张贴节能宣传画等方式,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通过宣传,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节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节省资源、降低成本、克服能源困难的有效措施,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作风的有力体现,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牢固树立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克服节约资源“事不关已”等错误认识和“花公家钱不心疼”的错误观念,养成事事、处处节能的好习惯。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节能工作

(一)厉行节约用电。为维护全局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明确了节能目标,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制度,并要求各单位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强化电梯使用管理,在满足正常工作使用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电梯停靠区间,加强节电力度。

(二)加强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办公大楼自来水管路,防微杜渐,不忽视水龙头和水管节头的点滴漏水。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牢固地树立“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信念。

(三)减少公车使用支出。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派车制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严禁公车私用。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要求司机遵守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单车燃油消耗登记等制度。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和故障,要及时排除,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

(四)大力控制办公用品消耗。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优势,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和办理文件,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出清样次数;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利用,草拟文件一律使用单面废弃纸张起草。

四、加强监督,注重节能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节能工作措施,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浪费资源、节能措施实施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为加强节能管理,我局建立台帐统计制度,做到了台帐专人负责,内容规范、详实。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办公用品及耗材下降4.5%;车辆维修下降1.2%;全年用电量(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行相山办事处、局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产权市场处、担保中心、房鉴办、房地产开发公司)685288度,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7.90%,降低2.10%;用水量(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行相山办事处、局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产权市场处、担保中心、房鉴办、房地产开发公司)2450吨,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4.23%,降低5.77%;汽车燃油用量7658升,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5.73%,降低4.27%,全面实现了节能目标任务。

五、存在的问题和2012年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节能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宣传方式、手段有待改进,传统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的宣传方式显得过于单一,应更充分发挥互联网、多媒体优势,进行广泛的宣传。二是节能工作相关管理措施也还存在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

2012年,我局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积极发动工作人员从身边、细节、点滴入手,鼓励工作人员找漏洞,出点子,搞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一)采取措施,完善水、电设备改造。

针对水、电设备不分装,不便统计能源数据和节能目标考核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设备改造并分装,提高工作效率和能源利益率。

(二)继续抓好节约用油。严格落实车辆维修、装具配备审批制度,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8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为本厂育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并对各单位、各科室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并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单位、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计

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掌握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督促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晋升职务;计划外生育的职工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职务、评优评先。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计划生育证。

第八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必须接受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

计划外怀孕的职工,应当在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九条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育龄女职工环、孕检每四个月一次具体时间按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通知。

第十条停薪留职和内退育龄女职工在办理有关手续前,须进行当月环、孕检,确认无计划外怀孕,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厂办公室应在15日内将女职工的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当月孕检情况等书面通知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索

要回执。

第十一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49周岁以下的育龄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每四个月应自行将依法取得的现居住地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环孕检证明用挂号信寄厂办公室,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凡未按期寄回相关证明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的职工,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鼓励职工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按政策规定增加婚假和产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五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女职工,计划外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及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领取独生子女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按政策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费,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十五条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厂部将视违育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享受奖励费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9

为充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2018年“保障美丽**环保专项行动”和“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结合我处实际,2019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尤其是空气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利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宣传形式,发挥微信平台、村庄广播等平台的作用,抓好“6.5”世界环境日、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等时机,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目标:使环保观念和空气质量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责任部门:环保办

时间节点:全年

二、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措施:

1.制定下发关于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秸杆禁烧的各项要求。

2与各村庄签定秸秆焚烧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办事处、管区、村庄、村巡查小组”四级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加强宣传引导,制作宣传横幅,发放秸秆焚烧告知书。

4.完善奖惩机制,发放秸秆禁烧还田奖补资金。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安排消防车在麦收(秋收)集中区进行24小时值守,确保发现火情能及时处置。

目标:全处全年不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现象。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社区、各村

时间节点:全年,重点是夏收和秋收期间。

三、巩固燃煤小锅炉排查整治成果

措施:

1.加大排查力度,定期对各社区、村庄和工业园区进行排查,发现新增燃煤小锅炉立即通知整改。

2.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严防已拆除的锅炉死灰复燃。

3.指导业主做好燃煤小锅炉的改造工作。

目标:全面掌握辖区燃煤小锅炉拆除情况,确保无重启无新增。

责任部门:环保办、各社区、各村

时间节点:全年,重点是取暖季节。

四、推广洁净能源和环保炉具

目标:2018年,我处已完成6个村庄共计1600余户天然气改造,130户居民采用了天然气取暖。共推广环保炉具9台,洁净煤近百吨。2019年,计划继续对5个村庄进行天然气改造,更好的推广洁净能源和环保炉具。

