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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2 手机浏览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1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特别是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和扶持,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了获得扶持资金,纷纷重新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更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在登记为专业协会的同时又申请登记为专业合作社,但实际的组织性质仍然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者既是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又从事营利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状况说明了现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平台仍然是不完善的,没有理顺相关的监管关系,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农民生产能力增长的必然要求。自给自足条件下,农民不需要联合组织,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相互孤立,自成生产体系。只有当外部因素影响着家庭生计的成败,而且这种外部冲击力又绝非个体化农民能单独控制的时候,组织才可能开始形成。现代农业的转型使得农民从自足性生产转向了外向型生产,不仅要解决土地管理问题,还要处理来自市场的风险,家庭孤立式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民生产的需要,相互联合成为必然。从这一意义上讲,农民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正因为此,开放以来,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组建了一些带有合作社性质的互组织,如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等。但这种时代所需的新型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巨大困境。赵泉民在其《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困境分析》一文中指出了农民合作组织面临的4个方面的发展难题。一是生发机制上的“政府性”,致使农民处于“被组织”、“被合作”的境地。本质上,农民经济组织属于民间组织行政,在其生发机制中表现为“自发性”而非“政府主导型”。现实中,后一种生发机制的存在导致农民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管理上的外部介入,形成“政社不分”的局面。二是内部决策上的“一股独大”,强化了农民合作社的“资本化”趋势。“一股独大”下的农民合作社已丧失了以“人的结合”为原则的真谛,异化为“资本结合”的“伪合作组织”或“假合作组织”,排斥了农民自我的参与,挫伤了农民合作成员的积极性,并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三是运行机制上“重组建”、“轻管理”,造成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四是资金供给机制上的“难贷款”与“贷款难”困境,制约着合作组织的成长。这4方面的困境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背离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衷,并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成为当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困境。

从构成来看,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发展规模偏小、内部关联弱化、结构松散、管理缺失等问题。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村落内部或邻近村庄从事同一农业生产项目的十几户或几十户农民组成,组织结构比较松散,覆盖面窄,服务功能较弱。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往往根据组织成员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和市场特点而决定,缺少经常性和正规性。同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组织机构也不够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社大多属于“大户”领办型,许多农户是“应邀”入会,对于合作社的宗旨、义务、意义及运作程序等并不太了解。一些社员反映,加入合作社后,合作社并没有什么活动,还是各自为战。这种情况正说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弱关联性。外部关联的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市场关联关系的弱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外联市场的存在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的基础。从生发原理上看,合作性经济组织主要是农民为了解决外向型生产而需要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自发结合的互助和合作的经济组织,因此,在合作组织运营期间,必须首先解决外联市场问题,否则其生存则是名存实亡。其二,产业关联关系的弱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了合作性之外,还存在“专业性”。“专业性”对于农民生产来说主要指生产产业的专一化和精细化。而产业的“专一化”或“专业化”是和产业的“关联化”相互依存的,由此形成专一但又相互关联的产业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关注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很显然存在很大的风险,由此导致其短暂的生命力。因此,产业之间的关联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专业化”也应当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理解。

易远宏在探讨完善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时提出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显著”这一问题,认为目前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以会员业务联系为基础,忽视了劳动联合和资产联合;二是未能借助信息化促进合作组织发展;三是忽视品牌战略,组织功能缺位等。由这3个方面的问题说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显著。诚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确实存在以上问题,但这些问题均属于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运营过程中未能理顺的关系,与整体性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关联并不是很大。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显著”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主要是发展向度上的“盲从性”引起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社会整体转型相脱节所导致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向度的“盲从性”主要是指合作经济组织在生发过程中过强的“自发性”而导致的整体发展去向的失序现象。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表明,市场主体自我的发展必然导致整体生产的无序化,其中需要介入宏观调控。在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指导,则会与整体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转型逐渐脱节,导致经济组织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弱作用。显然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宏观规划和管理方面,并非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运营所致,因此,需要加强农村社会整体转型向度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向度之间的同一化,克服经济组织发展向度的“盲从性”,使之在农村社会整体发展转型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是应当从整体与全局的角度宏观性地考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主体、对象及配套软硬件环境之间的关系,确定主要关系体系,把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放在这些关系体系上。二是要从运行的角度确定不同关系之间的强度与向度,厘清各种关系的层次与顺序,避免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破除各关系之间的断裂现象。最后,整合关系的失序,给予必要的调控和引导,尤其是从理念上理顺各种关系体系,强化农民个体对各种复杂关系的认识,增强其使命感和积极性。

