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考核意见(精选8篇)
入职考核意见篇1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
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控制在15%以内。各职务、职称层次人员要分开计算,各占其总数的10—15%,不能互相挤占。具体掌握如下:凡本年度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为14—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标准确定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确定,原则上由单位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
三、考核办法、程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办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程序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确定等次意见、审批归档及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优秀等次的确定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担任实职的委员,乡镇办含人大、政协正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各层次人员都必须在各自规定的优秀比例内,同一层次优秀票达到40%以上的人员超过了该层次的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上报。同时,本人所得的优秀票一般应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凡个人优秀票比例达不到40%者,即使有优秀名额,也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中所投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
民主测评中所投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4、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
按上述办法既不能确定为优秀,也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本人不愿意参加考评的,按放弃考评资格对待。
(二)对脱产参加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评。
(三)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1、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
2、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意见和平时考核的情况,提请市委常委审定。
(四)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
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的意见,分别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之后审批。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问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只受政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
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入职考核意见篇2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
3、经过审核修订的各地年度工作目标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程序:
1、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职能目标由市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拟定,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初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共性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拟定,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目标与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目标由各地各部门依照当年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经党政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社会评价采取分层分类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计分。
第八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即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测评,市人大、政协常委测评和市领导测评。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主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党政正职本地本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各等次得票结果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分。
第十条县(市)区民意调查,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改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设计成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评价意见。市直部门调查内容分为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5个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门服务对象中征求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值评定遵照《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4、县域经济考核位次后移的。
第十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有序开展。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不允许多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综合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向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呈报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组现场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大会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按照规定的范围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市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及市人大、政协常委分别发票并分类计算得分。
民意调查可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委托统计、调查部门按照科学的方法选点抽样确定调查对象,客观反映调查结果。民意调查表或调查问卷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回收、统计,并综合计算得分。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全面计算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和复核、反馈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建议报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按《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将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可按不低于20%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按18%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5%;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0%。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
3、经过审核修订的各地年度工作目标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程序:
