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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投资建议(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8-04 手机浏览

股市投资建议篇1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股市投资建议篇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股市投资建议篇3

【关键词】 公司更名; 市场效应; 概念炒作

一、引言

上市公司的更名行为在国外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50年代“铁路股”和“采矿股”暴涨的时代,就有许多欧美国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相关的更名。此外,还有20世纪初与“汽车”概念相关的更名、20年代与“飞机”概念相关的更名、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与“电子科技”概念相关的更名以及80年代与“生物基因工程”相关的更名。特别是在“网络股”泡沫时代,公司更名行为变得更加盛行。Cooper,Dimitrov和Rau(2001)研究发现,仅在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美国就有147家上市公司在其新名称中加入“、”“、net”或“Internet”等词汇;剔除数据不全的52家公司后,剩余95家样本公司更名前后10天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高达74%,且主营业务与网络无关的公司更名后的涨幅更大。在“网络股”泡沫破灭后,许多公司又开始了“去网络化”的更名过程。Cooper等人(2005)研究发现,在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美国就有61家上市公司将与网络有关的词汇从名称中剔除,这些公司更名前后6天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高达64%。

在我国,自1999年“5·19”行情以来,随着“科技概念股”的不断升温,沪深两市掀起了一波与之相关的更名潮,“科技”“高科”“科创”和“信息”一时间成了新名称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邓建平和曾勇(2005)研究发现,1999年有21家上市公司更名后带有“科技”“高新”“科创”“信息”等高科技字样,占当年上市公司更名总数的46、67%;2000年有37家上市公司更名后带有以上字样,占当年上市公司更名总数的48、1%;2001年有19家上市公司更名后带有以上字样,占当年上市公司更名总数的29、2%。

上市公司更名并不含有投资者未能预期的任何信息,因为在正式更名之前,上市公司对该信息已经进行了公告,且获得了股东大会的通过,投资者对此应早有了解。此外,许多公司更名后的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与之前相比并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资本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投资者对此类事件不应该有任何反应。然而,现实的证据却表明,上市公司的更名行为在短期的确会引起公司股价的显著变化。下面以“山下湖”更名为“千足珍珠”为例,分析其更名前后的市场反应及其背后的原因。

二、“山下湖”更名为“千足珍珠”的市场反应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珍珠养殖、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2173”。2012年4月7日,该公司了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12年4月27日,该公司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内容即为该项议案,并以99、975%的赞成比例顺利通过;2012年6月28日,该公司办理完更名手续;2012年7月2日,该公司正式更名为“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从此由“山下湖”变更为“千足珍珠”,证券代码不变。

表1以该公司更名议案公告前一天(2012年4月6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计算了其更名前后几个重要时间窗口的股价变化情况。此外,为了比较该公司更名前后相对于中小板的市场表现,表1还计算了中小板指数在此期间的涨跌变化情况以及该公司的股票在此期间所获得的累计超额收益。其中,累计超额收益的计算过程为:

该公司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公司股价累计涨跌%-中小板指累计涨跌%

从表1可以看出,在该公司更名议案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2012年4月9日),市场的确给出了一丝积极的反应,在当天中小板指数下跌1、30%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股价还逆市上涨了4、10%。此后,该公司的股价表现平平,远不及中小板指数,到正式更名的前一个交易日(2012年6月29日)收盘时,该公司的股价较其更名议案公告前已跌去11、39%,而中小板指数在此期间仅微跌了1、97%,二者的累计收益相差9、42%。这说明仅凭一纸公告还不足以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因为公司的证券简称仍为“山下湖”,投资者很难将该简称和其他有价值的投资品种关联起来。