从常理理解,合作的前提是信任。不管是以协会形式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以合作社形式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内部缺乏信任,相互猜忌,留存私念,必然导致合作的失败。应该说农民之间的信任以及对合作经济组织功能的认可是构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其中也包含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尤其是实施政府推进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表现更为突出。因此,在考虑各种总体性关系的基础上还需要大力促成合作经济组织生发来源的构建。一是树立典型和榜样,从农村内部寻求信誉素质较好的“精英”、“能人”进行带动,以形成组织者与参与者利益的相关性,增强信任基础。二是构建完整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明确权利与义务、权责与关系,采取“制度管理”,避免“人为控制”。三是加强教育,引导自律,破除私念和贪占意图,尤其对合作组织的管理者要时刻进行督导,使其以身作则,良好表率。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2

关键词:农村经济 存在问题 可持续发展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必须也要不断地发展,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较城市经济而言不落下。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就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几点建议。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自上而下延伸至农村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发展滞后,原因是思想偏见的制约。有人认为,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因而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不屑一顾或消极无为的态度;也有人担心,我国农民那么多,农民一旦组织起来可能会削弱基层政府的职能和权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持防范戒备心理。

2、体制惯性的挤压

我国“三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等1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3、法律支持的滞后

除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对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无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4、政府干预或服务不当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力量过多介入,扭曲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一些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有些专业协会的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会员,实际上却与协会无关。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转十分困难。

二、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创造性。

1、实行多予农村扶持补贴政策

(1)统筹实行财政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支持政策外,省对农村财政支付补助额保持稳定不变,不因县域增收节支而减少转移支付额。建立财政鼓励机制,提高工业、商业税收返还比例。

(2)统筹对县域经济的人才支持。县域可与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通过产学研、技工贸结合,提供技术、项目和人才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开发能力。县域还可以仿效西部开发政策采取相关措施,动员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到县、乡服务,帮助县域提高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应逐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积极推动农村群团组织职能转型,使其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同时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管理程序,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社会公益、社区服务等民间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3

关键词:党组织;经济组织;融合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6-0013-02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组织模式和发展趋势。面对执政环境的新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创新领导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融合能力,实现农村基层党建与农村经济工作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驾驭农村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融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

1、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融入,有助于增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动力。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及时介入,能拓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领域,实现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依靠党组织强化管理、带动发展的目标。一是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更规范。党组织的有效融入,便于健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和管理,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运行、发展而助力,规范和促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二是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更强劲。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了基层党组织的引导,能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依托一定的产业链条把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组织起来,聚集“融入”效应,促进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使农民个体的市场主体地位朝着群众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转变,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撑,有助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力。基层党组织如果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服务功能则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和影响力,使党的工作有效落实在产业链上。一是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础更牢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聚集和整合农村的人才资源,从而有效解决农村人才资源不足,实现农村人才资源有效整合,缓解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二是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载体更丰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组织形式,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由直接决策变为出谋划策,由直接指挥变为引导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党对农村的领导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拓宽党组织抓经济的新途径。

3、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融合,有助于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的运行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把农民引向组织化的过程中,有利于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帮助农民学习现代农业和经济知识,促进农村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一是两者的融合,能搭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平台。推行“基层党组织加合作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则能始终站在产业发展的最前沿,把农民发动、组织起来,及时指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产销对路的优势农产品,加快农村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加速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两者的融合,能搭建服务农村经济的新平台。推行“基层党组织加合作经济组织”,能发挥双方优势,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发动群众、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示范带动等工作优势;合作经济组织则发挥自身集群众性、专业性、经营性为一体的工作优势,二者互为补充,互为促进,共同为成员和群众提供力能所及的服务。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融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

