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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7 手机浏览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1

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

6月17日,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的争议。报告称,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财政部这份报告解释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并认为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而且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个税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报告中说。

穷人税负并不严重?

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薪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应纳个税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此外,报告还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该税制模式既可较好地解决分类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公问题,但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如果没有征管措施的配合与保障,理论上较为公平的税制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

多数民众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

由于这是政府方面第一次正式就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问题做出回应和解释,因此也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6月20日~21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7165人的调查显示,62、9%的人认为“工薪族”缴税占个税总收入比例过高,59、1%的人表示高收入人群缴税占个税总收入比例理应增加。

调查还显示,29、4%的人认为财政部应给出个税调整的时间表,83、6%的人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其中45、5%的人表示非常赞成)。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2

会议简报范文一地税简报

(20xx)第12期总第131期

市处所税务局  20xx年五月十八日

抓改革深化促征管质量(题目:交待事件,揭示中央。)

5月10日至11日,全市地税系统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暨单项税收管理办法经验交流会议在x召开,会议先容交流了分局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经验和各地单项税收管理方法,实地学习考核了分局改革结果,探讨研究了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农村分局征管基础建设的详细工作措施。加入会议的有市局领导,各县(市)局、市直各分局局长及征管科长,省局征管处处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局局长作了总结讲话,副局长作了会议主题讲演。(导语:文字简洁,事实明白(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为何、如何)。

省局处长充足确定了地税体系征管工作成就:一是征管改革步调坚实;二是征管基本工作踊跃自动;三是个体税收管理周密标准;四是一般发票管理基础坚固。他特殊强调,当前加强税收征管,要害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收,就是要坚持以组织收入为核心,尽力实现好收入任务。二是改,就是要保持改革方向,彻底转换征管模式,完善内部工作规程,加强税源户籍管理,真正实现由管户向管事的改变。三是管,就是要强化日常管理,梗塞税收破绽,进步征管品质。四是查,就是要施展稽察作用,打击涉税犯法,推动依法治税。

会议系统总结了分局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经验,以为经验有5大特点:一是有高度灵敏的改革意识,二是有切实可行的征管模式,三是有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四是有扼要严厉的考核措施,五是有坚持不懈的求实风格。其综合功效表示为4个统一:局容局貌与干部精神面孔的统一,干部个人素质与步队整体素质的统征管改革单项效果与全局工作综合后果的统一,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资文化建设的统一。经验有3点宝贵之处:贵在坚持,贵在平时,贵在翻新。

会议对当前全市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模式转换、系列划分及岗位职责落实、税务行政执法、单项税收控管和责任制挂钩考核等五个重点问题进行了客观剖析,指出推进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症结在于深化意识,统一思惟,整体联动,掌握机会,狠抓落实:一要考察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分斗类排队,兼顾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二要加强领导,把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三要整体推进,重视三个结合,即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同发展征管基础规范管理达标定级运动相结合,同实行税务行政执法两制相联合,同研讨制订单项税收管理措施相结合;四要严格考核,重要是抓好改革过程的阶段考核、改革内容落实情形的考核跟工作义务制考核,确保深化改革的各名目标顺利实现

(主体:观点赫然、档次清楚、逻辑性强、连接严密)

市局局长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请求以推广教训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全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侧重做到四点:一是同一思维,构成改造共鸣。要解决好精力状况问题、改革思路问题、治理意识问题。二是增强引导,明白改革目的。各级地税局要把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摆上主要议事日程,从一把手到班子成员都要器重、支撑乡村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指挥、和谐,保障改革井井有条,一直深化。到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分局的征管模式都必需参照分局的模式,全面转换到位。三是完美办法,增进改革落实。安排要周到,考察要从严,典范要推广,重点要凸起。四是搞好调和,营造改革协力。要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举动一致,合力攻坚,造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势,保证改革政令畅通,改革义务落实。

(结尾:扼要小结或弥补阐明。)

