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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3 手机浏览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债 优化

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国内外金融形势日益复杂,中国商业银行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于2013年起施行,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在借鉴巴塞尔协议Ⅲ中相关具体要求的同时,也考虑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业务情况,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看,商业银行资产端是资金运用,也是《管理办法》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监管的重点。以工商银行为例,根据其2012年A股半年报,其资产端投资科目金额占总资产的23、4%,仅次于贷款科目,而债务工具子科目金额又占整个投资科目金额99%。所以,投资,尤其是债务工具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与此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简称银行间市场),作为商业银行主要参与债券交易的市场,正快速发展,在中国各债券市场的主体地位越加突出。所以,《管理办法》在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定量管理,保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和商业银行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基于《管理办法》,研究商业银行债券组合配置既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又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文献综述

《管理办法》采用巴塞尔委员会(1996a)的VaR指标和相应的计算方法,构建内部模型法,以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本。但是中国商业银行投资的特殊性在于,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种账户,而《管理办法》明确以上方法仅用于计算交易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市场风险加权资本,而未明确银行账户的风险加权资本计算方法。在实际业务中,中国商业银行依据银监会(2012)的要求,将交易账户中债券的持有期限定在半年以内。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清晰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标准和划转条件,导致实际业务开展中,金融资产在两个账户间划转极为麻烦,银行内部审批极为严格。

考虑到商业银行持有超过半年的债券资产占全部债券资产比例极大,以工商银行2012年半年报数据为例,其持有非重组类债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金额占债务工具的70%以上,据此推测,商业银行将大量的债券计入银行账户并持有到期,而交易账户中债券金额则相对较小。所以,若直接采用巴塞尔委员会(1996a)中要求,如组合持有期为10个交易日,则脱离了实际业务情况。故下文结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银行账户的特点,对相应方法进行调整。

现资组合理论以Markowitz(1952,1959)的均值-方差模型为起点。不同于“不要把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传统、朴素的投资分散化理论,均值-方差模型从最大化预期收益(均值)和最小化风险(方差)两个维度考量投资组合,而不仅限于风险一个维度,从而使组合管理朝着定量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就均值-方差模型而言,后续学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路径。

第一,模型框架的完善。王周伟和姚亚伟(2010)总结关于均值-方差模型的后续修正主要有四个视角,其中包括在考虑未来不确定条件下,将模型中方差修改为VaR等其他风险指标,即提出均值-VaR模型;增加维度,如引入效用函数等;将组合配置从静态转为动态,在多时期框架下优化组合配置等。

第二,模型计算的优化。均值-方差模型,如果同时最小化方差和最大化收益,在多投资品种情况下,优化求解很难实现。因此,大规模投资组合的优化求解依赖于模型简化以及计算机级数。常见的简化方式有固定一个维度,如给定方差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求解使得方差最小,引入额外假设,如投资损益独立、正态分布等。

Fang等(2006)与Konno和Yamazaki(1991)认为均值-方差模型在实际中没有运用于大规模投资组合,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计算一个含有稠密协方差矩阵中的大规模二次规划问题。后续学者提出相应的简化模型以降低运算量,如Sharpe(1971)、Konno和Yamazaki(1991)等。本文是引用新的算法求解多投资品种情况下的非线性方程组,即(1)式。

莫里森(2009)定义VaR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和一定的目标期间内,预期的最大损失,并介绍主要三种计算方法,依次为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法。由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洛法常依赖于对损失分布的假设,为了提高计算精度和放松假设,下文计算采用历史模拟法。

笔者认为相关研究多限于理论研究,与实际业务相差较大,其结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高。因此,建议可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明确投资组合的主体,以使相应研究具有针对性。本文选择中国商业银行作为投资组合的主体。第二,全面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因指数投资本身就是一种被动投资,而样本提取则降低了投资品种的代表性。第三,应考虑中国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综上,本文基于以上三个方面提出一种符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债投资组合现状的优化方法,以期为实际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信用债简介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般认为,中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的国债发行。但在发展初期,对于债券产品的性质和债券市场的结构缺乏系统性认识。1997年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

根据Wind数据库,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债券存量242,991、49亿元,占全部债券市场存量的93%,1-11月债券交易量686,861、87亿元,占全部市场交易量的99、23%。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为辅,各个市场分工合作、相互补充、互联互通的债券市场体系。

(二)信用债

通常认为,信用债是基于发行人或债券信用等级发行,与政府债不同,故以公募方式发行的信用债常有主体评级或债券评级。因此,信用评级和期限是信用债组合分析的主要指标。部分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信用债,无主体或者债券评级,因此下文予以剔除。

1、信用债存量情况。依据Wind数据库分类方法,银行间市场存量债券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和政策支持机构债归入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归入信用债。信用债中各债券品种,按票面总额,依次为中期票据47%、企业债31%和短期融资券21%,而资产支持证券金额占比不足1%,故予以省略。

2、企业债。企业债是指由发改委审批,企业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发行人在自身主体评级较低时,为了降低债券发行利率,而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等发行安排,提高债券评级。因此,根据债券评级划分,全部企业债主要集中于AAA级、AA+级及AA级等高评级,债券数量和票面金额分别占比超过98%和99%。其中,A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为30年(铁道债),其余最长期限为20年。AA+级及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均为10年。以上评级的企业债最短期限为3年。

3、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发行受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管理。按债券评级划分,AA级及以上的中期票据债券数量和票面总额分别占全部中期票据的95%和98%,其他评级债券的票面总金额仅占约1%。其中,AAA级及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为10年,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仅为7年,以上评级的中期票据最短期限为2年。

4、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券融资工具,其发行也由交易商协会管理。由于短期融资券债券评级均为A-1级,无区分度,所以采用主体评级。按主体评级划分,AA级以下的短期融资券票面金额较少,占比仅为5、25%。短期融资券(含2012年新推出的超级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均由交易商协会管理,二者在期限上互为补充,因此,下文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统称为中短期票据。

优化方法及数据整理

本文借鉴均值-VaR模型,为了适用于大量投资品种情形,模型将预设投资组合最小平均收益率以简化计算,通过求解各债券品种配置最小化组合的VaR值。具体采用刘晶和董巍(2012)的处理方法。

(一)模型建立

设有n种投资标的,θ∈Rn为一种投资组合,r∈Rn为损失向量,则总损失为z=rTθ。如果{ri},i=1,2,…,N为N个可能的损失向量,则:

maxα1≤Ni≤N{riTθ}表示在1-α置信度下的VaR,这里maxα1≤Ni≤N{riTθ}表示{riTθ}中第αN大的值。故VaR度量下的投资组合优化问题可以构造为:

(1)

其中,k=αN为整数,p0为要求达到的平均收益率。《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各方法均基于历史数据。因此,本文也采用历史数据,并采用Huang等(2012)的算法求解。

(二)债券数据整理

截至2012年9月底,银行间市场存量信用债券品种主要为中期票据占47%、企业债占31%和短期融资券占21%。

1、企业债品种选择。根据债券评级划分,全部企业债主要集中于AAA级、AA+级及AA级等高评级,占比超过99%。其中,剔除准政府债的铁道债,A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为20年。AA+级及AA级企业债最长期限均为10年。同时,超过73%的企业债为固定利率。故选择AAA级债券相应期限为6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15年及20年;AA+级债券相应期限为6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AA级债券相应期限为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共31种企业债。

2、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品种选择。按债券评级划分,AA级及以上的中期票据占全部中期票据的98%。其中,AAA级及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为10年,AA级中期票据最长期限仅为7年。由于短期融资券债券评级均为A-1级,所以采用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占全部短期融资券超过94%。由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均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二者在期限上互为补充,故统称为中短期票据。故选择AAA级、AA+级和AA级中短期票据,相应的期限依次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4年及5年,共36种中短期票据。

(三)数据整理

鉴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两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巴塞尔委员会(1996a)相应计算VaR方法仅适用于交易账户,而未规定银行账户。在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依据银监会(2012)的要求,将交易账户中债券的持有期限定在半年以内。据此推测,商业银行将大量的债券计入银行账户并持有到期。因此,本文实证中债券均是持有到期。选择持有期从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9月29日,共计654个交易日,即为优化期。同时根据债券每日收益率变动以及相应的修正久期,得到相应的损失向量 。故优化期数据经整理得到653个每日损益率,即(1)式中N=653。

优化结果及检验

(一)优化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中99%置信度的要求,采用MATLAB软件求解,优化配置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显示基于优化期数据,投资组合可实现的最大平均每日收益率P0为2×10-6(定义为组合2),不考虑收益率为负的情况,选择5个组合(即组合0,0、5,1,1、5和2)。随着组合收益率的提高,相应的每日VaR值逐渐增加,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投资品种优化配置确有必要。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共67种,而表1中每一个组合中的主要投资品种(比重超过5%)不超过6种,说明传统的分散投资已不适用,需要根据收益率要求,重点投资部分品种债券。

第二,中短期票据投资的差异体现在期限和评级两个方面。随着组合收益率逐步提高,风险逐渐增加,中短期票据的投资由短期限(7天)向长期限(4年)迁移,由低评级(AA级)向高评级(AAA级)迁移。期限的迁移,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债券的期限越长,修正久期越大,则债券收益率的波动增加,导致相应收益率和VaR值的增加,但并未迁移到最高期限(5年),说明不能过度追求长期限。评级的迁移说明低评级债券未必会带来高收益。

第三,企业债投资的差异仅体现在期限上。随着收益率和风险逐步提高,尽管由短期限(2年)迁移至长期限(20年),但均限于最高评级品种债券(AAA级),说明其他评级的企业债并不是最优投资品种。

(二)结果检验

验证基本思路是从优化期历史数据中选择对照组,然后基于新的历史数据,依次验证表1中的各个组合和对照组相应的VaR值和平均每日收益率。

1、参照组建立。对照组1是选择优化期平均每日收益率最高的组合,即固定利率企业债(AAA):20年,该组代表追求样本期高收益品种的投资方式。对照组2是传统的分散投资,即平均投资于67种债券,该组代表传统、被动的分散投资方式。检验期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29日,共计534个交易日。因为与优化期连续,可保证组合配置稳定,并采用前述方法整理数据。