责任单位:环保办、处村建设中心、各社区、各村

时间节点:2019年12月份

五、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措施:积极与辖区内建设单位对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并加强巡查。

目标: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要求,达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百分之百、出入车辆冲洗百分之百、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百分之百、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百分之百和物料堆放覆盖百分之百的目标。

责任部门: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处村建设中心

时间节点:全年

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措施:

1.积极协调机场建设指挥部、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公路管理局胶州分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做好相关路段的路面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

2.加强辖区内东外环路段、工业园区道路和村庄道路的路面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

目标: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部门:环保办、机场办、环卫所、公路养护站

时间节点:全年

七、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监管

措施:

1.加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备运转正常,排放符合标准。

2.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严防辖区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3.督促企业办理和完善环保手续。

目标:确保全处企业无违规排放对空气可能造成污染的气体或烟尘。

责任单位:环保办

时间节点:全年

八、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措施:严格环保节能准入机制,凡是环评手续不过关的项目坚决不予落户。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培植节能环保产业。

目标:力争培植或新上一家环保节能型企业,并对3-5家大型企业进行环保除尘设备的升级改造。

责任部门:招商部、项目推进部、环保办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

一、节能的动因从安全推动转向环保推动

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最初发端于1973年中东战争引起的石油危机。由于石油危机导致全球性油价飙升和经济衰退,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等石油进口国的能源忧患意识日盛,能源节约被提到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防止能源供应约束引致经济衰退和社会恐慌,这些国家纷纷出台各种节约能源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保障本国的能源和经济安全。

以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为标志,国际节能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这次会议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环境外交中的热点。经过缔约方激烈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了《京都议定书》。虽然该议定书还没有正式生效,但作为最经济的减排措施,节能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其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防止温室气体排放引致生态灾难,保护地球——人类共同而惟一的家园。

二、通过机构升级强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世界各国节能的管理模式不同,并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及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联。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采用市场机制为主,并辅以政府干预;少数国家则以政府干预为主,辅以市场机制。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鼓励、引导和宣传为主,配合强制性法规和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有着东方文化背景的日本,则形成了“限制性政策+鼓励政策+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机构管理节能工作,但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尽相同。

美国的节能归能源部管理,加拿大也是如此。美国能源部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机构庞大,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5个市场部门:即电力技术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交通技术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及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还有6个区域办公室,地点分别设在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丹佛、费城和西雅图(详见附图)。

日本的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日本对节能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一竿子插到底,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节能管理。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来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的条件下,节能管理机构不仅没有撤销反而升格了: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增加到65人,反映了日本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介机构是世界各国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力量,既有利于推进节能政策、强制性标准、规划和计划等的实施,也可以使政府工作人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进行战略性、宏观性事务的研究和实施。例如,日本在节能领域的中介机构较多,节能中心、能源经济研究所、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等。他们在节能情况调研,搜集分析相关信息,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节能政策,推动日本节能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通过增加公共预算,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

市场经济国家推进节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不断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节能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支持的重点包括:法规制定、公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课题研究,同时组织引导企业对关键性、共性的节能技术进行开发、示范,引导能源效率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美国的公共预算是通过各类节能计划或项目来实施的。EERE支持的9个一揽子的优先领域,分别是:极大地减少甚至最终结束对外国石油进口的依赖;减少能源价格的不利影响;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保证程度;增加发电、输电和用电的保证程度和效率;增加建筑物和器具的能效;增加效率,降低工业的能耗强度;创建国内新的生态工业;政府垂范;改变EERE的行为方式。

日本用于节能的公共财政预算也较多。例如,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约10亿美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约4亿美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10亿日元的信息服务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投资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四、节能的管理手段与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为了推进节能工作,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具体的节能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加速节能技术在市场的推广应用,常常是短期目标导向的;还有一些政策则是促进节能市场转变的,属于长远目标导向性质。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政策措施较多,分类方法也各不相同,表2是其中的一种分类结果。

现将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主要节能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简单介绍如下。

(一)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节能管理是国际惯例。我们对收集到的48个国家资料进行了有无专门节能法的统计,结果发现,14个国家有专门的节能法,其他国家则在相关法律或政令中涉及节能问题。如日本有《节能法》;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节能法,但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如1975年的《能源政策法》、1978年的《国家能源政策法》、1987年的《国家器具能源法》,以及1992年颁布的国家节能政策法令等,都涉及节能问题。