2012年7月2日,该公司正式启用新的名称,投资者在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时所看到的证券简称不再是以前的“山下湖”,而是可以激发投资者无限想象空间的“千足珍珠”。在更名当天,该公司的股价即以涨停报收,许多股民戏称“换个马甲就能涨停”。随后,该公司的股票走出了一波震荡上行的行情,并且有多个交易日触及涨停。到了2012年7月20日控股股东减持当日,其收盘价达到10、10元,与正式更名前的收盘价相比涨幅高达29、82%。这不仅改变了此前其股价的累计涨跌幅落后于中小板指数9、42%的格局,而且还超出了中小板指数近20个百分点。正是基于投资者对公司新名称的良好反应,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不失时机地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在当日出售了1 290 791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10、02元,套现金额高达1 293万元。这说明其内部人士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并不如广大投资者想象的那样乐观,仅凭一个受投资者追捧的公司名称并不足以改变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因此,在减持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便下跌了3、96%。虽然在下一个交易日其股价又出现了涨停,但在随后的时间里,其股价呈现出漫长的震荡下行趋势。到了2012年12月3日,其收盘价更是创出了6、50元的新低,较控股股东的减持价格已跌去35%以上,与中小板相比,其正式更名后的累计超额收益已从最高时的19、69%变为当前-4、57%。

图1更加直观地显示了该公司从2012年4月9日起到2012年12月3日止其每日的股价和成交量的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自该公司更名议案公告,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到公司正式更名前的五十多个交易日里,其股价和成交量都相对比较平稳,几乎很少发生剧烈的波动。该公司正式更名之后,其股价不断攀升,成交量持续放大。到了2012年7月20日控股股东减持当日,其股价已经超过10元,成交量和成交额也双双创出年内的新高。当该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告后,其股价在随后的几个交易日虽然又创出了新高,但成交量和成交额已经开始缓慢回落,说明投资者炒作热情已有所下降。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随着投资者炒作热情的衰退,其股价也不断创出新低。截至2012年12月3日,其股价已跌至6、50元,较公司正式更名后的最高价10、90元已跌去40%以上。

三、“山下湖”更名为“千足珍珠”的原因探析

“山下湖”正式更名为“千足珍珠”后,其股价在短期的确出现了大幅的上涨,这与当前投资者对黄金概念股的追捧和管理层不失时机地迎合这种非理性偏好是分不开的。

(一)投资者对黄金概念股的追捧

近年来,随着欧元区债务危机的加剧和美国再次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投资者出于避险需求,导致国际黄金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国内黄金概念股的走势明显好于大盘。正是在黄金概念股持续走强的背景下,“山下湖”及时迎合了当前市场偏好的变化,更名为“千足珍珠”,似乎预示着该公司的产品和“千足金”一样具有保值功能。正是基于投资者非凡的想象力,该公司更名当天即以涨停报收,随后又走出了一波震荡上行的行情。但是没有业绩支撑的概念炒作毕竟是不长久的,在正式更名后不到一个月,其股价就呈现出漫长的震荡下行趋势,在2012年12月3日更是创出了年内收盘价的新低。该公司所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淡水珍珠,而珍珠只有“天然”和“人工培育”之分,即使为其贴上类似于黄金纯度的“千足”标签,也只能换得投资者的一时追捧,不可能真正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二)管理层的适时迎合

上市公司的概念炒作在国内外都非常普遍。在互联网泡沫时代,美国的上市公司“触网”即涨;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也是“涉矿”即涨。但是收购矿山、成为“涉矿”概念股的成本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且随时面临着矿产资源的价格从高位回落的风险。在欧元区债务危机加剧和美国不断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千足珍珠”的管理层凭借自身深厚的文字功底,选择了一条近乎于零成本的路径,通过一个简单的更名,便使公司的股票拥有了一种类似于“千足金”的概念,巧妙地迎合了投资者在当前对黄金概念股的非理性偏好,在短短十多个交易日里就将公司的股价从正式更名前的7、78元提升到10元以上。

这种概念炒作持续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正式更名后仅有五个交易日的价格断断续续地收在10元以上,但是这并不妨碍大股东在高位套现。在2012年7月20日,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以平均10、02元出售了1 290 791股公司股票,套现金额高达1 293万元,与正式更名前7、78元的收盘价相比,这批股票可以多套现289万元。而那些在高位接盘的投资者如果没有割肉离场,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富一天天缩水。