2、VaR检验。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最基本要素是安全性,故先进行VaR检验,验证在检验期内,组合的VaR值是否小于对照组的VaR值。根据组合各资产配置和检验期每日收益率计算出组合每日收益率,并按大小排序(采用99%置信度),则获得组合的VaR值如表2所示。

表2显示,低风险组合0和组合0、5的VaR值低于对照组1和2,说明从追求低风险的角度看,通过优化配置可以使组合的风险低于传统的平均分散投资。而对照组1的VaR值高于全部组合的VaR值,说明追求样本期的高收益投资方式存在极大风险,一旦市场趋势发生变化,可能会产生较高损失。

3、平均每日收益率检验。平均每日收益率检验是检验在检验期内,各组合的平均每日收益率是否高于对照组相应值。由于在检验期内,市场利率处于上行水平,因此债券收益率为负值,即出现损失。表3的检验结果显示,组合0和组合0、5的收益率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结合VaR检验结果,说明组合0和组合0、5体现出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同时,对照组1的收益率小于各组合,也说明了样本期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未必在随后期限内产生高收益。

结论

本文研究中国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中信用债组合的优化和检验方法,结论如下:

第一,本文基于《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商业银行信用债投资业务现状,提出了优化方法和检验方法。该方法符合现有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

第二,本文在覆盖主要可投资品种和大样本的条件下,通过引用最新的计算方法,得出了不同收益要求下的最优配置。其结果显示要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必然会导致组合VaR值提高,相应市场风险增加。但从投资品种看,投资组合追求高收益不一定是投资于低评级、长期限品种的债券。

本文的不足主要是由于《管理办法》未对银行账户提出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因此,相关的优化和检验均是比照交易账户的相应要求展开。同时,若能获得信用债券组合的加权久期等信息,则增加新的维度,以更准确地优化信用债组合配置。

参考文献:

1、刘晶,董巍、中国外汇储备投资组合的优化配置―基于欧美国债数据的实证研究[J]、亚太经济,2012(3)

2、刘亚,刘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组合配置研究―基于组合投资的VaR优化技术[J]、金融论坛,2012(8)

3、林清泉,张建龙、均值-VaR模型的一种新解法:鞍点近似、遗传算法[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9(1)

4、、通胀条件下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研究[J]、上海金融,2011(5)

5、王周伟,姚亚伟、投资组合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6、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S]、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7、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2012

8、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ncorporate Market Risks[M]、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1996a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2

关键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私募债;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7-0073-05

一、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要求

在过去六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充分发挥了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跛足”现象明显改观。截至2010年末,我国公司信用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4位、亚洲第2位,债券余额已达4、3万亿元。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达76、9%,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

第二,债券市场交易量和流动性明显提高。201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突破150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12倍多,债券换手率大幅提高,公司信用类债券流动性在亚洲国家位于前列。

第三,债券市场主体不断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更加多元。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从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拓展到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投资主体已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用社、企业等各类机构。

第四,债券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取消发行额度限制,放松利率行政管制,市场化定价程度逐步提高;市场约束与激励机制逐渐发挥作用,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持续强化。

第五,债券市场功能不断深化,为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重要平台,改善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公司信用债券的推出,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了融资结构。债券市场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在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六,我国已初步形成面向机构投资者、场外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架构。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备,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建立起规范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应的托管、清算、结算制度。

第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不断创新。从最初的短期融资券单一品种发展到目前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浮息中票、含权中票、外币中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资产证券化等系列产品共存,产品种类相对过去有了明显丰富。

在现有产品体系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机构集中在银行、保险、基金三类机构,其债券托管量占比高达85%,由于上述机构投资取向趋同,存在较为明显的风险厌恶特征,因而,债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开发难度不断增大:市场现有产品体系对进一步推动投资机构多元化显得力不从心。银行间债券市场急需解决投资人缺乏有效分层的问题。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产品主要是信用评级相对较高、收益率相对较低的基础产品,产品品种单一,市场投资主体无法有效配置投资组合。潜在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迫切呼唤制度创新与机制完善。

从国内看,伴随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券公开发行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国内部分企业已与银行间市场合格债券投资者建立起良好的投融资关系。在债券发行中。一些非金融企业已可从自身需求出发,对确定承销团成员、分销对象提出建议,这也为建立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微观基础。

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1年4月29日正式《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的推出不仅仅是债券品种的创新,更是发行方式的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的启动将助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迈向新的发展平台。通过搭建一个可以连续推出创新产品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平台,多产品、灵活化、高便利度的中国场外市场将成为下一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的主要特点与运行制度安排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界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PPN,也称私募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也称定向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核心要义就是定向发行、有限转让和内部披露。

非公开定向发行启动后一周内,就有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相继注册发行定向工具。其中,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已发行3年期30亿元中期票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已发行3年期50亿元中期票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发行5年期50亿元中期票据。上述3年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5、06%,5年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5、36%。定向投资人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等多类型机构,共计76家。主承销商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家商业银行担任。

在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进行研究后不难发现,非公开定向发行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前的业务品种相比,虽有诸多相同点,但在筹资灵活性、信息披露制度上也有很多独特之处。

非公开定向发行与公开发行都坚持市场化导向的最高原则,《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明确指出,定向投资人要了解定向工具的投资风险,具备定向工具的风险承担能力。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此外,非公开定向发行并未放松“坚持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主体限定范围,在《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中专门明确“定向工具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在非公开定向发行的起步阶段,坚持机构投资者取向是市场健康发展、审慎管理各类风险的需要,也符合我国个人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的认知和掌握水平。机构投资者由于具有市场信息优势和专业人力资源,相较个人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能力和谈判水平,更适宜参与风险较高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

在操作流程上,私募债的注册、托管、结算规则与公开发行市场基本相同。根据《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有效期为2年,这一点与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品种保持一致。私募债可随时分期发行,期限无任何要求,可比照超短期融资券短至1天,也可类似中期票据长至三、五年。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灵活安排资金到账时间。在资金用途方面,《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明确,只要符合法律法规

及政策要求,募集资金可用于满足各种资金需求。

对于承销商的作用和职责,《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明确提出,“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并且“企业应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由此可见,虽然非公开定向发行将市场创新的原动力交由投资人和发行人,但仍然坚持承销商的第三方参与,这既便于监管机构通过承销商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同时也可由承销商发挥有效的遴选机制,此外,也可以中间业务收入方式部分抵补银行类承销商的信贷利差损失。

与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募集资金的发行方式相比,非公开定向发行具有灵活性强、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对简化、适合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点。二者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第一,非公开定向发行筹资更为便利且具有效率优势。发行人只需注册而不必等待监管机构审核批准,避免耗时且内容庞杂的审批文件准备,实现“先发行,后审批”,有利于发行人快速筹集资金。

第二,非公开定向发行成本及费用更具优势。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非公开定向发行的利率可能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节省利息成本。这对资金需求规模不大且费用承担能力有限的中小企业十分重要。对于大中型企业,非公开定向发行可避开复杂的材料制作费用和广告宣传费,非强制性评级要求也意味着评级费用的节省。

第三,非公开定向发行融资条款更为灵活、个性。根据《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协议双方经过谈判可自行确定利率、期限、再融资、回购等条款,条款设计更具灵活性,能够满足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个性化要求,也更适合债券产品创新需要,不用像间接融资那样被迫接受银行单方面确定的制式法律文本约束。此外,定向工具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人协商确定,并在《定向发行协议》中明确约定即可。

第四,在透明度制度方面,非公开定向发行不像公开发行那样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外部评级,由投资者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协议约定限制性条款。发行人与投资人在《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中就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披露方式进行约定,无需像公开发行市场一样针对不特定投资人《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由于私募债具有发债主体资质较低、非公开发行两大特点,出于对低流动性和高信用风险的补偿,它的定价将会适当高于公募债券利率,介于贷款利率和公募债券利率之间。由于目前国内银行存贷款业务仍实行“存款管上限,贷款管下限”的利率监管政策,而私募债定价已实现利率市场化,投融资双方的协议利率完全有可能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

第六,发行私募债可突破现有直接融资规模限制。现行《证券法》规定,“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这对公开发行市场主体的融资规模具有严格限定,也成为很多企业债务融资的一大障碍。私募债推出后,只要投资人数量在200人以下,就可不受净资产额40%的比例限制。企业融资空间由此大幅放开。

三、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对完善债券市场的重要意义

(一)推出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比重,也有利于丰富宏观调控政策工具

《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是顺应银行间市场成员强烈需求、促进市场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对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创新,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稳步推进金融市场投资人结构优化,建立健全金融体系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维护金融宏观审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推出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策要求、推动债券市场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保持债务资本市场持续创新、高效发展的势头,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奠定了必要基础,同时也是符合“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要求的重要举措。

此外,从服务于宏观调控的角度看,发展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是兼顾“防通胀、稳增长、促民生”多重调控目标的政策组合的一个部分。在当前既要防通胀,又要稳增长、促民生的特定宏观环境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总量是兼顾多重宏观调控目标的必要政策措施。适当控制与广义货币M。弹性较高的信贷增长,扩大货币乘数较小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是符合当前宏观调控要求的。建立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可以在既有公募债券市场之外增添一种缓冲宏观调控压力的市场化手段,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推出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结构,释放民间投资资源

科学合理的投资者结构是分散信用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投资者结构单一、风险偏好趋同现象,不利于风险分散和债券市场流动性提升。因此,取消对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制度障碍,扩大投资范围和经营自,有利于提高投资意愿,进一步培育多层次投资者队伍。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进入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后,将有助于化解目前中小企业因规模较小、风险较大,被风险厌恶型投资者拒之门外的困境,也为附认股权票据及结构化产品等多类创新融资品种的推出提供了新的交易平台。此外,分层有序的投资人结构还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激活交投热情。

