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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06 手机浏览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控制区范围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及边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和村道不少于5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为:国道和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和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严禁设置违章建筑(包括永久性建筑、临时性设施等地面构筑物)、非公路标志标牌,严禁乱栽乱种树木及农作物、堆积垃圾及柴草,严禁占路设置集贸摊点,打场晒粮等。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对公路两侧改建、新建项目有关事项的立项、用地、规划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执法巡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真正建立政府领导、交通公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要把公路安全保护与城乡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公路安全保护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好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全面提升公路交通服务能力。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篇2

一、基本建设管理

在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中,我们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报建制度和施工许可制度。为了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局还专门印制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受理审批条件目录表。凡是工程立项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必须经局领导审批后才给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准予建设。同时还根据省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管理规定》,对所有新建项目进行了安全报监备案,凡未经安全报监备案并取得准予凭证的工程,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是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要求建设单位补齐所需材料后方可办理。从而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共办理25个单位工程的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39661平方米,工程总投资3465.81万元。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首先由建设局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实行严格目标管理。其次,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第三,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全年来,组织质安站、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县十九个在建工程进行了11次安全大检查,外出监督检查巡查180余次,查出安全隐患153起,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认真查处,共发出《××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6份、停工通知书15份、限期整改通知55份、处理违规行为1起,及时解决了各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通过检查,使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安全生产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比去年有明显进步。

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也是建设局建筑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从9月份开始,积极协助配合县校安办完成了全县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369幢的鉴定工作,总面积为62198平方米。另外还抽调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县校安办完成了全县中小学校舍除d级房屋以外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为保护全县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积极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办理此事;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培训有计划、考核有指标;

三、对应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并将其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

四、配备兼职的复议应诉人员,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监督检查和内部制约制度;

五、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上级执法机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对出现的错案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能及时复查和纠正,能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依法查处执法违法人员;

八、制订本单位执法规章、规定不与上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

九、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行业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建筑业发展方针、政策,制订本市建筑业发展战略的发展规划;

十、贯彻国家和省、市技术规范、规章、标准、定额,制订本市建筑业技术发展规划、措施;

十一、按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建筑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培育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对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或组织听证后,报委负责人决定。协调施工招标和定额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工项目实施、协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颁发施工许可证;

十四、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预制构件生厂家、预制砼生产厂(站)、试验室、监理、中介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格证管理、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入境的审查、注册登记工作、查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砼预制构件质量和建筑用材料质量监督与检测,及建筑施工项目的评优;

十六、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建筑勘察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发证工作,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方案竞选,审查勘察设计合同,负责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质量评优活动,查处无证设计、越级设计、非法交易等违章勘察设计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建筑劳务队伍的资质管理、劳务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人员技术培训、核发上岗证书、查处建筑市场劳务违章违纪,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行为。统一管理成建制外出施工企业及驻外办事机构,引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输出建筑劳务;

十八、负责全市电梯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梯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本市电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电梯安装、改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资质证书发放和管理,负责电梯运行事故的组织处理统计上报工作,查处违反电梯行业管理法规的行为;

十九、承办市建委委托的其他事宜。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1、受**建管局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指定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专项抽查,并向委托部门提出检测报告及抽查工程(材料)的汇总资料;

2、接受司法、仲裁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仲裁检测和鉴定;

3、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及连接件、混凝土试块、防水材料等实行有见证取样的项目,严格按照见证送检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测;

4、接受社会委托,承担资质认可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认证参数见附表]范围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的检测业务。

政策法规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建筑行业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建筑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建筑发展战略、规划;

2、负责做好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3、根据各部门行政处罚意见,向上级法制机构提出审核和组织听证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罚。

4、负责全局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5、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发展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做好全局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

7、负责做好全局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审查工作。

劳务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劳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2、负责新建劳务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外地进蚌劳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3、负责建筑劳务企业行业管理;

4、组织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和技能鉴定;

5、组织本市劳务企业对外输出工作。

6、查处违反有关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受理有关建筑劳务用工纠纷和投诉,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对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3、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有关建筑管理手续的联审联办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协调和重点建筑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6、审查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7、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8、协调工程招投标和定额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监督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

