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精选8篇)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1
避税;一词最早出现在欧美地区,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将其经营活动范围扩展到全球各个角落的同时,也将避税带到其它国家,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经济地区深受其害,形成了全球性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跨国公司在华避税行为比比皆是,防不胜防,使我国税源大量流失。面对这种挑战,有必要从战略角度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量化这些因素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并且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为国家税务机关采取反避税措施提供建议及意见。
(四)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综述
与本文有关的理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研究税收筹划和避税港经营问题,如Fuest和Riedel。
我们通过第一类理论文献了解税收筹划的策略手段,学习有税收筹划倾向的企业特征有哪些。
一、文献综述
对美国跨国公司避税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多,学者们研究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以及转移利润的途径和结果。Fuest和Riedel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美国的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和欧洲高税率国家获得的利润转移至避税港。
在高税率的国家举债融资,利润多流向税率低于10%的国家。Desai等[10]研究跨国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从税基中扣除来转移利润,因此在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债务融资。
通过第二类理论文献总结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数据回归模型检验美国跨国公司是否通过利润转移行为最小化其税负。Rego[7]采用COMPUSTAT数据集中19901997年微观企业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检验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正相关关系。Mills等[8]通过采用企业3年平均ETR为因变量,采用税收筹划投资(企业税务部工资+税收筹划费用),规模,国外资产虚拟变量,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固定资产率,库存集中度等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并得出税收筹划投资多和杠杆比率高与企业ETR低相联系的结论。
第三类理论文献指出避税企业的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较大,二者相关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计了一个固定影响模型,采用企业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为因变量,采用有利节税的投资和融资(利润率、亏损经营、销售额变化),随时间变化的投资(厂房设备和其它资产的定期折价/退休福利),永久性差异(1993年前的商誉),偶然因素(亏损额变动、国外经营范围、规模、之后的扩张)等为自变量进行实证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中不能解释的部分作为避税指标进行固定影响模型分析。因变量采用递延收入对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回归残差做Y,自变量包括激励补偿和管理变量。
二、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1、在华跨国公司相关数据来源
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某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本文采集了某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管辖范围内,申报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的A类外商投资、2 424户独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截面数据①。采集数据范围包括企业类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税收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稽查后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二十余项企业报告及税务检查信息。在此基础上剔除报告信息缺失或造成变量计算错误的企业样本,得到参与模型估计的有效样本企业1 999户。剔除的样本企业包括:总资产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总负债小于等于0或未填报者;固定资产大于等于总资产者;总负债大于等于总资产者。
2、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的统计分析
按照营业收入划分企业规模及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来看,两者成正相关关系。有效样本企业统计分析情况,如表1所示。 A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查账征收企业,B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与A类纳税人相比,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数据资料少,因而不做为本文实证研究的考察对象。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64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20%,缴纳企业所得税510 399万元,占总数的67、36%。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10亿元之间的大型企业713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35、67%,缴纳企业所得税237 973万元,占总数的31、40%。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1 222户,占样本企业总户数的61、13%,缴纳企业所得税9 392万元,占总数的1、24%。
企业的亏损面与企业规模呈负相关关系,营业收入在3 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的亏损面最大,达到57、28%。报告研发支出的企业户数仅占总数的2、50%,研发企业随企业规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额也逐渐增加。税务机关对企业近年的税收遵从情况检查结果显示,企业的不遵从户数比重达到9、80%。不遵从户数比重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
3、在华跨国公司样本统计分析的结果
有效样本企业中,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5户、房地产业150户和纺织服装、服饰业146户。户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3 625、63万元、房地产业1 261、21万元和金属制品业346、88万元。盈利企业占行业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71、76%、金属制品业65、69%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9、14%。亏损企业占行业户数超过50%的行业 分别为批发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在亏损企业中,户均亏损额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房地产业1 917、24万元、汽车制造业1 214、39万元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2、98万元。
三、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1、估计模型的变量定义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献的实证研究方法,首先,定义因变量1,即Y1为有效税率变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实缴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
如果两个企业税前会计收入相等,缴税少的企业有效税率低,可视为税收筹划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均把ETR做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Levenson 认为,股票市场把企业缴纳税收多少做为衡量企业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标。因此,ETR是众多股东关注的重要企业表现指标。实际计算时,如果企业亏损的话,变量值取0。
其次,定义因变量2,即Y2为企业报告会计应税利润差额(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标值为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差额为0,指标取值0,其它情况下将差额的数量级取自然对数进行缩减。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税指标,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个避税指标之一。 Chen等[15]实证研究采用的因变量分别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和非正常的会计应税利润差额。
最后,定义因变量3,即Y3为企业负债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国企业收入转移存在难度,跨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共享企业独特的资源,如品牌或技术,这些商品极少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因此难以取得其定价标准,也难以对其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证实。现有的实证研究多关注收入转移的动因及规模,一方面从动机出发,如看企业负债情况,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是否在高税率地区有更多负债;另一方面研究转移定价和无形资产的属地问题。因Y3在因变量为Y1、Y2的模型估计中充当自变量,定义参见下文的自变量定义。
2、估计模型的自变量定义
模型估计采用的自变量定义如下:
企业规模(Size):企业的营业收入取自然对数值。在美国国内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总体样本中,规模较大的企业,ETR也较高,这与Zimmerman[16]和 Omer等[17]关于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承担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结论一致。跨国企业扩张地域越广泛,其ETR与国内企业相比越小,所以说企业经济规模与税收筹划相关。
利润率(Profit):企业报告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计美国跨国公司在税率为4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销售收入)为9、30%,在税率为20%的国家报告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75%,由此推断存在由节税驱动的利润转移现象。从收入转移的动因出发,企业会把利润率高的项目放在低税率地区进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如果企业规模相同的话,可以推断利润多的企业因为筹划意识强而避税更多,ETR相对较小。
