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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审核意见(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7 手机浏览

监理审核意见篇1

一、出台背景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航道法》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作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项目审批或建设的条件。为贯彻落实此项制度,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有关工作,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总结1994年以来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1条,分别是总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申请与审核、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细化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适用范围。

《航道法》明确了需要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项目范围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除外。为便于执行,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评价审核适用的建设项目类型。考虑到与航道有关工程的项目类型众多,《办法》主要列举了跨越、穿越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等常见工程类型。

(二)明确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航评报告编制阶段。按照《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航评报告编制。

二是规定了航评报告编制依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评报告。

三是规定了航评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选址评价;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八个方面。

四是规定了航评报告的编制主体。航评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并强调了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五是规定了航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就通航影响征求港航企业等利害相关方的意见,以便及时完善资料、优化方案,提高报告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

鉴于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可能对上下游航道产生重大影响,《办法》特别规定了拦河闸坝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航评报告编制过程中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等重要工程的,还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或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

(三)规范了申请与审核要求。

一是明确了申请审核的阶段。《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航评报告后,提出审核申请。

二是规定了申请审核时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要求。主要包括审核申请书、航评报告、建设依据、建设单位机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承诺函、协议等。同时强调了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是规定了审核的具体程序。《办法》规定了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材料审查、受理、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等环节,并对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意见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规定了审核的技术要求。《办法》明确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相关规划以及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航道建设养护、通航安全、航运发展的相关要求作为审核的主要依据,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具体规定了审核的重点。

五是提出了审核方式。审核部门在审核中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同时,《办法》也强调了咨询费用由审核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对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审核的时限。为进一步规范航评报告的审核行为,提高审核效率,《办法》规定了审核部门收到审核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时,考虑审核的技术复杂性,《办法》规定了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七是规定了未通过审核及相关情况变更的处理方式。针对审核未通过或出具审核意见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办法》规定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四)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是规定了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办法》规定了审核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承担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接受监督的义务。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开工建设前报送施工图设计相关内容资料、完工后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资料等,《办法》还强调了建设单位应当对所笞柿系恼媸敌愿涸稹

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包括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的监管要求和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的监管要求。

四是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办法》要求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抽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建设项目执行审核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是规定了审核部门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审核意见的若干情形。包括建设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意见、超越权限出具审核意见、违反规定程序出具审核意见等,强化了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

(五)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与派出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核及监督检查中的责分工。

一是明确了审核权限的分工。根据《航道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明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为更好发挥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作用,明确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具体工作。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二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分工。《办法》规定审核部门应当组织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就近便利的原则,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的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承担。上述分工形成了审核部门审核、就近组织监督、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的闭合监管链条。

(六)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办法》对审核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的有关责任予以了明确。

二是对《航道法》关于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的处罚额度进行了细化。《航道法》对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或者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规定了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额度,相对较为宽泛。《办法》对此予以了细化,规定了实施罚款时,应当综合考虑航道的等级及重要性、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罚款额度。

三是明确了对建设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贯彻实施要求

(一)加强《办法》宣贯。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学习,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和相关的行为规范,确保《办法》有效落实。同时,加大对有关建设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等的宣传力度,使其知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申请、审核及接受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要求,让社会了解、遵守、支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快推进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落实有关预算经费。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快推进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依法将失信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推进将有关审核咨询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监理审核意见篇2

(一) 工程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 精干高效的原则

2、 灵活弹性的原则

(二) 工程部组织机构设置

1、 工程部的编制

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务量,在目前仅有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工程部的编制为4人。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展,工程部的编制会进行调整。根据开展项目的情况每个项目增加4人。

2、 工程部的岗位设置

目前运做一个项目情况下工程部设置为工程部经理兼项目经理岗位1个;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电气工程、电气相关市政工程管理兼电气工程、相关市政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员岗位1个。

以后每增加一个项目相应增加四个岗位:项目经理一个,各专业管理人员各一个(同上)。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三)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二、 工程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部门职责:

1、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

2、 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

3、 负责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4、 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 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

7、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8、 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二)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1) 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2) 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选择投标单位或进行邀标。