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政府在节能上的管理职能等都做了严格界定:年消耗燃料300万升标油或12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一类重点用能单位;年消耗150万升标油或6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的为二类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士,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节能法》规定,通产省(经济产业省)直接管理4000多家一类和6000多家二类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内容包括根据评价标准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任命能源管理士,开展节能宣传,统计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等。

(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标识及认证制度

国际上有关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一般是能源效率标准,通常由法规设置一个最低的能源效率数值,达不到这一数值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目前,能效标准主要用在建筑、汽车、家用电器和电机上。即目前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是针对终端用能产品的。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通过立法确定了能效标准和标识的合法地位,先后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认证(即“能源之星”)制度。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90年1月第一批强制性能效标准生效。强制性的能效标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80年开始组织实施,由美国国家电力公司向购买节能产品的用户提供补贴。自愿性标识由环保局于1992年开始组织实施。即美国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标识和自愿性标识是由不同部门组织实施的。1993年4月,当时的克林顿总统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这不仅使“能源之星”标识制度获得极大成功,也使之成为许多国家的节能基准。

日本实施“领先产品”能效基准制度。对汽车和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分别制定了不低于市场上已有商品的最好能效标准。煤气与燃油器具、自动售货机、电气便座、变压器等“领先产品”能效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领先产品”标准执行,否则将受到劝告、公布企业名单和罚款等处理。日本还与美国联合实施了办公设备的能效标识计划。电脑、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和多功能驱动器等,达到美国能效标准的就贴上“能源之星”标志,并相互承认。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日本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据有关调查,2000~2001年,日本电冰箱的能源消耗降低17%,复印机的能效水平提高了3%,汽车燃油效率提高了8.5%。

日本建筑节能设计的能效标准也是强制性的。原来的建筑物设施的能效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提高了空调、照明、通风、热水器、电梯等系统和设施的能源效率标准;并要求没有达标的必须提出改造计划。日本节能中心在全国随机选取800个家庭,为其安装可测试耗能量的仪表。使用结果表明,1998年这些家庭电力消耗比上一年度平均下降了20%,说明即使日本的建筑节能潜力也很大。

1992年澳大利亚实施强制性的能效标识计划,冰箱、冰柜、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等都是标识的对象。1998年起澳联邦政府进一步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改变星级能效规则和相关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2000年9月已启用新的能效标志。据2001年统计,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同率高达80%,能效星级高的家电产品销售量显著增加。澳大利亚还为冰箱、冰柜和电热水器等3种家电产品,电动机和组合式商业空调器2种设备,制定和实施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荧光灯镇流器从2003年开始实施MEPS。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节能和环保效果显著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统计,至2000年6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能效标准,有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大多数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并且是强制性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可以从有关文献上查到国外钢材、冶金、建材等产品的能耗水平的资料,但这些数据大多是有关单位根据政府的统计资料和企业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三)激励性政策与措施

为了激励企业节能,国外也使用激励性措施。美国、日本及欧盟国家采用激励机制,收到显著效果。此外,市场经济国家还通过征收能源税和碳税,控制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引导能源结构升级,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美国《国家节能政策法》明确规定,“公用事业单位实施激励性计划”,鼓励其他机构参与电力需求管理,双方协商实施具体的节能项目,参与单位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服务。激励的形式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现金返还是为了鼓励用户购买节能产品,特别是“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也鼓励节电,如为了缓解电力危机,加州政府实施了“20/20能源返还计划”:如果用户2001年夏季耗电量比上年同期降低20%,可得到2001年夏季电费20%的返还。在美国2001年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实行减免税政策。各州政府也制订了地方性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如俄勒冈州对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最多达1500美元。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服务,居民在购买“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可申请低息贷款。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促进了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降低了建筑物能耗和维护管理费用,还带动了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的发展,刺激了建材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日本制定和实施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对节能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制度。经济产业省每年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的预算,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普及能源管理系统、能源服务公司(ESCO)以及采用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设备购置成本不高于所得税或公司应付税的20%)。除正常折旧外,还给予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最大可获得相当于设备总价值的30%。对使用节能设备实行优惠,通过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通过财政预算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对“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技术开发项目”,国家给予补贴。2001年日本用于节能技术开发的财政预算为970亿日元(约7.5亿美元)。其中,520亿日元用于国家的节能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其余40%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节能技术开发。

日本也采取精神奖励的办法,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例如,经济产业省定期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四)信息传播及咨询服务