四、对相关各方的建议

“山下湖”正式更名为“千足珍珠”后,其股价的短期上涨的确给个别炒作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而在高位减持套现的大股东才是此次更名的最大赢家,受损的则是那些在高位接盘的投资者。针对相关各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投资者的建议

最应该从此次更名事件中吸取教训的是广大投资者。从国外“网络概念”的更名到国内“高科技概念”的更名,管理层煞费苦心无非是想让自己的公司拥有一个受投资者追捧的概念。对投资者而言,不管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受追捧的概念高度相关,还是徒有虚名,都要避而远之。著名的投资大师肯尼斯·费雪(Kenneth L、 Fisher)在其著作“Super Stocks”中写到:“如果某样东西大受推崇,它通常已无价值,保证赚钱的东西,往往变成保证赔钱的东西。”著名经济学家和投资大师凯恩斯也曾经指出,“投资的核心原则是朝着与当前流行观点相反的方向前进,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认同某个投资品种具有诸多优点,那么该投资品种的价格势必过高,因而不再具有吸引力”。对公司更名行为而言,这两位投资大师的至理名言是再适用不过了。

(二)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当前,虽然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大幅回落,相对于主板而言,其股价仍然偏高,许多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极强的“套现”意愿。虽然证监会早有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禁止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是这条规定仍然无法避免公司内部股东在“二个交易日”的时间窗口结束之后“借利好出货”。如果监管部门能够让这些内部股东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明确说明其预计的减持数量和最低价格,那么广大中小投资者就不会被这些所谓的“利好”迷惑,从而避免其在高位接盘。这不仅可以使内外部股东的博弈更加公平,还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上市公司的成长壮大离不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资金支持,给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当前,由于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完善,许多中小投资者在新股炒作中已经受到了一次伤害;而上市公司的内部股东虽然有权抛售已解禁的股票,但不能“借利好出货”,以免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位接盘”而再次受到伤害。上市公司的这种诚信行为和对中小投资者的关爱行为虽然会使其内部股东的利益暂时受到影响,但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诚实守信的公司在将来不仅可以拥有更多忠实的投资者,还可以将其变成公司潜在的客户,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的提升。

五、小结

文章以“山下湖”更名为“千足珍珠”为例,说明了上市公司更名并不含有投资者未能预期的任何信息,因为在正式更名之前,上市公司对该信息已经进行了公告,且获得了股东大会的通过,投资者对此应早有了解,但是该公司在正式更名后其股价却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该公司更名后的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与之前相比也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因而我们很难为其股价的短期大幅上涨找到合适的理由。本文认为,这种短期市场效应主要得益于当前投资者对黄金概念股的追捧和管理层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公司更名行为给这家上市公司贴上了类似于黄金概念的“千足”标签。

该公司股价的短期大幅上涨给控股股东的高位套现提供了便利,受损的是那些在高位接盘的中小投资者。为此,文章对投资者、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提出如下建议:对投资者而言,要尽量避开那些热门概念的股票,而公司更名则是其变身热门概念的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投资者更应该避而远之;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对上市公司的内部股东“借利好出货”的行为进行严加监管,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对上市公司而言,有许多公司在新股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已经对中小投资者构成了一次伤害,公司的管理层有义务善待这些投资者,不能“借利好出货”,以免让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位接盘”而再次受到伤害。这样做虽然会使公司内部股东的利益暂时受到影响,但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诚实守信的公司在将来不仅可以拥有更多忠实的投资者,还可以将其变成公司潜在的客户,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业绩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Cooper, M、 J、, Dimitrov, O、 and Rau, P、 R、 A by Any Other Name[J]、 Journal of Finance, 2001(56): 2371-2388、

[2] Cooper, M、 J、, Khorana, A、 Osobov, I、 Patel, A、 and Rau, P、 R、 Managerial Actions in Response to a Market Downturn:Valuation Effects of Name Changes in the Decline[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5(11): 319-335、