对民间资本来讲,由于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下完全可兑换,国内投资渠道匮乏,大量民间投资集中于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相关领域积聚了大量风险。非公开定向债券市场推出后,由于其发行主体更为多元,风险收益结构更为丰富,因而将有助于民间投资进行合理化资产配置,也可为基础设施、社会建设、三农发展等薄弱领域拓宽新的资金来源。此外,由于定向债券市场的债券只可在定向投资人间进行转让,客观上要求所有投资人风险共担,这也有效增强了民间投资的集体抗风险能力。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进而也可联动促进公募及私募债券型基金的发展,基金投资者能够间接分享债券市场的发展收益。

(三)推出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有利于丰富发行人结构,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开发行方式的制约逐步显现。一是对企业信用资质要求较高,很多规模较小且主体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债务融资;二是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仍然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融资主体,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无法分享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与投资人进行谈判并签订发行协议。合理协商解决信息披露问题,有利于促使更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此外,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j对便利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也可提供有力支持。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

可通过私募债券市场小批量、多轮次筹集所需资金。

同样地,借鉴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成功经验,在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中,也可由一定数量的企业以统一注册、统一冠名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捆绑式”集合融资债券,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由贷款向债券、由一地向全国、由分散个体向集群捆绑、由资产抵押向信用增进的转变。这种联盟形式的集群融资,既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可以有效降低发债人融资成本。

(四)推出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有利于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发展

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中的债务融资工具可根据发行人情况“量身定做”,真正实现债券产品个性化创设,对推进债券品种多样化有直接促进作用。只要《定向发行协议》签署双方依据市场规则自主自愿,就可在债券融资工具的广义范畴内对利率、期限、再融资、回购等条款进行灵活而个性化的设计。债股联合类工具、结构化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均可先由定向发行方式渐进推动,既可将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引起市场波动,也便于投资者对各类产品灵活配置,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及盈利水平。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发展中应逐步加强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在将非公开定向方式引入银行间市场、赋予参与主体更多创新空间的同时,市场内在风险类别和特征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成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同样应该遵循“’自律组织明确规则、监管机构搭建平台、投融主体自愿参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审慎监管完善机制”的发展理念。

1、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接连出台行业、区域经济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我国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升级产业结构。宏、微观经济结构调整特征明显。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部分行业受到宏观调控的巨大影响。为保护投资者经济利益,要积极引导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中的投资人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绿色产业、文化产业、节能减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避免对“两高一剩”等调控敏感型行业进行投资,尤其是要谨防存在土地闲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利用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套取资金,进行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债券公开发行市场通过实施发行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市场参与主体充分获取交易信息,因而无需控制交易流通范围。但在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由于缩小了信息披露范围,简化了发行注册条件,必须通过限制交易流通范围保障非公开定向工具始终在定向投资人范围内流通,以此保护投资者利益。要谨防个别机构投资者利用其银行间市场交易资质在融资工具发行或转让环节变相扩大实际投资人范围,创设以个人投资者为最终风险承担主体的金融产品。

3、从本质上讲。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属于场外交易。银行间市场要汲取美国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忽视场外交易监管的教训,通过实名记账、集中登记托管等方式归集所有交易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以便动态掌握市场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和风险特征。在交易、清算及结算日常管理中,要依托专门的信息系统和专业人才,加强交易对手身份识别以及对可疑交易、异常交易的监测力度,提升分析水平,增强对违规交易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伴随银行间市场参与主体的国际化。也要加强对跨境洗钱风险的研究和监测力度,防范债券市场境内外参与主体违法行为的发生。

4、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销商同样存在其自身利益。由于将募集资金归集至发行人银行存款账户可提升银行负债业务规模,因而,商业银行作为承销人往往有动力推动发行人超额发行债券。而且,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能否按期偿付与主承销商不构成直接联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企业资质的激励低于发放贷款。尽管私募债发行过程中保留了银行作为承销商的部分责任,但这无法激励其加强审核与分析。况且,银行存在承销商排名压力,竞争企业资源和额度是符合其原始动力的,质量控制必然有所影响。承销商为获得承销资格与中介佣金主动与发债企业合谋是符合利益逻辑的。因而,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中,要加强对承销商,尤其是银行类承销商的监管和约束,防止其与发行人合谋损害市场利益。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3

资本金是商业银行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也是银行对抗金融风险的缓冲器。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使之成为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公认国际标准,成为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的重要标尺。资本充足率管理贯穿于银行管理的始终。近期,银监会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问题。那么,国内商业银行究竟可以以何种方式拓展资本补充渠道?本文试图对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作出分析。

资本监管国际化需要资本工具的创新与之配套

2004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借鉴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精神,突出体现了资本监管是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在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标准、监督检查、市场约束等方面都向国际监管靠拢,全面完善和强化了资本监管。《办法》适时将优先股、可转债、长期次级债务工具等纳入附属资本,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灵活性,有效地促进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完善。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资本监管国际化的重要标志。

但是,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尚待培育发展,资本工具较少且创新相对滞后,现有资本补充渠道难以同时满足资本监管和支持经济发展所需的信贷投放的要求。突出表现为:长期次级债务资本属性相对较低,且规模受“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限制,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难以为国内商业银行广泛采用:优先股方面:虽然新《公司法》对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留有余地,但仍然需要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优先股发行无法律依据。可转债方面:新《公司法》只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了规定,占绝大多数的非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缺乏法律依据。即使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3月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其主体也限于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面临两难窘境:一方面,为支持经济适度发展,需要有相应的信贷投放,但又受到资本不足的制约;另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银行缺乏持续、公开和市场化的融资安排。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亟需创新资本工具,以解决资本补充问题,这样才能使国际化的资本监管在资本工具上得以落实。

资本分类与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资本协议按照资本质量及弥补损失的能力,将银行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股本、公开储备、永久非累积优先股和一些创新一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准备、普通准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定期债务;三级资本是一些期限较短的定期型次级债,是专门应对市场风险的补充资本。针对二级资本中的混合资本工具,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其包括一系列同时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特性的工具,其特定范畴各国间有所不同,但都应符合一定的要求:无担保的、从属的和全额实缴的;不可由持有者主动赎回;未经监管当局事先同意,也不准赎回;必须用于分担损失,而不必同时停止交易;虽然资本工具会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且不能永久性地削减或取消,但当银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时,应允许推迟支付利息。混合资本债券就是参照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创新债券形式。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精神,主要发达国家(地区)都对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混合资本工具特征的债券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其中有些条款有所差异,但都符合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混合资本工具的要求,具备以下特征:

(1)期限:都选择了10年以上的定期或永久。

(2)利息递延:当出现资本金不足、经营亏损、未能支付普通股股息等规定情形时,可以延期支付利息,但必须在发行人派发股息前付清。

(3)暂停索偿权和吸收损失:债券到期日,若发行人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无力支付,则发行人有权选择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而不构成违约。这与利息递延共同成为混合资本债券的最本质特征。

(4)偿还次序:低于或等同于长期次级债务。

(5)息票加码与提前赎回条款:债务条款中常常规定在一定期限(一般至少5年)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提前赎回,但需经监管机关批准。如不赎回,则债券利率按约定上升。

可以看出,混合资本债券与现已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利息递延:在约定情况下,混合资本债券可以延期支付利息。二是暂停索偿权:债券到期时,若出现约定情况,发行人可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现已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具备上述特征,因而无法为商业银行在亏损或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的持续营运提供支持。三是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长期次级债务的上限仅为一级资本的50% ,而混合资本债券可达到一级资本的100%,但所有附属资本之和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100%。简言之,对于发行人而言,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股本的某些特征,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对于购买者(债权人)而言它又则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发

行人须依约定还本付息。

国内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可行性

不论是从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混合资本工具的要求出发,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国内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都是可行的。

首先,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办法》为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理论依据。诚如前述,混合资本债券具有混合资本工具的基本特征,参照巴塞尔资本协议,可以将其计入附属资本。《办法》则在附属资本中隐含了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前后两者之差,即附属资本小于核心资本的差额部分,可以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填补。

其次,从市场环境看,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可以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改善市场供求格局。当前市场资金相当宽松,而可投资的品种较少,长期投资品种更是如此。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9月底,银行间市场10年期以上债券占比仅12、98%。因此,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可以满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寿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长期投资品种的需求,同时可以抑制因投资品种过少而导致的市场过度炒作行为。

第三,从各国实践看,混合资本债券已经被证明是具有挑战性但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产品。虽然利息递延和延期支付到期本息带来较高风险,但混合资本债券的历史违约率很低。混合资本债券为信用利差提供了一个杠杆敞口。当信用环境良好、利差降低时,混合资本债券表现一般好于其它产品;反之亦然。同时,在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五年,发行人一般拥有赎回权,否则将大幅提高票面利率,该条款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利率风险,有助于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市场接受程度。

另外,当前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处于低点,给混合资本债券的成功发行创造了条件。

保护债权人利益与方便银行融资:不可偏颇的平衡

混合资本债券对发行人具有债的特征,使得监管当局必须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与方便银行融资两者关系,不可偏颇。

――既要符合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混合资本工具的规定,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混合资本债券必须具备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规定的四项基本特征,使其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有充足的依据;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银行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对其他条款的设计可以相对灵活一些。做到既充分体现混合资本债券的资本属性,又能切实为国内商业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资本补充渠道。

――其主要条款既是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又必须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债权人平等受偿”是《破产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其初衷是保护普通债权人,阻止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谋求把自己置于有利的地位,使自己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从而使其他普通债权人遭受损失。但是该原则并不能阻止特定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平等受偿权,自愿排列在其他债权人之后。对混合资本债券持有人本身而言,这样的弃权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不损害其他债权人,也不伤害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因此,发行人与债权人可自愿就混合资本债券核心条款――受偿顺序、利息递延和暂停索偿权作出特别约定,它与《破产法》等法律并不抵触。

