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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8-04 手机浏览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1

形成共识促“三转”

自中央、省、市纪委布置“三转”以来,县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县纪委有关工作的汇报,并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县政府分别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理解、支持纪委、监察局开展“三转”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转变职能,做强主业。”县委书记刘兰芳强调,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主业观念,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维护党纪国法的“看家”本领,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为县纪委顺利开展“三转”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为开展好“三转”工作,县纪委春节前后多次召开书记碰头会、纪委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务虚会(座谈会)、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我为三转献一计”活动,共收集各类“计策”68条,已筛选12条上报市纪委。就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如何转”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既务虚又务实,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吉水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加快三转”大讨论的活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活动对象、讨论内容、活动安排、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突出主业转职能

突出办案主业。一方面强化办案力量。与去年相比,今年在办案力量上由三个办案协作组增加到五个办案组,办案人员由23人增加到32人。另一方面优化内设机构。我县将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撤并廉政室、纠风室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目前已实际运作,只待下文。通过调整,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委、县纪委把“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2014年工作的首要任务。县委已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今年的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就由往年的监察局牵头改为政府办牵头。认真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认真清理20__年以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参与的91个议事协调机构将进行调整,初步提出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75个,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6个,而对涉及到招投标、效能建设、行风管理等10个牵头工作正在逐步移交给主责部门。牵头推进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今年准备由纪委梳理、提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水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开展对乡镇、部门单位巡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13项制度。推进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已拟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明确要求必须有牌子、固定办公场所、专职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70%以上的精力必须用于纪检工作,不得过多兼职,不务主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执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行新任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和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

创新机制转方式

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拟制定出台《吉水县廉政勤政约谈制度》,针对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作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好约谈这个有力武器。快查快办,建立线索、优化环境快速处置、“马上就查”机制,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改革和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正在草拟出台《吉水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完善纪检监察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程序 和办法,规范相互移送案件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和处置案件线索。完善举报件和案件线索分析制度,制定拟初核、存查、转办、立案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自“三转”开展以来,我县共接到举报26件,其中初核16件,存查2件,转办3件,拟立案4件,了结16件。拓宽监督渠道。开展巡视工作,今年开始,我县将以“四重一大”为切入点,强化对乡镇、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改变以往单一的线索渠道。争取每两年巡视一遍。目前五个巡视组已完成组建,相关职责和具体要求正在制定当中。筹划建设集信息公开、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于一体的吉水纪检监察网页,打造“网上纪委”。抓住关键节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把握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将文件要求、手机提醒等预防措施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坚决刹住各类不正之风。探索对同级四套班子领导干部的提醒监督。一方面县委主要领导要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及法、检两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向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延伸。另一方面在节假日采取手机报或书面提示的形式,加大对同级四套班子领导干部的提醒力度。此外,将严格落实县委中心组每年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制度,加强廉政学习。同时,通过“致领导家属一封信”的方式加强对县级领导家属的教育。延伸对农村村、组及干部的管理。督促乡镇党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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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2

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国税局、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县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安排全年纪检监察工作

我局在积累以往纪检监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按照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于4月2日及时召开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市纪检监察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了《全县国税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上,“一把手”与12个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直属机构内部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明确了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班子成员与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挂钩,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位干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三是确定了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思路,为做好全年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因领导班子调整,及时调整和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继续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开展节前廉政提醒。如何过一个廉节,局领导给我们算了几笔账,经济账、家庭账,人生账,入情入理的分析,晓之以理的教诲,对每个干部的受益非浅,并与每位干部职工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向全县国税干部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给税务干部及家属打“预防针”,号召税务干部家属参与、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弥补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缺口,常吹廉政风,共把廉政关。

三是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创和谐”为主题的教育月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强化国税干部的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与检察院建立预防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自交流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三)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按照县委2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开展以“正风气、促和谐、争崛起”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公务员法》、《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增强忧患意识对话录、《忧患意识什么时候都需要》、《牢记使命勇攀高峰》—空军功勋飞行员李中华,观看电教片《世界执政党兴衰史鉴》包括自毁前程的日本自民党、自酿苦酒的苏联共产党、自取其咎的中国等及《20年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探索实践》等内容,开展“正风气、促和谐、争崛起”大讨论活动,设立“作风建设年”活动意见箱,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每个干部撰写作风建设个人剖析材料,每个科室制定科室整改方案,县局制定整改方案,并上墙公示整改方案,上报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在街道开展了“群众评整改”活动,邀请了县作风办人员、特邀监察员、街道工作人员及纳税人代表等等不同层面的人员参加评议,听取他们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20多条,其中归纳成代表性的意见6条,为改进我局以后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开展了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活动,二位税收管理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述职述廉。