2、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3、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开工验收制度,查处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塔吊等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淘汰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5、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6、组织做好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及省级标化工地评审申报工作;

7、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建筑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8、协助企业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

9、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标准条文的施工行为。

资质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检测试验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预审、汇总上报、年检、备案和管理工作;

2、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注册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不良业绩的查处和记录;

3、负责外来进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

4、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从业资格动态管理,查处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5、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查处无证设计、越级设计、非法交易等违章勘察设计行为;

6、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统计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预拌砼质量、建筑用材料质量的监督巡查,做好全市检测试验单位质保体系及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根据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范围受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并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4、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工程备案受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记载涉及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根据委托的监督范围,负责做好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缺陷告知制和工程质量备案信息。

6、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工程质量信息,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7、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评优工作,推动建筑科技的推广应用。

8、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做好全市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督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9、负责三县工程质监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落实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

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建管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局文稿审核和文字处理,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

4、负责全局对外联络、接待、后勤保障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局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组织人事及日常党建、外来施工企业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篇4

关键字:燃气调压站;施工许可证;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天津城市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市内六区及周边区县近、远期对天然气的供气需求,需根据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敷设天然气管线并建设燃气调压站,建成后,可优化我市的燃气管线供气网络,增加供气和调度能力,保证沿途用户的燃气需求。燃气工程的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之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所以燃气管线、设施的施工,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非常必要和有意义。但在实际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中经常会遇到急活儿,例如:新建小区通气入住、煤改燃冬季采暖期必须到点通气等工程,由于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所以如何及时、高效的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抓紧开工建设,早日实现通气点火,让老百姓用上天然气是当务之急。

在办理燃气调压站工程的施工许可中,需首先办理图纸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办理渣土备案,再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最终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取得了施工许可手续,就可放心的开工建设了。各项手续的办理可谓是环环相扣,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均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

一、图纸审查备案:

若本工程为市属项目,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办理;各区县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行政许可中心建交委窗口办理。成果见图1:

图1:图纸审查备案

二、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

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缴款表,单位工程汇总表,下载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确认书,单位工程汇总表,填写并去行政许可中心建材办窗口缴费。下载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待审批后,带着天津市公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带图审章);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去行政许可中心建材办窗口办理。成果见图2:

三、渣土备案:

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的装运合同;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防止渣土撒漏保证金缴纳证明;防止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渣土运输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成果见图3:

四、质量监督备案:

从天津建设网上下载《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并加盖公章;提供工程进度情况说明,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备案书;提供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或补办中水质量监督的承诺,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工程设计、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备案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副本原件);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并上报质量监督备案部门。质量监督备案在行政许可中心建交委窗口办理。成果见图4:

五、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在天津建筑网下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原件及扫描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扫描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临时围档情况;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进帐单);提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名单中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手机电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扫描件);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上报安全监督备案部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总队办理。成果见图5:

六、施工许可证手续:

需提供建设单位银行存款证明;立项批复文件;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件备案表;带图审章的节能设计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书;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需先在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上传在网上,审查受理后,再带原件及复印件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办理。成果见图6:

图6:施工许可证

七、在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需注意问题

在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以便快捷高效的取得施工许可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

1.在各项手续的申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工程单位、工程名称的一致性,避免因其不一致,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例如:规划许可证上的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一定要与图纸审查备案书上的相符。

2.除特别注明外,办件过程中一般都是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办理各项备案手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可从相关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进件资料。

4.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必须先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两个基金的缴费事宜后,才能办理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手续。

5.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必须先在网上申报,经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去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6.渣土备案、图纸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可同时进行,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7.因特殊原因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可先办个临时施工许可证,但要关注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实效性,一般三个月需补办一次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办理延期申请时,需先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带上授权委托书、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及临时施工许可证原件去行政许可中心办理。