――既要方便融资,又要注重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商业银行必须为因混合资本债券的特殊条款获得的便利相应支付对价。比如银行在规定期限不赎回,则债券利率按约定上升;若银行延期支付利息,应对延期支付的利息计息。又比如暂停索偿权时,尽管多数国家都规定不对延期支付的本息计息,但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出发,建议规定对延期支付的本息计息。换个角度看,延期支付到期本息有利于银行在出现特定情形时仍能通过持续经营降低和化解风险,并以约定条件迫使银行尽快改善经营,反过来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

债券名称。目前了解到的各国(地区)对此类债券的称呼主要有“次顺位债券”(Subordinated Debt)、“次级担保票据”(Secured Subordinated Notes)、“票息加码次级债”(Step-up Subordinated Debt)、“可累积次级债”(Cumulative Subordinated Debt)等,都是从此类债券某一方面的特征出发来命名的,而未概括其全面的特征。比如“次顺位债券”主要体现其偿还次序的特点;“可累积次级债”着重体现递延利息“可累积”的特征。鉴于此类债券是根据巴塞尔协议中的“混合资本工具”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因此建议命名为“混合资本债券”。为与巴塞尔协议中永久型的“混合一级资本”相区别,在具体发行时可以命名为“××年到期的混合资本债券”。

债券期限的安排。有的国家,如英国、法国和我国的香港地区要求此类债券应为永久型,但有的国家,如德国、新加坡允许此类债券为定期型。从我国实际出发,考虑到投资者可能还难以接受永久性的债券,如寿险资金管理就有明确的投资年限规定,建议以定期方式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当然时限应长于长期次级债务,时机成熟时亦可安排发行永久型债券。

赎回权与票息加码的选择。各国此类债券都赋予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且对行使选择权的期限有一定限制,一般规定发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行使赎回权,且行使前需经监管机关批准。票息加码一般与赎回权联系在一起,即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后未行使赎回权,则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提高。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银行有偿使用资金的意识,建议债券存续期满十年,且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人可以提前赎回。若未赎回,则对债券利率加码。建议监管部门在审核银行是否可以行使赎回权时,以“赎回后资本充足率仍达标”为核心条件。

利息延期支付触发条件的确定。当出现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经营亏损、或未能支付普通股股息等约定情形时,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人一般有权递延支付利息,但未支付利息应可累积且计息。这是混合资本债券与长期次级债务的主要差异之一。在触发条件上各国有较大差异,比如韩国、丹麦、芬兰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规定与核心资本充足率挂钩,新加坡、英国、法国、比利时等规定与股息挂钩,德国规定与盈利状况挂钩。考虑到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资本不足,资本充足率作为递延利息支付的唯一触发条件会增加投资者的担忧;是否支付普通股股息相对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当年盈利状况则在一定程度上受会计制度和发行人会计政策变化的影响。因此,仅以其中一项作为触发条件可能过于宽泛,较为频繁地触发,可能对银行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如果触发条件很难发生,则会影响混合资本债券的资本属性。因此我们建议在不同情况下对银行递延支付利息作出不同的约定:比如: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百分比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留存收益为负,或发生当期经营亏损,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不论是可选择的,或是强制递延支付利息,都应在支付普通股股息前付清。同时,递延的利息按适用于债券的利率产生利息。当银行不满足利息递延的条件时,应立即支付欠息和欠息孳生的利息。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4

经过多年市场的锤炼,济南商行货币市场业务如大鹏展翅乘风破浪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5月,济南商行在银行间市场累计综合交易量将近1万亿元,其中累计承销各类债券290笔,承销金额512亿元,累计实现债券承销手续费收入1200万元,债券回购融资累计9245笔,融资交易量8300亿元、债券现券累计690笔,现券交易量650亿元。济南商行的货币市场业务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个跨越式的快速、稳健发展,为该行各项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平台,拓展了业务运作空间。

济南商行在货币市场的优异表现使济南商行自2000年以来连续7年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评为

“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

“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量100强”

“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活跃前100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100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前100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100强”

一、灵活投资、积极运作,资产结构日趋合理

根据市场资金变化和利率运行情况,该行对债券投资组合实施谨慎原则,根据全行负债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债券结构与之相匹配,运用利率缺口管理,及时通过现券买卖进行规模调控和利率、期限、品种、结构的调整,减少利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持尽量大的利差,实现了债券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增强了债券的流动性,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多年来,济南商行累计自营承销各类债券312亿元,有利地支持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区域金融机构的货币政策传导功能。截至2007年5月,债券投资余额50多亿元,占总资产比重的16%,改变了该行成立初期资产以贷款为主、结构单一、风险集中的状况,逐渐形成了以贷款、票据、投资“三驾马车”为主的多元化资产格局,结构日益合理完善,适度的债券投资为该行进行回购融资提供了条件,保证了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综合效益

济南商行是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第一批市场成员,同时拥有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多年的市场操作使该行取得了丰富的市场经验,能较为及时地获取市场信息,交易伙伴众多,融资渠道畅通。由于在与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交易外,还可参与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从而融资渠道得以拓宽,融资交易如鱼得水。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5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银河证券反转棋局掌控者的独特智慧。无疑,这一智慧又将继续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

银河股份新生棋

2007年4月7日,北京春光明媚。因为休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化路的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里冷冷清清。虽然窗外依然挂着“银河证券欢迎您”的红绸条幅,但大门上贴着的最新告示却在告诉人们,这里的一切已悄然改变。

“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2007年4月7日起,银河证券不再经营证券业务,并将更名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上的落款时间为4月6日。

这意味着,银河股份将独立承担经营上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这也标志着老银河证券重组完成。

银河股份注册资本为60亿元。其中,银河金融控股出资59、93亿元,为银河股份控股股东;其余700万元股本,分别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各出资200万元,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60亿元注册资本主要用于收购老银河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营业部,老银河证券变更为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有的所有不良资产。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保新老银河之间的平稳过渡,二是使银河股份不用背负原来的不良资产包袱。”业内人士分析。

银河股份由此得以浴火新生。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度“中国券商奖”评选中获得了2007最佳经纪奖。此奖项主要依据经纪业务板块的市场排名,包括经纪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部均业务量、业务结构等因素。在2007年度,银河证券的股票、基金、权证的经纪总量位列所有券商之首,达到了68618亿元,与经纪总量排名第三的申银万国相比,总交易额超过了申银万国近2万亿元。单从股票交易额来看,银河股份同样是所有券商中排名第一的。

有关人士估计,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的净利润可能名列前列,直追中信证券的100多亿净利润。

曾经面临倒闭危险的老银河出现了奇迹式的反转。

这来源于收购重组的活棋。

更有功效的活棋在于上市,事实上,银河股份的上市从其重组时候就已经确定。

有消息称,银河股份2008年上市几乎成为定局。作为直接监管部门的证监会,也有意将“券商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条款减少至两年,这样银河股份盈利不足2年,到2008年上半年正好刚刚2年。

不少券商在谈到上市的时候,常常以中信证券为标杆,“以前我们和中信的差距根本没有这么大,但是目前它已经远远领先”成了他们的共同心声,上市对于券商来说,诱惑不言而喻。

银河股份“钱”景无限美好。

至于其他的问题,都是一些技术性的小难题,比如银河股份的管理再造,对于掌印的证监会前官员、董事长李鸣,总裁、法人代表并兼任党委书记肖时庆而言,应该轻车熟路,何况第二批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梅、齐亮、王珠林、陈静、霍肖宇,均为业内高手。

覆灭与美好,银河股份成为了奇妙的分水岭。

银河投资还债棋

随着银河股份上市日近,银河投资这个欠债者越来越吃香起来。

老银河证券曾是国内最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成立于2000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人民币。它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资的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合并的基础上组建的。

2002年6月,老银河证券还接收了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机构和人员。

它惟一的出资人是财政部。与老银河证券具有相同背景的证券公司,还有民族证券和中国科技证券――他们构成了中国证监会仅有的三家“会管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派出,公司的党组织关系则放在中国证监会机关党委。

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之初,就开始从各地方政府、地方人民银行及地方财政等部门接收证券公司,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00年。中国证监会在接受移交的证券公司时,都会要求原主管单位口头或书面出具一份“承担历史责任”的证明。

“我们可以负责监管,但是历史包袱要由原来的责任人承担。”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银河证券就是这样,原来信托时代搞出来的一堆烂账,央行同意给解决。”

老银河证券的窟窿有多大,市场上众说纷纭。最夸张的说法是有100亿元之巨,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银河证券的窟窿达50亿元”。银河的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其中只有15亿是2004年初财政部注入的现金,此外均为实物资产。

此外,老银河证券承接的数家信托公司的证券类资产中也有大量不良资产。一个例证是,银河成立之时,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所欠建设银行15亿元债务及农行近7亿元债务,全部由银河证券承担。

银河投资成立后,承担了原有的所有不良资产,也就是数额巨大的债务。但2006年9月中旬,一个重要决定的通过使得一系列债务问题得以迎刃而解:由银河投资公司出资20亿元,购买银河金控在银河股份中的20亿股的投资收益权,用于解决银河投资的债务问题。

市场人士估计银河股份上市每股可能达到50元,20亿股就是1000个亿,债务问题显然可以轻松化解。

银河投资这个债务人现在却有债一身轻,甚至成为债权人讨好的对象,当然,也是斗争的对象。

随着银河股份估值的提高和公司资金的充裕,尚未债转股的――如中信银行拥有的银河证券18亿不良贷款,银河打算直接还钱。银河坚信,这比债转股来得划算。

而在2005年11月,银河控股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一份协议,债转股价格为5元/股,这部分债权要求所有的权利持有人在上市之前不能转让。

2006年3月,银河证券因市场转暖而改变态度。银河投资将在债权人股权转让中获取一半收益。

2006年4月,因这一方案遭到部分债权人的抵制,银河证券曾同意买断价格为8元/股以满足部分债权人拥有无瑕疵股权的要求。

又经过几次变故后,现在,银河已经停止出卖。相反,已经出卖的正在和债权人协商回购;对于尚未还清的贷款,银河宁愿还钱而不是还权利。“我们现在有钱了,估值又那么高,当然想回购。”银河投资人士坦言。

但债权人十分坚持。“看谁能拥有收益权一直撑到上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说。

债权人过去追着讨债,现在债务人追着还债,债权人偏偏不愿要,一盘大棋再次反转。

如果没有用未来收益解决当前债务的方案出台,老银河证券今天的命运可能是另一番样子。

汇金公司让利棋

这一切妙棋,都离不开拯救者和布局者――中央汇金公司。

2005年6月15日,汇金宣布对银河证券注资重组。当年8月8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0亿元,其中汇金出资55亿元,财政部出资15亿元。这是继当年央行宣布给予申银万国和华安两家证券公司再贷款之后,又一个政府拯救券商的重磅行动。

曾有债权人表示,相比当时的券业危机而言,银河股份的重组体现了独特的路径选择和商业智慧:以收购形式直接参与重组,100多亿元债务有惊无险地化解于无形,5000多员工得以妥善安置,客户保证金没有流失,重组后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70亿元的营收,经纪和投行业务直逼中信。

此后直至2007年1月,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才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60亿元,汇金在银河股份间接持股比例达到78、57%。

2007年8月,银河股份完成了全部的债务清理工作,并打算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公司三年盈利的限制,谋求上市。

如果按照银河股份上市后每股50元的价格粗略估计,上市后的市值将达到3000亿元,而汇金持有的部分将价值2350亿元。

也就是说,这个高超的拯救者和布局者以55亿投资获得2300亿的收益!