(版尾:应分辨注明报(上级机关)、送(同级或不相附属机关)、发(下级机关)单位及印发份数。

报:省局领导及有关处(室)、市委、市政府

送:市局领导、市直有关单位

发:各县市地税局、市直各分局,本局各科室

会议简报范文二根据江都市人大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镇人大组织全镇人大代表于20xx年12月27日下午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文件中的主要部署和要求,并着重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初审,与会代表畅所欲言,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肯定《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中肯而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一直认为,《报告》结构严谨,思路清晰,文笔流畅,目标宏伟,重点突出,数字详实,总结工作客观实在;《报告》对今后五年提出的工作目标比较符合江都市的实际,把兴办工业摆到了突出位置,以工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对数据定位很准确;《报告》纵观全局,既实又新又细,分析问题比较精辟透彻,深入浅出;部署工作具体详细,便于落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与会代表也在肯定《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所在的不同岗位和领域,分别谈了很多切实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总结如下:

一、建议增加处理城市建设与民生工程两者关系方面的内容

相关方面的代表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今冬明春的拆迁量也会相应加大。在这一点上,民生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在《报告》中,应体现出协调二者关系方面的内容,政府必须考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住房安置问题,尽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

二、建议增加不仅要重视发展速度,更要重视发展质效方面的内容

一些代表认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速度有些超出常规,与现实社会的可承受度不相吻合。在城市发展上,不能一味强调上速度、上规模,更要在发展的质态上下功夫,不应只注重短期效益,更要看重长期效益。比如在土地的出让上,政府应该将土地用作真正的工业开发,因为只有工业效益上去了才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政府也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支持。

三、建议增加发展村级经济方面的内容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效具有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直接作用。《报告》在这方面体现的还不够。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村和部门在发展村级经济时会遇上很多阻力,这些阻力来源于某些权力部门的干涉,动辄被审查或叫停,更有甚者被追究经济、政治责任。这些情况与中央发展三农、服务三农的精神不吻合。

四、建议增加涉及三农方面的内容

自20xx年起,中央连续下发了7个关于三农方面的一号文件,可见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何等的重视。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下辖的县级人民政府,在《报告》中应该加强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在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根据江都实际,有所建树。

五、建议增加关注本土企业方面的内容

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认为,政府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更要关注本土企业的发展。作为江都土生土长的企业和江都本地企业家,本土企业更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也更可信、更可靠、更熟悉家乡情况,更容易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政府应在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本土企业更多的优惠,让它们不流失、扎下根、能发展、上水平。

六、建议增加教育事业适应城市化发展方面的内容

教育领域的代表认为,随着滨江新城的兴起,北城区中小学即将动工,但师资水平仍然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滨江新城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滨江生态园林城市,其中包括高端住宅区和商务设施,相应的幼儿园、中小学可容纳的学生数量却相当有限;另一方面,南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现状也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建议政府应优先发展教育,与城市化水平向适应,早日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七、建议增加解决乡镇医务人员相关待遇方面的内容

卫生领域的代表认为,现有的乡镇医生待遇和乡镇医疗机构设备、医疗水平不能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的实际需要。一方面,原有乡镇医生的医疗保险、退休养老问题没有解决,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低,造成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青黄不接,加之原有的医疗设备陈旧、老化,不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八、建议增加社区相关问题方面的内容

社区方面的代表认为,应加大对老城区、老小区和无物管小区改造的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满足越来越多的离退休职工和拆迁安置人员的业余文化需要;落实城区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险政策;重新商讨责任属地化,权力部门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减轻社区压力和负担;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相关待遇等。

九、建议删除阿波罗花卉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有代表认为,在阿波罗花卉市场、万亩花木园建设上,以往所公布的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报告》中涉及这方面内容,可能会给代表们造成不实的感觉,建议删除这部分内容。

十、建议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加大对代表提议的重视程度

有代表认为,在以往的人代会上提的建议很多都是所答非所问。本应该是政府答复的却让一些职能部门来答复,本应该是职能部门答复的却代之以人情答复,这样就造成了一些议案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如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的发放问题,就一直没有做出明确的答复,目前做法也与中央相关文件要求不符。建议政府应加大对代表提议的重视程度,提议的答复部门应该对口,保证每项议案都能真正落实到位。

会议简报范文三20XX年X月X日上午,为进一步推进xx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小结上半年工作,做好下半年工作安排,针对有在建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成员单位,在x寺镇成功召开了xx区社会综合治税半年工作会议。

出席该会议的有以下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及信息员,xx区国税局、xx区地税局、xx区财政局、xx区各镇办、xx区交通局、xx区城管局、xx区水利局、xx区国土分局、xx区住建局、xx区城投公司、xx高坪工业园区及xx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