(3) 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4) 组织评标和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5)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定。

4、 负责项目管理。

(1) 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2) 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

(3) 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5) 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

(6) 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

(8) 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9) 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

(10) 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11) 负责各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

5、 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1) 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规划》进行审核。

(2) 根据监理聘用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监理费用控制与结算。

6、 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

(1) 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

(2) 参与设计方案的选择工作。

(3)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

(4) 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协调拟订解决办法。

(5) 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 对施工中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审查控制。

(7) 对设计费用进行控制。

7、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三)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工程前期运作及招投标工作。

2、 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1) 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负责编制《项目开工监督管理计划》,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

(2) 负责向各承包单位正式发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开工准备阶段应对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

(4)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交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

(5) 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6) 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结合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着重审核。

(8)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及修改进行审核。

(10) 对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11) 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

(12)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

(13) 向工程部经理报送《开工申请表》。

(14) 组织对《监理规划》进行评审。

(15) 对《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纠正。

(16) 负责准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

(17) 组织开工庆典。

(18) 组织工程资料的报送。

(19) 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

(20) 对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1) 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施工中的各种标识组织监督检查。

(23) 负责协调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4) 按照《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管理。

(25) 组织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26) 依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

(27) 对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

(28) 对监理单位审核、汇总后的进度计划进行确认。

(29)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

(30) 负责对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1) 负责工程停工、复工的管理。

(32) 负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投资,填制价款单。按合同进行工程款拨付。

(33) 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4) 监督检察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土建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土建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土建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土建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土建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土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水暖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水暖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水暖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水暖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水暖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水暖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水暖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水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水暖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水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电气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电气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电气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电气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电气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电气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

8、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

9、负责审查各单位提出的相关变更要求。

10、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1、负责与外协单位的信息与资料的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

13、负责对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及工程的各种标识管理。

1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评比。

15、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岗位职责(含内勤资料)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作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的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

5、 参与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6、 根据成本目标编制项目成本成本控制计划。

7、 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检查确认。

8、 根据工程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成本进行分析,并对成本控制计划进行调整。

9、 对工程款的发放进行检查控制。

10、 参与竣工结算。

11、 负责工程资料、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

监理审核意见篇3

[论文摘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背景下,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构建起监督主线明确、全面动态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重点监控和考核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对切实保证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提升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至关重要。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 自侦案件 内部监督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内部监督则是检察机关的发展之基,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是源头治腐,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而对自侦工作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背景下,必须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自侦工作构建起一套部门各负其责、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参与的点面结合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实效,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修正案对侦查工作和内部监督带来的影响

1、“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发展模式的转变,同时也将改变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方向和主线。

2、辩护权的扩展和律师行使辩护权“三难”问题的破解以及审判程序的完善,将打破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原有的系统内“相互配合”机制,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更多时候将以监督者身份面对自侦工作。

3、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和不能自证其罪原则的确定,建立完善刑事证据体系,既为侦查工作明确了取证方向和取证要求,也增强了侦辩双方的对抗性,同时也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审查标准。

4、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完善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立,为侦查机关提供了强大支撑,有力提升了侦查能力;但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笼统、操作性的缺乏,以及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明确,既为内部监督提供了必要性和法定性,也进一步扩展了内部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应建立健全一个监督主线明确、全面动态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重点监控和考核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及时、监督全面、监督到位、监督有效。

(一)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监督主线

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也必须适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务必将其作为监督的主线和重要内容,成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推动案件管理系统的全面流程管理

要推行网络化办案,实现对自侦案件侦办工作全过程进行流程监督和网上动态监督。一是案件管理系统。通过新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利用管理软体,通过控申、侦查、侦监、公诉、技术、监所等部门的信息录入,实现了对自侦案件从交办线索到初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的全流程管理;二是侦查指挥系统。通过该系统,由各级侦查部门填报每个案件各诉讼环节信息,实现对自侦案件的全流程管理。案件管理系统应侧重于对办案效率的监督,侦查指挥系统则侧重于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监督。