(四)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成立了评议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开展评议和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并深入开展评议和创建活动。我们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评议和创建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我局工作的不足,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如开展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评议活动,从规范执法、办事效率、清正廉洁、服务态度四个层面对管理员执法开展评议,共向纳税人发放评议表1000多份,从统计结果看,纳税人对我局工作总体来说是比较肯定的,税收管理员执法评议满意率97%,基本满意率3%,不满意率为0%;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们开展了纳税人对办税大厅窗口人员满意度测评活动,检查窗口人员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落实情况,从对待纳税人态度,解释问题是否耐心细致,是否有怠慢纳税人等方面检查文明服务遵守情况等等,共向纳税人发放测评表1000多份,满意率97%,基本满意率2%。把我局工作的成绩交由纳税人来评判,既能增进税企双方互动,增加征纳双方沟通,又能促进和谐征纳关系构建。

(五)“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抓好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工程及政府采购等廉政制度;抓好中层以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档案建立制度的落实,共有27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申报,促进中层干部廉洁自律。二是扎实开展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今年4月份开始正式运行,它把税收执法过程中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部位或环节,设定为监控对象。从4月份运行至今,我局共有39条疑点信息,该39条疑点,我们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进行了立项监察、调查核实,对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建立效能值班检查制度。每周确定一名局领导为值班领导,一名值班科长带队组织检查,检查组成员由人教、监察、党办有关人员及兼职监察员组成,值班的局领导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本单位行风行纪、劳动纪律工作,值班科长参与检查工作并协助值班的局领导做好相关工作,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明确处理处罚方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下发国税党[]41号文件,明确处理处罚有关事项,对被局检查组检查到的6名违纪人员,分别扣发奖金100元,被市、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明查暗访发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三名当事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上班玩电脑游戏、擅离岗守的当事人分别给予局内通报批评处理,串岗的当事人作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并分别扣发奖金2000元和1000元。

(七)做好纪检监察基础工作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3

一、以健全制度为抓手,推进工作落实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我县县委、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组织、制度、监督、考核上,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形成“齐抓共管”,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部、政法委等14个相关单位部门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安排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检查和督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成员单位予以落实。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通过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今年,通过联席会议部署,各部门开展有关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项目7项,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100多个,切实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在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上设定“三员一岗”新模式。我们在村支委中确定1名纪检委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监督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制度等。在村委会成员中明确1名廉政信息员,及时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使农村廉政预警网络得到进一步建立健全。在老干部、老党员、老退伍军人、老教师中聘请1名村员,收集、反映、代办村民事项,参与村接待,配合调处件,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在无职党员中确定1名党风党纪监督岗,职责主要为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的遵守、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的执行、基层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参加对农村基层干部评议、质询、年度勤廉考核等,引导村民支持和参与廉洁干部、廉洁家庭、廉洁村组、廉洁乡镇创建活动。三是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做到了四个延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乡镇签到村。年初,全县21个乡镇分别与259个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和责任,年终按照目标要求逐项考核,严格奖惩。廉政档案建到村。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实填写报告表,连同村级签订的廉政责任状、村级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一同归档。目前,全县259个村廉政档案基本健全,进一步扩大了对村两委主要党员干部的监督范围。廉政谈话到村。由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廉政谈话,乡镇纪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村两委其他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一年来,已对218名农村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了任前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有效防止了不廉行为的发生。党风廉政教育到村组。在春节前对全县21个乡镇党委委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副职、259个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600余人进行分片集中学习培训,县纪委派出成3名常委分别向参训学员讲授了廉政党课。

二、以注重制度创新为关键,源头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出台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上缴制度》。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延伸到村级主要干部。通过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全县151名科级干部补报了自2003年以来个人有关事项176项。通过村级主要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要求向村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19人次,及时有效防止了不廉洁行为发生。此两项制度所形成上报的信息分别在去年8月、10月被中纪委网络版“情况交流”栏目采用,起到了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的作用。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县监察局联合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6个部门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个人驾驶公务用车和规范公务人员驾驶摩托车的制度》,并向全县公车驾驶员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驾驶员管好车钥匙,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行监督。加强了对县乡二级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监督,经常性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去年来,对2名乡镇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对7名科级领导擅自驾驶公务用车进行了提醒谈话,书面承诺报纪委备案。三是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向乡村级延伸。为规范乡镇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打造农村廉洁工程,出台了《**县乡镇公益事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万元以上公益事业项目要求进行招标投标,乡镇纪委严把项目核定关、招标程序关、招标纪律关,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乡镇实行项目工程派驻纪检员制度,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直到项目竣工。2006年以来,全县21个乡镇已对23个新农村项目建设工程派驻了31名纪检员,及时纠正了5起有违纪苗头的行为,查处和处理了3件村干部扰乱重点项目建设施工或挪用工程款案,3名村干受到党纪处分,避免项目工程建设损失300万元,挽留投资项目4个。四是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是加强对来信来访多、村收入多、征地补偿费多的村实行直接审计,同时规定每个乡镇每年审计面不得少于本乡镇行政村总数的30%,近二年来,全县通过乡镇审计的村、组达385个,清查不合理开支40、7万元。