国外公民有较高的节能意识,与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有目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分不开。国外非营利性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一般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出版物、网站、宣传点等,向公众进行节能宣传。地方政府在社区和责任区范围内,通过发放小册子和期刊、建立网站、实施示范工程和培训计划等,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近年来,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AGO)与维多利亚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新南威尔士州可持续能源管理局一起,共同组织实施“登星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除节能日(每月第一天)、节能月(每年2月)在全国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外,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评估节能活动效果及生活习惯的变化。日本的节能中介组织还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如节能中心在中小学校开展建立“节能共和国”活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节能宣传教育。该活动不仅得到中小学校的积极响应,公司、协会和大学也参加到了这一活动中。全日本已成立了59个“节能共和国”,其中的3726位成员来自小学。日本培养“资源忧患意识”从儿童抓起由此可见一斑。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持的节能咨询服务,包括能源审核和信息传播等。1991年澳联邦政府实施企业能源审计计划(EEAP),帮助企业检测能耗。联邦政府提供50%的经费支持,委托澳工程师协会对200家能源审计合格的机构注册登记和管理。计划实施的结果表明,进行能源审计的854家企业的年均节能率达11%。澳联邦政府还为工商企业提供节能的咨询服务。维多利亚、南澳、昆士兰州以及北方地区都开展了类似的能效咨询和信息传播工作。

国外也通过能源服务公司(ESCO)为企业节能服务。ESCO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节能服务的一种实体。ESCO项目有两种付费方式,即担保和效益分成。担保的具体做法是,ESCO给用户做节能项目,并保证节能省下来的费用与投资成本相当;用户定期支付ESCO的服务费用,向第三方支付投资。分成的做法是,ESCO对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从用户节能省出来的经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成。能源价格、企业信用、融资和贷款、技术水平及用户积极性等因素,都影响ESCO项目的成败,在进行此类项目节能试点时,应予充分的考虑。

(五)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政府给予承诺方以某种形式的激励。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协议形式被发达国家所迅速而广泛的采用。欧洲和美洲已有10多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措施,欧盟有300多个这样的协议,日本有30000个地方性防止污染协议,美国有40个联邦一级的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非强制性的节能措施,在荷兰、挪威等国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通过自愿性计划来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如联邦政府提出了自愿性“温室气体挑战计划”,并提供经费支持。到2000年参与该项计划的企业达500家,预计2005年将达1000家。参加该项自愿计划的有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企业,机械加工、金属制品、钢、铁、铝、水泥等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加工类企业。通过实施各种节能提高能效措施,不仅取得了经济效益,也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据统计,2000年参加企业共减少23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从国外的实践看,自愿协议的对象一般是耗能产品,如钢铁、建材等。实际上,自愿协议是对政府采用的成本较高的其它政策措施或政治上不可接受方案的一种替代。因此,作为一种“软”措施,自愿协议对企业的影响与“硬性”手段(如标准、税收等)相比是不同的。为了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与其它政策措施(如税收、投资补贴等)联合使用。

五、政府自身节能,率先垂范

除了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励手段和提供节能服务外,国外政府还从自身节能入手,推进全社会的节能。研究表明,政府(包括国防及教育等公共部门)已成为许多国家消费能源最多的部门,能源消费在行政经费支出中占很大的比重。因此,政府自身节能不仅可以减少其能源消费、节约开支;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拉动节能产品的需求;可以起示范作用,带动企业和社会节能;更主要的还能增强节能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要求社会公众执行的,政府自身首先做到。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政府机构的自身节能工作,以节约费用、实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澳联邦政府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均要向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报告年度能耗状况,同时向国会提交报告,接受议会和公众的监督。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采用能效标准更高的建筑物标准体系;对新建和改造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器设备执行最低能耗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政府交通工具执行新的燃料效率指标;开展生态办公室计划,在办公环境节约利用能源资源;联邦机构的政府采购必须是四星能效等级以上的产品等。联邦政府的表率作用对各州和地方政府产生了积极影响,他们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能耗状况年度报告制度。1998~1999年度报告显示,联邦政府总能耗降低了9%,温室气体排放降低了8%。

美国1985年就推出了政府节能计划。在对能耗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制定了白宫短期及中长期节能行动计划,通过各种降低能耗、改善建筑和设备能耗状况等措施,实现降低能耗的目标。老布什总统批准了白宫节能计划,克林顿总统任期内签订了节能合约。1992年美国《能源政策法》又对联邦政府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节能目标:1995年单位面积建筑物能耗在1985年基础上降低10%,2000年降低20%。联邦政府12902号行政令进一步要求各政府机构2005年节能30%。到2000年,该计划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