但据报道,中央汇金公司间接持有的银河股份的股权,即将政策性转让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保护基金),价格可能低至汇金无利可图。

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63亿元,为国有独资公司,非盈利的企业法人,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其注册资金由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了617亿元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

银河股份股权的划拨,正是为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偿还央行再贷款、进一步充实该基金。有分析认为,银河股份上市后,投资者保护基金将减持部分老股偿还央行,偿还617亿元再贷款绰绰有余。

“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投资公司都是财政部出资设立的,从中投旗下的汇金划转资产到投资者保护基金,都是在财政部的大账中进行调整。”银河股份一位人士表示,“此次只是利益的重新分配。”

汇金公司再次成为了帮助者,其高风亮节令人敬佩!

银河金控未完棋

2005年8月8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因原银河证券重组而应运而生,并经国务院银河证券改革专题小组批准,冠名“金融控股公司”。

此次银河大棋最为引人注目且令观察者意外之处,是诞生了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这亦被视作“中国第一家名正言顺的金融控股公司”。它之所以产生,首先是形势使然。“因为汇金本身并不能投资证券公司,所以要成立一个控股公司,然后由它去投资证券公司”。汇金公司一位官员说。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亿元,其中55亿元来自中央汇金公司,15亿元来自财政部。目前,银河金控旗下除了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经营雏形初具。

但是,观察者们普遍相信,应运而生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结构,可能承载内涵更为丰富的使命。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构成的金融企业集团。根据1999年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家联合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这实际意味着,金融控股集团本身是并账并表的,但下属的法人实体之间则是分立的且至少分布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两个以上金融领域。

由于长期分业经营格局并未打破,中国目前尚无一家正式的金融控股集团。

“成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央行在拯救券商计划中添加的副产品。目前看上去好像没有混业经营,但是这为未来的改革预留了很大的空间。”一位汇金公司官员说。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6

[关键词]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2005年以来,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开始显现。值得关注的是,多年来发展缓慢的企业债券市场也出现了加速发展迹象,而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国内趋势看,境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对商业银行带来机遇和挑战。因此,准确把握境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脉络和动态,深入研究其对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在政府监管部门严格管理下逐渐规范化发展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中,监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和利率的管制、企业整体信用状况不佳和 金融 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成为制约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概念界定

按照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发行的债券均属于企业债券。在此基础上,如果发行人还满足《公司法》中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即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行的企业债券属于公司债券。

因此,从概念界定上看,尽管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发行的债务契约,债务人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时期,偿还本金并按照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是不相同的,企业债券所包括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还包括非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鉴于企业债券这一概念更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报告将围绕企业债券展开分析和讨论。另外,从 理论 上讲,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也属于企业债券的范畴,但由于金融债券有其自身特殊性,因此未列入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简要回顾

企业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84-1994年,即企业债券市场的创始及整顿期。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企业债券发行迅速增长,并于1990-1992年出现了一轮发债高潮,1992年当年企业债券发行总额为684亿元,大大超过原计划发行规模 (王铁锋,2005)。但此阶段,企业债券发行缺乏有效约束,发债企业良莠不齐,部分地方政府也利用企业债券变相集资,“乱集资”现象较为普遍。

第二个阶段为1995~2003年,在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颁布后,企业债券市场运行逐渐规范化,但由于监管部门采取限额管理和审批制的管理办法,市场发展速度缓慢。根据《条例》规定,这一期间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大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发行主体绝大多数为能源、 交通 、通信、重要原材料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项目,如三:峡工程(超过110亿元)、铁道建设(超过180亿元)等,普通企业发债较少。同时,随着相关 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逐步规范,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逐渐由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转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企业债券亦被允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企业债券流动性有所提高。

第三个阶段为2004年至今。2004年, 中国 人民银行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为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正式流通提供了依据。人民银行并据此批准了7只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改变了企业债券只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方式单一的状况。2005年,随着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开闸”,企业债券市场亮点频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经过6年的修订,亦有望在2007年出台,企业债券市场的“黄金期”即将到来。

(三)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矛盾

从融资次序理论看,企业债券具有银行贷款所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标准化的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以及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其流动性远远高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一般只有通过证券化才能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其次,由于企业债券市场是一个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商共同“议价”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约束力的市场,需要定期披露各方面相关信息供市场决策 参考 ,因此在信息对称方面也优于商业银行。其三,企业债券具有信用工具和市场投资工具的双重属性,其利率决定因素包括实体 经济 供需情况以及金融市场动向等,因此利率水平更能反映资金市场的真实价格。从国际上看,许多发达经济体债券市场融资额一般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几十倍,而在企业外源性融资中,企业债券融资额亦超过股票融资额数倍。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远远小于银行信贷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其制度建设也较为落后,在融资体系和企业融资结构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见表1)。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实与理论及发达国家经验不相符合,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总体信用水平不佳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因此,有效解决这些矛盾是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1、行政化利率管制与企业债券发行期限中长期化。为规避“高息揽存”现象,1993年颁布的《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 140%。为吸引投资者,企业发债均倾向于将利率定至规定内的上限,这容易导致风险不同的企业债券定价趋同的现象出现,导致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袁东,2004)。

2001年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券其期限以1—3年以内的中短期为主,2001年以后,部分企业开始发行期限超过7年的固定利率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期限出现了中长期化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2001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长稳定性不断增强,物价上涨压力较小,金融体系利率水平保持低位,企业有意识地发行中长期债券以规避未来的升息风险。

但是,由于定期储蓄存款最长期限为5年,从而并没有期限与长期企业债券相对应的银行储蓄存款品种。因此,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事实上已经规避了《条例》的利率管制,这愈加凸显出《条例》中关于利率管制的滞后性和不适宜性。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对企业债券的行政性利率管制,再加上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的严格控制, 使得价格信号失灵,5年期以内的企业债券利率定价基准较为混乱(赵新杰,2006)。

2、银行担保与风险转嫁。《条例》并未对企业债券发行做出强制担保的规定,但人民银行1998年4月8日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则规定,企业发债应提供担保,但经人民银行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 2001年以前,大部分企业债券都是由企业集团或者建设基金进行担保,2001年以后,商业银行逐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担保者。2002-2005年,企业债券累计发行72只,规模为1 659亿元,其中,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60只,规模为1 211亿元,占比分别为83、3%和73%(安义宽,2006)。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商业银行对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担保起到了降低企业债券兑付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的作用,但这无形中也将企业信用风险转嫁给银行,商业银行承担了与担保费并不对称的信用风险,风险与收益不相匹配。银行担保也使得发行人和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市场对企业债券系统性风险的估计和准备不足。

更为严重的是,银行担保使得企业债券市场成为以银行信用为主体的失衡市场,企业债券的商业信用属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这也不利于市场均衡发展。

3、发行主体的单一性与功能偏差。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始终较为单一,企业债券创始时期,发行额度分配时按照“济贫”原则,把额度分给质量较差的国有企业,后来则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权集中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固定资产投资和市政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从这个角度看,相当多的企业债券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市政债券的范畴,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债券仅仅能够履行其融资功能,很少发挥其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

4、多头监管与效率低下。2000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原为计委)负责,发改委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并逐级分配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中国人民银行在企业争取到额度之后,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审批,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则负责企业债券的承销审批以及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批。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尽管发展遇到制度及市场等重重约束,2005年以来,企业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仍不断拓展,机构投资者队伍也逐渐壮大。预计2007-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将有重大突破,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产品和机制创新将不断深化。

(一)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2005年至今

1984年,我国首次发行企业债券,从1998年到2005年,国内市场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 997亿元。2005年末,企业债券市场余额占债券市场总余额的2、75%。截至 2006年11月末,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市场存量为2 800亿元,占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债券总量的3%。在市场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市场参与者也呈现新特点。

1、资金用途多样化,期限长期化,品种创新加快。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其资金主要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 目前 ,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已经不仅限于上述项目,还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等其他目的。

期限结构方面,截至2006年12月13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中,约有164只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136只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仅有3只发行期限为3年。

品种创新方面,2005年以来,企业债券市场陆续推出了浮动利率债、含选择权债、保底浮动债、期限20年至30年超长期债等新型债券品种。但总体看,由于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国尚不成熟,我国金融市场运行也较为平稳,因此产品创新缺乏必要的空间和内在需求。

2、发行数量有所增加,发行者范围有所扩大。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有所加快。全年发行企业债券37只,发行量为6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4、74%和 100、47%。2006年上半年,企业债券发行32只,发行量为 508亿元。截至2006年12月18日,2006年企业债券累计发行48只,发行量为945亿元。