1、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职能目标由市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拟定,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初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共性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拟定,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目标与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目标由各地各部门依照当年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经党政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社会评价采取分层分类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计分。
第八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即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测评,市人大、政协常委测评和市领导测评。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主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党政正职本地本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各等次得票结果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分。
第十条县(市)区民意调查,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改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设计成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评价意见。市直部门调查内容分为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5个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门服务对象中征求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值评定遵照《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4、县域经济考核位次后移的。
第十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有序开展。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不允许多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综合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向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呈报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组现场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大会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按照规定的范围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市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及市人大、政协常委分别发票并分类计算得分。
民意调查可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委托统计、调查部门按照科学的方法选点抽样确定调查对象,客观反映调查结果。民意调查表或调查问卷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回收、统计,并综合计算得分。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全面计算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和复核、反馈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建议报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按《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将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可按不低于20%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按18%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5%;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0%。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入职考核意见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本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品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能力:主要考核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知识:主要考核应掌握的与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奖、、获得专利、出版论(译)著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章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日常考核可由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适当简化。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后,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其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按照聘用和管理关系,上一级主管领导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第九条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非组织派遣,但经单位同意,个人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由聘用单位在征求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四)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出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应作为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实施。考核(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入职考核意见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市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尝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坚持“两个务必”,遵守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溃
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测验和民主评议。
~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
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市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好;
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
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
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差;
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
成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为称职档次。
对受纪律处分的县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
(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县、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入职考核意见篇5
各部、中心: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推动基地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近期对经理(含)以上中层干部进行年中考核,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⒈客观公正原则:考核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式,力求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评价。⒉注重实绩原则:依据干部的任前目标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作风方面的情况。⒊群众公认原则:在群众中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定性评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考核程序⒈考核的准备。考核工作在基地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考核办法的实施。考核工作组负责民主测评,发放、收取民主测评表,统计民主测评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组织意见反馈工作;向基地汇报考核结果;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能否胜任现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收回,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⒋填写《××年半年干部考核情况评价表》。⒌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反馈。考核组在综合分析测评情况、与分管领导沟通后,提出初步的考核意见,报审批,评定出考核等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对象,并相应地填入每份考察对象考核表中。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三、考核时间××年半年干部考核工作从月中旬开始。