亏损企业虚拟变量(Loss): 当企业利润总额<0时,变量值为1,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亏损企业税负低,并且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通常被认为避税嫌疑大,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企业亏损额(Net Operation Loss,NOL):当企业亏损额>0时,变量值取ln(亏损额),其它情况下变量值为0。Dyreng等[11]认为,如果亏损额增加的话,企业可能采取避税行动,本文采用该指标模拟企业避税额度的差别。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因为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跨国企业有动机将利润转移至亏损子公司进行避税。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的关系尚无定论。
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总资产。企业公众可见度越高,避税越少。Dyreng等[11]采用该指标做公众可见度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负相关。
企业研发支出:研发支出/总资产×100。Hanlon等[18]指出研发支出可进行税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认为它代表无形资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机会,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总资产。Mills等[8]指出资本密集型企业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法,包括资产是购买还是租赁取得、购买和处置的时间等,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无形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总资产。Dyreng等[11]认为,无形资产价值可做为企业转移收入难易的衡量指标。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没有实物资产的企业,摆脱了固定资产的负担,可以轻易的易址至税收优惠地区,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债务利息可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举债融资是跨国公司在高税率国家常用的避税手段。另外,债务融资能力也是企业在当地政治力的一种体现。Dyreng等[11]将其做为企业财务复杂性的指标,所以,该变量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3、估计模型的行业虚拟变量定义
行业虚拟变量 (Industry Dummy):当某行业企业超过40户时,对该行业赋予一个虚拟变量。例如当企业为房地产业时,I2变量值为1,其它企业I2变量值为0。依此类推,共12个,如表2所示。指标可解释为在控制了以上变量变化的同时,某些行业的税负高,某些行业的税负低。
从变量的统计描述可以看到,样本企业平均有效税率15%,低于我国标准企业所得税率10个百分点,企业利润率较低,亏损情况较严重,研发支出少,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性较差。由于企业避税手段相对于逃税方式更加隐蔽,不易被发现,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方式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多,而通过反避税工作发现的不遵从企业数量较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反避税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模型估计前进行变量相关性检验,发现自变量LOSS与NOL变量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达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计时,将两者替换使用。其余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70,保证了模型估计不存在多重 共线性问题。
四、研究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的结论与应用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避税与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但显著性较低,与以往研究结论相反。说明企业越大,避税额越小。这与税务机关对大规模企业的关注程度高、管理监控严格到位不无关系。企业利润率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可用资源越多,从而避税的可能性越大。由于亏损企业无税收负担,亏损额越多,企业避税动机越小,因而亏损额与避税呈负相关关系。
企业研发支出可申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因而研发支出与避税呈正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比率高,均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更多便利,此两项与避税呈正相关。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因而负债率高的企业避税额大。税务机关对企业前期避税检查有效减少了企业后期的避税额度,但该变量的显著性较低。广告支出和前期税务稽查行为对避税均无显著影响。一般来讲,广告宣传费越多,企业知名度越高,企业避税一旦被发现,由于声誉受损而产生的成本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局长指出,过度避税;(tax aggressiveness)战略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显著的风险,但实证证据很少。但Gallemore等[19]实证分析了一组因过度避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大企业样本,采用多指标衡量声誉成本,包括管理层轮换率、营业利润、广告费用改变、财富杂志等媒体排名,实证研究结果与人们的直觉相悖,企业避税对其声誉无显著影响。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前期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尚无定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税务稽查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无显著影响,印证了税收法律棍棒;对遵从行为没有明显影响。
在控制了以上诸多自变量影响的基础上,房地产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避税额显著高于其它行业,而金属制品业企业避税额显著低于其它行业,但变量显著性较低。
综上所述,本文实证研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影响在华跨国企业避税额的主要因素有利润率、亏损额、企业的研发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等。企业利润率越高、研发支出越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率越高、长期负债率越高,避税越多;企业亏损额越多,避税越少,税务机关前期对企业的反避税检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后期的避税行为。本文实证研究采用的数据无法获知企业国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属地、税收政策法规、税率及企业经营情况,使实证研究难以鉴别企业是否存在避税港经营等某些重要的避税决定因素。
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估计,转移定价不会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暂时性和永久性差额也不都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因此,在可获得更丰富的数据指标的情况下,研究不应局限于ETR和造成会计应税利润差额方面。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的局限在于衡量避税的指标,以及遵从与不遵从避税之间的区别。并且避税的影响因素还不局限于此,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2
一、力克时艰抓收入,圆满实现“双过半”
今年自治区国税局下达我局的税收计划任务是39、63亿元。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全市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急转直下,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近10年来最困难的时候。为有效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各级坚定信心,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组织收入作为全局工作的第一使命、第一课题、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截至6月底,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20、56亿元,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51、89%,同比增长19、46%,增收33487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累计完成36675万元,市本级收入13183万元。收入整体进度快于时间进度1、89个百分点,圆满实现了“双过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在全面调研、掌握各局实际税源情况的基础上,各级层层下达**年税收计划任务、签订收入任务目标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人人肩上有任务,千斤重担大家挑,齐心协力抓收入。
二是落实包片责任。完善市局党组成员包片各征收单位、各基层局领导包片税务分局、所的责任机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在春节上班第一天、时间即将过半时,市局班子成员先后两次分赴各包片局督导收入任务完成情况,逢会、到基层调研必督导收入,推动组织收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进度监控。每月月末次日以“快报”的方式向各级报告收入入库情况,每月局务会上通报收入进展情况,每10日向局领导报告收入入库进展情况,每月最后10天按天报告入库情况,加强对收入进度的监控,强化分析,找准不足,提高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将**年重点税源户数由2008年的59户调整为83户。实行“重点税源重点管理,其他税源质量管理”,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对7个征收单位的14户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61户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收12、63亿元,占全全部收入任务的61、4%。完成了2100户纳税人的税收资料普查工作。
五是强化措施增收。年初制定下发了**年的组织收入六条措施,提出向税收分析要收入、向纳税评估要收入、向税务稽查要收入、向税源监控要收入、向清理欠税要收入、向督察考核要收入等具体措施。6月又下发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在税收分析上下功夫、在管查联动上下功夫、在征收管理上下功夫、在包片责任制上下功夫等5项具体组织收入措施,分析形势,提高认识,自加压力,指导各局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有关做法被区局转发,增加税收收入1、8亿元;撰写的一季度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报告,得到了崔波书记的高度重视和表扬。