此外,企业债券发行者的范围也有所扩大。2005年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为中央企业债,2006年上半年,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扩大到地方企业,地方企业成为2006年企业债券发行的一大亮点。2006年上半年,地方企业债共发行21只,发行量达到261亿元,超过同期中央企业债的发行总量,达到上半年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51、38%。

从行业角度看,2005年以来,企业债的发行主体仍主要集中于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通信、市政建设等大型国有企业或者大型项目上。

3、投资者结构转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投资主体定位于主要在交易所交易的个人和中小投资者。然而,由于企业债券相对于国债等“金边”债券具有更高的风险,因此企业债券投资更适合于有较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份额逐渐增加。2005年12月,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30号),简化了企业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程序,从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投资主体范围。这项规定的主要创新点就是商业银行被允许投资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投资主体进一步扩大。

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群体包括个人、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信用社等,范围广泛,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日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

2006年1-11月份,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用社、基金四类机构投资者认购总额占到了2006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总额的87、2%(见图1)。

4、交易渠道从交易所逐渐拓展到银行间。目前企业债券的交易渠道有两条。一条是通过上海和深圳的交易所进行集中撮合式“零售”交易,一条是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批发”交易。2004年12月,人民银行允许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丰富了企业债券的交易方式。截至2006年2月末,共有33只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规模总计为697、2亿元。由于企业债券更适宜于以报价驱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场外市场交易,因此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速度将继续加快。截至2006年11月末,企业债券托管总量为2 768、99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市场流通总量仅为407、75亿元。

5、企业债券需求旺盛,投资者“惜售”导致流动性相对较低。由于企业债券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利率较高,且由于发行主体大多数为信誉优良的国有大型企业,因此信用风险也较低,众多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需求十分旺盛。其中,出于资产负债“匹配”策略的考虑,保险公司等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对长期债券分外“青睐”。截至 2006年11月末,保险公司共持有企业债券1 397、92亿元,占企业债券市场存量的50、48%;商业银行共持有企业债券364、81亿元,占企业债券市场存量的13、17% (2005年末商业银行仅持有企业债券82、98亿元);基金持有企业债券223、42亿元,占企业债券市场存量的 8、07%(见图2)。

在长期企业债券供给数量偏少的前提下,机构投资者普遍存在“惜售”心理,多数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采取持有到期的策略,企业债券的供求严重失衡。因此,尽管企业债券本身属于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流动性相对较低。

(二) 企业 债券市场 发展 前景

企业债券市场担负着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并降低 金融 市场风险的重要职能,2007- 2010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1、可能的政策变动预测。在2007年,已经沿用十多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能重新修订。企业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利率定价、发行主体资格审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将更趋完善。

预计企业债券监管政策将有以下主要变动:首先,继续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定期披露企业债券的主要条款、发行人 历史 财务数据、财务结果 分析 、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 意见、税务 问题 等一系列信息。

其次,企业债券发行许可将由 目前 的审批制逐渐过渡到核准制或者注册备案制,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这项政策如果得以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的效率将大大提高。

第三,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和利率控制。政府部门将逐渐降低、直至取消对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的限制,逐步取消对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140%”的控制。

第四,登记托管体系将实现统一化。柜台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的连通机制将逐步建立,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

2、未来的发展前景。在美国等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中,企业债券占融资总额比重大约在25%左右。以银行等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中,企业债券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欧洲1998-2005年间的债券发行总量中,一般企业发债比重稳定在15%左右(赵兴耀,2006)。

预计未来3-5年内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增长速度将在10%-30%之间,大中型民营企业将成为企业债券市场的重要发行者。

除政策因素外,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有以下因素作为支撑。首先,股票市场“全流通”的顺利实施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其次,企业债券的投资者将继续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加。第三,《证券法》中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随着我国 经济 的稳健成长,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司(企业)将越来越多。

三、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分析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广阔的机遇,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风险。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规避但不“逃避”风险。

(一)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机遇分析

发展企业债券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增加盈利来源,有效提升市场价值:通过投资与交易企业债券获得利息收入与交易价差收入;通过发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获得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在资产组合中合理配比信贷资产、债券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实现风险分散化。

1、优化资产组合,提升资产流动性。截至2006年11月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券数额仅占其持有债券余额的0、55%(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余额为65 781亿元)。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券情况见表2。

随着未来企业债券的大量发行,加大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可以减少贷款替代的负面效应,实现资产组合多元化,并有效提高银行资产的收益率和流动性。

首先,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将逐渐被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直接融资工具所替代,投资企业债券可以减缓这种“替代效应:’的冲击,弥补优质贷款流失的部分损失,实现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平稳过渡。

其次,增加企业债券投资比重可以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便于商业银行改善流动性管理,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信贷资产的综合收益率虽然高于债券资产,但是信贷资产只有经过证券化后方可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其流动性显然弱于企业债券。

第三,如果《条例》修订后,监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利率的行政管制大幅度放宽,企业债券利率有可能出现整体上升的走势,再加上企业债券本身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因此提升企业债券在证券投资组合中的占比有助于提高债券资产的总体收益率。

2、深入发展承销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条例》中第23条规定,“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这条规定使得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不能参与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然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债券主要通过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例如,在美国,只有很少一部分评级较高的投资级企业债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绝大多数企业债券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未来我国企业债券将可能主要通过场外的银行间市场进行发售和交易。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随着《条例》的修订,商业银行将可能进入企业债券的承销市场。

深入发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不仅能够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还能够据此维持与传统客户的业务联系,吸收相应的企业存款并增加债券投资收入。从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谁拿到了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资格,谁就能够拿到相对更多的短期融资券,并且有可能夺走其他银行的传统优质客户。因此,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是一项综合回报率很高的战略性业务,需要商业银行密切关注。

3、降低银行业整体风险,提高银行体系稳定性。从 理论 上讲,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可以避免企业债务融资过度依赖银行,避免金融风险在银行体系内大量集聚,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这种企业债务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风险在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就已得到体现。危机后,东南亚各国对企业债券市场建设非常重视。

事实上,我国企业债券到期违约率远远低于银行贷款损失率。根据有关材料,90年代是企业债券违约高发时期,1995年底全国逾期未付的企业债券(含短期融资券)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1%,到1996年6月这一指标又下降到10%。 相比而言,同期商业银行贷款不良比率为29、2%。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绝大部分是企业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9个月,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真正的企业债券违约率更低。2000年以后,由于企业债券发行采取了严格的审批制,迄今为止,企业债券发行尚未出现违约情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以来出现的商业银行贷款中长期化趋势使得商业银行在中长期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未来宏观经济如果出现下行走势,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必然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而企业债券的发展,特别是中长期企业债券的快速增长,则为分散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

4、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水平。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债券直接将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在一起,其主要用途是弥补企业中长期经营支出。因此其利率定价将不仅仅 参考 金融市场利率,还将参考实体经济的中长期走势、实体经济中资金的供求水平,发行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利率定价比银行贷款包含了更多的信息。

这种价格信号功能能够给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提供更好的比较基准,可以使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成本接近风险调整后的真正成本,使风险高的项目不能借到相对低的利率,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水平。

(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投资企业债券与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性质基本类似,均属于债务融资,因此,投资企业债券将同样面临信用风险。此外,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市场工具,也面临着由于价格波动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往往相互作用和 影响 ,从而“放大”风险。

1、从微观角度看,信用风险不容忽视。尽管从宏观角度看,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但从微观角度看,信用风险仍然是企业债券风险中最为主要的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核心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等级降低风险。企业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问题,并出现违约,则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一是企业债券发行人资不抵债,企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二是企业虽然不至于破产,但是信用水平降级,信用利差随着企业信用等级的下降而上升,导致企业债券价格下降,持有企业债券的机构的资产账面价值将缩水。三是由于债券的投资者广为分散,很难形成一个能代表整体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协调成本偏高,因此企业在出现违约风险时,更容易导致企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信用风险难以避免。

截至目前,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者均属于现金流状况较好的国有大型优质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但是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如果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将会增加。

2、企业债券投资需警惕市场风险。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主要指企业债券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利率风险。具体体现在:首先,利率、汇率等资产价格变动、宏观经济波动对企业债券价格将形成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账面资产价值和流动性。其次,企业债券价格波动进而导致直接融资利率水平的变动,从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

现阶段,由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容量相对较小,品种单一,交易缺乏连续性,无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线。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企业债券投资时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难以精确测算企业债券收益率受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影响的程度,二是难以准确判断企业债券利率波动与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调整的相关性。

需要指出的是,短期内,由于企业债券的供给需求失衡情况仍较为严重,因此,长期企业债券收益率被人为降低在一个非均衡的水平。例如,目前发行的20年期固息企业债券利率均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这种局面并未反映出长期投资所内含的利率风险。如果利率进入连续上升的周期,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债券将遭受账面损失。

3、规避信用因素与市场因素的关联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信用风险,或者财务指标恶化,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则首先直接影响到该企业债券的市场价格和到期收益率,形成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扩散对企业债券的后续发行形成声誉风险,企业信用等级下降导致债券后续发行的难度增大。

为规避信用因素与市场因素交叉导致的关联性风险,商业银行在投资决策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宏观经济走势、债券价格、债券发行者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水平、债券的发行期限、债券收益率曲线情况及债券发行相关条款等。

4、防范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如果企业债券市场在未来3—5年内形成一个较大的规模,则企业债券利率势必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形成重要影响。如果贷款定价相对于企业债券利率偏高,企业选择债券融资的冲动更强,企业债券对商业银行信贷的“替代效应”将增强。商业银行应对这一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并做好充分准备。

四、商业银行应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策略

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扭转“股强债弱”的局面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企业债券在金融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将逐渐加强。面对迅速变革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脱媒”对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债券资产占比。

(一)认清优劣势,从发展战略角度为企业债券业务定位

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中外资银行全面竞争的大背景下,企业债券业务不应仅定位于金融市场业务的一项“子业务”。企业债券对于商业银行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投资和交易获利,其对于完善资产组合、增强资产流动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银行应从发展战略角度为企业债券业务进行市场定位,将企业债券业务作为“入世”后银行业全面竞争的重点之一。