会上xx区地税局副局长袁刚、xx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人张少模先后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对20xx年度上半年的工作作出了汇报:20xx年元至六月共采集信息x条,其中国地税交换信息x条,办证信息x条,涉税信息x条,其他信息x条。元至六月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x万元。其中,国税征收x万元,地税征收x万元,纳入重点税源跟踪管理x个项目。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3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基于居民、来源等标准对跨国企业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不断发生冲突,导致企业跨国经营所得双重征税。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达成了常设机构原则,即以常设机构标准来划分居住国和来源国双方在跨国经营所得上的征税权限。但如何确定常设机构的应税所得,各国经常使用不同的方法,使得常设机构利润的双重征税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而妨碍了国际经济的发展。为此,经合组织(OECD)在2006年11月了《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OECD授权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鉴于我国税收协定工作文本基本采用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本文试结合中国实际,借鉴该报告,对我国目前采用的方法提出改进建议。

一、国际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的比较

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主要有独立企业核算方法、经验方法和公式分配方法。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4

一、我国目前房屋租赁业所呈现的主要特点

房屋租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房屋建筑物在合同规定期内让渡使用权,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从用途上可

分为营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和住宅用房出租;从租赁方式上可分为直接出租、中介出租、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等类型;从权属性质上可分为私房出租、公房出租、公房私租等。其主要特点:

1、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城市化和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经商和就业的情况下,迅猛兴起,日趋活跃。

2、点多面广、隐蔽性强。个人私房出租户在现有的房屋出租户构成群体中占主体地位,私下交易多;变相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如以亲戚免费使用为名私下出租、以提供场地合作经营为名实际并不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却按期收取固定的租金;以合作建房为名,承租方以基建款冲抵租金等等,租金支付方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3、所涉及的地方税种多。经营性房屋应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法律规定建制镇、工矿区以上)等,租赁业房屋还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4、名义税收贡献率较高。以个体出租门点为例:某人于2002年元月1日出租一县城商业门点,合同确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收入30000元,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该人应纳地方各税如下:房产税30000×12%=3600元,营业税3000×5%=1500元,城建税1500×5%=75元,教育费附加1500×3%=45元;印花税30000×1‰=30元;个人所得税(每月)[30000/12-800-(3600+1500+75+45+30)/12]×10%=126、25元(现行房屋租赁业个人所得税减10%税率征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515元;各种税费相加得出该人全年应纳地方各税(t)为6765元。即税收贡献绝对值为6765元;该纳税人的收入(c)为30000元,其税收贡献率pt=t/c×100%=6765/30000×100%=22、55%。

二、当前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主动申报纳税少。近年来,各地房屋出租户主动申报纳税的人数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比例仍然不高,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户依法纳税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2、个人私房出租业务税收负担重,征管难度大。在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屋出租收入的名义税收负担高,其中个人最高可达27、65%以上(其中房产税12%,租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5%,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0%,另外还有土地使用税、政府有关基金、费用),并且个人的同一出租收入既要征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这种高税负的名义负担率不但增加了该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同时也催生了一部分房屋出租人偷逃税收的动机。

3、税务机关税收监控手段较落后,税收漏洞多。房屋租赁业纳税主体多元化、课税对象多样化、租金标准复杂化、现金交易普遍化,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对该项税收的征管难度;同时,由于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在“任务至上”的税收考核计划管理体制下,税务机关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在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下,造成许多业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4、涉及税种过多且计税依据不同,操作上不便。有关房屋租赁业所涉及的税种最少有3种,多则7—8种,甚至上10种。这不仅使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行政区划适用税种的多寡,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同时有损税收法律公允、公正和严肃性;出租和自营房产税收计税依据不同以及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纳税人抵触情绪较强。

5、有关政策法规法律效力欠缺,易引起税务纠纷。如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将承租人规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现行《征管法》相违背,同时纵容了应纳税义务人逃避纳税、不主动申报纳税,并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法律效力不够,容易引起税务纠纷。

三、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人们依法纳税意识

大力进行税法宣传既是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也是房屋租赁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由于房屋租赁业税收涉及税种多,征收起步晚,个人私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房出租户多且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为此,要加大投入,扩大宣传效果,做到征收与宣传相结合,做好各项服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2、提高立法层次,提升有关政策法规效力