[3] 邓建平,曾勇、上市公司股票更名特点和股市的概念炒作[J]、管理学报,2005(4):80-83、

股市投资建议篇4

关键词:投资 基金 风险 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 “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股市投资建议篇5

从实践经验上来观察,多数人在采纳专家“拉回即是买点”的建议时,实际上根本做不到,因为多数散户投资人都是在高点看回不回时,就跳下去兴冲冲地买股票,结果却大多买在最高点上,而真的等到行情回档时,市场一片悲观,之前冲动想买股票的人,心情也翻多为空,转变为观望态度,股价真正拉回却不敢买了。

所以,“股价拉回即是买点”的建议,往往散户实证行为都与之颠倒。那么,这种经验上做不到的建议,有何论述意义呢?又为何会如此呢?

仔细认真去思考“拉回即是买点”的陈述,这句话的意思是想要表达,目前市场行情有点过热,但多头行情并未结束,所以等到股价适度拉回整理时,投资人将可以获得更高的波段报酬。

这句话隐藏着几个隐而未宣的前提要件,分别是:(1)目前是个多头市场,所以,股票可以继续买。(2)目前股价过热,因此,适度拉回以后再买,才有办法赚更多。

这两个前提要件要能成立,还有个命题是,股市的多头行情通常会根据波浪理论的解释模型,呈现接近“五浪三波”的涨跌型态,也就是第一波上涨完后,会拉回作第二波整理:第二波整理完毕后,还会有第三波上涨,然后是第四波拉回,最后进行第五波的末升段上涨。其后才是a、b、c三波的下跌型态。

在这个多头上涨的过程中,“拉回即是买点”的意思,就是财经专家在建议投资人不要在第一、三波的高点上买股票,而应该静待第二、四波的拉回整理型态发生后,再介入市场。“拉回即是买点”这句话要有意义,等于要先承认技术分析上的波浪理论必须是正确无误的,这种建议才有实用的参考价值。否则,在一个错误前提上的命题,立论基础都不正确了,本身怎么可能还会有使用价值呢?

可是波浪理论充其量只是经验法则所归纳出来的股价走势型态,并没有办法借以成为一套可以演绎出未来股价走势的科学化预测工具。

更何况就归纳法来说,只要经验案例中有例外法则,就无法足以说明该法则的科学有效性。而在实际充满千变万化的股票市场中,投资人很快就能找到一箩筐波浪原型的例外状况,这让“波浪理论”无法成为具有说服力的经验通则。

如果波浪理论在实际运用上,常常破绽百出的话,那么,建立在股市多头行情将呈现波浪型态的建议――“股价拉回即是买点”;就一点立论依据都没有,充其量只是财经分析师为了避免遭客户抱怨为“马上惨遭套牢”的一套圆滑建议。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股价拉回即是买点”这句话,也显得毫无意义。因为投资是要根据公司未来获利状况,斟酌目前的股价是否合理,如果目前的股价不管是从市盈、市净还是内在价值等角度来衡量,尽属合理的话,那么此刻就是合理买点,何来“拉回”之说呢?

如果从投资一家企业的角度看,此时股价为合理价位,那么只要市场内外条件不变,更低的股价将更为合理,并不可能发生要拉回到哪个价位才算合理的说法,因此,“拉回即是买点”,根本不能成立。

投资人要明白的是,“拉回即是买点”这句话本身就是个技术分析的用语,比较适合短线投机者来运用。如果自己本身是个投资人的话,应该要考虑观察的,是一档股票的合理买点何在?而不是去参考哪支股票的股价拉回即为买点。

至于从投机的行为来看,“拉回即是买点”,这句话已经确认了目前股市行情并非末升段的第五波,因此还会有持续上涨的可能性。但问题是,一个股市多头行情目前到底是处于第几波?没有人在过程中会有标准答案与标准的解释法,都是言人人殊,没个标准的。