为此,商业银行应认清发展企业债券业务的优势和劣势。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与企业通过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建立了密切的银企合作关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在企业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商业银行发展企业债券业务的劣势主要在承销业务领域,尽管商业银行具备承销短期融资券的经验,但是在中长期企业债券承销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不足。此外,短期内监管部门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承销企业债券,仍旧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为弥补这种劣势,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企业债券投资和承销人才的培养力度,培育适应企业债券业务发展需求的营销队伍,并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

(二)构建企业债券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控制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强项,经过多年来的运作实践,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是涉足企业债券市场后,商业银行需要面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交叉性风险,由于这种复杂的风险环境是商业银行在以往的经营实践中很少遇到的,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形成了挑战。

面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须制定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和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二是通过var等定量手段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设立可容忍区间。一旦超出这一区间,风险管理部门须迅速调整相关参数和变量,将总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三是注意防控企业债券的相关衍生产品的风险。互换、掉期等衍生产品在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四是仔细 计算 企业债券投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债券投资计提必要的拨备。

(三)加强对企业债券创新产品的 研究

企业债券本身所具有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企业债券产品创新提供了原动力。企业债券产品创新,包括利用基础 方法 进行的产品设计,如还本和付息方面的创新;也包括利用衍生方式进行的产品设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利用衍生工具方法进行企业债券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国际主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结构性债券设计开始兴起,企业债券的衍生产品越来越复杂 (范飞龙,2005)。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产品创新主要包括浮动利率、内含选择权的企业债券产品,产品设计相对简单。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的增大,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企业债券的产品创新将越来越活跃。远期、期权、期货、掉期、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衍生工具将更多地与基础性的企业债券相融合,形成企业债券的创新品种。

企业债券产品创新的新趋势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手段,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商业银行应调动其市场研究力量,加大对企业债券创新产品的研究力度。

[参考 文献 ]

安义宽,2006、 中国 公司债券——功能分析与市场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范飞龙,2005、企业债券品种设计与创新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 (6):57—64、

袁 东,2004、中国债券流通市场运行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 科学 出版社、

王铁锋,2005、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分析及组合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7

近年来,在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债券市场的全球第二大债券现货市场。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势必会对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分析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商业银行应对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2005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在我国率先实行注册制,大大简化了发行流程,提高了发行效率,同时先后推出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永续票据等多种产品,截止2015年12月末,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已经达到8、85万亿①,占整体债券市场存量的19、73%②。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在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上,金融体系完善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影响———贷款分流与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部分。1、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资金运用的结果。债券市场融资对商业银行贷款分流的作用明显,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2、83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1、37万亿元③,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0、6%,创历史新高。相比之下,折算成人民币的新增本外币贷款虽然绝对规模增加,但其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却从2002年的95、5%降至2013年的54、8%,11年骤降40、7个百分点④。由于债券市场的发展,更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大大降低。此外,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大大促进商业银行债券市场的投资力度。由于债券投资具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比重逐年稳步增长。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可投资产品非常有限,而商业银行又要考虑风险权重指标,风险较低的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无疑成为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产风险权重的重要工具。2、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负债业务是主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首先,债券市场的发展将会分流一部分本应存入银行的公众存款,将减少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虽然这些公众存款进入了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还会以同业存款的形式回流到商业银行,但存款总量增长仍会受到一定影响⑤。此外,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还体现在管理负债的能力方面。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比较关注自身资产管理能力,而负债管理能力比较薄弱。未来商业银行应将被动负债管理转变为主动负债管理,改变其当前负债管理能力偏弱的现状。3、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收入两个方面。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将更多的参与到企业债券市场中,投资银行业务比重将逐步增加。商业银行参与债券业务主要涉及承销、分销、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等,这类业务不占用银行资本金成本,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无疑带动了商业银行开发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此外,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也将随债券业务的发展得到推进,最终也会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概言之,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将逐步发展为融资产品组合业务模式,以此取代过去的单一信贷产品模式。传统中间业务的减少,必然带来存贷利差的缩小。债券市场日益丰富的产品和不断扩大的规模,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过去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理财、支付结算等低端中间业务收入,未来在债券市场中所获得的承销手续费、费和投资收益将丰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改善商业银行以利差为主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

(二)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扩大资本来源,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带动了商业银行的全面发展,提升了赢利空间,所以说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互补的,影响也是双向的。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差,而融资方式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导致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持续偏高。现在,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企业不仅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增加股本的比例,以降低融资成本和负债比率,并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来补充短期流动资金,有效地分散了银行体系的风险,改善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在金融脱媒的趋势下,商业银行也需要改善其自身公司治理机制。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转制过程中,通过股份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的股份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公司治理已初见成效。但与规范化的股份公司特别是国际先进银行相比,还未建立起真正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是以次级债、金融债为代表的债权人,主要依靠市场的公开透明来保护其利益,商业银行必须完善其治理机制以保证此类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1、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企业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但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一些大型的优质企业势必会更多的选择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而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因这部分客户流失而对收益产生的影响,则将会更多的关注信用水平相对大企业偏低的中小型企业,这必将会使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上升。而伴随着直接融资方式比例的快速上升,这种金融脱媒现象打破了商业银行以传统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不但盈利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也将影响到自身的市场价值。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市场风险的重要性并加以管理。此外,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否在债券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控制好市场风险对其带来的影响,将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2、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将会因企业债券的发展和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而降低,但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市场风险很有可能转换成信用风险,这就加大了信用风险的管理难度。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首先,随着债券承销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领域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应避免因忽视对发行人的授信管理而出现的信用风险敞口。对于为企业提供承销业务时是否将其纳入企业客户统一授信额度或纳入债券投资授信管理范畴,应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所应关注的重点。其次,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在尽职调查、企业财务状况、所属行业状况等方面的必要的风险性分析,也考验着商业银行的承销能力。再次,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下滑,导致其信用水平降低,则必然导致其债券价格的下降,而投资人受其影响资产价值面临缩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债券的投资人比较分散,提供债务重组方案时协调成本将会上升,使得信用风险不可避免。企业的信用等级下降,则必然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信用风险随之加剧。最后,商业银行也应警惕以C类账户为代表的违规交易所衍生的交易风险。由于银行间市场管理较为严格,进入门槛较高,而通过结算金融机构下开设C类户则可能逃避实质性审核,并依托C类户与特定利益关联方进行违规交易,实现非法所得。以C类户为载体的违规交易,隐蔽性较高,商业银行应在充分了解其特点的前提下,做好自身的内控管理,并适时建议推动监管当局对于该类风险的监督改善。3、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客户要求取款、贷款及有临时现金需求的时候,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客户而引发的风险。在以往直接融资比重低的时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相较于其他风险问题不明显。而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冲击了商业银行原有的存贷款结构,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理应得到重视。相应地,债券市场不发达的时候,客户贷款需求强烈,商业银行的负债相对较稳定;而随着贷款的减少,储蓄存款越来越短期化,贷款则越来越长期化,这就形成了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流动性风险大大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债券市场发展的策略

(一)调整资产负债结构1、主动负债管理。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和核心,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以往商业银行对其资产负债的管理方式较为单一,在规模和期限上都缺乏有效管理。虽然近年来在利率市场化及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宏观背景下,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开发多种产品以吸收存款,但仍无法阻挡由于存款增速明显放缓而带来的负债规模萎缩的局面。主动负债管理由此而提出。主动负债是指商业银行为平衡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在结合外部环境与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对资金来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可以使资产负债均衡发展,以实现利润和风险控制的目标。长期以来,主动负债对象只限于与中央银行和同业间,业务也仅限于期限较短的拆借和回购协议,银行经营模式普遍以存款和贷款为主。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观念,重新审视自身负债管理的模式,从主动负债管理模式全盘考虑,做好负债构成的稳定和负债来源的分散工作。在总行层面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的顶层设计工作,确定负债的总量、结构、价格等要素,并及时在全行范围内信息共享。同时主动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控制好负债成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等债务工具或在海内外发行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以此提高债券资产所占比重。2、积极参与企业债券投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做市商、设立债券基金三个渠道参与企业债券投资。首先,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企业债券的承销商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工作,还可以作为投资者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不但可以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还是其完善资产组合、增强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其次,商业银行承担做市商的角色,在资金和人力方面都有较大优势,不但可以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还对维护企业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此激活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

(二)改善经营管理机制1、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指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资金融通活动中,自主决定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既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自,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和经营风险,对金融机构的风控水平、定价能力乃至经营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商业银行应制定并实行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更好的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经营环境。2、优化投资组合。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即受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也可利用其增强自身实力。金融脱媒虽然分流了商业银行一部分信贷业务,但也为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了新的契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债券数量占其持有债券总额的比例较低,但是,随着企业债券发行量的上升,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投资企业债券,弥补高质量贷款流失的损失,减少贷款替代的负效应,增强自身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3、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比在40%到50%左右,而我国大部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商业银行亟需加快业务转型步伐。商业银行应在大力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推出多样化的中间业务,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资产组合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的需求,从传统的单一盈利模式转变为多渠道盈利模式。债券承销业务作为国际先进银行最主要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之一,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承销手续费、费等收入和收益的同时,还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存款量,帮助商业银行保持与原有客户的业务关系并带动其他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对原有贷款客户进行梳理与分析,加强债券营销力度,挖掘营销契机。此外,要依托创新理念,积极在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方面进行业务创新,强化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银行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构建全面风险监测管理框架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金融企业,除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相较于其他机构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突出。债券投资业务与市场利率变动息息相关,利率风险不可避免。商业银行要加强债券资产利率风险的管理,首先要通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利率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将总行或者决策层的相关指令对商业银行管理层进行强化。其次应设立并强化专职的产品定价部门,尽快完善金融产品尤其是债券定价机制⑥;最后要加强对债券资产利率风险的量化的研究工作。此外,还应考虑规避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关联性风险。当发行企业财务指标出现恶化时,在正常披露的情况下,会直接影响该企业债券的市场价格和到期收益率,形成市场风险;而市场风险的扩散可能会影响市场总体走向,也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增加企业债券的后续发行难度,进一步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规避该关联性风险,商业银行在投资决策时既要密切关注考虑企业经营状况,也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波动,以及宏观经济走势、宏观调控政策等各项因素。