8.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向建交委提供建设单位银行存款证明,要注意存款证明的时效性,一般为15天,过期还需重新办理。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存款证明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存款证明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9.立项批复、能评、环评、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质量、安全备案书,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等资料提前做好扫描件,以便于网上报件使用。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江苏省某镇一栋连体多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与中石化系统的一处加油站防火间距不足,中石化发现后向镇安监办报告了这一情况。镇安监办吃不准情况,特别邀请专家组到现场检查认定。专家到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座连体多层建筑,底层设计为水产批发市场的门面房,2?6层为住宅。建筑没有施工许可证;塔吊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没有使用许可证;没有到公安消防备案,与加油站的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对此,专家组建议镇政府立即叫停该项目施工。当专家问及该建设项目是否有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时,开发商一问三不知,满脸疑惑地冒出一句话:“我这是小产权房唉。”

监管缺位原因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建设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购房合同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合法有效的。

经了解,“小产权房”的建设与开发,在金湖县农村具有一定的规模。金湖县农村“小产权房”由镇村建办发建房证,镇政府发产权证。根据“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农村“小产权房”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应由镇村建办负责。但从目前所检查的情况来看,都是由开发商开发、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性质的商品房,既有连片开发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也有多层连体建筑,都有一定的建筑体量,不亚于城市居民小区,其建筑施工过程应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而由于体制的原因,目前镇村建办对“小产权房”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还是沿用为农民自建房发证模式。农民自建房是指:农民建房者自己组建建筑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大多为建房者请来的亲戚朋友。农民自建房是不出售的,这种建筑施工过程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在《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缺少专业人员,缺少监管手段,只发建房证,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环节几乎没有监管……一些开发商正是看上这一点,在建筑施工安全上打法律和政策的球,刻意逃避监管,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寄希望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七拼八凑的施工队伍,基本上是开发商拉来的同一个利益集团,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也几乎是空白。

因为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小产权房”建筑项目没有列入县住建局、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管。在“小产权房”建筑施工安全上,住建局不好介入监管,村建办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会监管。

建筑没有项目监理,住建部门曾明确,监理要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缺少监理就意味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过程,在质量安全方面缺少了把关人。

建筑施工队伍鱼龙混杂,队伍的各类资质、资格无人把关,施工工地看不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缺少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工地看不到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台账资料。

不能保证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塔吊无拆装方案,使用前未经检测,无使用许可证;脚手架上的安全网防护、高压线防护缺少安全监管,防护不到位等。

采取措施建议

目前在我国,建筑行业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比较高的行业。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是建筑行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就金湖县而言,建筑行业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灾区,近几年来,每年都有伤亡事故,而这些事故的发生单位大多数还在住建局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试想如果让农村“小产权房”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漏管失控,这一领域将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增长点。

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小产权房”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全国许多省市存在“小产权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缺位乱象。据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安全监管。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6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表彰奖励年度先进单位,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措施,动员全系统上下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推进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我们对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借此机会,我代表局党委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年是我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团结奋进的一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一年。全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市住建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行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发展质态不断优化,全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5亿元,实现利税30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2%和38%;施工面积22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8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6%和31%;完成劳务开发产值1000万元,增长29%。建筑业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深入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累计检查在建工程295个,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查处违法违规工程26个,有效净化了建筑市场。严格招标文件审核管理,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100%。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全年完成产值1.8亿元,实现利税1300万元,分别增长38%和31%。突出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00万元。

——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共监督单体工程196个,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6%和32%,验收合格率达100%。坚持行为监督与实体质量监督并重,着力加大对大型公建项目、住宅等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工程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狠抓责任制落实,全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措施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98%。修订完善了《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3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年度安全评价,对12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了延期审核。采取拉网式检查、日常巡查、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全年累计检查在建工程985个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40份,查处隐患1526条,停工整改56个次,12名项目负责人受到扣分处罚。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年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56个。

——发展方式实现积极转变。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加强,全区新建成节能建筑1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累计达到32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我区有4个社区入选全市低碳示范社区。科技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加大,市区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42%,新建住宅80%以上利用地板辐射采暖。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培训企业中级岗位及项目经理296人,继续教育240人,培训技术工人1760人,产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资质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制度,4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资质证书。全区建筑企业发展到63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6家,专业承包企业29家,劳务分包企业18家,施工范围涵盖了房屋建筑、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等领域,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辖区内物业公司注册数量达到93家,各类物业项目发展到260多个,从业人员近2万人,托管服务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49个项目分别被各级评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其中国优6个、省优7个、市优36个,物业管理已从单一的住宅小区管理逐渐向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商场超市等全方位发展和延伸。