股市投资建议篇6

近年来,中登公司的最新统计月报显示,2013年10月末A股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户约56、27万个,增加约9、84万个,其中,持股市值超过500万元的约为6、02万个;持股市值超过1亿元的为1500个。这些持股市值大的特别是千万级别的个人投资者无疑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先富”起来的群体,通常是经济技术管理诸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成功者,普遍具备了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经验。例如,益民集团半年报显示,2013年6月底第二大股东是个人投资者昝圣达,持有股票2100万股;9月底增加到3399万股,市值超过1亿元,超过同期持股的所有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中华企业2013年三季报显示,个人投资者季坚义持股增加到2410、4万股,市值超过1、5亿元,位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时间和规模超过同期持股的数个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充分说明持股市值大的个人投资者往往具备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并不逊色于机构投资者,最有可能成为公司治理的新兴力量。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正处于成长时期,由于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性缺陷,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明显不足,成效微乎其微。相比而言,具有专业素质和价值投资理念的个人投资者更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更渴望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和创造力巨大,预期效果会更好。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进程,个人投资者队伍将更加成熟。从这一国情出发,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推进个人投资者尽快成为公司治理的新兴力量,是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和建立有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为此建议在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建立个人投资者制度,提高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组织程度。2012年12月初,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赴苏沪调研,在凤凰传媒召开的以公司治理为主题的座谈会上,个人投资者代表毛慧鹏和郝要红指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际上很难,建议能不能建立一种人机制。郭树清当时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能不能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一定多,但是可以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讼、参与治理。这次座谈会实际上提出了两种模式的设想。此外,可以参照美国经验,建立股东经纪人制度;还可以参照社团组织形式,建立以上市公司为单位的股东协会制度,这可能是最好的模式。四种模式需精心试点、总结经验、择优立法后推广。

股市投资建议篇7

(一)投票权是股东各项权利的基础

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收益权(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股东的各项权利一般都是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投票确定,即通过股东投票选举和更换董事等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分配,通过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实现对公司收益权的分配。因此,投票权事实上成为股东获得各项权利的基础。

(二)中小股东投票成本过高

股东权利的行使最终要通过对公司重大决议的表决来实现。目前股东履行投票权利的一般程序是获取股东大会资料、参加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提前向股东告知股东大会的日期及需表决的议案是各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股东现在基本都可以方便经济快捷地获取股东大会的资料,但由于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我国是一股独大与小股东的高度分散并存),多数股东居住地也高度分散,对大多数中小股东而言,参加股东大会就必须承担额外的支出,比如交通、食宿费用等。此外,还有不少股东受时间等因素限制而不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显然,对中小股东而言,行使投票权的主要障碍就在于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中小股东大多放弃了股东投票权。

为扩大股东的参与范围,各国纷纷设置了表决权行使制度,即股东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以降低股东投票成本。权投票的领域一般包括选举董事、股票期权计划、董事薪酬、资本增加授权、兼并和股东建议等。从实践效果看,表决权行使制度不仅扩大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范围,而且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竞争提供了新的工具,增强了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约束力。但由于程序一般有比较明确的要求,手续相对烦琐,实际上只有机构投资者和持股规模相对较大的个人投资者才可能参与,征集小股东投票权的成本仍然相对较高,大多数小股东仍不愿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投票权行使成本过高不利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由于中小股东持股数量很少,投票成本相对较高,绝大多数中小股东不得不放弃投票权,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从而使得大股东和内部人更容易控制上市公司。虽然上市公司的收益权是根据所持股份等比例分割,但控股股东和内部人却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做出更有利于大股东和内部人的分配方案。因此,中小股东放弃投票权实际上也就失去了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二、电子投票制度的含义及其进展