(四)积极推进银行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1、作为创新主体积极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创新。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尤其在发行债券、投资债券和承销债券等各方面都起主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以日本为例,银行作为企业债的主要承销机构,企业债的承销数量和承销金额占比均在80%以上⑦。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业务创新,例如对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还可以为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过桥贷款、质押贷款等资金融通业务。2、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实施,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已经动摇,甚至面临着被替代的风险。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扩展生存空间、增强客户忠诚度。商业银行应根据投行业务特点,制定出与普通商业银行业务相区别的风险管理制度,转变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新型的金融工具和方法对业务和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在组织架构方面,整合分散在各个业务条线的投资银行业务,设立投资银行业务专营部门,挖掘优质项目,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篇8

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

银行内部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加强债券业务资负管理。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早期,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主要以利率产品(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为主,且针对单一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也较为被动。应提倡对债券头寸实行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ALM),即预判式ALM模式。期限不匹配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常态,预判式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在科学预测债券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债券价格场景、业务策略、投资策略、对冲策略等的组合模拟分析,在总体市场风险容忍度的控制范围内,有效利用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债券交易在银行内部的从属地位。目前,信用债券的交易和投资是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交易业务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为满足做市要求。相对而言,投资业务的占比及重要性更高。但相对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债券投资业务长期以来处于从属或附属地位,独立性较差,往往受制于银行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被动地利用银行剩余资金进行投资,而并未将其上升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加以管理,债券投资规模的“被动核定”与“随意调整”严重制约了投资时机的把握和投资收益的优化。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债券交易、投资业务与承销和公司信贷业务之间也缺乏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如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部门为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往往迫使债券业务部门非经独立自主决策而承销,或投资于某些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

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往往还沿袭着利率产品的管理方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尚不完善,部分银行在管理政策上有所欠缺,甚至存在真空地带。其中,部分银行尚未针对债券业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决策流程和授权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债券投资政策、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年度投资指引、债券投资经营授权管理办法、债券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政策,缺少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久期、债券的会计分类比例、财务预算、可投资产品的范围、期限、风险限额、集中度及资本等有关指标的规定和管理。

目前阶段,提高债券做市商的风险控制水平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将投资类债券和交易类债券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第二,市场中介机构向银行间市场成员提供获取交易数据的便利,以方便市场成员对自有债券市场风险的实时评估;第三,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机构和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报告。

结构失衡的债券市场存在“结构性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与信贷业务同样具有信用风险,贷款和债券只是发行人债务的两种表现形式,但由于早期债券都由银行担保,而自短融开始的无担保债券,在国内的市场环境下也未出现过实质意义上的违约事件,所以债券违约的风险往往被大范围的忽略。这种对于风险淡薄、麻痹乃至回避的认识,可能在风险事件一旦发生时,放大“违约相关”(Default Correlation)和“违约传染”(Default Contagion)的风险,而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尽管面临风险,但现实中的债券交易操作却几乎毫无例外的无视这种风险。例如,根据会计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时,才能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近几年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未出现过违约情况,商业银行普遍未对信用债券计提减值准备。相对于贷款业务,同一信用主体的不同债务形式未得到同等处理。再如,2010年以来,银监会为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对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梳理和清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信用债券(包括地方城投债等)的融资却未在计量之中。目前,城投债券发行管理很不规范,标准十分宽松,相对于信贷渠道融资更为简便。2011年和2012年,城投债券的发行量都是有增无减。

做市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发挥出活跃市场、提高价格发现的作用,因为它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一,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太平等:做市商在不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下承担真实连续的报价义务,不可避免影响它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盈利驱动不足:如果有较强的盈利驱动,做市商报价价差将越来越窄,成交增多,盈利增多,反过来促使做市商提供更多报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其三,做市商评价指标没有真实反映报价水平:在当前的评级指标体系下,只要针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报价,就可能成为优秀做市商,导致优秀的做市商可能并不优秀,虽然报价很窄,但成交很少。

银行债券业务的人才投入不足。银行内部对债券业务后续管理不够重视,扭曲的激励机制和权责利错配更导致债券业务后续管理缺乏人力资源,难以进行。例如,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仅重视贷后管理;公司业务部门有动机开拓发展债券业务,而无意愿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债券业务部门即使希望对发行人进行后续跟踪,但缺乏人员配备和市场信息,难以将后续管理落到实处。债券产品,以及最近又重新启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到担保和信用增级的有效性分析,而银行根本没有相关人员负责此类信息的有效性评估,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

债券风险管控的会计制度需要改进。盯市(Mark-to-Market)的会计制度往往不能适应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特征,而且大多数银行的估值本身就不够及时。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重点关注利息收入,而缺乏对债券估值的重视,部分银行未建立债券投资估值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投资估值波动触发机制,估值频率也相对较低。况且,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盯市制度虽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操纵估值结果、虚增企业利润、复杂模型难以计量等一系列弊端盯市原则对于交易账户的业绩评估是必须实施的,但对于投资型机构,特别是对实施免疫策略的机构,采取盯市原则是否科学合理就颇值得商榷了。因此,建议尽快实施会计两分类制度,尽可能避免因债券估值波动大幅影响投资机构财务报表的情况。

商业银行债券风险管理的外部问题

债券市场的割裂

监管流通环节上的割裂。长期以来,信用债券市场在发行和流通环节上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如表1所示),信用债券发行的准入、发行方式(审批制和注册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缺乏一致性,同一发行人在发行不同债券时评级结果和利率水平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多头监管人为地导致市场的割裂,各债券发行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竞争关系,各市场管理部门有推动其所管理的市场在业务上取得发展和扩张的动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债券购买行为的行政化。2010年下半年,证监会、发改委都表示要出台加快债券发行审批效率的举措,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门槛;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为交易商协会)在将中期票据期限从3~5年期和7年期延长到10年期之后,于2010年底推出了超级短期融资,即超短期融资券(Super &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SCP),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7天到270天(九个月)的短期融资券。2011年推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债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的发行条件都突破了《证券法》中“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的规定,且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较为宽松。

债券市场流通的割裂。长期以来,债券与债券市场的缺陷使债券投资价值降低, 迫使债券投资以指令性计划硬性摊派。作为商业银行投资对象的债券,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而这恰恰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所缺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只有一级发行市场, 而无二级流通市场; 国债虽有二级市场,但国家出于防止金融秩序混乱的考虑, 又以明文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进入该市场。如此一来,债券投资价值在银行投资者眼中大打折扣, 发行过程中明里暗里的硬性摊派就成为不可避,致使债券投资这种纯粹的经济行为扭曲为行政任务。这种外部投资行为的行政化,借助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行政化管理的惯性,导致了目前银行内部层层分解指标,层层划拨资金的债券投资管理方式。

资金归划使用方式的割裂。在债券投资这项具体的经营活动中,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思想上片面强调“资金统一计划”,在管理手段上简单沿袭“指标分解落实”,以致债券投资的决策权力、出资责任、效益承担在上下级行之间相互割裂, 相互分离。一方面, 下达债券投资计划的上级行, 由于不负有实际出资责任, 在分配任务指标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盲目性, 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超负荷运营与资金相对宽松同时并存, 地区性不平衡十分严重的资金营运形势下, 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遵循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原则简单地硬性分配, 而不是依据分支机构动态的资产负债情况全面地权衡,以致部分资金运营已经严重超负荷的行为完成债券投资任务,不得不通过拆借资金或者超占汇差的形式,以高于债券本身利率的资金成本弥补此项资金硬缺口。另一方面,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债券投资任务。也使实际出资行处于被动消极地位,不仅失去了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 自主确定资金投向的主动权,而且丧失了自觉压缩信贷规模, 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积极性,从而违背了总行通过增加债券投资,改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初衷。

债券管理统计口径的割裂。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口径,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的规模已居全球第五位,但国内债券市场统计标准仍未统一,全口径的权威统计数据依然难有出处。特别是随着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部分创新产品集中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等业务的推进,规范并统一债券市场的数据统计口径,建立权威的全口径统计数据平台势在必行。

债券评级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

尽管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品种、债券发行、交易主体、交易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严重影响商业银行对于债券风险的判断。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门,有关管理规定比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清晰化的政策指引。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规范管理,也难以避免不协调、不一致情况的发生,而且还会导致相同评级的债券出现较大利率差。

目前我国债券评级技术不很成熟。资信评级在我国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债券信用评级专业人才队伍还很不成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债券评级的技术水平。

以市场创新盘活流动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匮乏主要由于三点原因。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割裂、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割裂及市场深度不足(表现为单只债券发行量过小、发行频率和交易频率低)等问题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二是目前信用债券市场参与者范围和集中程度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从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来看,债券主要投资者包括银行、基金、个人、保险公司等,各类投资者债券持有比例比较平衡。但在中国,商业银行占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绝对主体地位,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投资者仍然无法直接参与其中进行投资和交易。三是目前的做市商制度以交易户报价为主,市场流动性缺乏、报价券种数量有限、风险对冲工具缺乏及资金规模受限等特点导致做市商缺乏足够的报价意愿。而做市商报价能力不足又反过来对市场流动性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尽管由交易量和换手率等数据显示,实际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一直在保持良性发展,但与发达债券市场相比,流动性仍旧显得不足,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我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产品种类和层次远远不够。就基础产品而言,目前发行规模和交易量较大的券种依然是几类较为成熟的券种,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高收益债等,品种规模很小。至于建立在产品之上的衍生品,就更显得缺乏,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受制于监管要求尚未发展起来,信用互换等产品虽已有过试点,但市场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交易品种不丰富,使得无风险套利难于操作,也就无法平滑债券市场中出现的价格扭曲,同时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发展。另外,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格局,也造成了投资者行为一致性现象,这限制了市场流动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