六、国外政府节能管理的总体趋势与经验

我们可以在各国政府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得出国际上节能领域的一些总体趋势。

一是政府在节能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节能动因已经从能源安全转向环境保护,无论是能源安全还是环境保护,都有相当程度的“外部性”,不是完全依靠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政府的干预;节能产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提供公正的信息加以引导。即西方国家政府在节能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是政府部门中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节能。尽管世界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但总可以找到负责节能的政府机构。有的国家归能源部门管理,如美国和加拿大;有的国家归经济部门代管,如日本的资源能源厅(副部级);有的国家实行综合管理,如澳大利亚的工业、旅游和资源部。

节能管理机构的级别,一般为局级编制,美国、日本都是如此。从人员数量的变化看,一些国家增加了人员编制,如日本在节能和新能源局升格后,管理人员增加到65人。一些国家节能管理人员有所减少,如1998年美国能源部改革时,能效和新能源局的人员由最多时的649人减到530人,现在约450人。同时中介组织在节能领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政府在具体推进节能的方式方法上,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较少,鼓励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也都有法可依。在措施上,从强制性、激励性,到咨询服务、与企业协议等多个层次同时推进,既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也采用自愿协议和市场机制;既推进企业和社会节能,也重视自身节能,起表率作用。管理内容上,重点抓终端用能设备和设计规范两个“源头”。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11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属党委工作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人,聘用小车驾驶员1人,在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集中办公,有办公室三间,总面积约60平方米,机关工作用车为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购买于年1月,车辆行程超过20万公里。

二、主要能源消耗指标

机关工委能源资源消耗主要分为四块:一是办公用水电消耗,二是车辆用油消耗,三是其它办公耗材,四是日常公务接待。办公用水电由大楼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年终按办公人数分摊到各单位并收取费用,因此我委没有进行单独统计。我委主要统计车辆用油、办公耗材及公务接待消耗情况。桑塔纳车属省油型的轿车,车辆用油根据每月行驶路程实际统计,办公耗材及公务接待根据当月报销单据情况进行统计。年我委小车耗油(汽油)约2351公升,产生费用1.5万元,耗油量比上年下降17%。办公耗材0.85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

三、机关节能主要作法

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我委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对节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机关节能工作做到“五个强化”,实现“五个到位”。

(一)强化领导,组织机构到位。为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我委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书记李竞赛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周国芳同志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职工共同配合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意识,宣传教育到位。我委以传达贯彻全县节能会议精神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条例》,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倡导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强化节能降耗、人人有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落实,节能措施到位。我们严格执行大楼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定,取消了饮水机、电热器等高耗能设备,配合大楼管理中心安装了led节能灯管,从严掌握办公开支,努力降低车辆能耗。建立健全了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机关管理制度,做到了思想统一、制度健全、行动落实,初步形成了节能减排、人人有责的氛围。

(四)强化统计,档案收集到位。根据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了能耗统计台帐,按月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报表和资料,及时收集与节能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和表格,及时归档,健全完善档案资料。

(五)强化考核,督办检查到位。作为全县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们实现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个纳入”:一是纳入单位干部职工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机关内的节能减排工作。二是纳入文明机关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县直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统一检查考核。三是纳入县直机关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组织节能措施的落实。我委已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了“双争双创”活动的考核范畴,由县节能办提供县直单位的考核得分,纳入检查组的总分进行统计。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节能措施和办法范文篇12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制定监督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为“效能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营造高效务实、快速便捷、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目标

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源头治理、注重事前防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廉政风险,实现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运行,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推进,成立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该制度的推进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制度推进实施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办事处的行政行为监督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工作方案,同时上报办公室。

3.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办事处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政府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及培训会议精神,市政府、区政府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和细则,使干部职工及时掌握制度的要点,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建立诉求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采取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等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定监督岗位。办事处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为重点确定3个关键监督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确定3个关键监督环节,上报区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2.制定工作措施。针对确定的监督岗位及监督环节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各环节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制定出有效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等一套完整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那一世

3.进行分析整理。定期不定期做好确定的监督岗位及监督环节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措施,同时不断积累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制度推进实施力度。

(三)督查推动阶段

1、开展日常检查。由办事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办事处涉及到的职能科室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各部门实施制度的组织领导情况、配套措施建立情况、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等。每半年向监察局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

2.开展重点检查。配合做好上级对办事处涉及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使用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的监督;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通过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重点工作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既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又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总结完善阶段

1.开展自检自查。对本年度的制度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扬长避短,查找差距,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在继续坚持完善上年确定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2.严肃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推动全区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及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严厉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行工作,认真进行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