二、落实政策促发展,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对49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符合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4855万元,严格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政策。为400多户资源综合利用、安置残疾人就业、再生资源经营、国有粮食、饲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免退税3、78亿元。认真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为64户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额9775万元。对6035辆1、6升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购税1906万元。认真落实了新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上半年累计认定小型微利企业6429户,审核确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28户,减免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增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了保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是大力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信息管理,全面监控、按月通报,预警监控信息22期、执法系统运行监控通报5期,上半年全局共发生执法差错13户次,同比下降85%。按照10%比例对重大税务案件由审理委员会审理,审结10起。每季确定1-2个重点检查项目,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延期申报、缓期交纳税款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完善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各局上报税收政策反馈执行情况简报16篇、意见4篇、专题报告4篇,其中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2篇意见被区局采纳上报总局。
三是有效开展税收宣传。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联合地税部门举办第十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组织了税收征文、大学生“税收与创业”座谈会、税收知识演讲、税收百题知识竞赛,建立2个“税收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宣传教育基地”,与市场管委会、协会及商会等244家会员单位签订协税护税公约。精心创意制作了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公益广告片,每天在全市220余所楼宇、480余辆公交车中滚动播出60次,每天受众人员达到30余万人次;联合地税在银古高速公路设立大型擎天柱广告牌,增强了宣传成效。
三、完善平台优服务,征纳关系更加和谐
一是建设便捷的办税平台。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协作,为纳税人减负。着手开发了“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现了共管户信息查询、国地税信息比对、稽查案件查处信息共享以及联合办证、联合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开展户籍管理、联合评定税、联合税务稽查和税法宣传等“六个联合”方面有突破性进展,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目前,已经完成系统开发和师资培训,进入软件试运行阶段。与**市地税局联合完成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107户。
二是建构顺畅的沟通平台。聘请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为纳税服务定位会诊。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服务硬件资源优势,以纳税辅导室为阵地完善纳税辅导制度,每一个工作日都确定一个时间段开展单项涉税业务辅导,由办税服务厅、征管、综合等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完成,辅导项目提前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各办税场所向纳税人进行公告。开发自助办税区触摸屏查询软件,方便纳税人及时查询税收政策和自身涉税信息,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软件办理涉税事宜。落实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召开了第一季度税企座谈会,最新税收政策,回答纳税人咨询疑问,根据收集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书面问题答复下发纳税人进行辅导。利用12366咨询热线和税之风网站,及时辅导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公开办税事项、最新政策,搭建起了多渠道的税企沟通平台,让税收政策直达纳税人,让纳税人的需求回流税务机关,促进了服务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是建立有效的援助平台。专门印发《纳税人权益手册》、《阳光办税手册》、《纳税服务手册》、《纳税人热点难点问题集》等资料,在服务网站、各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业务管理部门等公布发放。在飞机场、火车站、政务中心、会议中心、专业市场等地方设资料发放和宣传点,宣传纳税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知情权。在纳税服务部门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组织,专人负责纳税人维权工作。在10家商会和部分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设立24个纳税人权益维护服务点,聘请10名维权志愿者,开通热线维权电话,协助税务机关受理维权申诉和举报,传递纳税人维权信息,让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四、科学管理上水平,管理质效不断提高
一是抓好管理规程修订。抽调人员组成税收管理规程编写小组,在区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按照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原则,组织对原有管理规程进行完善修订。在各业务部门归口编写的基础上,由提交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市局审核组进行四级审核,经反复修改、讨论,形成涵盖税务管理、申报征收、税收法制、纳税服务等23类192项具体业务,约100万字的税收征收管理规程,自6月1日起已在全市各基层局进行试运行,规程修订有序推进。
二是有效完善各税管理。强化增值税转型管理,开展了4次固定资产抵扣情况专项核查,纠正违规抵扣行为37项次,转出进项税50万元;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核查工作,追征立窖法生产水泥已退增值税400万元;调研制定了《**市国税局农产品抵扣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农产品行业的增值税管理;开展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验证工作,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达标未认定进行清理,对176户2008年度销售额达到原标准的小规模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成了83户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系统和50户企业手工录入方式网上认证系统试点的推行工作。积极开展出口退税预警分析评估,对26户委托出口货物企业和全市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87户企业进行了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开征管理,共计入库消费税48996万元,同比增长264、04%。强化小型微利企业和总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加强纳税审核,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全市参加汇算企业共计9280户,汇缴补税1、5亿元。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完成了对和田案件的反避税调查取证,结案审批表已上报总局。
三是不断强化基础管理。组织对税收管理员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业务部门工作衔接、绩效考核办法等9项制度,为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启用普通发票报验专用章,对中石油天然气公司等4户纳税人推行使用卷筒式机打发票,推动发票管理向电子信息管理转变。从评估选案等五个环节规范评估,实施分户评估、集体约谈和行业评估,查找疑点,改进管理,上半年开展案头分析150户,实施评估112户,入库收入576万元,移交稽查6户。各级按月召开税收收入形势分析会,在西夏区国税局成功举办了全局一季度的税收分析观摩会议。加强个体管理,对东方商城等大型封闭市场内达到起征点的工商户及时调整定额,检查个体工商户4440户,补缴税额94、34万元。落实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实施催报催缴分时段工作制度、电话语音催报制度、移动短信催缴制度,狠抓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管理。上半年,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户次)达到100%,申报率、入库率、查补入库率分别达到99、99%、99、67%、97%,清缴欠税248、73万元。
四是大力加强税务稽查。推行稽查人员能级管理,评定出主查12名,副主查13名,稽查员18名,助理稽查员37名,副助理稽查员3名,激发队伍活力,仅6月份就查补各类收入1754万元。着力提高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开展电子查账软件、财务准则等培训。每周召开案情分析会,实行执行工作前置,扩大电子查账软件使用面,开展对大型连锁超市、出口退(免)税、建筑安装、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煤炭经销企业、成品油经销、食品加工等企业的专项检查。上半年共检查各类纳税户178户,查补收入25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倍,增加1334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稽查任务过半目标。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力度,联合地税、公安等14个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检查各类纳税人6124户次,查处违章发票13801份,累计查补税款、罚款350万元,收缴非法制造假发票1499份,涉税金额65万元,收缴开票用的电脑、打印机各1部、假印章39枚,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已刑事拘留4人,查处的“2、20”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五、推进改革增活力,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一是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对照区局下发有关方案,在征求机关科室、基层分局的意见后,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对部分科室职责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制订了基层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级领导职数设置提出了建议,形成了“**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报区局。组织召开了系统机构改革动员会议,组织了对新方案的学习;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人随业务走、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完成了人员到位和业务切割,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积极探索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方案(草案)有关要求,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安排布置了试点调研工作,深入分析了全局900多名干部职工的职务、年龄、工龄、学历等结构状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全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调研情况报告,为试点工作的推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是持续强化教育培训。按照135教育培训部署,强化干部实际技能的专门培训,继续重奖各类业务能手,各局之间开展业务比武擂台赛,在全局营造了“比学习、长技能”的浓厚氛围。5月下旬选派60人参加在扬州税务学院举办的第二期科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邀请扬州税务学院专家到我局做经济形势和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在区局组织的2008年度各员业务比武中,我局129人受到区局表彰,占全区受表彰人员的33%,获得15个小员的5个第一名。