——物业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研究出台了《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明确了部门、街道、居委会、物业企业各方职责,促进了物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推行了由街道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物业管理行业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宣传《省物业管理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居民对物业管理认知度大幅提升。聘请专家对辖区160余名街道、居委会分管领导和物业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专业培训,组织优秀物业企业负责人到广州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严格物业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先后对6家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取消了资质,有效净化了物业管理市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结果,也是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我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

(一)我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面临许多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市是半岛蓝色经济区、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的一线城市,今年将在北部沿海地区投资400亿元,建设美港、铁路、日高速、机场拆建等一批重大项目,对我区建筑业而言可谓机遇难得。从我区情况来看,今年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计划投资40亿元,新增房地产开发面积200万平方米,完成3000户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并开工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巨大的市场容量给建筑业带来良好发展前景,同时也给那些理念新、结构好、实力强的建筑企业提供了脱颖而出、加快转型升级的平台。另外,当前信贷条件宽松,利息较低,这是实施收购、转产、多条腿走路的好时机,也是调整结构和进军新领域的好时机。面对这些利好因素和发展机遇,我们的建筑企业应该有理由、有信心去抢占商机,力争做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开拓者。

(二)我区建筑业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一是建设手续办理滞后和不规范现象突出。有的企业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为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监管,未办理手续就擅自开工,有的项目快竣工了还没有办手续,质量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安全思想,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少,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建筑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压价竞争、垫资施工现象较为普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分包、企业无资质挂靠等违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四是由于重项目、轻管理的分散型、粗放型管理模式,加上管理人才匮乏等原因,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一直处于较低状态。五是物业管理工作与当前居民的需求和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多数旧小区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后因没有及时跟上物业管理,出现了脏乱差反弹现象。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年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任务

年全区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一三六六”总体工作部署,突出抓好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养老保障金管理、行业清欠、建设程序管理、物业企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物业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和物业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商务中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加大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今后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先依法办理招投标、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后再开工建设;以前没有办理手续已开工的项目,要按规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断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坚持过程监控与随机监督相结合,重点对招标人进行监督。加强对招标机构的动态监管,规范执业资格,约束从业行为。三是加强装饰装修管理。认真贯彻《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标准,完善制度,指导全区装饰装修工作。继续抓好二次装修一体化管理,建立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备案制度,对变动房屋结构的装饰装修行为严格监管。加大对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的影响。四是加强外地进企业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资质等级低、实力弱、信誉差的企业进入我区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要限制其参与招投标。五是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管理信息平台,将行业内各类企业的业绩和守法诚信情况、工程项目情况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企业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升级、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结合起来,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六是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整合系统内各类执法资源,调整充实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集中统一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具有典型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案件坚决处罚到位,达到“处罚一个工程、规范一方环境、教育若干群体”的目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创新监管机制,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刚才,我们与施工企业代表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希望各单位按照责任书内容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如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住建部门领导,以便及早制定应对方案。要进一步明晰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主体,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要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备案制度,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三是抓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落实。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各施工企业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四是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大型公用建筑、高层建筑、学校周边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及工业园区工程的施工安全。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开展以防火、起重机械、模板支撑、高处坠落、基坑支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监管,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抓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按标准设置围挡并进行美化,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硬化施工道路,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辖区内2000平方米以上的沿街工程必须创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以创建树形象、促发展,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六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手段,从严从重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坚持和完善质量行为监管与实体质量监督并重的模式。全面推行“差异化”管理,突出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预拌混凝土四个重点,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在监管方式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工程质量实体监管转变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由普通化监管转变为差异化监管。突出抓好工程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监管。大力开展优良小区评选活动等,促进建设单位创优意识的转变;加强监理企业质量行为考核,切实发挥好监理效能;强化施工企业质量创优的主体地位,维护好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工程创优工作。切实调动各方主体创优积极性。积极培育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深入开展“泰山杯”、“鸢都杯”工程和“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优良工程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优成果,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四)加强建筑节能,加快资源节约行业建设。一是抓好墙改和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50%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节能监督、专项验收、检测认定、竣工验收备案的闭合管理体系,推行节能信息公示、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能效测评制度,加强节能施工现场管理,切实抓好外墙保温施工质量与安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政府型基金,是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重要调控手段,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二是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推进低碳示范社区建设。按照市里低碳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及节能门窗、供热分户计量装置、地源热泵、节能照明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监管,着力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