1、要在政治引导上下功夫。在强调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的同时,努力做到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党员作用发挥到哪里,党的影响就扩大到哪里。这样,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处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沿期,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加强引导,努力实现组织运转规范化。在推行基层党组织融合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中,既要注意加强党的领导,又要防止大包大揽,避免走向两个极端,避免走向放任自流的极端,避免走向行政命令的极端。二是加强引导,努力实现带动效应扩散化。基层党组织要有意识地优先把经济能人、专业大户和党员吸纳到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推荐他们担任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注意把他们放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岗位上,发挥他们在信息、技术、资金、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三是加强疏导,努力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基层党组织要把维护成员合作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立足区域优势,适应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在引进先进技术、经营规模,发展产后加工等方面,解决广大农户想办不能办、想办无力办、想办办不了的事情,努力增加农户收入。

2、要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搭台不唱戏、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的原则,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和扶持。一是发挥宣传动员作用。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观点、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加入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用期。二是发挥服务扶持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发挥统筹规划作用。基层党组织要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荐各类人才,指导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组织体系,注重发挥统筹规划作用,使“星火式”发展状态迅速点线相连,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规模。

3、要在强化督导上下功夫。规范的风险和利益承担机制、组织运行机制是决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败的根本所在。基层党组织必须始终把握住这个重点,通过政策引导、民主管理等形式发挥政治监督保障作用,对可能对出现的经营风险早发现早规避,使规范运行贯穿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全过程。一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基层党组织要重点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确保它健康运作。二是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基层党组织要引导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会员制、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民结成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切实维护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会员、农户之间的合作权益。三是构建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注重选择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减少市场风险;注重选择政治强的负责人,减少领导风险,真正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成为管理型、科技型、经营型、知识型的复合组织。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融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

1、创新培育模式,直接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创办、领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使党的组织直接融入到合作经济组织中。实践中,可以选择以下三种结合方式。一是基层党组织领办型。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的基础上,由基层党组织牵头把专业大户、党员户和部分群众组织起来,创办、领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党员示范带头,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户加入。基层党组主要成员按协会章程经选举担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起领导作用。二是基层党组织介入型。由专业大户、农村“能人”自发创建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章程入会,或通过选举进入重要岗位,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基层党组织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积极与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联系,帮助把新型经济组织的触角延伸到村、到组、到户,在企业、协会、农户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组织、生产、销售等服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企业、协会、农户的紧密联合体。

2、创新组织设置,引导融合。要根据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经济链上,健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通过配套筹备、同步建立、跟踪督建、重点联系等方式,积极探索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成员在本村、其中党员和所在行政村党员数量较多的,要在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党支部,在行政村建立党总支;对一些规模较大、跨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其成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成立党支部,隶属乡镇党委;对不具备单独设置党组织条件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建立党小组或指派党建指导员的办法,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形成党支部、党小组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新模式,使党组织自然融入到合作经济组织之中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创新活动载体,渐进融合。提高党组织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控制力,需要党组织开展扎实而有效的活动。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理想、党纪条规、党的政策等方面教育,增强其党性观念、责任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三培双带”、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努力为广大党员提供树立形象的平台、展现才华的舞台,促使他们干事创业的活动充分迸发。三是创新活动方式。在活动时间上,尽可能利用农闲时间、传统节日。在活动空间上,尽可能把室内活动与生产经营现场结合起来。在活动形式上,把单向灌输与双向交流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增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活力。

参考文献: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4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有关《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上级确定我市列为省、杭州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试点县(市)、区之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3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本区域内,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种(养)殖业等领域服务于生产、加工、销售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团体。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集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农产品产供销服务为一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增加收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抵御市场风险,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是民间组织在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及时与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是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登记管理职能部门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和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与管理的创新机制。采取措施有效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成为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其在我市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增效、增收,以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切入点,并把农民组织起来,赋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应对市场,参与竞争,不断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组织创新机制。