三、以实行为民服务新机制为重点,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新貌

一是实行为民服务全程制。在全县21个乡镇均成立了为民服务中心,对来人、来电、来信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

“零距离”服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为民服务全程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了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绩酬挂钩考核办法等工作考评制,签订岗位责任状,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分明,考核有据。推行了公益性事业采取购买服务、定岗服务、委托服务等方式,在服务程序上按照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进行,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到受理的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为民服务向村组延伸,健全为民服务全程网络,全县每个行政村、每个村民小组聘请了为民服务员,帮助群众代办申请事项,有效形成了县、镇、村、组为民服务联动,群众办事形成了

“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组”的方便快捷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县已设立村级代办点240个,为民代办事项2203件。二是推行双向承诺制。今年来,我县推行村级组织、党员干部“双向承诺制”,即村级组织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向乡镇党委和党员群众作出双向公开承诺,党员同时向村党组织和群众作出双向公开承诺,在党组织和群众的双重监督下兑现,违背承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确保承诺,对“双向承诺”规定了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承诺事项,实行“季度汇报、半年督查、年度评议、表彰奖励、诫勉谈话”五项工作制度,做到“承诺时间、组织公开、建立台帐、进行评议、规范建档”五个统一,同时,加强督促落实,形成年初承诺、年中查诺、年底评诺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县259个村、8448名党员干部已作出承诺12670条,整改意见建议760条。三是以“五制”推行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四公开。公开考评制。将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签订责任书,量化任务,明确职责,综合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民主评议制。把公开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公开工作的民主测评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服务承诺制。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编号消结,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点题”公开制。凡是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县政府网站对“百姓心声”群众网上报道的问题,要求主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和解决。目前,已接收群众网上点报公开办事事项352件,按期回复率100%。责任追究制。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蒙骗群众、侵犯群众民利、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以努力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为保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力度

一是实行乡镇纪委案源分析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案源分析汇报会,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4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绿化和市容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反必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绿化和市容管理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充分依靠和发挥机关各处(室)的职能作用,分析研究绿化和市容系统党风廉政状况,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并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三)加强调研,整合力量,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立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使其有效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权力制衡机制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

第七条党组书记、局长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负责组织党组和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督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四)主持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局党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的监督检查和重要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向市委、市府报告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八条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纪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纪检组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和有关事宜,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做到科学具体、量化细化,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领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

(七)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局党组其他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切实做好日常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工作。

(三)参加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十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处(室)、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协助正职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了解、分析和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抓好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负责解决本部门、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制度。

局党组领导和组织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和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局党组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要如实报告本人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局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和测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并报上级纪委。对执行严格、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实施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

局纪检监察室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局纪检组或者上级机关负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按照该《规定》中第十二条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十二条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6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通报主体及对象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一)区委全委会情况通报。区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在全委会上,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区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3、重要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4、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区委全委会应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向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区委常委会情况通报。区委常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于会后视情以文件、纪要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区委委员、基层党组织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3、全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5、全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6、行政区划、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以及常委廉洁从政的情况。

8、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区委召开的涉及全局或重要方面的工作会议,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应以通报、纪要等形式随时向基层党组织专题通报,紧急的工作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区纪委常委会情况通报。区纪委常委会对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风和专项治理以及源头防腐等工作的情况,向区纪委委员通报,并根据需要视情以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等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状况和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3、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纠风治乱、专项治理和源头防范、治本工作情况,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5、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6、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情况。

2、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3、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情况。

4、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的情况,后备干部和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6、当地发生的影响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党员普遍关心的事项。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各基层纪委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向下级组织和党员通报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五)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在党代表大会或党代会年会上,党委、纪委要分别报告年度工作,通报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通报内容以书面形式直接印发代表个人。