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征管办法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有关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行政规章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

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8%—20%之间较为适宜。

3、完善税收管理办法,健全税收监控机制

(1)建立健全以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房屋租赁业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租赁双方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合同文本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验贴花,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2)探索和建立由付租方代扣代缴房屋出租税款的征管办法,严格实行由税务机关开具《房屋租赁业发票》,承租方凭发票支付租金的制度,如果出租方未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拒收。出租方不在当地的,由承租方扣留相当于应付租金30%的款项,于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付款期到期之日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实行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缴情况的定期公布和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各类出租房屋,税务机关进行定期普查,摸清税源,掌握底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地段、楼层、用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及时制定相对合理又与市场租金比较接近的最低租金标准,对于所提供租金收入明显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不当理由的,则按计税租金标准征税,规范租赁行为。

(4)建立健全以公安、房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等为依托的房屋租赁业税收代征网络和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提高对房屋租赁业税源监控水平。

4、坚持依法治税、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简化办税程序,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建立催报催缴机制以及房屋租赁税收的专项整顿、定期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零星、监时税源和漏征漏管户的税收征管。建立主动申报优惠税率、被动补税高档税率的纳税申报诱导机制,对查出和被举报存在偷逃税行为的纳税户,按高税率进行补税和罚款;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增加偷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强化税务人员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征管和检查水平,防止税收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5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6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必须强化执行力

强化执行力是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的关键。执行力是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确保决策目标实现。执行力是创新的动力,只有执行才有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执行力已成为当前影响征管质量效率的关键问题,有章不循,有规不行,有文不办的现象在有的地方较为突出,提高执行力应当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必须强化执行力,才能保证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点是认真学习领会好崇明局长的主题报告,也就是要以分类构建征管格局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要用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的进程和成果检验各单位的执行力。

分类构建征管格局必须强调规范、统一。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试点已取得成功,方向已经明确,必须按照省局的统一规范要求全面实施,大力推进。但是,当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理解不准确。有部分单位和领导把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简单理解为就是规范机构名称或“洗脸工程”,有的把分类构建格局认为仅是撤并机构,有的单位虽然上报了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方案,也只是一个机构设置方案。二是一些地方行动不够积极。省局在[20**]04号通知要求:各市、州局应在省局分类构建税收征管工作格局的规划设计框架内,实事求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省局批准后执行。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可暂缓实施。但仍有部分单位还没有认真研究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问题,有的还在观望等待,有的有畏难情绪。

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因地制宜”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是要在省局的总体架构下去细化,去充实,去完善,去发展,而不是自行其事,各搞一套;“积极稳妥”是要坚持改革方向,积极推行,但在方法和措施上要“稳妥”。而不能表面赞同,实际上按兵不动。绝不能以“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作为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借口、推卸责任的理由。

为此,希望各单位一定准确把握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内容和要求,坚定信心,加快进程,全面实施。还没有实施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单位,要组织人力,抓紧时间搞好调查研究,制定上报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了分类构建征管格局的单位要按照规范、精细、科学的要求,在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在巩固、完善上下功夫,并创造更多的经验,为其他全面实施分类构建征管格局提供有益的借鉴。我们一定要按照崇明局长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省局在上半年已出台了一些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的措施和办法,各单位也要富有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如省局关于印发《规范办税服务厅“一站式”服务的意见(试行)》和《明确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业务边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39号),省局关于印发《**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55号)。各单位要结合全面实施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进一步贯彻执行。今后,省局到各地调查研究,首先要检查省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会议精神必须坚持开拓创新

创新是执行力的体现,只有创新才能把会议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崇明局长在主题报告中提出要树立创新理念,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基层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税收征管工作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创新是现代税收征管的特征,也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动力和活力。第二届全省国税系统优秀创新项目评选和这次大会交流和经验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现代税收征管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与时俱进,税收征管才具有活力,才能跃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税收征管要与时俱进,就必须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就是要遵循和把握税征管工作的内在规律,建立与客观经济形态相适应征管制度、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基层是创新的源泉,许多好的征管办法措施都来自基层,来自征管一线,省局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对基层创新的指导、总结与推广。当前基层的征管工作承担的任务繁重,面临的困难很多,我们只有通过改革创新去解决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才能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创新不是一句口号,创新要真抓实干,关键在于推进观念、管理、手段、制度的创新。就是要破除自满自足、自我感觉良好的思想,树立差距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就是要以追求科学、效率的管理为目的,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的工作秩序、严格的监督体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去推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提高征管质量效率的目标。