四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完成了分析检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召开了班子民主生活会,形成了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群众满意度达到98%。认真抓好活动回头看和整改,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科学发展上水平的良好效果。目前有关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历时4个多月时间,经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11个环节的全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完成,得到了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小组的肯定。
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召开了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凝聚力。按照张捷局长党建工作“五个一”的要求,按月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党员奉献日、拓展训练、扶贫帮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等党课教育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组织6名干部参加了**年第一期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六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太极拳”晨练活动,举办了**市国税局“礼仪知识”培训及H1N1流感讲座,对系统4名患重特大疾病的干部发放救助金12万元。组织了市局系统第二届职工文艺汇演,制作税务文化牌匾,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春节前慰问社区人员、系统干部职工、扶贫点村民46户次,发放慰问金4、36万元,到对口扶贫点隆德县联财镇太联村进行调研,帮扶生活困难的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市万名干部职工“环湖健步行”、青年团员“共建青年林”植树、“三八”妇女节联谊活动,在“全市首届职工运动会”取得男子篮球、排球第一,团体第三,并被大会授予道德风尚奖。抓好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全局涌现出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状”的先进集体一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两个。
六、狠抓落实要效能,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一是大力抓好廉政建设。全局按照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开展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和《党纪政纪条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市国税系统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专题会议,全系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2份,廉洁自律承诺书714份,家庭保廉协议书629份,税企公约5692份,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受理了举报4件,查结3件,纠正了违纪行为。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巡查,先后两次对各基层局组织领导、政策执行、行业作风、工作态度、文明服务、工作纪律6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是有效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修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出台了考评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抓好以日常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按月收集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落实奖惩责任。各部门积极开展纪律作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督导通报,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能的不断提高。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3
一、关于上半年全县国税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二)以税源管理为主线,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讲评。上半年,我们把税源管理讲评作为对税源分析、监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交流的主要手段,成立了税源监控领导小组,负责税源管理质量讲评工作,以市局下发的小规模零申报、低税额申报,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申报数据不准确以及不使用发票的个体户、亏损纺织行业等问题为重点,在组织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并组织了讲评工作,通过查摆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加强和改进了税源监控手段,增强了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针对全县调查分析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开展质量讲评,初步实现了“数据分析准确、监控管理到位、业务衔接紧密、问题整改及时”的目标,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提高了税款征收率,确保了收入规模和质量同步提高。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4
一、引言
(一)研究意义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一定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确认的,扣除所得税支出之前实现的总额。利润总额是基于会计相关准则计算得到的结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投资者判断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提供了参考。FASB(1978)认为,以应计制为基础的会计盈余的信息,通常比只包含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更能表现企业当期和持续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国内外关于利润额的有效性检验,均表明相对于现金流量,利润总额能够更好地计量业绩和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但是由于但是由于管理层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做出不同的会计选择来影响利润总额,将使得公司的业绩报告在失去可比性的同时,也逐渐失去其价值相关性。有报道指出,安然在破产前几年的会计数字表明其盈利很好但是安然却没有缴税,这些文章暗示投资者也许忽略了衡量公司真实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应纳税收益。虽然处于盈余管理或纳税筹划的目的许多公司会同时调高或调低会计收益和税收收益数据,但由于税收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和纳税筹划是不得不进行权衡。虽然处于纳税筹划的应纳税所得也会纵,但是由于应纳税所得在基于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调整而来,其人为操纵的程度还是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即使对应纳税所得进行操纵,也主要通过交易安排达到目的,这种安排同样会影响利润总额,很容易被辨别出来。所以应纳税所得应该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增量的信息,即可以提供基于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可能没有包含的信息。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信息。那么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应纳税所得应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从税收的角度识别公司真实业绩的信息。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向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业绩的信息以及相对于会计收益的增量信息没有明确的定论值得进一步研究。另外,一般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两者基于政策上差异的计算差异分析,而本文是拟在此基础上分析,分析披露实际应纳税所得的必要性,所以说对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就具有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从会计与税收差异的角度研究两者的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关注制度层面的,即税收法规及会计准则两套制度不同目的及所遵循的原则是构成两者差异的基本因素,并分析这些制度层面的具体差异来协调会计与税收。另一类的研究则以主观性的差异为背景来分析形成两者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从盈余管理或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关系。2、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分析应纳税收益与股票收益率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已有一批研究者开始注意到会计信息与税收的相互影响,有些文献涉及到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真实盈余信息,涉及到运用税收制约影响的特性来寻找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方法。安然(Enron)、世界通信(WorldCom)与美国施乐(Xerox)等公司报告的盈余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业绩,引起投资者和政府管理者对上市公司业绩指标的关注。尤其安然在破产前几年的会计数字表明其盈利状况很好但是安然却并没有因此而缴税。国内学者对会计信息与税收相关关系的研究主要始于21世纪初,特别是针对评价我国90年代初期进行的会计与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而展开的,重点讨论的是企业所面对的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收益之间的差异不断扩大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在这种背景下的各种行为特征。目前利用税收信息研究公司真实业绩的文献很少,主要是在国外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研究会计-税收差异的影响因素(王延明2004),或者是在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基础上,研究上市公司面对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的均衡,所进行的会计选择行为(顾亚莉2014)。虽然国外有关的研究很丰富,但是主要是从两者的差异角度进行分析,但对针对应纳税所得额所能提供的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信息进行研究还是不多。我国的相关研究主要还是基于政策层面的研究,偏重于两者差异的影响因素。