2、组织领导:在试点期间我市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协、市工商分局、市财政局、市绿化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到“职能、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根据我市目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布局、运作和发展,在试点工作中,需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底数的原则,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探索新的路子。调查摸底以登记管理机关与乡(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现有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调查,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现有的农村基层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协会的调查,以调查表的形式,围绕农村基层现有各类专业经济组织和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状况、性质和类别展开,详细准确掌握设立的层次、组织规模、活动方式、负责人和内部管理机制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农办等有关部门,采取各类形式,广泛征询意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办法,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探索出新的路子。

2、坚持切合实际,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引导、培育发展一批符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产业规模型、带动型、效能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已登记和规范运作的七个市级、二个乡(镇)以及三个正在筹备成立的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在总结、提升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协会的能力建设,有效促进和带动产业的发展。对乡(镇)区域以下那些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带动力并以协会名义展开活动的,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合重组或理顺转型,特别要防止遍地开花、无序发展的过热现象,又要避免违背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强行组合情况出现,使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切实步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轨道。

3、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具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要按照市场规律和中介性质的特点,抓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内部建设,不断增强协会活力和效能。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做好扶持、引导和推广工作,要循序渐进、稳重决策,逐步推行“协会+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会员”的协会设立模式,乡(镇)以下区域除优势(特色)产业和原主产地外,一般以设立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支机构为主,使其真正成为我市农村组织、带动,服务于“三农”经济发展的有效社会组织。

4、坚持依法登记和规范运作的原则,使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照法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凡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条件的,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对乡(镇)、街道区域以下所设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通过试点,制订出台我市乡(镇)、街道区域以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办法,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试点工作的安排

1、调查摸底,弄清现状和底数。采取市、乡(镇)结合,分别负责,以调查表,逐一调查的方式,准确掌握、全面了解全市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乡(镇)区域以下各类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发展、设立等现状和底数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拟订可行性办法探明思路(3月15日——4月5日)。

2、制订措施,提出试点工作意见。向市政府汇报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精神和意见;市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汇报、听取调查摸底的现状基本情况和试点工作意见,选择确定试点乡(镇),研究采取可行性措施,提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登记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6日——4月30日)。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5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8-0073-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7

一、引言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七次把焦点聚集到“三农”问题,充分说明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而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克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为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特别地,在今年中央提出“保供给、促统筹、扩内需、调结构”的背景下,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自1994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逐渐退出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重任,几乎成为农村金融的垄断机构。尽管政府也呼吁经过商业化改制之后的农村正规金融继续承担“支农”职能,但因既不符合金融经济自身规律,也难以在实践中全面执行而没有实施[1]。经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成为只承担粮棉油收购业务的“粮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业务主要采取只存不贷的政策,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传动机。为此,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形式,建立多种所有制、多样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对于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2-7]。

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概述

2006年末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决议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相继成立,迈出了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步伐。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中西部地区84家、东部地区34家。

村镇银行是设立在农村地区,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发起,并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由商业银行发起并控股,可以获得商业银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具有丰富经验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同时,村镇银行也充分吸收了民间金融“交易半径小、信息成本低”的特点,立足于县城和乡村,突出服务乡镇的社区性质,与其他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8]。贷款公司是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在国际上已有很长历史,比较成功的典型代表国家是孟加拉国,而我国新成立的贷款公司可以充分借鉴国际发展经验,专注于小额贷款业务的创新发展,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规模扩张。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监会批准,由乡(镇)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能够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贷款审批程序复杂、贷款成本较高和农村资金外流等问题。此外,还能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户利益。

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性,经营不善易引发金融危机,给其他金融机构和经济实体带来严重危害,银监会于2007年仅在六省(区)进行试点,随后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稳健有效的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我国毕竟属于新生事物,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

1、资金来源不足,发展潜力受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显著特点是高负债经营,自有资本占其经营资本比例较小,因而包括存款业务在内的各种资金来源渠道对于他们的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资金来源紧张,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有资本较少,村镇银行资本一般在2000万左右,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通常也仅有20万左右;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处于起步阶段,信誉积累薄弱,客户认同度低,极大地影响了存款总量的增加以及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