(一)电子投票制度的含义

本文所称的电子投票制度是指通过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可靠的电子通讯手段,使上市公司的股东能够在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下通过电子网络进行投票。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是推行电子投票制度的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不仅证券市场实现了证券交易的电子化与网络化,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选择网上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人数也在迅速增长。比如,美国网上证券委托的开户数1999年就已达930万户,在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网上证券委托的发展也相当惊人,目前韩国约有70%的交易量通过互联网完成。不仅如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站常就各种问题进行网上投票,网民对此已非常熟悉。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在上市公司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技术和设施基础已经具备。

(三)电子投票制度在发达国家的进展

1、有关机构积极倡导。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指出,“本原则认为通过投票一般是可行的。另外,因为目的是要扩大股东参与,那么公司需要在投票中扩大技术的使用面,包括电话和电子投票。外国股东日益重要的地位也表明为求平衡,公司应竭力使股东利用现代化技术的手段进行参与,通过开发可靠的电子通讯手段,使股东可以互相交流而无需遵守执行委托制的各种手续,能够促进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参与。至于透明度,会议程序应保证所投选票经过正确计数和记录并及时宣布结果”(对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的注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5期)。

2、法律上已经承认电子投票的结果。随着互联网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互联网投票已成为现实,目前在一些国家,已对电子投票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在美国的特拉华州,2000年就通过了相关法律承认电子投票的结果。

3、机构投资者开始利用网络优势提高“投票”的效果。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大约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计划(CalPERS)是美国最大的养老基金之一,为了便于和其他股东及市场参与者交流,提高投票的效果,从1999年开始,CalPERS开始将其在股东大会中的投票决定在网上公布,公布的时间一般是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周。

4、出现了专门为电子投票提供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向上市公司提供电子投票的技术解决方案;另一类是为股东提供投票参考意见,这类机构专门研究上市公司的情况,并对股东大会要表决的决议提出投票意见。

三、我国应适时引入电子投票制度

(一)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意义

目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各种措施从根本上说仍然源于的思想,比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等。虽然积极的监管以及更独立的董事会在保护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些都不能代替直接赋予小股东和独立股东应有的权利,使得他们能够保护并增加他们自己的利益。(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降低中小股东的投票成本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引入电子投票制度后,更多的中小股东将有机会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因此,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份会增加,这意味着大股东或管理层控制股东大会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同时,网络快速和低成本的优势为不同股东间的交流提供了机会,不仅为机构投资者征集投票权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的行动;也有利于分散的中小股东成为一个有力的利益群体,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从长远发展看,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和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客观也需要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方便的投票机会。

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投票制度的引入和推行股东积极主义能够产生净收益,股东积极的参与公司治理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电子投票制度的引入将为个人投资者向“积极的股东”转变创造条件,电子投票制度的推行将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根本举措,也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可能性

1、已经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我国自建立证券市场以来

,一直十分重视信息技术在证券业的普及、应用、提高和创新,实现了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电子化、网络化,并被广大投资者认知和接受。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网上投票这种新的形式也日益被大家所熟知。从技术上看,引入电子投票制度已不存在障碍。

2、已经具备股东应用的可能性。对沪深股市网上投资者的状况进行分析基本可以判断股东利用互联网的程度。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2001年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332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3325万户(沪深总开户数的一半)的9、98%。2001年每月网上交易的成交额占当月的市场总成交金额的比例呈现逐步增长的势头,全年累计的成交金额与2000年末相比,在沪深市场总交易金额减少约30%的情况下,网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增长了约100%,达到了3578亿元,占前12个月证券市场股票(A、B股)、基金总成交金额81715亿元(双边计算)的4、38%(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2002年以来,网上委托客户、网上交易额继续快速增长,2002年上半年,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已达451、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02万户)的13、26%,2002年6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为750、00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6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8595、28亿元(双边计算)的8、73%(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可网上交易这种方式。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将使投资者更容易接受电子投票这种方式。

3、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原则。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月7日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已经明确提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原则,该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从实践中的进程看,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使全体股东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并为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创造更好的条件,2002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全部会议资料上网披露。该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会议资料内容不得超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向与会股东发放超出网上披露部分的会议资料。这表明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一些基础工作正日趋完备。