(三)本文结构与创新本文的其他安排为: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为两者的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为总结全文并指出研究局限。已有的此类研究着重从政策层面来分析,两种制度下的计量差异,但以差异为基础来分析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外部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业绩的重要性还是很少。
二、理论分析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一)利润总额的含义利润总额是企业某一期间经营成果的体现,也就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利润表中披露的利润总额,虽然遵循了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相关性的要求,部分信息需要结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是经过管理层进行会计选择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会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作出错误的判断。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某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一般来说,我们研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对象主要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并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探讨对象。虽然处于税负的管理,应纳税所得额也可能会纵,但是由于其不要对外报告,相对于利润总额对其进行管理的方法更直接,提供的相关信息也就与利润总额存在差异。
(三)理论分析由于会计与税收对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作用不同,最终计算的结果也就存在差异。往往存在差异。但是由于应纳税所得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根据税收法规调整而来的,两者又紧密联系。两种制度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然而两者的不可分离也使得应纳税收益可以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对两者差异的分析,必然涉及到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量,利润总额直接通过CSMAR数据库中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获的,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于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并没有规定公司对纳税申报的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所以相关利益者无法获取相关的纳税项目及其计算以及其结果。所以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估算。虽然针对个别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利用公司收入支出明细调整会计利润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外部报表使用者,并不能直接观察到收入支出明细数据,且从效率上考虑,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本文从外部使用者的角度利用报表上已有的所得税费用推算。应交所得税的计算,由于2008年后上市公司已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以本文在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利用公式所得税费用的公式,倒推估算得到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并利用法定的最高税率,即除以25%的税率来计算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报告的目的不同,管理层进行计算的处理就有所区别。虽然由于不同的目的,两类数据都有可能纵,应纳税所得额的管理主要是降低税负,与利用利用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结果就会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纳税所得应该可以作为会计收益及其他财务报表数字以外的衡量公司真实业绩的一个指标或辅助指标,可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和税收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三、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分析两者之间差异以支持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利用EXEL对通过CSMAR数据库收集的所有上市公司数据的描述性统计,为了消除不同的公司规模影响数据比较的有效性,所有的变量都用各企业的期初资产进行了去规模化。表1结果表明利用资产进行区规模化后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值分别为0、087236和0、081224,而中位数分别为0、054745758和0、04923682。综合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表明总体而言由于这种差异,两类数据可以向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信息。
四、研究结论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5
之后,有一家美国期刊离开加拿大市场回到美国,另有一家加拿大的杂志停止发行美国版。
美国认为加拿大的措施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上诉并请求成立专家组;1997年2月21日,专家组作出报告;1997年4月29日,加拿大向上诉机构(AB)提出上诉;1997年6月30日,上诉庭举行了开庭审理并于当日作出了上诉报告;1997年7月30日,DSB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修改后的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的报告认为加拿大9958号关税令和货物税法不符合GATT的规定,而加拿大邮政资助符合GATT规定;上诉机构了专家组关于“同类产品”问题上的结论,并最终认为加拿大货物税法明显地是为了保护加拿大期刊,同时,上诉机构了专家组关于加拿大“受资助”的邮政费率符合GATT的结论。
美国为何要加拿大
本案所涉及的是加拿大实施的影响期刊进口的三项措施:1、加拿大第9958号关税令禁止外国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的进口,即只要进口到加拿大的不同版本期刊中有5%以上的广告内容是针对加拿大市场的,就不允许进口;2、1995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的货物税法对不同版本期刊征收货物税,不同版本期刊要按其所登载广告总价的80%缴纳货物税;3、从1996年3月4日起,加拿大邮政公司对期刊邮寄费作了新的规定,将期刊分为受加拿大政府资助的期刊、加拿大商业期刊和国际商业期刊,分别实行不同的邮寄费率。
美国认为,加拿大以上措施不符合GATT相关规定,因而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专家组裁定:加拿大期刊进口部分措施违反GATT规定
(一)9958号关税令违反GATT规定
专家组认为,既然第9958号关税令完全禁止某种产品的进口,显然是违反了GATT第11条。
(二)货物税法是否符合GATT相关规定
加拿大主张GATT不应适用于货物税法,其理由是该措施针对的是广告服务,应专属GATS管辖。由于加拿大并未在GATS项下就广告服务作出任何承诺,因此加拿大主张该措施应豁免于WTO义务。
专家组否定了加拿大的主张,认为该措施只针对广告服务的说法是不足信的。专家组认为,即使假设广告服务的性质成立,GATT的规则依然适用。
专家组接下来分析货物税法与GATT第3条第2款的关系。GATT第3条第2款的内容是“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对其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对同类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此外,缔约方不得以违反第1款所列原则的方式,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实施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专家组首先分析货物税法与第3条第2款第1句的一致性。专家组把该问题分为两部分加以分析:(1)进口的不同版本期刊与国内非不同版本期刊是否为“同类”产品?(2)如果是,那么对进口的不同版本期刊所征收的国内税是否高于对国内非不同版本期刊所征收的国内税?
关于“同类”产品,专家组援引日本酒税案上述机构的结论:“同类”产品的定义应根据具体产品的最终用途、消费者的口味和习惯、产品的特征、性质和质量等进行解释。由于加拿大禁止不同版本期刊的进口,因而实际上没有该期刊的进口,只能以“假设的进口”进行比较。专家组以加拿大出版的美国版和加拿大版的《乡村生活》为例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两个版本的期刊具有相同的最终用途、非常相似的物理特征、性质和质量,针对相同品味的读者,因此认为它们属于“同类”产品。
关于对进口的不同版本期刊所征收的国内税是否高于对国内非不同版本期刊所征收的国内税的问题,专家组认为,由于该税收措施仅适用于进口的不同版本期刊而不适用于国内非不同版本期刊,因此可认定对进口产品的税收超过了对国产品的税收。
基于上述分析,专家组得出结论:货物税法不符合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
(三)加拿大邮资费率的规定是否符合GATT规定
加拿大提出,加拿大邮政公司是一家私人机构,具有不同于政府的法律人格,其收取邮政资费的规定不属于GATT第3条第4款所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因此不受该条约束。专家组不同意加拿大的观点。理由有二,其一,加拿大邮政公司一般是根据政府的指示运作的,这一点是很明显的;其二,如果加拿大政府认为邮政公司的定价不适当,政府可根据加拿大邮政公司法第22节的指示权指示其变更邮资费率。因此专家组认定,加拿大邮政公司的定价政策可视为GATT第3条第4款意义上的政府措施或要求。
美国认为,GATT第3条第8款b项对本案不适用,因为政府资助的不是加拿大的出口商(生产者)而是加拿大邮政公司。专家组否定了美国的观点,因为专家组认为加拿大邮政公司并未从“受资助”的邮政费率政策中获得经济利益,事实上,补贴的支付不是针对加拿大邮政公司,而是专门针对合格的加拿大出版商的。因此,专家组裁定加拿大的邮政资助符合GATT第3条第8款b项。
上诉机构了专家组的部分结论
(一)加拿大税法明显是为了保护加拿大期刊
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用于确定“同类”产品的法律标准是正确的,即对“同类”产品应当通过审查相关的因素,根据具体案情严格解释,其中的相关因素应当包括:产品的最终用途、特征、性质和质量以及消费者的口味。但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不充分、法律推理不当,没有提供充足的理由得出两种产品是“同类”产品的结论。因此,上诉机构了专家组在该问题上的结论。
专家组指出,期刊的发行量、广告收入和编辑内容之间有密切联系。发行量越大,就越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做广告,广告收入越多,出版商才能有更多的钱花在编辑内容上,而这样的内容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这是良性循环。反之,广告收入的减少会使期刊在内容与经营上出现恶性循环。加拿大的英语期刊出版者面临外国进口期刊的严峻挑战,加拿大出版的英语期刊只占报亭出售的18、5%,而占总发行量的49、6%,可见英语期刊市场外国进口期刊占了主导地位。调查组报告和加拿大内务部部长的讲话都有类似的描述。上诉机构认为加拿大提出的市场份额没有变化的依据不说明问题。
上诉机构认为,进口不同版本期刊与国产非不同版本期刊是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但同时指出,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期刊不管内容如何都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以新闻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与以园艺、体育、音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就不是直接竞争或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但新闻期刊的不同版本则是可替代的,如果是专业期刊,其可替代性就更加明显。根据以上分析,上诉机构对这一问题的结论是:进口不同版本与国产非不同版本期刊是直接竞争和可相互替代的产品。