四、考核内容此次考核采取组织考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基地中层干部进行考核。⒈德:指政治品德、思想品德和社会品德等,主要包括政治敏感性、原则性、求实精神、正直性、民主性、责任感、改革意识、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⒉能: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主要包括学习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对上协调和对下服务的水平等。⒊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勤思笃学、投入精力、任劳任怨、服务精神、纪律性等。⒋绩:指完成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所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等,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和基地下达的任务以及对基地全局性工作的贡献。⒌廉:指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中层干部年中考核工作是基地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各中层干部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考核的准备。此通知。
入职考核意见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fujang0”为你整理了这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简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水平,永昌县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为抓手,聚焦审核把关、述职评议和问题整改等环节念好严、实、真“三字诀”,对全县党建工作开展全面体检和深入盘点,“述”出压力、“评”出动力、“考”出活力,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审核把关突出“严”,让述职具有“真材实料”。述职评议考核会召开前,采取“乡镇党委自审—组织部组织室初审—组织部长阅审—县委书记审定”的审核方式,对全县51个党委(党组)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审核把关。按照亮点工作突出、查摆问题准确、原因剖析深刻、整改措施具体的要求,重点看党委(党组)书记是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总结成绩是否突出特色亮点、分析问题是否见人见事见思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质量不高的一律打回修改完善,各党委(党组)书记述职报告平均修改3次以上,做到逐一审阅“挤水分”、反复修改“留干货”,有效防止了“跑题”“偏题”“漏题”问题,确保述职报告业绩不虚、问题不偏、打算不空。
入职考核意见篇7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全文,欢迎借鉴!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一
xx月xx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阳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全市33家党(工)委书记进行一年一度的党建考核;,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党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部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众多目光的聚焦,书记们逐一登台,用数据、例证、实绩介绍了各自抓党建工作的做法并接受民主测评。会上,市委书记洪发科在听取述职汇报后,逐一相应进行了点评,肯定了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主业意识,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工作部署实;。区委坚持从执政的高度出发,以市党建述职评议会为标杆,认真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指导制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对会议组织形式、述职评议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述职报告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普遍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保障投入等方面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答卷;。
三是审核把关严;。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区委以审核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对述职材料进行把关。自己严反复修改推敲再按规定程序报审;区委组织部严认真审核不搞一轮过关,对述职材料中出现的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返工要求,对重点对象进行沟通提醒,督促进一步完善;区委主要领导严逐一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突出真述严评,强化激励约束
一是真述职。述职评议考核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逐一述职,每名书记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述职汇报紧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重点讲问题、挖根源、谈打算,讲问题不少于1/3的篇幅,点到具体事例和数据,挖根源找到政绩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谈打算做出具体承诺、立下责任状,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真述职,各位书记普遍反映述出了对基层的感情,找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方向,增强了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
二是真评议。在听取述职发言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104人的考核评议团,从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保障投入5个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为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评议团中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87名,占测评人员的84%。基层普遍反映,这次述职评议侧重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意见,体现了真考实评的要求。
三是真点评。述职评议会上,区委书记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履职及述职情况,对每位党(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开门见山、着重指出问题,不仅点出了党建工作定位不够高、基层骨干后继乏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功能减退等共性问题,还指出了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个性问题。点评严肃严厉、辣味十足、不绕弯子、不留情面,让书记们感到了真述严评的责任压力。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党建实效
一是抓好结果运用。将述职会议评分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今后考核体系中将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把党建作为考核党委(党组)的硬扛扛;,作为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评价,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