4、机构投资者有望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国证监会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精神指引下,近两年,我国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扩大。截止2001年底,我国共有14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数量达到51支,基金发起份额总计811亿元。基金已经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一。而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养老金体系的日益完善,保险公司和养老金也必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实力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推行“股东积极主义”,从而有利于带动中小股东参与电子投票的积极性。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

1、电子投票制度还面临法律法规上的障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原则上不能以电子投票的形式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6条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同时规定临时会议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也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这种排除包括网络投票在内的通讯表决方式的股东大会投票机制不利于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使得公司更容易被大股东和内部人所控制。

2、电子投票制度所需要的基础条件还不完备。从实践方面看,进行电子投票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上市公司要有一套能够进行电子投票的系统,这是进行电子投票必备的前提;二是股东能够方便地进入上市公司的电子投票系统。相对来说,第一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难点在由于很多中小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尚不具备上网等条件,因此电子投票的范围在初期可能还比较有限。但是,采用电子投票制度至少会使原来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投票的部分小股东可以开始行使他们的权利。

3、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利于电子投票制度的推行。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居于绝对控制地位,即便中小股东通过电子投票制度能够积极参与,但由于所持有的股份比较有限,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就相对有限。此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也不利于电子投票制度的推进。由于电子投票制度的引入会扩大股东参与投票的范围,这意味着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约束力将不断增强,因此受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缺乏推进这个进程的积极性。

4、股东对电子投票的安全性还有顾虑。网络的安全性是各行业在应用互联网过程中普遍关心的问题,消除股东对电子投票方式安全性的顾虑是引入电子投票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允许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期间进行电子投票,因此实行电子投票制度还缺乏法律上的基础。鉴于利用网络等方式进行交易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建议可以着手研究和电子投票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推出。

(二)逐步建立并完善电子投票制度所需的基础设施

电子投票基础设施建设是进行电子投票的必备基础。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可以建立“公共投票系统”,即所有的上市公司可以共用同一套投票系统,与现在的股票交易结算系统类似;二是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建立电子投票系统。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投资者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投票决定,因此,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就成为股东理性决策的必然要求。

(四)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对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在现有的股权结构下,建议通过采用累计投票制度等方式,提高中小股东投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机构投资者应发挥积极作用

股市投资建议篇8

证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5月末,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1476家,总市值超过18万亿元,股票市值与GDP的比率,由股权分置改革前的17、7%,提高到现在的86、4%。

面对这一难得的牛市行情,沉默了数年之久的证券公司纷纷加快行动,抢占市场份额,增加客户,扩大赢利。但证券公司良莠不齐,一些公司的不规范经营也将给客户带来潜在损失。新中国的股市还只有十余年历史,经过德隆系等事件的洗礼,证监会对部分证券公司进行了处罚,但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共有证券公司129家,经过清理整顿,到2006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公司减少到104家。

但短期行为还是成为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2007年5月25日,由于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问题不符合规定,证监会向世纪证券下发通知,撤销了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等多项许可。

服务多元

如何在牛市行情不断保有和增加自己的客户资源,国金证券北方区总经理黄强有自己的一套思路。

黄强认为,作为证券公司,必须带领客户朝稳健理财规划方向发展,而不是完全把注意力放在股市里面。现在股市的风险太大,很多股民把房子抵押或者向亲戚朋友借钱做股票。很多证券公司其实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如何让他们冷静下来,认识股市的风险,他们却并没有多少具体措施。

“现在入市的股民大多没有风险意思,他们哪怕是赔了一毛钱都会忐忑不安。这就需要证券公司为股民不断提供培训机会,国金证券每周都有股市报告会,投资计划策略会等等。下一步还将很快开展免费证券培训讲座,让每个股民能认识到,中国及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暴利和重大风险的特征。通过让每个股民学习证券市场的发展史让股民认识到,这个市场不可能永远是牛市行情。一但熊市来临,投资者将遭受极大损失。这种思路也符合管理层对股市的监管思路。”黄强说。