2、信贷环境特殊,经营成本高。与城市金融机构的客户相比,农村金融客户具有很多劣势,大大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农村客户相当分散,信贷员为了一笔业务往往要跑上几十公里,有的甚至上百公里,增加了各种交通费和补贴费;二是很多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农户信用水平不高,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因而农村金融机构为了建立较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经常深入农村进行调查,导致信用评级成本额外增加;三是农户借贷金额较小,且借贷频繁,使得交易过程的手续成本增加。

3、重企业轻农户,支农力度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部分贷款资金都发放到县、乡镇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需求并没有得到足额满足,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的趋利性,乡镇企业比农户更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稳定高额的利润回报。另外,虽然银监会已经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性质,但在实际操作上,经营者缺乏服务“三农”意识,更谈不上帮助落后地区农户消除贫困,增加收入。此外,还与我国政府一贯采取重投资轻消费的经济发展战略有关,但在当前实施扩大内需政策背景下,农户贷款难问题会有一定程度改观。

4、产品创新不足,缺乏市场竞争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无论在机构设置上,还是在工作人员配备上都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或多或少联系,一定程度上承袭了传统金融组织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对于新的借贷环境和借贷对象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其信贷业务具有重复性和单一性,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水平农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在对宿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调研中发现,当地的元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中,1、6%的贷款为抵押贷款,98、4%的贷款为担保贷款,且贷款投放方式、投放主体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差异不大,没有形成自身产品特色和竞争力[9]。另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东部地区农户普遍较富裕,闲散资金充裕,对于各种投资需求愿望强烈,而农村金融投资工具开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使得富裕农户的投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制约了农户增收渠道和农村金融市场繁荣。

5、农业保险落后,可持续发展无保障。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并且农业灾害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易造成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农户贷款将无法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巨额损失。农业自然灾害是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风险,但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为严重,因为他们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基本没有承受自然灾害损失的能力。目前,除政府开展的农业灾害救济方式外,很少有金融机构涉足农业保险领域,这也是经济人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而政府救济能力不可能覆盖农业灾害的所有领域,对于小范围的意外灾害、农户和乡镇企业个体灾害,政府救济就可能无暇顾及。

6、监管体系滞后,合规经营存在隐患。金融风险是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发展各种金融机构首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金融风险具有传导性,一旦出现就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给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目前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体系没有建立或完善,特别是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还是靠传统农户间的信任方式,没有有效的制度规范;二是外部监管滞后,监管措施还停留在照搬防控商业风险模式上,没有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特点建立相应外部监管体系,监管方式缺乏灵活性,要么管的过严,使其失去活力,要么管的太松,容易造成金融机构出轨行为。

四、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1、放宽准入限制,扩大资金来源。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产权多样化原则可以吸收社会投资,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由于所处环境和服务对象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不像商业银行那样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对投资者吸引力很低,致使其建立的初始资本比较少。这种内在不足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要具有部分政策性质,必须得到政府扶持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才能获得长久发展。王曙光(2008)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对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提供批发性贷款和再贷款,使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成为贷款零售商。同时,建议财政支农资金通过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运作,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寻租腐败现象,也可以有效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问题[7]。

2、创新经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面对不利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通过改变自身经营模式,才能应对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首先,经营网点应选择农户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利于充分接近农户,减少交通成本;其次,要与其服务的周边社区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和谐友好关系,聘用地方具有一定知识水平且威望高的农民精英任职,在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建立相互信赖关系,降低信用评级成本;再次,要简化服务程序,借用“一站式”或“窗口化”服务模式,对一定限额下的贷款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3、强化支农理念,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首先明确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定位,不能脱离为农服务宗旨,既要为实现可持续经营获得相应利润,更要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发展理念,给农村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有些农村市场环境比较差,可能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目标与服务理念严重冲突,这时就需要政策扶持,通过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提高为农服务的积极性,其中主要的激励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利率管制、再贷款优惠和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等。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开发综合项目,如积极参与地方治理、为贷款人提供培训、协助贷款人解决困难等,最终目的是要把自己融入到其所服务社区,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大力量。