资料共享平台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unjs、)。区委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书记和党员干部,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书记述职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由各党(工)委书记认真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将整改措施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从严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建立基层党建指导员队伍,包片包镇包村,从严督促、指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建工作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党(工)委书记要有效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将各乡镇述职中总结的便民代办服务体系;、信访二三;、半日驻村;、服务群众赶大集;等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将2015年确定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年;,围绕配优、严管、赋权、增能;,机制,探索建立村事村办、基层干部任期审计、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二
北京市平谷区委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镇党委书记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严实细,认真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审阅8位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起草会议讲话和点评意见,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对策和主要措施,确保述职评议不走过场。组织委员认真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内容,亲自撰写。坚持支书书记自己动手,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述职报告。整体从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三方面入手,每方面结合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阐述, 亲自动手、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质量比较高。
(三)按照要求,从严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述职报告逐一审核把关。一是镇党建办审阅。重点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是否华而不实、突出问题是否直截了当、剖析原因是否深刻具体、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务实管用等方面严格把关。针对最初报来的述职报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讲成绩不超过材料总篇幅的1/3,并将所有述职报告退回重写。二是组织委员审阅。对经过修改的述职报告,组织委员逐一审查,对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返工要求。三是镇党委书记审阅。镇党委书记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述职发言材料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差距,不能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事关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只讲班子问题、不讲个人问题。共计进行4次修改。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述职评议会。
一是支部书记逐一述职。着重就抓基层党建谈特色、查问题、剖根源、讲打算,把自己摆进去,查找了把党建当成副业、发展党员不足、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见物见人见思想。二是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做点评。指出党建归档不全、支书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服务能力薄弱、群工系统应用不够、远程教育播放拖延、值班制度不落实、事务公开不够;等共性问题,还通报了各村(社区)值班、公示、群工系统安装、远程教育播放等暗访督查情况。三是镇党委书记集中点评。对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实绩给予了心中有党建、行动见党建、效果显党建;的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研究党建不多、开展党建不实、党务公开不够、培养党员干部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四是进行评议测评。测评指标包括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总体评价,分项测评指标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个方面,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逐一作出评价。经统计,
入职考核意见篇8
2009年A县有各级各类学校352所,普通高中8所,职业高中2所,初中58所,小学281所,特殊教育学校、体校、进修校各1所。全县共有教职工9109人,其中专任教师8212人,教师平均月收入在1800元左右。
一、A县学校绩效工资执行过程概述
A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执行中采取了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拟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宣传,学校拟定、调整并执行实施方案等三个步骤。
1、教育行政部门拟定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A县根据省教育督导团、教育厅和县级政府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和教师绩校考核等三个方面。县教育体育局绩校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考核办法和要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要点包括德、能、勤、绩和廉。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量、工作效果和工作表现。教辅、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基本上与教师相同,但是具体内容不同。
(2)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校正、副校长、初中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该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3)中心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小学正、副校长和中心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的考核方案,需要经过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并经教代会通过,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绩效考核按照自评、群众评议、考核组考评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及时公示。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绩效考核等次划分及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在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后按学期发放。
(5)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绩效工资分配参照学校人员编制情况适当调整,可以向边远薄弱学校、缺编学校倾斜。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理解、宣传和要求
A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指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为了促进绩效工资政策的顺利执行,采取了多种方法。首先,通过去外地学习,了解其他地区的实施情况,然后结合本地的实际,进行方案制定。其次,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多次召开会议分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意义、推进执行的方式、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对执行绩效工资的重要性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对各乡镇进行了统一的要求。最后,在推进执行上,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大会六次,并请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领导多次到学校去宣传和解释,强调执行绩效工资的重要性和要注意的问题。由于该县存在山区和平原,学校发展情况也存在区别,所以规定各乡镇制定自己的方案,学校再依据乡镇方案制定本校方案。一所学校方案的确定需要学校80%的教师签字同意,然后才能按照方案实施。如果某个学校签字人员达不到80%,上级教育体育局就不下拨教育经费。A县规定每所学校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编制平均每人增加480元发放。校级领导每学年发放一次,教职工每学期发放一次。