关于这两种直接竞争的产品税收待遇是否一样。货物税法第五部分第1节对进口不同版本期刊根据广告总价征收80%而国内非不同版本期刊不缴纳货物税,在税收待遇方面显然是不同的。上诉机构认为这一税率足以阻止不同版本期刊在加拿大的生产和销售。
在分析税收的差别待遇是否“为了保护国内生产”时,上诉机构援引了在日本酒上诉案件中上诉法庭适用的分析方法,即全面、客观地分析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实行的措施,包括征税标准、税赋结构、实际实施情况。尽管起草法律的目的很难查清,但从其实施情况可以看出是否为了保护国内产品。
在本案中,上诉机构认为,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不同的税收待遇差别之大,可以说实际上达到了禁止进口产品的效果,同样,有许多证据证明这一法律起草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国内期刊。加拿大货物税法第五部分第1节的起源是加拿大杂志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纵观该报告全文,可以清楚地看出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不同版本期刊在加拿大的发行,来保证广告收入投向加拿大国产期刊。
加拿大还承认,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加拿大期刊业的广告脱离竞争,这样来保证广告收入。从实施结果看,有一家美国期刊离开加拿大市场回到美国;另有一家加拿大的杂志停止发行美国版。
综合以上分析,上诉机构认为加拿大货物税法第五部分第1节的制定明显地是为了保护加拿大期刊。
(二)加拿大邮政费率措施不符合WTO相关规定
美国在上诉中称,加拿大邮政费率措施不适用GATT第3条第8款b项的规定,因为该项补贴支付不是针对国内生产者,而是从一个政府实体转移到另一个政府实体。
综合来看,上诉庭认为专家组报告中对本问题的解释是错误的。上诉庭专家组关于加拿大“受资助”的邮政费率符合GATT第3条第8款(b)的结论。
本案在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方面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处理的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典型案例之一。本案无论是在程序问题上还是在实体问题上都有值得高度重视的地方。
(一)从程序上进一步确认了上诉机构可对专家组的法律分析进行完善的原则
众所周知,大多数国家的国内诉讼法规定,如果下级法院的法律裁定被,那么在程序上允许将该案退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然而,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中不允许这种做法。当上诉机构专家组的一项法律裁定后,解决该法律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由上诉机构本身完善该法律分析。
本案中,在了专家组关于加拿大货物税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话的裁定之后,上诉机构认为“在本案中,自己能够并且应该通过分析涉案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3条第2款第2句话,来完善对于GATT第3条第2款的分析,假若专家组报告中有充分的理由允许我们这么做”。上诉机构认定GATT第3条第2款的第1句话和第2句话是“密切相关的”,对于货物税法是否符合第2句话的分析是“逻辑延续的一部分”。因此,上诉机构说它将通过分析GATT第3条第2款第2句话来“完善对GATT第3条第2款的分析”。
此外,在欧共体石棉案等许多其他案件中上诉机构均对专家组的分析进行过完善。可见,上诉机构的这种做法已经逐渐形成为一种程序性的惯例。
(二)对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中的“超过”一词的认定,采用非全面标准
在认定进口产品是否被课以“超过”对国产品的税收时,专家组并没有考察与同类国产品相比全部进口产品是否受到了全面的歧视性影响。相反,专家组仅仅考虑了一种假设的进口不同版本期刊是否被课征了“超过”一种国内非不同版本期刊的税收。
与专家分析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相同,上诉机构在分析GATT第3条第2款第2句时并没有考虑加拿大货物税法对进口产品是否有全面的歧视性影响。换句话说,上诉机构并没有认定与全部同类国产品相比全部进口产品受到该措施的影响如何。相反,上诉机构说,即使只有“某些”进口产品与国产品相比受到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就可以认定对进口产品与国产品的税收是不同的。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6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报业 印刷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118-02
经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营改增”既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开展分工协作,还可以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报纸行业受营改增的影响,再为企业发展带来一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挑战。
一、简要论述增值税
1、增值税定义。增值税指的是进口或销售货物、劳务、货物、提供加工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就其增值价值实现的一种征收税种。从计税原理的角度分析,增值税属于一种流转税,国内外普遍选择税款抵扣的方式。
2、增值税主要特点如下。增值税,顾名思义指的是对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加工、销售货物各个环节中,新增长的价值进行征税的税种。在进行一个环节税收征收时,允许将上一环节已经扣除的对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加工、销售货物各个环节中新增长的税款。能够进一步消除传统间接税制的重复征税问题。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制的核心环节,我国增值税,采用统一的专用发票与增值税进行抵扣,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获得应税服务、应税劳务或货物是凭借增值税发票在缴纳应纳税金时予以抵扣。增值税的征收,是一种价外征收形式,对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货物等进行税款征收时,一般会自动转向消费者,在价格之外,由消费者承担。
3、增值税推广意义。相关资料统计,在增值税推广之后约89%的企业税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从整体上看,增值税推广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降低企业营业税的重复性征收,分工协作以及市场细化不再受到税制的制约。有利于延伸与完善第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增值税的推广,还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税负情况、财务分析、企业所得税等等带来一定影响。
二、报业产业特点分析
在我国,报业属于一种产业,其典型特点是:两次生产,两次销售。现阶段,我国报业的主要业务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采编,由记者完成新闻稿件的采访。第二,印刷,报业工作人员使用印刷机将稿件刊登在包在上。第三,发行,通过交付邮局或自由配送队伍的形式,将报纸配送到零售终端以及读者手中。第四,广告业务。很多经销商或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会刊登广告。采编(生产内容)与印刷(内容载体)属于生产性环节。广告(销售影响力)与发行(销售内容)属于销售性环节。将报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是基于其销售环节(广告)来讲的。
三、营改增后对报业广告业务的影响
1、营改增后对报业广告业务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营改增前广告业务的营业额指的是全部收入—广告费的余额。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之后,可以根据报业开具的广告票据进行抵扣,然后再缴纳营业税。这种操作方式,与部分增值金额交税类似。但是,较为遗憾的是,扣除部分只是局限于广告费,差额缴纳方式也仅限于商。
广告属于明显的服务业类型,营改增后,将广告收入列入增值税范围,对广告行业税负影响较少。但是对于广告客户以及报纸影响则比较大。广告客户能够凭借增值税票进行增值税抵扣。广告支出能够获得抵扣进项税,进而广告客户成本下降,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广告投入,广告商也会加大投资力度,相应的,作为广告经营商的报业集团的营业额就会增加。
2、营改增后有利于降低报业税负。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决定增值税税负多少的关键影响因素,所以说,报业发展过程中所有的支出费用都应尽可能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报业抵扣的税额。在报社成本构成中,除了基本原材料费用之外,还包括运营支出费用,维修费用以及采访支出费用。应该对报业各个部门报销的发票提出一定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随着增值税业务的推广,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使得成本费用缩小,相应的利润总额会增加,进而企业所得税也会提高。但是,可抵扣进项税增加会减少增值税附加,广告收入改成价外税,广告收入降低了,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也相应减少。整体上看,报业税负还是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3、推广增值税,有利于报业资产结构体系的完善。自从2009年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大大促进了报业资产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改良生产设备设施,提高报纸生产的规模化、流程化、机械化,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作为报业的支柱产业广告业务的扩大及收入的增加,税附的降低,报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引进先进生产线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与固定资产都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资产价值账面下降,资产总额降低,若净资产不变,则资产负债率就会下降,能够进一步提高报社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4、推广增值税进一步影响报业收入核算。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广告刊例的价格是相对不变的。仅考虑报纸收入和广告收入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对损益及税负的主要影响有:一是由于广告销售额是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原广告收入中的一部分价款被计入销项税额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入。因此在确认账面收入时,需要扣除增值税,进而报业集团主营收入必然较同等情况下减少;二是广告收入税率由之前的5%上升至6%;三是原进项税转出的部分不再转出,可以抵扣。但总体上对利润的影响需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测算。