三、贯彻会议精神需要提醒注意的几个问题

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任务是繁重的,崇明局长归结的六项工作任务,每一项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崇明局长主题报告和讲话中确定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一项一项的抓落实,抓出成效。下面,我强调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个体零散税收征管的一些敏感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突破城区税收和重点税源管理方面作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这次会议,也提交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办法,也介绍了一些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经验。在此,我结合省局赴各地调研和情况,提醒大家一定重视个体零散税收征管中的一些敏感问题。

1、认真做好起征点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对不达起征管业户的管理要体现国家调整起征点政策的目的,让经营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真正得到实惠。现在的矛盾焦点是对不达起征点的业户的确定和申报管理上。省局重申两点:第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双定管理”的规定程序对不起征点业户进行确认;第二,本着法制、效率的原则,对不达起征点的“双定”业户实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的办法。

2、确保涉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省局下发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希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从思想认识、方案措施、政策执行、配合协作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3、正确把握个体业户建帐的重点。个体工商业户建账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些地方引起了强烈反响。要正确、全面、准确地理解新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对建账工作的规定。在现阶段或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定期定额管理仍然是个体税收征管的一个主要方式。当前,个体建账工作要抓经营大户,抓重点行业,同时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如果简单地把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双定”业户和下岗再就业职工纳入个体建账范畴,或者由税务机构代为建账,必然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其结果与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必然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这一点务必高度重视。

(二)严格执行委托代征的管理规定

委托代征是当前税收征管的热点问题,这也成为近年来监察、检察、审计查处的重点。为认真贯彻执行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加强委托代征管理,省局在去年下发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发〔2005〕151号),提出了严格委托代征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委托代征范围,严格受托单位条件审核,切实加强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等要求,尤其是从严限定了委托代征“单位和人员”、“零星分散税收”、“异地缴纳税收”的范围。有的单位以对限定有不同理解为由,不执行省局的规定,对委托代征中存在的问题不认可、不纠正、不查处。希望各单位要从已经发生和问题中吸取教训,从严、从紧规范委托代征工作。我在此强调,执行上级机关的政策性规定,不允许讨价还价。

(三)积极推行纳税人电子档案“一户式”管理

目前,全省国税共有9个单位实现了电子纳税档案的“一户式”。其中6个应用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原CTAIS)和3个使用省推征管软件的市、州局。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单位主要是从总局网站下载有关补丁,于5月21日全部顺利完成“一户式”管理。为解决适用省推征管软件单位的“一户式”管理,省局针对省推征管软件的主要功能缺陷,本着“因地制宜,事实求是”的原则和“规范、统一、精简、效率”的要求,选择在遂宁、广安、广元三个单位进行适用省推征管软件的“一户式”管理系统试点。经过试点的共同努力,在税务监控系统现有功能基础上,通过开发新增查询功能模块,实现了“一户式”管理。试点运行情况良好,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条件已经成熟,省局将于会后在全省适用省推征管软件的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希望各单位要做好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清理和准备,加快纳税电子档案“一户式”管理的步伐。

(四)加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总局把加强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作为今年征管工作的重点。各地也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由于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实施方式各异,整体进展不理想。

**市在7月1日,开通了12366税收服务热线。该系统可以提供涉税咨询,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办税程序、税收热点问题及其他涉税咨询,接受涉税投诉和举报,收集意见建议。该系统采取了人工服务与电脑值班相结合的方式,正常工作时间为人工服务,休息时间转为电脑值班,确保该热线24小时为纳税人服务。目前,该局服务热线设置了5条人工坐席专线,专门组织12366服务人员接听纳税人来电,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记录纳税人投诉举报事项。对不能即时作答的,接听人员会请纳税人留下联系电话,并明确告知电话回复时限。

**市局立足现有条件,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该热线采取在电信租用12366语音系统平台,实行由**市局按市话计费的方式,纳税人免费拨打热线电话,12366热线提供人工服务和自动接收两种方式,系统平台不设立人工坐席,人工服务方式由语音平台自动循环转移到市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统一受理或处理,对能当场答复的在线答复,对不能在线答复的,纳税人只需留下电话号码,由经手人找相关部门或人员答复后及时予以电话回复。