(三)实现对案件关键环节的重点监控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监督重点是初查、侦查、和证据审查三个环节:

1、对案件初查环节的监督

通过对重要节点采取填报工作表格的方式,实现对初查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内部监督。

一是线索的管理。主要监督是否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情形。对举报、移送的案件线索,可由侦查指挥中心通过下级院填报《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线索备案表》,整合案件线索信息,以定期跟踪分析线索办理情况的方式进行监督,或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来推动线索的查办;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可要求办案人员填报《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信息登记表》、《办结案件发现犯罪线索汇报表》,通过院局领导的及时审批来依法进行督促查办。

二是案件信息的收集。要求侦查人员对每一起案件每一名涉案人员认真填报《职务犯罪信息情报表》,就涉案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工作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性格及爱好等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并由院局领导进行签字审核,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利于掌握侦查方向和寻找案件突破口,也为监督初查工作提供书面资料。

三是执法风险的评估。主要是由纪检监督部门通过核查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制订的办案安全预案和填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表》、《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采取的初查方式。应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通过文书审查和来访处理对初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非经批准不接触初查对象和不准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是形成的初查结果。由举报中心对自侦部门形成的举报线索初查终结意见进行评判,重点审查自侦部门是否将举报人举报的全部问题查清,是否存在漏罪等情形;审查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自侦部门。

2、对案件侦查环节的监督

通过采取强化办案人员对执行办案纪律的自律和发挥检察机关系统内其他部门的职能监督等方式来实现。

一是执法办案的自律。可通过办案人员填报《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申请回避审批表》、《廉洁自律卡》等三个表格来实现监督。

二是法警部门的监督。应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的“管用分离”制度和审讯过程中的“看审分离”制度。工作区由司法警察部门管理,办案部门使用;办案部门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区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部门在工作区应建立涉案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填报《移交涉案人员登记表》、《履职交接班登记表》,构建完整的司法警察履职“一案一卷宗”制度,通过值班司法警察对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制止和报告,实现对审讯行为的全程监督。

三是技术部门的监督。应严格执行“审录分离”制度,通过技术部门对侦查人员讯问、询问涉案人员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工作来实现监督,包括对问话过程和对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全区域视频监控的两种同步录音录像。

四是侦监部门的监督。在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办案机制中,建立每起自侦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核实相关证据,实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实行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制度,核实证据了解案情,利于发现或者调查核实侦查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从而实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五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安全督察员对办案工作区执法行为进行专门监督制度,建立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款物三日内将清单复印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办结后十日内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制度,建立执行搜查时商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制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填写《案件现场监督报告表》,发出《案件执法监察通知书》进行纠正。

六是监所部门的监督。明确规定由监所部门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监所部门可通过定期向在押人员发放维权书告知羁押期限和利用在押人员诉讼情况管理软件认真落实预警提前告知、到期及时催办、违法立即纠正三项环节,促进派驻检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七是控申部门的监督。对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提出申诉的案件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案件,控申部门应及时分流转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查办,防止侦查部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滥用,避免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对案件证据的审查监督

面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据所作的重大修改和辩护权的扩张完善,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应构建起严密的内部审查机制。

一是侦查过程中的备案审查。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活动的监督,在严格执行自侦案件不诉、撤案报上级院批准制度的同时,可建立部分特殊案件在下级院需作出立案决定前应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同时利用侦查指挥系统落实专人对下级报备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填报《立案备案审查表》,突出对立案、采取措施情况和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审查。

二是侦查终结前的专门预审。自侦部门在确立案件承办人员的同时,应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干警作为案件预审官。预审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不参与案件的侦查取证,但对形成的所有案卷材料实行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预审官应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阅卷审查,并听取侦查人员意见,形成案件预审报告并经审批。只有经预审官同意和领导批准的自侦案件方可向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侦结移送后的起诉审查。公诉人应保持最为“中立”的立场,以最严格的标准来审查案卷,确保案卷证据达到确凿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建立“快速”的审查机制,对存在瑕疵的证据,做到早发现早补证;应有“准确”的预测判断能力,对庭审对抗强度的增加做到应对有方。起诉审查的监督可通过审查报告及庭审笔录来具体体现。