另外,在实际的报业广告经营中,既有应收账款也有预收账款。广告收入以给客户开具发票,或者收妥款项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在实际运营中,会出现刊登版面与广告款的不一致,导致退款问题发生。推广增值税之后,进一步严格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后,出现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情况,若不在当月退换发票或者退款,则需客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之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收入。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会涉及多个部门、花费较长时间,行政成本较高。因此,购销双方需要反复沟通、协商,减少发生此类问题。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也避免了为完成任务虚开发票,使得会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另外,在财务人员进行发票开具时,也需要认真审核,严格检查产品与客户信息,以防开错发票。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增值税的定义、特点、推广意义以及报业产业的特点开始入手分析,从四个方面:营改增后对报业的影响,营改增后有利于降低报业税负,推广增值税,有利于报业资产结构体系的完善,推广增值税进一步影响报业收入核算,详细论述了营改增后对报业发展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向小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J]、财会研究,2012(9)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7
人才、技术、制度的不足均制约对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目前,针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管理中存在很多盲点和漏洞,因此高收入个人是税收征管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集中应对。但目前地税部门普遍存在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征管技术也比较落后,优势资源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纳税人统一识别号制度的缺失,处罚制度的不到位,国际合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风险管理的低效性。
二、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一)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合作遵从就是在纳税人和管理者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实施遵从战略,通常要具备几个前提:
1、要有完善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2、尊重纳税人的隐私,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3、管理者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时,要具备公正性、适当性、响应性、专业性。OECD还建议税务机关与高收入群体在“增进合作关系”的背景下至少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会面。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和增加收入,域外相关税务局还使用了诸如税收豁免这样的工具,鼓励高收入纳税人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而针对那些不能“坦白交代”的人群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南非、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执行了某些形式的豁免计划或公开(自愿披露)项目。例如,英国通过自愿披露措施,重新获得了大于4亿英镑的税收收入。
(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由于高收入个人流动性强,很可能在多国出现,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以辨识他们的筹划行为。受政府的激励,来自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也大大增强了信息交流,以便对高收入群体的总资产和收入有更好的把握。例如,自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20国会议(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以来,不同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国际税收合作正以新形式开展,出现了多边税收合作的趋势而不仅是双边税收合作,趋向于所谓的“联合审计”,即由两个或更多区域代表进行检查。比如南非现在已经签订了70个双边税收协定,5个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以便与其他管辖区域交换信息。南非还与博茨瓦纳、英国、美国针对高收入群体发起了联合审计。
(三)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
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并识别不同类群的遵从风险,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OECD从税收管理的视角根据收入或财富来源将高收入纳税人(HNWI)划分为六类:高收入个人(HII)、高收入雇员或专家(高收入个人的分支)、企业家、金融企业家(企业家的分支)、运动员和艺人、富有的投资者,并针对每一类纳税人分析了所对应的风险。同时指出上述几类人中也可能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比如遗产继承、资产销售与处置、国际流动与税收归宿、专业的咨询师、海外资产结构与银行存款等。
(四)建立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与高收入纳税人打交道,税务局需要与这些纳税人及税务顾问们就计划、遵从、服务等问题进行频繁和持续的互动,很多国家建立了专门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集中资源对高收入个人进行管理。具体来看,有的是只针对高收入个人(HII),有的既针对HII,也针对HNWI,有的还包括他们控制的实体,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专设的部门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传递给不遵从的高收入个人明确的信息:他或她将面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真实风险,从而促进自愿遵从;
2、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商业意识,同时满足高收入个人的顾问们对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需求;3、通过集中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对高收入个人的认识。
(五)多渠道收集和利用信息
税收管理者会借助一些可获得的资源来获取信息,包括描述高收入个人生活方式、特点、个人兴趣和经营地址的杂志、报纸以及网络搜索引擎,还通过其他政府部门、管理(登记)部门(能获取财产、直升机、股份和证券的登记信息)以及强制第三方提供的某些顾客数据信息。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建立起对高收入个人的形象认识(除纳税以外的特点)。另外还要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与纳税人和公众的最大交流。要使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与纳税人和咨询师们的对话水平,从而更好地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更多与个人活动相关的信息,澳大利亚广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其第三方数据来源有:
(1)根据法律规定由外部门提供的数据;
(2)通过便函要求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如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提供的重要或可疑交易数据);
(3)税务局购买的数据(交易得到的数据如通过CITEC获得的财产信息和RP数据);
(4)法律授权税务局在非常规基础上要求得到的数据(如州与地方政府登记的豪华车辆与海上轮船的数据)等。仅2007~2008年间,澳大利亚税务局从20多家法律规定必须提供收入信息的组织和政府机构那里就收到了7800万条记录。
(六)针对高收入个人筹划行为实施的措施
除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外,有些国家还从私人部门聘请了有经验的团队来专门应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筹划。如澳大利亚积极招募国内外有经验的会计师。英国也从私人部门雇佣了少部分在银行部门或跨国集团工作的很有经验的税务专家,还招募了一个与高收入群体打交道颇有经验的专家。许多国家也使用了庭审案例传递给公众和其他富有的纳税人这样的信息:所有的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应份额的税收,警告他们使用税收筹划是有真实风险的。
三、加强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
目前,我国虽然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战略规划。借鉴OECD经验,实施“合作遵从”战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遵从来源于信任,因此,与高收入个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有助于获得真正的税收遵从。
1、税务人员要善于与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交流沟通,最好掌握一定的商业和理财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高收入个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个性化的服务。
2、保证高收入个人的信息安全。因为高收入个人更注重私密性,税务局必须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信息安全,以免因信息泄露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及身体、财务等方面的损失。
3、可以实施税收豁免政策。规定高收入个人如果能主动揭露过去几年内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的收入,可以减免一定的税款,或减轻惩罚,以此减轻那些曾经逃过税款的纳税人的心理负担,鼓励他们主动揭露隐匿收入,自觉申报。
4、主动提供给高收入个人一些信息:税务部门最关注他们哪些地方,认为哪些方面存在风险以及已采集信息的一些内容和如何遵从。
(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要解决税务部门与高收入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广泛搜集有关信息。一般而言,要采集高收入个人的三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如地区、职业、职位、住址、家庭状况、工资收入等信息;二是社会信息,如生活方式、特点、有无诉讼等,一般来自于大众媒体、广告杂志、各类排行榜、举报、调查等途径;三是第三方信息,通过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一些组织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高收入个人,或者将其消费支出情况与收入情况进行比对,从而发现疑点。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方、交易方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应规定这些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源信息,或与税务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于掌握税源信息的非政府部门尤其是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公民举报以及舆论监督高收入个人的逃税行为,并给予物质奖励。为了使采集到的信息易于比对和处理,最好要求第三方报告的内容中都含有某一信息,比如纳税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并以此作为统一识别号。
(三)对高收入个人进行分类,建立风险数据库
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目前来看,我国对高收入个人的风险还缺乏系统的认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高收入者有自己的特征,因此,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我国高收入个人的状况、特征及遵从行为。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研究和识别不同类别的高收入个人所面对的风险,建立风险数据库,这样既会使税收管理更有针对性,也会不断积累我们对高收入个人风险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借助多方面力量,加强风险识别