**的做法投资不大,技术要求不高,其他市州局可以借鉴。省局要求,各市州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年底要基本到位。

(五)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这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全省国税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起步良好。泸州、广元等地在今年四月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向获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了由省国税、地税共同监制的等级证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的地方纳税人向省局要求当地国税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此,省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试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进行评定管理工作。总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地了解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7

经市局研究决定,于今天召开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期我市地税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深入贯彻《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围绕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今年法规工作主要任务,确保我市地税依法治税工作实现新跨越。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及政策法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11年依法治税及政策法规工作的回顾

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深刻领会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在努力实现地税“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和开创地税和谐发展新局面的要求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逐步推进我市依法治税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治税能力与水平,完善法制工作相关制度,优化税收执法内部管理结构,每项工作务求“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创新理念,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具体表现为充分发挥了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法制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促进税收规范执法成效明显,政务公开工作屡获好评,税收调研工作成绩显著。

(一)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灵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是地税部门必须必须长期抓好的四方面工作,也是做好新时期地税工作这篇大文章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四方面的工作涵盖了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依法治税尤应放在首位,它是地税工作的灵魂。正是基于这么一个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才更加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依法治税工作目标明确。一年来,市局把坚持依法治税,提高收入质量,作为各级地税机关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持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搞“水份”,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征收过头税,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前些年个别地方出现的收入水份问题。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心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日益浓厚,也为地税事业的和谐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纳税人创业提供阳光服务。市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性规划,制定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深化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开展“阳光行动”的有关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通过推行和完善“一屏、一卡,两网、两工程,三栏、三纪要,四系统”的形式,不断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改进了工作作风、强化了廉政建设,打造了“阳光”地税。全市政务“阳光行动”工作得到市委、市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各兄弟单位的高度赞扬。三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树立不依法减免也是收取过头税的理念,税收减免效果明显。据统计,全市地税系统2011年共减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地方税收1987万元,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1931万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税收56万元,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5万元,惠及下岗失业人员5400多人。四是政策法规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市局法制机构于2009年设立以后,非常重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法制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与重点税收调研课题研究,努力提高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细化法制岗位职责并编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明显提高了工作质量与效率。市局法规科在2011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已位居前列。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省局为我市每个县(市、区)局都招收了至少一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专职专岗)。法制力量得到充实。目前,全系统法制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基本完善,为下一步建设税收法律人才库打下良好基础。法制力量得到空前加强,将对今后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建设以及法制工作快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夯实法制基础。

全市地税系统把完善重案审理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强化税收法制制度建设。根据全市地税系统重案审理比例与审理质量方面的不足,市局出台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有效地健全了全市重案审理机制。《办法》分别针对市、县案件稽查工作的客观实际细化了重案审理的范围与工作程序。《办法》有三特点,1)是全面性。不仅将市、县两级审理范围、标准全部细化列明,而且将审理的岗位职责、业务程序、文本体例全部作了规定。2)是可操作性强。《办法》是根据我市地税系统的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撰写的,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岗位可以完全依据《办法》开展重案审理工作,不用再去查阅其他规定。3)是有一定的创新。在市、县两级重案审理范围及标准上做到既符合省局制定的规范化管理A类文本,又能结合实际,敢于创新,在使用作功能上敢于突破。

强化《税收规范文件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的推动力度。各县(市、区)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明显提高,尤其是在省局法规处的多次指导下,永丰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制定工作成绩显著,去年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依据、说明及文件合法性上质量都很高。

(三)税收调研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在税收调研工作方面,主要完善了一个机制,拓展了两个平台,实现了三个确保。一个机制,即在完善税收科调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地税系统税收科调研奖励办法》、《市地税系统税收调研工作管理办法》;两个平台,即在《地税》第三版开辟专门的地税调研园地及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开辟了地税调研园地栏目,为全市地税干部从事税收调研及交流提供了载体;“三个确保”,是确保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税收科调研任务、确保完成省局目标管理考评的工作目标、确保调研质量好于上年。