(五)加强养老保障金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社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建筑工人的养老钱、活命钱。要严格按照政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按标准收取养老保障金,用于建筑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扩大收缴覆盖面,努力提高收缴率,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出台加强养老保障金管理办法,健全由招标、质监、安监等共同参与的收缴控制体系,共同做好养老保障金收缴工作。认真抓好养老保障金的上解、拨付、补贴和使用,严格收支两条线,做到上解及时足额,拨付补贴符合规定。各施工企业要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养老保障金,及时足额交纳社会统筹保险,严禁挪作他用。二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是一项民工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于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的,除进行通报、取消该企业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外,还将限制其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将清出建筑市场。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不是给企业增加负担,而是为了防止发生拖欠,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发号《省建筑工资劳务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政办发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同时,建设单位要按照《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结算手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清欠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队伍,坚持劳务合同用工、总包企业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有效防范拖欠问题发生。鼓励农民工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拖欠问题。

(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建筑业。立足培育壮大建筑业,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资质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规范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加快大企业发展,推进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逐步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融资能力强、有知名品牌的大企业集团,提升行业整体发展层次。引导规模小、实力弱的总承包企业转化为经营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支持企业进入高技术含量的施工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专业施工能力。三是大力拓展外埠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带头“走出去”,把握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以工程分包和劳务合作为突破口,向中西部薄弱地区和后发市场转移。

(七)创新物业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树立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积极参与各项物业管理活动。各物业企业要依法依规文明经营,多替居民着想,多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优质的服务去赢取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减少和化解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矛盾,维护小区的稳定。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创优活动,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把资质评定、年审和物业招投标作为评定企业服务业绩和企业信用的重要条件。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认真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淘汰、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按照“住建部门监督指导、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根据业主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旧居住区物业管理同社区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对具备条件的区片,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实施等级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具备条件的区片,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7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1月1日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费率

(一)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三、参保形式、条件

(一)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独立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要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需提交相关要件,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办事程序也要简便快捷。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固定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职工增减变化实行书面或网络报备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较大、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实行项目参保,用人单位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施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转包分包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的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项目开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工伤保险费不准作为竞争性费用竞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造价。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保障现场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四、待遇保障

(一)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二)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待遇支付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仍然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拒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追偿工伤保险责任。

(四)已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1级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一)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人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应针对我省建筑行业用工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服务协调、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开绿灯”,甚至出具证明,规避参加工伤保险责任,确保国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规范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台账等。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点,采取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工伤保险维权服务依托。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出现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有监管责任部门报告,为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提供主要依据。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四)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化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做到参保户数、人员数、伤亡事故起数、工伤人员待遇支付情况及未参保户数等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和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相关收支情况信息,随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8

1.1建筑防火设计缺陷明显

从上述居民住宅办公建筑消防火灾特征可以看出,当前居民住宅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没有配置防火分区,防火布局不合理,缺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消防设施设计上没有安装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给居民住宅办公建筑中的人群带来了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1.2人群忧患意识薄弱

部分业主将消防通道挪用为私人场所,放置私人物品。室内的消费设施私自改造为他用,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多数业主对消防用具的使用不甚了解,基本的灭火用具不知道如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2]。另外,物业管理工作也是造成居民住宅办公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没有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一旦出现火灾无法妥善执行紧急应对方案。