在多渠道采集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若干指标模型,开发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在对高收入个人风险信息库的信息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风险特征,然后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建立识别模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为智能化的信息系统,自动搜索不遵从纳税人及其风险特征。随着劳务输出人员、跨国纳税人、外籍人员的增多,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针对高收入个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潮流,随时了解国际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的动态,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审计”。
(五)有条件的地区专门设立针对高收入个人的部门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篇8
关键词:报业 营改增 影响 分析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序幕。报业作为主流媒体,也被纳入“营改增”征税范围。报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的改革,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现结合实际工作,就“营改增”对报纸行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报社税负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报社的税负状况
报社是以经营报纸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以及广告的、设计、制作为主的经济业务,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这种经营方式属于兼营行为,报社既要按报纸的印刷、发行额来交纳增值税,又要按广告的制作收入交纳营业税。
报社的营业税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交纳的,同时考虑到在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7%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及文化事业建设费3%,报社营业税及附加税共计8、6%{5%+流转税*(7%+3%+2%)+3%}。
同时报社又作为一般纳税人,有其行业的特殊性。首先,报社主营收入是报纸的销售,其销售额所适用的税率为13%,报纸的成本构成主要由新闻纸、油墨及相关辅料构成,这些材料的购进金额所适用的税率均为17%,由于原材料成本居高不下,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大于销售报纸的销项税额,因此报社的以前年度进项税留抵额度较大,不用交纳增值税。其次,根据相关税务文件,以出版发行方式取得的广告收入,应对广告业务占用的版面数量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来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者按广告收入额占报社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并报税务单位备案。虽然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且转入了相关成本费用,但报社的留抵额较大,并不会涉及到交税的问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社的税负状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报社除部分经济业务交纳营业税外,主营业务收入均需交纳增值税,而且也不再涉及不予抵扣增值税的问题。其中广告服务收入按6%税率计征,广告服务收入在报社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近八成,这一变革对报社的税负影响很大。
“营改增”对报社的税负影响以2011年的数据为例,列表说明如下(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收入交纳营业税问题):
根据表中数据,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减轻了报业的税负负担1910万元,但收入也相应减少了,缴纳营业税时报社税后收入为58077万元,缴纳增值税时报社税后收入为56849万元,总计减少收入额1228万元,此外所有取得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计入成本,这一改变使报社的成本节约2702万元,利润总额增加1474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368万元,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报社的总税负节约1542万元。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账务处理的变化
(一)按不同税率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下设立子科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报业的经营也趋于多元化,无论是作为购买方还是销售方,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涉及多项税率,为便于税务人员的管理,需按不同税率设置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子科目单独核算,此外,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需单列明细科目,分项核算。
(二)“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营改增前留抵额”科目,用于核算以前年度的进项税留抵额,要严格区分“营改增”之前的进项税留抵额和“营改增”之后的进项税留抵额,在当月销项税大于进项税额时,需先抵扣“营改增”之后形成的进项税留抵额,再按一定的比例(广告收入的销项税额/当月销项税全额)计算抵扣以前年度的进项税留抵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形成的进项税留抵额-以前年度的进项税留抵额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发票管理制度的规范
“营改增”要求报社规范发票的管理制度。营业税制度下,对于应税服务只要开具服务业发票即可,但是增值税制度下发票种类发生了变化,对发票管理有了新的规范要求。一方面,增值税发票管理要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报社这种一般纳税人来说,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对其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在销售业务中,只对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其他单位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严格规定,如索要对方单位的基础信息、核对对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因为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发票的不正确使用将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限额与营业税不同,普遍发票限额较低。一般情况下,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限额仅为10万元,远远低于日常业务的需要。而申请大额发票需要较长时间,会对开展业务造成不便。因此,财务人员要正视这个现实,认真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针对发票管理要求的改变,报社的财务管理要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并告知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发票的不规范会直接带来税务稽查以及核定征收等风险,因此,发票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报社经营的利弊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降低税负
由于影响增值税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因此对各种成本费用的支出都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报社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报社的成本构成除了原材料外,还有日常的采访支出、维修支出、运营支出等,应对各业务部门取得的发票按规定提出要求,争取在政策范围内多取得可抵扣的税额。“营改增”后由于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与销项税额抵扣,不再涉及报业这种特殊行业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这使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变小,利润总额会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会提高,但从报社全局角度考虑,税负还是降低了。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改善报业的资产结构
自2009年实施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冲减销项税额政策以来,这一方面有利于报业优化资产结构,改良设备,提高报纸生产的机械化流程,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由于固定资产与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小,资产总额下降,如果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总额下降使资产负债率也相对减少,改善报社资产抵御风险能力。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报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广告刊例价格是固定的,“营改增”后销售价款的一部分计入销项税额,使收入相应减少了,造成在财务分析中收入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前后对比时要还原为含税价作比较。此外,报社的广告业务款项有些是应收的,有些是预收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以款项是否收妥作为确认收入的原则,在收入确认时同时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预收的广告款有时与刊登的版面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涉及到退款的问题。“营改增”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使用要求,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凡不是在开票当月发生的退款(即跨月退款)或销售方(报社)已抄税且已记账或发票已认证,均需由购买方(客户)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一系列流程由于经过的部门较多,花费的时间长,造成一定的不便。因此需购销双方协商,反复沟通,避免退款现象,也要求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核对客户与销售产品信息,避免发票错开。这也是税制改革后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总之报业面对这一改革,就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要敢于创新,敢于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增加业务种类,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负,使报业走向多元化经营。
参考文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材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