2011年,全市调研作品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巨大进步,全市地税系统调研水平已迈上新台阶。2011年度共组织撰写了省局重点调研课题论文30篇,发表调研文章176篇,其中部级12篇,省级18篇。尤其是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琼同志百忙之中亲自撰写多篇论文,其中《坚持三个服务,服务三个》,在省局2011年度优秀税收科(调)研文章评比中,荣获一等奖(是市地税局成立已来,首位获得省局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的设区市局领导)。《我市旅行社行业纳税现状分析及对策》在市政府《决策参考》上发表,并获市府领导好评。基层调研人才热情也很高涨,井冈山市地税局谭钦同志,多年来始终坚持撰写业务文章,并长期保持高水准,文章大多发表在部级税收专业报(刊)。

(四)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效果明显。执法检查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局近两年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非常重视。根据总局及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市局及时布置了全市地税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并于8月7日至9月8日分别对安福、吉州、永丰、万安、峡江五个单位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地方税收执法状况实施了重点检查。9月30日对五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下达了《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限期整改。今年的检查主要抓了四个方面:一是针对税收法制工作、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政策执行、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检查内容,细化了36个小项为必检内容。重点突出在近年来各县(市、区)局2010年开展的几项较大规模的税收清理工作上,既可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又可以为今后各种专项税收清理总结经验。主要检查“房屋出租”、“私人建房”等专项税收清理工作,是否按照总局与省局的有关要求执行政策,是否存在执法程序缺失,征税主体混淆现象。二是检查样本的选择方面。突出重点税源税款征收与税务管理、稽查的检查。着重检查了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三是检查的手段及方法上,尝试利用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平台实施检查。既加深了对征管信息系统的深入了解与学习,又能发现在新征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四是在检查结果反馈方面。将13个检查指标进行横向比较,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比。通过相互比较来量化被检单位执法水平的高低。最后评分结果在《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检查通报》上予以公布。由于目标明确,方法得当,评比新颖,而使我局201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省局肯定。省局领导在点评全省地税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上,认为的工作具有创新性。一年来,各县(市、区)局的执法检查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的执法检查较好地总结了当前税收征管基础上普遍存在的20个问题,同时还提出了改进建议。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安福县地税局能紧紧围绕市局工作思路,高度重视税收执法规范,强化征管力度,在监控重点税源,挖掘新税源,堵塞漏洞,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成效,私人建房税收管理取得突破;吉州区地税局高度重视抓税源管理工作,对重点税源动态跟踪管理效果明显,对饮食业、美容美发业、保健足浴行业电脑定税工作推动有力,工业园土地使用税征收有成效;永丰县地税局围绕规范执法,行政许可、执法责任岗责体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落实有力,在提高收入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万安县地税局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征管基础、基层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步,尤其是对教育、医疗行业管理比较到位。峡江县地税局能主动培植税源,着力抓好重点税源,强化车辆税收管理,注意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养。在税收执法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报备还需加强;二是税收征管工作还要抓深抓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三是要进一步抓好税源管理;四是规范实施税务稽查,既要程序合法,好要实体合法,应补则补,应罚则罚。

二、关于2012年的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地税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抓好“一项建设”(队伍建设),把握“三个重点”(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税收法律救济),实现“两个提高”(地税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地税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根据省局的总体思路和地税的实际,2012年,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和政策法规工作的具体目标:一是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地税相关法律考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二是地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稳步提升,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三是通过创新方式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实现执法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四是在保持地税收入持续增长的条件下,保证地税收入质量不下降;五是通过税法宣传和行风建设,依法治税环境继续优化;六是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使地税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全市位居前列。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管理规范

一是分级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2012年4月底前对我市地税部门制定的未明示作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我市地税系统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总局要求废除或修改与税法不合或有歧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废除税法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已有明确规定的不需再作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经逐级审查后需保留规范性文件在市、县两级外网公示电子文档并录入内网条法库,对经审查后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市局的由原起草科室修改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重新公示并由法规科上报备案,属于县局的由县局修改后上报备案。