4、开发农村金融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市场经济通过消费者需求投票方式决定企业优胜劣汰,只有满足消费者需求,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根本在于适应农户的借贷特点,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不断满足农村客户需求。一方面,根据农户借贷金额小、借贷频繁、缺乏担保的特点,设计具有简便快捷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少部分大额资金借贷需求,可以借助农业保险和联保贷款等保障措施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对于经济相对富裕的农村地区,要发展多样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不仅能让富裕农户可以享有现代化金融投资服务,进一步提高收入,而且能够拓宽农村金融市场,增加优质客户资源,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5、健全农业政策保险,适当发展商业保险。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使农业发展得不到有效充分保障。借鉴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我国应大力开发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承担农业保险主要责任,建立完善的农业风险保障救济机制。发展农村保险要根据地区差异,实施多样化模式,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在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方式,适当引入商业保险,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在贫困地区且县乡财力不足的地区,要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共同作用,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6、改善监管方式,防控金融风险。当前银监会已经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对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也有严格规范要求。但由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这种复杂严格的内外监管体系不能照搬。经过对四川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状况的调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09)提出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别性质,实施不同监管方式,如对村镇银行重点是风险管理;对贷款公司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要加强社员的自律管理[10]。总之,银监会要尽快依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特点设立不同的监管模式,并且还要规定每一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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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路径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7(8):11-16、

[4]韩俊、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5]杜晓山、以普惠金融体系理念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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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曙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绩效与机制创新[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2):60-65、

[8]彭建刚,王惠,何婧、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1-46、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6

[摘要]文章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角度出发,论述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如何助农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方式。从加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注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履行监督控制职能三个方面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调了坚持创新农村经济管理方式,助力农民收入增长,把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战略落到实处是“农经”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助力;增收致富;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3-0137-01

进入21世纪,中央为了更好地指导“三农”工作,连续下发了9个中央一号文件。2012年一号文件题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重点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最终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生机活力。笔者认为,在农业科技创新的前提下,探索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方式,应该成为农村经济管理(以下简称农经)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三十多年来,中国农民创造了属于自己的组织形式,那就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收入有着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农经”工作应该鼓励发展、组织协调这些组织真正服务农民增收致富。

(一)指导提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增收致富能力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农经”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一直以来,“农经”工作始终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服务“三农”工作,指导他们为农民增收致富做贡献。新世纪、新时期更需要通过“农经”工作,提升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增收致富能力。一般说来,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示范基地等。“农经”要创造宏观有利于这些组织发展环境,并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只有这些组织增收了,农民自然就增收致富了。

(二)大力推广适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十多年来,已经因地制宜形成了多种组织模式,着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支部加协会”组织模式,是一种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交融的“组织合一”模式。这种模式既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了党员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又为协会发展提供了政治优势和组织保障。因此,大力推广适用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是“农经”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注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计划经济时代,农民是政府让种什么,他们就种什么;政府让养殖什么,他们就养殖什么。政府告诉如何种植,如何养殖,他们就认真执行。但现在不可以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是农民,“农经”工作要注重引导农民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增收致富。

(一)利用好国家政策,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致富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共分六个部分23条,内容包括: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这六大部分内容都包含了国家相应的政策,在“农经”工作中应该把这些相关政策告诉农民,惠及农民,以此鼓励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让农民在科学种田、科学养殖中增收致富。

(二)充分利用市场杠杆,调整农产品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一是发展多种经营。传统农产品结构单一,有些人总以为农民就是农业,农业就是种粮食,因此造成了粮食增加而农副产品供给不足。针对这一状况,1983年国家提出,在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但是,现在我们一些农民还没有走出传统农业误区,“农经”工作应该连续适时引导农民发展农副产品,而且在高产、高效、优质中获取经济利益。二是促进农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产品生产过程已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农产品深加工还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比如,涉农企业的订单农业还仅仅是粗加工,一旦销售链条有断条现象,连粗加工也没有了,使农民受到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农经”工作要帮扶涉农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开展市场预测,真正实现农产品深加工。通过“订单农业”,保护农民利益,大幅提升农民收入。