3、学校拟定、执行和调整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各乡镇要求,制定自己的执行方案。学校领导班子拟订初步方案,经教研组讨论,征求意见,再以教研组为单位形成文字的汇报稿上交校长。学校领导考核小组以汇报稿为基础,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调整。把调整过的方案给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同意后下发文件,然后再次分发给每位教师,征求教师意见,经过教师充分考虑后再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和宣传。最后经过教师大会动员并宣传方案的具体要求和细则,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请教师签字。
有的学校教师工资按照档次划分,每档人数所占百分比会提前公布,然后整理分数后以百分比分档次,每档相差120~150元,学校不同档次工资差距不同。有的学校按照分数发放绩效工资,不同分数之间的工资差距相等。
执行一个学期后,再次根据上学期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正。这样,每学期都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逐步完善。学校在开学初就拟订好了方案,大家签字后等到期末时才能领到绩效工资。
A县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执行得较为顺利,向教育体育局反映问题的教职工非常少,一年大约有一两个,问题基本上反映到学校层面时就在学校层面得到了解决。总结A县的经验,可以看到其在反复宣传、签署执行承诺、协商决策、心理疏导和不断完善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二、绩效工资执行中的成效、问题与对策分析
1、绩效工资执行的成效分析
从调研中得知,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执行中,多数教师增强了对教师职业的满意度,也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其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教职工经济状况看,尽管增加的多少不同,但每个教职工的工资都得以增加,使教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水平。同时,在当地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整体生活水平较低,教师职业本身不仅标志着有稳定的收入,低水平的物价也标志着增加几百元钱就可以使生活质量提高一大截。即使某个教职工属于增加工资中档次较低的那个层次,对于家庭而言,只要收入增加,还是令其他家庭成员多了一些喜悦。
第二,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而言,愿意加班工作的教职工增加了。在执行绩效工资前,由于加班和不加班在经济收入上没有明显的区别,所以多数人都不愿意接受额外的工作任务;执行绩效工资后,由于贯彻了多劳多得原则,多劳者感到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加班和值班,尤其是班主任工作,教职工均积极去做。
第三,从教职工自我实现层面看,虽然金钱不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但是在一个组织内,拥有高绩效的员工体验到了从未有过的工资的大幅度增加,增加了他们的成就感,优绩优酬,他们的付出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这既是一种物质方面的嘉奖,也是一种精神方面的嘉奖。
第四,对于教职工的评价更为公正。实施绩效工资前,有些学校也实行积分评价制,但执行绩效工资后的考核分数比之前的积分更为客观和公正,排除了之前的人情分,严格按照方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分发绩效工资。而且,方案只有80%的教职工签字才能生效也防止了少数人决断和决策不透明现象,有效避免了教师因不满意而上访的行为。
第五,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由于多数人愿意做班主任,班主任的任命就有了竞争性,做得好的教师才可能连任班主任,进而使班主任工作更加到位,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第六,有利于缩小不同乡镇教师工资的差距。县教育体育局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向边远薄弱学校、缺编学校倾斜,每月向这些乡镇的教师补助80元。这种倾斜有助于边远薄弱学校和缺编学校保留优秀教师和吸引优秀教师,有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绩效工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执行,无论方案设计得怎样周到,也无论多么考虑每个教职工的感受,但毕竟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对于一个收入并不丰厚的县而言,每月增减的几百元,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的不同,因此,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
第一,老教职工绩效工资的问题。每所学校都有接近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这些教职工曾经为学校做出过巨大贡献,可是由于接近退休,他们的精力已经无法与年轻人相比,对于新思想、新方法接受起来也相对迟钝,如果将老教师与青年教师同等对待,是对老教职工的不公平,因此,在最初的绩效工资执行中,最大的阻力有可能来自这些老教职工。
第二,部分教职工坚决不赞同的问题。该县规定,80%的教职工签字同意就可以执行绩效工资方案,但是如果其他20%的教职工坚决不同意方案,那么执行过程中不仅有可能遇到消极怠工之类的问题,而且这部分教职工有可能组成一种具有较强凝聚力的非正式团体,协作起来反对绩效工资的执行,甚至影响其他教职工的工作,最终影响执行进展情况。
第三,其他原因导致绩效工资收入较低的问题。绩效工资低不一定是因为工作不努力,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各种客观原因,例如身体健康原因、家庭原因等。如果对于这部分教职工的心理疏导不能及时到位,也有可能引起情绪和教育教学效果问题。
3、绩效工资执行问题的解决思路
综合考虑上述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可以从下述五个方面考虑问题的解决思路。
第一,注重对老教职工的优惠措施。比如一所初中绩效考核方案中有一条是要求教师读书并记笔记,但是该学校方案规定55岁以上不要求写读书笔记;有的学校还通过每项考核标准权重的不同分配来照顾年长教职工。当然,方案中需要有对老教职工的照顾但不能影响强调工作绩效的主流特征。
第二,多次重复协商程序。学校层面绩效工资方案的拟订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上而下方式。先在校级领导和领导考核小组内部达成共识,然后扩展范围,在中层领导之间召开会议,促使他们对方案提出建议;校级领导在基于中层领导的意见再次讨论的基础上,对方案作出调整,实现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的意见一致。然后再下发到各类组长那里,征求他们的意见,经过协商、调整,再以教研组为单位下发到所有教职工,以教研组为单位讨论,给出意见。校级领导以教研组为单位收集所有教职工意见后,再讨论、协商和调整,最后确定方案。另一种是混合方式,先由校级领导给出大致框架,然后说明方案的设计方法,让每个教职工自己设计,然后层层上交,校级领导通过归纳总结,拟定方案,然后再进行自上而下方式的重新调整。这样,就能够较为充分地吸收所有教职工的意见,容易使方案达成一致。方案拟订程序不存在统一的要求,需要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进行。这种协商程序的多次重复有效避免了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
第三,有效确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差距。对小学学校领导的调查表明,如果经过考核教职工所得绩效工资差距大,会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负面影响。所以,既不能没有差距,也不能差距太大,每个学校需要根据所处地域经济状况的不同,确定差距。另外,有些学校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资分为了四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如果按照档次分发绩效工资,则最后一个档次的人数不可以过少,因为过少会使他们感到很失落,一般在20%左右为好。
第四,反复心理疏导。对有意见或者不肯签字的教职工,一方面需要做到大面积的政策宣传,例如召开年级组会议、教研组会议等,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情况私下了解原因,提前暴露问题根源,并给予相关教职工说服和劝导,帮助教职工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和服从大局的需要。在心理疏导方面,不能希望立竿见影,需要给予教职工一定的思考时间;如果难以同时让所有有意见的教职工完全赞同方案,可以每次做通一个或者几个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一个一个解决,或者一小部分一小部分解决。
第五,让教职工充满期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案不断完善给了教职工较多的期盼。到现在为止,A县每所学校的方案每学期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这给了教职工很多期盼,这个学期给予自己的绩效工资不甚合理,绩效工资所属的档次不高,但是下个学期方案的调整,就有可能使自己的绩效工资提高上去。二是目标明确具体。每个学期开头就调整好方案,使每个教职工一开始就都知道做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拿到较多的绩效工资,这有效地帮助了教职工界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为之付出努力。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执行情况千差万别,如何既体现绩效又得到教职工的接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A县的做法从执行程序设计到方案的拟订、执行都较为顺利,其经验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