二是制定《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改相应规范化文本。全面统一规范我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管理,细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审核、备案、公示、清理、归档等管理。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出台的制度办法,必须合法、适当、规范,严禁超越政策规定,擅自作出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对于同级地方政府出台的违规涉税文件,应向该文件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不得作为决策的依据。未经法规部门审查或者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后,制定机关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报送备案。市局负责对下级地税机关上报备查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二)全面贯彻依法治税思想,严格依法征管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不下降。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禁搞“水分”,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按收入预算级次入库税款,保证地税收入质量。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意识,切实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等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科学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县(市、区)局税收管理员数量占本单位人员总数60%以上。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做到周有计划、日有安排,出台全市地税系统巡查巡管制度及考核办法,按季度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进行工作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通报。积极运用税收管理员工作管理软件,运用软件面达100%。

3、加强核定征收工作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税款核定中的随意性现象,严格执行《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规定的评税规则、评税方法,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的程序和确定定税指标、定税参数、定税系数、应纳定税额的步骤等工作要求,切实规范税款核定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要按照3%的比例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对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坚决纠正目前税款核定工作中的执法不严现象。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上报市局备案。

(三)加强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1、加强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确保权限合法、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程序完备,不超时限。

2、加强减免税管理,根据省局即将下发的减免税规程,制定相应办法,修改规范化文本,对重大减免税审批、财产损失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按规定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和上报。

3、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完成省局和市局布置的政策调研工作。

4、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做好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法律救济工作:

1、参照征管科长征管质量查询权限,调整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征管系统查询全限,以加强事前及事中监督。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检查。对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市局将下发全年检查方案,7月开展收入质量专项检查,9月对4-5个县(市)局2011年-2012年7月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不再硬性规定2次以上。各地要按照市局要求,不断规范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通知书、有工作底稿、有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有整改报告、有总结,有通报。要在创新检查方式和提高检查效果上下功夫。市局今年将对纳税人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年度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决策、违法征管、违法检查等执法过错行为,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对确认的执法过错视情节轻重由市、县分别予以追究。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手工考核,开展电子考核试点工作。根据规范化设置的执法岗位,全面修订制定全市地税系统执法责任制文本及考核方案,在全系统分责任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按季手工考核。选择两个县市部分执法岗位,利用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电子信息进行电子考核试点。

4、强化对稽查案件的执法监督

(1)重案审理:严格按《市地税系统重案审理办法》要求开展重案审理工作,确保审理比例、审理程序和质量达到要求。审理重大案件不少于全年案件10%,标准达不到审理比例的(10%),必须下调标准。县市下调标准报市局法规科备案,市局下调标准报省局法规处备案

(2)确定年度稽查案件复查方案,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市稽查局负责对县(市)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复查案件不低于被复查单位当年结案稽查案件的5%。

5、畅通行政救济渠道,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鼓励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调查等制度,增强透明度。

(五)弘扬好的传统,高质量完成税收科调研任务

要求各县(市、区)局继续抓好税收科调研工作,充分重视课题研究与组织撰写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撰写税收调研文章,理论结合实际,积极展开有效调查研究。要注重培养调研人才,壮大调研队伍,确保完成下达的调研任务,创新方式激励调研人员,力争写出高质量文章,多出精品。

(六)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

1、健全县局法制机构,充实县局法制人员。县级地税局必须设立政策法规股或法制办,与税政股合署办公,并明确一名政策法规股(法制办)领导。新进法律专业人员必须在税收法制岗工作,需下基层锻炼的需先在法规部门报到,锻炼期为1年。

税收征管调研报告篇8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深化征管主题活动及作风建设活动督导调研税收业务类风险问题汇集》的通知,查看县局缓缴税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程序(电脑定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情况;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 “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二、调查研究方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2)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企业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无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情形;

(3)调查核实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或对申请缓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缺货币资金余额调查核实报告;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纳税人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普遍存在个体双定户(包括达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无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加油站纳税申报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

3、存在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月度申报资料填写项目不全、错位、无纳税人签字等不规范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1、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农副产品跨省收购普遍,收购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及收购业务管理难度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审批不规范。未按规定审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贸企业和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县以下供销社减免增值税资格,存在政策性减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时恢复征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2)政策的宣传方面。对企业集中的宣传和培训较少,基本体现在下户调查时宣传政策(形成调查日志)、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政策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2)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者不需要审批的项目,部分县局仍然进行审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复;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三)各县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个体双定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严格履行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义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个体双定户月度、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审查、催报工作,个体双定户纳税申报必须有本人的签字,严禁代办、包办申报情形的发生;

(四)在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前,州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暂制定全州国税系统统一的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的标准;

(五)规范税收日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