三、履行监督控制职能,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农经”工作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监督控制,切实履行好监督控制职能,为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一)制定农村经济管理各项制度

除了目前村账乡管中执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外,还应制定有利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财务制度,可以尝试代管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堵塞漏洞,维护农民利益。

(二)强化财务支出审批核对手续

现在,政府拨钱、物较多,在项目列支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反正政府钱必须花出去,不管三七二十一,导致大手大脚,没有把钱真正用在新农村建设和助民增收需要上面,或仅用少部分。“农经”工作应该把住支出关,让农民放心。通过开源节流,让农民进一步实现收入增长。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7

完善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者:程仁平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紧迫性。近几年,宜都市围绕兴农富民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已阻碍了农村经济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培育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去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702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17个,占16、7;行业协会带动型9个,占1、3;专业市场带动型6个,占0、9;经纪人队伍和农庄业主带动型570个,占81、2。网络基地45万亩,带动农户8、5万户,实现产业化经营收入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0,综合商品率达到75。在发展类型上,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即由龙头企业发起,创建公司 基地 农户模式的合作组织。目前,全市有龙头企业118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家,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5、7亿元,利税9600万元,带领农户5万多户。二是行业协会带动型。即由行业经营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如市柑桔销售协会、市无公害水产养殖协会等。三是经纪人销售合作型。即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我市农村从事经纪服务的有500多人。四是农庄经济型。即由农村能人围绕某一产品自发组建的庄园式合作组织。如聂家河镇发展种养业农庄40多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3000多亩。在发展趋势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四个转变的特点,即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由亲戚邻里间联合向跨地区跨所有制合作转变,由单纯产后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由能人单独闯市场向集团作战转变。

(二)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巨大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一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同时也是经济实体,它长期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并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其服务内容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指挥棒,改变了过去结构调整热在市里、忙在乡里、急在村里、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二是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通过发展过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使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村专业协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具活力的组织载体,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三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专业协会把农村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了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四是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开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规模、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打开市场销路,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经营的农产品数量较大,质量较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且诚信水平相对较高,能够形成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五是促进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典型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政府部门包不了,而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了的事,尤其在技术服务上,协会通过发挥本组织成员的整体技术优势,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有力地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六是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后,促使农村干部改变过去重生产轻流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而通过抓流通促生产,并逐步开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指导农业生产。

(三)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艰巨性。目前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组 织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协会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大部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显不足。二是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的成本虽然较低,但仍需要一定资金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目前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靠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解决,自身没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协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有的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协会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协会成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分协会属官办性质,政府干预较多,偏离了协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四是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滞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合作组织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五是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可见含量较低,产品加工档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与农户利益联接不够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全市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当前,我们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许多有利条件:既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可供借鉴的办法经验,又有农民的发展热情和愿望,更面临着难得的政策机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宜都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xx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标是: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组织20个以上,规范完善10个,力争各主导产业都要有1-2个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一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各地要选择1-2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二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扩大影响,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三是加大典型推广力度。认真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干部领建、企业带建、能人创建、农户合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经验,以带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

第二,抓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源于农民,萌芽于农村。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发展动态,善于发现农民的合作意愿,发现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发现有眼光、有奉献精神、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技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三,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组织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合作组织发展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对合作组织的工作应以指导和引导为主,不断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绝不能随意干预甚至包办。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可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三是规范合作组织管理。要严格会员入会条件,加强会员管理,增强会员诚信意识,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引进有管理经验的专家参与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抓创新。重点是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在体制机制新方面,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组织。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对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运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分类指导,加大扶持,逐步规范,达到专业协会标准后,再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要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抓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现场培训、技术讲座等形式,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协会会员开展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

第六、抓龙头企业发展。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和带动力。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实施订单生产等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满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公司 基地 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产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接关系。要着力打造农业精品名牌,使一批高质量的农业特色品牌走向市场。

三、加强领导,加大扶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要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与深化农村改革相衔接,与优化产业结构相配套,与农村社会事业进步相适应,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并制定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化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村专业协会组织作为实施载体,为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机会。今年,市政府将对有一定带动能力、效益显著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表彰,每个奖励3000元。