(四)完善案件考核机制

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内部监督工作作用和效力的直接体现,是强化内部监督的保障。

1、考核内容

一是执法规范。自侦案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展初查、侦查工作,做到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程序合法,侦查行为文明、规范;二是办案效率。自侦案件是否做到办案效率高,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期短;内部监督制约是否做到职责明晰,协作通畅;三是办案质量。是否做到收集证据客观全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体系完整;四是办案效果。办案工作是否充分体现为大局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无因侦查行为不当引起社会不良反映。

2、考核流程

一是部门自评。由侦查部门就所侦办案件对上述四项考核内容进行自行评价,填报《案件质量登记表》,由科局领导审核;并由上级检察机关对口部门结合侦查指挥系统填报情况和备案审查结果给出审查意见。

二是监督意见。对自侦案件侦办流程中各个环节开展情况,由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按其职能分别进行评判,出具监督意见,形成《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意见汇总表》,作为对自侦案件考评的重要参考佐证。

监理审核意见篇4

预算编制“重规划,轻预算”。预算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龙头。现在,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有:规划设计脱离实际、项目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有些单位利用设计缺陷,高估冒算土方工程量;调整预算编制简单草率。

合同管理“重形式,轻实质”。合同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抓手。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合同格式不规范。如工程合同,有的项目用的是建筑业统一合同,还有的项目用的是自制合同;土地清查、竣工测量、土地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重划与标记设定等专业合同要素不全;违规转包工程偶有出现;个别项目采用上缴管理费、虚列工程等形式违规套取工程资金等。

财务管理存在“漏洞”。财务管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依据。现在有的项目资金支付手续简单,依据欠缺;有的项目滥发奖金、补贴,滥支招待费用等现象,甚至白条坐支,挤占项目资金;个别项目核算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缺位”。项目验收时常常有大量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个别项目占到30%以上。另外,对应由地方配套的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验收意见的整改效果等后续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空白点。

会计核算不够统一。会计核算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办法。有的地方未单独设立核算专账;有的地方以拨代支,实行县乡两级核算,未完全执行县级报账制;有的项目明细核算未按照预算项目开设,加大了项目决算工作量;项目日常核算存在诸多核算误区,如对三项费用,县级核算以提取数代替支出数,不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发票,工程施工费结算大量挂往来账等。

审计监督不够到位。审计监督是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力保障。由于审计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熟悉,特别是对土方工程量的计算、隐蔽水利设施的勘测等缺乏必要的专业手段,往往难于核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结论成了一个模糊数。

成因分析

思想认识模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有的县(市),特别是乡镇部门,错误的认为只要“项目立了项、资金进了账”就万事大吉,甚至把它看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机会。造成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进而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

管理职责混淆。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法人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财政局、国土局、镇政府、复垦中心多头负责,职责不清,遇到问题互相推诿,项目法人制形同虚设,这一点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制的执行上表现尤为突出。

制度设计缺陷。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模式不断更新,制度设计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从项目的预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制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相当部分与制度不够完善有较大的关系。总体来讲,现行的制度是粗线条的,精细化程度远远满足不了项目管理的要求。   监督协调缺位。针对土地开发整理,现在虽然已经有了项目督查制度、项目审计制度、项目监理制度等,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督查与审计制度都属于一次性检查,而非日常监督,无法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控;二是现有财务人员对项目规划及工程预决算知识、工程招投标规程及要件、一般性监理知识、合同规范等缺少必要的了解,监管难于到位;三是项目监理单位都是地方自己选择,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理的公正性难于保证;四是在项目执行中,虽然建立了项目指挥部,但实际上都是镇政府一套班子,财政、国土、镇政府之间缺乏制约机制。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完善组织机构,提高监管效率。首先,应明确执行项目法人制,各县(市)复垦中心为项目法人,在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下,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保障负责,国土部门对资金的使用与核算负责,取消镇一级的项目资金核算,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县级报账制和全成本核算,最大限度地在财务上满足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其次,建立项目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财政部门、国土部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的主管领导,特别是国土部门,除耕保部门外,还应包括规划、土地利用、地籍、财务等部门的主管人员,形成对项目的协调机制。最后,完善项目指挥部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人员应包括财政、国土、镇政府、监察、审计等多方相关人员,以实现对项目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工程决算。项目预算编审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预算的全面性,即每一个项目都要编制预算;二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每一个项目的编制都有要原则、依据、办法、内容、要求、步骤等;三是预算的严肃性,既对项目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又对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监控。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材料等财务资料同技术资料一并归档。财务部门要参与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并与项目资金的拨付挂钩,凡没有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的,不能提供项目竣工结算财务资料的,项目一律不能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付项目资金不予拨付。