(六)各级党组织每年应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周密计划,明确责任,抓好本办法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7

[关键词] 从严治党;中国特色;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3-0022-03

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是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它与时俱进,不断走向成熟;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原则,坚持了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原则,坚持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原则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原则;它有着不断完善的职业队伍、专门机构、专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其精髓就是从严治党,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以此来划分,这一历程大致可为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严肃党风党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主任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79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着重研究了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问题。陈云在会上回顾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的历史,详细阐明了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重要意义。会议将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作为搞好党风的依据,把“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的教育”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同年7月,中纪委在京召开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时党风、党纪的基本状况,研究了进一步搞好党风,严肃党纪,坚决而有步骤地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问题。在题为《关于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几点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党风好不好,对于实现这个宏伟的纲领关系很大。”9月,中纪委通告刹住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因为这“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与人民的关系”,“是有关党风、党纪的问题”。1980年1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搞好党风、克服特殊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年6月,中纪委要求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1981年2月,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指出,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第二阶段:狠抓经济犯罪。1981年2月,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指出,要把反对经济领域不正之风的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982年7月,中纪委派员分赴各地充实加强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办案力量。1983年9月,中纪委在京举行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消灭死角,抓好中央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地直属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于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以保证这一场斗争的深入发展。”1984年3月,中纪委强调加强缉私队伍建设,抓紧查处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案件。1985年12月,中纪委、中央政法委联合通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投机诈骗犯罪活动。1986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提出要集中力量,狠刹几股不正之风,严厉打击那些投机诈骗、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要密切注意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对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必须坚决反对。对违反纪律的,必须坚决查处。

第三阶段:抵制“人情风”,惩治贪污受贿。1987年1月,中纪委办公室发文要求广大党员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人情风”。1987年3月,中纪委发文要求共产党员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金钱。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1989年1月,全国纪检工作会议在京举行。这次会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讨论和部署在治理、整顿、调整、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建设的问题。1989年8月,监察部了《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9月又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阶段:依靠法律和制度,形成廉政大气候。1990年3月,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对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违纪建私房、私分公款公物等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同年5月25日,全国惩治贪污贿赂展在京开幕。乔石在开幕式上指出,廉政建设一定要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廉政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廉政建设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的事,各级党委以及政府的各部门都有责任,要重视、关心和支持,要主动配合,共同协作,把廉政建设工作搞好。1992年1月,中纪委发文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把制止公款吃喝送礼等列入廉政建设内容抓好,同年2月28日了《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1993年1月,全国省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厅(局)长会议在京举行,尉健行在会议期间谈到,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着重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经济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案件。同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第五阶段:深入推进,标本兼治。1994年2月,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要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进行下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995年1月,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1996年1月,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指出,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在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要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以及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

第六阶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1998年1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尉健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同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遏制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999年5月18日,尉健行在与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财政金融研究班学员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002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2003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中纪委关于2003年工作的汇报,汇报中指出,反腐倡廉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

第七阶段:惩防并举,全面推进。2004年1月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年1月12日,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0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吴官正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绝不是削弱惩治腐败工作。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严惩腐败,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才能巩固反腐败成果,逐步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

2005年1月,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月12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座谈会召开。《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精神。吴官正指出,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要坚持依靠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统一;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006年1月,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2007年1月,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2008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口市召开华东、中南、西南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何勇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第八阶段:以反腐成效取信于民。2010年1月,《人民日报》开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专栏。1月12日在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人民日报》就这次会议连续发表了5篇评论员文章,分别从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评论。

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严惩腐败分子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讲话。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法制建设会议纪要篇8

同志们:

现在召开中国共产党*县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我县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20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县委对召开这次纪委全会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了纪委的汇报,并对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五大班子领导,县纪委全体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县重点企业负责人,县纪检监察机关全体人员,共约*余人。现在,会议开始。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作工作报告;

………………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县委副书记(来自)宣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对*问题的通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县委副书记***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所有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会后到县纪委办公室领取获奖证书。

最后,请县委书记***作重要讲话。

………………

(结束语)同志们,本次会议到此结束。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几点:

第一,认真领会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今年的反腐败工作是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开展的,是在构建惩防体系的新要求下开展的,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抓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和上述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狠抓任务落实,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书记对我县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总的方向和总的要求,***书记做了具体部署。今年的反腐败工作有三个重点,一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二是深化“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好今年的工作,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今天会议之后,各乡镇、各单位要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同志的工作报告,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反腐败工作要有目标、有分解、有检查、有考核,保证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落实“一岗双责”,努力提高反腐倡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