国金反对客户把所有资金都放进股市,建议客户进入股市的资金最多不要超过50%,另一半资金专做新股申购,因为新股申购从这两年的运作来看,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率也不错。就是在2005年股市走熊的情况下,国金的客户在这一块业务的盈利率比银行平均存款要高得多,达到3、5%,2006年达到12%。

风险控制

现在很多股民,包括一些机构都在做短期投资、甚至一些业绩不良的垃圾股,针对这种状况,国金证券建议,不要相信一些机构甚至证券公司推荐的这类股票。投资者应该一是要利用透明化的公告和信息进行个股研判,二是充分利用证券公司的研究成果,进行行业和个股的选择。国金所推荐的股票都是建立在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的,所推荐的潜力股都是看到公司有良好业绩增长这样的前提下的。

“对于一些垃圾股的炒作,很多都是依靠内幕炒题材,但我们不建议股民朝那种方向投资,因为很多事情你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或者干脆就是一个骗局。这种情况过去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得很多。在目前的大牛市中,没有必要去跟那样的股票,理智的投资者会将资金投向那些业绩优良的大盘蓝筹股、白马股。如果翻开1996年的记录就会发现,那种业绩良好的蓝筹股随便就能涨6到8倍。”黄强说。

研究机构是证券公司的大脑,公司的研究报告对潜力行业和股票的挖掘目前已经引起很多证券公司股民和基金公司的重视。目前,国金向客户推出的金牌荐股效果很好,反映也不错。金牌荐股以网上通告的形式,此外公司还通过绑定手机的办法向客户发送最有潜力的股票,让客户重点关注,其中也包括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的技术操作,使客户意识到这些股票虽然能够赚钱,但当市场发生变化时,知道如何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理财规划

在国外,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一个是提供通道,第二是提品,第三是帮助客户建立合理的家庭理财规划。第一个职责是通过证券公司通道进行股票和证券产品买卖,这个职能最为普遍;第二个职责是丰富证券服务产品,现在中国的证券公司也正朝这个方向发展。以前只有股票、基金,这两类都是风险产品,今后还会出现新股申购。“在国金,机构鼓励很多大的投资者就做新股申购,仅去年这块业务的年收益率就达12%。另一部分投入股市,以便在股市出现风险时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在股市中达到赢利和少赔的目的。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投资组合方式。今后国内证券的发展,相关创新产品将越来越多,我们通过向投资者提供无风险和低风险产品,帮助他们形成合理的家庭理财规划。”黄强说。

以美林证券为例,机构在全球有1、5万个证券投资顾问,其全球投资营业部里几乎没有一个客户是现场交易,每个证券投资顾问都要组织客户进行投资学习和培训,帮助客户做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投资计划的制定,为客户做好参谋。当股市风险和泡沫越来越大的时候,美林证券会建议客户减持股票,控制风险。当股市下跌到止损点时,及时通知客户止损,从而达到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制定合理理财计划的目的。

与国外相比,国内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都很不成熟。由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意识,大多是投机行为,对股票市场的风险缺乏认识,导致资金进入汹涌,但证券公司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多少引导工作,股民也没有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这就是国金为客户提供培训服务的原因所在。

长线养鱼

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给股民的培训以股评报告会为主,基本上侧重于市场判断个股推荐和制定买卖计划。国内的证券公司应当更多地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在这个世界上成为证券高手的人,都有自己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现在的证券公司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二是引导客户建立合理的家庭理财规划。很多证券公司引导客户投入更多资金,为公司做大短期利润。”黄强说。

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讲,不能只从盈利目的为出发点,完全引导客户向风险很高的股市投资,而是要让投资者建立合理的理财规划。在股市向好的时候,更多的资金可以介入股市,为客户提供一些好的股票,但也不能建议客户投入资金超过50%。在股市不好的时候,建议客户资金介入规模在10%-20%,一般10%就够了。其他资金则投资于其他市场,比如房地产和新股申购,从而使客户整个家庭资产形成稳定投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