2居民住宅办公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2.1严格控制监督管理建筑消防设计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改进消防工作意见中指出大中型城市要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要求。这一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居民住宅办公建筑消防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筑火灾安全性能设计,严格审核职业资格制度。各个省份根据自身发展状况与自然环境来建立居民住宅办公建筑审查与施工管理措施,从程序上来规范性能化设计工作。

2.2重点管理消防设备与人群

居民住宅办公建筑内部用火、用电与用气的数量点较多,并且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与施工技术较多,人群对象十分复杂,因此在消防安全事务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主次有序。首先,必须强化内部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实现居民住宅办公建筑内部人员的责任制度,建立详细的岗位安全规程,保证内部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与素质达到专业的水准;其次,设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内部高危地点的巡查;再次,构建维修与改造维修制度。告知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使用审核制度,建筑内部装修时严禁业主将报警探头、水喷头遮挡或拆除,遮蔽消防栓、防排烟系统等。接着,严格监督管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储备足够的维修器材与备用设施。例如:配置一定的备用报警探头、水喷淋喷头等,定期检查、巡查中如果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维修或更换;最后,严格控制建筑内部区域功能的变换与挪用。尤其是娱乐场所、老年人用房等区域。如发现违法国家相关规定,私自扩大面积或增加区域者要第一时间处理[3]。

2.3强化灭火救援能力

要尽可能的减少居民住宅办公建筑发生火灾时带来的损失,需要建立专业的义务消防队伍。居民住宅办公建筑要组织专业的消防队伍,消防队伍人员要拥有专业的消防专业知识,配备个人防火与快速灭火设备。当居民住宅办公建筑出现火险时要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组织快速灭火。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办公建筑还要制定合理统一的灭火紧急疏散预案计划,设计在不同时间段出现火灾时的紧急预案,并且强化消防演练。政府相关消防部门也要强化消防队员灭火能力,定期开展模拟与适应性训练,强化消防队员的救灾能力。

3结语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9

当前全国各地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建设部有关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作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产权登记:凡企业注册地在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工作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区的产权单位应在企业注册地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完成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统一发放备案登记凭证,每台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一机一证,即:每台起重设备发放《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一份。

(三)未经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我区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区质安站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同时提交该表规定的相应资料。使用登记完成后,由区质安站制作发放《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注销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四、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其它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等文件以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三定方案”,结合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实际,现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使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总牵头、总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有合法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我区负责实施的市政工程、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公益性工程要进行安全监管;对各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审批和监管;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二、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集体土地及南过境高速以南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和安全监管;协助查处城中村村民宅基地二层以上的违法建设工程;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三、区规划局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无规划许可证及“越证”建筑工程进行查处,并负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各街办、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许可、监管和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关于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队的通知》的规定,由区执法、规划、国土部门授权和委托给各街办、乡(镇)的建设工程管理事项,各街办、乡(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五、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一)居民小区及宿舍区内的房屋改造、装饰装潢、维修等工程,有物业管理的应由区房地局进行安全监管;无物业管理的应由区住建局进行安全监管。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1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2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办,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在用在建的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

四、排查整治重点

房屋建筑着重排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内容:包括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房屋);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五、时间安排

全县教育系统用两年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底)。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对校园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数据纳入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强。

(二)第二阶段:排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全面排查,将资料交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根据街道(乡镇)分配的账号,自行录入“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形成电子档案。并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将数据逐级上报。以中心校为单位抄送县教育局。排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应对应付。

(三)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核查、边核查边回头看”的原则,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部门工作组等方式,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将鉴定结果录入平台,对D级危房要坚决拆除,严禁使用,对可加固使用的房屋建筑,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将组织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数据准确度差的业主单位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动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支持乡镇(街道)逐户排查,并做好督导检查。要调动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要充分运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排查和采集,使用手机移动端推进排查工作。电脑可直接登录地址:或者通过省住建厅官网首页-业务系统-更多-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链接进入;手机端登录方式:关注“建设”微信公众号访问和下载“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安卓APP。完成相关排查数据,同时抄报县教育局基建办。

(四)建立全县教育系统校舍信息数据库。依托“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学校房屋建筑信息栏目,请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做好学校建筑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自己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