第二,要形成推动合力。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市民政、工商部门要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不断改进登记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市农村信用社及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实力强、资信高的专业协会提高信贷额度。市农业、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检查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双学双比等活动载体,组织带领农村妇女、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总之,各部门要从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出发,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和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特别是宣传农村专业协会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如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严肃处理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便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使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有一个大的增加,在规模上有一个大的扩张,在质量上有一个大的飞跃,在组织化程度上有一个大的提高,为繁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篇8

关键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必要性;问题;成因;对策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普遍问题

1、数量偏少,分布不够均衡。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多,地区分布不均衡,产业类型相对单一,尤其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富民股份合作社数量更是偏少。

2、规模偏小,辐射能力不强。我国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普遍偏小,农户覆盖率偏低,无法实现产、供、销一体,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不明显。

3、档次不高,服务层次偏低。大部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仍停留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生资采购等初级阶段,缺少农副产品销售、贮藏、深加工等高附加值的更深层次服务。

4、管理松散,运行缺乏规范。存在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表现出管理缺乏规范,合作约束力不强,合作和退出随意性大。管理上往往组织者自己决定一切,合作农户没有发言权,没有二次利益分配。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转变。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怕担责任,增负担,宣传、发动、组织上缺乏热情;农民害怕利益受损,持观望态度,不敢大胆加入合作;部分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怕担风险,怕个人技术、资源和市场外泄,怕个人利益受影响,因此不愿意带头组建。

2、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壮大需要刚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引导、支持和保护。从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看,旧的法律法规修改慢,专门法规出台滞后,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无法可依,支撑作用不强。

3、资金问题成为发展瓶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水平提档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农民自有可支配入股资金有限,合作组织自身由于资质和抵押物的限制又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信贷支持,加上政府扶持资金有限,制约了组织的发展。

4、运营管理缺少人才支撑。受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社会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优秀人才不愿到农村从事涉农工作,造成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大量的会管理、善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影响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管理的规范性、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5、政府引导支持存在缺失。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的支持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作用明显,但实际管理中却往往出现供给不足、力不从心。体现在政策支持不到位、财政支持力度不大、税收政策难以落实,造成农民土地流转受限、运销成本过高等。

6、内部运行管理缺乏规范。管理上缺乏规范性,管理机制欠缺和管理能力软弱是主要原因。在制度方面缺乏监管,造成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基金积累制度、民主决策规定、民主监督机制等缺失或形同虚设,对发展壮大形成阻碍。

二、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1、加强宣传引导,转变思想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主动掌握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引领农民积极自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使各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乐于参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2、挖掘合作潜能,丰富合作模式。在促进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地域优势和产业特色优势,论证时要着重考虑当地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条件、产业优势、产品特色等再进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丰富合作形式和合作模式,提高合作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广“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开展股份制合作,风险共担,合作共赢。

3、完善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法规是一切合作和竞争的准则及框架,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障。虽然针对于各类经济发展的法规相继颁布并不断完善,但针对于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却相对滞后,加之原有相关法不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及时修改,导致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会偶尔出现无法可以的尴尬和被动。

4、加强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水平、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创新观念、合作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工作引领和指导发展能力;要加强对合作组织带头人、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培养,使他们提高服务意识,掌握市场规律,提高管理和技术指导的能力。

5、完善管理机制,保障正常运营。高效民主的内部管理体制是保障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组织章程上要包含成立原则、服务宗旨、入会条件、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等;经营管理制度方面要细化民主管理、资金积累、风险规避、民主监督等各个方面;利益分配制度要注重公平合理原则,返利和分红相结合,保护集体和农户的合理收益。

6、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府扶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积极引导和提供优质服务,强化过程管理,缩短立项、审批、建设、投产的时间周期;制定和落实好资金扶持政策,在启动资金补助、专项资金扶持、信贷资金审批申领、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最大能力帮助;制定和落实好税收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我国农业税收政策,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监督抵制搭车收费。

参考文献:

[1]杨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