健全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管理。现行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因此要在管理体系上建立和完善项目审批细则、项目变更审批细则、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项目合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决算规程、项目验收等级标准、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等作必要的规范,以实现项目管理精细化要求。

完善监督机制,管理监控同步。按照“国土做项目、财政管资金、审计抓监督”的工作思路,把好“五道关”:一是预算审核关,实行“项目与资金齐步走”的办法,避免资金项目“两张皮”;二是报账审核关,对复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检查;三是资金审计关,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系列审计检查机制,尝试推行项目与资金“一对一”的核销制管理模式;四是过程监督关,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即“事先评审,事中监督,事后问效”;五是后续监管关,建立已决算项目后续报告制度和后续审计检查制度,保证应付未付各项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结余资金的及时上交,验收意见的整改到位等。

监理审核意见篇5

1 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作用

1、1 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时与施工方的交流,有利于建力良好的沟通渠道。使得一些不同意见,在工程开工得到统一,避免在工程施工时发生不同的看法,减少施工方对监理情绪的抵触情绪,为监理营造一个融洽的工作氛围,使工程建设得以顺利实施。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调整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做到在监理工程师的放失,减少监理过程中与施工方的矛盾,使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2 在设计监理工作还未全面推广的今天,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是对设计监理的有效补充。结合对施工方案、方法的审查,可以发现设计中的不足,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将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或刚开工不久,对工程建设控制造价、保证工期,减少索赔都有积极的作用。

1、3 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明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有利于工程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并据此确定出工程的重点检查部位,对完成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有着积极有效的预控作用。

2 审核依据和程序

审核依据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现场周边环境条件,水文地质资料,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期定额。

审核程序为:

①阅读文件,列出问题,监理组进行调查了解和讨论;

②提出问题,与施工方进行讨论、沟通,听取施工方意见;

③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施工方提出修改建议;

④审查批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3 审核的内容和方法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要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局、全过程的角度考虑,抓主要矛盾,对其中的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安全保证措施及需要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时如发现施工单位字手续不全、内容不齐、或不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要求掀起补充并文字批复,避免因监理自身的延期审批造成施工组织自动生效的被动局面。

3、1 施工方案的审核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方案的选择是组织设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决定整个工程全局的关键。施工方案一旦被确认下来,那么人力和机械的配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成本等也随之确定下来。施工方案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项: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顺序的确定;流水施工的组织;施工机械的选择和配备。审核施工方案的基本要求是: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和保证施工安全;十分经济合理。

3、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及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重点应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①进度计划的表示方法是否正确;

②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能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③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漏项,是否充分考虑了准备工作时间和正常的客观因素,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满足连续均衡的要求;

④对工期规模较大、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周期较长,以及先期配套使用的项目是否优先安排施工;

⑤能否满足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顺序和施工流向的安排,审核时要从施工工艺、质量与安全的要求来检查他们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⑥审核有无适当安排冬雨季施工的项目,安排情况是否合理;

⑦每个施工项目的延续时间、起止时间是否正确合理,特别是那些主导施工过程或关键施工工序;

⑧是否充分考虑了应有的技术与组织间歇时间,特别是混凝土浇注后的养护时间。

3、3 资源配备与使用计划的审核

主要审核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的供应计划能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各种资源供应计划是否均衡,使之与施工计划相协调。

3、4 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可行,是实现有组织、有计划和顺利施工的重要条件,是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和加强现场管理的基础。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核一下内容:

①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充分考虑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全局、全过程;

②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对临时建筑、仓库、材料堆放、供电线路、运输道路等进行了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并有具置和尺寸;

③施工现场布置是否与拟建工程的位置有冲突;

3、5 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

审核质量保证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资格和经验、岗位职责等;

②审核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措施,及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审核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保证措施;

④审核施工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各施工班组的“三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预验收、竣工检查验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以确保质量技术措施有效和保证措施到位。

3、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核

①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违反“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

②审核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需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的是否已编制,并审核他们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③审核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垃圾的处理以及环境保护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3、7 对增加的工程措施费用的审核

从投资目标上来讲,建设方总想降低工程造价,而施工方总想增加工程量以增加收入,由于双方的利益不同,费用问题总是双方矛盾的焦点。为减少矛盾,确保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工程师必须用技术经济比较方法,进行方案优选,事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化选择较为合理的施工方案,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提供决策意见。

监理审核意见篇6

议事机构为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党组成员、政策法规科及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另文调整。领导小组实行会议讨论审批制度,由组长负责主持,组长不在或根据组长的委托,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会议,局纪检监察履行监察职能。各办案机构确定风险防控员1名,风险防控员列席市局案件集体审批会议。

二、审批的类型和范围

应提交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批的议事范围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涉及以下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

(一)案情重大或申请减轻处罚的复杂案件;

(二)有重大违法行为且给予罚没总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较重处罚的案件;

(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案件;

(四)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经过听证的案件;

(五)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案件;

(六)立案后拟销案的重大案件;

(七)办案机构与核审机构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八)研究决定由本局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九)组长指定的其他案件。

以上案件在提交案件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审批之前,应由核审单位进行核审并提出讨论意见。

第二类: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事项

(一)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或执法环境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研究决定启用执法监督程序纠正本局及下级派出机构做出的不当行政行为;

(三)研究决定启用执法监督程序撤销本局及下级派出机构做出的违法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

(四)组长决定讨论的其他行政事项。

三、申请提交程序

第一类:行政处罚案件类

(一)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交核审单位签署意见;

(三)办案单位提交案件分管领导(副组长)签署意见;

(四)核审单位报局长(组长)签署意见,局长决定会议的召开;

(五)核审单位安排会议并负责通知小组各成员。

第二类:重大行政事项

(一)涉及该业务的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交政策法规科签署意见;

(三)政策法规科提交分管领导(副组长)签署意见;

(四)政策法规科报局长(组长)签署意见,局长决定会议的召开;

(五)政策法规科安排会议并负责通知小组各成员。

四、会议审批程序

第一类:行政处罚案件类

(一)办案机构陈述案件情况,核审单位陈述核审意见;

(二)案件集体审批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各自意见;

(三)案件集体审批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最终意见;

(四)核审单位记录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交办案机构装入行政处罚案卷中;

(五)经案件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案件,由组长或副组长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办案机构依法履行告知程序。

第二类:重大行政事项

(一)相关科室和政策法规科陈述并提出部门意见;

(二)案件集体审批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各自意见;

(三)案件集体审批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最终意见;

(四)政策法规科记录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按会议精神作下一步处理;

(五)政策法规科定期将会议纪要归入市局档案室存档。

五、议事原则

监理审核意见篇7

关键词:质量认证 检验监管

“见证评审”是指对认证认可评审组的评审能力和专业能力实施现场跟踪验证。见证评审监管模式就是在第三方机构审核时,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工序、关键控制点的抽样跟踪,在验证评审组能力的同时实现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一、见证评审监管模式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认证机构对企业认证/监督时的见证评审。《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了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负有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的责任,而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分为对认证机构现场监督和获证企业现场监督两种方式。

2、企业内审实施时的见证评审。国家质检总局第113号令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的权利。企业获证后能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是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见证评审监管模式的实施方法

(一)见证评审的策划

1、见证评审的时机。依照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见证评审可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认证机构对企业认证/监督和在企业内审时实施。

2、见证评审的内容。见证评审应重点关注以下过程:①对顾客要求进行确定的过程;②进货原材料控制的过程;③产品生产及包装过程;④产品检验过程;⑤产品储存及运输过程;⑥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⑦产品一致性验证;依照GB/T 19001-2008,重点关注的条款有7、2、1、7、4、7、5、1、7、5、2、7、5、5、8、3等。

3、见证评审的准备。见证评审前,检验检疫人员应首先对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见证活动应重点放在审核机构对上文所属重点条款的审核过程,以确保所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充分性等。

(二)见证评审的实施

1、认证机构对企业认证/监督时的见证评审的实施。目前出口企业相当一部分通过的第三方认证由系统内认证机构实施,可以尝试建立认证审核与检验检疫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对于系统内的认证机构,首先令其将对出口企业实施工厂检查前的审核计划及时报送检验检疫机构,让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做出监管计划。然后检验检疫机构将需要见证的条款或过程及时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以便于认证机构合理调整审核安排,配合好见证评审的实施。对于系统外的认证机构,宜从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认证监管机构层面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令其在不影响审核活动实施的前提下,配合好检验检疫机构的见证评审。在现场见证过程中应注意与认证机构的沟通,维护审核组长的权威,确保审核工作和见证活动同步顺利完成。同时,应与认证机构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见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企业内审实施时见证评审的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监管对象策划的内审时间,制定监管方案,合理安排时间。企业在编制内审方案前应充分与检验检疫机构沟通,以确定内审的时间、准则、范围等内容,制定内审计划。内审实施时,对上文所述重点条款进行见证评审,监督企业内审小组的活动,保证内审小组对所列场所和过程的覆盖,保证审核抽样的代表性和充分性。同时,通过见证活动验证企业内审员的能力。同时也应注意与内审小组的沟通,要维护内审小组组长的权威,发现内审员审核方法不恰当或能力不足时,及时与内审小组组长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使内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见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见证评审监管模式推广的途径

(一)见证评审模式的切入点是与出口许可证审查工作相结合。

目前,出口许可证的评审模式是要求企业先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由分支局组织预考核,最后由省局认证处组织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审查要求的内容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将许可证审核作为见证评审监管模式的试点。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派出审核组,由检验检疫机构派出见证审核员,联合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见证人员通过对审核过程的抽样跟踪,并根据第三方的审核结论,判断企业的管理体系是否适宜、有效。同时,见证人员有权对审核组的审核能力做出评价,作为认证有效性监管的材料。审核过程中通过协调沟通,审核组可以共享审核发现,形成统一或者独立的审核结论,判断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评审。由于每年都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或3C工厂检查,检验检疫机构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结合审核,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许可证评审结合第三方认证进行试点,意义在于将官方的行政许可活动与社会公正活动进行有机结合,从法规层面上扫除障碍,从理论层面上探讨方法,从实施层面上总结经验,为进一步的推广应用打下基础。这既符合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重心转移的趋势和工作方式转型的需要,也符合检验检疫职能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二)见证评审监管模式的试点成功之后,可以结合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和监管体系,进而推广到所有工业产品出口企业的监管工作中去。

分类管理创新性的实行二维管理模式,即“企业类别+产品风险”。要求对企业从九个方面进行分类,对产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现在,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覆盖的领域已经相当广泛,从质量到环境,从节能到安全,从供方评价到产品检测,涵盖了企业生产活动涉及的方方面面。而且经过近十年的飞速发展,已经拥有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优势和工厂审查经验。因此,应该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丰富资源,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情况,加以规范和监管,形成以第三方认证/检验为基础的科学的企业综合评价和监管体系。

监理审核意见篇8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或工作分解,围绕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是控制来编制控制方案是一种基本方法。见下图:

5、1监理工作总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委派具有丰富超高层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

监,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召集设备、土建方面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监理班子。

⑵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套、人员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 ⑶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满足现场检验工作需要。

⑷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控制工程

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 ⑸ 在监理项目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

现。

⑹ 按照本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监理实施规划》,并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加大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力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⑺ 根据竣工备案制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分阶段及时对工程进

行总结和评估。

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各项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承发包模

式、业主管理方式。

⑵ 审查开工准备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施工许可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

拆迁符合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批准,承包单位人员、机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介绍监理项目部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⑷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项目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⑸ 《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执行。

5、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⑵ 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⑶ 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齐全。

⑷ 上述审核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5、4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

能测试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理由认真复核。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5、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⑵ 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⑶ 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承包单位可不报

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5、6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供应商除资质、营业范围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7测量放线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测量成果 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重新检定。 ⑵ 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

⑶ 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共用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5、8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⑵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⑶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要求。

5、9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⑵ 图纸标识和审核工作应符合政府部门要求。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

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⑷ 图纸会审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布

置是否合理。

⑸ 图纸中所需材料来源有无标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条件能否满足,新

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10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1、 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部分程序细化部分详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以及本节。

⑵ 处理质量问题涉及到进度及费用问题时,必须考虑项目全局利益,经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协商后,再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⑶ 工程计量、中间进度款支付、最终支付过程中,质量工程是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所有支付项目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2、 旁站检查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旁站监理表格》(详本部分第二章内容) 工作要求:

⑴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⑵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①承建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②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③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⑷ 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到位。

3、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

围。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商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4、 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⑶ 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商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 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⑷ 分项工程经验收评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⑸ 建筑电气、卫生与燃气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

5、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⑵ 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意见。 ⑶ 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给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定后再向监理报审。监理工程师确认评定意见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6、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工程竣工报验单》(A10);(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要求:

⑴ 总监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⑵ 单位工程验收要在承包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进行检查。

⑶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层次逐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⑷ 总监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⑸ 竣工备案制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 报验申请表》(A4)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5)《工程暂停令》(B2) (6)《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⑵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后建设单位报告。

5、11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 进度控制工作总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 报验申请表》(A4)

工作要求:

⑴ 审批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工作细化部分详见本节后序内容。

⑵ 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分析要结合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和工程具体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 编制进度控制方案后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明确和统一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2、 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 报验申请表》(A4)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作要求:

⑴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以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分别报监理审批。

⑵ 承包单位在提交进度计划同时尚应提交进度计划网络图电子文件。 ⑶ 进度计划的内容及提交时间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⑷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计划时应注意: ①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②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③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适应性

⑸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进度计划审批工作。

3、 进度计划检查与控制程序

⑴ 每月进度检查应及时形成进度控制图和进度统计表等书面记录,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工程进度概况 ②工程进度曲线 ③工程图片 ④影响工程进度特殊事项的处理。

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的执行。

⑶ 调整进度计划审批详见《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5、12工程计量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 承包单位填报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以及填报《中间计量表》

的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

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通

知,承包单位要求增加计量次数,应书面申请。

5、13安全施工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4)《工程暂停令》(B2)

工作要求:

⑴ 监理项目部应安排有安全资质监理工程师开展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⑵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⑶ 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5、1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3)《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1) 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有专门负责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开

展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 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5、15组织协调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程序、内容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 (2) 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限于解决协调事宜,同时处理工程质量、费用、

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3) 协调事宜处理涉及合同变更或工期、费用索赔,详见有关工作程序。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宜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将处

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 在协调期间内,合同只要未放弃或结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继续

施工。

5、16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程序

1、 信息管理总程序

图1

图2 图3

图4

2007级工程监理专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用训练

2、 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发文处理 收文处理

工作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合

理的信息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料存档方案。

(2)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资料档案管理检查,对于不齐全的档案要及时

补全,系统运行有问题是要及时整改。

(3) 所有工程往来函件都应使用书面格式。

5、17

工作要求:

⑴ 交工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承包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竣工备案部门参加。

⑵ 对交工申请重点审查:工程范围、交工工程质量、质量缺陷处理、交工资料完成情况、剩余工程计划。

⑶ 现场主要检查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及所有现场清理工作,评价工程缺陷的修复。

5、18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保修期,起算日期以签发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⑵ 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承包单位参加并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